p 近日,环境监测总站发布通知《水质重金属在线监测仪器适用性检测需知(2015年10月起)》,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接受水质重金属镉(I、II型)、铅(I、II型)、砷(I、II型)在线监测仪器适用性检测报名。在今年六月份 a title=" "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50630/165644.shtml" target=" _self" 环境监测总站首次发布了水质重金属在线监测仪合格目录 /a ,公布的全部仪器测定的均为镉,此次增加了铅和砷两个指标。 /p p strong 通知全文如下: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水质重金属在线监测仪器适用性检测需知(2015年10月起) /p p 一、适用性检测安排 /p p 根据工作安排,质检中心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接受水质重金属镉(I、II型)、铅(I、II型)、砷(I、II型)在线监测仪器适用性检测报名。 /p p 二、报名及材料提交 /p p 1、 请需申请检测的企业企业提交申请表(见附件1)及其它相关材料(见材料清单),所有需提交的材料请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qaas@cnemc.cn,除此之外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报名 /p p 2、 材料审核通过后进入待检测序列,并由质检中心安排抽样,如抽样不通过视为申请未通过,不予安排检测。 /p p 三、申请检测所需提交材料清单(进口、国产) /p p 1、 水质在线监测仪器适用性检测申请书(加盖公章) /p p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 /p p 3、 经备案的企业标准(产品执行标准,复印件加盖公章) /p p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如无,需企业提供说明并加盖公章) /p p 5、 仪器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p p 6、 仪器说明书(中文版) /p p 7、 仪器照片(包括外观、内部结构、主要零部件、铭牌照片,所有照片请保证清晰) /p p 备注1:以上材料电子版的请调整成PDF格式后提交,邮件名称示例:XX公司-重金属铅II型仪器。 /p p 备注2:电子版材料审核合格后,请将上述材料的纸质版装订后快递至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院(乙)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1室王晓慧收。 /p p 备注3:联系电话 王晓慧010-84943048 /p p 附件1:《水质在线监测仪器适用性检测申请书-2015版》 /p p 附件2:“水质重金属砷、镉、铅在线仪器” 作业指导书 /p p 附件3: a style=" COLOR: #0070c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title=" "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zc/1650.html" target=" _self" span style=" COLOR: #0070c0" strong 水质重金属仪器 /strong /span /a 适用性检测平台通信协议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