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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left] 近日,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印发《全省推广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业务管理系统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业务管理系统,深化计量“放管服”改革,提升“互联网+计量”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的台账维护、网上约检、预约受理和检定结果登记一网通办,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推进精准监管、智慧监管。[/align][align=left] 据了解,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业务管理系统是市场监管总局在中国电子质量监督(e-CQS)平台中开发的,是支撑全国计量器具强制检定业务的信息化平台。为确保该系统在吉林省全面推广应用,吉林省市场监管厅于11月29~30日举办了由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质监局,梅河口、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管理人员和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等相关计量技术机构业务人员共50余人参加的系统应用推广师资培训会议,以会代训,认真传达市场监管总局对全面推广计量强检系统的工作要求,详细介绍系统的功能、使用流程、接口对接方式、数据初始化等工作,在对参训人员进行上机操作辅导、通过模拟场景办理计量强检业务、学习情况进行评估的同时,要求各单位一是要明确认识该系统的应用推广是顺应“互联网+”和大数据发展趋势的客观需求,能够为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统一监管提供支撑,实现数据共享,对推进计量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是要坚持培训与宣传并重,为强检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做好服务,使之成为有用、好用、管用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为计量管理提供基础数据支撑,为决策提供支持,为服务提供便利。[/align][align=left] 据介绍,在该厅组织开展培训的基础上,各市(州)质监局也将组织对辖区内县(市、区)计量行政部门、计量技术机构等系统用户进行系统操作培训。各级计量技术机构负责对强检计量器具使用者的初始注册、强检计量器具台账录入维护和预约申请检定等进行培训和指导,通过传播系统使用视频,发放系统使用宣传页,以及举办说明会、培训班等渠道积极引导强检计量器具使用单位了解并应用系统,为强检计量器具送检提供便利。[/align][align=left] 《实施方案》对该系统的推广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明确了系统推广的工作内容、实施步骤、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业务管理系统推广工作的重要意义,将系统推广作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放管服’和‘只跑一次’改革工作的具体举措,切实发挥系统的作用,借助信息化手段理顺业务流程,规范工作程序,提升工作效率。”吉林省市场监管厅相关负责人说。[/align]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一九八七年五月二十八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目录。 二、本目录所列的计量器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明细项 目。本目录内项目,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 检定。具体项目为: 1.尺:竹木直尺、套管尺、钢卷尺、带锤钢卷尺、铁路轨距尺; 2.面积计:皮革面积计; 3.玻璃液体温度计:玻璃液体温度计; 4.体温计:体温计; 5.石油闪点温度计:石油闪点温度计; 5.石油闪点温度计:石油闪点温度计; 7.热量计:热量计; 8.砖码:砝码、链码、增砣、定量铊; 9.天平:天平; 10.秤:杆秤、戥秤、案秤、台秤、地秤、皮带秤、吊秤、电子秤、行李秤、邮政秤、计价收 费专用秤、售粮机; 11.定量包装机:定量包装机、定量灌装机; 12.轨道衡:轨道衡; 13.容重器:谷物容重器; 14.计量罐、计量罐车:立式计量罐、卧式计量罐、球形计量罐、汽车计量罐车、铁路计量罐车、船舶计量仓; 15.燃油加油机:燃油加油机; 16.液体量提:液体量提; 17.食用油售油器:食用油售油器; 18.酒精计:酒精计; 19.密度计:密度计; 20.糖量计:糖量计; 21.乳汁计:浮汁计; 22.煤气表:煤气表; 23.水表:水表; 24.流量计:液体流量计、气体流量计、蒸气流量计; 25.压力表:压力表、风压表、氧气表; 26.血压计:血压计、血压表; 27.眼压计:眼压计; 28.汽车里程表:汽车里程表; 29.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 30.测速仪:公路管理速度监测仪; 31.测振仪:振动监测仪; 32.电能表:单相电能表、三相电能表、分时记度电能表; 33.测量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 34.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量仪:绝缘电阻测量仪、接地电测量仪; 35.场强计:场强计; 36.心、脑电图仪:心电图仪、脑电图仪; 37.照射量计(含医用辐射源):照射量计、医用辐射源; 38.电离辐射防护仪:射线监测仪、照射量率仪、放射性表面污染仪、个人剂量计; 39.活度计:活度计; 40.激光能量、功率计(含医用激光源):激光能量计、激光功率计、医用激光源; 41.超声功率计(含医用超声源):超声功率计、医用超声源; 42.声级计:声级计; 43.听力计:听力计; 44.有害气体分析仪:CO分析仪、CO2分析仪、SO2分析仪、测氢仪、硫化氢测定仪; 45.酸度计:酸度计、血气酸碱平衡分析仪; 46.瓦斯计:瓦斯报警器、瓦斯测定仪; 47.测汞仪:汞蒸气测定仪; 48.火焰光度计:火焰光度计; 49.分光光度计:可见光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红外分光光度计、荧光分光光度计、[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计; 50.比色计:滤光光电比色计、荧光光电比色计; 51.烟尘、粉尘测量仪:烟尘测量仪、粉尘测量仪; 52.水质污染监测仪:水质监测仪、水质综合分析仪、测氰仪、溶氧测定仪; 53.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 54.血球计数器:电子血球计数器; 55.屈光度计:屈光度计。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根据本目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 确定具体实施的项目。 四、本目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五、本目录自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 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证公平交易,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国务院授权,现决定将电子计时计费装置等4项5种工作计量器具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见附件)。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1.电子计时计费装置:电话计时计费装置;2.棉花水份测量仪:棉花水份测量仪;3.验光仪:验光仪、验光镜片组;4.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 新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1、燃气加气机:燃气加气机;2、热能表:热能表。 国家质检总局 二00一年十月二十六日取消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汽车里程表:汽车里程表。 国家质检总局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06/201206082029_371202_2019107_3.jpg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注册司生物制品处副处长常卫红周三表示,SFDA已经启动制定生物仿制药指南的相关工作,目前正在调研阶段,希望一线的科学家、企业家能积极参与,帮助制定工作的开展。常卫红是在6月6日上海召开的一次会议上提到上述信息的。她在会议的专题报告中,就当前国内生物仿制药指南指点情况与现场参会代表开展了深入交流。面对国内希望申报Biosimilar没有途径和标准的情况,常卫红认为,在当前的注册管理的框架中并非没有这样的途径和标准。既往许多的产品上市,均是按照程序依据法规,参照标准申报和批准的。不过,并没有专门针对Biosimilar的概念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控制的管理规定。有种说法称Biosimilar为非原创药,这在注册管理办法中的第七类、国外上市国内没上市第十类,已上市产品第十五类,这些与国际上Biosimilar管理办法比较相近。目前,SFDA注册司已启动生物仿制药指南制定的前期工作,准备采取调研、起草、实施的三步走的方式。调研这部分工作已经启动,并筹备了四个工作小组,包括政策、质量控制、临床前研究及临床研究,拟建立一支包括科学家、研究者、国内外企业家等组成的顾问团队。常卫红表示,指南的制定可能会遇到比较大的挑战,比如说对照品设定、技术问题、相似度的评审难度及效益考虑等问题。但是,总体的态度是要做,做法却需要慎重。她特别强调,这只是具体工作人员的个人观点,并不代表SFDA的政策和观点。继2011年成功举办首届生物仿制药高峰论坛之后,生物谷将持续关注生物仿制药最新政策与行业发展,将在7月20日与艾美仕(IMS)联合举办生物制药管理茶会,聚焦生物仿制药。10月25日,第二届生物仿制药高峰论坛继续在上海召开,组委会将邀请SFDA、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等领导、国内外企业高管共话生物仿制药行业现状、趋势及发展的机遇与挑战,帮助生物医药领域的研发、管理、投资等专业人士把握市场最新动态与焦点,促进行业产学研的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