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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JJG693- 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的理解 李灵 可燃性气体是指能够与空气(或氧气)在一定的浓度范围内形成混合气,遇到火源会发生爆炸,燃烧过程中释放出大量有能量的气体。可燃性气体涉及的种类很多,常见的有:甲烷、丙烷、丁烷、氢气、乙炔、乙烯、丁烯以及有机挥发物等。总之根据工业场合的不同,存在的碳氢化合物多达100多种,可参见JJG693-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附录E所列123种可燃气体。 一、理解规程的重要性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属于安全防护设备,在石油、化工、电子、航空、航海、矿井以及使用天然气的餐饮等多行业安装使用。这些用于气体含量测量的计量器具均采用相对法,其准确性、可靠性以及量值的统一性和可比性,直接关系监控、管理和执法的公正性。所以正确理解、执行检定规程,开展检定,是保证测量准确的主要措施。笔者现就工作中相关修订条款的理解叙述如下: 二、对规程修订的主要内容的理解 1.扩大了被检仪器范围 由于测量环境不同,测量目的和对测量环境的要求不同,所以在用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显示单位通常有ppm(10-6)、%(10-2)、%LEL,还有半定量的检漏仪等。JJG693-2011中包含了上述显示单位的所有仪器低浓度(0~10000)μmol/mol、爆炸下限(0~100)%LEL和高浓度(0~100)%的仪器。 2.修订了量程漂移指标 将JJG693-2004中的±5%FS,调整为±3%FS;使量程漂移指标更为合理。 3.修订了报警误差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主要功能是能报警,JJG693-2011规定检定仪器的报警功能, 判定报警器的报警功能是否正常; 测量仪器的报警值(即报警动作值),报警动作值是用户最关心的数据。规程修订以后,对没有量值显示的报警器,也可以采用报警设定点上下不同浓度值的标气检测报警器,得到报警动作值。 4.对气体标准物质的规定 规程规定“采用与仪器所测气体种类相同的气体标准物质,如氢、乙炔、甲烷、异丁烷、丙烷、苯、甲醇、乙醇等。若仪器未注明所测气体种类,可以采用异丁烷或者丙烷气体标准物质。标准气体的浓度约为满量程的10%、40%、60%及大于报警设定点浓度的气体标准物质。气体标准物质的扩展不确定度不大于2%(k=2)。也可采用标准气体稀释装置稀释高浓度的气体标准物质”。 因为催化燃烧原理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几乎对所有碳氢化合物都有响应,但是响应灵敏度大不相同。如:苯和醇类气体对催化燃烧式传感器灵敏度一个偏高、一个偏低。为了使安装和使用中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测量准确,环境监控有效,所以采用的气体标准物质种类应该与用户或被测环境需要测量或监测的成分相同,也是使用相应的标准气体对仪器进行校准和检定。 JJG693-2011之5.1.2.1:若仪器未注明所测气体种类,可以采用异丁烷或者丙烷气体标准物质。应理解为仪器和被监测场所均未注明所测气体种类,可以采用异丁烷或者丙烷气体标准物质(建议在证书报告中增加:检定/校准结果仅对被测对象有效的声明)。仪器未注明所测气体种类,但知道所测场所气体种类必须按规程要求用种类相同的气体标准物质进行检定和校准。 5.标准气体稀释装置的作用 JJG693-2011去掉了JJG693-2004附录B中的“标准物质溯源要求” 将标准气体稀释装置列入正文,使检定工作更方便和实用。 原因一:JJG693-2011包括的仪器种类多、原理多、气体种类多、量程范围宽,覆盖的仪器面广。可以说从1×10-6(检漏仪)到10-2(可燃气体测试仪),更多的是(0~100)%LEL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催化燃烧原理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对所有碳氢化合物均有反应,但是每种气体的响应系数是不同的。所以JJG693-2011规定使用与被测环境待测气体相同的标准气体校准和检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若都用瓶装气体标准物质的话,不但是耗费大,也无法满足工作的需要。 原因二: 复合气体检测报警器的使用量逐年增多,常见的有:可燃气体、一氧化碳、硫化氢和氧气,一台仪器涉及4种气体,虽然JJG693-2011不包括一氧化碳、硫化氢和氧气,但是一台仪器用户不方便送几家单位检定。检定一台上述四合一的复合气体仪器按最少3种浓度计算, 单量程的仪器检定至少需要12瓶气体标准物质, 而多量程就需要更多瓶气体标准物质。并且如像瓶装低浓度的标气(如硫化氢、二氧化硫、氨气、氮氧化物等有毒气体),环境检测是低浓度,而钢瓶包装在储存时,由于瓶体、阀门等吸附作用,长期储存会造成浓度值不准确。 原因三:有了标准气体稀释装置,不管是可燃气体,还是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VOC等仪器,只要配备了高浓度标气,通过稀释都能得到需要的浓度点。 原因四:操作方便、快捷、工作效率高、溯源简单、满足检定要求、节省经费、保护实验环境。 6.证书和结果通知书内页格式的修订 JJG693-2011修订了检定证书和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格式。JJG693-2011在附录B中给出了每点的标准值、仪器3次的平均值和每点的示值误差,使用户一目了然地知道每台仪器的具体性能和指标。 作者单位【江苏省苏州市计量测试研究所】
[color=#444444] 9月13日,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发布了《氯化氢气体检测报警器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并面向全国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color][color=#444444][/color][align=left] 氯化氢极易挥发,在空气中扩散迅速,很容易进入人体的呼吸系统,损害人的呼吸黏膜。此外,氯化氢极易溶于水,形成具有酸性的强腐蚀溶液。[/align][align=left] 鉴于氯化氢气体的特性,一些盐化工行业的工作现场必须安装氯化氢气体报警器,以检测生产现场氯化氢的泄漏并及时报警,严格监控氯化氢的浓度,从而保障作业场所生产安全和工作人员人身安全,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align][align=left] 随着我国化工工业的快速发展,氯化氢气体检测报警器广泛应用于盐化工、环境监测、学校实验室等行业,加之国家对安全生产及有毒气体治理的严格要求,氯化氢气体检测报警器的使用量正在逐年上升,特制定本规范。[/align][align=left] 本规范由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济宁市计量测试所、潍坊市计量测试所、苏州市计量测试院、、张家港市计量测试所、大连大特气体有限公司等共同承担制定。[/align][align=left] 本规范制定主要依据及参考的文件有:JJF 1071-2010 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 1001-201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 1059.1-2012 测量[url=http://www.jlck.net/forum-279-1.html]不确定度[/url]评定与表示;JJF 1094-2002 测量仪器特性评定;GB 12358-2006 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 50493-2015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Z/T222-2009密闭空间直读式气体检测仪选用指南;GBZ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HG/T 23006-1992 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技术条件及检测方法。[/align][align=left] 本规范在组织架构上包括:引言、范围、概述、计量特性、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校准结果表达、复校时间间隔和附录几个部分。[/align][align=left] 本规范适用于测量上限不超过50μmol/mol的氯化氢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仪器)的校准。其他量程仪器的校准可参照本规范实施。(更多详情请见附件)。[/align][align=left] 本规范为首次制定。[/align]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大家看看..(报审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