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卫生型变送器

仪器信息网卫生型变送器专题为您提供2024年最新卫生型变送器价格报价、厂家品牌的相关信息, 包括卫生型变送器参数、型号等,不管是国产,还是进口品牌的卫生型变送器您都可以在这里找到。 除此之外,仪器信息网还免费为您整合卫生型变送器相关的耗材配件、试剂标物,还有卫生型变送器相关的最新资讯、资料,以及卫生型变送器相关的解决方案。

卫生型变送器相关的资讯

  • 山东仁科测控:建大仁科NB型温湿度变送器的具体应用
    NB-IoT窄带物联网是IoT领域一个新兴的技术,具备超低功耗、超强覆盖、超低成本、超大链接、大容量等优势,可以广泛应用于多种行业,如通讯机房、远程抄表、智慧农业、档案馆、厂矿、暖通空调、楼宇自控等个方面领域。山东仁科测控技术有限公司在现有NB网络基础上,自主开发研制了建大仁科NB型温湿度变送器,自成一个独立的体系,相较于传统的物联网传感器具有明显的部署优势与维护优势,壁挂式安装,施工简单,无需布线,真正做到即装即用。一、建大仁科NB型温湿度变送器参数:默认: 温度±3%RH(5%RH~95%RH,25℃),湿度±0.5℃(25℃)电路工作温湿度:-40℃~+60℃,0%RH~80%RH探头工作温度:40℃~+120℃ ,-40℃~+80℃(默认)探头工作湿度:0%RH-99%RH安装方式:壁挂式二、产品特点:1、产品采用高灵敏探头,具有信号稳定,精度高的特点;2、设备采样超低功耗微处理器,内置超大容量的锂电池,可支持连续使用3年;3、安装使用方便,外壳整体尺寸:110×85×44mm,拧上黑色保险管安装成功后,设备自动连接开始工作,安装黑色保险管见下图;4、天线内置,设备出厂之前内部安装卡,现场无需接线,采用NB-IOT无线通讯技术将数据上传至山东仁科测控云平台;5、覆盖广且深,海量的连接能力,一个基站可建成6个扇区,一个扇区可建立5万个节点的温湿度数据;6、用户无需自建服务器,设备默认连接到山东仁科测控云平台,安装成功后登录云平台即可查看现场温湿度状况,设备默认1小时定时上传/更新一次数据。三、云平台简介山东仁科测控云平台(www.0531yun.cn)部署于公网服务器,可接入机房监控解决方案中所有网络型设备。云平台用户可通过电脑网页端,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各种方式登录,进行远程监控,可随时随地查看所有NB型温湿度变送器的位置以及实时数值。云平台具有报警功能,报警方式有短信报警、邮件报警、声光报警等,如有情况,给监管人员发告警,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情况。平台上还可以查询实时数据及历史数据,进行数据统计,同时将数据的导出,下载打印等,还可以多级权限访问。山东仁科测控为NB型温湿度变送器用户更提供配套的管理系统,方便监管人员随时查看、查询、管理所有在线监测设备和数据,为城市环境网格化监测部署好每一步。
  • 免费网络课程 | 6月23日卫生级动态称重在先进工业包装系统中的应用
    培训内容动态称重技术在现代食品、药品及其他包装系统中被广泛应用。随着市场和监管的日益严苛,卫生级的称重产品也越来越受重视。本次讲解将介绍HBM卫生级称重传感器、变送器和全新的过程化控制软件界面,通过实例的演示让听众直观地获得对全新HBM产品的印象。培训时间6月23日(周三)下午14:00-15:00课程对象从事食品药品包装机械的研发技术人员,其他包装类设备生产厂家的技术人员等。费用:免费备注培训将通过网络授课的方式进行,请自备具备上网条件的电脑或手机。报名方式:关注HBM测试与测量微信公众号,点击会员中心-会议中心,进入会员中心-点击课程,即刻报名。* 注册报名后,您可以点击HBM微信公众号菜单栏【会员中心】-【注册/登陆】,进入个人中心,找到您报名的所有课程。
  • 德图温湿度、风速变送器监测建筑“呼吸”
    11月21日下午16点,历时6天的第十一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简称高交会)在深圳圆满闭幕。在这场科学发展、全面推进创新的盛会上,建筑科研单位首度亮相,其中一座节能建筑的模型在高交会馆八号馆展出,吸引了众多参观者的目光。 这栋名叫建科大厦的建筑不仅是深圳市可再生能源利用城市级示范工程,而且是国家第一批可再生能源示范工程。这座建筑外形普通,甚至毫不起眼,但却使用了诸多节能科技成果。 比如,建科大厦采用了自然通风节能设计,经过精确计算,建筑采用了&ldquo 吕&rdquo 字形体形和平面,为室内通风创造了良好条件 设计中根据房间使用功能和时间上的差异,对不同的楼层区域采用了不同的空调方式。据测算,通过这些能源利用措施,建科大厦比普通大厦可节能65%。&ldquo 它是&lsquo 能够呼吸&rsquo 的建筑。&rdquo 深圳市建筑科学院院长叶青介绍。 在这栋&ldquo 有生命的建筑&rdquo 里,监控建筑的&ldquo 呼吸&rdquo 也是很重要的一环。只有充分掌握建筑环境里的温度、湿度、风速等诸多环境参数,这栋建筑才能根据办公区域人员的多和少,自动调节水平带窗,在窗墙比、自然采光、隔热防晒间找到最佳平衡点。在这里,德图的在线温湿度变送器大展身手,全面监测建筑环境中温度、湿度、风速等诸多环境参数,提供优异精度的数据,让管理人员全方位实时掌握建筑 &ldquo 呼吸&rdquo 状态成为可能。 多年来,德图的温湿度变送器一直是干燥处理及其他关键环境的策略首选。高品质温湿度变送器的核心在于高品质的传感器。从1996至2001,testo的湿度传感器历时5年,走过世界9大国家权威实验室,接受不同的方式的检测,精度都优于1%RH。如此强有力的保证,也是深圳建科大厦选择德图温湿度变送器的原因。&ldquo 深圳建科大厦一共用了150多台testo变送器,涵盖风速、温湿度、温度的测量,德图能以如此大的力度参与中国绿色节能第一楼的建设和维护,我作为产品经理,是非常骄傲的!&rdquo 德图产品经理吴保东高兴的表示。
  • 德图变送器在西门子温室中的应用
    在温室中,环境条件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因为即便是非常微小的温度波动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举例来说:在夜间,温度仅降低一度,温室中的供暖系统就必须连续工作满一小时,才能将温室环境重新调节过来。对植物造成的影响暂且不提,这种温度波动所造成的成本花费及能源浪费就已经非常巨大了。所以对于温室系统中温度、湿度、灌溉的调节工作来说,精准而可靠的测量技术是必不可少的。在西门子德国的I&S部(工业系统及技术服务部),德图的在线测量技术成为温室系统专家们可靠的工作助手。   I&S部门的技术总监,Andreas Bruckerhoff先生是温室自动化方面的权威,他们的客户遍布全世界,有大型的温室、园艺公司、以及很多知名公司的研发部门。在其温室自动化这个复杂的系统中,德图testo 6651和testo 6681变送器扮演着核心的角色。   Bruckerhoff已将新变送器的购买计划推迟了好几个月,因为他在等待德图2007下半年投放市场的最新版仪器。“有了testo,问题就简单多了” Bruckerhoff如是说,“完美的技术,一流的服务,同时德图还负责帮你校准。最重要的是,产品的性价比很好,而且只要带上适当的工具,现场就可以对仪器进行校准”。   温室自动化系统中变送器的使用绝非易事,这位自动化专家解释道“温室中的高湿环境以及植物保护所使用的多种活跃媒介使得变送器的使用环境变得恶劣,所以我们使用的变送器产品必须是坚固耐用的,3个月就瘫痪掉的,可绝对不行”。所以他们一直在努力寻找适合的温湿度测量探头,直到后来遇到了testoAG,,并与之成为了良好的合作伙伴。德图现在正和西门子合作开发一款专业用于温室环境的温室探头,现已进入测试阶段,不久将会以系列产品的形式面世。
  • 川仪股份研制的1E级安全壳淹没液位变送器(JE61)顺利发运
    近日,川仪股份为国家228工程自主研制的1E级安全壳淹没液位变送器(JE61)顺利发运。注册仪表网,马上发布/获取信息   1E级安全壳淹没液位变送器用于事故后安全壳内液位的长期监测,是保障电站安全停堆及后续监测电站状态的重要设备。该设备工况复杂,需满足在高温、高辐照、地震、LOCA、水淹、严重事故等恶劣工况下的正常运行要求,此前该设备长期依赖进口。   川仪股份联合上海核工院于2018年开始立项研究,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支持下,通过持续技术攻关,顺利完成了国产化1E级安全壳淹没液位变送器的产品研发、样机制造、鉴定试验等工作。经鉴定,公司所研制的1E级安全壳淹没液位变送器满足各项指标要求,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依托国家重大专项课题成果转换,公司迅速启动民核取证工作,通过与上海核工院、上海成套院、国核示范精诚合作、快速响应,短短半年便通过设备鉴定试验,成功取得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进入设备制造阶段以来,在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吴朋,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吴正国精心安排下,川仪流量仪表、四联测控、川仪速达等所属单位按照“坚守核安全底线、严控产品质量、科学策划、严格要求、高效执行”的指导思想全力投入到1E级安全壳淹没液位表的生产制造工作中,精益求精、一丝不苟,争分夺秒,全力以赴,按期实现1E级安全壳淹没液位变送器的顺利交货,有力保障了228工程关键节点,用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   川仪股份始终坚持以川仪所长服务国家所需,1E级安全壳淹没液位变送器(JE61)的顺利发运,实现了国产化设备首台套应用,是228工程1E级设备国产化的又一次重要突破,为核电站关键设备全面实现国产化贡献了川仪力量。
  • 卫生部发布13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
    关于发布《血红蛋白测定参考方法》等13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卫通〔2011〕16号)   现发布《血红蛋白测定参考方法》等13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WS/T 341-2011 血红蛋白测定参考方法   WS/T 342-2011 红细胞比容测定参考方法   WS/T 343-2011 红细胞沉降率测定参考方法   WS/T 344-2011 出血时间测定要求   WS/T 345-2011 血清尿素测定参考方法   WS/T 346-2011 网织红细胞计数的参考方法   WS/T 347-2011 血细胞分析的校准指南   WS/T 348-2011 尿液标本的收集及处理指南   WS/T 349-2011 α-淀粉酶催化活性浓度测定参考方法   WS/T 350-2011 血清葡萄糖测定参考方法   WS/T 351-2011 碱性磷酸酶(ALP)催化活性浓度测定参考方法   WS/T 352-2011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催化活性浓度测定(无磷酸吡哆醛)参考方法   WS/T 353-2011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催化活性浓度测定(无磷酸吡哆醛)参考方法   以上标准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 梅特勒托利多M800多参数智能彩屏变送器全新上市
    梅特勒托利多始终致力于技术变革和产品创新。最新推出的 M800 系列多参数智能变送器,结合了梅特勒托利多新一代的智能传感器技术(ISM,彩色触摸屏操作,让分析测量更简单、更快捷、更准确!) - 新一代iMonitor传感器诊断功能 配合梅特勒托利多的ISM智能传感器,持续监测传感器健康状况,提供连续的实时智能诊断。iMonitor技术可以提前告诉您何时需要对传感器进行维护、校准或替换,大大降低您的维护工作量并最大程度降低故障出现的几率。 - 多参数多通道技术 M800变送器可以同时进行四个过程参数的测量,这些参数可以是电导率/电阻率、TOC、pH、ORP、溶氧、溶解臭氧与流量的任意组合。多通道多参数技术使用户选型更加便捷,同时降低用户库存成本。 - 大屏幕、高精度LCD彩色触摸屏 大屏幕、高分辨率彩色触摸屏,操作界面更简单。 - 数字智能传感器技术 领先的数字传感器技术消除传感器与变送器之间易于出错的模拟信号传输,提升过程测量的速度和精确度。 了解详情,请致电:4008-878-788
  • 卫生部印发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监测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推进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防治工作进程,掌握病区防治措施落实进度,动态观测病情变化趋势,综合评价改水工程运行效果,提高防治质量和管理水平,我部组织制定了《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监测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七日   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监测方案(试行)   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是一种分布广泛,危害严重的地方病。通过多年的防治,特别是随着《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的全面实施,病区防治措施逐步得到落实。为动态监控改水工程落实的进度和质量,了解饮水型氟中毒病区病情变化趋势,评价防控措施效果,科学、规范、有序地指导防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掌握病区防治措施落实进度,动态观测病情变化趋势,综合评价改水工程运行效果,为及时调整防治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二、内容与方法   (一)监测范围。   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抽取136个监测县(市、区、旗、兵团师)。   (二)监测时限。   每年3月1日至11月30日。   (三)监测内容及方法。   1.改水工程进度。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向省(区、市)水利部门协调获取全省(区、市)饮水型氟中毒病区改水工程完成情况的信息,结果填入表1。   2.改水工程运行情况。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依据每年中央转移支付地方病防治项目管理方案确定的监测县(市、区、旗、兵团师)数,采用单纯随机抽样方法抽取监测县(市、区、旗、兵团师)。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根据每年水利部门提供的已竣工的病区改水工程累计数,每年随机抽取10个降氟改水工程,调查改水工程运行情况(如不足10个工程者,全部调查) 同时每个工程在枯水期和丰水期各采集1份末梢水水样测定水氟浓度(每份水样平行测定2次,计算平均值),结果填入表2。   3.病情监测。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采用单纯随机抽样方法抽取3个村(屯)作为固定监测点,每年定期开展病情监测工作。   (1)一般情况监测。调查监测村(屯)人口学资料,如果监测村(屯)已经改水,则调查改水工程运行情况,同时在枯水期和丰水期各采集1份末梢水水样测定水氟浓度(每份水样进行2次平行测定,计算平均值) 如果监测村(屯)尚未改水,则按照东、西、南、北、中五个方位在枯水期和丰水期各采集5份水样,测定氟含量,结果填入表3。   (2)氟斑牙病情监测。对监测村(屯)全部在读8~12岁学生进行氟斑牙检查,结果填入表4。   (3)氟骨症病情监测。氟骨症病情监测每5年开展一次。对监测村(屯)25岁以上人群按照25岁~、35岁~、45岁~、55岁~、65岁及以上划分5个年龄段,在每个年龄段随机抽取10人,男女各半,共计50人,进行氟骨症X线检查,结果填入表5。   X光拍片工作由县级有资质的技师承担,阅片工作由省级专家组集体诊断。   4.以上改水工程涉及集中式饮水工程的,其运行情况调查及水样检测纳入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农村改水改厕项目,由项目资金支持,对已建成的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进行水质卫生监测。   (四)病例诊断及样品检测方法。   1.氟斑牙诊断采用Dean氏氟斑牙诊断方法。   2.氟骨症诊断采用地方性氟骨症诊断标准(WS 192-2008)。   3.水样采集与保存采用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2006)。   4.水氟检测采用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5-2006)。   5.水质分析质量控制采用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3-2006)。   三、质量控制   (一)人员培训。   1.采用逐级培训方式对各级监测人员进行监测方案的培训,确保监测方法统一、技术规范和协调有序。   2.从事水氟检测、氟斑牙和氟骨症诊断、数据录入的地、县级相关业务人员需经省级统一培训,受训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实验室检测。   1.外部质量控制。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制作检测水氟质控样品,向承担监测任务的省、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发放,并组织考核。经外质控考核合格的实验室,方可开展实验室检测工作。   2.内部质量控制。承担水氟检测和质量管理的实验室,须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样采集与保存》(GB/T 5750.2-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质分析质量控制》(GB/T 5750.3-2006)进行样品采集、保管和检测工作质量控制。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每年要对1/3监测县(市、区、旗、兵团师)和1/5监测村(屯)的末梢水水样测定结果进行随机抽检复核。抽检结果于每年10月30日前报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督导评估。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至少对1/3的监测县(市、区、旗、兵团师)和1/5的监测村(屯)进行现场督导。   督导评估的重点:执行方案的一致性、样本采集和抽样方法的规范性、检测技术的准确性、资料收集的可靠性和完整性、监测报告的及时性。   (四)数据管理。   1.数据录入采用Epi Info格式,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承担 省级和市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负责数据复核。   2.承担监测工作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应有专人负责监测信息的管理,确保监测数据在收集、管理、分析和报送过程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各种原始资料要及时分类、归档和备份光盘。   4.监测数据属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信息,未取得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不得擅自公布或发表监测信息资料。   四、职责与分工   (一)卫生行政部门。   1.卫生部负责制订监测方案,组织领导监测工作 负责向相关部门通报监测信息。   2.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测工作 负责向省级人民政府报告监测信息。   3.市(州、地)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测工作 负责向市级人民政府报告监测信息。   4.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监测工作 负责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监测信息。   (二)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   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指导监测工作,评估监测工作质量 负责监测数据的汇总、分析、报送。   2.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承担监测人员的培训 指导监测工作,评估监测工作质量 负责监测数据的汇总、分析、报送。   3.市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参与和指导监测县开展监测工作、汇总分析监测信息和形成监测报告。   4.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承担监测工作 负责监测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报送。   五、报告与反馈   (一)县级。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于每年8月30日前完成监测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将所形成的监测报告报送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向县级水利、发展改革部门通报监测信息,并报送县级人民政府。   (二)市级。   市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于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县级监测数据的审核,将所形成的监测报告报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向市级水利、发展改革部门通报监测信息,并报送市级人民政府。   (三)省级。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于每年10月30日前完成省级监测数据收集、汇总、分析,将所形成的监测报告报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向省级水利、发展改革部门通报监测信息,并报送省级人民政府。   (四)国家级。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国家级监测数据汇总、分析,将所形成的监测报告报送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   六、信息利用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努力做到监测有序、信息顺畅、响应及时、措施有力,有效落实以改水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确保改水降氟工程持续有效运行。   卫生部门要及时将监测信息通报有关部门,提高信息利用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附录:1.监测指标计算公式(略)   2.监测表格(表1~5)(略)   3.监测报告提纲(略)
  • 卫生部:我国抗生素使用将有强制性标准
    11月7日,卫生部全国细菌耐药监测网负责人肖永红教授表示,针对目前医生多凭经验用药的现状,我国卫生部门已着手制定抗菌药物的管理办法。   此次国内报告的两例婴儿身上携带的NDM-1酶屎肠球菌病例,有可能是在医院内的环境中感染,这说明这种耐药基因可能是我们在用药的过程中产生的。   肖永红表示,“超级细菌”事件已经引起了国家对于抗生素使用的关注,目前,卫生部正在制定抗菌药物管理办法,建立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科学体系,将对临床抗生素的使用进行规范和强化,同时,对医院使用的药品中,抗生素类药品所占的比例进行限定,“许多医生会在患者没有任何需要使用抗生素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抗生素,这个办法出台后,就会有明确的规范,具有强制效力,对医生起到警示作用”。   肖永红称,抗生素在我国不合理使用的情况很严重,按照世卫组织的规定,在100个住院病人中,使用抗生素的人数上限为30人,而我国却是70个人在用,比世卫宽松的标准高出了两倍多 就使用的剂量来说,100个住院病人每天用抗生素不应超过40份,但我国已达到了80份。   卫生部公布的统计年报显示,住院患者中,仅有10%的人是因为细菌感染,加上院内感染、手术预防用药等,需要用抗生素治疗的比例在30%左右,但临床已经达到70%。   不当使用抗生素的直接后果是耐药,以感染大肠杆菌的患者为例,如果是敏感菌导致,治疗仅需5000元,致死率为5%,但如果是耐药菌,死亡率将升至10%至15%,花费也将达到1.5万。   ■对话   超级细菌在全球范围的发病情况呈现怎样趋势?它的出现是否应引起公众对抗生素使用的警觉?针对相关问题,世卫组织西太平洋区域办公室抗生素耐药工作组长DeanShuey博士回答了本报记者提问。   不要用抗生素治流感等小病   问题1   记者:超级细菌是否已全球蔓延?   DeanShuey博士:我们尚不清楚蔓延的程度,因为许多国家并未或者无能力检查该基因。截至9月中旬,下列国家已发现含此基因的细菌:澳大利亚、孟加拉、加拿大、中国、印度、巴基斯坦和美国。几乎可以肯定,还会有更多的国家出现此类病例。   问题2   记者:超级细菌有多危险?   DeanShuey博士:一旦出现对抗生素的耐药迹象,就会令人担忧。同时,如果病人感染的病菌对多种抗生素耐药,治疗会十分困难。但仍有一两种抗生素可能有效,因此尽管处理耐多药细菌很难,在某种程度上仍是可治疗的。据我们目前所知,中国尚无超级细菌直接造成的死亡病例。超级细菌确实是一种有可能危及生命的严重问题。   DeanShuey博士:耐多药细菌的出现并不是一件新闻。   60多年前人类发现了抗生素,此后的十年间耐多药细菌引起的问题就开始显现,现在问题日趋恶化。更多的细菌开始产生耐药性,与此同时,新抗生素的发现频率正在放缓。   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国家都在面临细菌耐药性的问题。   问题3   记者:问题的根源是什么?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   DeanShuey博士:世卫组织给成员国提出了以下建议:首先,制定全面的国家计划,明确抗生素耐药控制工作的负责单位。通过建立有力的疾病监测及实验室系统,提高各单位发现和监控抗生素耐药问题的能力。同时,鼓励人类卫生部门和肉畜行业合理使用高质量抗生素。因为上述两个领域对抗生素的滥用或不当使用,正是形成抗生素耐药的主要原因。   应该采取如下步骤:逐渐形成一种体制,使抗生素只能通过专业医务人员的处方获得,而不能作为非处方药 鼓励大众服完处方抗生素的整个疗程,不要病情好转就停服,也不要用抗生素治疗病毒感染和普通流感等小病。   杜绝假冒伪劣药品。取消不良的激励机制,使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不必以药养医。对肉畜使用抗生素的情况进行监管,防止不当使用。   我们认为,应鼓励社区和医疗机构预防及控制感染,鼓励开展研究,优化现有抗生素和诊断工具的应用,同时鼓励发现新型抗生素和诊断工具。   虽然采取这些措施,也许不能完全消除抗生素耐药问题,但可以减轻问题的严重性。如果我们不采取行动,终有一天细菌感染会变得几乎无法医治。
  • Indigo500 系列变送器改进了对麦芽加工过程的控制
    作为优质麦芽产品供应商之一,Viking Malt 公司研究了其位于瑞典哈尔姆斯塔德的工厂中麦芽加工过程内持续湿度监测的优点。维萨拉 Indigo520 变送器已经与该工厂的控制系统集成,在经过 3 个月的试运行后,技术经理 Tony Öblom 说:“由于能够实时访问湿度数据,麦芽加工过程得到了更严格的控制,从而提高了质量,同时还节约了能源并提高了盈利能力。”背景麦芽是制造啤酒、威士忌和许多烘焙产品的关键成分。Viking Malt 总部设在芬兰,该集团在芬兰、丹麦、瑞典和立陶宛共经营有六家麦芽厂,并在波兰设有两家麦芽厂,每年麦芽总产量达 60 多万吨。大部分制造麦芽的谷物是大麦,但也可以使用小麦和黑麦,以及大米和玉米。麦芽厂设在北欧让 Viking Malt 拥有了很多优势。例如,其承包农场生产的大麦品质优良,麦芽特性优异。此外,寒冷的冬天会消灭病虫害,作物在午夜阳光下生长迅速,这意味着它们对杀虫剂的需求不大。麦芽加工过程麦芽加工涉及发芽的开始、管理和中止。这是通过仔细和准确地控制室内湿度、温度(有时控制二氧化碳)来实现的。 啤酒的好坏可能因个人口味而异,但风味的一致性和其他特性取决于是否采用优质麦芽。Tony 说:“在 Viking Malt,我们精益求精,确保生产风味一致的优质麦芽。这是通过精心甄选和管理原料以及尽可能仔细和准确地监测和控制生产来实现的。”根据原料的特性和所生产麦芽的规格,麦芽加工过程分为三个主要阶段,总共需要 7 到 10 天的时间。这三个阶段分别是:浸泡 – 谷物经洗涤后,其含水量在浸麦槽中增加,以刺激发芽。浸泡通常涉及不同时长的干湿期组合。发芽 – 种子发芽时会产生酶。例如,淀粉酶将种子中的淀粉转化为可发酵糖,蛋白酶分解蛋白质。烘烤 – 在过程的最后一部分,将“绿色麦芽”在窑中干燥和加热,以达到所需的规格。在麦芽加工过程开始时,窑内温度为 60°C 至 65°C,湿度可能达到 100%,而最终烘烤温度可能在 80°C 至 95°C 之间,目标湿度为 4%。监测的重要性
  • 三氯生杀菌安全性遭质疑 广泛用于卫生用品
    广泛用于洗手液、肥皂、牙膏等卫生用品 美国两大机构正在调查其安全性   广告里,当洗手液、肥皂、牙膏等卫生用品标榜“能杀死更多细菌”时,是不是更能引起你的注意?不过,杀菌却不一定安全。   美国《纽约时报》今晨报道称,这些卫生用品中的常见活性成分——三氯生的安全性遭到质疑,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正在对其安全性进行审查。   广泛用于洗手液、肥皂、牙膏等卫生用品   报道称,三氯生是洗手液、肥皂、牙膏等卫生用品中常见的活性成分,能有效杀灭细菌等微生物。40多年前,三氯生面世,当时主要用于手术前的清洗。   目前,三氯生被广泛应用于肥皂、厨房砧板,以及牙膏等产品。高露洁全效牙膏就含有该成分。   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指出,现在三氯生的使用非常普遍。   报道称,有研究显示,在动物实验中,三氯生可能会改变体内的激素分泌,或导致细菌产生抗药性。因此,一些消费者组织和美国国会议员要求禁止在杀菌产品中添加这种化合物。   此外,FDA曾表示,含三氯生的肥皂和普通的肥皂比起来,功效上没有什么区别。不过,这一结论自然引起制造商的不满。   三氯生安全性 遭美两大机构调查   报道称,几个月前,FDA曾表示,将对三氯生的安全性进行研究。不过FDA表示,研究结果什么时候能出炉尚不确定。   此外,美国环境保护署也正在对三氯生的安全性进行调查。   在美国,整个洗手液市场达到7.5亿美元,其中抗菌剂和抗菌洗手液就占了一半,因此三氯生的调查对这些制造商而言是个相当危险的信号。   其实,几十年前科学家就曾对三氯生的安全性表示过担忧。   去年,马萨诸塞州众议员爱德华马基曾向FDA施压,要求其对三氯生在洗手液等产品中的使用进行管理。   与此同时,爱德华马基呼吁禁止在洗手液、和食品接触以及儿童产品中使用三氯生。   美国第五大畅销洗手液品牌Dial Complete表示,目前并没有确凿证据证明三氯生对人体有害。相反的,研究显示,三氯生确实能有效杀灭细菌。   由于消费者组织已对三氯生发出反对的声音,一些企业已经不再使用该成分。不过,报道称,高露洁仍将继续使用三氯生,因为高露洁全效牙膏已经证明对抵抗牙龈炎有效。   ●记者追访   是否安全需长期研究   上午,朝阳医院职业病与中毒科主任郝凤桐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三氯生被广泛地应用于生活用品中,它的安全性要根据它可能存在的风险来判断,例如一些日常生活用品可能会污染食品。   不过,它的安全性等问题,需要进行长期的研究,通过一定人群的数据积累,才能进行评价。   三氯生是二氯苯氧氯酚的俗称,是外用高效抗菌消毒剂,可杀灭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等细菌及白色念珠菌等真菌,对病毒(如乙型肝炎病毒等)也有抑止作用。
  •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临床化学检验血液标本的采集与处理》等20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
    现发布《临床化学检验血液标本的采集与处理》等20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编号1.WS/T 225—2024临床化学检验血液标本的采集与处理WS/T 225—20022.WS/T 227—2024临床检验项目标准操作程序编写要求WS/T 227—20023.WS/T 229—2024尿液理学、化学和有形成分检验WS/T 229—20024.WS/T 230—2024实时荧光聚合酶链反应临床实验室应用指南WS/T 230—20025.WS/T 348—2024尿液标本的采集与处理WS/T 348—20116.WS/T 356—2024参考物质互换性评估指南WS/T 356—20117.WS/T 359—2024血栓与止血检验常用项目的标本采集与处理WS/T 359—20118.WS/T 402—2024临床实验室定量检验项目参考区间的制定WS/T 402—20129.WS/T 403—2024临床化学检验常用项目分析质量标准WS/T 403—201210.WS/T 406—2024临床血液检验常用项目分析质量标准WS/T 406—201211.WS/T 408—2024定量检验程序分析性能验证指南WS/T 408—2012WS/T 416—2013WS/T 420—2013WS/T 492—201612.WS/T 409—2024临床定量检测方法分析总误差的评估WS/T 409—201313.WS/T 413—2024血清肌酐参考测量程序 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WS/T 413—201314.WS/T 414—2024室间质量评价不合格原因分析WS/T 414—201315.WS/T 415—2024无室间质量评价时的临床检验质量评价WS/T 415—201316.WS/T 418—2024受委托医学实验室选择指南WS/T 418—201317.WS/T 461—2024糖化血红蛋白检测指南WS/T 461—201518.WS/T 478—2024血清25-羟基维生素D2和D3检测 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WS/T 478—201519.WS/T 489—2024尿液标本临床微生物实验室检验操作指南WS/T 489—201620.WS/T 491—2024梅毒非特异性抗体检测指南WS/T 491—2016上述标准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被代替标准同时废止。特此通告。国家卫生健康委2024年5月9日附件:国卫通〔2024〕8 号 20项标准文本.zip
  • 制药行业温度校准方案(一) | 安装于工艺设备卫生型温度传感器校准
    应用背景温度数据的监测在制药行业里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不论是产品质量保障、节能降耗还是合规要求,再或者药品研发-生产-包装-运输-存储的各个环节,都与温度息息相关,而且对温度参数的准确可靠有较高要求。温度监测大都由温度传感器和显示设备组成,随着时间的推移,温度传感器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震动,盈利变化,化学腐蚀等,其性能参数也会产生变化,因此需要对其进行校准以确定其误差的大小,确保其在允许误差范围内工作。而新版GMP规范第五章第五节对校准也做了明确规定:对于生产和检验用的仪表要定期校准,保存校准记录,未经校准的仪表不得使用。AMETEK校准仪器具有40年的温度校准经验,深入了解用户需求,为制药行业用户设计了有综合性的专业解决方案:✔ 卫生型温度传感器✔ 超短支温度传感器✔ 无法拆卸狭小空间温度传感器✔ 超低温冰箱、冻干设备温度传感器✔ 湿热灭菌器温度传感器✔ 隧道灭菌温度传感器✔ 表面安装温度开关制药行业温度校准方案(一)安装于工艺设备卫生型温度传感器校准解决方案:RTC-156B 超级标准体炉配短支校准套件✔ 专业套件:定制套管保证与卫生型卡盘传感器充分热平衡,补偿热损失,外接参考传感器与被检传感器位置保持一致,精准控温。✔ 洁净 无液体介质,不易污染探头,尤其适用于对探头洁净度有严格标准的企业 。✔ 性能: 双区加热配合 DLC 动态负载补偿 ,保证垂直温场均匀稳定,不受被检传感器 插入深度影响 。✔ 便携 干体炉 便于携带至 现场 ,可以 进行 全回路校准,减少分离回路校准的附加误差 。✔ 安全: 无液体挥发,不会对操作人员健康产生危害,也不会污染实验室工作空间✔ 快捷: 升降温速度远快于 液槽,成倍提高 工作效率关于Ametek Jofra 干体炉Ametek校准仪器是全球主要的温度、压力及电信号校准仪生产厂商之一,干体炉的发明者,能提供快速精准的温度校准方案。AMETEK干体炉有5大系列共50多个型号,温度覆盖-100~1205℃,满足各个行业的温度校准需求。根据应用情况提供多样的解决方案,实现实验室及现场的快速精准温度校准。
  • 华粤行金秋时节参加“全国建筑卫生陶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年度会议”
    为更好开拓华粤行公司在建筑卫生陶瓷行业的业务发展,Carbolite团队公派华南区产品专员参加了10月17日至19日于湖南长沙召开的《全国建筑卫生陶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年度会议》。本届会议吸引了国内众多知名陶瓷质检机构、生产商及设备供应商参加,是国内轻薄型建筑陶瓷生产与质检企业的一次大型的盛会。 会议由全国建筑卫生陶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办湖南长沙华雅国际大酒店承办,在会上,由全国建筑卫生陶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相关组织方向各位委员及代表汇报了2011年标委会的工作总结和2012年标委会的工作计划。 在为期两天的会议里,华粤行参会代表积极参与了会议相关议题的讨论,并且利用会议间隙向与会的委员和代表们介绍了广州市华粤行公司本次参会的重点:宣传我司所代理的Carbolite马弗炉产品,以及该的产品特点和我们目前现有的代表客户群。通过本次标会的宣传大大的提高了我司Carbolite产品的知名度和广度。 通过本次会议,我们不仅了解了国内建筑卫生陶瓷的前沿资讯及最新的评定方法,掌握了该行业发展的最新动向,还了解了业务伙伴与竞争对手的发展状况,同时更向全体与会代表和商家对我司代理的carbolite马弗炉产品作了一次全面深入的产品介绍和品牌宣传,为公司相关业务发展领域的市场开拓与产品定位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支持与参考。
  • 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加强涉水产品监督管理,规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国产涉水产品许可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对《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进一步细化,制定本地的相关许可程序和规定。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录: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    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本程序适用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的下列涉水产品:   (一)用卫生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的材质制造的国产输配水设备(陶瓷、水泥输配水设备和水泵、阀门、水表、水处理剂加入器等机械部件除外)   (二)用卫生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的材质制造的国产水处理材料(石英砂除外)   (三)用卫生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的材质制造的国产水化学处理剂(氯、液氯、氯气除外)。   第三条 涉水产品经生产能力审核和产品检验后,由申请单位直接向实际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卫生行政许可。   省级卫生监督部门负责对涉水产品进行生产能力审核。   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涉水产品检验工作。   第四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对外接待时间、申报要求、申报程序、工作时限,并提供有关申报工作的咨询服务。   第二章 生产能力审核   第五条 涉水产品在申请许可前,申请单位应当向实际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卫生监督部门提交产品配方(申报供水设备和饮水机许可的,提供产品结构图和与饮水接触主要材料的卫生安全证明)、生产工艺、说明书、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清单、生产厂区位置图(厂区位置图应标明厂区附近的标志性建筑物)、总平面图、生产车间、检验室、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平面图及卫生监督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与生产有关的技术资料,申请对所申报产品的生产能力进行审核。   第六条 申请单位所提供的生产能力审核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省级卫生监督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及时指派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到生产现场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申请单位所提供生产能力审核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可要求申请单位补正,接受申请日期以补正资料齐全之日为准。   第七条 负责现场审核的卫生监督员应当按照《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的要求数量及规格,在现场存放样品中随机抽取足量的同一批号产品进行采封样,经采封样的样品由申请单位保存,并由申请单位送样到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第三章 检验   第八条 检验机构在受理样品时,对无封条或封条破损的样品不予接收。   第九条 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和《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等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检验。   各个检验项目应当使用同一生产批号的产品。如需进行卫生安全检验之外的检验,可在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实验室完成。检验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第十条 检验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附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产品说明书、产品样品采样记录。检验报告应明确注明检验样品特征、性状、规格、数量和检验结论等。   第四章 申报与受理   第十一条 申请单位应当直接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许可申请表   (二)省级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生产能力现场审核意见   (三)产品检验报告(附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产品说明书、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四)产品材料及配方   (五)饮水机及供水设备类的产品应提供与饮用水接触的主要材料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或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   (六)生产工艺流程及简述   (七)生产设备清单   (八)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样稿)   (九)产品样品和彩色照片   (十)企业标准(标准中应有符合要求的卫生指标)   (十一)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生产场所房屋所有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十二)委托生产的,应提供委托合同。被委托方应有与委托产品同类产品的卫生许可   (十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 申报材料中产品材料及配方应当按照以下内容填报(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减):   (一)管材和管件、机械部件、止水材料、水处理壳体。   1.材料成份(化学名及成份比例,以及主要原料质量等级)   2.类型及规格   3.适用范围(适用水压和供水类型)   4.使用年限。   (二)蓄水容器(如水箱等)。   1.材料成份(化学名及成份比例)   2.防护材料成份(化学名及成份比例)   3.使用方法   4.板块、胶条、支架的材质及组装要求   5.材料的使用年限。   (三)饮水机、供水设备、吸附和过滤组件。   1.功能   2.水流程图   3.各主要处理单元与所用材料的名称、规格、用量、使用年限   4.适用水质范围   5.技术参数。   (四)水处理剂和散装水处理材料。   1.功能   2.配方中主要成份(化学名及成份比例)   3.适用范围   4.有效期(消毒剂应提供稳定性试验报告)。   第十三条 申报材料中产品标签或铭牌应有下列内容:   (一)产品名称   (二)型号、规格   (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委托生产的,还应标明被委托生产企业名称、地址   (四)产品执行标准号(包括理化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   (五)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   (六)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七)根据产品特点,标明主要质量指标及主要技术参数。如饮水机铭牌上应标明制冷功率、制热功率 化学处理剂应标明主要成份、净重、有效期 管材(件)、蓄水容器应标明规格 水处理部件应标明技术特性。   受标签和铭牌面积限制,以上内容无法完全在标签和铭牌上标识的,可将有关内容在说明书中标明。   第十四条 申报材料中产品说明书应标明执行标准、产品功能、型号、规格、主要成份或部件、适用范围、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及技术参数、申报单位和实际生产企业联系方式与地址。技术参数具体包括:   (一)供水设备、饮水机:设备功率,产品规格、供水量   (二)管材管件、机械部件、止水材料:产品规格等   (三)水处理剂:最大安全投加量及单体残留量   (四)水处理材料:净水效果。   第十五条 申报材料中产品样品与产品彩色照片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提供的照片应与送检产品一致   (二)管材、管件应提供样品片段,并有相应商标、规格、生产日期、企业名称、执行标准等标识   (三)蓄水容器、供水设备、机械部件、止水材料、饮水机、水处理部件应提供整个产品的照片,并显示整机、铭牌、各主要单元   (四)化学处理剂和散装的水处理材料应提供用250ml透明玻璃瓶盛装(有避光等特殊要求的除外)的样品,玻璃瓶上有产品名称、生产单位、生产日期的标签。   第十六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涉水产品许可受理机构应当在接收涉水产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时,向申请单位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对申请事项是否需要许可、申请资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产品检验结果是否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规范等进行核对,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卫生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报单位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卫生行政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单位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超过规定期限提出延续申请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四)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申请单位当场更正,但申请材料中涉及技术性的实质内容除外。申请单位应当对更正内容予以书面确认   (五)申请材料不符合本规定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申报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补正的申请材料仍然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受理机构可以要求继续补正   (六)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并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其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其审批所需的期限。   第五章 审查和批准   第十七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后,根据产品特点确定审查的方式。需要聘请专家进行技术审查的,应聘请3人以上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技术审查,负责技术审查的有关专家及技术人员根据卫生安全危险性评估的结果作出技术审查意见。   第十八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对需要进行技术审查的,自接收到技术审查结论之日)起20日内完成行政审查,并依法作出是否批准的卫生行政许可决定。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行政许可申请:   (一)产品申报内容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及有关要求的   (二)产品中使用了对人体健康可能带来危害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安   全性评价资料不足的物质的   (三)生产能力审核不合格的   (四)产品检验不合格的   (五)申报不实,如申报内容与提供的样品不符或提供虚假的检验报   告、卫生安全合格证明文件的。   第二十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涉水产品许可受理机构应当自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通知申请单位领取有关文件。   第二十一条 涉水产品省级卫生许可批件应采用统一编号,编号格式为(省简称)卫水字(年份)第xxxx号,批件的有效期为4年,卫生许可批件样式见附件,批件中“产品技术信息”一栏参照卫生部相关涉水产品批件内容编写。   批件中的申请单位为批件所有者。被批准产品必须在批件上注明实际生产企业名称与地址,并在标签和说明书中标注。   第六章 延续、变更和补发   第二十二条 延续、变更和补发只能由批件上注明的申请单位提出。   第二十三条 申请延续许可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许可延续申请表   (二)卫生许可批件原件   (三)近一年内由检验机构对卫生监督机构封样产品出具的卫生安全性检验报告   (四)近一年内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生产能力审核意见。现场审核意见应包括《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规定的内容和对生产和销售产品的材料与配方、标签、说明书的审查意见(重点审查其是否与批准内容一致,并描述其实际生产的材料与配方)   (五)产品经备案的质量标准(企业标准)   (六)市售产品包装(含产品标签)   (七)市售产品说明书   (八)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   (一)不符合现行法规、标准、规范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生产能力审核不符合要求的   (三)产品材料、配方、构造、工艺、型号、技术参数等与原批准产品不一致的   (四)产品检验不合格的。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   (一)产品名称因注册商标没有被商标局批准的,可以利用已注册的商标进行变更产品名称   (二)申请单位和实际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因机构、行政区域调整等原因改变但实际生产现场未移动的   (三)增加或变更实际生产企业,且新生产地仍然在原批准省(区、市)的。   第二十六条 申请变更许可事项的,必须在变更事项发生后60天内向原发证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七条 申请变更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的,提交以下材料:   (一)变更申请表   (二)卫生许可批件原件   (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法定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   (四)属于企业集团内部进行调整的,应提供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变更前后生产企业同属于一个集团的证明文件 子公司为台港澳投资企业或外资投资企业的,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公证后的复印件。   第二十八条 申请变更产品名称的,提交以下材料:   (一)变更申请表、并在变更申请表中说明理由   (二)卫生许可批件原件   (三)变更后的产品注册商标。   第二十九条 申请在原批准省(区、市)增加或变更实际生产地的,除提交变更申请表、卫生许可批件原件外,还应申请对新生产场所进行现场审核,对新生产场所生产的产品重新封样送检,并提供现场审核意见和相应检验报告。   第三十条 申请补发许可批件的,提交以下材料:   (一)补发申请表   (二)因批件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供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原件   (三)因批件遗失申请补发的,提供刊载遗失声明的省级及以上报刊原件(遗失声明应刊登20日以上)。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涉水产品许可的资料实行档案管理。   第三十二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取得卫生许可批件的涉水产品目录和批准文件内容。   第三十三条 本程序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 多重PCR技术检测一次性使用纸质卫生品更快更准
    11月19日,天津检验检疫局工业产品安全技术中心主持的国家质检总局科研项目“一次性使用纸质卫生品安全卫生项目快速检测技术的研究”通过专家组验收,该项目针对当前一次性使用纸质卫生品前处理过程冗长、操作不方便的现状,采用多重荧光PCR技术,解决了以往检测时间长、通关速率低等问题,为该类型产品大批量检测提供了技术支持。   传统方法亟须改进   一次性使用纸质卫生品是与使用者皮肤直接接触产品,其卫生安全性能尤其重要,如果生产工厂在原料控制、环境消毒、清洁制度、生产过程等方面管理不善,都可能孳生对人身体有害的微生物。   对进出口一次性使用纸质卫生品进行微生物项目检测是国内外标准最重要的安全卫生项目要求,我国国家标准规定了一次性使用纸质卫生品要进行微生物检测,包括初始污染菌、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性化脓菌、真菌菌落总数的检测,国外大多数国家标准对一次性使用纸质卫生品安全卫生也有类似的要求。   目前国内外进行一次性使用纸质卫生品微生物检测一般采用细菌培养方法。其优点是方法可靠成熟,但目的微生物都需要分别进行培养及检测,每次检测需要至少7天时间才能完成,导致检测时间长,远不能适应进出口检验工作需要。   近年来,我国各口岸进口一次性使用纸质卫生品数量呈增长趋势。据统计,2012年天津口岸全年进口357批,货值1500万美元,2013年上半年进口达214批,货值1200万美元。进口量的不断增加给检验检疫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进一步提高针对一次性使用纸质卫生品的检验监管水平,保证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安全,天津检验检疫局落实“检得快、检得出、检得准”要求,在现在检测方法的基础上开展科研攻关,旨在建立一套快速高效、高通量的检测方法,为检验检疫执法提供技术保障。   天津检验检疫局纸张纸浆检测重点实验室是第一批国家级重点实验室。近几年来,实验室先后引进了荧光PCR等高端检测设备,技术实力大幅提高。针对国外一次性使用纸质卫生品大量进口国内的现状,实验室科研人员先后走访上海、广东、山东等口岸,在深入调研、了解需求的基础上,于2011年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一次性使用纸质卫生品安全卫生项目快速检测技术的研究”课题,并于2012年经批准立项。   科研创新破解难题   易感染致病菌是影响一次性使用纸质卫生品安全的主要因素之一。根据现行国家卫生用品安全监管体系,沙门氏菌(Salmonella spp)、绿脓杆菌(Pseudomonas aeruginosa),金黄色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aureus),大肠杆菌(E.coli)和白色念珠菌(Candida albicans)均属重点关注的卫生用品致病菌。用传统方法检测这类致病菌,程序较繁琐,准确度不高,在检测速度、敏感性与特异性等方面也有局限性。   用细胞生物学和分子生物学方法代替动物实验和菌类培养,是目前国内外检测科研技术的研究方向。天津检验检疫局工业产品安全技术中心实验室人员开展以分子生物学方法为基础的一次性使用纸质卫生品毒理学和微生物快速检测技术研究,经过反复比较,课题组最终确定选用多重PCR技术,在同一反应体系中同时加入多对引物扩增多条目的DNA片段,实现多种病原微生物的同时检测,为病原微生物的鉴定提供了快速、灵敏、经济的方法。   课题组参照文献中沙门氏菌的invA基因、绿脓杆菌的ETA基因、金黄色葡萄球菌的nuc基因,大肠杆菌的phoA基因和白色念珠菌5SrRNA区特异的非转录区为靶基因,选取这5个基因序列所设计的引物,对上述菌株进行PCR检测。对选取的目的菌株进行单重及多重PCR扩增,结果目的菌株均能显示出特异条带,说明本反应体系稳定,引物特异性良好。   课题组采用单管多重PCR体系,通过二重PCR随机组合、三重PCR随机组合方法对实验菌株进行检测,均得到了较为满意的检测灵敏度。   科技成果实用有效   课题建立的多重PCR方法可完成对多种病原微生物的检测,有较好的特异性和敏感性,并实现了高通量检测,为卫生用品中致病菌的快速筛查提供了一种重要技术手段。比传统的细菌学方法简便经济,采用该方法目前可以在两天之内完成样品的检测,大大提高了检测速度。该方法目前已在天津市纸质用品生产企业得到应用,并拟在全国各大口岸进行推广。   项目还设计了一套一次性使用纸质卫生品的前处理装置。该装置针对目前纸质卫生品处理过程通过人工完成,存在自动化程度低、样品反应效率低、人工取样精度低等问题,研发了一套全自动的纸质卫生品前处理装置,该装置可以将整块纸质卫生品裁切成块状的结构,便于做进一步检测,提高了纸质卫生品与试剂之间的反应效率,满足大规模的处理需求。同时采用了电子称重计和试剂计量模块,具有计量精度高、处理结果可靠度高的优点。目前,该装置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两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 《广东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 打造分级诊疗新格局
    日前,广东印发《广东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到2025年,全省开展县域医共体建设的15个地市70个县(市、区)基本建成目标明确、权责明晰、分工协作、服务优质、有效运行的县域医共体,大部分县(市、区)的县域内住院率达85%左右,县域内基层就诊率达到65%以上。全省县域医共体运行管理更加优质高效,综合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分级诊疗格局基本形成。《方案》还明确,要不断完善县域医共体“总院+分院”组织架构,逐步实现行政、人员、财务、质量、药械、信息等六个方面的统一管理,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中医药服务下沉基层、县域内上下信息联通、医防协同等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着力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实现人民群众“头痛脑热在镇村解决、常见病多发病在市县解决”的工作目标。《广东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全文如下:广东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为深入实施健康广东行动,推动我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高质量发展,构建更加优质高效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制定本行动方案。未纳入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地市可参照本方案开展医疗联合体建设。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党对县域医共体的全面领导,坚持政府主导,坚持公益性,以强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县域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推动县域医共体高质量发展。不断完善县域医共体“总院+分院”组织架构,逐步实现行政、人员、财务、质量、药械、信息等六个方面的统一管理,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中医药服务下沉基层、县域内上下信息联通、医防协同等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着力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实现人民群众“头痛脑热在镇村解决、常见病多发病在市县解决”的工作目标。到2025年,全省开展县域医共体建设的15个地市70个县(市、区)基本建成目标明确、权责明晰、分工协作、服务优质、有效运行的县域医共体,大部分县(市、区)的县域内住院率达85%左右,县域内基层就诊率达到65%以上。全省县域医共体运行管理更加优质高效,综合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服务模式进一步完善,县域内财政保障和医保支付可持续,分级诊疗格局基本形成,患者逐渐回流县域、下沉基层,群众健康服务获得感显著增强。二、工作任务(一)健全领导体制和组织机制。加强党对县域医共体的全面领导。健全高效有力的县域医共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管委)领导体制,由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管委主任,医管委日常工作由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承担。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年不少于两次专题研究县域医共体建设事宜。选优配强县域医共体领导班子。完善县域医共体部门协调机制,推动各项政策落实落细。将县域医共体建设情况作为各地各部门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鼓励支持县域内社会办医疗机构主动联合社会办诊所等组建县域医共体,作为县域公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有益补充。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康复院、护理院加入县域医共体。(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有关部门配合,各市、县政府负责)(二)实现人员统一管理。认真落实《广东省加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粤府办〔2019〕18号)关于统一人员管理各项要求和人事制度改革任务。县域医共体总医院(以下简称总医院)拥有对各分院负责人的任命权。大力推动县域医共体内部人员统一招聘、培训、调配和管理。到2024年,全省的县域医共体全部实现内部人员统一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各市、县政府负责)(三)全面落实财务统一管理。落实《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中医药局印发〈关于落实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财务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卫规〔2021〕9号)要求,建立县域医共体单独设账、独立核算、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新机制,加强财务收支管理,积极推进成本和绩效管理,加强资产的统筹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到2023年,全省的县域医共体全部实现财务统一管理。(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财政厅配合,各市、县政府负责)(四)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扩大省级医保支付方式综合改革试点范围。县域医共体结余留用资金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县域医共体人员薪酬或奖励。患者在县域医共体内部转诊医保起付线连续计算。各级医保部门要强化医保基金日常监管和专项治理工作,从事后稽核转为事前提醒和事中监管,对推诿病人、降低服务质量、转移医疗费用等损害参保人利益行为开展重点监督,动态监测县域医共体医疗费用、转外就医、基金运行等情况,设置预警阈值并开展数据分析,及时向县域医共体反馈信息并加强业务指导。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县域医共体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机制,完善内控约束、绩效管理制度,形成相互监督、合作高效的利益共同体。(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市、县政府负责)(五)着力推动总医院高质量发展。加大省市三甲医院对县级公立医院的帮扶力度,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县域下沉,补齐总医院医疗服务和管理能力短板,进一步发挥总医院在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龙头作用和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坚持以县域服务体系整合为抓手,提升总医院专科能力,将县域医共体建设与县级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省“百县工程”、“组团式”紧密型帮扶总医院等各项行动紧密结合,以利益共享机制引导优质资源下沉,提升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到2025年,全省的县域医共体中80%的总医院达到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国家推荐标准。(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市、县政府负责)(六)深化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全面落实县域医共体慢病管理中心、联合门诊、联合病房等18项运行指南,将县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串联,引导县域医共体建立利益共享的激励机制,构建县域医共体“总院+分院”“专科+全科”“全县域运作、上下贯通”的一体化服务模式。到2025年,全省的县域医共体全部实现县镇一体化的分工协作、分级诊疗运行机制。(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市、县政府负责)(七)落实“公益一类财政保障、公益二类绩效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财政保障、公益二类绩效管理”政策,拓展服务项目,通过提供优质医疗卫生服务获取合理报酬,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到2023年,全省建设县域医共体的70个县(市、区)全部落实“公益一类财政保障、公益二类绩效管理”政策。(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配合,各市、县政府负责)(八)建立县域医防协同机制。建立健全县域医共体与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常态化协同工作机制,构建全县域分级分层分流的疫情防控体系。县域医共体要建立公共卫生统筹管理机制,各医院要明确承担公共卫生工作的科室,加强基层防控能力。要完善县域医共体慢性病医防融合管理机制,上下联动,全专融合,提升县镇村一体化的慢病服务能力。到2025年,基本形成较为成熟的县域医防协同机制。(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疾控中心配合,各市、县政府负责)(九)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特色专科建设。各地要根据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际情况和县域内居民疾病谱,结合诊疗需求,按照功能互补、差异化发展的要求,科学制定实施各医院特色科室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要通过联合门诊、联合病房等方式,下沉人力、技术、管理等各种资源,推进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完成特色科室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的门急诊量或住院(手术)服务人次、诊疗技术服务性收入,要分别达到该机构年对应指标总量的20%—40%。到2025年,全省建设县域医共体的70个县(市、区)中7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建成1个特色科室。(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市、县政府负责)(十)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加快推进县域医共体检验中心、影像中心、心电中心、病理中心等各种资源共享中心在县域内全域运行,提高医疗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加强对县域医共体各分院检查检验项目的质量控制和培训。到2023年,基本实现县域医共体各分院之间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形成“基层检查+县级诊断”格局。(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市、县政府负责)(十一)加强药事同质化管理。建立县域医共体药事同质化管理机制,落实总药师制度。鼓励总医院建立审方中心,规范处方点评,实现药品的统一目录、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加快药学服务下沉基层。加强合理用药同质化培训,加快药学服务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县镇远程药学服务,切实提高各分院药事管理水平和药学服务能力。到2025年,全省的县域医共体内部全部实现药事服务质量同质化管理。(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配合,各市、县政府负责)(十二)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家庭医生激励制度,完善签约服务费、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方案。允许总医院全科、其他临床医师(含中医类别)在各分院以个人或团队形式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总医院要为家庭医生提供绿色通道,将30%以上的专家号源、预约检查、床位等医疗资源交由家庭医生管理支配;要推动资源下沉,通过联合病房、联合门诊、远程医疗,为签约居民提供“一站式”全专结合服务,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融入签约服务全过程。推动“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创新服务形式,增强服务的连续性、协同性和高效性。到2025年,全省建设县域医共体的70个县(市、区)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80%以上。(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中医药局配合,各市、县政府负责)(十三)推动中医药服务下沉基层。落实《广东省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粤卫〔2021〕10号)要求,着力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大省级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推动院内制剂研发和推广使用。充分发挥县级中医院的积极作用,推动县级中医院协定处方在县域内统一使用,总医院可对医共体成员单位的中药制剂进行调剂使用。推进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医药学服务下沉至各分院,实现县、镇、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同质化。(省中医药局牵头,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各市、县政府负责)(十四)强化信息化建设。各地要加快总医院和各分院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助力落实总医院对分院人财物的统一管理,以及对县域医共体各类业务进行分析、监管、评价。依托省远程医疗平台,通过远程心电、影像、视频系统,实现专家远程会诊及诊疗指导,让县域内居民就近享受二级以上医院诊疗服务。提升县域医共体智慧管理服务水平,打造数字化、智慧型县域医共体,支撑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辅助诊疗、人口健康、医疗保障、药品供应、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和绩效管理等应用,为居民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服务。到2025年,打造一批上下联通信息共享的数字县域医共体示范县域。(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市、县政府负责)(十五)做实镇村一体化管理。各地要在县域医共体组织结构下,利用县镇一体化管理带动镇村一体化管理,按规定落实乡镇卫生院院长担任公建村卫生站的法定代表人,落实对镇域公建村卫生站的一体化管理,进一步提升村卫生站服务能力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到2025年,全省建设县域医共体的70个县(市、区)形成更加优质高效的县镇村一体化三级服务网络,为群众提供连续、综合、上下贯通的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的医防融合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市、县级政府负责)三、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细化政策措施,制定推进各项重点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指导各地聚焦重点难点问题,深化改革创新,加强督促指导,积极稳妥推动相关重点工作,确保相关工作落到实处。(二)强化监测评估与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省有关部门要将县域医共体建设列入省乡村振兴及深化医改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各地要将县域医共体建设与乡村振兴、深化医改等工作一并部署落实,加强统筹协调。要充分运用监测评估与绩效评价结果,定期通报县域医共体建设进展情况,对真抓实干的县(市、区)和地市予以通报表扬,对建设进展落后的县(市、区)予以督促推动。(三)加大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完善县域医共体建设相关政策,统筹用好上级相关转移支付经费及本级财政资金,形成政策和财政补助的合力,按期完成县域医共体高质量发展的各项任务。(四)加强宣传总结。认真总结和推广各地各部门在县域医共体建设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注重宣传的引导性和时效性,积极宣传推介我省县域医共体建设成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 云南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实验室通过CNAS复评审
    近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派出评审组,对云南检验检疫局所属云南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实验室进行了获得CNAL/AC01: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认可证书和《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以来的复评审。   评审组的专家根据《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CNAS-CL01)及认可准则》和《CNAS-CL21实验室认可准则在卫生检疫实验室的应用说明》的规定,分别从实验室质量文件、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对满足认可准则及其应用说明、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计划的情况与能力验证结果的利用、实验室技术能力变化情况、上次评审不符合项纠正措施的有效性、实验室维持认可资格,遵守认可规定的情况等方面,对云南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的微生物实验室、生化免疫实验室、HIV确证实验室、常规实验室等进行了评审。   经过为期两天紧张的评审,评审组认为:云南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实验室管理体系文件较完整,程序文件与质量手册接口较好,作业指导书和表格基本能支撑程序文件,质量方针和目标明确,并按要求参加了能力验证,进行了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最后,评审组专家们一致同意云南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实验室通过复评审。同时,评审组开出6个不符合项,要求在1个月内完成整改。
  • 融智生物亮相新冠疫情下的旅行卫生学术研讨会
    2020年12月1-4日,新冠疫情下的旅行卫生学术研讨会暨第二届旅行卫生与传染病青年学术交流会在美丽的浙江湖州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华预防医学会旅行卫生专业委员会主办,浙江省预防医学会、浙江省疾病控制中心、湖州预防医学会等协办。会议邀请了国内公共卫生、高校科研单位、海关、医院、疾控等领域专家学者做学术报告,共同交流分享旅行卫生疾病控制领域的新进展新成果,增进旅行卫生领域专家学者的交流和合作。融智生物携手硕世生物,在此次会议上重点展示了QuanID微生物质谱系统、QuanSNP 核酸质谱系统等感染源确证质谱检测产品,并做了专题会《MALDI-TOF质谱技术及在感染源确证过程中的应用》。融智生物展台公司董事长、首席技术官周晓光博士带来了《MALDI-TOF质谱技术及感染源确证过程中的应用》报告。融智生物董事长、首席技术官周晓光博士报告中,周晓光博士分享了其30多年的质谱研发工作经历以及公司的技术背景;展示了不同的病原体鉴定技术:形态、生化、免疫、分子生物、基因测序、质谱鉴定等表现型或者基因型检测手段,并介绍了美国梅奥诊所目前已经使用的新的微生物鉴定流程——即用质谱技术及16s RNA鉴定流程来取代微生物旧的鉴定流程,展示了质谱技术用于微生物鉴定领域的领先性。报告详细介绍了微生物质谱的检测原理,即通过对微生物具有种属特异性的核糖体蛋白检测来实现微生物鉴定。得益于融智生物独特的微生物数据建库原理,微生物质谱系统不仅能实现种类的鉴定,还能获取微生物的蛋白信息,目前该数据库已包含30000多株4500种的容量;同时拥有二级数据库,可对难分辨菌(大肠杆菌和志贺氏菌等)进行精准鉴定。报告还介绍了使用质谱进行病毒的检测方法及检测原理,以及其显著优势——多位点同时筛查,并展示了QuanSNP核酸质谱系统对新冠病毒的3个位点的检测,以及同时对20种呼吸道感染病毒基因的联合检测案例。在报告的最后,周晓光博士介绍了融智生物今年推出的新产品——病源双维鉴定质谱系统,该系统可以实现在单平台上通过不同的方法学来进行细菌和病毒的鉴定,推动质谱在病原确证上更广泛的应用。
  • 卫生部发布“放射性核素碘-131健康相关知识答问”
    卫生部3月27日就黑龙江部分环境监测点发现空气中含有极微量碘-131情况发布了“放射性核素碘-131健康相关知识答问”,内容如下:   1. 有报道称黑龙江部分环境监测点发现空气中含有极微量碘-131,是不是说明日本核泄漏事故已威胁到我们?   碘-131是人工放射性核素(核裂变产物),正常情况下自然界中不会存在,日本核泄漏事故释放的放射性核素中含有这种核素。目前在黑龙江东北部空气中监测出碘-131,仅提示日本核泄漏的放射性物质随大气扩散已抵达我国境内,但浓度极其微弱,对我国公众健康不会构成危害。   2. 碘-131多大含量会对人造成伤害,目前监测量是多少?   根据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3月26日发布的信息,在我国黑龙江省东北部空气中发现了极微量的人工放射性核素碘-131,其对当地公众产生的剂量小于天然本底辐射剂量的十万分之一。据此估算,公众持续摄入一年情况下,所导致的剂量约是国家标准(GB18871-2002)规定的公众年剂量限值(1mSv)的十万分之一左右,不会对公众健康造成影响。考虑到目前的浓度环境下不可能持续一年时间,浓度很快会降低,实际结果将远低于上述数值。   3.碘-131会对人体造成哪些健康影响?会污染食品和水,进而损害我们的健康吗?   碘-131摄入人体后,主要积聚在甲状腺处对人体造成危害,大剂量情况下会导致甲状腺肿、甲状腺结节或萎缩等,远后期的影响会使甲状腺癌的发生率增加。   从目前的监测结果来看,监测到的是极微量的放射性核素,不会污染我国食品和饮用水,更不会对我国公众的健康造成影响。   4. 如何及时获得相关信息,在当前情况下需要注意什么?情况严重时个人能做什么防护?有有效治疗方法吗?   国家有关部门已对日本核泄漏对我国造成的影响进行实时监测,会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公众应及时关注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当前情况下不会对公众健康造成危害,无需采取防护措施。根据卫生部要求,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均已在本辖区指定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开展人员辐射污染检测、医学处理和辐射损伤救治。   5. 卫生部门开展有关地点食品和饮用水辐射污染监测了吗?   自日本核泄漏事故发生以来,卫生部门一直在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并已及时部署了在北京、东北、沿海等14个省市开展食品和饮用水放射性监测工作。
  •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等国家标准和法规今年正式施行
    根据国家标准委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一批最新的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在2014年将按计划施行。这些新规必将对各行各业产品、服务等质量提升以及行业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特种设备安全法》1月1日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   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近年来,我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频发,作为首部特种设备相关法律,该法为应对电梯等特种设备数量激增所带来的安全监管问题以及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撑。   该法明确了设备生产、销售、使用单位等的责任分工,突出强调了企业的责任,建立了特种设备可追溯机制,确立了特种设备的召回制度与报废制度,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事故赔偿体现民事优先原则,以人为本,有利于保护公众的人身、财产权益。   新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月15日正式施行   最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3月15日起正式施行。   随着近年来网络购物的兴起和公众消费方式、结构以及理念的新变化,新法经过3次严格审查,加强了社会诚信建设,充分细化消费者权益,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对新的消费方式特别是网络购物的方式专门作了规定,对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也进行了完善和补充。   新法规定消费者网购具有“后悔权”,除部分规定外商品,收货7日内可无理由退货,确保了消费者的消费自主权 规定了经营者要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擅自推送广告,确保消费者的信息安全 发布虚假广告须连带责任,对广告经营者违规操作造成的后果明确了责任 明确消费者协会不能搭车“搞推销” 如果发生商品服务有欺诈行为“退一赔三”,赔偿内容还包括消费者精神损失费 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篡改生产日期或被吊销执照。这些都在最大程度上确保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最新《羽绒服装》国家标准5月正式实施   《羽绒服装》国家新标准将于今年5月正式实施。新标准相比旧标准,最大的不同是将产品质量等级、检验合格证明和产品使用期限,从必须标注变成选择标注。   近年来,羽绒服装的充绒量、材质、保暖性等各项指标因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而备受公众质疑,此次最新国家标准规范更全面,将会对整个行业产生较大的影响。   此外,由中国羽绒工业协会牵头起草的《羽绒羽毛被》、《羽绒羽毛床垫》、《羽绒羽毛睡袋》、《羽绒羽毛枕、垫》4项标准,经国家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已于2013年6月1日正式实施。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6月正式施行   国家卫计委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替代了原《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将于今年6月正式施行。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是食品生产的最基本条件和卫生要求。该标准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监管”原则,充分借鉴国际上食品安全管理的通行做法,科学分析食品生产中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将《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食品生产过程管理的要求具体化,是实施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的技术依据。   该标准的修订重点强调了对原料、加工、产品贮存和运输等食品生产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要求,并制定了控制生物、化学、物理污染的主要措施 修改了生产设备有关内容,从防止生物、化学、物理污染的角度,对生产设备布局、材质和设计提出了要求 增加了原料采购、验收、运输和贮存的相关要求 增加了产品追溯与召回的具体要求 增加了记录和文件的管理要求。这将对进一步从源头确保食品卫生和促进食品安全产生重要的影响。 文章转载自: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卫生部复审标龄满5年的现行卫生检测标准
    国家卫生部于2010年1─3月对标龄满五年的现行卫生标准进行复审。经复审,继续有效的卫生标准81项(附件1),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废止的卫生标准9项(附件2)。   特此通告。   附件:1.继续有效的卫生标准目录   2.废止的卫生标准目录   国家卫生部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继续有效的卫生标准目录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1 GBZ 158-200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2 GBZ/T160.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锑及其化合物 3 GBZ/T160.2-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钡及其化合物 4 GBZ/T160.3-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铍及其化合物 5 GBZ/T160.4-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铋及其化合物 6 GBZ/T160.5-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镉及其化合物 7 GBZ/T160.7-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铬及其化合物 8 GBZ/T160.8-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钴及其化合物 9 GBZ/T160.9-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铜及其化合物 10 GBZ/T160.12-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镁及其化合物 11 GBZ/T160.13-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锰及其化合物 12 GBZ/T160.17-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钾及其化合物 13 GBZ/T160.18-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钠及其化合物 14 GBZ/T160.19-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锶及其化合物 15 GBZ/T160.20-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钽及其化合物 16 GBZ/T160.2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铊及其化合物 17 GBZ/T160.23-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钨及其化合物 18 GBZ/T160.24-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钒及其化合物 19 GBZ/T160.25-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锌及其化合物 20 GBZ/T160.3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砷及其化合物 21 GBZ/T160.34-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硒及其化合物 22 GBZ/T160.35-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碲及其化合物 23 GBZ/T160.4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脂环烃类化合物 24 GBZ/T160.47-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卤代芳香烃类化合物 25 GBZ/T160.49-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硫醇类化合物 26 GBZ/T160.50-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烷氧基乙醇类化合物 27 GBZ/T160.53-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苯基醚类化合物 28 GBZ/T160.57-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醌类化合物 29 GBZ/T160.58-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环氧化合物 30 GBZ/T160.60-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酸酐类化合物 31 GBZ/T160.64-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不饱和脂肪族酯类化合物 32 GBZ/T160.65-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卤代脂肪族酯类化合物 33 GBZ/T160.66-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芳香族酯类化合物 34 GBZ/T160.67-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异氰酸酯类化合物 35 GBZ/T160.70-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乙醇胺类化合物 36 GBZ/T160.7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肼类化合物 37 GBZ/T160.72-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芳香族胺类化合物 38 GBZ/T160.74-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芳香族硝基化合物 39 GBZ/T160.79-2004 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药物类化合物 40 GBZ/T160.80-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炸药类化合物 41 GBZ/T160.8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生物类化合物 42 GBZ110—2002 急性放射性肺炎诊断标准 43 GBZ/T163—2004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的远期效应医学随访规范 44 GBZ/T164—2004 核电厂操纵员的健康标准和医学监督规定 45 GBZ115—2002 χ射线衍射仪和荧光分析仪防护标准 46 GBZ118—2002 油(气)田非密封型放射源测井卫生防护标准 47 GBZ124—2002 地热水应用中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48 GBZ127—2002 X射线行李包检查系统卫生防护标准 49 GBZ131—2002 医用χ射线治疗卫生防护标准 50 GBZ134—2002 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卫生防护标准 51 GBZ136—2002 生产和使用放射免疫分析试剂(盒)卫生防护标准 52 GBZ139—2002 稀土生产场所中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53 GBZ140—2002 空勤人员宇宙辐射控制标准 54 GBZ141—2002 γ射线和电子束辐照装置防护检测规范 55 GBZ142—2002 油(气)田测井用密封型放射源卫生防护标准 56 GBZ143—2002 集装箱检查系统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57 GBZ/T 144 -2002 用于光子外照射放射防护的剂量转换系数 58 GBZ/T147—2002 χ射线防护材料衰减性能的测定 59 GBZ/T155—2002 空气中氡浓度的闪烁瓶测定方法 60 GBZ161—2004 医用γ射束远距治疗防护与安全标准 61 WS/T203-2001 输血医学常用术语 62 WS/T200-2001 儿童少年斜视的诊断及疗效评价 63 WS/T201-2001 儿童少年弱视的诊断及疗效评价 64 WS/T202-2001 儿童少年屈光检测要求 65 WS219-2002 儿童少年矫正眼镜 66 WS/T182-1999 室内空气中苯并(a)芘卫生标准 67 WS/T183-1999 环境砷污染致居民慢性砷中毒病区判定标准 68 WS/T199-2001 公共场所卫生综合评价方法 69 WS/T206-2001 公共场所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测定方法—光散射法 70 WS196-2001 结核病分类 71 WS177-1999 牙瓷中天然铀的豁免 72 WS178-1999 日用陶瓷中天然放射性物质的豁免 73 WS/T239-2004 职业接触二硫化碳的生物限值 74 WS/T240-2004 职业接触氟及其无机化合物的生物限值 75 WS/T241-2004 职业接触苯乙烯的生物限值 76 WS/T242-2004 职业接触三硝基甲苯的生物限值 77 WS/T243-2004 职业接触正己烷的生物限值 78 WS/T118-1999 全国卫生行业医疗器械、仪器设备(商品、物资)分类与代码 79 WS/T119-1999 生存质量测量表 80 WS218-2002 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 81 WS233-2002 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附件2:废止的卫生标准目录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1 GBZ/T 145 -2002 个人胶片剂量计 2 WS/T78-1996 克山病监测 3 WS/T105-1999 大骨节病病情动态评价 4 WS/T106-1999 地方性氟中毒病区饮水氟化物的测定方法 5 WS/T193-1999 大骨节病病情监测方法 6 WS/T198-2001 饮水用聚合氯化铝卫生标准 7 WS205-2001 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 8 WS/T186-1999 人体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去污处理规范 9 WS238-2003 非淋菌性尿道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 单县终兴镇中心卫生院210.00万元采购核磁共振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详细信息 单县终兴镇中心卫生院核磁共振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山东省-菏泽市-单县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1-11 招标文件: 附件1 单县终兴镇中心卫生院核磁共振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pdf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核磁共振 开标时间:2024-02-01 14:30 预算金额:210.00万元 采购单位:单县终兴镇中心卫生院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仁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单县终兴镇中心卫生院核磁共振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山东省-菏泽市-单县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1-11 招标文件: 附件1 单县终兴镇中心卫生院核磁共振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pdf
  •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和砷中毒监测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推进防治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燃煤污染型地方性砷中毒工作进程,动态掌握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燃煤污染型地方性砷中毒病区防治措施落实进度、居民炉灶使用和相关行为形成情况,评价防治措施效果,提高防治质量和管理水平,我部组织制定了《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监测方案(试行)》、《燃煤污染型地方性砷中毒监测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燃煤污染型地方性砷中毒监测方案(试行).doc
  • 关于发布《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等2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
    关于发布《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等2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   卫通〔2012〕6号   现发布《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等2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WS/T 367-2012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WS/T 368-2012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以上标准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 卫生部成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
    为适应卫生应急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卫生部决定成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并制定了《卫生部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   卫生部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下设应急管理组、突发急性传染病组、鼠疫防治组、中毒处置组、核和辐射事件处置组、紧急医学救援组、应急保障组、心理救援组等8个专业组,成员共计169人。卫生部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任期3年。   原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自即日起撤销。 卫生部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名单 序号 姓 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担任职务 1 王陇德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华预防医学会会长 主任委员 2 侯云德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 副主任委员 3 王永炎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中医研究院教授/主任医师 副主任委员 4 李兰娟 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 第一医院传染病诊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 副主任委员 5 毛常学 军事医学科学院研究员 副主任委员 6 王 宇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研究员 副主任委员 7 杨维中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秘书长 应急管理组(委员排列以姓氏笔画为序) 序号 姓 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担任职务 1 王 宇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研究员 组长 2 张 愈 天津市卫生局主任医师 副组长 3 毛群安 中国健康教育中心主任/研究员 副组长 4 王 健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主任/研究员 委员 5 王亚东 首都医科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委员 6 王声湧 暨南大学医学院伤害预防与控制中心主任/教授 委员 7 王苏阳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主任 委员 8 王晨光 清华大学法学院卫生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委员 9 邓 瑛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副主任医师 委员 10 石应康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院长/教授 委员 11 乔仁毅 国家行政学院应急管理培训中心主任/教授 委员 12 刘中民 上海市东方医院院长/主任医师 委员 13 刘清泉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委员 14 吴 凡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15 吴群红 哈尔滨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 委员 16 张振忠 卫生部卫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委员 17 张鹭鹭 第二军医大学卫生勤务学系军队卫生事业管理研究所所长/教授 委员 18 李希光 清华大学国际传播中心主任/教授 委员 19 李培林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委员 20 杜志淳 华东政法大学党委书记/教授 委员 21 邸泽青 中华预防医学会副秘书长/研究员 委员 22 陈仲强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院长/主任医师 委员 23 陈宝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 委员 24 陈育德 北京大学医学部公共卫生学院教授 委员 25 孟 群 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主任/研究员 委员 26 孟庆跃 北京大学中国卫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委员 27 郑剑宁 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处长/副主任医师 委员 28 郑静晨 武警总医院院长/主任医师 委员 29 姜庆五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院长/教授 委员 30 封国生 北京朝阳医院院长/主任医师 委员 31 胡永华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 委员 32 饶克勤 中华医学会党委书记/研究员 委员 33 涂光晋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 委员 34 曾 光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行病学首席专家/研究员 委员 35 程曼丽 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教授 委员 36 薛 澜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教授 委员 突发急性传染病组(委员排列以姓氏笔画为序) 号 姓 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担任职务 1 杨维中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组长 2 徐建国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所所长/研究员 副组长 3 李德新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所所长/研究员 副组长 4 马家奇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中心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5 乌正赉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 委员 6 王 辰 卫生部北京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委员 7 丛黎明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8 兰亚佳 四川大学华西公共卫生学院劳动卫生教研室主任/教授 委员 9 冯子健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控应急办主任/研究员 委员 10 任 军 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11 刘 民 北京大学医学部公共卫生学院教授 委员 12 孙 乔 上海市浦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13 朱会宾 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14 池 慧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委员 15 吴 昊 北京佑安医院感染中心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16 张永慧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党委书记/主任医师 委员 17 张流波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所消毒中心主任/研究员 委员 18 李六亿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感染管理科主任/研究员 委员 19 李兴旺 北京地坛医院感染中心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20 汪 华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党委书记/主任医师 委员 21 陈化兰 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主任/研究员 委员 22 洪荣涛 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处置与疫情管理所所长/主任医师 委员 23 倪大新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控应急办副主任医师 委员 24 徐爱强 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25 秦 川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实验动物研究所所长/教授、研究员 委员 26 高占成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呼吸科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27 曹务春 军事医学科学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委员 28 梁晓峰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中心主任/研究员 委员 29 舒跃龙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所副所长/研究员 委员 鼠疫防治组(委员排列以姓氏笔画为序) 序号 姓 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担任职务 1 俞东征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所研究员 组长 2 海 荣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所鼠疫室主任/研究员 副组长 3 丛显斌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鼠布基地书记、副所长/主任医师 副组长 4 王建平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5 王祖郧 青海省地方病预防控制所党委书记/研究员 委员 6 刘 俊 内蒙古地方病防治研究中心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7 刘新民 北大医院党委书记/教授 委员 8 西绕若登 西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9 宋志忠 云南省地方病防治所副所长/主任医师 委员 10 张渝疆 新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 委员 11 李 丽 宁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12 李 群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控应急办副主任/研究员 委员 13 李玉贵 河北省鼠疫防治所所长/主任医师 委员 14 李素英 北京佑安医院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15 杨瑞馥 军事医学科学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主任/研究员 委员 16 汪立茂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传所主任医师 委员 17 陈志海 北京地坛医院感染科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18 席进孝 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所长/主任医师 委员 19 童朝晖 北京朝阳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副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中毒处置组(委员排列以姓氏笔画为序) 序号 姓 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担任职务 1 孙承业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副所长/研究员 组长 2 黄汉林 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院长/主任医师 副组长 3 郝凤桐 北京朝阳医院职业病科主任/主任医师 副组长 4 马沛滨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主任医师 委员 5 王海石 山东省立医院中毒与职业病科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6 计 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生物性污染监控室主任/研究员 委员 7 白雪涛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所副所长/研究员 委员 8 闫慧芳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理化检验室主任/研究员 委员 9 何跃忠 解放军第307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委员 10 宋 维 海南省人民医院急诊科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11 张劲松 江苏省人民医院急诊中心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12 李晓军 黑龙江省第二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委员 13 陈 良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职业场所卫生评价科副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14 金 焱 重庆市职业病防治院院长/主任医师 委员 15 谢剑炜 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八室主任/研究员 委员 核和辐射事件处置组(委员排列以姓氏笔画为序) 序号 姓 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担任职务 1 苏 旭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所 所长/研究员,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中心主任 组长 2 姜恩海 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放射病科主任/主任医师 副组长 3 问清华 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主任医师 副组长 4 王守正 核工业417医院职业病科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5 王瑞儒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副主任医师 委员 6 艾辉胜 解放军307医院血液科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7 刘 英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所应急办主任/研究员 委员 8 刘玉龙 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应急办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9 吕 焱 吉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科主任/教授 委员 10 孙全富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所副所长/研究员 委员 11 张良安 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研究员 委员 12 杨国山 军事医学科学院放射与辐射医学研究所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委员 13 傅宝华 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主任医师 委员 医疗救援组(委员排列以姓氏笔画为序) 序号 姓 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担任职务 1 李宗浩 中国武警总医院中国医学救援协会常务副会长/教授、主任医师 组长 2 许树强 卫生部中日友好医院院长/教授、主任医师 副组长 3 席修明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院长 副组长 4 万立东 北京急救中心副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5 马中立 空军总医院院长/主任医师 委员 6 王发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主任医师 委员 7 王发强 武警医学院院长/教授、主任医师 委员 8 王 杉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院长/教授 委员 9 王明晓 煤炭总医院院长/主任医师 委员 10 史若飞 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院长/主任医师 委员 11 田军章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院长/主任医师 委员 12 刘晓光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医疗院长/教授、主任医师 委员 13 杜 斌 北京协和医院内科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14 汪志明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委员 15 武秀昆 平顶山市急救中心主任兼书记、 平顶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副书记/副主任医师 委员 16 侯世科 武警总医院医务部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17 姜成华 同济大学医学院党委书记/教授 委员 18 贺 良 北京积水潭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委员 19 徐永刚 陕西省人民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委员 20 钱阳明 海军总医院院长/主任医师 委员 21 曹 钰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急诊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委员 22 黄子通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急诊科主任/教授、主任医师 委员 23 董宏伟 沈阳急救中心主任、党委副书记/主任医师 委员 24 黎檀实 解放军总医院急救医学中心急诊科副主任/教授、主任医师 委员 卫生应急保障组(委员排列以姓氏笔画为序) 序号 姓 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担任职务 1 赵自林 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常务副理事长 组长 2 刘剑君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副组长 3 王东升 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副理事长 副组长 4 于德志 卫生部项目监管中心主任/研究员 委员 5 王才有 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副主任/高级工程师 委员 6 王军志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 委员 7 伍瑞昌 军事医学科学院卫生装备研究所主任/研究员 委员 8 汤晓勇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技开发处副研究员 委员 9吴海东 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副司长 委员 10 张戈屏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备条件处副处长 委员 11 李振彪 总后卫生部药品仪器检验所主任/高级工程师 委员 12 金连弘 黑龙江省医学科学院院长/教授 委员 13 黄朝晖 第三军医大学高原军事医学系卫勤教研室主任/副教授 委员 心理救援组(委员排列以姓氏笔画为序) 序号 姓 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担任职务 1 于 欣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院长/教授、主任医师 组长 2 马 辛 北京安定医院院长/教授、主任医师 副组长 3杨甫德 北京回龙观医院院长/教授、主任医师 副组长 4 马 弘 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公共卫生事业部主任、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常务副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5 王旭梅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心理科负责人/主任医师 委员 6 何 鸣 杭州市第七医院防治科科长/主任医师 委员 7 张 侃 中国科学院心理所研究员 委员 8 李凌江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精神卫生研究所所长/教授 委员 9 杨彦春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心理部主任/教授 委员 10 武国城 空军航空医学研究所主任/研究员 委员 11 钱铭怡 北京大学心理学系教授 委员 12 黄宣银 四川省精神卫生中心党委书记、副院长/主任医师 委员 13 程文红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儿少科副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14 谢永标 广东省精神卫生研究所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15 樊富珉 清华大学心理学系副主任/教授 委员
  • 卫生部调整卫生标准委员会成员
    由于工作变动和专业卫生标准管理工作需要等原因,根据《全国卫生标准委员会章程》,卫生部对第六届卫生部卫生标准委员会成员做如下调整:   一、卫生部卫生标准管理委员会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王苏阳为副主任委员,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张朝阳、科教司刘登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杨晓光为委员,卫生部政策法规司郑云雁为委员兼副秘书长。   南俊华、张成玉不再担任委员,霍小军不再担任委员兼副秘书长。   二、卫生部卫生信息标准专业委员会   中华医学会饶克勤为副主任委员,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孟群为主任委员、王才有为副主任委员、胡建平为委员兼秘书长、汤学军为委员兼副秘书长。   三、卫生部病媒生物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马彦为副主任委员。   四、卫生部营养标准专业委员会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王宜、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张国玺为委员。
  • 1090万!厦门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超高分辨质谱仪和分析型流式细胞仪采购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XC2024-051项目名称:厦门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超高分辨质谱仪预算金额:810.0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厦门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超高分辨质谱仪;数量:1套;简要技术参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2.项目编号:XC2024-050项目名称:厦门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分析型流式细胞仪预算金额:280.0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厦门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分析型流式细胞仪;数量:1套;简要技术参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0月12日 至 2024年10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厦门兴城联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市湖滨南路86号之一第3层】财务室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张小姐,电话:0592-2280599,邮箱:xm2200189@163.com,传真:0592-2218566。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三、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厦门大学     地址:厦门市思明南路422号        联系方式:技术咨询:熊老师 ,电话:0592-2183111;招投标中心:李老师,电话:0592-21899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厦门兴城联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湖滨南路86号之一第3层            联系方式:0592-221956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周先生电 话:  0592-2219566
  • 卫生部征集2012年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
    为适应卫生事业发展对卫生标准化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卫生标准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我部决定开展2012年度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以公告形式发布项目申报指南。项目受理截止日期为2011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附件   2012年度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概述   为适应卫生事业发展对卫生标准化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卫生标准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决定开展2012年度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围绕我国社会经济和卫生事业发展的需求,针对当前卫生工作重点,通过制(修)订卫生标准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服务管理和卫生监督执法提供技术依据。   二、项目范围及重点支持领域   (一)项目范围。2012年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按标准性质分为国家标准、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行业卫生标准。   申报的专业包括:环境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防护、学校卫生、消毒卫生、职业病诊断、放射性疾病诊断、传染病、临床检验、血液、医疗服务、医疗机构管理、医院感染控制、卫生信息、病媒生物控制、寄生虫病、地方病、营养等内容。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化妆品标准的制(修)订计划项目将另行发文征集。   (二)重点支持领域。   1.与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标准项目。   2.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急需的配套标准。包括规范临床诊疗行为的常见病、多发病、院前急救中的重要疾病的诊断和质控标准,以及卫生信息标准等。   3.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急需的标准项目,包括环境污染对健康的影响监测和评价标准、学校直饮水相关标准、血液筛查标准、营养基础标准、疟疾诊治标准、口腔卫生标准等。   三、申报要求   任何公民、法人或组织均可提出制(修)订卫生标准的立项建议。项目申请需通过网络和纸质文件同时进行。   (一)网上申请程序。登录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网站(http://www. jdzx.net.cn),点击进入右方的“卫生标准网”,非会员首先点击右侧的“注册”,提供申请者的信息。然后点击“网上申请计划项目”,根据所申请立项标准的情况填写完后提交。   如对网上申请程序有疑问,可咨询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标准处(联系方式见附表)。   (二)纸质文件申请程序。打印出网上提交的申请表后,邮寄或传真给相应的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联系方式见附表),没有对应的专业委员会的,发送至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标准处。   征集立项截止日期为2011年9月30日。   附表:各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联系方式.doc
  • 卫生部发布《GB 2760-2007 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
    卫生部日前正式发布《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该标准系由卫生部与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在1996年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基础上修订而成,将于2008年6月1日起实施。   食品添加剂是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的重要物质,对食品工业发展和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颁布于80年代初,为食品生产企业提供了食品生产技术规范,为保障食品添加剂的安全合理使用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食品工业和食品添加剂发展,以及公众不断增长的饮食健康需要,卫生部先后颁布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1981、1986、1996共三个版本,期间也曾多次组织专家对标准进行修订。此次发布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系第六次修订,也是比较全面的一次。   新修订标准具有以下特点:   一、进一步明确了食品添加剂种类和使用范围。新标准全面整合和梳理了1996年以来卫生部公告的添加剂名单,将食品添加剂分为23类,共1962种,其中添加剂334种,香料1424种,加工助剂149种,胶姆糖基础剂55种。   二、标准的科学性进一步提高。标准修订过程中充分比较和吸收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和美国、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先进成果,广泛征求了有关专家和部门、行业协会及企业的意见,系统开展了食品添加剂监测和风险评估,提高了标准的适用性和先进性。   三、建立了适用于食品添加剂使用的食品分类系统,使标准的操作性进一步增强。目前市场上存在的所有食品都能方便地找到对应可以使用的添加剂和使用要求,便于企业依法组织生产、有关部门监管以及社会监督。   卫生部将根据食品添加剂风险评估的原则以及食品工业发展的需要,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要求,对《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进行名单增补和使用要求调整,保障公众食品安全。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