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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环境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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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环境检测相关的资讯

  • 国家环境保护环境监测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筹)改造施工全面展开
    2011年3月18日,国家环境监测总站国家环境保护环境监测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筹)的改造施工全面展开。   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位于总站308房间。经过改造施工,实验室将划分为“质控基础实验间”、“标准样品库”、“臭氧标准间”以及“大气监测质控技术间”。   我站拟申报的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的主要研究方向有环境监测全程序质量管理技术体系、环境监测全程序质量控制技术以及国家环境监测网络质量管理手段与方法等。实验室建成后,必将为促进我站技术转型和提高环境监测质量起到应有的作用。   根据施工计划,实验室改造在4月30日前即可完工,随后各批仪器将陆续进驻。
  • 环保部批准清华大学建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微生物利用与安全控制重点实验室
    关于同意建设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微生物利用与安全控制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清华大学:   你校报送的《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微生物利用与安全控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建设计划任务书》)收悉。经审核,该实验室建设符合我部环保科技发展需要及重点实验室管理的有关规定,《建设计划任务书》已通过专家论证。经研究,现同意以你校为依托单位,建设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微生物利用与安全控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   重点实验室主要任务是:重点开展与环境保护管理相关的重要污染物微生物降解的生物学过程和机理的基础理论研究,环境污染的健康及生态风险评价,重要环境微生物资源的开发、生物安全性评价及安全利用,有害微生物的控制理论等研究,为国家制定重要微生物监测、检测和管理技术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管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为国家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以重点实验室为学术交流与合作平台,促进国内相关领域优势单位和人员的合作交流,提升我国环境微生物学领域的国际影响力。培养优秀的创新型骨干人才和领军人才,为国家和地方提供环境微生物方面的技术指导、咨询和人员培训。   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为两年。请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围绕《建设计划任务书》中提出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抓紧落实资金投入,完善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加强与国内外同行的交流与合作,凝聚和培养优秀人才,按期完成重点实验室的各项建设任务。在建设期间若遇重大事项,须向我部及时报告,并按时提交《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年度报告》。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 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光学监测技术重点实验室授牌成立
    3月31日,从第二次全国环保科技大会上获悉,由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作为依托单位建设的“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光学监测技术重点实验室”正式授牌成立,这标志着环保部环境光学监测技术重点实验室正式落户合肥。   “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光学监测技术重点实验室”于2007年开始建设,2011年10月通过环保部组织的重点实验室验收。实验室针对国家环境保护战略需求,面向世界环境科技前沿,瞄准世界环境监测技术制高点,以解决我国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大气成份、环境应急事故等需要的关键技术和系统技术问题为目标,促使我国先进环境监测技术水平的提高,并积极发展解决我国先进环境监测技术应用示范中的理论、方法和标准。   在实验室建设期间,其建设依托单位承担了国家86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支撑、行业公益专项等100多项国家级项目,同时为国家重大环境工程和地方环境质量管理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撑,如开展了北京奥运空气质量立体综合观测研究,并完成了奥运期间重点污染源以及污染物跨区域输送的立体综合监测 开展了上海世博园区及周边空气监测与评估工作 为我国环境监测高技术研发和应用技术支撑和开放运行平台,研发的系列监测技术与企业合作实现了产业化,并积极开展了先进技术的行业标准制定工作。
  • 四项国家环境保护检测标准征求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订《环境空气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等四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0年9月20日前反馈我部。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doc   附件2.《环境空气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3.《环境空气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附件4.《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5.《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附件6.《水质 钡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7.《水质 钡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附件8.《水质 应急监测 检测管法》(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9.《水质 应急监测 检测管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 水质检测五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征求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订《水质 亚硝胺的测定 液液萃取-气相色谱法》等5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0年11月25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doc    2. 《水质 亚硝胺的测定 液液萃取-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3. 《水质 亚硝胺的测定 液液萃取-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 《水质 丙烯酰胺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5. 《水质 丙烯酰胺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 《水质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连续流动分析法》(征求意见稿)    7. 《水质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连续流动分析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8. 《水质 金属总量消解方法 硝酸消解》(征求意见稿)    9. 《水质 金属总量消解方法 硝酸消解》(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0. 《水质 金属总量消解方法 微波酸消解》(征求意见稿)    11. 《水质 金属总量消解方法 微波酸消解》(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 5项水质检测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征求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订《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流动注射分析-分光光度法》等5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1年4月15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黄翠芳 周羽化   联系电话:(010)84934068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流动注射分析-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pdf   3、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流动注射分析-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4、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流动注射分析-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pdf   5、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流动注射分析-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6、 《水质 氰化物和总氰化物的测定 流动注射分析-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pdf   7、 《水质 氰化物和总氰化物的测定 流动注射分析-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8、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流动注射分析-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pdf   9、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流动注射分析-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10、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分析-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pdf   11、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分析-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   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国家城市给水排水工程技术中心   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   中国气象科学院农气所   北京中兵北方环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   中国化工防治污染技术协会   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   (部内征求机关各部门意见)
  • 环境保护税法考验监测能力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当前,环境状况的持续恶化不停敲响环保警钟,迫使国家层面再三加码政策力度。记者此前获悉,上述环境保护税法与能源法、电力法一并被国务院法制办列入今年的优先立法项目计划,在一档立法计划之前。   种种迹象显示,这部已酝酿了近十年之久的环保税法终于进入倒计时。而在参加了多场《征求意见稿》讨论的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徐晋涛看来,这本是&ldquo 十二五&rdquo 期间就应该完成的事,&ldquo 现在该有个结果了,我觉得这一两年就应该出台。&rdquo   前提应是不增加企业负担   徐晋涛在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这个方案之所以复杂,就因为其是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部分,涉及不少相关部门,相互之间都需要协调,所以难度不小。   &ldquo 税有对经济行为的矫正,也有对财税收入总量以及对企业负担的考虑。环境保护税要纳入整个财税体制中统一考虑。目前整体税制改革是否到了更加明确到位的阶段还不好判定。但在经济形势困难的情况下,要开征一种新税,需要更加科学合理。&rdquo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刘毅军对记者说。   过去20年,我国一直在清理不合理的规费,工作成效显著。&ldquo 清费立税&rdquo 更是本轮资源税改革明确提出的重要内容。   &ldquo 增设环境税代表着政府税收体系的完善,前提是不增加企业负担,所以要配合财税体制改革方案结构性减税,该合并的税就要合并,合并之后下降的税负可以用环境税代替,从全社会角度看总体税负不应该增加。&rdquo 徐晋涛说。   注重提升地方政府积极性   此前有报道指出,2014年初,有超九成省份的政府工作报告涉及空气污染治理,至少15个省份签订了治理雾霾,力保蓝天的&ldquo 军令状&rdquo ,但一年之后总体情况仍不尽如人意。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4年在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监测的161个城市中,未达标的城市占90.1%,一些省市的具体目标也相继落空。除个别省市对目标未完成的情况作了解释说明外,绝大多数地区沉默失语。   徐晋涛说:&ldquo 现在中国的环保做不好,最薄弱环节就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没有积极性。&lsquo 军令状&rsquo 没有用,但如果治理环境意味着一种财政收入,相信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就会大大提高。&rdquo   在不少人看来,过去的环保政策工具是行政命令式的,甚至是粗暴的,社会成本太高,所以成效也不会显著。而&ldquo 收税能达到同样目的,且社会成本最低&rdquo 。此次《征求意见稿》无疑是要更加注重提升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方面的积极性。   根据《征求意见稿》,&ldquo 环境保护税的税目、税额,依照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标准上适当上浮应税污染物的适用税额,并报国务院备案&rdquo ,以及&ldquo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法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环境保护税具体管理办法&rdquo 。   &ldquo 这体现出我国要迈上依法以税保护环境的道路,国家划底线,地方可加价(也可增加应税污染物种类数),税收要留地方或大部分留地方。&rdquo 刘毅军说。   徐晋涛进一步指出,&ldquo 我认为在中国总量控制和排放权交易行不通,但环境税能行得通。为什么?如果把环境税设立为地税,未来财税体制改革方案出台又结合了结构性减税,地方政府就有积极性促进节能减排。而如果地方政府认真收了环境税,企业的排放肯定很快就能降下来。&rdquo   考验监测能力   根据《征求意见稿》,所涉及应税污染物是指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建筑施工噪声和工业噪声以及其他污染物。其中具体涉及120余项应税污染物。   在业内专家看来,中国现有的排放标准其实并不低,&ldquo 按照环保部门的说法,如果遵守现有标准,环境就会改善。问题是几乎所有的企业都有超标排放现象。&rdquo   &ldquo 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关于污染源监测的监测范围浓度总量,以及流域承受能力等,相关技术体系已经非常成熟。环保部门都有一个计算排污收费的清单或标准,将来环境税应该是在排污收费的基础上把部门规费变成税收。所以,基础是存在的。&rdquo 徐晋涛说。   但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调研室原主任徐晓东指出,监测能力应是征税的前提。征收环境税,环保部门需要时刻掌握全社会环境变化情况,这就需要相应能力建设。&ldquo 这与征收房地产税类似,先要把不动产登记制度建立起来。环境税也要考虑一下先后顺序的问题。&rdquo   有环境部门研究人士根据自身实践指出,目前的情况是环保部门监测能力不健全,自测的污染源有限,比如二噁英、NOx,甚至一些更常规的执法项,也不是各级环保部门都有能力监测的,更多要依靠第三方监测。但目前第三方监测市场也是鱼龙混杂,数据造假的现象屡见不鲜。   采访中,多位专家一致认为,污染源监测未来更应强化第三方力量,而环保部门的主责则应向监督第三方的服务质量转移,加强监管、体现公平正义。
  • 环境监测技术对于环境保护发挥重大作用
    当前,在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由于受到环境因素的影响,使经济步伐的发展脚步逐渐变得缓慢下来,因此,解决环境因素的问题是一项很难的工作。然而,环境监测正是解决环境问题的主要技术分析手段,它从监测结果的科学性、监测方法的系统性及应急技术的实用性角度出发,提出了当前我国环境监测技术存在的问题。对于环境监测技术中存在的为题,提出了一些解决的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因为受到环境因素的影响,使其发展的脚步逐渐变得缓慢下来,因此,解决当前的环境问题是一项很难的工作。但是,环境监测正是解决环境问题的主要技术分析的一种手段,环境监测不 仅是环境保护的基础,还是作为环境管理的一个重要的手段,它更是环境决策的重要的技术依据。其主要的工作就是讲清环境质量的现状、改变的趋势以及原因,讲 清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然后形成技术支撑,为环境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对环境保护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分析了当前我国环境监测技术存在的问题,同时也提出了改善环境监测现状的对策,进行了如下探讨研究。 当前我国环境监测技术存在的问题 环境监测结果不能全面反映环境质量。第一,环境监测指标落后。当前,由于我们国家的环境监测项目与环境现状还不完全适应。一方面环境监测项 目缺少针对性,在较轻的污染项目上进行了重复监测。另一方面,漏测能表征污染状况的有害参数,对于污染指标应该增加,却迟迟没有增加。发达的国家已经控制 了有毒特征的污染物,但在我国来讲,还在以非特异性指标作为有机污染控制指标,例如一些化学需氧量、石油类、非甲烷总烃等。第二,环境监测频 次偏低。由于受到受人力、物力、财力的有效限制,所以,对于当今的环境质量与污染源监测的频次偏低,在得出的结果上,不够完整,所以根本就不能够准确的反 映出实际的环境质量和污染状况,使环境管理不管是在环境质量评价上、还是在企业排污行为判定等方面上,都处于被动的管理现象。第三,环境监测要素偏少。当前,我国只是对于水、大气等环境要素开展例行监测,对土壤、底泥、固体废弃物、大气颗粒物、生物体等很多环境要素当中的有害物质通过监测,都没有达到系统监测的目标,缺少对区域环境总体质量的把握。 应急监测技术相对落后 当前,由于我们国家的应急监测技术还不完善,对于一些突发的污染事故,按照现在的标准监测方法来讲针对现场快速、动态测定不太合适,分析成本高。我们国家的环境监测系统在不管在配置上、还是在应急仪器或设备上,都落后与发达国家,且大多应急仪器的使用方法都不是标准方法,部分监测数据只能做一些定性或半定量的使用。 改善环境监测现状的对策 通过科学监测,反映真实的环境质量。第一,制定合理的监测因子。按照我国各地区受到的不同污染,然后根据污染源产生的不同的有害物质种类和浓度,在 选择监测的对象上要以最大危害、呈现频率最高的污染物作为选测检测的对象,把长期以来没有检测出或是标准值以下的项目删减掉,在指标控制上要用单项、特征 性控制指标取代综合性控制指标,对于污染物的分析要加以强化,这样,得出的监测结果会更加真实的反映环境状况。第二,强化自动、连续监测。对于多见的污染 物的在线连续自动监测仪器要加以重视研究,同时,还要强化空气、水、污染源的联网与数据共 享,这样才能完全的掌握不同的污染物的动态现象以及变化的趋势。第三,重视生物、毒理学监测。在环境中有很多不同的有毒物质在一起,它们之间的加和并不简 单,共存在一起会发生协同或颉颃作用。但是在生态环境中,对于有些生物出现在化学中的反应,可以作为评价评价生物受害与化学物质之间的关系。所以,在物 理、化学方法监测的基础上,在环境质量监测体系中我们还要把生物监测和环境毒理学监测归为期内,通过采用生物毒理学的检测方法,来检测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 以及对动植物和人类的危害性,进而反映有毒有害物质的毒性。针对一些水域,生物监测是最好的一种监测手段。我们要快速的发展测试方法和测试技术,然后运用 生物体的反应为污染物的存在以及对环境的危害提供有关的信息。 加强突发污染事故的快速监测技术研究。第一,分清应急监测工作重点。在环境污染开始形成的时候,要确定是哪一种污染物,然后对于污染物的来源进行判 断,切记,要快速分析结果,对于污染突发事故的动态变化马上进行处理。在污染事故处理平息后,要通过采取多种方法进行取证查出原因,这时,我们不要重视时 间,要看重分析结果的准确性,提高质量保证和控制。第二,采取多种手段应急和预警。在应急监测的方法中最重要的方法是现场快速分析。应急仪器中的流动监测 车,要在实行应急监测之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同时,还要建立标准的应急监测方法制度,以提高在现场用到的时候对于报出的数据具有一定的准确性。 由此可见,环境检测技术是保护环境的一种重要的手段,提高环境监测技术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并且系统性很强的工作,这就要求我们在今后的工作当中要善于发现问题,同时还要充分的认识环境监测技术存在的问题,并且能够及时的对当前我国环境监测技术存在的问题采取一些解决对策,相信,环境监测技术对于环境保护势必发挥更大的作用。
  • 498万!北京市延庆区环境保护监测站采购环境监测仪器
    项目概况基础监测仪器设备更新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为减少人员聚集,疫情期间我公司招标文件暂停现场发售,以电子邮件送达采购文件的方式发售。非常时期如有不便,敬请谅解。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4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141STC62213项目名称:基础监测仪器设备更新项目预算金额:498.0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完成供货。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②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③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分所等分支机构参加投标; ④法律、行政法规、招标文件关于“合格投标人(申请人)”的其他条件。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10月29日 至 2021年11月05日 ,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为减少人员聚集,疫情期间我公司招标文件暂停现场发售,以电子邮件送达采购文件的方式发售。非常时期如有不便,敬请谅解。方式:详见附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1年11月24日 09:00(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延庆区庆园街 60 号延庆区政务服务中心 6 层开标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的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beijing.gov.cn)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延庆区分平台(http://111.202.247.3/yqggzy/)上发布。2.本项目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使用信用记录结果、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落实情况详见招标文件。4.项目编号:2141STC62213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北京市延庆区环境保护监测站     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香苑街102号        联系方式:010-691455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中介)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联系方式:南瑞阳、010-62688394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南瑞阳电 话:  010-62688394
  • “大肠菌群在线自动监测仪”荣获2012年度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
    近日,根据《山东环境科学学会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各市、各部门推荐和专家评审,共有 19个项目荣获2012年度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 我公司自主研发的的&ldquo 大肠菌群在线自动监测仪&rdquo ,通过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从参与评审的众多科研项目中脱颖而出,荣获2012年度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三等奖。 佳明测控大肠菌群在线自动监测仪,采用酶底物法,实现同时监测水样中的大肠菌群和粪大肠菌群,填补目前国内针对现场水样中的微生物自动、连续监测的空白,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该仪器的推广应用,将有助于及时获得准确、连续性的监测数据,扩大监测指标和范围,确保水质监测的质量,从而加强我国环境水质监测的能力,促进环境水质监测工作更开始向自动化、智能化和网络化为主的监测方向发展,满足我国日益多样化的环境监测需求。有利于人类社会保护环境、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
  • 我国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有哪些?
    一、通过验收并命名的重点实验室 序号 实验室名称 依托单位 批准文号 批准时间 1 国家环境保护农药环境评价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发[2002]128号 2002年9月12日 2 国家环境保护水环境模拟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发[2002]128号 2002年9月12日 3 国家环境保护恶臭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环发[2002]128号 2002年9月12日 4 国家环境保护化学品生态效应与风险评估重点实验室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函[2003]259号 2003年9月19日 5 国家环境保护生物安全重点实验室 国家环保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函[2004]499号 2004年12月31日 6 国家环境保护湿地生态与植被恢复重点实验室 东北师范大学 环函[2006]418号 2006年10月26日 7 国家环境保护城市空气颗粒物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 南开大学 环函[2007]138号 2007年4月23日 8 国家环境保护环境与健康重点实验室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环函[2007]491号 2007年12月20日 9 国家环境保护二恶英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函[2008]61号 2008年2月13日 10 国家环境保护湖泊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函[2008]233号 2008年9月27日 11 国家环境保护生态工业重点实验室 东北大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 环函[2010]360号 2010年11月23日 12 国家环境保护卫星遥感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遥感应用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环函[2011]255号 2011年9月20日 13 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光学监测技术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环函[2011]298号 2011年10月28日 14 国家环境保护化工过程环境风险评价与控制重点实验室 华东理工大学 环函[2012]76号 2012年3月29日 15 国家环境保护河口与海岸带环境重点实验室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函[2012]77号 2012年3月29日 16 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生态过程与功能评估重点实验室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函[2012]99号 2012年04月28日 17 国家环境保护大气有机污染物监测分析重点实验室 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环函[2008]136号 2008年7月11日 18 国家环境保护地表水环境有机污染物监测分析重点实验室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环函[2008]136号 2008年7月11日 19 国家环境保护土壤环境管理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函[2008]138号 2008年7月11日 二、批准建设的重点实验室 序号 实验室名称 依托单位 批准文号 批准时间 1 环境微生物利用与安全控制重点实验室清华大学 环函[2011]49号 2011年3月9日 2 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技术重点实验室 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办函[2011]383号 2011年4月12日 3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点实验室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办函[2011]384号 2011年4月12日 4 煤炭废弃物资源化高效利用技术重点实验室 山西大学 环函[2011]297号 2011年10月28日 5 国家环境保护环境规划与政策模拟重点实验室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函[2012]73号 2012年3月28日 6 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环函[2012]137号 2012年5月29日 7 国家环境保护重金属污染监测重点实验室 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环函[2012]229号 2012年9月12日 8 国家环境保护辐射环境监测重点实验室 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 环函[2012]268号 2012年10月15日 9 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数值模拟重点实验室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函[2012]331号 2012年12月7日 10 国家环境保护环境监测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函[2013]7号 2013年1月10日 11 国家环境保护大气复合污染来源与控制重点实验室 清华大学 环函[2013]34号 2013年2月16日 12 国家环境保护机动车污染控制与模拟重点实验室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函[2013]275号 2013年12月6日 13 国家环境保护污染物计量和标准样品研究重点实验室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函[2014]44号 2014年3月14日
  • 2013年9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近日,环保部公布了2013年9月1日起实施的环境保护标准,具体内容见下表: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6-201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和废气中多环芳烃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废气中的十六种多环芳烃的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647-201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和废气中多环芳烃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废气中十六种多环芳烃的高效液相色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水质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液萃取/固相萃取-气相色谱法(HJ 648-2013代替 GB13194-9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海水中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液液萃取和固相萃取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是对《水质 硝基苯、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甲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13194-91)的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水质 硝基苯、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甲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13194-91)废止。 土壤 可交换酸度的测定 氯化钾提取-滴定法(HJ 649-201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土壤中可交换酸度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土壤中可交换酸度测定的氯化钾提取-滴定法。 本标准适用于酸性土壤中可交换酸度的测定。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土壤、沉积物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低分辨质谱法(HJ 650-201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土壤及沉积物中二噁英类污染物高分辨气相色谱-低分辨质谱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土壤及沉积物中二噁英类物质的高分辨气相色谱-低分辨质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657-201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和污染源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测定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土壤 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滴定法(HJ 658-201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土壤中有机碳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中有机碳的燃烧氧化-滴定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水质 硝基苯、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甲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13194-91)
  • 6月1日起实行的国家环境保护新标准
    2011年6月1日起实行的国家环境保护新标准如下: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597―20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总汞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总汞的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总汞的测定。若有机物含量较高,本标准规定的消解试剂最大用量不足以氧化样品中有机物时,则本标准不适用。 本标准是对《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7468―87)的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7年3月14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7468―87)废止。 水质梯恩梯的测定亚硫酸钠分光光度法(HJ 598-20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梯恩梯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梯恩梯的亚硫酸钠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和使用粉状铵梯炸药过程中排放的工业废水中梯恩梯的测定。 本标准是对《水质 梯恩梯的测定 亚硫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13905-92)的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92年12月2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梯恩梯的测定 亚硫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13905-92)废止。 水质梯恩梯的测定 N-氯代十六烷基吡啶―亚硫酸钠分光光度法(HJ 599-20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梯恩梯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梯恩梯的N-氯代十六烷基吡啶―亚硫酸钠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弹药装药工业废水中梯恩梯的测定。 本标准是对《水质梯恩梯的测定分光光度法》(GB/T13903-92)的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92年12月2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梯恩梯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GB/T 13903-92)废止。 水质梯恩梯、黑索今、地恩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600-20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梯恩梯、黑索今和地恩梯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梯恩梯、黑索今和地恩梯的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是对《水质梯恩梯、黑索今、地恩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13904-92)的修订。 本标准适用于弹药装药工业废水中梯恩梯、黑索今和地恩梯的测定。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92年12月2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梯恩梯、黑索今、地恩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3904-92)废止。 水质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HJ 601 -2011)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规范水中甲醛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中规定了地表水、地下水和工业废水中甲醛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和工业废水中甲醛的测定,本标准不适用于印染废水。 本标准是对《水质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GB 13197-91)的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91年8月31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GB 13197-91)废止。 水质钡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02-20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钡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钡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可溶性钡和总钡的测定。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水质钡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03-20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钡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钡的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本标准适用于高浓度废水中可溶性钡和总钡的测定。 本标准是对《水质钡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506-1995)的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995年3月15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钡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506-1995)废止。 环境空气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604-20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中总烃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总烃的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总烃的测定。 本标准是对《环境空气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15263-94)的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94年10月26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空气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15263-94)废止。 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05-20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土壤和沉积物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挥发性有机物的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6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若通过验证本标准也可适用于其他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规范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活动,制定本标准。 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技术规范(HJ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的准备工作、主要内容及技术要点。 606-2011)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工作。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六价铬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HJ 609-20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范六价铬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的技术性能,提高我国水环境监测工作的能力,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六价铬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的性能指标及试验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地表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六价铬化合物离子自动在线监测仪的生产、应用选型和性能检验。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范和指导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保护环境,防治地下水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及对地下水环境可能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制药建设项目(HJ 611-20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和指导制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制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一般性原则、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企业搬迁的制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生产兽药和医药中间体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石油天然气开采(HJ 612-20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和指导石油天然气开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陆地、滩海石油天然气开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技术方法及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陆地、滩海石油天然气开采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本标准首次发布。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7468-87) 水质 梯恩梯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GB/T 13903-92) 水质 梯恩梯、黑索今、地恩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13904-92) 水质 梯恩梯的测定 亚硫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13905-92) 水质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GB 13197-91) 水质 钡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506-1995) 环境空气 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15263-94)
  • 8月份有哪些环境检测标准实施
    时间已经来到2016年的下半年,8月份也将有数条关于环境检测的标准已经进入实施环境。究竟有哪些标准呢?环保部批准4项土壤检测标准将于8月1日起实施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监测工作,环境保护部日前批准了《土壤电导率的测定电极法》等4项土壤检测标准。一、《土壤电导率的测定电极法》(HJ802-2016)规定了测定土壤电导率的电极法适用于风干土壤电导率的测定。二、《土壤和沉积物12种金属元素的测定王水提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803-2016)规定了用王水提取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镉、钴、铜、铬、锰、镍、铅、锌、钒、砷、钼、锑共12种金属元素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三、《土壤8种有效态元素的测定二乙烯三胺五乙酸浸提-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804-2016)规定了用二乙烯三胺五乙酸浸提测定土壤中铜、铁、锰、锌、镉、钴、镍、铅共8种有效态元素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四、《土壤和沉积物多环芳烃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HJ805-2016)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16种多环芳烃的气相色谱—质谱法。据悉,这些标准将于8月1日起实施。环保部发布两项水质监测标准将于8月1日起实施环境保护部近日首次发布《水质丙烯腈和丙烯醛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HJ806-2016)和《水质钼和钛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807-2016)等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标准规范水中丙烯腈和丙烯醛、钼和钛的测定方法,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以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环境保护部近日首次发布《水质丙烯腈和丙烯醛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HJ806-2016)和《水质钼和钛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807-2016)等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标准规范了环境监测工作,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据了解,制定这些标准是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丙烯腈和丙烯醛、钼和钛的测定方法。本文来自由仪器仪表商情网
  • 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环境工程技术分类与命名(HJ 496-2009)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环境工程技术分类与命名,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工程技术(不含核环境工程技术)的分类与命名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对环境工程技术及工艺单元的分类与命名。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97-2009)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建设与运行,治理畜禽养殖业废弃物及恶臭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以我国当前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控制技术为基础,规定了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区)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污染治理工程从设计、施工到验收、运行的全过程管理和已建污染治理工程的运行管理,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501-2009)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国家环境污染物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总有机碳(TOC)的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总有机碳(TOC)的测定,检出限为0.1 mg/L,测定下限为0.5 mg/L。   本标准是对《水质 总有机碳(TOC)的测定 非色散红外线吸收法》(GB 13193-91)和《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T 71-2001)的整合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91年8月31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总有机碳(TOC)的测定 非色散红外线吸收法》(GB 13193-91)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年9月29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T 71-2001)废止。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溴化容量法(HJ 502-2009)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国家环境污染物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工业废水中挥发酚的溴化容量法。   本标准适用于含高浓度挥发酚工业废水中挥发酚的测定。   本标准是对《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溴化容量法》(GB 7491-87)的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7年3月14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溴化容量法》(GB 7491-87)废止。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 503-2009)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国家环境污染物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挥发酚的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是对《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 7490-87)的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7年3月14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 7490-87)废止。 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HJ 504-2009)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中臭氧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臭氧的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臭氧的测定。相对封闭环境(例如:室内、车内等)空气中臭氧的测定也可参照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15437-1995)的修订。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95年3月25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15437-1995)废止。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HJ 505-2009)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稀释与接种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本标准是对《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GB 7488-87)的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7年3月14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GB 7488-87)废止。 水质 溶解氧的测定 电化学探头法(HJ 506-2009)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溶解氧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溶解氧的电化学探头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盐水中溶解氧的测定。   本标准是对《水质 溶解氧的测定 电化学探头法》(GB 11913-89)的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9年12月25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溶解氧的测定 电化学探头法》(GB 11913-89)废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GB 7488-87)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 7490-87)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溴化容量法(GB 7491-87) 水质 溶解氧的测定 电化学探头法(GB 11913-89) 水质 总有机碳(TOC)的测定 非色散红外线吸收法(GB 13193-91) 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15437-1995) 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T 71-2001)
  • 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环保部公布了自2010年12月11日起实施的空气中苯系物的测定 、水质中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及水质中阿特拉津的测定的新方法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HJ 583-201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中苯系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及室内空气中苯、甲苯、乙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异丙苯和苯乙烯的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及室内空气中苯、甲苯、乙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异丙苯和苯乙烯的测定。本标准也适用于常温下低浓度废气中苯系物的测定。   本标准是对《空气质量 甲苯、二甲苯和苯乙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14677-93)的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93年9月18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空气质量 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14677-93)废止。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HJ 584-201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空气中苯系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室内空气中苯、甲苯、乙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异丙苯和苯乙烯的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和室内空气中苯、甲苯、乙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异丙苯和苯乙烯的测定。本标准也适用于常温下低湿度废气中苯系物的测定。   本标准是对《空气质量 苯乙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14670-93)的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93年9月18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空气质量 苯乙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14670-93)废止。 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 N-二乙基-1, 4-苯二胺滴定法(HJ 585-201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游离氯和总氯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工业废水、医疗废水、生活污水、中水和污水再生的景观用水中游离氯和总氯的N,N-二乙基-1,4-苯二胺滴定法。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废水、医疗废水、生活污水、中水和污水再生的景观用水中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本标准是对《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滴定法》(GB11897-89)的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9年12月25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滴定法》(GB 11897-89)废止。 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HJ 586-201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游离氯和总氯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工业废水、医疗废水、生活污水、中水和污水再生的景观用水中的游离氯和总氯的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和现场测定法。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工业废水、医疗废水、生活污水、中水和污水再生的景观用水中的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本标准不适用于测定较混浊或色度较高的水样。   本标准是对《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GB11898-89)的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9年12月25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GB 11898-89) 废止。 水质 阿特拉津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587-201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阿特拉津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阿特拉津的高效液相色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中阿特拉津的测定。   本标准为首次制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空气质量 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14677-93) 空气质量 苯乙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14670-93) 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滴定法(GB 11897-89) 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GB 11898-89)
  • 环境保护是社会利益触发点
    张世秋   在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张世秋看来,环境保护已成为社会利益冲突重要的触发点,环境问题的解决和整个机制、利益调整政策的制定是分不开的。因此,需要政府通过恰当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手段调整利益机制,使得利益冲突能够缓解。   《中国科学报》:我国经济长期高速增长,对环境的压力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张世秋:中国仅仅用三四十年的时间就走完了发达国家用二三百年时间才走过的工业化进程,各类环境问题集中爆发,对资源基础和环境质量带来巨大压力。   首先,污染物排放巨大,在二氧化硫等几类主要污染物方面,中国是全球最大的排放国 其次,虽然与工业生产相关的污染排放受到了一定的监督和管理,但农村面源污染以及与民众消费相关的污染排放持续增加,对基于工业污染控制的中国环境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提出了严峻的调整 第三,虽然中国有效控制了包括二氧化硫等常规污染物的排放和污染问题,但各类不被民众熟知或者不被重视的“新型”污染问题持续出现,比如PM2.5以及近地面臭氧超标问题等 第四,虽然污染物排放量得到一定的控制,但环境质量依然堪忧,比如城市空气质量、河流的水质以及与民众生活质量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等问题依然突出。   尽管中国环境形势严峻,但同时必须看到,环境保护工作还是取得了很大成效。比如,2010年前,我国很多地方经济基本是以两位数的年增长率在增加,但是污染物排放并未等比增加。   《中国科学报》:未来在控制环境污染问题上,我们应重点关注哪些方面?   张世秋:首先,政府行为(包括决策行为)、企业行为以及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均与未来环境整体形势的转变密切相关。三大类不同主体的行为改进都是必要的,在践行生态文明、实现社会—经济—环境—生态共赢方面,需要发挥政府、企业和公众三方相互制衡、相互激励的正向促进关系,并借此积累中国长期发展的社会资本。其中,政府做好角色定位,致力于建设良好的制度环境、进行政策引导尤为重要。对于我国政府来说,如何善用公共权利,致力于构建一个高效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   其次,我们一直在鼓励科技创新、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但我们在自主创新方面还有很大差距。技术自主创新是一个杠杆,只有通过它作用于生产消费过程,才能降低排放量、改变能源效率。是否有技术创新原动力、是否有技术创新的制度环境是一直争论和讨论的议题。   第三,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发展极不均衡。令人担心的是,在这样一个发展极不均衡的地域之间,能否避免污染从发达地区向落后地区转移等类似问题在很多国家中都有发生,中国能否控制这样的趋势是一个挑战。   第四,中国依然有众多贫困人口,这些人恰恰生活在生态脆弱区,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这些贫困群体有权享受基本和具有质量的物质生活权利。在这方面,急需设计并实施具有环境公平和社会公平的政策手段,包括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   第五,增长方式和经济结构需要调整,在全社会已经形成共识。但是形成共识与能够实现中间需要有恰当的手段来推动,比如,可再生能源作为清洁能源,由于它的成本相对较高,如何让绿色经济组分在市场上具有竞争力,就需要我们通过比如对环境有害的产品进行课税等市场信号和政策信号,避免市场的逆淘汰 中国应尽快在“税收中性”原则下制定和实施环境和资源税收政策,也就是说,不增加整体税负水平,增收环境税但降低其他税收水平。   《中国科学报》:人们一直有这样的担心,如果加大力度保护环境,势必会影响经济发展速度,资源、环境的保护会影响就业、收入的增加。对此您怎么看?   张世秋:这其实是一个把环境保护看做收益还是成本的问题。保护环境是否影响经济发展速度,各方面有很多不同看法。   由于保护环境需要限制一些污染企业的安家落户,在短期内可能会影响到本地经济增长的速度,也许会因为要求污染企业上一些治理措施增加了企业污染控制成本或生产成本。   但从社会整体看,环境保护到底是收益还是成本,取决于是在微观层面上看还是在宏观层面上看,从短期评估还是从长期评估。或许今天投资的污染行业可能确实带动经济总量的增加,但是未来或者我们的后代都将为当初排放的污染付出更大的代价,包括更高成本的减排、环境质量的改进以及因人体健康影响而带来的个人和公共开支的增加等。   因此,中国要在如何保护环境和经济增长之间寻找恰当的平衡点。“经济发展速度放慢,则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可以作为一个命题,同时,另外的命题也同样成立,即环境质量恶化实际上也在影响着社会的稳定。   对于决策者以及每一位公民而言,必须在一个更为公开开放的平台上去讨论:我们到底是要牺牲一点现在经济增长速度让我们的未来,包括我们的子孙后代不要为我们今天的行为付出代价,还是现在保证了经济发展和增长速度,然后让后代包括我们的未来承担今天所有的成本。   环境问题的解决和整个机制、利益调整政策的制定是分不开的。除了我刚才说的保护环境是成本还是收益的问题,还应该更深入讨论谁在经济增长中获益了,谁从环境破坏当中受损了。对不同利益群体所受到利益影响机制的研究和讨论有助于对社会紧张焦灼的利益冲突关系的认识和解决。   我们到底该不该保护环境?我们所看到的都是显性的环境保护投资影响了经济增长,可是有谁真正关心过现行经济增长方式产生的环境污染给社会和经济带来的影响有多大?   1997年世界银行对中国水和气污染带来的社会经济损失作了一个分析,1997年因水和大气这两项污染带来的损失大概占当年GDP的7%左右 2004年环保部作过一个研究,估算了中国经济增长的环境成本大概占GDP的3%左右。从这个角度去讨论大力度保护环境是否影响经济速度或经济总量,是不是得到了另外的一种解释?   环境保护虽然影响了某些企业的发展,比如某些特定的环境政策对特定行业、特定企业的就业产生影响,但从另外的角度讲,环境保护实际上也在创造新的就业机会,这也是收入增加的新的来源。   比如有些清洁技术发展本身也在创造就业,国际上有很多这样的例子。2010年,联合国发布了一个报告,要在全球范围内推行绿色新政,以扭转环境污染问题,并通过绿色新政应对经济危机和金融危机带来的经济衰退。该报告认为,绿色清洁技术的发展首先有助于提高就业机会 其次,创造了新的收入来源 第三,会在全球领域推动技术的创新和技术的进步 第四,绿色新政本身必然会带来整个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较大调整。   上述这些都会有助于转变很多人认为的环境保护一定会影响经济的传统观念,这样一个特别的结论给出了一个注脚,即只要政策或战略制定得恰当就不会影响经济的增长,它事实上也将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一个动力。   《中国科学报》:为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科技应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发挥怎样的作用?   张世秋:科技在经济增长环境保护中的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基础研究方面,即对规律性问题的认识,包括污染物、资源消耗,另外也包括强调对社会运作关系、主体行为变化这样一些机理性的研究。   其次,技术创新方面,学术界的历史使命包括增进人们对世界本身的认识,提供知识改进社会认知,这是学术界当仁不让的一个基本责任和任务。   以我的观察,中国发展如此之快速,环境与发展、环境与经济、环境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如此复杂,在世界上是少见的甚至是没有的。在这方面,科技界、学术界每一个知识的积累和认识的深入都在影响着最终的决策和最终的技术走向。   涉及到具体的技术,中国科技界对技术创新的需求是非常巨大的,中国的科研投入也在持续增加,在技术当中有几方面问题在未来应不断去改进:   一是我们怎样构建良好的技术创新机制,推动技术研发孵化到产业化的过程 二是在强调自主创新的同时,还要兼顾技术如何服务于产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   在技术方面,目前虽然在高校、学术界、企业等产学研三方关系上已经有了很多实践,在未来还应该花更多的精力推动大学和学术界研究成果的产业化过程。如何更多地面向社会需求和社会进步有针对性地研发新技术,将成为科技界新的挑战。
  • 国家环境光学监测技术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
    9月22日,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专家对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光学监测技术重点实验室进行验收评审。验收专家组委员会一致认为,该实验室完成了建设计划任务书预期建设目标,达到了环境保护部重点实验室验收条件和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殷福才,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院长王英俭,中国科学院安徽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所长、重点实验室主任刘文清等出席了验收会。中国工程院院士潘德炉,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解放军电子工程学院等相关单位的专家参加了验收会。   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光学监测技术重点实验室是国家环境保护总部与依托合肥研究院联合建立的环境光学监测理论和技术研究的基地。实验室于2007年10月开始筹建,主要承担环境光学应用基础研究,定量监测新方法研究和环境监测高新技术系统集成研究,先进环境监测技术规程和标准的编制任务,并对完善我国环境监测系统以及国家环境管理与决策提供理论与技术支持。   以潘德炉院士为主任委员的专家组听取了关于实验室建设情况的总结报告,现场考察了实验室,审阅了有关实验室验收材料,实地考察了该实验室,并与实验室领导和科研骨干进行了座谈。专家组一致认为,实验室完成了组织机构建设,形成了一支专业结构合理的环境光学近侧技术创新团队 实验室基本建设完成,自主研制建立了基于多种光谱学技术的地基、移动、机载和星载环境监测技术的研究平台,具备了环境光学监测技术创新研发的能力 实验室在环境光学应用基础、定量监测新方法、环境监测高新技术系统集成和先进环境监测技术规程和标准等四个研究方向取得了一批有代表性的成果 实验室研发的环境监测技术已推广应用到全国环境监测领域,为环境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为促进重点实验室更好地建设和发展,验收委员会专家组建议,在现有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光学监测技术重点实验室的基础上,申请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 验收会场 专家组考察实验室 专家组审查资料
  • 环保部公布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名单
    重点实验室是国家环保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环境领域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环保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促进学科发展的重要基地,是开展环保科技国际合作的重要平台。   2012年12月11日,环境保护部下发《关于加强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指导意见》,根据该指导意见,到2015年,在涉及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国家环保工作的重点领域和学科方向,新建成10个左右重点实验室,到2020年,再建成10个左右重点实验室,基本建成与国家环境保护管理决策科技需求相适应的重点实验室体系。重点领域与方向:水污染防治领域;河流环境模拟与污染控制、地下水环境模拟与污染控制、农村面源污染控制等方向;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与化学品管理领域;生态保护和建设领域;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环境与健康领域;环境监管技术领域;核与辐射安全领域;全球环境问题研究领域以及环保功能材料研究、重金属污染防治等方向。   根据环保部网站20号信息,截止目前已经通过验收并命名的重点实验室有19个,批准建设的重点实验室11个。其中,2013年2月16日,又一重点实验室——以清华大学为依托单位的国家环境保护大气复合污染来源与控制重点实验室通过环保部批复,该实验室建设期两年,面向我国环境保护战略需求,围绕大气复合污染源排放表征理论与技术方法、大气复合污染多维溯源理论与技术方法、大气复合污染控制和空气质量管理科技支撑平台等方向,开展大气复合污染来源与控制领域的前瞻性和应用性研究,培养一批优秀的创新型骨干人才和领军人才,努力建设产学研联盟,建成国际一流水平的重点实验室和开放性交流服务平台,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提供技术支撑和决策支持。   另据环保部信息,截止2012年10月12日,已经有14个工程技术中心通过验收并命名,16个工程技术中心批准建设。   附件: 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名单   一、通过验收并命名的重点实验室 序号 实验室名称 依托单位 批准文号 批准时间 1 国家环境保护农药环境评价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发[2002]128号 2002年9月12日 2 国家环境保护水环境模拟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发[2002]128号 2002年9月12日 3 国家环境保护恶臭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环发[2002]128号 2002年9月12日 4 国家环境保护化学品生态效应与风险评估重点实验室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函[2003]259号 2003年9月19日 5 国家环境保护生物安全重点实验室 国家环保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函[2004]499号 2004年12月31日 6 国家环境保护湿地生态与植被恢复重点实验室 东北师范大学 环函[2006]418号 2006年10月26日 7 国家环境保护城市空气颗粒物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 南开大学 环函[2007]138号 2007年4月23日 8 国家环境保护环境与健康重点实验室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环函[2007]491号 2007年12月20日 9 国家环境保护二恶英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函[2008]61号 2008年2月13日 10 国家环境保护湖泊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函[2008]233号 2008年9月27日 11 国家环境保护生态工业重点实验室 东北大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 环函[2010]360号 2010年11月23日 12 国家环境保护卫星遥感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遥感应用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环函[2011]255号 2011年9月20日 13 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光学监测技术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环函[2011]298号 2011年10月28日 14 国家环境保护化工过程环境风险评价与控制重点实验室 华东理工大学 环函[2012]76号 2012年3月29日 15 国家环境保护河口与海岸带环境重点实验室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函[2012]77号 2012年3月29日 16 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生态过程与功能评估重点实验室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函[2012]99号 2012年04月28日 17 国家环境保护大气有机污染物监测分析重点实验室 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环函[2008]136号 2008年7月11日 18 国家环境保护地表水环境有机污染物监测分析重点实验室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环函[2008]136号 2008年7月11日 19 国家环境保护土壤环境管理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函[2008]138号 2008年7月11日   二、批准建设的重点实验室 序号 实验室名称 依托单位 批准文号 批准时间 1 环境微生物利用与安全控制重点实验室 清华大学 环函[2011]49号 2011年3月9日 2 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技术重点实验室 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办函[2011]383号 2011年4月12日 3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点实验室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办函[2011]384号 2011年4月12日 4 煤炭废弃物资源化高效利用技术重点实验室 山西大学 环函[2011]297号 2011年10月28日 5 国家环境保护环境规划与政策模拟重点实验室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函[2012]73号 2012年3月28日 6 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环函[2012]137号 2012年5月29日 7 国家环境保护重金属污染监测重点实验室 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环函[2012]229号 2012年9月12日 8 国家环境保护辐射环境监测重点实验室 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 环函[2012]268号 2012年10月15日 9 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数值模拟重点实验室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函[2012]331号 2012年12月7日 10 国家环境保护环境监测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函[2013]7号 2013年1月10日 11 国家环境保护大气复合污染来源与控制重点实验室 清华大学 环函[2013]34号 2013年2月16日 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名单   一、通过验收并命名的工程技术中心: 序号 工程技术中心名称 依托单位 批准文号 批准时间 1 工业烟气控制工程技术中心 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 环发[2002]125号 2002年9月3日 2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技术中心 大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环发[2002]125号 2002年9月3日3 矿山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工程技术中心 马鞍山矿山研究院 环发[2002]125号 2002年9月3日 4 工业废水污染控制工程技术(北京)中心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环发[2002]125号 2002年9月3日 5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中心 沈阳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发[2002]125号 2002年9月3日 6 制药废水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 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华北制药集团环境保护研究所、河北科技大学 环函[2004]370号 2004年10月22日 7 水污染控制工程技术(浙江)中心 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环函[2004]370号 2004年10月22日 8 清洁煤炭与矿区生态恢复工程技术中心 中国矿业大学 环函[2007]26号 2007年1月18日 9 有色金属工业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 中南大学、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环函[2009]38号 2009年2月13日 10 工业资源循环利用工程技术中心 云南亚太环境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昆明理工大学 环函[2010]62号 2010年2月10日 11 膜分离工程技术中心 蓝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环函[2010]203号 2010年7月13日 12 电子电镀废水处理与资源化工程技术中心 江西金达莱环保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环函[2010]309号 2010年10月13日 13 城市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中心 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环函[2011]250号 2011年9月8日 14 国家环境保护有机化工废水处理与资源化工程技术中心 江苏南大金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函[2012]100号 2012年5月2日   二、批准建设的工程技术中心: 序号 工程技术中心名称 依托单位 批准文号 批准时间 1 道路交通噪声控制工程技术中心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环函[2008]42号 2008年4月28日 2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重庆)中心 重庆中天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环函[2009]277号 2009年11月16日 3 钢铁工业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 中国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环函[2010]64号 2010年2月10日 4 污泥处理处置与资源化工程技术中心 北京机电院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环函[2010]137号 2010年4月24日 5 工业污染源监控工程技术中心 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 环函[2010]196号 2010年7月2日 6 技术管理与评估工程技术中心 清华大学 环函[2010]229号 2010年7月27日 7 燃煤大气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 浙江大学 环函[2010]328号 2010年11月4日 8 监测仪器工程技术中心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环函[2011]22号 2011年2月12日 9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天津)中心 国环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天津)有限公司 环函[2011]23号 2011年2月12日 10 村镇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工程技术中心 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函[2011]27号 2011年2月16日 11 垃圾焚烧处理与资源化工程技术中心 重庆钢铁集团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环函[2011]41号 2011年3月2日 12 纺织工业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 东华大学 环函[2011]224号 2011年8月19日 13 膜生物反应器与污水资源化工程技术中心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函[2011]296号 2011年10月31日 14 国家环境保护燃煤工业锅炉节能与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 山西蓝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环函[2011]324号 2011年11月28日 15 国家环境保护特种膜工程技术中心 江苏金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函[2012]96号 2012年4月26日 16 国家环境保护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信息化与处置工程技术中心 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 环函[2012]119号 2012年5月22日
  • 国家环保环境监测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获批
    日前,环保部发函称,同意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为依托单位,建设国家环境保护环境监测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为两年。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关于同意建设国家环境保护环境监测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的复函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你单位报送的《国家环境保护环境监测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计划任务书》)收悉。依据我部组织专家论证的结果,经研究,现同意以你单位为依托单位,建设国家环境保护环境监测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   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面向国家环境保护战略需求,围绕国家环境监测网质控技术、实验室分析质控技术、水质自动监测质控技术、空气自动监测质控技术、污染源在线监测质控技术、近岸海域监测质控技术、噪声与振动监测质控技术、质控技术验证与示范等方向,开展环境监测质量控制的基础理论与方法研究,发展若干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关键技术,培育一支高水平的创新研发团队,构建国家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应用示范平台,为我国环境监测的质量控制提供强有力的决策技术支持。以重点实验室为学术交流与合作平台,促进国内相关领域优势单位和人员的合作交流,培养优秀创新型骨干人才和领军人才。   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两年。请你单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围绕《计划任务书》中提到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模式,落实资金投入,按期完成重点实验室的各项建设任务。在建设期间,若遇重大事项,及时向我部汇报,并按时提交《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年度报告》。   环境保护部   2013年1月10日
  •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277.67万元采购空气监测系统,VOC检测仪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详细信息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钢制家具产业集群安装挥发性有机物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12-18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项目概况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钢制家具产业集群安装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设施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1月09日09时35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3-12-34 2、项目名称: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钢制家具产业集群安装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设施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776,700.00元 最高限价:27767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 1 伊滨政采招标(2023)0211号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钢制家具产业集群安装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设施项目 2776700 27767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本次采购共一个标段,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钢制家具产业集群安装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设施项目位于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境内,主要内容包含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57种PAMS)、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站房等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5.2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历天供货、安装、调试完毕至正常使用。5.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行业标准5.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支持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在投标文件中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12月19日 至 2023年12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 3.方式: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上获取。请在“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lyggzyjy.ly.gov.cn/TPBidder)”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后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包),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包)分别下载。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采购)文件下载。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内的“主体注册CA办理”和“洛阳政府采购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用)”。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01月09日09时35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请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01月09日09时35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六室(洛龙区开元大道与永泰街交叉口西南角洛阳市民之家六楼)。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响应)文件解密等。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将被拒绝。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内的“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2.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监管部门:伊滨经开区(示范区)财政局监管部门联系人: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3335885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洛阳市伊滨区科技大厦8021室 联系人:魏先生联系方式:181377687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达诺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创业路21号嘉汇国际(创业路与合欢路交叉口)911室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0379-629031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0379-62903158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空气监测系统,VOC检测仪 开标时间:2024-01-09 09:35 预算金额:277.67万元 采购单位: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达诺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钢制家具产业集群安装挥发性有机物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12-18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项目概况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钢制家具产业集群安装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设施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1月09日09时35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3-12-34 2、项目名称: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钢制家具产业集群安装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设施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776,700.00元 最高限价:27767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伊滨政采招标(2023)0211号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钢制家具产业集群安装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设施项目 2776700 27767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本次采购共一个标段,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钢制家具产业集群安装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设施项目位于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境内,主要内容包含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57种PAMS)、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站房等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5.2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历天供货、安装、调试完毕至正常使用。5.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行业标准5.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支持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在投标文件中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12月19日 至 2023年12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 3.方式: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上获取。请在“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lyggzyjy.ly.gov.cn/TPBidder)”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后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包),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包)分别下载。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采购)文件下载。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内的“主体注册CA办理”和“洛阳政府采购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用)”。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01月09日09时35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请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01月09日09时35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六室(洛龙区开元大道与永泰街交叉口西南角洛阳市民之家六楼)。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响应)文件解密等。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将被拒绝。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内的“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2.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监管部门:伊滨经开区(示范区)财政局监管部门联系人: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3335885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洛阳市伊滨区科技大厦8021室 联系人:魏先生 联系方式:181377687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达诺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创业路21号嘉汇国际(创业路与合欢路交叉口)911室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0379-629031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0379-62903158
  • 岛津推出环境领域第三方检测解决方案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报告,世界上污染最严重20城市里包括有16个中国城市。另据世界银行资料,世界上污染最严重30城市里有20个中国城市。中国近几十年来经济的迅速发展,致使中国环境的问题日显严峻。时至如今,环境问题与人口问题一样,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两大难题。空气污染、水质污染、土壤污染成为了最为严重的三大环境污染。 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保护环境日益得到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重视,“保护环境”被定为一项基本国策,涉及环保的政府投入也逐年增加。对于环境保护的监控,需要各检测行业和检测机构的共同努力,而第三方检测行业也以其专业性、公正性、独立性备受公众瞩目。目前,环境行业的主要分析技术涉及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光谱法等等,这些技术可以对痕量物质进行快速定性、定量分析。 岛津公司作为全球著名的分析仪器厂商,自1875年创业以来,始终继承创始人岛津源藏的创业宗旨“以科学技术向社会做贡献”,不断钻研领先时代、满足社会需求的科学技术。长期以来,岛津公司一致关注各个领域的分析检测,及时提供全面的解决方案。针对近年来频发的空气质量、水质安全等环境问题,岛津分析中心精心汇编了这本《第三方检测解决方案环境分册》。本册应用文集收录了54篇应用数据,以环境空气及废气检测、水质检测及土壤及固体废弃物检测为分类,供相关用户参考。 有关详情,请您向“岛津全球应用技术开发支持中心”咨询。 咨询电话:021-22013542 期待我们的工作会给您带来有益的帮助! 关于岛津 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是(株)岛津制作所于1999年100%出资,在中国设立的现地法人公司,在中国全境拥有13个分公司,事业规模不断扩大。其下设有北京、上海、广州、沈阳、成都分析中心,并拥有覆盖全国30个省的销售代理商网络以及60多个技术服务站,已构筑起为广大用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完整体系。本公司以“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为经营理念,始终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加先进的产品和更加满意的服务,为中国社会的进步贡献力量。 更多信息请关注岛津公司网站www.shimadzu.com.cn/an/ 。 岛津官方微博地址http://weibo.com/chinashimadzu。岛津微信平台
  • 2009年7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IV阶段)(GB 14762-2008)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车速大于25km/h 的M2、M3、N2 和N3 类及总质量大于3500kg 的M1 类机动车装用的汽油发动机及其车辆的型式核准、生产一致性检查和在用车/发动机符合性检查。若装备汽油发动机的M2 类车辆已按GB18352.3-2005的规定进行了型式核准,则该车型发动机可不按本标准进行型式核准。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4762-2002)废止。 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煤炭工业矿区总体规划 (HJ 463-2009)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范和指导煤炭工业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煤炭工业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原则、内容、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煤炭工业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煤、电一体化,煤、电、化工一体化等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的煤炭开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水利水电(HJ 464-2009)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保护环境,规范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防洪、水电、灌溉、供水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和航电枢纽等工程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钢铁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HJ 465-2009)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 干意见》(国发〔2005〕22号),保护环境,促进钢铁工业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最大化,预防和控制钢铁行业发展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就钢铁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建设及运行的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相关事项提出了要求,相关企业和管理部门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钢铁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建设和运行中污染的防治和环境管理。本标准也适用于指导钢铁企业在发展循环经济中加强污染控制。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铝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HJ 466-2009)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 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促进铝工业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最大化,预防和控制铝工业发展循环经济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就铝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建设及运行的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相关事项提出了要求,相关企业和管理部门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铝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建设和运行中污染的防治和环境管理。本标准也适用于指导铝工业企业在发展循环经济中加强污染控制。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清洁生产标准 水泥工业(HJ 467-2009)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为水泥工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导向,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在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前的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水泥工业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 本标准分为三级,一级代表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标准将适时修订。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将水泥工业清洁生产指标分为六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水泥工业通用硅酸盐水泥、钢渣硅酸盐水泥制造及水泥生产配套石灰石矿山开采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清洁生产标准 造纸工业(废纸制浆)(HJ 468-2009)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为废纸制浆造纸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导向,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在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前的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造纸工业(废纸制浆)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 本标准分为三级。一级代表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标准将适时修订。 本标准规定了造纸工业(废纸制浆)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将造纸工业(废纸制浆)清洁生产指标为分五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废纸制浆造纸工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清洁生产审核指南 制订技术导则(HJ 469-2009)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加快建立和完善清洁生产标准体系,规范清洁生产审核指南的编制,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清洁生产审核指南的通用术语和定义、制订的原则和工作程序、制订内容和方法以及格式体例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各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指南的制修订。农业和服务业各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指南的制修订可参照本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4762-2002) 注:以上标准已在环境保护部网站发布。
  • 环保部发布四项环境检测新标准
    关于发布《固体废物 22种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等四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固体废物 22种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等四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固体废物 22种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 781-2016)  二、《固体废物 有机物的提取 加压流体萃取法》(HJ 782-2016)  三、《土壤和沉积物 有机物的提取 加压流体萃取法》(HJ 783-2016)  四、《土壤和沉积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784-2016)  以上标准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环境保护部2016年2月1日
  • 09年4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城市轨道交通(HJ 453-2008)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内容、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地铁、轻轨等轮轨导向系统的城 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轨、有轨电车、自动导轨、直线电机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磁浮轨道交通系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指导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地新建或改、扩建工程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区域和规划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是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T2.2-93)的第一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有:评价工作分级和评价范围确定方法,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内容与要求,气象观测资料调查内容与要求,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及要求,环境影响预测推荐模式等。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T 2.2-93)废止。水质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 77.1-2008)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质中二噁英类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水质中二噁英类的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测定法。 本标准是对《多氯代二苯并二噁英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毛细管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T 77-2001)的修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替代HJ/T 77-2001中液态样品测定部分。 本标准适用于原水、废水、饮用水与工业生产用水中二噁英类污染物的采样、样品处理及其定性和定量分析。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 77.2-2008)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和废气中二噁英类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和废气中二噁英类的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测定法。 本标准是对《多氯代二苯并二噁英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毛细管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T 77-2001)的修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替代HJ/ T77-2001中气态样品测定部分。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二噁英类污染物的采样、样品处理及其定性和定量分析。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源排放废气中二噁英类 污染物的采样、样品处理及其定性和定量分析。固体废物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 77.3-2008)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规范固体废物中二噁英类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中二噁英类的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测定法。 本标准是对《多氯代二苯并二噁英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毛细管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T 77-2001)的修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替代HJ/T 77-2001中固体废物测定部分。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中二噁英类污染物的采样、样品处理及其定性和定量分析,但不适用于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品、物质的固体废物分析。土壤和沉积物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 77.4-2008)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规范土壤及沉积物中二噁英类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土壤及沉积物中二噁英类的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测定法。 本标准是对《多氯代二苯并二噁英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毛细管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T 77-2001)的修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替代HJ/T 77-2001中土壤及沉积物样品测定部分。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区域土壤背景、农田土壤环境、建设项目土壤环境评价、土壤污染事故以及河流、湖泊与海洋沉积物的环境调查中的二噁英类分析。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T 2.2-93)多氯代二苯并二恶英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率毛细管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T 77-2001)注:以上标准已在环境保护部网站发布。
  • 09年2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清洁生产标准 煤炭采选业(HJ 446-2008)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为煤炭采选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导向,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在达到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前的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煤炭采选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 本标准分为三级,一级代表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标准也将不断修订,一般每三到五年修订一次。 本标准规定了煤炭采选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将清洁生产标准指标分为七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废物回收利用指标、矿山生态保护、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煤炭采选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 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清洁生产标准 铅蓄电池工业(HJ 447-2008)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为铅蓄电池工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导向,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在达到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前的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铅蓄电池工业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 本标准分为三级,一级代表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由于技术在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标准也将不断修订,一般三到五年修订一次。 本标准规定了铅蓄电池工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将清洁生产标准分成五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清洁生产标准 制革工业(牛轻革)(HJ 448-2008)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为制革工业(牛轻革)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导向,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在达到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前的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制革工业(牛轻革)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 本标准分为三级,一级代表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由于技术在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标准也将不断修订,一般三到五年修订一次。 本标准规定了制革工业(牛轻革)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将清洁生产标准指标分成六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制革工业(牛轻革)生产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清洁生产标准 合成革工业(HJ 449-2008)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为合成革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导向,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在达到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前的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合成革工业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 本标准分为三级,一级代表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由于技术在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标准也将不断修订,一般三到五年修订一次。 本标准规定了合成革工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将清洁生产标准指标分成五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合成革(以聚氨酯为主要原料,不包括超纤基材)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清洁生产标准 印制电路板制造业(HJ 450-2008)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印制电路板制造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导向,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在达到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前的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印制电路板制造业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 本标准分三级,一级代表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标准也将不断修订,一般三至五年修订一次。 本标准规定了印制电路板制造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五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 前)、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印制电路板制造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清洁生产标准 电镀行业》(HJ/T 314-2006)中涉及有关“印制电路板类”指标要求将被代替。 《清洁生产标准 电镀行业》(HJ/T 314—2006)修改方案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我部决定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清洁生产标准 电镀行业》(HJ/T314-2006)进行修改。现公布修改方案,自2009年2月1日起实施。   注:以上标准已在环境保护部网站发布。
  • 16项环境保护标准征求意见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2011]819号 关于征求《土壤和沉积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等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土壤和沉积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等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1年8月17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何俊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黄翠芳 周羽化   联系电话:(010)84934068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土壤和沉积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3.《土壤和沉积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土壤和沉积物 无机元素的测定 X射线荧光光谱法》(征求意见稿)      5.《土壤和沉积物 无机元素的测定 X射线荧光光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固体废物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顶空和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7.《固体废物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顶空和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标准 意见 函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   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   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国家城市给水排水工程技术中心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   北京中兵北方环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岛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安捷伦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监测司的意见)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2011]818号 关于征求《水质 物质对淡水鱼(斑马鱼)急性致死毒性的测定 静态法》(征求意见稿)等5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水质 物质对淡水鱼(斑马鱼)急性致死毒性的测定 静态法》等5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1年8月15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何俊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黄翠芳 周羽化   联系电话:(010)84934068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水质 物质对淡水鱼(斑马鱼)急性致死毒性的测定 静态法》(征求意见稿)      3.《水质 物质对淡水鱼(斑马鱼)急性致死毒性的测定 静态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水质 物质对淡水鱼(斑马鱼)急性致死毒性的测定 流水法》(征求意见稿)      5.《水质 物质对淡水鱼(斑马鱼)急性致死毒性的测定 流水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对水、废水和淤泥的统一检验法 用水生物试验法:水中所含物质对微甲壳纲影响的测定(水蚤的短时测定)》(征求意见稿)      7.《对水、废水和淤泥的统一检验法 用水生物试验法:水中所含物质对微甲壳纲影响的测定(水蚤的短时测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8.《水质 用单细胞绿藻进行淡水藻类生长抑制性试验》(征求意见稿)      9.《水质 用单细胞绿藻进行淡水藻类生长抑制性试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0.《测量土壤和沉积物中有机化学物质吸收常数(Koc)的标准试验方法》(征求意见稿)      11.《测量土壤和沉积物中有机化学物质吸收常数(Koc)的标准试验方法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标准 意见 函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   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   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南京大学环境学院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广东省微生物研究所   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天虹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岛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安捷伦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监测司的意见)
  • 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电线电缆(HJ 2501-201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引导电线电缆在设计、生产过程和使用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电线电缆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电线电缆的有害物质含量、无卤、低烟、毒性、燃烧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电线电缆产品。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壁纸(HJ 2502-201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壁纸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保护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壁纸及其原材料和生产过程中的有害物质提出了限量或禁用要求,并对产品说明书中施工所使用材料提出明示要求。 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壁纸》(HBC 23-2004)进行了全面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规定了壁纸类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纸或布为基材的各类壁纸,不适用于墙毡及其他类似的墙挂。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壁纸》(HBC 23-2004)。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壁纸(HBC 23-2004)
  • 在环境监测场域 防止造假“惯习”蔓延
    p br/ /p p   要打破恶习般的“惯习”,防止造假“惯习”蔓延,世界的眼光、中国的高度、地方的务实,三者缺一不可。 /p p   要绿色不要灰色,要阳光不要雾霾。然而,11月初的这些日子,我国北方雾霾笼罩,重污染最大影响面积达到63万平方公里;11月5日,中央气象台发布霾橙色预警,首都机场因雾霾取消近500航班。 /p p   “雾霾中,去遛狗,只见狗绳不见狗。”这是网友的夸张。而比这种夸张更夸张、比这种搞笑更搞笑的是,处于重雾霾区域的石家庄,有一个“治霾”之举,竟然是这样的:该市一大学内有个大气环境监测站,为了监测数据“好看”,前面的学府路禁止大货车通过;在监测站附近,常有洒水车作业。通过这样的“限车洒水”,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浮尘、湿润空气,营造一个“干净”的小环境,从而让环保数据“好看起来”,至少不让空气污染指数爆表。 /p p   在环境监测场域,如此操作,近乎弄虚作假。类似的做法,此前还有更绝的:给空气采样器戴“口罩”!在西安市,也是在一个大学校园里,有个环境空气监测站,有关工作人员用棉纱堵塞空气采样器,以此过滤空气,使得监测数据“十分好看”。一次次弄虚作假,弄多了就习惯了;一个个弄虚作假的习惯集合在一起,就变成了“惯习”。 /p p   法国著名社会学大师布迪厄有两个著名的概念:“场域”和“惯习”。“场域”是环境客体,“惯习”是主观主体,是“生存心态”。场域是一种人为的社会构建,是现代社会世界高度分化后产生出来的一个个“社会小世界”;每个场域,都有属于自己的“生存心态”和“性情倾向系统”,这就构成了“惯习”——一种潜意识、潜规则的行为选择。那么,在环境监测这一场域,若让造假成为“惯习”,动不动就对监测仪器动手脚,我们的环保何时才能真正达标,漫天的雾霾如何才能真正得以治理? /p p   要打破恶习般的“惯习”,防止造假“惯习”蔓延,窃以为,世界的眼光、中国的高度、地方的务实,三者缺一不可。 /p p   以世界的眼光看环境的保护,就不难明白保护环境就是保护人类自己。恰好是11月4日,气候变化《巴黎协定》正式生效,从而开启全球合作应对气候变化新阶段。而在几天前,世界自然基金会等联合发布了《地球生命力》报告,分析认为:人类目前消耗的自然资源,需要由1.6个地球来提供;这40多年来,野生动物数量减少近六成。面对人类无休止的索取和破坏,地球到底能支撑多久?世界自然基金会专家给出的答案是不超过30年。因为按照这一趋势,到2020年将需要1.75个地球,到2050年将需要2.5个地球,而这种发展是不可持续的。保护环境,就是保护地球生命力,就是保护人类生存力,这个事玩得了虚的? /p p   从中国的高度看,那是再明白不过了:中国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要大力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得采取有力行动应对气候变化。中国参与下阶段全球气候治理进程,岂容弄虚作假成“惯习”? /p p   从地方是否务实来看,不难发现以“应付”来“应对”的情况普遍存在。今次环保部相继派出了12个督查组,对天津、河北等重点地区开展应急督查,发现一些地方政府对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够重视,多个城市出现严重污染,但应急响应不及时、应对措施不到位,有39家企业大气污染排放异常??“污染排放”弄虚作假的其实不少,至于说落实整改措施,有的就用“十面埋伏”来应对“十面霾伏”。 /p p   决不能再这样继续下去了! /p
  • 《环境空气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等九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发布
    关于发布《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等九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等九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597-2011).pdf   二、水质 梯恩梯的测定 亚硫酸钠分光光度法(HJ 598-2011).pdf   三、水质 梯恩梯的测定 N-氯代十六烷基吡啶—亚硫酸钠分光光度法(HJ 599-2011).pdf   四、水质 梯恩梯、黑索今、地恩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600-2011).pdf   五、水质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HJ 601-2011).pdf   六、水质 钡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02-2011).pdf   七、水质 钡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03-2011) .pdf   八、环境空气 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604-2011).pdf   九、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05-2011).pdf   以上标准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由原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发布的下述七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废止,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7468-87)   二、水质 梯恩梯的测定 亚硫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13905-92)   三、水质 梯恩梯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GB/T 13903-92)   四、水质 梯恩梯、黑索今、地恩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13904-92)   五、水质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GB 13197-91)   六、水质 钡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506-1995)   七、环境空气 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15263-94)。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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