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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渣粘定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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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渣粘定仪相关的论坛

  • 【求助】保护渣熔融分析方法

    请问各位保护渣用熔融法制样和分析有什么要求,就是说有没有具体的标准来操作,如何操作?还有就是保护渣的基体是什么,如果做曲线有什么要求?谢谢。E-mail: niu.y.y@hotmail.com

  • 哪家的X-荧光仪更适合矿石、合金、石灰石、保护渣等的分析?

    我们单位准备马上再进一台X-荧光分析仪,准备分析矿石中的硅、磷、硫、全铁、钒、钛、砷、钾、纳、铅、锌、铜等,合金中的硅、锰、磷、硫、全铁等;石灰石白云石中的镁、硅、S、钙等,还有保护渣,使用哪家的X-荧光分析仪最好,最好价格在200万内,是岛津、热电还是帕纳科的产品呢,请各位专家建议建议。

  • 【分享】电气控制系统中继电保护器的整定方法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电气系统自动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继电保护器在电气系统中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它不仅保护着设备本身的安全,而且还保障了生产的正常进行,因此,做好继电保护的整定与复校工作对于保障设备安全和生产的正常进行是十分重要的。本文以直流调速系统各种保护继电器的整定与复校方法为例,详细介绍电气控制系统中电气设备。 1 继保整定与复校的方法 1.1 过流继电器的整定方法: 电路组成:该电路由单相交流低压电源、开关、单相调压器、电流发生器、整流器以及直流电压表、电流表、毫伏表等组成(76为过流继电器线圈) 电路工作原理及继保整定(复校)步骤: 电路工作原理: 从图1可以看出,该电路的工作原理是通过单相调压器改变电流发生器原边电压.由于继保整定电砧所带负载一定,电流发生器付边经整流器整流后的电流将随着调压器的输出电压的改变而大小可调。继保整定(复校)步骤: ●依据过流继电器所保护的电机的额定电流值和电机的过载能力/过载系数计算出所要整定的过流继电器的的整定值。 ●依照电路原理图,断开过流继电器的旁路,并照图接线。 ●对过流继电器所保护回路的高速开关作跳闸试验。 ●在检查接线无误的前提下,将调压器调至电压输出最小位置方可对继保电路进行通电试验。 ●初通电试验时,应先将高速开关断开,对继保整定电路进行升降压试验,观察继保整定电路工作是否正常。 ●待继保整定电路升降压空试正常后,方可合上高速开关,通过调整调压器电压(电压由低向高)做过流继电器的整定或复校,在这个过程中要特别观察电压表、电流表(或毫伏表)的指示和过流继电器的动作,并做好记录。 ●核对过流继电器动作值与整定值,并对过流继电器进行调整。 ●当过流继电器的动作值与整定值达到一致时,须反复做多次,确认动作值准确无误、动作可靠。 1.2 过压继电器的整定方法 过压继电器整定复校电路的组成:该电路由单相交流低压电源、开关、单相调压器、倍压整流型电压发生器以及电压表等组成。见图2: 电路工作原理及继保整定(复校)的步骤:电路工作原理:(45为过压继电器线圈) 从电路原理图(图2)可以看出,过压继电器继保整定电路是由单相调压器和由二极管、电容器组成的倍压整流器组成的,通过改变调压器的输出电压,再经过倍压整流器升压达到调节输出电压的目的。 继保整定(复校)的步骤: ●依据过压继电器所保护的电机或装置的额定电压和允许的过电压系数(一般直流电机取1.1 5)计算过电压继电器的整定值。 ●依照电路原理图,断开过压继电器的旁路,并照图接线。 ●对过压继电器所保护回路的高速开关作跳闸试验。 ●在检查接线无误的前提下,将调压器调至电压输出最小位置方可对继保电路进行通电试验。 ●初通电试验时,应先将高速开关断开,对继保整定电路进行升降压试验,观察继保整定电路工作是否正常,升降压是否平滑。 ●待继保整定电路升降压空试正常后,方可合上高速开关,通过调整调压器电压(电压由低向高)做过压继电器的整定或复校,在这个过程中要特别观察电压表的指示和过压继电器的动作,并做好记录。 ●核对过压继电器动作值与整定值,并对过压继电器进行调整,.当过压继电器的动作值与整定值达到一致时,须反复做多次,确认动作值准确无误、动作可靠。 1.3 欠磁继电器的整定方法 欠磁继电器继保整定的电路见图1,其整定与复校步骤与过流继电器继保整定的步骤基本类同,有所区别的是: 过流继电器的保护动作主要是检验继电器的吸合值,而欠磁继电器的保护动作则是继电器的释放值。 过流继电器的整定值是以所保护电机的额定电流和电机的过载能力确定的;而欠磁继电器的整定值则是以电机允许的最小励磁电流确定的。 2 继保整定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2.1 做直流大电机过流时,使用短接软线时,其软线距过流继电器的平行距离要在1.5~2.0米以上才行,否则由于软线电流产生的磁场对电流继电器的磁场产生作用使吸力减小,增大了整定值的误差,其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2.2 在做直流大电机过流整定时,由于空间母线电流产生的磁场对过流继电器磁场实际存在着一定的影响,故过流继电器的整定(复校)工作应尽可能在现场做,以免由此造成整定值的误差,这种误差对于保护装置也是很危险的。 2.3 在做过流或欠磁继电器的整定(复校)时,对于小电流可用电流表直读,以减小整定误差,对于大电流可采用分流器接表方式。 2.4 无论是做过流、过压还是欠磁继电器的整定或复校时,应尽可能地将保护电器所带的跳闸开关(高速开关)一并联做。 2.5 无论是做过流、过压还是欠磁继电器的整定或复校时,须断开原系统与保护继电器联接的旁路,否则一方面会影响整定值的准确度,另一方面会使继保整定(复校)工作无法开展(例如对过电压继电器的整定,由于采用的电路为倍压整流电路,其带负载能力较小,如有较大负载的旁路存在,将会造成继保整定电路的电压升不-上去)。 3 结论 笔者不仅对继电保护工作的开展过程进行了详尽的论述并且作了相关经验总结,这不仅对保障电器设备的安全运行起到积极的预防作用,并且对同行业或其它的电气设备或控制系统的继电保护器的整定与复校同样有效。

  • 求保护渣检测相关标准:YBT190.13-2014、YBT189-2014、YBT186-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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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保护渣检测相关标准:YB/T190.13-20144连铸保护渣二氧化硅三氧化二铝氧化钙氧化镁全铁含量的测定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YB/T189-2014连铸保护渣水分含量(110℃)测定试验方法YB/T186-2014连铸保护渣熔化温度试验方法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9/201509152256_566175_1621702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9/201509152256_566176_1621702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9/201509152256_566177_1621702_3.jpg

  • 【分享】核电发展与环境保护

    联合国预测,到2050年全球人口从现在的60亿增至90亿,到2100年,达150亿。人口的剧增,生产和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刺激着对能源需求的猛增。2050年全球能耗将是现在的3.5倍,能源紧张,不可缓解。如何做到既开发能源,又保护环境,是关系到社会能否持续发展的重大课题。当今世界五大能源—石油、天然气、煤、水力和核能,其中煤能是污染环境之最,核能是较清洁的能源。1、采煤、燃烧煤对环境的影响 世界上有10个国家拥有全球92%储量的煤,中、美、前苏占57%。采煤、燃烧煤在增加GDP的同时,也在毁损环境质量和公众的健康,其主要表现在以下10个方面: (1)矿工死亡:1983年,在美国《可再生能源》一书中,估计当时中国的煤矿工人每年死亡1.5~2万人。采同样数量的煤,美国矿工死亡人数是中国的3%~4%。在我国,为满足装机容量为100万KW煤电厂所需的煤(200~300万t),每年约有35名矿工为之付出生命。 (2)地表塌陷:采掘出供应装机容量为100万KW(以下均以100万KW电厂为例)煤电厂一年所需的燃煤,平均发生1050亩左右的地表塌陷。 (3)煤渣占地面积:每年产生矿渣约20万t,占地3.15亩。 (4)采矿工患尘肺:年均21.6人。 (5)排出烟灰:每年2~3t。 (6)有毒金属:Pb、As、Cd、Hg和放射性核素等,年均排放约400t。 (7)222Rn的扩散:燃煤加速了氡的扩散,年均最终(即若干年后)因吸入氡而致病、致死约300人。 (8)排出CO2和造成温室效应:碳燃烧后主要形成CO2,其重量是碳的3.7倍。电厂CO2年均排放量600~700万t。CO2使全球发生“温室效应”,按现在的排放速度,100年后,地球气温升高1.5~3.5℃,两极冰山、冰层大量融化,海平面上升1m左右。 (9)排出CO2:年排量3~6万t。 (10)排出SO2和氨氧化物并造成酸雨,硫燃烧后形成SO2,增重1倍。电厂年均排放SO2 5~10万t。煤中的铵盐和有机物,燃烧后形成氨氧化物(它又是致癌物质),年排量2~3t。两者都是强酸性气体,导致降落酸雨。 1992年,多国首脑在巴西召开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共同签署了《气候变化框架条约》,要求各国减少CO2排放量。1997年,防止全球气候变暖国际会议,签署了《京都议定书》,要求发达国家在2008~2010年,把温室气体排放量比1990年减少6%~8%。最近,我国也立法规定了各地区、各企业,应有计划地逐年减少COD(水中化学耗氧量)和CO2、SO2 的排放量,并将对其量化检查、监督和考核。2、核电是较清洁的能源 为保护环境,正大力倡导“清洁生产”;生产过程中所排出的废气、废水、废渣的量和其中所含的有害物质,以及放射性、电磁波、光(可见光是波长380~780nm的电磁波)、声、热、震动等物理量都在国际或国家标准所规定的限值以下。利用核能发电,与燃烧化石燃料(石油、天然气、煤)、尤其是燃煤发电相比,属于清洁生产。慢堆、快堆、核聚变发电,其清洁水平,将一代比一代进步。提高核电在供能中的比重,可以有效地减少环境污染。前面列举了煤电污染环境的10个方面,以此作参照系,装机容量为100万kW的压水堆核电站,对环境影响显然要小得多。 (1)矿工死亡:年均0.6人,是煤电的1.7%。 (2)地表塌陷:2.4亩,是煤电的0.22%。 (3)废物占地面积:1.5亩,是煤电的48%。 (4)矿工尘肺:4.4人,是煤电的20%。 (5)排出烟灰:近于零。 (6)有毒金属:核岛中有不高于本底的放射性核素排放。 (7) 222Rn扩散:其排放量约为煤电的1/3。 (8)CO2:6~7万t,为煤电的1%。 (9)CO:零排放。 (10)SO2 和NxOY:零排放。 以上10对数据表明,核能发电属清洁生产。诚然,这些数据是基于核反应堆的正常运转。3、节能降耗,开发新能源 发展循环经济,推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生产技术,可确保社会持续发展。 提高资源利用率,不仅仅是减少浪费、降低成本,更重要的是有助于环保。因为凡生产和生活中被抛弃的物质,都增加了环境的负担。 “节能优先,降低能耗”、“能源结构多元化”、“煤炭的清洁高效利用”等,以及发展核电在国家中长期(2006~2020)科技发展纲要中,分别列为“优先专题”和“前沿技术。” 用天然气替代石油,煤的气化(制水煤气和氢)和液化(煤转化为石油),都是提高能源利用率和减少污染的重大技术举措。大力开发可再生的能源—太阳能、水能、风能、潮汐能和生物质能等,是既可再生而又清洁的能源。这一切,都是“能源结构多元化”的重要内容。但化石燃料不可再生,其耗尽有日。可再生能源,因自然条件等因素而地域和规模受到限制。在当今科学技术的基础上,核能应是改善能源结构的首选。 4、当今核电和未来核电发展 核电的原料也不可再生,但核能潜力巨大。等质量的U-235的核裂变能量是碳燃烧所释出的化学能的250万倍;1kg的U-235核裂变能相当于280万吨标准煤所释出的能量。所以,地球上可以裂变和聚变的核素所存储的能量,足以供人类消耗几百亿年,这里没有包括将来有可能被开采、利用的月球上的He-3。三代核电—热中子堆(慢堆)、快中子增殖堆(快堆)、核聚变堆,一代胜过一代地“清洁”和更充分地利用自然资源。 目前世界上已有近500座核电机组,其堆型几乎都是慢堆;只有法国有5座快堆,其中超凤凰堆电功率达124.2万kW。慢堆只能利用天然铀中丰度仅0.72%的U-235,而且,发电后还有一小部分U-235残留到乏燃料中。不能被利用的以U-238为主的锕系元素中,一部分的半衰期达10亿年以上,处理这些核废料是地质、地理的沉重负担。 快堆中,U-238俘获1个中子,经两次β衰变转化为Pu-239, Pu-239也是核燃料,从而可使铀资源的利用率提高60-70倍,同时大大减轻了处理核废料对环境造成的压力。在法国,快堆早已投入商业发电,美国等10国的新能源发展计划中,把快堆列为重点发展堆型,我国计划于2018-2020年实现6.5万kW快堆的并网发电。

  • 【转帖】什么是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其方法和手段有工程技术的、行政管理的,也有法律的、经济的、宣传教育的等。其内容主要有:  (1)防治由生产和生活活动引起的环境污染,包括防治工业生产排放的“三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产生的噪声、振动、恶臭和电磁微波辐射,交通运输活动产生的有害气体、废液、噪声,海上船舶运输排出的污染物,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学品,城镇生活排放的烟尘、污水和垃圾等造成的污染;  (2)防止由建设和开发活动引起的环境破坏,包括防止由大型水利工程、铁路、公路干线、大型港口码头、机场和大型工业项目等工程建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农垦和围湖造田活动、海上油田、海岸带和沼泽地的开发、森林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对环境的破坏和影响,新工业区、新城镇的设置和建设等对环境 的破坏、污染和影响;  (3)保护有特殊价值的自然环境,包括对珍稀物种及其生活环境、特殊的自然发展史遗迹、地质现象、地貌景观等提供有效 的保护。  另外,城乡规划,控制水土流失和沙漠化、植树造林、控制人口 的增长和分布、合理配置生产力等,也都属于环境保护的内容。环境保护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的共同行动和主要任务之一。我国则把环境保护宣布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并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以保证这一基本国策的贯彻执行。

  • 【讨论】辩论—— PK “发展经济优先VS环境保护优先” !

    近年,环境污染问题尤为突出:水体富营养化,全球气候变暖,部分地区连降酸雨……对此,一些地方政府提出“生态优先,保护第一”的口号,那么究竟是发展第一、还是保护第一呢?正方观点(支持:?人) 发展经济优先:从人类发展的终极目标看,我们想要彻底地解决环境问题,必须要标本兼治,要治本,必须优先发展经济,从根本上优化经济结构,堵住产生环境问题的源头,要治标,同样要优先发展经济,为解决眼前的环境问题提供技术、资金等支持,只有这样,才能为人类生存和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反方观点(支持:?人) 环境保护优先:经济发展是指社会能够提供更丰裕的商品来改善人类的物质生活,环境保护则是采取一定的政策措施保持生态平衡,经济要发展意味着企业需要更多的厂房与原材料来保障商品的供应;那便会存在一个问题:自然分给人类的土地与原材料是有限,经济发展优先就一定会侵占原本不属于人类的自然资源与天争地。

  •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答记者问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联合印发了[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3/202209/t20220919_994278.html]《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url](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行动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color=#0000ff][b]问:《行动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b][/color]   [b][color=#0000ff]答:[/color][/b]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深入沿江省(市)调研,3次主持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十三五”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部门各地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始终把长江保护修复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重大标志性战役来抓。2018年,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突出重点、协同联动,着力解决长江大保护面临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力推进长江保护修复攻坚任务,取得显著成效。经过3年攻坚,长江生态环境发生了转折性变化,阶段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截至2020年年底,长江流域水质优良断面比例为96.7%,较2016年提高14.4个百分点,长江干流首次全线达到Ⅱ类水质,明确需消灭的劣Ⅴ类国控断面已实现动态清零,一大批历史遗留问题得以有效遏制或解决,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尽管长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明显,但部分地区环境基础设施欠账较多,黑臭水体整治、工业污染治理等污染物减排成效仍需巩固提升;面源污染在一些地方正在由原来的次要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城乡面源污染防治亟待加强;一些地方湿地萎缩,水生态系统失衡,重点湖泊蓝藻水华居高不下,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亟须突破。总体看,长江保护修复面临的形势依然复杂,任务依然艰巨。  2021年1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把长江保护修复列入八大标志性战役,要求持续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为此,生态环境部联合相关部门,充分衔接《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研究制定了《行动方案》,提出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明确要求到2025年年底,长江流域总体水质保持优良,干流水质保持Ⅱ类,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重要河湖生态用水得到有效保障,水生态质量明显提升。  [color=#0000ff][b]问:《行动方案》与哪些法规文件进行了衔接?[/b][/color]  [color=#0000ff][b]答:[/b][/color]《行动方案》在编制过程中针对目标、任务措施等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方案》《生态环境部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工作方案》等进行了充分衔接。  在目标设定时,《行动方案》衔接了《“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在总结“十三五”期间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成果的基础上,聚焦突出问题与短板,明确了长江水质、饮用水安全、重要河湖生态用水、生活污水垃圾集中收集处理、黑臭水体治理、化肥农药利用、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等目标指标的具体要求。  在范围选定时,《行动方案》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方案》,区域范围为包括长江经济带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11省(市),以及长江干流、支流和湖泊形成的集水区域所涉及青海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陕西省、河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考虑到广东、福建两省只有部分乡(镇)属于长江流域,水量和流域面积占比较小,暂不纳入《行动方案》区域范围。  在任务措施落实方面,《行动方案》明确了进一步加强长江保护法等法律宣贯实施,推动形成以长江保护法为统领、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支撑的法治体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切实追究生态环境修复和赔偿责任,把法律规定的责任体系落到实处。  [b][color=#0000ff]问:与“十三五”期间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相比,《行动方案》有哪些特点?[/color][/b]  [color=#0000ff][b]答[/b][/color]:《行动方案》汇聚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30家单位多方力量,形成长江大保护工作合力。各部门立足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合力攻坚,扎实推进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各项任务。主要特点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持续开展重点专项行动,巩固“十三五”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成效。《行动方案》秉承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的思路,总结“十三五”时期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工作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巩固攻坚成效,提出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深入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深入实施工业污染治理,以及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和农村污染治理;加强磷污染综合治理及巩固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果等,深化长江“三磷”排查整治工作,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监管,对磷矿、磷肥生产集中的省份,制定更加严格的总磷排放管控要求;进一步巩固深化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效,完成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回头看”,推动限期退出类电站按要求完成退出。  二是聚焦重点问题深入攻坚,力争在若干难点和关键问题上实现突破。《行动方案》鼓励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力争在水生态环境保护若干难点和关键环节实现突破。提出建立健全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选择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重点湖泊和水库等具有代表性的水体,开展水生态考核试点,制定评分细则。加强重要湖泊蓝藻水华防控,开展太湖、丹江口、洞庭湖、鄱阳湖、洱海、洪湖等重要湖库综合治理。开展河湖水生植被恢复、氮磷通量监测等试点,分清行政区域责任,着力突破面源污染防治瓶颈。  三是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新格局。《行动方案》围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完善污染源管理体系、防范化解沿江环境风险、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加大科技支撑、强化法治与标准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推动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建立完善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支持长江流域上下游加快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等重点专项和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引导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b][color=#0000ff]问:请介绍下《行动方案》的主要内容。[/color][/b]  [color=#0000ff][b]答:[/b][/color]《行动方案》总体要求提出了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目标和攻坚范围。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年底,长江流域总体水质保持优良,干流水质保持Ⅱ类,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重要河湖生态用水得到有效保障,水生态质量明显提升;长江经济带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以上,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化肥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基本可控;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持续提升。  《行动方案》提出四大攻坚任务及六项保障措施,共计34项具体工作。  四大攻坚任务:一是持续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深入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深入实施工业污染治理,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和农村污染治理,强化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深入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加强磷污染综合治理,推进锰污染综合治理,加强涉镉涉铊涉锑等重金属污染防治,深入推进尾矿库污染治理,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稳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二是深入推进水生态系统修复。建立健全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扎实推进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全面实施十年禁渔,实施林地、草地及湿地保护修复,深入实施自然岸线生态修复,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加强重要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开展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监管。三是着力提升水资源保障程度。严格落实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巩固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果,切实保障基本生态流量(水位)。四是加快形成绿色发展管控格局。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控,推动全流域精细化分区管控,完善污染源管理体系,防范化解沿江环境风险及引导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六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通过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督促各地各相关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二是强化法治与标准保障。加强长江保护法宣传,鼓励指导有关地方制定差别化的流域性环境标准和行业污染排放管控要求。三是健全资金与补偿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完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保障攻坚战的各项任务顺利实施。四是加大科技支撑。开展科技专项攻关,重点突破技术难点,强化科研成果转化。五是严格监督执法。继续拍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深入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其“回头看”,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犯罪活动,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六是促进全民行动。加强环境信息公开,构建全民行动格局,让全社会参与到保护母亲河行动中来。  [color=#0000ff][b]问:落实《行动方案》应遵循哪些工作原则?[/b][/color]  [color=#0000ff][b]答:[/b][/color]《行动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必须始终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生态优先、统筹兼顾。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坚决守住生态环境质量底线不动摇。注重保护与发展的协同性、联动性、整体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以高水平保护引导推动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  二是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强化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各种生态要素的协同治理,以河湖为统领,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从源头上系统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推动长江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保护,加强地上地下、陆海统筹,增强各项举措的关联性和耦合性。  三是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锚定精准治污的要害、夯实科学治污的基础、增强依法治污的保障。遵循客观规律,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因地制宜、科学施策,落实长江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加强全过程监管,提高长江保护修复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  四是坚持多元共治、落实责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地方人民政府行动方案实施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供稿丨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

  • 【“仪”起享奥运】山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

    [align=center](2024年7月26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align]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黄河流域,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黄河干流、支流和湖泊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太原市、吕梁市、晋城市、临汾市、运城市的各县级行政区域,以及大同市左云县,朔州市朔城区、平鲁区、右玉县,忻州市宁武县、静乐县、神池县、五寨县、岢岚县、河曲县、保德县、偏关县,晋中市榆次区、太谷区、介休市、榆社县、和顺县、昔阳县、寿阳县、祁县、平遥县、灵石县,阳泉市盂县,长治市长子县、武乡县、沁县、沁源县,共11市86县(市、区)。第三条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落实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要求,加强污染防治,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量水而行、节水为重,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统筹谋划、协同推进的原则。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调机制,组织、协调推进本行政区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加强与沿黄各省、自治区的跨区域沟通协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做好本辖区内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发展改革、应急管理、林业和草原、文化和旅游、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商务、文物、能源、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第六条 本省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促进人口和城市科学合理布局,构建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现代产业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本行政区域组织实施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以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黄河流域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享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土保持、防洪安全、管理执法等信息。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宣传教育。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宣传报道,并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二章 规划与管控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本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为统领,以流域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的黄河流域规划体系,发挥规划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引领、指导和约束作用。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省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对本行政区域黄河流域国土空间实施分区、分类用途管制。黄河流域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活动应当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并依法取得规划许可。第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编制本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专项规划,对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污染防治、流域防灾减灾、促进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作出安排,并与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制定重大产业政策,应当与黄河流域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本省黄河流域工业、农业、畜牧业、林草业、能源、交通运输、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和开发区、新区规划等,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应当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未经论证或者经论证不符合水资源强制性约束控制指标的,规划审批机关不得批准该规划。第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编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依法报送备案后发布实施;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编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报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布实施。第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环境结构、功能、质量等区域特征,通过环境评价,在大气、水、土壤、生态、声等各生态环境要素管理分区的基础上,确定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省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资源能源消耗强度高、污染物排放集中、生态破坏严重、环境风险高的区域,通过科学识别,确定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和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实施一般管控,保持生态环境质量基本稳定。第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环境功能定位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依法报送备案后实施。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报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应当提出管控污染物排放、防控环境风险、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等要求。第三章 生态保护与修复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长效机制,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和源头治理。第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统筹水资源条件、气候状况、生态保护、生产生活用水等因素,确定涑水河、三川河等河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和湖泊生态水位的管控指标,并按照国家规定履行备案程序。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汾河、沁河、涑水河、三川河等黄河支流的生态保护,采取入河排污口整治、污水处理、造林种草、封山育林、轮牧禁牧、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措施,促进生态自然恢复,确保河流水质稳定达到Ⅲ类及以上标准,实现一泓清水入黄河。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防护林建设、禁牧轮牧休牧等措施,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域天然林、湿地、草原保护与修复,科学治理荒漠化、沙化、盐渍化土地,在生态脆弱区域实施重点生态修复工程。第二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全省重点造林工程,建设北部风沙区防风固沙林、吕梁山中南部水土保持林、黄土高原生态经济防护林、黄河中游残垣沟壑区防护林、汾河上游水源涵养林、沿黄地区经济林以及平原地区农田防护林,逐步提高黄河流域森林覆盖率。第二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文和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水沙观测和河势调查,实施重点水库和河段清淤疏浚,恢复水库库容,提高河道行洪输沙能力,塑造河道主槽,维持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第二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黄河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根据野生动植物种类和分布情况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评估和预警预报等制度,评估生物受威胁状况和生物多样性恢复成效。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黄土高原高塬沟壑区塬面保护,统筹安排塬面、塬坡、侵蚀沟综合治理,配置塬面径流集蓄利用与排导工程。晋西太德塬区域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推进固沟保塬治理、坡耕地综合治理、适地植被建设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加强塬面耕地耕作层保护和多沙粗沙区治理。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支持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示范区和水土保持文明示范区建设,推进还林、还草、还湿、还滩,提升水土保持功能。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淤地坝建设,保障淤地坝建设用地,合理配置骨干坝、中型坝、小型坝;开展淤地坝风险隐患排查,加快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和老旧淤地坝提升改造;建设安全监测和预警设施,将淤地坝工程防汛纳入防汛责任体系,提高养护水平,减少下游河道淤积。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坡耕地综合整治,配套建设蓄水池、窖池、小型节水灌溉设施等,减少水土流失。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采矿权人为主体的矿山生态修复和治理体系,按照矿山生态修复规范和标准,协调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和治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和治理工作。采矿权人应当依法履行矿山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责任,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复垦土地,恢复植被,防治污染。鼓励企业和个人依法参与矿山生态修复和治理。第四章 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第三十条 黄河流域水资源利用,应当坚持节水优先、统筹兼顾、集约使用、精打细算,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统筹生产用水。第三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黄河水量分配方案和跨省支流水量分配方案,统筹考虑水资源条件、生态环境状况、节水水平、城乡发展等,制定和调整本省水量分配方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报送备案。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省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设区的市、县(市、区)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报送备案。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省水量分配方案和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统筹考虑当地用水需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农业、工业、生活以及河道外生态等用水量控制指标,统一调度开发流域地表水、地下水和引黄水。第三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降低使用引黄水成本,用足用好黄河水,提高黄河水使用效率。第三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黄河流域地下水超采区范围,编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报送备案。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支持污水收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雨水集蓄利用,鼓励铺设再生水利用管网,将再生水、雨水、苦咸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再生水利用制度,加强再生水利用量目标刚性约束和责任考核。生态补水、工业生产、景观绿化、建筑施工、市政杂用等应当优先使用符合要求的再生水。第三十五条 开展城市新区建设、旧城区改造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应当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因地制宜规划、建设雨水滞渗、净化、利用和调蓄设施。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展高效节水农业,提高农田灌溉水利用效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农业节水社会化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农业节水技术的指导、示范和培训。鼓励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个人等参与节水灌溉工程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第三十七条 工业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用水管理,建立节水管理制度,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高耗水工业企业用水超过定额的,应当限期进行节水改造。工业企业的生产设备冷却水、空调冷却水、锅炉冷凝水应当回收利用。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高耗水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和淘汰类高耗水产业目录制度,支持工业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和企业废污水循环利用。第三十九条 鼓励城乡居民使用节水器具和尾水排放少的净水产品,循环利用生活用水,倡导节水型生活方式。第五章 污染防治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面源污染、工业污染和城乡生活污染治理,对重点河湖实施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和生态修复等综合整治。第四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黄河流域跨行政区域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协同机制,组织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行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开展综合整治,加强汾河、沁河、涑水河、三川河流域等重点区域协同治理。第四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污染防治需要,划定汾河、沁河、涑水河、三川河重点排污控制区,明确环境准入、隐患排查、风险管控等管理要求,并向社会公布。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划定黄河流域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明确环境准入、隐患排查、风险管控等管理要求。第四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行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制定农村生活污水、畜禽养殖粪污、农田残留地膜等资源化利用技术规程和管理规范,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污水配套管网、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因地制宜协同推进农村厕所改造和污水治理,消除农村黑臭水体。第四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煤炭、有色金属等矿产资源、非常规天然气开采等行业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依据行业排水特征,制定相关行业排水管理规范。煤炭、有色金属、非常规天然气开采等企业应当依法对采矿废水进行处置。鼓励利用经过处理后达到行业用水水质标准的采矿废水。第四十五条 严格限制在黄河流域布局高耗水、高污染或者高耗能项目。煤炭、火电、钢铁、焦化、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应当开展清洁生产,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第四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生态环境、能源等有关部门制定尾矿、煤矸石、粉煤灰、赤泥、冶炼废渣、脱硫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方案,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推动企业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第四十七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城镇开发和建设,应当优先安排排水管网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保障正常运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资金,在城市建成区内开展排水管网雨水、污水分流源头治理以及错接混接改造。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排水设施,应当符合雨水、污水分流要求。第六章 促进高质量发展第四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坚持新发展理念,制定和实施促进黄河流域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优化区域经济和生产力布局。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协调资源型经济转型、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与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和任务,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等优化调整,构建区域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引导政策、项目、资金、人才、土地等要素,推动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对开发区的规划引导,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壮大。第五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支持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省人民政府应当布局高速飞车、绿色氢能、量子信息、前沿材料等未来产业,推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第五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建设,控制煤炭生产总量和消费总量,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高煤炭稳定供应、市场调节和应急保障能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促进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氢能、地热能、合成燃料、非常规天然气等绿色清洁能源发展,推进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建设,扩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利用规模。第五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执行钢铁、焦化、电解铝等行业产能置换政策。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农业绿色产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名特优产品等生产基地建设,开展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生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展有机旱作农业和特色优势农业,建设农产品加工转化基地,培育黄河流域山西地理标志产品品牌。第五十五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开展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第五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智慧交通和低空经济发展。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农村公路和黄河公路融合发展,构建覆盖广泛、安全便捷的基础交通网。第五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以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和创新基础设施为重点,推动交通运输、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网络的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第五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区域、城市等对外交流和经贸合作,建立对外开放交流平台,建设综合保税区,推进物流中转枢纽和贸易集散中心建设。第七章 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第五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护传承弘扬山西黄河文化,加强沿黄地区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文化资源、文艺创作与特色旅游等深度融合,打造山西特色黄河文化旅游品牌。第六十条 省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黄河文化资源基础数据库,对黄河流域文物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古籍文献等重要文化遗产进行资源普查,建立数字档案,实现黄河文化数字化保护和数据开放共享。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会同教育、科技、住房和城乡建设、文物等部门组织开展黄河文化和治河历史研究,挖掘、整合、利用黄河文化的历史脉络和时代价值,推动黄河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黄河文化产业全域融合体系,促进黄河文化与旅游、科技、体育、工业、建筑、会展、商贸、农业、康养等领域的融合发展,培育以文创电商、文旅综合体、研学旅行以及影视动漫综合开发等为主的山西黄河文化新业态。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黄河文化融入城乡建设和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依托具有山西黄河文化特色的自然和人文景观,推进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第六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黄河流域文物、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古建筑、古村落等农耕文化遗产和古河道、古堤防、古渡口、古灌溉工程等水文化遗产以及地名文化遗产的保护,打造具有山西特色的黄河文化展示地和文化旅游廊道。第六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组织开展传统工艺的研究和振兴,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将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列入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目录。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播,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拓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推广渠道。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黄河流域具有革命纪念意义的文物和遗迹保护,依托红色文化遗址,挖掘革命历史事件蕴含的思想内涵和时代价值,开展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传承弘扬山西黄河红色文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红色文化宣传教育机制,推动黄河红色文化与科技、旅游、影视等产业融合发展,创作优秀红色文艺作品,培育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和精品线路。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托山西红色文化、历史文化资源,加强对黄河题材文艺作品创作的支持和保护。第六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黄河文化题材文艺作品的交流合作、推广传播等活动的支持力度,运用旅游发展大会、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康养产业发展大会等平台,促进山西黄河文化和旅游的传播,提升山西黄河文化知名度和影响力。第八章 保障与监督第六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设立补偿资金,对黄河重要支流源头和水源涵养地、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岩溶泉域重点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域予以补偿。第七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财政投入,用于生态保护和修复、资源能源节约集约利用、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未来产业培育等。第七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进行专项考核。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第七十二条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污染防治、应对气候变化、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第七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文物、林业和草原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保护、开发、建设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破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活动的违法行为,对黄河流域跨行政区域、生态敏感区域、生态环境违法案件高发区域以及重大违法案件,依法开展联合执法。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本级人民政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六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章 附 则第七十七条 本条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关于《山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的说明——2024年5月28日在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张 翔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山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一)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决策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亲赴黄河流域视察,两次主持召开专题座谈会,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强调要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着力加强生态保护治理、保障黄河长治久安、促进全流域高质量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指出,“支持沿黄省区出台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完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体系”。中央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2023年重点工作安排》提出,“沿黄各省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出台本省(区)与黄河保护法实施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制定条例是我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二)制定条例是有效解决我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需要。我省位于黄河中游,黄河干流流经我省4市19县(市),干支流涵盖11市86县(市、区),区域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较为严重。截至2023年底,全省仍有水土流失面积5.55万平方公里;黄河流域优良水体比例虽达到90%,但仍比沿黄9省区平均水平低1个百分点,特别是汾河流域优良水体比例仅为80.9%。加快地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立法,有利于依法解决我省黄河流域面临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三)制定条例是促进我省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我省是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尽管近年来转型发展取得长足进步,但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传统产业占比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不足、产业倚能倚重的状况仍客观存在。条例的制定为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推动产业创新、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二、条例草案起草过程一是建立工作推进机制。2023年4月,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13家省直单位召开条例起草启动会,并成立工作专班,吸纳高水平专家,组建专家团队,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条例起草精准高效推进。二是扎实开展立法调研。2023年以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人大财经委、省司法厅等部门赴省内运城、临汾、吕梁等市,省外甘肃、宁夏、湖北、四川、青海等省(区)开展了条例立法调研。三是精心组织条例起草。在省人大财经委精心指导下,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会同专班成员单位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认真起草条例草案初稿,经十余轮修改打磨,形成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四是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向11个市、10个县(市、区)、省直40余个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商会、企业、立法基地、立法基层联系点等征求意见,并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征集意见。同时,召开立法论证会、协调会等,相关部门意见均达成一致。2024年5月8日,省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形成现在的审议稿。三、条例草案主要内容条例草案共7章70条,分为总则、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高质量发展、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保障与监督及附则,主要内容是:(一)明确适用范围。本条例所称黄河流域,是指山西省行政区域内黄河干流、支流、湖泊、水库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包括11市86县(市、区)。(二)加强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落实黄河中游要突出抓好水土保持和污染治理的要求,条例草案第二章对加强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河湖生态流量和水位保障、河道岸线生态修复治理等作了规定。明确了黄土高原沟壑区塬面保护、晋西太德塬水土流失治理、坡耕地综合整治等加强流域水土保持的制度措施。明确应当建立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协同机制,加强黄河流域重点河湖环境综合整治,同时对农村污水治理、矿山生态修复、采矿废水处置等作出规定。(三)提高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落实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条件的要求,条例草案第三章规定了黄河水量分配、水资源优化配置、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岩溶地下水保护利用、非常规水利用、行业节水、海绵城市建设等制度措施。(四)促进高质量发展。落实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条例草案第四章规定了新兴产业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区域合作等制度措施。结合我省实际,对资源型经济转型、能源革命综合改革、煤炭高效清洁利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等内容作出规定。(五)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落实推进黄河文化遗产系统保护的要求,条例草案第五章规定了建立黄河文化资源数据库、开展资源普查、培育沿黄文化旅游品牌、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和红色文化传承弘扬等制度措施。四、条例草案特色一是聚焦了黄河战略重点目标任务。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保障黄河长治久安、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等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五大目标任务,在对标对表黄河保护法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推进落实的制度措施。二是体现了流域治理的系统性。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和源头治理,坚持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统筹谋划,从河湖与岸线、地表与地下、水质与水量、点源与面源、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等多角度全流域,对我省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出一系列规定。三是突出了省内黄河流域的地域和产业特点。结合我省实际,对晋西太德塬、汾河、岩溶大泉等独特地理环境的保护治理作出明确规定。依据我省能源和产业特点,规定了推动大宗固废利用、矿井水利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制度措施。以上说明连同条例草案,请一并予以审议。山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山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24年7月24日在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山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蔡汾湘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2024年5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山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初审。会后,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草案进行了认真修改,并将草案修改稿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各设区的市人大、部分县(市、区)人大、省直有关部门、立法研究咨询基地、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广泛征求意见;赴忻州、吕梁等市开展立法调研。7月1日,法工委召开全体会议对草案进行了逐条研究。7月4日,法制委召开全体会议进行了统一审议。7月15日,主任会议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了研究,决定提请本次会议第二次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一、总体修改情况草案初审稿共7章70条。根据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对草案的体例结构及相关内容进行了较大幅度修改,增设了一章“规划与管控”,将第二章中的“污染防治”单设一章;草案初审稿共增加23条,删除18条,分2条为4条,现草案修改稿9章77条。二、主要审议意见和修改建议(一)关于黄河水质标准初审时,有的组成人员提出,一泓清水入黄河是习近平总书记寄予山西的殷切期望,条例应当明确入黄水质标准,为黄河永续造福中华民族作出山西贡献。法制委经过认真研究,建议在草案修改稿第二十条中增加“确保河流水质稳定达到Ⅲ类及以上标准”的内容。(二)关于恢复水库库容初审时,有的组成人员提出,我省一些重要水库,比如汾河水库,泥沙淤积严重,防洪蓄水作用减弱,建议条例对此作出规定。法制委经过认真研究,建议在草案修改稿中增加第二十三条规定,明确要求省人民政府对重点水库和河段实施清淤疏浚,恢复水库库容,提高河道行洪输沙能力,保障防洪安全。(三)关于矿山生态修复与治理初审时,有的组成人员提出,山西矿产资源丰富,但是开采后也面临着矿山生态修复难、修复后标准低的问题,建议对此作出规定。考虑到国家已经出台矿山生态修复标准,我省也出台了矿山生态修复规范,法制委经过认真研究,建议在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采矿权人为主体的矿山生态修复和治理体系,按照矿山生态修复规范和标准,协调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和治理。”(四)关于降低使用引黄水成本初审时,有的组成人员提出,由于引黄水价格偏高,我省引黄水使用规模严重不足,建议在条例中增加降低使用引黄水成本、扩大引黄水使用规模的内容。法制委经过认真研究,建议增加第三十二条规定,要求省人民政府制定政策,降低使用引黄水成本,用足用好黄河水,提高黄河水使用效率。(五)关于高质量发展初审时,有的组成人员提出,资源型经济转型、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以及双碳目标是山西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建议条例增加相关条款,补充完善相关内容。法制委经过认真研究,建议对草案初审稿“促进高质量发展”一章作较大幅度修改,增加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构建、产业基础再造、未来产业布局、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保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利用、能源消费和碳排放双控制度等内容。即草案修改稿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此外,根据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法制委建议对草案在立法技术和文字表述等方面作必要修改,对部分条款的顺序作相应调整。法制委已经按照上述建议,对草案作了修改。以上报告连同草案修改稿,请一并予以审议。

  • 今年我国要完成“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环保部日前印发了《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成为我国首个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纲领性技术指导文件。  自2011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划定生态红线”任务后,环保部于2012年3月召开了“全国生态红线划定技术研讨会”,组建了以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环科院与中科院为主的技术组,并对全国生态红线划定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指南》编制工作完成后,能确保生态红线划定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013年,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不断在国家层面得到强调和深化,“生态保护红线”的外延和内涵,由“国土空间生态保护”,扩展到“资源能源利用”及“环境质量改善”等方面。为兼顾资源、环境、生态三大领域重大问题与保护需求,环保部提出了构建以生态功能红线、环境质量红线和资源利用红线为核心的“国家生态保护红线体系”。划定生态功能红线旨在保护对于维护自然生态系统服务持续稳定发挥、保障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具有关键作用的国土空间。  《指南》定位就是为国家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提供技术支撑,其适用范围是国家层面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核心目标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指南》也为省级以下行政区的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提供了参考依据。参照《指南》,地方政府可因地制宜开展地方级红线划定,保障区域生态安全。《指南》的主要内容包括对生态功能红线的定义、类型及特征界定,生态功能红线划定的基本原则、技术流程、范围、方法和成果要求等。  2014年,环保部将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任务。《指南》的发布标志着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进入全国整体推进阶段。下一步,环保部将对《指南》开展全国范围的技术培训工作,以省级行政区为单位落实生态功能红线划定任务;建立适用于全国各地生态功能红线边界核定技术体系,使生态功能红线落地。

  • 【原创】讲故事让你了解环保的发展历史,从远古开始!(环境保护的发展时期)

    一、环境保护的第二个里程碑——里约热内卢会议自从1972年联合国召开了人类环境会议以来,人类为保护“唯一的地球”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事实却告诉我们,人类还没有完全懂得“只有一个地球”的真正涵义,其行动过于缓慢,乃至赶不上环境不断恶化的速度,全球的环境恶化仍然有增无减。1984年英国科学家发现、1985年美国科学家证实在南极上空出现“臭氧空洞”,这一发现引发新一轮世界环境问题高潮。这一轮环境问 题的核心,是与人类生存休戚相关的“全球变暖”、“臭氧层破坏”和“酸雨沉降”三大全球性环境问题。这一轮环境问题不仅是小范围(如城市、河流、农田等)的环境污染问题,而且是大范围的乃至全球性的环境问题;不仅对某个国家、某个地区造成危害,而且对人类赖以生存的整个地球环境造成危害。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环境恶化都已成为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间题,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为此,1989年12月召开的联合国大会决定:1992年6月在巴西首都里约热内卢举行一次环境问题的首脑会议,以纪念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召开20周年,并“为发展中国家和工业化国家在相互需要和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奠定全球伙伴关系的基础,以确定地球的未来”。1992年6月3日至14日,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183个国家的代表团和联合国及其下属机构等70个国际组织的代表出席了会议,102位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亲自与会。我国也派出了由总理率团的代表团出席。这次会议是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之后举行的讨论世界环境与发展问题的最高级别的一次国际会议,这次会议不仅筹备时间最长,而且规模也最大,堪称是人类环境与发展史上影响深远的一次盛会。会议期间,许多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政府代表团、国际组织代表、民间机构人士和新闻记者进行了广泛参与。他们在讲话、发言或文章中,高举环保旗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日趋严重的全球环境问题,如大气污染加剧、酸雨范围扩大、淡水资源短缺、水土流失和沙漠化扩展、森林资源遭到破坏、野生动植物物种锐减、臭氧层耗损、危险废物扩散和全球变暖等。这些问题对人类生存与发展构成了现实的威胁,特别是使发展中国家处于贫穷和环境恶化的双重困境。会议上,“高消费、高污染”的传统发展模式受到普遍批判,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相阶调,走持续发展的这路,成为与会各国的共识和会议的基调。正如大会秘书长斯特朗所指出的,环境和发展相协调是环发大会带给人类的“最好希望”。这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人类对环境问题的认识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是环境保护思想的又一次革命。如果把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当成是环境保护史上第一座里程碑的话,那么,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就是第二座里程碑。正如大会秘书长莫里斯斯特朗在大会闭幕后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这次大会“做到了20年前斯德哥尔摩会议所没有做到的事情。里约大会标志着面向未来的一条快速道路,这次大会为将来取得更大的 成功奠定了基础。”里约环发大会通过了《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和《21世纪议程》两个纲领性文件以及《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签署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生物多样性公约》。这些文件充分体现了当今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新思想,反映了关于环境与发展领域合作的全球共识和最高级别的政治承诺。

  • 打好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的战略部署

    明确一个主题。就是坚决打好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当前,生态环境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进一步推动工作既要看到挑战、勇于担当,也要抓住机遇、坚定信心。在挑战方面,一是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任务尚未完成,发展与保护的矛盾依然十分突出。二是生态环境问题依然突出,推进大气、水、土壤等方面环境质量改善工作艰巨复杂,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三是区域城乡统筹不均衡,产业转移带来环境压力加大。四是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地还不够,治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尤其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压力传导机制还不顺畅。五是生态环境问题引发社会风险,向政治安全领域渗透的压力不断上升。在机遇方面,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率先垂范、身体力行,为我们提供了重要思想指引和根本保障。二是全党全国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忽视生态环境保护的状况明显改变,为推进工作创造了良好条件。三是生态环保领域改革不断深化,为推进工作释放了改革红利,增添了强大动力。四是一些突出问题尤其是许多环保历史欠账的存在,辩证地看,也为加快推进工作提供了空间和余地。五是改革开放后经济

  •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环境保护部文件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发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推进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我部在《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环发〔2014〕10号)基础上,经过一年的试点试用、地方和专家反馈、技术论证,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指南要求和我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本地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附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   2015年4月30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规划院,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5月8日印发

  • 大闸蟹季节,谨防假冒大闸蟹

    大闸蟹防伪标识网上售每个2毛 防伪标志难防伪 导读:阳澄湖大闸蟹新防伪标志在网上出售,最便宜的一个才2毛钱,防伪标志成了皇帝新衣,令阳澄湖大闸蟹真假难辨。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把酒品蟹菊花天,又到了品尝大闸蟹的季节了,被奉蟹中极品的阳澄湖大闸蟹成为了消费者追求的佳品,但是市场上的阳澄湖大闸蟹鱼龙混杂,不懂行的人还真的是分辨不出来。为了把仿造的机率降到最低,商家特地为阳澄湖大闸蟹做上了独有的防伪标志、防伪戒指,但是今天的阳澄湖大闸蟹新防伪标志在网上也是有出售的,最便宜的一个才2毛钱。于是有消费者质疑这些阳澄湖大闸蟹会不会穿上了假的防伪标志?就成了冒牌货了呢?如果真的是这样,那这些防伪标志的防伪作用又从何体现呢?今天邀请到了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规委员会专家委员赵占岭以及北京朝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刚和大家来交流一下这方面的话题,两位好。 主持人:阳澄湖大闸蟹上周才正式的开始试捕,那么按照往年的流程上周开始阳澄湖大闸蟹协会委员已经到协会是领取了防伪戒指了,刚刚出水的大闸蟹验货通过之后才能够戴上戒指,运往全国各地,然而记者发现今年的阳澄湖大闸蟹新的防伪标志在网上也有出售,最便宜的一个才两毛钱。 我们的记者以阳澄湖大闸蟹防伪标志为关键在网上搜到了不少出售阳澄湖大闸蟹防伪标志的店铺,有的写着可以进行密码查询8毛钱一个,500个起卖。名为"天下第一蟹庄"的店铺表示出售真的阳澄湖大闸蟹的防伪标志也有,假的2毛钱一个。名为市"阳澄湖蟹王"的店铺则表示他们的防伪标志是一个四块钱,直接从行业协会领出来的,所以才卖的这么贵,网上卖的便宜的防伪标志很可能都是高仿的。当我们记者询问如何从协会得到这些防伪标志的时候,这个店铺表示虽然说协会只给一个大闸蟹配发一个防伪标志,不多发,但是我有路子。大家发现没有这个路子好像很重要,有路子什么都能搞得到,那么我想请你们两位判断一下,认为网上出售的这些防伪标志到底是真的还是假的?刚才已经说了有的店铺的人已经说到了,我的如果便宜有可能会是高仿的。 专家:理论上经过认可的闸蟹才佩戴防伪标志 实际上难做到 赵占岭:我觉得大部分是假的,但不排除有些是真的,大部分尤其这种低价的一般都是假的。 胡刚:确实,整个的苏州地区包括阳澄湖地区为了保护阳澄湖大闸蟹这种品质的良好和整个市场秩序的稳定,确实也推出了一系列的防伪措施。比如说推出了防伪专用标识,这个专用标识我们了解实际上只有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上面刊载有地理标志专用产品的地理标志,另外一个因为它这个锁扣本身是有一个专利的结构键所组成的。这两个既受我们的地理标志的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也受锁扣,也受相关专利法的保护,所以整个来说是同时有关阳澄湖这几个字或者说大闸蟹之类,阳澄湖这几个字也被苏州相关地区申请为类似于集体商标或者说证明商标这种情况,从商标法进行保护。 从这个角度来说防伪标志本身对于稳定市场区别优劣,突出它专有的地域产品特有的出处来源是有很好的作用的,所以从他们的管理来说相关的协会介绍也是说只有他们的会员,而且根据只能是配在于他们的特定生产的,按照特定流程在特定区域生产的大闸蟹上才能配戴,一个环环相扣的过程。很遗憾的是在过往的情况也存在一些即使真的锁扣也存在被仿冒的情况,真的锁扣有可能会被比如说有的蟹农或者是生产厂家他自己养殖户只生产了比如说1000公斤的大闸蟹,但实际上他可能申请的锁扣有2000公斤,不排除这种情况。 蟹农如果说自己领到的这种防伪标志之后,自己的大闸蟹如果不戴在这个上面,如果只是为了出售,应该说这个所获得的利益与他销售大闸蟹所获得的利益相比还是很小的,一个天上一个地下,我想一般情况下不会是这样做的,如果这样做的话肯定这些是多余的,除了他所收购的这些大闸蟹的数量之外,他可能另外又申请到了一些防伪标志,具体途径可能不清楚,有可能是通过内部途径,高仿的不是我们讨论的范围。 另外我们也看到相关的苏州大闸蟹行业管理协会也是说他这个锁扣也是开捕前几天才刚刚公布它的样式。每年锁扣的样子可能在调整,标志本身包括所谓查询的号码都可能被人模仿或者说仿造,所以他也有一个前期的保护保密的过程。当然我们看到他公布以后,是起到了一些作用,但是我们不能忽视从理论上来说一个经过他认可了阳澄湖大闸蟹,只配戴一个经过他认可的这种专用的防伪标识,这是理论上的概念。但是我们很难想象在同时开捕,在数千亩的水面上同时开捕的情况下谁能保证单独一只一只的认可去配戴呢?恐怕实际中无法做到。但是我觉得拿到多出来的锁扣拿到网上去卖的可能性很小,如果是真的锁扣我把旁边所谓的"洗澡蟹"拿过来带上。 律师:贩卖防伪标志涉及商标侵权 数额大是犯罪行为 主持人:我要替当地的不管是行业协会也好,还是政府也好鸣下冤,人家不是没有进行相应的管理,防伪标志都已经具体到了一只蟹一个防伪标志的程度。我觉得我们做生意的人历来都是很精明的,他们想的可能很多,反倒给他们自己又多了一条生财之道,怎么样把它不管是真的也好、还是防伪的也好,是高仿还是低仿,卖这个标志又成了一个新的生意。 胡刚:我们这里面要顺便说一下,如果是你在你贩卖一个标志,这个标志是专门用于所谓阳澄湖大闸蟹,而且有明确阳澄湖大闸蟹字样的,恐怕是一个侵犯商标权的问题。如果锁扣的形状和它已经登记注册的享有专利权的锁扣相同或者相似的话,恐怕又是一个侵犯专利权的问题,所以说在网上公开叫卖这种有阳澄湖字样的锁扣,本身很可能用侵犯知识产权的一个违法行为。如果数额达到50万以上,有可能是一个犯罪行为,所以在这里面也提示一下相关的商家。 主持人:可能还要数罪并罚。我们在周一到周五的节目也专门做过一期关于阳澄湖大闸蟹的防伪标志的问题,我们的记者也专门到北京的水产市场上去调查了这个防伪标志和大闸蟹是否能够配对的问题,那一天是9月15日去的,我记得今年开捕的日期是9月17日凌晨,我们记者已经看到了戴着防伪标志的蟹在市面上出售,告诉他说这个其实不是阳澄湖的大闸蟹,但是既然已经戴上了这个标你就可以把它当做是当成阳澄湖的大闸蟹,反正你也不是自己吃,你拿这个去送人肯定是没有问题的。这好像又给我们的送礼市场开辟了一个新的途径。 阳澄湖大闸蟹真假难辨 专家支招:在意鲜活程度 赵占岭:他们的渠道一个是专卖店,一个是超市,还有酒店,因为如果说有房、有标志你又按照一般的途径能查证的话很有可能,排除之前说的情况就是他是普通的塘蟹,戴上真正的防伪标志,除了这种情况之外有可能是真的。 凭我们非常业余普通的人来说很难品位出说阳澄湖的大闸蟹和阳澄湖旁边的湖蟹和塘蟹的区别,也难区别阳澄湖的大闸蟹和太湖大闸蟹的区别,几乎是很难区分的。我昨天还专门问了一个昆山的朋友,我说这个你们这个是怎样区分,他说当地人如果说你不是特别有经验的、不是专门销售大闸蟹的话,一般很难判出来,除非两只蟹它的质量差别很大,一般的是很难判断的。 有人说阳澄湖大闸蟹市场有比较怪的现状,一个是仿冒的、假冒的,非正宗的数量的销售要远远超过正宗的阳澄湖大闸蟹,这是第一个比较怪的现象,第二个现象说在这种情况下正宗的阳澄湖大闸蟹,这些蟹农这些企业还没有倒闭,反而生活的更好,生存的更好。因为像茅台酒一样,很多人喝很多的假茅台酒之后,总想有一天我能喝到真正的茅台酒,万一能喝到。所以这也是一个比较奇怪的现象,在这个市场没有出现这种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这是比较有意思的一个事。 主持人:消费者要想购买真正的阳澄湖大闸蟹就不能光是以戒来认蟹,就那个防伪戒指,有些蟹过度装饰表明防伪,反而是假的阳澄湖的大闸蟹,要想挑中真正的阳澄湖大闸蟹最好还是从蟹本身去分辨,我觉得好难。 胡刚:这里面有一个小建议,既然我们都很难分辨它的某种特定的蟹种或者说它的产地的话,我倒不如去在意它的鲜活的程度或者威猛的程度,螃蟹是有一个非常特殊的地方就是河蟹,一旦死了你再吃或者说本身的体力不是很强的话,可能对你身体不是很好,所以说买了甭管是哪的蟹,一看最好挑那个比较鲜活的、张牙舞爪的,你一掰蟹爪会迅速跟你反作用的,这种蟹恐怕是相对来说至少是安全一点,新鲜一点。 主持人:其实对于蟹来说新鲜比什么都重要,反正我被蟹咬过,挺疼的。

  • 环境保护法即将修订——你有什么话说?

    关于报送对《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意见和建议的函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2年8月对《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一审之后,及时公布,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环境保护部高度重视,先后召开省级环保部门、市县级环保部门、企业代表、环保专家、环保组织代表等各类座谈会,并通过环境保护部门户网站和《中国环境报》等平台,组织专题讨论,征求系统内外意见。各方面人士对草案做了认真分析和研究,提出了许多重要意见。在此基础上,我部形成了关于《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1.关于《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的主要意见  2.社会各界和环保系统关于《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的具体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2年10月29日关于《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的主要意见:一、在科学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上,缺乏切实有力的措施保障 草案在第4条提出了“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理念。如能得到具体的制度保障,这无疑是一个进步。但是,在具体制度设计上,这一理念没有得到充分贯彻。比如,草案删除了现行法律第4条关于“环保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规定,并在第12条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二、在合理界定环境保护法与专项法的关系上,基本定位不够清晰 目前草案的定位不够清晰,法律之间的衔接问题没有合理解决。草案的整体架构和规范内容没有体现“综合法”的特点,其调整对象与水、大气、固体废物等专项环保法律存在交叉,规定的主要制度与专项法律的相关规定重叠,在若干具体条款上出现冲突情形。三、在配置环保监管职能上,会对现行体制造成冲击 目前草案对监管体制做了重大改变。如第10条规定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排放标准、第11条规定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监测制度、第19条规定由“发展改革部门”提出总量控制指标分配意见等修改条款,不仅与现行有效的职责分工和管理体制相违背,而且弱化了环保部门的综合宏观职能,将对环保工作带来不利影响。四、在对待各地方各部门的环保实践上,草案没有充分吸收成功经验 目前草案没有将那些应当用法律规范来调整、立法条件比较成熟、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现实中又迫切需要的、修改后对环境保护工作能产生显著成效的实践成果和国际经验,纳入到修改后的《环境保护法》中。比如可持续发展、市场手段、排污许可、战略环评、公众参与、环境权益、公益诉讼等。目前草案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收费、限期治理、现场检查等制度措施的有关修改内容,与水、大气等单项环保法律的规定、与目前环境管理工作实际不一致。 更多内容见: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21101/084689.shtml 环保法修正案条文:http://www.npc.gov.cn/npc/xinwen/lfgz/flca/2012-08/31/content_1735713.htm=============================== 面对中国环保,您有啥话说?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brow/em09511.gif

  • 专家解读丨全面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推动全流域高质量发展

    近日,经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同意,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印发了《[url=https://www.mee.gov.cn/ywgz/zcghtjdd/ghxx/202206/t20220628_987021.shtml]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url]》(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新时代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着力改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和行动指南。  [b]一、新形势下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大意义[/b]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重大战略。习近平总书记一直十分关心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近年来,总书记走遍了黄河上中下游9省区,多次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提出明确要求,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21年10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济南主持召开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从新的战略高度发出了“为黄河永远造福中华民族而不懈奋斗”的号召。《规划》是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1+N+X”要求的专项规划,对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迫切需要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黄河流域各省区生态环境质量。治理黄河是治国兴邦的大事,经过一代接一代的艰辛探索和不懈努力,黄河治理和黄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都取得了巨大成就。同时,黄河流域依然面临着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流域水质和各省区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特别是汾渭平原污染严重;流域土壤污染程度和尾矿库环境风险较高。要以有效解决流域突出环境问题和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做好“三个统筹”,即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等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统筹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统筹谋划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低碳转型,全面提升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迫切需要缓解水资源矛盾、促进可持续发展。黄河以全国2%的水资源承担着沿黄河省区人民群众生活和工农业生产的重要任务,是我国西北、华北地区的生命线。同时,黄河水资源极为短缺,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率高达80%,部分支流出现断流,甚至存在挖湖造景的情况。要全方位贯彻落实“四水四定”,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坚决遏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提高水资源配置效率,通过节约用水扩大发展空间、提升发展能力。  迫切需要提高生态系统质量、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黄河是连接青藏高原、黄土高原、华北平原和渤海的天然生态廊道,是事关中华民族生存发展的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同时,黄河流域生态系统脆弱,一旦破坏,恢复难度极大。要以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为主要目标,构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格局,因地制宜对重要生态系统采取保护修复措施,强化生态保护监管,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迫切需要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高质量发展。黄河流域是我国重要的经济地带,煤炭储量占全国一半以上,化工、原材料和基础工业实力较强。2020年,沿黄9省区原煤、焦炭、原盐、烧碱、纯碱、农用化肥、粗钢工业产品产量分别占全国的80%、58%、44%、52%、52%、51%和26%。同时,沿黄河省区产业结构总体偏重,部分地区“一煤独大”“一油独大”,发展新动能不足。要以推动绿色低碳转型为重要抓手,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快产业布局优化与结构调整,推进产业全面绿色转型,促进流域高质量发展。  [b]二、“三个坚持”是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主线[/b]  《规划》内容丰富、重点突出,具有很强系统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是指导沿黄河各省区制定实施相关规划方案、政策措施和建设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  一是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黄河流域最大的矛盾是水资源短缺。黄河流域要“有多少汤,泡多少馍”,要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规划》坚持“四水四定”,因地制宜分类制定水资源环境承载力要求,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城镇空间、产业结构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全面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二是坚持解决流域各省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环境污染积重较深。《规划》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黄河流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统筹推进工业、农业、城乡生活、矿区等污染协同治理,系统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持续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三是坚持用系统方案解决区域协同的问题。黄河流域最大的问题是生态脆弱。黄河生态系统是一个有机整体,要把系统观念贯穿到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全过程。《规划》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有机整体,统筹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充分考虑上中下游差异,因地制宜,分类推进上游水源涵养、中游水土保持和污染治理、下游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b]三、全面推进四大类重点任务[/b]  《规划》锚定幸福黄河目标要求,提出通过2030年、2035年两个阶段的努力,力争到本世纪中叶,黄河流域生态安全格局全面形成,重现生机盎然、人水和谐的景象,幸福黄河目标全面实现,在我国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中发挥重要支撑作用。围绕实现2030年目标,《规划》提出了七项四大类重点任务。  一是推动绿色产业升级的任务。《规划》提出优化空间布局,推动产业绿色发展,要求科学制定水资源环境承载要求,因地制宜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企业园区化绿色发展;积极推进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开采,促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以上任务包含了源头管控、产业调整、绿色转型升级等方面,将有效提升工业企业的绿色低碳水平。  二是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任务。在水环境方面,《规划》提出推进三水统筹,治理修复水生态环境,要求落实水资源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科学配置全流域水资源,实施深度节水控水,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全面深化工业、城镇、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维护干支流重要水体水生态系统,封育保护河源区水生态系统,恢复受损河湖水生态系统;实施水体消劣达标行动,综合整治城乡黑臭水体。在大气环境方面,《规划》提出加强区域协作,强化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区域联防联控,分类推进城市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全面达标;强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扎实稳妥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加强移动源排放管控;有序推动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在土壤环境方面,《规划》提出加强管控修复,防治土壤地下水污染,开展土壤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与监测,加强企业土壤环境监管,加强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有效落实耕地分类管理制度。以上任务,既是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又是实现全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重要支撑。  三是有效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的任务。在维护生态系统稳定性方面,《规划》提出坚持生态优先,实施系统保护修复,要求构建“一带五区多点”生态保护格局与自然保护地体系;筑牢三江源“中华水塔”,保护重要水源补给地,建设黄河绿色生态廊道,加强黄河三角洲湿地保护修复,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重点地区风沙和荒漠化治理,创新黄土高原地区水土流失治理模式,有序推进下游滩区生态综合治理;深化“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建立生态破坏问题监管执法机制。在防范环境风险方面,《规划》提出强化源头管控,有效防范重大环境风险,要求加强工业企业和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强化尾矿库环境污染防控,加强有毒有害物质环境监管;开展流域环境风险调查,加强流域生态环境风险监控预警,提升流域环境应急响应能力,强化次生环境事件风险管控;有序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提升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补齐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短板。以上任务,从构建安全格局和严控环境风险角度,保障黄河流域生态安全。  四是不断提升现代环境治理能力的任务。《规划》提出构建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水平,要求完善法律法规标准,健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推进流域执法司法联动;创新环境治理模式,推动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积极推动绿色金融创新;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建立区域协同保护机制;深化黄河流域示范创建,提高科技支撑能力,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以上任务,全方位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是实现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重要保障。  [b]四、多措并举保障任务实施[/b]  “十四五”是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关键时期,为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规划》提出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履行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的格局。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特别是落实好中央统筹、省区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健全跨省区、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政府间联席会议制度与调度协调和重大工程推进机制。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在出台方案举措、细化目标任务,逐项抓好落实的同时,要加强《规划》实施指导、调度和评估。  三是推进多元投资,要把《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措施和重大工程纳入各地区相关规划和投资计划,加大《规划》工程项目资金倾斜和要素保障力度,创新投融资机制,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市场主体、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黄河生态保护治理。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引导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环境治理,发挥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社会服务功能。  作者:王金南(中国工程院院士,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院长)、赵越(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水生态环境规划研究所副所长)

  • 新标准前瞻:HJ 1241—2022 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font=&][size=16px][color=#4c4c4c]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和指导锰渣的环境管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锰渣在收集、贮存、运输、预处理、利用、充填、回填和填埋过程中的污染控制以及监测和环境管理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color][/size][/font]

  • 黄河攻坚战行动方案 ? 专家解读①丨坚持重在保护、要在治理 着力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在国家发展大局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走遍了沿黄9省区,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重大战略,两次主持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并发表系列重要讲话,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对黄河生态保护治理作出系列部署,为新时期黄河生态保护治理工作奠定了理论基石,提供了科学指引,明确了行动纲领。  近日,《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印发实施,聚焦当前黄河生态保护治理的短板和弱项,以维护黄河生态安全为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提出了河湖生态保护治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城镇环境治理设施补短板、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5大重点攻坚行动和23项具体任务,是“十四五”时期黄河生态保护治理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  [b]一、深入领会把握《行动方案》任务要求[/b]  党的十八大以来,黄河治理保护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黄河生态环境持续明显向好。当前黄河流域仍存在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工业、城镇生活、农业面源和尾矿库污染,加之水资源短缺,水资源开发强度高,农业用水效率不高,使得部分地区污染问题突出,部分支流生态流量不足,水环境质量总体差于全国平均水平。《行动方案》针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难点痛点深入攻坚,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开展河湖生态保护治理。《行动方案》立足黄河不同水体问题,要求实施干流、主要支流和重要湖库水生态调查评估与保护修复,严格生态缓冲带监管,建成一批具有示范价值的美丽河湖。编制实施消劣行动方案(达标规划),加快劣V类水体和不达标水体等的消劣达标。制定实施干流及主要支流生态流量保障方案,加强黄河水量统一调度和调度计划执行监管,着力提高冬春季枯水期生态流量。  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方案》要求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控钢铁、煤化工、石化、有色金属等行业规模。推动钢铁、焦化、化工、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严格实施“双超双有高耗能”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进沿黄省区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加快推进工业污废水全收集、全处理。选择缺水地区积极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示范,创建一批重点行业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企业。持续推进流域“清废行动”,全面整治固体废物非法堆存,强化重点区域尾矿库污染治理。  补齐城镇环境治理设施短板。《行动方案》要求着重提升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地区污水处理能力,推进黄河干流和主要支流沿线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开展城镇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更新、破损修复改造,对进水BOD浓度低于100mg/L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实施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因地制宜实施流域省会城市、干流沿线城市及主要支流沿线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差别化精准提标。全面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  推进农业农村环境治理。《行动方案》要求国控断面氮磷污染物超标的地区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负荷评估和氮磷来源解析。开展大中型重点灌区农田灌溉用水和出水水质监测,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建设。推动畜禽粪污处理配套设施装备提档升级,规范养殖户粪污贮存和还田利用。以紧邻黄河干流和主要支流的乡镇政府驻地和中心村等为重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强化生态保护修复。《行动方案》要求加强三江源、甘南、若尔盖等主要湿地保护修复,维护上游水源涵养功能。以小流域为单元,大力推进中游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打造一批生态清洁小流域。开展下游滩区生态修复与环境整治,在黄河三角洲符合条件的区域实施退耕还湿,统筹实施黄河三角洲生态补水工程。开展黄河流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保障流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安全。  [b]二、全面做好《行动方案》实施的技术支撑[/b]  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复杂,生态保护治理目标要求高,着力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需要在实施过程中加强区域协作、科技攻关、市场体系等研究与支撑保障,确保攻坚任务顺利推进实施。  一是加强区域协作模式研究。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和协同立法研究,探索建立跨区域协作模式,推动解决重大共性生态环境问题,促进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保护治理机制建立。  二是强化重大问题联合攻关。聚焦黄河流域难点、重点,联合开展流域水环境质量与综合治理、退化生态系统修复、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科学应对气候变化等关键性、前瞻性技术攻关研究,支撑解决流域重大生态环境问题。  三是推动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开展流域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研究,逐步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积极研究绿色金融相关标准,开展碳排放权、排污权等市场化交易支撑,推动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积极探索环境市场治理模式创新研究,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推动企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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