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微生物呼定仪

仪器信息网微生物呼定仪专题为您提供2024年最新微生物呼定仪价格报价、厂家品牌的相关信息, 包括微生物呼定仪参数、型号等,不管是国产,还是进口品牌的微生物呼定仪您都可以在这里找到。 除此之外,仪器信息网还免费为您整合微生物呼定仪相关的耗材配件、试剂标物,还有微生物呼定仪相关的最新资讯、资料,以及微生物呼定仪相关的解决方案。

微生物呼定仪相关的论坛

  • 关于生物安全柜的维护问题

    说说你用的生物安全柜正常是如何维护的,当使用几年之后你还能确定你用的生物安全柜能起到保护作用不?你是如何判定的,以及如何来维护,再就是滤膜你是怎么维护或者换新的?

  • 微生物实验室设备的维护要求

    微生物实验室设备的维护要求

    微生物实验室的设备需要定期的维护,在CNAS CL09 征求意见稿的5.5.5 g) 对设备的维护要考虑生物安全,避免生物危害和交叉污染。在《GB/T 27405-2008 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 食品微生物检测》理解与实施的第148页-153页所讲解的部分,也强调了设备日常维护的重要性。进入微生物实验室,评审员会要求实验室提供设备维护的计划,计划是根据实验室样品的检测特点来确定的,从事食品微生物检测的实验室与从事纺织品抗菌+羽绒羽毛微生物检测的实验室有些要求不会完全一致,但是原理和准则是一致滴。评审中遇到纺织品实验室会提出“不要用食品实验室的标准来审核纺织品”,如果CNAS做出一个CL09 纺织微生物实验室应用说明就好了,不然,就只好一视同仁了,对不起,各位纺织品实验室里从事微生物检测的同行们。请参考附件,有关微生物实验室设备维护的基本要求。来源:CNAS CL09 + GB/T 27405-2008 规范性引用文件 EA-04/10 Accreditation in microbiological laboratories.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6/201306041648_442997_2652188_3.jpg

  • 生物显微镜的使用和日常维护

    1.镜筒的自行下滑:这是生物显微镜经常发生的故障之一。对于轴套式结构的显微镜解决的办法可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用双手分别握住两个粗调手轮,相对用力旋紧。看能否解决问题,若还不能解决问题,则要用专用的双柱板手把一个粗调手轮旋下,加一片摩擦片,手轮拧紧后,如果转动很费劲,则加的摩擦片太厚了,可调换一片薄的。以手轮转动不费力,镜筒上下移动轻松,而又不自行下滑为准。摩擦片可用废照相底片和小于1毫米厚的软塑料片用打孔器冲制。 第二步:检查粗调手轮轴上的齿轮与镜筒身上的齿条啮合状态。生物显微镜镜筒的上下移动是由齿轮带动齿条来完成的。齿轮与齿条的最佳啮合状态在理论上讲是齿条的分度线与齿轮的分度圆相切。在这种状态下,齿轮转动轻松,并且对齿条的磨损最些现在有一种错误的做法,就是在齿条后加垫片,使齿条紧紧地压住齿轮来阻止镜筒的下滑。这时齿条的分度线与齿轮的分度圆相交,齿轮和齿条的齿尖都紧紧地顶住对方的齿根。当齿轮转动时,相互间会产生严重的磨削。由于齿条是铜质材料的,齿轮是钢质材料的。所以相互间的磨削,会把齿条上的牙齿磨损坏,齿轮和齿条上会产生许多铜屑。最后齿条会严重磨损而无法使用。因此千万不能用垫高齿条来阻止镜筒下滑。解决镜筒自行下滑的问题,只能用加大粗调手轮和偏心轴套间的摩擦力来实现。但有一种情况例外,那就是齿条的分度线与齿轮的分度圆相离。这时转动粗调手轮时,同样会产生空转打滑的现象,影响镜筒的上下移动。如果这通过调整粗调手轮的偏心轴套,无法调整齿轮与齿条的啮合距离。则只能在齿条后加垫适当的薄片来解决。加垫片调整好齿轮与齿条啮合距离的标准是:转动粗调手轮不费劲,但也不空转。 调整好距离后,在齿轮与齿条间加一些中性润滑脂。让镜筒上下移动几下即可以了。最后还须把偏心轴套上的两只压紧螺丝旋紧。不然的话,转动粗调手轮时,偏心轴套可能会跟着转动,而把齿条卡死,使镜简无法上下移动。这时如果转动粗调手轮力量过大的话,可能会损坏齿条和偏心轴套。在旋紧压紧螺丝后,如果发现偏心轴套还是跟着转的话。这是由于压紧螺丝的螺丝孔螺纹没有改好所造成的。因为厂家改螺纹是用机器改丝的,往往会有一到二牙螺纹没改到位。这时即使压紧螺丝也旋不到位,偏心轴套也就压不紧了。发现这种故障,只要用M3的丝攻把螺丝孔的螺纹攻穿就能解决问题。我用此方法彻底解决了我校30台生物显微镜偏心轴套跟转的问题。 把以上这些步骤都一一做好后,镜筒自行下滑问题基本上是彻底解决了。2.遮光器定位失灵:这可能是遮光器固定螺丝太松,定位弹珠逃出定位孔造成。只要把弹珠放回定位孔内,旋紧固定螺丝就行了。如果旋紧后,遮光器转动困难,则需在遮光板与载物台间加一个垫圈。垫圈的厚薄以螺丝旋紧后,遮光器转动轻松,定位弹珠不外逃,遮光器定位正确为佳。3、物镜转换器转动困难或定位失灵:转换器转动困难可能是固定螺丝太紧。使转动困难,并会损坏零件。太松,里面的轴承弹珠就会脱离轨道,挤在一起,同样使转动困难;另外弹珠很可能跑到外面来,弹珠的直径仅有一毫米,很容易遗失。固定螺丝的松紧程度以转换器在转动时轻松自如,垂直方向没有松动的间隙为准。调整好固定螺丝后,应随即把锁定螺丝锁紧。不然的话,转换器转动后,又会发生问题。 转换器定位失灵有时可能是定位簧片断裂或弹性变形而造成。一般只要更换簧片就行了。 二、 维护和保养(1)机械系统的维护保养:使用后,用干净细布擦净,定期在滑动部位涂些中性润滑脂。如有严重污染,可先用汽油洗净后再擦干。但切忌用酒精或乙醚清洗,因为这些试剂会腐蚀机械和油漆,造成损坏。(2)整体保养:生物显微镜要放置在干燥阴凉、无尘、无腐蚀的地方。使用后,要立即擦拭干净,用防尘透气罩罩好或放在箱子内。(3)光学系统的维护保养:使用后,用干净柔软的绸布轻轻擦拭目镜和物镜的镜片。有擦不掉的污迹时,可用长纤维脱脂棉或干净的细棉布蘸少些二甲笨或镜头清洗液(3份酒精∶1份乙醚)擦拭。然后用干净细软的绸布擦干或用吹风球吹干即可。要注意的是清洗液千万不能渗入到物镜镜片内部,否则会损坏物镜镜片。聚光镜(XSP-13A、16A型才有)和反光镜用后只要擦干净就可以了。 综上所述,对于生物显微镜的维护保养,只要做到防尘、防潮、防热、防腐蚀。用后及时清洗擦拭干净,并定期在有关部位加注中性润滑油脂即可。对于一些结构复杂,装配精密的零部件,如果没有—定的专业知识,一定的技能和专用工具,就不能擅自拆装,以免损坏零部件。 生物显微镜是生物教学实验中常用的一种精密光学仪器,由机械系统和光学系统两部分组成。 机械系统包括:镜筒传动部分、物镜转动部分、载物台、压片夹和遮光器的转换部分、镜架和底座的转动部分等。

  • 微生物实验室的防护用品

    我们是新建的微生物实验室,想咨询一下大家防护用品包含些什么,穿的那个防护服能不能上个图瞧一下啊

  • 管碟法微生物检定问题

    管碟法微生物检定问题1、牛津杯加药液后标准要求是否杯外不得有漏液?2、如果发生漏液是哪些操作要点不标准,如倒平板的台面的水平度、倒培养基后至放置牛津杯的时间间隔不合适等?

  • 生物显微镜的使用与维护

    目的要求    熟悉生物显微镜的结构,熟练掌握显微镜的使用方法,尤其是油镜头的使用与维护方法。    实验内容    1.生物显微镜的结构光学显微镜由机械支持及调节系统和光学放大系统组成(图3)。    (1)机械系统部件,生物显微镜的机械部件是整个显微镜的骨架,它是安装光学放大系统的基座。显微镜的机械部件包括镜座、镜劈、镜筒、旋转盘、调节器、载物台、推进器、聚光器、光圈、电源调节等。    (2)光学放大系统部件生物显微镜的光学系统包括目镜、物镜、聚光器、电光源等。    2.显微镜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显微镜结构精密,使用时必须细心,要按下列步骤进行。    (1)准备用右手紧握镜臀,左手托着镜座,乎稳地将生物显微镜放到实验台上,在身体前方偏左的位置,距桌绦10cm左右,右侧可放记录本或绘图纸。    (2)调节光源先将电流调节器族至最小,插上电源,打开电源开关,旋转调节器使亮度由弱到强.至适合观察。    (3)低倍镜观察定位低倍镜视野较大,易于发现目标和确定检查的位置。将标本放置在裁物台上,移动推进器,使披观察的标本处在物镜正下方,转动粗调节螺旋,使物镜至标本o5mm处,调节聚光器使光线变弱,目镜观察并同时用粗调节螺旋慢慢升起载物台.直至视野出现*再用细调节螺旋使视野清晰为止。将其移到视野中央。 http://www.ceiea.com/UserFiles/201204/20120417091630p4ks.jpg    (4)高倍镜观察,在低倍镜观察定位的基础上转换高倍物镜,在转换物镜时要避免镜头与玻片相撞。然后从目镜观察,调整光亮适应,缓慢调节粗调节螺旋使载物台上升,直至物像出现,再用纫调节螺旋调至物像清晰,移动至视野中心进行观察或准备用袖镜观察。    (5)油镜观察,油镜的放大倍数为删倍,只有在此状态下,才能较好地观察细菌。使用泊镜需要加香柏油,这是由于油镜的透镜很小,光线自标本片透过进入空气中时,因介质密度不同,部分光线因折射不能进入透镜,视野亮度不够、物像不清。在标本片和泊镜之间加与玻璃折光串(n=1.52)相近的香柏油(n=1.535),避免了光线的折射与反射,视野的亮度增强,提高了分辨率。油浸物镜的工作距离(指物镜前透镜的表面到被检物体之间的距离)在o.2㎜以内,故而使用油镜时要特别细心,避免调焦不慎压碎标本片.也使物镜受损。必须按下列步骤操作。    ①在标本片上镜检部位滴上香柏油1滴,置载物台中央。    ②调节粗螺旋,位载物台上升,使油镜头浸入香柏油中.此时镜头几乎与标本接触。    ③从目镜观察,放大光圈或调节电流,使亮度合适。慢慢调节粗螺旋使裁物台上升,出现物像运用细螺旋(只允许在180°范围内调节)调至物像最清晰为止。若袖镜头己离开油面而仍束见到物像,须重复上述操作直至物像最清晰。    ④观察完毕,降下载物台,转动旋转盘,使袖镜偏位,先用撩镜纸擦去镜    头上的香柏油,再用探镜纸蘸少许二甲苯,擦去镜头上残留的油迹,最后再用    擦镜纸拭去二甲苯。    ⑤将各部件还原,关闭电源。    镜头。将生物显微镜放回拒内或箱内

  • 2018修订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color=#888888][url=http://blog.sina.com.cn/s/blog_17a5fba0f0102xvau.html]《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url][/color][color=#888888]2004年1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公布 [/color][color=#888888]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color][color=#888888]2018年04月0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color]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十一、删去《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的“取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资格证书的实验室,”修改为“三级、四级实验室”。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的“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实验室”修改为“具备相应条件的实验室”。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和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汇总并互相通报实验室数量和实验室设立、分布情况,以及三级、四级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情况。”第五十六条修改为:“三级、四级实验室未经批准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停止有关活动,监督其将用于实验活动的病原微生物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并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八条中的“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实验室不颁发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资格证书,或者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为了检验检疫工作的紧急需要”修改为“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为了检验检疫工作的紧急需要”。第六十一条中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该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资格证书”修改为“责令停止该项实验活动,该实验室2年内不得申请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b]【2018修订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url=http://blog.sina.com.cn/s/blog_17a5fba0f0102xvau.html]点击打开链接[/url][/b]第一条 为了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称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实验室及其从事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使人或者动物致病的微生物。  本条例所称实验活动,是指实验室从事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第三条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主管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主管与动物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第四条 国家对病原微生物实行分类管理,对实验室实行分级管理。第五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实验室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第六条 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实验室日常活动的管理,承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检查、维护实验设施、设备,控制实验室感染的职责。 [b]第二章 病原微生物的分类和管理[/b] 第七条 国家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个体或者群体的危害程度,将病原微生物分为四类:  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  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  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  第四类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  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第八条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后制定、调整并予以公布;动物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后制定、调整并予以公布。 第九条 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所需要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相适应的设备;  (二)具有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工作人员;  (三)具有有效的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的措施;  (四)具有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  采集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样本的工作人员在采集过程中应当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并对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作详细记录。 第十条 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应当通过陆路运输;没有陆路通道,必须经水路运输的,可以通过水路运输;紧急情况下或者需要将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往国外的,可以通过民用航空运输。 第十一条 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运输目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用途和接收单位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容器应当密封,容器或者包装材料还应当符合防水、防破损、防外泄、耐高(低)温、耐高压的要求;  (三)容器或者包装材料上应当印有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警告用语和提示用语。  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运输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或者运往国外的,由出发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分别报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检验检疫过程中需要运输病原微生物样本的,由国务院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批准,并同时向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通报。  通过民用航空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除依照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取得批准外,还应当经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关于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即时批准。 第十二条 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应当由不少于2人的专人护送,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通过公共电(汽)车和城市铁路运输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 第十三条 需要通过铁路、公路、民用航空等公共交通工具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承运单位应当凭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批准文件予以运输。  承运单位应当与护送人共同采取措施,确保所运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安全,严防发生被盗、被抢、丢失、泄漏事件。第十四条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指定的菌(毒)种保藏中心或者专业实验室(以下称保藏机构),承担集中储存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的任务。  保藏机构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储存实验室送交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并向实验室提供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  保藏机构应当制定严格的安全保管制度,作好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进出和储存的记录,建立档案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应当设专库或者专柜单独储存。  保藏机构储存、提供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其经费由同级财政在单位预算中予以保障。  保藏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五条 保藏机构应当凭实验室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的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批准文件,向实验室提供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并予以登记。 第十六条 实验室在相关实验活动结束后,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将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就地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管。  保藏机构接受实验室送交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应当予以登记,并开具接收证明。 第十七条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在运输、储存中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的,承运单位、护送人、保藏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在2小时内分别向承运单位的主管部门、护送人所在单位和保藏机构的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报告,发生被盗、被抢、丢失的,还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容器或者包装材料,应当及时向附近的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依法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b]第三章 实验室的设立与管理[/b] 第十八条 国家根据实验室对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并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将实验室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第十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三级、四级实验室或者生产、进口移动式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符合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并依法履行有关审批手续;  (二)经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三)符合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五)生物安全防护级别与其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相适应。  前款规定所称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制定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应当遵循总量控制、合理布局、资源共享的原则,并应当召开听证会或者论证会,听取公共卫生、环境保护、投资管理和实验室管理等方面专家的意见。 第二十条 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认可机构应当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以及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三级、四级实验室进行认可;实验室通过认可的,颁发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证书。证书有效期为5年。 第二十一条 一级、二级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三级、四级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实验目的和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二)具有与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相适应的工作人员;(三)工程质量经建筑主管部门依法检测验收合格。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三级、四级实验室是否符合上述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给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资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 三级、四级实验室,需要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实验活动结果以及工作情况应当向原批准部门报告。  实验室申报或者接受与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有关的科研项目,应当符合科研需要和生物安全要求,具有相应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与动物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有关的科研项目,应当经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同意;与人体健康有关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科研项目,实验室应当将立项结果告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动物防疫机构在实验室开展检测、诊断工作时,发现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需要进一步从事这类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经批准同意,并在具备相应条件的实验室中进行。  专门从事检测、诊断的实验室应当严格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保证实验室生物安全。 第二十四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需要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为了检验检疫工作的紧急需要,申请在实验室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开展进一步实验活动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时起2小时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2小时内未作出决定的,实验室可以从事相应的实验活动。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为申请人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提供方便。 第二十五条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备案。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将备案情况汇总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和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汇总并互相通报实验室数量和实验室设立、分布情况,以及三级、四级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 已经建成并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的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废气和其他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对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从事相关实验活动。  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需要从事前款所指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应当经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批准部门指定的专业实验室中进行。 第二十九条 实验室使用新技术、新方法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应当符合防止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保证生物安全和操作者人身安全的要求,并经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论证;经论证可行的,方可使用。 第三十条 需要在动物体上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应当在符合动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的三级以上实验室进行。 第三十一条 实验室的设立单位负责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  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制定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并定期对有关生物安全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定期对实验室设施、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以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  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实验室日常活动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 实验室负责人为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实验室从事实验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实验室负责人应当指定专人监督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第三十三条 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采取安全保卫措施,严防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被盗、被抢、丢失、泄漏,保障实验室及其病原微生物的安全。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的,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报告。  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接受公安机关有关实验室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三十四条 实验室或者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其掌握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进行考核。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  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应当每半年将培训、考核其工作人员的情况和实验室运行情况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五条 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应当有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共同进行。  进入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应当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实验室应当为其提供符合防护要求的防护用品并采取其他职业防护措施。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还应当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每年组织对其进行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必要时,应当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预防接种。 第三十六条 在同一个实验室的同一个独立安全区域内,只能同时从事一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实验活动。 第三十七条 实验室应当建立实验档案,记录实验室使用情况和安全监督情况。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20年。 第三十八条 实验室应当依照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对废水、废气以及其他废物进行处置,并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第三十九条 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在明显位置标示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和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 第四十条 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应当制定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并向该实验室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和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病原学、免疫学、检验医学、流行病学、预防兽医学、环境保护和实验室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承担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的设立与运行的生物安全评估和技术咨询、论证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病原学、免疫学、检验医学、流行病学、预防兽医学、环境保护和实验室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本地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承担本地区实验室设立和运行的技术咨询工作。 [b]第四章 实验室感染控制[/b] 第四十二条 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当指定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承担实验室感染控制工作,定期检查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保存与使用、安全操作、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和废气以及其他废物处置等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  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应当具有与该实验室中的病原微生物有关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并定期调查、了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 第四十三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与本实验室从事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时,实验室负责人应当向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报告,同时派专人陪同及时就诊;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当将近期所接触的病原微生物的种类和危险程度如实告知诊治医疗机构。接诊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救治;不具备相应救治条件的,应当依照规定将感染的实验室工作人员转诊至具备相应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具备相应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接诊治疗,不得拒绝救治。 第四十四条 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时,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防止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并同时向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报告。 第四十五条 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接到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人员对该实验室生物安全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发生实验室感染或者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报告,并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对有关人员进行医学观察或者隔离治疗,封闭实验室,防止扩散。 第四十六条 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接到关于实验室发生工作人员感染事故或者病原微生物泄漏事件的报告,或者发现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造成实验室感染事故的,应当立即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医疗机构以及其他有关机构依法采取下列预防、控制措施:  (一)封闭被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实验室或者可能造成病原微生物扩散的场所;  (二)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三)对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  (四)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  (五)进行现场消毒;  (六)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采取隔离、扑杀等措施;  (七)其他需要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 第四十七条 医疗机构或者兽医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发现由于实验室感染而引起的与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或者患有疫病、疑似患有疫病的动物,诊治的医疗机构或者兽医医疗机构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接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通报实验室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接到通报的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第四十八条 发生病原微生物扩散,有可能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 [b]第五章 监督管理[/b]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分工,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采集、运输、储存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是否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实验室或者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培训、考核其工作人员以及上岗人员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实验室是否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主要通过检查反映实验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标准和要求的记录、档案、报告,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和病原微生物泄漏或者扩散现场调查取证、采集样品,查阅复制有关资料。需要进入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调查取证、采集样品的,应当指定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实施。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五十一条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对实验室认可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二条 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履行职责,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文明、高效。 第五十三条 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时,应当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出示执法证件,并依照规定填写执法文书。  现场检查笔录、采样记录等文书经核对无误后,应当由执法人员和被检查人、被采样人签名。被检查人、被采样人拒绝签名的,执法人员应当在自己签名后注明情况。 第五十四条 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不依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五十五条 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属于下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需要处理的事项的,应当及时告知该部门处理;下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及时处理或者不积极履行本部门职责的,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权直接予以处理。 [b]第六章 法律责任[/b] 第五十六条 三级、四级实验室未经批准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停止有关活动,监督其将用于实验活动的病原微生物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并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准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由作出批准决定的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撤销原批准决定,责令有关实验室立即停止有关活动,并监督其将用于实验活动的病原微生物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违法作出批准决定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作出批准决定的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为了检验检疫工作的紧急需要,申请在实验室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开展进一步检测活动,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批准决定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不符合相应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停止有关活动,监督其将用于实验活动的病原微生物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并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实验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有许可证件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许可证件:  (一)未依照规定在明显位置标示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和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的;  (二)未向原批准部门报告实验活动结果以及工作情况的;  (三)未依照规定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或者对所采集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未作详细记录的;  (四)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未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备案的;  (五)未依照规定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或者工作人员考核不合格允许其上岗,或者批准未采取防护措施的人员进入实验室的;  (六)实验室工作人员未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  (七)未依照规定建立或者保存实验档案的;  (八)未依照规定制定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并备案的。 第六十一条 经依法批准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或者未采取安全保卫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导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被盗、被抢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责令停止该项实验活动,该实验室2年内不得申请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该实验室设立单位的主管部门还应当对该实验室的设立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未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或者承运单位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未履行保护义务,导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托运单位和承运单位的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实验室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有关单位立即停止违法活动,监督其将病原微生物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有许可证件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实验室在相关实验活动结束后,未依照规定及时将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就地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管的;  (二)实验室使用新技术、新方法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未经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论证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在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  (四)在未经指定的专业实验室从事在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  (五)在同一个实验室的同一个独立安全区域内同时从事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实验活动的。 第六十四条 认可机构对不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以及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实验室予以认可,或者对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以及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实验室不予认可的,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其认可资格,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该实验室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以及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时,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的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未依照规定报告,或者未依照规定采取控制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其设立单位对实验室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有许可证件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 拒绝接受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有关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的调查取证、采集样品等活动或者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有关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对实验室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有许可证件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 发生病原微生物被盗、被抢、丢失、泄漏,承运单位、护送人、保藏机构和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告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或者承运单位、保藏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 保藏机构未依照规定储存实验室送交的菌(毒)种和样本,或者未依照规定提供菌(毒)种和样本的,由其指定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收回违法提供的菌(毒)种和样本,并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监督检查职责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第七章 附 则[/b] 第七十条 军队实验室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参照本条例负责监督管理。 第七十一条 本条例施行前设立的实验室,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食品微生物检测仪器优缺点有哪些

    [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5px][color=#05073b]  食品微生物检测仪器优缺点有哪些,食品微生物检测仪器在食品行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能够快速、准确地检测食品中的微生物,保障食品的质量和安全。然而,这种仪器也存在一些优缺点。  优点:  快速性:食品微生物检测仪器能够在短时间内完成检测,大大提高了检测效率。传统的微生物培养方法需要数天甚至数周的时间,而现代仪器可以在几个小时内得到结果。  准确性:这些仪器采用了先进的技术,如光学、生物化学、免疫学等原理,能够提供精确的检测结果。与传统的检测方法相比,它们的误判率更低,能够更准确地判断食品的卫生状况。  多样性:食品微生物检测仪器可以检测多种微生物,包括细菌、病毒、真菌等。这使得它们能够更全面地评估食品的微生物污染情况。  自动化:现代食品微生物检测仪器通常具有自动化功能,可以减少人为操作的错误和繁琐。一些仪器甚至能够自动完成样品的预处理、检测和数据分析等步骤。  便携性:一些食品微生物检测仪器体积小巧、携带方便,可以随时随地进行检测。这对于现场监管和应急检测来说非常重要。  缺点:  成本较高:食品微生物检测仪器通常价格较高,对于一些小型企业和农户来说可能难以承受。此外,仪器的维护和校准也需要一定的成本。  需要专业人员操作:这些仪器需要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如果使用不当可能会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因此,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和培训成本。  局限性:虽然食品微生物检测仪器可以检测多种微生物,但它们对某些特定物质的检测可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此外,对于一些复杂样本或特殊微生物的检测可能需要更高级别的仪器和技术。  需要定期校准和维护:为了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食品微生物检测仪器需要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如果长时间不进行校准和维护可能会影响仪器的性能和使用寿命。  综上所述,食品微生物检测仪器在食品行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优点,但也存在一些缺点和局限性。因此,在选择和使用这些仪器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权衡和选择。[img=,690,6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5/202405130946103402_171_6098850_3.jpg!w690x690.jpg[/img][/color][/size][/font]

  • 二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常规微生物操作规程

    与一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的要求相同;特殊的安全造作规程:进行感染性实验时,禁止他人进入实验室,或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入口处须贴上生物危险标志,注明危险因子、生物安全级别、需要的免疫、负责人姓名和电话、进入实验室的特殊要求及离开实验室的程序;工作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免疫接种和检测;必要时收集从事危险性工作人员的基本血清留底,并根据需要定期收集血清样本,应有检测报告,如有问题及时处理;将生物安全程序纳入标准操作规范或生物安全手册,由实验室负责人专门保管,工作人员在进入实验室之前要阅读规范并按照规范要求操作;工作人员要定期接受有关的潜在危险只是的培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防止利器损伤。

  • 一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常规微生物操作规程中的安全操作要点

    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参观实验室等特殊情况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入;接触微生物或者含有微生物的物品后,脱掉手套后和离开实验室前要洗手;禁止在工作区饮食、吸烟、处理隐形眼镜、化妆及储存食物;以移液器吸取液体,禁止口吸;制定尖锐器具的安全操作规程;按照实验室安全规程操作,降低溅出和气溶胶的产生;每天至少消毒1次工作台面,活性物质溅出后要随时消毒;所有培养物、废弃物在运出实验室之前必须进行灭活,如高压灭活。需运出实验室灭活的物品必须放在专用密闭容器内;制定有效的防鼠防虫措施;

  • 【原创大赛】凯氏定氮法检测期间微生物负载情况研究

    凯氏定氮法检测期间微生物负载情况研究1凯氏定氮法检测前后产品中微生物负载情况研究本部分主要是考察人血白蛋白原液蛋白质含量检测前后产品中微生物负载水平的变化情况。1.1 材料供试品:人血白蛋白原液蛋白质含量检测前后的制品;培养基:青岛日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胰酪大豆胨营养琼脂培养基(成品),批号:20150825。30-35 ℃细菌培养箱;净化超净工作台;无菌试管等。1. 2方法(1)样品的采集采用无菌的塑料试管,对连续生产的201601批至201610批共10批人血白蛋白产品原液蛋白质含量检测前后的制品进行取样,共得到20个样品。(2)试验方法根据《中国药典》2015版三部1105通则“微生物计数法”要求,在超净工作台下,每个样品取样1 ml接种到无菌的胰酪大豆胨琼脂培养基(φ脂培培养基)上,轻轻摇动,待样品分布均匀涂布后,放置于30-35 ℃细菌培养箱中培养3天,进行细菌计数。每个样品至少接种2个平皿,同时做阴性对照。1.3实验结果经30-35 ℃培养3天后,观察平皿培养结果,发现阴性对照无细菌菌落生长,人血白蛋白原液201601批至201610批细菌含量较多,菌落数均在100 cfu/ml以上,且部分平皿无法进行细菌菌落的准确计数。结果表明,人血白蛋白产品原液蛋白质含量检测前后制品中微生物含量存在批间差异,但总体来看微生物含量较多,且检测前后明显增多。图1至8为部分批次产品凯氏定氮法检测前后微生物的负载情况,图1,3,5,7为检测前,图2,4,6,8为检测后。[align=center] [img=,250,163]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9/201709151544_01_1626619_3.png[/img][/align][align=center]图1人血白蛋白201601批 [/align][align=center][img=,236,164]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9/201709151545_01_1626619_3.png[/img][/align][align=center] 图2人血白蛋白201602批[/align][align=center][img=,251,175]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9/201709151545_02_1626619_3.png[/img][/align][align=center]图3人血白蛋白201603批[/align][align=center][img=,234,174]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9/201709151546_01_1626619_3.png[/img][/align][align=center] 图4人血白蛋白201605批[/align][align=center][img=,251,166]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9/201709151546_02_1626619_3.png[/img][/align][align=center]图5人血白蛋白201606批[/align][align=center][img=,234,165]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9/201709151546_03_1626619_3.png[/img][/align][align=center] 图6人血白蛋白201608批[/align][align=center][img=,256,156]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9/201709151546_04_1626619_3.png[/img][/align][align=center]图7 人血白蛋白201609批 [/align][align=center][img=,256,156]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9/201709151547_01_1626619_3.png[/img] [/align][align=center] 图8 人血白蛋白201610批[/align]2产品中微生物负载量变化情况研究本部分主要考察凯氏定氮法检测蛋白质含量期间,随时间的延长人血白蛋白原液中微生物负载量变化的情况。通过对比检测前后制品原液中微生物负载水平的变化情况,分析由于检测时间较长带来的微生物数量的变化情况。2.1材料2.1.1 试剂供试品:人血白蛋白原液蛋白质含量检测前的制品;培养基:青岛日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胰酪大豆胨营养琼脂培养基(成品),批号:20150825。2.1.2 仪器和软件30-35 ℃细菌培养箱;净化超净工作台;无菌试管等。2.2方法2.2.1样品的采集采用无菌的塑料试管,对连续生产的201601批至201603批共3批人血白蛋白产品原液蛋白质含量检测前的制品进行取样,每批样品至少取样20 ml。2.2.2试验方法根据《中国药典》2015版三部1105通则“微生物计数法”要求,将每批样品分样到13个无菌无热源的试管中,1 ml/管。放置于10-20 ℃的条件下密封保存,在超净工作台下分别把0 min、1 min、2 min、3 min、5 min、10 min、15 min、30 min、1 h、2 h、3 h时的样品取0.1 ml接种到无菌的胰酪大豆胨琼脂培养基上,轻轻摇动,待样品分布均匀涂布后,放置于30-35 ℃细菌培养箱中培养3天,进行细菌计数。每个样品至少接种2个平皿,同时做阴性对照。2.3 实验结果经30-35 ℃培养3天后,观察平皿培养结果,发现阴性对照无细菌菌落生长,表1为人血白蛋白原液201601批至201603批样品不同时间段接种的平皿中菌落平均数,图9为201601批至201603批产品不同时间段微生物数量变化趋势。[align=center]表1 不同时间段接种的平皿中菌落平均数[/align][align=center][img=,583,142]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9/201709151550_01_1626619_3.png[/img][/align][align=center][/align][align=center][img=,606,282]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9/201709151551_01_1626619_3.png[/img][/align][align=center]图9 201601批至201603批产品不同时间段微生物数量变化趋势[/align]从培养结果看,人血白蛋白原液201601批至201603批样品0 min、1 min、2 min、3 min、5 min、10 min、15 min、30 min,样品中的菌落数几乎没有变化;1 h后样品中菌落数有增长趋势。本次试验结果表明,人血白蛋白产品原液在等待凯氏定氮法检测蛋白质含量期间,制品中微生物负载量有增长的趋势。根据试验结果推算,在2-3小时后每ml人血白蛋白原液中至少含100 CFU,那么批量1000L的制品中至少含有109 个微生物,如此数量的微生物肯定会对人血白蛋白的质量(如纯度、热源)有一定的影响。但具体使用凯氏定氮法检测人血白蛋白原液蛋白质含量前后产品质量指标(如纯度、热原质等)的变化情况还有待进一步研究。结合[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1p][color=#3333ff]近红外光谱[/color][/url]检测技术快速检测(2-3分钟)的特点,如果在人血白蛋白实际生产中应用[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1p][color=#3333ff]近红外光谱[/color][/url]快速检测技术,除了能够快速准确的为人血白蛋白生产提供非常有意义的指导外,还能有效控制产品中的微生物负载量,大大降低人血白蛋白产品的质量风险。参考文献刘文芳. 人血白蛋白分离工艺的历史沿革及发展 . 中国输血杂志, 2008, 21(4):323-326.倪道明.《血液制品》 . 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3.03: 19.Quinlan GJ,Martin GS, Evans TW. Albumin: biochemical properties and therapeutic potential . Hepatology. 2005. 41(6):1211-9.杨阳, 刘玉红, 王凤山.《人血清白蛋白的制备与应用研究进展》 .《中国药学杂志》, 2011, 46(24):1857-1860.杨晓波, 王晓雷, 王峰.人血白蛋白提取工艺的对比分析与改进方案 . 生命科学仪器, 2010, 08(2):44-48.张建军, 高缘, 孙婉瑾. 白蛋白作为药物载体的研究 . 化学进展, 2011, 23(8): 1747-1754.郭宾,李川. 药物与血浆蛋白结合的药理学基础及其研究进展 . 中国临床药理学和治疗学, 2005, 10(3): 241-253.张敏. 人血浆白蛋白的生理功能及临床应用 . 四川生理科学杂志, 2011, 33(1):36-38.肖婷予, 王斌. 人血白蛋白临床应用调查与分析 . 药物与临床, 2010, 45(13)1036.

  • 【原创大赛】凯氏定氮法检测期间微生物负载情况研究

    【原创大赛】凯氏定氮法检测期间微生物负载情况研究

    凯氏定氮法检测期间微生物负载情况研究1凯氏定氮法检测前后产品中微生物负载情况研究本部分主要是考察人血白蛋白原液蛋白质含量检测前后产品中微生物负载水平的变化情况。1.1 材料供试品:人血白蛋白原液蛋白质含量检测前后的制品;培养基:青岛日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胰酪大豆胨营养琼脂培养基(成品),批号:20150825。30-35 ℃细菌培养箱;净化超净工作台;无菌试管等。1. 2方法(1)样品的采集采用无菌的塑料试管,对连续生产的201601批至201610批共10批人血白蛋白产品原液蛋白质含量检测前后的制品进行取样,共得到20个样品。(2)试验方法根据《中国药典》2015版三部1105通则“微生物计数法”要求,在超净工作台下,每个样品取样1 ml接种到无菌的胰酪大豆胨琼脂培养基(φ脂培培养基)上,轻轻摇动,待样品分布均匀涂布后,放置于30-35 ℃细菌培养箱中培养3天,进行细菌计数。每个样品至少接种2个平皿,同时做阴性对照。1.3实验结果经30-35 ℃培养3天后,观察平皿培养结果,发现阴性对照无细菌菌落生长,人血白蛋白原液201601批至201610批细菌含量较多,菌落数均在100 cfu/ml以上,且部分平皿无法进行细菌菌落的准确计数。结果表明,人血白蛋白产品原液蛋白质含量检测前后制品中微生物含量存在批间差异,但总体来看微生物含量较多,且检测前后明显增多。图1至8为部分批次产品凯氏定氮法检测前后微生物的负载情况,图1,3,5,7为检测前,图2,4,6,8为检测后。[align=center] [img=,250,163]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9/201709151544_01_1626619_3.png[/img][/align][align=center]图1人血白蛋白201601批 [/align][align=center][img=,236,164]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9/201709151545_01_1626619_3.png[/img][/align][align=center] 图2人血白蛋白201602批[/align][align=center][img=,251,175]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9/201709151545_02_1626619_3.png[/img][/align][align=center]图3人血白蛋白201603批[/align][align=center][img=,234,174]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9/201709151546_01_1626619_3.png[/img][/align][align=center] 图4人血白蛋白201605批[/align][align=center][img=,251,166]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9/201709151546_02_1626619_3.png[/img][/align][align=center]图5人血白蛋白201606批[/align][align=center][img=,234,165]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9/201709151546_03_1626619_3.png[/img][/align][align=center] 图6人血白蛋白201608批[/align][align=center][img=,256,156]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9/201709151546_04_1626619_3.png[/img][/align][align=center]图7 人血白蛋白201609批 [/align][align=center][img=,256,156]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9/201709151547_01_1626619_3.png[/img] [/align][align=center] 图8 人血白蛋白201610批[/align]2产品中微生物负载量变化情况研究本部分主要考察凯氏定氮法检测蛋白质含量期间,随时间的延长人血白蛋白原液中微生物负载量变化的情况。通过对比检测前后制品原液中微生物负载水平的变化情况,分析由于检测时间较长带来的微生物数量的变化情况。2.1材料2.1.1 试剂供试品:人血白蛋白原液蛋白质含量检测前的制品;培养基:青岛日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胰酪大豆胨营养琼脂培养基(成品),批号:20150825。2.1.2 仪器和软件30-35 ℃细菌培养箱;净化超净工作台;无菌试管等。2.2方法2.2.1样品的采集采用无菌的塑料试管,对连续生产的201601批至201603批共3批人血白蛋白产品原液蛋白质含量检测前的制品进行取样,每批样品至少取样20 ml。2.2.2试验方法根据《中国药典》2015版三部1105通则“微生物计数法”要求,将每批样品分样到13个无菌无热源的试管中,1 ml/管。放置于10-20 ℃的条件下密封保存,在超净工作台下分别把0 min、1 min、2 min、3 min、5 min、10 min、15 min、30 min、1 h、2 h、3 h时的样品取0.1 ml接种到无菌的胰酪大豆胨琼脂培养基上,轻轻摇动,待样品分布均匀涂布后,放置于30-35 ℃细菌培养箱中培养3天,进行细菌计数。每个样品至少接种2个平皿,同时做阴性对照。2.3 实验结果经30-35 ℃培养3天后,观察平皿培养结果,发现阴性对照无细菌菌落生长,表1为人血白蛋白原液201601批至201603批样品不同时间段接种的平皿中菌落平均数,图9为201601批至201603批产品不同时间段微生物数量变化趋势。[align=center]表1 不同时间段接种的平皿中菌落平均数[/align][align=center][img=,583,142]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9/201709151550_01_1626619_3.png[/img][/align][align=center][/align][align=center][img=,606,282]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9/201709151551_01_1626619_3.png[/img][/align][align=center]图9 201601批至201603批产品不同时间段微生物数量变化趋势[/align]从培养结果看,人血白蛋白原液201601批至201603批样品0 min、1 min、2 min、3 min、5 min、10 min、15 min、30 min,样品中的菌落数几乎没有变化;1 h后样品中菌落数有增长趋势。本次试验结果表明,人血白蛋白产品原液在等待凯氏定氮法检测蛋白质含量期间,制品中微生物负载量有增长的趋势。根据试验结果推算,在2-3小时后每ml人血白蛋白原液中至少含100 CFU,那么批量1000L的制品中至少含有109 个微生物,如此数量的微生物肯定会对人血白蛋白的质量(如纯度、热源)有一定的影响。但具体使用凯氏定氮法检测人血白蛋白原液蛋白质含量前后产品质量指标(如纯度、热原质等)的变化情况还有待进一步研究。结合[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1p][color=#3333ff]近红外光谱[/color][/url]检测技术快速检测(2-3分钟)的特点,如果在人血白蛋白实际生产中应用[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1p][color=#3333ff]近红外光谱[/color][/url]快速检测技术,除了能够快速准确的为人血白蛋白生产提供非常有意义的指导外,还能有效控制产品中的微生物负载量,大大降低人血白蛋白产品的质量风险。参考文献刘文芳. 人血白蛋白分离工艺的历史沿革及发展 . 中国输血杂志, 2008, 21(4):323-326.倪道明.《血液制品》 . 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3.03: 19.Quinlan GJ,Martin GS, Evans TW. Albumin: biochemical properties and therapeutic potential . Hepatology. 2005. 41(6):1211-9.杨阳, 刘玉红, 王凤山.《人血清白蛋白的制备与应用研究进展》 .《中国药学杂志》, 2011, 46(24):1857-1860.杨晓波, 王晓雷, 王峰.人血白蛋白提取工艺的对比分析与改进方案 . 生命科学仪器, 2010, 08(2):44-48.张建军, 高缘, 孙婉瑾. 白蛋白作为药物载体的研究 . 化学进展, 2011, 23(8): 1747-1754.郭宾,李川. 药物与血浆蛋白结合的药理学基础及其研究进展 . 中国临床药理学和治疗学, 2005, 10(3): 241-253.张敏. 人血浆白蛋白的生理功能及临床应用 . 四川生理科学杂志, 2011, 33(1):36-38.肖婷予, 王斌. 人血白蛋白临床应用调查与分析 . 药物与临床, 2010, 45(13)1036.

  • 【分享】一种全新的微生物鉴定方法-代谢指纹法

    历史上对微生物尤其是细菌的鉴定,主要是根据其形态、染色和生化特征,进行手工分类鉴定。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微生物学和光电、色谱等技术的发展和计算机的广泛应用,微生物鉴定的自动化逐步成为现实。目前常见的微生物鉴定原理有以下几种:  1. 酸碱反应:细菌代谢碳水化合物,一般产生酸性物质;分解蛋白质或氨基酸,则产生碱性物质,根据不同细菌的理化性质不同,测定细菌的分解底物导致PH值变化而产生的不同颜色,来判断菌种。  2. 酶谱分析:根据细菌生长产生酶的特性,在测定底物中加入基质。使其与细菌生长过程中的酶结合成荧光物质,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判定菌种。  3.高压液相色谱分析:用气相色谱检测细菌在液体培养基中的代谢产物(挥发和非挥发脂肪酸),结果与数据库数据比较后,得出鉴定结果。  4.代谢指纹法: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BIOLOG公司开发了一种新的微生物鉴定方法-代谢指纹法,并将其应用于微生物的自动化检测。其原理是根据细菌对碳源(或氮源)利用的差异来区别和鉴定细菌,不同的细菌会利用不同碳源(或氮源)进入新陈代谢过程(称为呼吸),而对其他一些碳源(或氮源)则无法利用,将每种细菌能利用和不能利用的一系列碳源(或氮源)进行排列组合,就构成了该种细菌特定的代谢指纹,由于细菌在利用碳源进行呼吸时,会发生一系列的氧化-还原反应,产生电子,TTC(四唑紫,2,3,5-TriphenylTetrazoliumChloride)在呼收电子后,会由无色的氧化型转变为紫色的还原型,通过肉眼观察或计算机控制的读数仪,将反应结果同数据库中的指纹进行比对,从而得到细菌的鉴定结果。  BIOLOG公司的基于代谢指纹法原理的细菌鉴定系统,在全球拥有二十多项专利,该系统在在96孔板条上实现95个反应,大大提高了鉴定的准确率,代谢指纹技术的运用,使该系统与传统的酸碱或细菌的生长反应相比。细菌鉴定的范围更为广泛。目前,BIOLOG的微生物鉴定系统不仅能够鉴定常见的肠杆菌、芽孢杆菌、棒状杆菌、嗜血杆菌、厌氧菌、酵母样真菌、丝状真菌等近2000种微生物,几乎覆盖了所有重要的人体、动植物微生物和大部分环境微生物。  现在,美国半数以上的州立实验室和国家疾控中心(CDC)都在使用BIOLOG公司的产品,十几年来,BIOLOG公司在全球六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共销售了1700多套微生物鉴定系统********************************************************************(该段有广告内容)。

  • 【讨论】仪器维护检定

    一般科研单位的野外仪器设备好像不维护和检定。科研单位的仪器设备管理者一般不管使用维护、只负责保管和使用登记。使用人有时也是一知半解,所以,仪器设备好像一般不维护检定、啥时有问题了就找售后工程师,感觉这一块科研单位不用心。[em09511]

  • 生物安全柜的维护注意事项

    合理定期的维护对维护任何设备的正常工作都是至关重要地,这一点对生物安全柜也不例外。按照下面推荐的维护日程表对安全柜进行维护,保持其性能。   一.每日维护   1) 用70%的酒精(其他杀菌剂视用户使用的材料而定)彻底对安全柜内部工作区域表面、侧壁、后壁、窗户进行表面净化。不要用含有氯的杀菌剂,因为它可能对安全柜的不锈钢结构造成损坏。也要对紫外灯和电源输出口表面进行清洁。当清洁安全柜内部区域时,操作人员除了手放以外,身体的其他任何部位不能进入安全柜   2) 检查警报并检测基本气流   二.每周维护   1) 用70%的酒精(其他杀菌剂视使用的材料而定)彻底对排水槽进行清洗   2) 检查俘获纸孔处的残留物质   三.每月维护   1) 用湿布对安全柜外部表面进行擦拭,尤其是安全柜的前面和上部,把堆积的灰尘打扫干净。   2) 检查所有的维护配件的合理使用情况。   3) 上述每日工作中的条目   四.每季维护   1) 检查安全柜的任何物理异常或故障。检查荧光显像管确保它们工作正常   2) 当不锈钢上表面有难以去除的斑点时,可以使用MEK(methyl-ethyl-ketone)。使用WEK后,快速用清水和液体清洁剂冲洗不锈钢板,并且用聚亚安酯布或者海绵进行擦拭。定期清洁不锈钢表面会使之保持表面的光滑美观。   五.每年维护   1) 具备资格的认证技术人员对安全柜进行性能认证。   2) 更换紫外灯   3) 上述的每季维护

  • 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5 实验室的分类、分级及适用范围5.1 分类5.1.1 一般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不使用实验脊椎动物和昆虫)。5.1.2 实验脊椎动物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5.2 分级 每类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根据所处理的微生物及其毒素的危害程度各分为四级。各级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要求依次为:一级最低,四级最高。5.3 适用范围5.3.1 一般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5.3.1.1 一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 实验室结构和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备适用于对健康成年人已知无致病作用的微生物,如用于教学的普通微生物实验室等。5.3.1.2 二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 实验室结构和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备适用于对人或环境具有中等潜在危害的微生物。5.3.1.3 三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 实验室结构和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备适用于主要通过呼吸途径使人传染上严重的甚至是致死疾病的致病微生物及其毒素,通常已有预防传染的疫苗。艾滋病病毒的研究(血清学实验除外)应在三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中进行。5.3.1.4 四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 实验室结构和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备适用于对人体具有高度的危险性,通过气溶胶途径传播或传播途径不明,目前尚无有效的疫苗或治疗方法的致病微生物及其毒素。与上述情况类似的不明微生物,也必须在四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中进行。待有充分数据后再决定此种微生物或毒素应在四级还是在较低级别的实验室中处理。5.3.2 实验脊椎动物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其适用微生物范围与同级的一般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相同。6 一般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的基本要求6.1 一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6.1.1 安全设备和个体防护6.1.1.1 一般无须使用生物安全柜等专用安全设备。6.1.1.2 工作人员在实验时应穿工作服,戴防护眼镜。6.1.1.3 工作人员手上有皮肤破损或皮疹时应戴手套。6.1.2 实验室设计和建造的特殊要求6.1.2.1 每个实验室应设洗手池,宜设置在靠近出口处。6.1.2.2 实验室围护结构内表面应易于清洁。地面应防滑、无缝隙,不得铺设地毯。6.1.2.3 实验台表面应不透水,耐腐蚀、耐热。6.1.2.4 实验室中的家具应牢固。为易于清洁,各种家具和设备之间应保持一定间隙。应有专门放置生物废弃物容器的台(架)。6.1.2.5 实验室如有可开启的窗户,应设置纱窗。6.2 二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6.2.1 安全设备和个体防护6.2.1.1 可能产生致病微生物气溶胶或出现溅出的操作均应在生物安全柜(Ⅱ级生物安全柜为宜)或其他物理抑制设备中进行,并使用个体防护设备。6.2.1.2 处理高浓度或大容量感染性材料均必须在生物安全柜(Ⅱ级生物安全柜为宜)或其他物理抑制设备中进行,并使用个体防护设备。上述材料的离心操作如果使用密封的离心机转子或安全离心杯,且它们只在生物安全柜中开闭和装载感染性材料,则可在实验室中进行。6.2.1.3 当微生物的操作不可能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而必须采取外部操作时,为防止感染性材料溅出或雾化危害,必须使用面部保护装置(护目镜、面罩、个体呼吸保护用品或其他防溅出保护设备)。6.2.1.4 在实验室中应穿着工作服或罩衫等防护服。离开实验室时,防护服必须脱下并留在实验室内。不得穿着外出,更不能携带回家。用过的工作服应先在实验室中消毒,然后统一洗涤或丢弃。6.2.1.5 当手可能接触感染材料、污染的表面或设备时应戴手套。如可能发生感染性材料的溢出或溅出,宜戴两副手套。不得戴着手套离开实验室。工作完全结束后方可除去手套。一次性手套不得清洗和再次使用。6.2.2 实验室设计和建造的特殊要求6.2.2.1 生物安全防护二级实验室必须满足本标准6.1.2中各款的要求。6.2.2.2 应设置实施各种消毒方法的设施,如高压灭菌锅、化学消毒装置等对废弃物进行处理。6.2.2.3 应设置洗眼装置。6.2.2.4 实验室门宜带锁、可自动关闭。6.2.2.5 实验室出口应有发光指示标志。6.2.2.6 实验室宜有不少于每小时3~4次的通风换气次数。6.3 三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6.3.1 安全设备和个体防护6.3.1.1 实验室中必须安装Ⅱ级或Ⅱ级以上生物安全柜。6.3.1.2 所有涉及感染性材料的操作应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当这类操作不得不在生物安全柜外进行时,必须采用个体防护与使用物理抑制设备的综合防护措施。6.3.1.3 在进行感染性组织培养、有可能产生感染性气溶胶的操作时,必须使用个体防护设备。6.3.1.4 当不能安全有效地将气溶胶限定在一定范围内时,应使用呼吸保护装置。6.3.1.5 工作人员在进入实验室工作区前,应在专用的更衣室(或缓冲间)穿着背开式工作服或其他防护服。工作完毕必须脱下工作服,不得穿工作服离开实验室。可再次使用的工作服必须先消毒后清洗。6.3.1.6 工作时必须戴手套(两副为宜)。一次性手套必须先消毒后丢弃。6.3.1.7 在实验室中必须配备有效的消毒剂、眼部清洗剂或生理盐水,且易于取用。可配备应急药品。6.3.2 实验室设计和建造的特殊要求6.3.2.1 选址 三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可与其他用途房屋设在一栋建筑物中,但必须自成一区。该区通过隔离门与公共走廊或公共部位相隔。6.3.2.2 平面布局  a)三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的核心区包括实验间及与之相连的缓冲间。  b)缓冲间形成进入实验间的通道。必须设两道连锁门,当其中一道门打开时,另一道门自动处于关闭状态。如使用电动连锁装置,断电时两道门均必须处于可打开状态。在缓冲间可进行二次更衣。  c)当实验室的通风系统不设自动控制装置时,缓冲间面积不宜过大,不宜超过实验间面积的八分之一。  d)Ⅱ级或Ⅲ级生物安全柜的安装位置应远离实验间人口,避开工作人员频繁走动的区域,且有利于形成气流由“清洁”区域流向“污染”区域的气流流型。6.3.2.3 围护结构  a)实验室(含缓冲间)围护结构内表面必须光滑耐腐蚀、防水,以易于消毒清洁。所有缝隙必须加以可靠密封。   b)实验室内所有的门均可自动关闭。  c)除观察窗外,不得设置任何窗户。观察窗必须为密封结构,所用玻璃为不碎玻璃。  d)地面应无渗漏,光洁但不滑。不得使用地砖和水磨石等有缝隙地面。  e)天花板、地板、墙间的交角均为圆弧形且可靠密封,施工时应防止昆虫和老鼠钻进墙脚。6.3.2.4 通风空调  a)必须安装独立的通风空调系统以控制实验室气流方向和压强梯度。该系统必须确保实验室使用时,室内空气除通过排风管道经高效过滤排出外,不得从实验室的其他部位或缝隙排向室外;同时确保实验室内的气流由“清洁”区域流向“污染”区域。进风口和排风口的布局应使实验区内的死空间降低到最小程度。  b)通风空调系统为直排系统,不得采用部分回风系统。  c)环境参数:相对于实验室外部,实验室内部保持负压。实验间的相对压强以-30Pa~-40Pa 为宜,缓冲间的相对压强以-15Pa~-20Pa为宜。实验室内的温、湿度以控制在人体舒适范围为宜,或根据工艺要求而定。实验室内的空气洁净度以GB 50073—2001洁净厂房设计规范》中所定义的七级至八级为宜。实验室人工照明应均匀,不眩目,照度不低于500lx。  d)为确保实验室内的气流由“清洁”区域流向“污染”区域,实验室内不应使用双侧均匀分布的排风口布局。不应采用上送上排的通风设计。由生物安全柜排出的经内部高效过滤的空气可通过系统的排风管直接排至大气,也可送人建筑物的排风系统。应确保生物安全柜与排风系统的压力平衡。  e)实验室的进风应经初、中、高效三级过滤。  f)实验室的排风必须经高效过滤或加其他方法处理后,以不低于12m/s的速度直接向空中排放。该排风口应远离系统进风口位置。处理后的排风也可排入建筑物的排风管道,但不得被送回到该建筑物的任何部位。  g)进风和排风高效过滤器必须安装在实验室设在围护结构上的风口里,以避免污染风管。  h)实验室的通风系统中,在进风和排风总管处应安装气密型调节阀门,必要时可完全关闭以进行室内化学熏蒸消毒。  i)实验室的通风系统中所使用的所有部件均必须为气密型。所使用的高效过滤器不得为木框架。  j)应安装风机启动自动联锁装置,确保实验室启动时先开排风机后开送风机。关闭时先关送风机后关排风机。  k)不得在实验室内安装分体空调器。6.3.2.5 安全装置及特殊设备  a)必须在主实验室内设置Ⅱ级或Ⅲ级生物安全柜。其安装位置应满足6.3.2.5d)中的要求。  b)连续流离心机或其他可能产生气溶胶的设备应置于物理抑制设备之中,该装置应能将其可能产生的气溶胶经高效过滤器过滤后排出。在实验室内所必须设置的所有其他排风装置(通风橱、排气罩等)的排风均必须经过高效过滤器过滤后方可排出。其室内布置应有利于形成气流由“清洁”区域流向“污染”区域的气流流型。  c)实验室

  • 请问我们一般接触的微生物实验室归属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辖范围吗?

    请问我们一般接触的微生物实验室归属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辖范围吗?CNAS-CL05:2009《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将实验室生物安全分为:BSL-1 实验室、 BSL-2 实验室、 BSL-3 实验室、 BSL-4 实验室实验室生物安全分级:4.1 根据对所操作生物因子采取的防护措施,将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防护水平最低,四级防护水平最高。依据国家相关规定:a) 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为一级的实验室适用于操作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b) 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为二级的实验室适用于操作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c) 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为三级的实验室适用于操作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d) 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为四级的实验室适用于操作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我们常规实验做的微生物,如水质、食品等微生物检测,按字面理解,不就是属于一级吗?

  • 生物安全柜的维护注意事项

    合理定期的维护对维护任何设备的正常工作都是至关重要地,这一点对生物安全柜也不例外。按照下面推荐的维护日程表对安全柜进行维护,保持其性能。   一.每日维护   1) 用70%的酒精(其他杀菌剂视用户使用的材料而定)彻底对安全柜内部工作区域表面、侧壁、后壁、窗户进行表面净化。不要用含有氯的杀菌剂,因为它可能对安全柜的不锈钢结构造成损坏。也要对紫外灯和电源输出口表面进行清洁。当清洁安全柜内部区域时,操作人员除了手放以外,身体的其他任何部位不能进入安全柜   2) 检查警报并检测基本气流   二.每周维护   1) 用70%的酒精(其他杀菌剂视使用的材料而定)彻底对排水槽进行清洗   2) 检查俘获纸孔处的残留物质   三.每月维护   1) 用湿布对安全柜外部表面进行擦拭,尤其是安全柜的前面和上部,把堆积的灰尘打扫干净。   2) 检查所有的维护配件的合理使用情况。   3) 上述每日工作中的条目   四.每季维护   1) 检查安全柜的任何物理异常或故障。检查荧光显像管确保它们工作正常   2) 当不锈钢上表面有难以去除的斑点时,可以使用MEK(methyl-ethyl-ketone)。使用WEK后,快速用清水和液体清洁剂冲洗不锈钢板,并且用聚亚安酯布或者海绵进行擦拭。定期清洁不锈钢表面会使之保持表面的光滑美观。   五.每年维护   1) 具备资格的认证技术人员对安全柜进行性能认证。   2) 更换紫外灯   3) 上述的每季维护

  • 【分享】生物安全柜的选择、使用及维护

    请大家一起来向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李仁清博士学习生物安全柜的选择、使用及维护。[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71369]生物安全柜的选择、使用及维护[/url]

  • 【原创大赛】【仪采论】+一次微生物室装修及微生物仪器采购经历

    今年上半年,在我的极力建议之下,这家公司总算决定增加微生物项目,但是要扩微生物项目就必须要有微生物检测室,装修以及微生物室的仪器购买。于是寻找报价就落到了我和质量负责人手上,在网上发布需求,很快就有很多报价单到手了。这里基本上就涉及到了采购和使用者的矛盾了,如果使用者去寻找报价,可能会哪家高就选哪家,毕竟这个行业还没有物美价廉一说。但是如果是采购去寻找报价,那就可能会只选择价格最低的,而忽略质量的要求。几个装修报价清单比对:[table][tr][td] [/td][td]A[/td][td]B[/td][td]C[/td][td]D[/td][td]E[/td][/tr][tr][td]总价(元)[/td][td]212,137[/td][td]183,500[/td][td]176,000(折)[/td][td]178,000[/td][td]150,000[/td][/tr][tr][td]装修部分[/td][td]65056[/td][td]58000[/td][td]62000[/td][td]60000[/td][td]50000[/td][/tr][tr][td]电气系统[/td][td]14188[/td][td]12000[/td][td]16488[/td][td]15000[/td][td]13000[/td][/tr][tr][td]给排水[/td][td]2868[/td][td]2500[/td][td]2488[/td][td]3000[/td][td]2000[/td][/tr][tr][td]洁净空调[/td][td]94269[/td][td]82000[/td][td]85000[/td][td]90000[/td][td]70000[/td][/tr][tr][td]其它[/td][td]35757[/td][td]28000[/td][td]21000[/td][td]15000[/td][td]15000[/td][/tr][tr][td]包含[/td][td]滴水架、更衣柜、鞋柜、水槽、风淋、边台、不锈钢台、生物安全柜(未包括)、传递窗[/td][td]水槽、风淋、边台、不锈钢台、传递窗、微生物项目咨询[/td][td]滴水架、更衣柜、鞋柜、水槽、风淋、边台、不锈钢台、传递窗[/td][td]更衣柜、边台、不锈钢台、传递窗[/td][td]更衣柜、水槽、风淋、传递窗[/td][/tr][tr][td]来源[/td][td]网上查找[/td][td]朋友介绍[/td][td]老板朋友介绍[/td][td]网上查找[/td][td]公司股东介绍[/td][/tr][/table]当然,最后选择的公司股东给介绍的价格最低的供应商,但是自始至终都存在有几个问题。1,其他服务:公司B提出可以提供微生物项目的咨询服务,并且帮助通过资质申请,这一项并未被老板重视,其实如果是刚开始建设的实验室最好应该找相应的咨询公司培训人员等,能够省下不少时间,当然是实验室里没有太多经验的技术和质量负责人而言。如果是新手没经验,我建议老板或者采购在遇到相同决策的时候可以将体系咨询(1-5万)、项目咨询(每项300-500)的价格计算进去。2,公司C提出来的报价单,有折扣价。但通过实际比价发现,包括总价以及各部分的分别的价格显示,并没有明显的价格优势,反而缺少了一些其他仪器设施的搭配。3,最后选择的公司E其实是公司股东联系老板,几番周折后敲定的合同,价格也是在接触之后从17万一直谈到15万,虽然缺少了几台大型设施,但是基础设施还是有,其他的可以通过另寻供应商等途径。最后还是那个话题,采购就是博弈,压低价格就是比耐心,切不可一下露出底价。

  • 【原创】关于微生物采样器

    微生物采样器的简介  六级空气微生物采样器为六级筛孔撞击式空气微生物采样器,是一种双功能阶式多级撞击采样器,可广泛地用于卫生防疫、生物洁净、制药、发酵工业等环境中的监测以及有关研究教学部门作空气微生物的采样研究,空气微生物采样器(六级)为评价空气环境微生物污染危害及其防治措施提供依据。微生物采样器的工作原理 ZR-2000型便携式多功能微生物采样器除了能够测定空气微生物的数量之外,它独有的特性还能测出这些粒子的大小,而后者是判定空气微生物危害的重要指标之一。它是由六个撞击器组合成一体,每一级实际是一个单级采样器,利用6次反复撞击原理,绝大部分粒子特别是在气管及肺沉降的粒子基本都撞击下来,因而它采集到的粒子大小范围自然比单级的广,这是一些单级撞击采样器所无法比拟的,而且采样器的圆形喷口比裂隙等喷口有更高的采样效率。采样时相对湿度逐级地增高(由第一级的39%增至第六级的88%),这十分有利于脆弱的病原微生物,特别是病毒粒子的存活。由于它这些与众不同的特点,使它广泛而有效地应用于空气微生物的监测,自问世以来常用不衰。被专家推荐为国际标准采样器。六级空气微生物采样器模拟人呼吸道的解剖结构和空气动力学生理特征,采样惯性撞击原理而将悬浮在空气中的微生物粒子分等级地收集到采样介质表面上,然后供培养及微生物学分析。微生物采样器的部件  六级空气微生物采样器整个仪器是由采样器(六级安德森采样器、二级安德森采样器、撞击式吸收瓶)、主机、三脚架组成。微生物采样器的使用原理  撞击器是6层有微小孔眼的铝合金圆盘。圆盘下放琼脂平皿,每圆盘间有密封胶圈,在通过三个弹簧挂钩把圆盘牢固地联在一起。每个圆盘上有400个成环行排列、逐层减小,标准采样流量为1立方呎(28.3L/min)。当含有微生物粒子的气流进入最上层的采样口后,由于气流的逐层增高,不同大小的微生物离子按空气动力学特征分别撞击在相应的琼脂表面上。捕获在各级上的粒子大小范围是由该级孔眼的气流速度和上一级的粒子截阻率而决定的。第一、二级类似人的上呼吸道捕获的粒子,第3-6级类似人的下呼吸道捕获的粒子,这就相当程度上复制了这些粒子在呼吸道的穿透作用和沉着部位。六级空气微生物采样器可以提供加装好普通营养琼脂的平皿。微生物采样器技术参数   测量范围捕获率:≥98%捕获粒子范围第一级:>7.0um 孔径:1.18mm   第二级:4.7um ~7.0um 孔径:0.91mm   第三级:3.3um ~4.7um 孔径:0.71mm   第四级:2.1um ~3.3um 孔径:0.53mm   第五级:1.1um ~2.1um 孔径:0.34mm   第六级:0.65um~1.1um 孔径:0.25mm采样流量28.3L/min 可调节精度≤5%噪声≤60 db电子定时器范围1-24小时,精度<1%工作电源220V/AC功率≤45 W

  • 微生物培养箱的日常维护工作有哪些

    微生物培养箱由于独特的人性化设计,得到了很多的赞誉,首先菜单式操作界面简单易懂,便于操作,镜面不锈钢的内胆,四角易于清洁,并且使用无氟的制冷剂,节能,环保,箱体侧还有一个测试孔,更有利于实验室的操作,只要设定好设备,当温度低于设定温度时,设备会自行进行加热状态,反之,进入制冷状态,所以该仪器近些年被大家所信赖,但是想要保证培养箱一直能够正常使用,最首要的问题就是日常的维护,根据我多年的技术员生涯,搜科网总结了以下几点。1、首先调节仪器的底部的高度,是箱体能够平稳。2、打开电源开关后,显示屏显示的是培养箱室内的实际温度和湿度。3、在加湿器的安装上,一定要让加湿器的电源插头和仪器背面的电源插座紧密相连,并且在加水时一定要按说明书上正确操作。4、按下温度设定按钮,数字显示即为设定值,培养箱内的实际温度比设定温度小,加热指示灯亮,反之,制冷指示灯亮,如果两灯均暗,培养箱是处于恒温的状态。5、不能随便将控温按钮来回多次的运转,会减少压缩机的使用寿命。6、如果箱内不需要杀菌,一定要把杀菌的开会关上。7、当仪器在停止使用时,应拔掉电源插头。想要增加仪器的使用寿命,就一定要做好日常的维护工作,l不要因为麻烦,就忽视仪器的保养,只有在日常的小心维护,才可以减少日后仪器带给我们的麻烦

  • 生物显微镜日常保养及问题的处理方法

    生物显微镜是生物教学实验中常用的一种精密光学仪器,由机械系统和光学系统两部分组成。机械系统包括:镜筒传动部分、物镜转动部分、载物台、压片夹和遮光器的转换部分、镜架和底座的转动部分等。光学系统包括:目镜、物镜、聚光镜和反光镜等。本文试图用简练的语言介绍一些生物显微镜日常的保养和常见问题的处理,以方便大家在日常中的使用和保养:一、 日常保养1.整体保养:生物显微镜要放置在干燥阴凉、无尘、无腐蚀的地方。使用后,要立即擦拭干净,用防尘透气罩罩好或放在箱子内。2.机械系统的维护保养:使用后,用干净细布擦净,定期在滑动部位涂些中性润滑脂。如有严重污染,可先用汽油洗净后再擦干。但切忌用酒精或C4H10O清洗,因为这些试剂会腐蚀机械和油漆,造成损坏。3.光学系统的维护保养:使用后,用干净柔软的绸布轻轻擦拭目镜和物镜的镜片。有擦不掉的污迹时,可用长纤维脱脂棉或干净的细棉布蘸少些二甲笨或镜头清洗液擦拭。然后用干净细软的绸布擦干或用吹风球吹干即可。要注意的是清洗液千万不能渗入到物镜镜片内部,否则会损坏物镜镜片。聚光镜(XSP-12A、16A型才有)和反光镜用后只要擦干净就可以了。二、常见问题的处理1.物镜转换器转动困难或定位失灵:转换器转动困难可能是固定螺丝太紧。使转动困难,并会损坏零件。太松,里面的轴承弹珠就会脱离轨道,挤在一起,同样使转动困难;另外弹珠很可能跑到外面来,弹珠的直径仅有一毫米,很容易遗失。固定螺丝的松紧程度以转换器在转动时轻松自如,垂直方向没有松动的间隙为准。调整好固定螺丝后,应随即把锁定螺丝锁紧。不然的话,转换器转动后,又会发生问题。转换器定位失灵有时可能是定位簧片断裂或弹性变形而造成。一般只要更换簧片就行了。2.遮光器定位失灵:这可能是遮光器固定螺丝太松,定位弹珠逃出定位孔造成。只要把弹珠放回定位孔内,旋紧固定螺丝就行了。如果旋紧后,遮光器转动困难,则需在遮光板与载物台间加一个垫圈。垫圈的厚薄以螺丝旋紧后,遮光器转动轻松,定位弹珠不外逃,遮光器定位正确为佳。3.镜架、镜臀在倾斜时固定不住:这是镜架和底座的连接螺丝松动所致。可用专用的双头板手或用尖咀钳卡住双眼螺母的两个孔眼用力旋紧即可。如旋紧后不解决问题,则需在螺母里加垫适当的垫片来解决。 综上所述,对于生物显微镜的维护保养,只要做到防尘、防潮、防热、防腐蚀。用后及时清洗擦拭干净,并定期在有关部位加注中性润滑油脂即可。对于一些结构复杂,装配精密的零部件,如果没有—定的专业知识,一定的技能和专用工具,就不能擅自拆装,以免损坏零部件。文章转载于:http://www.microimaging.com.cn/

  • 【讨论】工业微生物产生菌的分离筛选(一)

    原生动物(103),其中放线菌和霉菌指其孢子数。但各种微生物由于生理特性不同,在土壤中的分布也随着地理条件、养分、水分、土质、季节而有很大的变化。因此,在分离菌株前要根据分离筛选的目的,到相应的环境和地区去采集样品。(一)根据土壤特点1. 土壤有机质含量和通气状况一般耕作土、菜园土和近郊土壤中有机质含量丰富,营养充足,且土壤成团粒结构,通气饱水性能好,因而,微生物生长旺盛,数量多,尤其适合于细菌、放线菌生长。山坡上的森林土,植被厚,枯枝落叶多,有机质丰富,且阴暗潮湿,适合霉菌、酵母菌生长繁殖,微生物数量相应也比较少。从土层的纵剖面看,1~5cm的表层土由于阳光照射,蒸发量大,水分少,且有紫外线的杀菌作用,因而微生物数量比5~25cm土层少;25cm以下土层则因土质紧密,空气量不足,养分与水分缺乏,含菌量也逐步减少。因此,采土样最好的土层是5~25cm。一般每克土中含菌数约几十万到几十亿个,并且各种类型的细菌和放线菌几乎都能分离到。如好气芽孢杆菌、假单胞菌、短杆菌、大肠杆菌、某些嫌气菌等。但总的说来酵母菌分布土层最浅,约5~10cm,霉菌和好氧芽孢杆菌也分布在浅土层。2. 土壤酸碱度和植被状况土壤酸碱度会影响微生物种类的分布。偏碱的土壤(pH7.0~7.5)环境,适合于细菌、放线菌生长。反之在偏酸的土壤(pH7.0以下)环境下,霉菌、酵母菌生长旺盛。由于植物根部的分泌物有所不同,因此,植被对微生物分布也有一定的影响。如番茄地或腐烂番茄堆积处有较多维生素C生产菌。葡萄或其他果树在果实成熟时,其根部附近土壤中酵母菌数量增多。豆科植物的植被下,根瘤菌数量比其他植被下占优势。3. 地理条件南方土壤比北方土壤中的微生物数量和种类都要多,特别是热带和亚热带地区的土壤。许多工业微生物菌种,如抗生素产生菌,尤其是霉菌、酵母菌,大多从南方土壤中筛选出来。原因是南方温度高,温暖季节长,雨水多,相对湿度高,植物种类多,植被覆盖面大,土壤有机质丰富,造成得天独厚的微生物生长环境。4. 季节条件不同季节微生物数量有明显的变化,冬季温度低,气候干燥,微生物生长缓慢,数量最少。到了春天随着气温的升高,微生物生长旺盛,数量逐渐增加。但就南方来说,春季往往雨水多,土壤含水量高,通气不良,即使有微生物所需的温度、湿度,也不利于其生长繁殖。随后经过夏季到秋季,约有7~10个月处在较高的温度和丰富的植被下,土壤中微生物数量比任何时候都多,因此,秋季采土样最为理想。(二)采样方法用取样铲,将表层5cm左右的浮土除去,取5~25处的土样10~25,装入事先准备好的塑料袋内扎好。北方土壤干燥,可在10~30处取样。给塑料袋编号并记录地点、土壤质地、植被名称、时间及其他环境条件。一般样品取回后应马上分离,以免微生物死亡。但有时样品较多,或到外地取样,路途遥远,难以做到及时分离,则可事先用选择性培养基做好试管斜面,随身带走。到一处将取好的土样混匀,取3~4撒到试管斜面上,这样可避免菌株因不能及时分离而死亡。

  • 微生物的传染与免疫

    一、微生物的传染1.传染:  能引起人体或动物体发生传染病的微生物,称为病原微生物或致病微生物。传染是指病原微生物侵入机体后,在一定的部位生长、繁殖,并引起一系列病理生理的过程。有时不表现临床症状,成为隐性传染或带菌状态,有时则表现出临床症状。当病原微生物侵入机体后,病原微生物与机体互相作用,互相改变对方的活性与功能,因此能否引起传染病,一方面取决于病原微生物的致病能力即致病性或毒力,另方面还取决于机体的抵抗力即免疫力。2.细菌性传染的机理:  病原性细菌引起传染的能力大小,就是细菌的毒力或致病性。细菌毒力的有无和毒力的强弱主要取决于它的侵袭力、产毒素性和引起超敏反应的能力。  ①侵袭力是指病原菌突破宿主的防御机能,并在其中进行生长繁殖和实现蔓延扩散的能力,它由三方面组成:吸附和侵入能力,繁殖与扩散能力、对宿主防御机能的抵抗力。  ②细菌产生的毒素可分为外毒素和内毒素两大类。  外毒素是病原菌在生长繁殖期间分泌到周围环境种的一种代谢产物,主要由革兰氏阳性菌产生,少数革兰氏阴性菌也能产生。其化学组成是蛋白质,抗原性强,毒性也强,但极不稳定,对热和某些化学物质敏感,容易受到破坏。如用0.3-0.4%的甲醛处理,可使其毒性完全丧失,但仍保持其抗原性,这种经处理的外毒素称为类毒素,常用来进行预防注射。外毒素对机体的组织器官具有选择性,不同病原菌所产生的外毒素性质不同,所引起的症状也不同。常见的如:白喉棒杆菌产生的白喉外毒素、破伤风梭菌产生的破伤风毒素、霍乱弧菌产生的肠毒素、肉毒梭菌产生的肉毒毒素等。  大多数革兰氏阴性细菌能产生内毒素,实际上它存在于细菌细胞壁的外层,属于细胞壁的组成部分,一般情况下并不分泌到环境中,只有当细菌溶解后才释放出来,因而称为内毒素。其作用没有组织器官选择性,不同病原菌产生的内毒素引起的症状大致相同,都有机体发热、腹泻、出血性休克和其它组织损伤等表现,其毒性比外毒素要低,抗原性也弱。  ③超敏反应,又称变态反应,是机体再次受到相同抗原或半抗原刺激后,产生的体液性或细胞性的异常免疫反应,从而引起组织损伤或生理机能障碍。  病原性细菌除需要一定的毒力以外,还需要一定的数量和适当的侵入途径才能引起机体发生传染。

  • 【求助】USP 微生物检定翻译讨论

    [font='Times New Roman']本人正在翻译USP 微生物检定法,请求各位帮忙,一起讨论有关句子的翻译。以下这段话大家觉得如何翻译比较好!“From the information available for the preparation to be assayed (the “Unknown”), assign to it an assumed potency per unit weight or volume, and on this assumption prepare on the day of the assay a stock solution and test dilution as specified for each antibiotic but with the same final diluent as used for the USP Reference Standard. The assay with five levels of the Standard requires only one level of the Unknown at a concentration assumed equal to the median level of the Standard.”[/font]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