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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定量包装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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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定量包装秤相关的资讯

  • 迅杰光远携手山东万事兴牧业集团合作构建饲料模型
    饲料行业的近红外应用以它独有的行业特点,已经走上了集团管理化道路,未来饲料行业的近红外应用将有着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但同时也对近红外技术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了在仪器设备上的不断改进上,饲料数据库的完善与更新也尤为重要。 8月1日,迅杰光远与山东万事兴牧业集团正式签署合作协议,双方将携手在接下来的一年内共同打造基于近红外光谱检测的饲料定标模型,旨在建立更为丰富且完善的饲料数据库及定量模型,为饲料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环节提供有力保障。 山东万事兴农牧集团位于风景秀丽、文化底蕴深厚的山东省临沂市,是一家专业生产饲料的大型农牧现代化企业,于2016年被中国饲料工业协会评选为”全国30强饲料企业”。万事兴拥有全价饲料、预混料、养殖服务合作社等多板块,主营的饲料产品分为配合饲料、浓缩料、预混料三大类,涵盖了畜、禽、水产等100多个品种。此外该公司还拥有国际先进的生产工艺及检测设备,为优质饲料产品的生产奠定了基石。 与山东万事兴的合作将为迅杰光远打造一个更为优质的饲料建模平台:1.丰富且齐全的饲料品种:万事兴牧业集团的饲料产品种类丰富,覆盖率较高,可以满足我司建立更为多样的大宗原料饲料及成品饲料检测模型的要求;2.全面且专业的饲料检测指标:万事兴十分重视产品质量的把控,从原料到成品,生产各阶段的各项指标都经过严格的检测,多种指标均符合国家要求才能成为最终的成品,所以基于此我司可以获得更为全面且专业的检测指标,使得模型的适用性及通用性更强;3.准确可靠的数据来源:万事兴具有优秀的产品质量检测团队及先进的精密检测设备,且具有多年的近红外仪器使用经验,能够为我司提供精确的数据来源,为模型的准确度提供支撑;4.为在线饲料检测应用打牢基础:万事兴一流的饲料自动生产线可为我司提供在线饲料检测的平台依托,为后期打造实时、连续、准确的在线饲料品质检测奠定良好的基础。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迅杰光远会将多样且精准的饲料检测模型结合不断完善的仪器设备应用在更多的饲料生产企业,实现对饲料原料、饲料过程产品及饲料成品的实时、准确的分析,保证成品饲料质量的稳定性,帮助企业实现产品收率和质量最优化。
  • 福斯大数据助力河北省饲料行业发展
    3月18日至19日,福斯作为演讲及赞助单位参与了2017年河北省第15届饲料行业年会,此次盛会的参会代表近千人。在大会“开放创新,合作共济”的主题下,福斯技术专家端木军同与会代表们分享了“福斯定标大数据库与近红外助力饲料工业“的一些经验和想法。福斯技术专家端木军演讲现场福斯技术专家端木军演讲“福斯定标大数据库与近红外助力饲料工业”福斯可提供的定标大数据库“福斯中国的定标数据库已发展逾20年,其中包括饲料原料的常规定标、氨基酸定标,牧场原料粗饲料定标,及饲料成品定标。在宠物食品定标方面,成犬、幼犬、猫粮的定标可为宠物食品公司提供诸多快捷准确的检测基准。” 端木军说。福斯中国饲料事业部行业经理李亮与客户洽谈 李亮表示,“福斯参与此次行业盛会受益良多。随着中国饲料行业畜牧业生产布局出现的新调整,与会专家们分享的全国各大型企业布局潜力和重点发展区,及‘十三五’规划中加快发展区、稳定发展区、适度发展区政策的出台,河北省饲料企业将迎来新一轮的机遇与挑战。福斯乐于参与其中,共同见证河北省饲料工业提高饲料转化率、优化畜牧饲养结构的进程,与饲料企业客户们携手并进,不断革新。”福斯饲料事业部中国区经理严祥浩与客户洽谈 严祥浩表示,“河北饲料工业近几年发展迅猛,福斯也获得了众多河北饲料及宠物食品企业的认可和信任。展望未来,福斯将紧随中国饲料工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在稳步的增长空间内,着重为客户提供‘专而精’的定制化解决方案。这是福斯的立身之本,也是创新之源!” 60多年来,福斯一直不满足于作为一家精密设备开发与供应企业,而是立足于协助客户维持竞争力,助力行业保持健康活力。新的征程已然启航,福斯将以更崭新的面貌引领中国饲料行业检验检测,与中国饲料工业互进共勉!
  • 国外包装和食品机械发展呈新的趋势
    目前,国外包装和食品机械水平高的国家主要有美国、德国、日本、意大利和英国。而德国的包装机械在设计、制造及技术性能等方面则居于领先地位。2002年德国包装机械产值达34亿欧元,其产量的77%为出口产品。最近几年,这些国家包装和食品机械设备发展呈现出新的趋势。   工艺流程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目前自动化技术在包装生产线中已占50%以上,大量使用了电脑设计和机电一体化控制,目的是提高生产率,提高设备的柔性和灵活性,增加机械手以完成复杂的包装动作(模拟手工包装)。每个机械手均由单独的电脑控制,摄像机监控包装动作并将信息反馈到电脑以调整动作幅度,保证包装的高质量。   同时对包装材质及厚度有自动识别功能,再由电脑计算后去控制机械动作,完全是个“自适应”系统,保证系统在最优状态下工作。提高生产效率,降低工艺流程成本,最大限度地满足生产要求。德国的啤酒饮料灌装设备目前已达12万瓶/小时,香烟包装机达到12000支/分钟。高速设备一旦出现故障,损失也同样惊人,所以高速设备一定要有故障分析系统(自诊断系统)并能自行排除故障,使生产率得以提高。   适应产品变化,设计需具有好的柔性和灵活性为适应竞争需要,产品更新换代的周期越来越短,有的产品甚至一季一变,而产量都很大,包装机械的寿命远大于产品的寿命周期,所以某些包装机械要能适应产品的变化,只能以柔性和灵活性来适应,包括量的灵活、构造的灵活和供货的灵活。构造可以采用单元模块化,供货灵活是指一机可实现多种包装组合,设多个进料口及不同形式包装。   成套供应能力强。如一条饮料灌装线,有200多个微电脑件,100多种控制软件,灌装封盖部分又是两套组合,其他部分共用。一个供货商可以为用户进行工程设计、安装、调试,最后交用户验收。包装机械设计普遍使用仿真设计技术把各种机器单元以数据库形式存入计算机,同时把图纸数字化后输入计算机,由计算机自动合成三维模型 再把实际生产的指标和数据传至欧洲。   迫于舆论原因,欧盟建立了转基因食品标签制度,2004年4月覆盖此内容的法规生效。许多其他国家也纷纷仿效欧盟的做法。但标签制度的诞生也引起了对符合性控制的关注,由此出现了有关转基因食品抽样和分析方法的研究。在德国(1997年正式开始转基因生物检测方式研究)的提议下,食品分析技术委员会(CEN/TC275)成立工作组开展转基因生物和食品检测标准的制订工作。该工作组集聚了来自科学界、食品行业、解析实验室、食品控制机构的代表。   ISO于2000年7月按照1991维也纳协议的框架成立了工作组。草案标准以CEN为主导,并得到了ISO和CEN成员的评估,最后由ISO工作组进行评审。如果通过同行投票表决,该标准将成为CEN/ISO标准,主要包括:抽样方法、蛋白质方法、核酸萃取法、定量核酸法、基本要求和定义。整个标准的制订过程都将以转基因食品检测策略为依据。由于CEN/TC275关注点在食品,ISO工作组将着眼于转基因种子方面的工作。   目前,含油种子及含油种子(大豆)面粉的转基因生物实时定量PCR检测标准草案已形成。微生物解析标准化随着微生物食品污染对人体危害的加剧,消费者和健康管理部门都越来越迫切地要求制订具有可信度和国际协调性的微生物检测标准,以作为政府控制手段并在国际贸易中得到互认。为此,ISO发挥其协调职能,致力于微生物解析标准化工作,旨在使标准能够广泛地应用于食品、动物饲料、食品生产和食品加工领域的环境样本。   ISO标准的制订在欧洲微生物标准法规(草案)基础上引用了其他国家的法规。该标准是食品微生物领域实验室认可的依据,同时也将使食品行业获益。目前,标准制订进展情况如下:ISO16140食品和动物饲料产品微生物交替验证方法草案,发布于2003年。ISO6579食品和动物饲料产品微生物(沙门氏菌)水平检测方法。该标准就食品微生物病原体作了最通俗的解析。同时,标准包含了美国、欧洲实验室的内部试验数据。目前ISO工作组正在着手制订微生物的不确定测量指南。
  • 南山含毒奶粉将召回 官方称奶牛食用含毒饲料
    湖南长沙亚华乳业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上的产品宣传海报 南山含毒奶粉被召回   南山部分婴幼儿奶粉被广州工商局通报“含强致癌物”黄曲霉毒素M1后,湖南长沙亚华乳业有限公司(简称亚华乳业)昨天表示,即日起召回全部问题产品。湖南省长沙市也召开新闻发布会称,经初步调查,出现问题原因初步认定,是由于奶牛喂养过程中食用了被黄曲霉毒素B1污染的饲料。   举措   问题产品召回暂停生产自查   昨天,亚华乳业声明称,从即日起召回全部问题产品,全面接受消费者及销售商对问题批次产品的退货 暂停生产 针对公司产品所有生产流程开展全面自查,并全面整改 积极配合相关职能机构开展调查等。   对于退货问题,该公司消费者热线工作人员表示,对于相关产品,消费者拿着包装就可到南山的销售门店接受无条件退货。目前北京市场没有销售门店,若消费者从外地购买了相关产品,可以通过拨打4006779118热线电话咨询。   对于已喝了含毒奶粉的宝宝,该工作人员表示,宝宝若有任何问题,可到医院做相关检查,若确诊是公司产品问题,主治医生出具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公司会承担相应责任。   探因   奶牛食用含毒饲料   昨天,湖南省长沙市方面通报,当地食安委协调质监、工商等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和食品专家对亚华乳业开展现场调查。经初步调查,产品检出黄曲霉毒素M1的原因初步认定是由于奶牛喂养过程中食用了被黄曲霉毒素B1污染的饲料,具体原料来源目前正在全面追查。   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发言人李元平昨天也表示,湖南省质监局已责令企业全面停止生产销售,召回问题产品,并在地方政府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工作,查找问题原因,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市场   北京超市未发现有售   记者尽管在北京的超市未发现南山奶粉销售,但是在淘宝上,记者昨天发现,有很多店铺都在销售南山倍慧婴幼儿奶粉,最多的为南山金装倍慧幼儿奶粉。记者仔细查找,找到了与本次检测出有问题型号相同的400克盒装普通装较大婴儿配方奶粉(2段),也发现了同类产品,只不过批号不同。   此次被曝含毒的南山奶粉具体产品批次号为:南山倍慧2段盒装20110823、3段听装20110808、2段袋装700克20110709,南山金装倍慧2段盒装20110804、2段盒装20111217。
  • VPIdeviceDesigner 2.7新版本发布:简化材料定义与强化3D设计仿真能力
    VPIphotonics公司近日宣布推出全新升级的VPIdeviceDesigner 2.7版本,这是一款专为分析和优化光学器件、波导和光纤而打造的多功能设计工具,特别侧重于集成光子学应用。它采用2D和3D全矢量有限差分光束传播法(BPM)和本征模式扩展法(EME)求解器来模拟光学器件,以及一系列半矢量和全矢量有限差分模式求解器来模拟由各向同性和各向异性材料(包括等离子体材料和旋光性材料)制成的直线和弯曲波导及光纤。VPIdeviceDesigner通过提供先进的数值求解器,能够精确模拟各种复杂光学器件、波导和光纤的光传播特性,支持多种材料和结构的建模需求,是集成光子应用中不可或缺的强大工具。VPIdeviceDesigner 2.7版本带来了全新功能,旨在简化材料定义、优化3D设计流程以及提升光传播仿真能力。以下是该版本的主要更新内容:1、材料定义简化:分散各向异性和渐变折射率材料现在拥有专用类别,极大地提高了用户配置材料的便捷性。2、非晶半导体材料支持:新增Cody-Lorentz和Tauc-Lorentz介电常数模型,以支持非晶半导体材料的模拟。3、3D几何内核升级:全新的3D几何内核使得用户能够创建复杂的三维结构,如光子灯笼和锥形光纤耦合器等。4、S矩阵计算增强:EME和BPM求解器现在支持计算带有垂直位移端口和高折射率漏波基板的器件的S矩阵。5、EME求解器性能提升:自动仿真设置可加快收敛速度,尤其是在锥形区域,同时,更多的用户控制选项使得调整仿真参数和设置更加灵活。6、S矩阵界面改进:经过重新设计的S矩阵界面提供了包括相位展开、群时延以及实时最小二乘法拟合调整在内的多项功能。VPIdeviceDesigner 2.7版本在光子器件建模、光子波导和光纤仿真方面的能力得到了显著提升,并新增了四个应用示例,帮助用户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新版本的各项功能:各向异性分散铌酸锂波导类多量子阱层叠结构的有效折射率模型多量子阱(MQW)波导中的高效模式计算基于光束传播法(BPM)的光子灯笼这些新增功能和示例为用户提供了更加全面和灵活的仿真工具,为光子学领域的创新研究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除了强大的内置功能外,VPIdeviceDesigner 还支持与VPI生态系统(如VPIcomponentMaker&trade 和VPItoolkit PDK )的无缝集成,使得用户能够轻松地将设计的波导和设备集成到更大的光子电路中,并进行全面的系统级仿真。如需了解更多详情或进行版本升级,请访问VPIphotonics官方网站或联系凌云光公司。
  • 国务院发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09号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公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1999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6号发布 根据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本条例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保障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制度,对其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负责。   第六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审定和登记   第七条 国家鼓励研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   研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应当遵循科学、安全、有效、环保的原则,保证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   第八条 研制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投入生产前,研制者或者生产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定申请,并提供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样品和下列资料:   (一)名称、主要成分、理化性质、研制方法、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检测方法、检验报告、稳定性试验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和污染防治措施   (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试验机构出具的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饲喂效果、残留消解动态以及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   申请新饲料添加剂审定的,还应当说明该新饲料添加剂的添加目的、使用方法,并提供该饲料添加剂残留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分析评价报告。   第九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样品和申请资料交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对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安全性、有效性及其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审。   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由养殖、饲料加工、动物营养、毒理、药理、代谢、卫生、化工合成、生物技术、质量标准、环境保护、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对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评审采取评审会议的形式,评审会议应当有9名以上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专家参加,根据需要也可以邀请1至2名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专家以外的专家参加,参加评审的专家对评审事项具有表决权。评审会议应当形成评审意见和会议纪要,并由参加评审的专家审核签字 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当依法公平、公正履行职责,对评审资料保密,存在回避事由的,应当主动回避。   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样品和申请资料之日起9个月内出具评审结果并提交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但是,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决定由申请人进行相关试验的,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评审时间可以延长3个月。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评审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决定 决定不予核发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应当同时按照职责权限公布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产品质量标准。   第十一条 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监测期为5年。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处于监测期的,不受理其他就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申请和进口登记申请,但超过3年不投入生产的除外。   生产企业应当收集处于监测期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质量稳定性及其对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等信息,并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状况组织跟踪监测,证实其存在安全问题的,应当撤销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十二条 向中国出口中国境内尚未使用但出口国已经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委托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并提供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样品和下列资料:   (一)商标、标签和推广应用情况   (二)生产地批准生产、使用的证明和生产地以外其他国家、地区的登记资料   (三)主要成分、理化性质、研制方法、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检测方法、检验报告、稳定性试验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和污染防治措施   (四)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试验机构出具的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饲喂效果、残留消解动态以及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   申请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的,还应当说明该饲料添加剂的添加目的、使用方法,并提供该饲料添加剂残留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分析评价报告。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评审程序组织评审,并决定是否核发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   首次向中国出口中国境内已经使用且出口国已经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申请登记。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审查合格的,将样品交由指定的机构进行复核检测 复核检测合格的,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   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有效期为5年。进口登记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续展。   禁止进口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第十三条 国家对已经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或者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含有新化合物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申请人提交的其自己所取得且未披露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实施保护。   自核发证书之日起6年内,对其他申请人未经已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或者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申请人同意,使用前款规定的数据申请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审定或者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的,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定或者登记 但是,其他申请人提交其自己所取得的数据的除外。   除下列情形外,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披露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数据:   (一)公共利益需要   (二)已采取措施确保该类信息不会被不正当地进行商业使用。   第三章 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十四条 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符合饲料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和仓储设施   (二)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   (三)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人员、设施和质量管理制度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   (五)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   (六)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申请设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申请人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核,并将相关资料和审查、审核意见上报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收到资料和审查、审核意见后应当组织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并将决定抄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   申请设立其他饲料生产企业,申请人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查 审查合格的,组织进行现场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申请人凭生产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续展。   第十六条 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取得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发相应的产品批准文号。   第十七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有关标准,对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用于饲料添加剂生产的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   饲料生产企业使用限制使用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饲料的,应当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禁止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饲料。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如实记录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用于饲料添加剂生产的原料的名称、产地、数量、保质期、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质量检验信息、生产企业名称或者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八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产品质量标准以及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组织生产,对生产过程实施有效控制并实行生产记录和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第十九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产品质量检验 检验合格的,应当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经产品质量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不得出厂销售。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如实记录出厂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次、质量检验信息、购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条 出厂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包装,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的规定。   饲料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养殖者的饲料可以使用罐装车运输。罐装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的规定,并随罐装车附具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标签。   易燃或者其他特殊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说明,并注明储运注意事项。   第二十一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上应当附具标签。标签应当以中文或者适用符号标明产品名称、原料组成、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净重或者净含量、贮存条件、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以及地址、许可证明文件编号和产品质量标准等。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还应当标明“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字样,并标明其通用名称、含量和休药期。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饲料,还应当标明“本产品不得饲喂反刍动物”字样。   第二十二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   (二)有具备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贮存等知识的技术人员   (三)有必要的产品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产品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相应的许可证明文件。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不得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不得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任何物质。   禁止经营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的饲料。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应当建立产品购销台账,如实记录购销产品的名称、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或者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购销时间等。购销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四条 向中国出口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包装,包装应当符合中国有关安全、卫生的规定,并附具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标签。   向中国出口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符合中国有关检验检疫的要求,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实施检验检疫,并对其包装和标签进行核查。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入境。   境外企业不得直接在中国销售饲料、饲料添加剂。境外企业在中国销售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销售机构或者委托符合条件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销售。   第二十五条 养殖者应当按照产品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使用饲料。在饲料或者动物饮用水中添加饲料添加剂的,应当符合饲料添加剂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的要求,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   养殖者使用自行配制的饲料的,应当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自行配制饲料使用规范,并不得对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饲料。   使用限制使用的物质养殖动物的,应当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中添加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禁用的物质以及对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其他物质,或者直接使用上述物质养殖动物。禁止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成分。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养殖者的质量安全意识,指导养殖者安全、合理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   第二十七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在使用过程中被证实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或者环境有害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禁用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八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通知经营者、使用者,向饲料管理部门报告,主动召回产品,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召回的产品应当在饲料管理部门监督下予以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发现其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生产企业、供货者和使用者,向饲料管理部门报告,并记录通知情况。   养殖者发现其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通知供货者,并向饲料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 禁止生产、经营、使用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以及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禁止经营、使用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禁止经营、使用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禁止经营、使用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   第三十条 禁止对饲料、饲料添加剂作具有预防或者治疗动物疾病作用的说明或者宣传。但是,饲料中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的,可以对所添加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作用加以说明。   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对全国或者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情况发布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预警信息。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实施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 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检测工作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指定的具有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承担。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不得收费。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并可以公布具有不良记录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名单。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和其他相关资料   (三)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用于违法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工具、设施,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四)查封违法生产、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场所。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方式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发证机关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就同一事项申请行政许可。以欺骗方式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假冒、伪造或者买卖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按照职责权限收缴或者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   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但不再具备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而继续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由发证机关吊销生产许可证。   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但未取得产品批准文号而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限期补办产品批准文号,并处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生产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使用限制使用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饲料,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的   (二)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的   (三)生产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第四十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一)不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有关标准对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用于饲料添加剂生产的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的   (二)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   (三)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经产品质量检验的。   第四十一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实行采购、生产、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产品留样观察制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
  •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
    (2023年3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公布 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了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并参照国际通行规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以及对定量包装商品实施计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定量包装商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的预包装商品。药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第三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 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加强计量管理,配备与其生产定量包装商品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备,保证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第五条 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在其商品包装的显着位置正确、清晰地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净含量的标注由“净含量”(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三个部分组成。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应当符合本办法附件1的规定。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净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可以免于标注“净含量”三个中文字,只标注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第六条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字符的最小高度应当符合本办法附件2的规定。第七条 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件净含量和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件数,或者分别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总净含量。第八条 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应当准确反映其标注净含量,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不得大于本办法附件3规定的允许短缺量。第九条 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用抽样的方法评定一个检验批的定量包装商品,应当符合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等系列计量技术规范。第十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中对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标注、允许短缺量以及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一条 对因水分变化等因素引起净含量变化较大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在规定条件下商品净含量的准确。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进行计量监督检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计量监督检查时,应当充分考虑环境及水分变化等因素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产生的影响。第十三条 对定量包装商品实施计量监督检查进行的检验,应当由被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按照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等系列计量技术规范进行。检验定量包装商品,应当考虑储存和运输等环境条件可能引起的商品净含量的合理变化。第十四条 国家鼓励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自愿开展计量保证能力评价工作,保证计量诚信。鼓励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建立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计量诚信。自愿开展计量保证能力评价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应当按照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要求,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评价符合要求的,通过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网站进行声明后,可以在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自我声明后,企业主体资格、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品种或者规格等信息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一个月内再次进行声明。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对法律责任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六条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按要求进行自我声明,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达不到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未按要求进行自我声明,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第十七条 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未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未标注净含量的,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第十八条 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经检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第十九条 从事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检验的机构伪造检验数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通报批评:(一)违反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等系列计量技术规范进行计量检验的;(二)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开展计量检验的;(三)擅自将检验结果及有关材料对外泄露的;(四)利用检验结果参与有偿活动的。第二十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预包装商品是指销售前预先用包装材料或者包装容器将商品包装好,并有预先确定的量值(或者数量)的商品。(二)净含量是指除去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商品的量。(三)实际含量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按照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等系列计量技术规范,通过计量检验确定的商品实际所包含的商品内容物的量。(四)标注净含量是指由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在定量包装商品的包装上明示的商品的净含量。(五)允许短缺量是指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与其实际含量之差的最大允许量值(或者数量)。(六)检验批是指接受计量检验的,由同一生产者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一定数量的同种定量包装商品或者在销售者抽样地点现场存在的同种定量包装商品。(七)同种定量包装商品是指由同一生产者生产,品种、标注净含量、包装规格及包装材料均相同的定量包装商品。(八)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也称C标志)是指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规定式样,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明示其计量保证能力达到规定要求的标志。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2005年5月30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公布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附件: 1.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docx 2.标注字符高度.docx 3.允许短缺量.docx
  • 最新微塑料定性定量分析技术,不容错过
    德国联邦材料研究和检测机构(BAM)与联邦环境局,柏林技术大学的水资源保护部门,以及GESTEL哲斯泰的一起研发并制造的TED-GC/MS技术,已获专利。可以用于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水中的微塑料。 此项研究也让Ulrike Braun博士的团队获得了第六届“德国米尔海姆水奖”。此奖项旨在表彰以实践为导向的研发项目以及饮用水供应和水分析领域的创新概念的实施。由莱茵 - 威斯特伐利亚的自来水公司RWW和GERSTEL哲斯泰公司共同赞助。全世界的科学家们正在致力于研究和检测微塑料的工作中。 来自BAM高分子材料力学系的Ulrike Braun博士是此研究项目的负责人。她认为“目前的测量方法无法准确确定微塑料对环境的影响,” 目前,微塑料主要通过红外或拉曼光谱和显微镜检测这些测量方法识别颗粒,确定颗粒的数量和大小。但它们有两个缺点:它们非常耗时,而且,只能检查非常小部分的样品。“随着关于微塑料的争论不断增加,我们已经清楚地认识到,我们需要一种新的工艺,最重要的是,更快”。Ulrike Braun博士的团队开发了一种新的分析技术。缩写TED-GC-MS代表“热萃取热脱附 - 气相色谱 - 质谱”法。具有两个主要优点。测量仅持续几个小时,因此在采样后不迟于一周,测量结果可用。此外,该方法更可量化:该分析提供了除了大量天然颗粒之外还包括多少微克微塑料颗粒的准确信息,例如,在一升水中的微塑料总量。这些数据构成了测量极限值及微塑料控制的基础。想了解关于TED-GC/MS的更多信息,请参加6月16日举行的Webinar
  • 农业部发文遴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测任务承检机构
    p   近日,农业部发布关于遴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测任务承检机构的公告,相关单位可在2017年12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农业部畜牧业司。 br/ /p p   公告显示,为进一步提高饲料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效率,农业部部拟采取竞争方式遴选一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测任务承检机构。公告要求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CMA),检测能力能够基本覆盖《饲料卫生标准》相关指标,近三年在相关检测业务中未发生重大失误和违法违规行为。 /p p   具体通知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font-size: 20px " strong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遴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测任务承检机构的公告 /strong /span /p p   为深入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提高饲料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效率,按照国务院、财政部、农业部有关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要求,我部拟采取竞争方式遴选一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测任务承检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一、申报条件 /p p   (一)申请单位或其所在组织应依法成立,有明确的法律地位,能够对其出具的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p p   (二)申请单位应具有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附表中包含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标准和对应的检测方法标准。具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或国家合格评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的机构优先考虑。 /p p   (三)申请单位检测能力能够基本覆盖《饲料卫生标准》相关指标,近三年在相关检测业务中未发生重大失误和违法违规行为。有承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经历或有承担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行政许可检测、监督抽查、质量安全评价工作经历的机构优先考虑。 /p p   二、有关要求 /p p   (一)申请单位填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测任务承检机构申请书》(见附件)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p p   (二)请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17年12月15日下班前报送农业部畜牧业司(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并附申报材料PDF格式电子版(光盘)。 /p p   我部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综合审查、核查情况择优确定承检机构。有关检测机构在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农业部畜牧业司饲料处联系。 /p p   联系人:张晓宇,电话:010-59192872,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部畜牧业司饲料处,邮政编码:100125 /p p   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11/ueattachment/803e6e3b-ac35-48fd-9305-b8fc9cbde19a.doc"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测任务承检机构申请书.doc /a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农业部办公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11月20日 /p p    /p p br/ /p p br/ /p
  • 专家预测饲料行业仪器采购将呈现“井喷”
    2012年10月22日,农业部1849号公告,公布了《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两许可条件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专家称,两个许可条件的颁布将使饲料行业仪器采购呈现“井喷”。   这两个许可条件中不仅明确规定了厂区最小面积、生产工艺和设备、生产能力,并且规定必须设有饲料检测实验室。规定检测实验室中必须配备的仪器,其中包括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高效液相色谱仪等相关检测仪器。   专家称,中国饲料企业总计1.5万家,行业检测仪器市场巨大,这两项许可条件的颁布可以预见:饲料生产企业将大规模采购相关检测仪器。 饲料生产企业生产许可条件的部分内容 附录: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doc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doc
  • 蒙牛称牛奶致癌物超标问题饲料来源已查明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的蒙牛牛奶中含强致癌物质黄曲霉毒素M1?对此,蒙牛方面昨日(12月27日)表示,问题原因已查明,是因为牛吃了霉变的饲料所致。对于这批问题饲料的来源也已经查明,但结果有待公布。   蒙牛内部已查出结果   12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了近期对全国液体乳产品进行抽检结果公告,蒙牛乳业(眉山)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产品被检出黄曲霉毒素M1超标140%。   在黄曲霉毒素M1超标事件曝光之后的第三天,蒙牛乳业前日回应表示,事件原因已经查明,是奶牛食用霉变饲料引发的。但当时称对于这批饲料及奶源来源于哪里,暂时无法追查。   昨日,蒙牛集团发言人卢建军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问题已经查明,但结果有待公布。“从专家的判断以及蒙牛内部的判断,问题肯定是出在饲料的霉变这个问题上,这点已经毋庸置疑。”卢建军昨日表示,“目前内部对此已经有一个查出的结果了,但是目前这个信息还没有到我手上。”   “这是个别问题”   卢建军强调,这是个别问题,饲料的霉变是因为饲料的储存不当造成的,并不是普遍现象。   蒙牛眉山的奶源构成是怎样的?卢建军并未向记者介绍。他只是表示,蒙牛整个奶源供给的构成是80%来自牧场,20%来自农户奶站。   公开资料显示,眉山基地是蒙牛的第24个基地,也是蒙牛在西南地区的首个生产基地,设计日处理鲜奶800吨。2009年,现代牧业洪雅牧场与眉山基地同日竣工,为后者提供奶源。   质监部门已立案调查   另据成都商报报道,眉山市质监局副局长袁勤前日称,已对蒙牛乳业眉山分公司下发整改通知。此事经初查,蒙牛纯牛奶一批次产品被检出黄曲霉毒素M1超标不存在人为添加,只是一个偶发事件。目前,质监部门已立案调查,查实后将按规定给予高额处罚。
  •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变化解读
    2023年3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公布《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2005年5月30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公布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同时废止。为帮助大家了解新《办法》的变化,食品伙伴网将新《办法》和原《办法》进行了比对解读,以供行业参考。以下为主要变化,变化详情请查看: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与2005年版比对表.pdf。一、修改了适用范围明确新《办法》不适用于药品和危险化学品。二、修改了监管部门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修改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改为“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三、明确了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删除了原《办法》中的附表4-计量检验抽检方案,明确按照《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等系列计量技术规范进行检验。但是目前JJF 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的部分内容与新《办法》(附件1)不统一,可能将来会对此标准进行进一步的修订。四、删除关于商品包装尺寸的规定删除以下条款: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在使用商品的包装时,应当节约资源、减少污染、正确引导消费,商品包装尺寸应当与商品净含量的体积比例相当。不得采用虚假包装或者故意夸大定量包装商品的包装尺寸,使消费者对包装内的商品量产生误解。五、明确了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自我评价和自我声明的制度1、新增规定:自愿参加计量保证能力评价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应当按照要求,进行自我评价,评价其达到要求的,应当进行自我声明。自我声明后即可在其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自我声明后,企业主体资格、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品种或者规格等信息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一个月内再次进行声明。2、删除监管部门对生产者的核查及备案要求,不再颁发计量保证能力证书。3、修改了相关的处罚规定: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按要求进行自我声明,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达不到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未按要求进行自我声明,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六、修改法定计量单位的相关要求修改了附件1-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将质量中的“Q<1000克”细分为“Q<1克;1克≤Q<1000克”;将“体积”改为“体积(容积),增加“体积(固体)”相关的计量单位;将长度中的“Q<100厘米”细分为“Q<1毫米;1毫米≤Q<100厘米”,并增加长度的备注。具体如下表(其中红色为新增)。七、修改了处罚规定1、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按要求进行自我声明,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达不到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2、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未按要求进行自我声明,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3、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大于新《办法》附件3规定的允许短缺量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4、未标注净含量的,限期改正,由“逾期不改的,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修改为“处三万元以下罚款”。5、从事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检验的机构伪造检验数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十万元以下罚款。6、删除了对国家工作人员和从事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检验的人员的处罚规定。
  • JJF1070-202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解读
    JJF 1070-202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以下简称《检验规则》)将于2024年10月12日正式实施。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解读如下:问题一:《检验规则》的修订背景是什么?解答:为扎实推进民生计量工作,确保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准确,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市场监管总局于2023年3月发布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为使《检验规则》与《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保持一致,充分发挥计量技术支撑作用,保护消费者权益,引导企业规范经营,提升计量质控能力,践行企业责任,提高国际竞争力,需要对《检验规则》进行修订。问题二:《检验规则》的修订意义是什么?解答:一是维护消费者权益。首先,《检验规则》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等提出更具体的要求,使消费者对商品净含量的理解更加容易、准确。其次,优化了计量检验抽样方案,采用科学的抽样和检验方法,使抽样检验置信概率达到99.5%,从而保证净含量计量检验结果能够更加真实地体现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二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检验规则》充分考虑企业实际需求,引导企业更加规范地标注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同时对企业定量包装技术能力和诚信经营提出了更高要求。《检验规则》的实施,可以进一步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企业公平竞争,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三是加强与国际规则接轨。积极采用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R79号国际建议《预包装商品的标签要求》(2015版)和R87号国际建议《预包装商品的量》(2016版),推动我国定量包装商品更加适应国际化市场要求。问题三:《检验规则》的主要修订内容有哪些?解答:一是《检验规则》的适用范围发生变化。《检验规则》与《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一致,并修订了定量包装商品的定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办法所称定量包装商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的预包装商品。药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对定量包装商品的范围设定了排他性条款。二是《检验规则》细化对净含量标注的构成要求。对净含量标注中的数字部分,推荐不超过3位有效数字,引导企业为消费者提供更为清晰的净含量信息。例如:某企业生产的食用油,净含量标注为5.436L,若将其标注改为不超过三位有效数字,如:5.5L,则能让消费者更简洁、清晰地理解该商品净含量。三是《检验规则》对净含量标注提出“应清晰可见”等显著性要求。《检验规则》明确规定净含量标注“应清晰可见,商品包装主展示面或商品标签的显著位置,与商品包装的背景底色有明显区别”。目的就是要求企业为消费者提供更为清晰、准确的净含量信息。四是《检验规则》细化了净含量标注计量单位的选择。净含量标注计量单位的选择与《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附件1要求相一致,《检验规则》修订了“表1 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及检查方法”,将体积(容积)标注商品分为容积(液体)商品和体积(固体)商品,分别进行标注。液体商品可以使用质量单位标注,也可以使用体积单位标注。五是《检验规则》净含量标注类别(方式)选择应基于消费者的使用和贸易习惯。以体积、长度、面积单位标注的商品,标注的净含量应当是在参考温度20℃时商品的量;对于冰冻商品的量,其温度应当以制造商要求的、以维持商品稳定可用的温度为准。六是增加“介质”“包装材料”概念与定义。介质是非天然地存在于商品之中,且和商品内容物一起放入包装内的液体或气体。这些液体或气体的作用是用来容纳、保护、保存商品内容物。天然地存在于商品内容物之中的液体不属于介质。包装材料是在商品内容物使用(或食用)后,预期被抛弃的所有包装物。天然地与商品内容物生长在一起的皮、核或壳不属于包装材料。例如:核桃的壳、西梅的核等,不属于包装材料。明确“介质”“包装材料”的定义,可使检验人员、企业和消费者清晰地理解皮重的概念(皮重是指除去商品内容物后的所有包装材料的重量),有利于统一对《检验规则》检验方法的理解,减少误解。七是优化计量检验抽样方案。通过合理增加检验样本量,减少由于抽样数量较少造成的检验误判,有效降低企业风险。例如:检验批量为60件时,《检验规则》要求抽取的样本量为35件,而原《检验规则》抽取的样本量仅为13件。八是引入有限群体修正因子。通过引入有限群体修正因子,使净含量计量检验结果能够更加真实地体现实际含量,在更大程度上维护消费者权益。例如:检验批量为60件时,《检验规则》要求样本平均实际含量的修正因子为0.30,而原《检验规则》样本平均实际含量的修正因子为0.848。九是增加禁止误导性包装商品的附录。《检验规则》附录R“误导性定量包装商品的禁止”采纳R87号国际建议附录E的内容,对误导性定量包装商品进行了原则性要求,定量包装商品不应当以误导或欺骗消费者的方式进行构造或填充。问题四:《检验规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解答:《检验规则》的实施,可以在商品的生产、销售等全领域对定量包装商品进行科学的抽样和检验,确保消费者购买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准确。《检验规则》适用于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计量监督检验和仲裁检验,委托检验可参考进行。生产和销售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位亦可参照《检验规则》进行自控检验。接受计量检验的定量包装商品应是生产者自检合格的产品,或者是销售者进口、经销的商品。问题五:《检验规则》中对多件组合商品的标注有何要求?解答:《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件净含量和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件数,或者分别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总净含量。”多件组合商品的标注应当遵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且符合《检验规则》的要求。对于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强调的是“分别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例如:某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其净含量标注为:“净含量:200克(A产品40克×3,B产品40克×2)”,是合格的;如果其净含量标注为:“净含量:200g(5件)”,未按照《检验规则》对不同内含商品的净含量信息进行更明确标注,其标注为不合格。问题六:如何在线查阅《检验规则》全文?解答:登录http://jjg.spc.org.cn/,进入“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全文公开系统”,输入“JJF 1070-2023”或“定量包装商品”等关键字查询,点击“在线预览”,即可查阅《检验规则》文本。
  •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巴西陆生动物蛋白饲料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巴西联邦共和国农业和畜牧业部有关巴西输华陆生动物蛋白饲料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巴西陆生动物蛋白饲料进口。一、检验检疫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三)《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巴西联邦共和国农业和畜牧业部关于巴西输华陆生动物蛋白饲料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议定书》。二、进口商品范围本公告中的陆生动物蛋白饲料指禽源性蛋白饲料和猪源性蛋白饲料,包括肉粉、骨粉、肉骨粉、血粉和羽毛粉等。三、生产企业要求巴西输华陆生动物蛋白饲料生产企业应经巴西联邦共和国农业和畜牧业部(以下称“巴方”)批准,并在巴方有效监督之下生产,实施了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质量管理体系或按照HACCP原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并有效执行产品追溯和召回制度。巴西输华陆生动物蛋白饲料生产企业由巴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推荐,经中方审核合格并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有效期5年,获得注册登记生产企业变更情况巴方应及时向中方通报和确认。四、进口商品要求(一)动物源性原料要求。1.原料来源动物在巴西出生和饲养,在官方批准的屠宰厂屠宰,经宰前、宰后检验,无任何法定通报疫病的症状。2.原料来源动物没有因为动物疫情受到移动限制或者被扑杀。3.原料如果进口,应来自已经中方批准允许向中国出口该类原料的国家。4.没有使用反刍动物原料,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反刍动物源性成分污染。5.来源于口蹄疫、古典猪瘟、非洲猪瘟、猪水泡病、高致病性禽流感非疫区。(二)生产加工要求。1.经过中心温度不低于90℃至少15分钟的热处理,或者采用中方认可的其他等效加工方式进行热处理。2.生产加工过程没有添加不明种类的动物源性原料和反刍动物源性原料等禁止使用的物质。3.生产中和生产后以及运输中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三)生产产品要求。产品符合巴西法律法规要求,允许在巴西国内自由销售。巴方对每批输华陆生动物蛋白饲料进行随机抽样,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检测:1.经巴方认可实验室采用聚合酶链式反应(PCR)方法或中方认可的其他方法进行检测,结果不含反刍动物源性成份。PCR方法检测反刍动物源性成分DNA的限值为0.1%。2.符合沙门氏菌和肠杆菌科的要求:沙门氏菌:25克样品中未检出:n=5,c=0, m=0,M=0;肠杆菌科:1克样品中:n=5, c=2, m=10, M=3x102;n-检验的样品数;m-细菌数的阈值,如果所有样品中细菌数都没有超过m,该结果为合格;M-细菌数的最大值,如果有1个或多个样品中细菌数等于或大于M,该结果为不合格;c-细菌数介于m与M之间的样品数,如果其他样品的细菌数是小于或等于m,该结果仍认为可接受。五、出口前查验和证书要求巴方负责对经检验检疫符合双方议定书要求的每批输华陆生动物蛋白饲料出具兽医卫生证书。兽医卫生证书的官方印章、卫生证书样本版式发生变化时,巴方应及时向中方通报。六、包装和标签要求巴西输华陆生动物蛋白饲料应使用安全洁净的材料进行包装,包装密封性能良好、不易破损。外包装需加施标签,标签应符合中方有关要求,并标注“非供人类使用”或“仅用于饲料生产”等文字。七、进境检验检疫要求(一)检疫审批。进口企业应在签订贸易合同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二)证单核查。1. 核查是否附有《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2. 核查是否来自注册登记巴西生产企业。3. 核查卫生证书是否真实有效。(三)货物检查。中国海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本公告要求,对巴西输华陆生动物蛋白饲料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四)不合格情况处理。1. 无有效的卫生证书,作退回或销毁处理。2. 来自非注册登记巴西生产企业的产品,作退回或销毁处理。3. 检出未经批准的动物源性成分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4. 发现土壤、动物尸体、动物排泄物或其他禁止进境物,按照有关规定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5. 经检测发现安全卫生项目不符合中国饲料卫生标准的,作除害、退回或者销毁处理。6. 发现散包、容器破裂的,由货主或代理人负责整理完好。包装破损且有传播动植物疫病风险的,应当对所污染的场地、物品、器具进行消毒处理。发现重大安全卫生问题,中方将向巴方通报,对多次发生不合格问题或发生严重问题的生产企业,中方可采取加强检验检疫或注销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特此公告。海关总署2023年5月4日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巴西陆生动物蛋白饲料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巴西陆生动物蛋白饲料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pdf
  • 低价孜然被曝掺疑似鸡饲料 或含致病细菌(图)
    低价孜然被曝掺疑似“鸡饲料”   近日,有读者向本报报料,称在顺义区顺鑫石门农产品批发市场,有商铺出售疑被染色的孜然。记者调查发现,该店还出售另一种被掺入其他物质的孜然,比正常市场价格便宜一半。业内人士称,该种孜然里可能被掺入了俗称“料子”的人工合成物,其成分与鸡饲料极为接近。   疑被染色的孜然(左)  正常孜然(右)     顺鑫石门农产品批发市场一商铺内,执法人员正在包装疑似被染色的孜然,准备送检。   27日下午,北京顺义区工商局对该店出售的孜然进行查封,并将样品送往相关部门检验。   商户   加该种孜然的肉串牙碜   经营烤羊肉串生意的刘先生回忆,6月21日,他以每斤15元的价格,在顺鑫石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一店铺购买了6斤孜然。但回到店里,发现烤出来的羊肉串味道不对。   “我烤了三年羊肉串,味道不对能吃出来。”刘先生说,他发觉烤出来的羊肉串“吃了牙碜”。   刘先生表示,他觉得可能是新买的孜然出了问题,便决定用水洗一下。“一洗就出事了。”刘先生称,洗过孜然的水变成了浑浊的绿色,并出现白色的粉末状沉淀物。为此,他怀疑这种孜然经过了染色和加工。   业内人士   添加成分接近鸡饲料   随后,记者来到这家店铺,发现除了刘先生所买的那种15元一斤的孜然外,该店还出售另一种孜然,每斤只需7.5元,购买需提前预约。用肉眼仔细看这种孜然,可见里面掺有其他物质。该物质呈圆柱状,两头不像普通孜然那样尖,大小与正常孜然相仿,颜色略深。   多名业内人士表示,正规的孜然不会出现泡水变绿和白色沉淀物现象。至于另一种孜然,可能是被掺入了人工合成物。这种合成物业内俗称“料子”,由玉米、麸皮、豆粕等合成,其成分与鸡饲料极为接近。   工商   泡水出现绿色肯定异常   27日下午,接到记者举报后,顺义区工商局食品科负责人与当地仁和工商所执法人员一起,对该店铺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店内孜然全部封存,并将样品送往相关部门检验。   现场一位执法负责人表示,目前还不能确定是什么物质导致水变绿,“但孜然泡到水里,出现这种绿色肯定是异常的,具体要等有关部门的检测结果,而另一种劣质孜然,里面的掺杂物肉眼可辨,明显涉嫌掺假。”   劣质、正常孜然浸泡对比   A 疑被染色的孜然   大部分沉在水底,水变成浑浊的绿色,已不透明,刚才略带绿色的孜然完全变成了枯黄色。   B 正常孜然   大部分漂在水面上。水只是变成淡黄色,仍然透明。   ■ 记者调查   6月23日,记者来到顺义区“顺鑫石门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调查。   一进市场内的调料大厅,便能看到过道两侧集中着数十家卖调料的商铺,每一家均有孜然出售,售价均为2元一两,买一斤15元。   【劣质孜然一】 浸泡1小时 瓶底现沉淀   在刘先生举报的该家商铺内,孜然颗粒同样是2元一两,但与市场其他店铺的孜然相比,该店的孜然颜色更绿,棱角不分明,用手指搓一下,明显感觉到有粉末粘手。   记者将在该店购买的孜然(下称A),与其他店内销售的孜然(下称B)进行浸泡对比实验。  取出相同分量的孜然,泡入同样大小的清水瓶中,此时,A大部分沉在了水底,B则大部分漂在水面上。略加搅拌,十秒钟后,浸泡了A的水变成了浑浊的绿色,已不透明,刚才略带绿色的孜然完全变成了枯黄色 而浸泡了B的水只是变成了淡黄色,仍然透明。   静置约1小时后,A的水依旧是绿色,并且底部出现一层乳白色的粉末状沉淀物。   【劣质孜然二】 掺入小颗粒 手捏成粉末   在调查中,该店老板史女士提到,店内还销售一种价格更低的孜然,“里面掺了东西,只要7块5一斤,但放在库里,需要提前一天订货,这种货不敢摆到店里面卖。”   前天,记者联系该店,要求购买5斤“便宜孜然”,店老板表示可以第二天来店内取货。   昨日,记者再次来到该店,老板从店门口堆放的调料角落里拎出来一个塑料袋,“已经称好了,7块5一斤,5斤算你37块钱。”   打开塑料袋,记者发现,这种孜然中掺入了一种肉眼可辨的圆柱状细小颗粒物,大小和颜色均与孜然相似,闻起来也有一种略淡的孜然香气,但用手一捏便成为粉末。放入嘴中咀嚼,没有任何味道。   “我们也不知道掺入的是什么东西,单独卖估计不好卖,你可以把这些东西掺杂在好孜然里面卖就行了。”店老板说,她保证这种东西对人没有危害。   市场内多家店铺经营者表示,的确可以进到价格便宜的劣质孜然,“但现在查得太紧,不敢卖。”   【发帖售假者】 “料子”由玉米麸皮制成   在百度贴吧的“孜然吧”里,有多人专门发帖贩卖造假孜然,并称自己是“专业掺孜然的”。记者谎称要买掺假孜然,根据帖子上留下的电话联系到其中一人。   电话中,该人自称姓王,山东人。王先生说,他们当地管掺入孜然的东西叫“料子”,成分由玉米、麸皮、面团等物制成,做成孜然大小的圆柱形,并染成孜然的颜色。“其实就跟鸡饲料原料差不多,人吃不出味儿来,但是也没有害处。”   “料子一块五一斤,多买可以优惠到一块钱,你买了回去自己掺,掺多掺少自己定。”王先生说。   他同时表示,曾听说有地方对孜然进行二次加工,使劣质孜然看起来品质更好,但他觉得“比较麻烦,懒得学”。   ■ 业内说法   正常孜然收购最低一斤11元   孜然,一种调味品,在我国的主要产地为新疆和甘肃部分地区。   在新疆喀什地区种植了21年孜然的依拉木介绍,孜然的品质分为三种,顶级的孜然为淡绿色,气味浓郁 品质稍次一些的略黄,颗粒较小 而品质最一般的就是普通的土黄色,味道不正,价格也相对便宜,这种孜然在甘肃种得比较多。   “但无论哪一种孜然,泡到水里水都不会变绿,更不会有白色的沉淀物。”依拉木表示,每年7月孜然成熟时,会有人上门收购,“我们卖给这些收购者的孜然都是100%的纯孜然。”   甘肃省民勤县的奥鑫商贸有限公司专门从事孜然的采购与销售工作。该公司聂经理说,由于今年国内孜然种植者减少,导致价格大幅上涨。“现在,新疆孜然收购价约27元一公斤,甘肃孜然收购价约22元一公斤。”   “泡水之后水变绿的孜然,肯定被二次加工过,染点绿色是为了以次充好,掺入白色粉末和人工合成物都是为了增加重量。”聂经理说。   ■ 专家说法   “人工孜然”或含致病细菌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营养与食品安全系副教授范志红表示,孜然泡水水变成绿色,并且水还不褪色,的确不正常,但具体是什么成分还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检测。   范教授同时表示,对于由玉米、麸皮、面团等物制成的“人工孜然”,仅从成分上看,人吃了肯定没有害处。   “但这种类似鸡饲料的东西,在制作中是否经过消毒以及含有多少细菌便不知道了。鸡的肠胃跟人不同,许多细菌鸡吃了没事,但能够使人致病,所以这种东西还是能不吃就别吃。”范教授说。   【采购孜然小贴士】   看 有无明显掺杂,颜色、大小是否一致。   闻 味道是否香醇。   搓 手上是否有粉末残留。   泡 搅拌后,观察水的颜色和浑浊程度。
  • 饲料中三聚氰胺检测的全套解决方案
    饲料中三聚氰胺检测的全套解决方案 续&ldquo 三鹿奶粉三聚氰胺&rdquo 事件、&ldquo 韩伟鸡蛋&rdquo 事件之后,饲料中三聚氰胺检测又成为人们关注的一大焦点,大连依利特分析仪器有限公司作为国内知名厂家,参照NY/T 1372-2007《饲料中三聚氰胺的测定》,又及时地为您提供饲料中三聚氰胺检测的分析方法及推荐仪器配置在内的全套解决方案。 【样品前处理】 称取饲料样品0.40g(精确到0.01g),置于10mL具塞刻度试管中,加入7mL 1%三氯乙酸,涡旋混匀,超声提取10min;再加入0.5mL 10%乙酸锌溶液和0.5mL 10%亚铁氰化钾溶液,涡旋混匀,用1%三氯乙酸定容至满刻度线;样品经10000rpm,离心5min;取5mL上清液作为待净化液。 依次用3mL 甲醇和5mL 水活化SPE柱;将待净化液用水稀释至10mL,转移至固相萃取柱,依次用3mL 水和3mL 甲醇洗涤,抽至近干后,用6mL 5%氨化甲醇溶液洗脱。整个过程控制流速不超过1mL/min。洗脱液50℃下用氮气吹干,残留物用1mL流动相溶解,涡旋混合,过0.45µ m 油系滤膜,供HPLC分析。 【仪器与试剂】 UV1201紫外-可见检测器;P1201高压恒流泵;ZWII型色谱柱温箱;Elite MSP色谱柱(5µ m,I.D.4.6mm× 150mm);三聚氰胺标准品(99%);阳离子交换固相萃取柱(Thermo Retain-CX, 60mg, 3mL);氢氧化钠、柠檬酸(分析纯)、辛烷磺酸钠(色谱纯)、甲醇(色谱纯)、乙腈(色谱纯)、乙酸锌(分析纯)、亚铁氰化钾(分析纯)、三氯乙酸(分析纯)、氨水(25%)、超纯水(二次过滤),各种饲料样品。 【试剂配制】 ① 三聚氰胺标准储备液 称取50.0mg(精确到0.1mg)三聚氰胺标准品,用20%甲醇溶解并定容至50mL容量瓶中,该溶液浓度为1mg/L,于4℃冰箱储存,有效期3个月。 使用时,用流动相将储备液分别稀释到不同浓度即可。标准系列工作曲线包括1mg/mL、5mg/mL、10mg/mL、25mg/mL、50mg/mL。 ② 1% 三氯乙酸溶液 称取10.0g三氯乙酸,加水定容到1000mL。 ③ 10%乙酸锌溶液 称取10.0g乙酸锌,加水定容到100mL。 ④ 10%亚铁氰化钾溶液 称取10.0g亚铁氰化钾,加水定容到100mL。 ⑤ 氨水甲醇溶液 量取5mL氨水溶液,加入100mL甲醇混合均匀。 【分析方法】 色谱柱:Elite MSP 5µ m(ID4.6mm× 150mm) 流动相:乙腈/缓冲盐=10/90(缓冲盐&mdash &mdash 含10mM柠檬酸和10mM辛烷磺酸钠,调节pH至3.0) 流速:1.5mL/min 波长:240nm 室温:控制在22~28℃之间 进样量:20µ L 【实验结果】 1. 标准品谱图 10mg/L的三聚氰胺标准品的实验谱图如下: 图1 10mg/L标准溶液谱图 2. 重现性 采用此方法分析三聚氰胺,连续进样重现性良好。 图2 5mg/L标准溶液连续进样11次重现性 表1 5mg/L标准溶液连续进样11次重现性数据 编号 保留时间/min 峰面积/mV&bull sec 1 14.687 207.21 214.679 206.85 3 14.665 206.28 4 14.637 205.23 5 14.638 206.12 6 14.616 206.36 7 14.586 207.66 8 14.620 207.55 9 14.627 207.84 10 14.659 207.83 11 14.689 207.71 平均值 14.65 206.97 RSD/% 0.23 0.42 3. 线性相关性测试 如图3、4,在所测试浓度范围内,三聚氰胺标准品具有良好的线性相关性,相关系数均为0.9999。 图3 不同浓度标准品叠加谱图 图4 实验的校准曲线 4. 加标回收率 图5对比可知,在标准品出峰位置,样品没有明显出峰,故该样品为阴性样品或三聚氰胺含量低于该系统的方法检出限,用此样品做加标回收率实验,结果见表2。 图5 未知样品、空白及样品加标叠加谱图 表2 饲料样品的加标回收率结果 加标量(mg/kg) 平行实验一 (mg/kg) 平行实验二 (mg/kg) 平均值 (mg/kg) 回收率% 1.0 1.05 1.03 1.04 104.0% 5.0 4.36 4.51 4.44 88.8% 10.0 9.63 9.25 9.44 94.4% 25.0 21.97 21.77 21.87 87.5% 如表2结果,在4个不同的加标水平下,该方法三聚氰胺的加标回收率在87.5%~104.0%之间,说明方法准确性良好。 5. 检测限、定量限 依据噪声值,按3倍信噪比,计算其理论检出限,按10倍信噪比,计算其理论定量限如下: 计算方法 检出限(mg/kg) 定量限(mg/kg) 校正曲线方法 0.046 0.153 6. 系统稳定性测试 同一饲料加标样品,一分为三,采用所述方法连续处理三次,并测试谱图计算结果,如图6和表3所示。 图6 样品分析叠加谱图 表3 平行样品测试结果 平行实验一 (mg/kg) 平行实验二 (mg/kg) 平行实验三 (mg/kg) 平均值 (mg/kg) RSD% 4.36 4.51 4.42 4.43 1.47 同一样品,平行测试3次,测试三聚氰胺结果RSD值为1.47%,说明该系统稳定性良好。 7. 实际样品定性和定量结果 采用所述方法,对饲料样品进行了分析,谱图如下,结果如表4。 表4 饲料实际样品测试结果 样品编号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三聚氰胺含量(mg/kg) 未检出 未检出 0.6325.07 770.47 1.41 未检出 图7 饲料样品一分析谱图 图8 饲料样品二分析谱图 图9 饲料样品三分析谱图 图10 饲料样品四分析谱图 图11 饲料样品五分析谱图 图12 饲料样品六分析谱图 图13 饲料样品七分析谱图 附件1:HyperSep Retain-CX产品介绍 产品名称: HyperSep Retain-CX 填料基质: 磺酸基功能化的聚苯乙烯/二乙烯基苯萃取柱 规格型号:60mg/3mL 产品货号:60107-303 产品图片: 生产商: Thermo Fisher Scientific 产品特点:  三聚氰胺前处理  碱性、非极性分析物的均可保留  从生物样品中萃取碱性药物的理想选择 附2:饲料中三聚氰胺检测依利特全套配置清单 测试用分析方法包 序号 名称 规格级别 数量 产地 1 柠檬酸 分析纯 50g 国产 2 辛烷磺酸钠 色谱纯 60g 国产 3 三聚氰胺标准品 纯度&ge 99.0% 1克 美国 4 一次性注射器(200支/包) 2mL 1包 国产 5 水系滤膜(100片/盒) &phi 50mm,0.45&mu m 1盒 上海 6 有机系滤膜(100片/盒) &phi 50mm,0.45&mu m 1盒 上海 7 针筒式有机相过滤器(100支/包) &phi 13mm,0.45&mu m 2包 天津 8 Elite MSP 三聚氰胺专用柱 ID:4.6× 250mm,5&mu m 1支 依利特 9 混合型阳离子固相萃取柱(50支/盒) HyperSep Retain-CX,60mg/3mL 4盒 进口 测试用前处理配置包 序号 名称 规格级别 数量产地 1 超声波水浴 AS3120型,3L,功率:120W 1台 天津 2 隔膜真空泵 GM型 1台 天津 3 溶剂过滤器 1000mL 1套 天津 4 分析天平 AL104,感量0.0001g 1台 进口 JD60-4,0.0001g 1台 沈阳 5 离心机 TG16G,16000转,6× 50mL 1台 湖南 TD5G,5000转,12× 10mL 1台 湖南 6 PH计 FE20K酸度计 1台 进口 6010酸度计 1台 上海 7 涡旋混合器 QL-861 1台 江苏 8 固相萃取仪 SPE-12 1套 天津 9 氮气吹干仪 PGC-01D 1台 天津 液相色谱仪标准配置包 序号 名称 数量 1 P1201三聚氰胺测试用液相色谱系统 1套 ⑴P1201高压恒流输液泵 1台 ⑵UV1201紫外可变波长检测器 1台 ⑶ZWII型色谱柱恒温箱 1套 ⑷Rheodyne 7725i 高压六通进样阀 1支 ⑸Elite MSP 三聚氰胺专用柱 1支 ⑹25µ L微量进样器 1支 ⑺100µ L微量进样器 1支 ⑻ZJ-1阀及色谱柱安装支架 1套 ⑼EC2006色谱数据处理系统软件V1.0版 1套 ⑽专用工具包 1套 2 高级配置(更多功能,人性化配置,工作效率更高) ⑴P1201S柱塞清洗单元 1套 ⑵P1201溶剂管理器(含进口二元脱气机) 1套 ⑶AS230固定体积型自动进样器 1套 3 升级配置(升级后,可在以后工作中检测多种样品,适用面更广,节约成本) ⑴P1201等度升级梯度配置包 1套 ⑵AS230可变体积型自动进样器 1套 备注:如需分析饲料中的三聚氰胺,以上三个配置包所列仪器、试剂,都需配备,缺一不可。
  • 饲料中主要病原微生物快速检测方法 -微生物快速检测系统(MBS)
    1. 饲料中主要病原微生物快速检测方法-微生物快速检测系统(MBS) 1.1 中文名称 饲料中主要病原微生物快速检测方法-微生物快速检测系统 1.2 英文名称 Rapid detection method of main pathogenic microorganisms in feed-Micro Biology Survey (MBS) 2.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饲料中细菌总数、沙门氏菌、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埃希菌、 单核增生李斯特菌微生物快速检测系统(MBS)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配合饲料(蛋鸡配合饲料、肉鸡配合饲料、猪配合饲料、肉鸭配合饲料)、 动物源性饲料(血粉、肉骨粉、鱼粉、羽毛粉、乳清粉)、植物源性饲料(玉米、麸皮、豆 粕、花生粕、棉籽粕)中细菌总数、沙门氏菌、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埃希菌、 单核增生李斯特菌含量的快速检测。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 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489 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4 原理 MBS 方法通过氧化还原指示剂测量微生物主要代谢途径中氧化还原酶的催化活动。氧 化还原指示剂会根据介质的氧化状态改变指示剂颜色。颜色变化耗时与微生物污染程度的 Log 值呈负相关关系,从而可获得观察到的酶活性与检测样本中活细胞的数量之间存在的确 定相关性。 微生物快速检测试剂瓶内的营养物,维持目标细菌的生长;选择性药剂,抑制非目标细菌的 生长;而其中的还原剂,作为递氢体,能在细胞色素 C 后把电子转移到细菌呼吸链,而又不被氧分子氧化。如果目标细菌存在,那么检测瓶中的氧化还原反应色素会根据媒质的 氧化还原状态改变颜色。MBS 主机通过三光波探测颜色变化,最后根据整合颜色变化 的时间确定细菌的含量。5 试剂和材料 除另有规定外,试剂为分析纯或生化试剂。 5.1 20%无菌甘油:水:甘油=5:1。 5.2 微生物快速检测试剂瓶。 6 仪器和设备 6.1 微生物快速检测系统(MBS):MBS-MR 主机、笔记本电脑、MBS 中文操作软件和微 生物快速检测试剂瓶。 6.2 冰箱:2-5℃或-20℃。 6.3 涡旋振荡器。 6.4 电子分析天平:感量 0.01g。 7 检验 7.1 饲料中细菌总数的检验 7.1.1 将 MBS-MR 主机、笔记本电脑接通电源,并用数据线将两者连接,在电脑上启动 MBS 中文操作软件,点击“参数”录入相关信息(包括:操作员姓名、操作员职务、检测样 本所属客户等信息);在软件操作界面的样品设置选项中对样品进行基本信息设置,在分析 设置选项中设置细菌总数,并选择定量分析。 7.1.2 将配套 20%无菌甘油加入到细菌总数试剂瓶中,溶解试剂。 7.1.3 带好无菌手套,用消毒后的药匙或无菌镊子取待测饲料样品,并准确称取 1g(精确 到 0.01g),加入到细菌总数试剂瓶中。 7.1.4 摇动试剂瓶(手摇 1-2 分钟或涡旋振荡器振荡 20-30 秒),直到饲料样品溶解完全或 与试剂充分混合。 7.1.5 设置相应的参数后,将处理好的试剂瓶放入 MBS-MR 主机中,进行孵育,MBS-MR 主机会自动控温,然后开始进行分析。 7.1.6 分析完成后,按下试剂瓶顶部,瓶盖内部的消毒灭菌物质会释放至试剂瓶内,5-10 分钟即可充分灭菌,将灭菌后的试剂瓶丢弃到生物垃圾箱中集中处理。 7.1.7 检测结束后,系统可以输出检验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用户设定的全部信息、检测结 果,如变色时间、样本中微生物的浓度和检测中的所有参数。 7.2 饲料中沙门氏菌的检验7.2.1 在 7.1.1 中的分析设置选项中设置沙门氏菌,并选择定量分析,其他步骤同 7.1.1—7.1.7。7.3 饲料中大肠菌群的检验7.3.1 在 7.1.1 中的分析设置选项中设置大肠菌群,并选择定量分析,其他步骤同 7.1.1—7.1.7。7.4 饲料中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检验7.4.1 在 7.1.1 中的分析设置选项中设置金黄色葡萄球菌,并选择定量分析,其他步骤同7.1.1—7.1.7。7.5 饲料中大肠埃希菌的检验7.5.1 在 7.1.1 中的分析设置选项中设置大肠埃希菌,并选择定量分析,其他步骤同7.1.1—7.1.7。7.6 饲料中单核增生李斯特菌的检验7.6.1 在 7.1.1 中的分析设置选项中设置单核增生李斯特菌,并选择定量分析,其他步骤同7.1.1—7.1.7。8 结果记录微生物快速检测系统(MBS)自动给出定量分析检测报告,读取数据,记录结果。9 质量控制本方法在 1-108cfu/ml(g)添加浓度水平上的回收率为 87.19%-97.66%(n≥10),变异系数为 7.18%-10.28%(n≥10)。附录 A 微生物快速检测(MBS)孵育温度/检测时间快查表
  • 专家预测饲料行业仪器采购将呈现“井喷” 赛智科技积极响应
    2012年10月22日,农业部1849号公告,公布了《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两许可条件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专家称,两个许可条件的颁布将使饲料行业仪器采购呈现&ldquo 井喷&rdquo 。   赛智科技一直关注饲料行业安全检测的问题,并于今天三四月份已经开始专门针对饲料行业的相关法规与检测要求,同时做了大量的收集和准备工作。   经过实验检验,赛智科技LC-10Tvp高效液相色谱仪可以提供饲料中苏丹红染料的液相(HPLC)检测方案、饲料中维生素D3的液相(HPLC)检测方案、饲料中维生素A的液相(HPLC)检测方案、饲料中维生素E的液相(HPLC)检测方案、饲料中三聚氰胺的液相(HPLC)检测方案、饲料中黄曲霉毒素的HPLC检测方案、进出口饲料中克伦特罗、沙丁胺醇残留量的HPLC检测方案,公司将不断为饲料行业安全检测领域提供完整的解决方案,立志成为饲料行业可信赖的合作伙伴。   《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这两个许可条件中不仅明确规定了厂区最小面积、生产工艺和设备、生产能力,并且规定必须设有饲料检测实验室。规定检测实验室中必须配备的仪器,其中包括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高效液相色谱仪等相关检测仪器。   专家称,中国饲料企业总计1.5万家,行业检测仪器市场巨大,这两项许可条件的颁布可以预见:饲料生产企业将大规模采购相关检测仪器。 点击查看《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 点击查看《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 更多检测方案请直接与赛智科技联系。 全国服务热线:400 001 2010 公司总机:0571-28021919 赛智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2012.11.05
  • 饲料加三聚氰胺是公开秘密 水产业可能是重灾区
    南方日报10月30日报道 产自大连的鸡蛋在香港被检出三聚氰胺超标,多数专家怀疑是鸡饲料中被加入过量三聚氰胺。   本报的调查表明,在动物饲料中加三聚氰胺,已成公开的“行业秘密”。在饲料中加三聚氰胺,五年前从水产养殖行业开始,后逐渐向畜禽养殖等行业蔓延。更令人吃惊的是,加入动物饲料中的三聚氰胺,基本来自于化工厂废渣。   这些情况均已引起国家各部委高度重视,一场针对三聚氰胺的专项整治风暴,正席卷中国饲料行业。   毒奶事件一个月后,三聚氰胺再惹祸   香港食物安全中心发现香港超市中的大连产“佳之选新鲜鸡蛋(特大装)”验出超标88%的三聚氰胺。   香港专家随即表示,鸡蛋内发现含有三聚氰胺极有可能是饲料被故意添加三聚氰胺所致。   这一推断得到了国内大多数动物营养专家的肯定,但农业部对此的回应却异常谨慎。畜牧业司司长王智才称,究竟是鸡蛋产出过程中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尚不清楚,很多说法目前都还只是怀疑。   刚刚重创中国乳业的三聚氰胺问题再次升级,在“问题奶粉”事件中被忽视的饲料行业添加三聚氰胺的潜规则被骤然放大。   早在2007年3月美国毒宠物粮事件爆发后不久,南方农村报的相关报道就曾预言:三聚氰胺将会成为下一个“苏丹红”,不幸言中。   日前,广东饲料行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三聚氰胺废渣变身后的假蛋白添加剂———“蛋白精”,在饲料行业内生存的历史至少已有五年,其覆盖的范围可能已经波及到畜禽、水产等绝大多数养殖产业,其影响将远远超过“问题奶粉”事件。   近日,广东省饲料办主任蔡玉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广东部分蛋白原料中发现有少量三聚氰胺,检查结果已经上报农业部。   水产饲料或是重灾区   中国海洋大学麦康森教授在2007年11月中国水产学会学术年会中就曾预言,“国内的水产饲料和其他动物饲料都存在添加三聚氰胺的问题,包括奶粉”。   2007年5月,美国“毒宠物事件”的罪魁祸首就是三聚氰胺。美国FDA的调查确证,江苏徐州安营公司出口到美国的小麦和大米蛋白粉含有三聚氰胺,导致了宠物中毒死亡。   这是化工产品三聚氰胺在饲料行业内非法添加的第一个曝光案例。一位业内人士透露,早在2004年,该公司就开始生产“生物蛋白精”,并在网上公开求购三聚氰胺废料。   正是从那时开始,三聚氰胺开始流入饲料行业。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董事长郑石轩认为,三聚氰胺废料变身后的“蛋白精”在饲料行业中至少已经存在了五年,且愈演愈烈。   三聚氰胺在饲料行业内的使用已经是业内公开的秘密。   根据麦康森教授的判断,目前国内水产饲料中一定混有三聚氰胺,水产饲料最有可能成为三聚氰胺最大的非法添加市场。他分析,水产饲料需要的蛋白质含量最高,蛋白源又来自成本最贵的鱼粉,浓缩蛋白里一定存在三聚氰胺。   9月中旬,辽宁省一村庄数百只结石貉子陆续死亡,饲料中检出三聚氰胺,含量最高达510毫克/公斤。   三聚氰胺再次扮演动物杀手本色,但仍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直到10月下旬,大连韩伟集团生产的鸡蛋在香港被检出三聚氰胺超标88%。28日,韩伟集团董事长向媒体披露,该公司9月22日在作为部分饲料配方的“玉米酒糟”原料中发现含有三聚氰胺。   公众和媒体质疑的目光终于指向了已经被毒染的饲料行业。   工业废渣变身“蛋白精”   业内人士透露,三聚氰胺废渣的出厂价格600-800元/吨,包装成“蛋白精”后市场上的流通价格最高时可以达到4000元/吨。从工业生产废品到农业生产的假原料,三聚氰胺废渣身价暴涨5倍。“蛋白精”用在饲料行业中的作用,业内专业地称之为“调蛋白”。   一位不愿具名的化工专家透露,五年前,国内三聚氰胺的生产企业需要请专门的环保公司处理三聚氰胺废渣,这是一笔费用不小的开支 而目前大多数企业都会选择低价销售,主要流向饲料原料行业。对此,三聚氰胺的生产企业早已心知肚明。该专家表示,国内各大三聚氰胺生产企业废渣生意都很火爆,“基本没有剩余”。   资料显示,2007年国内三聚氰胺有效产能76万吨。随之而来的是大量的化工废渣流入饲料行业作假,尤其是在近年鱼粉、豆粕等饲料原料价格持续攀升的情况下,饲料生产企业和原料供应商纷纷寻找新的蛋白原料替代物,降低成本。三聚氰胺的废渣借此机会以“蛋白精”的身份混入各种原料中,提供虚假蛋白含量。   一供应商透露,“蛋白精”的供应范围几乎涵盖了整个饲料行业,牛羊饲料、禽饲料、猪饲料和水产饲料都或多或少地混有“蛋白精”。   一位饲料行业的专家表示,华南地区的水产饲料已经成为消化“蛋白精”的主要市场,尤其是甲鱼饲料和鳗鱼饲料。   监管风暴正在刮起   农业部启动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称坚决杜绝在饲料中违规添加三聚氰胺等有害化学物质。   据介绍,我国对饲料三聚氰胺含量的检测标准也只是推荐性标准,意味着不需要作强制检测。目前,农业部正在紧急制订饲料的三聚氰胺含量标准。   2007年7月,农业部下发《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蛋白精”违法行为的通知》,明确指出,以三聚氰胺废料、羟甲基羧基氮等为原料的“蛋白精”是一类假蛋白饲料,未经农业部审定批准,是非法饲料添加剂,禁止在任何饲料生产中使用。   三鹿奶粉事件爆发后,国家各部委针对三聚氰胺的专项整治风暴刮起。   刚刚完成三审的食品安全法草案中规定,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按照新的规定,即使是无害的物质,目录中没有列出,也不允许添加到食物中。   农业部启动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称坚决杜绝在饲料中违规添加三聚氰胺等有害化学物质。
  • 麦当劳承认用转基因饲料喂肉鸡 遭环境组织批评
    据德国媒体报道,麦当劳承认在麦乐鸡和鸡肉汉堡中使用了以转基因饲料喂养的肉鸡,引发环境组织&ldquo 唯利是图&rdquo 的批评。   据《明镜周刊》网站报道,麦当劳致信绿色和平组织承认,由于&ldquo 经济上可接受的&rdquo 非转基因饲料供给不足,该公司使用的部分肉鸡是以转基因饲料喂养的。这也意味着,该公司已经打破了2001年时许下的&ldquo 在欧洲市场上避免转基因饲料&rdquo 的承诺。   &ldquo 麦当劳关心的只有价钱,&rdquo 绿色和平组织的李姆凯特女士(Stephanie Toewe-Rimkeit)对媒体评论称,&ldquo 将来消费者吃的汉堡里会有转基因成分,虽然大部分消费者并不乐意。&rdquo   据该环境组织测算,就算不使用转基因饲料喂养的肉鸡,每个鸡肉汉堡的成本也仅增加1欧分(约9分人民币)。不过,麦当劳在承认这一新政策的同时也强调,这一改变将不会影响其食物质量。
  • 国家政策致饲料行业大幅采购仪器成定局
    仪器信息网讯 自2012年10月30日,发布题为“专家预测饲料行业仪器采购将呈现‘井喷’”以来,众多仪器厂商来电,除询问国家政策倾向之外,还表达了对饲料生产企业落实国家政策程度及对分析仪器的购买力持保留态度。为此仪器信息网就仪器厂家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北京负责饲料生产企业行政管理的相关负责人。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为了防止有些饲料生产企业采用借用、挪用检测仪器的欺骗手段获取生产许可情况的发生,在对饲料生产企业进行审核时,会要求企业出具检测设备购买发票,无发票的企业,需要出具固定资产财务明细账、固定资产实物账及固定资产卡片以证实检测设备是企业自身所有。   当发现检测设备是企业借用或挪用的,将对其处5-10万元的罚款,并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生产许可。与罚款及清除出饲料行业相比,买台检测仪器(涉及到的仪器有高效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三粗测定仪及电子天平等)成本反而最小。   多家仪器厂商对高价位分析仪器在饲料企业的市场销售前景不太乐观,经采访及分析认为事实可能并非如此,原由总结如下:   1、国家政策强制要求饲料企业配备两名以上专职饲料检验化验员,要求其不仅具有职业资格证书,并需要通过笔试和实操考试。实操是由专家审核组提供盲样,不仅要看化验员的操作,还要将结果进行比对。这对检测仪器的性能和配置有一定的要求,促使饲料企业在购买仪器时会考虑购买配置较高、性能稳定的仪器   2、据这位负责人介绍说,将要出台最新的《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中要求饲料企业每周自检,每三个月要将自检结果报备到有关机构,每半年要对结果校正,如果没有按时报备的话,这家饲料企业会成为抽检的固定取样对象   3、在申请饲料产品批号时,要求企业有自检或送检的报告,其检测结果由指定的饲料监察机构进行复核。这位负责人说,一般企业不会送检,因为饲料企业的一个产品要检三个批次,在谱尼或饲料兽药检测所做下来,要花约3000元。如果是多个产品的话,花费更高。企业要自检,并且自检结果被复核,这就对饲料企业检测人员和检测设备有更高的要求,避免出现两次检测结果不符的情况发生   4、国家政策强制要求复合预混料、微量元素预混料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要达到2.5t/h,维生素预混料产能达到1t/h,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及精科补充料生产企业设备要达到10t/h, 按每天工作8小时,365天工作(一般这些生产企业没有严格的周六日),将这些饲料按市场价进行核算,饲料企业的年产值不会低于千万。购买一台性能较好的,可以使用多年的检测仪器的花费,对于企业来说更划算   5、《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中不仅对检测仪器进行了要求,对相关生产设备、厂区环境、库房、建筑面积等都有硬性要求(相关的问题可参看许可条件),与跟换数百万元的生产设备相比,几万元的检测设备只是其中一笔很小的花费   6、仪器信息网随意采访了一家名叫北京菲迪饲料科技有限公司的饲料生产企业,据被采访人介绍说,该企业年产2万吨,属于中型饲料生产企业,主要生产饲料添加剂预混料和饲料添加剂,配置岛津的高效液相色谱仪已经有5-6年了。可见饲料生产企业是有能力购置中端乃至高端分析仪器的。   总之,研究认为,农业部颁布的《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将掀起饲料行业仪器采购的浪潮,且饲料生产企业购买分析仪器的能力此前被较大程度上低估。 声明:此为仪器信息网研究中心的研究信息,未经仪器信息网书面形式的转载许可,谢绝转载。仪器信息网保留对非法转载者的侵权责任追讨权。如需进一步信息,请联系吴女士,电话:51654017-8017
  • 国务院:开展饲料农药兽药专项整治
    2013年4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通知中提到6个要深化治理整顿的方面,其中饲料农药兽药成为专项整治的重点。   原标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3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2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强化日常监管,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消除了一大批食品安全隐患,保持了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但制约我国食品安全的突出矛盾尚未根本解决,问题仍时有发生。为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和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有关精神,现就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全面排查隐患,深化治理整顿   (一)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全面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在种植、养殖、屠宰、生产、流通、餐饮以及进出口等各环节广泛排查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深挖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重点排查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的物质。强化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坚决依法处理不合格食品,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在此基础上,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实施整治督办制度,坚决清理整顿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取缔“黑工厂”、“黑作坊”和“黑窝点”,切实净化食品市场和消费环境,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二)开展饲料农药兽药专项整治。全面加强对饲料、农药和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严格执行许可准入制度。严厉打击在饲料中添加激素类药品或其他禁用药品、在农药兽药中添加违禁物质等违法生产销售行为。以蔬菜、水果、茶叶种植基地和畜禽、水产品养殖场(小区)为重点,严厉查处使用禁用农药兽药或其他违禁物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兽药、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开展私屠滥宰和“注水肉”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严格屠宰行业准入,加强定点屠宰企业资格证牌使用管理。规范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行为,落实“两章两证”(即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生猪检疫合格验讫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制度,严惩重处只收费不检疫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销售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私屠滥宰窝点。严惩收购加工病死畜禽、向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农贸市场和超市等生鲜肉经营场所、肉制品加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等生鲜肉采购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四)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完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制度,整顿、关闭不符合规定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类保健食品为重点开展整治,对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依法吊销相关批准证明文件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严厉查处套用、冒用批准文号、违法发布广告等行为。   (五)开展食品标签标识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细化完善食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着力解决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问题。强化食品出厂检验、流通环节食品标签标识检查,严厉打击篡改生产日期、伪造产地、违法涂改标签、伪造冒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及“三品一标”(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标识等违法行为。   (六)切实巩固治理整顿成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进一步深化乳制品、酒类、调味品、食品包装材料、“地沟油”等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扩大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市场巡查、执法抽检的频次、范围,督促企业规范内部管理,切实巩固各项治理整顿成果。及时总结治理整顿经验,细化完善监管措施,健全长效机制。   二、严惩违法犯罪,加强应急处置   (一)进一步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各级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重典治乱,切实提高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巩固“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成果,严厉打击在饲料、农药兽药、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违禁物质和为谋财有危害食品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刑事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公安机关和监管部门之间案件移交、立案等衔接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公安机关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要协调有关方面加快完善技术鉴定相关制度,明确技术鉴定机构,积极为公安机关提供技术支持并协调解决鉴定费用。   (二)强化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完善各级各类食品安全预案,建立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联动工作平台,明确部门应急处置职责。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规范事故调查处理流程,提高事故查处效率。各地要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快速响应能力。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序开展事故调查、危害控制、医疗救治、分析评估、信息发布等工作,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   (三)加强舆情监测和信息发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建立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制度,密切监测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强化信息通报。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机制,加强信息发布前的相互沟通,确保信息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及时性,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归口发布。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及时、客观、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注。   三、加强能力建设,夯实基层基础   (一)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快改革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切实加强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能力建设,确保职能、机构、队伍、装备及时划转到位,保障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水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全面梳理查找监管漏洞和盲区,结合实际逐项明确细化监管分工和要求,特别是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监管职责不清问题,尽快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要求。建立健全部门间、区域间食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强化跨部门、跨区域信息通报和案件协查,及时彻底查处不合格产品。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二)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到位,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到位。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机构及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的作用,加快构建覆盖社区(村)的协管员队伍。加强乡镇、街道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密切协管员队伍与监管执法队伍的衔接配合,全面推行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加快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基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动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餐厨废弃物管理及资源化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强化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完善监管执法依据,加大惩处力度。明确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侦办中的行为定性、案件管辖、证据规格等法律适用问题,特别是行政执法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问题。推动地方加快畜禽屠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工作。   (四)加快食品安全标准建设。健全标准审评程序和制度,增强标准制定的透明度。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食品相关标准的清理,完善食品中致病微生物、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生产经营规范、农药兽药残留等方面的标准,制修订蜂蜜、食用植物油等产品标准和配套检验方法标准。各地要结合实际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和企业标准的备案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培训及跟踪评价,及时做好标准的解读工作。   (五)做好风险监测评估工作。组织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按照“统一计划实施、统一经费渠道、统一数据库、统一结果分析”的要求,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逐步规范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在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点,初步建成统一的风险监测数据库。加快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建设,加强评估基础数据采集和相关研究,重点围绕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开展风险评估。进一步完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饲料、养殖中禁用药物和物质清单》。   (六)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按照“提高现有能力水平、按责按需、填平补齐、避免重复建设、实现资源共享”的原则,统筹各级食品安全检验能力,特别是最急需、最薄弱环节以及中西部地区和基层的食品安全检验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县级食品检验资源整合试点,推动县域内食品安全检验人员和设备的统筹使用,检验经费的统一归口管理,检验建设项目的统筹规划安排,检验任务的统一部署实施,提高基层整体检验水平。支持农贸市场检验检测站建设,补助检验检测经费。严格检验机构管理,规范委托检验行为。规范食品快速检测试剂及设备的技术认定,明确生产资质要求。继续推动提升食品企业检测水平。   (七)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根据国家重大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化资源,按照统一的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建设国家食品安全信息平台,2013年底前,完成主系统和子系统的总体规划和设计。统筹规划建设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统一追溯编码,确保追溯链条的完整性和兼容性,重点加快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肉类、蔬菜、酒类、保健食品电子追溯系统建设。   四、加强诚信建设,落实主体责任   (一)督促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保障食品安全投入,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等制度。强化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2013年底前,督促所有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和相应的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推进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试点,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试点。   (二)加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制定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完善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公布失信食品企业名单,促进行业自律。加快规模以上乳制品、肉类食品加工企业和酒类流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对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的监督指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三)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列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和中小学相关课程。打造一批精品科普栏目、节目、宣传片,利用报刊、广播、电影、电视、互联网、手机等各类媒介,深入宣传党和政府抓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部署和成效,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认知水平和应对风险能力。组织好2013年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大宣传活动。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先进人物和诚信经营典型的宣传,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四)强化食品安全培训。各级监管部门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加强对协管员队伍的基础知识培训。强化对食品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培训。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五、加强组织保障,严格责任追究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建立稳定的食品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经费及行政管理、风险监测、监督抽检、标准制修订、应急处置、科普宣教等各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强化对经费的统筹分配和使用,进一步向基层倾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科技研发投入,集中力量开展重大科技攻关。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市)等各类示范创建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全程监管合力。各级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提高执行力,确保监管到位,坚决杜绝有案不查、推诿扯皮等问题。各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三)强化考核评价。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级健全督查考核制度,加强对地方政府、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将信息通报、行政执法、违法行为处理等列入对监管部门履职情况考核的内容。将食品安全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   (四)严格责任追究。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细化责任追究对象、方式、程序。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要督促各监管部门建立具体到单位、人员、岗位的责任制。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失职渎职责任。
  • 农业部:我国对饲料三聚氰胺含量尚未强制检测
    【新民网独家报道】香港食品卫生部门近日在产自大连韩伟公司的“佳之选”鸡蛋中检出三聚氰胺含量超标,立刻在内地引起极大关注。新民网记者28日采访中国农业部获悉,目前,我国仅有饲料中含有三聚氰胺的检测标准,但没有饲料中含有三聚氰胺的含量标准。   农业部相关部门向新民网介绍说,检测标准和含量标准有区别,检测标准是指在三聚氰胺在一定含量以上可用检测手段检测出来。含量标准则直接跟产品是否合格相关,只有在含量标准允许范围内的产品才是经认定的合格产品。   据介绍,目前我国对饲料三聚氰胺含量的检测标准也只是推荐性标准,意味着不需要作强制检测。   新民网记者查阅了国家农业部2007年6月14日发布实施的《饲料中三聚氰胺的测定》,该标准中规定了测定饲料中三聚氰胺含量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和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两种方法,并对两种方法可检出三聚氰胺的最低定量作了认定。   对于目前诸多分析人士认为鸡蛋中三聚氰胺超标可能因为饲料超标的观点。农业部相关人士表示,三聚氰胺如果出现在饲料中,并不会在生产过程中自行产生,猜测有可能饲料是受到了农药、化肥的污染。   据悉,中国饲料生产安全也引起了国外市场的关注。新民网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质检总局已在10月中旬收到中国驻日本使馆经商处通报,称日本农林水产省向日本有关饲料行业协会发出通知,要求其进口中国产饲料、饲料原料和宠物食品时实施三聚氰胺的自主检查。
  • 【行业应用】赛默飞发布食物包装卡纸中迁移污染物的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
    赛默飞世尔科技(以下简称:赛默飞)近日发布应用固相微萃取-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技术(SPME-GC-MS/MS)对食物包装卡纸中迁移污染物的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通过自动化操作,该方法运行快速、稳定且大量节省了人力。食品包装是食品工业中的一个关键环节, 包装材料种类繁多,包括塑料、纸质、金属和玻璃等。它在保护食物不受损坏的同时,可以保持食物新鲜、免于微生物降解。然而,食品包装材料同样可能导致食物腐坏。食品包装材料在全世界均受到相关法规的管制,最新发布的EU/202/2014法规,对可能接触食物的塑料材质包装物进行了限制规定:不仅规定了可由包装材料转移到食物中的化学物质最高限量,还明确了食品包装材料中禁止含有的化学物质,以及食品和包装材料中有关物质的限量。 过去20年,科研人员发表了多种对包装迁移物进行有效监控分析的测试方法,通常来说,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假设包装材料中每种化合物均 100% 向食物转移,对包装材料本身的最终形态进行分析,第二类在模拟条件下将模拟食物产品与包装材料在特定时长和特定环境下接触放置,再分析包装中化合物向食品的迁移情况。 食品包装卡纸可由原生纸、再生纸或二者混合物制成,再生卡纸更有可能广泛含有由降解产生的危险污染物,包括打印油墨、涂层和粘合剂。本次测试采用了固相微萃取技术(SPME)和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技术(GC-MS/MS),采取上文所诉的第一类方法,对食品包装卡纸中12 种代表性的可能迁移物(邻苯二甲酸盐、光引发剂、苯酚和异味成分等挥发性和半挥发性物质)进行了定量分析。本次实验应用Thermo ScientificTM TSQTM 8000 Evo GC-MS/MS质谱仪联用配备Thermo ScientificTM TriPlusTM RSH自动进样器和SPME(SPME NL: 50.5mm)模块的Thermo ScientificTM TRACETM 1310气相色谱仪系统进行测试分析。气相色谱分离采用Thermo ScientificTM TraceGOLDTM TG-5SilMS色谱柱(30m × 0.25 mm × 0.25μ m, P/N 10177894),用于定量和确证的原始数据则通过Thermo ScientificTM TraceFinderTM 3.2 软件中的智能定时扫描(timed-SRM)模块采集。 本实验采用经内部验证的测试方法,对 12 种可能由卡纸引入的迁移污染物进行了定量分析。方法应用了全自动SPME技术,有效提高了实验室测试通量。依据 IUPAC/AOAC 统一操作流程,完成内部方法学验证,并确证此方法适用于监测可能与食物接触的卡纸中的有害污染物。更多产品信息,请查看:TSQTM 8000 Evo GC-MS/MS质谱仪www.thermoscientific.cn/product/tsq-8000-evo-triple-quadrupole-gc-msms.html TriPlusTM RSH自动进样器www.thermoscientific.cn/product/triplus-rsh-autosampler.html TRACETM 1310气相色谱仪系统www.thermoscientific.cn/product/trace-1310-gas-chromatograph.html TraceGOLDTM TG-5SilMS色谱柱www.thermoscientific.cn/product/tracegold-tg-5silms-gc-columns.html方法下载,请查看:www.thermoscientific.cn/content/dam/tfs/Country%20Specific%20Assets/zh-ch/CMD/MS/GCMS/documents/SPME-GC-MS-MS.pdf ---------------------------------------------------关于赛默飞世尔科技赛默飞世尔科技(纽约证交所代码:TMO)是科学服务领域的世界领导者。公司年销售额170亿美元,在50个国家拥有约50,000名员工。我们的使命是帮助客户使世界更健康、更清洁、更安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帮助客户加速生命科学领域的研究、解决在分析领域所遇到的复杂问题与挑战,促进医疗诊断发展、提高实验室生产力。借助于首要品牌Thermo Scientific、Applied Biosystems、Invitrogen、Fisher Scientific和Unity Lab Services,我们将创新技术、便捷采购方案和实验室运营管理的整体解决方案相结合,为客户、股东和员工创造价值。欲了解更多信息,请浏览公司网站:www.thermofisher.com 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赛默飞世尔科技进入中国发展已有30多年,在中国的总部设于上海,并在北京、广州、香港、台湾、成都、沈阳、西安、南京、武汉、昆明等地设立了分公 司,员工人数约3800名。我们的产品主要包括分析仪器、实验室设备、试剂、耗材和软件等,提供实验室综合解决方案,为各行各业的客户服务。为了满足中国市场的需求,现有8家工厂分别在上海、北京和苏州运营。我们在全国共设立了6个应用开发中心,将世界级的前沿技术和产品带给国内客户,并提供应 用开发与培训等多项服务;位于上海的中国创新中心结合国内市场的需求和国外先进技术,研发适合中国的技术和产品;我们拥有遍布全国的维修服务网点和特别成 立的中国技术培训团队,在全国有超过2000名专业人员直接为客户提供服务。我们致力于帮助客户使世界更健康、更清洁、更安全。欲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网站:www.thermofisher.com请扫码关注: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官方微信
  • 饲料中元素测定相关标准2018年12月实施,涉及陶瓷纤维马弗炉等实验设备
    【前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3年成立,推动我国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2018年3月21日,成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监督管理,划归新成立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药品领域的相关标准进行修订,并逐步实施替换原有标准。其中关于饲料的元素检测部分标准于2018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 【正文】饲料中金属和非金属元素测定相关国家标准2018年5月14日颁布,并于2018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由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76)提出并归口且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监督。其中包括,《GBT6436-2018饲料中钙的测定》、《GBT13083-2018饲料中氟的测定 离子选择性电极法》、《GBT13884-2018饲料中的钴的测定 原子吸收光谱法》、《GBT18633-2018 饲料中钾的测定 火焰光度法》,下面就其内容简要介绍。 1、GBT6436-2018饲料中钙的测定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修改,代替GBT6436-2002饲料中钙的测定,修改了标准的使用范围、钙的定量限、采样和试样制备的方法、称样量。本标准规定了饲料中钙含量测定的高锰酸钾法和乙二胺四乙酸二钠络合滴定法,适用于饲料原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填充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中钙的测定。本标准检出限为0.015%,定量限为0.05%。 2、GBT13083-2018饲料中氟的测定 离子选择性电极法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修改,代替GBT13083-2002饲料中氟的测定,扩大了标准的适用范围,修改为“本标准适用于饲料、饲料原料、磷酸盐及以硅铝酸盐为载体的缓和型饲料添加剂”、修改了方法的检测限、原理的描述、酸度计、氟离子选择性电极的测量范围、饲料原料石粉试样的制备方法、增加了以硅铝酸盐类为载体的混合型饲料添加剂试样的制备方法,结果由表示0.1mg/kg,修改为1mg/kg。本标准检出限为3mg/kg(取试样1g,定容至50ml)。 3、GBT13884-2018饲料中的钴的测定 原子吸收光谱法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修改,代替GBT13884-2018饲料中的钴的测定 原子吸收光谱法,修改了定量限、检出范围、称样量、标准曲线的调整、计算公式的表述等。本标准规定了饲料中钾测定的火焰光度法,适用于饲料原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填充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中钴的测定。电热消解器推荐设备:美诚 DR系列 石墨消解器、50L/h
  • 奶制品、禽蛋及饲料中三聚氰胺化学快检方法研发成功
    三聚氰胺一般禁止在食品和农产品中添加,人体特别是婴幼儿在摄入一定量的三聚氰胺后会产生严重的危害。由于三聚氰胺的检测主要是采用仪器分析方法,且所用的仪器设备价格昂贵,运行费用高、样品预处理复杂、测试时间长等不利因素而难以普及。因此,建立化学快速检测法检测常见食品、农产品中低浓度三聚氰胺,具有重大社会意义和广阔应用前景。   甘肃省科技厅组织科研力量对三聚氰胺的检测方法进行研究,成功研制出液态奶中三聚氰胺化学快速检测方法并开发出检测试剂盒。为进一步完善对奶制品、禽蛋及饲料中三聚氰胺的快速检测方法,对检测试剂盒进行产业化和推广应用,组织实施了省科技重大专项“奶制品、禽蛋及饲料中三聚氰胺化学快速检测方法的研发及产业化”,由兰州大学等单位承担完成,近日通过了成果鉴定。该成果研究建立并完善了用化学测试法快速检测奶制品、禽蛋及饲料中三聚氰胺的方法,填补了用化学方法快速检测三聚氰胺的技术空白,已建立了甘肃省地方标准,取得了创新性的科技成果。   该方法筛选了可与三聚氰胺进行配位反应的特异性沉淀剂,通过观察溶液的浑浊度,作为检验三聚氰胺的依据,并将两大类性能良好的吸附剂分别作用于含不同浓度的三聚氰胺溶液,再用不同解吸剂处理,通过仪器分析测定了洗脱液中的三聚氰胺,筛选出了综合性能最佳的吸附剂和解吸剂,再通过单因素和正交等多种试验,筛选出了针对奶制品、禽蛋和饲料中三聚氰胺的检测方法。该方法经过多家国家法定质检机构的检测验证,结果稳定,灵敏度较高,且检测成本低、操作方便,用该方法检测出的结果符合国家检测标准,能为奶制品、禽蛋和饲料中三聚氰胺的安全快速检测提供技术支撑。
  • 权威发布 ▏国家标准《饲料中镉的测定》正式发布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21年第14号),由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国家饲料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北京)主持的推荐性国家标准《饲料中镉的测定》(GB/T 13082-2021)正式公布,并于2022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标准是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饲料卫生标准》(GB 13078-2017)相配套的检测方法标准,也是《饲料卫生标准》中最后一个被修订的上世纪90年代(1991)检测方法标准。 为保证修订后的标准充分适用于当前饲料质量安全检测和监管,相关科研人员通过大量实验数据分析和方法学考察验证,对标准文本涉及的适用范围、方法原理、前处理方法、数据处理、精密度、定量限和检出限等技术内容进行了全面修订,并补充了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 下一步,国家饲料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北京)将继续围绕饲料质量安全检测标准研究,推进饲料中质量安全参数检测方法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进一步强化依托研究所建设的“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饲料非法添加物)”研究和标准化工作能力,更好地为主管部门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 食品和动物饲料中二恶英(PCDD/Fs) 的新检测方案
    与食物和动物饲料相关的二恶英污染事件曾在世界范围内引起极大的关注,如:2010-2011年德国农场饲料二恶英污染事件导致近4700家农场被迫关闭,最终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多氯代二苯并-对-二恶英/多氯代二苯并呋喃(PCDD/Fs)是一类典型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物(POPs),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等特性,被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列为一级致癌物(Group Ⅰ)。PCDD/Fs广泛分布于各种环境介质中,其化学性质稳定,难以生物降解,且具有生物富集和放大能力。人体暴露的PCDD/Fs90%以上来源于饮食摄入,其中90%以上来源于动物源性食物。 早在21世纪初期,欧盟法规就制定了用于食品和动物饲料中PCDD/Fs和多氯联苯(PCBs)污染监控的采样和分析方法,并设定了污染物的最大限量标准。2014年欧盟委员会第589/2014号和709/2014法规首次将气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法(GC-MS/MS)列为食品和饲料中PCDD/Fs和PCBs的分析确认方法(confirmatory method),这表明GC-MS/MS不仅能够在超痕量污染物的筛查中发挥重要作用,而且在政府监控食物和饲料样品中PCDD/Fs和PCBs等方面承担更多角色。 本文介绍了基于岛津GCMS-TQ8040结合Smart MRM功能建立的食品和动物饲料中PCDD/Fs的分析方法,并对实际食品和饲料样品进行了检测分析。 岛津GCMS-TQ8040 岛津GCMS-TQ8040系统能够实现对食品和动物饲料中PCDD/Fs的有效筛查和定量分析。该方法具有较高的灵敏度,良好的线性和重现性。对实际样品的分析显示,GC-MS/MS能够获得与HRGC/HRMS的基本一致的分析结果,表明GCMS-TQ8040能够按照欧盟法规要求实现对食品和动物饲料中痕量PCDD/Fs的分析检测。 了解详情,敬请点击《GCMS-TQ8040应用于食品和动物饲料中二恶英(PCDD/Fs)检测》 关于岛津 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是(株)岛津制作所于1999年100%出资,在中国设立的现地法人公司,在中国全境拥有13个分公司,事业规模不断扩大。其下设有北京、上海、广州、沈阳、成都分析中心,并拥有覆盖全国30个省的销售代理商网络以及60多个技术服务站,已构筑起为广大用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完整体系。本公司以“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为经营理念,始终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加先进的产品和更加满意的服务,为中国社会的进步贡献力量。 更多信息请关注岛津公司网站www.shimadzu.com.cn/an/ 。 岛津官方微博地址http://weibo.com/chinashimadzu。 岛津微信平台
  • 近红外标准宣贯暨饲料行业应用交流会在青岛召开
    p   2015年6月18-19日,由全国仪器分析测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1),中国仪器仪表学会近红外分会及丹麦福斯(FOSS)分析仪器公司共同举办的“GB/T 29858-2013《分子光谱多元校正定量分析通则》标准宣贯暨2015年度饲料行业用户近红外应用交流会”在青岛成功召开。全国仪器分析测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李红梅秘书长,中国仪器仪表学会近红外光谱分会理事长、北京化工大学袁洪福教授,中国仪器仪表学会近红外光谱分会刘慧颖常务副理事长,中国农科院制标所国家饲料检测中心主任杨曙明研究员,丹麦福斯分析仪器公司曹勇总经理等出席本次会议。来自饲料行业59家企业的近百名近 a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zc/255.html" 红外分 /a 析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了会议。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alt="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old/NewsImags/images/201571114440.jpg"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400px "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大会现场 /p p   本次大会由福斯饲料部业务总监严祥浩先生主持,福斯公司总经理曹勇先生致欢迎辞。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alt="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old/NewsImags/images/20157111463.png"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400px "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丹麦福斯(FOSS)分析仪器公司总经理 曹勇 /p p   大会开始,李红梅秘书长发表讲话,向各位来宾介绍了GB/T 29858-2013《分子光谱多元校正定量分析通则》标准的意义和愿景,寄语该标准的贯彻和大会的圆满成功。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alt="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old/NewsImags/images/201571114643.png"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400px "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全国仪器分析测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1)秘书长 李红梅 /p p   袁洪福教授做了国标《分子光谱多元校正定量分析通则》宣贯。他从我国社会发展对分子光谱的重大需求角度,详细阐述该标准制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标准制定的法理依据,标准制定的详细过程。对该标准内容逐一进行了宣贯,并结合丰富的实际应用实例对建模的误差来源分析、样品集建立、多元分析方法、模型评价等内容进行了重点讲解,同时也对近红外技术在企业中应用的焦点问题进行了解答。这是全国仪器分析测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1),中国仪器仪表学会近红外光谱分会在饲料行业首次进行GB/T 29858-2013《分子光谱多元校正定量分析通则》标准宣贯,将直接帮助与会用户提高多元校正模型建立与维护工作能力,对我国饲料工业技术进步将会产生深远的重要影响,对近红外光谱分析技术在其他行业中的推广应用也具有重要示范作用。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alt="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old/NewsImags/images/201571114653.png"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436px "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近红外分会理事长、北京化工大学 袁洪福教授 /p p   杨曙明主任详细解释了近红外技术在饲料行业标准GB/T18868的制定原则及理解,并以企业为出发点解释了饲料行业应用近红外的需求及优势。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alt="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old/NewsImags/images/201571114712.png"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400px "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中国农科院制标所国家饲料检测中心主任 杨曙明研究员 /p p   福斯公司技术总负责人赵武善介绍了在线近红外技术的应用现状以及在饲料行业的前景展望。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alt="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old/NewsImags/images/201571114722.png"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400px "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丹麦福斯公司技术总监 赵武善 /p p   来自饲料行业的正大康地、嘉吉、蔚蓝生物、禾丰集团、中慧集团、赢创德固赛等企业代表在大会上分享了近红外技术在饲料行业的使用心得和行业经验,内容涵盖了近红外在饲料行业原料把控、动物营养研究、定标转移及集团网络化管理等企业实际应用的各个方面,参会代表的进行了热烈讨论。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alt="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old/NewsImags/images/201571115340.jpg"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266px "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饲料企业用户经验分享 /p p   与会代表就近红外技术应用所涉及的定标样品的选择,样品的前处理方式,样品模型的优化和维护,以及未知样品测定等方面与专家进行了深入交流。这些问题也同样在GB/T 29858-2013中有详细体现。大家一致认为,这是一次内容丰富的专业培训会,也是一次行业内互相交流的机会,这次大会专业的技术讲座,不仅有来自于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领导和专家给与的关于近红外技术的原理和定标方案讲座,还有从饲料企业实际应用为出发点的经验交流和实际应用,促进了业内交流,极具代表性,也很及时。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alt="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old/NewsImags/images/201571115556.jpg"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133px "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参会代表提问交流 /p p   本次会议表明,我国饲料工业原料成本约占总成本的80%左右,近红外分析技术实现质量卡边控制对饲料工业具有重大经济效益。目前,我国饲料行业用于生产质量控制的近红外光谱仪器已达1000台左右,逐年还呈上升趋势,多元校正模型技术对于发挥近红外分析仪器的作用非常关键。会议组织单位之一是世界知名分析仪器供应商福斯公司,长期致力于近红外分析技术在饲料、农业和食品等工业中的推广应用,在高品质近红外分析仪器供应和模型建立与维护等方面为用户提供了专业化技术服务,今后将继续为我国饲料工业技术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 /p p   会议结束后,参会专家和企业代表参观了位于青岛的蔚蓝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p
  • 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国家标准《饲料中新甲基橙皮苷二氢查耳酮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标准计划《饲料中新甲基橙皮苷二氢查耳酮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由 TC76(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要起草单位 山东省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山东奔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饲料中新甲基橙皮苷二氢查耳酮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pdf《饲料中新甲基橙皮苷二氢查耳酮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编制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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