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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油水分离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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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油水分离器相关的论坛

  • 带刻度的油水分离器

    带刻度的油水分离器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07/201207181108_378438_1640192_3.jpg照片上右边第二个我在Tao Bao上查了一下,叫油水分离器,不带刻度,不知道谁家有带刻度的卖?

  • 【求助】如何选择购买一台好的油水分离器?

    我科购买了一台热电M5型[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光谱仪[/color][/url],当时配的是天津产的一款气体压缩机,但是没有购买油水分离器,现在压缩空气的皮管内有部分积液,所以想购买一个油水分离器,不知要如何选择购买? 请各位帮忙了!

  • 上海:储油桶装追踪器 实时监控餐厨废弃油去向

    "滴滴滴……"正值吃午饭的高峰期,位于上海市碧云体育休闲中心的一家餐馆厨房里发出了警报声。发出警报的是一个"油水分离器",它正提醒工作人员储油桶快满了,很快,闻声而来的工作人员就熟练地换上了新油桶。 原来,近日上海进行了一项新的尝试,试运行了上海首个餐厨废弃油脂监测平台,对上海碧云体育休闲中心内的20多家餐饮企业进行了"改造升级",通过安装油水分离器和专用储油桶,实现了废弃油从生产、处理,到运输等环节实时监控,从源头上堵住了废弃油回流餐桌的可能。 在碧云体育中心内的一家餐饮店,餐馆厨房内的洗碗池旁边,安放着一台箱式油水分离器。工作人员示范:将吃剩的食物倒入洗碗池后,食物残渣被单独过滤出去;再打开分离器的电源,就会通过隔油池物理沉淀的方式将油脂、废水自动分离开,分离出的油脂被收集到旁边的专用储油桶中,再交由专业的收储机构回收。储油桶中的油在超过预设值或最大的30升刻度后,还会自动报警,提醒工作人员及时更换。装废弃油的储油桶也大有文章。这些专用的储油桶中都安装了GPRS和RFID智能模块,模块可以与监控中心连接,监控中心可以随时通过全球卫星定位追踪和电子身份识别,掌控废弃油的去向和其他数据,并在电子屏上显示。不仅如此,每一个餐饮企业使用的储油桶都有自己特定的"身份证",编号、所在位置、桶内目前油量、何时由何人进行了更换等信息都一一记录在案,方便监管人员随时监督。 在碧云花园会所的"废弃油脂流向监控中心"程序中,通过卫星地图可以看到,一个动漫人物正"行驶"在碧云路上。工作人员介绍,这个"人物"就是行驶中的"储油桶",储油桶中的芯片每分钟都会向外发射信号,实现废弃油的实时监控。 油水分离的实验并不难但是能将简单仪器应用的生活处理却很少,是这方面的关注和开发太少

  • 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

    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5月24日表决通过《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业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7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align=right]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align][align=right]2023年8月4日[/align][align=center]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的决定[/align][align=center](2023年7月27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align]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该规定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align=center]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align][align=center](2023年5月24日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23年7月27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align]第一条 为了防治餐饮场所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促进餐饮业绿色发展,保护和改善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饮场所的污染防治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餐厨垃圾的产生、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按照国家、省、市餐厨垃圾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餐饮场所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餐饮场所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第四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规定。市场监督管理、水务、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公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饮场所污染防治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职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本区域内的餐饮场所污染防治工作。第五条 环境保护、餐饮等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制定餐饮行业相关自律公约和团体标准,推广餐饮污染防治先进技术和方法,督促会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餐饮场所污染。第六条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省、市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技术规范,防止和减少餐饮场所污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七条 餐饮场所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燃气、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禁止燃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餐饮场所推广使用节能炉具、无烟炉具。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新闻媒体应当加强餐饮场所污染防治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公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第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传承和发扬地方饮食文化传统,科学规划和组织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美食街区。美食街区应当根据管理要求建设专门的油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第十条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但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甜品、炖品、糕点、包点、冷热饮品、凉茶、食品复热等餐饮服务项目除外。法律、法规对餐饮场所选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一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和公布餐饮场所污染防治指引。餐饮场所污染防治指引应当包括餐饮场所选址要求、污染防治相关要求、行政处罚风险等信息。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餐饮场所的选址及其污染防治提供宣传和指引服务,向餐饮服务项目投资者、场地业主、物业服务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餐饮行业协会提供餐饮场所污染防治指引。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在受理新建、改建、扩建餐饮服务项目相关行政许可申请时,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应当主动向申请人提供餐饮场所污染防治指引。餐饮服务经营者无法判断经营行为是否符合餐饮场所选址等要求的,可以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咨询,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答复。第十二条 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发现入驻平台的餐饮场所实际地址与经营许可证登记地址不相符的,应当及时报告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入驻平台的餐饮场所不符合选址要求的,应当依法处理并告知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按照处理意见停止为其提供平台服务。第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销售新建商住综合楼的,对不符合餐饮场所选址要求的商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书面告知买受人不得用于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出租人、出借人应当书面提醒承租人、承借人在将场地用于经营餐饮服务项目前,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咨询该场地是否符合餐饮场所选址要求。发现承租人、承借人在不符合选址要求的场地经营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出租人、出借人应当及时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并协助依法处理。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具有餐饮服务功能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预留污染防治设施安装及监测采样位置,依法配套安装餐饮场所专用烟道、油烟净化、异味处理、排水与污水处理、隔声降噪减振等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单位应当在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对已具备设置餐饮功能的情况予以标注,明确专用烟道所在位置、尺寸、噪声、设计流速以及设计排烟量等工艺参数。施工图设计文件经依法审查合格后,方可作为建设工程施工的依据。第十五条 专用烟道油烟排放口设置高度及与周围居民住宅楼等建筑物距离控制应当符合要求,排放口朝向应当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或者人行通道,严禁封堵、改变专用烟道和向城市地下排水管道排放油烟。加装专用烟道具体标准和程序,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第十六条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对专用烟道进行维护和管理。两个及以上的餐饮场所共同使用一个专用烟道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委托或者共同履行专用烟道管理责任。第十七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场所应当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烹制工艺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产生异味的餐饮场所还应当安装异味处理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大中型餐饮场所还应当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备;其他餐饮场所至少每年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监测机构开展一次油烟监测并如实记录,记录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餐饮场所油烟污染物排放口的采样点、采样平台设置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油烟排放的标准和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对专用烟道、油烟净化设施和异味处理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保持设施正常使用,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单位每季度对专用烟道、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进行一次清洗维护并如实记录,记录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第十九条 餐饮场所产生的污水排入公共污水设施的,其含油污水应当经隔油、隔渣、油水分离装置进行预处理,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污水排入公共污水设施水质有关标准和规定后方可排放。餐饮场所位于公共污水设施覆盖区域外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配套建设并管理维护污水处理设施,对含油污水进行隔油、隔渣、油水分离和生化处理,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水污染物排放有关标准和规定后方可排放。水务、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依职责加强对餐饮场所排水水量、水质的监督检查。第二十条 餐饮场所的噪声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科学合理安装排风机、鼓风机、冷却塔、空调器等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隔声降噪减振措施,定期保养维护。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容易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餐饮场所应当对房顶、墙体、地面、门窗、管道等场所不同部位采取隔声降噪减振措施,每年对餐饮场所开展一次噪声监测并如实记录,记录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第二十一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提供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选址指引、知识培训等信息查询服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将餐饮服务项目相关的行政许可信息通过政务大数据中心或者以抄告形式与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享。第二十二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餐饮场所污染防治日常巡查制度,指导生态环境保护检查人员开展巡查工作。生态环境保护检查人员在巡查中主动采集餐饮场所的数量、类型、位置、空间结构、环保设施设备情况、污染特征等方面的信息数据,记录餐饮场所选址、证照办理、专用烟道、油烟净化设施、异味处理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和隔声降噪减振设施的安装、使用和清洗、隔音降噪减振措施的实施和油烟、噪声监测等情况,对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提醒、督促。第二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餐饮经营行为进行投诉、举报。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应当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举报途径。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封堵、改变专用烟道或者向城市地下排水管道排放油烟的,依照《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规范设置餐饮场所油烟污染物排放口的采样点、采样平台的,依照《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未依法清洗维护专用烟道、油烟净化设施和异味处理设施,或者未依法保存记录材料的,依照《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餐饮场所未按照规定将污水排入公共污水设施的,依照《广州市排水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餐饮场所位于公共污水设施覆盖区域外的,餐饮服务经营者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九条 餐饮服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url=http://law.foodmate.net/show-214522.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url]》的有关规定处理:(一)噪声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的;(二)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三)未对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噪声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餐饮场所是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经营活动,向消费者提供食品、消费场所和设施的服务场所。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

  • 【原创大赛】氢气发生器的维修案例1 气水分离器带来的泄漏

    【原创大赛】氢气发生器的维修案例1    气水分离器带来的泄漏

    氢气发生器的维修案例1 气水分离器带来的泄漏 梗概 介绍了气水分离器的构造,和气水分离器不良造成泄漏的原因。 某次使用GC,开启氢气发生器后流量显示200ml/min,但是输出压力压力很长时间为零,不能上升。怀疑氢气发生器内部存在泄漏,同时仪器后部的开关电源部分也有些发热。应该是电解池负载过重造成的。综合故障现象,可以判定氢气发生器严重泄漏无疑。 于是打开氢气发生器,用肥皂液检查了所有管路接头,未见管路连接有明显泄漏。 仪器照片如下所示: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7/201307172001_451968_1604036_3.jpg 试着画了一下该氢气发生器的结构图,剖析故障位置和原因。 图中红色实线是氢气流动的通路,蓝色虚线是纯水流动的通路。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7/201307172001_451969_1604036_3.jpg 后来发现,气水分离器的出口管不断有气泡逸出。顺着流路仔细检查,这些气泡应该是氢气,这个现象不太正常。如图: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7/201307172001_451970_1604036_3.jpg 于是怀疑应该是气水分离器存在问题。 这台发生器是采用电解纯水制氢原理的。电解池输出的氢气中含有较多纯水,在输送给后端的稳压部件之前,必须要除去水分。 拆下气水分离器研究了一下,其原理还是比较简单的。主要运行部件是一个浮子。仪器正常工作的时候,气水分离器的状态如下图所示: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7/201307172001_451971_1604036_3.jpg 氢气由分离器的右下方通入,氢气中的大量水在分离器中沉积,当水位升高到一定程度,浮子受浮力大于其受重力,浮子向上运动,水就从分离器正下方流出,返回到水箱中。水流走后,浮子失去浮力,再次下降,堵住水出口。 这样分离器中的液面就基本稳定,上端出口的氢气相对含水量就比较低。 拆开气水分离器的时候,发现浮子被卡住,可能是长时间未用,分离器内生菌,致使浮子不能灵活工作,氢气从分离器下端逸出,泄漏到水箱中去了。如下图所示: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7/201307172001_451972_1604036_3.jpg 清洗干净气水分离器,将仪器恢复原状,再次开机测试。仪器正常了。 小结:电解纯水的氢气发生器,由于纯水的容易生菌,看来要加强日常维护。

  • 汽水分离器提高蒸汽品质,消除蒸汽系统的水锤和冲蚀,保护下游阀门和设备

    汽水分离器提高蒸汽品质,消除蒸汽系统的水锤和冲蚀,保护下游阀门和设备

    [align=center][b][img=,450,469]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5/201705111137_03_3231450_3.jpg[/img][img=,450,469]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5/201705130931_01_3231450_3.jpg[/img]汽系统的汽水分离[/b][/align][align=center]杭州瓦特节能工程有限公司技术中心[/align][align=center]蒸汽技术工程师李少鹏[/align]超过对300家蒸汽用户的现场调研,大部分的工业应用中,加热介质使用的是饱和蒸汽。饱和蒸汽在沿着输送的过程中,不可避免有散热损失,部分蒸汽冷凝成小水滴。另外,在现代锅炉中,水容积普遍较小,当锅炉水处理不良或者超负荷运行,蒸汽快速脱离水汽表面时会带出部分的水滴。以上这些小水滴会被高速流动的蒸汽携带,弥散在整个蒸汽流中。杭州瓦特节能在过往2年的蒸汽工程实践中发现:提高蒸汽的干度是蒸汽系统中最需要关注的问题之一,这是因为含有水分的湿蒸汽会带来如下问题:(1)降低单位质量的蒸汽所含有的热量。(2)导致在管道和换热设备表面污垢的形成。(3)蒸汽中的水滴增加了换热面的水膜厚度,从而降低换热器的出力(水膜的热阻大约是铁或钢的60~70倍,是铜的500~600倍)。(4)蒸汽带水,在阀座和其它相关部件高速流动时,将造成侵蚀和抽丝现象,同时水滴也会增加腐蚀的可能性。(5)引起控制阀和流量计工作不正常,甚至失效。杭州瓦特节能积累的经验表明,湿蒸汽降低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也会导致设备的损坏,增加维护成本降低使用寿命,影响蒸汽系统的稳定性。因此管道中的水分在进入设备之前,必须及时有效的排除于蒸汽系统之外。通常,布置在管路上的疏水点只能捕捉在管路底部流动的冷凝水,对于悬浮在蒸汽流中的小液滴却无能为力。而杭州瓦特节能的汽水分离器不仅可以排除管道底部的水流,还可以有效的分离蒸汽流中悬浮的小液滴。顶部安装排空气阀后,能将空气排除于系统之外。合理应用汽水分离器,必然能起到提高蒸汽品质和热效率、节约能源、提高产品品质、减少设备维护、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作用。

  • 餐饮具

    餐饮具的游离性余氯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怎么计算表面积的啊 跪求

  • 【分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印发

    [table=100%][tr][td]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规范监督抽检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规范》包括总则、计划和方案、抽样、检验、监督管理和附则共六章,明确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范围、原则等,并规定了监督抽检计划和方案的制定,实施过程中抽样、检验的具体程序和要求。《规范》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安全风险通报、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结果以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制定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和本区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区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监督抽检实行抽、检分离制度,抽样任务主要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其执法机构负责;承检机构应当具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并由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遴选和公告。[/td][/tr][tr][td][/td][/tr][tr][td][/td][/tr][tr][td]【相关链接】[/td][/tr][tr][td][/td][/tr][tr][td][url=http://news.sda.gov.cn/WS01/CL0055/52933.html]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的通知[/url]原文连接:http://news.sda.gov.cn/WS01/CL0050/52955.html[/td][/tr][/table]

  • 团购餐饮要小心~

    在网络时代,网上购物是一件很普遍的事。 网上团购更不是一件新鲜事,团购的价格往往比你不团购的便宜很多,像餐饮的团购价很多时候都可以低至3折、2折。 这么低的价格有些商家是促销宣传,有些是减少分量,有些就会用一些廉价的材料。近日某福辣火锅川菜店因回收火锅底料使用而被曝光。 下次团购餐饮的时候,你会怎么想呢?

  • 怎样制定我国餐饮业安全国标?

    餐饮业“国标”由卫生部委托、北京等几省市卫生监督部门起草,餐饮业安全标准将分门别类列出在餐饮业加工、制作的冷食、热餐、自制调味品、自制饮品中容许的病菌等微生物含量。目前已经启动制定有什么建议吗?

  • 【讨论】部分餐饮过量用“红曲米”

    [size=6][b]肥西部分餐饮过量用“红曲米”[/b][/size][color=#094990][/color]据悉,近日肥西县卫生执法人员在例行餐饮业食品安全检查中,发现不少餐饮业在红烧卤肉、卤制禽畜及其制品中,大量使用“红曲米”食品添加剂,用以增强菜的色泽,达到扩大销量的目的。  [b]肥西部分餐饮过量用“红曲米” [/b]  慎购色泽鲜亮卤菜  购买卤制品时,看见各种菜品色泽鲜亮,让人不由食欲大增。但那有关卫生部门提醒,这些菜里可能含有过量食品添加剂“红曲米”,对人体有害。  据悉,近日肥西县卫生执法人员在例行餐饮业食品安全检查中,发现不少餐饮业在红烧卤肉、卤制禽畜及其制品中,大量使用“红曲米”食品添加剂,用以增强菜的色泽,达到扩大销量的目的。我国食品添加剂GB2760-2007标准中,“红曲米”添加剂可以在红烧卤肉、禽、畜及其制品中使用,但有明确的限量规定。按照规定,每公斤肉食中只能使用“红曲米”0.8克。但卫生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餐饮业后堂厨师多数不知道“红曲米”添加剂必须限量使用,从现场了解到的情况看,不少餐饮机构在超标准使用“红曲米”。  卫生执法部门表示,将严厉打击餐饮业滥用食品添加剂和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非法行为;同时,提醒消费者,购买卤菜时,慎选外表“鲜亮”的产品;一旦发现有问题,可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束林、郑慧)

  • 您用的消毒餐饮具合格吗?

    东莞市抽查消毒餐饮具 10份样品中有9份不合格来源: 南方日报餐具企业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布局、操作流程、选点不合规定。布局不合格主要是有些企业厂房选在了居民区,这不合规定。有些企业还在回收、除残渣、消毒、包装等操作流程上不合规。比如一些企业没有设置独立的消毒餐具包装间,这就很可能在包装操作时,造成消毒餐具重新污染.

  • 安徽省地方标准《餐饮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解读

    日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安徽省地方标准《餐饮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编号为DB 34/T 4139-2022),2022年4月29日起实施。问:《规范》制定的必要性和背景是什么?答:随着我省近年来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餐饮服务业如今已成为市场化程度高、持续增幅大、受社会关注度广、对国民经济其他行业贡献率大的消费领域内第一大行业。在丰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同时餐饮业油烟、异味、噪声等环境污染问题也变得十分突出,成为了群众投诉焦点。同时,有研究表明餐饮油烟也是细颗粒物PM2.5的来源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及《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均提出加强餐饮业相关环境管理的要求。 目前,我省餐饮企业运营过程中还存在净化效率偏低,油烟净化装置选型与安装不规范、不能定期运行维修保养等问题,缺乏一套相对完善系统的餐饮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指导餐饮企业合理规范地开展环境治理工作。因此,亟需出台相关标准规范,将餐饮业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要求标准化,切实有效地控制餐饮业经营过程中造成的各类环境问题,推动解决居民投诉、改善环境质量。问:《规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答: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区域内餐饮服务单位(含非经营性食堂)的污染防治与环境保护。农村范围内农家乐等经营性餐饮服务单位可参照执行。 问:《规范》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时效性? 答:本规范中规范性引用的文件凡是不注年份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如“HCR J 048 饮食业油烟净化器”等引用文件,凡是未注日期的,按其主管单位发布的最新版本执行。 问:《规范》的编制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深入贯彻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对餐饮业的相关要求。二是与国标体系相互协调。依据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在《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 )原有框架基础上,通过新增、细化部分条款,制定适合我省省情的地方性《餐饮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以保障我省环境质量日趋优化。三是兼顾发展,合理可行。规范编制过程中,始终体现科学性、先进性、污染防治技术可行性,并充分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保护人民的生活环境及健康。 问:《规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规范》主要内容包括:1.规定了餐饮服务单位选址及总平面布置。2.提出了餐饮服务单位环境保护设计的总体要求。3.分别对餐饮服务单位营业期间产生的油烟异味、排水、噪声、餐厨垃圾提出控制及管理要求。4.提供了可供参考的台账记录示例。 问:《规范》的出台体现我省对餐饮业环境管理的哪些新思路? 答:1.首次对异味进行了定义。餐饮服务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挥发出使人产生不悦的气味即称之为异味,并给出了主要产生的类型。2.对餐饮业提出更新更全面的总体要求。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要求,提出餐饮服务单位宜采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根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三条,提出餐饮服务单位的油烟气排风管道宜分区并相对集中设置,并置于专用井道内,不应排入城市污水或雨水管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案》第八十一条,提出新建单纯居民住宅楼及未设立油烟专用井道的商住楼或与居住层相邻商业楼层内禁止设置餐饮服务单位;现有住宅楼内不应新设置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单位。3.细化了各类污染防治措施的设计、选型要求。针对不同的厨房炉灶提供了相对应的油烟净化集气罩选型要求。提出餐饮服务单位排水及隔油设施的设计和选型要求。对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过程中使用的产噪设备提出降噪及安装方位要求。对经营产生的餐厨垃圾临时存放场所、容器提出具体要求。4.量化了油烟净化器维护期限。改变现有油烟净化设备维护保养的时间 “一刀切”现象,首次提出具体量化指标,利用燃料使用量来反映餐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并根据相关数据确定维护保养时间。5.提出油烟异味、排水、噪声及餐厨垃圾相对应的管理要求。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油烟净化设施、排水隔油设施、餐厨垃圾的管理台账并至少保留1年备查;安排人员对各个产污环节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及巡检工作(并提供了油烟、餐饮废水、餐厨垃圾维护、巡检台账示例),要求企业对产噪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发现异常立即修复。 问:《规范》的实施对餐饮业的影响? 答:《规范》的编制采用了科学性和可行性的原则,主要从强化我省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异味、排水隔油、噪声振动及餐厨垃圾的管控操作细节、加强自主清洗维护等方面提出具体、量化可操作的要求,对各类污染物的净化处理设施设备提供了优化选型的建议,有利于餐饮服务单位加强各类污染物的排放管控,提升管理水平,形成良性循环,从而促进餐饮业污染物有效减排,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区关系。

  • 【讨论】你对餐饮业的消毒套餐具能放心食用吗?

    近几年来各个城市都建立起餐饮业的“餐具消毒中心”,餐饮业所使用的餐具都是由“餐具消毒中心”统一配送,但有时候我们到饭店吃饭的时候,发现有的餐具如:碗、茶杯、碟子或钢化杯子等,有不干净的现象,看见餐具壁上好象残留有可疑洗洁精的一层膜,餐具壁表面不太光洁,所以现在每一次到饭店吃饭,我都很习惯地用开水或茶水洗一下所用的餐具,这才放心使用。有的“餐具消毒中心”由于工作量大,有一部份餐具消毒不彻底,致使有大肠菌群检出。所以,你对餐饮业的消毒套餐具能放心食用吗?有何看法?

  • 【转帖】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方案

    食品药监局下发《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方案》  为及时掌握全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及早发现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科学、有效地指导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近日下发了《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方案》。  本期方案针对餐饮服务环节食源性疾病频发的特点,对于全国18个省(区、市)餐饮服务环节凉拌菜和5个省(区、市)生食水产品及其加工制作过程中可能污染的主要病原微生物开展全程调查与评价,调查范围包括清洗后的食品原料、加工工具、餐饮具及制成品等。通过开展本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有助于进一步获取我国餐饮服务环节有关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病原微生物污染状况的关键基础数据,有利于分析相关关键控制因子和环节,为及时采取更加科学、有效的监管措施提供重要依据。  《方案》要求承担任务的有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技术检测机构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按照“统一组织领导、统一调查方案、统一调查指标、统一检测方法”的要求,以科学严谨、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实施,保证调查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 【资料】餐饮计量小知识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理念的改变,不论是公务、私谊还是节假日,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酒楼、饭店用餐。花五分钟时间看看下面的小知识,可以让您在用餐时避免商家短斤缺两而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规定,对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餐饮经营者用于称重并按其示值销售禽鸟、海(河)鲜和熟食等食品的衡器(弹簧度盘秤、电子计价秤等),都必须经过政府指定的计量技术机构强制检定合格后才能使用。但是,消费者仍需提高警惕,留意餐饮经营者是否有短斤缺两行为,在用餐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仔细检查所用的秤是否经过检定合格。经检定合格的秤应贴有绿色的检定合格标签,并标注有检定日期和有效期。未经检定的秤的计量准确度无法保证。二、条件允许的话,用简易手段对秤的计量准确度进行测试,做到心中有数。一瓶矿泉水或可乐,甚至一台手机,就可以对秤进行简单的计量测试。如未饮用的瓶身标注净含量为550毫升的矿泉水,它的合理重量应该是0.55公斤多一点(加上瓶子本身的重量),也就是俗称的1.1市斤多一点。如果称出来的重量比这个合理重量大得多,那么这台秤就有问题。三、改变用餐观念,凡事留个心眼。有些消费者认为,在大酒楼或者星级酒店用餐比较放心,肯定足称足量。然而,根据市质监部门检查结果显示,相当一部分的大酒楼甚至星级酒店也存在短斤缺两的情况。生意好不等于信誉好,因此消费者在点菜特别是在点高货值的海(河)鲜时,一定要自己亲自到海鲜池去点,特别是要注意整个称量过程,避免被坑。

  • 【转帖】《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0号)

    卫生部:被吊销许可证餐饮单位主管5年内禁涉餐饮[size=2]3月16日电 国家卫生部网站今天发布《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0号),规定,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做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据悉,该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size][size=2]《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0号) 见附件 [/size]

  • 【分享】依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证》6月1日启用

    昨天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依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证》自6月1日启用。  据了解,从6月1日起,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申请新发、变更、延续、补发许可证的,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经营者在今年6月1日前已经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按有关规定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5月13日已经公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正在抓紧制定《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及其相关配套规定。在该办法出台之前,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国务院有关行政法规及卫生部关于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条件和程序的规定,实施餐饮服务许可工作。  据悉,《餐饮服务许可证》要求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类别、许可证号、发证机关(加盖公章)、发证日期、有效期限及备注等内容。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表示,餐饮服务许可按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业态和规模实施分类管理,共分为5大类:餐馆(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火锅店、烧烤店等)、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其中餐馆又按经营面积分为特大型(3000㎡以上)、大型(500-3000㎡)、中型(150-500㎡)、小型(150㎡以下)4类。《餐饮服务许可证》需注明经营单位所属类别。  另据了解,食品摊贩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不要求申领《餐饮服务许可证》,但要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监管

  • 【最新】网上叫外卖更放心!网络餐饮服务新规9月1日起实施

    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新增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网络餐饮服务(网络订餐)是近年来兴起的“互联网+”新业态,在提供消费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为保障大家舌尖上的安全,市食药监局今天正式发布与市通信管理局联合制定的《上海市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9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细化了法律规定,让监管方和企业更加明确如何执行法律要求。釆用信用管理、第三方监测、部门联动等方式,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同时鼓励平台与政府对接共享食品安全信息,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经营者必须公示的证件有哪些?送餐环节如何保证食品不受污染?第三方平台应承担哪些责任?来看权威解读《上海市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部分解读★《办法》对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提出了哪些要求?(一)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的实际经营地址、经营项目等应当与其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一致。(二)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件的相关信息。公示的信息应当完整、真实、清晰。(三)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即食食品现制现售卫生规范》等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制作食品。(四)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自行送餐的,应当加强对送餐人员的培训和管理,送餐过程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办法》对送餐环节提出了哪些食品安全要求? 其中,对送餐环节的食品安全要求为本《办法》重点,市食药监局在对送餐企业监督检查中发现较多卫生问题,《办法》明确:  送餐环节具有一定的食品安全风险,《办法》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提出了送餐环节食品安全要求。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自行送餐的,应该遵守相关要求;委托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第三方物流送餐的,应当对其是否具备规定的条件进行核实。(一)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并执行送餐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取得健康证明。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依法不得从事送餐活动。(二)用于盛放食品的容器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送餐时应当采取能够防止灰尘、雨水等污染的有效措施,确保送餐过程食品不受污染。使用的送餐箱或者送餐包应当定期清洁、消毒。(三)有冷藏等特殊温度要求的食品(如冷菜、生食、冷加工糕点、预拌色拉),其配送条件应当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配送。(四)鼓励在食品容器或者外包装上标示食品制作烹饪时间和安全食用时限,并提醒消费者收到后尽快食用。★《办法》对第三方平台提出了哪些要求?(一)第三方平台应当建立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入网标准,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入网审查、实名登记、平台内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行为报告和处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第三方平台应当对申请加入平台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资质进行审查(可参照我局《入网餐饮单位许可资质审查工作指南》开展资质审查工作)。如有需要,应到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所在地进行现场核实。鼓励将平台内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许可信息与政府监管部门的许可数据进行比对,提高资质审查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三)第三方平台应当对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记录其社会信用代码、食品经营许可证件编号、许可证有效期、核准名称、地址、经营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四)第三方平台通过与平台内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入网协议等方式,明确双方应当遵守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权利和义务。(五)第三方平台检查发现平台内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发现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无许可证经营、经营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办法》从哪些方面鼓励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和第三方平台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一)鼓励在平台上公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实施的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信息。(二)鼓励建立平台内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评价体系,并在网上公示信用评价情况。(三)鼓励通过对平台内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上传信息、消费者点评等数据分析,获得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线索,并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四)鼓励对平台内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五)鼓励建立消费预赔金制度(六)鼓励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办法》中对网络餐饮服务的监督管理措施主要有哪些?(一)本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第三方平台实施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责任约谈及整改等情况,并根据信用记录,调整监督检查频次。(二)本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络餐饮服务活动的监测,并对其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第三方平台报告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线索开展重点监督检查。(三)本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和第三方平台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四)第三方平台存在违法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应吊销许可证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函告市通信管理局,由市通信管理局依法吊销许可证。(五)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或者第三方平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市食药监局明确,对违法违规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和第三方平台等相关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理,加大监管力度。目前,进入夏日食品安全重点监管期,市食药监局将对冷链食品、熟食等方面重点监管。市民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致电12331食品安全热线反映。

  • 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食药监食293号 2011年06月30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的遴选、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的作用,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科学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管理办法》,现予印发。  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科学监管,充分发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以下称餐饮安全专家)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作用,规范餐饮安全专家的遴选、管理和服务,保障餐饮安全专家有效开展工作,结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制度和规划,进行重大项目评审论证时,实行专家咨询制度,征询餐饮安全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餐饮安全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具有相应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相关业务,在其专业领域享有较高声誉;  (三)熟悉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了解食品安全科学技术的发展方向,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客观公正、认真负责;  (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餐饮安全专家候选人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教育背景及工作简历;  (二)学历、学位及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研究或工作成就简况,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等;  (四)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五)本人所在单位或专业学会(协会)出具的推荐意见。  第五条 餐饮安全专家候选人采取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或专业学会(协会)推荐方式产生。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对专家候选人进行遴选和聘用。聘用期为3年。  第六条 餐饮安全专家的主要职责:  (一)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委托,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相关政策、法规、制度的研究工作;  (二)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咨询;   (三)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四)参与餐饮服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  (五)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技术审评工作;  (六)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舆情分析;  (七)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餐饮消费中的霸王条款,你遇到过哪些?

    生活中总离不开餐饮娱乐消费,然而,在利益的驱使下,部分餐饮娱乐企业置消费者合法权益于不顾,频频发生消费侵权事件。更有甚者,利用“霸王条款”,形成与法律法规精神相悖的所谓“行规”,导致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你在平时的餐饮消费中,遇到过霸王条款吗?是什么样的霸王条款呢,让大家来长长见识吧。

  • 【转帖】09年1号消费警示 高档餐饮“三精水”泛滥

    2009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正式实施。3月6日,国家卫生部在《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及工作重点及要求》中明确指出:重点打击餐饮场所鲜榨果汁等饮料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而一些专家也对餐饮场所自制饮料“花生浆里加几粒花生,一个苹果扎4扎苹果汁,其色香味全靠各种添加剂勾兑”的现象进行了抨击。食品安全已经成为两会代表和有关部门高度关注的话题。针对目前一些中、高档酒楼、火锅店自制鲜榨饮料添加剂泛滥的现象,315前夕,《中国质量万里行》四川站特地发布——  多种添加剂勾兑出的豆浆、花生浆、核桃浆、果汁等“三精水”自制饮料在一些中高档餐饮场所泛滥成灾,其危害堪比“三聚氰氨”。  当豆浆、果汁、花生浆、核桃浆等各种看似诱人的“自制饮料”端上餐桌时,有多少消费者能看清它的真面目?记者在连续地跟踪调查后发现,大部分自制饮料实为兑入了十余种添加剂而炮制的“杂交产品”,其实质与“三精水”饮料无异,而一些中高档餐饮场所目前更是成为了“三精水”自制饮料的避风港和重灾区。  喝“自制饮料”像喝添加剂  在记者暗访的所有中、高档酒楼中,几乎每家都在推销各种打着“天然”、“健康”、“营养”旗号的自制饮料。“他们喝到的只是一种口味,根本没有什么果实成分,说白了,就像喝的都是添加剂。”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使用添加剂勾兑自制饮料早就是行业里“公开的秘密”。  记者在暗访中发现:在成都市府河、西南等各大食品批发市场,制作果汁、花生浆、核桃浆的各种添加剂随处可见。但细看配料,则令人吃惊。例如:在一种制作花生奶的添加剂外包装上,记者看到,其配料为:白砂糖、葡萄糖、植物末、水分保持剂、酪蛋白酸钠、乳化剂、抗结剂、安赛蜜、黄原胶、食用香精、食用色素等,但惟独没有花生。而在一桶制作橙汁的添加剂外包装上,记者看到,其配料为:砂糖、香精、食用胶、诱惑红、柠檬黄、酸味剂、柠檬酸钠、已二稀酸铀钾等,但惟独没有“橙”字。  即便这样,卖添加剂的老板仍然很自信地说:“放心吧,制作出来口味绝对跟真的一模一样,很多大酒楼、大火锅店都是在我这里拿的货!”  5斤添加剂制出60斤鲜榨饮料  3月10日,记者借故潜入到某酒楼的自制饮料操作间,只见一位年轻女工正在榨汁操作。她从一桶没有任何标签的塑料瓶中,倒出白色的液体加入搅拌机,又从三盒粉末中,用汤匙挖出少许粉末加入,加水后搅拌,再洒上一些花生渣,一扎花生浆就完成了。榨出的花生浆,香味扑鼻,色泽诱人,如果不是亲眼所见,一般消费者根本不会想到——自己高价买来的“花生浆”,原来竟是十多种添加剂和水兑制而成的“三精水”饮料,而花生,少得可怜。  不仅是花生浆,目前在许多中高档酒楼中流行的豆浆、核桃浆、果汁等自制饮料,其操作手法如出一辙。  据了解,一包重约5斤的添加剂,售价仅为10多元,但却可以制出50~60斤“自制饮料”。而记者在某中档酒楼提供的一份自制饮品价目表上看到:豆浆28元/扎、花生浆48元/扎、核桃浆68元/扎、雪梨汁88元/扎、木瓜汁98元/扎……其利润可想而知。  “黑作坊造”流入中、高档酒楼  据了解,除了用添加剂勾兑外,还有一部分中、高档酒楼的“自制饮料”是外面一些既不卫生、又不合法的小作坊的产品。他们将豆浆、花生浆、核桃浆、果汁等做好后送到各大酒楼,由服务员以酒楼的名义高价推销给客人。  但记者在暗访中发现,这些小作坊往往藏身在一些城郊结合带,其加工场地简陋不堪,污水横流、蝇虫乱飞,有的甚至旁边就是臭气熏天的猪圈。而那些低价招来的小工操作随意性很大,在使用添加剂上更是肆无忌惮,致使不少“自制饮料”存在大肠菌群超标、霉菌及细菌总数超标等问题,消费者中毒事件屡见不鲜。  四川食品工业协会专家认为,这些自制饮料没有国家的“QS”认证,又缺乏执法部门的监管,加之滥用添加剂等随意行为,导致中高档酒楼的自制饮料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它们属于典型的“非安全食品”,消费者应该主动予以抵制。  天府早报记者 林涓  各方说法  工商部门:生产任何一种饮料,都必须持有生产该饮料的营业执照和相关的各种手续,酒店、火锅店自己生产制造饮料,完全是一种无照经营,属于查处、取缔对象。  质监部门:目前没有一家酒楼的自制鲜榨饮料通过了“QS”认证,其生产、销售均属于无证行为,产品质量更是无从保障。消费者一旦在餐饮场所遇到无“QS”标志的饮料时,可随时举报,而执法部门也将对这一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卫生部门:其实国家对各种饮料的生产工艺和检测都有严格的标准。所有餐饮场所不是饮料生产企业,所以不具备生产制作饮料设备和技术。而且卫生条件也达不到标准。很多自制饮料大多为小作坊生产,安全和卫生均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和监督。提醒市民应该谨慎对待。  律师:既然餐饮场所的自制饮料早就被纳入到QS认证体系,而刚刚出台的《食品安全法》也再次明确了“擅自添加食品添加剂是违法”。而且再好的餐饮场所也不具备专业生产制造饮料的相关技术和卫生条件,也超出了其法定的经营范围,其自制各种鲜榨饮料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 再加之以次充好,则更是对消费者的一种欺诈和损害。遇此情况,消费者可向相关执法部门举报,对其进行查处。若要索赔,则应注意保存和收集好相关证据。(来源:中国食品科技网)大家警惕呀!!!!!!!!!!!!!!!!!

  • 日本ALP高压灭菌器在餐厨垃圾的应用

    餐厨垃圾俗称泔水,是居民日常生活及餐饮行业、单位食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食物加工废料及食物残余。餐厨垃圾在物理性状上呈现固液混合态;化学成分复杂,主要包括水、无机盐、有机酸,还有各种大分子有机化合物(主要包括蛋白质、淀粉、纤维素、杂多糖、脂肪等)。由于餐厨垃圾富含有机质,因而有可能为各种病源微生物及各种携带病源微生物的蝇虫提供良好的生长繁殖环境,如果处理不当就可能导致疾病的传播。因此,利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处理餐厨垃圾,不仅可以防止环境污染,消除对居民身体健康的威胁,而且还使宝贵的有机质资源得以回收利用,转化为饲用资源,在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产生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研究表明,根据检测结果餐厨垃圾样品中细菌的活菌含量、酵母菌活菌含量非常高,分别达到108个/g和107个/g数量级,即每克样品中含有数以亿计的细菌和数千万的酵母菌,它们通过吞食餐厨垃圾中的有机营养成分生长、繁殖,并且导致餐厨垃圾腐败发臭。通过检测还发现餐厨垃圾中含量的大肠杆菌,达到104个/g数量级,即每克餐厨垃圾样品中含有数万个大肠杆菌,如果餐厨垃圾得不到有效控制和处理则有可能对水体、环境造成污染。针对高菌落含量的餐厨垃圾我们选用高压蒸汽灭菌工艺处理,目前行业内使用最广泛的是日本ALP高压灭菌器。在135℃、0.4mpa的条件下,有效灭活餐厨垃圾所携带的各种病菌、病毒及寄生虫卵等;再经固液分离,固体部分进行压榨脱脂,使纤维类物质达到初步脱水,得到的大块固体物质可直接干燥粉碎,作为优质的饲用原料;液体部分经油水分离器分离成油脂和水,油脂经调节酸度、沉淀等工艺处理后作工业原料,废水经静滤处理后部分固体物质进入压榨设备。经过ALP高压灭菌器的高温高压蒸汽灭菌后,将其中的干物质直接烘干粉碎制成蛋白饲料制品,液体经过油水分离设施处理将其中提取的油脂直接作为工业原料使用,废水通过生物降解法处理后达标排放,真正做到对餐厨垃圾的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既消除了餐厨垃圾对环境、人们身体健康构成的潜在危害,又使其作为一种有机质资源得到回收利用、变废为宝。同时对于该处理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分捡出的杂物进行了有效地处理,杜绝了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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