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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油水分离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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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油水分离器相关的资讯

  • 南京市高淳大型餐饮场所在线监控油烟浓度 明年实现全覆盖
    p   南京市高淳区餐饮专项整治行动中,对120多家机关食堂和1000多家餐饮企业的厨房加装油烟净化装置,预计明年实现全覆盖。同时,引入第三方对规模以上餐饮场所的油烟浓度进行在线监控,破解部分地方“只装不用”的问题。 /p p   近日,有记者在南京市高淳区固城湖南路一处餐馆的后厨看到,厨房排风口通往街道路边,中午12点半就餐高峰期,厨房里煎炒煮炸,热火朝天,但排出的气体油烟味并不重。厨房工作人员介绍,这是因为厨房排风口加装了油烟净化装置,不仅如此,厨房的下水道也加装了简单净化设施。在工作人员指引下,记者看到,两个洗碗池排水口连接一个油水分离器,打开分离器盖子可以看到,里面分为三格,第一格是沉渣,第二格隔油,第三格为简单净化后的厨房污水,“有了这个装置,就不用倒开水融化管道上的油块了,只需要定期清理油水分离器。”餐馆管理人员邢小冬说。 /p p   “由于餐饮油烟主要集中在城市核心区、商业区、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区域,而且是低空排放,对人们生活影响较大,”南京市高淳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说,该区从去年6月起,在全区开展餐饮专项整治行动,要求所有餐饮服务业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建立隔油沉渣设施,实现油烟、污水达标排放。经排查梳理,高淳区目前约有1160家餐饮企业,其中,面积达500平方米的规模以上企业约有30多家。今年5月,该区又将120多家企事业单位的食堂纳入整治范围。 /p p   高淳区以“谁污染谁治理”原则,要求餐饮经营方负责加装油烟和污水净化装置,同时,引入第三方,对规模以上的餐饮企业和就餐人数超过50人的企事业单位食堂加装油烟排放浓度监控设施,实时在线监控排放浓度,破解有的企业“只装不用”的问题。 /p p   记者在高淳区城乡建设局食堂的后厨看到,厨房排风管道加长了5米多,不仅增设了油烟净化器,还加装在线监控设备和一个约1立方米大的风柜。高淳区环保局的工作人员曹伟拿出手机现场展示,在手机终端应用上,可查看这处油烟排放的浓度。“只要装置有效运行,排放浓度低于每立方米2毫克的现行国家油烟排放标准,如果未处理直排,油烟浓度可达每立方米8毫克以上。”曹伟说。 /p p   南京市高淳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说,该区秉承生态立区理念,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污染治理,不达排放标准的场所将被严查。据悉,目前高淳已有多家单位的食堂因不达标而不得不关停,整治工作已完成约65%,预计明年底将实现所有餐饮企业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净化装置全覆盖。 /p
  • 源头消灭地沟油 上海研制油水分离装置
    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全国每年有二、三百万吨“地沟油”进入食品流通领域,即使政府投入巨额财政监管,仍有部分不法分子用此牟利。今天上海市环境保护工业行业协会与市科学传播学会联合发布了一项通过反复试验并经过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总站检测通过的创新科研成果,从源头上遏制“地沟油”流入市场,大大降低了对环境的影响。记者了解到,“地沟油”是一种毒害物质,有强烈的致癌危险。目前上海20余万家餐饮食堂排入地沟的油脂数量巨大。虽然政府投入巨额财政监控,控制了绝大部分“地沟油”,但只要有1%的“地沟油”被不法分子取得,“地沟油”危险就依旧存在。 发布会现场   11月9日,为了从源头上彻底消灭人人喊打的“地沟油”,上海源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科技人员经一年多的时间,成功研制出“离子活性氧源头灭油除臭地沟油水分离器”,经上海市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总站和市环境保护工业行业协会专家测定,认为这项成果是目前解决“地沟油”的最有效方法,24小时油脂降解率达到了99%。“也就是说,使用了该项技术,地沟油将被全部降解成为亲水物质。”上海市环境保护工业行业协会秘书长赵关良说。   该研发公司总工程师华元琪也表示,该机器可在源头将装置产生的离子生物氧,通过曝气技术强化“地沟油”的氧化,使之产生裂变降解成为酒石酸、甲醇和甲酸等亲水性降解物,最终为水中微生物分解。生物氧在分解油脂的同时,也去除油脂污水池内各种细菌以及由细菌引起的恶臭,有效地改善了排放的水质,也改善了厨房的环境。在已投入该设备进行应用的锦沧文华大酒店里,东方网记者看到,原本油腻不堪的淀油池现在变得非常干净,也没有异味。   “经处理后的油脂污水接近直接排放江河的标准,而且不会存在二次污染,减轻了城市污水处理的压力。”华元琪说:“其实,如果把地沟油通过技术生产成生物柴油也是进行了二次利用,但其中采集、运输、购买生物柴油机器无一不显示其成本的昂贵。”赵关良也表示,目前“地沟油”的监控仍会有漏网之鱼,而这一项科技成果的诞生则是从源头上解决了“地沟油”之后的各类衍生问题,有望切断地沟油回收、再加工、回流餐桌的黑色产业链。   据悉,目前这项设备作为新颖实用技术,已向国家专利局申报专利。目前该装置已在锦沧文华大酒店和杏花楼集团南新雅大酒店试用,经上海市环境保护工业行业协会专家测定,污油去除率达99%。成本方面,每台设备的安装费用为2万—4万元。
  • 哈希 3700 电导率分析仪在油水分离工艺中液位判断的应用
    背景介绍随着工业的迅猛发展和环保意识的加强,油水分离技术更受到人们的重视。目前已知的油水分离方法主要有重力式分离、离心式分离、电分离、吸附分离、气浮分离等,各种分离方法比较结果见下表1:表1 各种油水分离方法的比较由于油、气、水的相对密度不同,组分一定的油水混合物在一定的压力和温度下,当系统处于平衡时就会形成一定比例的油、气、水相。当相对较轻的组分处于层流状态时,较重组分液滴根据斯托克斯公式的运动规律沉降。重力沉降油水分离法具有成本低性价比高的特点,可以达到一进二出的效果,进入的是含油过程水。上出分离的油下出洁净的水。重力式沉降分离设备常用于工业生产过程中。及时回收到所需要的组分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应用情况某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及医药原料中间体生产的工厂会大量用到正己烷,正己烷是一种几乎不溶于水的无色液体,易溶于氯仿、乙醚、乙醇。常用于目标有机物的提取。根据正己烷的性质设计了使用重力沉降法将正己烷与含盐水分离出开来的装置。通过监测正己烷与含盐水分离界面的液位,通过水相液位触发排水管路排放阀择时排出体系中沉降下来的水组分,并保留目标组分正己烷。现场主要仪器: 3700电磁式电导率传感器,Si792防爆控制器如下图1所示:图1 Si792防爆型变送器和3700E探头测量方法3700E系列封装型无电极电导率传感器在溶液的闭合环路中感应产生电流,然后通过测量电流的大小来进行溶液的电导率的测定。电导率传感器驱动线圈A,在溶液中感应产生交流电流 线圈B检测感应电流的大小,该电流与溶液的电导率成正比。电导率传感器处理这个信号并显示相应的读数。图2 油水分离装置示意图正己烷与水分离器竖管上部和下部各有一个3700电磁式电导率传感器,相当于液位限定限位装置。水的密度比正己烷的密度大且不互溶,会在正己烷中以不连续液滴的形式缓慢下落到分离器下部的收集装置中。当收集装置装满了以后,水会没过竖管上部的3700探头,水中电荷穿过3700线圈时会在线圈中产生感应电流,电流达到阈值后变送器通过阈值报警功能给工控系统发出信号,并会触发储水管底部的电磁阀开关,打开流路排出收集装置中的水,此时水位会持续下降。直到分离器下部的 3700探头被非极性的正己烷介质浸没时,探头中不再有电荷穿过,不再产生感应电流,证明分离出的水已经排空,变送器给工控系统发出信号,触发排水阀关闭,储水管继续收集落下的水滴,如此往复以完成工艺过程控制。总结3700电磁式电导率传感器具有坚固的、无污染设计,极化、油污和污染等问题都不会影响无电极电导率传感器的性能。传感器具有自动温度补偿,可应用于电导率高达2000mS/cm,温度范围在0~200°C之间的溶液。具有多种安装模式可供选择,包括卫生型安装,接液部分的材料有聚丙烯、PVDF、PEEK或PFA Teflon等可供选择。此探头维护量低,探头对被测样品无污染,反应灵敏,和控制器的配置结构简单易维护,能免去大型油水分离装置的配置,节约运营成本。
  • 《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拟于2023年5月下旬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并交付表决。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听取民意,做好该法规案的审议工作,现公开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请于5月7日前点击填报链接或者扫描二维码填写意见,也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填报链接:https://zhrd.rd.gz.cn/zhlf/#/manage?id=202304071c546fa50bbb4632adf9a6ea信函寄送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96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政编码:510030传真:020-83232962电子邮箱:gzrdfgwbgs@gz.gov.cn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 为了防治餐饮场所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促进餐饮业绿色发展,保护和改善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饮场所的污染防治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餐厨垃圾的产生、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按照国家、省、市餐厨垃圾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三条【政府职责】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餐饮场所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餐饮场所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第四条【部门职责】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规定。市场监督管理、水务、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公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饮场所污染防治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职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餐饮场所污染防治工作。第五条【行业组织】 环境保护、餐饮等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制定餐饮行业相关自律公约和团体标准,推广餐饮污染防治先进技术和方法,督促会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餐饮场所污染。第六条【餐饮服务经营者责任】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省、市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技术规范,防止和减少餐饮场所污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七条【绿色低碳餐饮经营】 餐饮场所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燃气、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禁止燃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餐饮场所推广使用节能炉具、无烟炉具。第八条【宣传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餐饮场所污染防治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公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第九条【特色美食街区】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传承和发扬地方饮食文化传统,科学规划和组织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美食街区。美食街区应当根据管理要求建设专门的油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第十条【选址要求】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但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甜品、炖品、糕点、包点、冷热饮品、凉茶、食品复热等餐饮服务项目除外。法律、法规对餐饮场所选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一条【污染防治指引】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和公布餐饮场所污染防治指引。餐饮场所污染防治指引应当包括餐饮场所选址要求、污染防治相关要求、行政处罚风险等信息。餐饮服务经营者无法判断经营行为是否符合餐饮场所选址等要求的,可以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咨询,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咨询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餐饮场所的选址及其污染防治提供咨询和指引服务,向餐饮服务项目投资者、场地业主、物业服务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餐饮行业协会发放餐饮场所污染防治指引。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在受理新建、改建、扩建餐饮服务项目相关行政许可申请时,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应当主动向申请人发放餐饮场所污染防治指引。第十二条【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的义务】 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发现入驻平台的餐饮场所实际地址与经营许可证登记地址不相符的,平台经营者应当及时报告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入驻平台的餐饮场所不符合选址要求的,应当依法处理并告知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按照处理意见停止为其提供平台服务。第十三条【房地产企业、出租人、出借人的义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销售新建商住综合楼的,对不符合餐饮场所选址要求的商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书面告知买受人不得用于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出租人、出借人应当书面提醒承租人、承借人在将场地用于经营餐饮服务项目前,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咨询该场地是否符合餐饮场所选址要求。发现承租人、承借人在不符合选址要求的场地经营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出租人、出借人应当及时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并协助依法处理。第十四条【污染防治设施】 新建、改建、扩建具有餐饮服务功能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预留污染防治设施安装及监测采样位置,依法配套安装餐饮场所专用烟道、油烟净化、异味处理、排水与污水处理、隔声降噪减振等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单位应当在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对已具备设置餐饮功能的情况予以标注,明确专用烟道所在位置、尺寸、噪声、设计流速以及设计排烟量等工艺参数。施工图设计文件经依法审查合格后,方可作为建设工程施工的依据。第十五条【专用烟道设置与使用】 专用烟道油烟排放口设置高度及与周围居民住宅楼等建筑物距离控制应当符合要求,排放口朝向应当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或者人行通道,严禁封堵、改变专用烟道和向城市地下排水管道排放油烟。加装专用烟道具体标准和程序,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第十六条【专用烟道维护管理】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对专用烟道进行维护和管理。两个及以上的餐饮场所共同使用一个专用烟道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委托或者共同履行专用烟道管理责任。第十七条【油烟、异味排放】 排放油烟的餐饮场所应当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烹制工艺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产生异味的餐饮场所还应当安装异味处理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大中型餐饮场所还应当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备;其他餐饮场所至少每半年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监测机构开展一次油烟监测并如实记录,记录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餐饮场所油烟污染物排放口的采样口、采样平台设置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油烟排放标准规定执行。第十八条【污染防治设施清洗维护与记录】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对专用烟道、油烟净化设施和异味处理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保持设施正常使用,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单位每季度对专用烟道、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进行一次清洗维护并如实记录,记录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第十九条【污水排放】 餐饮场所产生的污水排入公共污水设施的,其含油污水应当经隔油、隔渣、油水分离装置进行预处理,符合国家关于污水排入公共污水设施水质有关标准和规定后方可排放。餐饮场所位于公共污水设施覆盖区域外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配套建设并管理维护污水处理设施,对含油污水进行隔油、隔渣、油水分离和生化处理,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水务、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职责加强对餐饮场所排水水量、水质的监督检查。第二十条【噪声控制】 餐饮场所的噪声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科学合理安装排风机、鼓风机、冷却塔、空调器等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隔声降噪减振措施,定期保养维护。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容易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餐饮场所应当针对房顶、墙体、地面、门窗、管道等场所不同部位采取隔声降噪减振措施,每半年对餐饮场所开展一次噪声监测并如实记录,记录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第二十一条【信息查询和共享】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提供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选址指引、知识培训等信息查询服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将餐饮服务项目相关的行政许可信息通过政务大数据中心或者以抄告形式与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享。第二十二条【日常巡查】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餐饮场所污染防治日常巡查制度,指导生态环境保护检查人员开展巡查工作。生态环境保护检查人员在巡查中主动采集餐饮场所的数量、类型、位置、空间结构、环保设施设备情况、污染特征等方面的信息数据,记录餐饮场所选址、证照办理、专用烟道、油烟净化设施、异味处理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和隔声降噪减振设施的安装、使用和清洗、隔音降噪减振措施的实施等情况,对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提醒、督促。第二十三条【投诉举报】 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餐饮经营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网络举报平台,受理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经查证属实的应当按照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二十四条【违反选址要求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五条【违反专用烟道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封堵、改变专用烟道,向城市地下排水管道排放油烟的,依照《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六条【违反油烟排放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规范设置餐饮场所油烟污染物排放口的采样口、采样平台的,依照《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七条【违反清洗维护净化设施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未依法清洗维护专用烟道、油烟净化设施和异味处理设施,或者未依法保存相关材料的,依照《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八条【违反污水排放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餐饮场所未按照规定将污水排入公共污水设施的,依照《广州市排水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餐饮场所位于公共污水设施覆盖区域外的,餐饮服务经营者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九条【违反噪声排放、噪声监测和台账记录规定的法律责任】 餐饮服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一)噪声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二)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三)未对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噪声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第三十条【政府人员法律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名词解释】 本规定所称餐饮场所是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经营活动,向消费者提供食品、消费场所和设施的服务场所。本规定所称商住综合楼是指下部商业用房与上部住宅组成的建筑。第三十二条【实施日期】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 餐饮服务食品抽检将实行抽、检分离制度
    食品检验机构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转包抽检任务   中新网8月26日电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该局印发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于发布之日起施行。《规范》指出,食品检验机构未经委托检验部门同意,不得分包、转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   《规范》规定,承检机构应当具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食品检验机构接收样品时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采样记录是否相符,对检验样品和备份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检验方法应当采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方法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检验方法。   《规范》指出,承检的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相应标准建立本实验室的标准操作程序,并经食品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审核发布。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可以采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进行初步筛查。对初步筛查结果表明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可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进行检验。   《规范》明确指出,食品检验机构未经委托检验部门同意,不得分包、转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致使检验无法进行的情况时,必须如实记录,经食品检验机构的质量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具有相应的证明材料。   《规范》进一步明确,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将检验结果及时报送委托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检验结果不合格的,还应当附具检验报告。 附: 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的通知 国食药监食[2010]3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福建省卫生厅(局):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规范监督抽检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所使用的食品(含原料、半成品和成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餐饮服务场所和环境等依法进行抽样和检验的活动。   第三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应当坚持依法、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本规范。   第四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应当按成本价购买所抽取的样品,不得收取被抽检单位的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第二章 计划和方案   第五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重点是: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的主要食品原、辅料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三)餐饮服务食品加工经营的重点环节   (四)食物中毒事件报告较多的业态和场所   (五)对人体有潜在危害、对其安全性必须严格控制的物质。   第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安全风险通报、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结果以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制定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   第七条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和本区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区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区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方案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八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承担抽样任务的监管机构、负责人及其负责的抽样区域等   (二)承担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负责人及其负责的检验任务等   (三)抽检样品的种类、来源、批次、频次和检验项目等   (四)采样方法、抽样量、样品封装、传递和储运条件等   (五)检验方法标准和检验依据或其他判定标准等   (六)结果汇总和报送机构   (七)完成时间和结果报送日期。   第九条 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调查评价与监督抽检联动机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将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通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根据通报,确定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产品和重点危害因素,及时开展监督抽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可适时调整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的区域、环节、品种、项目和频率等。   第十条 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与执法联动机制。对经确认不合格的样品或按程序进行复检后仍不合格的样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第三章 抽 样   第十一条 监督抽检实行抽、检分离制度。抽样任务主要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其执法机构负责。检验任务主要由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负责。根据需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要求检验机构协助进行抽样和样品预处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 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抽样人员在抽样前应当向被抽检单位出示证件和监督抽检通知书,并告知监督抽检的性质和抽样内容等。   抽样人员应当准确、客观、完整填写《产品样品采样记录》或《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并分别加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被抽检单位公章,且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检单位在场人员签字。被抽检单位无公章或无法现场盖章的,由被抽检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签字确认。   现场无法抽取到样品的,应当由被抽检单位出具抽样未果证明。   第十三条 抽取样品时,抽样量应当不少于检验需要量的3倍。对于均匀性较好的样品,应当现场分为三份,一份检验,两份留样 对于均匀性不好的样品,抽样量应当满足实验室处理分样的需要,检验前将抽取的样本分为三份,一份检验,两份留样,并做好分样操作记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抽样量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四条 被抽检单位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拒绝接受抽样:   (一)抽样人员少于2人   (二)抽样人员应当携带的监督抽检通知书和证件等材料不齐全   (三)被抽检单位或抽检品种等与监督抽检通知书不一致   (四)抽样日期超过监督抽检通知书有效期限。   第十五条 被抽检单位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抽样,抽样人员应当向被抽检单位告知拒绝抽样的后果和处理措施。如果被抽检单位仍拒绝抽样,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填写拒绝抽样说明书并签字,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抽检不合格处理。   第十六条 抽取的样品应当严格按照样品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等特性,或其标签标识上注明的储运条件储藏运输,以确保样品在检测前的完整性和原始性。在样品储运过程中,应当配备温、湿度测量仪表,建立温、湿度测量记录。   第四章 检 验   第十七条 承检机构应当具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并由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遴选和公告。   第十八条 食品检验机构接收样品时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采样记录是否相符,对检验样品和备份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必要时,在不影响样品检验结果的情况下,可以将样品进行分装或者重新包装编号。   第十九条 样品的前处理应当严格按照检验方法标准的要求进行,样品处理量应当能满足方法检测限的要求。   第二十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遵循检验规程,按照监督抽检方案中规定的方法和依据进行检验和判定。检验方法应当采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方法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检验方法。   第二十一条 承检的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对检测方法进行方法学验证,按照相应标准建立本实验室的标准操作程序,并经食品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审核发布。   第二十二条 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可以采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进行初步筛查。   对初步筛查结果表明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可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进行检验。   快速检测方法的认定办法另行规定。经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第二十三条 食品检验机构未经委托检验部门同意,不得分包、转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   第二十四条 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致使检验无法进行的情况时,必须如实记录,经食品检验机构的质量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具有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五条 检验数据处理应当遵循测量误差与数据处理技术规程。   第二十六条 检验结果接近限量标准的临界值时,承检的食品检验机构应当重新选择实验室备份样品安排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第二十七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将检验结果及时报送委托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检验结果不合格的,还应当附具检验报告。   第二十八条 被抽检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委托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则视为认同结果。   复检依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的监督抽检任务,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样品登记汇总表、抽检结果汇总表、不合格样品汇总表和不合格被抽检单位名录等材料,并编制监督抽检年度总结报告。   第三十条 监督抽检的结果公开应当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关于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的规定,并按照本规范规定的程序,对不合格样品进行确认后方可发布。   抽检不合格产品涉及其他监管环节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将抽检结果通报有关监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根据相关要求,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自评,并在项目总结时,将自评报告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项目完成3个月内,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与考核。   第三十二条 参与监督抽检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秉公执法,廉洁公正,不得弄虚作假。检验人员应当独立按时完成任务,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   第三十三条 承担监督抽检任务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监督抽检结果未经管理部门许可,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有权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的情况告知举报人。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抽样工作规定的,由抽样单位做出相应的处理,并报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如抽样单位明知有违纪行为而不做处理的,由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成其做出处理并给予通报批评。   对违反检验工作规定,伪造检验结果,或因出具检验结果不实而造成损失的,依照《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处理。   第三十六条 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无正当理由未按时间要求上报数据结果的,由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整改。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范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其他相关监督抽检工作,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食品分析方法学验证     2.监督抽检文书要求     3.项目绩效自评要求
  • 食药监局公布餐饮食品安全检验机构仪器装备基本标准
    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机构技术装备基本标准和现场快速检测设备配备基本标准的通知 国食药监食[2011]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逐步建立起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技术监督能力和水平,确保公众饮食安全,国家局组织制定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机构技术装备基本标准》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现场快速检测设备配备基本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快实施   加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机构技术装备和现场快速检测设备配备,全面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技术监督能力,是有效履行监管职责,全面加强科学监管,确保公众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技术监督能力建设的重要性,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能力建设,为全面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保障。   二、优化配置,提升效能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从本地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照优化配置、提升效能、有效保障、适度超前的要求,以现有的食品药品检验机构为基础,在充分发掘和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加快配备,尽快达标,以适应全面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   三、争取支持,强化检查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加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技术监督能力建设,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技术装备和现场快速检测设备配备情况的监督检查,有关进展情况及时报国家局。 附件: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机构技术装备基本标准 国家级检验机构 序号 名称 主要用途 性能要求 配置数量 (台/套) 1 电子天平 食品检验用试剂、样品和标准品的称量 感量(g):0.001,0.0001,0.00001 6 2 酸度计 食品检验过程中pH值的测定 精度:±0.01pH 6 3 冷冻离心机 食品检验过程中营养成分或者污染物等的提取分离 最高转速不小于16000rpm;温度设置范围:-20~40℃ 2 4 离心机 食品检验过程中营养成分或者污染物等的提取分离 转速介于200~15000rpm之间 10 5 超净工作台 食品检验过程中提供局部超净工作环境 净化级别:局部百级 3 6 生物安全柜 食品检验过程中提供洁净安全的操作环境 二级生物安全柜 8 7 索氏提取器 食品检验过程中营养成分或者污染物的提取 控温范围:室温+5~100℃;提取瓶容积不小于500mL 2 8 超临界萃取仪 食品检验过程中营养成分或者污染物的提取 最高操作压力可达10000psi;最高操作温度可达240℃ 2 9 磁力搅拌器 食品检验过程中目的物质提取或反应过程中的搅拌混匀 加热温度范围:5~300℃;温度控制精确度:±1℃ 20 10 微波消解仪(高压) 食品检验过程中样品的消解 微波输出功率介于0~1600W之间 2 11 冷冻干燥机 食品检验过程中样品的冷冻干燥 24小时除冰量:大于2L;最大冰容量:大于5L;冷冻腔最低温度:不高于-50℃ 1 12 碎花制冰机 食品检验用冰的制备 冰型:雪花碎冰; 制冰量不小于125千克/天 2 13 高压灭菌器 食品检验中灭菌试剂的制备 工作温度范围:50~135℃ 2 14 冰箱 食品样品和试剂的存放 带冷冻和冷藏室 10 15 冷藏柜 食品样品和试剂的存放 温度范围:2~8℃ 10 16 立式超低温冰箱 食品样品和试剂的超低温保存 体积大于300L;温度控制范围:-50~86℃ 2 17 超声波清洗器 食品检验过程中样品的提取、脱气、混匀、细胞粉碎、实验器皿的清洗等 清洗器内槽采用耐酸碱不锈钢板 4 18 超声波提取器 提取食品营养成分或者污染物 超声波发生器与提取罐分体式;提取罐容积不大于20L 2 19 超声波细胞破碎仪 食品检验过程中细胞的破碎 频率:20~25KHz;频率自动跟踪 2 20 马弗炉 食品检验过程中食品的灰分测定及干法消解 额定温度大于1000℃;配置数字温控系统 3 21 电热恒温干燥箱 食品检验过程中样品的干燥 控温范围:室温+10~300℃;恒温波动度:±1℃;不锈钢内胆 3 22 电热恒温培养箱 食品检验过程中微生物的培养 温度精确度不大于0.1℃ 3 23 真空干燥箱 食品检验中对照品及样品干燥 真空度范围:0~0.1MPa;控温范围:40~150℃2 24 恒温恒湿箱 为食品检验提供稳定的恒温恒湿环境 温度范围:0~70℃(无湿度);湿度范围:相对湿度10%~80% 4 25 可控温振荡箱 食品检验中微生物的培养 旋转频率:40~400rpm;温控范围:4~60℃;温控精度:±0.1℃ 2 26 恒温恒湿培养箱 食品检验中微生物的培养 温度范围:5~60℃;容量不小于250L 4 27 霉菌培养箱 食品检验中霉菌的培养 温度范围:5~60℃;容量不小于150L 3 28 厌氧培养箱 食品检验中微生物的厌氧培养 工作腔体积不小于150L 2 29 细胞培养箱 食品检验中细胞优化与培养 CO2浓度范围:0.2%~20% (体积/体积) 2 30 三气细胞培养箱 食品检验中微需氧菌的培养 CO2范围:0%~20%;O2范围:1%~20% (体积/体积) 2 31 超纯水系统 食品检验用超纯水的制备 出水量不小于1.5L/min;电阻率:18.2 MΩ.cm(25℃) 3 32 匀浆器 食品检验过程中样品的粉碎、均质和乳化。 调速范围:0~28000rpm 3 33 组织匀浆器 食品检验过程中组织匀浆,以提取包括蛋白质、RNA和DNA在内的细胞内容物 调速范围:0~30000rpm 4 34 恒温混匀器 食品检验过程中样品的均匀化处理 混匀频率:300~1500rpm;温控范围:室温以下13~99℃;加热速度:约5℃/min 6 35 均质器 食品检验过程中样品的均一化处理 时间范围:30~210秒或连续运转;拍击速度不大于9次/秒;有效容量不大于400mL 6 36 漩涡混合器 食品检验过程中试样的漩涡混匀 振荡方式:连续、点振;转速范围:0~2800rpm 5 37 固相萃取装置 食品样品中目标物质的自动化提取 固相萃取仪主机不少于四通道;最少处理量不少于44位1 38 快速溶剂萃取仪 食品样品中目标物质的自动化提取 萃取位不少于24个 1 39 真空离心浓缩仪 食品检验过程中目标物质的浓缩 温度控制:0~60℃;调速范围:0~1500rpm 2 40 全自动核酸提取系统 食品检验过程中核酸的提取和纯化 样品通量:96孔;全自动提取;可满足PCR、测序等实验要求 1 41 氮吹仪 食品检验过程中目标物质的浓缩 控温范围:室温+5~200℃;温度调节精度:±0.1~0.2℃ 3 42 除湿器 食品检验环境的湿度控制 除湿量不小于30升/天 5 43 超声粉碎机 食品样品的粉碎处理 超声功率不大于1200W;破碎容量不大于1000mL 2 44 旋转蒸发仪 食品检验过程中有机溶剂去除 旋转速度:20~180rpm;水浴温度范围:20~180º C 345 鞋套机 保护无菌室的清洁环境 按实验需要配置 46 自动微生物快速检测分析系统 食品中微生物的快速鉴定分析 可对革兰氏阴性菌、革兰氏阳性菌、酵母菌、芽孢菌、奈瑟氏菌、嗜血杆菌、厌氧菌进行鉴定 1 47 恒温摇床 食品检验过程中微生物的控温振荡培养 温度控制范围:室温+5~50℃;转速30~300rpm 3 48 低温摇床 食品检验过程中微生物的低温振荡培养 温度控制范围:5~60℃;转速范围:10~400rpm 2 49 恒温水浴 食品检验过程中样品前处理 温度控制范围:室温~100℃;体积不小于3L 3 50 恒温振荡水浴 食品检验过程中样品前处理 温度控制范围:室温~100℃;转速范围:30~300rpm 1 51 智能循环水浴 食品检验过程中样品前处理 温度范围:0~100℃;控温精度:±0.1℃;容量不小于6L 2 52 显微镜(带成像系统) 食品检验过程中细胞和微生物样本的观察 配置4X、10X、40X、100X物镜;不少于三种荧光模块;配置CCD成像系统 1 53 全自动微生物平板螺旋加样系统 食品中微生物污染程度的测定 不少于五种接种模式;最大吸液量不小于250µ L 1 54 液氮罐 食品样品、菌株和细胞株的低温保存 液氮装量大于40L;工作时间大于50天 2 55 体视显微镜 食品样品的显微观察 变倍比不小于16;配成像系统 2 56 实时荧光定量PCR检测系统 食品样品中致病微生物相关基因的快速、定量分析 检测通道不少于6个;具备梯度PCR功能 1 57 定性PCR仪 食品中致病微生物相关基因的扩增分析 具备梯度PCR功能 3 58 多点接种仪 食品检验过程中微生物的快速接种 一次接种样品量不少于25个 2 59 红外接种环灭菌器 食品微生物检验过程中对接种环的快速灭菌 中心温度不低于900℃ 5 60 扫描电镜 食品中微生物与细胞的显微结构观察与分析 放大倍数不低于30万倍 1 61 全自动微生物免疫荧光分析系统 食品中致病微生物的快速筛选 通过酶联免疫和荧光原理快速对致病微生物进行筛选,每次处理样本量不少于30个 1 62 全自动食品微生物定量分析系统 食品中微生物污染水平的快速定量分析 可全自动进行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菌等常见卫生指标的分析,日处理样本量不少于400个 1 63 全自动病原微生物检测系统 食品中致病微生物的快速检测 通过荧光定量PCR方法快速检测致病微生物,每次检测样本量不少于48个 1 64 微生物鉴定系统—全细胞脂肪酸分析系统 食品中微生物的快速鉴定 通过对全细胞脂肪酸分析原理,在30分钟内对细菌、酵母等进行快速鉴定 1 65 微生物表型芯片分析系统 食品中微生物的快速分型分析 通过分析微生物对不同底物的反应对微生物表型进行自动化分析,分析范围包括细菌、霉菌和酵母 1 66 飞行时间质谱微生物鉴定系统 食品中微生物的快速鉴定 30分钟以内完成对微生物的鉴定,数据库中标准菌株数据不少于2000株 1 67 全自动微生物指纹图谱分析系统 食品中微生物的快速分型分析 通过16sRNA杂交原理对微生物进行鉴定与分型,同时处理样本不少于10个 1 68 全自动基因指纹分析仪 食品中微生物的快速分型分析 通过对微生物基因组中重复序列分析,4小时内对微生物进行快速分型 1 69 基因定量分析系统-焦磷酸测序 食品中微生物的快速鉴定与分型 通过焦磷酸测序原理对细菌、病毒、真菌、寄生虫进行快速鉴定,鉴定需要时间不超过1小时 1 70 全自动样本储存管理系统 食品检验过程中核酸、蛋白、抗体、微生物等样本的保存 通过电脑控制和机械臂系统,全自动完成样本的储存,储存温度不高于-80℃ 1 71 基因芯片分析系统 食品检验过程中多种致病基因的快速分析 包括基因点样、杂交、扫描、分析系统,每次可对不少于1000个基因进行快速杂交分析 1 72悬浮芯片分析系统 食品中微生物的快速检测分析 每个反应池检测信号不少于100个,且能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1 73 自动化革兰氏染色系统 食品微生物检测过程中快速革兰氏染色分析 通过革兰氏染色原理,30分钟内完成不少于12个样本的染色分析 1 74 快速致病菌免疫磁珠基因筛选系统 食品中致病微生物的快速检测分析 通过磁珠捕获和荧光定量PCR原理对食品中致病微生物进行快速分析,同时处理样本量不少于12个,检测时限不超过2小时 1 75 全自动致病菌酶标检测系统 食品中致病微生物的快速检测分析 通过酶联免疫方法对致病微生物进行快速检测,同时处理样本量不少于300个 1 76 全自动平板划线系统 食品中微生物的快速划线、分离 快速完成平板自动化划线,每小时划板量不少于100块 1 77 培养基自动制备分装仪 食品微生物检测过程中培养基的快速分装 定量无菌对培养基进行分装,每小时培养基分装量不少于10L 1 78 商业无菌自动化检测系统 食品检验过程中商业化无菌检测 通过ATP酶分析原理,40小时内完成商业化无菌检测1 79 凝胶成像仪 食品检验过程中DNA样品的成像分析 具备单色荧光成像、多色荧光成像、化学发光、化学荧光、光密度成像功能 1 80 倒置显微镜 食品检验过程中细胞和微生物样本的观察 配置4X、10X、40X、100X物镜和成像系统 2 81 抑菌圈测量仪 食品中抗菌成分的测定 测量范围:0~35mm;分辨率:0.1mm 1 82 核酸蛋白分析仪 食品中核酸和蛋白质的定量分析 波长范围:190~840nm;0.5~2µ L样品直接进样 2 83 二维电泳系统 食品中过敏原如蛋白质的差异分析 配置等电聚焦电泳、垂直电泳、图像扫描和分析软件 1 84 通用电泳仪 食品中核酸和蛋白质的分离检测 配置垂直电泳、水平电泳、电源和转印装置 4 85 水平电泳槽 食品中核酸的分离检测 按实验需要配置 4 86 垂直电泳槽 食品中蛋白质的分离检测 按实验需要配置 2 87 核酸高压测序胶系统 食品中核酸序列分析、蛋白质等电点分析 输出电压:20~5000V;输出端口不少于4个 2 88 脉冲场电泳系统 食品中致病微生物遗传物质差异分析 转换角度:0~360° 2 89 全自动毛细管电泳系统 食品中蛋白质、游离脂肪酸、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生物毒素和抗生素检测;糖类、维生素分析 分辨率2~5个碱基;进样量不少于48个 2 90 真空转印仪 食品检测过程中DNA与蛋白质的凝胶转膜实验 小片断转印时间不多于30min,基因组大片断转印时间不多于90min 2 91 全凝胶洗脱仪 食品检测过程中DNA与蛋白质的纯化 洗脱时间不超过20min;收集组分不少于12条 2 92 微量过滤装置 食品检测过程中DNA与蛋白质的纯化 可以高压灭菌;格式:斑点印迹或狭线印迹 3 93 电穿孔仪 食品检测过程中基因的转化 电压输出:10~3000V;波形输出:对数消减波或方波 1 94 遗传分析系统 食品中转基因成分及致病菌的鉴定 可对不少于6种不同荧光染料进行检测; 配备数据采集和初步分析软件 1 95 紫外交联仪 食品检测过程中DNA膜杂交分析 紫外光源不少于3个不同波长 2 96 分子杂交炉 食品检测过程中核酸的杂交分析 工作温度范围:高于环境温度8~99.9℃;可放置不少于15个杂交管 2 97 射线计数仪 食品中同位素的定量分析 按实验需要配置 2 98 水分活度测定仪 食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 5分钟内显示结果;测量精度0.01Aw; 2 99 温湿度数据跟踪系统 食品采样与检测过程中温度、湿度数据的跟踪监测 可与计算机进行数据传输;可测定温度范围:-20~140℃ 2 100 全自动基因测序仪 食品中DNA序列的高通量分析 读长不小于75bp;数据准确度可达到99.99%;每天产生的数据量不少于1G 1 101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食品检测过程中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的测定 波长范围:190~1100nm 2 102 紫外透射率分析仪 食品检测过程中光谱透射率的测定 波长范围:240~400nm 4 103 紫外分析仪 食品检测过程中蛋白质和核酸的紫外定性分析 紫外光源波长至少包含254nm、365nm 4 104 多功能酶标仪 食品检测过程中酶联免疫法的分析 微孔板规格:6~384孔板;可测量荧光、吸收光、化学发光 2 105 薄层色谱系统 食品检测过程中样品的薄层点样、展开及成像 含薄层色谱成像系统 2 106 激光共聚焦显微镜 食品样本中微生物观察及切片样本观察;组织结构的精确描绘、定位(二维和三维)和上述结构的动态变化 至少配置红、绿、蓝三个激光光源;检测系统至少包含三个荧光通道和一个透射光通道 1 107 水分测定仪 食品中水分含量测定 测量范围:0.001%~100% 2 108 酒精计 食品样品中乙醇含量的测定 测量范围:0%~45%(质量/质量) 2 109 纤维测定仪 食品中纤维含量的测定 测量样品数不小于6个/次;测量范围:0.1%~100% 1 110 示波极谱仪 食品检验中元素的分析 测量下限不大于5×10-8mol/L 1 111 测汞仪 食品中汞元素的分析 测量范围:0~10µ g/L;测量下限不小于0.05µ g/L 1 112 荧光分光光度计 食品中有害物质如3,4-苯并芘的测定 波长测量范围:200~800nm 1 113 氨基酸分析仪 食品中氨基酸含量的测定 测量下限:20种氨基酸平均不大于3pmol 1 114 基质辅助激光解吸电离-飞行时间质谱 食品中农兽药残留、违禁添加的化学药物及其他有机污染物的快速筛查检测;食品中真菌毒素的快速筛查检测;未知物的鉴定分析 质量范围:高限不少于20万;灵敏度:不大于10-12mol;质量准确度:不大于5ppm;分辨率:不少于2万;配置源后衰变装置 1 115 自动电位滴定仪 食品中酸度、维生素C等的含量测定 测量范围:pH0~14;测量精度:0.01pH 2 116 阿贝折射仪 食品样品的折射率和相关物质的浓度测定 测量范围:1.3000~1.7000nD;蔗糖溶液质量分数读数范围:0%~95%;准确度:±0.00002nD 2 117 数显电导仪 食品样品电导率的测定 测量范围:0.00μS/cm~199.9mS/cm;分辨率:0.01μS/cm~0.1mS/cm;精度:±0.5%量程;配置数字显示 4 118 X射线荧光光谱仪 食品中有害元素的测定 元素范围:硫~铀;检出限:不大于1ppm;长期稳定性:±0.1%,重复性:±0.1% 2 119 凝胶渗透色谱 食品中农药残留、蛋白质和多糖多肽分子量测定以及样品前处理和净化 四元泵;流量精度:不大于0.10mL/min;柱温箱:室温~80˚ C;配置进样器、紫外、粘度、折光检测器 4 120 液相色谱 食品中营养成分或污染物等的分离测定 四元梯度泵;配置在线脱气、自动进样器、DAD、荧光检测器 6 121 气相色谱 食品中挥发性营养成分或污染物等的分离测定 配置自动进样器、FID、ECD、FPD检测器 3 122 气相顶空进样器 食品中挥发性营养成分或污染物等的分离测定 加热温度最高不小于200˚ C;顶空瓶位数及规格按实验需要配置 1 123 拉曼光谱仪 食品中氨基酸、多肽、蛋白质、DNA、RNA和糖类分子的鉴定分析 配置激光器;光谱范围:200~2000nm;分辨率:不大于1cm-12 124 全自动定氮仪 食品中蛋白质的定量分析 配置消化系统 2 125 原子吸收光谱仪 食品中微量元素的测定 配置自动进样系统、火焰光度、石墨炉检测器;氢化物发生器 1 126 脂肪酸分析仪 食品中脂肪酸的测定 配置自动进样器;可同时测量脂肪和脂肪酸的含量 2 127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 食品中微量元素的测定 配置进样系统;ICP离子源;水冷循环 2 128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食品中挥发性成分或者污染物等的分离测定 配置自动进样器和数据处理系统 1 129 三重串联四极杆气质联用仪 食品中挥发性成分或污染物等的分离测定 串联四极杆质谱;配置自动进样器 1 130 串联四级杆液质联用仪 食品中营养成分或污染物等的分离、测定 高压二元梯度泵;配置自动进样器、柱温箱、液氮罐或氮气发生器、稳压电源 2 131 液相色谱-离子肼质谱仪 食品中营养成分或污染物等的分离、测定 高压二元梯度泵;配置自动进样器、柱温箱、离子阱质谱、液氮罐或氮气发生器、稳压电源 2 132 全波段显微化学图像系统 食品中混合物、粒度、组分粒子的结块、多晶体、水合物及其他痕量污染物的分析 满足可见、中红外及近红外全波段扫描;配置数码CCD 1 133 离子色谱 食品样品中阴离子与阳离子的测定 双活塞串联往复梯度泵;配置电导检测器、抑制器、样品自动进样系统 2 134 原子荧光光谱仪 食品样品中可形成氢化物微量元素的测定 配置火焰或电热原子化器;光电倍增检测器 2 135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 食品中微量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主机;雾化室和V槽雾化器; 一体式石英垂直炬管;冷却循环水冷系统;低紫外区吹扫接口 1 136 锥入度测定仪 食品样品中黏稠度的测定 测量值不小于45mm;锥入精度:±0.01mm 1 137 穿刺力测定仪 食品包装瓶塞穿刺力值的测定 规格:不小于500N;加载速度:50、100、150、200、250、300、500(mm/min) 1 138 热急变试验仪 食品包装玻璃制品冷热急变的合格性实验、递增性、破坏性实验分析 温度范围:0~100℃;冷热槽变换时间:15±1秒;热槽温度变化:±1℃。 1 139 内压力试验仪 食品包装瓶内压力值的测定 压力范围:0.50~4.19 Mpa;最大使用压力:6.00 Mpa;升压速率误差小于5% 1 140 内应力试验仪 食品包装玻璃瓶内应力值的测定 应力测量范围:0~±1000 Mpa;精度<0.1nm 1 141 垂直轴偏差测试仪 食品包装轴偏差的测定 位移测头值:0.02mm;精度:0.1mm 1 142 瓶底、壁厚测定仪 食品包装瓶底、壁厚度的测定 仪器量程:150mm;精度:0.1mm 1 143 弧度测定仪 食品包装瓶弧度的测定 测量行程不小于20mm;精度±0.01mm 1 144 自动振筛仪 食品包装玻璃瓶中特定元素含量的分析 回转速度不小于221次/分钟;回转半径:12.5mm;振幅:5mm 1 145 水平圆周转动振荡器 食品包装瓶与盖的密封性分析 振荡频率:50~300rpm 1 146 落镖冲击试验机 用于厚度小于1mm的食品包装用塑料薄膜或薄片50%破损时的冲击质量和能量分析 测试范围:A法:50~2000g B法:300~2000g;测试精度:0.1g 1 147 耐破度仪 食品包装材料耐破度分析 测量范围:50~1600KPa;准确度<0.5﹪ 1 148 涂层柔性和粘附力测试装置 食品包装材料涂层柔性和粘附力分析 按实验要求装配 1 149 内涂层连续性测试装置 食品包装材料的内涂层连续性分析 按实验要求装配 1 150 韧性实验装置 食品包装材料的韧性分析 按实验要求装配 1 151 氧化膜厚度测定仪 食品包装材料的氧化膜厚度分析 测量范围:0~200μm;测量精度:±0.5μm FS;分辨率:1μm 1 152 密度天平 食品包装材料的密度值分析 称量范围:0~210g;可读性:0.01mg 1 153 线热膨胀系数测定仪 食品包装材料平均线热膨胀系数分析 温度范围:0.5~300℃;升温速度1.0~35.0℃/min 1 154 轧盖机 食品包装瓶与盖的密封性分析 餐具表面,24~72小时,定量 47 沙门氏菌 试剂盒 食品,48~120小时,定性 48 金黄色葡萄球菌 试剂盒 食品,48~96小时,定性 49 单增李斯特菌 试剂盒 食品,66~120小时,定性 50 食品采样箱 51 冰箱 52 现场快速检测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 地沟油缺货之谜:人为抬价 中石化争不过小餐馆
    争夺地沟油,中石化的“大腿”有时还拧不过小餐馆的“胳膊”。   “那些餐饮企业为什么不将地沟油卖给生物柴油的公司?”近日,中石化一名内部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抱怨。   无良商贩可以回答上述人士的问题,他们开出高价抢走了相当比例的地沟油销售市场份额。于是,本该变废为宝的正统加工产业无“油”可炼或无力买“油”,比如成品油或生物柴油生产领域。   春节来临,“舌尖上的中国”再度进入厨房狂欢,阻截“地沟油”已经成为各地公安、质检等部门重点发力对象。对于众多“吃不饱”地沟油的加工企业来说,这是它们期待的新年礼物。   出不起价   俗称“地沟油”的餐厨废弃油脂是加工生物柴油的主要原料,其加工链的下游产品主要有两类:一是与传统柴油进行调和,作为车用燃料 另一种是加工成生物柴油作为中间产品,进一步加工成增塑剂等终端化工用品。   理论上的好生意在现实中却是另一番图景。   有业内人士估算,目前国内的生物柴油工厂的整体出产率不足25%,而且全行业都处于微利的状况。这就是为什么原本被认为是这个行业龙头之一的古杉集团也出现了经营危机。   本报近日报道,曾经登陆纽约证券交易所(私有化后于2012年10月份退市)的古杉集团已陷入停工、变卖工厂的困境。   本报记者调查发现,地沟油的相对短缺和人为抬价是一些生物柴油公司陷入困境的重要原因。   尽管现在已拥有10万吨/年的生物柴油产能,回想起当年四处求人买地沟油的情景,河北金谷油脂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赵汇川仍然唏嘘不已。   “2010年前后是我们找地沟油最困难的时候,当时厂子刚创办两年多。”赵汇川近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经常遇到一吨地沟油都找不到的情况,实在没有办法,我们就只能找一些油脂厂的废弃边角料来开工。”   赵汇川说,如果地沟油回流餐桌的打击稍有松懈,地沟油卖家就坐地涨价。有时候刚跟一个油贩子谈好5800元/吨的成交价格,没过一会,对方一个电话打过来说——“有人出价6200元/吨,不卖给你了。”   业内公开的秘密是,能够高价向油贩子购买地沟油的一般都是将其加工成“食用油”的不法商家。赵汇川这种加工成生物柴油的商家则出不起那么高的价格。   大宗商品咨询服务机构卓创资讯分析师刘孟凯对本报记者介绍,当前生物柴油公司购买的地沟油自提价多在4325元/吨左右,而油贩子卖给“食用油加工商”的价格则可以达到5000元~6000元/吨。   如果比较利润,生物柴油公司同样逊色。刘孟凯说,生物柴油的加工成本一般在2000元/吨左右,现在生物柴油的均价约为6367元/吨。加上4325元/吨左右的原料进价,几乎无钱可赚。   加工成“食用油”的成本更低、售价更高。赵汇川算过这笔账:地沟油加工成“食用油”的成本一般为80元/吨,其批发价一般在8000元/吨左右,分装零售的价格则高达10000元/吨,也就是说其每个环节的利润都可以达到2000元/吨左右。   “他们跟我们比起来简直是暴利,所以我们哪有实力去跟他们抬价抢油啊!”赵汇川说。   连中石化、中海油这样的央企,也有找不到原料的苦恼。   有业内人士称,中海油早在2010年3月就建成了27万吨/年的生物柴油项目,但近两年的产量几乎都不到10万吨。中石化则从去年开始研究将地沟油加工成生物航油,但有相关人士称,目前主要的困难在于原料收集。   上述中石化内部人士说:“在合理的社会分工安排下,我们有加工的技术,就需要有专门的人来收集原料。那些餐饮企业为什么不将地沟油卖给生物柴油的公司,这其中到底有哪些问题?应该要说清楚。”   去糟粕取精华   地沟油的流通渠道三言两语说不清楚,就好像其复杂的成分。目前可以确定的是,各地都在尽力堵死地沟油回流餐桌之路。比如,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频破地沟油非法制贩大案。   “地沟油回流餐桌的产业越"不发达",当地的地沟油价格就越低、供应就越充足。”赵汇川说。   一名曾经在肯德基工作的员工对本报记者介绍说,肯德基店里炸鸡的油一般一个星期换一次,每家店每星期换下的废弃油一般就有一个标准的汽油桶(一桶汽油约0.11吨,食用油的密度大于汽油,一桶油重量更大),然后卖给收油公司。   他说,卖给生物柴油公司的收购价不高,卖给其他地方也是利益使然。改变这一现状需要政府出面强制地沟油特定渠道加工。公开资料显示,一些地方在春节前夕纷纷下发通知,要求确保地沟油由具有特许经营资质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据本报记者了解,目前全国地沟油装置产能在400万~500万吨之间,而产量仅为100万吨/年左右。   目前国内相关政策比较完善的是上海。上海中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上海市政府指定的餐厨废弃油脂处置企业,该公司技术总监杨建斌此前对本报记者表示,在地沟油加工成生物柴油这个产业链上,上海已经初步建成了收集、运输、处置和销售等各个环节相对完整和成熟的产业链,许多政策都走在了全国的前面,比如生物柴油减免税收,大型酒店厨房都要求安装油水分离器等。   地沟油的加工前景可期,生物柴油只是选择之一。国际飞机制造商波音公司已经和中国商飞公司合作,首次开始研究将地沟油提炼成航空生物燃料。波音公司相关负责人5日对本报记者表示,上述项目于去年10月启动,第一年的工作重点在于改进技术,降低将地沟油转换为生物燃料所需成本(目前煎炸废油制取生物航空燃料的成本是普通生物燃料的2至3倍)。项目还处于技术研发阶段。   据国际民用航空组织预测,至2020年,中国民航飞机加油量将达4000万吨,其中生物航油将占总量的30%,按每吨1万元计算,中国民用航空生物航油市场总值将达到1200亿元。   除了成本,中国厨油相对西方厨油成分更复杂是考验技术攻关的另一个难点。
  • 整治餐饮油烟的“黑科技”——油烟监测系统
    中国的饮食文化历史悠久,博大精深。想要具体了解中国美食文化的话,就自然少不了走进中国厨房参观膜拜的。但,凡是进过中式厨房的朋友,都会感叹中国菜做菜时油烟之大。虽然这些油烟能够及时通过油烟机送至室外,不至于室内烟雾滚滚,但也不禁会令人反思,这样的厨房油烟不会对人体和环境造成伤害吗? 关于油烟排放的问题,其实早在2002年国家环保总局就已经颁布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来规范油烟排放。“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过去总有一些不法餐厅钻检查的漏洞,恶意排放油烟,一有检查就停止排放,检查过后一切照旧,这让油烟治理工作很难起到好的效果。但是现在不一样了,随着科技的发展,我们有了一套依托物联网的油烟监测系统,该系统能够帮助监管人员实时监测每家餐厅的油烟排放,一有情况立刻告警,让管理人员及时作出应对。这样的油烟监测系统堪称整治餐饮油烟的“黑科技”。油烟监测系统油烟监测系统建立的初衷是因为餐饮企业数量多而分散,单靠政府管理人员很难达到应有的监控效果,于是结合目前已有的设备和科技力量,建立油烟监控系统,为国家全面覆盖油烟污染源监控提供方便。油烟监测系统,可以实现对餐饮企业的净化状态、净化情况的实时在线监管,节省了人力物力,提高了监管效率,提供了依据。那油烟监测系统是怎样工作的呢?下面就以泵吸式油烟监测系统为例,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油烟监测系统可分为两大部分:泵吸式油烟监测仪和云平台。泵吸式油烟监测仪泵吸式油烟检测仪整机采用7寸电容触摸屏,全中文界面设置简单易懂;内置建大仁科专用的传感器,可准确分析油烟浓度、颗粒物浓度,监测更准确,大容量储存数据,并且不会受到餐厨中蒸锅、笼屉等产生的大量蒸汽的影响,监测更准确;采用合理的气路设计、先进的油气分离装置,可达到长时间运行免维护,最长可半年维护一次。油烟检测仪共设计了2路电流检测,能够同时检测风机和净化器是否工作,可根据风机和净化器功率大小设置检测电流报警值,适应所有功率的风机和净化器;采用开口式电流互感器,不用剪断风机或净化器线缆即可测量;油烟在线监测仪通过4G/GPRS的方式将数据上传至监控软件云平台。云平台云平台由实时数据、数据中心和系统管理组成,采用B/S模块开发,Window界面风格,操作简单方便;支持实时数据可通过GIS地图和列表、图标、曲线的方式展示,满足用户多层面查看监测信息的实际操作需求。若净化风机未开或净化数值不达标,云平台会给相关的管理人员发送平台告警及手机短信告警;平台还可存储2年的数据信息,餐饮企业可按条件智能筛选某一时间段内的油烟排放情况,查看净化结果是否符合要求的排放标准。21世纪是一个以绿色健康发展为主题的时代,国家也早在2017年就提出了《蓝天保卫战》的计划,这一系列的工作都在预示着环境治理刻不容缓,而油烟正是环境治理的几个敌人之一。因此,为了绿水青山,为了符合国家标准,我们一定要将油烟监测系统重视起来。
  • 新餐饮法规或引行业洗牌
    地沟油、一次性筷子、方便餐盒等事关百姓身体健康的话题近期被广泛关注,就在此时,两部餐饮新规《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先后颁布,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记者走访合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餐饮行业协会了解到,原先施行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将废止。全新的条例,通过提高准入门槛、规范操作流程、加大处罚力度,在食品管理方式上有着不少的改进。   主管部门有变更   根据新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国家对餐饮服务实行许可制度。申请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依照法律法规从事餐饮服务活动。而此前,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餐饮业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餐饮企业只需要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食品卫生许可证》。   处罚力度加大   新规规定,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做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餐饮服务提供者也不得聘用禁止从业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相比目前施行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因违反食品卫生法规,被处以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卫生许可证”的规定,新办法显然更具威慑力。   注重监管生产过程   新规同时明确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抽样经费政府埋单   而对于不少餐饮企业来说,则又迎来了一个利好消息。新规规定,“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餐饮服务环节的抽样检验工作,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列支。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抽样时必须按照抽样计划和抽样程序进行,并填写抽样记录。抽样检验应当购买产品样品,不得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餐饮行业或面临洗牌   “《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全面推行,建立食品、原料、添加剂的索证索票台账制度,从采购源头进行规范,侧重食品加工全过程的规范,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应当说都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净化。”合肥市餐饮协会专家指出,从去年6月11日,合肥颁发首张《餐饮服务许可证》后,合肥餐饮企业的规范化建制就已步入正轨。“政府出台法律加大对餐饮企业的管理力度,限制不法小企业的违法行为,对于百姓来说是件好事。尤其是准入门槛的提高和‘吊销许可证’这一利剑,必将迫使一些小型餐饮企业服务质量得到全面提升。”
  • 国内连锁餐饮行业遭遇信任危机 消费者谈"精"色变
    资料图片:肯德基、永和豆浆等知名快餐企业,被曝出使用豆浆粉调制豆浆后,网上又流传武汉许多现磨豆浆是用“豆浆精”勾兑出来的。   过去的一个月,国内连锁餐饮行业遭遇信任危机,诸多知名餐饮品牌纷纷陷入“勾兑门”。先是味千拉面身陷“勾兑骨汤门”,接着肯德基又被爆出了“勾兑豆浆”,其后山西爆出95%的老陈醋均为“勾兑醋”,最后连一向在顾客中口碑很好的“海底捞”火锅也因“勾兑汤料”、“勾兑饮料”被频频质疑。这一轮针对食品消费安全的关注,都离不开“勾兑”二字,似乎“勾兑”就是假冒伪劣,必定存在食品安全质量问题。   “骨汤门”让味千拉面股价暴跌   “味千拉面的招牌汤料不是当场现熬的,而是用猪骨汤精兑水而成。”媒体报道一开始就引起消费者的强烈反响,而味千拉面因“勾兑”二字被公众置以欺骗的骂名。   “其实,我们从来没有声称汤料是现熬的。”味千(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刘波说,味千拉面的汤料是用猪骨原料通过日本的先进生产工艺和专业设备熬制,再经过中央厨房生产出高品质的味千汤料浓缩液,随后配送到各家餐厅通过一定的比例还原成味千白汤。这种汤料浓缩液的日文名称叫做“猪骨汤精”,这个“精”是精华的意思,但消费者理解为等同于“瘦肉精”的“精”,由此产生了恐慌。   海底捞餐饮有限公司董事袁华强也承认,其白味汤锅汤底是由生产厂家提供的浓缩骨汤还原而成,红汤和其他底料则由海底捞自有原料厂制作,但制作过程完全符合国家对食品安全的要求。   尽管商家一再澄清汤料来源正宗,相关食品安全监督部门的抽检报告也证明合格,但消费者头脑里已经深深地打上了“勾兑”的烙印。自味千拉面爆出“骨汤门”后,门店生意大幅下滑,最低时减少了三四成。而其股价一路下挫,一度曾单日下跌10%以上,市值缩水几十亿港元,股价从18港元的高位一路下挫至最低不到9港元,可谓受伤惨重。   有些“勾兑”属正常,但原料须明示   至于为何要采取“勾兑”,味千拉面的解释为,公司目前在国内有近600家门店,每天共售出约17万份拉面,如果在每家餐厅现场熬制汤料的话,既不能保证供应,也不能确保品质的统一可控。   快餐连锁业的迅速发展离不开现代化的食品生产工业,相比现熬,浓缩汤料容量更小,便于运输,由于蒸发掉了大部分水分,能更好地防止微生物繁殖进而保证品质。当初日本第一家味千拉面开店时,就曾采用现熬骨汤的方式,但猪骨原汤浓重的气味对周围邻居造成了困扰。而熬汤后的废弃猪骨及油脂不但回收成本高,而且容易污染环境。   “用汤料勾兑骨汤,在餐饮业较普遍,勾兑不等于劣质。”上海市烹饪协会秘书长陈娟娟解释,用传统方式熬汤,时间长,成本高,在客流量大的店尤其是连锁企业,很难操作。相比之下,勾兑即调即用,在中心工厂制作统一原料,只要操作规范,更容易做到标准化。   陈娟娟认为,勾兑属于正常的食品操作工艺,但前提是须从有合格资质的正规厂家采购原料,包括添加剂在内的各种成分都须经过严格的质量检验,并做出明显标注和公示。只要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就对人体无害。   食品创新工艺不能被“误伤”   业界专家指出,此类事件的实质问题是标准化工艺与消费者预期之间的错位,颠覆了消费者的传统消费观念。许多人看到“勾兑”等字眼,往往不假思索认为“有害”。其实,这仅仅是一种“凡是传统的就是好的”的潜意识,是对现代餐饮行业的一种误解。   “标准化和规模化是现代餐饮连锁企业的发展趋势,消费者对 现做现卖 的追求更多的是对记忆中味道的留恋。事实上,采用中央厨房的加工方式既可以保障口味,也可以保障其安全性。”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副院长郭顺堂认为。   因此,有关专家特别提醒,滥用食品添加剂害人不浅,令人深恶痛绝,但是也不能因此而把食品行业的一切加工技术都妖魔化。只要它对人体是安全的,做成粉剂、浓缩液,吃时“勾兑”一下又何妨?大家一谈“勾兑”即色变即痛斥,这不是什么好现象,可能伤害食品行业的创新动力,最终影响的还是消费者。
  • 吉野家等餐饮服务企业被责令整改
    3月15日,在媒体曝光北京吉野家连锁店存在餐具不消毒、销售过期米饭、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等问题后,北京市卫生局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要求,对辖区内全部21家吉野家门店及其他连锁餐饮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了该公司崇外餐厅和东直门店。检查发现,两家连锁店的现场从业人员均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消毒设施齐全,但存在索证索票不全、消毒不规范、环境卫生不合格、管理制度不落实等问题。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监督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监督整改意见。目前两家单位已停业整顿。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局还约见了该连锁店负责人,责成其诚信经营,强化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3月18日,监督执法人员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和问题进行了跟踪复查。   北京市卫生局在对吉野家连锁企业展开调查的同时,还部署了对辖区内餐饮具清洗消毒及餐饮单位加工制作过程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截止3月19日18时,全市已出动监督执法人员2540人次,车辆1008车次,监督检查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及餐饮连锁企业8715户次,重点检查了餐饮具清洗消毒过程,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索证索票制度的落实情况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检查发现,多数企业能够自觉按照相关卫生要求规范操作,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于一些企业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进行了现场处理,下达了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目前,北京市正按照总局的要求,进一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提高监督覆盖面和频次,加大监管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 北京拟发布餐饮业地标 增加颗粒物和VOCs检测
    p   北京市环保局今天发布《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三次征求意见稿)。针对北京市餐饮业污染物排放在北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中占比逐步升高,而国标对餐饮业排放标准规定不够细致的现状,北京市制定了自己的地方标准,并于近期发布第三次征求意见稿。与国标法相比,北京市地标增加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为代表)、臭味等的排放限制。 /p p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0年后相继发布了饮食业污染排放标准及设备技术规范等,主要有《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及检测技术规范(试行)》HJ/T62-2001、行业标准《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和《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便携式饮食油烟检测仪》HJ2526-2012。 /p p   山东省在2006年颁布了山东省地方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DB37/597-2006,该标准在国标的基础上加严了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提高了油烟净化设备的最低去除效率,规定了臭气浓度排放限值为70(无量纲),对排气筒出口周围20cm半径范围内有高于排气筒出口的易受影响的建筑物时规定了更加严格的特别排放限值。 /p p   上海在2002年颁布了《饮食业油烟快速检测检气管法》 DB31/T287-2002 应用于油烟气排放达标快速检测,便于管理部门开展监督工作。2014年11月,上海市发布了《上海市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31/844-2014),该标准对国标油烟排放浓度加严到1.0mg/m3,要求餐饮企业安装使用经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的油烟净化设备,新建企业应安装使用在认证检验中餐饮油烟去除效率≥90%的设备,去除效率要求统一提高到90%,还规定了臭气排放浓度不能超过60(无量纲)。 /p p   2016年7月,天津市发布了《天津市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将油烟排放限值由国标的2.0mg/m3调整为1.0mg/m3,同时将国标对净化设备最低油烟去除效率的要求删除,其他要求与国标相一致。 /p p   深圳市于2017年7月17日发布了《饮食业油烟排放控制规范》,该《控制规范》将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由国标的2.0mg/m3调整为1.0mg/m3,对油烟净化设备的去除效率统一提高到90%,增加了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限值为10mg/m3,同时还增加了臭气的浓度限值。该《规范》还规定了可以采用粒子集合光散射法作为等效方法来进行油烟现场和在线监测,对等效监测方法的原理、仪器和设备、采样、监测报告和结果一一做了详细规定。 /p p   按照GB 18483-2001的油烟采样监测方法,油烟监测的技术复杂且要求高。每次现场采样至少需要2名监测人员,餐饮业的排放特点是排放浓度不稳定,排放时间不固定,与客流和点菜类型密切相关 时间上一般均是中午2~3个小时,晚上3~4个小时 每次采样要求在1个小时内采集5个滤筒,实验室对样品分析测试后,编制并报出检测报告一般需要一个星期 这严重影响了监管部门对油烟排放单位的执法效率以及对超标排放单位的管理。除此之外,还有二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净化设施的排放浓度不能快速检测,不能及时促进设备的维护改进 二是,每次油烟监测需使用200~250ml的四氯化碳,导致其检测成本较高且已用试剂的二次污染严重(包括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行业监管部门无法开展对餐饮服务单位的净化效果定期监测,最终导致低价的伪劣产品充斥市场。 /p p   北京市地方标准在保留国标原有油烟指标的基础上,增加了颗粒物指标,并采用与环境颗粒物检测方法相同原理的重量法来测试餐饮业排放的颗粒物。 /p p    strong 颗粒物的检测原理 /strong 是采用烟道内过滤的方式,按照颗粒物等速采样原理,使用滤芯采集餐饮排气中的颗粒物,除去水分(自由水)后,由采样前后滤芯的质量差除以采气体积,计算出颗粒物的质量浓度。本方法测量出的颗粒物浓度值为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数值。颗粒物的采样仪器的主机与国标法油烟的采样仪器的主机通用,只是将原有装不锈钢金属滤筒的采样头结构改为内置双层滤膜的一体式颗粒物滤芯结构。 /p p /p p   饮服务单位在进行烹饪操作时,油脂和碳水化合物等会氧化裂解产生一定量的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作为光化学烟雾和PM2.5的前体物之一,对大气环境存在一定的污染,对周边居民居住环境的污染较大,相关投诉较多,因此本标准增加了挥发性有机物作为控制指标之一。 /p p   餐饮服务单位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不仅对大气环境产生污染,其中的气味物质会影响周边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异味扰民。根据GB14554规定,恶臭污染物的厂界标准值是对无组织排放源的限值。考虑到餐饮业排放的异味物质组成复杂,为提高监管和执法效率,本标准中餐饮服务单位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按照GB14554恶臭污染物的厂界标准值中新改扩的二级标准限值20(无量纲)执行。 /p p   详情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insimg/3b2fb98e-ef4a-4ce3-bc33-6217f327db23.jpg" title=" QQ截图20170912105311.jpg" /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征求意见稿全文: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9/ueattachment/0621124d-7022-41a6-9b6c-f0184edc225e.doc"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三次征求意见稿).doc /a /p p br/ /p
  • 谈谈高低温试验箱重要配件油分离器的作用
    一切看起来作用微小的配件皆是一台合格的高低温试验箱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油分离器的作用有两点,以下列出:  作用一:分离制冷剂蒸气中挟带的冷冻机油  高低温试验箱的压缩机与冷能器之间装有油分离器,压缩机的排气带有冷冻机油,因此油分离器是用来分离制冷剂蒸气中挟带的冷冻机油,使冷冻机油返回压缩机曲轴箱的。  作用二:制冷系统回油  冷冻机油随制冷剂进入制冷系统中,特别是进入冷凝器、蒸发器以后,将在传热表面形成油膜,从而影响换热设备的换热效果,并且容易引起膨胀阀和毛细管油堵,如果制冷系统回油不好,极有可能造成压缩机缺油而导致压缩机线圈烧毁或缸体损坏。因此,是否是高品质合理的冷冻机油直接影响高低温试验箱的寿命。  由此可知,可靠的油分离器和冷冻机油对于高低温试验箱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 药监局发布《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管理规范》
    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管理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管理,规范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行为,提升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管理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管理,规范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行为,提升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符合《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通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委托,开展餐饮服务食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   第三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检验等,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活动适用本规范。   第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检验规范等规定,遵循科学、公正、诚信、独立的原则,开展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活动,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果真实、客观、公正、准确。   第六条 鼓励和支持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开展国内外的技术交流与合作,采用先进技术,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检验技术和管理水平。   第七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科学设置的原则,鼓励检验资源共享,提高检验工作效能。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的要求,并通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二)具备餐饮服务食品检验能力,具备相适应的设施与环境,配备相适应的仪器设备与标准物质等   (三)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以及各项管理制度   (四)设有独立的微生物实验室并符合有关要求   (五)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检验工作程序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的相对独立的检验机构,能够承担法律责任。   非独立法人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由其法人机构负责并承担责任。   第十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规定对检验质量有影响的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员的职责和相互关系,确定具体责任人。   第十一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由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熟悉质量管理体系的人员,对检测方法、程序和结果评价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使用正式聘用的检验人员,检验人员不得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他利益相关单位兼职。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不得聘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   第十三条 开展病原微生物检验的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遵循《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第十四条 开展动物试验的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实验动物管理部门颁发的《实验动物环境设施合格证书》。 第三章 人员   第十五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配备与检验能力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管理人员,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应配备一定比例的食品科学、微生物学、食品毒理、公共卫生、分析化学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   (二)省级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人员的人数应不少于实验室检验技术人员总人数的60%   市(地)级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人员的人数应不少于实验室检验技术人员总人数的30%。   (三)技术负责人和授权签字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四)质量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熟悉质量管理体系。   (五)审核人、校核人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六)检验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并持有检验人员上岗证,能独立开展检验工作。   第十六条 检验人员应当熟悉《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了解食品检验方法原理,掌握检验操作技能、标准操作程序、质量控制要求、实验室安全与防护知识、计量和数据处理知识等。   第十七条 从事食品检验活动的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检验人员应当接受《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质量管理和有关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并持有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每年累计培训不少于60学时。   第十八条 从事动物试验的检验人员应当取得《动物实验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从事特殊检验项目(辐射、基因检测)的人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第十九条 管理人员应当熟悉《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质量控制要求、实验室安全与防护知识等,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 第四章 检验能力   第二十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备下列一项或多项检验能力:   (一)对食品中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和有毒有害物质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相关规定要求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的能力   (二)对食品中致病微生物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相关规定要求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的能力   (三)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和《食品加工过程中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中所规定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   (四)对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检验和食源性疾病致病因子进行鉴定的能力   (五)为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进行食品安全性评价的能力   (六)开展《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检验活动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参加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等质量评价工作,并针对评价结果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进提高,以保证其持续符合检验能力要求。   第二十二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备对其所使用的标准检验方法进行方法学验证的能力,并保存相关记录。在建立和使用食品检验非标准方法时,应当提交方法学验证材料,交由委托检验的部门确认。 第五章 质量管理   第二十三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建立、实施并保持与检验活动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有效实施。   第二十四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的要求,建立与其所开展的检验活动相适应的程序文件并有效实施。   第二十五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针对所开展的检验活动,制定检验人负责制度和检验责任追究制度、检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检验工作程序等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六条 承担政府委托监督抽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等任务的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根据相关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   第二十七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对检验活动实施内部质量控制和质量监督,有计划地进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采取纠正和预防等措施持续改进管理体系,不断提升检验能力。   第二十八条 未经任务委托部门同意,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不得将检验任务全部或部分委托给其他检验机构。   第二十九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在检验工作中发现带有区域性、普遍性及社会关注的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应当立即向所在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协助进行食品安全风险分析、评估和监测等。   第三十条 未经任务委托部门同意,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不得擅自公开检验报告或其数据、结果。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对其在检验过程中接触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十一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及其人员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一)与其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的检验活动   (二)超越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范围开展监督性食品检验工作   (三)其他有损于检验独立性、公正性和诚信度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建立申诉和投诉机制,依法处理相关方对检验结论提出的异议。   第三十三条 鼓励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积极开展食品检验科研工作,提高检验技术水平。   第三十四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建立检验人员的资格、培训、技能和经历档案,定期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提高检验人员素质。   第三十五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标准、技术规定或委托部门的要求进行样品管理和处置。检验结束后的样品应当按照与委托部门的约定处理 未约定的,按照本机构质量手册等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处理,但不得与国家规定相抵触,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三十六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接受委托,对送检样品检验的,其检验数据和结果只对送检样品负责,样品的代表性由委托人负责。   第三十七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应当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真实,不得出具虚假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报告。   经签署的检验报告不得更改。发现确有差错和失误需要更改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技术方法更改,并做出相应的标识或说明。   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保存时限不得少于5年,有特殊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工作实行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其他致使检验无法进行的情况时,必须如实记录,具有相应的证明材料,经本机构质量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四十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委托检验,应当向受委托的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出具委托检验文件,明确检验事项、检验要求等。   第四十一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相关监督执法机构负责抽取监督检验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检验的样品。根据需要,可要求检验机构协助进行抽样和样品预处理等工作。   第四十二条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按照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本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规定,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第六章 设施和环境   第四十三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备固定的检验工作场所以及检验活动所需的样品保藏、运输与贮存、数据处理与分析、信息传输设施和设备等工作条件。   第四十四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的基本设施和工作环境应当满足检验方法、仪器设备正常运转、技术档案贮存、样品制备和贮存、保证人身健康和符合环境保护等要求。   实验区应与非实验区分离。对互有影响的相邻区域应有有效隔离,明示需要控制的区域范围,防止交叉污染、保证人身健康等要求。   第四十五条 微生物实验室应当配备生物安全柜,涉及病原微生物的实验活动应当遵循《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在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   第四十六条 开展动物实验的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有温度、湿度、通风及照明控制等环境监控设施   (二)有独立实验动物检疫室   (三)有与开展动物实验项目相适应的消毒灭菌设施   (四)有收集和卫生放置动物排泄物及其他废弃物的设施   (五)有用于分离饲养不同种系及不同实验项目动物、隔离患病动物等所需的独立空间   (六)开展挥发性物质、放射性物质或病原微生物等特殊动物实验的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配备特殊动物实验室,并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包括换气及排污系统),并与常规动物实验室完全分隔。   第四十七条 毒理实验室应当配备符合环保要求的用于阳性对照物的贮存和处理的设施。   开展体外毒理学检验的实验室应当有足够的独立空间分别进行微生物和细胞的遗传毒性实验,且符合国家有关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相关要求。   第四十八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有防止原始数据记录与报告损坏、变质和丢失的措施。   运用计算机与信息技术或自动设备系统对检测数据、信息资料进行采集、处理、分析、记录、报告或存贮时,应当有保障其安全性、完整性的措施,并符合《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的要求。 第七章 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   第四十九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机构技术装备基本标准》,配备满足所开展的检验活动必需的检测仪器设备、样品前处理设备和设施以及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或标准菌(毒)种等。   第五十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建立仪器设备(包括软件)、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或标准菌(毒)种专人管理制度,保证其正常使用。使用对检验准确性产生影响的检验仪器设备,应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进行检定、校准,满足量值溯源要求。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接受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的考核和监督检查。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现场考核、能力验证、委托检验任务质量分析等方式,加强对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二条 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检验的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适时开展实验室间比对、验证和相关业绩评价检查工作,帮助检验机构提高检验水平。   第五十三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在检验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十五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其检验费用由委托检验的部门承担,不得向被检验人收费。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被检验人索取或收取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   检验是指通过观察和判断,适当结合测量、试验等辅助手段,对餐饮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活动。   检测是指用指定的方法测定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指标,包括预处理、初始试验、条件试验和最后测定等操作过程。   第五十七条 本规范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欲了解更多法规标准,请查看“我要测资讯中心”
  • 详细解读餐饮业及其油烟污染
    详细解读餐饮业及其油烟污染 如今,随着城市人口增加,餐饮规模增大,餐饮油烟的排放已经成为影响空气质量的重要原因之一,餐饮油烟是食用油和食物在高温条件下经过热解产生的,其成分十分复杂。有研究表明冬夏两季餐饮源在油烟排放时间段PM2.5质量浓度是当日环境大气的3.0~23.9倍,且PM2.5质量浓度与PM10质量浓度比值介于0.55~0.91之间,表明餐饮油烟中的细颗粒物也是城市空气颗粒物的主要来源之一。餐饮业大气污染物以油烟气的形式排入环境,它是食材、食用油和调料在烹饪、加工过程中排放出来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组成的气、固、液三相混合物。科学研究早已证实,油烟中含有大量挥发性有机物,在空气中冷却会化合成为PM2.5,增加局地污染物浓度。近年中科院对北方雾霾天气进行专项研究,在检测出的氮氧有机颗粒物中,局地烹饪排放的油烟型有机颗粒物占21%,汽车尾气和燃煤产生的烃类有机颗粒物占18%。也就是说,餐饮产生的油烟对大气造成的污染甚至超过了汽车尾气,亟需进行严格治理。 餐饮业包括:(1)各类型餐饮服务单位: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是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①特大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m2以上(不含3000m2),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②大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m2(不含500m2,含3000m2),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馆。③中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m2(不含150m2,含500m2),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④小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m2以下(含150m2),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人以下(含75座)以下的餐馆。(2)快餐店,是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高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单位。(3)小吃店,是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4)饮品店,是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单位。(5)食堂,是指设于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工地等地点(场所),供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单位。(6)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指根据集体服务对象订购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餐饮服务提供者。(7)中央厨房,指由餐饮连锁企业建立的,具有独立场所及设备设施,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加工制作,并直接配送给本餐饮连锁企业所属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单位。(8)夜市餐饮服务,指举办者经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在其区域内,在夜间时段仅集中经营餐饮服务的行为,但不含依托门店经营餐饮服务的行为。
  • 食药监总局发布网络餐饮新规
    p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p p   食药监总局相关人士表示,随着我国互联网经济的迅猛发展,“互联网+餐饮服务”等新兴业态快速增长。但存在第三方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入网餐饮服务者审查把关不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不高、经营管理水平有限、经营条件较简陋,食品安全存在隐患等现象。根据现阶段网络餐饮存在的问题,《办法》指出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实行“线上线下一致”原则,同时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义务、送餐人员和送餐过程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 /p p   《办法》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通知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要求其立即停止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p p   此外,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需要履行建立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审查登记并公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许可信息,如实记录网络订餐的订单信息,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等义务。 /p p   送餐方面,《办法》规定,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证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送餐单位要加强对送餐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要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 /p p & nbsp /p
  • 中国餐饮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落户梁溪
    由中国饭店协会主办的第二届中国团餐产业发展大会暨第二届中国(无锡)团餐好项目对接会在锡举办,项目包括中小学营养餐加工中心、净菜加工中心、餐饮半成品加工中心和吉麦町商务套餐加工中心四个运营中心,是集餐饮产品的生产、加工、配送、贸易为一体的团膳项目。  12月13日至14日,由中国饭店协会主办的第二届中国团餐产业发展大会暨第二届中国(无锡)团餐好项目对接会在锡举办,来自全国近500家餐饮企业代表参展参会。昨天在会上,无锡食品科技园接受中国饭店协会授牌,成为中国餐饮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市委副书记、梁溪区委书记徐劼出席会议并致辞。  大会以“创新让团餐更美好”为主题,主要探索团餐经营模式的转型升级以及组织团餐项目洽谈合作等。昨天,无锡食品科技园与中国团餐行业的领军企业——上海麦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江南大厨房”项目合作协议。“江南大厨房”项目总投资约6亿元,是集餐饮产品的生产、加工、配送、贸易为一体的团膳项目。项目包括中小学营养餐加工中心、净菜加工中心、餐饮半成品加工中心和吉麦町商务套餐加工中心四个运营中心。项目运营稳定后,每年可提供3000 万份中小学营养餐、36000吨净菜、45000吨餐食半成品、2880万套商务套餐。项目首期将于2017年启动建设。
  • 首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开始推荐
    关于推荐首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的函   食药监办食函[2011]3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高级研修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科学监管,充分发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的作用,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组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库。现请你单位推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库首批专家,具体要求如下:   一、专家条件   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专业范围   食品安全管理、法学、公共卫生、医学、食品检验检测、分析化学、仪器分析等专业。   三、推荐人数   每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10名。   四、其他   请各单位于2011年9月9日前将所推荐的专家名单(见附件1)和专家推荐材料(见附件2)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王学硕   电 话:010-67095899   传 真:010-67095880   地 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北京天坛西里2号,邮编100050)   附件:1.推荐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名单.rar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推荐表.rar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 如何快速鉴定餐饮食品中的致病菌?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75em "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餐饮业也不断发展起来,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最为突出的表现就是人们对餐饮的要求越来越高。但是伴随着餐饮业快速发展的同时,餐饮食品也暴露了一些问题,最主要的就是食品安全问题, strong 尤其是食源性微生物引起的餐饮安全问题 /strong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75em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一、我国餐饮食品的主要特点: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75em "   餐饮食品不同于一般的农产品,它是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餐饮食品也不同于包装食品,一般都是手工制作,不采用自动化技术,这样一来就会给食品安全带来偶发性风险。在制作的过程中如果出现对食物的储存不当、加工的程序不正确等一些问题,都会给餐饮食品安全带来威胁。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75em "   餐饮食品生产是通过对食品原材料的加工、切配、烹调制作来完成的。餐饮生产的过程短,现制现售。即时性是指生产的速度快,及时性是指顾客点菜后立即生产,即最大限度地缩短顾客的等候时间,一份产品制作往往只需要几分钟或十几分钟,即使是一次宴会所需全部产品的生产时间也不会超过几个小时。餐馆的生产原料种类繁多,而且很多属于鲜活产品,具有很强的时效性,一旦保存处理不当,就很容易腐烂变质,不仅严重影响菜品质量,而且会使餐饮成本增加。餐饮工器具和餐具多样,锅、铲、盆、盘、碟、勺、筷、 杯、刀、叉、盏、盅、碗等,不易实现自动化洗涤消毒。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75em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二、餐饮食品致病菌风险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75em "   餐饮食品安全风险是指在餐饮过程中由某种危害因素或管理不当所引起的,对人们健康或环境产生危害的可能性和严重性,餐饮食品安全一般是受食材、流通、场所、内部管理等各种风险因素的影响。致病菌是导致食源性疾病的最主要原因之一。在全球贸易推动下,全球范围内屡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为食品安全问题敲响了警钟,引起了世界范围内对病原微生物污染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的广泛关注。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75em "   根据2015年大陆食源性疾病爆发监测结果显示,家庭和餐饮服务场所是食源性疾病暴发的主要发生场所,事件起数分别占50.9%和43.8%,微生物性因素所致的发病率占51. 5%,其中副溶血性弧菌所致事件起数最多,占比33.1%,其次为沙门氏菌占比22. 7%,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肠毒素占比12. 6%,蜡样芽胞杆菌占比 8.6%,致泻大肠埃希菌占比 7. 0%。美国国家疫情网数据显示,近 2 年食源性疾病暴发的主要病原体为诺如病毒、非伤寒沙门菌、产志贺毒素的大肠埃希菌 (STEC) 、弯曲菌、产气荚膜梭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肠毒素、副溶血性弧菌和志贺菌等。2018 年,欧盟 RASFF 通报涉及 26 类食品风险,其中微生物污染排名第一,高达 936 例。在肉类及肉制品问题中, 微生物污染占 81.3%,主要为沙门氏菌、大肠杆菌和单增李斯特菌污染,其中法国、波兰、荷兰、比利时和意大利等国家被通报的主要问题中都涉及动物源性肉及肉制品的微生物污染。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75em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三、餐饮食品致病菌污染途径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75em "    strong 原材料,原料由于本身质量不过关或者储存条件不当受到污染,如鸡蛋不够新鲜、面粉太潮湿长虫、胶体乳化剂等吸附空气中微生物等。其次,经二次加工环节的产品经常用到含微生物数量非常高的原料,如豆沙馅料、肉松、肉膏、果酱、可可粉、奶油、沙拉酱等,大大提高了原始菌量。包装材料密封性不好,外包装或表面不清洁,附着有微生物,最终带入到产品中。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75em "   加工与储存环节,物料应按照不同产品的特性进行储存,如冷冻产品应存放在-18℃以下的冷库或冰柜中,并保持温度稳定。食物的热加工时间与温度不足,例如扁豆熟制程度不够,鲜黄花菜未经过开水烫,里面残留的生物毒素可以使人中毒。还有一些需熟制的食品加热不彻底,致病微生物不能被杀灭,从而导致细菌性疾病。食品接触材料,一些小型甚至中型的餐馆,生熟不分,冷拼没有专间, 在厨间任意位置进行。清洗、消毒设施不全,洗手、洗菜、洗餐具等共用一池。生、熟工用具未明确分开摆放,刀具、菜板等生熟混用,各类厨具、餐具的混放, 都将会导致交叉污染。在食物储藏柜、熟食专用存放间放入加工食品,可直接入口食品和待加工食品混放。餐具的清洗消毒不彻底亦是行业痼疾,很多小餐馆甚至仅做简单清洗而根本没有消毒,餐具的卫生得不到保障。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75em "   人员卫生,由于卫生习惯未养成,餐饮从业人员导致交叉污染的现象十分常见。咳嗽、喷嚏也会把致病菌带进食物之中,从而间接导致细菌性疾病。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75em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四、质谱技术的发展 /span /strong br/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75em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历经多年发展,食品工业已经习惯于使用经AOAC或ISO1614认可的快速检测方法——这些定性或定量方法被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所接受。新技术的发展,如基质辅助激光解吸(MALDI)飞行时间质谱(TOF)或测序技术凭借其更快速、更可靠的结果被大范围应用。 /span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 检测时间的长短往往是考量食品微生物实验室合格与否的关键因素之一,因此MALDI-TOF MS快速准确地确认与鉴定微生物的能力在常规测试中具有极高价值。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75em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video_103858.html" target=" _blank" title=" MALDI-TOF法快速鉴定食源致病菌"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600px height: 335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7/uepic/1ee3c28e-a6b9-4cf9-8931-2ed24ac990a5.jpg" title=" 3.png" alt=" 3.png" width=" 600" height=" 335" border=" 0" vspace=" 0" / /a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75em text-indent: 2em " 点击图片可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 了解更多MALDI-TOF-MS快速鉴定食源致病菌方法技术。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75em text-indent: 2em " 点击了解更多MALDI-TOF技术进展: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zc/50.html" target=" _blank" title=" MALDI-TOF仪器专场" https://www.instrument.com.cn/zc/50.html /a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75em text-indent: 2em " MALDI-TOF技术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传统微生物学鉴定的问题,MALDI-TOF微生物鉴定技术现状以及未来的市场前景如何,点击下方专题了解更多。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zt/MALDITOF2020" target=" _blank" title=" MALDI-TOF临床微生物鉴定"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600px height: 289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7/uepic/e5728c04-ae66-49ed-b12c-7443570a4168.jpg" title=" 微信截图_20200702154830.png" alt=" 微信截图_20200702154830.png" width=" 600" height=" 289" border=" 0" vspace=" 0" / /a /p p br/ /p
  • 塑料一次性餐饮具新标准实施
    据悉,自从国家质检总局对食品用塑料制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之后,一次性塑料餐具质量有了明显提高,劣质餐盒也因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的不断提高而慢慢淡出市场,一次性快餐餐盒向着密封性、透明性、防烫性等多功能方向发展。业内人士指出,《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新国标的实施,使一次性塑料餐饮具行业的分类和管理有了可依据的标准,便于各有关部门顺利开展监管工作,逐步规范行业秩序,对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做出三方规定,淘汰不符合标准的生产企业,规范中小型企业。同时,有关部门也将根据相关法规,对市场进行严格监管。安全性能好、回收利用价值高的一次性塑料餐饮具将在未来市场更具竞争力。   新的国家标准gb18006.1-2009《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从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据了解,此前我国尚未有一次性塑料餐具的国家标准,而是由每个企业制定企业标准,一次性塑料饭盒等不可降解餐具长期无标准可依,虽未明文禁止,却始终没有合法身份。新国标的施行将彻底结束这一现状,为进一步规范塑料一次性餐饮具的生产及使用起到重要的作用。   明确界定范围   《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规定了塑料一次性餐饮具的定义和术语、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产品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并对一次性餐饮具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是指预期用餐或类似用途的器具,包括一次性使用的餐盒、盘、碟、刀、叉、勺、筷子、碗、杯、罐、壶、吸管等,也包括有外托的一次性内衬餐具,但不包括无预期用餐目的或类似用途的食品包装物,如生鲜食品托盘、酸奶杯、果冻杯等。而塑料一次性餐饮具指树脂或其他热塑性材料通过热塑成型加工得到的一次性餐饮具。   据了解,新标准对塑料一次性餐饮具的技术要求更加严格和规范,主要表现在严把“两关”上:一是严把原材料关。新标准对塑料一次性餐饮具的原料制定了专门的规定,如使用的树脂等应为食品级 添加剂的用量应符合gb9685的规定 在感官上不得有异嗅 色泽正常 成型品不能有裂缝口及填装缺陷 无油污、尘土、霉变及其他异物 表面平整洁净、质地均匀,无划痕,无皱褶,无剥离,无破裂,无穿孔等。二是严把使用性能关。新标准主要对塑料一次性餐饮具的容积偏差、负重性能、跌落性能、盖体对折性能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规范性要求,尤其对塑料一次性餐饮具的耐温性能,如耐热水、耐热油方面制定了具体的要求。   根据新标准,塑料一次性餐饮具按照其材质可以分为通用塑料一次性餐饮具、植物纤维模塑一次性餐饮具、淀粉基塑料一次性餐饮具、其他覆塑一次性餐饮具 按照其使用时的耐温程度,可以分为耐温和不耐温一次性餐饮具 按照降解性能可以分为非降解一次性餐饮具和可降解一次性餐饮具 还可以分为可微波炉用和非微波炉用一次性餐饮具。   同时,该标准对一次性餐饮具的耐热水性能、耐热油性能、漏水性能、负重性能以及微波炉耐温性能等,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例如,标准规定,一次性餐饮具耐热水试验后,不应变形、起皮、起皱,对容器功能的餐饮具不应变形、阴渗及渗漏 一次性餐饮具耐热油试验后,不应变形、起皮、起皱,对容器功能的餐饮具不应阴渗及渗漏 对盛装液体功能的盒、碗、杯等一次性餐饮具,试验后不应漏水 一次性餐盒、碗、杯等餐饮具,其负重前后高度变化应不大于5% 微波炉试验应无变形、缺陷、渗漏和异常……这些规定为消费者科学选购、安全使用餐饮具提供了指南。   “可降解”不可随意标注   伴随着新国标的实施,执行了近十年的gb18006.1-1999《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被替代。《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不适用于一次性纸餐具、纸杯、木筷子、竹筷子等非热塑性材料制作的一次性餐饮具,同时较之原标准,修改了分类办法,修改了对原料的技术要求,增加了感官指标内容中的异嗅等,使用性能检验上明确了适用范围和样品的检验数量。增加了淀粉基塑料一次性餐饮具淀粉含量的要求,明确淀粉含量不小于40%。   增加了对标识可微波炉使用的一次性餐饮具的微波炉使用性能及检验方法,补充了淀粉基塑料一次性餐饮具和其他一次性餐饮具卫生理化指标的新要求,修改了检验规程以及降解性能要求适用范围、检验方法和技术指标。降解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也由原标准采用gb/t18006.2-1999《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降解性能试验方法》改为采用gb/t20197-2008《降解塑料的定义、分类、标志和降解性能要求》。   标准明确规定,对于标称其可生物降解的一次性餐饮具,其生物降解率不得低于60%。据了解,一直以来,市面上一些假冒伪劣的所谓“可降解饭盒”大行其道,因为真正可降解的餐具成本要比不可降解的高出20%,而旧的技术标准难以保证执法力度。根据新标准,一次性塑料餐具不能再随意标注“可降解”字样。《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规定,只有能完全降解变成二氧化碳或甲烷、水等物质的一次性餐饮具,才能标注“可降解餐具”,对可降解餐饮具有更为具体、量化的成分要求。   行业监管有标可循   在新国标实施前,一次性塑料餐饮具种类繁多、功能各异,但许多产品的包装标识都过于简单、欠缺规范,多款产品均采用一般的塑料包装袋进行简易封装,外包装上仅仅注明了产地、生产商等信息,而无产品的化学成分、组成物质、卫生标准、耐高温性能等关键信息。新标准的实施将给一次性餐饮具生产企业明确的标准依据、新的机会和挑战。
  • 北京提出2015年地沟油源头100%防控
    北京将用3年时间,给“地沟油”上“紧箍咒”,即筹建百分之百源头防控体系。   近日,今年第二期政府公报发布《北京市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促进产业化发展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出:“2015年,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油脂回收处理实现规范化运行,规范收运率达到100%”。   餐厨废弃油定点处置   北京两会期间,副市长程红曾表示,今年拟将“地沟油”监管纳入《食品安全条例》。其表示,按规定,就餐人员超1000人或营业面积超1000平方米的餐厅及学校、高校等单位食堂,强制统一回收废弃油脂。但是小餐馆如何规范,北京正在积极探索。   《通知》详细阐释了包括小餐馆在内的“地沟油”源头防控体系:餐饮服务单位须按相关“国标”、“地标”,配建或配置油水分离器、专用收集容器等设施设备,用来回收油。这些回收油将定点处置,有关部门将引导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理企业与生物柴油等化工企业,建立相对稳定的产业链,即“定向”合作关系,以实现废弃油脂的定点处置。   回收餐厨废弃油将公示   对于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理企业,《通知》明示了管控思路:实行属地特许经营服务制度,即划定特许经营服务区域,明确收集运输和处理企业的经营服务范围、期限、服务标准等内容,向社会公布。   无论是收集,还是运输,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理企业必须使用专用车辆,所有专用车辆均持证上路,即实行准运证管理。每一张准运证都将标示运输路线、目的地等信息,收运企业必须按照准运证上的限制性规定将回收到的废弃油运到指定的处理设施。   为保证上述地沟油防控体系如期完工,《通知》明确了相关5部门,即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市政市容委、市商务委的具体职责,同时要求,餐厨废弃油脂源头规范管理纳入工商、卫生、环保等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管范畴。   据了解,北京85%以上的食品靠外省市供应,食用油就在其中。流通领域如何监控地沟油?《通知》暂未涉及相关内容。   北京试点刷卡交售废品   本报讯 (记者王姝)今后居民卖废品可在网上预售,还可以刷卡交售。《通知》通报,两年内每个社区将设立1至2个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开展居民刷卡交售废品试点。   按照《通知》通报的发展规划,京再生资源回收产业将连锁化规模化,到2015年,采用连锁经营方式发展的直营或加盟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将达到3500个,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连锁化率将从现有的50%提高到70%。   此前,北京再生资源回收产业的从业人员多为外地来京务工人员。《通知》要求回收企业吸纳目前的从业人员,员工式管理,即和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   将建立再生资源绩效考核机制,也就是上述再生资源回收产业的发展规划纳入区县政府工作目标和考核内容,未达标区县将“自断财路”,市级财政暂停资金支持。
  • 北京开展专项检查严防“烤鸭油”流入餐饮行业
    针对媒体报道北京有“烤鸭作坊将‘烤鸭油’出售给烧烤摊主和小饭馆”的情况,北京市卫生局14日回应,将对北京市全部餐饮服务单位所使用的食用油进行为期一周的监督检查,目前暂未发现使用“烤鸭油”的餐饮服务单位。   北京市卫生局14日下发了《关于加强监督检查严防“烤鸭油”流入餐饮服务环节的紧急通知》,要求北京各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的餐饮服务单位所使用的食用油进行全面检查。   “烤鸭油”是指在制作烤鸭过程中渗出的油。日前有媒体报道称,在北京南二环和西三环的一些农贸市场,烤鸭作坊将“烤鸭油”出售给烧烤摊主和小饭馆。北京市卫生局下发的通知要求,北京市各卫生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执法,严查食用油进货渠道,严查烤鸭经营机构“烤鸭油”的去向,如发现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烤鸭油”,应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同时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全聚德集团公司运营管理部部长宁灏告诉记者,全聚德集团在北京的11家门店每天产生烤鸭废油约250公斤,连同其他餐厨垃圾都交由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二清分公司统一回收处理。“我们签有合同,所有‘烤鸭油’及餐厨垃圾必须进行专业处理,不会流入市场。”   另一家着名的烤鸭经营企业便宜坊集团营运部经理徐建波表示,由于便宜坊烤鸭属于闷炉烤鸭,且之前要经过蔬菜汁浸泡这道程序,鸭子的油脂减少,产生的废鸭油量较少,一家门店一星期约产生5公斤。“我们在北京有8家门店,包括‘烤鸭油’在内的餐厨垃圾都由崇文区城市运行管理服务中心每日一到两次上门回收。”   截至14日16时,北京市共出动卫生监督检查人员289人次,出动车辆106车次,监督检查餐饮服务单位276户,其中检查经营烤鸭的餐饮服务单位130户,经营早点的餐饮服务单位26户,经营烤串的餐饮服务单位10户,其他餐饮服务单位110户。对3户使用食用油未索取相关票据的餐饮服务单位,卫生监督检查人员现场给予警告处罚,暂扣食用油6公斤。目前暂未发现使用“烤鸭油”的餐饮服务单位。   北京市卫生局表示,目前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卫生监督机构还将重点检查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工地食堂、经营早点的饭馆、经营烤羊肉串的饭馆,监督检查结果会及时向社会公布。
  • 餐饮食品添加剂目录将于9月底公布
    7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国家食药局)官员透露,正与卫生部研究制订餐饮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目录和使用管理规范,计划9月底公布。   近九成餐饮单位完成备案公示   7月5日,在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上,国家食药局食品安全监管司司长徐景和表示,全国3类餐饮单位共有59040家,截至6月初,近九成完成备案公示。   据介绍,目前备案公示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情况是:自制火锅底料中,主要有着色剂、食品用香料、防腐剂、消泡剂等 自制饮料主要是着色剂、防腐剂、甜味剂等 自制调味料中,有增味剂、酶制剂、着色剂等。   未备案公示单位将入“黑名单”   徐景和介绍,目前正在与卫生部制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规范》,以及餐饮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目录,指导餐馆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要求餐馆对食品添加剂实行专门采购、专柜储存、专人领取、专人使用,来源不明的一律没收。   另外,国家食药局将建立对餐饮企业的信用奖惩评价,各类餐饮企业纳入信用征集、评价、披露网络,便于分类监管和消费者选择。   此前,国家食药局通知要求,餐饮单位5月底前要备案公示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里的食品添加剂,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公示。如餐饮服务单位没有备案公示,将纳入“黑名单”重点监管,并被随机抽检。   7月5日的座谈会上,国家食药局局长邵明立透露,经中央编办批准,正在筹建一个全国性的投诉举报中心,统一管理食品药品的投诉举报信息。
  • 食药监局确保国庆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邵明立近日在调研检查北京市国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期间强调,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全力保障新中国成立60周年相关活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邵明立要求,国庆60周年重大庆祝活动期间,各地要在大型活动中派驻食品安全监督人员进驻现场,配备现场食品安全快速监测设备,加强重点目标、重点区域和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严格执法,及时查处餐饮服务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深入分析国庆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对可能发生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做好预案,并按照相关要求报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各地要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毫不松懈,督促各类餐饮服务经营者当好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特别是旅游景点周边、城乡接合部的农家乐、小餐馆等餐饮服务单位,重点检查食品和食品原料查验进货、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餐饮加工不添加非食用物质、依法采购、使用、保管食品添加剂等要求的落实情况,严防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 我国餐饮食品安全实施量化分级 以卡通形象公示
    公示有两个样式,此为其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昨天发布《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对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量化评级,其中动态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通过大笑、微笑和平脸三种卡通形象向消费者公示。   量化等级分为动态等级和年度等级。动态等级是每次监督检查结果的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用大笑、微笑和平脸三种卡通形象表示。年度等级为过去12个月期间监督检查结果的综合评价,年度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用A、B、C三个字母表示。   根据指导意见,餐饮服务单位应在门口、大厅等显著位置向消费者公示动态等级和年度等级,严禁涂改、遮盖。   此外,指导意见还明确了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的三种情形:一是在《餐饮服务许可证》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 二是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饮服务单位,要求其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6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并收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 三是动态等级评定过程中,发现餐饮服务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需要给予警告以外行政处罚的,2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并收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
  • 河南公布新规 对餐饮类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
    新华网河南频道10月28日讯 河南日报报道:今后,餐饮类食品摊贩在取得经营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发放的经营证明后,还应当在15日内向经营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记者10月24日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餐饮摊贩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河南省近日公布了《河南省餐饮类食品摊贩备案办法》,明确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辖区餐饮类食品摊贩的备案工作。   《备案办法》提出,餐饮类食品摊贩应当按照《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从事经营活动,对其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并作出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备案时应当提供餐饮类食品摊贩备案表、经营证明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等资料。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符合要求的要予以备案建档,并当场发放《餐饮类食品摊贩备案证明》。
  • 北京餐饮业液化气瓶不合格率达7成
    针对近期出现的燃气爆炸事故,北京严厉查处了在液化石油气中掺加二甲醚的行为,并开展了餐饮经营单位燃气使用安全隐患专项治理行动,检查发现北京市餐饮业使用液化气瓶不合格率高达7成。   记者18日从北京燃气行业安全工作会上获悉,当前北京市燃气供应安全形势总体良好,但小餐馆的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突出。据调查,北京市餐饮业使用液化气瓶不合格率高达7成,一半以上的餐饮企业未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气瓶间,气瓶间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相当普遍。   “7月以来连续发生的几起餐馆液化气和居民用户天然气爆燃事故,触目惊心。”北京市政市容委负责人表示,在下一阶段的餐饮经营单位燃气使用安全隐患专项治理行动中,北京将进行新一轮全覆盖式检查,如发现存在隐患的燃气具,将立即限期整改并停业停工。   在当日的工作会上,有13家燃气供应企业因在液化石油气中掺加二甲醚被分别处以1万元至5万元罚款。据了解,二甲醚是一种价格相对低廉的易燃气体。燃气供应企业在液化石油气中掺加二甲醚,容易造成密封装置腐蚀泄漏,引发安全事故。   此外,北京市所有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共同签订了《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安全服务质量公开承诺书》,表示将加强行业自律,接受社会监督。
  • 两部委叫停餐饮企业添加亚硝酸盐
    2012年 第10号   为保证食品安全,确保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决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卫 生 部 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6月12日,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今后酒店、大排档、小吃店等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亚硝酸盐作为食品添加剂被全面叫停。   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公告显示,为保证食品安全,确保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决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据了解,亚硝酸盐是一类无机化合物的总称。主要指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等。除了工业用途外,外观及滋味都与食盐相似,并在工业、建筑业中广为使用,俗称工业用盐。由亚硝酸盐引起食物中毒的几率较高。食入少量的亚硝酸盐即可引起中毒甚至死亡。   据了解,除了工业用途外,国家标准是允许亚硝酸盐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于部分肉类食品制作中的。   卫生部食品安全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相关标准,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主要用于护色剂和防腐剂。根据规定,可以用于腌腊肉制品,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 酱卤肉制品类 熏、烧、烤肉类 油炸肉类 西式火腿类,如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等 肉灌肠类 发酵肉制品类 肉罐头类等八类肉制品中。而且有关标准严格规定了安全使用量。   食品加工厂仍使用   本次公告是否意味着广大消费者将告别这些肉类食品?卫生部食品安全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答案是否定的。本次对于这种食品添加剂的禁用范围是餐饮服务单位,是在餐饮服务环节。主要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等方式,向消费者提供食品的单位。比如一些餐馆、酒店、大排档、小吃店等。但禁用不包括食品加工厂等食品生产部门。   对此,这位负责人表示,如果严格按照目前国家有关食品添加剂标准的要求,在八类肉制品中使用亚硝酸盐作为添加剂是安全的,并且国家有关部门有完整的监管体系进行监管。   他指出,部分餐饮服务单位,比如卖熟肉的单位为了使肉色更鲜艳或者延长货架期,使用亚硝酸盐作为添加剂,加入的量不容易把控,又很难实现残留量监控,因此一旦使用将增加食品安全风险。他特别强调,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技术的必要性,二是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   案例   女童吃炸鸡亚硝酸盐中毒身亡   2011年,一个一岁女童吃了父亲从丰台区汾庄村路边摊购买的炸鸡后中毒身亡。据医院诊断,女童死于亚硝酸盐中毒。   去年4月21日下午3点,徐先生在丰台区汾庄村路边炸鸡摊,花7元钱买了炸鸡,喂给家里一岁多的女儿。半小时后,孩子嘴唇青紫、身体发抖、哭闹得厉害。   发现异常后,家人把孩子送往医院。在去医院的路上,孩子口吐白沫,到达医院抢救一个小时后,孩子死亡。医生告诉徐先生,孩子因食用过量亚硝酸盐中毒身亡。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党组副书记方新曾通过本报呼吁,应禁止餐饮企业使用亚硝酸盐。   "仅简单地通过网上搜索,今年1-2月即发生6起亚硝酸盐中毒事件,30余人中毒。"方新在建议中表示,尽管北京市在2000年起就禁止餐饮行业使用亚硝酸盐,但2010年6月依然发生了烩面馆30人中毒事件,2011年4月发生了女童中毒死亡事件。这两个事件充分说明,单独一地禁用亚硝酸盐难以奏效。"不法分子可以轻易地从周边地区买来亚硝酸盐,并且这种购买行为是合法的,只是在北京使用不符合规定。"方新称,如此重大的关系消费者生命安全的政策,应该全国统一规定。
  • 拟聘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公示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科学监管,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专家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遴选程序》的规定,经有关单位推荐并经严格遴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聘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89名,其中管理组专家34名 应急组专家36名 法律组专家19名,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截至2012年8月26日。如对公示名单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传真(010-88372194)或邮箱(caobf@sfda.gov.cn)向我局反映。   附件: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候选专家名单(管理组)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候选专家名单(应急组)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候选专家名单(法律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司   二○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1: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候选专家名单(管理组) 编 号 姓 名 专 业 职务/职称 所在单位 1 马 莺 食品安全管理 教 授 哈尔滨工业大学 2 王 玉 食品安全管理 教 授 兰州大学 3 王宝明 食品安全管理 教 授 国家行政学院 4 王海燕 食品安全管理 高级工程师 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5 王 硕 食品安全管理 教 授 天津科技大学 6 王 键 公共卫生 教 授 国家行政学院 7 包大跃 食品安全管理 研究员 中国食品安全与营养信息中心 8 毕 阳 食品安全管理 教 授 甘肃农业大学 9 刘四新 食品安全管理 教 授 海南大学 10 刘静波 食品安全管理 教 授 吉林大学 11 江连洲 食品安全管理 教 授 东北农业大学 12 孙远明 食品安全管理 教 授 华南农业大学 13 杜子平 食品安全管理 教 授 天津科技大学 14 李 勤 食品安全管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巡视员) 15 杨具田 食品安全管理 教 授 西北民族大学 16 杨明亮 食品安全管理 主任医师 湖北省卫生厅 17 杨 柳 食品安全管理 高级经济师 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局 18 邱霈恩 食品安全管理 教 授 国家行政学院 19 陈君石 食品安全管理 院 士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20 陈欣乐 食品安全管理 主任医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21 林 洪 食品安全管理 教 授 中国海洋大学 22 罗小刚 食品安全管理 高级工程师 贵州省人民政府参事 23 周玉村 食品安全管理 主任医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24 周 波 食品安全管理 教 授 沈阳医学院 25 赵同刚 公共卫生 兼职教授 中国卫生监督协会 26 耿 越 食品安全管理 教 授 山东师范大学 27 聂永丰 公共卫生 教 授 清华大学 28 徐文龙 公共卫生 教授级高工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 29 陶 华 公共卫生 教授级高工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 30 董海洲 食品安全管理 教 授 山东农业大学 31 曾庆孝 食品安全管理 教 授 华南理工大学 32 靳晓梅 食品安全管理 主任医师 青岛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33 熊 敏 公共卫生 教 授 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 34 穆源浦 食品安全管理 研究员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附件2: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候选专家名单(应急组) 编 号 姓 名 专 业 职务/职称 所在单位 1 马玉霞 公共卫生 教 授 河北医科大学 2 马 彦 公共卫生 主任医师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 王玉燕 公共卫生 主任医师 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 王齐田 医 学 主任医师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5 王顺芝 食品检验检测 高级工程师 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6 王振林 公共卫生 教 授 西安交通大学 7 王 慧 医 学 研究员 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 8 申志新 食品检验检测 主任技师 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9 冯礼明 食品安全管理 主任医师 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0 刘 娅 公共卫生 教 授 吉林大学 11 刘雅娟 食品安全管理 教 授 吉林大学 12 刘 颖 食品安全管理 教 授 哈尔滨商业大学 13 孙秀发 公共卫生 教 授 华中科技大学 14 苏宜香 医 学 教 授 中山大学 15 苏诚玉 公共卫生 主任技师 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6 李 凡 医 学 教 授 吉林大学 17 李彩莲 公共卫生 主任医师 北京市西城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18 杨建军 公共卫生 教 授 宁夏医科大学 19 杨 斌 公共卫生 主任医师 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 杨勤德 公共卫生 主任技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1 吴清平 食品安全管理 研究员 广东省微生物研究所 22 何 涛 公共卫生 高级经济师 四川省饭店与餐饮娱乐行业协会 23 张永慧 公共卫生 主任医师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4 罗 琼 公共卫生 教 授 武汉大学 25 岳田利 食品安全管理 教 授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6 周 玉 公共卫生 教 授 吉林大学 27 周景洋 公共卫生 主任医师 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8 晋玉霞 公共卫生 高级实验师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29 徐明生 食品安全管理 教 授 江西农业大学 30 徐贵发 医 学 教 授 山东大学 31 殷文政 公共卫生 教 授 内蒙古农业大学 32 戚积宏 食品安全管理 主任医师 辽宁省卫生监督所 33 梁建宁 公共卫生 主任医师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34 梁爱华 公共卫生 教 授 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 35 程晓华 公共卫生 主任技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6 谢勇明 食品检验检测 教 授 南昌大学   附件3: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候选专家名单(法律组) 编 号 姓 名 专 业 职务/职称 所在单位 1 王霁虹 法 学 律 师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2 邓世豹 法 学 教 授 广东省商学院 3 刘云亮 法 学 教 授 海南大学 4 刘仁文 法 学 研究员 中国社会科学院 5 刘正东 法 学 律 师 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 6 刘 峰 法 学 律 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7 江 敏 法 学 律 师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8 李 菡 法 学 律 师 北京万思恒律师事务所 9 杨小军 法 学 教 授 国家行政学院 10 张宏久 法 学 律 师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11 张 盈 法 学 律 师 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 12 陈 甦 法 学 研究员 中国社会科学院 13 周汉华 法 学 研究员 中国社会科学院 14 郑 毅 法 学 律 师 中豪律师集团(重庆)事务所 15 荆林波 法 学 研究员 中国社会科学院 16 洪 波 法 学 律 师 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 17 高金波 法 学 律 师 北京汉龙律师所 18 符 忠 法 学 律 师 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 19 渠 涛 法 学 研究员 中国社会科学院
  • 乳品被增为餐饮服务食品抽检必检项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节乳品安全监管。   通知指出,将乳品增加为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必检项目。各地要及时调整食品安全监督抽验方案,确保乳品监督抽验的覆盖面和频次。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完善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制度,将乳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作为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重要内容进行记录 建立健全乳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及时曝光餐饮服务违法违规经营者 建立健全问题乳品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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