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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油烟分析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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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油烟分析仪相关的论坛

  • 油烟监测 城市餐饮油烟污染监管对策

    [font=宋体]餐饮业油烟是一种气、固、液的混合物,主要含食品加工过程中会发的油脂以及分解的有机烃类化合物和不充分燃烧的和颗粒,以及苯、苯系物、多环芳烃等有害物质。[/font][font=宋体]在“民以食为天”的现在,生活水平提高已然带来了餐饮业快速膨胀,油烟污染扰民成为现在城市生活中投诉的热点环境问题。油烟污染产生主要是来源于餐饮业不净化油烟、或者净化油烟不达标而产生的,油烟污染可以侵入人体呼吸道、对眼鼻喉粘膜造成强烈刺激,易引发角膜炎、呼吸道疾病等病症。且油烟成分中的碳氢化合物是光化学烟雾形成的重要物质,与汽车尾气一样也是城市雾霾天气的诱因,是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之一。[/font][font=宋体]在餐饮油烟污染越来越严重的现在,对油烟污染治理监管成为了不可避免的新话题之一。为了有效控制和减少油烟排放,需要建立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实现对油烟排放的实时监控和管理。[/font][font=宋体]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可以实时监控油烟治理排放浓度,主要监测因子包含油烟、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气象五参数等,利用物联网感知、GPRS无线通信等技术,集数据采集、数据传输、数据查询为一体,将油烟浓度数据统一监管,在现场端七寸触摸显示屏或PC端电脑屏、大屏展示,为管理部门、企业管理者提供真实有效的污染数据。[/font][font=宋体]智易时代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实时性高,可同时多点位监测现场数据,数值准确,时效性高。系统预留多个其他数据接口,连接多平台,可以根据用户自身需求对产品测量参数自定义。[/font][font=宋体]系统具有du te的气室,满足三参数监测要求,配有专用油烟监测探头,有效过滤大直径颗粒烟尘,便于清洗。能够存储一定时间内的监测数据,支持断点续传、远程升级等功能,且可以实现对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生成报表、图表,对于污染物超标情况,通过声光报警、短信通知等形式报告给相关人员,并记录相关报警记录。系统还具有远程参数修改、升级功能,实现无人值守、对油烟污染源头控制的目的。[/font][align=center][img=图片1.jp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311/uepic/7cf9ff6d-3e8f-4759-b8ef-60ea56e49259.jpg[/img][/align][align=center] [/align][来源:天津智易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align=right][/align]

  • 【讨论】餐饮油烟检测方法有哪些?

    大家接触过的餐饮油烟的检测,一般都用什么方法?如何分析?用什么仪器呢?想了解一下,现在听说有现场直读的了?不知用的什么方法,我所了解的,现场采样,回实验室用四氯化碳清洗,然后通过红外分光光度计监测。不知还有哪些好方法呢?求大家讨论,分享!

  • 谁将为北京朝阳提供餐饮行业油烟自动监测系统?

    [size=16px] 在1月5日朝阳区贯彻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媒体通报会上,朝阳区区长吴桂英日前在谈到该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时透露,2015年,朝阳区将在全市率先建成PM2.5自动监测系统。为这些区域内的主要餐饮企业安装油烟排放实时监控系统,油烟排放一旦超标即可预警,这种监控系统主要设置在厨房排烟口,类似于飞机上的“黑匣子”,餐饮企业是否打开该系统、每天油烟排放是否超标等数据都将清晰地记录在该系统上,朝阳区环保监测部门可24小时实时查看,一旦发生油烟超标排放即可预警。今年起,朝阳区有望在CBD、燕莎、使馆区等重点区域逐步开展餐饮行业油烟自动监测工作,24小时监控餐饮企业的油烟排放,消灭环境监管死角。[/size][size=16px] 餐饮行业油烟自动监测作为新生事物,北京朝阳在全国率先开展监测,谁能为他们提供相关的在线监测仪器设备呢?[/size]

  • 【转帖】泸州市城区餐饮业煤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泸州市城区餐饮业煤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加强餐饮业环境管理,切实减轻我市城区煤油烟污染,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泸州市城市煤油烟污染及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治理、长效管理”为指导方针,“点、线、面”集中整治整体推进为工作思路,按照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机制,集中各方力量,从2009年6月开始至年底,集中一段时间,重点针对城区餐饮煤油烟扰民投诉严重的区域进行专项整治。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的基础上,通过各相关部门严格审批把关和强化日常监管,使城区煤油烟污染扰民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城区煤油烟污染投诉明显下降,实现泸州市餐饮业的产业升级。二、整治对象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城区餐饮经营户和单位食堂,分期分批进行整治,按区域分三批进行整治。三、整治内容(一)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餐饮业煤油烟污染新、改、扩建的餐饮经营户和单位食堂,必须全部使用清洁燃料(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前置审批手续,必须通过环保、卫生部门审批,方可办理营业执照。(二)集中整治现有餐饮业煤油烟污染1. 布局要求。总体布局合理,厨房的设置不影响市容;洗、烧、制等过程必须在厨房内完成,不得在公共通道上进行洗菜、洗碗等作业活动;不得违规乱搭乱建、乱开门窗、擅自改变房屋功能经营;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热污染。2. 油烟排放要求。有油烟排放的饮食经营户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安装有效油烟净化装置对油烟净化处理,并通过专用的油烟排气筒排放,净化率和排放浓度必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油烟排气筒应合理设置,防止对周围居民造成影响,不得向城市公共雨水或污水管道排放。油烟净化设施应该按有关规定定期清洗,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3. 燃料要求。禁止使用块煤等高污染燃料。4. 噪声排放要求。各噪声源(排风机、鼓风机、冷却塔、空调器等)应采取必要的隔音降噪措施,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5. 污水排放要求。对产生的含油污水必须设置隔油池,经隔油处理后排市政管网,所产生的废油进行无害化处理。6. 垃圾处置要求。产生的废弃食用油脂、餐厨垃圾的污染防治,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乱堆乱放。7. 选址要求。选址应合理,不得占道经营,对周围环境不得造成较大影响。户外占道经营产生煤、油烟污染的烧、烤、煎、炸等各类食品加工点要全面取缔。8. 证照要求。餐馆必须取得环保、卫生、工商等行政审批许可手续。全面取缔经限期治理逾期污染物排放未达标的餐馆,全面取缔无任何整改条件或无任何环保设施的餐馆,全面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餐馆。四、进度安排整个专项整治工作从2009年6月15日开始至2009年12月31日结束,分为调查摸底、宣传发动、治理整改、总结验收四个阶段。(一)调查摸底阶段(2009年6月15日至7月15日)市环保局牵头对三区城区范围内的餐饮经营户煤油烟污染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做好登记、造册、建档工作,确定煤油烟污染整治单位名单、整治要求、整治时限。(二)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7月15日至7月31日)召开市城区煤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在泸州日报、泸州晚报、泸州电视台等媒体发布《关于防治城市餐饮业环境污染的通告》和分批整治单位名单。各新闻媒体单位要积极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到各整治单位宣传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告知整治内容、步骤、时间、要求,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三)治理整改阶段(2009年8月1日至11月30日)一是在8月31日前取缔在户外占道经营产生煤油烟污染投诉的烧、烤、煎、炸等各类餐饮经营户、食品加工点。二是在9月30日前、10月31日前、11月30日前分别完成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限期整改的餐饮经营户和单位食堂(由各区政府提供第一、二、三批整治餐馆名单)。三是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餐饮经营户,由各区政府牵头,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手段,予以关停取缔或强制拆除、没收高污染燃料设施。(四)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2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各责任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五、组织分工建立市城区餐饮业煤油烟污染防治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部署和督促推进我市煤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任召集人,成员单位为市环保局、市规建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委群工局、市委维稳办及三区人民政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 【求助】餐饮业油烟量怎么估算?

    比如,我现在知道污普数据中餐饮业的“固定灶头数”(即灶眼数)和油烟净化器数,这样有什么方法去估算油烟排放量呢?产生量可以根据油料消耗时的挥发系数;还可以根据基准灶头数去估算。但现在只知道“固定灶头数”,根本就无法知道“基准灶头数”。不知道大家有什么看法?

  • 山东环境科学学会关于发布《餐饮油烟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范》《餐饮油烟在线监测系统运营维护规范》两项团体标准的公告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各有关单位:[/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根据《山东环境科学学会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山东环境科学学会标准工作组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团体标准《餐饮油烟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范》(T/SDSES 010-2023)和《餐饮油烟在线监测系统运营维护规范》(T/SDSES 011-2023)。该两项标准于2023年7月20日发布,2023年7月20日起实施。[/size][/font][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山东环境科学学会[/size][/font][/align][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2023年7月20日[/size][/font][/align][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30720/6382544862128313172860426.pdf]山东环境科学学会关于发布《餐饮油烟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范》《餐饮油烟在线监测系统运营维护规范》两项团体标准的公告.pdf[/url]

  • 能否详细说明食品安全综合分析仪在餐饮业的应用?

    能否详细说明食品安全综合分析仪在餐饮业的应用?

    [size=16px]  能否详细说明食品安全综合分析仪在餐饮业的应用?  在餐饮业,食品安全综合分析仪的应用非常广泛。它可以帮助餐饮企业进行食品检测和监管,确保提供给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无虞。  首先,食品安全综合分析仪可以用于食材的安全性检测,包括食用油、调味品、添加剂等,确保餐饮企业使用的食材是安全可靠的。这对于餐饮企业来说非常重要,因为食材的安全性直接影响到食品的质量和消费者的健康。  其次,食品安全综合分析仪还可以用于监控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确保食品在加工过程中的卫生安全和质量稳定。它可以检测食品中的微生物污染、添加剂使用情况、营养成分含量等,为食品加工企业提供快速反馈和控制手段。  此外,食品安全综合分析仪还可以用于餐饮行业的食品监管。食品安全综合分析仪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重要工具,可以用于对市场上的食品样品进行抽检和检测,迅速发现食品安全问题,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维护公众健康和食品市场秩序。  总之,食品安全综合分析仪在餐饮业的应用对于保障公众健康和维护食品市场的正常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img=,690,6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11/202311220958061389_3749_6098850_3.jpg!w690x690.jpg[/img][/size]

  • 【分享】环保有奖举报活动启动 餐饮油烟扰民举报获奖励

    拿起手中的相机,举报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行为,为继续改善首都的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做贡献。举报信息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人100至300元的奖励。昨天开始,2009年“少一缕烟尘,多一分健康”环保有奖举报活动启动,活动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 今年的环保有奖举报活动,与前些年相比举报项目增加了一项,在过去举报柴油车冒黑烟、工地扬尘、烟囱冒黑烟三种违法排放污染大气环境行为的基础上,针对市民反映较多的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新增设了举报餐饮油烟违规排放一项。 为方便市民参与举报,今年的活动启用了市环保局最新开发的“环保有奖举报信息系统”,市民在登录市环保局网站后,直接进入“有奖举报”栏目,按照操作提示信息,根据菜单提供的相关选项填写举报信息,就可以顺利完成举报。不方便上网的市民也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参与,将举报照片及相应信息邮寄至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市环保局12369投诉举报中心,邮编100048。市民可以登录市环保局网站www.bjepb.gov.cn或拨打热线电话12369了解活动办法。(记者 张军)

  • 餐饮油烟检测

    [font=&][size=16px][color=#333333]点击链接查看更多:[url]https://www.woyaoce.cn/service/info-40229.html[/url]检测内容[/color][/size][/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SimSun][color=#333333][size=18px]一、餐饮单位规模划分[/size][/color][/font][font=SimSun][color=#333333]饮食业单位的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限值按规模分为大、中、小三级;饮食业单位的规模按基准灶头数划分,基准灶头数按灶的总发热功率或排气罩灶面投影总面积折算,电蒸箱发热功率不计。每个基准灶头对应的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为1.1平方米。当灶头的总发热功率和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无法获取时,基准灶头数也可以按经营场所使用面积或就餐座位数折算。[/color][/font][align=center][font=微软雅黑, 宋体, Arial, &][size=18px][color=#333333][img=image.png,530,203]https://img2.17img.cn/pic/kind/20220804/20220804152654_7000.jpg[/img][/color][/size][/font][/align][font=SimSun][color=#333333]二、检测依据[/color][/font][size=18px][color=#333333][back=#FFFFFF]《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18483-2001[/back][/color][/size][align=center][font=微软雅黑, 宋体, Arial, &][size=18px][color=#333333][img=image.png,525,139]https://img2.17img.cn/pic/kind/20220804/20220804152654_8241.jpg[/img][/color][/size][/font][/align][font=SimSun][color=#333333][size=18px]三、标准限值[/size][/color][/font][align=center][font=微软雅黑, 宋体, Arial, &][color=#333333][size=18px][img=image.png,535,189]https://img2.17img.cn/pic/kind/20220804/20220804152654_9502.jpg[/img][/size][/color][/font][/align]

  • 山东环境科学学会关于《餐饮油烟在线监控设备技术规范》等四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和专家:由山东国闽正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的《餐饮油烟在线监控设备技术规范》《餐饮油烟在线监控设备运营维护规范》,由桓台县马桥后金滑石粉厂起草的《用于水泥、砂浆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中的高硅渣》和由山东大学等单位起草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焚烧飞灰技术规范》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根据《山东环境科学学会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欢迎社会各界对标准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于2023年6月5日前将《反馈意见表》(附件9)通过邮件反馈给山东环境科学学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逾期未回复将按无异议处理,感谢您的支持!联系人 :李琬聪电 话:15339966752邮 箱:sdsesxsb@163.com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茂岭二号路华润置地广场7号楼601室[align=right]山东环境科学学会[/align][align=right]2023年5月5日[/align][url=http://file2.foodmate.net/wenku2023/wfx202305061434.zip]附件下载[/url]附件1《餐饮油烟在线监控设备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附件2《餐饮油烟在线监控设备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附件3《餐饮油烟在线监控设备运营维护规范》征求意见稿.pdf附件4《餐饮油烟在线监控设备运营维护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附件5《用于水泥、砂浆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中的高硅渣》征求意见稿.pdf附件6《用于水泥、砂浆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中的高硅渣》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附件7《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焚烧飞灰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附件8《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焚烧飞灰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附件9 反馈意见表.doc

  • 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

    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5月24日表决通过《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业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7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align=right]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align][align=right]2023年8月4日[/align][align=center]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的决定[/align][align=center](2023年7月27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align]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该规定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align=center]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align][align=center](2023年5月24日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23年7月27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align]第一条 为了防治餐饮场所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促进餐饮业绿色发展,保护和改善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饮场所的污染防治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餐厨垃圾的产生、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按照国家、省、市餐厨垃圾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餐饮场所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餐饮场所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第四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规定。市场监督管理、水务、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公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饮场所污染防治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职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本区域内的餐饮场所污染防治工作。第五条 环境保护、餐饮等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制定餐饮行业相关自律公约和团体标准,推广餐饮污染防治先进技术和方法,督促会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餐饮场所污染。第六条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省、市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技术规范,防止和减少餐饮场所污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七条 餐饮场所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燃气、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禁止燃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餐饮场所推广使用节能炉具、无烟炉具。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新闻媒体应当加强餐饮场所污染防治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公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第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传承和发扬地方饮食文化传统,科学规划和组织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美食街区。美食街区应当根据管理要求建设专门的油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第十条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但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甜品、炖品、糕点、包点、冷热饮品、凉茶、食品复热等餐饮服务项目除外。法律、法规对餐饮场所选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一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和公布餐饮场所污染防治指引。餐饮场所污染防治指引应当包括餐饮场所选址要求、污染防治相关要求、行政处罚风险等信息。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餐饮场所的选址及其污染防治提供宣传和指引服务,向餐饮服务项目投资者、场地业主、物业服务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餐饮行业协会提供餐饮场所污染防治指引。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在受理新建、改建、扩建餐饮服务项目相关行政许可申请时,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应当主动向申请人提供餐饮场所污染防治指引。餐饮服务经营者无法判断经营行为是否符合餐饮场所选址等要求的,可以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咨询,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答复。第十二条 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发现入驻平台的餐饮场所实际地址与经营许可证登记地址不相符的,应当及时报告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入驻平台的餐饮场所不符合选址要求的,应当依法处理并告知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按照处理意见停止为其提供平台服务。第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销售新建商住综合楼的,对不符合餐饮场所选址要求的商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书面告知买受人不得用于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出租人、出借人应当书面提醒承租人、承借人在将场地用于经营餐饮服务项目前,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咨询该场地是否符合餐饮场所选址要求。发现承租人、承借人在不符合选址要求的场地经营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出租人、出借人应当及时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并协助依法处理。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具有餐饮服务功能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预留污染防治设施安装及监测采样位置,依法配套安装餐饮场所专用烟道、油烟净化、异味处理、排水与污水处理、隔声降噪减振等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单位应当在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对已具备设置餐饮功能的情况予以标注,明确专用烟道所在位置、尺寸、噪声、设计流速以及设计排烟量等工艺参数。施工图设计文件经依法审查合格后,方可作为建设工程施工的依据。第十五条 专用烟道油烟排放口设置高度及与周围居民住宅楼等建筑物距离控制应当符合要求,排放口朝向应当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或者人行通道,严禁封堵、改变专用烟道和向城市地下排水管道排放油烟。加装专用烟道具体标准和程序,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第十六条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对专用烟道进行维护和管理。两个及以上的餐饮场所共同使用一个专用烟道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委托或者共同履行专用烟道管理责任。第十七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场所应当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烹制工艺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产生异味的餐饮场所还应当安装异味处理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大中型餐饮场所还应当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备;其他餐饮场所至少每年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监测机构开展一次油烟监测并如实记录,记录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餐饮场所油烟污染物排放口的采样点、采样平台设置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油烟排放的标准和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对专用烟道、油烟净化设施和异味处理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保持设施正常使用,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单位每季度对专用烟道、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进行一次清洗维护并如实记录,记录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第十九条 餐饮场所产生的污水排入公共污水设施的,其含油污水应当经隔油、隔渣、油水分离装置进行预处理,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污水排入公共污水设施水质有关标准和规定后方可排放。餐饮场所位于公共污水设施覆盖区域外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配套建设并管理维护污水处理设施,对含油污水进行隔油、隔渣、油水分离和生化处理,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水污染物排放有关标准和规定后方可排放。水务、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依职责加强对餐饮场所排水水量、水质的监督检查。第二十条 餐饮场所的噪声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科学合理安装排风机、鼓风机、冷却塔、空调器等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隔声降噪减振措施,定期保养维护。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容易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餐饮场所应当对房顶、墙体、地面、门窗、管道等场所不同部位采取隔声降噪减振措施,每年对餐饮场所开展一次噪声监测并如实记录,记录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第二十一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提供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选址指引、知识培训等信息查询服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将餐饮服务项目相关的行政许可信息通过政务大数据中心或者以抄告形式与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享。第二十二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餐饮场所污染防治日常巡查制度,指导生态环境保护检查人员开展巡查工作。生态环境保护检查人员在巡查中主动采集餐饮场所的数量、类型、位置、空间结构、环保设施设备情况、污染特征等方面的信息数据,记录餐饮场所选址、证照办理、专用烟道、油烟净化设施、异味处理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和隔声降噪减振设施的安装、使用和清洗、隔音降噪减振措施的实施和油烟、噪声监测等情况,对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提醒、督促。第二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餐饮经营行为进行投诉、举报。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应当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举报途径。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封堵、改变专用烟道或者向城市地下排水管道排放油烟的,依照《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规范设置餐饮场所油烟污染物排放口的采样点、采样平台的,依照《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未依法清洗维护专用烟道、油烟净化设施和异味处理设施,或者未依法保存记录材料的,依照《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餐饮场所未按照规定将污水排入公共污水设施的,依照《广州市排水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餐饮场所位于公共污水设施覆盖区域外的,餐饮服务经营者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九条 餐饮服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url=http://law.foodmate.net/show-214522.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url]》的有关规定处理:(一)噪声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的;(二)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三)未对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噪声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餐饮场所是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经营活动,向消费者提供食品、消费场所和设施的服务场所。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

  •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安徽省整治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有效整治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等群众身边环境问题,我厅牵头起草了《安徽省整治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方案》。现公开征求意见。[font=&][color=#333333] [/color][/font][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font=&][color=#333333] [/color][/font][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07/14/142632661562029.docx]安徽省整治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url][align=right]安徽省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7月13日[/align]联系人:邹伟、刘建胜联系电话:0551-62376816、62376222联系邮箱:ahsdqb@163.com(考虑正值夏季餐饮油烟扰民问题高发时段,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5个工作日)附件[align=center]安徽省整治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align]当前,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易发多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相关投诉举报数量居高不下,已成为影响群众环境获得感的重要因素。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第一时间回应解决群众关心的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认真落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要求,全面开展整治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两整治一保障”专项行动),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环境问题。二、工作目标通过实施“两整治一保障”专项行动,全省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投诉举报数量力争分别比2022年下降20%以上。同时建立长效治理机制,保持投诉举报数量逐步下降趋势。三、工作安排(一)动员部署(2023年7月上中旬)。在全省范围部署开展“两整治一保障”专项行动,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全面启动各项工作。(二)排查梳理(2023年7月20日前)。各市组织对2023年1—6月份辖区内所有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投诉举报情况进行梳理,分县(市、区)建立餐饮油烟扰民问题台账,分县(市、区)和分领域建立噪声扰民问题台账。(三)制定方案(2023年7月底前)。各市根据问题台账,分别制定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清单和噪声扰民问题清单,逐个问题明确整改措施、目标任务、整改实施单位、验收(监管)单位和整改完成时限。(四)集中整治(2023年8月-11月)。各市根据专项行动任务清单,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督促按照专项行动任务清单要求有序推进整改。问题整改完成一个验收销号一个,各市要对验收销号问题适时进行回访,确保整治效果,防止形式主义。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地要不等不靠、立即启动整治。(五)总结提升(2023年12月)。全面汇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明确部门和属地责任,建立制度规范,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对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的有效管控。四、整治措施(一)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整治措施严格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和《餐饮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DB34/T 4139—2022)要求,推进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治理。对餐饮经营单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督促安装到位;对油烟净化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督促及时整改、定期清洗维护;对超标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单位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对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及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及时排查引导,采取另选新址、更换经营业态等措施,源头推进问题整治。(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二)噪声扰民问题整治措施1. 严格工业企业噪声污染治理。根据企业噪声源、噪声防治措施、噪声排放和周边噪声敏感点情况,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噪声源管控,完善减振降噪措施,合理安排夜间生产时间,尽量减轻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对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生态环境部门负责)2. 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治理。根据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减少对周边群众工作生活的干扰。督促施工单位按夜间施工许可要求的夜间施工时段进行作业并落实减振降噪措施。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致使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排放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对拒不整改的,依法责令暂停施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 加大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持续开展严查机动车“炸街”等专项行动,依法查处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行为(公安部门负责)。督促对城市道路、高速公路、轨道交通和铁路干线两侧存在居民住宅且夜间交通噪声超标的路段,采取隔声屏障、隔声窗等措施,减少对周边群众生活环境的影响(交通运输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市人民政府、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负责)。4. 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治理。对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在公共场所开展娱乐、体育健身、餐饮等活动和建筑物室内装修活动过程中产生噪声扰民的行为,加强教育引导、责令整改;对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依法实施处罚。(公安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保障措施(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两整治一保障”专项行动,将其作为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坚持以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整改成效的根本标准,把整治工作作为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重要举措。为统筹推进此项工作,省政府成立“两整治一保障”专项行动协调小组(附件1)。各市要按照省级做法设立协调小组,细化任务分工,狠抓工作落实。(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市、县政府作为问题整改的责任主体,要逐个问题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和验收监管单位;要进一步理顺餐饮油烟和噪声污染监管执法职责分工,加快落实“查处一体”,提高监管效能。要充分发挥各街道办事处、社居委的属地管理优势,妥善处理和化解整治工作遇到的矛盾和纠纷,推动形成协同高效的餐饮油烟、噪声污染治理工作格局。(三)完善长效机制。各市在整治过程中,要研究建立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治理长效机制,从城市规划等方面加强源头管控,明确部门和属地职责分工,常态监督管理。相关责任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加强沟通协作,建立部门联动、信息共享、问题移交等工作机制,做到“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整治”。(四)加强考核监督。省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将按月通报各市“两整治一保障”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并将其纳入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各市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提高群众参与度,为“两整治一保障”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环境。请各市协调小组办公室于8月10日前向省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行动问题清单(附件2、3);自9月起,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专项行动问题整治完成情况(附件4、5)。联系人:邹伟、刘建胜联系电话:0551-62376816、62376222附件:1.安徽省整治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协调小组成员名单2.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清单3.噪声扰民问题清单4.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整治完成情况5.噪声扰民问题整治完成情况

  • 安徽省地方标准《餐饮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解读

    日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安徽省地方标准《餐饮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编号为DB 34/T 4139-2022),2022年4月29日起实施。问:《规范》制定的必要性和背景是什么?答:随着我省近年来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餐饮服务业如今已成为市场化程度高、持续增幅大、受社会关注度广、对国民经济其他行业贡献率大的消费领域内第一大行业。在丰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同时餐饮业油烟、异味、噪声等环境污染问题也变得十分突出,成为了群众投诉焦点。同时,有研究表明餐饮油烟也是细颗粒物PM2.5的来源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及《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均提出加强餐饮业相关环境管理的要求。 目前,我省餐饮企业运营过程中还存在净化效率偏低,油烟净化装置选型与安装不规范、不能定期运行维修保养等问题,缺乏一套相对完善系统的餐饮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指导餐饮企业合理规范地开展环境治理工作。因此,亟需出台相关标准规范,将餐饮业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要求标准化,切实有效地控制餐饮业经营过程中造成的各类环境问题,推动解决居民投诉、改善环境质量。问:《规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答: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区域内餐饮服务单位(含非经营性食堂)的污染防治与环境保护。农村范围内农家乐等经营性餐饮服务单位可参照执行。 问:《规范》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时效性? 答:本规范中规范性引用的文件凡是不注年份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如“HCR J 048 饮食业油烟净化器”等引用文件,凡是未注日期的,按其主管单位发布的最新版本执行。 问:《规范》的编制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深入贯彻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对餐饮业的相关要求。二是与国标体系相互协调。依据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在《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 )原有框架基础上,通过新增、细化部分条款,制定适合我省省情的地方性《餐饮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以保障我省环境质量日趋优化。三是兼顾发展,合理可行。规范编制过程中,始终体现科学性、先进性、污染防治技术可行性,并充分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保护人民的生活环境及健康。 问:《规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规范》主要内容包括:1.规定了餐饮服务单位选址及总平面布置。2.提出了餐饮服务单位环境保护设计的总体要求。3.分别对餐饮服务单位营业期间产生的油烟异味、排水、噪声、餐厨垃圾提出控制及管理要求。4.提供了可供参考的台账记录示例。 问:《规范》的出台体现我省对餐饮业环境管理的哪些新思路? 答:1.首次对异味进行了定义。餐饮服务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挥发出使人产生不悦的气味即称之为异味,并给出了主要产生的类型。2.对餐饮业提出更新更全面的总体要求。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要求,提出餐饮服务单位宜采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根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三条,提出餐饮服务单位的油烟气排风管道宜分区并相对集中设置,并置于专用井道内,不应排入城市污水或雨水管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案》第八十一条,提出新建单纯居民住宅楼及未设立油烟专用井道的商住楼或与居住层相邻商业楼层内禁止设置餐饮服务单位;现有住宅楼内不应新设置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单位。3.细化了各类污染防治措施的设计、选型要求。针对不同的厨房炉灶提供了相对应的油烟净化集气罩选型要求。提出餐饮服务单位排水及隔油设施的设计和选型要求。对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过程中使用的产噪设备提出降噪及安装方位要求。对经营产生的餐厨垃圾临时存放场所、容器提出具体要求。4.量化了油烟净化器维护期限。改变现有油烟净化设备维护保养的时间 “一刀切”现象,首次提出具体量化指标,利用燃料使用量来反映餐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并根据相关数据确定维护保养时间。5.提出油烟异味、排水、噪声及餐厨垃圾相对应的管理要求。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油烟净化设施、排水隔油设施、餐厨垃圾的管理台账并至少保留1年备查;安排人员对各个产污环节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及巡检工作(并提供了油烟、餐饮废水、餐厨垃圾维护、巡检台账示例),要求企业对产噪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发现异常立即修复。 问:《规范》的实施对餐饮业的影响? 答:《规范》的编制采用了科学性和可行性的原则,主要从强化我省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异味、排水隔油、噪声振动及餐厨垃圾的管控操作细节、加强自主清洗维护等方面提出具体、量化可操作的要求,对各类污染物的净化处理设施设备提供了优化选型的建议,有利于餐饮服务单位加强各类污染物的排放管控,提升管理水平,形成良性循环,从而促进餐饮业污染物有效减排,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区关系。

  • 山东环境科学学会关于发布《餐饮油烟在线监测管家服务平台建设技术指南》团体标准的公告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各有关单位:[/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根据《山东环境科学学会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山东环境科学学会标准工作组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团体标准《餐饮油烟在线监测管家服务平台建设技术指南》(T/SDSES 017-2023)。该标准于2023年12月11日发布,2023年12月11日起实施。[/size][/font][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山东环境科学学会[/size][/font][/align][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2023年12月11日[/size][/font][/align][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31211/6383790637532747496928657.pdf]山东环境科学学会关于发布《餐饮油烟在线监测管家服务平台建设技术指南》团体标准的公告.pdf[/url]

  • 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关于发布团体标准《餐饮油烟在线监测(光散射法)与监控技术规范》的公告(上环协综[2022]第105号)

    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申请的团体标准《餐饮油烟在线监测(光散射法)与监控技术规范》(T/SHAEPI 003-2022),现批准发布,实施日期为2022年11月1日。特此公告。联系方式:侯 隽 021-54665677 19512392335邮箱:houjunshaepi@163.com[align=right]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align][align=right]2022年9月14日[/align][url=http://file2.foodmate.net/wenku2022/wfx202209151721.zip]附件下载[/url]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关于发布团体标准《餐饮油烟在线监测(光散射法)与监控技术规范》的公告.pdf餐饮油烟在线监测(光散射法)与监控技术规范-发布稿.pdf餐饮油烟在线监测(光散射法)与监控技术规范-编制说明.pdf

  • 山东环境科学学会关于《餐饮油烟在线监控设备技术规范》等三项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各有关单位:[/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根据《山东环境科学学会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餐饮油烟在线监控设备技术规范》《餐饮油烟在线监控设备运营维护规范》《餐饮油烟管家在线监测服务平台建设技术规范》等三项团体标准,经我会评审,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请起草单位按照学会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严格把控标准质量关,切实提高标准制定的质量和水平,增加标准的适用性和实效性,按期完成标准编制的相关工作。[/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如有单位或个人对该标准项目存在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将意见书面反馈至山东环境科学学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同时欢迎与该团体标准有关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相关企业、行业从业者等加入本标准的研制工作,有意参与该团体标准研制工作的请与山东环境科学学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联系。[/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联系人:李琬聪[/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电话:15339966752[/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邮箱:[/size][/font][email]sdsesxsb@163.com[/email][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茂岭二号路华润置地广场7号楼601室[/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img=,177,168]http://www.ttbz.org.cn/ueditor/themes/default/images/spacer.gif[/img][/size][/font][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align][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山东环境科学学会[/size][/font][/align][align=right][font=&][size=21px][/size][/font][/align][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2023年4月3日[/size][/font][/align][img]http://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30403/6381613573496477694021969.pdf]山东环境科学学会关于《餐饮油烟在线监控设备技术规范》等三项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pdf[/url]

  • 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关于征求《餐饮油烟在线监测(光散射法)与监控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由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等单位负责编制的团体标准《餐饮油烟在线监测(光散射法)与监控技术规范》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诚挚邀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上述标准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填写《征求意见表》(附件3)。该标准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8日,请在截止日期前将意见反馈至协会联系人邮箱。联系方式:侯 隽 021-54665677 19512392335邮箱:houjunshaepi@163.com[align=right]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align][align=right]2022年6月8日[/align][url=http://file2.foodmate.net/wenku2022/wfx202206100640.zip]附件下载[/url]附件1:餐饮油烟在线监测(光散射法)与监控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附件2:餐饮油烟在线监测(光散射法)与监控技术规范-编制说明.pdf附件3:《餐饮油烟在线监测(光散射法)与监控技术规范》征求意见表.docx关于征求《餐饮油烟在线监测(光散射法)与监控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意见的通知.pdf

  • 【环保问题环保局却无奈】南京餐饮污染投诉逐年增加 问题解决阻碍在哪

    “四大难”制约环保部门及时处理投诉  2011年,南京市“12369”环保投诉热线共受理环保投诉2.8488万件,其中餐饮污染投诉为2811件。餐饮油烟污染依旧是紧跟施工噪声和气味投诉之后,市民投诉的第三大“靶子”。  汪炘介绍,环保部门在处理餐饮污染投诉时有“四大难”。第一大难是集中在居民楼下沿街破门开店的小餐饮,这也是居民投诉的重点。就像上述案例中被投诉的这些餐馆,若是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治理成本应由餐馆承担,可是凭借现有的技术手段和设备,要想让投诉者满意,可能要花上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然而这些餐馆的从业人员大多以此养家糊口,没有经济能力,不愿或无力安装污染治理设施。  第二大难是“小店大开”,超范围经营,办理审批时登记的项目是做包子、馄饨的小吃店却做起了炒菜、火锅,超范围经营后使得治污设施跟不上,因此带来污染扰民。  第三大难是周边居民不配合,有些餐馆按照国家规定对油烟实施净化后,进行高空排放改造时,却遭到顶楼居民抵制。如果在前期建设中没有将油烟净化等治污设施纳入其中,后期加装或整改难度很大。  第四大难是执法难,“我有营业执照,我的店是合法的”,类似这样的回复,无疑给环境执法带来阻碍。  “从污染物种类来看,餐饮污染则是由多种污染物构成的复合型污染”,汪炘接着分析,油烟对餐饮业污染“贡献最大”,传统的中式烹饪以燃烧为主要方式,产生大量油烟气。油烟混杂着泥沙、灰尘等形成难以祛除的黏稠油糊附着在周围建筑物上,对周边环境和百姓生活影响最大。  从2011年的数据看,油烟污染投诉为1043件,占餐饮污染投诉的37%;其次是废水,虽然目前大部分餐饮店都配有隔油池,洗涮的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接入污水处理厂,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隔油池疏于管理,运行效果并不佳。此外,来自鼓风机、排风扇及空调的噪声会干扰周围居民生活;大多数餐饮企业的餐厨垃圾并没有委托专门处理机构处置,容易滋生细菌,产生异味。同时,餐饮行业大量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在自然环境中难以降解,产生大量的固体废弃物。

  • 【我们不一YOUNG】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减少餐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我厅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广东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7月24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厅。[im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101/pic/ee017a80-64d7-420e-b79b-f15c6448a91f.gif[/img][url=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407/attachment/41d5e471-2c67-4379-a68b-e1d0757f9b26.zip]附件.zip[/url]1.《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pdf2.《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pdf3. 广东省地方标准意见反馈表.doc[align=right]广东省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2024年7月8日[/align]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陈庆泰 020-87532051 ;邮箱:gdsthjt_chenqingtai@gd.gov.cn

  • 杭州市环保产业协会关于公开征求《餐饮油烟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光散射法)运维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由杭州市环保产业协会立项的团体标准《餐饮油烟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光散射法)运维技术规范》现已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公开上网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4月3日前反馈具体的修改意见。联系人:郑乐贵、王瑞利联系电话:0571-88837302,0571-88837323电子邮箱:hzshbcyxh@163.com[align=right]杭州市环保产业协会[/align][align=right]2023年3月2日[/align][url=http://file2.foodmate.net/wenku2023/wfx202303031317.zip]附件:[/url]附件1 《餐饮油烟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光散射法)运维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附件2 《餐饮油烟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光散射法)运维技术规范》 编制说明.pdf附件3 征求意见反馈表.docx

  • 山东环境科学学会关于《餐饮油烟管家在线监测服务平台建设技术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函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各有关单位和专家:[/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由山东汇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的《餐饮油烟管家在线监测服务平台建设技术规范》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根据《山东环境科学学会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欢迎社会各界对标准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于2023年7月12日前将《反馈意见表》(附件3)通过邮件反馈给山东环境科学学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逾期未回复将按无异议处理,感谢您的支持![/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联系人:李琬聪[/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电 话:15339966752[/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邮 箱:[/size][/font][email]sdsesxsb@163.com[/email][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茂岭二号路华润置地广场7号楼601室[/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山东环境科学学会[/size][/font][/align][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2023年6月12日[/size][/font][/align][img]http://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30612/6382218329769052119025528.pdf]附件1《餐饮油烟管家在线监测服务平台建设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url][img]http://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30612/6382218329464834717065276.pdf]附件2《餐饮油烟管家在线监测服务平台建设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url][img]http://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img][url=http://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30612/6382218329439633276310147.doc]附件3 反馈意见表.doc[/url]

  • 重庆市环境科学学会关于对《重庆市餐饮油烟治理设施选型、安装及运行管理技术规范》团体标准立项的公示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各有关单位:[/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根据市场需求及工作需求,我会团体标准技术审查委员会于2024年3月5日组织3名专家对《重庆市餐饮油烟治理设施选型、安装及运行管理技术规范》团体标准进行了立项论证,专家一致同意该团体标准通过立项,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8日~3月17日。公示期内,如单位或个人对拟立项标准有异议,可向重庆市环境科学学会团体标准审查委员会书面实名反映。[/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联系人:伍友娟[/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联系电话:13101006212[/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邮箱:[/size][/font][email=398606790@qq.com]cqshjxh@163.com[/email][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旗山路252号旁[/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重庆市环境科学学会[/size][/font][/align][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2024年3月8日[/size][/font][/align][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40308/6384549035102183092774706.pdf]《重庆市餐饮油烟治理设施选型、安装及运行管理技术规范》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pdf[/url]

  • 餐饮业食材危害分析参考手冊

    本手册的主要目的在协助餐饮业者建立其食材的危害分析与计划。本手册的另一目的,在教育一般消費者能大致了解餐饮业食材有那些危害以及工厂如何管制危害及避免危害可能发生等安全问题等等。实用性还真的很强哦,支持了(卫生-台湾)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brow/em09505.gif

  • 结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看待油烟检测趋势

    结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看待油烟检测趋势

    [url=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1909/W020190902550251617939.pdf]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url]1.新的征求意见稿添加了餐饮服务单位非甲烷总烃排放控制要求(排放限值1.0mg/m3)及检测标准(HJ 38)。2.降低了饮食业油烟的排放限值,由2.0mg/m3降低到1.0mg/m3。折算后比较C测与C基,取较大平均浓度为最终检测结果。(C测C基并且超标的企业会占多数)3.规定在高峰期采样,降低了采样频次由5次降为3次,可提高检测的工作效率。4.不分大中小灶台规模,统一去除效率90%。(大部分餐饮服务单位去除效率达不到90%,尤其是油烟净化器不定期清理的)5.采样口位置前1.5后3,并有废气排放标志(餐饮服务单位要建立规范的排气筒)6.基准灶头数按照[font=宋体][size=10.45pt]发热功率为 [/size][/font][font=TimesNewRomanPSMT][size=10.45pt]1.67×10[/size][/font][font=TimesNewRomanPSMT][size=6.85pt]8[/size][/font][font=TimesNewRomanPSMT][size=10.45pt]J/h每个灶头数计算。(删除了用集气罩投影面积算法,使工况小的灶台灶头数更精准)[/size][/font]

  • 杭州市环保产业协会关于发布《餐饮油烟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光散射法)运维技术规范》等两项团体标准的公告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各有关单位:[/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以及《杭州市环保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餐饮油烟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光散射法)运维技术规范(试行)》( T/HZAEPI 002-2023)、《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试行)》(T/HZAEPI 003-2023)两项团体标准,经立项审核、标准起草、征求意见、专家组审查、报批公示等程序,现予以批准发布。两项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size][/font][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杭州市环保产业协会[/size][/font][/align][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2023年6月7日[/size][/font][/align][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img]http://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30607/6382173573962549224786382.pdf]杭环产协〔2023〕20号 杭州市环保产业协会关于发布《餐饮油烟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光散射法)运维技术规范》等两项团体标准的公告.pdf[/url][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align][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size][/font]

  • 2013年终策划:2014年影响餐饮业十大政策展望

    明日将跨入2014年。在北京加大治污力度,以及《餐饮业管理办法》实施、《食品安全法》修订的大背景下,新的一年中,餐饮经营者将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从食材采购、油烟排放,到餐厨垃圾处理,都将建立起全程可追溯的监管体系,而建设节约型餐饮有望成为明年市场的主旋律。  1.拟全程追溯十类高风险食品  今年8月,新挂牌的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北京将对十类高风险食品实施全程追溯。拟被列入严格监控范围的食品种类包括乳制品、肉制品、调味品、面制品、糖酒、酱腌制品、食用油、膨化食品、冷藏冷冻食品、果汁饮料十类。目前,北京85%的食品都是依赖外埠或国外供应。按照计划,北京市将构建统一的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和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公开重点高风险食品的全程追溯信息,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对于严重违法经营者将实行终身行业禁入。  2.食品相关标准将删繁就简  9月,国家卫生计生委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要求,拟定《食品相关产品标准的清理建议》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对之前的265项食品相关产品标准进行整理,将曾经同类产品中的多项产品标准整合为一。此外,除《液体食品复合软包装材料(QB/T 3531-1999)》一项将废止外,《一次性筷子 第1部分:木筷(GB 19790.1-2005)》等219项标准将不再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3.餐企打包服务将有章可循  2013年10月,由中国商业联合会负责制定的《餐饮服务企业打包服务管理要求》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餐企服务人员对于有剩余食品的顾客应主动征询意见,按照顾客意愿进行打包。打包容器应符合相关安全卫生的规定,并要在采购时索取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及购货凭证,建立台账。此外,打包所使用的容器应便于携带,并适应不同种类打包食品的要求,如盛放汤汁食品的容器应能防止外渗和洒漏。宜在打包盒显著位置张贴打包食品食用要求的提示标签,并向顾客提示打包食品的食用要求。  4.《食品安全法》首次大修  10月29日,《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主要有四大亮点:一是加大惩罚,将非法添加等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罚款额度由原法规定的5-10倍罚款提高到15-30倍。二是网售食品出问题,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承担连带责任,并先行赔付。三是加强监管,禁止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四是国家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保证食品安全事故中的受害人得到及时的经济补偿。  5.东城区传出“限餐饮令”  今年11月,东城区发布“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强化资源环保准入约束。按照该方案,2014年,该区不再增加餐饮企业总量,历史遗留的居民楼下餐饮企业只减不增,并将在簋街、南锣鼓巷、南新仓等地区进行餐饮企业限批试点。据悉,该方案是本着控制空气中细颗粒物年均浓度的原则制定的。不过,由于该方案未出台细则说明,餐饮企业对“该区不再增加餐饮企业总量”的具体含义——究竟是不增加新的餐企注册还是不增加连锁门店并不清楚,希望政府部门予以明确。  6.分离地沟油将获清洁生产补贴  11月21日,市发改委联合相关部门启动服务业清洁三年推广计划。未来三年,将在包括住宿和餐饮业、商业零售业等十大重点领域实施清洁生产,包括严控地沟油、餐馆厨余垃圾处理、商场超市“限塑”及回收包装等项目。各行业领域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单位和自主推进清洁生产的典型单位,共计318家企事业单位被纳入此次推广计划。本市将对这些领域的清洁生产项目加大补贴力度,对通过论证评审拟实施的清洁生产项目,给予项目投资总额30%的财政资金支持,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7.《餐饮业管理办法》将出配套措施  12月9日,商务部部长高虎城主持召开第10次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餐饮业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会议认为,《餐饮业管理办法》设定了餐饮业经营行为规范,明确了商务主管部门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标准,加强行业统计和运行监测,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指导经营者应对处理突发事件等方面的职责,为加强行业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下一步,将抓紧制定配套措施,建立健全诚信体系和标准体系,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倡导节约,杜绝浪费,建设节约型餐饮行业。  8.北京拟对餐饮油烟排污收费  12月10日,北京市环保局相关人士透露,《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完成,将于明年1月提交市人大审议表决。根据最新公布的草案修改稿,北京市将按照“污染者担责”,“多排污、多付费”的原则征收排污费。条例规定,饮食服务项目应当设置油烟、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物处理设施并保证正常使用,防止影响周边环境。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等。在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下罚款。  9.北京餐厨垃圾处理费上涨3倍  根据市发改委、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12月12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垃圾处理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自明年1月1日起,非居民垃圾处理费和排污费标准将全面上调。其中,非居民垃圾处理费由25元/吨提高到300元/吨,餐厨垃圾处理费由25元/吨提高到100元/吨,清运费调整为运输距离6公里以内6元/吨、6公里以外每公里1元/吨。市发改委表示,此次调整是按照“谁污染、谁负责;多排放、多负担”的原则,建立差别化和阶梯式的收费机制。主要为了运用经济手段,发挥价格倒逼机制,强化污染者付费意识,调动排污产废单位治污减排主动性。  10.火锅店安全管理规范启动制定  中国烹饪协会12月13日透露,我国首部《火锅店安全管理规范》已着手制定,未来火锅消费安全将有章可循。据中烹协火锅专委会负责人介绍,《火锅店安全管理规范》将从食品、消防、经营和操作安全等角度,对火锅食材以及火锅门店设施安全、后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等进行全面严格管控。在服务方面,对员工行为标准和突发事件处理办法等做明确说明。北京东来顺、四川麻辣空间及沈阳优乐等不同地域及风格的十家火锅企业被选为《火锅店安全管理规范》试点单位.

  • 【转帖】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方案

    食品药监局下发《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方案》  为及时掌握全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及早发现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科学、有效地指导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近日下发了《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方案》。  本期方案针对餐饮服务环节食源性疾病频发的特点,对于全国18个省(区、市)餐饮服务环节凉拌菜和5个省(区、市)生食水产品及其加工制作过程中可能污染的主要病原微生物开展全程调查与评价,调查范围包括清洗后的食品原料、加工工具、餐饮具及制成品等。通过开展本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有助于进一步获取我国餐饮服务环节有关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病原微生物污染状况的关键基础数据,有利于分析相关关键控制因子和环节,为及时采取更加科学、有效的监管措施提供重要依据。  《方案》要求承担任务的有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技术检测机构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按照“统一组织领导、统一调查方案、统一调查指标、统一检测方法”的要求,以科学严谨、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实施,保证调查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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