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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油烟分析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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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油烟分析仪相关的资讯

  • 整治餐饮油烟的“黑科技”——油烟监测系统
    中国的饮食文化历史悠久,博大精深。想要具体了解中国美食文化的话,就自然少不了走进中国厨房参观膜拜的。但,凡是进过中式厨房的朋友,都会感叹中国菜做菜时油烟之大。虽然这些油烟能够及时通过油烟机送至室外,不至于室内烟雾滚滚,但也不禁会令人反思,这样的厨房油烟不会对人体和环境造成伤害吗? 关于油烟排放的问题,其实早在2002年国家环保总局就已经颁布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来规范油烟排放。“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过去总有一些不法餐厅钻检查的漏洞,恶意排放油烟,一有检查就停止排放,检查过后一切照旧,这让油烟治理工作很难起到好的效果。但是现在不一样了,随着科技的发展,我们有了一套依托物联网的油烟监测系统,该系统能够帮助监管人员实时监测每家餐厅的油烟排放,一有情况立刻告警,让管理人员及时作出应对。这样的油烟监测系统堪称整治餐饮油烟的“黑科技”。油烟监测系统油烟监测系统建立的初衷是因为餐饮企业数量多而分散,单靠政府管理人员很难达到应有的监控效果,于是结合目前已有的设备和科技力量,建立油烟监控系统,为国家全面覆盖油烟污染源监控提供方便。油烟监测系统,可以实现对餐饮企业的净化状态、净化情况的实时在线监管,节省了人力物力,提高了监管效率,提供了依据。那油烟监测系统是怎样工作的呢?下面就以泵吸式油烟监测系统为例,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油烟监测系统可分为两大部分:泵吸式油烟监测仪和云平台。泵吸式油烟监测仪泵吸式油烟检测仪整机采用7寸电容触摸屏,全中文界面设置简单易懂;内置建大仁科专用的传感器,可准确分析油烟浓度、颗粒物浓度,监测更准确,大容量储存数据,并且不会受到餐厨中蒸锅、笼屉等产生的大量蒸汽的影响,监测更准确;采用合理的气路设计、先进的油气分离装置,可达到长时间运行免维护,最长可半年维护一次。油烟检测仪共设计了2路电流检测,能够同时检测风机和净化器是否工作,可根据风机和净化器功率大小设置检测电流报警值,适应所有功率的风机和净化器;采用开口式电流互感器,不用剪断风机或净化器线缆即可测量;油烟在线监测仪通过4G/GPRS的方式将数据上传至监控软件云平台。云平台云平台由实时数据、数据中心和系统管理组成,采用B/S模块开发,Window界面风格,操作简单方便;支持实时数据可通过GIS地图和列表、图标、曲线的方式展示,满足用户多层面查看监测信息的实际操作需求。若净化风机未开或净化数值不达标,云平台会给相关的管理人员发送平台告警及手机短信告警;平台还可存储2年的数据信息,餐饮企业可按条件智能筛选某一时间段内的油烟排放情况,查看净化结果是否符合要求的排放标准。21世纪是一个以绿色健康发展为主题的时代,国家也早在2017年就提出了《蓝天保卫战》的计划,这一系列的工作都在预示着环境治理刻不容缓,而油烟正是环境治理的几个敌人之一。因此,为了绿水青山,为了符合国家标准,我们一定要将油烟监测系统重视起来。
  • 详细解读餐饮业及其油烟污染
    详细解读餐饮业及其油烟污染 如今,随着城市人口增加,餐饮规模增大,餐饮油烟的排放已经成为影响空气质量的重要原因之一,餐饮油烟是食用油和食物在高温条件下经过热解产生的,其成分十分复杂。有研究表明冬夏两季餐饮源在油烟排放时间段PM2.5质量浓度是当日环境大气的3.0~23.9倍,且PM2.5质量浓度与PM10质量浓度比值介于0.55~0.91之间,表明餐饮油烟中的细颗粒物也是城市空气颗粒物的主要来源之一。餐饮业大气污染物以油烟气的形式排入环境,它是食材、食用油和调料在烹饪、加工过程中排放出来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组成的气、固、液三相混合物。科学研究早已证实,油烟中含有大量挥发性有机物,在空气中冷却会化合成为PM2.5,增加局地污染物浓度。近年中科院对北方雾霾天气进行专项研究,在检测出的氮氧有机颗粒物中,局地烹饪排放的油烟型有机颗粒物占21%,汽车尾气和燃煤产生的烃类有机颗粒物占18%。也就是说,餐饮产生的油烟对大气造成的污染甚至超过了汽车尾气,亟需进行严格治理。 餐饮业包括:(1)各类型餐饮服务单位: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是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①特大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m2以上(不含3000m2),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②大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m2(不含500m2,含3000m2),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馆。③中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m2(不含150m2,含500m2),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④小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m2以下(含150m2),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人以下(含75座)以下的餐馆。(2)快餐店,是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高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单位。(3)小吃店,是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4)饮品店,是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单位。(5)食堂,是指设于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工地等地点(场所),供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单位。(6)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指根据集体服务对象订购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餐饮服务提供者。(7)中央厨房,指由餐饮连锁企业建立的,具有独立场所及设备设施,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加工制作,并直接配送给本餐饮连锁企业所属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单位。(8)夜市餐饮服务,指举办者经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在其区域内,在夜间时段仅集中经营餐饮服务的行为,但不含依托门店经营餐饮服务的行为。
  • 油烟监测 城市餐饮油烟污染监管对策
    餐饮业油烟是一种气、固、液的混合物,主要含食品加工过程中会发的油脂以及分解的有机烃类化合物和不充分燃烧的和颗粒,以及苯、苯系物、多环芳烃等有害物质。在“民以食为天”的现在,生活水平提高已然带来了餐饮业快速膨胀,油烟污染扰民成为现在城市生活中投诉的热点环境问题。油烟污染产生主要是来源于餐饮业不净化油烟、或者净化油烟不达标而产生的,油烟污染可以侵入人体呼吸道、对眼鼻喉粘膜造成强烈刺激,易引发角膜炎、呼吸道疾病等病症。且油烟成分中的碳氢化合物是光化学烟雾形成的重要物质,与汽车尾气一样也是城市雾霾天气的诱因,是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之一。在餐饮油烟污染越来越严重的现在,对油烟污染治理监管成为了不可避免的新话题之一。为了有效控制和减少油烟排放,需要建立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实现对油烟排放的实时监控和管理。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可以实时监控油烟治理排放浓度,主要监测因子包含油烟、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气象五参数等,利用物联网感知、GPRS无线通信等技术,集数据采集、数据传输、数据查询为一体,将油烟浓度数据统一监管,在现场端七寸触摸显示屏或PC端电脑屏、大屏展示,为管理部门、企业管理者提供真实有效的污染数据。智易时代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实时性高,可同时多点位监测现场数据,数值准确,时效性高。系统预留多个其他数据接口,连接多平台,可以根据用户自身需求对产品测量参数自定义。系统具有du te的气室,满足三参数监测要求,配有专用油烟监测探头,有效过滤大直径颗粒烟尘,便于清洗。能够存储一定时间内的监测数据,支持断点续传、远程升级等功能,且可以实现对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生成报表、图表,对于污染物超标情况,通过声光报警、短信通知等形式报告给相关人员,并记录相关报警记录。系统还具有远程参数修改、升级功能,实现无人值守、对油烟污染源头控制的目的。
  • 南京市高淳大型餐饮场所在线监控油烟浓度 明年实现全覆盖
    p   南京市高淳区餐饮专项整治行动中,对120多家机关食堂和1000多家餐饮企业的厨房加装油烟净化装置,预计明年实现全覆盖。同时,引入第三方对规模以上餐饮场所的油烟浓度进行在线监控,破解部分地方“只装不用”的问题。 /p p   近日,有记者在南京市高淳区固城湖南路一处餐馆的后厨看到,厨房排风口通往街道路边,中午12点半就餐高峰期,厨房里煎炒煮炸,热火朝天,但排出的气体油烟味并不重。厨房工作人员介绍,这是因为厨房排风口加装了油烟净化装置,不仅如此,厨房的下水道也加装了简单净化设施。在工作人员指引下,记者看到,两个洗碗池排水口连接一个油水分离器,打开分离器盖子可以看到,里面分为三格,第一格是沉渣,第二格隔油,第三格为简单净化后的厨房污水,“有了这个装置,就不用倒开水融化管道上的油块了,只需要定期清理油水分离器。”餐馆管理人员邢小冬说。 /p p   “由于餐饮油烟主要集中在城市核心区、商业区、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区域,而且是低空排放,对人们生活影响较大,”南京市高淳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说,该区从去年6月起,在全区开展餐饮专项整治行动,要求所有餐饮服务业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建立隔油沉渣设施,实现油烟、污水达标排放。经排查梳理,高淳区目前约有1160家餐饮企业,其中,面积达500平方米的规模以上企业约有30多家。今年5月,该区又将120多家企事业单位的食堂纳入整治范围。 /p p   高淳区以“谁污染谁治理”原则,要求餐饮经营方负责加装油烟和污水净化装置,同时,引入第三方,对规模以上的餐饮企业和就餐人数超过50人的企事业单位食堂加装油烟排放浓度监控设施,实时在线监控排放浓度,破解有的企业“只装不用”的问题。 /p p   记者在高淳区城乡建设局食堂的后厨看到,厨房排风管道加长了5米多,不仅增设了油烟净化器,还加装在线监控设备和一个约1立方米大的风柜。高淳区环保局的工作人员曹伟拿出手机现场展示,在手机终端应用上,可查看这处油烟排放的浓度。“只要装置有效运行,排放浓度低于每立方米2毫克的现行国家油烟排放标准,如果未处理直排,油烟浓度可达每立方米8毫克以上。”曹伟说。 /p p   南京市高淳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说,该区秉承生态立区理念,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污染治理,不达排放标准的场所将被严查。据悉,目前高淳已有多家单位的食堂因不达标而不得不关停,整治工作已完成约65%,预计明年底将实现所有餐饮企业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净化装置全覆盖。 /p
  • 山东环境科学学会发布《餐饮油烟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范》《餐饮油烟在线监测系统运营维护规范》两项团体标准
    各有关单位:根据《山东环境科学学会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山东环境科学学会标准工作组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团体标准《餐饮油烟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范》(T/SDSES 010-2023)和《餐饮油烟在线监测系统运营维护规范》(T/SDSES 011-2023)。该两项标准于2023年7月20日发布,2023年7月20日起实施。山东环境科学学会2023年7月20日山东环境科学学会关于发布《餐饮油烟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范》《餐饮油烟在线监测系统运营维护规范》两项团体标准的公告.pdf
  • 生态环境部印发《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p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首次发布于2001年,原为《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本次为该标准的第一次修订。  /p p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p p   ——将标准名称调整为《 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 。 /p p   ——收紧了油烟排放浓度限值。 /p p   ——增设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 /p p   ——将油烟净化设施去除效率要求调整为资料性附录。 /p p   众所周知,我国有具有影响和代表性的八大菜系,即:四川菜系( 川菜)、山东菜系( 鲁菜)、广东菜系( 粤菜)、江苏菜系( 苏菜)、浙江菜系( 浙菜)、福建菜系( 闽菜)、安徽菜系( 徽菜) 和湖南菜系( 湘菜)。这八大菜系各具风格,但在烹饪方式上均含有“炒”,这是中式餐饮服务单位使用最频繁的烹饪方式,也是餐饮业油烟产生的主要来源方式。 /p p   餐饮业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以油烟气的形式排入环境,根据其形态一般可分为颗粒物质和气体物质两类。其中,油烟颗粒物主要来源于烹饪过程中油脂的挥发凝结以及油脂食材的分解、裂解等,统称油烟,气体物质主要指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油烟污染物排放控制时主要针对这两类污染物。 /p p   有研究表明,餐饮源排放的油烟颗粒物中,PM2.5的质量浓度占到PM10的80 %以上,PM1.0的质量浓度占到PM2.5的 50%~85%,说明餐饮源排放颗粒物主要为细颗粒物,直接对 PM2.5产生贡献。北京市 2018 年5月14日最新公布的PM2.5来源解析显示餐饮源贡献了月4%,在广州,这一比例为6%。 /p p   并且,油烟中的 VOCs可参与大气光化学学反应,增强大气氧化性,同时为二次颗粒物的产生提供原料,其中的部分组分具有异味,直接干扰了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扰民问题。 /p p   据统计,2015 年度北京市餐饮油烟大气污染投诉占大气污染投诉总量的34%。由此可见,餐饮油烟不仅对灰霾直接产生贡献,而且对居民生活造成困扰。因此,有效控制餐饮油烟污染是促进社会和谐与环境保护的双重需求。 /p p   附件为标准详细内容: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9/attachment/eba6e3fd-8028-4eea-8ee9-a2273a58a1e3.pdf" target=" _self" title=" 1.pdf" textvalue=" 1.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1.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span /a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9/attachment/4bcb7a57-ff13-4e71-9451-699c5b2e5947.pdf" target=" _self" title=" 2.pdf" textvalue=" 2.《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2.《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span /a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9/uepic/affee729-303e-48df-a379-129d7e1672e0.jpg" title=" 绿· 仪社.jpg" alt=" 绿· 仪社.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扫二维码加“绿· 仪社”为好友 了解更多环境监测精彩资讯! /span br/ /p
  • 朝阳将新建3座PM2.5监测站 餐饮油烟纳入监测
    在1月5日朝阳区贯彻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媒体通报会上,朝阳区区长吴桂英日前在谈到该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时透露,2015年,朝阳区将在全市率先建成PM2.5自动监测系统。在餐饮企业厨房排烟口加装监测仪,油烟排放一旦超标即可预警,同时设置在环保部门的系统也能第一时间自动监测到。今年起,朝阳区有望在CBD、燕莎、使馆区等重点区域逐步开展餐饮行业油烟自动监测工作,24小时监控餐饮企业的油烟排放,消灭环境监管死角。   吴桂英透露,2015年,朝阳区将在现有的8个PM2.5自动监测子站的基础上,研究建立集固定子站、流动子站和监控中心于一体的监控体系。2015年底前,新建两个常规监测子站和一个流动监测子站,自动监测项目在PM10、PM2.5的基础上,增加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4项污染物。   与此同时,在现有环境质量、重点工业企业的基础上,朝阳区下一步将在辖区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施工工地全部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联网,并在CBD、燕莎、使馆区、奥运场馆周边的重点区域和环境敏感区开展餐饮行业油烟自动监测工作,为这些区域内的主要餐饮企业安装油烟排放实时监控系统。据介绍,这种监控系统主要设置在厨房排烟口,类似于飞机上的&ldquo 黑匣子&rdquo ,餐饮企业是否打开该系统、每天油烟排放是否超标等数据都将清晰地记录在该系统上,朝阳区环保监测部门可24小时实时查看,一旦发生油烟超标排放即可预警。   2013年,朝阳区各项大气污染重点项目按期完成,其中,完成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1151吨,淘汰老旧机动车49134辆 严防工地扬尘污染,建立健全施工工地动态管理台账 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和高污染企业退出,共退出高污染企业40家,削减挥发性有机物600吨。   吴桂英表示,朝阳区将继续实施减排降污的各项措施。该区将从火电、供暖等重点行业用煤和居民生活用煤着手,削减燃煤414万吨,占全市总削减目标的近三分之一,同时逐步取消民用劣质散煤,削减或替换66.6万吨 将淘汰老旧机动车18.25万辆,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将率先淘汰黄标车、10年以上老旧车等高污染车辆。
  • “餐饮油烟便携式检测技术及设备研发”课题招标 资助203.5万元
    p   为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率,保证课题研究工作的质量,结合项目特点,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决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取“餐饮油烟便携式检测技术及设备研发”课题的承担单位。 /p p   本次招标活动的招标人是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科技园项目评价有限公司是本次招标代理机构。 /p p   本次招标工作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 /p p   现将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p p    strong 一、课题名称与招标编号: /strong /p p   课题名称:餐饮油烟便携式检测技术及设备研发 /p p   招标编号:SF2018-17 /p p    strong 二、研究目的 /strong /p p   研发适合餐饮业特点的便携式油烟、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现场检测技术和设备,为餐饮企业、环境管理部门掌握其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提供技术手段。 /p p   strong  三、投标人资格 /strong /p p   1、成立一年(含)以上、在北京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包括外方出资额超过50%的外商投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p p   2、投标人应资信良好,在最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p p   3、投标人在北京市科委的信用评级为C以下(含C)的不具备投标人资格 /p p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p p    strong 四、研究进度要求 /strong /p p   课题完成时间为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课题任务书》之日起至2020年12月底前。 /p p    strong 五、课题经费 /strong /p p   课题经费来源于招标人资助和投标人自筹两部分,招标人不限定投标总报价的上限 招标人资助资金是北京市科技经费,来源于北京市财政拨款。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招标人资助资金上限是203.5万元。 /strong /span /p p    strong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strong /p p   有意投标者,请按下述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请自备U盘),招标文件售出后概不退还。 /p p   2018年6月8日起至2018年6月22日止(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30分至16时30分。 /p p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甲34号云建大厦1105室(北京科技园项目评价有限公司) /p p    strong 七、招标文件售价 /strong /p p   招标文件售价每课题人民币100元。 /p p    strong 八、投标 /strong /p p   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p p   2018年6月29日8时30分至11时0分,投标文件送至开标地点。 /p p   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p p   2018年6月29日11时0分。恕不接受未按时送达的投标文件。 /p p    strong 九、开标 /strong /p p   开标时间:2018年6月29日11时0分。 /p p   开标地点:金泰海博大酒店八层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36号)。 /p p    strong 十、联系方式 /strong /p p   北京科技园项目评价有限公司 /p p   联系人:王娜 /p p   电话:(010)68461639 /p p   传真:68365326 /p p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甲34号云建大厦1105室 /p p   邮编: 100048 /p p   监督电话: 66153445(纪检组)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北京科技园项目评价有限公司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6月8日 /p p br/ /p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开征求广东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意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减少餐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我厅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广东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7月24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厅。附件.zip1.《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pdf2.《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pdf3. 广东省地方标准意见反馈表.doc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7月8日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陈庆泰 020-87532051 ;邮箱:gdsthjt_chenqingtai@gd.gov.cn
  • 杭州市环保产业协会批准发布《餐饮油烟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光散射法)运维技术规范(试行)》、《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试行)》团体标准
    各有关单位:根据《杭州市环保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杭州市环保产业协会现编制成《餐饮油烟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光散射法)运维技术规范(试行)》标准编号为T/HZAEPI 002-2023、《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试行)》标准编号为T/HZAEPI 003-2023共两项团体标准均已通过专家评审会的审核,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7日-2022年6月2日,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与协会联系。联系电话:0571-88837302联系人:郑乐贵杭州市环保产业协会2023年5月17日
  • PM2.5源解析 餐饮污染中烧烤污染最严重
    p   PM2.5源解析细分车型菜系污染源 /p p   餐饮污染中烧烤污染最严重 /p p   哪种车排放危害最大?哪个菜系污染最高?市环保局最新一轮PM2.5源解析结果给出答案。此次研究专门针对车型和菜系进行分析,重型柴油车单车排放最高,餐饮污染中,烧烤污染最严重。 /p p   一辆重柴车排放 /p p   等于200辆私家车 /p p   2018年最新PM2.5源解析结果显示,北京市全年PM2.5主要来源中本地排放占三分之二,区域传输占三分之一 本地排放中,移动源排放占45%。 /p p   监测显示,移动源排放的氮氧化物占全市的80%左右,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占比近30%,移动源排放的大量前体物一方面会转变成PM2.5,另外也会对臭氧造成影响。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副会长石爱军表示,移动源排放中,车型不同、车龄不同,都会导致排放差异,因此分析车型,才能精细化管理。研究结果显示,如果把移动源污染占比的45%放大到百分百来看,柴油车排放占比为50%,家用小汽车排放占29%。 /p p   监测显示,目前,全市柴油车数量约占机动车总数的4%左右,但其排放的氮氧化物、一次颗粒物分别占机动车排放总量的69%和90%以上,再加上外埠进京、过境重型柴油车,排放污染严重。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副主任刘保献介绍,全市目前有大约二三十万辆重型柴油车,每天过境重型柴油车在4万至6万辆左右。“一辆重型柴油车的排放相当于200辆家用小汽车的排放。”刘保献说。 /p p   清淡菜系污染物较少 /p p   石爱军表示,餐饮污染与市民生活环境关系非常大。在12369环境举报热线中,有大量涉及餐饮污染的投诉,反映最多的就是油烟、噪声、异味儿等问题。在2017年环保部门受理的环境信访和投诉举报事项中,仅反映餐饮企业环境问题的就有5602件,约占大气类投诉总数24461件的22.9%。 /p p   “因为群众反映突出,针对餐饮污染问题,也需要更加精细地划分类型。”石爱军说。全市目前有7万多家餐饮服务单位(单位食堂),研究人员抽样调查了180多家。研究人员将排放强度差不多的菜归为一类,大致分为烧烤、川湘菜、淮扬菜、粤菜、西式快餐、家常菜、其他等类型。餐饮业排放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简称VOCs)。 /p p   通过大量现场测试表明,在不同类型餐饮企业VOCs和颗粒物的排放系数中,烧烤的排放量均位列首位,按一小时一个灶头的排放量来计算,烧烤要排放约37克的VOCs和30克的颗粒物。石爱军解释,排放的30克颗粒物,如果放在大气里,若空气质量为一级优的情况下,需要近100万立方米的空气来稀释,二级良空气质量下也需要近50万立方米的空气。 /p p   西式快餐、淮扬菜等不需要经过爆炒,口味比较清淡的菜系,在烹饪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相对较少。西式快餐VOCs和颗粒物的排放系数仅为10克和7克。 /p p   排放设限实时监测 /p p   针对餐饮业污染问题,今年1月本市制定并发布了《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增加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每立方米5毫克,“这个限值比较严格,与国家超低排放电厂的颗粒物排放限值一样。”石爱军说。这一限值将引导和促进餐饮企业改造更换高效净化设备及加装挥发性有机物去除装置,进一步减少餐饮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p p   针对重型柴油车,今年4月起本市实施超标重型柴油车闭环管理措施,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排放超标车辆,全部纳入“排放超标车数据库”。排放超标的外埠车辆,在复检合格前均不予办理进京手续。本市超标排放车辆如在复检合格前上路行驶,公安交管部门会将车辆信息发送至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将依此入户复检,对排放依然超标的车辆依法严格处罚。 /p p   刘保献表示,下一步对重型柴油车监管的划分将细分为环卫、公交、渣土等类型,精细化管理。今年9月1日起,所有新入市场的重型柴油车,全部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实时测算排放量。 /p
  • 杭州市环保产业协会发布《餐饮油烟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光散射法)运维技术规范》等两项团体标准
    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以及《杭州市环保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餐饮油烟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光散射法)运维技术规范(试行)》( T/HZAEPI 002-2023)、《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试行)》(T/HZAEPI 003-2023)两项团体标准,经立项审核、标准起草、征求意见、专家组审查、报批公示等程序,现予以批准发布。两项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杭州市环保产业协会2023年6月7日
  • 让空气更“净”一步,智易时代助力餐饮行业监测发展
    政策背景近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地方标准《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将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本文件规定了餐饮服务单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管理要求、监测要求、达标判定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本文件适用于各设区市、雄安新区及县(市、区)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排放油烟的非经营性单位内部食堂参照执行。本文件不适用于居民家庭餐饮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解决方案为了满足餐饮行业环境监测需求,智易时代针对餐饮行业大气污染物监测推出全面的解决方案,包含油烟在线监测设备、油烟在线监测平台。我司在原有设备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利用物联网感知、GPRS无线通信等技术,集监测(油烟、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工况监测、数据采集、数据传输、数据查询为一体,将油烟治理设施工况数据与油烟浓度数据统一起来,为环保局提供真实有效的污染数据,真正达到油烟在线监控的目的。ZWIN—YY08油烟在线监测仪 ZWIN-YY08油烟在线监测仪由采集器主体、监测探头、工况互感器三部分组成。采集器集成GPRS无线通信模块,采用实时在线、自动上报的方式工作。采集器带有监测探头以及工况互感器专用接口,用于连接探头和工况互感器。采集器通过控制探头采集原始数据,读取探头采集到的原始数据,并进行综合计算,最终得到油烟、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值;工况互感器用来监测净化器、风机等联动设备电源线中电流数值,旨在实时监测其运行状况,可在显示屏上直接查看所监测各项数据。油烟在线监控系统由实时数据监测、历史数据查询、基础信息管理、用户信息管理等功能组成,支持通过GIS地图定位展示各餐饮企业的实时监测状态。油烟在线监测平台 智易时代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平台软件采用B/S架构,结合Web GIS(网络地理信息系统),配备智能手机访问平台,操作简单方便,界面美观动态,功能强大完善。平台软件主要包括数据采集与管理、数据查询、数据统计分析、系统管理、餐饮单位管理、设备管理等模块,直正实现了智能化餐饮/食堂/酒店等厨房场所的油烟在线监测管理。资质证书
  • 北京拟发布餐饮业地标 增加颗粒物和VOCs检测
    p   北京市环保局今天发布《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三次征求意见稿)。针对北京市餐饮业污染物排放在北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中占比逐步升高,而国标对餐饮业排放标准规定不够细致的现状,北京市制定了自己的地方标准,并于近期发布第三次征求意见稿。与国标法相比,北京市地标增加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为代表)、臭味等的排放限制。 /p p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0年后相继发布了饮食业污染排放标准及设备技术规范等,主要有《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及检测技术规范(试行)》HJ/T62-2001、行业标准《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和《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便携式饮食油烟检测仪》HJ2526-2012。 /p p   山东省在2006年颁布了山东省地方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DB37/597-2006,该标准在国标的基础上加严了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提高了油烟净化设备的最低去除效率,规定了臭气浓度排放限值为70(无量纲),对排气筒出口周围20cm半径范围内有高于排气筒出口的易受影响的建筑物时规定了更加严格的特别排放限值。 /p p   上海在2002年颁布了《饮食业油烟快速检测检气管法》 DB31/T287-2002 应用于油烟气排放达标快速检测,便于管理部门开展监督工作。2014年11月,上海市发布了《上海市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31/844-2014),该标准对国标油烟排放浓度加严到1.0mg/m3,要求餐饮企业安装使用经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的油烟净化设备,新建企业应安装使用在认证检验中餐饮油烟去除效率≥90%的设备,去除效率要求统一提高到90%,还规定了臭气排放浓度不能超过60(无量纲)。 /p p   2016年7月,天津市发布了《天津市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将油烟排放限值由国标的2.0mg/m3调整为1.0mg/m3,同时将国标对净化设备最低油烟去除效率的要求删除,其他要求与国标相一致。 /p p   深圳市于2017年7月17日发布了《饮食业油烟排放控制规范》,该《控制规范》将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由国标的2.0mg/m3调整为1.0mg/m3,对油烟净化设备的去除效率统一提高到90%,增加了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限值为10mg/m3,同时还增加了臭气的浓度限值。该《规范》还规定了可以采用粒子集合光散射法作为等效方法来进行油烟现场和在线监测,对等效监测方法的原理、仪器和设备、采样、监测报告和结果一一做了详细规定。 /p p   按照GB 18483-2001的油烟采样监测方法,油烟监测的技术复杂且要求高。每次现场采样至少需要2名监测人员,餐饮业的排放特点是排放浓度不稳定,排放时间不固定,与客流和点菜类型密切相关 时间上一般均是中午2~3个小时,晚上3~4个小时 每次采样要求在1个小时内采集5个滤筒,实验室对样品分析测试后,编制并报出检测报告一般需要一个星期 这严重影响了监管部门对油烟排放单位的执法效率以及对超标排放单位的管理。除此之外,还有二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净化设施的排放浓度不能快速检测,不能及时促进设备的维护改进 二是,每次油烟监测需使用200~250ml的四氯化碳,导致其检测成本较高且已用试剂的二次污染严重(包括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行业监管部门无法开展对餐饮服务单位的净化效果定期监测,最终导致低价的伪劣产品充斥市场。 /p p   北京市地方标准在保留国标原有油烟指标的基础上,增加了颗粒物指标,并采用与环境颗粒物检测方法相同原理的重量法来测试餐饮业排放的颗粒物。 /p p    strong 颗粒物的检测原理 /strong 是采用烟道内过滤的方式,按照颗粒物等速采样原理,使用滤芯采集餐饮排气中的颗粒物,除去水分(自由水)后,由采样前后滤芯的质量差除以采气体积,计算出颗粒物的质量浓度。本方法测量出的颗粒物浓度值为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数值。颗粒物的采样仪器的主机与国标法油烟的采样仪器的主机通用,只是将原有装不锈钢金属滤筒的采样头结构改为内置双层滤膜的一体式颗粒物滤芯结构。 /p p /p p   饮服务单位在进行烹饪操作时,油脂和碳水化合物等会氧化裂解产生一定量的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作为光化学烟雾和PM2.5的前体物之一,对大气环境存在一定的污染,对周边居民居住环境的污染较大,相关投诉较多,因此本标准增加了挥发性有机物作为控制指标之一。 /p p   餐饮服务单位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不仅对大气环境产生污染,其中的气味物质会影响周边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异味扰民。根据GB14554规定,恶臭污染物的厂界标准值是对无组织排放源的限值。考虑到餐饮业排放的异味物质组成复杂,为提高监管和执法效率,本标准中餐饮服务单位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按照GB14554恶臭污染物的厂界标准值中新改扩的二级标准限值20(无量纲)执行。 /p p   详情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insimg/3b2fb98e-ef4a-4ce3-bc33-6217f327db23.jpg" title=" QQ截图20170912105311.jpg" /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征求意见稿全文: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9/ueattachment/0621124d-7022-41a6-9b6c-f0184edc225e.doc"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三次征求意见稿).doc /a /p p br/ /p
  • 北京市发布《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p   2018年1月8日,北京市制定并发布《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1488-2018)(以下简称“标准”)。 /p p   《标准》规定了餐饮服务单位排放的油烟、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注:“非甲烷总烃”为表征“挥发性有机物”,简称“VOCs”的一种指标)三项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明确了三项污染物的监测要求和分析测定方法,提出了净化设备的运行操作要求,从而全面控制餐饮业的大气污染排放。该标准于2018年1月8日发布,并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油烟和颗粒物限值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非甲烷总烃限值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p p   通过本《标准》的实施,引导餐饮服务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餐饮业颗粒物及VOCs的排放,促进餐饮企业改造更换高效净化设备及加装VOCs去除装置,减少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为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做贡献。 /p
  • 北京市2018-2020年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
    日前,北京市印发《北京市2018-2020年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2018-2020年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环发〔2018〕6号  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京政发〔2018〕22号),提升餐饮行业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的环境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消防总队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市2018-2020年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  (代印)  2018年12月20日  (此文主动公开)  北京市2018-2020年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  专项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京政发〔2018〕22号),为提升餐饮行业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的环境问题,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原则  (一)总体思路  以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为根本出发点,按照“行业指导、属地监管、企业主责”的原则,坚持以优先解决投诉举报问题为导向,围绕重点业态、重点规模、重点区域、重点单位,推进餐饮业废气净化设备升级改造,促进餐饮服务单位在实现废气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餐饮源排放强度,整体提高餐饮行业规范化、现代化管理水平。  (二)工作原则  落实责任,规范管理。属地政府为餐饮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管主体,负责辖区防治工作的统筹组织和实施;行业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通力协作、强化行业监督和指导;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餐饮服务单位落实排污者主体责任,按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安装废气净化设备并强化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保证净化效果。  强化执法、以查促治。各相关部门、各区开展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强化执法,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法规要求,守法经营,履行环保责任,实施升级改造。  重点突破、以点带面。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为原则,优先以重点业态(经营烧烤等污染强度较高的)、重点规模(大型及以上餐馆和中央厨房)、重点区域(人口密集区、餐饮聚集区)及重点单位(被投诉举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食堂等)(以下简称“四类重点餐饮单位”)为重点,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行政手段,推进废气净化设备升级改造工程,带动全市治理工作开展。  创新模式、深化治理。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鼓励倡导第三方治理模式,在餐饮行业推广使用含设备升级、清洗维护等内容的“一条龙”治理模式,保障治理效果持续保持。  科技支撑、精准治污。加速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监测设备研发,综合运用科技手段,建立餐饮业废气净化设备运行状态监控系统,探索餐饮业信息化、精准化、精细化管理体系。  二、工作措施  (一)夯实基础,完善餐饮业工作台账  1.摸排建立餐饮业工作台账。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信息互联互享机制,完善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台账。各区组织区属相关部门进行对接,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各辖区餐饮服务单位名录,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结合污染源普查,组织各乡镇(街道)政府,按照属地职责,对辖区内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含中央在京单位、驻京部队)进行摸排、核实,完善辖区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台账(见附件2)。  2.建立台账动态更新机制。各区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台账动态更新机制,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辖区餐饮服务单位名录,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根据审批、备案信息,每半年组织开展餐饮业工作台账更新,将新、改、扩建餐饮服务单位动态纳入台账管理,对注销企业进行台账动态清理。对于工作中排查出的“无证无照”餐饮服务单位,各区组织区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形成清单(见附件3),并按市政府“无证无照”清理整治相关要求,做好清单的动态更新。  (二)严格准入,强化餐饮业污染源头管控  餐饮服务单位须按照《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以下简称《标准》)等相关法规标准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各区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相关法律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等场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三)加强协同,联合开展综合执法  1.加强联动执法、综合执法。生态环境、城管执法、市场监督管理、商务、消防等相关部门,积极依法履职,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落实问题会商、情况通报、案件移送、联合执法、联合惩戒、联合督导等工作措施,适时组织“点穴式”联合执法行动,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区充分发挥各乡镇(街道)“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等工作机制,履行餐饮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监管主体责任,强化餐饮行业日常监管,将餐饮服务单位综合执法作为区、乡镇(街道)两级综合行政执法平台的重点工作项目;2019年起,全市全年餐饮服务单位综合执法检查量达到6万家(次)以上(各区综合执法任务分解详见附件4)。  2.提高执法效能、加大处罚力度。探索建立餐饮服务单位执法检查量、违法处罚率等指标体系,根据季节性、规律性污染特征,每年5-9月定期对各区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排名、通报。生态环境部门对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惩,对于通过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按《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四)开展“三个一批”行动,推动餐饮业污染治理  1.清理一批违法违规餐饮服务单位。结合“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各区加大辖区“无证无照”“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制止违法行为,集中清理整治一批违法违规餐饮服务单位。  2.提升一批守法经营餐饮服务单位。各区督促辖区餐饮服务单位,按照《标准》要求,参考相关技术指导文件,实施废气净化设备升级改造;督促辖区餐饮服务单位定期清洗、维护净化设备和集排油烟管道,做好台账记录,确保新建或更换净化设备的去除效率和经烟道排放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标准》要求。推进餐饮服务单位升级改造主要原则:一是以“四类重点餐饮单位”为优先,推进净化设备升级改造工程;二是以楼宇、商场为主体,推进餐饮废气集中净化处理;三是以连锁品牌、餐饮集团为突破,条块结合开展废气治理。  3.整治一批问题突出餐饮服务单位。各区加大对问题突出餐饮服务单位的整治力度,严处改造工程弄虚作假、设备运行维护不到位造成超标排放或屡被投诉举报等突出问题,对超标排放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责令停业整治等措施。  (五)创新模式,倡导第三方治理  针对当前餐饮服务单位因专业性不足导致废气净化设备安装设计不合理、清洗维护不到位、废气排放不稳定达标等情况,倡导、鼓励各餐饮服务单位采用第三方治理模式,开展废气净化设备升级改造,委托具备专业清洗能力的第三方定期清洗维护净化设备和集排油烟管道。  1.倡导开展餐饮业废气第三方治理。以餐饮业废气治理“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及《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环规财函〔2017〕172号)文件精神,各区积极推动建立专业化、市场化第三方治理服务的工作模式,倡导餐饮服务单位选择第三方治理服务,推动辖区升级改造工程实施,整体提高餐饮行业管理水平。  2.引导第三方规范化治理。各区引导第三方治理单位参照相关技术要求,提供具有三项污染物处理能力的净化设备,定期开展清洗运维,并按合同履行相应责任。对餐饮服务单位反映强烈、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突出的第三方单位可适时进行约谈,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  (六)提升能力,开展餐饮业废气环境监测  1.加强餐饮业废气监测。各区要组织加快餐饮业废气全组分监测能力建设,配备油烟、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监测仪器,申请资质能力认证扩项,组织人员技术培训,全面加强餐饮业废气监测能力;积极开展监察监测联动执法,以“四类重点餐饮单位”为重点,开展不少于升级改造工程任务量10%的废气排放抽测。  2.强化第三方监测机构监管。严格落实《北京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京办字〔2018〕8号),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各区按规定做好第三方监测机构的监督检查,自2019年起,对由各区委托开展的第三方监测,逐年开展不少于5%的同步质控抽测。  (七)科技支撑,提升餐饮行业科技水平。积极推进餐饮业废气净化技术、监测设备研发项目,开展餐饮行业生态环境关键技术攻关,加速餐饮业废气治理、监管科技成果应用。加强餐饮业治理信息化监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市、区、企业三级在线监控体系;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推进市级净化设备运行状态监控平台建设;各区优先构建辖区运行状态监控平台,以“四类重点餐饮单位”为重点,逐步扩大监控平台覆盖范围,强化数据分析,为监管决策提供支撑,并实现与市级监控平台联网;企业按照《标准》要求安装具有运行状态监控、报警、记录和查询功能的废气净化设备。  (八)落实责任,建立督查工作机制。将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大气污染防治督查体系,促进属地政府“组织改造”“督促进度”“运维监管”等主体监管责任落实;重点督查各乡镇(街道)台账建立,餐饮废气净化设备升级改造任务目标完成等情况。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2019年2月底前,各区完成辖区基础台账对接、排查核实等工作,形成辖区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台账。对餐饮投诉举报案件整治情况进行排查,对排查中发现仍未治理到位的,依法严处,并予以曝光。  2019年6月底前,各区进一步完善餐饮业废气监测能力建设,配备三项污染物监测设备,基本具备餐饮业废气监测资质。  (二)工程推进阶段  各区抢前抓早,加强对区内各餐饮服务单位《标准》宣传及改造动员,优先围绕辖区“四类重点餐饮单位”,全面启动升级改造工作;2019年,全面推进辖区餐饮废气净化设备升级改造工程(各区升级改造工程任务详见附件5),完成辖区废气净化设备运行状态监控平台建设,督促“四类重点餐饮单位”达到《标准》要求,并基本实现联网监控;逐步扩大联网监控覆盖范围。  (三)成果巩固阶段  2020年,各区继续做好台账动态更新机制落实,根据餐饮服务单位变化及执法检查情况,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对辖区餐饮服务单位实施“动态治理”,对违法违规餐饮服务单位“发现一家、整治一家”,督促其达标排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是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精心组织、全面部署、狠抓落实;要明确餐饮治理辖区主管领导,将餐饮废气投诉作为乡镇(街道)绩效考核内容之一,组织各乡镇(街道)将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管纳入辖区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区、乡镇(街道)、社区(村)三级管理体系,分解任务、分片包干,建立分工明确、层层负责的组织保障体系,做到每个片区、每家餐饮服务单位都有对应责任人、督促员,确保餐饮服务单位净化设备升级改造任务按时完成;对开设在居民住宅楼等排放废气、居民反复投诉的餐饮服务单位,采取措施督促转型经营或依法取缔;对应安装而未安装净化设备、不正常使用净化设备的,督促整改,确保达标排放。  各区要完善沟通协调、信息反馈机制,建立主管副区长定期调度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净化设备升级改造工程,定期反馈辖区工程进展情况(格式见附件6)。  (二)加强行业监督和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加强信息互通,联合开展综合执法、专项执法,提供有力支持和业务指导,对餐饮业实行联合监管,形成联合监管体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餐饮大气污染物排放纳入餐饮业量化评级管理体系,生态环境、城管执法部门将一年内依法处罚2次以上废气污染的餐饮服务单位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量化分级规定,对相关餐饮服务单位实施降级处理。市商务、消防等部门按照本市集排油烟管道清洗规定,对餐饮服务单位清洗集排油烟设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积极沟通、协调中央单位、驻京部队主管部门,服务中央、部队单位推进净化设备升级改造工作;市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本系统工作调度,积极组织下属单位落实资金,配合属地政府,按《标准》要求开展设备升级改造。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市财政、市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各区餐饮废气治理工作任务量及实际完成情况,在分配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时,对各区提升餐饮废气监测能力、建设辖区运行状态监控平台等给予支持。各区加大支持力度,可结合辖区实际,研究辖区餐饮业治理鼓励政策,倡导辖区餐饮服务单位采用第三方治理。  各级财政预算保障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带头开展餐饮废气净化设备升级改造工程,并加强设备运行维护管理,所需资金原则上从各单位预算渠道解决。  (四)加强动员宣传。广泛宣传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的意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餐饮服务单位自觉、行业自律作用;加大餐饮服务单位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形成高压氛围,警示、引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经营,履行环保责任。各区、各相关部门以“通知、公告、一封信”等形式加大对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规、标准、政策、治理技术等的宣传,促进餐饮服务单位实施提标升级改造并定期清洗维护,确保达标排放。依托行业协会、环保协会等社会团体,加强培训、技术指导,为规范治理、达标排放等提供支撑。畅通群众投诉举报监督渠道,完善投诉热线,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促进餐饮业污染防治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 北京市印发《2018-2020年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
    p   日前,北京市印发《北京市2018-2020年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2018-2020年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京环发〔2018〕6号 /p p   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p p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京政发〔2018〕22号),提升餐饮行业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的环境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消防总队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市2018-2020年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财政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代印)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12月20日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此文主动公开)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北京市2018-2020年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专项实施方案 /p p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京政发〔2018〕22号),为提升餐饮行业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的环境问题,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p p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原则 /p p   (一)总体思路 /p p   以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为根本出发点,按照“行业指导、属地监管、企业主责”的原则,坚持以优先解决投诉举报问题为导向,围绕重点业态、重点规模、重点区域、重点单位,推进餐饮业废气净化设备升级改造,促进餐饮服务单位在实现废气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餐饮源排放强度,整体提高餐饮行业规范化、现代化管理水平。 /p p   (二)工作原则 /p p   落实责任,规范管理。属地政府为餐饮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管主体,负责辖区防治工作的统筹组织和实施 行业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通力协作、强化行业监督和指导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餐饮服务单位落实排污者主体责任,按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安装废气净化设备并强化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保证净化效果。 /p p   强化执法、以查促治。各相关部门、各区开展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强化执法,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法规要求,守法经营,履行环保责任,实施升级改造。 /p p   重点突破、以点带面。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为原则,优先以重点业态(经营烧烤等污染强度较高的)、重点规模(大型及以上餐馆和中央厨房)、重点区域(人口密集区、餐饮聚集区)及重点单位(被投诉举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食堂等)(以下简称“四类重点餐饮单位”)为重点,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行政手段,推进废气净化设备升级改造工程,带动全市治理工作开展。 /p p   创新模式、深化治理。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鼓励倡导第三方治理模式,在餐饮行业推广使用含设备升级、清洗维护等内容的“一条龙”治理模式,保障治理效果持续保持。 /p p   科技支撑、精准治污。加速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监测设备研发,综合运用科技手段,建立餐饮业废气净化设备运行状态监控系统,探索餐饮业信息化、精准化、精细化管理体系。 /p p   二、工作措施 /p p   (一)夯实基础,完善餐饮业工作台账 /p p   1.摸排建立餐饮业工作台账。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信息互联互享机制,完善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台账。各区组织区属相关部门进行对接,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各辖区餐饮服务单位名录,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结合污染源普查,组织各乡镇(街道)政府,按照属地职责,对辖区内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含中央在京单位、驻京部队)进行摸排、核实,完善辖区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台账(见附件2)。 /p p   2.建立台账动态更新机制。各区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台账动态更新机制,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辖区餐饮服务单位名录,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根据审批、备案信息,每半年组织开展餐饮业工作台账更新,将新、改、扩建餐饮服务单位动态纳入台账管理,对注销企业进行台账动态清理。对于工作中排查出的“无证无照”餐饮服务单位,各区组织区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形成清单(见附件3),并按市政府“无证无照”清理整治相关要求,做好清单的动态更新。 /p p   (二)严格准入,强化餐饮业污染源头管控 /p p   餐饮服务单位须按照《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以下简称《标准》)等相关法规标准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各区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相关法律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等场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p p   (三)加强协同,联合开展综合执法 /p p   1.加强联动执法、综合执法。生态环境、城管执法、市场监督管理、商务、消防等相关部门,积极依法履职,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落实问题会商、情况通报、案件移送、联合执法、联合惩戒、联合督导等工作措施,适时组织“点穴式”联合执法行动,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区充分发挥各乡镇(街道)“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等工作机制,履行餐饮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监管主体责任,强化餐饮行业日常监管,将餐饮服务单位综合执法作为区、乡镇(街道)两级综合行政执法平台的重点工作项目 2019年起,全市全年餐饮服务单位综合执法检查量达到6万家(次)以上(各区综合执法任务分解详见附件4)。 /p p   2.提高执法效能、加大处罚力度。探索建立餐饮服务单位执法检查量、违法处罚率等指标体系,根据季节性、规律性污染特征,每年5-9月定期对各区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排名、通报。生态环境部门对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惩,对于通过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按《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p p   (四)开展“三个一批”行动,推动餐饮业污染治理 /p p   1.清理一批违法违规餐饮服务单位。结合“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各区加大辖区“无证无照”“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制止违法行为,集中清理整治一批违法违规餐饮服务单位。 /p p   2.提升一批守法经营餐饮服务单位。各区督促辖区餐饮服务单位,按照《标准》要求,参考相关技术指导文件,实施废气净化设备升级改造 督促辖区餐饮服务单位定期清洗、维护净化设备和集排油烟管道,做好台账记录,确保新建或更换净化设备的去除效率和经烟道排放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标准》要求。推进餐饮服务单位升级改造主要原则:一是以“四类重点餐饮单位”为优先,推进净化设备升级改造工程 二是以楼宇、商场为主体,推进餐饮废气集中净化处理 三是以连锁品牌、餐饮集团为突破,条块结合开展废气治理。 /p p   3.整治一批问题突出餐饮服务单位。各区加大对问题突出餐饮服务单位的整治力度,严处改造工程弄虚作假、设备运行维护不到位造成超标排放或屡被投诉举报等突出问题,对超标排放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责令停业整治等措施。 /p p   (五)创新模式,倡导第三方治理 /p p   针对当前餐饮服务单位因专业性不足导致废气净化设备安装设计不合理、清洗维护不到位、废气排放不稳定达标等情况,倡导、鼓励各餐饮服务单位采用第三方治理模式,开展废气净化设备升级改造,委托具备专业清洗能力的第三方定期清洗维护净化设备和集排油烟管道。 /p p   1.倡导开展餐饮业废气第三方治理。以餐饮业废气治理“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及《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环规财函〔2017〕172号)文件精神,各区积极推动建立专业化、市场化第三方治理服务的工作模式,倡导餐饮服务单位选择第三方治理服务,推动辖区升级改造工程实施,整体提高餐饮行业管理水平。 /p p   2.引导第三方规范化治理。各区引导第三方治理单位参照相关技术要求,提供具有三项污染物处理能力的净化设备,定期开展清洗运维,并按合同履行相应责任。对餐饮服务单位反映强烈、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突出的第三方单位可适时进行约谈,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 /p p   (六)提升能力,开展餐饮业废气环境监测 /p p   1.加强餐饮业废气监测。各区要组织加快餐饮业废气全组分监测能力建设,配备油烟、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监测仪器,申请资质能力认证扩项,组织人员技术培训,全面加强餐饮业废气监测能力 积极开展监察监测联动执法,以“四类重点餐饮单位”为重点,开展不少于升级改造工程任务量10%的废气排放抽测。 /p p   2.强化第三方监测机构监管。严格落实《北京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京办字〔2018〕8号),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各区按规定做好第三方监测机构的监督检查,自2019年起,对由各区委托开展的第三方监测,逐年开展不少于5%的同步质控抽测。 /p p   (七)科技支撑,提升餐饮行业科技水平。积极推进餐饮业废气净化技术、监测设备研发项目,开展餐饮行业生态环境关键技术攻关,加速餐饮业废气治理、监管科技成果应用。加强餐饮业治理信息化监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市、区、企业三级在线监控体系 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推进市级净化设备运行状态监控平台建设 各区优先构建辖区运行状态监控平台,以“四类重点餐饮单位”为重点,逐步扩大监控平台覆盖范围,强化数据分析,为监管决策提供支撑,并实现与市级监控平台联网 企业按照《标准》要求安装具有运行状态监控、报警、记录和查询功能的废气净化设备。 /p p   (八)落实责任,建立督查工作机制。将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大气污染防治督查体系,促进属地政府“组织改造”“督促进度”“运维监管”等主体监管责任落实 重点督查各乡镇(街道)台账建立,餐饮废气净化设备升级改造任务目标完成等情况。 /p p   三、实施步骤 /p p   (一)准备阶段 /p p   2019年2月底前,各区完成辖区基础台账对接、排查核实等工作,形成辖区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台账。对餐饮投诉举报案件整治情况进行排查,对排查中发现仍未治理到位的,依法严处,并予以曝光。 /p p   2019年6月底前,各区进一步完善餐饮业废气监测能力建设,配备三项污染物监测设备,基本具备餐饮业废气监测资质。 /p p   (二)工程推进阶段 /p p   各区抢前抓早,加强对区内各餐饮服务单位《标准》宣传及改造动员,优先围绕辖区“四类重点餐饮单位”,全面启动升级改造工作 2019年,全面推进辖区餐饮废气净化设备升级改造工程(各区升级改造工程任务详见附件5),完成辖区废气净化设备运行状态监控平台建设,督促“四类重点餐饮单位”达到《标准》要求,并基本实现联网监控 逐步扩大联网监控覆盖范围。 /p p   (三)成果巩固阶段 /p p   2020年,各区继续做好台账动态更新机制落实,根据餐饮服务单位变化及执法检查情况,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对辖区餐饮服务单位实施“动态治理”,对违法违规餐饮服务单位“发现一家、整治一家”,督促其达标排放。 /p p   四、保障措施 /p p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是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精心组织、全面部署、狠抓落实 要明确餐饮治理辖区主管领导,将餐饮废气投诉作为乡镇(街道)绩效考核内容之一,组织各乡镇(街道)将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管纳入辖区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区、乡镇(街道)、社区(村)三级管理体系,分解任务、分片包干,建立分工明确、层层负责的组织保障体系,做到每个片区、每家餐饮服务单位都有对应责任人、督促员,确保餐饮服务单位净化设备升级改造任务按时完成 对开设在居民住宅楼等排放废气、居民反复投诉的餐饮服务单位,采取措施督促转型经营或依法取缔 对应安装而未安装净化设备、不正常使用净化设备的,督促整改,确保达标排放。 /p p   各区要完善沟通协调、信息反馈机制,建立主管副区长定期调度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净化设备升级改造工程,定期反馈辖区工程进展情况(格式见附件6)。 /p p   (二)加强行业监督和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加强信息互通,联合开展综合执法、专项执法,提供有力支持和业务指导,对餐饮业实行联合监管,形成联合监管体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餐饮大气污染物排放纳入餐饮业量化评级管理体系,生态环境、城管执法部门将一年内依法处罚2次以上废气污染的餐饮服务单位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量化分级规定,对相关餐饮服务单位实施降级处理。市商务、消防等部门按照本市集排油烟管道清洗规定,对餐饮服务单位清洗集排油烟设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p p   积极沟通、协调中央单位、驻京部队主管部门,服务中央、部队单位推进净化设备升级改造工作 市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本系统工作调度,积极组织下属单位落实资金,配合属地政府,按《标准》要求开展设备升级改造。 /p p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市财政、市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各区餐饮废气治理工作任务量及实际完成情况,在分配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时,对各区提升餐饮废气监测能力、建设辖区运行状态监控平台等给予支持。各区加大支持力度,可结合辖区实际,研究辖区餐饮业治理鼓励政策,倡导辖区餐饮服务单位采用第三方治理。 /p p   各级财政预算保障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带头开展餐饮废气净化设备升级改造工程,并加强设备运行维护管理,所需资金原则上从各单位预算渠道解决。 /p p   (四)加强动员宣传。广泛宣传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的意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餐饮服务单位自觉、行业自律作用 加大餐饮服务单位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形成高压氛围,警示、引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经营,履行环保责任。各区、各相关部门以“通知、公告、一封信”等形式加大对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规、标准、政策、治理技术等的宣传,促进餐饮服务单位实施提标升级改造并定期清洗维护,确保达标排放。依托行业协会、环保协会等社会团体,加强培训、技术指导,为规范治理、达标排放等提供支撑。畅通群众投诉举报监督渠道,完善投诉热线,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促进餐饮业污染防治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p
  • 《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拟于2023年5月下旬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并交付表决。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听取民意,做好该法规案的审议工作,现公开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请于5月7日前点击填报链接或者扫描二维码填写意见,也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填报链接:https://zhrd.rd.gz.cn/zhlf/#/manage?id=202304071c546fa50bbb4632adf9a6ea信函寄送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96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政编码:510030传真:020-83232962电子邮箱:gzrdfgwbgs@gz.gov.cn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 为了防治餐饮场所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促进餐饮业绿色发展,保护和改善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饮场所的污染防治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餐厨垃圾的产生、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按照国家、省、市餐厨垃圾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三条【政府职责】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餐饮场所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餐饮场所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第四条【部门职责】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规定。市场监督管理、水务、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公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饮场所污染防治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职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餐饮场所污染防治工作。第五条【行业组织】 环境保护、餐饮等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制定餐饮行业相关自律公约和团体标准,推广餐饮污染防治先进技术和方法,督促会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餐饮场所污染。第六条【餐饮服务经营者责任】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省、市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技术规范,防止和减少餐饮场所污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七条【绿色低碳餐饮经营】 餐饮场所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燃气、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禁止燃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餐饮场所推广使用节能炉具、无烟炉具。第八条【宣传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餐饮场所污染防治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公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第九条【特色美食街区】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传承和发扬地方饮食文化传统,科学规划和组织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美食街区。美食街区应当根据管理要求建设专门的油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第十条【选址要求】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但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甜品、炖品、糕点、包点、冷热饮品、凉茶、食品复热等餐饮服务项目除外。法律、法规对餐饮场所选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一条【污染防治指引】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和公布餐饮场所污染防治指引。餐饮场所污染防治指引应当包括餐饮场所选址要求、污染防治相关要求、行政处罚风险等信息。餐饮服务经营者无法判断经营行为是否符合餐饮场所选址等要求的,可以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咨询,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咨询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餐饮场所的选址及其污染防治提供咨询和指引服务,向餐饮服务项目投资者、场地业主、物业服务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餐饮行业协会发放餐饮场所污染防治指引。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在受理新建、改建、扩建餐饮服务项目相关行政许可申请时,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应当主动向申请人发放餐饮场所污染防治指引。第十二条【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的义务】 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发现入驻平台的餐饮场所实际地址与经营许可证登记地址不相符的,平台经营者应当及时报告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入驻平台的餐饮场所不符合选址要求的,应当依法处理并告知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按照处理意见停止为其提供平台服务。第十三条【房地产企业、出租人、出借人的义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销售新建商住综合楼的,对不符合餐饮场所选址要求的商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书面告知买受人不得用于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出租人、出借人应当书面提醒承租人、承借人在将场地用于经营餐饮服务项目前,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咨询该场地是否符合餐饮场所选址要求。发现承租人、承借人在不符合选址要求的场地经营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出租人、出借人应当及时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并协助依法处理。第十四条【污染防治设施】 新建、改建、扩建具有餐饮服务功能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预留污染防治设施安装及监测采样位置,依法配套安装餐饮场所专用烟道、油烟净化、异味处理、排水与污水处理、隔声降噪减振等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单位应当在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对已具备设置餐饮功能的情况予以标注,明确专用烟道所在位置、尺寸、噪声、设计流速以及设计排烟量等工艺参数。施工图设计文件经依法审查合格后,方可作为建设工程施工的依据。第十五条【专用烟道设置与使用】 专用烟道油烟排放口设置高度及与周围居民住宅楼等建筑物距离控制应当符合要求,排放口朝向应当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或者人行通道,严禁封堵、改变专用烟道和向城市地下排水管道排放油烟。加装专用烟道具体标准和程序,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第十六条【专用烟道维护管理】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对专用烟道进行维护和管理。两个及以上的餐饮场所共同使用一个专用烟道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委托或者共同履行专用烟道管理责任。第十七条【油烟、异味排放】 排放油烟的餐饮场所应当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烹制工艺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产生异味的餐饮场所还应当安装异味处理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大中型餐饮场所还应当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备;其他餐饮场所至少每半年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监测机构开展一次油烟监测并如实记录,记录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餐饮场所油烟污染物排放口的采样口、采样平台设置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油烟排放标准规定执行。第十八条【污染防治设施清洗维护与记录】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对专用烟道、油烟净化设施和异味处理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保持设施正常使用,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单位每季度对专用烟道、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进行一次清洗维护并如实记录,记录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第十九条【污水排放】 餐饮场所产生的污水排入公共污水设施的,其含油污水应当经隔油、隔渣、油水分离装置进行预处理,符合国家关于污水排入公共污水设施水质有关标准和规定后方可排放。餐饮场所位于公共污水设施覆盖区域外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配套建设并管理维护污水处理设施,对含油污水进行隔油、隔渣、油水分离和生化处理,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水务、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职责加强对餐饮场所排水水量、水质的监督检查。第二十条【噪声控制】 餐饮场所的噪声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科学合理安装排风机、鼓风机、冷却塔、空调器等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隔声降噪减振措施,定期保养维护。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容易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餐饮场所应当针对房顶、墙体、地面、门窗、管道等场所不同部位采取隔声降噪减振措施,每半年对餐饮场所开展一次噪声监测并如实记录,记录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第二十一条【信息查询和共享】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提供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选址指引、知识培训等信息查询服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将餐饮服务项目相关的行政许可信息通过政务大数据中心或者以抄告形式与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享。第二十二条【日常巡查】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餐饮场所污染防治日常巡查制度,指导生态环境保护检查人员开展巡查工作。生态环境保护检查人员在巡查中主动采集餐饮场所的数量、类型、位置、空间结构、环保设施设备情况、污染特征等方面的信息数据,记录餐饮场所选址、证照办理、专用烟道、油烟净化设施、异味处理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和隔声降噪减振设施的安装、使用和清洗、隔音降噪减振措施的实施等情况,对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提醒、督促。第二十三条【投诉举报】 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餐饮经营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网络举报平台,受理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经查证属实的应当按照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二十四条【违反选址要求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五条【违反专用烟道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封堵、改变专用烟道,向城市地下排水管道排放油烟的,依照《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六条【违反油烟排放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规范设置餐饮场所油烟污染物排放口的采样口、采样平台的,依照《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七条【违反清洗维护净化设施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未依法清洗维护专用烟道、油烟净化设施和异味处理设施,或者未依法保存相关材料的,依照《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八条【违反污水排放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餐饮场所未按照规定将污水排入公共污水设施的,依照《广州市排水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餐饮场所位于公共污水设施覆盖区域外的,餐饮服务经营者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九条【违反噪声排放、噪声监测和台账记录规定的法律责任】 餐饮服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一)噪声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二)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三)未对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噪声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第三十条【政府人员法律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名词解释】 本规定所称餐饮场所是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经营活动,向消费者提供食品、消费场所和设施的服务场所。本规定所称商住综合楼是指下部商业用房与上部住宅组成的建筑。第三十二条【实施日期】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 新餐饮法规或引行业洗牌
    地沟油、一次性筷子、方便餐盒等事关百姓身体健康的话题近期被广泛关注,就在此时,两部餐饮新规《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先后颁布,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记者走访合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餐饮行业协会了解到,原先施行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将废止。全新的条例,通过提高准入门槛、规范操作流程、加大处罚力度,在食品管理方式上有着不少的改进。   主管部门有变更   根据新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国家对餐饮服务实行许可制度。申请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依照法律法规从事餐饮服务活动。而此前,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餐饮业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餐饮企业只需要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食品卫生许可证》。   处罚力度加大   新规规定,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做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餐饮服务提供者也不得聘用禁止从业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相比目前施行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因违反食品卫生法规,被处以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卫生许可证”的规定,新办法显然更具威慑力。   注重监管生产过程   新规同时明确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抽样经费政府埋单   而对于不少餐饮企业来说,则又迎来了一个利好消息。新规规定,“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餐饮服务环节的抽样检验工作,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列支。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抽样时必须按照抽样计划和抽样程序进行,并填写抽样记录。抽样检验应当购买产品样品,不得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餐饮行业或面临洗牌   “《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全面推行,建立食品、原料、添加剂的索证索票台账制度,从采购源头进行规范,侧重食品加工全过程的规范,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应当说都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净化。”合肥市餐饮协会专家指出,从去年6月11日,合肥颁发首张《餐饮服务许可证》后,合肥餐饮企业的规范化建制就已步入正轨。“政府出台法律加大对餐饮企业的管理力度,限制不法小企业的违法行为,对于百姓来说是件好事。尤其是准入门槛的提高和‘吊销许可证’这一利剑,必将迫使一些小型餐饮企业服务质量得到全面提升。”
  • 赶走家人身边的隐形杀手 仪器助力油烟监测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在中国的饮食文化中,色香味俱全是人们评价美食的重要水准之一,“烹、炒、煎、炸、煮”是百姓家中常用的烹饪手段。正因为这些中国传统特色的饮食习惯与烹饪手段,急火炒菜便成了家庭主妇们的家常便饭。这就意味着一顿美味佳肴的诞生,还得伴随着滚滚的呛人油烟。但鲜为人知的是,随着时间的累积,这些烦人的油烟不仅会染黄厨房的墙壁与用具,还会使烹饪者拥有更大的患癌几率。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近日,小编阅读了国家癌症中心发布发布的2018全国最新癌症报告。其中数据显示,中国不吸烟女性的肺癌几率高于美国女性,多种数据证明这与烹饪油烟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当食用油加热到一定温度时,便会产生丙烯醛与油雾凝聚物,它们会随着急火翻炒中的油烟一同被烹饪中吸入呼吸道中。油烟中的丙烯醛作为蒸汽挥发时,会具有很强的刺激性与催泪性,会造成人们的眼、鼻、咽、喉等部位的黏膜损伤,从而引发结膜炎、白内障等眼部疾病,以及鼻炎、咽喉炎、支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但与此同时,丙烯醛又是工业领域中无法替代的重要原料,它正被人们广泛应用于树脂、橡胶、塑料、香料及其制药、电器制造等多个领域中。鉴于此,气相色谱法、分光光度法、液相色谱法、顶空进样法、固相微萃取技术、吹扫捕集、直接进样法等用于丙烯醛分析检测的方法的灵活运用,就显得十分重要。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而油烟中的另一位隐形杀手——油雾凝聚物,它不仅会加速皮肤衰老,还可损伤人体细胞中的染色体,并且已被证实与肺癌的发生有着一定的关系。当人大量吸入油雾时,便会处于“醉油”状态,表现出食欲不振、精神疲乏等症状。这样一来,女性们在厨房忙活半天后,反而会觉得出毫无胃口也就不难理解了。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为有效保护人们身体健康,便携式食堂油烟快速检测仪、油雾净化器、城市餐饮油烟在线监测仪等仪器检测、监测设备齐齐上阵,共同助力餐厅、食堂、居民房等地的厨房油烟检测。另外,大家还应当知道的是,反复加热过的食用油所产生的油烟会拥有更多的致癌物质,对人体具有更大的危害。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据小编所知,现市面上常见油烟机的有效油烟抽取范围为其下方90cm内,而其余油烟含毒量为一根香烟的上千倍。如此一来,除借助仪器设备的力量外,人们还应当注意调整自身的生活饮食习惯、注重厨房通风设计。例如,选用无烟油、避免重复用油、不再急火炒菜、注意厨房通风、定期清洁抽烟机、坚持身体锻炼等。 /p
  • 油烟监测,智易时代助力治理“舌尖上”的油烟
    油烟监测,治理“舌尖上”的油烟 王ZHE以民人为天,而民人以食为天。中国,一日三餐、煎炒烹炸、八大菜系、五千年饮食文化早已将“烹饪”渗透到每个人的日常。在中国的文化体系里,食物和情感总是LIN系得最为紧密。在外不论是苦了、累了、喜了、嗨了,最诚挚的关心是“吃点好的”,最活跃的气氛是“走,搓一顿”。饮食的表面是一盘盘佳肴,一道道美味甚至是一阵阵欢呼,但饮食的背后,可能就是楼宇间弥漫的油烟,持增长态势的肺癌发病率以及居高不下的PM2.5浓度值̷̷餐饮油烟污染已成为我们享受生活品味美食的代价。据分析表明,油烟污染已与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成为城市的三大“污染杀手”,不仅是挥发性有机物、PM2.5的主要来源,同时,厨房油烟成分复杂含有200到300种有害物质,是人们健康的"大敌"。因此,加强餐饮业油烟治理和日常运行管理,消除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减轻颗粒物浓度值居高不下的压力,已成为环保工作的一项迫在眉睫的大事。但是,由于饮食业污染源具有数量多、分布广、间歇性排放、监测难度大等特点,单靠人力监管很难达到效果,并且,要解决厨房油烟问题,不能仅仅只是用大风力的排气扇从厨房排出就行了,还需要合理安装有效的油烟净化设施,并且正常使用,定期清洁保养油烟净化器。所以利用科技手段,建立油烟在线监控系统,实现全面覆盖监控已成为必然趋势。为满足餐饮行业环境治理的特殊需求,智易时代基于多年的数据采集经验和对油烟监控系统的深入了解,经过大量的实验测试与项目总结,研制出ZWIN-YY08油烟在线监测仪。该产品是利用物联网感知、GPRS无线通信等技术开发的一套高性能的集油烟监测、工况监测、数据采集、数据传输、数据查询为一体的监测系统,用户可根据自身需求自定义测量参数,如油烟浓度、颗粒物浓度、非甲烷总烃浓度以及净化器运行状态、风机运行状态等。以ZUI高效的方法将油烟治理设施工况数据与油烟浓度数据统一起来,直观展示治理效果,为环保局提供真实有效的污染数据,真正达到“舌尖上”油烟治理的目的。 技术参数:1)油烟浓度测量参数? 测量范围:0~ 30000 ug/m3? 测量精度:±10 %? 零点漂移:1h零点漂移不超过±0.5mg/m3? 准确度:与参比方法测定结果平均值的相对误差应不超过±20%? 线性误差:≤10%? 绝缘阻抗:≥20MΩ? 耐电压:无异常现象(电弧和击穿)? 测量周期:1分钟? 工作电压:220 VAC? 功率:8W? 工作温度:0℃~+70℃? 工作湿度:5%~95%(无凝露)? 探头尺寸:φ24 x 248 mm(打孔直径25/26mm即可)? 采集器系统:freeRTOS系统2)颗粒物测量参数? 检测原理:光散射原理;? 分辨率:0.1ug/m3;? 检测范围:0~20mg/m3(可选配0-2000ug/m3;0-10mg/m3;0-20mg/m3)3)非甲烷总烃测量参数? 检测量程:0-30ppm/0-1000ppm? 分辨率:0.01ppm/0.1ppm;? 工作原理:半导体/PID光离子化(可选)4)工况互感器? 安装方式:悬挂式安装? 使用温度:-25℃~70℃? 存储温度:-40℃~+85℃? 工作频率:50HZ~1KHZ? 机械强度:开合次数不小于500次? 抗电强度(外壳与输出间):3500V AC/1分钟 5mA(*注:以上参数配置用户可根据需求定制。) 产品资质证书: 项目案例:
  • 餐饮店油炸食品多用老油 专家支招如何分辨
    食品安全问题总是引人注目。近日,肯德基继“豆浆门”之后,又爆出了“用油门”事件:用来炸鸡、炸薯条的油4天甚至更久才彻底更换一次,虽然事后肯 德基发表声明称用油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但是这样的翻炸油制作出来的食品,确让人怕怕。“老油”对身体有哪些害处?怎样辨别这些“老油”?一起来看看。   事件回顾:   肯德基爆出“用油门”   肯德基某员工向媒体爆料:肯德基用于炸薯条等的油每天晚上过滤油渣后,第二天继续使用,平均4天才更换一次,还会在使用过的老油里加入新油。而陕西媒体更爆出该地区部分肯德基门店使用“滤油粉”的情况,以此反复使用煎炸油达10天之久。   针对“用油门”事件,肯德基发表声明表示“每天都会过滤清除烹饪油中的食品残渣,减少残渣对烹饪油品质的影响 同时采用专用试纸监控烹饪油的化 学成分变化,一旦接近指标要求限度,就会立刻废弃,以确保烹饪油完全符合国家《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卫生标准》。”而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随后抽检中, 也未发现肯德基用油中的废弃物、过氧化值、酸价等指标有超出国标使用的现象。不过监管部门同时表示,不提倡通过在“老油”中添加“新油”的方法,延长食用 油脂的食用期限。   专家:   煎炸油最好不要反复使用   为什么反复使用多次的油仍然符合国家标准?翻炸油多次油对身体是否有伤害?暨南大学食品研究中心主任傅亮教授认为,烹调食物的用油使用次数越少 越好,但是否判定为“安全”,应该以国家标准为主要参考。“根据我国颁布的《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卫生标准》,判断煎炸用油的安全指标主要为羰基价、酸 价、极性组分等理化指标,虽然油在高温煎炸后会含有一定食物残渣,酸价的指标也会随之上升,但国家标准是允许这些东西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的。从健康的角度来 说,煎炸用油只使用一次当然最好,但事实上难以做到。”   不过专家同时表示,煎炸用油使用时间过长,的确对健康有着一定影响。在高温下,油中所含的维生素会遭到破坏,油的营养价值随之降低。油在高温下会产生一定的有害物质,反复食用,对健康不利。   记者调查发现,某些专家针对反复用油的问题提出了更为严峻的观点。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营养与食品安全系任副教授范志红在微博上反复提出“家中 的煎炸油千万不要用多次”的观点。“过火之后,油中多了有毒物质。你闻到一股烟味,吃到一种油腻感,实际上是你的身体不愿意接受它。”也有食品专家曾指 出,高温煎炸时油温达到120℃以上,就会产生有害物质丙烯酰胺,人在长期低剂量食用含丙烯酰胺地食品后,会出现嗜睡、情绪与记忆改变、产生幻觉和震颤等 症状,并伴随末梢神经病,“这对孩子和老人的伤害尤其严重。”   呼吁:   细化标准 加强监督   “要想真正杜绝煎炸用油的不规范使用,关键还是要细化相关标准,加强行业监督。”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邱宝昌认为,食用油煎炸的频率、用量、特点,新旧油能否混合使用等问题都应该在相关标准中予以体现,并应有相应的监督机制。   提醒:   辨别“老油”有窍门   事实上,很多餐饮店的煎炸油的情况比肯德基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早市里卖油条的油会不会是用了好多天的“超级老油”?专家教给消费者下面的识别窍门:   一看颜色。新鲜的油煎炸出来的食品颜色比较金黄。反复使用的油因为含有一些沉淀物质,可能会使炸出的食物上附着焦色物质,食物颜色较深。二试口 感。反复使用的油煎炸出的食品吃起来会感觉非常粘,甚至还会有异味。三注意油烟。油在反复高温使用后会产生较多油烟。不过,由于一些商家可能往老油中勾兑 各类食品添加剂,所以仅仅依据上述的方法并非绝对能将老油“验明正身”。而且,油的烟量有时与油的品种也有关,例如菜子油出烟较多,而茶油的出烟量则非常 少。
  •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试行)》等2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由杭州市环保产业协会立项的团体标准《餐饮油烟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光散射法)运维技术规范》、《企业工况监管监测平台技术规范》2项现已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公开上网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4月24日前反馈具体的修改意见。联系人:郑乐贵、王瑞利联系电话:0571-88837302,0571-88837323电子邮箱:hzshbcyxh@163.com杭州市环保产业协会2023年3月24日附件:1.《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pdf2.《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编制说明.pdf3.企业工况监管监测平台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4.《企业工况监管监测平台技术规范》编制说明.pdf5.征求意见反馈表.pdf
  • 智易时代油烟在线监测仪助力环保监测建设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餐饮业的蓬勃发展,油烟污染问题日益凸显,不仅影响空气质量,更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为应对这一挑战,国家及各地区纷纷出台有关政策,致力于加强源头污染整治,提高在线监测能力,智易时代凭借先进的科技实力和敏锐的市场洞察,推出了一系列高效的油烟在线监测设备,为环境保护事业贡献了坚实的力量。产品介绍:智易时代ZWIN-YY06油烟在线监测仪是一款高度集成可利用物联网传输实现油烟排放浓度实时监测的设备在线仪器,由一体探头和主机构成,实现油烟浓度、颗粒物浓度、非甲烷总烃浓度、烟道温度、湿度、净化器风机工况的实时监测。ZWIN-YYM06便携式油烟监测仪可实现油烟各组分浓度实时检测,同时检测烟道内温压流湿等数据,全自动测量,一体式设计,重量轻,配置蓝牙打印机,便于携带,实现即检即出结果,适用于执法人员对餐饮业油烟的排放管理,同时告别了传统油烟检测采样难、检测周期长、误差大等弊病。搭载我司在线监测平台,可将设备实时监测数据上传至管理平台,满足相关企业监测需求。 智易时代油烟在线监测设备,以其高精度、高稳定性、高智能化等特点,赢得了市场的广泛认可。该设备采用先进的传感器技术,能够实时监测油烟排放的浓度、温度、湿度等关键参数,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设备具备远程监控、数据分析、报警提示等功能,为用户提供了便捷、高效的管理手段。智易时代油烟在线监测设备广泛应用于餐饮企业、食品加工企业、学校食堂等场所。通过对油烟排放的实时监测,企业能够及时了解油烟排放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降低排放浓度,保障环境质量。未来我司将继续加大产品研发力度,深化提升产品服务品质,为客户提供更多优质产品,助力油烟监测发展建设。
  • 一套要3-4万元 油烟在线监测系统遭遇买单难
    2011年成都首个油烟远程监控装置正式上岗 2013年上海杨浦区、闸北区开始试点油烟在线监控 2015年珠海香洲区、株洲天元区开始试点安装餐饮业油烟在线监控设施。厦门已经计划在此前试点的基础上,今年进一步将监测范围扩大到餐饮集中区,并逐步在岛外推进。  监察力量不足 倒逼技术革新  尽管不比燃煤、扬尘、尾气污染等,但餐饮企业排放的油烟对大气污染的影响也是巨大的。不少地区环保局工作人员都曾公开表示,餐饮油烟主要集中在城市人口集中区,且低空排放,也是目前城市大气污染的一大问题源。为此,环保部门也加大了对油烟超标排放的处罚力度。根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油烟超标排放根据严重程度处以5000-5万元不等的处罚。  而在实际生活中,不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净化设备,或者不定期清洗设备及油烟管道的餐企数量并不少。在油烟在线监测系统使用之前,这些问题都需要监测人员到店取样检测。然而,与数以万计的餐馆相比,执法部门的监测力量严重不足。在一些小餐馆,即便安装了抽油烟设备应付环保部门的检查,但为了节省电费,平时也基本不开,而监管人员也不能24小时在店里盯着。  在2013年石景山启动餐饮油烟在线监测试点项目之前,北京市环保检查总队副总队长晏向阳曾介绍过当时的餐饮单位数量与监察力量数据,当时北京共有餐饮服务单位6万余家,其中餐馆占43.1%,集体食堂占20.9%,其他餐饮单位占36%。但当时全市只有500余名环境监察人员。  而在线油烟监测系统则可以不知疲倦地忠实记录下餐馆油烟排放的一举一动。据石景山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在线监测系统连接的后台终端上,可以了解安装该系统的餐企净化设备的开关状态、净化设备和油烟管道的清洁度以及排放的油烟各项监测指标。监测人员可以直接通过数据监督餐企的行为,如果出现问题可以先致电餐企询问,实现了有针对性的实地走访。  油烟在线监测或将强制执行  作为一项新技术,目前油烟在线监测还处于从试点到推广的初期。但是业界普遍认为,随着北京治理大气污染形势的日趋严峻,未来在餐饮企业中强制安装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可能为期不远。“如果有的餐馆安装油烟在线监测系统,有的却不安装,那么在执法的公平性上会有所欠缺。”有业内人士分析,将来凡是达到一定规模的餐馆,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备可能会成为餐馆标配。对此,石景山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强制安装系统需要政府出台相关法规,目前主要还是企业自愿安装。  尽管没有法规性文件强制要求餐饮企业必须安装油烟排放在线监测系统,但有专家指出,不管是行业内还是行业外,推荐标准变成强制标准的例子并不少见。一个有趣的例子是,关于车内空气质量的标准问题,2011年,我国发布了一个推荐性标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汽车制造商可以选择性执行。但今年1月环保部新修订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发布强制标准征求意见稿,如果文件通过,则意味着从明年起乘用车内空气质量标准从推荐变成了强制,所有新定型销售车辆必须满足本标准要求。  不过,对于安装油烟在线监测系统需要餐饮企业买单的说法,很多业内人士并不认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餐馆经营者表示,安装电子监测等于给自己带上紧箍咒,如果还要企业自己掏钱,很多餐馆肯定不会选择,这项工作很难推广下去。他表示:“一套设备要3万-4万元,如果是连锁餐饮企业,门店多达几百家,每家都要安装可是一笔不小的支出。现在餐馆本来就是微利经营,我们会按照要求使用风机和净化设备,但不愿再增加投入。”  对此,石景山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也向北京商报记者透露,油烟在线监测是一项新技术,如果未来能够成功争取到国家财政补贴支持,由政府承担一部分、餐饮单位承担一部分,压力会小得多。  中国食品产业评论员朱丹蓬认为,尽管让企业买单操作难度较大,但由于大气污染比较严重,油烟在线监控全覆盖的缓冲期可能比预想的要短。他认为,从产业优化的角度来看,这实际上也是一个淘汰机制。一些规模小、环境差、盈利不佳的餐馆可能因此而被淘汰出局,这对整个产业来讲也是一种优化。
  • 罗湖推广油烟监测系统 650家企业在线监控
    一边是监测数据显示达标排放,一边是居高不下的信访投诉,深圳市环境执法人员面临着这样的管理难题。如何摆脱这一尴尬局面?深圳市罗湖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似乎找到了出路。   困境:油烟信访量占总量的35%,监管难度大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表明,餐饮业油烟是深圳大气污染的主要污染源之一,餐饮业油烟占大气污染的比例接近8%。罗湖是深圳的餐饮娱乐旺区,第三产业比重高达92%。根据统计数据,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油烟污染投诉占辖区信访案件总量均接近35%。   一个不得不正视的问题是,餐饮业油烟监管存在一定难度。比如油烟处理设施维护不当,处理效果难以长久持续 油烟污染规模小、污染源分散,监管需投入的人力、物力大 油烟污染随时间变化大、动态范围广,对监管时效性要求高。   突围:大面积实时监测系统,突破监测困局   面对这些现实问题,罗湖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积极探索解决之道。首先,他们根据企业规模及污染物排放强度等因素,将辖区650家企业纳入在线监控范畴(其中餐饮企业550家,珠宝企业50家,汽修企业30家,医疗机构20家)。项目投入240多万元,于2012年4月建成。   系统主要设备由检测终端、无线传输和中心数据平台组成。其中检测终端分布在各排污企业污染处理设施的最终排污口,无线传输设备将检测终端采集的各排污企业的排污实时浓度值、污染处理设施运行状态参数24小时不间断传输到中心数据平台。中心数据平台记录、储存、分析各排污企业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油烟排放浓度,同时提供查询和预警。   “一旦数据显示超标,系统可自动发送短信到企业经营者手机,进行提醒和警告,以便及时处理,有效控制污染。”罗湖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相关负责人在介绍系统时强调。   据介绍,这个项目实现了两个率先:一是在国内率先实现餐饮业油烟排放浓度的在线监控 二是在国内率先实现大面积餐饮业油烟浓度在线监控。   简单地说,这个项目以较少的投入(项目总投入240多万),用较少的人力,实现对餐饮企业的较为有效的监管。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正常运行率、处理达标率均有提升。   待解:法律法规亟待完善,监测标准尚需修订   据了解,油烟监管问题不是深圳一地问题。因为,执法缺少法律法规支撑,监测数据不能作为处理依据。原来,目前存在与油烟有最直接关系的法规条框就是200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和2001年颁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在实际工作中,GB18483-2001成为餐饮油烟相关的唯一可具体操作执行的国家层面的法律依据。因此,修订和新增相关法律法规的社会需求极其强烈。   油烟净化技术与其他技术不同,由于中式烹饪与西式烹饪油烟废气状况完全不同,西方国家对油烟净化技术的需求程度远远小于中国。因此国内的油烟净化开发生产没有国外先进技术可以借鉴,各种油烟净化技术几乎都是由本土发展起来的。   一个可喜的消息是,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专家和油烟监测行业正在积极致力于标准的修订。
  • 药监局发布《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管理规范》
    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管理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管理,规范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行为,提升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管理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管理,规范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行为,提升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符合《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通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委托,开展餐饮服务食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   第三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检验等,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活动适用本规范。   第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检验规范等规定,遵循科学、公正、诚信、独立的原则,开展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活动,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果真实、客观、公正、准确。   第六条 鼓励和支持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开展国内外的技术交流与合作,采用先进技术,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检验技术和管理水平。   第七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科学设置的原则,鼓励检验资源共享,提高检验工作效能。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的要求,并通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二)具备餐饮服务食品检验能力,具备相适应的设施与环境,配备相适应的仪器设备与标准物质等   (三)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以及各项管理制度   (四)设有独立的微生物实验室并符合有关要求   (五)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检验工作程序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的相对独立的检验机构,能够承担法律责任。   非独立法人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由其法人机构负责并承担责任。   第十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规定对检验质量有影响的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员的职责和相互关系,确定具体责任人。   第十一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由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熟悉质量管理体系的人员,对检测方法、程序和结果评价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使用正式聘用的检验人员,检验人员不得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他利益相关单位兼职。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不得聘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   第十三条 开展病原微生物检验的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遵循《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第十四条 开展动物试验的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实验动物管理部门颁发的《实验动物环境设施合格证书》。 第三章 人员   第十五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配备与检验能力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管理人员,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应配备一定比例的食品科学、微生物学、食品毒理、公共卫生、分析化学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   (二)省级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人员的人数应不少于实验室检验技术人员总人数的60%   市(地)级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人员的人数应不少于实验室检验技术人员总人数的30%。   (三)技术负责人和授权签字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四)质量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熟悉质量管理体系。   (五)审核人、校核人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六)检验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并持有检验人员上岗证,能独立开展检验工作。   第十六条 检验人员应当熟悉《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了解食品检验方法原理,掌握检验操作技能、标准操作程序、质量控制要求、实验室安全与防护知识、计量和数据处理知识等。   第十七条 从事食品检验活动的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检验人员应当接受《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质量管理和有关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并持有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每年累计培训不少于60学时。   第十八条 从事动物试验的检验人员应当取得《动物实验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从事特殊检验项目(辐射、基因检测)的人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第十九条 管理人员应当熟悉《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质量控制要求、实验室安全与防护知识等,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 第四章 检验能力   第二十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备下列一项或多项检验能力:   (一)对食品中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和有毒有害物质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相关规定要求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的能力   (二)对食品中致病微生物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相关规定要求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的能力   (三)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和《食品加工过程中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中所规定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   (四)对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检验和食源性疾病致病因子进行鉴定的能力   (五)为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进行食品安全性评价的能力   (六)开展《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检验活动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参加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等质量评价工作,并针对评价结果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进提高,以保证其持续符合检验能力要求。   第二十二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备对其所使用的标准检验方法进行方法学验证的能力,并保存相关记录。在建立和使用食品检验非标准方法时,应当提交方法学验证材料,交由委托检验的部门确认。 第五章 质量管理   第二十三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建立、实施并保持与检验活动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有效实施。   第二十四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的要求,建立与其所开展的检验活动相适应的程序文件并有效实施。   第二十五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针对所开展的检验活动,制定检验人负责制度和检验责任追究制度、检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检验工作程序等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六条 承担政府委托监督抽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等任务的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根据相关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   第二十七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对检验活动实施内部质量控制和质量监督,有计划地进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采取纠正和预防等措施持续改进管理体系,不断提升检验能力。   第二十八条 未经任务委托部门同意,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不得将检验任务全部或部分委托给其他检验机构。   第二十九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在检验工作中发现带有区域性、普遍性及社会关注的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应当立即向所在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协助进行食品安全风险分析、评估和监测等。   第三十条 未经任务委托部门同意,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不得擅自公开检验报告或其数据、结果。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对其在检验过程中接触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十一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及其人员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一)与其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的检验活动   (二)超越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范围开展监督性食品检验工作   (三)其他有损于检验独立性、公正性和诚信度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建立申诉和投诉机制,依法处理相关方对检验结论提出的异议。   第三十三条 鼓励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积极开展食品检验科研工作,提高检验技术水平。   第三十四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建立检验人员的资格、培训、技能和经历档案,定期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提高检验人员素质。   第三十五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标准、技术规定或委托部门的要求进行样品管理和处置。检验结束后的样品应当按照与委托部门的约定处理 未约定的,按照本机构质量手册等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处理,但不得与国家规定相抵触,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三十六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接受委托,对送检样品检验的,其检验数据和结果只对送检样品负责,样品的代表性由委托人负责。   第三十七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应当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真实,不得出具虚假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报告。   经签署的检验报告不得更改。发现确有差错和失误需要更改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技术方法更改,并做出相应的标识或说明。   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保存时限不得少于5年,有特殊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工作实行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其他致使检验无法进行的情况时,必须如实记录,具有相应的证明材料,经本机构质量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四十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委托检验,应当向受委托的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出具委托检验文件,明确检验事项、检验要求等。   第四十一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相关监督执法机构负责抽取监督检验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检验的样品。根据需要,可要求检验机构协助进行抽样和样品预处理等工作。   第四十二条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按照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本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规定,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第六章 设施和环境   第四十三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备固定的检验工作场所以及检验活动所需的样品保藏、运输与贮存、数据处理与分析、信息传输设施和设备等工作条件。   第四十四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的基本设施和工作环境应当满足检验方法、仪器设备正常运转、技术档案贮存、样品制备和贮存、保证人身健康和符合环境保护等要求。   实验区应与非实验区分离。对互有影响的相邻区域应有有效隔离,明示需要控制的区域范围,防止交叉污染、保证人身健康等要求。   第四十五条 微生物实验室应当配备生物安全柜,涉及病原微生物的实验活动应当遵循《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在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   第四十六条 开展动物实验的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有温度、湿度、通风及照明控制等环境监控设施   (二)有独立实验动物检疫室   (三)有与开展动物实验项目相适应的消毒灭菌设施   (四)有收集和卫生放置动物排泄物及其他废弃物的设施   (五)有用于分离饲养不同种系及不同实验项目动物、隔离患病动物等所需的独立空间   (六)开展挥发性物质、放射性物质或病原微生物等特殊动物实验的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配备特殊动物实验室,并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包括换气及排污系统),并与常规动物实验室完全分隔。   第四十七条 毒理实验室应当配备符合环保要求的用于阳性对照物的贮存和处理的设施。   开展体外毒理学检验的实验室应当有足够的独立空间分别进行微生物和细胞的遗传毒性实验,且符合国家有关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相关要求。   第四十八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有防止原始数据记录与报告损坏、变质和丢失的措施。   运用计算机与信息技术或自动设备系统对检测数据、信息资料进行采集、处理、分析、记录、报告或存贮时,应当有保障其安全性、完整性的措施,并符合《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的要求。 第七章 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   第四十九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机构技术装备基本标准》,配备满足所开展的检验活动必需的检测仪器设备、样品前处理设备和设施以及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或标准菌(毒)种等。   第五十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建立仪器设备(包括软件)、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或标准菌(毒)种专人管理制度,保证其正常使用。使用对检验准确性产生影响的检验仪器设备,应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进行检定、校准,满足量值溯源要求。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接受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的考核和监督检查。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现场考核、能力验证、委托检验任务质量分析等方式,加强对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二条 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检验的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适时开展实验室间比对、验证和相关业绩评价检查工作,帮助检验机构提高检验水平。   第五十三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在检验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十五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其检验费用由委托检验的部门承担,不得向被检验人收费。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被检验人索取或收取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   检验是指通过观察和判断,适当结合测量、试验等辅助手段,对餐饮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活动。   检测是指用指定的方法测定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指标,包括预处理、初始试验、条件试验和最后测定等操作过程。   第五十七条 本规范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欲了解更多法规标准,请查看“我要测资讯中心”
  • 油烟呛不呛 光学告诉你
    p   烹制出丰盛的美食,离不开煎炒烹炸。我们知道,烹饪过程涉及大量的化学反应,特别是在对食物和油进行高温处理的过程中,食材中的很多有机成分在高温下热分解,生成大量细颗粒物和有害气体 同时,食品中的水分汽化并部分冷凝成雾,与食用油的挥发物一起,形成我们生活中常见的油烟。研究显示,在餐饮油烟中,可检测出的挥发性有机物多达300多种,烹饪时厨房内的PM2.5平均浓度会升高几十倍甚至几百倍。 /p p   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质量的提升,外出用餐成为不少老百姓的生活方式。大大小小的餐馆、饭店深入街道、社区,方便居民就餐的同时,也会带来油烟废气的污染问题。目前在一些城市,餐饮业油烟污染已成为大气内源污染的重要组成部分。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日益受到关注,重庆、河南、北京等多地已经出台相应的标准,明确了对油烟中一些主要污染物的监测要求和测定方法。 /p p   在高温高湿的烟道中,对油烟浓度实施测量绝非易事,特别是获取准确的数据,离不开先进的技术手段。在日前举行的第十七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上,一种采用全流型光学检测原理测试餐饮业油烟浓度及颗粒物排放浓度的新技术引起关注,这项技术的最大特点是利用光学技术,实现非接触性测量,同时可以有效地保护系统免受测量油烟和环境空气污染。 /p p   据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井传发介绍,油烟中的物质包括挥发的油脂、有机物以及裂解、分解的产物,这些物质通常以气溶胶粒子的形态存在于烟道中,它们会吸收光。“光学检测原理就是用开放式的光学系统直接监测排气筒中油烟物质的吸光度值,再根据气体分子对光辐射的吸收情况,反演出油烟中气溶胶物质的浓度,进而得到油烟排放的浓度。” /p p   早在2004年,武汉天虹研发团队就研发出餐饮油烟污染物的监测手段,并于2006年取得了专利。经过多年的探索,他们在环境科学仪器领域不断优化迭代,终于另辟蹊径,打造出了市场认可的拳头产品。 /p p   近年来,武汉天虹又先后与多家单位一道,参与“环境大气中细颗粒物(PM2.5)监测设备开发与应用”“面向复杂工况的光学高温湿度传感器”等科技部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在项目研发和产品化、产业化的过程中苦练内功,形成了技术竞争优势,进而为实现技术灵活应用和集成创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p
  • 北京开展专项检查严防“烤鸭油”流入餐饮行业
    针对媒体报道北京有“烤鸭作坊将‘烤鸭油’出售给烧烤摊主和小饭馆”的情况,北京市卫生局14日回应,将对北京市全部餐饮服务单位所使用的食用油进行为期一周的监督检查,目前暂未发现使用“烤鸭油”的餐饮服务单位。   北京市卫生局14日下发了《关于加强监督检查严防“烤鸭油”流入餐饮服务环节的紧急通知》,要求北京各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的餐饮服务单位所使用的食用油进行全面检查。   “烤鸭油”是指在制作烤鸭过程中渗出的油。日前有媒体报道称,在北京南二环和西三环的一些农贸市场,烤鸭作坊将“烤鸭油”出售给烧烤摊主和小饭馆。北京市卫生局下发的通知要求,北京市各卫生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执法,严查食用油进货渠道,严查烤鸭经营机构“烤鸭油”的去向,如发现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烤鸭油”,应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同时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全聚德集团公司运营管理部部长宁灏告诉记者,全聚德集团在北京的11家门店每天产生烤鸭废油约250公斤,连同其他餐厨垃圾都交由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二清分公司统一回收处理。“我们签有合同,所有‘烤鸭油’及餐厨垃圾必须进行专业处理,不会流入市场。”   另一家着名的烤鸭经营企业便宜坊集团营运部经理徐建波表示,由于便宜坊烤鸭属于闷炉烤鸭,且之前要经过蔬菜汁浸泡这道程序,鸭子的油脂减少,产生的废鸭油量较少,一家门店一星期约产生5公斤。“我们在北京有8家门店,包括‘烤鸭油’在内的餐厨垃圾都由崇文区城市运行管理服务中心每日一到两次上门回收。”   截至14日16时,北京市共出动卫生监督检查人员289人次,出动车辆106车次,监督检查餐饮服务单位276户,其中检查经营烤鸭的餐饮服务单位130户,经营早点的餐饮服务单位26户,经营烤串的餐饮服务单位10户,其他餐饮服务单位110户。对3户使用食用油未索取相关票据的餐饮服务单位,卫生监督检查人员现场给予警告处罚,暂扣食用油6公斤。目前暂未发现使用“烤鸭油”的餐饮服务单位。   北京市卫生局表示,目前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卫生监督机构还将重点检查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工地食堂、经营早点的饭馆、经营烤羊肉串的饭馆,监督检查结果会及时向社会公布。
  • 中国餐饮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落户梁溪
    由中国饭店协会主办的第二届中国团餐产业发展大会暨第二届中国(无锡)团餐好项目对接会在锡举办,项目包括中小学营养餐加工中心、净菜加工中心、餐饮半成品加工中心和吉麦町商务套餐加工中心四个运营中心,是集餐饮产品的生产、加工、配送、贸易为一体的团膳项目。  12月13日至14日,由中国饭店协会主办的第二届中国团餐产业发展大会暨第二届中国(无锡)团餐好项目对接会在锡举办,来自全国近500家餐饮企业代表参展参会。昨天在会上,无锡食品科技园接受中国饭店协会授牌,成为中国餐饮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市委副书记、梁溪区委书记徐劼出席会议并致辞。  大会以“创新让团餐更美好”为主题,主要探索团餐经营模式的转型升级以及组织团餐项目洽谈合作等。昨天,无锡食品科技园与中国团餐行业的领军企业——上海麦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江南大厨房”项目合作协议。“江南大厨房”项目总投资约6亿元,是集餐饮产品的生产、加工、配送、贸易为一体的团膳项目。项目包括中小学营养餐加工中心、净菜加工中心、餐饮半成品加工中心和吉麦町商务套餐加工中心四个运营中心。项目运营稳定后,每年可提供3000 万份中小学营养餐、36000吨净菜、45000吨餐食半成品、2880万套商务套餐。项目首期将于2017年启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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