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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甲醛检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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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甲醛检测仪相关的资讯

  • 深圳7款热门甲醛检测仪不靠谱 最高误差228%
    p   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近日发布的2017年家用甲醛检测仪/盒比较试验报告显示,市面上受消费者欢迎的7款甲醛检测仪器不靠谱,最高误差达228%。 /p p   近期,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联合龙岗区、坪山区、盐田区消委会模拟消费者在京东、天猫、苏宁等网购平台上选择销量靠前的产品作为本次试验样品进行测试,包括5款甲醛检测仪(品牌为阿格瑞斯、思乐智、嘉柏兰、检查官、岚宝德源)和2款甲醛检测盒(品牌为绿驰、方程式)。 /p p   为保证测试的公平性,整个比较试验地点为随机选定新装修的消费者家中,5款甲醛检测仪、2款甲醛检测盒、实验室专业检测仪器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测试。 /p p   检测结果显示,没有一款检测仪或检测盒能提供准确的检测结果。7款家用甲醛检测仪/盒的甲醛测试结果对比“标准值”,相对误差范围在17%-228% 检测仪的TVOC测试结果对比“标准值”,相对误差范围在21%-182%。其中,“检查官”甲醛检测仪在甲醛和TVOC测试中相对误差分别高达228%和182%。 /p p   此外,在甲醛盒的三样品平行检测结果中,绿驰和方程式检测盒最终的三次检测结果均不一样,说明检测盒稳定性很低。 /p p   深圳市消委会指出,目前市面上在售的甲醛检测仪和检测盒价格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因操作方便、反应快捷、读数直观,受到不少消费者青睐。然而,由于这些产品准确性和稳定性不可靠,很可能家中实际甲醛浓度是不超标的,测出来结果超标,消费者为了治理甲醛污染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 而家里甲醛浓度是超标的,测出来结果可能不超标,使消费者没有对甲醛污染引起足够的重视。 /p p   消委会建议,尽量选择专业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上门检测,从而避免购买不可靠的检测仪器并受其误导,给身体健康带来隐患。 /p
  • 国内最小甲醛检测仪在江苏问世 助力环境检测
    p   甲醛是一种无色易溶于水的液体,挥发性很强,有刺激性气味,主要来源于建筑材料、家具、人造板材、各种黏合剂涂料和合成纺织品等等,尤其是新房装修时,室内空气中的甲醛已成为危害人类健康的“隐形杀手”,所以对于甲醛浓度的准确检测至关重要。 /p p   在2017年,市场上各类甲醛检测仪已经大热,市面上的家用甲醛检测产品品牌多达数百个,但是通过对这些甲醛检测仪的检测,结果却大跌眼镜。2017年11月深圳市消委会发布的家用甲醛检测仪/盒比较试验结果显示,市面上热卖的7款甲醛检测产品全都不靠谱,最高误差达228%。同时国家质检总局组织随机检测的30批次手持甲醛检测仪样品竟全军覆没,无一合格。 /p p   市场上甲醛检测仪的发展现状强烈推动着真正准确高效的甲醛检测仪的出现。近日,根据苏州高新区的中科院苏州医工所透露,经半年多攻关,他们已成功研发出第二代甲醛浓度检测仪。他们自主研发的甲醛传感芯片及模块,弥补了目前市面上其他同类产品检测精度不够、无法连续测试、预热时间久、稳定响应慢、校准时间长、进口仪器昂贵等不足。 /p p   同时,该甲醛测试仪只有原‘电子钟’甲醛检测仪的十分之一大小,拥有完全自主产权,专利达到15项,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是迄今国内最小的甲醛检测仪。 /p p   根据中科院苏州医工所产业化公司“国科芯感”相关负责人介绍,该系列甲醛检测仪准备春节后开始批量上市,价格也将从原‘电子钟’的近400元一个下降到200元一个。随着甲醛检测仪的普及,可以加强对室内环境的检测,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同时也可以促进检测行业的发展和甲醛检测仪标准的制定。 /p
  • 申贝发布光电光度法甲醛检测仪新品
    MP170甲醛检测仪是一款按照国家标准《GB/T 18204.2 公共卫生场所检验方法 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中7.4 光电光度法的标准要求设计的一款快速检测设备。甲醛快速检测仪采用试剂药片可以直接检测空气中甲醛的浓度,检测时间短、无需长时间暴露在现场环境中;设备自动识别不同量程范围试剂药片,操作方便,无需专业实验室人员即可对甲醛进行准确快速检测;Micro-USB充电方式,一次充电可以满足超过24小时的连续检测;MP170采用自动背光LCD显示屏,支持多国语言并清晰可见;MP170甲醛快速检测仪可选择蓝牙模块,将数据导出并实时编辑。工业级的外壳设计,保证了产品稳定性和一致性。MP170光电光度法甲醛检测仪应用在室内空气质量、职业卫生健康、建材、公共卫生、环境保护、应急检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等领域。主要特点及性能优势试剂光电光度法检测,不受其它化合物的交叉干扰设备开机自检,操作简单方便,无需专业人员显示单位可以选择ppm或mg/m3内置采样泵,对未知环境可以采样检测选择可充电锂电池或碱性电池供电方式可以存储259,200组检测数据MP170规格及仪器指标检测气体 甲醛(HCHO) 检测原理 试剂光电光度法 检测范围 0-0.40ppm 0-1.00ppm 采样方式 泵吸式自动进样 测量时间 1800s( 30分钟)或900S(15分钟)电池运行时间可充电锂电池,支持连续运行超过24小时*,充电时间小于5小时4节五号碱性电池,支持连续运行超过12小时**(20℃典型工作时间) 充电接口 Micro USB 工作温度湿度 -10℃~40℃;0~95%RH(无冷凝) 尺寸 145mm x 75mm x 40mm 重量 260g泵流量 250cc/min 数据存储存储259,200组检测数据 数据下载及通讯USB连接线下载到电脑上直接对数据进行处理蓝牙无线通过申贝Senbe Suite到Android客户端 显示语言中/英+符号 操作模式检测和编程 按键 四个按键 警示方式95dB@30cm、LED闪烁以及色带 显示屏128X128点阵液晶,带自动背光 质保整机质保1年标准配置MP170主机20pcs 试剂药片碱性电池盒合格证快速操作指南(中/英文)选配:锂电池套装(充电适配器、USB线以及锂电池)蓝牙通讯模块创新点:1.国内首家采用光电光度法原理制造的手持式甲醛快速检测仪 2.仪器具有独特的无线通讯技术,使检测人员远离污染源,仍然可以检测,并可以查看结果数据 光电光度法甲醛检测仪
  • PPM htV甲醛检测仪——现货促销
    联系电话 15321363169 010-59483169 PPM htV甲醛检测仪是专门用于环境保护,劳动卫生和石化等领域检测甲醛含量的直读式检测仪。采用专利的电化学传感器,操作简单。 htV型在PPM-400基础上增加了传感器的适度补偿功能,减小了湿度的干扰;同时增加温度和湿度的检测功能。结果可显示为ppm读数或mg/m3读数 产品功能描述: 测量范围 0-10ppm 背景值 0.05ppm 显示分辨率 0.01ppm 准确度 ± 10%(2ppm时) 采样方式 单点泵吸式,抽取约10ml样气 响应时间 60s,高精度模式 8s,低精度模式 显示 4位LCD 数据接口 有,可连接扩展设备 电源 9V碱性电池 体积 150mm× 80mm× 34mm 重量 270g 标准附件 含碱性电池的htV检测仪;甲醛标定管;10只酚过滤管;温度计;圆珠笔;操作手册。 其他 使用方便,不需专门培训;可靠的电化学传感器;随机提供甲醛标定管用于现场校验;体积小,重量轻;实时读数。 联系电话: 15321363169 010-59483169
  • 标准引领市场:四方光电参编《便携式甲醛检测仪》团体标准
    为规范行业发展,确保消费者利益,由中国空气净化行业联盟发起、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批准的《便携式甲醛检测仪》(T/CAQI 140—2020)团体标准于2021年2月6日实施。基于多年电化学甲醛气体传感技术的研发及较早产业化的客户端配套经验,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受邀参与了此次《便携式甲醛检测仪》标准的编制。标准适用于室内空气质量测试用便携式甲醛检测仪,不适用于在腐蚀性和爆炸性气体特殊环境场所。其中,针对消费者比较关注的便携式甲醛检测仪的检测性能按检测精度进行了A\B\C三个等级的划分。 在正常环境条件下,在甲醛浓度不高于0.3 mg/m³时,在同一浓度下重复测6次。示值重复性误差采用相对标准偏差表示,不应超过±10%。 此项标准除了规定便携式甲醛检测仪的检测误差和测量精度外,还对等级判定标准、重复性及漂移等性能指标做了明确要求。新标准将引导便携式甲醛检测仪行业的技术革新,给消费者更多更好的选择。甲醛气体传感器技术 作为检测仪的核心部件,传感器的性能及可靠性直接决定了检测结果的精度与准确性。 四方光电是一家专业从事气体传感器、气体分析仪器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已于2021年2月9日科创板上市(股票代码:688665)。公司在电化学甲醛检测领域坚持技术创新,通过高灵敏度的甲醛传感器膜片与MEMS 的VOC传感器、温湿度传感器的集成, 以及专门的甲醛气体分解膜技术,通过双传感器差分法,排除了醇类对电化学甲醛气体传感器浓度测量的干扰,以及消除温湿度对测量数据准确性的影响。同时,根据空气净化器、新风系统的运行状态数据,结合需要考虑的运行场景进行多传感器信息融合,以输出准确的甲醛浓度数值。经过不断的产品升级,四方光电推出第四代抗干扰电化学甲醛传感器CB-HCHO-V4,目前已批量上市。产品特点1、创造性的使用双甲醛传感器膜的检测技术,抗酒精等交叉气体干扰,酒精干扰<1%,可同时输出HCHO,TVOC,VOC,温度,湿度参数。2、测量准确,精度高。四方光电电化学甲醛传感器采用芬兰昂贵的激光光声光谱甲醛分析仪作为标准仪器,实现了0.1PPb的分辨率。3、高稳定性,甲醛传感器在连续长时间工作过程中,数据稳定。4、全量程温湿度修正,不受温湿度影响。采用独立的温湿度传感器芯片,实时进行温湿度补偿,消除温湿度变化对测量值的影响。5、使用寿命可达6年。采用多孔陶瓷反应腔,配合独特的电解质缓慢释放结构,延长传感器的使用寿命。四方光电甲醛气体检测仪Mini FM01 四方光电mini甲醛检测仪FM01是一款USB插拔式的空气品质检测仪,内置高精度双甲醛传感器,采用纳米甲醛分解材料膜片,自动多点标定,温度补偿算法,可实时准确的测量空气中的甲醛浓度,免受VOC等交叉气体的干扰。检测仪可实时显示甲醛浓度及等级,高浓度环境下蜂鸣声提醒。1、四方光电mini甲醛检测仪FM01尺寸小巧,是消费者口袋里的甲醛侦查先锋。2、USB接口设计,即插即用;甲醛超标,会有声音提醒,灵活方便。3、核心甲醛传感器自主研发,每个传感器唯一SN码可溯源,抗酒精干扰,灵敏度高达0.001㎎/m³。4、适用于办公室环境检测、新房甲醛检测、车内环境检测,更适合于差旅途中,随时随地对环境甲醛浓度随心掌握。关于四方光电 四方光电是一家专业从事气体传感器、气体分析仪器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建设有湖北省气体分析仪器仪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承担了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工信部物联网发展专项等国家科技开发项目,截止2020年11月底,公司及子公司拥有105项境内外注册专利(其中国内103项、国外2项),发明专利共有34项(境内32项、境外2项)。公司及子公司四方仪器双双入选工信部2019年工业强基传感器“一条龙”应用计划示范企业。公司被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国际知名半导体行业研究机构Yole Déopvelpement等列为中国气体传感器主要厂商和代表性企业,并荣获中国物联网产业联盟“最具影响力物联网传感企业奖”。
  • 120元的国产智能甲醛检测仪问世 采购意向浓厚
    5月6日,广东南海普锐斯科技有限公司在金谷· 光电产业社区开业,其带来了一款主打产品&mdash 甲醛传感器和检测仪。用户通过它可随时随地监测家庭的温度、空气质量等情况,通过手机&ldquo 触网&rdquo 远程控制,并依据数据降解甲醛等有害物质,提供智能化的专业解决意见。   这款产品预计下月在桂城量产,依托佛山广阔的家电制造业市场,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博士后袁定胜对产品信心满满。由于拥有传感器新材料的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他在内的4名海归博士核心研发团队,成为佛山今年最新引进的第二批市级创新科研团队之一。 各界人士参观普锐斯公司   看准佛山强大制造业基础   何为传感器?形象一点地来说,如果把相连的物体看成人体一样的整体协作系统,传感器如同我们的眼睛、鼻子、耳朵等,能够感知颜色、气味、声音等信息,并将信息迅速传送到指挥中心&mdash 大脑神经系统,再由指挥中心做出反馈命令。未来的物联网世界,其根基就是传感器,由许许多多物体构成、互通互联、协调的整体网络系统。一个个小小的传感器&mdash 甲醛检测仪,或将给家居行业带来智能化的变革。   一进入普锐斯公司,左侧的一个多层金属架十分引人注目,4000多个厚薄大小如硬币般的小圆柱体整齐地排列着。工作人员介绍,这就是一氧化碳传感器,这个小小的东西安装在报警器上,一旦周边一氧化碳达到一定浓度,智能口便会产生电流,报警器就会报警。   一氧化碳传感器是该公司的核心产品之一。袁定胜说,他们专业研究先进电化学传感器研发及产业化,公司由4位博士组成研发团队,团队带头人是教育部长江学者付宏刚教授,袁定胜本人是暨南大学教授、广东省&ldquo 千百十&rdquo 人才计划入选者。团队成员彼此有多年深入的合作基础,合作研究过国家高技术(863)重大重点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目前,团队承担的科研经费超过5400万元,申请专利82件,其中已授权47件,团队成员的成果实现产业化,销售额已超过1200万元。   前期的研究成果和产业化经历为项目奠定了基础。普锐斯研发的传感器用催化剂把尺寸从10nm降低到3nm,贵金属用量下降到国际竞争产品的20%,目前一氧化碳传感器已进入量产阶段,产品销往德国、芬兰、捷克等国家。&ldquo 传感器在国际的材料成本需要60元,我们实现了材料和集成技术的突破,只需20元便可以,形成了强大的竞争优势。&rdquo 袁定胜说。   他介绍,该公司的产品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一氧化碳报警器,主要用于煤矿和石油等工业生产,民用主要是走进千家万户警示一氧化碳中毒,目前产品远销欧美。第二类是甲醛传感器和检测仪,目前已研发成功并小批次生产,主要用于汽车内部、环境、居家和室内甲醛监测,在国内有着巨大的市场。第三类是公司规划研发和生产的燃气传感器和报警器。   在他看来,与很多选择桂城金谷· 光电产业社区的科技型企业一样,普锐斯也是看中这里靠近广州的地理位置和肥沃的创业土壤。更重要的是,佛山有着广阔的制造业基础及美的、志高等家电龙头企业,甲醛传感器在佛山有着广阔的应用市场,并希望与燃气热水器、空气净化器等企业形成产业链,支持佛山家电产业发展。目前公司已与多家重点企业接洽,未来将开展合作。 普锐斯生产的一氧化碳传感器   物美价廉叫板海尔&ldquo 醛知道&rdquo   实际上,在普锐斯甲醛检测仪面世前,全球第一白电品牌、家电巨头海尔就在今年年初发售了一款新型智能甲醛监测仪&ldquo 醛知道&rdquo 。在佛山,美的、志高等家电巨头近年主推各类除甲醛空调产品。普锐斯产品与他们相比有何优势,底气从何而来?   据相关媒体报道,海尔的&ldquo 醛知道&rdquo 智能甲醛监测仪,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能把检测数据传送给用户,让用户了解所有的检测数据,守护家人的健康。此外,它还具备三大创新功能:首先,记录用户家中环境数据,建立个性化的专属环境健康档案 其次,根据家中环境指数提供专业的解决参考方案 最后,&ldquo 醛知道&rdquo 是空调的智能伴侣,让普通空调瞬间变智能,并且不限空调品牌。   据专业人士评测,&ldquo 醛知道&rdquo 非常敏感,精准度达极高,只要甲醛浓度稍有变化就会显示数值变化,向用户发出预警。机身小巧,方便随身携带,而且待机时间超长,屏幕高清,显示非常直观。同时实现了实时数据远程监控,甲醛数据异常的话,预警会发送至手机。并且可与空调互联,通过远程操控空调控制室内空气质量。   袁定胜说,其公司生产的甲醛检测仪,不仅具备以上绝大多数功能,更重要的是,成本远远低于海尔的&ldquo 醛知道&rdquo :&ldquo 海尔的产品售价500多元,而我们产品的成本不超过120元,已与多家重点企业达成广泛采购意向。一经面市,将远远降低目前降甲醛空调成本,或将与美的、志高等企业开展合作共赢。&rdquo   不仅如此,普锐斯甲醛检测仪还克服了目前市面上相关产品稳定性和使用寿命欠缺、气体选择范围小等难点。&ldquo 目前市面上甲醛传感器检测器产品普遍不太稳定,例如一款从英国进口的高端甲醛传感器,如果将大量的气体或者风对着甲醛测试仪吹,就会显示&lsquo 爆表&rsquo ,我们的产品目前正在做稳定性能测试,将克服这些难点。&rdquo 袁定胜说。 普锐斯科技有限公司内部   或打破进口垄断,领跑国内细分市场   在6日的开业典礼流程表上,普锐斯公司特别列举了4位金融机构投资人名单。袁定胜介绍,投资人除了看重团队的核心技术实力,更重要的是对传感器市场的把握。   传感器可完成信息的传输、处理、存储、显示、记录、控制等多重要求,具有微型化、数字化、智能化等多种功能,是实现自动化的第一环。在21世纪,传感器已无处不在,一个小小的智能手机中就存在多种传感器。例如重力传感器,在极品飞车、天天跑酷等游戏中有着近乎完美的体现 加速度传感器,例如手机的摇一摇功能就是对手机的加速度进行感应 光线传感器,例如手机的自动调光功能 距离传感器,例如接电话时手机离开耳朵屏幕变亮,手机贴近耳朵屏幕变黑&hellip &hellip   据工信部不完全统计,中国传感器市场呈现快速增长态势,从2004年的154亿元人民币增长到2013年突破1300亿元,部分行业的应用出现了爆发式增长,远超国内各行业平均增长率。   然而,在巨大的市场中,中国95%以上的传感器都是进口。这些传感器主要应用于工业控制系统、大型工程、汽车电子、通信电子、消费电子等设施中。国内的传感器产品目前存在大量的品种短缺,产品技术档次低,特别是一些高档传感器、MEMS传感器、汽车用传感器以及专用配套传感器等,仍然主要依赖进口。   一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国内从事各类敏感元件与传感器研制、生产和应用的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有1246家,但大多为科研院所和小规模民营企业。产值过亿元的企业不足百家。   而这无疑是一块巨大的市场,目前,普锐斯的团队学术带头人和几位核心成员,围绕材料的设计合成、结构调控,研究阳极催化剂、阴极催化剂和质子交换膜及其膜电极,以关键催化剂材料和膜电极为纽带,形成分工明确又紧密合作的关系。借助赶超欧美国家的传感器核心技术,他们期待从甲醛传感器和检测仪入手,让普通空调瞬间变智能,领跑国内家居行业传感器细分市场。   按照计划,公司的智能甲醛传感器和检测仪下个月将进行量产,&ldquo 今年将加快甲醛传感器的研发和生产,并重点关注多孔吸附、多孔催化、多孔降解。&rdquo 袁定胜说,产品未来可应用于智能医疗、环境监测、公共安全、智能家居、智能生活、智能物流等多个方面,这是一片有待开发的广阔蓝海。目前,公司已建成一条生产线,明后两年计划投入3条生产线扩大生产,产品超过20万支,产值超过4000万元。
  • 苏州计量院对20批次家用甲醛检测仪进行市级风险监测
    风险监测是为了及时发现和掌握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通过产品检验检测、数据分析、资料收集等方式,系统和持续的收集影响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和通报的活动。监测项目可以是标准以内的质量安全指示,可以是有探索性的项目。2019年9月到11月,苏州计量院对电商平台的20批次家用甲醛气体检测仪进行市级风险监测,部分产品的测量误差较高。消费者如果对室内空气质量有疑问,尽量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甲醛气体检测仪用高灵敏度电化学传感器原理,结合单片机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对检测场所采集空气样品,空气中的甲醛被酚试剂溶液吸收,反应生成嗪,嗪在酸性溶液中被显色剂高铁离子氧化形成蓝绿色化合物。根据颜色深浅,在现场直接比色测定。实现了现场对室内空气中甲醛快速实现半定量、特点结构简洁、体积小、便于携带使用和直观的。可广泛适合于居室、室内、居住区、公共场所、生活场所和厂矿车间空气中甲醛的现场定量定性检测。常见的甲醛气体测试仪:1、利用探头进行测试,优点数据直读,携带方便,缺点是受温度湿度的影响较大,需要用标准气体校正,日常维护费用低,探头一般1年更换,且价格需几千元。2、利用分光光度法进行分析读数,采用成品药片,仪器体积小巧,采样15到30分钟后直接读数,精度可到0.005PPM,维护的费用就是药片价格约17元/片,而机器根本不用维护。小天鹅的相对操作起来比较复杂,采样15分钟后需要的步骤繁琐,精度可做到0.01,这类仪器的特点也比较突出精度高准确,干扰气体影响小,温度湿度都有补偿。3、手持甲醛检测仪可以连续可测甲醛的手持仪表。适用于环境监测、工业生产、化工等有甲醛的场所。4、便携式甲醛检测仪能在被测现场调零,无须借助室外空气。应用于公共场所室内甲醛气体检测、民用建筑室内甲醛气体检测、建筑材料中甲醛含量检测。
  • FP-30甲醛检测仪秋季一次性零利润促销
    为了在检测系统中,推广使用国标法FP-30甲醛检测仪,从2007年9月15日到10月15日期间,凡购买FP-30甲醛检测仪我公司采取零利润销售,每单位限购1台。具体问题请直接与FP-30甲醛检测仪中国唯一代理:北京宝云兴业科贸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10-83131370 83131559
  • 天跃环保甲醛臭氧检测仪中标湖南省卫生厅项目
    采购单位:湖南省卫生厅 中标产品名称:甲醛检测仪、臭氧检测仪 中标产品型号:TY-9500(HCHO)、TY-9500(O3) 中标产品数量:95台、123台
  • 总局:5类林木制品质检抽查均存在甲醛释放不合格现象
    我要测讯 2013年9月18日,质检总局、国家林业局联合公布2013年胶合板等5类林木制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的公告。此次抽查产品主要是国内生产的胶合板、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刨花板、细木工板、竹地板。从抽查结果中发现,5类林木制品不合格产品中均有甲醛释放量一项。   本次抽查5类产品主要依据GB 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T 9846-2004《胶合板》、GB/T 18102-2007《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GB/T 4897-2003《刨花板》、GB/T 5849-2006《细木工板》、GB/T 20240-2006《竹地板》等标准的要求,检验了胶合板产品的含水率、胶合强度、甲醛释放量3个项目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产品的含水率、表面胶合强度、表面耐磨、表面耐污染腐蚀、内结合强度、吸水厚度膨胀率、甲醛释放量等7个项目 刨花板产品的吸水厚度膨胀率、静曲强度、内结合强度、表面结合强度、甲醛释放量等5个项目 细木工板产品的表面胶合强度、甲醛释放量、横向静曲强度、含水率、胶合强度等5个项目 竹地板产品的含水率、表面漆膜耐磨性、表面漆膜附着力、甲醛释放量等4个项目。   抽查结果发现,210批次胶合板产品中26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甲醛释放量、含水率、胶合强度项目 180批次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产品中22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甲醛释放量、表面耐磨、表面耐污染腐蚀、表面胶合强度、内结合强度、吸水厚度膨胀率项目 125批次刨花板产品26中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甲醛释放量、吸水厚度膨胀率、内结合强度、静曲强度、表面结合强度项目 171批次细木工板产品中18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甲醛释放量、横向静曲强度、表面胶合强度、含水率项目 39批次竹地板产品中2批次产品甲醛释放量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自去年“毒地板”事件后,人们逐渐关注木制品的甲醛释放量,以地板为例,相关专家表示,地板的污染主要来自于生产和安装过程中使用的黏合剂,甲醛释放量超标,是木质类地板检测中最常见的不合格项目。   家具建材领域的环保行动一直在进行。近日,有专家透露,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拟修订GB18580-2001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根据我国环保标准,现行市场上的建材关于甲醛释放量的标准有三个级别,即E2≤5.0mg/L,E1≤1.5mg/L,E0≤0.5mg/L。而在此次的修订中,E2标准被删除,意味着未来甲醛限量释放值最多小于等于1.5㎎/L。   从第三方检测机构了解到,他们接受的检测木制品检测样品中,很少出现甲醛释放量不合格的现象,多数都已经达到了E1的标准。但由于甲醛产生的原因是木制品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步骤导致的,即使有部分企业采用生态粘合剂,但做到“无醛”级别产品暂无标准来确定。   由此,提醒消费者在选择木制品产品时要尽量选取有第三方检测机构报告的产品,简单通过气味来判断甲醛是否超标还不是最可靠的办法。
  • 国产新型甲醛浓度实时检测仪问世 已批量销售
    日前,中科院苏州医工所传感创新中心周连群团队的甲醛浓度检测仪和芯片“健康果”研制成功并进入市场批量销售。  甲醛传感芯片是该创新中心研产项目之一,目的是为关注空气和呼吸健康的消费者提供一款实用、快速、准确、价格合理的甲醛检测仪器。“健康果”采用桌面电子表的造型,除了能够检测甲醛浓度,还有温度和时间显示,对甲醛最低检测限为0.01ppm,实时响应时间1秒,稳定测试时间小于30秒,超越绝大部分扩散式甲醛传感器。  其关键核心部件——甲醛传感芯片及模块的成功研制,弥补了目前市面上其他同类产品的检测精度不够、无法连续测试、预热时间久、稳定响应慢、校准时间长、进口仪器昂贵等不足。专业客户使用国际权威英国PPM公司甲醛检测仪和“健康果”在室内、车内、封闭空间等场合进行全方位对比测试,“健康果”表现出检测精度高、响应快、线性输出稳、连续周期短等优势。实验结果表明,“健康果”的各项检测指标均达到国际水平。
  • 便携甲烷检测仪抽查 3家不合格1家拒检
    据质检总局官网信息,在日前结束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陕西等15个省、直辖市42家企业生产的42批次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产品。其中,镇江中煤电子有限公司、镇江市煤达矿用电器有限公司、淄博瑞安特自控设备有限公司3家企业的3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基本功能、报警功能、绝缘介电强度项目不符合标准的规定。另外,鹤壁市辉煌电子有限公司在抽查中拒检。   本次抽查依据AQ6207-2007《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标准规定的要求,对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产品的外观及结构、基本功能、电源及充电、显示值稳定性、基本误差、工作时间、响应时间、报警功能、绝缘电阻(常态下)、绝缘介电强度(常态下)、工作低温试验、工作高温试验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 60家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2021年度特种设备证后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为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了证后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监督抽查情况此次监督抽查采用重点抽查与“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侧重来信来访、投诉举报和日常监察、检验、鉴定评审等工作中发现问题的单位。(一)生产单位监督抽查情况监督抽查特种设备生产单位160家。其中,锅炉制造单位20家,压力容器制造单位12家,气瓶及瓶阀制造单位11家,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21家,压力管道设计单位17家,压力管道安装单位14家,电梯制造单位32家,起重机械制造单位25家,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单位8家。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1. 资源条件方面。部分生产单位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任职条件不满足规定要求,技术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作业人员等配置不能持续满足要求,设计等人员培训教育不到位,缺少必要的检验仪器与试验装置,检测仪器未按规定进行检定或校准等。2. 关键过程和产品安全性能方面。部分生产单位未根据许可规则修订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缺少工艺文件或工艺文件内容不齐全。设计控制程序中缺少设计文件鉴定的控制要求,缺少设计变更审批记录,缺少标准化审查记录。缺少安装过程检验、安装调试完成后验收检验规程。缺少热处理分包控制程序,未对分包的热处理进行委托,未对热处理分包结果进行确认。存在焊接工艺规程参数缺失、焊接工艺评定试件与报告不符等。无损检测控制程序中缺少无损检测工艺、记录、底片、报告等方面的控制内容,分包的无损检测委托单、检测报告未经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确认。(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情况监督抽查检验检测相关机构60家。其中,综合检验机构(抽查RD7项目)39家,无损检测机构4家,起重机械型式试验机构7家,电梯检测机构10家。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1. 综合检验机构RD7项目。部分综合检验机构RD7项目检验专用场地不符合核准规则要求,缺少与受检设备盛装介质相适应的残液回收、处理及置换装置(包括蒸汽吹扫)、紧急切断阀校验装置、抽真空或充氮置换装置等。检验作业指导文件不能满足检验质量管理需要,未按规定制定RD7项目的检验方案,检验报告及其原始记录存在问题。2. 无损检测机构。部分机构未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未及时根据法规、标准的变化更新机构的体系文件,已建立的体系文件未定期进行评审,缺少质量目标考核办法和考核记录。使检测仪器设备未按规定检定或校准,检测设备仪器存放场所不规范,缺少温度等有效监测设施。未按照运行要求配置足够的质量、技术管理人员。资料归档存在不及时、不完整。3.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机构。部分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不完善,型式试验原始记录中数值记录不规范,检测报告意见不完整,存档资料管理不到位。4. 电梯检测机构。部分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不完善,缺少有关文件规定。检测原始记录数据不规范,检测报告中出现数据错误。对鉴定评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不到位。二、对存在问题单位的处理意见(一)对风行莱茵电梯有限公司立案调查,案件正在办理中。(二)依法注销13家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有关行政许可资质(详见附件1)。(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对26家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详见附件2)下达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上述单位要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上述单位下一许可周期不允许申请自我声明承诺换证。(四)其他被抽查单位也要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将整改报告报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抽查发现的问题在换证评审时将进行重点检查。三、有关要求(一)有关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被抽查单位落实问题整改主体责任,对逾期未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应许可证。(二)对被抽查单位存在问题的相关地区,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照问题,认真总结,举一反三,部署开展针对性监督检查,对重点检查单位提高抽查比例,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防止类似问题发生。(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加大监督抽查和执法力度,并将抽查检查、行政处罚信息按有关规定纳入信用监管平台,实施联合惩戒。附件1注销相关行政许可单位名单 序号许可项目单位名称1锅炉制造无锡市沈能节能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淄博天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3气瓶制造上海铁锚压力容器(集团)有限公司4压力管道元件制造上海金来邦阀门制造有限公司5电梯制造沈阳华升富士电梯有限公司6沈阳西奥电梯制造有限公司7湖南奥力斯电梯有限公司8佛山市通力电梯起重设备有限公司单位名称1锅炉制造临沂正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室内甲醛检测乱象调查:制造“甲醛焦虑”,可随意调控检测数据
    今年2月,成都的杜兰和9岁的儿子搬到装修过的新房,担心甲醛超标对孩子身体有影响,她在搬家前花费2990元购买了全屋甲醛检测和治理服务。经工作人员治理后,现场检测甲醛浓度显示为“合格”。杜兰称,搬入新家不久,儿子开始出现头晕、胸闷气短等症状,即使没有剧烈运动,孩子都会大口喘气。她怀疑儿子的症状与室内空气有关,便又找到一家甲醛检测公司和一家具有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的检测机构重新检测。然而,两次检测结果均显示,新家的甲醛含量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杜兰表示,她是从一家名叫“北京森家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家环保”)购买的甲醛检测和治理服务,该公司在全国有不少加盟商。森家环保内部宣传资料显示,该公司自称在全国有1200多家加盟商,室内治理面积累计达500万平方米,为50多万个家庭提供过除醛服务。此外,该公司对外宣称,森家系列产品经“中国室内环境协会分析检测中心”检测,24小时除醛率高达96%。陈强是森家环保加盟商之一,他和同事对杜兰家进行了甲醛检测和治理。他表示,自己刚加盟时,由于几次没有调高甲醛检测数据,导致检测结果不超标,就遭到森家总部领导严厉批评。因为只有甲醛数据超标,才可能转化为治理订单,赚到客户更多钱。对此,记者采访山西、河北、广东、四川等多个省份的森家环保加盟商。他们均表示,自己在接受森家总部培训或承接线上派单业务时,都被指导过如何调控检测数据,让甲醛检测超标,借此引导客户购买甲醛治理服务。7月17日,记者以加盟商名义在森家环保总部接受培训时,讲师现场演示了如何使用检测仪和显色液两种方式调控检测数据,把检测单转化为治理单。自6月份开始,因担心室内甲醛会对儿子身体造成更大影响,杜兰和家人搬离住了3个月左右的新家,至今在外租房居住。消费者:甲醛治理后,甲醛含量仍超国标1倍多杜兰回忆,2023年春节前,她通过某短视频平台浏览到森家环保官方账号的带货直播,便在网上下了订单。2024年1月13日,森家环保把订单指派给成都加盟商陈强,他对杜兰家的主卧、次卧、儿童房进行了甲醛检测,3个房间的检测结果显示,主卧的甲醛浓度为每立方米0.17毫克,次卧为每立方米0.139毫克,儿童房为每立方米0.114毫克。陈强为杜兰家第一次检测后出具的检测单据(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2023年2月1日起实施的《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规定,室内甲醛含量的标准是,在按规定关闭门窗1小时后,甲醛浓度不高于每立方米0.08毫克。“森家环保的甲醛检测对比数据也是每立方米0.08毫克。”陈强说,他给杜女士出具的检测数据单显示,3个房间的甲醛检测结果都是“不合格”。杜兰回忆,由于甲醛超标,工作人员便对全屋进行甲醛治理。今年2月18日,按照服务约定,陈强对她家进行了复检,检测数据显示,客厅、主卧、次卧的甲醛浓度分别为每立方米0.03毫克、每立方米0.042毫克、每立方米0.051毫克,检测结果均为“合格”。至此,她才安心在新房居住。杜兰称,住进去不久,儿子就出现胸闷气喘的症状,医生又检查不出明确病因。今年5月份,一名从事甲醛治理行业的朋友了解这个情况后,建议她再次给房屋做甲醛检测,并为她安排了检测人员。这次检测结果显示:客厅的甲醛浓度是每立方米0.146毫克,比除醛后的数据高近5倍;主卧的甲醛浓度是每立方米0.192毫克,数据比除醛前还高;儿童房是每立方米0.088毫克,也属于超标。此后,杜兰又按照森家总部售后工作人员的要求,联系了一家具有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客厅、主卧、次卧再次进行了室内空气质量检测。今年6月1日,该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3个房间的甲醛浓度分别为每立方米0.129毫克、每立方米0.184毫克、每立方米0.118毫克,均不符合国家标准。其中,主卧的甲醛含量比国家规定的室内甲醛含量标准要高出1倍多。陈强告诉记者,他在杜兰家进行的初检、除醛、复检均按照森家环保总部讲授的操作方法完成,但甲醛检测结果依然超标,他也难以解释。杜兰说,她将那份检测报告提供给森家环保后,对方建议她通过网购平台以“订单拍错了”为由申请退款,他们会同意退款申请。与杜兰一样,成都市温江区的王彪在短视频平台也购买了森家环保的“全屋甲醛检测”服务。2024年7月6日上午11时,按照预约时间,一名工作服上印有“森家环保”字样的工作人员来到王彪家中。该工作人员介绍,他是森家环保在成都的加盟商,负责森家在成都市域内所有的室内甲醛检测和除醛业务。他所使用的甲醛检测仪器、试剂均由森家总部提供。记者看到,这位工作人员先对王彪家的次卧进行甲醛检测,结果显示甲醛浓度为每立方米0.145毫克。“这属于轻中度超标,80%以上的业主都会选择除醛。”上述工作人员告诉王彪。森家环保加盟商为王彪家次卧出具的检测单据(央广网发 张胜坡摄)但是,王彪对这个检测结果存疑。他说,在森家环保工作人员检测前约一小时,他通过朋友介绍,使用与森家环保同样的检测仪器和方法对次卧做过一次检测,结果是每立方米0.098毫克,比森家环保的每立方米检测结果低0.047毫克,属于轻度超标,不需要除醛。“我怀疑森家环保工作人员调高了检测数据。”王彪说。加盟商:因未调高检测数据,遭森家环保总部工作人员批评7月7日,记者在森家环保官方网店购买了一次“全屋甲醛检测”服务,为成都某小区的房屋进行甲醛检测。次日,上门检测的森家环保工作人员与王彪家检测人员为同一人,在他抽取空气样本期间,记者打开他带来的检测仪发现,在检测仪的一个隐藏页面中,甲醛含量的基数已被设置成了“+0.03”。森家环保的一名加盟商告诉记者,如果检测人员将基数设置为“+0.03”,无论真实数据是多少,检测结果都会高出每立方米0.03毫克。去年10月,薛超成为森家环保在河北省雄安新区的加盟商。7月26日,薛超告诉记者,他接到了森家环保总部派的一个治理订单,客户线上购买了2879元的“120平方米上门除甲醛套餐”,包含甲醛检测和治理服务。7月27日下午,记者看到,薛超正在给该客户做甲醛检测,检测试剂包装袋上的生产日期是2023年9月25日,保质期是3个月。但是,“保质期”一栏被人为修改为6个月。实际上,即使保质期是6个月,他所用的酚试剂都已过期。薛超表示,酚试剂由森家环保总部提供,由于加盟后没有业务,他保存至今。今年5月,森家环保的讲师曾提醒过他,他使用的酚试剂已经过期,检测出的数据会忽高忽低。这次接单后,薛超在前往客户家前,森家环保总部的另一位讲师对他说,“没关系,你先用着(酚试剂),接个单也不容易。”该讲师在电话中还指导薛超:“如果颜色不是很深,让它多反应一会儿,显色液多滴一点儿。”记者在检测现场看到,薛超检测的一间卧室的甲醛浓度为每立方米0.021毫克,符合国家标准。随后,薛超给森家总部一位讲师打电话,询问该如何处理。电话中,该讲师对他说:“酚试剂可能已经过期,现在的方法是调仪器。”森家环保的加盟商使用的“甲醛检测仪”(央广网发 张胜坡摄)“(在检测仪)右下角空白处点击三次,再点击‘基数设置’,把基数设置为‘+0.14’。”上述讲师对薛超说。森家环保在山西运城的一名加盟商表示,他曾询问森家环保总部的讲师,如果他在客户家初检时不超标怎么办,讲师说多滴显色液可以让检测数据超标,而复检时,少滴显色液能让检测数据变为合格。“森家环保的加盟商都知道仪器可以调控。”广东东莞一名加盟商对记者表示,森家环保总部的讲师曾现场教过他,如何通过显色液的滴数调控甲醛检测数值,即正常检测是3至5滴显色液,初检时,为了转换成治理订单,就要多滴显色液,让检测数据变高,而复检时,按正常标准使用显色液就行,这样检测数值就会偏低。2023年8月,陈强在交纳17万元加盟费后,成为森家环保的成都市级代理商。据他介绍,自己刚入行时,因为有几次没有调高检测数据,导致检测结果不超标,被森家总部的领导严厉批评。陈强记得,2023年11月,他在为一位客户做完室内甲醛检测后,因为没有调高数据,森家环保一位负责线上派单业务的工作人员曾质问他:“为什么没调检测结果?”陈强与上述负责人的聊天记录显示:“当时派单的时候就跟你说了,如果没有办法按照总部的要求去做,就没办法继续派单了。”“机会不是一直有,说了很多次,你都做不到。销售额跟团队其他成员薪资挂钩的,你的订单不超标,客服人员没法转化治理,大家也都不推荐派单给你了。”经记者证实,与陈强聊天者正是森家环保的工作人员。陈强说,森家环保总部曾给他派过一些线上订单,他曾按照总部指示,对部分订单调控了检测数据,并将它们转化为治理订单。森家环保:检测仪就是个道具,你要想办法让数据超标森家环保官网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总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某产业园区,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是其主营业务。7月16日下午,记者在森家环保总部一楼展厅内看到,墙上悬挂着十几个与室内环境治理行业相关的证书,这些证书由多家行业协会颁发。此外,展厅内的壁挂电视上循环播放着森家环保提供过甲醛治理服务的客户,包括北京第十二中学、北京语言大学、北京协和药厂和好未来集团等学校和企业。壁挂电视旁边的展架上则摆放着甲醛检测及除醛设备、多种除醛药剂。森家环保总部一楼展厅内展示的除醛设备和药剂(央广网发 张胜坡摄)7月17日,记者以加盟商名义接受森家环保总部的培训。据培训讲师介绍,在实际检测中,调控检测仪和控制显色液滴数的办法确实可以改变检测结果,但他更建议用显色液调控检测数据。“有些客户知道设备可以调控,如果客户让你拿清水测一下,你就傻眼了,所以我不建议调设备。”上述讲师说,相较而言,显色液更好用,显色液滴得越多,检测出的“甲醛浓度”就越高,而且不容易被客户发现。随后,该讲师向记者演示了通过检测仪和显色液调控检测数据的方法。记者看到,如果想用检测仪调控数据,只需要在检测仪屏幕上连续点击3次,就会弹出一个数字键盘,点击键盘即可设置甲醛浓度的基数,当把基数设置成0.1时,即使检测试剂盒是空的,检测仪屏幕上也会显示一个甲醛含量超标的数字。而后,讲师使用显色液调控检测数据时,当试剂管中滴2滴显色液时,检测出的甲醛浓度是每立方米0.185毫克,当试剂管中滴5滴显色液时,检测出的甲醛浓度则是每立方米0.338毫克。森家环保工作人员介绍,这台电子仪器名为“分光光度检测仪”,他们所使用的甲醛检测方法是“酚试剂分光光度法”。对此,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监测工作委员会主任宋广生介绍,“酚试剂分光光度法”确实是《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中规定使用的甲醛检测方法之一。但是,检测过程要求在实验室条件下进行,对实验室的温湿度和仪器设备的稳定性、采样器的流量校准都有严格要求,同时对采样技术、室内温度、湿度、气压也有要求,空气样本必须带回实验室,在恒温条件下检测才能尽量保证得到准确的检测结果。他说,目前,市场上大部分净化治理服务公司只算是借鉴了这种检测方法,但不属于国家标准中规范的操作方法,其所使用的所谓检测仪器,也不可能通过计量部门的检定或相关部门的资质认定。森家环保总部的一位讲师向记者表示,他们的检测结果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只是为了给客户提供检测依据。对于甲醛检测仪是否可以调控数值,森家总部市场部负责人王伍对记者说:“我明确告诉你,我们的仪器确实可以调控数据,但公司不主张,这属于欺诈消费者,心照不宣就得了。”陈强告诉记者,他成为森家环保加盟商后,王伍对于加盟商是否调控数据的态度并非如此。陈强提供的一段通话录音显示,王伍对他说:“其实检测仪就是一个道具,你检测都不超标,他能治理吗?所以你要想办法让它超标。你检测100家都合格,还收谁治理费去?有时候需要灵活操作。”此外,陈强与王伍的通话录音还显示,王伍对他说:“客户不懂,你也别怕他有监控,就算他看着你弄,他也不知道怎么回事。一切行动要听指挥,领导的决定不一定是对的,但不服从领导的决定是坚决不对的。”后经记者证实,通话录音中的人正是王伍。“检测不是主要目的,主要是让客户检测之后去治理,哪怕免费检测都行。”森家环保总部的工作人员陈鹏说,所有检测设备都是人工生产的,其他仪器能调,甲醛检测仪也就能调,在实际检测时,具体调多少,需要加盟商把握。“很多业内人士都知道,但一般没人说,就是你挣你的钱,我挣我的钱。”业内人士:部分公司制造“甲醛焦虑”,诱导客户购买甲醛治理服务“说透了,客户想找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复检,还找我们干什么?”陈鹏说,一般情况下,森家环保的加盟商调控检测数据后,客户都会进行甲醛治理。陈鹏介绍,森家环保与加盟商有两种合作模式,一种是成为森家环保在地方上的“经销商”,加盟费是39800元,一般每个区县地区可以有2个至3个“经销商”。另一种是成为森家环保在区县地区的“区域代理”,加盟费是58000元,每个区县只能有一个“区域代理”。他表示,无论哪种加盟模式,如果承接森家环保总部的线上派单,要按城市级别,每年需要交纳不同额度的代运营费,一二线城市代运营费是每年15800元,三线城市代运营费是每年12800元,四线城市代运营费是每年9800元。他称,加盟后,加盟商需要从森家环保总部采购除醛药剂,单瓶价格在100多元到200多元,每瓶药剂约可以治理70平方米室内面积。一个房间的甲醛检测成本是4元,除醛治理成本是每平方米2元至3元,一般加盟商收费价格在每平方米30元左右。陈鹏说,如果加盟商承接了森家环保总部派发的线上除醛订单,森家总部会从每单抽取15%的提成,如果是自己接到的线下订单,总部则不会抽成。目前,森家总部线上订单每周成交额七八十万元。“我们目的是检测吗?那个没有利润,只是个敲门砖,我们还需要足够‘专业’。”王伍说。在他看来,现在的市场环境下,客户不是没有消费能力,也不是没有环保意识,但最害怕交智商税。作为加盟商,首先要在客户面前展示“专业性”,然后要宣传包装好自己,显得公司在这个行业具有权威性。其次,加盟商还要掌握专业的沟通话术。在传授经营技巧时,王伍表示,工作人员到客户家后,一定要放大客户的“甲醛焦虑”。说着,他打开了一本厚厚的宣传手册,手册第一页是某呼吸病学专家和某室内环境治理专家谈论室内环境问题的受访截图,“甲醛”“白血病”字样在图上被标红放大。记者获取的森家一份内部培训资料在介绍市场切入模式时提到:“要利用一些环境污染热点事件进行炒作,扩大舆论影响。如消费者因室内环境污染遭受伤害进行投诉,一旦遇到这种非常事件,则预示着我方机会的来临。我方可以以环保专家的身份,对相关建筑进行小范围综合治理,然后邀请权威部门检测,联系当地有影响的媒体,进行深度和大规模炒作……”森家环保内部培训资料(央广网发 张胜坡摄)“客户产生焦虑后,他们必然有解决问题的想法,那解决问题凭什么选择森家环保?”王伍说,再给客户展示森家环保服务过的大型客户。“大企业都选择了森家环保,这不就让客户觉得更有权威性?”宋广生介绍,以前,我国室内环境中的甲醛污染问题,主要来源于各种人造木板、涂料、胶黏剂和处理剂等化学类建筑材料产品。近年来,《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等国标已陆续实施,室内装饰领域的相关国家标准越来越严格。另外,各种新材料新产品不断创新,替代传统的脲醛胶的产品越来越多,装饰行业和家具行业在市场竞争中不断提高产品的环保性能,以适应政策要求和消费者环保观念。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正逐渐从源头上促进室内甲醛污染现象的改善。一名在室内环境治理领域深耕多年的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一二线城市的行业大品牌受到市场变化影响,已经认识到单纯的甲醛治理市场越来越小,正在进行业务转型。但是,出于盈利考量,有些公司仍觉得这个行业还有一定市场,加之门槛又低,仅需要采购些仪器和配置药剂,就可以通过发展加盟商圈钱。同时,这些公司还在利用10年前、20年前的信息和概念,比如,“甲醛白血病案例”“家具装饰叠加超标”“无胶不甲醛”等,制造“甲醛焦虑”,通过不规范的检测方法,诱导消费者购买甲醛治理服务。“现在,市场上存在一些‘假需求、假检测、假治理’的状况。”上述业内人士表示,有些公司先通过包装品牌,吸引加盟商,这个品牌出事了,再换另一个品牌,行业长期存在这种现象。7月24日,陈鹏给记者发信息称:“山东菏泽、湖北大冶和河北保定的加盟商业务爆满,每天他们都有工装和家装治理业务。这些加盟商都是总部扶持起来的,如果你成为加盟商,总部会进行扶持,肯定有钱赚。”
  • 206万!泉州市丰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计划采购甲醛检测仪、双路大气采样器等仪器设备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50503]QZJL[GK]2023001项目名称:丰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控机构能力建设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2,060,000.00元采购包1(丰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控机构能力建设项目的合同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1,320,000.00元采购包最高限价: 1,320,000.00元投标保证金: 0元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1-1A02109900-其他仪器仪表甲醛检测仪1(台)否详见招标文件43,000.001-2A02109900-其他仪器仪表电子皂膜流量订2(台)否详见招标文件10,000.001-3A02109900-其他仪器仪表多重病原快速筛查鉴定系统1(套)否详见招标文件1,160,000.001-4A02109900-其他仪器仪表双路大气采样器2(台)否详见招标文件7,000.001-5A08060303-应用软件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1(套)否详见招标文件100,000.00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采购包2(丰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控机构能力建设项目的合同包2):采购包预算金额:360,000.00元采购包最高限价: 360,000.00元投标保证金: 0元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2-1A02321900-临床检验设备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1(套)否详见招标文件360,000.00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采购包3(丰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控机构能力建设项目的合同包3):采购包预算金额:380,000.00元采购包最高限价: 380,000.00元投标保证金: 0元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3-1A02100408-色谱仪气相色谱仪1(台)否详见招标文件380,000.00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包2:无采购包3: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投标货物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投标货物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2)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合同包1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须按本采购文件第七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注:①上述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②依据相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③本项目合同包1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采购包2:(1)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投标货物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投标货物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2)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采购包3:(1)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投标货物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投标货物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2)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合同包1、2、3)。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2、3),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2、3),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2、3)。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评标委员会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1-13 至 2023-01-2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方式:在线获取售价:免费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3-02-06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无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泉州市丰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址:丰泽区安吉南路81号联系方式:1806523665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一、二层联系方式:1306708287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伟军电话:13067082878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开户名: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3年01月13日
  • 这一地方启动2023年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
    各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司法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委(建交委)、农业农村委、国动办,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市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市环境执法总队、市环境监测中心、市减污降碳管理运行技术中心,市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检验检测机构: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市场监管总局等16部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国市监信〔2020〕111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6号)、《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沪市监信用〔2023〕64号)等文件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国动办、上海海关、市药品监管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本市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市级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2023年,市级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共计检查120家机构,抽查总体比例为10%。将直接关系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领域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加大对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持续巩固深化2022年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针对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机构,加强监督抽查。强化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充分运用信用等级评价、告知承诺后续监管等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现场检查原则上于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9月30日前汇总检查情况,并将检查发现机构涉嫌存在的违法行为移送各有关执法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现场检查期间,请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市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市环境执法总队、市环境监测中心、市减污降碳管理运行技术中心、市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在执法检查人员配备上做好支持配合。(一)联合实施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联合对获得本市资质认定许可的机动车检验机构实施重点监管。结合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货车非法改装改标整治等工作,严厉打击不执行国家标准检验、替检代检、篡改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实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公安、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罚,移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撤销资质。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计划抽查机构数30家。(二)联合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对获得本市资质认定许可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施重点监管。重点检查检测场所、设施环境、设备人员等基本资质条件能否有效保持,以及未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有关环境服务活动情况。严厉打击未经检验检测出具监测数据和结果、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和报告、未按规定采样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实出具虚假或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计划抽查机构数30家。(三)联合实施司法鉴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联合对获得本市资质认定许可的司法鉴定机构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机构在司法鉴定执业活动中的技术规范适用和鉴定质量管控情况。严厉打击违反司法鉴定程序或标准进行鉴定、超出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出具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计划抽查机构数5家。(四)联合实施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委联合对获得本市资质认定许可的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检测仪器设备、设施条件和检测能力是否符合要求,严厉打击技术能力和基本条件不能持续保持、未按照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开展检验检测活动、出具不实或者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计划抽查机构数20家。(五)联合实施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市市场监管局、市国动办联合对获得本市资质认定许可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机构在防护设备关键原材料性能、产品质量和安装后功能检测方面的能力保持情况以及现场检测过程的规范性。严厉打击超出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出具报告、检测报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计划抽查机构数5家。(六)联合实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上海海关、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对获得本市资质认定许可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机构检测条件和技术能力情况,以及检验鉴定结果是否真实、客观、公正。严厉打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出具虚假的检验结果和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计划抽查机构数10家。(七)联合实施化妆品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联合对获得本市资质认定许可的化妆品检验机构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机构场所条件、环境设施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严厉打击不具备相应检验条件和能力、未按照规定检验方法开展检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计划抽查机构数5家。(八)实施其他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市市场监管局对获得本市资质认定许可的其他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机构能力条件持续保持情况,检验检测活动合规性及结果有效性。计划抽查机构数15家。二、开展各区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各区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应参照市级检查要求,由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共同开展,对辖区内获得本市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的随机抽查比例应不低于15%。各监管部门要围绕本级政府工作重点和本通知要求,加强跨部门沟通协作,合理制定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方案,被检查对象原则上与市级监督检查随机抽取的检验检测机构不发生重复。其中,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应根据全市的统一安排,统筹推进。(一)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贯彻“双随机、一公开”理念,规范开展随机抽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科学规范、公正透明地开展检查工作。针对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可以邀请行业技术专家参与辅助检查,提高检查问题发现率。监督检查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二)强化重点领域监管。根据有关市级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持续在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碳排放检验检测领域开展专项检查,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抽查比例。针对往年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切实抓好机构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要结合《关于强化检验检测领域执法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工作要求,加强检验检测领域专项执法。(三)完善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各区相关监管部门要不断完善联合监管机制建设。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各区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道路运输管理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压实各自职责,细化责任分工,确保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碳排放检验检测领域专项检查工作落地见效。在司法鉴定、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化妆品检验以及其他检验检测领域,各区市场监管部门与有关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更好发挥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的各自优势,切实履行好属地化监管职责。(四)做好信用监管衔接。除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之外,不断创新丰富监管方式。要强化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综合应用,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机构,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提高监管精准性。(五)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的问题,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分析研判,依法及时认定违法违规行为的种类和性质,并由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开展后续调查处理。对发现的突出违法行为,坚持从严从重查处。要强化对违法行为的失信惩戒,对查处的虚假或者严重失实检验检测案件,各部门应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共同推进落实失信联合惩戒。三、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自纠工作检验检测机构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扎实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排查风险隐患,系统做好风险分析,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预防、规避和降低风险。自查的重点为:检验检测活动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是否真实、客观、准确;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和管理体系是否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等。各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照《2023年度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详见附件)要求,于2023年6月15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四、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保障。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检验检测监管工作,认真谋划、周密部署,做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的组织协调,切实加强人员、物品、经费和技术装备保障,共同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二)压实工作责任。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依法履行职责、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增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各部门之间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明晰责任边界,避免出现职责交叉、边界不清等问题。(三)依法主动公开。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向社会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和查处结果,确保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有序开展,杜绝随意执法。(四)恪守工作纪律。监督抽查应当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规定,严格依法履职。现场检查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等。(五)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区市场监管部门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本区年度监督抽查工作方案报送市市场监管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并于9月30日前报送年度监督抽查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上海海关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23年5月31日
  • 山西省永乐宫壁画保护研究院212.07万元采购温度记录仪,照度计,甲醛分析仪,VOC检测仪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详细信息 山西省永乐宫壁画保护研究院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招标公告 山西省-运城市-芮城县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7-18 招标文件: 附件1 项目概况 山西省永乐宫壁画保护研究院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在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8月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XDC-HW-24004/1408992024AGK00108 2、采购计划文号:ZFCG-140899-2024-1-002431 3、项目名称:山西省永乐宫壁画保护研究院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人民币2120656元 6、最高限价:人民币2120656元 7、项目概况: 山西省永乐宫壁画保护研究院位于山西省运城市,该院文物库房面积206平方米,共4间分别为普通藏品库房2间,珍品库房1间,机房1间。馆藏可移动文物623件/套,包括青铜、纸质、瓷器、陶器、石质类等5大类藏品,其中一级文物15件/套,二级文物10件/套,三级文物40件/套。本项目主要是通过为文物库房添置,文物保护专用储藏柜架及为珍贵文物量身定制珍贵文物囊匣,通过便携式环境监测装置对库房温湿度和空气质量进行了解掌握,最终目标是建立比较完善的馆藏文物保存环境调控系统,运用多种调控手段对文物保存环境实施有效的“稳定、洁净”调控,全面提升馆藏文物的预防性保护水平。 8、招标需求: (1)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标包,投标人所报价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采购清单如下: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便携式温湿度检测仪 台 1 2 温湿度记录仪 台 3 3 全数字照度计 台 1 4 紫外辐照计 台 1 5 二氧化碳检测仪 台 1 6 便携式ppb级VOC检测仪 台 1 7 便携式甲醛检测仪 台 1 8 木材和建材水份测量仪 台 1 9 库房文物保护多功能文物储藏柜 节 12 10 文物保护抽屉式纸质文物柜架节 8 11 库房文物保护横梁式文物柜架 节 10 12 库房文物保护层板式文物储藏柜 节 20 13 智能恒湿净化一体机 套 3 14 传统材料手工囊匣 个 200 核心产品 15 无酸纸材料囊匣 个 150 核心产品 16 恒温恒湿储藏柜 台 4 核心产品 17 温度调节装置 台 3 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供货、安装、调试。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7月19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7月25日23时59分59秒止。 2、地点: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山西政府采购平台 (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获取。 3、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 (2)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云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售价:0元。 四、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8月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云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2/sxCategory20201/327.html)完成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五、开标 时间:2024年8月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太原市迎泽区劲松路3号中泰广场低区1015。 开标方式:网上电子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公告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有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更正、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与下载为准,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3、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有异议时应以网上电子形式提出质疑。 4、监督部门: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监督电话:0351-4123278。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山西省永乐宫壁画保护研究院 地址:山西省芮城县北街78号 联系方式:0359-3011521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德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迎泽区劲松路3号中泰广场低区1015 联系方式:0351-7079899、183068334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女士、段女士、孙先生、庞女士 电话:0351-7079899、18306833415附件信息: 山西省永乐宫壁画保护研究院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稿.pdf 650.3K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温度记录仪,照度计,甲醛分析仪,VOC检测仪 开标时间:2024-08-08 14:30 预算金额:212.07万元 采购单位:山西省永乐宫壁画保护研究院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德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山西省永乐宫壁画保护研究院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招标公告 山西省-运城市-芮城县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7-18 招标文件: 附件1 项目概况 山西省永乐宫壁画保护研究院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在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8月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XDC-HW-24004/1408992024AGK00108 2、采购计划文号:ZFCG-140899-2024-1-002431 3、项目名称:山西省永乐宫壁画保护研究院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人民币2120656元 6、最高限价:人民币2120656元 7、项目概况: 山西省永乐宫壁画保护研究院位于山西省运城市,该院文物库房面积206平方米,共4间分别为普通藏品库房2间,珍品库房1间,机房1间。馆藏可移动文物623件/套,包括青铜、纸质、瓷器、陶器、石质类等5大类藏品,其中一级文物15件/套,二级文物10件/套,三级文物40件/套。本项目主要是通过为文物库房添置,文物保护专用储藏柜架及为珍贵文物量身定制珍贵文物囊匣,通过便携式环境监测装置对库房温湿度和空气质量进行了解掌握,最终目标是建立比较完善的馆藏文物保存环境调控系统,运用多种调控手段对文物保存环境实施有效的“稳定、洁净”调控,全面提升馆藏文物的预防性保护水平。 8、招标需求: (1)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标包,投标人所报价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采购清单如下: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便携式温湿度检测仪 台 1 2 温湿度记录仪 台 3 3 全数字照度计 台 1 4 紫外辐照计 台 1 5 二氧化碳检测仪 台 1 6 便携式ppb级VOC检测仪 台 1 7 便携式甲醛检测仪 台 18 木材和建材水份测量仪 台 1 9 库房文物保护多功能文物储藏柜 节 12 10 文物保护抽屉式纸质文物柜架 节 8 11 库房文物保护横梁式文物柜架 节 10 12 库房文物保护层板式文物储藏柜 节 20 13 智能恒湿净化一体机 套 3 14 传统材料手工囊匣 个 200 核心产品 15 无酸纸材料囊匣 个 150 核心产品 16 恒温恒湿储藏柜 台 4 核心产品 17 温度调节装置 台 3 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供货、安装、调试。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7月19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7月25日23时59分59秒止。 2、地点: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山西政府采购平台 (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获取。 3、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 (2)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云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售价:0元。 四、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8月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云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2/sxCategory20201/327.html)完成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五、开标 时间:2024年8月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太原市迎泽区劲松路3号中泰广场低区1015。 开标方式:网上电子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公告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有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更正、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与下载为准,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3、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有异议时应以网上电子形式提出质疑。 4、监督部门: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监督电话:0351-4123278。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山西省永乐宫壁画保护研究院 地址:山西省芮城县北街78号 联系方式:0359-3011521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德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迎泽区劲松路3号中泰广场低区1015 联系方式:0351-7079899、183068334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女士、段女士、孙先生、庞女士 电话:0351-7079899、18306833415附件信息: 山西省永乐宫壁画保护研究院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稿.pdf 650.3K
  • 这一地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启动 将抽查75家机构
    此次监督抽查工作,明确了以机动车、生态环境监测、食品农产品和建工建材等社会反响强烈、问题突出的领域作为重点抽查对象。省级部门联合监督抽查将机动车、环境监测检测机构作为检查重点,共随机抽取75家检验检测机构。各地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制定抽查计划,要将机动车检测机构列为此次监督检查的重中之重,原则上抽查比例不低于50%。监督检查的重点是检查检验机构能力条件不能持续保持、擅自减少检验项目或者降低检验标准、未经检验出具检测结果或出具不实检测结果、篡改检验检测数据或参数,机构人员能力情况、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情况、检验检测场所及设施配置情况、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原始记录情况等是否存在未按照规定办理标准、授权签字人变更,并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等行为。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启动执法检查程序,确认违法事实,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对检验检测机构存在轻微违法行为或不宜实施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采取告诫的方式,责成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相应整改或制定预防措施,并有效实施;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并通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原文如下: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营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决定于2022年9月至11月在全省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重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在前期开展全省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基础上,持续加大监管力度,2022年省级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将机动车、生态环境监测、食品农产品和建工建材等社会反响强烈、问题突出的领域作为重点抽查对象。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本地抽查重点。二、检查方式2022年省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进行,由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组织实施,省级检查共抽取75家检验检测机构。省级检查执法人员从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的检查人员库中随机选派,并与技术专家组成检查组,进行现场检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联合当地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制定抽查计划。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和分类监管要求,确定本辖区内监督抽查名单。三、联合检查要求2022年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将法律责任落实到位,突出重点,提高监管效能。(一)联合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开展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原则上抽查比例不低于50%,重点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能力条件不能持续保持、擅自减少检验项目或者降低检验标准、不按标准规范要求对车辆进行检测、未经检验出具检测结果或出具不实检测结果、篡改检验检测数据或参数,以及用其他车辆替代受检车辆进行检验等行为。(二)联合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开展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机构人员能力情况、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情况、检验检测场所及设施配置情况、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原始记录情况等,是否存在未按照规定办理标准、授权签字人变更,并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等行为。四、时间安排(一)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检验检测机构按照《机构自查表》开展自查,要求检验检测机构于2022年9月15日前完成自查、整改并如实填写自查表,检查组将对机构自查情况进行核查。(二)省级现场检查从2022年9月16日开始至10月30日结束。现场检查原则上集中在10月30日前完成,复查及整改在11月30日前完成。五、结果处理(一)各地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检验检测机构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启动执法检查程序,确认违法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二)对检验检测机构存在轻微违法行为或不宜实施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应采取告诫的方式,责成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相应整改或制定预防措施,并有效实施。(三)省级检查组应在现场检查末次会议上提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整改要求,并负责落实机构后期整改到位,形成监管闭环,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协助检查组做好督促机构整改工作。(四)对监督检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要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并通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六、有关要求(一)强化组织保障。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检验检测监管,做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的组织协调,切实加强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完成好年度检验检测监管工作。(二)严守工作纪律。监督抽查应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任何参观或宴请。(三)做好宣传引导。要结合各地监管实践,借助互联网、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和查处结果,集中公布一批检验检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切实形成宣传声势,提高监督抽查的影响力和震慑力。(四)加强信息报送。省级检查组应于11月30日前报送总结报告、监督检查记录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汇总表和相关整改见证材料。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应于2022年11月30日前,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本辖区检查工作总结(包括总体情况、存在问题、检查情况分析和工作建议等)和监督检查信息统计表。
  • 质检总局对儿童玩具等进行国家监督抽查
    据央视报道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就专门针对童鞋、童车和儿童玩具进行了一次国家监督抽查。据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此次抽查结果,童鞋不合格率为17.5%,童车不合格率达20%。而对儿童玩具的检测中,部分产品被发现含有重金属铅和铬。   耐久性检测 整个童车散架   根据抽查结果,在抽查的80种童鞋产品中有14种不符合标准规定,属于不合格产品,不合格率达17.5%。不合格项目主要涉及感官质量、耐磨性能和普通消费者难以注意到的游离甲醛、色牢度等四大问题。   相对于童鞋,在这次国抽中,童车的不合格率达到20%。在抽查的110种童车产品中,有22种不合格。婴儿推车在检测动能耐久性实验过程中,不仅背部支撑扶手的铆钉脱落了,就连底部的折叠锁定装置钢管也发生断裂,整个车子都散了架。   此外,童车的不合格项目还涉及锐利尖端、闸把尺寸、机械强度和冲击强度等4项测试。   小零件被吞下可致儿童窒息   这次抽查的塑胶玩具和电玩具种类最多,有242种,不合格率最低,只有8%。尽管玩具的合格率很高,但不合格产品中存在的危害却也最为突出。检测人员告诉记者,通过对样品的检测显示,儿童玩具中最常见的不合格项目是小零件。   因为小孩在玩耍的时候,玩具中的小零件可能会被不小心搁到嘴里,然后吞下去,造成窒息危险。   记者注意到,这次抽查不合格的20种儿童玩具中,有13种产品问题都是出在小零件和可触及的锐利尖端上,占不合格项目的65%。此次检测中,个别儿童玩具中还检测出重金属铅和铬。   ■ 观点   “买玩具更应注意重金属”   专家提醒,相对于小零件和可触及的锐利尖端,家长在为孩子购买儿童玩具时,更应该注意重金属的危害。   解放军总医院第一附属医院儿科主任胡晓红介绍,玩具中包含的这些有害物质一旦进入儿童体内,都会慢慢地在体内积累,进而造成慢性中毒。
  • 鹤岗市博物馆243.08万元采购温度记录仪,甲醛分析仪,VOC检测仪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 温度记录仪,甲醛分析仪,VOC检测仪 开标时间: 2021-10-08 09:00 采购金额: 243.08万元 采购单位: 鹤岗市博物馆 采购联系人: 徐博 采购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鹤岗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 张青 代理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详细信息 鹤岗市博物馆_可移动预防性保护项目设备及服务采购_HGC[2021]1031公开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1-09-14 招标文件: 附件1 附件2 鹤岗市博物馆_可移动预防性保护项目设备及服务采购_HGC[2021]1031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14 15:21 项目概况 鹤岗市博物馆_可移动预防性保护项目设备及服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须凭用户名和密码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鹤岗]网上报名。在该公告下面免费下载标书,并于2021-10-08, 09:00(北京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 1、项目编号:HGC[2021]1031 2、项目名称:鹤岗市博物馆_可移动预防性保护项目设备及服务采购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430800(人民币) 5、最高限价:预算金额 6、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数量 采购预算(元) 第1包 合计 2430800 室内温湿度合一监测终端 34 121040 室内型光照度、温湿度合一传感器 22 120560 室内型光照度、温湿度合一传感器 22 125488 室内型大气有机挥发物总量、温湿度合一传感器 21 532980 环境质量综合评估监测终端 2 104580 中继 13 61191 多通道网关 3 41040 配电箱 1 1350 反应性监测仪铜传感测试片耗材 24 15768 反应性监测仪银传感测试片耗材 24 15768 反应性化学修饰电极传感测试片耗材 24 15768 全数字紫外辐照 1 2295 二氧化碳检察仪 1 4050 便携式温湿度监测仪 1 1980 温湿度记录仪 1 1287 全数字紫外辐照 1 2637 VOC检测仪 1 40000 便携式甲醛检测仪 1 35010 木材水份测量仪 1 2538 复合硅胶调湿剂 600 48000 吸附剂 600 48000 除氧剂 2000 4000 透明高阻隔膜 1000 12000 铝箔板材包装膜 2000 6000 铝箔抗穿刺复合膜 1000 5000 净化调湿器 10 150000 手提式链动封口机 1 1340 恒温恒湿箱 1 16000 折页式(无酸纸40cm 30cm 5cm) 10 4000 摇盖式(无酸纸45cm 15cm 10cm) 50 20000 天地盖式(无酸纸70cm 65cm 50cm) 220 132000 标准文物存储架(长80*深60*高200cm) 18 64800 标准文物存储架(长120*深60*高200cm) 18 72900 标准文物存储架(长180*深60*高200cm) 20 90000 标准文物存储架(长80*深60*高200cm) 20 126000 标准文物存储架(长120*深60*高200cm) 20 135000 标准文物存储架(长180*深60*高200cm) 20 144000 智能文物柜(长180*深60*高200cm) 1 10080 文物恒湿储藏柜(长120*深65*高180cm) 1 28800 项目启动协调交流专家咨询费 3 1800 中期评估技术交流专家咨询费 5 3000 结项验收交流专家咨询费 7 4200 专家差旅费 7 10500 环境检测数据报告 4 2000 收集、查阅、购买文献资料 1 1250 中期、结项报告打印装订费 12 4800 方案设计费 1 40000 总计 2430800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21年12月31日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本项目(是/否)分包:否 10、勘察现场时间:无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鹤岗]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9月22日17:00时止,公告期限:五个工作日。 2、在该公告下面免费下载标书。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10-08, 09:00整,投标人凭key登陆政府采购系统,按照系统设定的格式逐项上传资质、商务、技术及售后服务响应材料,截止时间后无法上传。 2、网上签到时间:2021-10-08 ,8时30分至9时。投标人使用电子密钥及电子公章(以下简称key)登陆并网上完成签到,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的投标人,投标无效。 3、 4、评审时间:2021-10-08 09:00。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本项目采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网上评审的方式进行,投标人代表可不到达开标现场,但须按照相应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签到和文件解密工作。评审期间,投标人代表应当保持秘钥登录状态下关注本企业账号信息,随时准备按照评审委员会澄清要求完成相关操作。 2、★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是已纳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单位,必须通过专用电子密钥进行投标文件的上传和解密等投标工作。已纳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但未办理电子密钥的,请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登录后,左边任务栏点击 电子秘钥申请 进行申报办理(需一定时间)。为不影响投标,请各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按上述要求尽快完成投标准备工作。 3、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政策;扶持大学生创业企业政策;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政策;信息产品强制认证政策。 4、本次信息公告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如转载过程中有内容不一致的情况,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鹤岗站发布的内容为准。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鹤岗市博物馆 地址:鹤岗市兴安区宇南街3号 联系人:徐 博 联系电话:13351938667 对本次招标中的采购需求、评审结果等实体性事项的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人负责; 名 称:鹤岗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鹤岗市北红旗路28号 联系人:张 青 任芷葳 联系电话:0468-3358827 对本次招标的过程、工作纪律等程序性事项的询问和质疑由项目经办人负责。 [附件下载]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温度记录仪,甲醛分析仪,VOC检测仪 开标时间:2021-10-08 09:00 预算金额:243.08万元 采购单位:鹤岗市博物馆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鹤岗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鹤岗市博物馆_可移动预防性保护项目设备及服务采购_HGC[2021]1031公开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 状态:公告更新时间: 2021-09-14 招标文件: 附件1 附件2 鹤岗市博物馆_可移动预防性保护项目设备及服务采购_HGC[2021]1031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14 15:21 项目概况 鹤岗市博物馆_可移动预防性保护项目设备及服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须凭用户名和密码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鹤岗]网上报名。在该公告下面免费下载标书,并于2021-10-08, 09:00(北京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 1、项目编号:HGC[2021]1031 2、项目名称:鹤岗市博物馆_可移动预防性保护项目设备及服务采购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430800(人民币) 5、最高限价:预算金额 6、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数量 采购预算(元) 第1包 合计 2430800 室内温湿度合一监测终端 34 121040 室内型光照度、温湿度合一传感器 22 120560 室内型光照度、温湿度合一传感器 22 125488 室内型大气有机挥发物总量、温湿度合一传感器 21 532980 环境质量综合评估监测终端 2 104580 中继 13 61191 多通道网关 3 41040 配电箱 1 1350 反应性监测仪铜传感测试片耗材 24 15768 反应性监测仪银传感测试片耗材 24 15768 反应性化学修饰电极传感测试片耗材 24 15768全数字紫外辐照 1 2295 二氧化碳检察仪 1 4050 便携式温湿度监测仪 1 1980 温湿度记录仪 1 1287 全数字紫外辐照 1 2637 VOC检测仪 1 40000 便携式甲醛检测仪 1 35010 木材水份测量仪 1 2538 复合硅胶调湿剂 600 48000 吸附剂 600 48000 除氧剂 2000 4000 透明高阻隔膜 1000 12000 铝箔板材包装膜 2000 6000 铝箔抗穿刺复合膜 1000 5000 净化调湿器 10 150000 手提式链动封口机 1 1340 恒温恒湿箱 1 16000 折页式(无酸纸40cm 30cm 5cm) 10 4000 摇盖式(无酸纸45cm 15cm 10cm) 50 20000 天地盖式(无酸纸70cm 65cm 50cm) 220 132000 标准文物存储架(长80*深60*高200cm) 18 64800 标准文物存储架(长120*深60*高200cm) 18 72900 标准文物存储架(长180*深60*高200cm) 20 90000 标准文物存储架(长80*深60*高200cm) 20 126000 标准文物存储架(长120*深60*高200cm) 20 135000 标准文物存储架(长180*深60*高200cm) 20 144000 智能文物柜(长180*深60*高200cm) 1 10080 文物恒湿储藏柜(长120*深65*高180cm) 1 28800 项目启动协调交流专家咨询费 3 1800 中期评估技术交流专家咨询费 5 3000 结项验收交流专家咨询费 7 4200 专家差旅费 7 10500 环境检测数据报告 4 2000 收集、查阅、购买文献资料 1 1250 中期、结项报告打印装订费 12 4800 方案设计费 1 40000 总计 2430800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21年12月31日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本项目(是/否)分包:否 10、勘察现场时间:无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鹤岗]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9月22日17:00时止,公告期限:五个工作日。 2、在该公告下面免费下载标书。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10-08, 09:00整,投标人凭key登陆政府采购系统,按照系统设定的格式逐项上传资质、商务、技术及售后服务响应材料,截止时间后无法上传。 2、网上签到时间:2021-10-08 ,8时30分至9时。投标人使用电子密钥及电子公章(以下简称key)登陆并网上完成签到,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的投标人,投标无效。 3、 4、评审时间:2021-10-08 09:00。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本项目采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网上评审的方式进行,投标人代表可不到达开标现场,但须按照相应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签到和文件解密工作。评审期间,投标人代表应当保持秘钥登录状态下关注本企业账号信息,随时准备按照评审委员会澄清要求完成相关操作。 2、★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是已纳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单位,必须通过专用电子密钥进行投标文件的上传和解密等投标工作。已纳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但未办理电子密钥的,请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登录后,左边任务栏点击 电子秘钥申请 进行申报办理(需一定时间)。为不影响投标,请各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按上述要求尽快完成投标准备工作。 3、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政策;扶持大学生创业企业政策;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政策;信息产品强制认证政策。 4、本次信息公告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如转载过程中有内容不一致的情况,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鹤岗站发布的内容为准。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鹤岗市博物馆 地 址:鹤岗市兴安区宇南街3号 联系人:徐 博 联系电话:13351938667 对本次招标中的采购需求、评审结果等实体性事项的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人负责; 名 称:鹤岗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鹤岗市北红旗路28号 联系人:张 青 任芷葳 联系电话:0468-3358827 对本次招标的过程、工作纪律等程序性事项的询问和质疑由项目经办人负责。 [附件下载]
  • 45家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度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联合监督抽查结果有关情况的通报各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为切实加强全省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提高数据质量,按照《2022年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联合监督抽查工作方案》要求,2022年8月至11月,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全省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了监督抽查。现通报如下:一、检查总体情况根据《省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2022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随机抽取20家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25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现场检查(1家因报备暂停营业未开展现场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大多数机构能够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标准开展检验检测工作,体系运行较为规范。但同时也发现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存在问题,应引起各地的高度重视。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1. 资质认定及证后监管方面。未按照资质认定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标准变更手续,委托协议书中未记录分包事项;仪器设备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检定或校准;仪器设备室缺少温湿度监控措施和记录;缺少专门用于样品存储放置的场所和冷藏设备;标气、标液缺少或超过保质期;内审和管理评审未覆盖质量手册规定的全部内容;样品标签中记录的编号不是样品唯一性编号、未体现样品检测状态;未在公共场所明示自我声明及公正性、保密性等服务承诺;人员数量不能持续满足资质认定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要求。2. 报告规范性方面。上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检验检测机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的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未按规定在报告上加盖“CMA”标识和“检测专用章”;报告上无签发日期。3. 原始记录符合性方面。检测项目图谱机打小票时间与电脑原始图谱记录时间不一致;伪造采样、分析原始记录签名;样品分析时间早于采样时间;原始记录信息与报告不一致;检测结果缺少原始数据文件支撑,无法溯源;未对样品进行有效分析直接出具检测报告,伪造监测数据。4. 质控措施符合性方面。用标准曲线浓度点代替准确度控制措施;样品检测结果超出标准曲线线性范围;标准溶液标定未在原始记录上记录;利用之前使用的标准曲线未进行相关点位校准核查;样品的采集、标识不符合标准规定;样品超过标准规定的有效期限进行检测;分析过程缺少空白试验、精密度控制和准确度控制等质控措施。(二)机动车检验机构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1. 检验检测场所和设施方面。场地进出口缺少引导线,限速标识,外检车间缺少限速、限高标识,安检车间进口限速、限高标识不清晰;地沟缺少安全防护;路试车道被其他单位占用,标识标线磨损严重,缺少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底盘动态检验区的设置与路试试验车道入口存在交叉。2. 报告规范性方面。环检报告单仅加盖了公章,缺少授权签字人签字;环检报告缺少SCR型号信息;检验报告上分析仪检定超期,检验结论栏未标明签发日期;栏板货车人工检验记录表未填写栏板高度。3. 原始记录符合性方面。一辆车出具2份不同的检测合格报告;环检报告基本信息无额定转速,检测数据无额定转速;过程数据CO2持续为零;双怠速检测过程数据与检测结果不一致,且无法溯源;高怠速检测时引车员下车,检测未结束时人为挤压取样软管,篡改污染物控制装置,自由加速法检测,实测转速为零;双怠速检测过程数据未达到规定转速,自由加速法检测过程未踩油门,检测过程有明显可见烟;带OBD车辆未进行OBD检测,自由加速法检测时未插入采样探头,但是上传了合格数据。4. 管理体系文件方面。未按要求开展2022年度期间核查、比对试验;质量手册颁布令最高管理者未签名;质量手册附录人员名单与实际检测人员不一致。5. 检验检测结论方面。无判定结论、无授权签字人签名;检验报告外廓尺寸缺少结果判定。6. 内审和管理评审方面。未按要求提供内审计划、管理评审计划和检查记录表;内部审核报告和会议签到记录表未使用受控版本;管理评审流于形式,时间不符合逻辑,质量方针与手册不一致,无质量目标考核记录等。三、处理意见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处理意见。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提醒纠正2家,责令限期改正9家,责令限期改正、罚款5家,辖区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2家,暂停对外出具环境监测报告1家,暂停资质认定证书1家。机动车检验机构:由辖区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处理6家,责令整改15家;由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撤销授权签字人资格1家,责令限期改正12家,依据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39号令)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163号令)进一步处理6家;由辖区公安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24家。四、工作要求(一)请有关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要按照《2022年度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督抽查结果及处理意见通报表》《2022年度安徽省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督抽查结果及处理意见通报表》(附件1、附件2)要求,督促被检查机构认真整改,相关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应于2023年2月20日前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报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各市于2023年3月1日前将整改确认表(附件3、附件4)报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二)对涉嫌机动车检测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出具不实或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的,请有关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于查处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结果报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三)各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辖区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查找问题并督促整改,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和打击违反检验检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将对后续问题处理及整改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日 附件12022年度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序号机构名称检查结果处理意见马鞍山市含山县生态环境监测站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2铜陵市义安区环境保护监测站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3蚌埠市固镇县生态环境监测站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4六安市霍山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存在不符合《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问题,无需追究行政责任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提醒纠正5芜湖市无为市生态环境监测站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暂停证书,建议注销6安徽爱迪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责令限期改正,罚款3万元7安徽新环宇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8安徽新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9安徽鹊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责令限期改正,罚款3万元10安徽山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条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11安徽省金标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拟变更检验场所,未对外出具环境检测报告新场所通过资质认定后方可对外出具环境检测报告12安徽中成检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责令限期改正,罚款3万元13合肥市浩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14合肥斯坦德优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存在不符合《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问题,无需追究行政责任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提醒纠正15马鞍山环美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辖区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16安徽省贝斯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责令限期改正,罚款3万元17安徽顺诚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18安徽卓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条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19安徽威正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且拒不配合“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辖区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20安徽天清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责令限期改正,罚款3万元附件22022年度安徽省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督抽查结果及处理意见表序号机构名称违反法律法规情况及处理意见安徽省骥远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由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依法依规处理。2安徽运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整改。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4安庆市晶彩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第3款,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处理。5
  •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等9个部门组织开展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
    各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司法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委(建交委)、农业农村委、国动办,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市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市环境执法总队、市环境监测中心、市减污降碳管理运行技术中心,市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检验检测机构: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市场监管总局等16部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国市监信〔2020〕111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6号)、《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沪市监信用〔2023〕64号)等文件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国动办、上海海关、市药品监管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本市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市级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2023年,市级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共计检查120家机构,抽查总体比例为10%。将直接关系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领域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加大对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持续巩固深化2022年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针对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机构,加强监督抽查。强化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充分运用信用等级评价、告知承诺后续监管等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现场检查原则上于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9月30日前汇总检查情况,并将检查发现机构涉嫌存在的违法行为移送各有关执法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现场检查期间,请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市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市环境执法总队、市环境监测中心、市减污降碳管理运行技术中心、市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在执法检查人员配备上做好支持配合。(一)联合实施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联合对获得本市资质认定许可的机动车检验机构实施重点监管。结合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货车非法改装改标整治等工作,严厉打击不执行国家标准检验、替检代检、篡改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实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公安、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罚,移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撤销资质。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计划抽查机构数30家。(二)联合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对获得本市资质认定许可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施重点监管。重点检查检测场所、设施环境、设备人员等基本资质条件能否有效保持,以及未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有关环境服务活动情况。严厉打击未经检验检测出具监测数据和结果、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和报告、未按规定采样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实出具虚假或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计划抽查机构数30家。(三)联合实施司法鉴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联合对获得本市资质认定许可的司法鉴定机构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机构在司法鉴定执业活动中的技术规范适用和鉴定质量管控情况。严厉打击违反司法鉴定程序或标准进行鉴定、超出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出具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计划抽查机构数5家。(四)联合实施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委联合对获得本市资质认定许可的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检测仪器设备、设施条件和检测能力是否符合要求,严厉打击技术能力和基本条件不能持续保持、未按照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开展检验检测活动、出具不实或者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计划抽查机构数20家。(五)联合实施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市市场监管局、市国动办联合对获得本市资质认定许可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机构在防护设备关键原材料性能、产品质量和安装后功能检测方面的能力保持情况以及现场检测过程的规范性。严厉打击超出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出具报告、检测报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计划抽查机构数5家。(六)联合实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上海海关、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对获得本市资质认定许可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机构检测条件和技术能力情况,以及检验鉴定结果是否真实、客观、公正。严厉打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出具虚假的检验结果和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计划抽查机构数10家。(七)联合实施化妆品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联合对获得本市资质认定许可的化妆品检验机构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机构场所条件、环境设施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严厉打击不具备相应检验条件和能力、未按照规定检验方法开展检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计划抽查机构数5家。(八)实施其他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市市场监管局对获得本市资质认定许可的其他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机构能力条件持续保持情况,检验检测活动合规性及结果有效性。计划抽查机构数15家。二、开展各区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各区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应参照市级检查要求,由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共同开展,对辖区内获得本市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的随机抽查比例应不低于15%。各监管部门要围绕本级政府工作重点和本通知要求,加强跨部门沟通协作,合理制定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方案,被检查对象原则上与市级监督检查随机抽取的检验检测机构不发生重复。其中,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应根据全市的统一安排,统筹推进。(一)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贯彻“双随机、一公开”理念,规范开展随机抽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科学规范、公正透明地开展检查工作。针对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可以邀请行业技术专家参与辅助检查,提高检查问题发现率。监督检查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二)强化重点领域监管。根据有关市级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持续在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碳排放检验检测领域开展专项检查,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抽查比例。针对往年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切实抓好机构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要结合《关于强化检验检测领域执法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工作要求,加强检验检测领域专项执法。(三)完善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各区相关监管部门要不断完善联合监管机制建设。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各区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道路运输管理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压实各自职责,细化责任分工,确保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碳排放检验检测领域专项检查工作落地见效。在司法鉴定、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化妆品检验以及其他检验检测领域,各区市场监管部门与有关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更好发挥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的各自优势,切实履行好属地化监管职责。(四)做好信用监管衔接。除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之外,不断创新丰富监管方式。要强化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综合应用,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机构,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提高监管精准性。(五)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的问题,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分析研判,依法及时认定违法违规行为的种类和性质,并由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开展后续调查处理。对发现的突出违法行为,坚持从严从重查处。要强化对违法行为的失信惩戒,对查处的虚假或者严重失实检验检测案件,各部门应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共同推进落实失信联合惩戒。三、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自纠工作检验检测机构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扎实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排查风险隐患,系统做好风险分析,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预防、规避和降低风险。自查的重点为:检验检测活动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是否真实、客观、准确;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和管理体系是否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等。各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照《2023年度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详见附件)要求,于2023年6月15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四、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保障。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检验检测监管工作,认真谋划、周密部署,做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的组织协调,切实加强人员、物品、经费和技术装备保障,共同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二)压实工作责任。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依法履行职责、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增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各部门之间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明晰责任边界,避免出现职责交叉、边界不清等问题。(三)依法主动公开。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向社会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和查处结果,确保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有序开展,杜绝随意执法。(四)恪守工作纪律。监督抽查应当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规定,严格依法履职。现场检查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等。(五)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区市场监管部门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本区年度监督抽查工作方案报送市市场监管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并于9月30日前报送年度监督抽查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 附件:2023年度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上海海关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23年5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
  • 120家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市市场监管局等8个部门关于2021年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各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司法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委(建交委)、农业农村委、民防办,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市市场监管局 机场分局,市环境监测中心,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检验检测机构:根据《市市场监管局等8个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本市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沪市监认检〔2021〕236号),本市市场监管、公安、司法、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民防、药品监管、道路运输管理等8个部门,联合开展了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现将监督抽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监督抽查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随机抽取本市120家检验检测机构,涉及机动车检验、司法鉴定、生态环境监测、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化妆品检验、防疫物资检验检测及其他检验检测等8个领域。其中,针对社会关注度高、反映问题集中的机动车检验和生态环境监测领域,各相关监管部门建立“双随机+信用”监管机制,加大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的抽查比例和频次。监督抽查期间,各监管部门随机匹配100余名监管人员,同时选派近90名技术专家,共同组成34个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相关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持续保持资质认定的条件和要求、是否按照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等情况。本次监督抽查对随机抽取的30家机动车检验机构,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市道路运输管理局4个部门联合开展检查;对随机抽取的6家司法鉴定机构,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2个部门联合开展检查;对随机抽取的25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2个部门联合开展检查;对随机抽取的25家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委2个部门联合开展检查;对随机抽取的3家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由市市场监管局、市民防办2个部门联合开展检查;对随机抽取的5家化妆品检验机构,由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2个部门联合开展检查;对随机抽取的7家防疫物资检验检测机构和19家其他检验检测机构,由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检查。从监督抽查情况来看,12家机构监督抽查结果为“通过”;54家机构存在一般性的管理和技术问题,监督抽查结果为“自行整改后通过”;23家机构存在未及时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分包管理不规范、样品保管处置不当等违规行为,监督抽查结果为“责令限期改正”;29家机构存在未依据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或者约定的方法进行检验检测,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等较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抽查结果为“责令限期改正并作后续调查处理”;2家机构主动办理注销手续。二、监督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内部管理机制不到位。一是管理体系运行不规范。部分机构存在质量管理体系不够完善,体系没有有效运行等情况。二是场地设备管理不规范。个别机构未按检验检测方法标准要求对环境设施条件进行有效监控。部分机构强制检定仪器设备超出检定有效期仍在使用,个别仪器设备配置不能满足机构正常运转。三是分包管控措施不严格。部分机构未按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存在分包项目未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标注分包情况或者事先未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的行为。 (二)检验检测行为不规范。部分机构未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个别机构的检验报告结果判断依据错误或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及报告。(三)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部分机构在检验检测标准或方法、法人、最高管理者、授权签字人等发生变更后未能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在聘用检验检测人员前,没有查询人员信用记录。个别机构存在检验报告及原始记录无法溯源,未依据相关标准和要求对样品进行保管和处置等情况。三、工作要求(一)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各检验检测机构应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做到举一反三,确保整改到位。要加强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检验检测方法的培训学习,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提升人员素质和检测水平,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和检测数据准确可靠。(二)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于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监管部门应依据各自工作职责予以处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按相关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上海”等渠道将查处结果予以公开。同时,要进一步落实跨部门联合惩戒协同机制,强化监督抽查结果运用、共享、互认,不断扩大信用约束的社会应用,有效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局面。(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区监管部门应切实履行属地化监管责任,对存在问题的机构做好后续整改跟踪,形成工作闭环。要持续加大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管力度,落实分类监管,加强风险监测,有效防控苗头性的风险和问题。要督促指导各检验检测机构加强内部质量管理,不断提升检验检测机构的公信力和技术水平。附件:责令限期改正并作后续调查处理检验检测机构名单附件 责令限期改正并作后续调查处理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序号机构名称机构类型1上海大浩汽车检测中心机动车检验2上海南郊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检验3上海虹翱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检验4上海图帮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检验5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检验6上海志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生态环境监测7上海伟幸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生态环境监测8上海奕茂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生态环境监测9上海淼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生态环境监测10上海康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生态环境监测11上海新节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生态环境监测12源科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生态环境监测13上海科立特农产品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14上海七宝商场农副产品综合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15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16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19上海诚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 质检总局:5类儿童用品抽查不合格率最高19.1%
    我要测讯 5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2013年5类儿童用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的公告,本次抽查范围主要是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等地,包括儿童服装、童鞋、童车、玩具、纸尿裤(片、垫)五大类,其中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不合格率为9.5% 童鞋产品不合格率为15.1% 童车不合格率为19.1%,玩具产品不合格率为6.25%,纸尿裤不合格率为1.5%。   本次抽检的儿童服装、依据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技术安全规范》等标准的要求,对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的纤维成分及含量、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等13个项目,涉及9个省、直辖市210家企业生产的210批次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   童鞋产品抽查依据主要是GB/T 15107-2005《旅游鞋》、GB/T 22756-2008《皮凉鞋》、QB/T 1002-2005《皮鞋》、QB/T 2880-2007《儿童皮鞋》等标准的要求,抽查项目涵盖游离甲醛、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剥离强度、底墙与帮面剥离强度、帮底剥离强度、鞋帮拉出强度等14个,涉及7个省、直辖市118家企业生产的119批次童鞋产品。   童车产品抽查依据GB14746-2006《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GB14747-2006《儿童三轮车安全要求》、GB14748-2006《儿童推车安全要求》、GB14749-2006《婴儿学步车安全要求》和GB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等标准,检验项目包括机械物理性能、燃烧性能、特定元素的迁移、标志和使用说明等4大类,抽查范围涵盖11个省、直辖市120家企业生产的120批次童车产品。   本次抽查过程中玩具的不合格率相对较低,主要抽查上海、江苏等6个省、直辖市160家企业生产的160批次玩具产品,涉及塑胶玩具、电玩具、娃娃玩具、金属玩具、弹射玩具产品五类,抽查项目包括机械物理性能、燃烧性能、特定元素的迁移、标志和使用说明等4大类。   纸尿裤(片、垫)产品不合格率最低,主要依据GB/T 28004-2011《纸尿裤(片、垫)》、GB 15979-200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标准的要求,对细菌菌落总数、真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8个省、直辖市55家企业生产的65批次产品中仅1批次产品渗透性能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具体抽查结果详见附件:   附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公布2013年5类儿童用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的公告》.rar
  • 定了 | 这个省今年将抽查685家检验检测机构
    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江苏省市场监管系统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要求,2022年度江苏省市场监管系统在业企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3%,由省市县三级共同完成。查阅《江苏省市场监管系统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了解到,今年江苏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项目多项涉及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及获证组织,如将抽查685家检验检测机构、150家自愿性认证获证组织、140家化工类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证组织等。详情如下:以下为文件全文:关于印发江苏省市场监管系统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苏市监信〔2022〕69号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省局各处室(局),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纤维检验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0号)及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全省市场监管系统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提出如下计划:一、主要目标不断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持续推进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实现综合监管、精准监管、规范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二、重点任务(一)持续深化平台应用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是省政府文件明确的全省统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和跨部门综合监管平台,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互联互通,是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的重要支撑。各单位要依托该平台组织开展双随机监管和部门联合监管等工作。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使用政务外网登录,登录地址:172.24.128.182:10100;在主页面点击“抽查检查(双随机)”即可进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系统。省局双随机移动监管APP于2021年底部署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使用,各单位要积极推广应用。(二)及时更新一单两库根据省局相关处室和省药监局抽查事项调整需求,制定了全省市场监管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年版),并明确各事项的检查层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事项清单开展双随机监管,不得自行新增、调整事项,如确需对清单进行维护,须报省局信用与风险监管局统一处理。各单位要积极探索“两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实时更新。一方面,通过系统对接、批量导入、数据交换、分类标注等方式,在省平台建立与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实现审管联动、审管衔接,做到底数清晰,防止出现监管真空。一方面,省平台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已与省司法厅执法人员库实现数据实时对接。各单位要加强维护,分级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检查的专业性和科学性,并探索建立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专家等辅助人员库。(三)统筹开展检查任务1. 科学确定抽查比例。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要求,2022年度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在业企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3%,由省市县三级共同完成。省局计划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次抽取,上半年按1.5%的比例对全省在业企业抽取,其中不定向抽查任务结合国家“互联网+监管”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开展,定向抽查任务包括直销、电商、广告、工业产品、食品、特种设备、计量、认证、检验检测、药品、知识产权、纤维检验等领域;下半年将根据全省系统抽查任务开展情况,视情结合我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进行任务抽取。各设区市在完成省局任务的基础上,抽取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检查对象,综合考虑当地监管工作重点、监管对象数量与执法人员数量等因素,科学确定抽取比例,组织设区市本级与县(市、区)开展抽查。2. 深入推进综合监管。各地要充分运用双随机监管联席会议机制,组织开展“汇总取重”,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内部综合监管与外部联合监管的深度融合,切实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积极探索部门联合监管的领域和方式,健全联合检查事项清单,将更多事项纳入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范围,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使部门联合双随机成为部门间协同监管的主要方式,不断提高各地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的数量和比例,积极推动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全覆盖。3. 积极探索精准监管。各单位要将双随机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有机融合,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科学确定双随机监管的对象、比例和频次,开展差异化、精准化监管,实现监管“无事不扰”而又“无处不在”。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非现场监管、大数据分析等应用场景,实现双随机监管由“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向“不进门、查多项事”转变。4. 不断强化结果运用。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各地使用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开展双随机监管的检查结果,将自动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需要立案查处的依法行政处罚,将处罚结果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实现全面覆盖。双随机监管是市场监管全局性工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整体优势,注重内部各业务条线职能整合,将双随机监管理念贯穿到执法检查各领域中,专项任务涉及随机抽查事项的原则上要以双随机方式开展。省局年度抽查任务中未涉及的检查事项,各地要积极开展、实现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二)加强协同联动,完成督查考核。双随机监管已列入高质量发展考核、营商环境评价等多项考核计划,国务院年底还将开展专项督查。各地要严格执行省局抽查计划,尤其是分配到市、县的检查任务,要按照抽查比例、时间节点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合理安排抽查任务,统筹省局计划与各地计划的有效衔接;稳步推进各项工作,不得应对考核进行突击,严厉杜绝数据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全省通报。(三)加强宣传培训,做好经费保障。各地要大力宣传双随机监管,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提高双随机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监管的业务指导培训,创新方式方法,不断提升各级执法检查人员双随机监管的能力水平;要积极争取双随机监管经费保障,提高监管装备水平。省局结合国务院督查要求,将双随机社会评价与装备经费保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年度双随机检查任务于2022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各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含工作进展与明年思路等),于12月10日前报省局信用与风险监管局。
  • 这类检测机构2021年度证后监督抽查工作正式开展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证后监督抽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有关单位:为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证后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方式和对象本次监督抽查采取“双随机”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对象为总局许可或核准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对下列单位实施重点监督检查,适当提高抽查比例:(一)来信来访、投诉举报较多的单位;(二)日常监督检查、检验检测、鉴定评审等工作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单位;(三)自我声明承诺免评审换证、申请办理许可证延期、近1至2年内新取得许可或换证的单位。监督抽查情况将按规定进行公示,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并向社会公布。二、检查项目和内容(一)对生产单位的证后监督抽查。抽查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元件、电梯、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安全附件制造单位和压力管道设计、安装单位,重点检查鉴定评审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持续满足资源条件情况、特种设备生产关键过程质量控制情况等。(二)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证后监督抽查。抽查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型式试验机构,重点检查鉴定评审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持续满足资源条件情况、检验检测过程质量控制情况、检验检测报告质量等。三、组织实施(一)为保证监督抽查工作的有效开展,总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承担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监督抽查项目,委托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承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抽查项目。(二)总局将会同监督抽查项目承担单位从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单位中随机选取检查人员,请相关单位予以支持。(三)被检查单位和检查人员名单将在监督检查3天前通知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当给予协助,并派2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全程参与。(四)发现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当依法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被检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并按规定监督被检查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对于依法应当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的,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当依法立案查处;整改落实情况和行政处罚结果应当及时报送总局特种设备局。(五)对于违法情节严重依法应当吊销行政许可证的,或者依法应当撤销行政许可的,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按规定程序移送总局,由总局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四、其他事项(一)本次监督抽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中旬结束。(二)检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要求,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三)检查工作费用由总局承担,不得向被检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总局特种设备局。联系人:特种设备局高维龙联系方式:010-82262880、82260187(传真),tsj@samr.gov.cn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1年9月19日
  • 监管丨这一地方将抽查120家检验检测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等9个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司法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委(建交委)、农业农村委、民防办,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市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市环境执法总队,市环境监测中心,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检验检测机构: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营造公平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市场监管总局等16部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国市监信〔2020〕111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6号)、《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沪市监信用〔2022〕63号)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上海海关、市民防办、市药品监管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本市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市级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2022年,市级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共计检查120家机构,抽查总体比例为10%。对涉及民生安全的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领域实施重点监管,提高抽查比例。对已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领域,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同时,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加强对医疗器械防护用品、个体防护装备、建筑材料、碳排放核查等领域的监督抽查。现场检查原则上于2022年9月20日前完成,10月31日前汇总检查情况,并将检查发现机构涉嫌存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移送各有关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现场检查期间,请各区相关监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市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市环境执法总队、市环境监测中心、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在执法检查人员配备上予以支持配合。 (一)联合实施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联合对获得本市资质认定许可的机动车检验机构实施重点监管。重点结合货车非法改装改标整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等工作,检查机构是否按照检验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车辆检验,并真实出具检验结果、报告。计划抽查机构数30家。 (二)联合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对获得本市资质认定许可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施重点监管。重点检查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情况,以及出具环境监测数据、结果和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计划抽查机构数25家。 (三)联合实施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委联合对对获得本市资质认定许可的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实施重点监管。重点检查机构检测条件和能力保持情况,以及出具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的真实性、可靠性。计划抽查机构数25家。 (四)联合实施司法鉴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联合对获得本市资质认定许可的司法鉴定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加大对本市法医物证类鉴定机构抽查比例。重点检查机构在司法鉴定执业活动中的技术规范适用和鉴定质量管控情况。计划抽查机构数5家。 (五)联合实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上海海关、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对获得本市资质认定许可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机构检测条件和技术能力情况,以及检验鉴定结果是否真实、客观、公正。计划抽查机构数10家。 (六)联合实施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市市场监管局、市民防办联合对获得本市资质认定许可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机构防护设备检测能力是否持续保有,是否按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检测,以及检测报告是否规范、真实。计划抽查机构数5家。 (七)联合实施化妆品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联合对获得本市资质认定许可的化妆品检验机构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机构工作规范性和检测数据真实性。计划抽查机构数5家。 (八)实施其他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市市场监管局对获得本市资质认定许可的其他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机构能力条件持续保持情况,检验检测活动及结果的合规性、有效性。计划抽查机构数15家。二、开展各区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 各区对辖区内获得本市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的随机抽查比例应不低于15%。各区相关监管部门要围绕本级政府工作重点和本通知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方案,被检查对象原则上与市级监督检查随机抽取的检验检测机构不发生重复,其中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应根据全市的统一安排,统筹推进。要积极联合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实施本年度辖区内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着力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一)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持续巩固完善检验检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针对实施重点监管的领域,各区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道路运输管理等部门要结合区域实际,参照市级部门分工,积极组织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同时,各区市场监管、司法、海关、民防等部门还应加强协同配合,更好发挥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的各自优势。 (二)发挥综合监管合力。要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基础上,积极创新监管手段。以机动车领域、生态环境监测领域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为抓手,结合监管对象行业特点,开展差异化监管。要注重通过举报、投诉信息等渠道主动发现问题,形成精准化监管。 (三)加大信息系统运用。要充分运用各区“互联网+监管”系统,规范抽查程序和流程,实现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随机抽取,及时做好抽查结果归集共享,提高监管执法的有效性、公正性。 (四)加强专业技术支撑。根据检验检测领域的专业特点和监管需要,各区相关监管部门除随机选派监管人员进行检查外,可以聘请有关行业专家共同参与,提供专业技术辅助,提高检查问题发现率。 (五)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检验检测机构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线索,各区相关监管部门应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依照各自工作职责进行调查处理,严厉打击不实、虚假等检验检测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三、严格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 各检验检测机构作为检验检测活动的市场参与主体,一要增强责任意识,落实自身主体责任;二要提高自觉守法意识,确保独立、客观、公正、真实地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三要强化质量意识,着力提升自身管理能力水平。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立足工作实际,围绕资质能力、人员和仪器设备、质量管理、检验检测活动合规性等方面,扎实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并如实填写《2022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对于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及时反思、准确分析、有效改进,切实预防、规避和降低风险发生。各检验检测机构应于2022年7月25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并形成自查报告以备待查。四、从严打击检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的组织协调,切实加强人员、物品、技术装备保障,确保全面完成本次工作任务。 (五)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区市场监管部门于2022年8月31日前将本区2022年度监督抽查工作方案报送市市场监管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并于10月31日前报送年度监督抽查工作总结。
  • 160家 | 这一地方启动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湖北六部门组织开展2022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落实机构主体责任,规范检验检测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湖北省市场监管局、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湖北省水利厅等6部门决定于7月至 9 月在湖北全省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 据介绍,2022 年度湖北省级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共计检查 160 家机构。以食品(粮油)、机动车、建筑材料及相关、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刑事技术、司法鉴定、水利、抗疫防护用品、自然资源等社会关注度高,涉及民生的领域为重点,按照总体抽查比例不低于 8%随机抽取。重点领域由省市场监管局联合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检查,其他检验检测领域由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检查。各市州市场监管局检查比例不得低于7%。 监督检查工作按照“机构自查+监督抽查”结合的方式进行,各检验检测机构要扎实开展自查,深入排查风险隐患,系统做好风险分析,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预防、规避和降低风险,全省各获得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应于7月 15 日前完成自查、自改工作。监督抽查采取部门联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检查:   (1)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2)篡改、编造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3)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   (4)检验检测结果与原始数据不一致,且无法溯源;   (5)漏检关键项目、干扰检测过程或者改动关键项目的检测方法,造成检验检测数据或者结果错误;   (6)替换、调换应当被检验检测的对象;   (7)接受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的资助或者存在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行为;   (8)未按照规定办理标准、授权签字人变更等。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将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将及时、主动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结果,曝光检验检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充分运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应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机构,依法依规并按程序列入。
  • 定了 | 这一地方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督抽查开始了
    甘肃省市场监管局部署开展2022年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2022年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从4月下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认证认可方面主要对认证机构、获证组织、认证活动、强制性产品和有机产品认证进行监督抽查。检验检测方面将联合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等行业主管部门对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检验检测机构、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和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等获证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抽查,同时,为全面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两省合作共建兰西城市群工作备忘录》和《甘青市场一体化行动计划》,重点在机动车、环境检测、建筑建材等行业领域,抽取5-10家检验检测机构,由甘、青两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组织实施检查,强化区域协同联合监管。通知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工作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结合全省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任务统筹实施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规范监管行为,严格执法检查责任;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对严重问题要集中力量查处,处罚结果及时公示,有力打击震慑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 这一地方启动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通知要求组织做好2022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检测发〔2022〕81号),进一步压实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责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实施好本级监督检查一是做好工作衔接。前期,省局已联合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部署开展了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碳核查检验、建筑工程材料等领域的专项检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协调衔接,原则上不得重复实施检查,坚决杜绝多次检查、反复进场,要做到“有事必查、无事不扰”,减少对市场主体干扰。二是明确检查重点领域。各市市场监管局要根据年度检查情况,视情联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继续加大对生态环境监测、机动车检验、自然资源检验检测、水利水质监测、进出口商品检验、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食品检验和化妆品检验等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三是明确检查重点内容。各类检查工作要以整治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为重点,对不按国家强制性标准等规定检验,出具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切实维护检验检测市场秩序。二、配合开展好省级监督检查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要求,结合年度检查工作进度,省局根据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情况,将组织对防护用品(消杀)检验机构20-25家、油品质量检验机构20-25家实施检查,将会同济南海关、青岛海关对5-8家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实施联合检查。请相关市、县(市、区)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监管执法人员,参与省级监督检查工作。三、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年监督抽查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周密部署,扎实推进。一是强化协同监管。发挥市场监管系统监管合力,综合运用信用监管、广告监管、网络监管、价格监管等各种手段,提升检验检测监管效能。二是强化智慧监管。各类检查工作要全部使用“山东省检验检测机构监管系统”记录结果,做到全程网办、全程监控、全程留痕。要用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手段,提前研判、提前预警、精准打击,提高监督检查靶向性。三是强化检查帮扶。对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违规情节轻微,未造成相关危害和社会影响的,可以按照总局39号令第二十四条等规定,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和告诫等方式进行整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检查工作,帮扶各类轻微违规机构及时纠正错误,提升能力,切实推动规范发展。四是强化一体推进。对检查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协调相关属地执法稽查单位,锁定线索、固定证据,推动监管与执法一体推进。要按照《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总局39号令、163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从严从重处罚。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的机构,要在依职责处罚的同时,通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并跟踪进展情况。五是强化联合惩戒。要深化落实《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要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全社会公开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并及时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公开曝光违法典型案例,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社会共治格局。六是强化工作纪律。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督抽查中要秉持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各类检查期间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被检查机构组织的任何参观或宴请等可能影响检查公平、公正的活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检查工作要严格落实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请各市市场监管局于11月10日前将本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报送省局。联 系 人:辛磊铭 王振联系电话:0531-51792378,51792383(传真)邮 箱:scjgrzc@shandong.cn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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