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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线防护检测仪

仪器信息网射线防护检测仪专题为您提供2024年最新射线防护检测仪价格报价、厂家品牌的相关信息, 包括射线防护检测仪参数、型号等,不管是国产,还是进口品牌的射线防护检测仪您都可以在这里找到。 除此之外,仪器信息网还免费为您整合射线防护检测仪相关的耗材配件、试剂标物,还有射线防护检测仪相关的最新资讯、资料,以及射线防护检测仪相关的解决方案。

射线防护检测仪相关的论坛

  • 【资料】辐射要求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环评类型 要    求 报 告 书 生产放射性同位素 总局要求 销售、使用Ⅰ类放射源 总局要求 销售(含建造)销售使用Ⅰ类射线装置 总局要求 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防护用品 手套、多层口罩、铅屏蔽废物桶、专用去污用品、个人剂量片 监测仪器 表面沾污测量仪、γ剂量率仪 报 告 表 销售Ⅱ类、Ⅲ类、Ⅳ类放射源 防护用品 铅容器、个人剂量片 监测仪器 γ剂量率仪 使用Ⅱ、Ⅲ类、Ⅳ类放射源 防护用品 个人剂量片 监测仪器 γ剂量率仪、个人剂量报警器 生产、销售Ⅱ类射线装置 防护用品 防护服、铅手套、铅眼镜 监测仪器 γ- X 剂量率仪、个人剂量报警器 / 每人 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防护用品 铅围裙、铅眼镜、个人剂量片 监测仪器 γ- X 剂量率仪、个人剂量报警器 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防护用品 手套、多层口罩、铅屏蔽废物桶、专用去污用品、个人剂量片 监测仪器 表面沾污测量仪、γ剂量率仪 登 记 表 销售和使用Ⅴ类放射源 防护用品 个人剂量片 监测仪器 个人剂量报警器(袖珍型辐射仪) 生产、销售Ⅲ类射线装置 防护用品 铅围裙、个人剂量片 监测仪器 袖珍型γ- X 剂量率仪 / 每单位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防护用品 铅围裙、个人剂量片 监测仪器 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的 防护用品 多层口罩、手套、废物桶、去污用品、个人剂量片 监测仪器 表面沾污测量仪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05459]辐射要求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url]

  • X射线的防护

    X射线对人体组织能造成伤害。人体受X射线辐射损伤的程度,与受辐射的量(强度和面积)和部位有关,眼睛和头部较易受伤害。   衍射分析用的X射线(属“软”X射线)比医用X射线(属“硬”X射线)的波长长,穿透弱,吸收强,故危害更大。所以,每个实验人员都必须牢记:对X射线“要注意防护!”。人体受超剂量的X射线照射,轻则烧伤,重则造成放射病乃至死亡。因此,一定要避免受到直射X射线束的直接照射,对散射线也需加以防护,也就是说,在仪器工作时对其初级X射线(直射线束)和次级X射线(散射X射线)都要警惕。前者是从X射线焦点发出的直射X射线,强度高,它通常只存在于X射线分析装置中限定的方向中。散射X射线的强度虽然比直射X射线的强度小几个数量级,但在直射X射线行程附近的空间都会有散射X射线,所以直射X射线束的光路必需用重金属板完全屏蔽起来,即使小于1mm的小缝隙,也会有X射线漏出。  防护X射线可以用各种铅的或含铅的制品(如铅板、铅玻璃、铅橡胶板等)或含重金属元素的制品,如含高量锡的防辐射有机玻璃等。  按照X射线防护的规定,以下的要求是必须遵守的:  1. 每一个使用X射线的单位须向卫生防疫主管部申请办理“放射性工作许可证”和“放射性工作人员证”;负责人需经过资格审查。  2. X射线装置防护罩的泄漏必须符合防护标准的限制:在距机壳表面外5cm处的任何位置,射线的空气吸收剂量率须小于2.5μGy/小时(Gy -戈瑞,吸收剂量单位)。在使用X射线装置的地方,要有明确的警示标记,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 X射线操作者要使用防护用具。  4. X射线操作者要具备射线防护知识,要定期接受射线职业健康检查,特别注意眼、皮肤、指甲和血象的检查,检查记录要建档保存。  5. X射线操作者可允许的被辐照剂量当量定为一年不超过5雷姆或三个月不超过3雷姆(考虑到全身被辐照的最坏情况而作的估算)。  请参照以下标准:    GB4792 — 84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GB8703 — 88 《辐射防护规定》    GWF01 — 88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 【求助】关于射线防护与检测?

    本想在仪器和电脑间做个隔断,可领导觉得贵;想找疾控中心检测吧,手续又挺麻烦...现在我想买个射线检测仪,自己测下,查到一家Inspector多功能射线仪,报价7000,不知道有用过的吗?灵敏吗?可靠吗?多谢帮助,不胜感激!

  • 【资料】关于X射线的防护

    看到很多朋友对XRF,XRD,XPS等等所有带X射线的激发源的仪器有所顾忌,大部分原因是对X射线方面的基本防护知识不是很了解,之前公司专门请环境辐射研究监测中心的专家进行相关方面的培训。。。现将资料传上来,了解下相关x射线的基础知识,防护知识,法律法规,看看自己所用的仪器是什么防护级别的,做到知己知彼。。。。也希望版友们发表一下你们公司的防护是怎么做的以及一些相关经验,介绍给其他在用X射线方面的仪器而没有做防护的朋友,因为好多公司在防护这一块都不到位,也不知道怎么做[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37035]放射性基本知识[/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37036]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url]

  • 【转帖】X射线的防护

    X射线对人体组织能造成伤害。人体受X射线辐射损伤的程度,与受辐射的量(强度和面积)和部位有关,眼睛和头部较易受伤害。   衍射分析用的X射线(属“软”X射线)比医用X射线(属“硬”X射线)的波长长,穿透弱,吸收强,故危害更大。所以,每个实验人员都必须牢记:对X射线“要注意防护!”。人体受超剂量的X射线照射,轻则烧伤,重则造成放射病乃至死亡。因此,一定要避免受到直射X射线束的直接照射,对散射线也需加以防护,也就是说,在仪器工作时对其初级X射线(直射线束)和次级X射线(散射X射线)都要警惕。前者是从X射线焦点发出的直射X射线,强度高,它通常只存在于X射线分析装置中限定的方向中。散射X射线的强度虽然比直射X射线的强度小几个数量级,但在直射X射线行程附近的空间都会有散射X射线,所以直射X射线束的光路必需用重金属板完全屏蔽起来,即使小于1mm的小缝隙,也会有X射线漏出。   防护X射线可以用各种铅的或含铅的制品(如铅板、铅玻璃、铅橡胶板等)或含重金属元素的制品,如含高量锡的防辐射有机玻璃等。  按照X射线防护的规定,以下的要求是必须遵守的:  1. 每一个使用X射线的单位须向卫生防疫主管部申请办理“放射性工作许可证”和“放射性工作人员证”;负责人需经过资格审查。  2. X射线装置防护罩的泄漏必须符合防护标准的限制:在距机壳表面外5cm处的任何位置,射线的空气吸收剂量率须小于2.5μGy/小时(Gy -戈瑞,吸收剂量单位)。在使用X射线装置的地方,要有明确的警示标记,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 X射线操作者要使用防护用具。  4. X射线操作者要具备射线防护知识,要定期接受射线职业健康检查,特别注意眼、皮肤、指甲和血象的检查,检查记录要建档保存。  5. X射线操作者可允许的被辐照剂量当量定为一年不超过5雷姆或三个月不超过3雷姆(考虑到全身被辐照的最坏情况而作的估算)。  请参照以下标准:  GB4792 — 84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GB8703 — 88 《辐射防护规定》  GWF01 — 88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 x射线防护-长袖射线防护服的标准

    射线防护服 1、防护铅皮 2、铅分布十分均匀,正常使用铅当量不会衰减;提供0.25、0.35、0.5mmPb铅当量; 耐磨、易清洗表面材料 ========================================================================================定义为广告贴,但此贴对于射线工作人员,有助健康。故保留部分。请在相关板块发布广告信息。如有疑问,请咨询。=========================================================================================

  • 【转帖】X射线行李包检查系统卫生防护标准

    X射线行李包检查系统卫生防护标准 前言 本标准第3~5章和附录A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原标准GB17060-1997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X射线行李包检查系统是主要在机场、车站、海关等地利用电离辐射对行李包进行安全检查的装置。由于电离辐射对人群的可能危害,在编制本标准时,根据我国设备及其使用情况,参照采用美国联邦行政法规2lCFR1020.40有关内容。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金鹏、邓大平、朱建国、邱玉会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X射线行李包检查系统卫生防护标准Radiological protection standard for X-ray luggage inspection systemGBZ127-2002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射线行李包检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及其使用的放射卫生防护技术要求和检测检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检查行李包的柜式X射线系统。 本标准不适用于检查行李包的便携式小型X射线机、大型集装箱安全检查的X射线系统。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 柜式X射线系统 cabinet X-ray system 柜体内安装X射线球管的系统,它用于对进入柜体内部的行李包进行X射线照射检查。在X射线产生时,该系统不仅能屏蔽辐射,并可阻挡人员进入柜体内部。 临时或偶然地配用可携式防护挡板的X射线设备(改装者除外)不视为柜式X射线系统。2.2 外表面 external surface 柜式X射线系统的外部表面,包括高压发生器、门、盖板、闩、控制旋钮和其它永久性安装的刚性器具,以及横跨任何窗口和通道口的平面。2.3 通道口 port 为传送行李包进出柜式X射线系统接受照射或限于行李包体积难于整体进入柜体内部仅进行部分照射而设计的,在X射线发射期间保持在打开状态的系统外表面的开口。2.4 门 door 为常规操作而设计的可移动或可开启的任何屏障,一般不需要工具就可打开并允许由此进入柜体内部。安装在门上的刚性器具也属于门的一部分。2.5 盖板 access panel 为维修或保养目的而设计的可移动或可开启的任何屏障或面板,只有借助工具打开才能进入柜体内部。2.6 接地故障 ground fault 意外的导体对地短路。2.7 窗口 aperture 系统外表面的任何开口,但不包括X射线发射期间仍保持打开的通道口。3 X射线行李包检查系统的放射防护技术要求3.1 系统产生辐射时,距其外表面5m任意一点的空气比释动能率不得超过5μGyh-1。3.2 系统通道口处铅胶帘的单片防护厚度不得小于0.35mm铅当量。3.3 系统的安全联锁3.3.1 系统的每个门最少需两道安全联锁。当门开启时,其中任意一个联锁就可导致高压发生器供电线路自动断开。除门以外,其它部分移动都不会使电流切断。3.3.2 每个盖板至少有一道安全联锁。盖板移开,安全联锁开关启动,系统将无法产生X射线。3.3.3 任一安全联锁引起X射线发生中断后,必须重新使用开启控制器才能产生X射线。3.3.4 系统任一独立部件的失灵不应引起多于一道的安全联锁失灵。3.4 接地故障将不应导致系统产生X射线。3.5 系统顶板上应永久安装通电指示灯和X射线发射指示灯。3.6 系统用钥匙开启控制器应确保在钥匙取下后系统不产生X射线。3.7 应确保系统安全的原始设计不被修改和变更。4 X射线行李包检查系统使用中的放射防护要求4.1 系统工作时,不允许身体的任何部位通过通道口和窗口进入射线束内。4.2 系统使用中遇紧急情况,应该按紧急停止按钮,使系统停止运行。4.3 系统使用中发现该系统的通电指示灯和x射线发射指示灯不能正常工作,应该立即停机修复。4.4 系统的安全联锁和电气性能应定期维修保养和检验,防止事故的发生。4.5 系统通道口处铅胶帘应保持完整,对破损铅帘应及时更换。4.6 系统维修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恢复安全联锁后,通过强制按钮进行调试。5 X射线行李包检查系统的检测检验要求5.1 对本标准3.1所规定的系统外表面辐射控制值的检测,应在门及盖板全封闭并固定到位,X射线管的电压、电流、射线束方向及散射状况的组合保证处于操作状态的系统外表面X射线辐射达到最大时,在直线距离不超过5cm,横截面不小于10cm2的接受面积上进行平均测量。系统外表面辐射测量点平面示意图见附录A(规范性附录),要求各点测量结果中的最大值符合本标准3.1的规定。5.2 对系统进行辐射检测时,应使用经过已知能量响应校正的电离空或累积剂量计方法进行测量。5.3 对系统的任一安全联锁装置进行切断检验,应符合本标准3.3的规定。5.4 对系统的供电开关的检测,在切断供电开关时该系统不应有X射线产生。5.5 新设计、新安装的X射线行李包检查系统必须进行防护性能的验收检测。对不合格设备,改造后重新进行检测。5.6 系统辐射安全的常规检测为每年一次。附录A(规范性附录)X射线行李包检查系统外表面辐射测量点平面示意图图A.1旅客通过侧平面示意图图A.2 行李包入口侧平面示意图

  • 如何及时检测、防护核辐射

    2011年3月11日下午2点46分左右,日本东北地区宫城县北部发生里氏9.0级特大地震,导致位于福岛的核电站发生爆炸。为此日本政府在一天的时间内紧急疏散了17万人,核电站方圆20公里范围内划定为疏散区。此次核泄漏也引发了周边国家的恐慌和忧虑。由此,再次引发了人们对核安全的关注,人们对历史上曾经发生过的两次核事故仍是记忆犹新,1986年4月26日当地时间1点24分,前苏联乌克兰共和国切尔诺贝利核能发电厂发生严重泄漏及爆炸事故,被认为是有史以来最严重的核事故。事故导致31人当场死亡,上万人由于放射性物质远期影响而致命或重病,时至今日,仍有受辐射影响而导致畸形的胎儿出生。1979年3月28日,美国宾州三哩岛(TMI)核电站事故。三哩岛压水堆核电站发生了堆心熔毁的严重事故,一座反应堆大部分元件烧毁,一部分放射性物质外泄。事故持续了36小时,给人们留下终生不灭的印象。而此次日本发生的核泄漏事故,美国核专家表示,将成为历史上最严重的三大核事故之一。http://www.tayasaf.com/UploadFiles/201131710215254.jpgSAPHYDOSE-γ-I γ x辐射个人剂量计http://www.tayasaf.com/UploadFiles/2011317102123838.jpgMI-2000C个人剂量仪核辐射、核污染对人体危害极为巨大,专家表示人体接受核辐射剂量超过4000 mSv 即死亡,  2000-4000 mSv时就会导致骨骼和骨密度破坏,红细胞和白细胞数量极度减少,有内出血、呕吐、腹泻症状。在发生核事故或核爆炸时,如何最大限度减少核辐射、核污染对人体的危害对此上海核安全专家在接受新民晚报采访时表示,核有两个概念:一是射线,如果穿的衣服有防核辐射的功能,是可以起到防护作用的。具体而言,射线防护服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密闭式防护服,主要针对重度核污染的区域。 http://www.tayasaf.com/UploadFiles/2011317102210547.jpg防核服http://www.tayasaf.com/UploadFiles/2011317102219252.jpg核污染隔热服http://www.tayasaf.com/UploadFiles/2011317102227896.jpg抗核生化服一类是半封闭式防护服,这类防护服主要应用于工矿企业,科研院所,进行局部射线的防护,如: http://www.tayasaf.com/UploadFiles/2011317102236988.jpg通风防核服http://www.tayasaf.com/UploadFiles/2011317102327866.jpg核气溶胶防护服http://www.tayasaf.com/UploadFiles/2011317102335838.jpg核污染及病毒防护服二是核素,日本这次核污染是核素飘散。针对核素在空气中的飘散,戴个专门的防护口罩也能起到一定作用。“泰亚赛福”的一款K810鸭嘴形复合口罩、防毒口罩、9332P3折叠式防尘口罩,具有高滤效、低阻力的特点,密封舒适,能有效阻绝空气中非油性微粒及有害粉尘。辐射源的及时发现与检测是预防核辐射的关键由于核辐射不同于其他工业污染,具有无色,无味,人体器官无法感知的特点,所以核辐射的及时发现与检测,成为防治工作的关键。随着工业化的发展,辐射的污染已经渗透到了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我们乘坐10小时的飞机,就要承受0.03 mSv辐射量,做一次X射线医学检查就会有0.1-0.2mSv累积量,尤其是一些特定的车间厂矿,由于使用的设备器材的原因,往往会存在辐射超标的问题。由于辐射一旦进入人体就会累积下来,当这种累积量达到一定的程度,产生明显的病变,此时再去防治,为时已晚。所以选用精密的检测设备极为重要。目前国内除了国防部门,能够提供此类高精尖检测设备的机构还不多,北京泰亚赛福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是世界领先的检测仪器集成供应商之一,供有十几个品牌,三十多款世界顶级辐射检测设备,如:该公司所代理的原产于芬兰的RDS-30辐射测量仪,是目前在国内比较畅销的一款产品,具有体积小,测量范围广,精确度高的特点,深受客户好评。

  • 【转帖】X射线防护原则

    X射线防护原则 第一节 X线防护的目的   一般来讲。X线的医用给人类带来的利益远远大其其危害。但若用之不当。亦可造成潜在性危险,X线防护的基本任务就是保障X线工作者和公众及其后代的健康和安全。提高x线防护的效益,促进x线工作的发展。 ICRF将辐射损伤分为随机性效应和非随机效应,并假定随机效应的发生率和剂量之间存在着线性无阈的关系;非随机性效应可能存在着剂量的阈值,只要将接受剂量控制在阈剂量以下,即可避免非随机效应的发生。因此,辐射防护的目的,在于防止发生有害的非随机性效应,并将随机效应的发生率限制到认为可以接受的水平。 第二节 X线防护原则   一、剂量限制体系   剂量限制体系,是ICRP在1977年提出的,它包括辐射实践的正当化,防护水平最优化,个人剂量限值三条原则,它是一切电离辐射的基本防护原则,同样也适用于X线。 (一)辐射实践的正当化   任何电离辐射照射的实践,都要经过论证,认为该项实践是必要的,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实践所致放射危害相比是合理的。也就是说,凡是不能带来纯利益的照射就不能进行,这称之为正当化。   为了实现X线实践的正当化,在对每一病人确定X线检查及治疗时,应综合分析、权衡利弊,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 (二)辐射防护的最优化   由ICRP所建议的剂量限制体系的基本内容之一,就是在考虑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素的条件下,要求所有的照射应当保持在合理做到的尽可能低的水平。这个要求包括增加防护水平达到达样的程度:即进一步改善条件,所能降低的照射与所需需作出的进一步努力相比是没多大意义的。这种要求通常被称为防护水平的最优化。   一般纯利益公式可写成: B=(V—P)-(x十Y) 式中, B——辐射实践的纯利益; V——辐射实践的毛利益; P——该实践的基本成本; X——某防护水平(w)的防护代价; Y——某防护水平实践代来的危害代价。 最优化就是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纯利益。由于V、P是一定值,所以(V—P)为一常数。而防护代价和危害的代价均为防护水平w的函数。 正当化要求纯利益B>o。最优化要求纯利益达到最大,即: X(w)十Y(w)=最小 式中, X(w)——防护水平为w时的防护代价; Y(w)——防护水平为w时的辐射实践代来危害的代价; w——代表某一防护水平,如屏蔽厚度,可供选择的防护设备方案等等。 当由w所表示的防护水平,对任何满意的水平可能连续变化时,上式所表示的最小值可以通过微分而得到: dX/dw= -dY/dw (3.4.3) 因为当X、Y和w都与集体剂量S有关,所以最优化问题可被表示为: dX/ds= -dY/ds (3.4.4) 公式(34.4)表示,当减少单位集体剂量当量所花的防护代价与减少单位集体剂量当量所减少的危害代价相等时,防护就达到了最优水平。这就是所谓把剂量保持在可以合理做到的最低水平。如果不加分析地片面追求降低剂量,不满足最优化条件,不能使纯利益达到最大,就不能认为是合理的了。因此,在许多最优化的实际评价中,防护水平的提高是有一定限度的,只有当由防护水平A提高到防护水平B满足下式要求时才可进行。 XB—XA/WB—WA≦YB—YA/WB—WA 例如,在某些检查中,可用中速稀钻荧光屏来代替标准钨酸盐荧光屏。假若危害的代价可用Y=aS来表示,这里a是给单位集体剂量当量所指定的货币值。最优化评价进行如下: 假设荧光屏有一确定的寿命,并且知道集体剂量的减少量(检查次数×每次检查减少的剂量),那么,减少一个希的代价即可被确定。假若这个数值低于所指定的货币值M,使用稀化荧光屏的措施是可以接受的。 为了维持和改进辐射防护水平(例如废片数量的减少),质量保证程序是一重要手段。这样的程序所花费的代价应与集体剂量的减少和设备的寿命的延长相平衡。例如对x线设备防护性能的监测及为安全操作而对技术人员的培训,可使废片减少,设备寿命延长,这些措施所花费的代价,对剂量的降低是值得的。 (三)个人剂量限值 能够满足正当化和最优化两项原则的照射,对x线工作或及公众并不一定提供足够的防护,因此ICRP规定了工作者及公众个人剂量当量限值。 二、防护外照射的一般方法 X线管是一种可控制的外照射源。当X线机工作时,机房内外就成为具有一定照射量的辐射场。场内人员所接受的剂量大小,除取决于辐射场本身的性质外,尚与受照时间、离源的远近及屏蔽的程度有关。欲减少场内人员所受的照射,可尽量缩短受照时间、尽量增大与X线源的距离,在人和X线源之间加屏蔽等方法。因此把时间、距离、屏蔽称之为防护外照射的基本方法。 (一)缩短受照时间 我们知道,个人累积剂显与受照时间有关,所受照射的时间愈长,个人累积的剂量就愈大。在某些情况下,常常通过缩短受照射的时间,来限制个人所接受的剂量。因此,一切人员应尽可能减少在X线场内停留的时间。X线工作者,在进行X线检查时,要作好暗适应,尽量缩短照射时间,拍片时要优选投照条件,不出废片。在进行X线治疗时,要熟练、迅速、准确等。 (二)增大与X线源的距离 当人员与X线管焦点之间的距离近大于焦点大小时,可将X线管焦点视为点光源。若忽略空气对X线的吸收,则可认为照射量与距离平方成反比。因此,若距离增加一倍,则照射量减少到原来的1/4倍。所以,当X线机工作时,应使一切人员(除被检查外)尽量远离X线源。 (三)屏蔽防护 在利用X线进行诊断和治疗,欲减少X线工作者及被检者和患者的受照剂量,单靠时间和距离两个因素的调节。是有一定限度的。例如只能在不影响诊断和治疗目的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照射时间。离X线源的距离又受到产生X线的设备和使用目的的限制。因此要进一步取得较好的防护效果,需利用屏蔽防护。 屏蔽就是在X线源与人员之间放置一种能有效吸收X线的屏蔽物,从而减弱或消除X线对人体的危害。如X线机荧光屏内的铅玻璃,X线机房墙壁,放射科医生使用的铅橡皮手套、铅橡皮围裙、铅玻璃眼镜、铅防护椅等防护用品,以及隔室透视、隔室照像等等防护设施。 一般在X线防护的实际工作中,时间、距离、屏蔽这三个因素必须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合理调节。 三、固有防护为主与个人防护为辅的原则 为了对医用X线进行有效的防护,重点应放在对X线机本身的固有安全防护和X线机房的固定防护设施上,因而对X线工作者和被检查的个人防护用品应作为上述固有安全防护设施的辅助手段。充分发展和使用防护性能好的X线设备。 四、X线工变者和被检者防护兼顾的原则 医用X线是用于医疗目的照射。因此,在X线辐射场中,受到照射的有X线工作者、被检者,有时还有教学实习人员和陪伴人员等。在设计防护设施时,必须全面照顾,不能只有利于X线工作者,而忽视其他人员的防护。例如,在设计透视防护隔离室时,应选择铅当量高、产生散射线少的防护材料。 五、合理降低个体受照剂量与全民检查频度 X线检查时虽然被检查者个体所受照射量一般来说不算高,但检查额度很高,致使全民的剂量负担很大。因此,欲降低X线诊断对全民的辐射危害,应从合理地降低个体受照剂量和减少检查频度(指不必要的照射)两个方面来加以控制。这都要求尽量使用先进x线设备及技术,并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

  • x射线衍射仪和荧光分析仪卫生防护标准

    x射线衍射仪和荧光分析仪卫生防护标准Radiological standards for X-ray diffraction and fluorescence analysis equipmentGBZ115-2002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射线衍射仪和X射线荧光分析仪的放射防护标准和放射防护安全操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X射线衍射仪和X射线荧光分析仪的生产和使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075 密封放射源分级 GB4076 密封放射源一般规定 GB8703 辐射防护规定 ZBY226 X射线衍射仪技术条件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X射线衍射仪和X射线荧光分析仪 X-ray diffraction equipment and X-ray fluorescence analysis equipment X射线衍射仪 利用X射线轰击样品,测量所产生的衍射X射线强度的空间分布,以确定样品的微观结构的仪器。 X射线荧光分析仪 利用射线轰击样品,测量所产生的特征X射线,以确定样品中元素的种类与含量的仪器。 以下把X射线衍射仪和X射线荧光分析仪统称为分析仪。3.2 闭束型分析仪和敞束型分析仪 enclosed-beam analytic analytical equipment and open-beam analytical equipment 闭束型分析仪 以结构上能防止人体的任何部分进入有用线束区域为特征的分析仪。 敞束型分析仪 结构上不完全符合闭束型分析仪特征的分析仪,操作人员的某部分身体有可能意外地进大有用线束区域。3.3 射线源 radiation source 本标准中,射线源特指X射线管或能便样品受激后发出特征X射线的密封型放射性核素源(以下简称密封型源)。3.4 联锁装置 interlocking device 分析仪的一种安全控制装置,当其中相关的组件动作时可以发出警告信号,或能够阻止分析仪进入使用状态,或使正在工作的分析仪立即关停。3.5 有用线束 primary radiation 来自射线源并通过窗、光栏或准直器射出的待用射线束。3.6 受照射部件 exposed components 分析仪中受到有用线束照射的部件,如:源套、遮光器、准直器、连接器、样品架、测角仪、探测器等。3.7 源套 radiation source housing 套在射线源外部的具有一定防护效能的壳体,分为密封源套和X射线管套。3.8 防护罩 protective enclosure 敞束型分析仪中,用来屏蔽源套和所有受照射部件的一种防护设备。在防护罩的侧面,通常装有可以平移的防护窗,调试、校准等操作结束后,关闭防护窗,能够有效地防止人员受到有用线束和较强散射线的照射。3.9 遮光器 shutter 安装在有用线束出口处的可以屏蔽有用线束的器件。

  • 【转帖】企业应重视X射线的卫生防护

    1、工业X射线探伤的卫生防护 (1)职业危害 主要职业危害是,作业人员受到大剂量X剂线的外照射后,可能引起外照射放射病。特别是当机器发生故障,自动控制失灵,作业人员必须用手制动安全轮,使辐射源复位;操作室防护屏蔽厚度不够或有裂缝;作业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定未能有效利用防护设备;在上述情况下极易使作业人员患放射病。 。。 (2)卫生防护措施 ①在工作中应尽量减少辐射源的使用量,降低辐射剂量。 。。 ②要求准备充分,操作熟练,动作迅速,减少辐射剂量。 。。 ③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应尽量远离放射源。使用机械手、遥控装置或自动化操作设备等,均有益于X射线的防护。 。。 ④人与辐射源之间设置屏蔽物,以达到减弱射线的目的。X射线穿透物体时,其强度会因物体的相互作用而减弱,并遵循下列规律:A=AOeλτ这就是用屏蔽设施防护X射线的依据。 。。 ⑤主要防护措施: 探伤室应设在孤立的建筑物内或建筑物底层一角,内设工作间、操纵间、射线探伤机间及显影间等。 工作间的防护墙应有足够的厚度,防护层应根据最大的辐射量进行计算。工作间一般不设窗,如果需要设窗,要离地面2-2.5m,工作间的门应设自动联销装置,以防止无关人员误入其中而受到辐射,并有机械通风以排放臭氧。 。。 。。操纵间与工作间的墙壁和观察窗应有足够的防护厚度,以降低对作业人员的辐射剂量。 室外探伤作业,要遵守卫生防护的原则,划出警戒范围,设立安全信号和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照射区域。 。。。 。。严格上岗前的体验制度,凡有不适症者,一律不允许进入探伤作业岗位。 严格岗位培训,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基本知识,熟练掌握操作技能。 探伤作业前,必须做好一切准备工作。透照期间作业者应远离辐射源,在操纵间内操作。透照射时,当辐射源未复位到主防护壳内时,作业人员不得接近辐射源。当自动控制失灵需用手制动时,应尽量采用移动防护屏障进行防护。 。。。 。。作业人员要配用剂量仪,辐射场应定期进行监测,射线探伤机应定期检查维修。定期对探伤作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如有不适症者立即调离,对已有损伤者要进行必要的治疗。 。。。 2、医用X射线的正确使用及防护 (1)常规透视及摄片。 医用X射线检查的常规形式是透视及摄片,患者的胸透或腹透一般应在3-5min内完成。其射剂量约为0.0258×10C-4/kg允许量的1/10。特殊造影检查,射剂量约为0.0156×10C-4/kg。如能正确地操作使用,检查者及受检查者的安全还是相当有保证的。 。。。 (2)工作人员防护。 从事专职X射线工作的人员,虽然防护条件非常完善,但因长期接触,仍应按照人体可接受的容许剂量范围内进行工作,以免发生职业性损伤。因此,必须特别注意各种防护设备的设置和防护制度的制订、实施和检查。国际及国内对X射线量早已有具体规定。我国电离辐射的最大容许剂量每天不得超过0.129×10C-4/kg,在特殊情况下每周剂量不得超过0.774×10C-4/kg。如果仅局部受到照射者,如手、足等处,每周的容许剂量可以增至5倍。即3.87×10C-4/kg。但对眼、生殖腺、造血系统等敏感器官,决不宜超过每周0.774×10C-4/kg剂量。 。。。 (3)被检查者的防护。 被检查患者的防护问题,是防护工作的重中之重。由于X线剂量与距离平方成反比,故越近X线管窗口其剂量率越高。因此,透视时应使被检者与X线管之间保持一定距离(一般至少3.5cm)。另外,管球窗须加滤片以减少穿透力不强,易被人吸收软线;同时对产生X线管球四壁用铅套严密封闭。对于敏感部位检查,要缩小视野,严格掌握检查的指症及次数。 。。。 (4)对周围环境和工作中的要求。 ①医务人员在开机工作时,一定要示牌告知,避免一切非工作人员在机房周围停留。 ②患者接受X线各项检查,一周内最好不要超过1次。 ③医师要本着对患者负责的态度,力争检查时间短,准确率高。 ④工作室四周墙要设铅皮夹层墙,高度从地面起2.5m高。X线管球必须用铅皮包裹封闭。 。。。 3、X射线辐射可能引发的临床症状及诊断 (1)以神经衰弱症候群和植物经功能紊乱的症状为主,诉有乏力、头昏、头痛、耳鸣、睡眠障碍、记忆力减退、多汗、心悸等;其次为消化道症状如腹胀、腹痛、少数人牙痛、牙龈易出血,但无明显皮肤出血点及淤斑;部分人易感冒、腰痛、关节酸痛等。 。。。 (2)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手部最不宜暴露于直接辐射下,长期低剂量辐射又不注意防护可引起皮肤损害。主要为皮肤、指甲的营养障碍,放射性皮肤损害亦为放射性损伤的一种器官损伤。因此,在对射线作业人员定期体检中,也应注意皮肤检查,发现可疑征象及时处理。 。。。 3)造血系统是对放射最敏感的器官,外周血改变是接触放射线后最常见的改变,且早期骨髓变化,是早期发现最客观的重要指标。特别是通过动态观察的自身对照更是放射工作者健康的监护手段,至于白细胞态改变因既非特异且目前国内尚缺乏大量正常值资料,不能作为慢性放射性损伤的主要诊断依据。 。。。 (4)外周血淋巴细胞的染色体畸变既是直接观察外界因素对人类细胞染色体影响的最适宜的方法,又是作为辐射危害的一个重要而敏感的指标,在对长期接触小剂量照射的放射工作者进行定期医学观察时,染色体畸变往往比临床或者其它检查指标的改变较早出现。染色单体畸变的出现只能作为慢性小剂量辐射效应的参考,不作评价指标,但染色体畸变分析对个体慢性外照射放射病的诊断具有综合评价实际意义,是较好的辅助诊断指标之一。 。。。 。。近年来,X射线在工业、医学上的应用也向高、新、尖领域发展,新技术、新设备不断出现,只要我们掌握正确使用方法,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就能够减少和避免X射线对人体的损害,使其发挥更好的效能。

  • 【原创大赛】浅谈XRF辐射防护要求

    XRF, X射线荧光光谱仪,在有害物质检测,金属成分分析,膜厚测试等领域中有着广泛的使用。相对于其他精密检测仪器,XRF有着价格低,分析元素多,操作维护简易等优势,因而在大中小企业中,都有着不错的应用。电子行业中,XRF是最常见的RoHS有害物质检测仪器,但对于辐射防护,很多中小企业并不了解,这里,专门针对辐射防护,进行下简单的阐述。首先,与辐射有关的法规还是挺多的:《X射线衍射仪和荧光分析仪卫生防护标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我摘选些与我们密切相关的内容进行归纳。根据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从高到低将射线装置分为I类, II类, III类(危害程度由高到底),按照使用用途分为医用射线装置和非医用射线装置。工厂中常见的XRF放射源多为3类,少量2类。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要求,所有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都需做好场所及人员的安全与防护等,规范的工厂XRF使用端基本要求包含:1,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装置辐射豁免可不用) 2,必要的标示及中文警示说明 3,相关人员参加辐射培训(初级)(辐射培训单位需要有必要的资质,且取得培训证书的人员需每四年再训一次。)4,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并建立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监测结果异常时应立刻核查并报告。《X射线衍射仪和荧光分析仪卫生防护标准》有更多仪器本身的防护要求,包含:1,不同位置的射线的空气比释动能率要求(详细要求见附件)2,X射线管防护套窗口的过滤片应符合ZB Y 226所规定的要求,3,过载保护:4,联锁装置“专用锁一总电源”联锁和“防护罩一高压”或“防护罩一遮光器”联锁 5 ,警示和标志 6,剂量监测等。此外强调下,剂量监测除个人剂量监测的,还包含场所剂量监测——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进行场所剂量监测:a) 变更分析仪原配套的受照射部件或变更其装配结构、装配位置;b) 校准、调整分析仪的有用线束;c) 分析仪的屏蔽防护设备变更或损坏;d)超过规定的检测周期。《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中,更强调的是职业健康安全方面:除了前面法规有提到的个人监测和辐射培训外,从业资格判定及体检也是重中之重:未进行职业体检或岗前体检不合格,未成年人,怀孕及哺乳期妇女都是不得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体检上,当然都是指针对辐射从业人员的特殊岗位体检,项目是要比普通体检多很多。上岗前的岗前体检,在岗时每年都要进行的岗中体检,离职前的离岗体检,以及出现监测异常时的应急事故体检,以上四项检查项目略有区别(祥见附件)。另外,办法还提到,进入辐照装置、工业探伤、放射治疗等强辐射工作场所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工厂内XRF一般辐量射较小,不强制要求,但若能配备一个,会更好。规范的大公司,可以完善做到辐射防护:办理辐射许可证,人员的完善体检,规范的标示,个人剂量计,报警式剂量计,人员辐射培训,辐射档案记录,环境辐射监测,防辐射服配备等。而很多小公司,无法按要求做到规范,出于人员安全考虑,辐射体检和辐射剂量应该为最基本的防护要求必需做到,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逐步完善。

  • X射线荧光光谱仪使用防护咨询

    各位使用X射线荧光光谱仪的同仁大家好,请问你们单位操作此类仪器的操作人员有什么特殊防护吗?近期环保部门到我们公司来检查,说是荧光仪属于射线装置,门上必须要有辐射标识,不知道还有什么需要做的工作,以前我们公司什么特殊的工作都没有做,说是不符合职业健康的要求,我问了一下厂家,我们的一台是帕纳科的AXIOS,一台是ARL的ADVANTX,人家都说他们的都属于豁免产品什么防护措施都不用做,有熟悉这方面的大侠给介绍一下,O(∩_∩)O谢谢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医用X射线诊断辐射防护监测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范医用X射线诊断机房辐射防护要求和辐射环境监测工作,我厅组织编制了河南省地方标准《医用X射线诊断辐射防护监测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4月30日前将征求意见反馈表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史剑锋 刘建立  电 话:(0371)66309126 15837167362  邮 箱:liujianli1019@163.com  附件: [url=https://oss.henan.gov.cn/typtfile/20230407/60dfba1d60aa4c99b585bb642b20b1b7.pdf]1.《医用X射线诊断辐射防护监测规范(征求意见稿)》.pdf[/url] [url=https://oss.henan.gov.cn/typtfile/20230407/6ebb654fc7a24e90bb843434cb77eb87.pdf]2《医用X射线诊断辐射防护监测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url]  [url=https://oss.henan.gov.cn/typtfile/20230407/df9aadb0734f4b0d8848f68352c61784.doc]3.征求意见反馈表.doc[/url][align=right]  2023年4月4日[/align]

  • 【分享】放射源应用单位应配监测设备及防护用品一览表

    放射源应用单位应配监测设备及防护用品一览表序号应用类别及特征监测仪器及设备工作防护用品备注密封放射源类1档3枚放射源以下袖珍式铅手套、背心个人剂量仪防护用品1套以上2档20枚放射源以下;公路密湿度测量仪;地质勘探;石油测井。手持式,中子仪个人剂量仪、铅衣、手套、头帽、眼镜等无中子源的应用单位可不配中子仪。防护用品2套以上3档21枚源以上;γ工业探伤机(室);60Co探伤机(室);环境级γ-X剂量率仪、个人剂量仪铅衣、手套、头帽、眼镜等防护用品2套以上开放应用放射性同位素类1档放免分析袖珍式铅手套、背心防护用品1套以上2档核素治疗手持式α、β表面仪铅手套、背心个人剂量报警器防护用品1套以上3档ECTPET环境级α、β表面仪γ-X剂量率仪、个人剂量报警器铅衣、手套、头帽、眼镜等防护用品2套以上4档其他同位素应用环境级α、β表面仪γ-X剂量率仪、个人剂量报警器铅衣、手套、头帽、眼镜等防护用品2套以上射线装置类1档>100MeV加速器等电离室环境级中子仪以个人剂量监督为主、个人剂量报警器2档医用加速器环境级手持式以个人剂量监督为主、个人剂量报警器结合其他应用选取3档其他袖珍式以个人剂量监督为主注:1、混合应用的单位,靠高不靠低,不必重复;2、表中未列入的项目,可参照相近项目执行。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65801]放射源应用单位应配监测设备及防护用品一览表[/url]

  • 【分享】X射线防护原则

    第一节 X线防护的目的   一般来讲。X线的医用给人类带来的利益远远大其其危害。但若用之不当。亦可造成潜在性危险,X线防护的基本任务就是保障X线工作者和公众及其后代的健康和安全。提高x线防护的效益,促进x线工作的发展。 ICRF将辐射损伤分为随机性效应和非随机效应,并假定随机效应的发生率和剂量之间存在着线性无阈的关系;非随机性效应可能存在着剂量的阈值,只要将接受剂量控制在阈剂量以下,即可避免非随机效应的发生。因此,辐射防护的目的,在于防止发生有害的非随机性效应,并将随机效应的发生率限制到认为可以接受的水平。

  • 环境γ射线用什么仪器测量

    各位大佬,麻烦请问《环境γ辐射计量率测量技术规范》HJ1157-2021涉及到的监测仪器是什么样的?如何布点测试?与《工业γ射线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132-2008以及《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117-2015的监测仪器有什么区别?要三个标准都能做的话选什么样的仪器?

  • 电离辐射检测与防护技术研讨会

    电离辐射技术近年来发展很快,在各行业日益普及,尤其是在医学、科研、能源、工业、农业、地质等领域发挥了独特作用;同时辐射对人体是有一定伤害的,所以我们要加强对辐射、放射的防护以趋利避害。由于电离辐射、放射性辐射存在于开放的自然环境下,如空气、土壤、水资源等,只有采用专业的测量仪器才可以监测其辐射剂量的动态变化。判断和估计电离辐射及放射性物质的存在水平及它们对人体可能造成的危害,以便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有害影响,而对电离辐射和放射性物质所进行的测量,称为辐射防护监测。辐射防护监测包括辐射测量及对测量结果的分析与评价。全国电离辐射计量技术委员会作为国家法定的相关电离辐射监测计量器具技术法规的归口管理机构,为保证量值溯源的可靠性,在相关机构的支持下,拟于5月下旬在青岛召开“全国电离辐射监督检测技术研讨会”,详情请关注附件。

  • 【转帖】放射防护

    放射性的来源扔天然的放射性和人工放射性两类。生活在地球上的人们经常受到这两种放射性的照射,天然放射性即木底照射是不可避免的,而人工放射性的应用产生了放射性危害,因而引起放射性防护问题。 一、放射性的危害必及防护的必要性   随着放射同位素的广泛应用,越来越多的人们认识到放射性对机体造成的损害随着放射照射量的增加而增大,大剂量的放射性会造成被照射部位的组织损伤,并导致癌变,即使是小剂量的放射性,尤其是长时间的小剂量照射蓄积也会导致照射器官组织诱发癌变,并会使受照射的生殖细胞发生遗传缺陷。放射性对人体的影响主极随机效应和非随机效应。随机效应(stochastic effect)指放射性对机体至癌或遗传效应的发生几率,此发生几率与照射剂量的大小有关,而随机性效应的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如放射性致癌、放射性诱发各种遗传疾病均属随机性效应。非随机性效应(non-stochastic effect)是机体受照射后在短期内就出现的急性效应,以及经过一定时间后发现的发育功能低下、白内障和造血机能障碍等等。其严重程度随受照射剂量不同而变化,存在着明确的剂量阈值,这种效应是随着受照射剂量的增加,而有越来越多的细胞被杀死而产生的。ICRP第60号出版物把非随机性效应改称为确定性效应。放射性防护的目的就在于防止有害的确定性效应,并限制随机性效应的发生率,使其达到认为可以接受的水平。放射性物质可以从体外或进入体内放出射线,对人体造成损害。就外照射而言,由于各种射线穿透能力不同,γ射线照射对机体的危害大于β射线,而β射线的危害性又大于α射线。受照射部位不同,受害程度出不同,对某种放射性同位素蓄积率高的组织或器官,必然受害严重,如[32P]对骨骼系统危害较大,[125I]和[131I]主要危及甲状腺器官等。但是,由于射线与机体作用可产生电离,射线这种电离本领的大小,决定了当放射性物质进入了体内,对机体造成内照射的情形下,α射线由于射程很短,其危害性大于β射线和γ射线的危害,而β射线的内照射危害又大于γ射线。放射防护的必要性在于保护操作者本人免受辐射损伤,防止了必要的射线照射,保护周围人群的健康和安全,做好放射性污物、污水的收集与处理,避免环境污染,保证实验能够正常进行,取得的结果可靠。在应用放射性同位素时,一定要考虑放射防护问题,“预防为主”,合理的使用放射性同位素,避免不必要的射线照射,减少人群的剂量负担。 二、放射防护的三原则   国际放射放护委员会(ICRP)1977年第26号出版物中提出防护的基本原则是放射实践的正当化,放射防护的最优化和个人剂量限制。这三项原则构成的剂理限制体系。 1.放射实践的正当化   在进行任何放射性工作时,都应当代价和利益的分析,要求任何放射实践,对人群和环境可能产生的危害比起个人和社会从中获得的利益来,应当是很小的,即效益明显大于付出的全部代价时,所进行的放射性工作就是正当的,是值得进行的。 2.放射防护的最优化   使放射性和照射量在可以合理达到的尽可能低的水平,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照射,要求对放射实践选择防护水平时,必须在由放射实践带来的利益与所付出和健康损害的代价之间权衡利蔽,以期用最小的代价获取最大的净利益。最优化原则又称为ALARA原则,健康代价(曲线A) 正比于总剂量,当总剂量较小时,放射防护代价(曲线B)很高,且随剂量的增加而急剧下降,曲线A和B代价之和有一最小值,这就是最优化键康代价与防射代价之和Wo。放射防护的最优化在于促进社会公众集体安全的卫生保健,它是剂量限制体系中的一项重要的原则。 3.个人剂量限制   在放射实践中,不产生过高的个体照射量,保证任何人的危险度不超过某一数值,即必须保证个人所受的放射性剂量不超过规定的相应限值。ICRP规定工作人员全身均匀照射的年剂量当量限制为50毫希沃特*(mSv),广大居民的年剂量当量限值为1mSv(0.1rem)。我国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中,对工作人在民年剂量当量限值,采用了ICRP推荐规定的限值,为防止随机效应,规定放射性工作人员受到全身均匀照射时的年剂量当量不应超过50mSv(5rem),公众中个人受照射的年剂量当量应低于5mSv(0.5rem)。当长期持续受放射性照射时,公众中个人在一生中每年全身受照射的年剂量当量限值不应高于1mSv(0.1rem),且以上这些限制不包括天然本底照射和医疗照射。   个人剂量限制是强制性的,必须严格遵守。各种民政部下规定的个人剂量限值是不可接受的剂量范围的下界,而不是可以允许接受的剂量上限。即使个人所受剂量没有超过规定的相应的剂量当量限值,仍然必须按照最优化原则考虑是否要进一步降低剂量。所规定的个人剂量限值不能作为达到满意防护的标准或设计指标,只能作为以最优化原则控制照射的一种约束条件而已。 北京华瑞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转摘

  • 【转帖】放射治疗卫生防护与质量保证管理规定

    放射治疗卫生防护与质量保证管理规定 1995年5月15日卫生部令第40号发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放射治疗卫生防护,提高放射治疗质量,保障患者、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放射治疗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全国放射治疗卫生防护与质量保证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辖区内放射治疗卫生防护与质量保证工作的监督管理。第二章 放射治疗工作场所第四条 放射治疗工作场所的选址及其放射卫生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和续建的放射治疗工作场所建设项目(下称放射治疗工作场所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其选址、设计进行放射卫生防护审核。第六条 放射治疗工作场所建设项目竣工后,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放射卫生防护机构(下简称省级放射卫生防护机构)实施放射卫生防护监测,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发给放射工作许可证件。第三章 放射治疗装置第七条 放射治疗装置的防护性能及治疗质量有关的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禁止生产、经营、转让、订购、使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放射治疗装置。第八条 凡新研制和进口的放射治疗装置在临床试用、投产前,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放射治疗与放射防护检测、评价,并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预防性监督合格后,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发给许可证件,方可临床试用、投产。第九条 放射治疗装置生产单位必须持有放射工作许可证件,并接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防护监督。第十条 购买、订购、无偿接受放射治疗装置的单位,必须向出售单位或者转让单位提交放射工作许可证件,任何单位不得向无有效许可证件的单位出售或者转让放射治疗装置。第十一条 放射治疗装置经调试安装完成后,使用单位必须向省级以上放射卫生防护机构提交安装调试报告,并接受验收监测,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二条 放射治疗工作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对放射治疗场所和运行中的放射治疗装置进行定期放射防护检测,确保放射防护设施完好与放射治疗装置性能的稳定,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省级以上放射卫生防护机构实施放射防护监测。第十三条 放射治疗工作单位对经重大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的放射治疗装置,必须按照国家卫生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验收,并经省级放射卫生防护机构确认符合规定指标后,方可继续使用。第十四条 放射治疗装置的订购合同、产品说明书、安装调试报告和维修、检测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到该装置报废后五年。第四章 工作人员第十五条 从事放射治疗工作的医疗、物理和其他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专业及防护知识考核合格,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从事放射治疗工作。从事放射治疗装置安装、维修和剂量测试工作的人员,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有关防护知识及专业培训,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限定范围内的工作。第十六条 放射治疗工作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放射治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监护以及专业技术和防护知识培训,并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第五章 放射治疗的实施第十七条 对患者实施放射治疗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经病理学、细胞学明确诊断并经医生诊断确属放射治疗的疾患;(二)放射治疗医师提出治疗方案,经物理人员核定照射剂量,或由放射治疗医师会同物理剂量人员、临床医师共同制订有效的放射治疗计划;(三)放射治疗计划应当以高效治疗、减少正常组织损伤为目的,并应准确确定靶区位置与范围、照射剂量和时间。第十八条 对患者实施首次放射治疗前,必须由放射治疗医师临场指导摆位和实施其他有关检查、处理。第十九条 放射治疗应当对准靶区部位,确保靶区剂量达到预定治疗剂量,使患者治疗部位的正常组织、器官的照射剂量尽可能低,并对患者的非治疗部位采取有效的屏蔽防护措施。第二十条 放射治疗工作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实施放射治疗过程中无关人员进入放射治疗室。第二十一条 放射治疗工作单位的放射治疗档案和治疗记录应当长期保存,并建立保管、借阅制度。第二十二条 放射治疗工作单位必须在放射治疗室和候诊室内张贴放射治疗安全防护知识等有关注意事项。第二十三条 凡有放射治疗装置的单位,都必须配置技术性能合格的剂量检测仪器和其他必要的质量保证设备,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项目、方法和频度对放射治疗装置和其他有关设备的射线能量、输出量、治疗线束和其他有关性能分别进行检测,并依照国家规定接受放射卫生防护机构的监测。第二十四条 放射治疗工作单位的放射治疗剂量测量仪,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送请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或者法定的标准剂量实验室检定。第二十五条 放射治疗工作单位应当对患者进行定期随访,及时发现、处理放射治疗所致的放射损伤。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第二十六条 放射治疗工作单位应当设置放射治疗卫生防护与质量保证工作负责人,建立、健全放射治疗卫生防护与质量保证管理规定制度,制订与组织实施本单位放射治疗卫生防护与质量保证方案,并将实施放射治疗卫生防护与治疗质量保证的情况,作为考核业绩的重要内容。第二十七条 省级以上放射卫生防护机构,根据其职责负责管辖区内的放射治疗卫生防护与质量保证计划实施中的监测、评价。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给予处罚。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的“放射治疗”装置在指由放射治疗专用的射线装置(如医用电子加速器、中子治疗仪、深、浅部X射线治疗机等)或者由装(配)有密封型放射源的放射治疗专用的装置(如钻一60治疗机、后装机等)所发生的电离辐射装置,对人体的疾思部位进行照射治疗的过程;它包括密封型放射源在人体外的远距离治疗和在人体腔内组织间的近距离治疗,不包括核医学实践中的非密封型放射性同位素治疗和放射性敷贴治疗。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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