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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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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分析相关的资讯

  • 日本发布《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分析方法验证指南》及修订《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分析方法第2版》
    2024年3月8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健生食基发0308第2号和健生食监发0308第2号公告,发布《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分析方法验证指南》及修订《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分析方法第2版》。《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分析方法验证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旨在为判断分析法的有效性提供指导和依据。 同时,对《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分析方法第2版》的通则部分作出修订。今后,各检测机构在检测时,可以使用满足《指南》中所示的性能参数标准的分析法代替《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分析方法第2版》中规定的分析法。 《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分析方法验证指南》
  • 基于GCMS的食品添加剂分析
    -防霉剂的分析- 用于收获后农产品的杀菌剂、防霉剂被称为收获后农药。在日本禁止向收获后的农作物播撒农药,但在从海外进口的水果、谷物中有可能出于农作物收获后的保管或防止运输中的霉繁殖而使用收获后农药。 为了管理收获后农药的残留,日本对于防霉剂、防虫剂作为食品添加剂设置了残留标准值。除水果等农作物以外,在食安监发第1113001号对于一次性筷子中残留的防霉剂规定了试验方法。其中,防霉剂分析多采用HPLC法。一次性筷子的试验法规定采用基于HPLC的定量分析方法,但作为检出防霉剂时的确认试验方法,规定采用GC/MS分析法。 本文介绍使用GC/MS确认分析一次性筷子、柠檬果汁中的防霉剂:邻苯基苯酚(OPP)、噻菌灵(TBZ)、联苯(DP)、抑霉唑的结果。 有关&ldquo 基于GCMS的食品添加剂分析&rdquo 的详细内容请参见http://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0277/down_161294.htm。 关于岛津 岛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是(株)岛津制作所为扩大中国事业的规模,于1999年100%出资,在中国设立的现地法人公司。 目前,岛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在中国全境拥有12个分公司,事业规模正在不断扩大。其下设有北京、上海、广州分析中心;覆盖全国30个省的销售代理商网络;60多个技术服务站,构筑起为广大用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完整体系。 岛津作为全球化的生产基地,已构筑起了不仅面向中国客户,同时也面向全世界的产品生产、供应体系,并力图构建起一个符合中国市场要求的产品生产体制。 以&ldquo 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rdquo 为目标,岛津人将始终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加先进的产品和更加满意的服务。 更多信息请关注岛津公司网站www.shimadzu.com.cn。
  • 添加剂引舆论危机?浅谈食品添加剂检测那些事
    刚刚过去的国庆假期,海天酱油过得并不顺利。有网友发现,在日本销售的海天酱油除了水、大豆、小麦以及食盐、砂糖之外,并无其他添加成分;而在国内海天酱油还添加了焦糖色、苯甲酸钠、三氯蔗糖等添加剂。网友们愤怒于海天酱油对国内外消费者的“双标”,同时也引发了无数网友对酱油食品安全的担忧。一般来说,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如果符合国家既定标准即是安全可靠的,出现上述酱油双标主要是因为不同国家对于食品添加剂的法律法规要求不同。依据我国法律法规,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需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因此,企业及政府监管机构十分重视食品中添加剂的检测。那么,食品添加剂的检测主要用到哪些仪器呢?小编在此为大家精心列出了食品添加剂检测过程中涉及到的一些仪器品类,供广大用户采购参考!仪器品类仪器名称分析仪器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顶空进样器、拉曼光谱仪、离子色谱仪、气质联用仪、液质联用仪、电位滴定仪、氨基酸分析仪、pH计等实验室常用设备离心机、研磨机、索氏提取器、磁力搅拌器、纯水器、匀浆机、均质器、涡旋振荡器、固相萃取仪、快速溶剂萃取仪、氮吹仪、浓缩仪、旋转蒸发仪、恒温水浴锅、移液器、氢气发生器等其他电子天平等同时,小编还为大家整理了相关食品添加剂等的检测解决方案,可供参考!方案1:食品中苯甲酸钠检测方案方案简介:该方案能够同时检测食品中常用的甜味剂和防腐剂,尤其是解决了糖精钠和脱氢乙酸不能达到基线分离的问题,并能使脱氢乙酸有良好的峰型;嵌入极性基团的Symmetry Shield RP18能耐受100%的水相流动相,能够延长在测定添加剂时的柱寿命。使用仪器:Waters Alliance HPLC 高效液相色谱系统方案2:使用三重四极杆LC/MS/MS同时分析16种甜味剂三氯蔗糖方案简介:本文向您介绍使用岛津 LCMS-8050对16种甜味剂进行同时分析的示例。阿斯巴甜、三氯蔗糖、安赛蜜等人工甜味剂属于日本食品卫生法中的指定添加物,相关部门针对允许使用甜味剂的部分食品及使用量制定了使用标准。使用仪器:岛津三重四极杆液质谱联用仪LCMS-8050方案3:GC-MS/MS方法测定可乐中4-甲基咪唑(4-MT)方案简介:国标《GB1886.6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焦糖色》对氨法和亚硫酸铵法制成的焦糖色中4-甲基咪唑的含量规定不超过200mg/kg,对2-甲基咪唑的含量未限定。岛津气质联用仪可检测出酱油和可乐中痕量“4-甲基咪唑”和“2-甲基咪唑”。使用仪器:岛津三重四极杆型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TQ8050 NX方案4:电位滴定法测定酱油中氨基酸态氮的含量方案简介:参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T 5009.235-2016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本文采用电位滴定法检测酱油的氨基酸态氮含量,具有操作简单,结果准确,精度高等优点。使用仪器:海能T960全自动滴定仪方案5:使用气溶胶稀释进样 Agilent 7800 ICP-MS检测酱油中的Pb元素方案简介:参照GB 5009.26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建立了对酱油中26种元素进行分析的 ICP-MS 方法。该方法绝大部分元素回收率结果在90.0%–110.0%的范围内。使用仪器:Agilent 7850 ICP-MS 质谱仪以上即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部分解决方案及仪器,更多内容,请查看【行业应用】栏目,您也可在仪器信息网首页搜索框直接输入关键词进行查找。同时,也欢迎广大厂商积极上传相应解决方案,为用户提供更多参考,展示公司技术实力!══════════▼▼▼══════════【行业应用】是仪器信息网专业行业导购平台,汇聚了行业内国内外主流厂商的优质分析方法及相应的仪器设备。栏目建立了兼顾国家相关规定和用户习惯的专业分类,涉及食品、药品、环境、农/林/牧/渔、石化、汽车、建筑、医疗卫生等二十余个使用仪器相对集中的行业领域,目前,已经收录行业解决方案5万+篇。 选靠谱仪器,就上仪器信息网【仪器优选】。它是科学仪器行业专业导购平台,旨在帮助仪器用户快速找到需要的仪器设备。栏目囊括了分析仪器、实验室设备、物性测试仪器、光学仪器及设备等15大类仪器,1000余个仪器品类,收录数十万台优质仪器。↓↓↓
  • 食品安全|新升级款一体化食品安全综合分析仪检测食品添加剂的操作步骤
    食品安全检测仪是用于检测食品中各种成分和添加剂的设备。以下是一般情况下检测食品添加剂的操作步骤,具体步骤可能会因设备型号和厂家而有所不同,因此在使用之前请务必查阅设备的操作手册。以下是一般情况下检测食品添加剂的操作步骤:【1】准备工作:确保检测仪器已经正确安装并接通电源。准备好所需的食品样品和标准物质,用于校准和质控。清洁并校准仪器,确保仪器状态良好。【2】样品处理:将食品样品按照仪器操作手册的要求进行样品制备。可能涉及到样品的研磨、稀释等步骤。严格控制样品的数量,以保证测量的准确性。【3】仪器设置:打开仪器软件或界面,选择适当的测试方法。一般情况下,可能会有预设的测试方法可供选择。根据检测要求,设置参数,例如波长、检测模式等。校准:使用标准物质进行校准,以确保仪器测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根据设备要求,可能需要进行多点或单点校准。【4】样品测试:将经过处理的食品样品放入仪器样品室或样品池中。启动测试程序,仪器将根据预设的方法对样品进行测试。【5】数据分析:仪器将根据测量结果生成数据,可能是定量结果或定性判断,如检测出是否存在某种添加剂以及其含量。【6】结果解释:根据仪器的测量结果,判断食品样品中是否存在不合格的添加剂,以及其是否符合法规要求。数据记录和报告:将测试结果记录在相关的记录表中,包括样品信息、测量结果等。如有需要,生成测试报告并存档。【7】仪器维护:测量结束后,及时进行仪器的清洁和维护,以确保仪器长期的准确性和稳定性。请注意,以上步骤仅为一般指导,具体操作步骤可能因设备不同而异。在进行操作之前,云唐建议务必详细阅读设备的操作手册,并遵循实验室的安全操作规程。如果您是初次使用或不熟悉设备操作,建议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指导。注意:在进行任何实验操作之前,请确保已经阅读并理解设备的操作手册,并遵循正确的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 专家带你科学认知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已经成为我们日常饮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有关食品添加剂的舆论风波不断刺激消费者的敏感神经,引发群众抵触心理。那么,食品添加剂是否对人体有害?在此,我们对食品添加剂的定义、分类、安全性等方面进行科学解读,帮助消费者科学认知食品添加剂。01什么是食品添加剂?根据2024年2月8日新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营养强化剂也包括在内”。02为什么要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迄今已有五六千年的发展历史,已成为食品加工业不可缺少的基料,在食品加工工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3]。一是防止食品变质,延长保质期,为消费者提供品质稳定的食物;二是改善食品感官品质,增强食品营养价值,满足人们对食品风味、色泽、口感的要求;三是改进食品生产工艺,提高食品生产效率,使食品制造工艺更合理、卫生、健康;四是促进食品品种创新,满足消费者对食品多元化的消费需求。03添加到食品的一定是食品添加剂吗?在我国,根据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GB 2760—2024将食品添加剂分为23大类,详见表1。目前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2000多种,凡是不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中的物质都不是食品添加剂。表 1 食品添加剂的种类序号种类英文名称01酸度调节剂Acidity regulator02抗结剂Anticaking agent03消泡剂Antifoaming agent04抗氧剂Antioxidant05漂白剂Bleaching agent06膨松剂Bulking agent07胶姆糖基础剂Chewing gum base08着色剂Colour09护色剂Colour fixative10乳化剂Emulsifier11酶制剂Enzyme preparation12增味剂Flavour enhancer13面粉处理剂Flour treatment agent14被膜剂Coating agent15水分保持剂Humectant16营养强化剂Nutrition enhancer17防腐剂Preservative18稳定和凝固剂Stabilizer and coagulator19甜味剂Sweetener20增稠剂Thickener21食品香料Flavouring Agent22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Processing aids for the food industry23其他Others然而,在食品生产中,有些不法商人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非食用物质,诸如苏丹红、三聚氰胺、吊白块等非食用物质的添加会对人体造成一定的危害,非食用物质不是食品添加剂,是国家不允许添加在食品中的。为了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保障消费者安全,我国陆续发布了五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04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是否安全?我国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和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通过立法和制定标准对食品添加剂的审批、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进行全流程监管。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其他发达国家的管理措施基本一致,有一套基本完善的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和安全性评价制度。凡是列入我国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均进行了安全性评价,并经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添加剂分委会审查,公开向社会及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确保其技术必要性和安全性。关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现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严格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例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规定了糖果中蓝锭果红的最大使用量为2.0 g/kg,巴氏杀菌乳中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此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也规定了食品添加剂使用的一般原则: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因此,食品添加剂在合理、合规、按“标准”使用的情况下是安全的。在合理使用的情况下,食品添加剂能够提升产品品质,丰富食品种类,满足消费者对食品多元化的消费需求,但使用不当则会危害消费者健康。一是“两超一非”的问题,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违规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问题。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仍存在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例如,2022年,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生产麦趣尔纯牛奶过程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丙二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构成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行为,被罚款7315.1万元。二是“不当搭配”食品添加剂的问题。一种食品中往往添加多种食品添加剂,多种食品添加剂同时使用产生的协同或者拮抗作用可能对健康有害。三是添加剂质量问题,不合格或劣质的食品添加剂可能含有有害物质,进而引发食品安全问题。四是长期摄入含有特定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可能引发慢性疾病。例如甜味剂被认为可能与肥胖、糖尿病疾病等慢性疾病的发生有关联。总的来说,食品添加剂在食品加工业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被誉为食品加工业的灵魂。然而,食品添加剂一旦使用不当,会引发食品安全问题,从而威胁人们的身体健康。为了保障食品安全,我们应该加强科学研究,这样可以更准确地评估食品添加剂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尤其是对特定人群如婴幼儿、老年人的潜在风险,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标准体系。完善食品添加剂的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强行政监管的威慑作用,杜绝食品添加剂违规使用现象,进而最大限度地消除其负面影响。05消费者如何获取食品添加剂信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是食品标签的基础性标准,要求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标示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制造者和贮藏说明、产品标准号等[4]。且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对于食品添加剂,通则要求,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其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可以标示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也可标示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并同时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或国际编码(INS号),或者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同时标示具体名称。例如,食品添加剂“丙二醇”可以选择标示为:a.丙二醇;b.增稠剂(1520);c.增稠剂(丙二醇)。若食品中添加了两种以上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可选择分别标示各自的具体名称;或者选择先标示功能类别名称,再在其后加标示各自的具体名称或国际编码(INS号)。需注意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命名规则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 26687-2011)的规定。总之,产品标识是普通消费者了解产品中食品添加剂含量和种类的重要依据,消费者可以从食品包装上获取食品添加剂信息。综上所述,食品添加剂是把双刃剑,在现代食品工业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使用不当会有健康风险。但我们不能因为食品添加剂具有负面影响而抛弃它,恰恰相反,我们应该加强科学研究、提高监管力度、规范生产流程、强化质量控制,减少食品添加剂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隐患。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食品添加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会越来越好。[1] 陶冶心.食品添加剂对食品质量的影响及问题分析[J].食品安全导刊,2024(04):17-19.[2] 张莲莲,李岩.食品添加剂对食品安全的影响探析[J].现代食品,2023,29(07):143-145.[3] 焦锡涛,胡云,张二豪,等.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食品添加剂现状研究[J].食品工业,2023,44(11):334-337.[4] 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S]. 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1.作者: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首席专家——张峰食品中化学性有害物分析技术研究首席专家博士/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创新领军人才。全国创新争先奖获得者、茅以升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央国家机关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全国质检系统先进工作者。中国检验检测学会副会长,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秘书处秘书长,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委员,WHO FCTC专家组专家,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编制组专家,市场监管总局科技创新委员会委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理化检验方法专委会副主任委员,中国仪器仪表学会食品安全检测仪器与技术应用分会副理事长,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Journal of Future Foods》、《One Health Advances》等期刊编委。  研究方向:食品中未知有害物的质谱侦测技术开发 分离电离一体化质谱离子源研制及食品实时检测技术开发 食品组学风险判定技术开发;食品安全质谱成像技术开发。  “十三五”以来,所带领的团队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欧盟“地平线2020”课题等项目25项。作为第一完成人,获授权发明专利33件,主编著作6部,在Anal. Chem.、J. Agric. Food Chem.等国际顶级期刊和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260余篇。培养硕士、博士、博士后、中组部“西部之光”专家共89名。组织应对了“臭脚盐”、“瘦肉精”等国家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得到中央政府相关部门肯定,社会效益显著。  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1项、中国分析测试协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3项、原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兴检奖”一等奖1项等奖励十余项。
  • 食品添加剂新规本月实施 一盒牛奶含11种添加剂
    从本月起,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根据新规,所有食品添加剂成分,必须要在包装上毫无保留地进行明示。昨天,南京市民许女士特意看了一下,孩子几乎每天都喝的一款牛奶新包装,不禁被吓了一跳,因为这款牛奶饮品中,竟添加了11种食品添加剂。   一看吓一跳:喝的不是奶,是食品添加剂 250ml饮品中含11种添加剂   “1、2、3、4……11!”当许女士数着手中一款市场上热销的“乳味饮品”的食品添加剂成分时,着实被吓了一跳,因为细细一数,这款只有250毫升容量的乳味饮品中,竟然含有11种食品添加剂。   而对于这些食品添加剂的用处,许女士一点都不知道。“这添加的都是些什么东西呀,对人体到底有没有害处?”许女士给记者念出了一堆词组,包括乳酸、果胶、柠檬酸钠、琳甲基纤维素钠、黄原胶、海藻酸丙二醇酯、瓜尔胶、阿斯巴甜、安赛蜜、柠檬酸、苯丙氨酸等,很是深奥。读完后,许女士有些揪心,因为她感觉孩子以前喝的不是牛奶,而是食品添加剂。   许女士告诉记者,以前买这款牛奶的时候,也注意到了包装中的配料表成分,当时这款产品只是写了“食品添加剂”几个字,但是具体成分由于产品没有写,因此她也就没太在意。在她的思维中,适当加点食品添加剂也是正常的,但让她感到无法理解的是,为啥一款乳味饮品,一下子要加上这么多玩意儿。面对长长的一串没听说过的名字,她深深地感到惊讶和不安。她说,以后再也不会买这种饮品给孩子喝了。   7行配料介绍添加剂占5行   本月起,《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在“新规”的威力下,记者在南京数家超市的食品柜台采访时发现,以往犹抱琵琶半遮面的食品添加剂,如今几乎是在一夜之间清晰地出现在了消费者的面前。   也正因为此,记者在采访时惊讶地发现,一些产品中的食品添加剂数量之多,着实令人感到有些吃不消。在琳琅满目的牛奶柜台,虽然产品都放在一起,但调味牛奶、乳饮料、乳味饮品、乳酸菌饮料等称谓足以让人头昏,不过在这些产品的包装上,共性的地方在于,都离不开食品添加剂的身影,除了许女士看到这种含有11种之多食品添加剂的乳味饮品之外,另外一个品牌的高钙牛奶,也成了食品添加剂的展示区域,总共才占据7行的配料介绍中,食品添加剂就占据了5行的位置,成分多达9种。   生产商直言:添加剂就是为了“好看好吃好卖”   “添食品添加剂,为的就是让产品好看、好吃、好卖!”一家食品企业的负责人面对消费者疑虑的食品添加剂随处可见的现状直言,食品添加剂对于食品企业而言不可或缺。   在他看来,正是因为食品添加剂有着“神奇”的功效,因此食品企业才在食品中大量使用添加剂。他举例说,在牛奶中常见的黄原胶、海藻酸丙二醇酯的物质,其实起到的作用就是增稠,让消费者在喝奶制品的时候,感觉牛奶更浓稠,口感更好。而在蜜饯中常见的阿斯巴甜或是安赛蜜,则可以增加产品的甜度。   这位人士表示,在他看来,食品添加剂本身没有错,问题出在被无节制地滥用。一些食品添加剂在规定的用量范围内,能让我们吃到美味可口的食品。比如,现在的猪肉价格都上涨了,有些火腿肠为啥还很便宜?就是一些杂牌火腿肠生产厂家在火腿肠里放很少的肉,兑上点儿香精和大豆蛋白,再加上点儿色素,让你吃起来仍然感觉像肉。这些对人体的危害还不算大,更大的危害在于一些商家违法使用化工原料,吊白块、苏丹红、三聚氰胺、福尔马林都属于化工原料,根本不是食品添加剂。
  • 专家称别对食品添加剂太敏感
    《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6月1日开始实施后,所有食品添加剂成分必须在外包装上注明。这样一来,以往隐身于“食品添加剂”、“防腐剂”、“增稠剂”等笼统说法背后的各种添加剂统统浮出水面。这虽能让消费者知道其成分,但是新包装上动辄五六种、甚至是10种以上的添加剂吓坏了消费者。   每天吃进几十种食品添加剂   6月30日,记者在超市的食品柜台看到,大多数食品都标明了食品添加剂的种类,少则四五种,多则十多种,记者拿起一包蛋黄派数了一下,食品添加剂总共有14种,如麦芽糖醇、山梨糖醇、增稠剂、膨松剂等。在奶制品柜台,上架的多是生产日期在6月份的产品。记者随意拿起一袋核桃奶一看,配料表的成分只有4种,而食品添加剂的种类却高达9种,占了包装袋好几行的位置。记者又拿起一根火腿肠数了一下,食品添加剂有10种。“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我每天都会吃掉几十种添加剂呢。”正在省会某超市选购食品的单身白领小王对记者说,她早餐通常喝牛奶吃面包,中午经常用方便面加火腿肠“对付”。为了提神,她每天还会喝一到两杯速溶咖啡或奶茶,口香糖和其他的饼干、糖果等小零食也常备。可是她拿着经常食用的早餐奶仔细一数,里面的添加剂竟多达10种!而她经常吃的速食面、火腿肠、奶茶的添加剂起码也各含七八种,更让她想不到的是,她每天不离口的一款口香糖竟含了13种食品添加剂!“不算其他的,光是这简单的几样加起来,我每天吃进肚子里的添加剂就有三四十种,真是不敢想象长期这样吃对身体会产生哪些副作用!”小王担忧地对记者说。“乳酸、柠檬酸钠、果胶、黄原胶、海藻酸丙二醇酯、瓜尔胶、阿斯巴甜……”正在为孩子选购乳制品的陈大姐对记者说,常喝的一种乳制品最近换了新包装,仔细看吓了一跳,一小盒饮料竟然含有10种食品添加剂!一连串陌生的化学名词,真让人担心,这些食品添加剂都是些什么东西?食用后对孩子身体有没有害处?   在省会超市,记者随机采访了10位市民。多数市民对维生素、食用香精、柠檬酸、β-胡萝卜素、色素等添加剂有一定的认识,但对类似六偏磷酸钠、乳化硅油、果胶这类添加剂普遍缺乏相关知识。   专家称别对食品添加剂太敏感   食品添加剂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无法绕开的弯道。添加剂是不是有害物质?针对消费者对食品添加剂存在的疑虑,记者采访了河北农业大学食品科技学院分析营养系的副教授田益玲。   “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现代食品工业。只要生产者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对人体是不会有害的。”田益玲告诉记者,几乎所有的工业加工食品都需要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对于提高食品质量、改善色香味和口感,保障食品安全和防腐,改进食品工艺都起着重要的作用。比如我们平时食用的酱油里面就含有防腐剂,如果不加入防腐剂,酱油3天就会长毛变质了,防腐剂的合理使用不仅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而恰恰是能够防止因食品腐败给人体带来更大的伤害。   “有些食品包装上标注不含防腐剂是迷惑消费者。”田益玲说,比如方便面经过油炸之后不需要使用防腐剂了,但是需要加入抗氧化剂,消费者看到包装上标注“不含防腐剂”的字样以为食品没有添加剂,其实不是的。到目前为止,我国已批准2500余种食品添加剂,按其功能和作用可大体分为22大类,如增稠剂、乳化剂、着色剂、甜味剂、防腐剂、膨松剂等,主要作用是改善食品的品质,增加色、香、味及防止食品腐败变质,延长保存时间等。   “有些消费者谈‘添加剂’色变,其实没有必要。”田益玲表示,目前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力度在不断加大,只要食品企业遵循《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生产过程中按照国标《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的限量范围内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那消费者购买的食品就是安全的,所以市民对此不用太担心。她建议消费者一定要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比如看产品包装上是否标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QS标识及产品标准等。
  • 我国近九成食品含添加剂
    食品中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   擅自扩大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本身质量有问题的食品添加剂等,已成为当前食品添加剂使用的三大顽疾。   每个成人一天大概吃进八九十种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本意是让食品更安全,改善品质,延长保存期 非食用添加物质不属于添加剂   泡菜里有着色剂,果冻里有防腐剂 一支雪糕含16种食品添加剂,一袋方便面中有14种……近九成的食品含有添加剂,而生活中的“食品添加剂”有2000多种。不管是直接添加,还是间接添加,每个成人每天大概要吃进八九十种添加剂。   我国商品分类中的食品添加剂种类共有35类,包括增味剂、消泡剂、膨松剂、着色剂、防腐剂等。我国含添加剂的食品达万种以上。如生产面包使用碘酸钾等面团改良剂 生产饼干加入膨松剂亚硫酸或焦亚硫酸钠 方便面中添加防腐剂和抗氧化剂 肉制品生产中的发色剂亚硝酸盐 食用油中添加抗氧化剂等。   “不清不楚一滴香,清水变高汤”,“不用熬,白水也能添成辣椒油”,这些都是食品添加剂的“功劳”。中国疾控中心食品与营养所副研究员张柬波说,食品添加剂是用于改善食品品质,延长食品保存期,便于食品加工的一类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使用目的是改善食品的色、香、味,以及防腐和满足加工工艺的需要。   很多情况下,没有食品添加剂会让食品更不安全。张柬波说,如果把防腐剂取消,还有多少东西可以在货架上保存?方便面保存不了两天就会变质,果冻就没法吃了。   4月23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公布已发现的151种食品和饲料中非法添加物质名单,其中包括47种可能在食物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22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张柬波说,长期以来,一些单位和个人混淆了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界限,将向食品中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如孔雀石绿、苏丹红等都称为添加剂,将添加非食用物质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归结为滥用食品添加剂,加深了公众对食品添加剂的误解。   卫生部健康教育专家、解放军总医院营养科赵霖教授分析说,因追求商业利益,我国食品添加剂的滥用相当严重。甚至有某些企业非法使用非食用化学添加剂,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就是明证。   食品添加剂安全性认识需要过程——   目前合法食品添加剂经过安全性评价,过量使用会造成不可逆转伤害 不明“添加剂”危害更大   5月1日起,卫生部明令禁止使用面粉增白剂。面粉增白剂的争议到停止使用的过程,从一个侧面说明,人们对食品添加剂安全性的认识需要一个过程。   张柬波说,目前,国内外均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我国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以及发达国家的管理措施基本一致,有一套完善的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和安全性评价制度。列入我国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均进行了安全性评价,并经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添加剂分委会严格审查,公开向社会及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确保其技术必要性和安全性。   但已经纳入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如果过量使用,也会对人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以最常见的添加剂亚硝酸铵为例,亚硝酸铵是经常用于肉制品生产的添加剂,进入人体后,只要与胺结合,就可能成为亚硝酸胺。如果超量使用,可能引起致癌等后果。   专家介绍说,以美国为例,一种食品添加剂在被批准使用后,隔若干年后,其安全性会被重新评价和公布。假如在1947年和1977年间经常吃美国牛肉,就会接触到高水平的性激素——二乙基固醇,它作为饲料添加剂在美国应用的历史长达30年。几十年以后,二乙基固醇已经被证实确有致癌性,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因此明确禁用该物质。   赵霖认为,食品添加剂是人类历史上从未遇到过的“新异物”,对人体是否有害,需要数年、数十年甚至几代人的长期跟踪观察,尤其是多种添加剂在人体内的作用,更需大量深入研究和毒性试验。大量研究表明,当前许多不明原因的现代病都与化学食品添加剂有关。   比过量使用合法食品添加剂更有害的是,目前在食品中使用的一些添加剂,并没有经过安全性评价,仅是实验室研究出的“毒理不明”的化学产品。以盐酸克伦特罗为代表的“瘦肉精”就是例子,“瘦肉精”实为“害人精”。   食品添加剂科学、合理应用很复杂——   可添加可不添加的不添加,不得不添加的也要尽量少添加   目前,擅自扩大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本身质量有问题的食品添加剂等,是目前食品添加剂的三大主要问题。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景明分析认为:法律、法规滞后,现有法律法规不能涵盖整条食品链 部门职责不清,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采取分段管理模式,涉及到农业、卫生、质检、工商等10多个部门 检测标准滞后不全,国外技术标准的修改周期一般是3到5年,我国有多项属于“服役”超过10年。这是造成食品添加剂顽疾未解的重要原因。   张柬波说,以往,面包中会加入面团改良剂、膨松剂、保湿剂等许多化学添加剂,但有些德国人现在要吃没有化学添加剂的“祖母的面包”。为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欧盟规定,在食品标签上必须按成分、重量的顺序列出所有成分,并不得让消费者对产品的属性产生误解。   赵霖提出,食品中化学添加剂的科学、合理应用是一门很复杂的学问 食品工业是道德工业、也是良心工程。使用食品添加剂应该多用“减法”,可添加可不添加的不添加,不得不添加的也要尽量少添加。食品添加剂行业应该从发展化学品为主转向以天然品为主,走生态经济之路。   新增加食品添加剂品种,应举行消费者听证制度。吴景明认为,往饭碗里加什么,消费者应有充分的知情权,建议建立公开透明的食品添加剂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同时建立责任倒追究机制。如果食品安全领域因食品添加剂出现安全事故,应该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针对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中的添加物质,中国农业大学动物科学技术学院教授谯仕彦接受记者专访时说,抗生素禁入饲料很迫切。   饲料添加剂满足动物营养需求,提高动物健康水平   记者:什么样的物质可以添加到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中?   谯仕彦:饲料是畜禽水产养殖的重要投入品,占养殖成本的60%—80%。跟人一样,动物的生长需要能量、蛋白质、氨基酸、矿物质微量元素、维生素等营养物质,不仅要求这些营养物质要有合适的数量,而且要求有合适的比例。   只有将一些营养物质以添加剂的形式加入到饲料中,才能满足动物的需求,才能配制一个营养平衡的饲料。这就出现了饲料添加剂。我国农业部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有氨基酸、维生素、矿物质微量元素、酶制剂、饲用微生物等13类。国外也是这种情况。动物饮水中添加的物质主要是药物,包括抗生素和中草药,以及维生素,主要目的是保健和防病治病。   概括起来,动物饲料,包括动物饮水中使用添加剂的目的,一是满足动物的营养需要 二是提高动物对饲料的利用效率、节省粮食,比如酶制剂 三是提高动物的健康水平,比如微生物添加剂 四是改善饲料本身的质量,比如防霉剂等。   饲料添加剂须适量,其中抗生素与人的健康密切相关   记者:这些添加剂会有什么副作用?谯仕彦:在动物营养学上,动物饲料中添加的物质分为营养性添加剂和非营养性添加剂。在营养性添加剂中,铜、锌等微量元素的过量添加可能会导致土壤中微量元素平衡失调的问题,我国农业部已规定了饲料微量元素添加的限量。动物和人一样,所有可食用的物质都有数量的关系。比如硒,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营养物质,缺乏会生病,但多了会中毒。我国很多地区都是缺硒的,所以硒是动物饲料中必须添加的物质,而我国对饲料中硒的添加剂量有严格的规定。   非营养性添加剂种类比较多,包括酶制剂、饲用微生物、抗生素(药物添加剂)等改善动物健康、提高饲料养分利用率的添加剂,饲料调味剂、黏结剂、抗氧化剂、防霉剂等改善饲料品质的添加剂。   这些添加剂中,与人的健康比较密切的是抗生素,过量添加可能会导致药物残留,还可能将细菌耐药基因转移给人的非耐药菌株,这也是全世界关注的问题。世界上许多国家已对饲用抗生素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但全面禁止抗生素在饲料中的使用还需要时间。   记者:饲料中为什么要添加抗生素?   谯仕彦:饲料中添加抗生素通常指在饲料中添加的用于促进动物生长的抗生素。饲料中添加抗生素能促进动物生长这一现象是美国科学家在1945年发现的,后来,抗生素在全世界就逐渐地广泛用在饲料中。在学术上,我们将用在饲料中的抗生素称为“饲用抗生素”。后来,由于发现饲料中使用抗生素与细菌耐药性(细菌耐药性就是某种细菌对一种或多种抗生素产生了抗性,比如超级细菌就是对抗生素耐药性很强的细菌)的产生有关系,所以欧盟从2006年、日本从2008年开始禁止所有抗生素在饲料中的使用。一些国家,像美国限制某些抗生素用作饲料添加剂,我国农业部目前允许在饲料中使用的抗生素药物添加剂有24种。   近年来众多动物性食品安全事件为非法添加物所致   记者:非法添加物为何被滥用?   谯仕彦:动物产品的生产要经过品种选育、养殖场建设、饲料营养、饲养管理、疾病防控、运输和屠宰加工等许多环节。实际上,我国对于可添加的物质,都有比较严格的量的规定。目前被滥用并带来极大危害的实际上是非法添加物。比如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瘦肉精类物质,三聚氰胺等都属于非法添加物。   非法添加物被滥用归结起来是为追求经济利益,我认为主要有五方面原因:   第一,我国从事养殖业的包括农民千家万户的养殖、小型企业、大中型企业,目前,农户和小型企业是猪、奶牛和肉牛的养殖主体,产量占70%以上,而非法添加物的兜售者又无孔不入,这给安全监管造成了很大难度 第二,我国的养殖业是个非常脆弱的产业,饲料原料、运输成本不断上升,市场价格波动很大 第三,活畜禽的收购和销售中间环节很多,有些非法添加剂是在运输和销售过程中发生的 第四,养殖领域从业人员素质急需提高 第五,非常重要的一点,是社会责任感的缺失,一些大型企业相继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是这一点的突出体现。但消费者要识别这些添加物是比较难的,要识别这些,需要具有营养学方面的知识。   彻底解决动物性食品的安全问题,必须多方面入手   记者:如何解决动物性食品安全问题?   谯仕彦:我国动物性食品安全问题实际包括数量安全和质量安全。数量安全是指供需平衡。质量安全方面,我国对饲料和动物饮水中添加物的检测技术也加强了研究。要想彻底解决动物性食品的安全问题,必须从多方面入手。除了强化安全监督外,提高从业人员素养和社会责任感,建立科学的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宏观调控机制,加强该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饲料资源利用率,开发饲用抗生素替代产品和技术,减少养殖成本,才能保障我国畜禽水产品的有效安全供给。
  • “食品添加剂安全性评价研究”课题通过验收
    食品安全问题是关系到人民健康和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我国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食品安全,尤其是食品添加剂的安全使用。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承担的“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食品安全关键技术”课题“食品添加剂安全性评价研究”获得国拨经费180万元资助,已顺利通过验收。验收专家组在听取课题组织实施情况汇报,审阅验收资料,进行质询后,一致认为:   该课题以食品添加剂的风险评估作为切入点,与国家的实际工作紧密结合,重点在添加剂管理所需的各项基础性研究内容上,在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的新品种审批和安全性评价、食品添加剂相关标准管理工作中逐步探讨科学合理的评价原则和模式,编制了我国食品添加剂的风险评估指南,并建立了食品添加剂毒理学资料数据库。   课题就食品添加剂领域的各个方面都开展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在添加剂的安全性评价、效果评价、使用管理、质量规格、检测方法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极大推动了我国食品添加剂生产应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该课题研究成果已经或正在被转化为政府开展添加剂管理的程序、法规、标准,为我国食品添加剂安全性评价和科学管理提供了技术依据。课题在研究过程中,国家正在制定《食品安全法》,也发生三鹿奶粉事件,随后国家9部委联合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以上内容都与研究密切相关。特别是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添加剂提出很高的要求。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已将课题成果“食品添加剂毒性数据库”挂在网站上,供当前食品添加剂风险评估 同时课题组已将课题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调查情况报卫生部供“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技术依据。营养强化剂指南也在部分地区和产品开始应用,特别是成本-效益分析技术引入使营养强化更具有可操作性。   通过该课题研究,培养了一批熟悉国内外食品添加剂安全性管理知识、掌握国内外食品添加剂安全性评估原则和方法,具备实际进行食品添加剂安全性评价能力的人才,为我国进入国际食品添加剂标准制定的核心地位奠定基础。
  • 我们如何应对食品添加剂的挑战
    从12月10日起,卫生部、工商总局等9部门联合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   据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透露,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是吸取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教训,严厉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清理、规范食品添加剂市场,整顿食品中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据了解,监管部门将向社会公布“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以便于社会和群众监督以及追踪调查。如发现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涉嫌犯罪的,监管部门将立即通报当地公安机关调查处理。那么,生活中食品添加剂的真实面目又是怎样的呢?  食品添加剂充斥百姓日常生活   在超市里,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宣传:“松软得可以弹起来”;“柔滑得如丝绸一样”;“无与伦比的松脆”……   消费者为这些诱人的语言所征服,于是欣然购买。其实,食品的美妙口感毫无例外地来自食品添加剂。无论是酸甜的糖果、香浓的零食,还是酥脆的饼干和柔软的蛋糕,都是食品添加剂的杰作。   也有一些食品如此宣传:“本品不含防腐剂”;“本品不含人工色素”;“本品不含香精”……消费者心有所动,认为它们更健康,就高兴地把它们放入购物篮。其实,这些食品不含防腐剂,未必不含抗氧化剂;不含色素,不等于不含防腐剂;不含香精,也不等于不含增稠剂等其他添加剂。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范志红认为,其实,大规模的现代食品工业,就是建立在食品添加剂的基础上的。因为消费者对食物的外观品质、口感品质、方便性、保存时间等方面提出了苛刻的要求,所以要想按照家庭方式来生产,几乎是不可能的。如果真的不加入食品添加剂,只怕大部分食品都会难看、难吃、难以保存,或者价格高昂,消费者是无法接受的。  每人每天吃进百种食品添加剂   在北京新发地几千平方米的“北方霞光食品添加剂超市”里,简单的货架上摆放着2000多种食品添加剂。据这里的负责人张先生介绍,他们公司在全国的添加剂行业里也算是排得上号的。   “其实我们的生活,根本离不开食品添加剂。”张先生说,“每个人每天都得吃进去上百种食品添加剂。”   “一袋面里,就有20多种添加剂。到了面包房,配方更复杂,香精就得有几十种。如果是奶油面包,奶油的供货方已经加了抗氧化剂、色素等等,你再分析一下面包粉,增进剂肯定是少不了的。所以一个面包的制作,从头到尾,估计得用50到100种添加剂。”张先生拿着一块面包说,“比如一杯色泽鲜亮的果汁。基本配料是30%的果汁,剩下的都是水和香精、色素什么的,勾兑出来甜香爽口,颜色又好看,比苦涩的纯果汁更讨好。”   再比如一袋猪肉馅儿的速冻饺子,或者一块火腿肠。“猪肉饺子里的猪肉很可能是你的一种错觉,用大豆蛋白加上猪肉香粉等等若干添加剂,很容易就做成了‘猪肉馅’,成本比放猪肉低很多。而我们现在市面上的火腿肠,里边能有50%是肉就不错了,其余的可以填充大豆蛋白,再用香精把肉香补回来。”张先生透露,他研究肉制品很多年,这几乎是火腿肠行业的“潜规则”。   不吃方便食品,自己动手做菜,不过你总要放鸡精吧?“鸡精根本就是一种复合食品添加剂,不一定跟鸡有关系。日本人最先发明了增鲜的呈味核苷酸二钠,鸡精的框架性配方是40%的盐、35%味精、8%白糖、5%鸡的提取物,1.1%的呈味核苷酸二钠,剩余的都是淀粉。盐、味精和白糖都是很便宜的东西,鸡的提取物就是蛋白,甚至可以是大豆蛋白来替代。”  食品添加剂是食品工业的灵魂   据了解,1992年中国还没有专门的食品添加剂工厂,食品中也很少用食品添加剂。直到1996年国家出台了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才开始大量使用。直到上世纪90年代末,添加剂已经开始大量应用于食品加工业了。   张先生说,当年刚接触食品添加剂,真是有点“恐慌”,“觉得添加剂有点像毒药”。而现在,他相信食品添加剂是食品工业的灵魂。“比如饮料行业,如果没有添加剂,我们就喝不到各种果汁、果味奶和优酸乳,更没有瓶装的冰红茶冰绿茶。添加剂为人类创造了很多新的食品和新的食品制作工艺。”   范志红曾让食品专业的学生进行过一次有关色素应用的调查,结果学生们惊诧地发现,添加色素的食品品种实在是太多。草莓夹心饼干中压根就没有草莓,而是用食用红色素染出来的;蓝莓蛋糕中当然也没有蓝莓,是亮蓝或靛蓝色素染成的。至于逼真的水果风味,则是糖、酸和香精调出来的。   正因为人们对食物的外观品质、口感品质、方便性、保存时间等方面提出了严苛的要求。各个厂家拼命地改进食品,“提高技术含量”,想方设法地取悦人们的眼睛和舌头。结果食物越来越好看、越来越好吃。   “我们每天都‘泡’在食品添加剂里,该如何跟它们和平共处,恐怕是更现实的考虑。”张先生忧虑地说。
  • 《食品添加剂标准》允许大米含3种添加剂遭质疑
    日前,有匿名的粮食系统内专家反映,新版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简称"新标准")中,大米被允许添加包括防腐剂在内的三种添加剂。该专家认为,大米使用防腐剂在工艺上并无必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应该撤销。   三种物质包括防腐剂   上述专家所指的三种添加剂分别为淀粉磷酸酯钠,功能为增稠剂 双乙酸钠,功能为防腐剂 脱乙酰甲壳素(又名壳聚糖),功能为增稠剂、被膜剂。   根据新标准,淀粉磷酸酯钠使用的范围是粮食和粮食制品,包括大米、面粉、杂粮、块根植物、豆类和玉米提取的淀粉等(不包括原粮及07.0类焙烤制品),用量为"按生产适量使用".   双乙酸钠在大米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2g/kg,但残留量要小于等于30mg/kg.壳聚糖在大米中使用量为0.1g/kg.   尚未发现有企业添加   该专家介绍说,双乙酸钠是防腐剂,在查找有关资料时,没看到国际标准或外国标准里可以用在大米里的情况。   之前有往大米里添加香精或食用油的情况,但都已被禁止或严厉打击。现在大米很干净,"没听说过有大米企业添加双乙酸钠等这三种添加剂的情况。"   长期从事大米研究的河南工业大学粮油食品学院教授周显青也认为,新标准"无法理解".在他接触的大米生产厂家中,也没有用到这三种添加剂的。周显青说,一是没有使用必要,二是增加了厂家成本。   "你说的是什么?"北大荒米业八五九制米厂的李经理昨日听记者提到这三种添加剂时感到有些奇怪,"我们没用过。"   是不是真如专家所说,没有企业在使用这三种物质?记者前日就此向中国疾控中心发去了采访函,但截止到发稿时,未收到回复。   允许使用将埋下隐患   "大米是我国主粮,也都是食品原料,其中允许使用添加剂,应十分慎重。"上述粮食系统内专家说:"食品安全标准允许使用,这无异埋下了隐患。"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之前,即因无技术必要而撤销了面粉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   从保证健康的角度,大米一旦被列入允许添加防腐剂,就可能会有人去"钻研",可能有人想到不去控制水分进行保鲜。"粮食应该回到它的天然属性。对添加剂的使用,应该宁缺勿滥。"周显青表示。   ■ 专家释疑   大米加防腐剂是否多此一举?   河南工业大学粮油食品学院教授周显青表示,"大米主要是淀粉、蛋白质和少量脂肪,淀粉和蛋白质相对稳定,在安全水分下,微生物变化非常小。大米可以保持其原有品质,不需要添加任何东西。"   此外,周显青说,这三种物质在防虫上也没有作用。   北大荒米业八五九制米厂李经理也介绍说,按标准,生产时将大米内的水分控制在14.5%以内,就能保证大米在保质期内不生虫,也保证卫生,"所以不需要添加任何东西。"   那么,这三种物质是否应在国家粮食储备上使用?据了解,大米储备粮的保存是以原粮保存,即保存的是稻谷或糙米,因此不受标准影响。   周显青还认为,在实际生产中,大米使用添加剂比较困难,它是颗粒,不像淀粉,很难均匀分布。   ■ 新闻主角   三种添加剂大揭底   解读人:河南工大粮油食品学院教授周显青   双乙酸钠--本身是防腐剂,比较安全。但根据目前掌握的技术,用干燥的方式就可以让水分降到安全储藏水平,微生物很难滋长,正常情况下大米的保鲜在三个月到半年没有问题。   壳聚糖--本身是增稠剂、被膜剂,大米加工成本高,利润又低,所以实际生产中很少使用。粮企有可能将其用于大米表面的被膜或抛光,给大米表面覆一层膜,就像是水果包上了保鲜膜一样,但是这种物质成本高。目前大米的抛光技术,能使表面非常好,没必要使用添加剂。   淀粉磷酸酯钠---本身是一种淀粉的变性产品,有吸水的作用,成本较高。可能用在大米制品譬如汤圆、米粉等。   ■ 市场探访   看包装标志如读天书   "我们一般就看厂家和分量,后面的标签也看不懂。"日前,在北京市朝阳区双井附近的世纪联华超市里,马阿姨和老伴儿来买米。   记者随机询问了几名消费者,他们都不知道大米还能使用防腐剂。   在散装大米周围,没有看到任何标志。而袋装大米的标志则过于专业,让消费者一头雾水。   袋装大米上除了会写明产地外,也会写出执行何种国家标准,比如"执行GB 1354-2009",但没有写大米中添加了什么物质。   记者通过上网查询才知道,"GB 1354-2009"即2009年开始实施的大米国标,规定"生产过程中,除符合GB 5749规定的水之外不得添加任何物质",并且这一规定为强制性条款。   ■ 商家举措   日前,海底捞16家门店正式"亮锅底儿",公示10种食品中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成为北京首家公示食品添加剂的餐饮企业。   按照北京市卫生局的要求,本月底前,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单位应向卫生监督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对于不公示者,将责令整改。同时,对故意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餐饮单位一律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不仅要行政处罚,还要交给公安部门进行刑事处理。
  • 今天,我们为“背锅侠”——食品添加剂平反
    当今,谈到食品添加剂,人们大多是闻之色变,近几年来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让消费者对它产生了抵触感,甚至认为零添加=好品质,食品添加剂表示:这锅我比宇文玥背的还多。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和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食品添加剂是法律允许使用的,也是人们生活所需要的。而让人胆寒的食品安全事件:甲醛白菜、染色馒头、皮鞋酸奶、毒奶粉、苏丹红鸭蛋……这些都是非法添加物,非法添加物是违法的,是不允许使用的!准确的来说,以上那些都不属于食品添加剂。但平时我们一般都通通的把这些帐算在了食品添加剂的身上!食品添加剂让食物更安全、保质期更长;增加食物的风味,让食物色香味俱全;让食物更方便。例如防腐剂可以杀死有害菌,在人类历史上,有害菌不知道夺走多少人的性命,在这方面防腐剂是功大于过的!再比如糖醇类甜味剂,特殊人群,如糖尿病患者需要控制甜食,而糖醇类甜味剂既可以满足他们的口味需要,又可以很好地控制他们的血糖。还有抗氧化剂,我们食用的高油量食物很容易被空气氧化变质,产生通俗所说的“哈喇味”,但正是有了抗氧化剂我们才能吃到那么多安全的含油量高食品。可以说,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现代食品工业!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食品配料表中一般看到的不是专业分类那些字眼。比如增稠剂,标签上看不到“增稠剂”的字眼,而会看到“明胶”“果胶”的字眼。识别这些也是有技巧的,一般带“胶”字的都是增稠剂,带有红、蓝、黄等字眼的是食用色素,带有“糖”、“甜”、“蜜”等字眼的是甜味剂……只要我们对食品添加剂稍加认识,在购物的同时多看看食品标签,尽量多吃新鲜的蔬菜水果等食物,少吃加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既要友好相处,又要控制摄取,让它达到一个“既能为我们服务,又不会伤害我们”的效果!今天我们就先来了解一下人们不太熟悉的一种食品添加剂——磷酸氢钙,当然,按照惯例,肯定是要先前处理一下,来人啊!上Tank! 实验部分:前言:磷酸氢钙可以作为强化剂(补充钙)和膨松剂,我国规定可用于饼干、婴幼儿配方食品,最大使用量为1.0g/kg;也可作为品质改良剂,用于发酵面制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1、实验仪器:新仪 TANK微波消解仪 分析天平(十万分之一) 移液管等2、实验试剂:硝酸(68%)3、实验方法:取样量:0.5g。消解用酸:缓慢加入10 mL硝酸,以免反应过于剧烈而将样品冲出。静置5min后组装完成进行消解:罐数/个阶段设置温度/℃压力/psi升温时间/min保温时间/min211803501015 结果:消解后溶液澄清透明。
  • 中国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前研究部署加强对生产、销售和使用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并发布紧急通知确保公众饮食安全。通知强调,对涉嫌造假、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同时,对失职、渎职的监管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资料图:2009年9月25日,卫生部“对症下药”,下发通知出台了“严格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核”、“完善食品添加剂标准”、“加强食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检查”等5条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   近期,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中,发现一些餐饮单位使用来源不明、标示不清的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制作火锅底料,造成食品安全隐患,引起媒体和社会广泛关注。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9号)等要求,迅速开展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对辖区内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全面开展专项检查,加大监督抽验力度,进一步规范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   在生产环节,重点检查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加工工艺,企业是否严格执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 是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等管理制度,是否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和生产过程控制,是否严格执行有关标签标识要求,标签标识内容是否完整、清楚、明显等。   在经营环节,重点检查经营企业是否违规经营,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管理制度 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复合食品添加剂是否在标签和说明书中标识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品种的通用名称以及含量,是否完整、清楚、明显等。   在使用环节,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存在使用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复合食品添加剂是否在标签和说明书中标识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品种的通用名称以及含量,是否完整、清楚、明显等。   通知强调,各级质检部门要按照职责督促生产企业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进行标识标注。食品调味料标签要载明名称、规格、净含量、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 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产品标准代号 贮存条件 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生产许可证编号 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食品添加剂标签必须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成分或者配料表 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保质期 产品标准代号 贮存条件 生产许可证编号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 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各级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依法严厉打击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虚假标注行为。对标签标识不规范或者进行虚假宣传的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要依法处置,及时通报生产企业所在地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立即依法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通知指出,各级工商部门要严格规范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准入行为,依法登记注册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添加剂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督促销售者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等自律机制。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等制度,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对采购的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要专项登记,统一存放,严格领用,并按照有效期使用。餐饮服务单位自行配制食品调味料,其原料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并有合法进货渠道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严禁添加非食用物质,要依法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餐饮服务单位要诚信经营,对有关询问,应当如实告知加工制作的食品所使用的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加工方法。   通知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发挥作为政府参谋和助手的作用,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效果评估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要认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的作用,通过分析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件,找准监管的薄弱环节,完善相关制度措施。   各级食品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食品行业协会要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将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纳入信用体系建设单位,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和信用奖惩机制。   通知还强调,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严厉打击在食品调味料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粉、工业石蜡等其他非食用物质,以及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对涉嫌造假、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同时,对失职、渎职的监管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 食品添加剂“零添加”也不等于更安全!
    超市不少食品包装都标注“零添加”“不添加合成着色素、不添加增味剂”等字样,也因此收获了不少消费者的青睐。但不得不说,“无添加”其实很大程度含有“忽悠”的成分。“零添加”顾名思义,就是没有任何添加剂。但仔细想想,现代社会中可能吗?有的商家包装上醒目地标注“零添加”的食品,实质上却是有添加的,所谓“零添加”有时只不过是商家宣传的一种手段,不仅损害消费者知情权,而且扰乱了食品市场竞争秩序。事实上,食品添加剂并不是妖魔鬼怪。越是发达的国家地区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就越多。目前在美国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高达4000多种,而我国只有2000多种,其中包含1000多种香料。其实,合法、适量地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仅无碍健康,还会让食品保鲜、增加口感。反之,即便真的“零添加”,也不等于一定安全。如果没有防腐剂的发明,我们还停留在吃腐烂变质食物的年代,因为可能无法抑制食品中微生物的繁殖,导致食品容易变质。目前为止,全世界食品安全最大的隐患仍是食源性疾病。所以说食品添加剂不是不能添加,相反它是食品生产加工行业不可获缺的一部分。只要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合理合量不超限量添加就可以保障食品安全。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严格监管,违规使用,严厉打击,确保安全。深芬仪器食品添加剂多功能检测仪能够快速检测二氧化硫,亚硫酸盐,溴酸钾,磷酸盐,靛蓝,亮蓝,胭脂红,焦磷酸盐,焦磷酸二氢钠,三聚磷酸盐等多种食品添加剂含量的超限量使用或者有毒有害添加剂的非法添加。适用于政府执法部门、食品生产企业、消费者等进行检测自检。
  • 复配食品添加剂新国标美中不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6687-2011)的出台对食品添加剂行业,特别是对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来说是一个福音,多年悬而未决的标准不同意问题终于得到解决。有业界人士指出,虽然标准还不够完善,起码为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发展提供了统一的依据和规范化管理标准,但也存在一些不足。   对新国标的几点看法   单一品种的稀释品未入册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把复配食品添加剂定义为:"为了改善食品品质、便于食品加工,将两种或两种以上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物理方法混匀而成的食品添加剂。"这个定义,把单一品种的稀释品排除在外了。为了方便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把一些使用量小、不容易分散的添加剂通过加食品辅料的方法进行分散稀释。如大量的酶制剂、干酵母、高达上万倍甜度的纽甜稀释品等,这样的复合品种有很多。   胶基糖果基础剂被划出   标准中规定:"本标准适用于除食品用香精和胶基糖果基础剂以外的所有复配食品添加剂。"标准把胶基糖果基础剂划出去,应给出相关解释,毕竟日常食用的口香糖关系千家万户胶基糖果基础剂又是它的核心成分,并且品种多,成分复杂。   复配产品不应发生化学反应   标准中要求,复配食品添加剂在生产过程中不应发生化学反应,不应产生新的化合物。这条把通过酸碱反应释放二氧化碳的膨松剂给否定了。由小苏打、酒石酸氢钾、碳酸钙、葡萄糖酸内酯等组成的化学膨松剂或叫泡打粉,排除不了吸潮或微量水分促成的慢反应,产生二氧化碳、葡萄糖酸盐等新的化合物,还有其他产品可能发生的正常的美拉德反应。其实,这种安全的反应结果应该允许存在。   各种成分均需拿出检验方法   标准规定,复配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标准组织生产,制定复配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各种食品添加剂的含量和检验方法。然而,明确规定各种食品i俺家记得含量和检测方法,这个工作对于一个复配食品添加剂企业来说,确实是个很复杂的事。就拿面食加工中广泛使用的面包改良剂来说,其中含有多种酶制剂、乳化剂、多种植物胶等,有些面包改良剂生产企业为图方便在产品中是用来复合酶。要求各种成分都拿出检验办法,不太现实,这些工作应该由单体原料供应商负责。否则,不但会消耗掉企业大量的精力,还会增加大量的检验费用。   各单一品种的含量要标明   标准中关于复配食品添加剂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标明的事项中第二条规定,标明"各单一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辅料的名称,进入市场销售和餐饮环节使用的复配食品添加剂还应标明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品种的含量".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复配食品添加剂在流通环节的发展。复配食品添加剂因为是物理办法混合,它的技术核心不在加工工艺,而在配料,把"配方"写在包装上,这对企业技术保密非常不利。其实,准确的使用量标识和成分标识,已经规范了单体添加剂的使用量的合法性,再引入技术监督部门的成分备案,就已经相当规范了。或标明"国际限量成分"含量及这些成分"不得重复添加"的警示即可。   发展复配添加剂是重要出路   从食品添加剂应用技术的复杂性和安全性的角度看,发展复配食品添加剂是食品健康发展的重要出路,是连接单体添加剂企业和食品生产企业的重要桥梁。   第一,发达国家已经走到最终产品以复配食品添加剂发展为主的阶段,而我国却以单体为主,直接推向食品加工企业。比如植酸,作为一种食品添加剂对很多食品企业来说很陌生,生产植酸的企业又多为化工专业,不了解食品加工业。双方的沟通往往不在解决问题上,只是简单的买卖关系,这对一些没用过它的客户来说,很难真正推广。如果把它复配到海鲜保色剂中,就能很明确地推广到一个大得海鲜加工行业。   第二,复配食品添加剂在解决单体添加剂功能不足的同时,还为使用者带来方便,减少单体添加剂的使用量或不正确使用造成的超标,对提高食品安全有重要作用。   第三,要确保复配食品添加剂安全有效,必须遵守以下原则:严格遵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使用原则 特别注意生产加工用原辅材料中可能会带入的食品添加剂 在生产环节防止误用及污染 控制食品添加剂在最终产品中分散的均匀性 使用包装材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防止不合格食品包装中非食用物质污染 不应使用过期、劣质的食品添加剂 不能添加非食品物质、不滥用食品添加剂 许多食品添加剂具有多功能性,要了解选定的食品添加剂功能的主次及物理化学特性 复配过程中,首先确定其主要功能目的。
  • 完善标准 严管食品添加剂
    卫生部等部门3月1日正式发布公告,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自5月1日起,禁止在面粉中添加这两种物质。   “此次我带来的议案之一就是《严格控制和监管食品添加剂 切实关注食品安全严格控制和监管食品添加剂切实关注食品安全》。”来自全国人大代表、山东东营蜜蜂研究所所长宋心仿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法规虽然对使用食品添加剂已有具体规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   “苏丹红、三聚氰胺等不是食品添加剂,但也被许多黑心商家违法添加到食品中 溴酸钾是明令取消的面粉处理剂,但仍有部分企业在使用它。特别是很多食品企业不顾国家制定的规定、标准,擅自超出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严重违规或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不正确或者不真实地标识食品添加剂,误导和欺骗消费者。”宋心仿说。   针对这些问题,他提出,应大幅度减少化学添加剂品种与数量,全面淘汰存在风险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开发应用,科学使用天然添加剂。同时应加强食品添加剂的法规制度建设,完善食品添加剂的标准体系。“现行食品添加剂法规和标准体系尚不能适应新形势新问题的解决,急需进一步完善、提高。”   利用食品添加剂造假,已成为当今社会一个突出问题,完善食品添加剂的标准体系有待尽快规范解决。“特别是当前有诸多种食品添加剂品种已广泛应用,却没有相应的检验方法标准。”宋心仿表示,这是一个致命的缺陷。强化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督管理,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应建立对举报和监督的反应程序,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举报、及时处理、及时预防。同时,一定要降低检测费,对送检者、消费者、投诉者大开方便之门。
  • 这才是食品添加剂的正确标示方法
    1.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如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对一个食品添加剂规定了两个及以上的名称,每个名称均是等效的通用名称。以“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为例,“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和“甜蜜素”均为通用名称。2.应如实标示产品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但不强制要求建立“食品添加剂项”在同一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及可以选在以下三种形式之一标示:(1)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不包括其制法,如加氨生产、普通法、亚硫酸铵法生产的焦糖色,在标签上可统一标注为“焦糖色”;(2)是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及国际编码(INS号),如果某种食品添加剂尚不存在相应的国际编码,或因致敏物质标示需要,可以标示其具体名称,如“磷脂”可以表示为“大豆磷脂”;(3)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同时标示具体名称。一种食品添加剂可能具有多种功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列出了食品添加剂的主要功能,供使用参考。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食品添加剂在产品的实际功能在标签上标示功能类别名称。举例:食品添加剂“丙二醇”可以选择标示为:a.丙二醇;b.增稠剂(1520);c.增稠剂(丙二醇)。食品中添加了两种以上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可选择分别标示各自的具体名称;或者选择先标示功能类别名称,再在其后加标示各自的具体名称或国际编码(INS号)。举例:可以标示为“卡拉胶、瓜尔胶”“增稠剂(卡拉胶、瓜尔胶)”或“增稠剂(407,412)”。如果某一种食品添加剂没有INS号,可同时标示其具体名称。举例:“增稠剂(卡拉胶,聚丙烯酸钠)”或“增稠剂(407,聚丙烯酸钠)”。3.复配食品添加剂的标示应当在食品配料表中标示在终产品中具有功能作用的每种食品添加剂。若标注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名称,需注意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命名规则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 26687-2011)的规定。应以“复配”+“GB 2760中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名称”或“复配”+“食品类别”+“GB 2760中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名称”,如复配水分保持剂,或复配肉制品水分保持剂等。例如:某食品添加剂了复配着色剂,可标示为“复配着色剂(天然胡萝卜素、苋菜红)”或在配料表中直接标注“天然胡萝卜素、苋菜红”。4.食品添加剂中辅料的标示食品添加剂含有的辅料不在终产品中发挥功能作用时,不需要再配料表中标示。食品添加剂中的辅料是为了单一或复配的食品添加剂的加工、贮存、标准化、溶解等工艺目的而添加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这些物质在使用该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中不发挥功能作用,不需要再配料中标示。如含有食用植物油、糊精、抗氧化剂等辅料的叶黄素可直接标示为“叶黄素”,或者“着色剂(叶黄素)”“着色剂(161b)”。5.酶制剂的标示酶制剂如果在终产品中已经失去酶活力的,不需要标示;如果在终产品中仍然保持酶活力的,应按照食品配料表标示的有关规定,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酶制剂的加入量,排列在配料表的相应位置。对于不需要标示的加工助剂、酶制剂、食品添加剂中的不发挥工艺的辅料等,企业也可以在配料表中标注。6.食品营养强化剂的标识食品营养强化剂应当按照《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或原卫计委公告的名称标示。既可以作为食品添加剂或食品营养强化剂又可以作为其他配料使用的配料,应按其在终产品中发挥的作用规范标示。当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应当标示其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的名称;当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应标示其在《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中规定的名称;当作为其他配料发挥作用,应当标示其相应具体名称。例如,味精(谷氨酸钠)既可以作为调味品有可以作为食品添加剂,当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标示为谷氨酸钠,当作为调味品使用时,应当标示味精。
  • 赛智科技参加福建食品添加剂会议
    7月14-15日,福建省食品添加剂会议在福州开幕。 赛智科技是国内领先的液相色谱仪及部件、耗材制造商,专业的HPLC应用方案服务提供商,也是最大的色谱软件供应商和服务商,公司做为赞助商参加了本次会议。 福建办事处曹经理,在本次会议中做了简短的演讲:曹经理阐述了赛智的历史和发展,介绍了产品的研发和操作,以及日趋完善的售后服务。赛智依托浙江大学先进学科、专注于分析测试领域,关注食品添加检测,引导大家更注重食品安全。 本次会议中,赛智还展示了自主研发的多款产品,从最初的N2000系列色谱工作站,到具备反控功能的VI系列色谱软件,再到具有追踪审计功能的Survey工作站;以及最新的LC-10T整体液相色谱系列。每一代的产品都是赛智工程师们的智慧结晶。 福建食品添加剂会议现场 曹经理演讲 同行合影 曹经理介绍产品 赛智展台
  • 食品添加剂新标准2010年前完成
    卫生部等9部24日下发通知,要求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为加强管理,相关部门将完善食品添加剂标准 继续开展打击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 完善食品添加剂监管的法规和制度 加强食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检查等。   当前各地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有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采购、查验和使用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不规范的问题依然存在,复合食品添加剂问题突出。   通知要求,要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和具体要求,对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单位进行审查。而企业申请生产许可时,复合食品添加剂的名称、组分、生产工艺应当符合复合食品添加剂通用安全标准。   生产经营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包装上必须具有标签,标签上应当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必须如实载明相关内容。   为加强管理,相关部门将完善食品添加剂标准。抓紧制订复合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安全标准,加快完善我国的食品添加剂标准体系。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跟踪评价食品添加剂标准的执行情况,及时向卫生部门反馈标准执行中的问题,提出制(修)订标准的建议。在2010年底之前,要完成对现行食品添加剂标准的清理,公布新制(修)订的食品添加剂标准。
  • 食品添加剂“上春晚”,不必谈之色变!
    p   “哦,老虎,你要吃我是吧?我告诉你,几十年前你要吃我,我可是细皮嫩肉味道鲜美,还是绿色食品 可这些年来,我各种各样的添加剂都没少吃,假酒没少喝,各种各样有毒的气体我也没少吸,你要吃我就等于吃毒药!”——2017年央视春晚相声《新虎口遐想》台词节选。 /p p   近年来,食品添加剂颇受公众关注。在2016年中国食品安全论坛上,《今日头条》发布了一组食品安全大数据,其中“食品添加剂”关键词相关阅读数高居榜首,阅读数达到934万次。此外,“吃添加剂等于吃毒药”等言论,无不折射出公众对食品添加剂的焦虑。 /p p   应该说,食品添加剂本身并不是洪水猛兽,它是食品工业发展的产物。食品添加剂原本是为了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而加入食品的人工合成或天然物质。只要是在规定的使用量范围内,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是安全的。新《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 /p p   客观地讲,目前公众对食品添加剂的聚焦点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非法添加剂,二是滥用添加剂。非法添加剂是指国家允许使用目录之外的添加剂,滥用添加剂指的是不按规定量使用国家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p p   近年来,不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大多与非法添加剂有关。瘦肉精、三聚氰胺、苏丹红、吊白块、福尔马林、孔雀石绿……这些原本与食品并不相干的化学物质,却真真切切地出现在我们饭桌上并危害着我们的健康。 /p p   检测方法、标准的缺失,也导致非法添加剂的使用。如1995年苏丹红就被确定为致癌物,但直到1996年我国才在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中明令禁止使用,而且虽被禁却从未检测过。同样的教训继续在“三聚氰胺事件”中再次出现。还有火锅中的“不明添加物”、餐饮服务环节能否使用食品添加剂、如何有效控制用量和范围等问题,本该有统一、可行的标准或行业规范,但一直以来都未有明确的规定。《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为保障公众健康设定的使用量和残留限量标准也常常流于形式。这就给添加剂滥用埋下了隐患。 /p p   就当前而言,既要有效消除公众对于食品添加剂的焦虑,又要杜绝非法添加剂流入市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创新监管手段,不能再局限于一事一查的监管方式,要制定更加日常化、系统化的监管措施,恢复公众在食品消费方面的信心,从根本上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同时,监管人员要全面掌握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知识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让监管有的放矢。 /p p   进一步说,目前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2300余种,而对每一种合法添加剂的含量进行全面监控,事实上存在着成本难题。对于一些企业来说,添加非法添加剂是直接利益来源,在巨大的利润之下,光靠企业的自觉肯定是远远不够的。因此,要形成监管有力的市场运行机制,建立完善制约生产经营者的有关规定,令其增强诚信、安全意识。尤其是对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要坚持露头就打,提高食品造假的法律成本。当前,我们在下大力气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的同时,还应严格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核,完善食品添加剂标准和食品添加剂监管的法规和制度,加强食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检查。 /p p   当然,也应该教育公众,理性看待食品添加剂对现代食品工业的贡献,不要谈“剂”色变。 /p
  • 食品添加剂加上了“安全阀”
    6月1日,在我国首部《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周年之际,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正式生效。   ◎生产者必须首先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允许试生产、试销售   ◎食品添加剂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者应当依法实施召回   ◎应有标签、说明书,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从6月份开始,我国首部专门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的管理规定《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这标志着食品添加剂首次推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市场准入更加严格,生产者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的生产。   食品添加剂是指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以标准、公告等方式公布的可作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其他物质不得作为食品添加剂进行生产。目前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2000多种,在我们通常使用的食物中97%含有添加剂,规范添加剂生产迫在眉睫。   新规定对食品添加剂的市场准入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对从业人员素质、产品场所环境、厂房设施、生产设备或设施的卫生管理以及出厂检验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更细致的规定。省质监局食品处处长仲炎介绍,新规定首次提出生产许可证管理概念。过去,食品添加剂存在试生产、试销售环节,今后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将不允许试生产、试销售,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而且这个许可证必须要向所在地的省级质监部门提出申请,市县级质监部门没有资格颁发。   业内人士介绍,新规定的另一个亮点是专门用一个章节来规定“生产者质量义务”,明确生产者应当对出厂销售的食品添加剂进行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 生产者应当建立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以及售后服务等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做好生产管理记录 食品添加剂包装应当采用安全、无毒的材料,并保证食品添加剂不被污染 生产者应当对生产管理情况,重点是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控制情况进行自查等。   省质监局相关负责人透露,这个章节比较新的地方还有食品添加剂召回制度和标签管理。在普通老百姓眼里,向来能够召回的都是大件商品,但新规定明确食品添加剂这样的小东西,质量不合格也必须召回,并要将召回和召回产品的处理情况向质监部门报告。“质量确实有问题,存在安全隐患,如果企业不愿意召回的,政府将强制执行,并严格追究企业责任。”省质监局食品处处长仲炎告诉记者。   食品添加剂标识不规范,是目前普遍存在的现象。省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食品添加剂必须要有标签、说明书,全面标注成分,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说明书不得含有不真实、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有使用禁忌与安全注意事项的食品添加剂,还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如果消费者发现市场上卖的食品添加剂存在质量问题,或者没有标签、说明书,或者说明书存在虚假宣传情况,可以拨打质监部门12365热线投诉。“我们将充分保障使用者的知情权,对食品添加剂的质量问题实行零容忍,一旦反映情况属实,将严格追究生产企业责任,情节严重的直接吊销生产许可证,情节轻微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将吊销生产许可证。”省质监局食品处处长仲炎说。
  • 包装饮用水中食品添加剂的“去留”
    近年来,围绕各种“概念水”的争论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而饮用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剂究竟益大还是弊大,至今也没有一个定论。部分专家认为,关于饮用水对人体健康安全可能带来的影响,值得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并应组织专门研究。   国家饮用水质量检测中心主任解增友认为,从长远来看,添加一定数量矿物质的包装水,应该是一个方向。但就目前我国的科技手段而言,现阶段能否保证长期饮用这些水的人的健康和安全尚不明确。根据2008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的《饮用水水质准则》,人体从水中摄取钙和镁的典型摄入量约为总摄入量的5%至20%。该组织2003年提供的一份报告中称,长期饮用低矿物质水会对肠黏道、新陈代谢和矿物质动态平衡或其他人体机能产生直接影响,将会使饮食中摄入的有毒金属增加。同时,该组织依据动物实验以及流行病学研究作出的报告表明,长期饮用低矿化度的水,将增加心血管病的发病率,同时还与运动神经元疾病、怀孕紊乱症、某些癌症的高发病率有关。因此,报告建议“各个国家政府在制定饮用水质量标准和处理原则时,应竭力促进该领域内有针对性的研究,以便制定详细的促进健康政策。对已经作出的规定,政府应确保该规定也能在家用处理设备和瓶装水生产中实施。”   部分业内人士认为,一些饮用水企业为了制造卖点,将自来水净化后,在其中添加各种食品添加剂,这样做违背国际食品法典中规定的营养素添加的基本原则,即“添加后不能引起新的不平衡,以及添加要有临床和亚临床的需要”。由于在水中添加的物质并没有经过权威论证,也没有临床实验报告,都是企业自己找专家,自行定标准,在水里添加多少矿物质,添加什么比例的矿物质,以及添加的矿化液质量等等都是企业说了算,如果企业在制定当中稍微把关不严,就容易出现问题,而以我国目前的科技手段,也保证不了长期饮用这些水的人的健康和安全。   我国著名水营养学专家李复兴在其专著中提到,当前,由于各个厂家添加到水中的化合物不同,给国家的产品质量监督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但是添加矿物质的水远远不如优质天然矿泉水。在添加矿物质的时候,要适当考虑各种离子的相互的平衡和拮抗作用,否则不仅不能给人带来健康,可能还会引起一些营养和健康方面的问题。   他表示,天然水中的矿物质是呈“水合离子”状态,每个矿物元素外面都包含着很多的水分子,而不是以单一的形式游离存在,每种天然水中的矿物元素所包含的水分子也不一样,这都是经过长期天然形成的结果。而人工添加的矿物质都是“非水合离子”,而我们人体吸收的矿物元素,都是在水合离子状态下吸收的,很多人都不清楚这一点。   但也有一些人认为,水中含有矿物质比不含矿物质好。他们认为,饮用水中的矿物质应该比食物中的矿物质更容易吸收,比如磷、钠、氟,都有很高的吸收率,对于锰等,大部分能吸收,但日常饮水最主要的目的还是为了人体水平衡的健康需要,补充的矿物质非常微量。他们同时指出,当前,由于经六道工艺滤净的纯净水在滤去有害杂质的同时,也将人体所需的矿物质过滤掉了,所以本着补充营养素的原则,在纯净水的基础上,适量添加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添加剂来提升其品质,使之不至于完全不含矿物质成分。   全国人大代表、吉林森工集团董事长柏广新、解增友等人认为,在没有进行全面科学实验之前,饮用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剂和人工矿物质难保终生饮用安全。而目前市场上饮用水中的添加剂和人工矿物质由于添加种类单一,会带来新的不平衡。   柏广新说,添加食品添加剂必须要有临床和亚临床实验,目前没有看到任何生产矿物质水的企业有临床报告或说明,现阶段的添加方式不能保证人民群众的终生饮用安全。   与此同时,他们认为,“矿物质水”的名称有很大的误导性,广大消费者无法从名称上分辨与“天然矿泉水”的差别,是一种不正当的商业竞争行为。由于目前我国技术条件有限,尚不能确定哪些矿物质、多少含量的矿物质对人体无害,在没有充分监测、实验结论的情况下,我国应禁止在饮用水中使用食品添加剂,这样做既是对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负责,也符合《食品安全法》。   专家同时指出,饮用水标准是保证这个行业有序发展和消费者饮水安全的必要手段。现在仍然有效的《软饮料分类》是1996年制定的,其中明确规定了“瓶装饮用水是密封于塑料瓶、玻璃瓶或其他容器中不含任何添加剂可直接饮用的水”,但是,这一标准在现实中并没有执行。2008年末实施的《饮料通则》中,也悄悄将“不含任何添加剂”的限制取消,这使水市场的安全隐患陡然增加。   专家指出,从国际立法惯例看,发达国家一般禁止或对在饮用水中添加任何食品添加剂非常谨慎,美国在《联邦法规》21篇165章中明确规定,在饮用水中禁止添加任何食品添加剂。欧盟委员会也要求所有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置于永久观察下,随着新技术的出现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进行重新评估。他们建议,我国在制定饮用水细则时,可考虑参照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标准来执行。
  • 滥用的可怕 “三问”中国食品添加剂
    卫生部近日表示,正在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撤销过氧化苯甲酰作为面粉处理剂及其相关配套措施,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然而面粉增白剂只是公众对于食品添加剂安全问题担忧的冰山一角——食品添加剂滥用、超标,食物中使用非法添加物,有关食品安全的消息再次牵动着消费者的神经。   敏感疑惑:添加剂是否被滥用?   关于面粉增白剂的争论由来已久,早前我国100家大型面粉加工企业曾联名呼吁停止使用增白剂。按规定,面粉中添加过氧化苯甲酰每千克不得超过0.06克。随着加工水平提高,许多面粉企业已不再在产品中添加增白剂,然而抽检却仍能在一些面粉中发现超标案例。   记者在北京西郊锦绣大地物流港采访时了解到,大型面粉加工厂普遍已经停止在面粉中添加过氧化苯甲酰,一些企业仍在添加主要出于两个原因:受生产条件制约面粉加工水平偏低 迎合部分消费者追求“品相”的心理。   不只是面粉产品,被形容为“熟悉的陌生人”的添加剂,存在于许多食品中。小小的面包里有多少添加剂?人们恐怕很难想到,复合酶制剂、复合乳化剂、氧化剂、过氧化苯甲酰这些陌生的名称,都是许多面包里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在我国,已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20多类约2000种,使用也有严格限量标准。生活中一件件案例表明,添加剂本身并不可怕,怕的是滥用。   吉林省去年一次抽查中发现,某批次葡萄酒山梨酸超标2.3倍 山东寿光对15个咸菜样本的抽检中,4个样本防腐剂超标2至5倍 在以往曝光的案例中,一些“地下”小食品作坊的蜜饯色素和增味剂超标可达十几倍。   再如,色黄素只能用在某些饮料中,有些厂家却将其用于给劣质黄油着色 个别不法商户用含有糖精钠和蛋白糖等食品添加剂浸泡青枣,变青枣为红枣牟利……   另有商家利用产品说明“打掩护”:“有选择”地标注部分添加剂名称,对于可能危害公众健康的添加剂避而不提,此做法在危害公众健康的同时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   “食品添加剂是现代食品加工业的灵魂,只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适量添加,安全性是有保障的。”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陈君石对记者说,“食品添加剂替非法添加物背了多年的黑锅。”   投机渔利:为何久治不愈?   一个个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违法添加物的案例只是公众质疑的冰山一角,人们更为担忧:这些现象为何难以根除?是什么因素造成了不法企业违规操作?   上海食品添加剂行业协会名誉会长彭瑞衍说,一些商家过度追求色泽和口感而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甚至为了追求低成本高利润而违规使用非法添加物,凸显了投机渔利的心态,部分监管环节的疏漏更造成了这些企业投机的侥幸心理。   有关部门近期拟出台新规规范我国现榨果汁市场。然而采访中北京一位经营“现榨果汁”生意的店主直言不讳:“市场竞争太激烈,高成本低利润经营不是长久之计,用添加剂勾兑的果汁,成本只是真正意义上现榨果汁的十分之一,何乐而不为?”   “食品安全监督具体执行上存在漏洞。”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高彦祥教授说,“片段化监管体制容易导致部门间责任不清、重复监管和监管盲区,同时部门间内耗严重,问题出现后相互推诿导致失去最佳监管时机。”   他认为,添加剂的销售和使用缺乏严格的追踪机制,一般只是抽检最终产品,如发现商家确实存在过量使用或使用违禁添加剂时,往往只是一罚了之,但以罚代管的方式对一些企业根本不伤筋骨。   不容忽视的是,添加剂检测设备本是把关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然而一些企业自身和政府部门检测设备老化、闲置,使食品安全监测成为一句空话。   在2008年底至2009年初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中,全国共清查出252种不符合标准的食品添加物。违规行为多存在于中小型食品企业,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私人作坊。这些企业在食品生产工业的末梢,原材料进货渠道繁杂,监控检测难度更大。   “管、控、防”:还有多少猛药需下?   食品安全关乎我国十几亿公众的健康问题,也是当今社会百姓最为关注的话题之一。8月4日,卫生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加强整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实施方案。最高人民法院等几部委近日也明确表态,加强食品安全管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的定罪量刑,甚至死刑。   “规范添加剂使用、维护食品安全需要强有力执法的保证。”高彦祥说,“食品安全法已经出台,各部门执法一定要从严,否则就会流于形式。凡事要从公众利益出发,不能因为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大,就对其‘手下留情’。”   “要想及时发现食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转变‘事先许可、事后抽检、出了事故进行处罚’监管方式,相关部门应把好关口,主动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进行检测,这也是获得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重要依据。”他说。   彭瑞衍建议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追踪机制,对添加剂生产厂家要严格执行生产销售的登记备案制度,将产量和去向备案,对使用厂家要登记添加剂来路和使用情况。这样才能把住超范围、超量使用的关口,也便于追查和监督。与此同时要在食品监督方面保证公众的知情权,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副所长王竹天指出,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必须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一些基层机构缺少必要的检测设备,专业检测人员普遍缺乏。   陈君石说,安全的食品是生产出来的,不是监督出来的,更不是检测出来的。关键还是要靠企业自律。“食品添加剂说到底是道德问题。”专家建议,政府各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应更多发挥行业协会的沟通作用,加强企业自律意识的宣传,提高行业守法意识。
  • 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方案发布
    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方案发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要求,从2009年9月至2010年底,在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以下简称整顿工作),并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协调指挥下,通过整顿工作,使各部门在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以及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方面的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 食品添加剂法规和标准进一步完善,食品添加剂行业自律显著加强, 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工作安排   (一)继续发布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   1.完善“黑名单”的收集、分析、发布程序和要求(2009年9月底前)。   2.及时收集并发布“黑名单”(2009年9月-2010年)。   3.组织相关检验和科研机构研究建立“黑名单”中有关物质的检测方法(2009年9月-2010年)。   4.督查和评估“黑名单”物质的监管情况(2009年9月-2010年)。   (二)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2009年9月-2010年)(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1.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2.根据公布的“黑名单”,制订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监测方案,列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   3.各省(区、市)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专项监测计划,结合本地区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重点问题,有针对性地确定监测的范围和品种,开展检测工作,及时向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办公室反馈监测情况(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三)打击在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中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2009年9月-2010年)(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部)。   1.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制订具体整顿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对各地整顿工作情况定期进行督查和考核评估,确保各项整顿工作落到实处,并将督查和考核评估情况报送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办公室。   (四)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监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依法落实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2009年9月-2010年)(质检总局牵头并制订具体方案)。   (五)完善食品添加剂管理法规,修订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标准(2009年9月-2010年)(卫生部牵头)。   1.开展调查研究,对食品添加剂标准、新产品许可、生产许可、经营、标签和说明书、使用等环节的现状进行研究。(2009年底)   2.完善食品添加剂的法规和工作制度,完成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修订工作(2010年底)。   3.开展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及配套标准制(修)订工作(2010年底)。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机制,加强对专项整顿工作的领导。各级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此次整顿工作,充分发挥政府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作用,确保监管工作统一、协调、有效,不断提高监管的水平和效率。各地要在认真总结前一段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各部门在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等各环节的监管职责,层层落实工作责任,防止出现监管空白。   各级地方政府要依照本工作方案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各监管环节整顿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将此项工作纳入食品安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抓好落实。要按计划、分阶段对下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展整顿工作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开展评估考核活动,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表扬先进,督促整顿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和部门加强工作,提高监督管理水平,确保整顿工作取得实效。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者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要指导和要求行业协会积极发挥在行业自律和规范指导方面的作用,加强对企业的服务意识,引导企业自觉遵守行业诚信和自律规范,进一步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促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断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全面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二)部门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在专项整顿中,各监督执法部门要集中力量,严格执法,重拳出击,将各项整顿措施落实到位。要顾全大局,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不留问题死角,保证专项整顿取得预期效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健全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食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三)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公布重大典型案件查处结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专项整顿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为。严肃查处监管部门中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四)加强相关抽检、监测和监督管理信息收集与分析,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深入调查和分析典型案例,认真梳理和找准问题,深入分析问题产生原因,研究并提出防范问题演变成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的措施。   (五)积极开展整顿工作宣传活动,加强社会监督。各地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食品安全,宣传专项整顿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顿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顿的良好氛围。各地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信箱,受理群众举报,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发现违法违纪案件线索,有效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六)加强信息沟通,开展督查和评估工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级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将专项整顿信息、监督检查和检测情况向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办公室报送。在专项整顿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和处理情况要随时报送。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定期向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办公室报送整顿工作总结,在2009年12月20日前和2010年11月20日前分别报送整顿工作的年度总结和2年整顿全面工作总结。   在专项整顿过程中,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地整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2009年11月上旬将组织联合督导组对各地整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2010年10月中旬将组织联合考核组对各地整顿工作进行全面的考核评估。
  • 食品安全丨科学认识食品添加剂
    从“土坑酸菜”到“牛奶中检测出丙二醇”,再到近期“科技与狠活”有关食品添加剂的视频陆续出现,食品安全的话题再次被推到风口浪尖,引发消费者高度关注。食品添加剂究竟是什么?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剂?食品添加剂不等于非法添加剂,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合理合法且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食品添加剂有哪些种类?目前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23个类别,共2400多种,包括甜味剂、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香味物质等。(点击产品名称即可购买)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阿斯巴甜、安赛蜜常见于饮料、糕点、糖果等着色剂胭脂红、赤藓红、柠檬黄、亮蓝常见于冰激淋、果汁饮料、糖果等防腐剂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钠、丙酸钙常见于果酱、蜜饯、酱油等抗氧化剂叔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叔丁基对苯二酚(TBHQ)、没食子酸丙酯(PG)常见于油脂和含油食品、干鱼制品、饼干、速煮面等香味物质麦芽酚、乙基麦芽酚、2-乙基呋喃常见于果汁、调味品、罐头等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已公布151种食品和饲料中非法添加名单,包括47种可能在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22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和82种“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常见种类如下:禁用色素苏丹红、碱性橙、罗丹明B常见于辣椒粉、豆腐皮、辣椒油等非法添加剂三聚氰胺,常见于乳及乳制品硝基呋喃类,常见于猪肉、禽肉、动物性水产品孔雀石绿,常见于水产或鱼类
  • 食品添加剂问题不等于标准问题
    近年来,老百姓对于食品添加剂是“谈虎色变”。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也一再去除其中非必要的添加剂种类,尽管反对人士认为,目前并没有证据证明有些被禁用的添加剂是有害的。不过,专家指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并不等同于标准问题,标准并不能确保食品安全。   2011年版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大米被允许添加双乙酸钠(防腐剂)、淀粉磷酸酯钠(增稠剂)、和脱乙酸甲壳素(又名壳聚糖,增稠剂、被膜剂)。根据2011版标准,淀粉磷酸酯钠使用的范围是粮食和粮食制品,包括大米、面粉、杂粮、块根植物、豆类和玉米提取的淀粉等(不包括原粮及焙烤食品),用量为“按生产适量使用”。双乙酸钠在大米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2g/kg,但残留量要小于等于30mg/kg。壳聚糖在大米中使用量为0.1g/kg。   这三种食品添加剂立刻引起了粮食领域专家的注意,有专家表示,大米主要是淀粉、蛋白质和少量脂肪,淀粉和蛋白质相对稳定,在安全水分下,微生物变化非常小。大米可以保持其原有品质,不需要添加任何东西。而且添加的这三种物质在防虫上也没有作用。   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原高级工程师谢华民对2011年的这次大米添加剂的风波记忆犹新。他认为,媒体的连续关注,让这三种完全没有必要出现在大米中的食品添加剂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今年的3月15日,国家卫生部公开信息中公布的新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稿中,这三种添加剂的使用范围都进行了调整,大米彻底从添加剂中解放出来。淀粉磷酸酯钠的使用范围去掉了粮食和粮食制品一类,在双乙酸钠和壳聚糖两种添加剂的使用范围中都没有了大米的身影。   而在两年前的3月,一场持续了几年的关于面粉增白剂的存废之争最终有了结果。卫生部等部门3月1日正式发布公告,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自2011年5月1日起,禁止生产、在面粉中添加这两种物质。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已无技术上的必要性,因此卫生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撤销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作为食品添加剂。   尽管如此,反对方始终认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增白剂是有害于健康的,国际食品发展委员会的食品添加剂也是允许使用的,在60mg/kg这一限量标准下使用,不会引起安全问题。   同时指出,加拿大批准的最大添加量为150mg/kg,菲律宾批准的最大添加量为150mg/kg,日本批准的最大添加量为300mg/kg,而美国批准“按生产需要添加”,并未给出最大添加量限值。   在记者采访中,不少专家表示,对于食品添加剂而言,不是必需品,原则上不建议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但是,范志红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其实并非标准问题。   仍以面粉为例,绝大多数消费者每天吃的面制品,比如现做现卖的烙饼、馒头、面条、包子、饺子等无论在超市、早市还是早点摊,都不属于预包装食品,也就是说,这类食品是不需要有食品标签对添加剂作任何说明的。事实上,包括各类餐馆提供的食物在内,理论上,消费者无法保证它们是绝对安全的。在李里特看来,再严苛的法律或是标准、条例,关键还在于监管部门的执行和企业的自律。   不过,范志红提到,食品安全是一项双向教育,买方市场同样需要反思自己的行为。她认为,老百姓在理性层面选择安全,但在感性层面却选择享受。   “酸奶追求黏稠,面粉追求细白,面包追求筋道……如此一来,那些没有任何添加剂的产品是得不到市场的。”因此,她认为,老百姓如何选择食品,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非法添加或者食品造假的市场。
  • 食品添加剂标准变身“国家药典”
    据国家卫生部公告,胆钙化醇、氰钴胺等14种食品添加剂的产品标准,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的质量要求进行生产和检验。这意味着,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将与新出台的国家药典相对接,使之更符合中国的具体国情、药品生产和传统用药习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卫生部等9部门《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9号)规定,经审核,现指定胆钙化醇等14种食品添加剂的产品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相关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执行。   对此,国家标准频道认为:药品各生产、销售企业,应及时关注标准类的变动信息。做到信息最大程度的了如指掌,才能更好的避免不必药的麻烦。此外,作为消费者,应尽可能多的去了解所谓的食品添加剂,在药店里对应产品。所以,请大家在超市、认清楚食品标签的标注,切勿换了个名字,就不知道是啥了!   附:食品添加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相应品种   胆钙化醇等14种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的相应品种 1 胆钙化醇 维生素D3 2 d-α醋酸生育酚 维生素E 3 植物甲萘醌 维生素K1 4 氰钴胺 维生素B12 5 烟酰胺 烟酰胺 6 泛酸钙 泛酸钙 7 硫酸镁 硫酸镁 8 氧化镁 氧化镁 9 硫酸亚铁 硫酸亚铁 10 富马酸亚铁 富马酸亚铁 11 氧化锌 氧化锌 12 柠檬酸锌 枸橼酸锌 13 碘化钠 碘化钠 14 碘化钾 碘化钾
  • 2010年食品添加剂年度关键词盘点
    食品工业是国民经济中最重要的产业之一,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家经济发展的水平。食品添加剂是构成食品工业的重要因素,它延长了食品的保藏时间,可以改善食品的感官性状,保持或提高食品的营养价值,增加食品的品种和方便性,增加食品的品种和方便性,可以说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现代食品工业。   2010年食品添加剂领域发生了哪些重大事件,有哪些备受关注的关键词,食品添加剂领域取得了哪些成就,下面笔者就为您一一梳理。   面粉增白剂   2010年9月12日,卫生部组织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稿)停止征求意见。在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中,面粉增白剂仍赫然在列。引发了关于面粉增白剂禁用的争议。   针对面粉增白剂的存废,以国家粮食局为代表的主废派和以卫生部为代表的主存派已争论、博弈多年,一直未有定论。   12月15日,卫生部监督局网站对是否禁止使用面粉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 和过氧化钙 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的公告稿显示,自2011年12月1日起,禁止在面粉生产中使用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   一滴香 化学火锅   2010年,“一滴香”、“化学火锅”、“火锅增香剂”、“火锅红”、“辣椒精”成了餐饮行业的新名词,这些连什么成分都说不清楚的物质几乎充斥各地大排档、火锅店等。只需一滴,清水变高汤,、公众对这些产品是否安全十分疑虑。尽管有行业协会出面回应称“火锅企业经抽查100%合格”,但未能打消人们的疑虑。   根据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原则、范围和用量使用,但北京市卫生监督所的一位工作人员直言,对于餐饮服务环节能否使用食品添加剂,如何有效控制用量和范围等问题,我国尚没有明确规定。在此情况下,各种火锅“添加物”应运而生。   植物奶油 反式脂肪酸   植物奶油因富含反式脂肪酸,媒体报道称其危害堪比杀虫剂。对此,卫生部官员表示,卫生部正在开展反式脂肪酸的风险监测评估工作,并将在此基础上,按程序进行标准的制修订。   植物奶油即氢化油,也被称作植物黄油,目前在面包、奶酪、人造奶油 等方面广泛使用,但是,氢化油可以产生大量的反式脂肪酸,增加心血管的患病风险。   针对报道,在卫生部例会上,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说,反式脂肪酸是一个老问题,卫生部已经对反式脂肪酸进行管理。他说,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中,规定了婴幼儿食品原料中不得使用氢化油脂,反式脂肪酸最高含量应当小于总脂肪酸的3%。   另外,在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中,明确要求了反式脂肪酸的标识要求。同时提示生产者注意控制生产环节产生的反式脂肪酸。   “目前正在进行反式脂肪酸风险监测评估工作,”邓海华说,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将开展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   五常 “香精”大米   五常米年产80万吨每年却卖出1000万吨   据央视《消费主张》披露,在西北地区最大的粮油批发市场西安粮油批发交易市场及附近,许多大米都打着黑龙江五常“稻花香 ”的旗号,实际上却是用湖北大米、江苏大米与东北大米进行混合加工的。为了使假冒的五常“稻花香”有香味,在加工过程中添加香精,几乎已经是公开的秘密。据说加工10吨“香米”,需要不到1公斤的香精。   在原产地,五常香米竟然也难逃被假冒、被变“香”的厄运。在五常市,很少有纯正的五常大米或者纯正的五常“稻花香”。五常市的许多大米加工厂一般都拿比“稻花香”便宜很多的“639”或者并非五常产的普通长粒冒充“稻花香”。如果别的米掺得多了,就没有了“稻花香”特有的香味,解决的办法就是添加香精“一瓶能加10吨米”。   不光是大米加工厂掺假,在米厂从农民手中收稻子的时候,收来的稻子已经不是纯的,而是掺有别的品种。   麦乐鸡 “橡胶门”   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报道指出在麦当劳出售的麦乐鸡中检出“玩具泥胶的成分”聚二甲基硅氧烷 ,以及从“石油中提炼的”特丁基对苯二酚。尽管原报道并没有提到麦当劳添加剂超标,但在大洋彼岸的中国却引起了一场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大讨论。在一连串令人谈之色变的食品安全事件后,我们被告知色彩艳丽往往是毒物的伪装。可是,那些被指为元凶的苏丹红 、三聚氰胺却都不是食品添加剂的孩子,添加剂很可怜地被冤枉了。   麦当劳表示,在麦乐鸡中加入“聚二甲基硅氧烷”和“特丁基对苯二酚”是为了防止炸鸡块的食油起泡和保持鸡块的形状,有人说吃麦乐鸡就等于吃“橡胶”和“石油”。但这两种东西确实属于常用的食品添加剂,长期在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被广泛使用。在应用于食品之前,它们的安全性已经过科学严格近乎苛刻的论证,各国关于这两种添加剂的使用均有明确规定。   纯乳 禁香   卫生部 公布《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包括纯乳在内的20余种食品将被禁止添加食用香料、香精。在乳制品行业人士看来,此次出台的《征求意见稿》是对乳品安全规范的又一补充。   卫生部食品安全 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征求意见稿》所列食品没有“加香”的必要,因此不得添加食用香料、香精,以纯乳为例,如果加了乳香香精,就应称为加香乳。   “纯乳是乳制品的原料,大部分企业在生产加工纯乳时并不添加香料和香精。”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研究所一位刘姓工作人员认为,香料只是用来调味,禁止在纯乳中添加香料、香精,并不会破坏纯乳的营养结构,同样,添加香料的纯乳也不会在营养含量方面有所提升。   食品添加剂 生产许可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管工作,国家质检总局8月13日公布了《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该通则从2010年9月1日起执行。原《食品添加剂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全许办(2005)45号)和《食用香料 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国质检食监(2008)297号)同时废止。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总则: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添加剂的所有企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任何企业不得生产或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食品添加剂。   2010年的食品添加剂行业,有争议,有质疑,有新规,公众对食品添加剂安全性的质疑依然存在,当然食品添加剂行业也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成就:有专家预计2010年国内食品添加剂总需求量将达到480万吨,我国食品添加剂工业应顺应发展潮流,加快开发与生产步伐。   新年伊始,希望食品添加剂行业能少一点争议,多一点新成果,对国人的营养健康多些关注与贡献,少一些无良 商家为了一点经济利益,滥用食品添加剂,同时,监管部门能否给力,清塑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给市场多写透明,让食品添加剂行业正常有序发展,赢在“十二五”开局之年。
  • 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处罚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近期,某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某餐馆检查时,发现厨房操作间内摆有一瓶已开封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复配着色剂”,其外包装标签上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该餐馆负责人不能提供采购此批食品添加剂的票据和记录,执法人员依法当场扣押了该瓶“复配着色剂”,并进行立案查处。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执法人员对此案提出了三种不同的处罚观点。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第一种观点:按经营食品添加剂未履行查验义务处罚。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该餐馆采购并使用食品添加剂“复配着色剂”加工制作食品,属于经营食品添加剂的范畴,由于该食品添加剂的外包装标签标识没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有关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的规定,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食品添加剂经营者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依法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情形,应当依据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第二种观点:按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处罚。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该餐馆采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复配着色剂”,其外包装标签没有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食品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的情形,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处罚。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第三种观点:按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处罚。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该餐馆采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复配着色剂”,其外包装标签上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条:“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事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以及《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的规定,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的情形,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span style=" color: rgb(165, 165, 165) " (整理自仪器信息网) /span /p p 以下为对违规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的处罚规定: br/ /p p   一、未构成犯罪的处罚规定: br/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br/   (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br/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br/   (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br/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br/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br/   二、构成犯罪的处罚规定: br/   食品生产者向食品中违规掺入添加剂,致使食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相关食品卫生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构成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单位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其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刑事责任。 /p
  • 日本拟撤消80种现行食品添加计列表内的食品添加剂
    2010年7月1日,日本卫生劳动福利部发布G/SPS/N/JPN/255号通报,撤消现行食品添加剂列表内日本不再销售的食品添加剂。按要求,未来一年内禁止使用80种已定为日本市场不再销售的食品添加剂。在2011年5月18日完全撤消这些食品添加剂之前,卫生劳动福利部(2010年5月18日公布的第215号)特发此通报,以征求公众评议。   该通报不迟于2011年5月18日批准,批准之后将尽快生效。通报评议截止日期为2010年8月30日。更多内容请见: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0/sps/JPN/10_2581_00_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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