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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余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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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余量仪相关的资讯

  • 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检测存在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国内外食品安全事故频发,食品安全卫生形势不容乐观。建立食品快速检测机制,有利于检验检疫部门在口岸食品卫生监督中发挥主力军的作用,把好口岸食品安全关,提高应对口岸食物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为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88号令第二十条要求,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相继配备了一定数量的食品卫生监督快速检测装备及检测试剂等,但在实际使用中仍存在一些具体问题,直接影响被监管食品的检测结果,危及口岸食品卫生安全,必须加以重视和克服:   一是要大力宣传利用食品卫生快速检测的科学手段,对食品、餐饮具和消毒剂等的卫生质量和卫生状况进行及时、客观地现场监督和管理的重大意义。同时,要狠抓落实,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培训力度,保证一线人员人人熟练、个个精通并能作为监管技术有效运用。   二是口岸卫生监督人员缺乏必要的检验基础知识,必要时应予以增加检验人员。现场监督人员大多未从事过检验工作,虽然快速检测仪器尽可能减少了实验室繁琐的程序,但其基本的操作方法、原理,如无菌采样、空白对照、样品前期处理及自我防护等需要有一定的检验理论,在短时间内掌握快速检测技术有一定难度,检验人员参与口岸食品卫生监督快速检测,在实际工作中往往能更好地发挥作用。此外,卫生监管部门应制定现场快速检测使用、装备、维修等一系列标准,对达到条件的,通过资质认证,使卫生监督快速检测结果合法,经得起执法实践考验。   三是口岸食品卫生监督快速检测设备自身仍有待进一步完善。虽然大部分现场快速检测仪器能在较短时间得出结果,但有些快速仪器不能快速到位,定性检测结果、阳性样品或可疑样品确认需要到实验室进一步分析,有些检测结果还需换算。口岸卫生监督快速检测仪器多为新研制产品,在理论及实践上都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在工作中不断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加以改进,真正达到快速、准确、方便,适合于口岸食品卫生监督快速检测工作的需要。   四是食品单项检测项目达几十种,每一种如亚硝酸盐、二氧化硫检测一个项目一个塑料袋,说明书同试剂放在一起,易被腐蚀丢失。比较合适的方法是编写一套比较完整、详细、具体的快速仪器说明书,有操作说明以及标准值等,不仅便于保存而且有利于推广使用。   五是口岸食品卫生监督快速检测配备试剂多为标准制剂,保质期短,价格昂贵,不易大面积推广。因此,在购置时要充分考虑本口岸实际,根据保质期长短合理确定采购数量,切实保证供应商的资质及所购试剂的质量和检测结果准确性,严格控制试剂及仪器的假阴性率,保证检出率。   食物中毒快速检测是口岸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要手段,是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的核心技术之一。从当前比较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来看,充分利用现场快速检测仪器和试剂对全面提高口岸卫生质量,对促进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执法可持续发展,对检验检疫效能提高是大有裨益的。
  • 认监委对《食品卫生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关于对《食品卫生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国家认监委已接受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食品卫生技术规范》的备案申请,现在我委网站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12年12月17日前将意见和建议返回国家认监委科技标准部。   联系人:王晓冬、娄丹   电 话:010-82262664,010-82260775   传 真:010-82260846   E-mail:loud@cnca.gov.cn   附件:   1.《食品卫生技术规范》(申请备案稿).doc   2.《食品卫生技术规范》(申请备案稿)编制说明.doc   认监委科标部   2012年11月28日
  • OMP是未纳入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管理的食品原料
    OMP是未纳入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管理的食品原料   专家目前分析认为OMP牛奶尚属安全   近一段时期以来,蒙牛公司特仑苏牛奶中OMP安全性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卫生部有关部门负责人昨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不会对人体造成健康危害,但是 OMP不属于我国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也不属于申报新资源食品的范围,而是未纳入我国现行食品卫生标准管理的食品原料。蒙牛公司进口该产品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应依照《食品卫生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提供输出国(地区)的卫生部门或者组织出具的卫生评价资料,经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审查检验,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这位负责人介绍,特仑苏牛奶事件发生后,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为此,卫生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共同组织召开了专家研讨会,对OMP牛奶安全性问题进行专门研讨,尽快做出是否安全的评估,以便及早解答消费者对OMP牛奶健康风险问题的关心。   据悉,专家对提交的有关OMP的来源、生产工艺、添加量、检验报告以及国际同类产品政府许可和国外使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认为饮用蒙牛OMP牛奶不会产生健康危害。一是OMP的来源是牛奶经脱脂、膜过滤等物理方法获得的乳清蛋白组分,如乳铁蛋白、乳过氧化物酶,本身就是牛奶的正常成分。二是国内检验机构出具的关于OMP的食品安全毒理学检验报告表明,经急性毒性试验、致突变试验、30天喂养试验和致畸试验均未见不良影响。三是产品中OMP含量为8毫克/100克,低于权威机构认定的一般安全添加水平。四是关于消费者普遍关注的OMP与胰岛素样生长因子(IGF-1)是否为同一物质问题,胰岛素样生长因子是机体自身分泌的一种激素样蛋白质,广泛存在于机体组织和体液中,是母乳和牛乳中的正常组成成分,一般牛乳中含量为1毫微克/毫升~9毫微克/毫升,母乳中含量为5毫微克/毫升~10毫微克/毫升。有关机构对蒙牛提供的不同品牌未添加OMP的牛奶和特仑苏OMP牛奶中IGF-1含量进行了检验,结果表明均在牛乳IGF-1正常含量水平范围内。   这位负责人说,蒙牛公司具体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将由具有管辖权的执法部门负责。
  • 卫生部:25项食品卫生标准即将发布实施
    卫生部最近组织制定了25项食品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这些标准的实施,将对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发挥重要作用。 卫生部10月15日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部署,卫生部最近组织制定了25项食品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中,17项是食品中农药残留、真菌毒素、致病菌等污染物的检测方法标准,5项是食品及保健食品中营养成分的检测方法标准,3项是豆芽、发酵酒等产品的卫生标准。9月上中旬,卫生部已将上述25项国家标准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编号。 根据有关规定,上述标准将由卫生部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这些标准的实施,将对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发挥重要作用。
  • 日本修订食品卫生法施行规则和食品、添加剂等规格标准
    2013年2月1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医药食品局食品安全部发布食安输发0201第3号:对食品卫生法施行规则(省令)和食品、添加剂等规格标准(告示)进行补充修订。具体如下:   1. 省令:根据食品卫生法第10条规定,省令附表1中增加次氯酸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告示:(1)设定了农药溴虫腈(Chlorfenapyr)、排草净(Dimethametryn)、戊唑醇(Tebuconazole)、福拉比(Furametpyr)、乙腈(Acetonitrile)、NC-620(Metazosulfuron)和兽药卡洛芬(Carprofen)、甲砜霉素(Thiamphenicol)的残留限量标准值。删除了XMC等22种农药和萘啶酮酸、丁苯咪唑2种兽药的残留限量标准值。(2)设定了1中次氯酸水的成分规格及使用标准、生产标准和成分规格。自2013年8月1日起实施。
  • 日本拟修订食品卫生法项下食品与食品添加剂标准规范
    2010年2月4日,日本拟修订食品卫生法项下食品与食品添加剂标准规范。恶草酮(Oxadiazon)、二甲吩草胺(Dimethenamid)、虫酰肼(Tebufenozide)、稗草畏(Pyributicarb)、聚乙醛(Metaldehyde)拟定最高残留限量(MRLs)。
  • 《食品卫生监督程序》等48件部门规章被废止
    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食品卫生监督程序》等48件部门规章的通知(卫生部令第78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我部对部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商有关部门同意,并经2010年12月13日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改水防治地方性氟中毒暂行办法》等48件部门规章(见附件)。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陈 竺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卫生部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部门规章目录(48件) 序号 规章名称 公布机关 公布日期 1 改水防治地方性氟中毒暂行办法 卫生部 1983.5.6 2 家庭病床暂行工作条例 卫生部 1984.12.15 3 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剂、消毒剂、洗涤消毒剂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85.8.5 4 食品营养强化剂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86.11.14 5 食用煎炸油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86.12.31 6 食品卫生检验单位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87.12.2 7 农村农药中毒卫生管理办法(试行) 卫生部 1988.8.25 8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卫生部 1988.12.15 9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89.12.5 10 卫生监督员证件、证章颁发使用要求 卫生部 1990.7.7 11 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0.11.20 12 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0.11.26 13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0.11.2614 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0.11.26 15 食品容器内壁涂料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0.11.26 16 搪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0.11.26 17 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0.11.26 18 铝制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0.11.26 19 陶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0.11.26 20 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实验室资格认证办法 卫生部 1992.1.21 21 护士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3.3.26 22 核事故医学应急管理规定 卫生部 1994.10.8 23 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6.4.5 24 卫生系统计算机软件评审办法 卫生部 1996.7.5 25 保健食品通用卫生要求 卫生部 1996.7.18 26 食品卫生监督程序 卫生部 1997.3.15 27 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 卫生部 1997.3.15 28 医院信息系统软件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卫生部 1997.7.29 29 卫生部化妆品申报与受理规定 卫生部 1999.4.13 30 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 卫生部 1999.7.12 31 医疗器械新产品审批规定(试行) 食品药品 监管局 2000.4.10 32 咖啡因管理规定 食品药品 监管局 2001.3.16 33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卫生部 2002.3.28 34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卫生部 2002.3.28 35 放射免疫测定盒邮寄办法(试行) 卫生部 邮电部 1983.1.19 36 附设性医学科学研究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卫生部 1983.10.28 37 中美医学对等基金暂行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83.11.20 38 疟疾防治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84.7.25 39 卫生部医药卫生科研基金制试行条例 卫生部 1985.1.19 40 中国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85.5.23 41 卫生部部属高等医学院校人员编制原则(试行) 卫生部 1985.6.26 42 流动人员疟疾管理暂行办法 卫生部、公安部、城建环保部、水电部、农牧渔业部 1985.7.1 43 关于对六十年代以前的中医药学徒出师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办法 卫生部 1985.10.10 44 卫生部青年科学研究基金试行条例 卫生部 1987.2.20 45 妇幼保健人员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实施细则 卫生部 1988.10.12 46 京内直属单位从京外调(迁)入有关人员审批工作暂行办法 卫生部 1994.7.26 47 卫生部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卫生部 1999.2.10 48 全国成人高等医学学历教育主要课程目录及课程基本要求(试行) 卫生部 教育部 1999.9.20
  • 访无锡市疾控中心食品卫生安全检测中心
    今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作为提供食品安全技术支撑的市疾控中心,承担的责任将更重大。据了解,我市已连续12年未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这除了依靠我市健全的食品卫生安全网络外,作为食品安全风险检测的市疾控中心食品卫生安全检测中心功不可没。昨天,记者就此前往该检测中心探访。   检测报告“通行”50多个国家和地区   市食品卫生安全检测中心自2002年成立以来,主要承担政府的各个执法机构送检的各类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用产品、生活饮用水、涉水产品、化妆品等微生物和理化指标的检验检测工作。   2007年建成启用的现代化实验室约6000平方米,配备有标准微生物样本处理及结果分析成像系统、PCR扩增仪及成像系统、气质联用仪等一大批先进分析仪器,并装备有1000级净化实验室、生物安全柜等。2002年11月,该中心通过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评审,成为江苏省地级市中第一个通过国家认可的卫生检测实验室。该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可得到日本、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澳大利亚等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承认。目前,该中心被国家认可的检测项目达七大类507项,居全省领先水平。   技术保障让市民吃上放心食物   该检测中心近年来积极开展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在全省首批建立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点,监测品种包括粮食、蔬菜、水果、水产品、肉制品、豆制品、奶与奶制品、饮料、罐头食品等。利用专业技术核心机构的技术优势,市疾控中心每年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粮食、植物油、肉及肉制品、鲜乳及制品、水产品、饮料等18类食品的监测检验服务,并配合工商、药监等部门协作开展对各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的食品抽检工作。   检测中心每年获得的监测数据上万个,较好地掌握了我市食品中重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状况及动态变化趋势,为相关部门的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前几年,我市食物中毒一多半由卤菜、冷菜所致。在管理部门的干预下,目前,此类食物中毒事件已降低至总发案数的20%左右。   越来越多市民自费送检   在检测中心,记者还得到一个信息:越来越多的市民因需要掌握“证据”,对一些疑似问题物品主动自费送检。从前几年的年送检量不足10例,现在已达每年四五十例。   检测人员指着仪器上正在分析的一点卤菜说:“这就是居民送检的。”原来,水秀新村的张阿姨在附近的超市买了点卤菜回去,招待周日回家的女儿一家,可下筷时,细心的女儿感觉味道总有点不对劲,为到超市理论依据充分,女儿让她将卤菜送到疾控中心分析。结果,分析报告显示,送检物品大肠杆菌的确超标,人食后易引起腹泻。虽然付出了几十元的检测费,但张阿姨觉得值,因为有证据可向超市索赔。不过,该中心工作人员强调,他们为市民检测的食物安全报告只代表市民送检的食物,不代表该食品同一批次甚至同类产品。
  • 五洲东方12月将参加07年中国(上海)食品卫生与安全检测仪器设备展览会
    中国(上海)食品卫生与安全检测仪器设备展览会于12月3-5号在上海光大会展中心举办,此次展会得到卫生部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中国食品质量监督检验协会等单位的大力支持,本次展会将为检测仪器设备、食品容器包装、添加剂、微生物、化学试剂、农药、兽药、动植物、食品保鲜技术等相关生产厂家提供一个与专业终端客户交流和商贸洽淡的平台。我公司的展位号是:A016.我们将展示包括INTERSCIENC SEWARD SYNBIOSIS在内的世界知名食品分析仪器,为客户提供一个直观的交流平台。
  • 伍丰新品将于12月3日在“2007中国食品卫生与安全检测仪器设备展览会”展出
    “2007中国(上海)食品卫生与安全检测仪器设备展览会”将于12月3-5日在上海光大会展中心举办。 会展地址:上海漕宝路78号 公交:43、50、89、92、93、120、131、218、531、612、703、704、712、732、809、830 届时上海伍丰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将展出最新推出的EX1600系列高效液相色谱仪和GC2800气相色谱仪。 展位号:188 欢迎大家光临指教。 screen.width-300)this.width=screen.width-300"
  • 安捷伦向国家质检总局捐赠仪器设备用于灾区食品卫生安全保证
    安捷伦向国家质检总局捐赠仪器设备用于灾区食品卫生安全保证 ——安捷伦参与抗震救灾系列报道(三)   截至目前,安捷伦科技公司和员工向地震灾区共捐款逾300万元、无偿向中国水协提供水质监测设备,并捐赠10台用于灾区通信服务的频谱分析仪和一台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6410型液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仪。 捐赠仪式现场 安捷伦公司捐赠的液质联用仪   5月18日,安捷伦公司得到紧急通知,国家质检总局急需一套液质联用仪支援四川省检验检疫局应对灾区食品检测及进口救援物资的检验检疫工作。安捷伦中国的高层经理们连夜做出决定,将支援灾区向国家质检总局捐赠一套最新型号、最高配置,价值32万美元的液/质联用仪,并立刻把方案提交给美国总部。第二天一早安捷伦公司就将捐赠仪器决定通知总局领导,同时立即协调调度、生产、发货、进口、安装调试,技术支持等各个部门,马不停蹄,特事特办,从其他订单中立即截留一台,第一时间由美国发往中国,并于6月1日抵达成都。安捷伦公司的抗震救灾人员也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6月4日将仪器安装调试完毕并协助用户迅速开展检测工作。以往按正常流程需要90天的事情,15天即全部完成,这期间还包括受灾带来的货运紧张等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 倪大航副司代表总局讲话 邓润祯副局长发表讲话   6月16日下午,在四川省检验检疫局会议室,举行了简单而隆重的仪器捐赠仪式。刚刚从北川灾区视察回来的国家质检总局计财司倪大航副司长特地赶来参加捐赠仪式并代表总局讲话,对安捷伦公司的急公好义表示赞赏和感谢 四川省检验检疫局邓润祯副局长代表四川局向总局领导对灾区工作的支持和慰问表示感谢,同时更对安捷伦此次对抗震救灾工作的雪中送炭大加称赞。安捷伦公司公共事务部总监付向东先生代表公司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安捷伦公司在此次抗震救灾中所做的工作以及参与灾后重建的计划。安捷伦科技生命科学与化学分析事业部大中华区总经理牟一萍女士代表公司致《捐赠函》,对辛苦工作在救灾第一线的检验检疫人员表示钦佩和敬意,并承诺将“履行企业公民职责,继续以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为灾区重建贡献力量”。随后,牟一萍女士与邓副局长交换了《捐赠函》和《接受函》。为了表达谢意,倪副司长代表总局向安捷伦公司致感谢信,四川局还向安捷伦公司赠送了写有“地震无情爱心无限,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锦旗。 双方交换捐赠函和接受函 付向东先生代表公司接受总局的感谢信 与会人员合影   捐赠仪式后,倪大航副司长和安捷伦公司人员还在四川局领导的陪同下,参观了检验检疫实验室,并特地到液质实验室了解由安捷伦公司捐赠的6410液质联用仪使用情况,并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表示关心和慰问。 倪副司长和安捷伦公司人员参观四川局实验室   多年来,安捷伦公司一直积极参与公益事业,树立“优秀企业公民”形象。捐赠仪式后,付向东先生和牟一萍女士还与四川省教育局就“教育无国界”项目,进一步商谈捐款进行灾后学校重建事宜。相信在全国亿万民众团结一心,众志成城的努力下,我们的国家一定会战胜灾难,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关于安捷伦科技(AgilentTechnologies)   安捷伦科技(NYSE:A)是世界通讯,电子,生命科学和化学分析领域的领先供应商。公司有19000名员工,其业务覆盖全球110个国家。2007年财年,安捷伦科技的营业收入为54亿美元。
  • 食品安全法:从“讲卫生”到“讲安全”
    令人震惊的“三鹿奶粉事件”引发国人对食品安全的关注,也使立法机关对出台《食品安全法》更加审慎。   按惯例,一部法律草案一般经二次审议之后意见就基本趋同,三次审议后就将表决通过。   2008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食品安全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大家普遍认为,二次审议稿广泛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修改得比较好,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尽早通过。   谁料想,几天后爆发的三鹿有毒奶粉事件,让这部被千呼万唤的法律“搁浅”。   “这个法律名称再叫食品卫生法就不合适了”   “孔雀石绿、苏丹红、三聚氰胺,这些我们之前从来没有听说过的化学名词,统统出现在食品事故中了。”食品安全法草案起草负责人之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痛心地说,“这些东西,老百姓看不见,摸不着,闻不到,尝不出……”   据统计,仅十届全国人大期间,就有3000多人次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食品安全方面的议案和建议。   不过,到底是修改已有的食品卫生法,还是制定全新的食品安全法,代表们莫衷一是。   在李援看来,“卫生”通俗讲就是干净,注重的是食物的表面现象和外部环境,而“安全”就是无毒无害,已经深入到了食物的内在品质。   就在全国人大代表大规模建议修法之时,相关立法规划也随之启动。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修改食品卫生法列入了本届立法规划。次年,食品卫生法的修改工作就开始了。   随着修订工作的展开,草案的内容不断丰富,增加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以及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衔接的内容,已经大大超过了食品卫生法的内容。“这个法律名称再叫食品卫生法就不合适了”。2007年10月31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食品安全法(草案)》,至此,方向敲定。   法律名称两个字的改变,意味着从观念到监管模式的提升。李援认为,此前对食品安全事故监控处于失控半失控状态。他坦言:“这源于监管体制不健全。”具体说来,一是食品的监管措施、方式有漏洞 二是缺乏规范企业行为的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机制 三是从田间到餐桌,多部门分段监管不衔接。   2007年12月,时任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受国务院委托作草案说明时透露,产生食品安全问题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现行有关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和监管体制不够完善。对此,食品安全法草案对症下药,一一破解:建立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的科学管理制度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强化生产经营者作为保证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建立分工明晰、相互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督体制 建立畅通、便利的消费者权益救济渠道。   当时的舆论认为,食品安全法草案焊牢了食品安全监管链条。   针对三鹿奶粉事件,食品安全法草案作出了8项重要修改   起草者思考的问题,同样是审议者关注的问题。   在2007年12月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08年8月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一直是争论的焦点。   审议者不明白,“十来个部门怎么就管不住一头猪”?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参加执法检查时发现,卫生部门只检查卫生,看到有人给肉注水却管不了,因为那是工商部门的职责。多头管理,反而成了没人管理。为确保法律的实施效果,他们建议,将多头、分段的监管体制,改为由一个部门主管、实行全程监管,或者在原有监管体制的基础上,明确一个主管部门。他们还退了一步,“如果难以做到,建议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监管,其他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分工,相互协调、各负其责”。   不过总体而言,大家普遍认为,二次审议稿修改得比较好,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尽早通过。   但是就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闭幕后的几天里,三鹿有毒奶粉事件浮出水面。   2008年9月10日,陕西、甘肃、宁夏等地出现多个婴儿患肾结石病例,疑为食用问题奶粉所致。11日,三鹿集团承认奶粉受三聚氰胺污染。稍后,不少品牌奶粉被检出含有三聚氰胺,近30万名婴幼儿受到损害,5万余名婴幼儿需住院治疗。一时间,老百姓“谈奶色变”。   这个突发事件成了食品安全法草案的试金石。   “随着三鹿奶粉事件的情况每天被披露,我们就对照着现在的草案,看对暴露出的问题是否能管得住。”李援说,“几乎是和事件发展同步的,今天看到有问题,就加一条,明天又有新的问题了,就再加一条。”   三鹿奶粉事件中,最致命的问题便是添加了三聚氰胺。为此,草案三审稿增加了两条规定,其一是卫生部门在制订食品添加剂标准时,要经过风险评估,证明食品添加剂是“安全可靠、技术上确有必要的”才能列入食品添加剂目录,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立法部门发现,三聚氰胺的添加是在奶站环节,也就是在牛奶被企业收购之前,就被添加了三聚氰胺,而奶牛养殖及牛奶收购站归农业部门管理。此前的草案中,因为规定食用农产品由农业产品质量安全法负责,所以农业部门是被排除在食品安全监管链条之外的。于是,三审稿在二审稿“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调机制”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对食品安全实行全程的监督管理”规定。   立法部门还注意到,对于三鹿奶粉存在的问题,很早就有人举报反映,但直到9月才被处理。为此,三审稿增加规定,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依法进行检测并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在这次奶粉事件中,有不少被检出三聚氰胺的产品是国家免检产品。事件发生后,国务院已经废除了食品的免检制度。草案三审稿更是从法律高度明确,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   ……   “‘民事赔偿优先’的规定,也是在‘三鹿奶粉事件’之后才规定的。我们发现,按照规定,行政罚款就已经先让三鹿破产了。所以国家不能先把钱拿走,而是应该让民事赔偿优先。”李援说,三鹿奶粉事件爆发后,各相关部委对草案的每条规定都抠得非常细,“一定要明确责任和权力所在,以免将来出了事故之后责任不清”。   立法部门抓住了这次难得的自我修正的机会。到2008年10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第三次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已经作出了8项重要修改。   “尽管有一些反对意见,但是我们还是把这些修改意见坚持写上了。”李援说。   跨越两届常委会、经历了四次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得以通过   “食品安全法草案针对三鹿奶粉事件作出规定,非常必要和及时,也顺应民心。”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新草案这样评价。   2008年10月24日,全国人大会议中心,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分组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又活跃起来。   如果没有重大分歧,法律草案一般经三审就会通过。那么这部在提交三审前作了较大修改的草案,要不要付诸表决?常委会组成人员有了分歧。   有委员认为,这次三审不安排通过是完全必要的,这是一部涉及到民众生命健康的法律,应该认真地再审一审,再广泛听取一下人民群众的意见,让它更科学、更合理。但也有人建议这次会议审议后通过,因为“百分之百、十全十美也不可能,现在很需要这样一部法律”。   但是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普遍认为,修改后的草案还是有不足,尤其是监管体制问题。   “许多委员都提出,不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都是在分段监管体制下发生。如果还维持这种监管体制,我们的食品安全现状就不可能改变。”李援说,这也是我们这次立法特别关注的问题,属于我这一段的我管,不属于我这一段的我就不过问,就使得一些信息、一些事故的处理不及时,造成我们的食品事故一旦发生,尽管有这么多部门,事故仍扩大和蔓延。“三鹿奶粉事件是一个突出的表现,教训非常深刻”。   “现在一下子让国务院把体制完全理顺还不太可能,但是这件事又非常重要。在这种非常情况下,建议国务院成立一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体制的问题,以后再理顺。”牟新生等多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这一问题上达成共识。   “设立国家级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建议,在草案二审时就曾有人提出过,但未被采纳,在三鹿奶粉事件发生之后,终于被立法者接受了。“这是在分段监管体制之上的一个很大的推进。”李援认为,“有了一个国家层级的协调机构,就可以对各个底下监管部门的总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出现问题以后进行协调,然后把这些漏洞都给补上。”   接下来,全国人大又采纳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建议,对三鹿奶粉事件中出现的“明星代言”问题作出规定,要求代言明星承担连带责任。   草案的四审,原本被安排在2008年12月进行,但由于一些重要问题尚需明确,四审又被顺延两个月。2009年2月28日,跨越两届常委会、经历了四次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以一个相对完美的状态,以158票赞成、3票反对、4票弃权经表决通过。   回顾食品安全法的立法过程,李援深有感触地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催生法律的制定,在世界各国都不例外。”   不过还是有人对此感到“后怕”———如果没有三鹿奶粉事件,或者发生在食品安全法出台之后,又将是怎样的情景?
  • 专注无机元素分析,守护国民食品卫生健康——访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心实验室副主任刘丽萍教授
    提到疾控中心,人们习惯性联想到非典、新冠等突发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事实上我们这样理解是片面的,以北京市疾控中心为例,其不仅负责北京市传染性疾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计划免疫等的预防与控制的工作,还承担食品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和职业卫生等健康危害因素的监测与干预等任务。今年以来,“小龙坎”火锅店、“蜜雪冰城”奶茶店、“华莱士”快餐店、“杨国福”麻辣烫店、“奈雪的茶”奶茶店、“大润发”超市、“胖哥俩”肉蟹煲店曝出食品安全问题。网红店们接连“爆雷”,使得食品安全问题再次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为深入了解疾控中心关于食品安全等工作,近日,仪器信息网走进了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中心实验室副主任刘丽萍教授进行了深入对话交流。刘丽萍主任技师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心实验室副主任/首都医科大学教授、硕导专注无机分析,主持制定多项国家标准刘丽萍所在的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心实验室是北京市中毒诊断溯源技术重点实验室,专注于食品安全、环境健康等相关检测方法储备和开发,新型污染物研究和应急突发中毒事件处理工作,为政府提供技术支持。在职业生涯早期,刘丽萍主要从事色谱技术分析,如食品中666、DDT等农药残留检测、酒中杂醇油检测等。1994年的一次工作调整,刘丽萍开始从事原子光谱工作,从采用原子荧光技术分析测定食品中砷、汞、硒开始转型无机元素分析,这一干就是二十七年。从事元素分析以来,刘丽萍在无机元素分析及相关国家标准制定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见证了国内无机元素分析发展的几个重要历程。她主持参加了数十项饮用水、食品、化妆品、生物样品中有害物质的标准方法研制工作,其中研制的多项检测方法被纳入《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T 853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国家卫生行业标准中,在全国推广应用。2013年卫健委在全国范围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遴选了八个参比实验室,由于工作成绩突出,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被授予“兽药残留、非法添加、有害元素”三个参比实验室,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实验室质量控制、考核、技术培训、异常结果的复核和相关分析方法研究工作,刘丽萍主要负责有害元素参比实验室工作。从2015年至今,刘丽萍团队多次承担元素类标准操作规程的研制工作,多年来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体系制定来了谷类、蔬菜、水果、食用菌、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虾姑、茶叶、枣类、贝类、肉类、畜禽内脏中46种多元素的测定方法,虾姑、食用菌中无机砷测定方法的研制工作,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做了大量重要又精细的前瞻性工作。攻克元素测定难题,不断修订完善新国标2006年,一起引起国内外轩然大波的“紫菜海带”事件发生。事情的起因是国家市场监管相关单位在进行例行的藻类产品质量监测时,发现部分地区海带、紫菜中无机砷含量严重超标。一石激起千层浪,很快华南、华东、华北多个省份和地区的紫菜海带均被检查出无机砷超标,甚至有媒体形容吃紫菜犹如吃“砒霜”,全国市场上的绝大部分紫菜和海带滞销,我国海藻养殖业陷入危局。此事惊动了时任国家总理温家宝,责成卫生部门牵头处理此突发事件,作为主要参加人之一,刘丽萍第一时间参与了检测方法确认事件处理工作。经过大量的研究工作,刘丽萍和事件处理团队发现原国家标准检测方法GB/T 5009.11-2003中无机砷测定方法不适合紫菜、海带这类有机砷含量高的样品。由于方法的不适用造成假阳性,所以紫菜、海带中无机砷含量超标是个冤假错案!一桩“冤案”澄清了,众多从业者松了口气,老百姓也舒了一口气,紫菜、海带市场也恢复了往日繁荣。而刘丽萍他们并未就此打住,从这一年开始,刘丽萍和方法研制团队开始进行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测定方法的进一步研究。由于不同食品基质中砷形态的多样性和复杂性,食品中总砷和无机砷检测是一难点。将近十年,刘丽萍和研制团队做了大量工作,优化了一个又一个分析条件,对测定方法进行不断的修改完善。直到2015年9月23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 009.11-2014终于颁布出台了!GB 5009.11-2014较2003版本有很大的变化,此方法的出台凝聚了研制团队多年的心血,也首次引入液相和原子光谱联用分析技术,使我国元素形态分析工作上了一个大台阶。2015年刘丽萍团队偶然发现某野生食用菌中总砷含量很高,大大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食用菌的限量规定。然而此食用菌在当地却被视为山珍美味,这激起刘丽萍极大的研究兴趣。于是她带领团队开始对食用菌中砷形态进行研究,几经周折,最后采用三重四级杆液相色谱质谱定性,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分析测定,发现此山珍--野生食用菌中含有的大量砷为对健康无害的有机砷-砷甜菜碱,这项工作为野生食用菌的安全性研究提供了有力支持。团队的研究工作远没有停止,目前刘丽萍教授正在主持进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1-2014修订工作。此外刘丽萍教授主持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5009.17-2021也在今年9月正式颁布。 微波消解:“缺少的这10℃,国产仪器搞上去了”说到标准,就不得不提仪器。刘丽萍坦言,在疾控系统的省级实验室中,除了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子荧光光谱仪外,实验室绝大部分仪器如气相色谱、气质联用仪、液相色谱、液质联用仪、ICP-MS、原子吸收等设备全部是进口,微波消解、压力溶剂萃取、吹扫捕集等样品前处理仪器也是进口的。当时大家较少关注到国产仪器,而这种进口垄断的局面直到2015年才迎来转机。当年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验评实验室参加了由北京市科委支持、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现北京海关)牵头的国产仪器验评工作。“通过验评工作,我们对上海屹尧这个品牌的微波消解仪有了进一步的了解,虽然以前听说这个品牌的微波消解仪不错,但由于没有使用过,没有切身感受。通过这次验评才发现了它真正的优势。”以前消解母乳样品时,在采用温度控温的40位消解系统时刘丽萍团队发现样品消解液上方始终漂浮一层未消化完全的油状物。由于温度控温的系统最高温度只能达到190℃,此类看似简单的样品也不得不采用超高压消解罐才能消解完全,严重影响实验的工作效率。消解植物油样品时也存在类似的情况,要想消解完全就需要采用只有12个罐子的超高压消解体系,这样一来工作效率大打折扣。这个问题一直让她和同事感到头疼。听说国产品牌屹尧的40位微波消解系统可以升温至200℃,这让他们很兴奋!经过仔细研究,发现这台国产微波消解能完美解决乳类样品、植物油样品的消解难题。多次试验证明,在同类型产品中,屹尧的微波消解仪在消解贝类、肉类和植物油类等难处理的样品时,均表现出了超强的优势。刘丽萍教授为仪器信息网编辑介绍屹尧微波消解仪的优势“进口品牌的微波消解在安全性和品质都很好,2004年采购的那款微波消解我们一直用到现在,目前国产微波消解仪的性能品质都上来了,消解能力还略胜一筹,真是太好了!”刘丽萍欣慰地说。如今中心实验室已经购买了一台屹尧的微波消解仪,用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标准操作规程研制中。“今年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培训会上,我也会为做肉类和畜禽脏器多元素的实验室介绍屹尧这款微波消解仪,目前屹尧还推出一款24位温度控温的消解系统,消解温度可以达到230℃,仅采用温度控温多数食品基质的样品消解基本都能解决。屹尧的售后和个性化应用支持也非常到位… … 我们也期待以后有更多的国产仪器像屹尧的微波消解仪一样加入到我们实验室,希望更多的国产仪器闯出自己的优质品牌”刘丽萍向我们介绍。作为疾控战线的一名老兵,二十多年来刘丽萍教授还和同事们一起经历了无数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巨能钙、苏丹红、三聚氰胺、怀柔山吧、胶囊铬、汞污染事件历历在目,2014年处理“顺义民工不明原因呕吐”事件中,刘丽萍团队凭借扎实的功底丰富的经验,经采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技术对样品进行多元素测定,结合离子色谱分析的氟,很快确定是因误食六氟硅酸镁引起的,为及时救治患者提供可靠的支持。2014年刘丽萍教授团队正在处理“顺义民工不明原因呕吐”事件为应对突发事件疾控中心老师们的手机是常年保持24小时开机状态。在新冠疫情肆虐的日子里,疾控中心还有一只随时准备应对食品安全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队伍,默默守卫着人民的健康......刘丽萍教授向我们介绍这些时,自豪之情溢于言表,在她眼中,能够将自己的专业知识应用到守卫人民的健康中去,在国家和社会需要的地方发光发热,就是一件很幸福的事情。在北京市疾控中心举办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有害元素检测技术培训班
  • 卫生部:食用辐照食品不会致癌
    据新华社电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食品安全评估预警处处长李泰然4日指出,应用规定剂量辐照的食品是安全的。   李泰然说,国际上数十年的辐照食品安全性试验表明,食用辐照食品对生长、繁殖、寿命无不良影响,且无致癌、致畸、致突变性。至今尚未发现因辐照产生的有害物质。中国早在上世纪50年代就开始在食品加工处理中应用辐照技术,较早广泛使用的就是调料包,因为如果不经过辐照处理,其中的微生物指标很难达标。   根据规定,辐照食品在包装上必须贴有卫生部制定的辐照食品标志。同时,从事食品辐照加工的单位必须取得食品卫生许可、新研制辐照食品品种的审批等内容。   另据了解,卫生部已将《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列入修订计划,废除其中与《食品安全法》不一致的内容,明确辐照食品风险评估制度。   新闻背景   “杞人忧钴”群众“避难”   6月7日,开封市杞县利民辐照中心辐照装置运行时货物意外倒塌,导致钴60放射源被卡住,无法安全放置。6月14日,由于长时间照射,接受辐照加工的辣椒粉自燃。   7月12日开封市政府召开发布会通报相关情况。   7月17日有谣传称辐照中心钴60将爆炸,致使许多群众逃离家乡,外出“避难”。当地政府随后召开新闻发布会,专家出面辟谣,大部分群众返家。
  • 卫生部着力清理整合现行食品安全标准
    据卫生部新闻办2010年12月10日消息,卫生部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着力清理整合现行食品安全标准,积极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规定》等法规,起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组建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制定公布了委员会章程,建立了委员会及其秘书处的工作制度,并召开了3次主任会议、18次专业分委员会会议,较好地履行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查职责。   二是按照工作计划加快标准整合进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和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要求,卫生部与农业部联合印发了《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方案》和《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部署开展200余项食品卫生标准清理工作,并加快了食品中污染物、真菌毒素限量、食品添加剂、致病微生物等基础标准制修订工作。同时,农业部正在清理完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标准。   三是出台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完善并发布了66项乳品安全标准,会同农业部发布了《食品中百菌清等12种农药残留限量》。积极推进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食品包装材料标准等标准清理整合工作。目前,90余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标准和乳糖等产品标准已经完成清理整合工作,即将发布。   四是做好标准宣传贯彻工作。乳品安全标准发布后,卫生部主动公开标准文本,方便各方下载和查询。卫生部还通过制定《乳品安全国家标准问答》、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培训班、设计制作宣传画、举办网络有奖知识问答等多种形式,普及乳品安全标准及乳品安全知识,动员各方积极贯彻实施乳品安全标准。   五是积极跟踪国际标准。继续做好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主持国工作,参加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会议,及时了解国际食品标准工作进展。积极回应世贸组织成员对我国通报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意见。通过借鉴国外经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使其满足保护公众健康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目前,卫生部正在向社会公开征集2011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申请。欢迎社会各界关注和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工作。
  • 卫生部:推荐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专家候选人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请推荐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专家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卫办监督函〔2011〕6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有关院校:   为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和应对处置能力,不断完善卫生系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对处置工作机制,我部拟组建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等技术支持工作。现请你单位组织推荐委员候选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候选人遴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敬业奉献精神,工作认真、作风正派、坚持原则。   (二)熟练掌握食品安全及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作风正派、科学公正、认真负责、坚持原则。   (三)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在食品安全(食品卫生)、流行病学、临床医学、毒理学、卫生检验、卫生管理等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具备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称3年以上或上述领域行政管理处级以上行政职务。   (四)年龄在65岁以下(院士除外),身体健康,能够积极参加委员会活动,具有敬业精神,能够承担并完成委员会交付的各项任务。   (五)未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担任职务。   二、推荐程序和要求   请符合推荐条件的专家填写专家推荐表(见附件,可在卫生部网站下载),经所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或所在国家级中心、院、校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于2011年8月15日前报送我部监督局。   联 系 人:张卫民、李泰然   联系电话:010-68792738、68792707(传真)   电子信箱:wsb2738@163.com   附件: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专家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doc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 卫生部规范食品中大肠菌群指标检测工作
    日前,卫生部发布2009年第16号公告,进一步规范食品中大肠菌群指标的检测工作。公告要求:现行食品标准中规定的大肠菌群指标以“MPN/100克或MPN/100毫升”为单位的,适用《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T4789.3-2003)进行检测 以“MPN/克或MPN/毫升”、“CFU/克或CFU/毫升”为单位的,适用《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T4789.3-2008)进行检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9年第16号公告,引出了大家对现行检测标准制定的一些疑问,现就大家在实际检测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关心的一些问题做几点解释说明:   1、大家所关心的现行标准的修订,那是肯定的,08前所有版本,都将要再次修改。一是因为现行标准菌落总数结果计数公式注解中明显出错,二是因为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势必要对现行颁发标准做标题性更改,因原来的为食品卫生法,所以冠头的都以食品卫生标准,即将更改的,将是以食品安全标准为标题。   2、从科学的角度出发,在新的限量标准下发前,必须在有新检测标准方法执行过后,对产品做出全面的风险分析,才能得出科学的结论,制定新的产品限量标准。而这个风险分析,需要有完整的程序,过程比较漫长,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   3、大肠菌群新标准的科学性,是不容大家置疑的。在新版限量标准未颁发前,新旧标准查索表互相换算,已得到权威人士鉴定相关部门允可,是可行的。   4、现行大肠菌群方法,LST培养基包涵了对大肠菌群两部份的培养:一部分是(即和旧版方法一样的)是未受损的大肠菌群(24小时培养),另一部分是受损大肠菌群的培养(48小时培养),所以,现在的培养结果,较之旧版标准检测方法培养涵盖范围更广,所以部分产品检测值普遍偏高。   5、卫生部16号公告,正是基于以上原因,由卫生部牵头,召集各标准起草人共同商订的,是在新旧标准过渡期的一个权宜之计。
  • 卫生部启动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办监督函〔2012〕913号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及各专业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要求,我部组织制定了《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参照本方案,加快地方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的清理工作。   卫生部办公厅   2012年10月10日 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   为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要求,指导食品标准清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3年底,完成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的分析整理和评估工作,提出现行相关食品标准或技术指标继续有效、整合或废止的清理意见。各相关部门根据食品标准清理工作结果修订或废止相应标准,调整相应标准管理方式等。   二、工作原则   (一)突出清理工作重点。清理工作重点是对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强制执行内容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存在的矛盾、交叉、重复等问题,明确现行食品标准中属于食品安全的指标,分析提出处理意见,为整合食品标准奠定基础。   (二)注重标准体系建设。清理工作要体现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原则,注重食品标准的通用性,注重食品安全基础标准与食品产品安全标准相衔接,注重食品安全基础标准和食品产品安全标准与检验方法标准相配套。按照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流程(见附件)开展清理工作。   (三)坚持科学性和实用性原则。清理工作要坚持科学性原则,借鉴国际组织和国外管理经验,并要考虑我国国情和食品产业发展实际,兼顾行业现实和监管需要,科学合理设置食品安全标准框架体系,确定标准目录和具体指标。   三、工作任务   (一) 食品安全基础标准。研究提出需要完善的食品安全基础标准立项、现有食品安全基础标准指标修改建议 提出现行食品产品安全标准相关指标纳入食品安全基础标准的建议 提出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标准的清理建议 评估现有食品安全基础标准的食品分类体系,提出完善食品分类体系的建议。   (二) 食品产品安全标准。研究制订食品产品安全标准框架体系和标准目录,与食品安全基础标准的食品分类体系相协调 研究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指标的确定原则 提出现行食品质量标准清理意见,提出与食品安全标准配套的建议 研究食品安全基础标准未涵盖的食品,提出是否制订食品产品安全标准建议 梳理食品行业产品标准中强制执行的内容,提出现行食品行业产品标准清理意见。   (三) 食品添加剂标准。提出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框架体系和标准目录 明确需要制订通用产品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类别 研究提出现行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修订、整合、废止或转化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建议。   (四) 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标准。研究提出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安全标准框架体系和标准目录 研究提出现行营养与特殊膳食标准的修订、整合、废止或转化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建议。   (五) 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标准。研究食品相关产品标准的框架体系和标准目录 研究食品相关产品标准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指标确定原则 提出现行食品相关产品标准中与食品安全有关质量指标的清理意见 提出未被现行食品安全标准涵盖的食品相关产品类别,提出需要制订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建议。   (六)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标准。研究提出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标准的框架体系和标准目录 分析现行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管理标准,研究卫生操作程序、良好卫生规范、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系统等内容,提出是否纳入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标准的建议 提出现行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标准修订、整合、废止或转化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建议。   (七) 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研究提出食品安全检验方法标准框架体系和标准目录 对照食品安全基础标准、食品产品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食品相关产品标准,提出需要制定完善的检验方法标准目录 提出农药、兽药残留检验方法标准的清理建议 提出现行检验方法标准修订、整合、废止或转化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建议。   四、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2年10月至2012年12月)。   1.启动清理工作。2012年10月,成立食品标准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清理专家组。审查通过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研究解决清理工作所需的人力和经费保障。   2.征集标准文本。请现行食品标准的归口部门提供本部门归口管理的强制性、推荐性食品标准目录和电子文档。涉及农药、兽药残留限量及检验方法标准目录和文本转请农业部处理。   3.研究标准框架。2012年11月底前,组织审评委员会各专业分委员会讨论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框架体系。   4.确定标准清理原则。2012年12月底前,各工作组确定本专业标准清理原则,对各部门提交的标准目录进行筛选。   (二) 清理阶段(2013年1月至2013年8月)。   1.开展清理工作。2013年5月底前,对现行食品标准进行指标比对分析,按照清理原则提出清理工作意见。   2.公开征求意见。2013年6月底前,清理专家组提出需要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的标准目录以及需要修订、调整的食品标准目录,征求现行食品标准归口部门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3.处理反馈意见。2013年8月底前,对各方意见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三)完成阶段(2013年9月至2013年12月)。   1.形成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报告。2013年9月,清理专家组完成清理工作报告,提交审评委员会审议,提交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2.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和修订建议。2013年12月,根据食品标准清理工作结果,确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启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   五、组织管理和具体要求   (一)协调相关部门和行业参与清理工作。卫生部负责《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的组织实施,现有食品标准归口部门、食品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并参与食品标准清理,提供归口管理标准的目录和文本,及时收集、汇总现行食品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通报卫生部。农业部负责农兽药残留限量及检验方法标准清理,其他相关部门依职责配合做好各类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标准清理工作。此外,注重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鼓励行业参与食品标准清理,提出行业意见和建议。   (二)食品标准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重大事项审议、督促和检查工作。成立食品标准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同志任组长,卫生部监督局、政法司、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审议食品标准清理工作重大事项,具体包括:审议通过《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协调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开展清理工作并提供食品标准目录和文本等 督促清理专家组按照工作方案开展工作 督促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三)清理专家组要承担清理技术工作。组建食品标准清理专家组,由各部门、相关行业、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的相关专家组成,具体负责食品标准清理技术工作。清理专家组下设工作组,采取组长负责制,具体承担各专业食品标准清理。清理专家组要根据本方案,细化清理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确定工作进度,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把握标准清理原则,确保达到工作目标。   (四)发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评委员会)和审评委员会秘书处作用。审评委员会要积极参与食品标准清理工作,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框架体系和重大技术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审查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报告。审评委员会秘书处负责食品标准清理日常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标准目录和文本,组织研究清理专家组提出的问题,整理清理结果,安排审评委员会提供技术咨询和审查等工作。   (五)鼓励社会各方参与清理工作。重视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公开、透明,鼓励社会各方参与食品标准清理工作。卫生部将定期公布食品标准清理工作进展,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处理。清理专家组要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对公众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疑释惑,普及食品安全标准知识,为标准清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切实保障工作经费和人员配备。根据本方案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为清理专家组和审评委员会秘书处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专门负责食品标准清理工作,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按时开展。  附件:
  • 卫生部、农业部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主要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卫生部和农业部联合制定并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重点做好食品中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致病性微生物、真菌毒素限量和食品添加剂标准修订工作 二是对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进行集中清理,开展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食、油脂、果蔬、饮料、调味品等食品标准整合工作。   《方案》要求各相关部门要支持和配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和标准制修订需求,协助提供食品安全监测和检测数据 各相关协会要积极配合标准清理工作,积极提出行业意见和建议 卫生部、农业部成立的各项标准清理工作组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落实标准制修订工作,确保整体工作进度 各工作组专家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方案的规定,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和标准起草等工作,认真对待每一项指标,负责任地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文本。   卫生部将及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还将公开广泛征求食品安全标准(草案)意见,不断增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卫生部、农业部关于印发   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农业(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主要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0〕43号)要求,卫生部与农业部制定了《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相关组织实施和跟进工作。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主要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0〕43号)规定,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任务由卫生部总负责。为切实做好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主要任务。   1.重点做好食品中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致病性微生物、真菌毒素限量和食品添加剂标准修订工作。   2.对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进行集中清理,开展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食、油脂、果蔬、饮料、调味品等食品标准整合工作,解决标准缺失、重复和矛盾问题。   (二)工作目标。   通过清理整合,到2010年年底前,公布新的污染物、致病性微生物、真菌毒素、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食品安全基础标准,制定一批新的食品产品安全标准,初步建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二、工作内容和进度安排   (一)食品中污染物、真菌毒素限量标准。   1.以《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为基础,研究食品中铅、镉、砷等重点污染物限量,调整食品中锌、铜、铁、硒等限量,增加调味品中氯丙醇等污染物限量。根据食品安全风险,对现行食品标准中的污染物限量指标进行评估和整合,设定食品分类和相应的污染物限量。对食品加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食品污染物,在食品产品安全标准中设定相应的限量规定。   2.工作内容。修订无机污染物稀土、铅、镉、总汞和甲基汞、总砷和无机砷、锡、铝、氟、镍、铬、硝酸盐和亚硝酸盐等限量 修订有机污染物苯并[a]芘、N-亚硝胺、多氯联苯、氯丙醇等限量 修订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B1、黄曲霉毒素M1、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展青霉素、赭曲霉毒素A、玉米赤霉烯酮等限量。   3.工作进度安排。2010年7月,完成食品污染物和真菌毒素限量标准(草案)起草工作。在10月底前,完成标准(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对外通报。   (二)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限量标准。   1.以现行食品卫生标准中致病性微生物限量规定为基础,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食品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致病性微生物限量指标进行清理整合,确定重点致病性微生物种类和重点“病原-食品”组合,解决现行标准中致病性微生物限量指标重复、矛盾等问题。   2.工作内容。制定食品中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志贺氏菌、溶血性链球菌、出血性大肠埃希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粪链球菌、产气荚膜梭菌、单核细胞增生性李斯特氏菌、绿脓杆菌等致病性微生物限量标准。   3.工作进度安排。2010年7月,完成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限量标准(草案)起草工作。2010年11月,完成标准(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和对外通报。   (三)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1.借鉴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食品添加剂安全标准,整合现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和卫生部公告批准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制定100个左右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   2.工作内容。整合修订《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 制定新的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名单及使用原则 制定食品用香精香料的使用原则 完成复合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 制定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并对急需的尚无质量要求的食品添加剂,参照国际组织和相关国家的标准进行指定。   3.工作进度安排。2010年6月底前,完成复合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草案)起草工作。2010年7月底前,完成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草案)起草工作,完成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食品用香精香料使用原则等标准(草案)起草工作。2010年11月底前,完成上述标准(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对外通报。   (四)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1.根据农药登记和使用情况、食用农产品消费情况,整合修订《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GB2763)和《农产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NY1500)等现行807项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方法标准。   2.工作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农药残留监测工作。根据农药登记和使用情况、主要食用农产品消费情况和农药残留监测结果,整合修订现行农药残留标准。将检验方法行业标准列入清理计划,开展方法重复性验证等工作。   3.工作进度。   (1)限量标准清理工作。2010年10月前,汇总残留监测数据,完成监测报告。2010年11月前,形成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清理工作报告。2010年12月前,完成标准审查,公布一批农药的残留限量。   (2)检验方法标准清理工作。2010年年底完成部分检验方法标准验证工作,2011年上半年完成标准审查。   (五)食品中兽药残留限量标准。   1.根据兽药登记和使用情况等,清理整合现行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第235号公告)和新批准的兽药残留限量,增补部分兽药品种的残留限量。   2.工作内容。以《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第235号公告)涉及的94种兽药为基础,增补农业部新批准使用的兽药残留限量,同时参考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补充部分药物品种的限量规定。标准修订整合过程中,将参考和借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等国际组织和欧盟、美国等国家、地区标准。   3.工作进度。2010年10月,完成现行兽药残留限量标准清理整合工作,年底前公布实施。2010年年底前,新制定部分兽药品种的残留限量标准(草案)。   (六)修订重点食品产品安全标准。   1.以现行粮食、油脂、果蔬、饮料、调味品等食品卫生标准为基础,对上述产品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进行清理整合。   2.工作内容。收集整理现行食品标准,参考和借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其他国家标准,开展重点产品标准清理工作,调整非强制执行的内容,解决现行标准的重复、矛盾、缺失等问题。修订《预包装食品标签安全标准》,制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安全标准》,完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及其所用添加剂使用安全标准。   3.工作进度安排。2010年9月,制定完善上述食品产品安全标准清理工作方案。2010年10月,启动一批食品产品安全标准清理工作。2010年年底前,完成部分食品产品安全标准(草案)起草工作。2011年3月底前,完成部分食品产品安全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和对外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卫生部、农业部按照职责分工,分头做好食品污染物、真菌毒素、致病性微生物、农兽药残留标准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清理工作。各相关部门支持和配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和标准制修订需求,协助提供食品安全监测和检测数据。各相关协会积极配合标准清理工作,积极提出行业意见和建议。   (二)明确工作分工,确保工作进度。卫生部、农业部成立各项标准清理工作组,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各项标准清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工作组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落实标准制修订工作,确保整体工作进度。各部门要积极支持本单位专家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卫生部、农业部负责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工作质量。食品安全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技术性很强,各工作组专家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方案规定,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和标准起草等工作,认真对待每一项指标,负责任地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文本。食品安全标准清理工作要坚持以风险评估为基础,将食品安全标准建立在坚实的科学基础之上,确保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四)注重广泛征求意见,确保公开、透明。卫生部、农业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积极听取各部门、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和企业意见。卫生部将及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进展,公开征求各方对食品安全标准(草案)意见,营造公开、透明的工作氛围,不断增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 卫生部:2015年底前修订食品添加剂标准
    卫生部:2015年底前修订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资料图)   北京1月31日,在刚刚过去的2011年,食品安全事件一次次走进公众视野,从知名火腿肠里的瘦肉精,到合资奶粉里的砷、铅、铬超标,餐桌安全已经成为老百姓最关心的话题之一。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陈旧且不统一,监管力度不足,是许多专家分析中,食品安全问题频出的症结。   昨天,卫生部网站刊出声明,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意见征求的截止日期是2月28号。就征求意见稿来看,我国十二五期间将完成对旧有标准的全面清理、整合与提高。   如果标准一定,那么合格与不合格可以明确判定。但如果对于同样一种食品中同样一种成分,却有全然不同限定标准,你该听谁的呢?我国现行的食品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四个大类,颁布部门也不尽相同。一枚小小的苹果,身上背着分别来自农业、林业、商检、商业、轻工、供销6个主管部门的不同标准。在五花八门的标准中,相互打架的情况时有发生。比如黄花菜,按照卫生部关于干菜类食品的卫生标准,黄花菜的含硫量不能超过0.035毫克/千克。   但是,农业部颁布的《无公害脱水蔬菜标准》规定二氧化硫残留量的卫生指标却高达100毫克/千克。同样是部委颁布,同样是国家标准,标定额却相去甚远。婆婆多了,媳妇难当。在各种标准间无所适从,是我国食品企业和相关学者经常面临的窘境。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周子君表示,这样的局面也给食品卫生的监管造成了困难。   周子君:标准不一致会造成多部门打架,比如说经常会遇到的有的这种产品遵循这个标准是合格了,但是遵循另外一个部门制定标准又不合格了,这样的话在日常生活会给人们带来一些混乱,对生产厂家也是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食品安全法》才得以出台,对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协调分工进行明确,也为标准的清理和统一创造了条件。在日前卫生部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中,就明确表示,截止到2013年底,将对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进行清理,截止到2015年底,对相关标准进行废止,解决标准间交叉、重复、矛盾等问题。除了标准交叉,相互矛盾之外,困扰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另一大问题,就是许多标准超期服役。   根据《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但如今我国现行的所有食品安全标准中,超过十年未修订的占到了总数的四分之一,个别甚至超过20年一字未改。既没有增补检测项目,也没有提高检测标准。而与此同时,是我国食品行业的快速发展,标准与行业发展水平的倒挂,成为食品安全状况不尽如人意的一个原因。比如食品添加剂,在我国目前2200余种食品添加剂中,有检验标准的只占总数的近四成。这也就意味着,有六成食品添加剂无法检测。周子君教授表示,现在的食品添加剂种类已经大大超过十年之前,一些标准已经落伍了。   周子君:连我们传统意义上的食品添加剂都是天然的多一点,现在可能更多的是一些化工合成的食品添加剂用在食品中,跟传统的装备不太一样了,这样国家会采取一些措施,对添加的标准进行规范和约束。   《征求意见稿》表示,十二五期间,要加快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通用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建立基本符合我国国情的、与产业发展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相适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会全面向国外标准看齐。   事实上,当人们质疑食品安全标准中外有别的同时,也应该看到,进口食品的安全问题同样层出不穷。标榜每一滴水都有生命的依云水,被检出细菌和亚硝酸盐超标,进口的品客薯片曾被查出含有禁用的食品添加剂溴酸钾。这说明在这些指标上,我国的标准更加严格。而国外某些食品标准的设定,有着对食品领域贸易保护的考量。盲目跟从并不是好的选择。周子君教授认为,在十二五期间,根据我国国情,本着科学的原则,完成对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的清理和整合,不但将更好的保障人们的食品安全,也将有利于食品企业的发展。   周子君:首先我们要把以前的标准梳理一下,达不到安全要求的标准,一定要提高到一个安全的水平,这样对老百姓食品的安全是一个保证,企业来讲,我们是有些企业可能达不到新的标准要求,可能会通过一些其他的改进,生产工艺的改进,提高生产的水平来达到这个要求,对于企业来讲可能也是一个好事情。
  •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和产品目录公布
    根据《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2011年第142号国家质检总局令),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实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的产品目录》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需验证HACCP体系的产品目录》,现予公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实施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的产品目录》和《卫生注册需评审HACCP体系的产品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1.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doc   2.实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的产品目录.doc   3.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需验证HACCP体系的产品目录.doc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 重点食品塑化剂已纳入卫生部今年风险监测
    卫生部12月12日上午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12年我国卫生监督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卫生部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局局长苏志强调,下一步将继续推进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与发展,加强监督队伍建设,强化服务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切实履行好法律法规赋予的卫生监督执法职能。   苏志介绍说,截至今年11月底,全国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共监督检查公共场所127.79万户次、医疗机构61.67万户次、学校20.84万户次、供水单位7.33万户次,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15.27万户次,抽检各类消毒产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5万余件,查处违法案件3.7万余起。经过努力,目前已在全国设置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点2.86万个,覆盖全部省份、地市和30%的县。同时,还设置了重点职业病监测哨点120个、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点500余个、中小学校卫生监测点近400个。通过开展监测,收集信息,及时发现隐患和问题,并采取控制措施。   近一段时间,白酒里的塑化剂是否超标引人关注。如何控制食品中塑化剂的总量?白酒塑化剂含量是否要单独定一个标准?苏志表示,台湾塑化剂事件发生之后,依据食品卫生法及其相关的条例,相关监管部门加强了这方面的监督检查。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也对重点食品开展这方面的监测。这类监测有两个目的:一是了解我国食品中的塑化剂迁移或污染是否存在人为添加的情况 二是为制定标准积累经验。我国在2008年就开始关注食品容器、食品包装材料中的添加剂(即增塑剂)。去年551号文件意在控制违法添加行为,其中规定了限量值。苏志表示,对于这个问题,相关部门正在做工作。卫生部在今年的风险监测中,也安排了重点食品的塑化剂方面的风险监测。
  • 卫生部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为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完善工作,我部向社会公开征求了2012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根据反馈情况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重点领域,制定了《2012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填报项目委托协议书,及时落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   2012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填写《2012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打印后由承担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五份),于2012年6月10日前报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逾期未提交协议书的,视为自动放弃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资格。秘书处对协议书进行审核后,于2012年6月15日前报送我部监督局。   二、加强日常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及相关经费按时保质执行   (一)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保证项目质量和进度,于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任务,向秘书处提交送审材料和经费决算报告。经费决算报告由财务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未按期提交送审材料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提交说明,并附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秘书处。我部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对已拨付的项目经费采取追回等必要的处理措施。   (三)相关省(区、市)卫生厅(局)、有关单位要支持并督促下属单位承担的项目工作,秘书处要督促检查项目执行情况,确保项目计划整体进度。 二0一二年六月四日   附件:2012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doc 2012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 序号 项目名称 制定/修订 承担单位 基础标准 1 餐饮业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 制定 北京市卫生监督所、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江苏省卫生监督所 2 食品中放射性核素限制浓度 修订 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 3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修订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食品产品 4 蜂蜜 修订 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大学 5 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 修订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 食用植物调和油 制定 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 食品添加剂 7 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聚氧丙烯胺醚 制定 广东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8 食品添加剂 正己烷 制定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9 食品添加剂 硅酸镁 制定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10 食品添加剂 活性炭 制定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11 食品添加剂 膨润土 制定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12 食品添加剂 聚甘油聚亚油酸酯 制定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13 食品添加剂 酒石酸 制定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14 食品添加剂 钯 制定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 15 食品添加剂 高岭土 制定 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 16 食品添加剂 聚丙烯酰胺 制定 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 17 食品添加剂 磷酸钙 制定 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 18 食品添加剂 氯化铵 制定 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 19 食品添加剂 镍 制定 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 20 食品添加剂 氢气 制定 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 21 食品添加剂 珍珠岩 制定 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 22 食品添加剂 聚乙烯醇 制定 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 23 食品添加剂 1-丁醇 制定 中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 24 食品添加剂 6号轻汽油 制定 中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 25 食品添加剂 丙烷 制定 中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 26 食品添加剂 丁烷 制定 中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 27 食品添加剂 石油醚 制定 中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 28 食品添加剂 乙醚 制定 中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 29 食品添加剂 己二酸 制定 中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 30 食品添加剂 罗汉果甜苷 制定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31 食品添加剂 聚二甲基硅氧烷及其乳液 制定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食品生产监督所 32 食品添加剂 不溶性聚乙烯聚吡咯烷酮 制定 河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33 食品添加剂 高碳醇脂肪酸酯复合物 制定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34 食品添加剂 固化单宁 制定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35 食品添加剂 聚氧丙烯甘油醚 制定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36 食品添加剂 聚氧丙烯氧化乙烯甘油醚 制定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37 食品添加剂 蔗糖聚丙烯醚 制定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38 食品添加剂 红花黄 制定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39 食品添加剂 姜黄素 制定 上海市食品生产监督所、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40 食品添加剂 聚苯乙烯 制定 浙江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41 食品添加剂 矿物油 制定 国家粮食储备局西安油脂科学研究设计院、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 42 食品添加剂 L-半胱氨酸盐酸盐 制定 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 43 食品添加剂 半乳甘露聚糖 制定 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 44 食品添加剂 甘草酸三钾 制定 天津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45 食品添加剂 海萝胶 制定 江苏省卫生监督所 46 食品添加剂 聚乙二醇 制定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上海市食品生产监督所 47 食品添加剂 皂荚糖胶 制定 天津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48 食品添加剂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钙 制定 江苏省卫生监督所 49 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 制定 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生产经营规范 50 肉类食品生产卫生规范 修订 商务部流通产业中心、黑龙江省卫生监督所、山东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51 酱油生产卫生规范 修订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卫生监督所、中国调味品协会、上海市食品生产监督所 52 速冻食品生产卫生规范 制定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 53 定型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 修订 中国饮料工业协会、中国民族卫生协会、辽宁省卫生监督所、广东省卫生监督所 54 热加工食品用香味料生产卫生规范 制定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北京工商大学、上海香料研究所 55 保健(功能)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修订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检验方法 56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修订 上海市粮食科学研究所、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 57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修订 武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 58 食品中羰基价的测定 修订 深圳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湖北省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 59 食品中残留溶剂的测定 修订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南京财经大学、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 60 食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 修订 天津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61 食品中三甲胺氮的测定 修订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62 食品中甲醇和高级醇的测定 修订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63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 修订 山西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湛江) 64 食用油煎炸过程中极性组分的测定 修订 上海市粮食科学研究所、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 65 食品中甲醛的测定 修订 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66 食品中丙二醛的测定 修订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67 食品中姜黄素、叶黄素、β-胡萝卜素等着色剂的测定 修订 福建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沈阳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68 食品中己二酸、富马酸等酸度调节剂的测定 修订 黑龙江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湖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69 食品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 修订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70 食品中聚葡萄糖的测定 制定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71 食品中1,3-二油酸2-棕榈酸甘油三酯的测定 制定 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72 食品中乳铁蛋白的测定 制定 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 73 食品中低聚果糖的测定 制定 北京市营养源研究所、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74 食品中低聚半乳糖的测定 制定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北京市营养源研究所 75 食品中棉子糖的测定 制定 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 76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修订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77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常见产毒霉菌的鉴定 修订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78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 病理学检查技术要求 制定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79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肉毒梭菌及肉毒毒素检验 修订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小肠结肠炎耶尔森氏菌检验 修订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1 食品中放射性核素的高纯锗γ能谱分析方法 制定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 82 食品和饮水中放射性物质检测方法 修订 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
  • 速冻食品陷全行业危机 卫生部首度开腔力挺
    金黄色葡萄球菌在大品牌中相继检出,引发相关标准争议。而卫生部出人意料发声,在现行标准和企业之间,一反常态力挺速冻食品行业,并透露正在征求意见制订新标准   羊城晚报讯 记者刘勇报道:11 月17日,南京市工商局公布了其近期对市场销售的速冻食品进行质量抽样监测的结果,显示其合格率为74.3%, 其中, 不合格产品首次涉及湾仔码头,而此前被曝光的三全食品再次榜上有名。至此,继思念和三全速冻食品被查出不合格之后,国内速冻米面食品行业排名前列的品牌大佬,都被查出“质量安全问题”,且都是金黄色葡萄球菌(下称“金葡菌”)超标。   正在市场普遍担心速冻食品是否出现类似“三聚氰胺”般全行业危机时,卫生部却极为罕见地开腔,现有卫生标准与国际标准“有明显差距”,透露正在征求意见的新标准将更加科学。业内人士认为,与国际标准相比, 现行标准过于严格, 几乎没有企业能够达标。卫生部即将制定的新标准,力挺国内速冻食品业,这尚属首次。   大品牌相继陷入“超标门”   11 月17 日, 南京市工商局公布了其近期对市场销售的水饺、汤圆、馄饨等速冻食品进行的质量抽样监测结果,显示不合格产品首次涉及湾仔码头食品有限公司,而郑州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再次榜上有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检出金葡菌及菌落总数超标。   而在此前的10 月19 日, 由郑州“ 思念”水饺则在北京检出了不得检出的金黄色葡萄球菌。但是,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思念公司副总经理贾国飚称其产品符合将要发布的新的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11 月3 日,广州市工商局公布查出三全品牌金葡菌超标。对此,三全承诺将进一步加强全过程质量监控,在原有检验的基础上,加大对各环节检验的频次和力度。   但很快,在南京市工商局11 月17 日公布的不合格速冻食品中,三全再次榜上有名,并且涉及三款产品。同时,以前颇受消费者信赖的湾仔码头也被查出金葡菌超标。至此,国内排名前列的速冻食品品牌全部沦陷,一场类似于“三聚氰胺”般速冻食品全行业信任危机,即将爆发。   卫生部首度承认旧国标不科学   就在媒体报道铺天盖地之际,我国食品最高管理机构卫生部却首度声。上周末,卫生部在其官网挂出“ 速冻面米食品微生物指标问题” 的正式声明, 称其高度关注媒体反映的问题。这也是卫生部首次就近年来屡次引起争议的食品行业标准新旧之争进行回应。   而在此之前,去年6 月份实施地乳业“新国标”,虽然被广州市奶业协会理事长王丁棉称为“堪称全球最差标准”,但卫生部并未作出回应。   卫生部首先解释,金葡菌广泛分布在大气、土壤中,对热敏感,加热80℃,30 分钟可被杀灭。速冻面米食品在规定的保存温度下,不利于金葡菌的生长、繁殖和产生肠毒素, 但如果保存不当, 也可能导致金葡菌的生长和繁殖。   “ 我国《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卫生标准》规定金黄色葡萄球菌等致病菌不得检出,是微生物定性检测方法, 采用一个样品检测来判定产品微生物污染情况,这种采样方案和限量规定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产品微生物污染状况和可能产生的健康影响,与国际上食品中微生物控制和管理方式有明显差距。”卫生部承认。   卫生部认为,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和相关国家普遍采用的,是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ICMSF) 微生物分级采样方案。而正在制订的新标准,则采用了ICMSF 三级采样方案, 用多个样品定量检测结果进行综合判定,限量指标与ICMSF 基本一致,“更加符合国际食品微生物采样检测要求,是科学合理的。有关新标准比老标准要求低系误读”。   工商局表示   将严格执行国家标准   不过, 工商部门并不买账。11月6 日, 广州市工商局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新国标尚未出台, 是否允许含有金黄色葡萄球菌尚在讨论, 工商部门对致病菌将继续实行‘零容忍’ 的政策。” 11 月17 日,南京市工商局表示将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对不合格的食品及时责令商场超市下架退市, 同时将立案进行查处。
  • 波通公司发布新型满足食品卫生标准的近红外分析仪
    DA7250 SD近红外分析仪用于快速准确分析所有类型的食品,这款仪器坚固耐用,外壳全部采用不锈钢材质,特别适合食品的品质检测。DA7250 SD采用先进的二极管阵列近红外技术和满足IP65标准的硬件设计,满足生产线上严格的准确性要求。仪器光路部分没有任何的移动部件,完全抗震抗撞击等粗暴操作。触摸屏操作和开放式检测,使分析简单方便。6秒钟可以分析所有类型的食品和原料,不需要样品制备。主要检测参数包括:水分、脂肪和蛋白,其它参数根据您的需要选择。一次性样品杯避免了样品分析之间的样品杯的清理过程,进一步地提供了工作效率。同时,为了保持样品的清洁,我们采用开放式检测的设计方式,没有任何的间隙和拐角等清洁死角。更多关于DA 7250 SD 近红外食品分析仪的信息请查看www.perten.com/da7250sd 或者跟波通瑞华科学仪器(北京)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10-63423835
  •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等国家标准和法规今年正式施行
    根据国家标准委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一批最新的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在2014年将按计划施行。这些新规必将对各行各业产品、服务等质量提升以及行业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特种设备安全法》1月1日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   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近年来,我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频发,作为首部特种设备相关法律,该法为应对电梯等特种设备数量激增所带来的安全监管问题以及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撑。   该法明确了设备生产、销售、使用单位等的责任分工,突出强调了企业的责任,建立了特种设备可追溯机制,确立了特种设备的召回制度与报废制度,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事故赔偿体现民事优先原则,以人为本,有利于保护公众的人身、财产权益。   新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月15日正式施行   最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3月15日起正式施行。   随着近年来网络购物的兴起和公众消费方式、结构以及理念的新变化,新法经过3次严格审查,加强了社会诚信建设,充分细化消费者权益,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对新的消费方式特别是网络购物的方式专门作了规定,对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也进行了完善和补充。   新法规定消费者网购具有“后悔权”,除部分规定外商品,收货7日内可无理由退货,确保了消费者的消费自主权 规定了经营者要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擅自推送广告,确保消费者的信息安全 发布虚假广告须连带责任,对广告经营者违规操作造成的后果明确了责任 明确消费者协会不能搭车“搞推销” 如果发生商品服务有欺诈行为“退一赔三”,赔偿内容还包括消费者精神损失费 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篡改生产日期或被吊销执照。这些都在最大程度上确保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最新《羽绒服装》国家标准5月正式实施   《羽绒服装》国家新标准将于今年5月正式实施。新标准相比旧标准,最大的不同是将产品质量等级、检验合格证明和产品使用期限,从必须标注变成选择标注。   近年来,羽绒服装的充绒量、材质、保暖性等各项指标因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而备受公众质疑,此次最新国家标准规范更全面,将会对整个行业产生较大的影响。   此外,由中国羽绒工业协会牵头起草的《羽绒羽毛被》、《羽绒羽毛床垫》、《羽绒羽毛睡袋》、《羽绒羽毛枕、垫》4项标准,经国家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已于2013年6月1日正式实施。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6月正式施行   国家卫计委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替代了原《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将于今年6月正式施行。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是食品生产的最基本条件和卫生要求。该标准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监管”原则,充分借鉴国际上食品安全管理的通行做法,科学分析食品生产中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将《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食品生产过程管理的要求具体化,是实施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的技术依据。   该标准的修订重点强调了对原料、加工、产品贮存和运输等食品生产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要求,并制定了控制生物、化学、物理污染的主要措施 修改了生产设备有关内容,从防止生物、化学、物理污染的角度,对生产设备布局、材质和设计提出了要求 增加了原料采购、验收、运输和贮存的相关要求 增加了产品追溯与召回的具体要求 增加了记录和文件的管理要求。这将对进一步从源头确保食品卫生和促进食品安全产生重要的影响。 文章转载自: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卫生部:2015年底前完成相关食品标准整合和废止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提出 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相关食标整合和废止   1月30日,卫生部网站发出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提出,我国“十二五”期间将全面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到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相关标准的整合和废止工作。   《征求意见稿》提出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的主要任务:   一是全面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对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进行清理,解决标准间交叉、重复、矛盾等问题。对涉及食品安全的指标和强制执行的质量指标进行比较分析,确定标准清理的原则和方法并开展清理工作。到2013年底,基本完成对现行1900项食品国家标准和3000余项食品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的清理,根据标准清理结果,提出现行标准继续有效、整合和废止相关标准或技术指标的清理意见 根据标准清理结果,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相关标准的整合和废止工作。   二是加快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基础标准。重点做好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污染物、生物毒素、致病性微生物等危害人体健康物质限量、农药和兽药残留限量,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标签、食品安全术语、分类等食品安全基础标准制定、修订工作。2015年年底前,修订食品污染物、生物毒素、农药和兽药残留等限量标准和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食品标签标准 制定食品安全术语、分类标准 制定食品致病性微生物限量标准和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指示性微生物控制要求,制定餐饮业即食食品微生物标准,科学设置食品产品中的微生物指标和限量 完善食品容器、包装、加工设备材料标准和食品容器、包装用添加剂使用等食品相关产品标准。   三是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按照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安全控制的要求,做好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强化原料、生产过程、运输和贮存、卫生管理等要求,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过程,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2015年年底前,制定公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经营企业卫生规范、餐饮服务单位卫生规范等20余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基本形成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标准体系。   四是合理设置食品产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不同特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以风险评估为依据,制定食品中基础标准不能涵盖的危害因素限量要求和食品安全相关的强制性质量指标,覆盖日常消费量大的食品原料及产品等。2015年年底前,制定、修订肉类食品、水产品、粮食、食用油脂、酒类、调味品、豆类制品、饮料等主要大类食品产品标准,侧重通用性和覆盖面,避免标准间的重复和交叉。   五是建立健全配套食品检验方法标准。针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限量指标,制定、修订配套的检测方法标准。2015年年底前,重点制定、修订食品中各类污染物、微生物、农药和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以及产品标准指标、包装材料等分析检测方法标准,进一步完善食品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等标准。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研究,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传、沟通交流及贯彻实施,提高参与国际食品法典事务的能力。
  • 卫生部明确婴儿配方食品营养素含量标准
    近来我部接到多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咨询婴儿配方食品中的营养素含量问题。为方便群众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增加食品卫生工作的透明度,特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我部网站公布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问答》,婴儿配方食品中营养素的含量应当符合《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的规定,营养素的种类应当符合《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规定的品种。   新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标准明确婴儿配方食品等食品属于“特殊膳食用食品”,对表C1中的营养强化剂,该标准只规定其化合物来源,含量以《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等相关标准的规定为准。在新标准正式实施日期前,鼓励并允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组织生产经营。
  • 卫生部称速冻食品安全标准未降 否认被企业绑架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仅二成接轨国际”,也有人质疑速冻面米制品新标准降低了。在卫生部11月24日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卫生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这种说法既不全面,也不科学,缺乏依据。   速冻食品标准参照国际规定   速冻食品新国标——《速冻面米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将于今年12月21日起施行。   在现行标准中,速冻食品的“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但在新标准中,却规定了可以检出的限量值。那么,这是否意味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降低了呢?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副巡视员段冬梅说,新标准修改了速冻面米制品的相关术语和定义,使其更加准确;参考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采样方案和限量规定,修改了微生物指标规定,采用了微生物分级采样方案。同时,根据致病菌风险评估结果,调整了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限量规定,使其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刘秀梅说,我们过去的标准规定致病菌不得检出,没有定量检测的要求,只是定性检测的概念,检出就不合格。但是,从1999年国际食品卫生法典委员会对食品当中的微生物危害进行控制的原则发生改变以后,这个概念就不一样了。   刘秀梅说,在某些食品中,不是所有的致病性微生物都会产生同样的危害。根据食品风险分析原则,特定病原菌在某些特定食品中要作为重点来控制。如果按照过去的标准,泛泛地规定致病菌不得检出,是缺乏科学依据的。   新标准采样范围、采样量和限量要求更科学合理   刘秀梅说,在修订《速冻面米制品》国家标准之前,我们按照分级定量检测要求,全面启动了我国微生物系列检验方法修订,逐渐引进一些微生物定量检测方法,其中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方法就是首先修订的。   据介绍,在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的采样方案中,某种食品中存在某种致病菌,是按风险来分级考虑的。   金黄色葡萄球菌属于一般性危害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食物中毒并不是由细菌本身引起的,而是由大量的金黄色葡萄球菌聚集产生的肠毒素引起的。按照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的原则,对于金黄色葡萄球菌,并不是按沙门氏菌和大肠杆菌那样高的危险度来定的,而是有条件允许下的一定的限量范围。   刘秀梅介绍说,在含有金黄色葡萄球菌不超过10的5次方的时候,它产生肠毒素的可能性就极小,同样,对人的身体健康产生危害的风险度也小。10的5次方是它产毒的界限,现在我们的标准定在10的2次方到3次方,生制米面制品定在10的2次方到4次方,这个限量都是参考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标准,符合国际规则。   就采样来说,刘秀梅表示,新采样方案中设了4个要素。过去,我们采1件就判定产品合格与否。因为微生物的污染和分布是不均匀的,如果采1件,可能会检到致病菌,但也很有可能会漏掉已经被致病菌污染的产品,采5件从均匀度和采样的科学性上大大提高了。也就是说,新的标准在采样范围、采样量和限量要求方面,是更科学、更合理的。   据介绍,针对速冻面米食品的饮食方法,加热到100摄氏度,破坏了蛋白,就使金黄色葡萄球菌失去了活性。也就是说,在100摄氏度的条件下,食品煮熟了,这种细菌就不存在了。   正在制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大部分指标和要求与国际标准一致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食品安全标准处处长张旭东说,我国加入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后,积极参考和借鉴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如食品污染物标准,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的标准有70%以上是一致或相近的。   他说,我国最近正在制定的食品污染物、致病菌限量标准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大部分指标和要求是与国际标准一致的,尤其是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食品安全标准采用的风险评估原则,应该说是和国际标准一致的。   张旭东认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不存在内外有别,甚至比国外标准低的问题。各国为保护公众健康,基于充足的科学依据,可以制定不同的食品安全标准。由于食品消费及膳食结构不同,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各异,各国的食品标准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对不同国家标准的比较,应当全面、客观,不应仅以个别标准或个别指标进行比较。   食品标准被企业绑架了吗   最近,很多食品安全标准公布后,总有人认为,这些标准是为大企业服务的。那么,食品安全标准是否会被企业绑架呢?   刘秀梅说,制定食品产品的安全标准,一定要有监管部门、科研机构和行业、企业参与。有些指标需要反复讨论,技术方面是由专家进行把关的。这些指标并不是企业提出来的数据,而是借鉴了国际食品法典和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的规定。   刘秀梅说,我们不能把企业参与、提出意见或者某一个企业情况符合现行标准,就认为是被企业绑架。   张旭东说,为避免企业利益对标准的影响,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标准起草单位主要是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和行业协会;二是标准草案严格公开征求意见程序,包括企业、消费者在内的社会各方均可提出修改意见;三是严格遴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特别规定委员不得在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担任职务。
  • 卫生部公布4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国务院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要求,卫生部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标准清理工作。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卫生部日前公布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蜂蜜》(GB14963-2011)等4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是重要的基础性标准,涵盖各类食品,指标多、内容复杂,对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和食品标签管理,控制真菌毒素污染,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实现科学监管和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基础标准制修订工作,卫生部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工作组,明确标准制修订原则和工作重点,在总结以往标准和相关管理要求基础上,充分借鉴国际标准和其他国家标准经验,结合我国食品生产和消费的具体情况制定完成。两年来,工作组梳理分析我国现行有效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比较分析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澳新、日本、美国等国际组织、国家以及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根据我国食品安全监测结果和居民膳食暴露量,开展了国内外标准分析对比、专题调查研究,召开几十次专题会议,并认真听取和采纳各界意见,体现了食品安全标准公开、透明的制标原则。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包括了食品添加剂、食品用加工助剂、胶母糖基础剂和食品用香料等2314个品种,涉及16大类食品、23个功能类别。新标准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对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进行严格审查,经广泛征求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和公众意见,向世贸组织成员通报,并对社会各界反馈意见和世贸组织成员评议意见进行慎重研究,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评通过的。与以往标准相比,进一步提高了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其中,删除了不再使用的、没有生产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甲醛等品种 明确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得掩盖食品本身或者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不得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等 增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和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原则 调整食品用香料分类、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名单等。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对现行涉及食品标签管理的法规、标准进行了清理整合。修订后的标准强调了食品标签中食品添加剂的标示方式,要求所有食品添加剂必须在食品标签上明显标注。同时,食品标签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也不应具有暗示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 食品名称应当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所使用的商品名称不应对消费者产生误导 标准进一步明确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标示规定,规定了食品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标示要求,增加了推荐标示可能对人体致敏物质的要求。新标准既体现了食品安全标准的基本要求,又保证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提高了标准实施的可操作性。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是在分析近年来食品污染物监测等数据,参考借鉴国际食品法典和其他国家的标准、风险评估结果基础上修订完成,对现有标准中有关内容进行修订完善,增加了赭曲霉毒素A和玉米赤霉烯酮等指标,调整了其他真菌毒素指标覆盖的食品范围。   《蜂蜜》明确了蜜源要求,设置了果糖和葡萄糖、蔗糖等限量,增加了嗜渗酵母计数等规定,蜂蜜中的污染物、兽药残留等直接引用相关食品安全基础标准规定。   卫生部已对上述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宣传培训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各地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贯彻工作,通过广泛宣传,普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律责任意识,主动依法、依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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