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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检查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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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检查仪相关的资讯

  • 关于开展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维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关于开展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维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总站质管字〔2018〕279号& nbsp /span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p p   为加强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站(以下简称城市站)的现场检查工作,落实总站《关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总站气字[2017]94号)中“运维单位日常运维工作接受总站、区域质控中心和地方监测部门的监督”的相关要求,总站拟组织地方监测部门参与城市站例行检查工作。 /p p   请各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每月1日前报送当月计划参与联合检查的城市站名称和联系人(格式见附表1)。现场检查公司根据其当月检查计划,提前24小时通知相关联系人参与现场检查工作。联合检查过程中,参与检查人员应严格按照总站要求的运维检查项目进行检查,遵守检查纪律,未经总站允许不得擅自变动检查项目。各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应于当月底前汇总辖区内联合检查中发现的运维问题与建议并上报总站(格式见附件2)。 /p p   联系人:师耀龙 01084943292 /p p   shiyl@cnemc.c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7/ueattachment/0b80c475-4848-4391-aa5a-b4b973431007.docx"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附件1:检查报告格式.docx /span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7/ueattachment/56b7f04e-2ea7-4ab0-ac3e-2c8436d0a75e.docx"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附件2:联合检查计划表.docx /span /a /p
  • 车内空气质量检测应增加检查项目
    随着《乘用车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将要修改的消息传出,关于车内空气质量的讨论热度再度高涨。公众对身体健康愈加重视,再加上汽车保有量迅速增加,车内空气质量的受关注范围和关注程度必然增加。因车内空间狭小,如果其中空气存在污染,其对乘员的危害程度要远高于室外环境。   2012年3月开始实施的《乘用车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只是一项推荐性标准,没有强制性,车企是否执行上述标准全靠自愿。而有报道称,一项检测显示,绝大部分被检测车型都符合上述标准,而这说明,要么是绝大部分车型的车内空气质量合格,车内污染非常少,要么是标准制定得过低,或检测方法不恰当。   事实到底怎样,在没有权威检测报告的情况下,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但部分车型让乘员产生不适还是客观存在的现象。提高车内空气质量是广大消费者的强烈需求。   现阶段,提高车内空气质量光靠企业的自觉还远远不够,推出强制性标准是当前最有效的手段之一,而且也应完善检测方法和监督机制。目前,检测对象为新车,但因车内使用的材质不同,其挥发的污染物不同,挥发途径不同,挥发时间也不同,而且污染物可能存在相互作用,所以在检测新车的同时,也应抽查在用车辆。这样一方面可以避免检测的不完善,另一方面也可使检测更接近真实用车环境。   推出强制检测标准的同时,也应提高检测污染物的范围。目前,《乘用车空气质量评价指南》检测的污染物只有八种,这八种物质虽说是车内污染的主要元素,但车内污染物肯定不只有这八种。而且,随着科技的进步,新材料、新工艺的产生和应用,必然会出现新的污染物。为了有效提高车内空气质量,应增加污染物检测范围,并且要及时更新和调整。同时,检测应模拟真实的用车环境,特别是高温环境下,多数污染物的挥发更“疯狂”,科学严谨的检测方法才能保证检测的真实性。   制定标准是前提,执行标准是根本。严格去执行,标准才有存在的意义。《乘用车空气质量评价指南》没有达到预期,就是因为它不是强制标准,企业可执行也可不执行,消费者维权也是无法可依,其也失去了本来意义。在强制标准出台的同时,也应同步出台惩罚措施,对不符合标准的车型和车企给予不同程度的制裁措施。只有这样才能有力促进车企和相关企业提高车内空气质量,推动与之相关技术的进步。当然,市场的作用是最有效的。   此外,在关注车内空气质量的同时,也应关注车内电磁污染,这类看不见的污染危害同样不小。□何立军
  • 江苏印发《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管理办法(试行)》
    p & nbsp 日前,江苏印发《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strong /p p 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局): /p p & nbsp 为加强我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确保监测数据客观、准确,我厅组织制定了《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9年1月17日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此件公开发布)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自动监测站管理办法(试行) /p p & nbsp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空气自动站)运行管理工作,确保监测数据客观、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环办监测函〔2017〕290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p p & nbsp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空气自动站包括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以下简称国控空气自动站)、省本级和市县人民政府投资建设或委托第三方建设并购买服务的空气自动站、国家交由地方托管的空气自动站以及各级各类专项用途的空气自动站。 /p p & nbsp 第三条 按事权分级管理原则,国控空气自动站由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配合生态环境部管理,省本级建设的空气自动站和省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省控空气自动站)由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其他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设的空气自动站由本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见附录一)。 /p p & nbsp 第四条 空气自动站正常运行是指站点布设、站房建设、仪器安装、数据传输、仪器采样、分析和质控等方面工作情况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见附录二)。 /p p & nbsp 第五条 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空气自动站受到干扰干预,属于不正常运行状态: /p p & nbsp (一)未经相应管理权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擅自停运、变更、增减环境空气监测点位或者故意改变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属性的 /p p & nbsp (二)破坏损毁监测设备、站房、通讯线路、信息采集传输设备、视频设备、电力设备、空调、风机、采样泵、采样管线、监控仪器仪表或其他监测监控辅助设施的 /p p & nbsp (三)人为操纵、干预或者破坏空气自动站运行维护管理的正常参数设置的 /p p & nbsp (四)采取人工遮挡、堵塞和喷淋等方式,干扰采样口或周围局部环境的 /p p & nbsp (五)未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批准,擅自进入国控空气自动站站房、房顶、站点栅栏及采样器20米范围内的;未经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批准,擅自进入省控空气自动站站房、房顶、站点栅栏及采样器20米范围内的;未经市或县(市、区)环境监测机构批准,擅自进入市或县(市、区)控空气自动站站房、房顶、站点栅栏及采样器20米范围内的; /p p & nbsp (六)故意更换、隐匿、遗弃空气自动站标准样品,或者通过稀释、吸附、吸收、过滤、改变保存条件等方式改变空气质量监测样品性质的; /p p & nbsp (七)故意不真实记录或者选择性记录原始数据,篡改、销毁原始记录,或者不按规范传输原始数据的 /p p & nbsp (八)其它影响空气自动站监测数据真实性的。 /p p & nbsp 第六条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防范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开展本级事权范围内空气自动站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加强对空气自动站第三方运行维护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运维机构)的监督管理。 /p p & nbsp 第七条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强化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法律意识,依法依规保障环境空气自动站正常运行。 /p p & nbsp 第八条 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空气自动站管理工作中承担以下职责: /p p & nbsp (一)全省空气自动站的综合管理,组织制定并实施省控空气自动站的建设、验收和运行规划,并制定相关的质量管理制度、标准和规范; /p p & nbsp (二)组织全省空气自动站质控体系运行情况监督检查。 /p p & nbsp (三)协助生态环境部开展国控空气自动站的建设、验收和运维管理。 /p p & nbsp 第九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协同有关部门为空气自动站正常运行提供用地、电力、网络、防雷和安全等基础条件的保障,并建立保障制度。 /p p & nbsp 第十条 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应当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空气自动站日常运行管理、质量控制、监督检查等工作,并负责本级事权范围内第三方运维机构的考核。 /p p & nbsp 第十一条 省环境监测中心应当会同驻市环境监测中心及各地方环境监测机构承担以下职责: /p p & nbsp (一) 在技术上设计、优化、调整全省空气自动监测网络; /p p & nbsp (二) 对各地自建空气自动站进行质量控制和质量检查; /p p & nbsp (三) 配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委托的第三方质量控制机构进行国控空气自动站检查。 /p p & nbsp 第十二条 第三方运维机构对其负责运维的空气自动站承担以下职责: /p p & nbsp (一)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开展运维工作,并负责空气自动站的质量管理、仪器设备维修和安全工作; /p p & nbsp (二)每周至少一次现场检查维护、校准,并按照国家和省质量管理要求做好各项记录,日常运维工作内容与要求、现场检查维护前一天报备等事项需参照国控空气自动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中运维工作相关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 /p p & nbsp (三)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立空气自动站质量管理制度、运行管理制度和运行维护计划; /p p & nbsp (四)按照国家信息发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合同约定对涉密监测数据保密。 /p p & nbsp 第十三条 第三方运维机构应当配合省、市环境监测管理人员做好各项质量监督检查和空气自动站安全工作,发现空气自动站不正常运行时,应及时向事权所属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p p & nbsp 第十四条 对政府不当干预导致空气自动站出现不正常运行的或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市、县(市、区),由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约谈其政府负责人,督促所在地政府查处和整改,并向社会公开通报处理结果。 /p p & nbsp 第十五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或指使他人干扰干预空气自动站监测工作,导致空气自动站不正常运行的,由负责调查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违法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p p & nbsp 第十六条 空气自动站运行维护人员或质量控制人员实施或参与干扰干预空气自动站,导致自动站不正常运行的, 依法予以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负责调查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相关情况通报信用管理机构。 /p p & nbsp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p p & nbsp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p p & nbsp 附录一 /p p & nbsp 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简称国控空气自动站,是经生态环境部批准设置的,以监测城市建成区的环境空气质量整体状况和变化趋势为目的而设置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 /p p & nbsp 省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简称省控空气自动站,是经省生态环境厅批准设置,以监测县(市、区)建成区的环境空气质量整体状况和变化趋势为目的而设置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 /p p & nbsp 省本级建设的空气自动站:为生态环境厅投资建设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建设并购买服务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 /p p & nbsp 国家交由地方托管的空气自动站:生态环境部投资建设并委托给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的空气自动监测站点。 /p p & nbsp 附录二 /p p & nbsp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 664—2013) /p p & nbsp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655-2013) /p p & nbsp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3-2013) /p p & nbsp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7-2018) /p p & nbsp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193-2013) /p p & nbsp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654-2013) /p p & nbsp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8-2018) /p p & nbsp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p p & nbsp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定》(HJ663-2013)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1月17日印发 /p
  • 空气质量不达标、排放目标难实现 德国“环保先锋”标签难保
    p   一场突如其来的空气质量检查将包括德国在内的9个欧盟成员国推上了风口浪尖,也彻底撕掉了“低碳经济领军者”德国的最后一块“遮羞布”。 /p p   事实证明,德国这个被打上“光伏大国”、“环保先锋”标签的欧盟经济总量最高的国家,其环保减排实力恐怕只是“看上去很美”。 /p p   “2020年排放承诺要食言” /p p   路透社报道称,德国对于“202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水平降低到1990年60%”的承诺恐怕要食言。该国环境部部长BarbaraHendricks表示,德国无法按计划达到2020减排目标,尽管各方仍呼吁要努力实现,但恐怕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p p   1月底,德国被欧盟“点名”为空气污染严重的9个欧盟国家之一,并与法国成为垫底的“坏学生”,其它7国分别是英国、意大利、西班牙、匈牙利、罗马尼亚、捷克和斯洛伐克。欧盟已经向上述9国发出“最后通牒”:要么改,要么罚! /p p   欧盟早在2010年就引入了对可吸入颗粒物和二氧化氮的限制,但许多欧盟成员国特别是一些主要城市,其空气污染程度仍远远超出限制。欧委会最终忍无可忍,要求上述9国遵守欧盟标准并限期交出改善空气质量的方案,否则将诉诸法律。 /p p   欧委会主管环境、海洋事务和渔业的委员卡尔梅努˙韦拉强调:“我们提供帮助、建议和警告的期限太宽裕,现在是时候采取行动了。”欧委会指出,工业、交通和供暖是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柴油、木材、煤炭等在德国、法国、波兰等国保持高消耗,给环境带来了巨大负担,欧盟平均每年有40万人因空气质量问题而过早死亡,其中德国、法国分别高达8万和4.8万。 /p p   对于这一警告,德国总理默克尔迅速予以回应,称将至少为20个空气污染最严重的城市制定具体的减排措施并提供一定帮助,如通过加大出租与公交等手段实现减排效果。她同时呼吁,应该继续监督对柴油车的改造,但对进展和结果表示担忧,因为德国柴油车数量庞大,很难制定立竿见影的方案。 /p p   去年8月,德国政府与汽车制造商达成一致,同意对德国数百万辆柴油车的发动机软件进行升级,以减少污染并努力修复柴油车的声誉。两个月后,德国政府推翻了这一协议,称软件升级花费较少、影响较小,呼吁汽车制造商对某些车型的发动机和排气系统进行整体升级。 /p p   有环保人士直言不讳,不执行柴油车禁令以及电动汽车补贴政策执行不力等因素,是导致德国无法实现2020年排放目标的促因。 /p p   德国《明镜》日前报道称,在欧盟“空气质量差”的严厉指责下,德国环境部、交通部最终拿出了新方案,2017至2020年间将增加电动汽车充电点以全面鼓励电动汽车在德国的发展,同时还将改善柴油公交车的排气系统。 /p p   BarbaraHendricks透露,已经就德国未来能源、环保政策的各项措施达成一致,计划投资15亿欧元资助产业整改,按部就班地降低各行业的排放量。“虽然将2020年排放目标推后数年,但仍维持2030年减排目标。”她强调。 /p p   据了解,德国计划2030年将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比从目前的30%提升至65%,原计划是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45%至55%。 /p p   “多座城市空气污染严重” /p p   在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方面,德国的确需要“特别关注”,甚至需要进行“自我检讨”。德国环境部日前发布的2017年德国环境测量报告显示,相较于西部和南部,东部污染最少,70个城镇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含量超过最高规定限度,40个城镇空气中二氧化氮含量超标。 /p p   德国之声指出,鉴于柴油汽车是二氧化氮的主要排放源之一,且目前仍是德国汽车市场的主流,大部分城市二氧化氮浓度超过欧盟规定的40微克/立方米上限是意料中事。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二氧化氮含量全年最多只能有3天超标,但德国87%的监测站所测情况都高于这个上限。 /p p   德国第三大城市慕尼黑是该国空气污染最严重的城市,去年以年均二氧化氮含量78微克/立方米位居榜首。慕尼黑是德国主要的经济、文化、科技和交通中心,重工业尤以汽车制造实力较强,作为德国三大车企之一宝马的故乡,污染加剧的现状迫使慕尼黑必须直面环保挑战。 /p p   德国另外两大车企奔驰和保时捷的故乡斯图加特,空气污染程度紧随慕尼黑之后,去年年均二氧化氮含量73微克/立方米,虽然低于2016年82微克/立方米的水平,但空气质量情况仍不乐观。斯图加特是著名的汽车城,由于地形地势等原因,长期以来都遭受空气污染困扰。 /p p   德国第四大城市科隆以年均二氧化氮含量62微克/立方米的水平位列第三。以大教堂闻名遐迩的科隆是重工业城市,是德国重要的褐煤产地之一。距离斯图加特31公里的小城罗伊特林根,尽管人口只有约11.2万,但去年年均二氧化氮含量却达到60微克/立方米,程度与科隆不相上下。 /p p   汉堡、杜塞尔多夫、基尔、海尔布隆去年年均二氧化氮含量分别高达58微克/立方米、56微克/立方米、56微克/立方米和55微克/立方米。据了解,基尔是德国通往波罗的海的门户,也是重要的造船和海事基地,但优越的地理位置也没有让该市远离空气污染。 /p p   德国去年年均二氧化氮含量超过50微克/立方米的城镇还有以炼铁和机械为核心产业的工业城市达姆斯达特(约52微克/立方米)、路德维希堡(约51微克/立方米)、曾经的采煤炼钢城市多特蒙德(约50微克/立方米)。 /p p   此外,首都柏林、航铁枢纽法兰克福、美因茨等大城市的年均二氧化氮含量虽然并未超过50微克/立方米,但仍然确定超标,柏林达到49微克/立方米。 /p p   《南德意志报》指出,随着引入限速、街道收窄、奖励购买环保新车等措施,德国各城市空气污染虽然有所改善,但还是远远不够,冰冷的数字似乎是对自诩为“环保创新者”的德国的无声讽刺,进而更加折射出其在低碳能源转型之路上的举步维艰。 /p
  • 康姆德润达成功中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验收比对检查项目 (PM2.5监测仪器)
    日前,康姆德润达(无锡)测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润达”)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验收比对检查(PM2.5监测仪器)”招标中,成功中标。 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大措施,本项目为全国18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以下简称“国控城市站”)PM2.5监测仪器的比对检查,比对检查期限为三年(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2019年~2021年需要更换PM2.5监测仪器的城市,地方环保部门承担颗粒物设备验收工作,作为监督,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委托德润达同步开展PM2.5监测仪器验收比对检查工作。2019年~2021年不需要更换PM2.5监测仪器的城市,总站委托德润达开展在用PM2.5监测仪器比对检查。在未来3年中,德润达将在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江苏、山西、河南、陕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甘肃、宁夏、新疆、青海、安徽等17个省、市、自治区188个设国控城市站城市,开展国控城市站PM2.5监测仪器比对检查;同时对上述17个省、市、自治区188个设国控城市站城市,每年抽取22个城市,开展PM2.5监测仪器随机比对检查。 德润达作为欧洲知名的环境空气颗粒物重量法及在线法专业监测设备制造商,我们的产品与服务在市场上拥有多项技术优势,其中包括高精准机械式滤膜更换技术、工业级流量变频控制技术、RFID滤膜数字化信息采集技术、颗粒物监测云质控技术等,同时也面向未来需求开展大气监测技术的应用服务。 针对国控城市站PM2.5监测仪器的比对检查,德润达提供一体化手工比对技术与服务解决方案,严格按照《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55-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HJ 656-2013)、《环境空气中PM10和PM2.5的测定 重量法》 (HJ 618-2011)和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 194-2017)等相关规范的要求实施,包括滤膜采样服务、滤膜运输服务、滤膜称重服务、系统管理服务以及比对报告编制服务。每项服务经严格的比对流程,从比对任务下达,到数据汇总分析,均配有详细的数据记录、文件记录和照片视频留痕,保障比对报告的准确性、可追溯性。德润达采用“人机料法环”作为整个手工比对项目的全面质控管理理论,从项目的决策阶段到实施阶段的整个过程,影响项目质量的因素归纳起来有五个方面,即人的因素、机械因素、材料因素、工法因素和环境因素。质控体系管理不仅能保证整个项目运行过程顺利进行,也能够配合项目比对方案,推动项目的运行效率,从而更加高效准确地提供项目所需的比对服务。此次,一举中标国控城市站的验收比对项目,对德润达而言,既是莫大的荣誉又是沉甸甸的责任。我们将抓住机遇直面挑战,凭借雄厚的技术与丰富的经验,高标准、严要求地完成比对工作,确保国控城市站PM2.5监测仪器比对检查的成功实施,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科学的监测技术与数据支撑。
  • 中国环境监测工作质量专业检查全面启动
    为了更好地了解各地空气质量状况,实施治理措施,2013年中国环境监测工作质量专业检查日前正式启动。第一批次分成8个检查组奔赴全国各地开展工作。记者跟随第6检查组前往浙江省展开检查工作。   本次全国大检查由环境保护部监测司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人员分别带队,成员由监测总站和各省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领域的专家组成,检查的重点是环境自动监测质量管理情况以及国控环境空气和地表水环境自动监测站的工作质量。   据了解,本次检查原则上每个省份抽查3个城市、每个城市抽查1到2个国控气站,每个省抽查1个国控水站。检查实行&ldquo 交叉检查&rdquo 的方式,按照专家回避检查本省(市)的原则,由环保部监测司统筹安排检查组。负责检查浙江省的第6检查组的空气质量专家老窦与小何就分别来自山东和湖南。本次检查的另一大特点飞行检查。即不预先通知被检查城市和检查站点名称,不预先通知检查时间,不预先告知检查的具体方法。   位于杭州市下城区朝晖小区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是杭州市11个国控站点之一,属于此次全国检查的范围。检查组首先来到位于楼层顶层7楼的国控站点,使这个平日只有机器24小时轰鸣的屋子里,顿时热闹起来。   为了向记者介绍自动监测仪器的工作流程以及他们的检查方式,来自山东淄博市环境监测站的高级工程师窦建平带大家来到了楼顶。他告诉记者,气体样品是通过屋顶上这些装置进入监测点位的,比如气态的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都是通过一个管道采集到底下去的,然后工作人员在管道下面采集这些气体样品 颗粒物的采样装置是通过一个切割器进入下边。这次主要是检查采样头的结构、洁净度及切割器里面的清洁程度。   窦建平所说的这些项目,只是采样系统规范性检查的一部分内容。   据记者了解,这次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检查的内容全面细致。从监测点位与监测项目设置的规范性开始,每一项都有具体要求。例如,在监测项目设置的完整性上,需检查监测指标设置以及仪器监测方法选择两方面内容。对于发布空气质量实时数据的第一阶段城市,需监测包括二氧化氮、二氧化硫、臭氧、一氧化碳、PM 10和PM 2.5六项指标 其他发布空气质量日报的城市,监测项目需包括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和PM 10三项指标。各指标监测仪器的分析方法需满足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的要求。   窦建平说,根据这次检查的要求,要对每个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内的设备进行一些主要参数的检测。简单来说,就是检查仪器的采样系统所采集的气体流量是否准确,检查仪器的标准溯源情况是否准确。同时还要通过盲样测试,来考核仪器的性能及监测人员对仪器的运行维护水平。   记者还跟随检查组到了两个浙江省控的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富阳东梓水质自动监测站、西溪湿地水质自动监测站。   位于富阳市的富阳东梓水质自动监测站,除了采水系统,水质自动监测站主要还包括配水单元、分析单元和数据传输系统。采水系统通过水泵抽取水样,经过配水系统进入分析单元。其中,溶解氧、水温、PH、浊度、电导率直接使用传感器分析,而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需沉降后取样分析。仪器分析系统每隔4小时自动监测一次,每天测试6次。最后是数据采集传输系统将实时监测数据通过网络上传至托管站和国家监测总站。   第6检查组专家马春梅向记者介绍说,此次水质自动监测站的检查内容包括:第一,站房的建设情况,第二,站房的运行情况,第三,现场质控检查,第四,数据的传输情况。通过检查发现,在运行方面,江苏省站和浙江省站在全国来说是做得很好的。但是在制度、一些问题上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整改。   记者获悉,这批检查结束后,环保部监测司立即召开专家初评会议,听取情况汇报,重点审议发现的问题。截至目前,尚未形成检查的正式结果。
  • 892万!河北承德宽城满族自治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采购运维服务
    项目概况宽城满族自治县乡镇及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宽城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HZB-2021-022项目名称:宽城满族自治县乡镇及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预算金额:8920800最高限价(如有):8920800采购需求:宽城满族自治县17个乡镇和1个开发区站所有监测仪器、气象仪器、质控设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辅助设备、防雷等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质量控制、故障维修、年度检修与预防性维护、检定等工作,以及承担站房维护、电力供应和网络通讯费用。工作应接受委托方的质量检查和考核,确保乡镇站各项监测仪器正常稳定运行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正常。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9月23日至2021年09月2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宽城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方式:其它售价: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1年10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宽城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一)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1)本项目采用网上发售文件,不接受现场发售。潜在投标人可于2021年9月23日至2021年9月28日17:30分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宽城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点击【投标用户登录】登录投标系统,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2)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库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的投标人持有河北CA、北京CA、山西CA、中网威信CA(排名不分先后)其中任意一家CA证书,均可在市本级或各县级交易中心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可直接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宽城县)网站(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下载文件; 尚未办理CA证书的市场主体,可选择上述任意一家CA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已办理北京CA证书的市场主体:如需异地办理业务,应在网上自助激活开通(网址:http://publicservice.hebpr.cn:8181/)或在省公共资源大厅CA窗口激活开通。使用CA数字锁才能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办理CA咨询电话如下: 北京CA:15028921277 400-618-3337 河北CA:18932853700 400-707-3355 山西CA:400-653-0200 中网威信CA:0311-85691619 (3)投标人如未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宽城县)新版网站注册并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二)响应文件递交方式:(1)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采用数据电子文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投标企业使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交易系统点击【投标】-【递交投标文件】菜单,选择要投标的标段,点击“递交投标文件”按钮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点击“确认并签名”按钮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操作。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2)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9:00分(三)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宽城县)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宽城满族自治县分局本级地址:宽城县第二行政中心联系方式:1561266260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承德春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河北省承德市宽城满族自治县宽城镇金山街佳利小区2号楼3单元316室联系方式:1512862905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郑浩洋电 话:15612662609
  • 环保部: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
    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发[2012]33号 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以下简称《意见》)、《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以下简称《规划》)和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实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加快建设先进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现就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贯彻落实《意见》和《规划》的重要举措。推进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考核体系建设,优化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提高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水平,提升区域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推进典型农村地区空气背景站或区域站建设,对于促使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结果更加符合实际状况,更加接近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全面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的重要保障。开展对新增指标的监测评价,需要实施分析方法选取、仪器检定选型、设备购置安装、数据质量控制、专业人员培训、系统调试运行、监测数据分析、监测信息发布等一系列工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保障上述工作正常开展的基础和前提。   (三)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提高环境监测公共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良好的环境空气质量是一种公共产品,与人体健康息息相关。为满足社会公众环境知情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检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应及时准确发布环境监测信息,尽快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   二、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总体要求   “十二五”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以建设先进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为目标,整合国家大气背景监测网、农村监测网、酸沉降监测网、沙尘天气对大气环境影响监测网、温室气体试验监测等信息资源,增加监测指标,建立健全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点位管理制度,完善空气质量评价技术方法与信息发布机制。到2015年,建成布局合理、覆盖全面、功能齐全、指标完整、运行高效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三、加快建设先进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   按照新颁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对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监测指标,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开展监测(所有国控点位,下同),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开展监测,2015 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开展监测。自2016年1月1日起,以上各地均按照新标准监测和评价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并向社会逐点实时发布监测结果。   (一)加强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能力建设。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应完善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分步填平补齐相关监测仪器设备设施。在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设立必要的重金属污染物空气监测点位。各省、地市级监测站及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应建立健全数据传输与网络化监控平台,进一步加强各省区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的质量控制。   (二)加强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系统能力建设。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及辽宁中部、山东半岛、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陕西关中、山西中北部、兰州白银和乌鲁木齐城市群等重点区域新建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同时扩展31个现有农村环境空气监测子站功能,形成区域环境空气监测能力。   (三)加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空气监测能力建设。在现有能力的基础上,抓紧完善国家空气背景监测重点实验室的立体监测、区域预警平台、以及数据实时传输及发布系统等基础支撑体系。   四、加强组织协调,扎实推进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   (一)加强组织,协调推进。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编制本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方案,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到有部署、有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地建设方案应在2012年6月底之前报送我部。   (二)加大投入,保障资金。各级环保部门应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和运行保障费用纳入各级公共财政预算。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建设所需资金由国家和地方共同承担,除此之外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所需资金,由地方自筹资金解决。   (三)加强培训,提升水平。各级环保部门应根据新形势下环境管理的需要,制定监测人才培养规划,定期开展培训,以培养技能人才、专业拔尖人才、综合管理人才为重点,提高人才队伍素质,为科学监测环境空气质量提供人才保障。   (四)定期评估,加强考核。各地应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项目实施定期调度机制,及时掌握情况,严格考核验收。在2013年年底和2015年年底,我部将分别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并公布实施情况。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 空气 监测 能力 意见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部内有关司局,各有关直属单位。
  • 我国161个城市实现了新空气质量监测标准全覆盖
    记者2013年12月31日从环保部获悉,第二阶段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全部449个监测点位已与国家联网,并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在当地环保网站和全国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上对社会发布空气质量信息。   环保部监测司司长罗毅介绍说,继去年第一阶段74个城市实现了新空气质量标准监测之后,到今天为止,发布空气质量实时信息、空气质量月报及参与空气质量排名的地级城市将由现在的74个增加到161个,实现了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三区”所有地级城市、环保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全覆盖。   为做好第二阶段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环保部重点抓了五方面工作:一是全面部署第二阶段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印发了《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方案》。二是第二阶段国家和地方共计投入约4.4亿元,有力地推动新增指标的监测能力形成。三是进一步完善新标准监测技术体系。四是开展环境空气监测质量大检查,组织近百名专家对29个省、76个城市的部分国控空气监测站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报各省要求整改,有力地提高了空气监测数据质量。五是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官方网站上进一步完善了“全国城市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网络版、手机app版和ipad版,供公众及时了解空气质量信息。   罗毅表示,下一步,环保部将全力保证监测设备的稳定运行,加强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与规范,并把交叉检查、飞行检查作为数据质量常态化管理手段,对空气质量监测的运行和数据质量进行监督。   同时,进一步改进空气质量信息的发布形式,将在环保部官方网站对外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各地也将采用网络、电视、手机、微博等方式向公众发布空气质量信息,使公众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取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挥监测数据为民服务的作用。扎实完成第三阶段的任务,力争尽早在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均依照新标准开展监测、评价并发布数据。 文章转载自: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 广州将建最高海拔空气质量检测站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广州将在488米的高度建世界最高的空气质量检测站。是科学还是噱头?   世界最高的空气质量监测站将建在广州塔488米的观景台处上,从而形成不同高度层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据悉,广州塔空气质量梯度自动监察站建设方案已经取得包括环保部监测司朱建平副司长、北京大学张远航教授等在内的八人专家组的论证。   根据方案,到2013年年底前,广州塔建立空气质量垂直自动监测站,监测污染物的高空运送,研究一次污染和二次污染的分布特征以及完善卫星遥感监测体系,形成地面和立体相结合的空气质量监督网,掌握广州市空气质量分布的垂直状况,研究大气污染物的输送扩散以及大气物理化学反应和相互转换的规律,可为空气质量管理提供长期的基础数据和坚实的科学依据。环保专家认为,在广州塔建立空气质量梯度自动监测站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行性。
  • 78%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超标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6/noimg/0403b92f-cd09-4428-b267-e53aaface661.jpg" title=" 1.jpg" / /p p   昨天上午,环境保护部发布《2015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公报指出,2015年首批实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74个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比2014年下降14.1%。其中北京市2015年的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7.42,在74个城市中位列倒数第11。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中,265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占78.4%。 /p p   74城市PM2.5下降14.1% /p p   公报显示,2015年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总体趋好,首批实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74个城市(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地级城市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比2014年下降14.1%。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中,有73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占21.6% 265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占78.4%。 /p p   2015年,74个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城市监测结果显示,舟山、福州、厦门等11个城市空气质量达标,比2014年增加3个,分别为厦门、江门和中山,但有63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超标。达标天数比例分析表明,74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平均为71.2%,比2014年上升5.2个百分点。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28.8%,重度污染为3.2%,严重污染为0.9%。衡水、保定等8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不足50%。在74个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的城市中,北京市2015年的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7.42,位列倒数第11,PM2.5年均浓度为81微克/立方米。 /p p   各指标分析表明,PM2.5年均浓度范围为22~107微克/立方米,平均为55微克/立方米,比2014年下降14.1% 达标城市比例为16.2%,比2014年上升4.0个百分点。 /p p   京津冀空气达标天数超一半 /p p   2015年,京津冀地区13个地级以上城市达标天数比例在32.9%~82.3%之间,平均为52.4%,比2014年上升9.6个百分点。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天数比例分别为27.1%、10.5%、6.8%和3.2%。 /p p   在这13个城市中,张家口达标天数比例为82.3%,6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另6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不足50%。超标天数中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最多,占超标天数的68.4% 其次是臭氧(O3)和PM10,分别占17.2%和14.0%。 /p p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含山西、山东、内蒙古和河南)是全国空气重污染高发地区,2015年区域内70个地级以上城市共发生1710天次重度及以上污染,占2015年全国的44.1%。其中,京津冀地区共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154次。公报还指出,2015年,全国共有24个省(区、市)280个地级以上城市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p p   从重度及以上污染发生季节来看,1-3月以及10-12月是重污染高发季节,其中12月区域内连续发生多次大范围重污染过程,重度及以上污染发生天数占全年的36.8%,明显高于其他月份。 /p p   北方平原区地下水污染严重 /p p   2015年,对全国423条主要河流、62座重点湖泊(水库)的967个国控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开展了水质监测,Ⅰ~Ⅲ类、Ⅳ~Ⅴ类、劣Ⅴ类水质断面分别占64.5%、26.7%、8.8%。而在338个地级以上城市开展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显示,取水总量为355.43亿吨,达标取水量为345.06亿吨,占97.1%。 /p p   以流域为单元,去年水利部门对北方平原区17个省(区、市)的重点地区开展了地下水水质监测,监测井主要分布在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较大、污染较严重的地区。监测对象以浅层地下水为主,易受地表或土壤水污染下渗影响,水质评价结果总体较差。“三氮”污染较重,部分地区存在一定程度的重金属和有毒有机物污染。 /p p   2015年,全国有30个省(区、市)遭受洪涝灾害,与常年相比,因灾死亡人口减少76%,为历史最低。 /p p   各地环保部门罚款42.5亿元 /p p   2015年,环境保护部对33个市(区)开展综合督查,公开约谈15个市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各地对163个市开展综合督查,对31个市进行约谈、20个市县实施区域环评限批、176个问题挂牌督办,推动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 /p p   以查处偷排、偷放等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国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案件8000余件,移送行政拘留、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近3800件。各地环保部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9.7万余份,罚款42.5亿元,比2014年增长34%。 /p p   同时,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全国共检查企业177万家次,查处各类违法企业19.1万家,责令关停取缔2万家、停产3.4万家、限期整改8.9万家。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28台运行核电机组、19座民用研究堆保持良好安全运行记录,26台在建核电机组建造质量受控。 /p p br/ /p
  • 空气质量新标第二阶段实施共投4.4亿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日前向媒体通报,第二阶段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全部449个监测点位已与国家联网,并于2014年1月1日起,在当地环保网站和全国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上对社会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空气质量实时信息、空气质量月报及参与空气质量排名的地级城市将由现在的74个增加到161个,实现了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ldquo 三区&rdquo 所有地级城市、环保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全覆盖,这标志着第二阶段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圆满完成。   这位负责人表示,为做好第二阶段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环境保护部重点抓了6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全面部署第二阶段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印发了《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方案》,明确了开展第二阶段监测的范围、内容和完成时间,并要求各地做好新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大对实施城市的督查与指导,确保第二阶段实施工作有序推进。二是积极筹措资金,全力保障新标准监测能力建设工作。第二阶段国家和地方共计投入约4.4亿元,有力地推动新增指标的监测能力形成。三是进一步完善新标准监测技术体系。制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等6项监测标准,规范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开展了PM2.5监测方法适用性测试,确定了适用于我国的监测设备技术指标和技术要求,为全国PM2.5监测能力建设提供了技术支持。同时,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共组织6期空气新标准监测培训,培训近600人(次)。四是扎实做好空气质量监测质量保证工作。开展环境空气监测质量大检查,组织近百名专家对29个省、76个城市的部分国控空气监测站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报各省要求整改,有力地提高了空气监测数据质量。建设&ldquo 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数据传输与网络化质控平台&rdquo ,实现了城市站数据点对点传输并建设远程在线质控平台,对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进行无缝隙监督,对国家网空气自动监测点位直传数据进行自动化处理、生成报告和公网网络信息快速发布,有效减少了对监测数据的人为干扰,保证数据真实可靠。五是强化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工作。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官方网站上进一步完善了&ldquo 全国城市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rdquo 网络版、手机App版和iPad版,供公众及时了解空气质量信息。下一步将在环境保护部官方网站对外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各地也将采用网络、电视、手机、微博等方式向公众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六是强化新标准实施进度的调度和督查。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在确保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点位稳定运行的基础上,保质、保量、如期完成第二阶段监测实施任务。   这位负责人指出,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是环保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成果,是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举措,是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下一步,环境保护部将认真总结经验,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全力保证监测设备的稳定运行 二是加强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与规范,并把交叉检查、飞行检查作为数据质量常态化管理手段,对空气质量监测的运行和数据质量进行监督 三是进一步改进空气质量信息的发布形式,充分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等媒体向公众发布空气质量数据,使公众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取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挥监测数据为民服务的作用。四是加大工作力度,扎实完成第三阶段的任务,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要求,力争尽早在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均依照新标准开展监测、评价并发布数据,以实际行动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 山东临沂建54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 配备进口仪器仪表
    p   目前,山东临沂市共设54个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包括国控点4个、省控点4个、市控点46个,其中城区每个乡镇各设1个点,临港区设置1个点,9个县城区和开发区各设1个点。所有监测点均采用国际先进的进口设备开展监测。 br/ /p p   据介绍,所有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均监测SO2、NO-NO2-NOX、PM10、PM2.5、CO、O3、气象五参数,其中3个站点增加了能见度指标,每日24小时连续监测。 /p p   据了解,国控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由环境保护部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管理,省控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点由省环保厅负责管理,市控城市空气质量点由市环保局负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空气自动监测站点运行所需基础条件的保障工作。 /p p   所有站点均采用“专业队伍运营维护、环保部门质控考核、政府购买合格数据”的BOO管理模式,即通过招标确定第三方建设运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运作。所有站点均由专业的第三方公司进行运维,各级环保部门按管理权限对各监测站点开展检查与质量控制工作。 /p p   “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均由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分别实时传输到国家、省、市级平台。”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另外,临沂市所有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均通过市环保局网站、手机APP等方式对外实时公布,公众可以实时了解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为合理安排生活与出行提供参考。 /p p br/ /p
  • 环保部要求各地做好空气质量检测预警工作
    环境保护部14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控,努力减轻污染影响,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通知指出,今年1月1日以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的全国74个重点监测城市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及时发布PM2.5等监测数据,对于满足公众对环境质量知情权、防范污染危害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和气象预报分析,目前,我国华北、黄淮、江淮、江南等中东部地区出现的雾霾天气仍在持续,多地遭受严重污染,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带来不利影响。 为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通知要求各地:一要切实加强空气质量监测,确保监测设备稳定运行。各地环保部门要建立特殊气象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的值班制度,各级环境监测机构要严格监测质量管理,加强对空气质量监测设备的维护和巡检,保障监测设备稳定运行。已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城市,要严格按新标准要求开展六项指标的监测;尚未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城市,要做好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等三项监测指标的实时监测,并做好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三阶段监测工作的准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前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工作。二要加强部门会商,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与气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做好污染过程的趋势分析和研判,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和报纸等媒介,向受影响区域的公众及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保障群众的环境知情权。三要落实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应急预案,切实减轻污染影响。要根据污染级别,建立响应机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减少污染物排放的行动,切实减轻污染对人民群众健康的不利影响。四要以防治细颗粒物为重点,切实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在继续强化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控制基础上,突出抓好工业烟粉尘、施工扬尘、挥发性有机物和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工作,在重点地区建立最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制度和新建项目污染物总量倍量替代制度。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要建立和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增强区域治污整体合力。五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环保部门应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严格工作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保障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和防控工作有序进行。我部将适时派出专家,指导各地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与信息发布、制定和落实空气污染预警预案及污染防治规划落实和区域联防联控等工作。
  • 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意见》
    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意见》 加快建设监测预警体系  目标是什么?   到2015年,建成布局合理、覆盖全面、功能齐全、指标完整、运行高效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具体怎么做?   加强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系统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空气监测能力建设   钱从哪里来?   各级环保部门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和运行保障费用纳入各级公共财政预算 江苏省13个城市PM2.5数据提前到3月底公布,而按照原计划,这些城市将在今年7月公布。图为工作人员在南通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虹桥子站查看PM2.5监测设备。  CFP供图   环境保护部日前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做出部署。   据了解,《意见》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家环境保护&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和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全面实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加快建设先进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   充分认识监测能力建设的重要性   《意见》强调,要充分认识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国家环境保护&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的重要举措。推进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考核体系建设,优化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提高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水平,提升区域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推进典型农村地区空气背景站或区域站建设,对于促使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结果更加符合实际状况,更加接近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全面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的重要保障。开展对新增指标的监测评价,需要实施分析方法选取、仪器检定选型、设备购置安装、数据质量控制、专业人员培训、系统调试运行、监测数据分析、监测信息发布等一系列工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保障上述工作正常开展的基础和前提。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提高环境监测公共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良好的环境空气质量是一种公共产品,与健康息息相关。为满足社会公众环境知情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检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应及时准确发布环境监测信息,尽快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   《意见》提出了&ldquo 十二五&rdquo 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以建设先进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为目标,整合国家大气背景监测网、农村监测网、酸沉降监测网、沙尘天气对大气环境影响监测网、温室气体试验监测等信息资源,增加监测指标,建立健全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点位管理制度,完善空气质量评价技术方法与信息发布机制。到2015年,建成布局合理、覆盖全面、功能齐全、指标完整、运行高效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加快建设先进的监测预警体系   《意见》指出,按照新颁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对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监测指标,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开展监测(所有国控点位,下同),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开展监测,2015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开展监测。自2016年1月1日起,以上各地均按照新标准监测和评价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并向社会逐点实时发布监测结果。   一要加强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能力建设。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应完善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分步填平补齐相关监测仪器设备设施。在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设立必要的重金属污染物空气监测点位。各省、地市级监测站及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应建立健全数据传输与网络化监控平台,进一步加强各省区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的质量控制。   二要加强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系统能力建设。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及辽宁中部、山东半岛、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陕西关中、山西中北部、兰州白银和乌鲁木齐城市群等重点区域新建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同时扩展31个现有农村环境空气监测子站功能,形成区域环境空气监测能力。   三要加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空气监测能力建设。在现有能力的基础上,抓紧完善国家空气背景监测重点实验室的立体监测、区域预警平台以及数据实时传输及发布系统等基础支撑体系。   加强组织协调,保障能力建设顺利推进   为保障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扎实推进,《意见》提出了4项保障措施:   一要加强组织,协调推进。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编制本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方案,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到有部署、有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地建设方案应在2012年6月底之前报送环境保护部。   二要加大投入,保障资金。各级环保部门应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和运行保障费用纳入各级公共财政预算。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建设所需资金由国家和地方共同承担,除此之外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所需资金,由地方自筹资金解决。   三要加强培训,提升水平。各级环保部门应根据新形势下环境管理的需要,制定监测人才培养规划,定期开展培训,以培养技能人才、专业拔尖人才、综合管理人才为重点,提高人才队伍素质,为科学监测环境空气质量提供人才保障。   四要定期评估,加强考核。各地应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项目实施定期调度机制,及时掌握情况,严格考核验收。在2013年年底和2015年年底,环境保护部将分别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并公布实施情况。 来源:中国环境报
  •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已扩大到338个地级市
    全国政协委员、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在日前举行的“全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现场会”上表示,到“十二五”末,我国将建成由“城市站”、“背景站”、“区域站”和“重点区域预警平台”组成的装备精良、覆盖面广、项目齐全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据悉,目前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已由113个重点城市扩大到338个地级市(含州盟所在地的县级市),国控监测点位由661个增加到1436个。已建成14个国家环境空气背景监测站,正在我国南海海域新增一个背景站,即西沙国家环境背景综合监测站,该站已经进入建设阶段。建成31个农村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近期还将针对区域污染物输送监测需要新增65个站点,基本形成覆盖主要典型区域的国家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   吴晓青表示,环保部将专门成立督查组,近期分赴各地现场督查新标准监测工作进展情况,督促第一阶段实施监测的74个城市在今年年底以前形成监测和信息发布能力。明年要结合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质量大检查,对新标准监测数据的质量进行检查。
  • 空气质量新标第二阶段监测实施进展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大气室副主任李健军和他的团队从来没像现在这样忙碌,布点选择、设备型号性能比对、监测人员培训、日常监测&hellip &hellip   &ldquo 任务繁重啊,10月底前,第二阶段实施地区要开展监测并发布数据。&rdquo 李健军说。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ldquo 三步走&rdquo 实施方案,第一阶段,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开展监测。目前,上述地区的74个城市(496个点位)已实现了6项指标的实时监测和信息发布。   环境保护部随后组织开展了第二阶段的监测实施工作,并制定了《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今年10月底前,第二阶段实施地区开展监测并发布数据。   目前各地监测实施情况怎样?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解决?记者近日采访了环境保护部环境质量监测处的有关负责人。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截至目前,在第二阶段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116个城市中,山西、广西等地的75个城市已提前完成设备安装任务,正开展试运行;陕西等省份的7个城市已完成招投标程序,正在进行设备安装调试;云南、海南、宁夏等省(自治区)的8个城市已启动招投标程序。但仍有内蒙古、辽宁、湖南、四川、新疆等省(自治区)的26个城市尚未启动招投标程序,监测实施工作进展缓慢。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进展缓慢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地方对新标准的监测实施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二是一些地方在监测设备资金方面存在&ldquo 等、靠、要&rdquo 的思想;三是今年国家财政体制正面临改革,中央补助资金比预期时间滞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方监测设施招投标的进展。环境保护部将协调财政部重点支持国控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的能力建设。   针对这些问题,将采取哪些措施?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环境保护部高度重视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副部长吴晓青多次强调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是环保为民环保利民的重要内容,要克服一切困难抓好第二阶段监测实施工作,向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为确保第二阶段监测实施工作顺利开展,一是要求各地加强对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提高认识,落实责任,确保任务完成。二是要求各地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加快工作进度。三是各地要积极筹措资金,不等不靠提前开展相关工作。四是加强技术人员业务培训 五是加强督促检查,环境保护部从本月开始对第二阶段监测实施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适时开展现场督察。   据李健军介绍,为指导各地开展监测工作,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部分省市环境监测站,对国内外部分类型的PM2.5监测设备进行了一年的比对测试实验,实验方案参照国际通行的PM2.5设备认证要求进行。通过实验,提出了我国开展PM2.5监测所需仪器的技术指标体系,为实施第二阶段监测实施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持。   各地空气质量监测及信息发布进度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等74个城市496个监测点位已按新空气质量标准监测,并发布数据。   大同、长治、临汾、阳泉、桂林、北海、柳州等75个城市已提前完成监测设备安装任务,正开展试运行。   咸阳、渭南、宝鸡、延安、嘉峪关、荆州等7个城市已完成监测设备招投标程序,正进行设备安装调试。   牡丹江、芜湖、三亚、南充、攀枝花、石嘴山、宜昌等8个城市已启动监测设备招投标程序。
  • 投4.36亿 第三阶段空气质量新标监测能力建设完成
    2015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现场会4月1日至2日在江苏无锡召开,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环境保护部总工程师万本太主持,环境保护部监察局赵九方局长出席并发言。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十八届中纪委四次、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ldquo 两会&rdquo 和2015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分析当前环境监测事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全面总结2014年工作进展,积极谋划&ldquo 十三五&rdquo 环境监测事业发展思路,布置2015年重点任务,部署2015年监测系统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工作。   吴晓青首先分析了环境监测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他指出,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阶段性特征和趋势性变化。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新指示,环保工作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盼,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都表明目前正处于进一步做好环境监测工作的有利时期。对此,他强调全国监测系统要有清醒的认识,乘势而上、有所作为。   在2014年环境监测工作方面,吴晓青表示,过去的一年是环境监测工作取得新进展的一年。全国监测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空气质量监测取得新成绩,中央和地方共投资4.36亿元,在177个城市、552个国控监测点位完成了第三阶段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能力建设,提前一年完成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全覆盖,建成了发展中国家最大的空气质量监测网。自今年1月1日起,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1436个监测点位全部具备新标准监测能力并实时发布6项指标监测数据和AQI值。初步建成了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体系,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空气重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完成建设,实现了空气质量预报业务化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APEC会议期间,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古、山西等省区市共监测和上报PM2.5等监测数据60余万个,组织会商29次,有力保障了会议期间北京空气质量保持良好状态。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实现新突破,初步构建了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监测技术方法体系。目前第一阶段9个城市通过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研究攻关,已经全部完成源解析工作。研究结果表明,机动车、工业生产、燃煤、扬尘等是当前我国大部分城市环境空气中颗粒物的主要污染来源,约占85%&mdash 90%。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得到深入推进。2014年全国环境监测系统在专项经费减少的情况下,共对14000余家国控企业开展了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信息均在各地环保部门网站发布,平均公布率为97.9% 全国31个地区均建立了企业自行监测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有10597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开展了自行监测并在平台发布信息,平均公布率为91.4%。环境监测&ldquo 天地一体化&rdquo 深入推进,环境遥感监测成效明显。遥感监测在污染防治、监察执法、生态保护、环境应急、核安全监管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凸显。2014年,对京津冀及周边19个重点工业聚集区大气污染源进行了40多个架次的无人机飞行核查,发现了一些污染偷排问题,打击和震慑了企业污染偷排行为。此外,2014年通过不断夯实工作基础、不断加强监测质量管理,全国环境监测能力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监测数据公信力得到了有效保证,例行和专项监测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化。   在谋划&ldquo 十三五&rdquo 监测事业发展思路方面,吴晓青指出, &ldquo 十三五&rdquo 规划要根据大气、水、土壤三大行动计划实施的需求,整合优化环境监测网络,不断强化污染源监测、环境应急与预警监测,持续推进环境遥感与地面生态环境监测,不断加强监测质量管理与信息公开,深化环保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逐步理清环境监测职能定位。   在部署2015年全国环境监测重点工作时,吴晓青强调,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的收官之年。全国环境监测系统要认真落实新《环境保护法》、&ldquo 大气十条&rdquo 和即将发布的&ldquo 水十条&rdquo ,积极组织开展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监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颗粒物源解析、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环境遥感监测与应用等各项工作。重点完成以下几点工作:一是要全面加强环境监测顶层设计,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大力推进环境监测预警体制改革,完成环境监测&ldquo 十三五&rdquo 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二是切实提高水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建设,优化整合水环境监测网络布局,使全国水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再上新台阶。三是继续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10月底前,各省(区、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全部建成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 11月底前,完成北京、天津、上海等13个试点城市源排放清单的编制工作 年底前,基本完成第二阶段26个重点城市源解析工作。四是巩固和提升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提升数据运用水平,要按照新《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督促国家重点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监测信息。五是持续加强土壤、农村等专项监测工作。完成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构建,逐步完善土壤环境监测与评价技术体系和标准规范,进一步完善农村环境质量评价技术方法。六是强化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采取交叉检查、飞行检查、回头看检查三种形式,开展全国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向社会通报,并对存在问题的责任人依法处罚。七是不断强化环境遥感监测工作,推进&ldquo 天地一体化&rdquo 进程。今年要大力推进2颗大气环境监测卫星以及2颗16米分辨率环境卫星后续星立项与研制,加强无人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不断深化拓展环境遥感技术在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监察执法等领域的监测应用,推进生态保护红线遥感监管平台建设。八是继续加强环境监测系统行风建设。   最后,吴晓青指出,面对环境监测的新形势、新任务,全国环境监测系统一定要不断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使命意识,紧紧围绕环境管理的新需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努力推动环境监测再上新台阶。   会议期间,环境保护部监察局局长赵九方做了党风行风廉政建设发言。他表示,近年来全国环境系统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部党组的各项廉政规定,从总体上保持了党风廉政工作的良好局面,但也要全面清醒地认识反腐倡廉建设所面临的新形势:一是&ldquo 两高司法解释&rdquo 和新《环境保护法》都对环境监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各项考核、评比工作的增加,环境监测部门失职渎职风险越来越高 二是贪污受贿行为依然存在 三是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时有发生 四是腐败案件特点鲜明,表现形式多种多样。   赵九方强调,面对反腐倡廉的严峻形势,全国环境监测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陈吉宁部长在2015年全国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暨巡视整改落实动员会议精神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狠抓纪律建设,狠抓责任落实,狠抓行业监管,狠抓作风建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一要强化质量意识,坚持科学监测诚信监测 二要抓好巡视整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 三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ldquo 守土有责、各负其责、履职尽责、失职追责&rdquo 的完整责任链条 四要加强监测系统行风建设,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五要坚持从我做起,发挥党员干部表率作用。   本次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布置任务和交流学习为主,将监测工作会与廉政工作会套开,压减了会议量与会期,压缩了人员及内容,将监测业务工作与行风廉政建设工作紧密结合,形式新、内容实,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 环保部将赴各地现场督察空气质量新标准实施
    环保部开始就PM2.5对环保监测人员进行“大培训”。环保部有关负责人今日透露,此次培训是为了保障74个城市要在今年12月底前开展PM2.5监测并发布监测数据。他表示,环保部将专门成立督察组,近期分赴各地现场督察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工作进展情况。   今年3月,环保部发布了国家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新标准增加了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8小时浓度限值监测指标。环保部要求,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细颗粒物与臭氧等项目监测,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开展监测,2015年覆盖所有地级以上城市,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新标准。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的74个城市496个国控监测站点中,已有138个站点开始监测并发布数据,有195个站点完成仪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有70个站点完成仪器招投标。这位负责人认为,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工作成效明显。   眼下,距离年底还有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对此,环保部要求,各地要按时依据新标准开展监测并发布数据 同时,要全面理解新标准,要依照新标准全面开展6项空气质量指标的监测、评价和发布信息。   这位负责人提出,实施第一阶段监测的74个城市要按进度要求完成设备安装并开展试运行,12月底之前开展监测并发布数据。   他说,根据第一阶段工作部署,环境保护部将专门成立督察组,近期分赴各地现场督察新标准监测工作进展情。   环保部要求,要重视信息发布,国家和地方都要建立空气质量信息发布系统。   就环境监测大培训,这位负责人提出,围绕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围绕环保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的新要求,全面推进环境监测信息公开。
  • 汽车内空气质量问题引专家热议 标准缺失是主因
    标准缺失,车内空气何时澄清?   国内多个知名品牌的汽车中强致癌物多环芳烃超标。近日媒体曝光的这一新闻,让多环芳烃这一专业名词进入大众视野,也让车内空气质量问题成为热门话题。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张金良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多环芳烃具有高污染性,是煤、石油、木材等有机物不完全燃烧时产生的一种碳氢化合物,在人类生活的环境中几乎无处不在。   “它本身具有高致癌性。”张金良介绍说,大气中的多环芳烃一般通过呼吸和身体接触两种方式进入人体,一旦进入有可能破坏体内的一些遗传物质,损坏细胞结构,受损的细胞因无法修复或可引发癌症。   那么,车内多环芳烃是从哪里来的呢?今年新成立的国家室内车内环境及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以下简称检测中心)主任宋广生告诉科技日报记者,车内多环芳烃的来源比较复杂,“比如汽车的配件(坐垫、座椅套)、车内饰(门内护板)以及生产车时使用的油漆、稀释剂、粘合用的胶水,甚至一些劣质的香水、空气净化剂等,都可能含有(多环芳烃)”。   但在此前,人们对于车内环境质量的污染问题关注并不多。到目前为止,我国并没有出台限制车内多环芳烃标准的相关法律法规。   2012年3月1日,历时8年,《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终于从草案正式走向执行程序,这是我国第一次就乘用车内空气质量发布相关标准,但高致癌物多环芳烃并未涉及其中。   《指南》编制组组长、北京理工大学机械与车辆学院教授葛蕴珊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消费者检测车内空气质量主要参考《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但事实上,室内空气情况与车内有很大的不同,车内空气质量标准直接照搬室内,肯定会出现或大或小的偏差。“没有相关标准,车内空气质量的好坏无从说起,遇到纠纷时,没有判断依据。《指南》的推出,可使车内空气质量检测更符合实际情况。”   葛蕴珊表示,当初制定标准遵循三大基本原则:污染物必须是在车内空气中检测到的物质 这些物质对人体是有害的 在车辆的内饰材料、粘结剂和密封材料等中存在的物质。《指南》规定了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甲醛、乙醛等8种高度污染物的浓度限制标准。高致癌物多环芳烃并未涉及是因为“它本身的来源很难测定,对检测环境也有严格要求”。   “在我们前期的测试中,并未检测到多环芳烃,而内饰材料中即使存在多环芳烃,由于自身高沸点的特性,正常情况下一般不可能挥发到空气中去。”葛蕴珊说,只有当材料变成了碎末分散在空气中,才可能会吸附一些多环芳烃,这种空气被人吸入后会产生危害,但“在正常的驾驶环境中,不可能发生这样的状况”。   《指南》的发布在一定程度上监督了汽车厂商的车内装饰质量、加工制造工艺等。但随着执行的深入,很多业内人士指出,《指南》只是推荐性国家标准,缺乏强制性和监管性,导致很多厂家在执行上很难落实。   “大型的品牌车厂下面都有很多供货商,而且越是下游变动性越大,很难监管。”某4S店工作人员说,下游供货商完全以成本预算为主,对于产品质量并不是很关注。   去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吉利集团董事长李书福提交了《关于提升车内空气质量、防范车内环境污染的提案》,他强烈建议应尽快将《指南》中的标准从“推荐性”上升成“强制性”。   对此,葛蕴珊指出,推荐性还是强制性是根据标准的性质制定的,而且现在《指南》中还有很多需要完善和斟酌的地方,上升为强制性标准当是努力的方向,但不可操之过急。   有业内人士直言,如果强制性实施标准,将有90%的车无法出厂。但葛蕴珊说,目前国内并没有进行过大规模的出厂质量检测,一般都是厂家自行检查、自我送检,这个数据的真实性无法判断。“《指南》制定时,很多厂家也参与其中,只要有所重视,进行技术升级达到这个(标准)并不难,成本我们也做过预算,并不是很高。”   但一业内人士提出异议,很多汽车厂家在技术上很难同时满足8项标准。“车内很多材料中本身就带有污染物,比如多环芳烃,但就目前市场来看,环保型可替代的材料太少。”   “解决车内空气质量问题,目前最关键的是细化相关汽车内饰件和内饰材料的有害物质控制标准。”宋广生建议,有关部门应参考国家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制定汽车内饰件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同时对于严重污染车内环境、危害消费者健康的汽车内饰材料制定淘汰和限制使用名录,供汽车整车厂和汽车内饰件生产厂家参考。   宋广生认为,从源头上解决材料问题应是汽车生产企业将来重点考虑的方向。检测中心已发布举措,在全国征集安全环保汽车内饰材料,重点征集可以代替传统汽车内饰材料的新型材料,征集来的样品将由检测中心免费进行测试。
  • 智易时代取得微型空气质量监测系统CCEP证书
    智易时代取得微型空气质量监测系统CCEP证书 2020年5月,智易时代正式获得微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CCEP),证书编号CCAEPI-EP-2020-315。 鉴于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是环境监测行业含金量十足的一项证书,已成为国内大多数环境在线监测仪器生产厂家综合实力的一种,并被ZHENGFU采购招投标等项目列入加分项,成为企业进行市场推广、参与招投标、提升企业影响力的利器。智易时代对下一阶段主打产品之一的ZWIN-AQMS06微型空气质量监测系统的认证工作尤为重视。在此次CCEP证书的申请准备工作中,研发部门在原有产品的基础上,不断改进,为确保产品监测数值的稳定性和准确性,除大量单气测试以及模拟环境做混气测量外,还不断与进口高质量产品比对,搭建数据模型、修复BUG、更新算法;同时生产及质量等相关部门也开展了大量复杂而又细致的准备工作,ZUI大程度确保提交资料的准确性和正确性。细节决定品质,匠心铸就美好,ZUI终,此项认证,在公司团队各部门积极配合,高效协作下一举攻克。 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采用国际通行的“产品检验+工厂质量体系检查+认证后监督”认证模式,从设计水平、制造质量、加工能力、性能指标、质量保证、应用效果等多角度QUAN方位对环保产品做出综合全面的评价和结论,是我国各级环保管理部门、相关单位和用户对环保产品选购和评价的重要依据。作为GUAN方标志表明获准使用该标志的产品不仅质量合格,而且在生产、使用和处理处置过程中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与同类产品相比,具有低毒少害,节约资源等环境优势。同时,CCEP在实施认证的过程中,不仅注重产品的质量和性能的检测,还从企业的体系建设、产线成熟度等多个维度出发,全面考察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 此次证书的取得不仅是对我司大气环境监测领域业务快速发展、潜心研发的肯定,也是对我司产品的稳定性、易用性和产线的完备性给予了充分肯定,更是激励我们继续推动公司的技术研发和品牌建设。 ZWIN-AQMS06微型空气质量监测系统产品介绍:本产品是我公司推出的一款用于提供室外空气污染物实时、准确检测经济型产品,仪器可依据实际情况搭载多种高精度气体传感器,配置PM2.5、PM10、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臭氧、二氧化硫等空气质量参数以及气象五参数,采用泵吸式采样方式进行监测,高精度、高准确度。 产品特点:① 气体、颗粒物分两路采样,气体又单独分路进气,避免互相干扰气体;② 采用插拔式支架固定风速、风向传感器,安装灵活、拆卸方便、不易破损、便于运输;③ 移动式热插拔SD卡,随时更新替换升级程序,支持本地查看数据,无需插拔SD卡,可远程升级程序;④ 实时监测:各项监测指标传感器JINGZHUN测量,快速输出,快速响应;集中监测:可实现多项监测指标同时进行;⑤ 人机界面:采用液晶屏显示,可直观动态显示各项监测数据、仪器工作状态,提供全中文菜单和友好的人机对话界面;一键式开机运行,触摸屏显示,面板显示有气体种类、浓度、温度、IP地址、时间等;⑥ 模块化设计,航KONG插头连接,各部件独立运行,系统可靠性高;配置加热除湿装置; 产品参数:PM10测量范围:(0~1000)μg/m 3 ;PM2.5测量范围:(0~1000)μg/m 3 ;SO2测量范围 :(0~500)nmol/mol;NO2测量范围 :(0~500)nmol/mol;O3测量范围 :(0~500)nmol/mol;CO测量范围:(0~10)μmol/mol
  • 新一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站社会化运维工作拉开序幕
    p   为切实做好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站(以下简称城市站)运维交接工作,11月30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北京召开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站运维交接工作布置会议,对城市站运维交接工作作出部署。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副站长刘廷良出席会议并讲话。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650440ad-9f50-4d57-91e8-254c30bec9d7.jpg" title=" 图1.webp.jpg" alt=" 图1.webp.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站运维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交接工作布置会议 /p p   刘廷良同志指出,2016年,在原环境保护部统一部署下,如期完成了全国338城市的1436个城市站的监测事权上收工作,由总站统一委托六家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运维。交接工作完成后,各地环保部门和运维单位密切配合,妥善应对和解决社会化运维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了城市站正常稳定运行。 /p p   经过三年的社会化运维实践,我站建立了完整的城市站制度管理体系和质控体系,运维工作实现全过程痕迹化管理。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机制,通过远程监控与实地抽查相结合,采用飞行检查、例行检查、专项检查等形式,加大环境空气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对西安、临汾等人为干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持续保持高压震慑态势。提高了环境监测数据公信力和权威性,保证了监测数据的“真、准、全”,为环境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这离不开各级地方环保部门和第三方运维单位的共同努力。根据工作安排,2019年即将开始新一轮运维周期,全国338个城市、1436个城市站的运维单位和运维区域将重新进行调整,开展运维单位之间的交接工作。 /p p   刘廷良同志强调,城市站监测数据关系到对地方党委政府的考核,关系到地方政府科学治污、精准施策,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环境质量,安排日常出行。各运维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运维国家城市站既是一项荣誉,也是一项政治任务,承担着沉甸甸的社会责任和政治责任。要不断强化责任意识,严肃认真对待每一天运维工作,每一项运维工作,压实运维责任,确保数据质量。 /p p   最后,刘廷良同志对运维交接的范围、方式、步骤和要求提出了总体安排。 /p p   一 把握运维交接总体要求。本次交接范围涵盖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所有1436个城市站,自12月3日起全面启动交接工作,原则上要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p p   二 明确各方职责任务。重点是落实好地方环保部门、运维单位以及监测总站等各方责任。地方环保部门做好监督协调和运维保障工作。运维单位要确保交得出、接得住、接得好。总站将加强监督和培训。城市站完成交接后,地方环保部门要继续做好保障工作。进一步强化运维保障措施,确保运维人员进出站房不受限、完善站房周围安全防护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安装防雷设施,保证电力、网络通讯满足日常运维要求等保障工作。 /p p   三 运维单位要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和质控体系建设,提高运维水平,守住廉洁自律底线。运维单位与总站、地方环保部门、现场检查单位之间要保持“亲清”关系。加强廉政制度建设、运维单位要与运维人员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抓早、抓小、抓细、抓实,诚信监测、规范运营,营造风清气正的运维环境,争创一流运维品牌。 /p p   总站相关工作人员、各省级监测站站长、运维单位负责人以及其他有关同志共60余人参加此次会议。 /p
  • 环保部详解为何多地空气质量“爆表”
    p   在刚刚过去的这个周末,重污染天气不仅袭击了京津冀,还影响了东北地区,而后沿哈大线一路向南延伸,直达山东半岛、江苏和安徽北部,共波及6个省份30多个城市,跨越1600多公里,多个城市空气质量“爆表”。环保部专家组说,“污染程度之重、影响范围之广为历年少有”。 /p p   为切实分析此次重污染成因,摸清重污染来源,研究出下一步防控建议,环保部11月6日组织召开了会商会议。 /p p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大气室主任宫正宇研究员介绍说,11月2日~6日,我国东北、华北和华东地区出现大范围重污染过程。东北地区相继有10个城市的 AQI(空气质量指数)达到最高值500,其中黑龙江哈尔滨市、绥化市和大庆市等3个城市AQI达到500的持续时长分别为14小时、23小时和24小时。 /p p   哈尔滨市污染最为严重,11月4日,PM2.5日均值和小时值分别达到704微克/立方米和1281微克/立方米,大庆市PM2.5小时值也超过1000微克/立方米。 /p p   5日,东北地区的污染范围进一步扩大,哈尔滨市、牡丹江市、吉林市、七台河市、大连市、锦州市、葫芦岛市等7个城市小时AQI为重度污染,齐齐哈尔市、大庆市、绥化市、长春市、松原市、鞍山市、营口市、辽阳市、本溪市、盘锦市、白城市、双鸭山市、阜新市等13个城市小时AQI为严重污染,其中长春市、松原市、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白城市、辽阳市和营口市的小时AQI达到最高值500,鞍山市PM2.5小时值超过1000微克/立方米。5日夜间至6日上午,受东北地区污染传输影响,山东省烟台市、潍坊市、青岛市、日照市、枣庄市,江苏省徐州市、宿迁市,安徽省淮北市、亳州市相继出现重度以上污染。 /p p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在此期间也经历了一次重污染过程,污染主要集中在河北、北京、天津和山西等地,其中山西多个城市出现长时间重污染。4日下午,京津冀地区多个城市达到PM2.5浓度峰值。5日开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空气污染程度逐渐缓解,6日北京及周边大部分城市空气质量为良。 /p p   “这么大范围同时发生重污染天气,主要原因还是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过大,这是内在原因,而不利的气象条件是重要诱因”,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柴发合研究员介绍说,东北地区冬季发生的大范围极重污染天气过程,已经连续出现了4年。此次东北、华东地区大范围的污染过程,始于11月3日~4日黑龙江省哈尔滨、绥化和大庆一带,当地冬季燃煤采暖和生物质燃烧排放,是导致区域性大范围重污染的“元凶”。5日下午,受东北方向气流影响,污染气团向西南偏南方向持续传输,经长春、沈阳至大连一线,跨过渤海湾到达山东半岛,并在6日上午影响到江苏和安徽北部地区。污染气团的长距离传输,加上本地的燃煤、工业和机动车排放贡献,是导致吉林、辽宁、山东、江苏和安徽等地多个城市出现重度甚至严重污染的原因,污染气团传输对部分城市的PM2.5浓度影响程度可能高达30%~50%。 /p p   对京津冀地区本次重污染过程的分析表明,有机组分和硝酸盐仍是本次过程中PM2.5的主要组分,工业和机动车排放是此次重污染的主要来源。但随着各地逐渐启用燃煤采暖设施,在夜间近地面的高湿环境下,硫酸盐的二次转化加剧,对PM2.5的贡献有所加大。 /p p   11月2日起,环境保护部相继派出12个督查组持续在北京、天津、河北、山东、黑龙江、吉林、辽宁、江苏等省市的重点地区开展督查。从督查情况来看,相关城市已加强应对,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如天津市各委办局派出20余个督查组进行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督查,河北省唐山市采取烧结机停产、单双号限行等强化措施。 /p p   现场检查发现,各地在应对过程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首先是普遍存在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不足、响应级别偏低的问题。如哈尔滨市严重污染持续26个小时,AQI达到500持续14个小时,但按照哈尔滨市的预警分级标准,仅启动了蓝色预警。大庆市实际重度和严重污染持续37个小时,其中AQI达到500 持续24个小时,应启动红色预警,但大庆市仅预测到1天重污染,实际启动了橙色预警。内蒙古通辽市近两天AQI指数持续达到500,在环境保护部及自治区环保厅督促下,才启动蓝色预警。 /p p   其次,一些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不完善。大庆市对重点大气排污企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没有强制性或约束性要求,重点排污企业也没有按照预案要求制定配套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应急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吉林省本级及多个市州未按要求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偏高。三是企业排放问题仍较突出。黑龙江省是全国唯一大型燃煤电厂没有安装脱硝设施的省份,省内各城市热电联产机组热力管网覆盖的地区仍存在大量燃煤小锅炉。东北三省独立的采暖燃煤锅炉基本没有安装脱硝设施,在一些中小城市甚至连脱硫设施都没有安装,超标问题突出。吉林省现场检查的10家企业中有8家企业存在环境问题 辽宁省沈阳市热源厂在线监控数据显示超标排放 山东聊城、江苏徐州面源污染管控不到位情况较为普遍。 /p p   针对此次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中暴露出的一些突出问题,柴发合研究员提出,今后治理工作要着力提高冬季防控措施的针对性。 /p p   他说,自2013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以来,PM2.5浓度总体持续下降,重污染天数也明显减少,但冬季空气质量改善幅度并不明显。所以要提高冬季污染治理措施的针对性,特别要关注居民燃煤散烧、供暖设施起炉过程、秸秆露天焚烧等污染防控。 /p p   据介绍,目前,环境保护部针对京津冀地区已经采取了三大措施:燃煤电厂全部实现超低排放、重污染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和持续推进能源结构调整(特别是大规模用电和天然气替代散煤),以确保北京及周边城市不会出现极重污染“爆表”现象。但其他地区缺乏重大减排措施支撑,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若不提前采取更加有力的应急管控措施,仍有出现“爆表”的可能。 /p p   此外,柴发合还建议,要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此次重污染过程从东北地区的哈尔滨开始,沿哈大线一路向西南偏南方向传输,直至山东半岛、江苏和安徽北部,波及6个省份30多个城市,跨越1600多公里。要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现在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仅明确了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负责,但未规定其导致的区域性大气污染责任。对这种情况要有法律条款,有问责的要求。同时,建立区域性的大气环境管理机构,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厘清各地相互影响,切实落实责任,才能有效应对区域性重污染天气。 /p p   柴发合还建议,各地应尽快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保障公众健康为根本目标,降低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门槛,提升预测预报能力,完善应急预案,提高措施的可行性和针对性,做到应急措施的有效减排。如遇到极重污染天气,要立即启动有效的管控措施,切实将污染峰值削减下来。 /p
  • 联想推出PM2.5云检测平台 关注微观空气质量监测
    联想集团与云创科技近日达成了战略合作,联手推出了&ldquo 环保云&mdash &mdash PM2.5云检测平台&rdquo 解决方案,这一方案通过依托前沿的物联网、云计算技术,实现了对包括PM2.5在内的海量城市空气质量数据的多维度监测,为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环境监测和污染防治提供了更加全面、实时、准确的参考数据和执法依据。   目前,我国许多城市已经建立了系统的监测中心, 从宏观上反映城市整体的空气质量,但也存在站点较少,分布零散,不能在微观上反映局部区域、特定区域空气质量的问题。如果要建设密集的环境监测站点,就需要大量的设备投资。   据了解,联想&ldquo 环保云&mdash &mdash PM2.5云检测平台&rdquo 追求在微观层面反映空气质量,可以与已经建立的监测中心相互补充,从而更加全面地体现重点污染源的真实状况。这一系统主要通过在城市节点方便、快捷地部署PM2.5云监测仪,采集对应位置的PM2.5实时数据,通过无线传输方式传送到数据接收服务器,经过对海量历史及实时数据进行智能分析处理后,用户就可以在PC端、移动终端看到实时PM2.5数据、PM2.5污染传播过程的实时演化和污染源追踪情况,提前获取预警信息,可以为客户科学分析环境污染趋势,为决策者和行政执法人员提供信息化技术支持。   对于如此庞大的数据处理,以ThinkServer服务器为核心搭建的数据汇总分析云平台,可以进行数以万计的监测节点数据汇总,实现高效接收存储、数据实时监测统计、实时空气质量预警,污染传播演化与污染源跟踪和综合数据发布等功能,这种端到端的解决方案,极大地提升了监测准确率,而其部署成本只有传统监测设备的1/10。   对于特定场景的监测,联想&ldquo 环保云&mdash &mdash PM2.5云检测平台&rdquo 解决方案可以灵活地部署在诸如市区主干道、建筑工地、露天施工等污染敏感场所,配合移动环保监测车,可对移动的污染源进行检查、跟踪。同时,这些数据将累积到云处理平台存储的海量数据中,为相关部门研究环境容量、实施总量控制、目标管理以及制定城市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 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国内尚无 车主维权难
    长沙聂先生购买比亚迪F3新车不到半月就疑因车内有害气体中毒入院。专业机构检测结果与《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比较,车内有害气体严重超标。然而,因国内尚无车内空气质量标准,车主至今不能退车。   今年6月22日,聂先生在长沙市金旋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比亚迪F3轿车并于当日提车。新车开了不到半个月,聂先生就连续多日出现恶心、头晕等不适状况。7月10日,他到长沙市中心医院检查,被告知可能是气味中毒。聂先生推测“污染源”可能就是新买的比亚迪轿车。7月28日,他委托长沙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车进行了车内空气质量检测,结果显示车内甲醛、二甲苯超标。带着检测报告,聂先生找到了当初购车的4S店,要求退车。但4S店答复:因为没有相关标准,不能退车。   他又委托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对他的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与《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比较,车内除了氨达标外,另外四大指标甲醛(超标2倍)、苯(超标1倍)、甲苯(超标5倍)、二甲苯(超标3倍)、TVOC(总挥发性有机物)(超标4倍)均严重超标。   据介绍,车内甲醛等污染主要来自汽车仪表盘的塑料件、地毯、车顶毡、沙发、胶水等。由于汽车空间窄小、密闭性好,有害气体对人体的危害比房屋室内的更大,严重者就可能导致贫血、白血病甚至致癌。   随着车内空气质量引发的维权纠纷日益增多,2004年,有关部门以《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为依据,对汽车内的空气质量进行过一次监测,但在接受测试的1175辆车中,全部检测项目均达标的仅有52辆,占6.18%。   2004年6月,《汽车内环境质量标准》起草专家小组成立,计划2006年出台该标准,因检测技术存在难点等原因被搁浅。2008年3月1日起,国内首次制定的检测车内空气污染的标准——《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正式实施,迈出了改善车内坏境的艰难一步,但该《方法》并未包含如何判定车内空气污染物超标等问题,使消费者在维权的过程中无据可依。日前,相关部门透露,汽车内空气质量标准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中。有消息称,该标准有望于今年年底出台。
  • 康姆德润达公司颗粒物在线监测仪APM-2加入APEC会议空气质量保障行列
    河北新闻网11月1日讯(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赵建)今天是《亚太经合组织会议河北省空气质量保障措施》启动第一天,河北省副省长张杰辉带领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就空气质量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到保定、廊坊等地进行暗访。他要求,要进一步提高执行力,再认真、再深入、再细致,令行禁止,不折不扣执行保障措施,不折不扣完成空气质量保障任务。 张杰辉一行深入涿州、固安、涞水、易县等地的企业和工地,实地察看保障措施执行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工地未停工、个别地方焚烧秸秆等问题,相关部门当场责令整改。 张杰辉要求,省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会议期间再组织几次暗查暗访,加强联合执法,发现问题公开曝光、严肃查处。要严格执行应急响应措施,加强监测和预判,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切实保障会议期间空气质量。 (张杰辉一行现场视察) (工作人员操作康姆德润达公司APM-2仪器) 康姆德润达公司便携式颗粒物在线监测仪(型号:APM-2)作为本次检查中的重要监测仪器之一,实时准确的提供了空气颗粒物浓度数据,充分发挥了便携式设备的优势,为监测人员带来了极大的的灵活性和便捷性,为本次监测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 该设备基于带湿度补偿功能的光散射技术设计制造,通过两次冲击切割,可实现对空气颗粒物中PM10和PM2.5进行实时交替检测(最短两分钟),且后期运行维护费用低。它不仅可以固定在线使用,更可以作为便携设备使用。 应用领域举例: 城市路边点位监测 农村背景点位监测 区域性空气质量调研的可移动性监测 (颗粒物在线监测仪 APM-2)更多参数:http://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C182268.htm 销售热线:0510-85205009转1
  •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城市站运维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p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以下简称《意见》),生态环境部于2017年12月组织对10个省(区、市)27个地级以上城市51个地方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以下简称地方站点)开展了运维质量专项检查。在本次检查中发现部分省市对地方站点运维工作重视不够,监管不到位,部分地方站点运维质量不高。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站点运维和监管工作,提升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数据质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p p   一、充分认识加强地方站点质量管理的重要性 /p p   客观、准确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是评价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数据质量事关政府公信力和环境管理水平。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地方站点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规范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行为,保障监测数据的客观准确、真实可靠。 /p p   二、完善地方站点及周边环境条件保障 /p p   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人为干扰干预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健全行政区域内站点管理措施。按要求制作各站点的警示站牌,严禁非运维人员进入自动监测站房或采样平台20米范围内 坚决取缔影响、干扰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正常运行的设备设施。 /p p   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完善站点安全保障措施。采样区域要设立有效护栏,护栏高度以有效保障运维人员安全为准 完备稳压和防雷设施 规范监测仪器线路和管路连接 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保护站房安全。 /p p   三、加强地方站点日常运行维护 /p p   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应要求运维机构按规范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和养护,建立故障报修制度。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监测仪、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分析仪和动态校准仪应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及时进行校准,确保仪器误差在允许范围内,用于校准监测仪器的设备(流量计、温度计、气压计)必须经检定校准。 /p p   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在本行政区域内建立站点仪器运行异常或数据信息异常的应急处理预案与检修、处理和报告制度。发现仪器处于异常工作状态,及时查找原因,采取补救措施 定期对采样头和采样管道进行清洗,及时或定期更换仪器设备耗材,保持站房内部环境干净整洁,布置整齐。 /p p   四、强化地方站点质量管理 /p p   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行政区域内站点的量值溯源与传递、手工比对、质控考核等工作,按规定做好质控记录,建立原始记录和电子记录档案。加大地方站点运维人员培训力度,强化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职业操守意识,提高运维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术能力,不断完善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监督考核和奖惩机制。 /p p   五、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p p   各省级环保部门按照《关于加强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环办〔2014〕43号)、《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及本通知要求加强对地方站点运维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于2018年7月30日前将检查整改落实情况报送我部。我部将结合贯彻落实《意见》相关工作部署,适时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 /p p   联系人:杨嘉玥 /p p   电话:(010)66556824 /p p   邮箱:zhiguanchu@mep.gov.cn /p
  • 山西省省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维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山西省省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维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于2022-12-15 0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499002022CGK03450、SXZB-2211 1034Z008/012.项目名称:山西省省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维服务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2291.1100万元/年,两年合计4582.2200万元5.最高限价:2291.1100万元/年,两年合计4582.2200万元6.采购需求:本项目运维对象为全省200个省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运维服务范围包括:各省级站所有监测仪器、气象仪器、质控设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辅助设备、防雷、消防等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质量控制、故障维修、年度检修、检定等工作,以及站房租赁与维护、站房运行电费、视频监控、网络通讯保障,并负担相应费用,并须接受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和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山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的质控检查和考核,确保省级站各项监测仪器正常稳定运行并与国家、省、市、县环保部门联网正常。涉及站点迁移、更换仪器设备的运维公司要做好交接工作。7.服务期限:运维期限两年(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8.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规范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5家。9.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9.2.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9.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根据国家保密局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发文环发〔2013〕118号,本项目涉及的监测数据为秘密数据。鉴于国家环境信息安全和相关政策考虑,不接受外商直接持股企业的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1、获取时间:2022-11-24至2022-12-01,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投标人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自行下载招标文件。3、招标文件售价:0元,文件请至公告附件处下载。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截止时间2022-12-15 09:00:00(北京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中完成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纸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12-15 上午09:00(北京时间)地点: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B座13层会议室(如有变化另行通知)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中标山西省省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质控检查项目(2023-2024年度)的中标单位或与中标单位存在持股关系的单位,不可再次作为本项目的中标人,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纸质投标文件4份(应由电子投标文件导出)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开标现场递交。4.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单位: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山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地 址:太原市尖草坪区兴华街11号联 系 人:任先生联系方式:0351-681686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B座13层)项目联系人:梁江龙、杨钰、曹丽娜项目联系方式:18636688028异议质疑电话:0351-8267502 18636688028电子邮箱:sxzb4b@163.com 附件信息:山西省省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维服务项目招标文件.doc
  • 空气质量新标第一阶段监测方案公布
    日前,国家环保部制定并印发了《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该方案中提到,第一阶段要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及其它68个省会城市设立478个监测点,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新增指标(PM2.5、CO、O3等)监测。同时还提到,第一阶段PM2.5监测仪器技术指标应参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PM2.5自动监测仪器技术指标与要求》(试行),且SO2、NO2、PM10、O3和CO等自动监测设备应通过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适用性测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性价比高的仪器设备。 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   为做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以下简称“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的监测实施工作,我部制定了《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做好新标准第一阶段的监测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的重要意义   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工作是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环保为民、满足公众需求和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是健全和完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实现“三个率先”的具体步骤。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工作的重要性,抓住时机,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工作任务。   二、加快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的进度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空气质量新标准“三步走”实施方案,我部印发了《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意见》(环发〔2012〕33号,以下简称《意见》),近期将下达中央支持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建设的资金。承担第一阶段新空气质量标准监测任务的城市要根据《意见》要求和本实施方案,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加快进度,确保2012年10月底前,完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并开展试运行;12月底前,对外发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自2012年6月起,每月10日前向我部上报本辖区上一月工作进展及下一月工作安排,我部将定期通报各地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现场督查。   三、加强对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要加强对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时间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落实。切实抓好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得干涉本辖区的监测结果,发现伪造、篡改监测数据的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监测司 林军 肖建军   电话:(010)66556814   传真:(010)66556817   邮箱:jcyc@mep.gov.cn   附件: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 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1888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空气质量参数及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和办公建筑物。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921-86 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 重量法   GB 9801-88 空气质量 一氧化碳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法   GB 11737-89 居住区大气中苯、甲苯和二甲苯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气相色谱法   GB 12372-90 居住区大气中二氧化氮检验标准方法 改进的 Saltzman 法   GB/T 14679-93 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 -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T 14669-93 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14582-93 环境空气中氡的标准测量方法   GB 14677-93 空气质量 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5262-94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 - 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 15435-1995 环境空气 二氧化氮的测定 Saltzman 法   GB/T 15438-1995 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紫外光度法   GB/T 15439-1995 环境空气 苯并 [a] 芘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5516-1995 空气质量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 16128-1995 居住区大气中二氧化硫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甲醛溶液吸收 - 盐酸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 16129-1995 居住区大气中甲醛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分光光度法   GB/T 16146-1995 住房内氡浓度控制标准   GB/T 16147-1995 空气中氡浓度的闪烁瓶测量方法   GB/T 17095-1997 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卫生标准   GB/T 18204.18-2000 公共场所室内新风量测定方法—示踪气体法   GB/T 18204.23-2000 公共场所空气中一氧化碳检验方法   GB/T 18204.24-2000 公共场所空气中二氧化碳检验方法   GB/T 18204.25-2000 公共场所空气中氨检验方法   GB/T 18204.26-2000 公共场所空气中甲醛测定方法   GB/T 18204.27-2000 公共场所空气中臭氧检验方法   5 室内空气质量检验   5.1 室内空气中各种化学污染物采样和检验方法见附录 A 和附录 B 。   5.2 室内空气中苯浓度的测定方法见附录 C 。   5.3 室内空气中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 )的检验方法见附录 D 。   5.4 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检验方法见附录 E 。   5.5 室内热环境参数的检验方法见附录 F 。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室内空气采样技术导则   1、范围   本导则在进行室内空气污染物监测时,对采样点位,采样高度,采样时间和频率,以及采样方法和质量保证措施等项做出规定。 本导则作为《室内空气质量标准》配套的空气采样技术的指导原则,适用于《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中所规定的各种化学污染物的采样。   2、选点要求   2.1 采样点的数量:采样点的数量根据监测室内面积大小和现场情况而确定,以期能正确反映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水平。原则上小于 50m 2 的房间应设 1~3 个点 50~100m 2 设 3~5个点 100m 2 以上至少设 5 个点。在对角线上或梅花式均匀分布。   2.2 采样点应避开通风口,离墙壁距离应大于 0.5m 。   2.3 采样点的高度:原则上与人的呼吸带高度相一致。相对高度 0.5m~1.5m 之间。   3、采样时间和频率   采样前至少关闭门窗 4 小时。日平均浓度至少连续采样 18 小时, 8 小时平均浓度至少连续采样 6 小时, 1 小时平均浓度至少连续采样 45 分钟。   4、采样方法和采样仪器   根据污染物在室内空气中存在状态,选用合适的采样方法和仪器,用于室内的采样器的噪声应小于 50dB 。具体采样方法应按各个污染物检验方法中规定的方法和操作步骤进行。   5、采样的质量保证措施   5.1 气密性检查:有动力采样器在采样前应对采样系统气密性进行检查,不得漏气。   5.2 流量校准:采样系统流量要能保持恒定,采样前和采样后要用一级皂膜计校准采样系统进气流量,误差不超过 5% 。   采样器流量校准:在采样器正常使用状态下,用一级皂膜计校准采样器流量计的刻度,校准 5 个点,绘制流量标准曲线。记录校准时的大气压力和温度。   5.3 空白检验:在一批现场采样中,应留有两个采样管不采样,并按其他样品管一样对待,作为采样过程中空白检验,若空白检验超过控制范围,则这批样品作废。   5.4 仪器使用前,应按仪器说明书对仪器进行检验和标定。   5.5 在计算浓度时应用下式将采样体积换算成标准状态下的体积:   式中 V 0 —换算成标准状态下的采样体积, L   V —采样体积, L   T 0 —标准状态的绝对温度, 273K   T —采样时采样点现场的温度( t )与标准状态的绝对温度之和,( t+273 ) K   P 0 —标准状态下的大气压力, 101.3kPa   P —采样时采样点的大气压力, kPa 。   5.6 每次平行采样,测定之差与平均值比较的相对偏差不超过 20% 。   6、记录和报告   采样时要对现场情况、各种污染源、采样日期、时间、地点、数量、布点方式、大气压力、气温、相对湿度、风速以及采样者签字等做出详细记录,随样品一同报到实验室。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室内空气中各种参数的检验方法 *   污染物 检验方法 来源   (1) 二氧化硫 SO 2 甲醛溶液吸收 —— 盐酸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 1 ) GB/T 16128-1995   ( 2 ) GB/T 15262-94   (2) 二氧化氮 NO 2 改进的 Saltzaman 法 ( 1 ) GB/ 12372-90   ( 2 ) GB/T 15435-1995   (3) 一氧化碳 CO ( 1 )非分散红外法   ( 2 )不分光红外线气体分析法 、气相色谱法 、汞置换法 ( 1 ) GB 9801-88   ( 2 ) GB/T 18204.23-2000   (4) 二氧化碳 CO 2 ( 1 )不分光红外线气体分析法   ( 2 )气相色谱法   ( 3 )容量滴定法 GB/T 18204.24-2000   (5) 氨 NH3 ( 1 )靛酚蓝分光光度法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 2 )离子选择电极法   ( 3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 1 ) GB/T 18204.25-2000   ( 2 ) GB/T 14669-93  ( 3 ) GB/T 14679-93   (6) 臭氧 0 3 ( 1 )紫外光度法   ( 2 )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 1 ) GB/T 15438-1995   ( 2 ) GB/T 18204.27-2000   (7) 甲醛 HCHO • AHMT 分光光度法   • 酚试剂分光光度法   气相色谱法   ( 3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 1 ) GB/T 16129-95   ( 2 ) GB/T 18204.26-2000   ( 3 ) GB/T 15516-95   (8) 苯 C 6 H 6 气相色谱法 • 附录 C   ( 2 ) GB 11737-89   ( 9 ) 甲苯 C 7 H 8 、   二甲苯 C 8 H 10 气相色谱法 GB 14677-93   (10) 苯并 [a] 芘   B(a)P 高压液相色谱法 GB/T 15439-1995   (11) 可吸入颗粒   PM10 撞击式 —— 称重法 GB/T 17095-1997   (12) 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 气相色谱法 附录 D   (13) 细菌总数 撞击法 附录 E   (14) 温度、相对湿度、空气流速 热环境参数的检验方法 附录 F   (15) 新风量 示踪气体法 GB/T18204.18-2000   (16) 氡 Rn ( 1 )空气中氡浓度的闪烁瓶测量方法   ( 2 )环境空气中氡的标准测量方法 ( 1 ) GB/T 16147-1995   ( 2 ) GB/T 14582-93   * 注:检验方法中( 1 )法为仲裁法。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空气中苯浓度的测定   (毛细管气相色谱法)   1、方法提要   1.1 相关标准和依据   本方法主要依据 GB 11737-89 居住区大气中苯、甲苯和二甲苯卫生检验标准方法—气相色谱法。   1.2 原理:空气中苯用活性炭管采集,然后用二硫化碳提取出来。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的气相色谱仪分析,以保留时间定性,峰高定量。   1.3 干扰和排除:空气中水蒸汽或水雾量太大,以至在碳管中凝结时,严重影响活性炭的穿透容量和采样效率。空气湿度在 90% 时,活性炭管的采样效率仍然符合要求。空气中的其他污染物干扰,由于采用了气相色谱分离技术,选择合适的色谱分离条件可以消除。   2、适用范围   2.1 测定范围:采样量为 20L 时,用 1ml 二硫化碳提取,进样 1μl ,测定范围为 0.05~10 mg/m 3 。   2.2 适用场所:本法适用于室内空气和居住区大气中苯浓度的测定。   3、试剂和材料   3.1 苯:色谱纯。   3.2 二硫化碳:分析纯,需经纯化处理,保证色谱分析无杂峰。   3.3 椰子壳活性炭: 20~40 目,用于装活性炭采样管。   3.4 纯氮: 99.99% 。   4、仪器和设备   4.1 活性炭采样管:用长 150mm ,内径 3.5~4.0mm ,外径 6mm 的玻璃管,装入 100mg 椰子壳活性炭,两端用少量玻璃棉固定。装好管后再用纯氮气于 300~350 ℃温度条件下吹 5~10min ,然后套上塑料帽封紧管的两端。此管放于干燥器中可保存 5 天。若将玻璃管熔封,此管可稳定三个月。   4.2 空气采样器:流量范围 0.2~1L/min ,流量稳定。使用时用皂膜流量计校准采样系统在采样前和采样后的流量。流量误差应小于 5% 。   4.3 注射器: 1ml 。体积刻度误差应校正。   4.4 微量注射器: 1μl , 10μl 。体积刻度误差应校正。   4.5 具塞刻度试管: 2ml 。   4.6 气相色谱仪:附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4.7 色谱柱: 0.53mm × 30mm 宽径非极性石英毛细管柱。   5、采样和样品保存   在采样地点打开活性炭管,两端孔径至少 2mm ,与空气采样器入气口垂直连接,以 0.5L/min 的速度,抽取 20L 空气。采样后,将管的两端套上塑料帽,并记录采样时的温度和大气压力。样品可保存 5 天。   6、分析步骤   6.1 色谱分析条件:由于色谱分析条件常因实验条件不同而有差异,所以应根据所用气相色谱仪的型号和性能,制定能分析苯的最佳的色谱分析条件。   6.2 绘制标准曲线和测定计算因子:在与样品分析的相同条件下,绘制标准曲线和测定计算因子。   6.2.1 用标准溶液绘制标准曲线:于 5.0ml 容量瓶中,先加入少量二硫化碳,用 1μL 微量注射器准确取一定量的苯( 20 ℃时, 1μl 苯重 0.8787mg )注入容量瓶中,加二硫化碳至刻度,配成一定浓度的储备液。临用前取一定量的储备液用二硫化碳逐级稀释成苯含量分别为 2.0 、 5.0 、 10.0 、 50.0μg/ml 的标准液。取 1μL 标准液进样,测量保留时间及峰高。每个浓度重复 3 次,取峰高的平均值。分别以 1μL 苯的含量( μg/ml )为横坐标( μg ),平均峰高为纵坐标( mm ),绘制标准曲线。并计算回归线的斜率,以斜率的倒数 Bs[μg/mm] 作样品测定的计算因子。   6.3 样品分析:将采样管中的活性炭倒入具塞刻度试管中,加 1.0ml 二硫化碳,塞紧管塞,放置 1h ,并不时振摇。取 1μl 进样,用保留时间定性,峰高( mm )定量。每个样品作三次分析,求峰高的平均值。同时,取一个未经采样的活性炭管按样品管同时操作,测量空白管的平均峰高( mm )。   7、结果计算   7.1 将采样体积按式( 1 )换算成标准状态下的采样体积   式中 c —空气中苯或甲苯、二甲苯的浓度, mg/m 3   h —样品峰高的平均值, mm   h ' —空白管的峰高, mm   B s —由 6.2.1 得到的计算因子, μg/mm   E s —由实验确定的二硫化碳提取的效率   V 0 —标准状况下采样体积, L 。   8、方法特性   8.1 检测下限:采样量为 20L 时,用 1ml 二硫化碳提取,进样 1μl ,检测下限为 0.05mg/m 3 。   8.2 线性范围: 10 6 。   8.3 精密度:苯的浓度为 8.78 和 21.9μg/ml 的液体样品,重复测定的相对标准偏差 7% 和 5% 。   8.4 准确度:对苯含量为 0.5 , 21.1 和 200μg 的回收率分别为 95% , 94% 和 91% 。   附录 D   (规范性附录)   室内空气中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 )的检验方法   (热解吸 / 毛细管气相色谱法)   1、方法提要   1.1 相关标准和依据   ISO 16017-1 “Indoor , ambiant and workplace air — Sampling and analysis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by sorbent tube/thermal desorption/capillary gas chromatography — part 1 : pumped sampling”   1.2 原理   选择合适的吸附剂( Tenax GC 或 Tenax TA ),用吸附管采集一定体积的空气样品,空气流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保留在吸附管中。采样后,将吸附管加热,解吸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待测样品随惰性载气进入毛细管气相色谱仪。用保留时间定性,峰高或峰面积定量。   1.3 干扰和排除   采样前处理和活化采样管和吸附剂,使干扰减到最小 选择合适的色谱柱和分析条件,本法能将多种挥发性有机物分离,使共存物干扰问题得以解决。   2、适用范围   2.1 测定范围:本法适用于浓度范围为 0.5 m g/m 3 ~100mg/m 3 之间的空气中 VOC S 的测定。   2.2 适用场所:本法适用于室内、环境和工作场所空气,也适用于评价小型或大型测试舱室内材料的释放。   3、试剂和材料   分析过程中使用的试剂应为色谱纯 如果为分析纯,需经纯化处理,保证色谱分析无杂峰。   3.1 VOC S :为了校正浓度,需用 VOC S 作为基准试剂,配成所需浓度的标准溶液或标准气体,然后采用液体外标法或气体外标法将其定量注入吸附管。   3.2 稀释溶剂:液体外标法所用的稀释溶剂应为色谱纯,在色谱流出曲线中应与待测化合物分离。   3.3 吸附剂:使用的吸附剂粒径为 0.18~0.25mm ( 60~80 目),吸附剂在装管前都应在其最高使用温度下,用惰性气流加热活化处理过夜。为了防止二次污染,吸附剂应在清洁空气中冷却至室温,储存和装管。解吸温度应低于活化温度。由制造商装好的吸附管使用前也需活化处理。   3.4 纯氮: 99.99% 。   4、仪器和设备   4.1 吸附管:是外径 6.3mm 内径 5mm 长 90mm 内壁抛光的不锈钢管,吸附管的采样入口一端有标记。吸附管可以装填一种或多种吸附剂,应使吸附层处于解吸仪的加热区。根据吸附剂的密度,吸附管中可装填 200~1000mg 的吸附剂,管的两端用不锈钢网或玻璃纤维毛堵住。如果在一支吸附管中使用多种吸附剂,吸附剂应按吸附能力增加的顺序排列,并用玻璃纤维毛隔开,吸附能力最弱的装填在吸附管的采样人口端。   4.2 注射器:可精确读出 0.1 m L 的 10 m L 液体注射器 可精确读出 0.1 m L 的 10 m L 气体注射器 可精确读出 0.01mL 的 1mL 气体注射器。   4.3 采样泵:恒流空气个体采样泵,流量范围 0.02~0.5L/min ,流量稳定。使用时用皂膜流量计校准采样系统在采样前和采样后的流量。流量误差应小于 5% 。   4.4 气相色谱仪:配备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质谱检测器或其他合适的检测器。   色谱柱:非极性(极性指数小于 10 )石英毛细管柱。   4.5 热解吸仪:能对吸附管进行二次热解吸,并将解吸气用惰性气体载带进入气相色谱仪。解吸温度、时间和载气流速是可调的。冷阱可将解吸样品进行浓缩。   4.6 液体外标法制备标准系列的注射装置:常规气相色谱进样口,可以在线使用也可以独立装配,保留进样口载气连线,进样口下端可与吸附管相连。   5、采样和样品保存   将吸附管与采样泵用塑料或硅橡胶管连接。个体采样时,采样管垂直安装在呼吸带 固定位置采样时,选择合适的采样位置。打开采样泵,调节流量,以保证在适当的时间内获得所需的采样体积( 1~10L )。如果总样品量超过 1mg ,采样体积应相应减少。记录采样开始和结束时的时间、采样流量、温度和大气压力。   采样后将管取下,密封管的两端或将其放入可密封的金属或玻璃管中。样品可保存 5 天。   6、分析步骤   6.1 样品的解吸和浓缩   将吸附管安装在热解吸仪上,加热,使有机蒸气从吸附剂上解吸下来,并被载气流带入冷阱,进行预浓缩,载气流的方向与采样时的方向相反。然后再以低流速快速解吸,经传输线进入毛细管气相色谱仪。传输线的温度应足够高,以防止待测成分凝结。解吸条件 ( 见表 1) 。   表 1 解吸条件   解吸温度 250 ℃ ~325 ℃   解吸时间 5~15min   解吸气流量 30~50ml/min   冷阱的制冷温度 +20 ℃ ~-180 ℃   冷阱的加热温度 250 ℃ ~350 ℃   冷阱中的吸附剂 如果使用,一般与吸附管相同, 40~100mg   载气 氦气或高纯氮气   分流比 样品管和二级冷阱之间以及二级冷阱和分析柱之间的分流比应根据空气中的浓度来选择   6.2 色谱分析条件   可选择膜厚度为 1 ~ 5 m m 50m × 0.22mm 的石英柱,固定相可以是二甲基硅氧烷或 7% 的氰基丙烷、 7% 的苯基、 86% 的甲基硅氧烷。柱操作条件为程序升温,初始温度 50 ℃保持 10min ,以 5 ℃ /min 的速率升温至 250 ℃。   6.3 标准曲线的绘制   气体外标法:用泵准确抽取 100 m g/m 3 的标准气体 100ml 、 200ml 、 400ml 、 1L 、 2L 、 4L 、 10L 通过吸附管,制备标准系列。   液体外标法:利用 4.6 的进样装置取 1~5 m l 含液体组分 100 m g/ml 和 10 m g/ml 的标准溶液注入吸附管,同时用 100ml/min 的惰性气体通过吸附管, 5min 后取下吸附管密封,制备标准系列。   用热解吸气相色谱法分析吸附管标准系列,以扣除空白后峰面积的对数为纵坐标,以待测物质量的对数为横坐标,绘制标准曲线。   6.4 样品分析   每支样品吸附管按绘制标准曲线的操作步骤(即相同的解吸和浓缩条件及色谱分析条件)进行分析,用保留时间定性,峰面积定量。   7、结果计算   7.1 将采样体积按式( 1 )换算成标准状态下的采样体积   式中 V 0 —换算成标准状态下的采样体积, L   V —采样体积, L   T 0 —标准状态的绝对温度, 273K   T —采样时采样点现场的温度( t )与标准状态的绝对温度之和,( t+273 ) K   P 0 —标准状态下的大气压力, 101.3kPa   P —采样时采样点的大气压力, kPa 。   7.2 TVOC 的计算   ( 1 )应对保留时间在正己烷和正十六烷之间所有化合物进行分析。   ( 2 )计算 TVOC ,包括色谱图中从正己烷到正十六烷之间的所有化合物。   ( 3 )根据单一的校正曲线,对尽可能多的 VOC S 定量,至少应对十个最高峰进行定量,最后与 TVOC 一起列出这些化合物的名称和浓度。   ( 4 )计算已鉴定和定量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浓度 S id 。   ( 5 )用甲苯的响应系数计算未鉴定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浓度 S un 。   ( 6 ) S id 与 S un 之和为 TVOC 的浓度或 TVOC 的值。   ( 7 )如果检测到的化合物超出了( 2 )中 VOC 定义的范围,那么这些信息应该添加到 TVOC 值中。   7.3 空气样品中待测组分的浓度按( 2 )式计算   式中 : c —空气样品中待测组分的浓度 , mg /m 3   F —样品管中组分的质量 , mg   B —空白管中组分的质量 , mg   V 0 —标准状态下的采样体积, L 。   8、方法特性   8.1 检测下限:采样量为 10L 时,检测下限为 0.5 m g/m 3 。   8.2 线性范围: 10 6 。   8.3 精密度:在吸附管上加入 10μg 的混合标准溶液, Tenax TA 的相对标准差范围为 0.4% 至 2.8% 。   8.4 准确度: 20 ℃、相对湿度为 50% 的条件下,在吸附管上加入 10mg/ml 的正己烷, Tenax TA 、 Tenax GR ( 5 次测定的平均值)的总不确定度为 8.9% 。   附录 E   (规范性附录)   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检验方法   1、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室内空气细菌总数测定。   2、定义   撞击法 (impacting method) 是采用撞击式空气微生物采样器采样,通过抽气动力作用,使空气通过狭缝或小孔而产生高速气流 , 使悬浮在空气中的带菌粒子撞击到营养琼脂平板上 , 经 37 ℃、 48h 培养后 , 计算出每立方米空气中所含的细菌菌落数的采样测定方法。   3、仪器和设备   3.1 高压蒸汽灭菌器。   3.2 干热灭菌器。   3.3 恒温培养箱。   3.4 冰箱。   3.5 平皿 ( 直径 9cm) 。   3.6 制备培养基用一般设备:量筒,三角烧瓶, pH 计或精密 pH 试纸等。   3.7 撞击式空气微生物采样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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