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测试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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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测试仪相关的厂商

  • 山东省潍坊瑞格测试仪器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是一家专业生产和销售分析检测仪器设备的高科技公司,总注册资金100万元,现有员工3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14人,高级职称技术人员3人。公司积极引进国内外的先进技术,目前,我们开发的PRT系列农药残毒速测仪,采用国内先进技术,具有新颖的操作界面、精准的测量装置及池位自动识别功能等优点,已领先于国内同行业; FT系列土壤粉碎机是我公司具有多项技术专利的产品,其中FT-2000\FT-3000型粉碎机上运用的特殊除尘装置解决了普通粉碎机在粉碎土样时粉尘飞扬的情况,可有效地保护实验室环境和操作人员的身体健康,产品在全国23个省土肥站测土配方施肥项目仪器采购中中标,得到广大用户的好评,与国内同类产品相比优势明显;行星式球磨机系列产品主要应用于环境监测和土壤污染治理实验室以及土肥检测中的微量元素检测,具有效率高、无样品污染、噪音低等优点;针对测土配方施肥项目我们成功开发出土壤养分速测仪、土壤水分测试仪等一系列产品,解决了农民在农业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另外我公司成功开发出氮吹仪系列产品和实验室器皿消毒清洗机等产品,为实验室的玻璃器皿清洗问题提供更加优化的清洗方案。我公司有较强的开发与技术合作能力,主要致力于各类化验、检测设备的研究与开发,并且与国家重点科研院校建有长期合作关系,并聘请多位行业内著名学者、专家担任公司的技术顾问。公司与山东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签署产学研合作协议,依托高校的技术优势,结合我公司的社会资源共同开发相关产品,服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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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安博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农产品、食品、生态环境检测技术创新和产品生产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主要应用于、土壤、水、大气、农产品、视频、化工、医疗卫生等领域的检测。为农业、林业、气象、水利、环境、农产品检测等相关领域提供综合解决方案。 目前公司主要有五大系列产品,分别为食品安全检测系列、药残检测系列、田间信息管理系列、样前处理系列和虫情治理系列,包括土壤养分测试仪、土壤墒情测试仪、药残检测速测仪、水产品药物快速残留检测仪、虫情测报灯等四十多项高新尖端产品。产品荣获国家**48项,受理发明**5项。获得一项科技进步奖。一项科研成果通过省科技成果鉴定,项目整体研究居国际领先水平。我公司生产的农残、水质、土壤污染因子检测系列产品及土壤污染修复设备国内领先、国际一流。公司设有专门的研发机构,科研人员数十名,拥有实力雄厚的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其中自主研发的“改进型土壤粉碎机”入围2011年度国家星火计划。产品在中科院、社科院、环科院、青岛农业大学、山东大学等多个科研院校中得到广泛应用并建立了长期合作研发关系,与上述两所大学联合成立了学生实习基地,并聘请多名国内知名专家担任公司技术顾问,产品研发后劲十足,技术储备十分丰厚。国际先进的流水化无尘产房车间,每道工序都经过严格把关检验,保证产品拥有高标准高规格的要求,达到并远超过国家安全质量要求。全国各省份拥有数百家代理商,产品市场占有率领先于同行业,得到了政府及各方用户的一致肯定。公司积极拓展海外业务,产品远销印度及东南亚等地区,拥有一定的国际知名度。企业正积极筹备上市工作,全面提升市场竞争力,力求打造服务全球的高科技企业。 公司自创立以来,本着“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原则,秉承“科技服务社会”的理念,积极引进吸收国内外的先进技术,不断研制开发出优质、高效、实用的新型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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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济南华登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农产品、食品、生态环境检测技术创新和产品生产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主要应用于土壤、水、大气、农产品、食品、化工等领域的检测。为农业、林业、气象、水利、环境、农产品检测等相关领域提供综合解决方案。?? ? ? 目前公司主要有五大系列产品,分别为食品安全检测系列、药残检测系列、田间信息管理系列、样前处理系列和虫情治理系列,包括土壤养分测试仪、土壤墒情测试仪、药残检测速测仪、水产品药物快速残留检测仪、虫情测报灯等四十多项高新尖端产品,国内领先。项目整体研究居国际领先水平。我公司的农残、水质、土壤污染因子检测系列产品及土壤污染修复设备国内领先、国际一流。公司自创立以来,本着“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原则,秉承“科技服务社会”的理念,积极引进吸收国内外的先进技术,不断研制开发出优质、高效、实用的新型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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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测试仪相关的仪器

  • 伴随我国工业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污染问题日趋严重,其中土壤重金 属超标带来的危害突出。2016 年国务院颁布 “土十条”,将土壤防治工 作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钢研纳克依托雄厚的研发能力,以及在重金属检 测方面的丰富经验,成功推出 NX-100S 型土壤重金属检测仪,该仪器以 XRF 技术为基础,同时针对土壤重金属检测做个性化技术改进,使得测试 数据更加精准可靠。对比传统光谱方法,无需化学前处理,可直接对土壤 样品进行重金属检测。应用领域 可以对土壤及水系沉积物中镉(Cd)、汞(Hg)、铅(Pb)、砷(As)、铬(Cr)、镍(Ni)、铜(Cu)、 锌(Zn)、铁(Fe)、猛(Mn) 、钛(Ti) 、钡(Ba) 、铷(Rb) 、锶(Sr) 、锆(Zr)等重金属元 素进行检测。 ■ 环保、农业、地矿等部门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执法检查; ■ 研究所、高校等科研机构进行现场土壤污染情况数据的快速获取; ■ 土壤治理企业进行治前调查、治中确认、治后跟踪等工作。产品特点产品概述产品特点性能参数部分元素工作曲线图 ■ 可以对土壤中的重金属元素进行精确测试; ■ 前处理简单,可直接对土壤样品进行检测; ■ 无需任何耗材; ■ 操作简便,一键傻瓜式测试; ■ 方便携带,可实现普通轿车车载运输; ■ 批量检测,可以与多达 84 位的自动进样器联用。性能参数 ■ 测析方法:能量色散 X 荧光分析方法; ■ 检测对象:固体、粉末、液体; ■ 测量元素含量范围:ppm-99.99%; ■ 检出限:最低检出限小于 1ppm; ■ 检测时间:1-60 秒(一秒可显示结果); ■ 射线防护优于国标《X 射线衍射仪和荧光分析仪卫生防护标准 GBZ115-2002》 ; ■ 配备专用样品测试杯,可循环使用; ■ 可选配 84 位自动进样系统。 ■ X 射线光管:65kV 风冷侧窗 X 射线管 ■ 高压电源:65kV/100W 高精度数字控制 ■ 探测器:原装进口一体封装,分辨率可达 125eV(5.889keV) ■ 电源:AC(220±22)V,50/60Hz,1.0A■ 仪器尺寸:450Wx500Lx380H(mm) ■ 工作环境:-20~40℃ ■ 自动进样(选配):84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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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EE系列土壤重金属分析仪是天瑞仪器结合20年X荧光研发经验,集中了光电子、微电子、半导体和计算机等多项技术,研制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全新一代检测土壤重金属的XRF产品。通过系列不同产品,可以满足各类客户需求,还能用于车载式检测。应用于土壤污染物进行原位测试与修复分析中,应用于各类地质中,检测样品包括矿渣、岩石、泥土、泥浆,特别关注在国家标准中所关注的15大重金属元素,可以根据客户要求针对特殊元素进行定制。样品形态可以为固体、液体、粉末等。环保土壤行业应用领域土壤修复土壤污染普查土壤调研环保企业环保局......仪器应用领域优势:设备可以有效的对检测汞、镉、铅、砷、铜、锌、镍、钴、钒等引起土壤及固废污染:汞主要来自厂矿排放的含汞废水,能在土壤中长期存在;镉、铅污染主要来自冶炼排放和汽车废气沉降,如公路两侧的土壤易受铅的污染;土壤的砷污染主要来自大量用作杀虫剂、杀菌剂、 杀鼠剂、除草剂和硫化矿产的开采、选矿、冶炼。l 土壤重金属普查:高精度分析,微量金属元素成分尽在掌握。可以对各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一级二级三级用地进行大量的土壤重金属分析普查l 大量土壤重金属污染样筛查通过自动进样器对大量污染样器行自动分析。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圈点土壤污染区,进行优选治理。快速分别污染区与非污染区。整体提高了筛查生产效率,极大的减少化验和运输费用。l 高性能配件提升效果 选用自主研制的数字多道及原装进口高分辨率探测器,提高设备的稳定性及元素之间的相互干扰,并提高了元素的检出限。SEE 100SEE 100属于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产品,设备采用了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技术实现土壤中微量金属有害元素的快速检测,设备采用了先进的探测器和激发源等硬件配置。SEE 100荧光光谱仪,能够快速、准确地分析土壤中金属元素;K、Ca、Ti、V、Cr、Mn、Fe、Co、Ni、Cu、Zn、Pb、As、Ga、Rb、Y、Ba、Sr、Br、Th、Zr、Cd、Hg等元素的检出限和定量限完全满足HJ 780-2015环境保护标准要求。技术指标产品型号:SEE 100产品名称:土壤重金属分析仪测量元素范围:从硫(S)到铀(U)元素含量分析范围: ppm—99.99%(不同元素,分析范围不同) 同时分析元素:一次性可测30种以上元素 测量时间:60秒-300秒 探测器能量分辨率为:可达125eV管压:5KV-55KV 管流:50μA-1000μA测量对象状态:粉末、固体、液体输入电压:AC 110V/220V环境温度:15℃-30℃ 环境湿度:35%-70%外形尺寸:380mm×360mm×418mm SEE200技术指标测量元素范围:从硫(S)到铀(U)元素含量分析范围: ppm—99.99%(不同元素,分析范围不同) 同时分析元素:一次性可测30种以上元素 测量时间:60秒-300秒 探测器能量分辨率为:可达125eV光管管压:5KV-65KV 光管管流:50μA-1000μA准直器与滤光片系统:三种或以上的自动滤光片切换系统自动进样器:54位测量对象状态:粉末、固体、液体输入电压:AC 110V/220V环境温度:15℃-30℃ 环境湿度:35%-70%外形尺寸:380mm×390mm×390mm 仪器安全性1、具备仪器自动保护功能,防止仪器误操作导致辐射泄漏及仪器损坏。2、设备安全保护锁,特殊情况下通过安全保护锁保证操作人员安全。3、三维迷宫式设计,防止辐射泄漏。4、X射线管全包围式设计,提高仪器安全性能。5、射线防护优于国标《X射线衍射仪和荧光分析仪卫生防护标准GBZ115-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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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仪器特点为解决土壤重金属快检难题,服务”土十条”的快速检测要求,钢研纳克研发了X荧光土壤重金属分析仪NX-200S,土壤重金属检测仪可对土壤中镉元素检出限低至0.28mg/kg,最短三分钟可检测26种元素。钢研纳克重金属检测仪参与起草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两项,获得了中国分析测试仪器奖、朱良漪分析仪器奖、BCEIA金奖等奖项,2018年入选国家博物馆“改革开放”40年大型成就展。NX-200S便携式土壤重金属检测仪能有效应对国标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限定的八种重金属检测需求,央企品牌,上市公司,品质保证!欢迎来电咨询!联系电话:400-6218-010仪器特点:l 前处理简单,可直接对干燥、均匀的粉状样品进行测试;2 软件内置算法可以对土壤、水系沉积物等不同样品类型、不同颗粒度、不同含水量等进行校正;3 NX-200S便携式土壤重金属检测仪能无任何耗材,无需液体和气体辅助,无需化学试剂,无任何废水废气排放;4 NX-200S土壤重金属检测仪可对土壤类样品中镉(Cd)、汞(Hg)、铅(Pb)、砷(As)、铬(Cr)、镍(Ni)、铜(Cu)、锌(Zn)等重金属元素进行精确检测,扩展至锰(Mn)、钛(Ti)、钡(Ba)、铷(Rb)、锶(Sr)、锆(Zr)、铁(Fe)等元素的检测;5 采用可更换式锂离子电池,可用车载电源充电;6 体积小、重量轻,便于携带,可户外作业;7 仪器紧凑,触摸屏操作,界面简洁,使用方便;8 软件权限分级:管理员模式、操作员模式。技术参数土壤重金属检测仪技术参数硬件参数:X射线光管:70kV一体化端窗小型X射线管探测器:原装进口一体封装,分辨率可达125eV(5.889keV)前处理装置(选配):干燥装置、研钵、筛网电池模块:DC12V充电器:AC220V仪器尺寸:260Wx350Lx300H(mm)工作环境:-20~40℃性能参数:测试速度快:Cd精确测试10分钟,Hg 、Pb、As、Cr、Ni、Cu、Zn精确测试为2分钟;射线防护优于国标《X射线衍射仪和荧光分析仪卫生防护标准GBZ115-2002》 ;配备专用样品测试杯,可循环使用;单块电池续航时间8~10小时。各元素测试检出限(mgkg-1):测试元素CdHgPbAsCrNiCuZn检出限(3SD)0.161.002.201.561.383.270.720.42短期精密度实验(mgkg-1):测量次数CdPbAsCrNiCuZn11.2428.5520.47138.2630.5621.7846.1821.0526.4222.85135.1228.7722.2245.5831.2128.7122.17132.4827.4921.3746.1441.1327.0823.85129.2727.4120.3846.1250.9327.4121.84129.8728.6720.8746.5261.1825.5323.96132.1627.9119.8445.1771.1126.4824.48128.1829.3221.7545.6681.1827.6023.20133.2929.6322.146.1391.1327.0223.31134.7829.7920.9645.92101.1127.0921.70140.727.9921.245.43111.2727.6322.72132.1327.7821.4745.48平均值1.1427.2322.78133.2928.6721.2745.85参考值1.1227.0025.00136.0030.0022.6046.00最大值1.2728.7124.48140.730.5622.2246.52最小值0.9325.5320.47128.1827.4119.8445.17极差0.343.184.0112.523.152.381.35SD0.090.921.173.771.050.720.41RSD8.223.385.132.833.663.4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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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测试仪相关的资讯

  • 《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通过,建立全市统一的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
    近年来,上海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仍面临着一些问题和需求。为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法治保障,2023年6月,经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自6月21日至7月4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3年7月25日下午,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建立综合监管平台,加强联动监管。一是依托“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建立全市统一的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二是明确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信息归集至综合监管平台并予以动态更新,确保实现能用、管用;三是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加强国土空间管理和土壤污染防治基础数据等相关信息的共享和利用,实现全过程、全覆盖监管。条例针对工业面源污染预防明确提出——◆ 对加油站、储油库等的地下油罐及附属埋地管道,明确提出防渗漏措施要求;◆ 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进行隐患排查、自行监测提出了具体要求;◆ 明确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产业园区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督促园区内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新污染物的治理。针对农业面源污染预防,条例也形成了具体规范——◆ 通过实施农业投入品调查核算,加强农药、化肥等使用总量控制;◆ 加强农业固体废物回收网络建设,对回收站点的合理布设、维护管理、回收台账的记录以及规范贮存农业固废和送交无害化处理或者资源化利用提出了明确要求;◆ 强化畜禽养殖产生的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要求;◆ 明确农村土地发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监督承包方合理利用和保护农用地。条例(草案)如下: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上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及相关活动。本条例所称土壤污染,是指因人为因素导致某种物质进入陆地表层土壤,引起土壤化学、物理、生物等方面特性的改变,影响土壤功能和有效利用,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第三条(工作原则)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本市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与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的统筹协同,实现源头预防。本市根据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实行土壤污染与地下水污染一体防治,对相关工作实施一体部署、一体推进。第四条(义务和责任)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土壤、防止土壤污染的义务。土地使用权人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对所造成的土壤污染依法承担责任。第五条(目标考核)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本市实行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内容。第六条(政府职责)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工作机制,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第七条(管理职责)生态环境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农业农村、绿化市容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规划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对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水务、经济信息化、交通、财政、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科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根据授权或者委托,承担管辖区域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第八条(综合监管平台)本市依托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加强土壤环境监管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利用,实现土壤污染防治全过程、全覆盖监管。第九条(长三角协作和国际交流)本市建立健全与长江三角洲区域相关省、市土壤污染防治协作工作机制,开展土壤污染预防、风险管控和修复、执法、应急处置等领域的合作。本市支持土壤污染防治国际交流与合作。第十条(科技赋能)本市支持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基础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研究,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土壤污染防治科学技术进步。本市支持土壤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推动土壤污染防治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第十一条(宣传教育)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增强公众土壤污染防治意识,拓展公众参与途径,引导公众依法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第二章 规划、标准、详查和监测第十二条(规划)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农业农村、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绿化市容、水务、经济信息化、财政等部门,编制本市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农业农村、绿化市容等部门编制的有关行业规划,应当包括土壤污染防治内容。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土壤环境质量因素,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第十三条(标准制定)市人民政府对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对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应当依法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布。制定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和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标准适时修订。第十四条(详查)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土壤环境监测情况以及耕地保护等需要,组织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规划资源、绿化市容等部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应当查明土壤污染区域、地块分布、面积、主要污染物和污染程度等。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应当作为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分类管理、风险管控等的重要依据。第十五条(监测网络)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规划资源、绿化市容、水务等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设置土壤环境监测站(点),健全土壤环境监测网络。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规划资源、绿化市容、水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土壤环境监测规范开展监测,并加强监测质量控制。对土壤环境监测站(点)的设置以及监测活动,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第十六条(重点监测)区农业农村、绿化市容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规划资源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的情形,制定农用地重点监测地块清单,并进行重点监测。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资源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的情形,制定建设用地重点监测地块清单,并进行重点监测。第三章 预防和保护第十七条(环境影响评价)各类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和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对土壤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应当采取的相应预防措施等内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划不得组织实施,相关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第十八条(布局选址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和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规划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第十九条(污染预防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等污染物的排放,加强多种污染物协同治理,避免土壤受到污染。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密闭、阻隔等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加油站、储油库等的地下油罐及附属埋地管道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渗漏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避免土壤受到污染。第二十条(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根据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情况,拟订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报市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后统一向社会公开,并适时更新。第二十一条(重点监管单位要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控制、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义务,并按照规定向区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并充分结合本行业特点和本单位生产实际,科学、合理确定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的重点场所和重点设施、设备。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在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活动中发现存在污染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隐患;发现污染迹象的,应当立即排查污染源,查明污染原因,采取移除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等措施。处置情况应当及时报区生态环境部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区生态环境、经济信息化部门备案并实施。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及地下水进行监测。第二十二条(产业园区污染预防)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园区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定期开展园区内土壤及地下水监测,督促园区内企业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并对园区内企业搬迁或者关闭时的拆除活动、残留污染物安全清理处置活动加强监督。第二十三条(新污染物预防)本市加强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新污染物的治理。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国家和本市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实施相应的环境风险管控措施,防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开展新污染物对土壤生态环境危害的跟踪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开展相关监测、风险评估与管控关键技术的研究。第二十四条(农用地土壤保护)农业农村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因地制宜采取有利于防止土壤污染的种养结合、轮作休耕等农业耕作措施;支持采取土壤改良、土壤肥力提升等有利于土壤养护和培育的措施。发包农村土地的,发包方应当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农用地,制止承包方污染农用地的行为。禁止向农用地排放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第二十五条(农业投入品管理)农业农村、绿化市容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农用地农药、化肥使用总量控制,组织开展农药、化肥、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调查核算,对农业投入品的安全合理使用进行指导和管理。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使用微生物肥料、易回收地膜等农业投入品,采用科学施肥技术,采取生态控制、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病虫害绿色防控措施,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措施。第二十六条(农业废弃物回收)市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指导农药包装废弃物、废弃农用薄膜等农业固体废物回收网络的建设。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建立农业固体废物回收网络,充分利用供销社和农资销售点等,合理布设回收站点。回收站点应当加强相关设施、设备、场所的管理和维护,规范贮存收集的农业固体废物,依法及时交由有关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农业投入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应当依法履行回收处理义务。第二十七条(畜禽养殖污染预防)畜禽养殖场(户)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畜禽粪污、沼渣、沼液等废弃物,防止污染土壤。采取粪肥还田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规范,并与土地消纳能力相适应。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支持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的建设,加强对畜禽粪肥还田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开展粪肥还田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第二十八条(土壤资源保护)本市加强对土壤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建设单位应当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第二十九条(未利用地保护)禁止污染和破坏未利用地。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未利用地的保护。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未利用地定期开展巡查,发现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等污染土壤情形的,应当依法调查处理。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第三十条(全过程监管)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土壤污染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地下水的,应当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内容。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等部门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的全过程监管。农业农村、绿化市容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规划资源等部门加强对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的全过程监管。第三十一条(风险管控和修复责任)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义务。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鼓励和支持有关当事人自愿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第三十二条(第三方单位)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与其承担业务相适应的工作场所、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等专业能力,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开展活动。受委托从事前款活动的单位应当对其出具的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照约定对风险管控、修复、后期管理等活动结果负责。第三十三条(转运要求)风险管控、修复活动中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修复施工单位制定转运计划,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报所在地和接收地生态环境部门;(二)修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和接收单位填写、运行污染土壤转运联单;(三)转运的污染土壤属于危险废物的,修复施工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处置。第三十四条(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本市实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以及相关评审后,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资源部门将需要实施风险管控、修复的建设用地地块,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定期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应当向社会公开,并根据风险管控、修复情况适时更新。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区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的巡查。第三十五条(建设用地调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一)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建设用地地块有土壤污染风险的;(二)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的;(三)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曾经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者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的。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接到区生态环境部门书面通知后六个月内完成;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土地用途变更或者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完成。其他工业用地用途变更或者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鼓励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三十六条(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修复)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地块,应当根据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结果,并结合相关开发利用计划,实施风险管控;确需修复的,应当开展治理与修复。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编制风险管控或者修复方案,报区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后实施。实施风险管控的,应当定期向区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土壤污染修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修复技术规范和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对涉及深基坑的土壤污染修复施工安全加强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优化再开发利用流程)土壤污染修复地块达到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生态环境、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等部门可以优化地块再开发利用相关审批流程,提高地块再开发利用效率。具体管理规定由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第三十八条(农用地分类管理)本市实行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市农业农村、绿化市容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规划资源部门按照土壤污染程度和相关标准,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实施分类管理,并进行动态调整。第三十九条(农用地保护利用和管控)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由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关闭拆除。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地块,农业农村、绿化市容部门应当结合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等情况,制定并实施安全利用方案。农业农村、绿化市容部门应当按照安全利用方案要求定期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跟踪评价土壤环境质量和农产品质量变化状况,并根据协同监测与评价情况适时调整安全利用方案。对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农业农村、绿化市容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要求采取风险管控措施。需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退耕还湿、轮作休耕和其他风险管控措施的,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第四十条(农用地开垦)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园地和其他种植食用农产品农用地的,区农业农村、绿化市容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规划资源部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法进行分类管理,并按照规定定期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第四十一条(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本市设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的土壤污染防治基金,主要用于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无法认定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以及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的设立、运行、管理应当按照政府投资基金相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信息共享)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加强与规划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绿化市容、水务等部门共享和利用国土空间管理和土壤污染防治基础数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提高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水平。生态环境、规划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绿化市容、水务等部门应当及时将前款规定的信息上传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并进行动态更新。第四十三条(联动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绿化市容等部门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联动监管机制,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监测、跨部门联合评审、农用地复垦、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再开发准入和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的管理等方面加强协作,提高土壤污染防治效率。第四十四条(街镇巡查和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加强所辖区域内巡查以及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等日常工作。发现存在土壤污染隐患或者污染迹象的,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绿化市容等部门应当加强指导,提供支持和服务。第四十五条(人大监督)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情况纳入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第四十六条(社会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有污染土壤行为的,可以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途径进行举报,或者直接向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举报。相关部门应当将举报方式向社会公布,方便公众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并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第四十七条(信用管理)市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将从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执业情况,纳入信用系统建立信用记录,将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从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信用情况,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指引性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九条(对违反污染预防要求的处理)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未采取有效的防渗漏措施或者未进行防渗漏监测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符合代履行强制执行情形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理。第五十条(对第三方单位违反技术规范的处理)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受委托从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的单位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开展调查、评估活动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一条(对违反转运联单要求的处理)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规定,修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或者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填写、运行污染土壤转运联单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二条(对违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要求的处理)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符合代履行强制执行情形的,依法委托他人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土地使用权人承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三条(对违反备案要求的处理)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将风险管控或者修复方案报区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四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污染土壤,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机构按照规定组织与土壤污染责任人进行磋商,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磋商未达成一致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五条(施行日期)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 预算1900万!采购土壤污染调查与监测服务
    近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环境保护局相继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土壤污染调查与监测项目招标公告,预算金额总计1906.5万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均在5月中下旬。招标项目详情如下:项目名称: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监测技术支撑项目号:CQS22C00234采购执行编号:1708-BZ2200460354AF预算金额:6,000,000.00元最高限价:6,000,000.00元采购需求:包内容最高限价(元)数量单位服务要求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监测技术支撑6,000,000.00 1项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中的15个优先管控地块进行监督性监测、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开展质量监督和质量控制工作;统计分析已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的土壤环境状况,编制评估报告;按要求开展10-15个建设用地地块质量控制及纠纷仲裁监测,出具监测报告。附件:CQS22C00234-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监测技术支撑+(终审稿).doc 项目名称:湖北省主要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等四个省级地下水专项外委检测项目编号:HBHZ-2022069-F2206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2-05373预算金额:868(万元)最高限价:860.74(万元)采购需求:本项目包括湖北主要化工园区、鄂东丘陵山区、鄂中平原和鄂西山区四个工作区,总金额860.74万元,其中:(一)四个工作区中相关项目质控工作,金额285.20万元。四个工作区域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包括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建设工作、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工作、样品分析测试工作中的质量控制以及外部质量控制样品的测试工作。(二)四个工作区的样品检测工作,金额575.54万元。四个区域的水和土壤样品检测。其中:地下水样品1207件,地表水样品104件,土壤微生物检测样品150件,地下水同位素分析样品150件。 项目名称: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DGP371312000202202000018预算金额:300万元 最高限价:300万元 采购需求:标的标的名称数量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A1相公街道、凤凰岭街道、汤河镇等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135A2汤头街道、郑旺镇等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135A3东至九曲街道边界、太平街道、八户镇,西至滨河东路、南至军部街、北至九曲街道边界、太平街道、八湖镇等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135A4东至九曲街道边界、西至滨河东路、南至九曲街道边界、北至金雀山东路等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145A5东至九曲街道边界、西至滨河东路、南至金雀山东路,北至人民大街等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140A6东至九曲街道边界、西至滨河东路、南至人民大街、北至桃源街等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135A7东至九曲街道边界、西至滨河东路、南至桃源街、北至凤仪街等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135A8东至九曲街道边界、西至滨河东路、南至凤仪街、北至军部街等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140 项目名称: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环境保护局监督性监测项目项目编号:BSZCLHS-C-F-220009预算金额:1,385,000.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第一包:土壤、地下水、废气监督性监测):合同包预算金额:323,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其他专业技术服务第一包:土壤、地下水、废气监督性监测1(项)323,000.00- 合同包2(第二包:废水 废气、噪声监督性监测):合同包预算金额:298,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2-1其他专业技术服务第二包:废水/废气、噪声监督性监测1(项)298,000.00-合同包3(第三包:废水废气监督性监测):合同包预算金额:286,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3-1其他专业技术服务第三包:废水/废气监督性监测1(项)286,000.00-合同包4(第四包:地下水、废水废气监督性监测):合同包预算金额:262,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4-1其他专业技术服务第四包:地下水、废水/废气监督性监测1(项)262,000.00-合同包5(第五包:废水废气监督性监测):合同包预算金额:216,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5-1其他专业技术服务第五包:废水/废气监督性监测1(项)216,000.00-附件: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环境保护局监督性监测项目.pdf
  • 财政部发布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 支持土壤污染监测等污染治理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有关重要精神,支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使用管理,近日,财政部印发了《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以下称防治资金)是指由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门用于支持地方开展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等促进土壤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资金。防治资金实施期限至2025年,期满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形势需要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防治资金主要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含兵团,以下统称各省)涉重金属历史遗留固体废物、重金属减排等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治理,以及事关农产品、人居环境安全的农用地、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或修复等工作。具体支持范围包括:(一)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三)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四)土壤污染状况监测、评估、调查;(五)土壤污染防治管理改革创新;(六)其他与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支出。其中,第五项所称的土壤污染防治管理改革创新,是指地方为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而开展的改革创新和先进做法,如设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开展重金属污染沉降以及开展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定期监测等。通过调整种植结构等方式进行农用地污染防治的相关涉农补贴事项、用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能力建设方面的资金不纳入防治资金支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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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享】土壤和土壤污染

    土壤是陆地表面能够生长植物的疏松表层,是地球上生命活动不可缺少的重要物质。随着地球上生命的出现,土壤也相应形成。土壤由矿物质、有机物质(主要是有机物质和土壤微生物)、水分和空气组成。所以,土壤组成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从生态学的观点看,土壤是物质的分解者(主要是土壤微生物)的栖息场所,是物质循环的主要环节。从环境污染的观点看,土壤既是污染的场所,也是缓和和减少污染的场所。从环境工程角度看,防治土壤污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调查统计,自然干燥土壤元素多数是以化合物形式存在的.例如,粘土、砂土、有机物等。土壤污染是指进入土壤中的有害、有毒物质超出土壤的自净能力.导致土壤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性质发生改变。土壤污染危害农作物生长,使农产品有毒物质含量增高,影响人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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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L-6301 土壤湿度测试仪 HL-6301 土壤湿度测试仪本款仪器是园艺的好帮手,可以测试土壤的湿度,无需电池.工作原理: 通过土壤中有机营养物质的电解值测出植物土壤水份情况, 把探针插入根部就可读出,无需电池.精确有效的测出植物土壤里的湿度;准确掌握各种植物生长的适宜条件;把探针插入根部土壤中就可读出准确的土壤湿度,MOIST是水份键,对应表上的是MOIST, DRY是干, WET是湿,数值1-3(红色部分)说明需要浇水, 4-7(绿色部分)是合适的,请根据植物的品种调整浇水时间, 8-10(蓝色部分)说明太湿了. 使用时注意插电极时不能碰到石头,不要用力过猛,否则容易伤害电极.用完后把电极洗干净. 如何测量湿度 1.将探棒尽量垂直插入被测土壤中。在测试盆栽植物土壤时,不要使探棒离植物过近,以免伤及植物根系; 2.在探棒插入被测土壤的过程中,你会发现刻度盘内指针所指位置不稳定,这是因土壤湿度不均匀所至。所以请测试两遍以最终确定结果; 3.读取结果; 4.将探棒从被测土壤中取出,请不要拉、拽白色连接线,以免使用时出现接触不良等故障; 5.用棉布将探棒完全擦净,以备下次使用。 如何读取结果 1.湿度标度尺上的数字1-10代表湿度的逐渐递增。没有任何植物可以长时间在1和10代表的两种湿度环境下正常生长。在附表中为您提供了所列植物的湿度环境要求。如果所测结果高于表中规定要求,在此情况下您不需继续浇水;若结果低于规定要求,提醒您应立即浇水。 2.浇灌次数(参考说明书): &mdash * 1周需检查一次 &mdash ** 每4到5天需检查一次 &mdash *** 3天需检查一次仪器读数表 3.特殊水分要求 以下数字代表: i 每天向叶面洒水; ii 不要让土壤变干; iii 保持土壤湿润,但不应过于潮湿; iv 土壤应始终保持湿润; v 在浇灌间隙可令土壤变干; vi 在浇灌前4到5天应使土壤变干; vii 在植物休眠期间应逐渐减少施水量; viii 将水倒入盆栽托盘中;不需洒水在叶子表面。
  • 防雷装置检测土壤电阻率测试仪
    HL-1615T接地电阻土壤电阻率测试仪又叫四线接地电阻测试仪或者土壤电阻率测试仪是检验测量接地电阻常用仪表的常用仪表,他采用了超大LCD灰白屏背光显示和微处理机技术,通过微处理器控制的2线、3线、4线法式接地电阻测试及土壤电阻率测试。  汇集了许多接地测试功能,可快速全面的测量接地网络中的各项参数。,是代替传统摇表测量的新一代接地测量仪表。广泛应用于电信、电力、气象、机房、油田、电力配电线路、铁塔输电线路、加油站、工厂接地网、避雷针等。仪表具有测试快速、简捷、稳定可靠等特点。  由微处理器控制,可检测接地电阻、土壤电阻率、接地电压。其使用了快速滤波技术可将干扰减至最小。同时存储500组数据。1、量程及精度误差测量功能测量范围精度 分辨率接地电阻(R)0.00Ω~30.00Ω±2%rdg±5dgt (注1)0.01Ω30.0Ω~300.0Ω±2%rdg±3dgt0.1Ω300Ω~3000Ω±2%rdg±3dgt1Ω 3.00kΩ~30.00kΩ±2%rdg±3dgt10Ω土壤电(ρ)0.00Ωm~99.99Ωmρ=2πaR (注2)0.01Ωm100.0Ωm~999.9Ωm0.1Ωm1000Ωm~9999Ωm1Ωm10.00kΩm~99.99kΩm10Ωm100.0kΩm~999.9kΩm 100Ωm1000kΩm~9999kΩm1kΩm接地电压AC 0.00~600V±2%rdg±3dgt0.01V注:1. 基准条件:Rh Rs100Ω时的精度。工作条件:Rh max=3kΩ+100R<50kΩ;Rs max=3kΩ+100R<50kΩ2.取决于R的测量精度而定,π=3.14, a:1 m~100m; 2、一般规格功 能二三四线测量接地电阻、土壤电阻率;接地电压测量环境温度湿度23℃±5℃,75%rh以下电 源1.5V(LR14)碱性电池6节干扰电压<20V(应避免)干扰电流<2A(应避免)测R时电极间距a>5d测ρ时电极间距a>20h辅助接地电阻值基准条件<100Ω,工作条件<5kΩ 量 程接地电阻:0.00Ω~30.00kΩ土壤电阻率:0.00Ωm~9999kΩm接地电压:0.00V~600V测量方式精密4线、3线法测量、简易2线测量接地电阻测量方法接地电阻:额定电流变极法土壤电阻率:四极法接地电压:平均值整流(S-ES接口间)测试频率128Hz短路测试电流AC >20mA(正弦波)开路测试电压AC 28V max测试电压波形正弦波电极间距范围可设定1m~100m换 档接地电阻:0.00Ω~30.00kΩ全自动换档土壤电阻率:0.00Ωm~9999kΩm全自动换档背 光可控灰白色背光,适合昏暗场所使用显示模式4位超大LCD显示,灰白色背光测量指示 测量中LED闪烁LCD显示域108mm×65mm仪表尺寸240mm (长)×188mm (宽)×85mm (高)标准测试线4条:红色15m,黑色15m,黄色10m,绿色10m各1条简易测试线2条:黄色1.5m,绿色1.5m各1条辅助接地棒4根测量时间对地电压:约2次/秒接地电阻、土壤电阻率:约7秒/次 接地电压AC 600V以下测量 (接地电压测量功能不能用于测量商用电)数据存储500组,“MEM”存储指示,显示“FULL”符号表示存储已满数据保持保持数据时“HOLD”符号指示数据查阅查阅数据时“READ”符号指示溢出显示超量程溢出时“OL”符号指示报警功能测量值超过报警设定值时发出报警提示电池电压电池电量实时显示,电池电压低时及时更换电池自动关机 “APO”指示,开机15分钟后自动关机功 耗待机: 40mA Max(背光关闭)开机开背光: 43mA Max测量:120mA Max(背光关闭)质 量仪表: 1280g(含电池)测试线:890g(含简易测试线)辅助接地棒:720g(4根)工作温湿度-10℃~40℃;80%rh以下 存放温湿度-20℃~60℃;70%rh以下过载保护测量接地电阻:H-E、S-ES各端口间AC 280V/3秒绝缘电阻20MΩ以上(电路与外壳之间500V)耐 压AC 3700V/rms(电路与外壳之间)外型尺寸55*24*15cm适合安规IEC61010-1(CAT Ⅲ 300V、CAT IV 150V、污染度2);IEC61010-031;IEC61557-1(接地电阻);IEC61557-5(土壤电阻率);JJG 366-2004。接地装置的检测;土壤电阻率的测量北京朋利驰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产品:可燃气体测试仪,接地电阻测试仪,大地网测试仪,土壤电阻率测试仪,等电位测试仪,环路电阻测试仪,回路电阻测试仪,直流电阻测试仪,防雷元件测试仪,浪涌保护器安全巡检仪,智能高压绝缘电阻测试仪,压敏电阻测试仪 ,标准电阻,感烟探测器功能试验器,感温探测器功能试验器,数字照度计,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滤光片,超声波流量计等。序号仪器设备名称配置台数主要性能要求甲级乙级1. 激光测距仪√√量程:0-150m2. 测厚仪√√金属厚度测量,超声波3. 经纬仪√√量程:0-360°,分辨率:2″4. 拉力计√√量程:0-40kgf;指针式5. 可燃气体测试仪 √√适用气体:可燃气体6. 接地电阻测试仪√√测试电流:20mA(正弦波),分辨率:0.01Ω7. 大地网测试仪√测试电流:3A,分辨率:0.001~99.999Ω,频率可选8. 土壤电阻率测试仪√√四线法测量,测试电流:20mA(正弦波)分辨率:0.01Ω9. 等电位测试仪√√测试电流: ≥1A,四线法测试,分辨率:0.001Ω,具备大容量锂电池;10. 环路电阻测试仪√√电阻测量分辨率:0.001Ω,电流测量分辨率:1μA 11. 防雷元件测试仪√√测试器件:MOV,具备大容量锂电池。12. 绝缘电阻测试仪√√0-1000MΩ13. 表面阻抗测试仪√√测量范围:103-1010Ω14. 静电电位测试仪√√测量范围:±20kv15. 数字万用表√√电压、电流、电阻测量,分辨率:3位半16. 防爆对讲机√防爆对讲17. 标准电阻√√10-3~105欧姆,功率1/2w,线绕型18. 钢卷尺√ √分辨率:0.01m19. 游标卡尺√√量程:0-150mm20. 防雷检测仪器携带箱(选配)●●用于上述设备的存放和携带,内衬激光开模高倍海绵:对仪器提供坚实保护。
  • HL-6322 土壤湿度/酸度/光度测试仪
    HL-6322 土壤湿度/酸度/光度测试仪 HL-6322 土壤湿度/酸度/光度测试仪是园艺的好帮手,可以测试土壤的PH值(酸碱度),土壤湿度以及光照度.无需电池. 使用方法: 测土壤PH值和湿度时,先将探头尽量深地插到土里,探头上面部分留大约1厘米. 拨动笔上的按键到MOIST, MOIST是水份键,对应表上的是MOIST, DRY是干, WET是湿,数值1-3(红色部分)说明需要浇水, 4-7(绿色部分)是合适的,请根据植物的品种调整浇水时间, 8-10(蓝色部分)说明太湿了. 拨动笔上的按键到PH, PH是酸碱度键,对应表上的是8-3.5数值, ALKALINE是碱, ACDIC是酸,数值7基本是中性,数越小说明酸度越大,请根据植物的品种调整土壤酸碱度. LIGHT键是光照度,测量范围0-2000流明,数值越大,说明光照越强,请根据植物的品种来决定是否需要遮阴. 使用时注意插电极时不能碰到石头,不要用力过猛,否则容易伤害电极.用完后把电极洗干净. 如何分析植物光照强度 1. 将功能键拨至左起第二个档位上。 2. 手持装置,使装置顶端的细长蜂巢状紫色小窗置于植物顶端叶面位置,将小窗朝向最亮的光源方向。在测试过程中,请避免身体和叶子的阴影遮挡小窗。 3. 请记录测试结果(× 1000)及测试时间。 4. 请选择上午、中午、下午的中间时刻测试,所得出的数据就是这一时间段的平均光照强度。 例如: 上午9:00的读数× 4小时= 这一时间段的光照强度(上午7:00到11:00间的平均光照强度) 下午1:00的读数× 4小时= 这一时间段的光照强度(11:00到下午3:00间的平均光照强度) 下午5:00的读数× 4小时= 这一时间段的光照强度(下午5:00到7:00间的平均光照强度) 一天的总日照强度= 以上数据之和。 单位:Foot-candle hours (烛光距) 1 Foot-candle = 10.7639 Lux (勒克斯) 请查阅说明书后的光照要求表。 如何分析湿度 1. 将功能键拨至左起第三个档位上。 2. 将探棒完全插入被测土壤。在测试盆栽土壤时,将探棒插于植物干茎与花盆的中间位置,请不要离植物过近,以免伤及植物根系。 3. 读取数据。 4. 将探棒从土壤中取出,在进行下一次测试或存贮之前,请用棉布将探棒完全擦净。 5. 请不要将探棒长时间插于土壤中,也不要用此装置测试液体,以免对其造成损害。 如何分析土壤的pH值 1. 先移去被测土壤表土约5厘米;然后向下将土壤捣碎至13厘米深。并清理土壤中一切会影响测试结果的有机杂质,如叶子、根系等。 2. 将土壤用水浸透,成泥状。(最好使用雨水或蒸馏水) 3. 将功能键拨至最右边的档位上。 4. 湿润探棒。用购买时随附的特殊清洁棉片将三个探棒中的最右边一根擦净。 5. 将探棒完全插入被测土壤中。 6. 等待1分钟即可读取数据。 7. 测试结束后,将探棒擦净并晾干。 如何使用你的土壤pH值分析计 1. 先移去被测土壤表土约5厘米;然后向下将土壤捣碎至13厘米深。并清理土壤中一切会影响测试结果的有机杂质,如叶子、根系等;将土壤用水浸透,调匀成泥状。(最好使用雨水) 为了达到较准确的分析结果,你可以从被测土壤中采集一部分土,清除石子及有机碎屑物,然后把土壤碾碎成粉末状,并从中取出2杯的样土;准备一个干净的玻璃或塑料容器,倒入2杯蒸馏水或去离子水,再加入样土,搅拌使他们充分混合并压实,倒掉多余的水。 2. 使用购买时随附的清洁棉擦拭探棒约10-12厘米。应小心避免探头接触其它金属表面;再使用棉制品或纸将探棒抹净,每次应从探头擦至探棒尾部。 3.将探棒垂直插入湿润的土壤约10-12厘米深;若探棒不容易插入,请换一个新位置重试。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强行插入探棒,以免损伤探头。 4.在指间按顺时针、逆时针方向转动探棒若干次,确认潮湿的土壤表土已在探棒周围分布好; 5.等待60秒后读取数据。 6.如果测试结果大于pH 7:从土中拔出探棒,擦掉探棒表面的土壤颗粒。擦拭探棒后,将其重新插入土壤中新的位置再测试一次。 在指间转动探棒2-3次,30秒后读取数据 7.如果测试结果小于pH 7:从土中拔出探棒,擦掉探棒表面的土壤颗粒。不要擦拭探棒,将其重新插入土壤中新的位置再测试一次。在指间转动探棒2-3次,60秒后读取数据。 仪器注意事项 - 探棒插在土壤中的时间不宜过长,以免损坏探棒金属表面; - 确认在存放仪器前,探棒应干燥、干净; - 应使探棒远离其他金属物质; 此仪器只用于测试土壤,请不要将探棒插入水中。 问题及解决方法 指针摇摆不定 * 石子或有机质影响仪器电极 * 土壤样土未完全压实(盆栽和重量较轻的土壤) * 清洁探棒后,有金属颗粒附着探棒 * 土壤在探棒周围分布不均匀 * 探棒距盆壁或盆底过近 * 测试时间离重新装土入盆的时间太近 * 探棒贴近肥料棒或肥料颗粒 指针迟钝或没有反映 * 需要清洁探棒 * 样土过干 * 探棒受损 极端pH值状态(仅限于盆栽土壤) * 因过量施肥而带来的养分增加 * 探棒贴近肥料棒或肥料颗粒 如何测量湿度 1.将探棒尽量垂直插入被测土壤中。在测试盆栽植物土壤时,不要使探棒离植物过近,以免伤及植物根系; 2.在探棒插入被测土壤的过程中,你会发现刻度盘内指针所指位置不稳定,这是因土壤湿度不均匀所至。所以请测试两遍以最终确定结果; 3.读取结果; 4.将探棒从被测土壤中取出,请不要拉、拽白色连接线,以免使用时出现接触不良等故障; 5.用棉布将探棒完全擦净,以备下次使用。 如何读取结果 1.湿度标度尺上的数字1-10代表湿度的逐渐递增。没有任何植物可以长时间在1和10代表的两种湿度环境下正常生长。在附表中为您提供了所列植物的湿度环境要求。如果所测结果高于表中规定要求,在此情况下您不需继续浇水;若结果低于规定要求,提醒您应立即浇水。 2.浇灌次数(参考说明书): &mdash * 1周需检查一次 &mdash ** 每4到5天需检查一次 &mdash *** 3天需检查一次仪器读数表 3.特殊水分要求 以下数字代表: i 每天向叶面洒水; ii 不要让土壤变干; iii 保持土壤湿润,但不应过于潮湿; iv 土壤应始终保持湿润; v 在浇灌间隙可令土壤变干; vi 在浇灌前4到5天应使土壤变干; vii 在植物休眠期间应逐渐减少施水量; viii 将水倒入盆栽托盘中;不需洒水在叶子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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