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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工艺安全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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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创大赛】C80+AKTS软件如何实现工艺危险性评估?

    【原创大赛】C80+AKTS软件如何实现工艺危险性评估?

    AKTS+C80如何实现工艺安全风险评估?精细化工生产中反应失控是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对于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意义重大。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也是企业获取安全生产信息,实施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必然要求。当前精细化工生产多以间歇和半间歇操作为主,工艺复杂多变,自动化控制水平低,现场操作人员多,部分企业对反应安全风险认识不足,对工艺控制要点不掌握或认识不科学,容易因反应失控导致火灾、爆炸、中毒事故,造成群死群伤。通过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反应工艺危险度,以此改进安全设施设计,完善风险控制措施,能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事故发生。通常完成一套完整的工艺安全风险评估必要的设备包括差热扫描量热仪、热稳定性筛选量热仪、绝热加速度量热仪、高性能绝热加速度量热仪、微量热仪、常压反应量热仪、高压反应量热仪、最小点火能测试仪等,具备动力学研究手段和技术能力。那么,如何缩小仪器投资成本完成工艺安全风险评估呢?C80微量热仪+AKTS软件是否取代多数的量热设备,获得准确的实验数据,进而完成一套完整的工艺安全风险评估呢?[b]1.AKTS软件[/b]AKTS(Advanced Kinitics and Technology Solutions)为塞塔拉姆合作伙伴瑞士高等动力学技术公司出品,是一款专业水准、功能性、易操作性、实用性极高的动力学评价工具。它主要用来在针对含能材料,推进剂,烟火材料,危险化学品测试中的DSC,DTA,TGA,EGA(TG-MS, TG-FTIR)数据的进行动力分析。同时引入了有限元方法、热平衡条件、环境温度函数等把一般意义下动力学方法演绎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AKTS软件的功能特点决定了软件的应用,可以总结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应用:(1)动力学计算:通过等转化率法可以对分解反应的活化能进行计算,获得准确的动力学参数。(2)材料热稳定性:在动力学的基础上对不同温度条件下的物质热分解行为进行预测,因此可以对物质的热稳定性进行分析。(3)疫苗失活:与材料的热稳定性相似,通过高效液相色谱(HPLC)定点测试疫苗的浓度,可以预测不同温度条件下疫苗的活性浓度。(4)物质危险性分析:通过AKTS软件可以获得绝热条件下的热力学参数,如TMRad、T[sub]D24[/sub]、SADT等,参考《精细化工安全风险评估导则》利用风险矩阵法从TMRad、ΔT[sub]ad[/sub]两个方面对物质危险性进行评估。同时可以模拟计算实际包装条件下的SADT,这对物质的生产、储存、运输、包装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5)反应过程量热:反应量热模块可以在任意控温模式下模拟任意类型的反应釜:间歇,半间歇,连续搅拌釜式反应,柱塞流反应,微反应器以及它们之间的任意组合反应体系。常用的控温模式有等温,等温夹套,非等温,多变夹套温度温度补偿模式(综合上述模式)和绝热模式(如冷却系统失灵)。反应量热模块在新工艺的开发、优化、工艺放大、工艺安全评估上都可以应用。AKTS软件的模拟计算是基于3-5组量热数据的基础上进行的,确保数据来源的准确性才能确保模拟计算结果的准确性。首先,在量热过程中不能有质量损失,应确保体系是密封的,有质量损失的实验数据是不准确的。其次应选用高灵敏度的量热仪。C80微量热仪就是一款高精度的量热仪,通过C80和AKTS联用可以确保模拟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同时通过C80+AKTS软件联用参照《精细化工安全风险评估导则》对某化工工艺从物质危险性和反应过程危险性两个方面进行风险评估。[b]2.C80微量热仪[/b]C80微量热仪是法国SETARAM公司研制开发的新一代CALVET式量热仪,其传感器由大量热电偶组成圆柱形检测器阵列(从上往下一共9环,每环38个热电偶),以检测样品向各个方向的热流,而样品置于检测器的中央,其量热效率由传统DSC的20%-40%提高到94%,具有非常高的灵敏度和准确性。反应炉内有设置有独立的样品池和参比池通道,样品池内存放被测样品,样品量通常在几百毫克到几克之间。参比池内放与样品池同等质量的惰性物质,以减小热容影响。C80微量热仪的测定原理与DSC一致,即实验在程序温度控制下,测量输入到被测物质和参比物质之间的能量差(或功率差)随温度的变化规律。C80可测定各类化学以及物理过程的热效应、热物性参数以及压力特性,求解各类化学物质的化学动力学参数和热力学参数。C80可测试单一样品在恒温条件下发生分解、相变、氧化、裂解等物理化学变化时吸收或释放的热量;C80可测量固-固、固-液、气-固、液-液等两相物质混合、吸附、脱附或发生反应时产生的热量吸收或放出;配有精密压力传感器的反应池还可随时精确测量和显示反应池内由于分解等产生的压力情况;以非常稳定的恒定小速率程序升降温。C80具有多种不同形式的样品池,可根据样品池的应用范围从事各种不同的研究及应用;并可根据其原理特点自行设计改进、制造不同反应领域的样品池,可以从外部引入不同的气体、液体进行多种目的的混合实验。它可以进行普通差式扫描量热仪(DSC)不能进行的多种反应热试验及开放体系实验。[b]3如何实现工艺危险性评估?[/b][img=,690,286]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7/201707071112_01_3247280_3.png[/img]通过C80+AKTS软件可以获得物质危险性和反应过程危险性评估的所有数据,根据放热量、绝热温升、TMRad可从单因素对物质危险性进行等级划分,也可以利用风险矩阵法从严重度(绝热温升)、可能性(TMRad)两个方面对物质危险性进行等级划分。同时通过AKTS软件可以获得准确的动力学参数,根据活化能随转化率的变化趋势也可以对物质危险性进行分析。同时,可利用C80微量热仪实现在任何反应过程中混合溶液的稳定性进行测试,生产事故可能发生在反应过程的任何阶段,因此对每个阶段的混合溶液的稳定性进行实验分析也是有必要的。反应过程危险性利用典型的热失控模型,根据初始反应温度Tp、反应达到的最高温度MTSR、技术最高温度MTT、TMRad=24h的温度T[sub]D24[/sub]四个温度参数的大小对危险性进行分级。通过AKTS软件的反应量热模块可以模拟冷却失效的情形得出MTSR,结合T[sub]D24[/sub]、MTT、Tp可对危险性进分级。同时,AKTS软件在工艺开发、工艺优化、工艺放大等方面也有很好的利用。很多人认为我们模拟计算的数据与实际实验数据存在差别,针对于同一反应,反应的动力学是一致的。因此我们在动力学准确计算的基础上得到的数据是准确的。

  • 涉及RoHS的高危险性物质及工艺过程

    因RoHS要求涉及面较广,为简化程序,抓住重点,各位在RoHS工作过程中,是否有侧重点对高危险性物质及工艺过程进行更加严格的控制。是否有对高危险性物质及工艺过程进行分类和评估,依据都是些什么?请指导!谢谢!

  • 【转帖】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复习题

    一、名词解释危险化学品 易燃液体 危险 有机过氧化物 毒物 化学窒息 全身中毒 慢性中毒 远期危害 爆炸 隔开贮存分离贮存 全面通风 危险物品(安全生产法读本) 重大危险源升华 燃烧三个条件 警示语句二、填空1、爆炸品除了具有爆炸性强的特点外,还有对 、 、 、 、 等敏感和极易发生爆炸的特性。2、易燃液体大部分属于 、 及 的物质。3、遇湿易燃物品是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 和 的物品。4、危险化学品安全主标志是由表示危险特性的 、 底色 组成的菱形标志。5、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设置 警示线。在一般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设置 警示线。警示线设在使用有毒作业场所外缘不少于 处。6、个人防护用品主要有 、 、 、 、手足防护用品等。7、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能源主要有明火、高温表面、 和 、绝热压缩、 、 、 、雷击和光热射线等。8、易燃易爆场所内必须严禁 ,也严禁 ,进入易燃易爆场所的车辆也应采取 措施。9、化工单元操作是指各种化工生产中以物理过程为主的处理方法,主要包括加热、 、 、负压操作、冷冻、 、熔融、 、 与蒸馏等。 10、检修安全管理要求,检修所用的机具,特别是起重机具、 、 等是否合格,未有检查合格证的设备、 不准进入检修 使用。 11、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 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 或在 、 的建筑物中贮存。12、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合同进行 、 ,验收内容包括 、 、 、 等。13、剧毒品应该专库储存或放在彼此间隔的单间内,执行“五双”制度,即 、 、 、 、双本帐。14、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禁止用 、 、 、 等。15、危险化学品废弃物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不仅可以使人畜中毒,还可以引起 或 ,也可以因无控制焚烧、 、 、 、 等而污染大气。三、判断题1、有些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危害具有长期性和潜伏性,可持续很长时间。( )2、危险废弃物的处置首先应该进行分类,可以回收的,可采取萃取、蒸馏等办法分离,回收再用。( )3、氯化反应设备有良好的冷却系统,对氯气的流量和流速可以不控制。( )4、对毒物和粉尘的防护,应使用过滤式和隔离式防毒用具。( )5、对于没有利用价值的废物,应采用合适的物理或化学方法处置,以确保安全。( )6、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7、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和库房不必采用遮阳措施。( )8、危险化学品的装卸应有专用站和货场,不能与一般客运、货运混在一起。( )9、动火现场要有明显标志,并备足适用的消防器材。( )10、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只有呼吸道。( )11、爆炸极限的浓度范围越宽,危险性越大。( )12、电石桶搬运前不需先放气,可直接搬运。( )13、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 )14、化学性质、安全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化学物品,不得混合装运。( )15、隔离就是通过封闭,设置屏障等措施,避免作业人员直接暴露于有害环境中。( )16、乙炔铜是一种极敏感的爆炸物,干燥状态下极易爆炸,在空气作用下,易还原并且易起火。( )四、问答题:1、化学品污染对人体的危害?2、高毒作业场所防毒措施?3、危险化学品标签包括哪些内容?4、贮存危险废物的容器应符合哪些条件?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什么条件才能任职?6、目前我国将危险化学品分为哪八类?7、在一般条件下,毒物常以哪五种状态存在?8、化学品污染对大气有哪些危害?五、分析回答1、某液化气站出现了跑气但未着火事故,分析跑气的原因及应采取的措施。2、万一发生高浓度窒息气体(如煤气、硫化氢、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中毒事故应如何急救处理?3、根据你自己所在岗位的不同,谈谈你所在点存在什么安全隐患?如何处理?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领域环境安全监管及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宁东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是环境安全的重要领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环境安全。当前,我区已进入汛期,加之持续高温,危险废物领域环境安全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为进一步压实环境安全责任,推进危险废物产生、收集、处置、利用企业环境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组织危险废物产生、收集、处置、利用企业对照环评、验收、应急预案和规范化管理各项要求认真开展一次自查工作,重点排查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其他污染防治设施和应急防范设施设备等,形成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特别是涉及硝化废料、煤焦油、废酸等高风险领域,要全面梳理、查找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加大巡查力度,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整改不力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要以工业园区、沿河(湖、沟)涉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包括医疗废物)、行洪区企业等为重点,督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深入开展汛期固体废物领域环境风险防范工作风险隐患再排查、再整治,特别是重点排查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安全。二、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问题,能立行立改的应迅速采取措施整治到位 对不能立行立改的,要制定整治方案,原则上应在9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治销号 对因特殊原因需长期整改的,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并及时向属地管理的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督促危险废物产生、收集、处置、利用企业要组织员工开展一次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全面落实持证上岗要求。督促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及时修订、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制订“岗位应急应知卡”,加强针对性演练,提高事故应对能力。督促危险废物产生、收集、处置、利用企业严格落实安全操作程序,切实把好危险废物入库关、检验关,杜绝因盲目处置造成安全和环境风险。如因设备老旧、工艺落后、操作不当等因素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应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要求进行整改排除。对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要立即指导督促企业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必要时应启动环境应急预案。三、全面加强安全监管。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将危险废物产生、收集、处置、利用企业环境安全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涉嫌环境违法的,要立案调查处理,对全链条涉案企业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 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各地要进一步深化与公安、检察机关的联动,探索构建一体化联动执法模式,实现对污染环境犯罪“全方位打击、全链条发力、全过程监督”。要充分运用典型案例教育引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督促企业尽早尽快实现危险废物电子标签管理,对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进行信息追溯 鼓励在危险废物贮存库出入口、卸料点等重点环节安装视频监控设施,视频监控覆盖危险废物贮存库,并与宁夏固体危险废物动态监管信息系统联网,提升信息化防控风险能力和水平。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危险废物环境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对排查不彻底、问题比较突出、整改推进不力、进度明显滞后的,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视情进行通报、挂牌督办或约谈。[align=right]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align][align=right]2023年6月22日[/align](此件公开发布)

  • 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对于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作为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再次作出规定,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 【分享】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 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八)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第七条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三)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五)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 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鼓励对危险化学品实行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第二章 生产、储存安全  第十一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  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第十三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  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7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并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管道所属单位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负责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将其颁发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第十六条

  • 2011年12月1日施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 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八)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第七条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三)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五)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 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鼓励对危险化学品实行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

  • 【资料】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标志、标记代号及安全标签!

    [size=3][font=宋体] [/font][/size]1.包装标志及安全标签根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类别,它们的标志设主标志16种、副标志11种(可参见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根据其危险特性,选用国家统一规定的包装标志(GB190及GB191)。当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一种以上的危险性时,应用主标志表示主要危险性类别,并用付标志来表示重要的其它的危险性类别。在危险化学品包装上粘贴化学品安全标签,是国家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管理的一种重要方法。安全标签的制作必须要符合《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99)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标志和安全标签,由生产单位在出厂前完成。凡是没有包装标志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品不准出厂、储存或运输。

  • 【资料】过氧乙酸的危险性及安全防范

    过氧乙酸的危险性及安全防范在使用过氧乙酸等消毒药液中,由于缺乏对消毒药液安全性能的了解,相继发生了容器爆裂、破损造成人员灼伤及火灾事故。现就过氧乙酸的危险性及安全防范措施摘要如下:一、名称分子式CH3COOOH。学名为过乙酸,别名为过醋酸、过氧(化)乙酸,乙酰过氧化氢,Per0xyacetic acid,Acetl-hyelroperoxide二、理化性质外观与性状:无色液体,具有强烈刺激性气味,一般商品为35%的醋酸稀释溶液。主要用途:用于漂白、催化剂、氧化剂及环氧化作用,也用作消毒剂。熔点0.1℃,相对密度(与水比)1.15,沸点105℃,能溶解于水、乙醇、乙醚、硫酸。三、危险性质易燃,闪点为41℃,有机过氧化物,为甲类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编号52051。纯过氧乙酸极不稳定,在-20℃时也会爆炸。浓度大于45%就具有爆炸性,遇热或者用金属离子存在,或与还原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一般商品为40%过氧乙酸溶液,性质不稳定,存放过程中逐渐分解,放出氧气,加热至110℃时即爆炸。对眼睛、皮肤、粘膜和上呼吸道有强烈刺激作用。吸入后可引起吼、支气管的炎症、水肿、痉挛、化学性肺炎、肺水肿。接触后可引起烧灼感、咳嗽、喘息、喉炎、气短、头痛、恶心和呕吐。禁忌物:强还原剂、强碱、金属盐类。四、储运注意事项储存与有冷藏装置、通风良好、散热良好的不燃结构的库房内,严禁火种。储存间内的照明、通风等设施应采用防爆型。禁止使用容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罐储时要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应与促进剂、还原剂、易燃、可燃物品、碱类、酸类等分开存放。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保持包装完整,防止灰尘落入加速分解,禁止撞击和震荡。不宜久储。40%的过氧乙酸可储放在不超过30℃温度的仓间内,最好放在0℃左右的冷库中。五、防护措施在可能接触其蒸气时,戴面具式呼吸器。高浓度环境中,建议佩戴自结式呼吸器。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酸碱工作服,戴橡皮胶手套,工作现场严禁吸烟,工作后,淋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六、泄漏处置疏散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污染区,切断火源。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式呼吸器,穿化学防护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堵漏,用惰性的、潮湿的、不燃的物料吸收,然后收集移至安全地带,或者用大量水冲洗,经稀释的洗液放入废水系统。如大量泄露,利用围堤收,然后收集、转移、回收或无害处理后废弃。七、消防应急措施消防人员须在有防爆掩蔽处操作。用雾状水、二氧化碳,砂土灭火。遇大火,切勿轻易接近。火熄后,须待物料全部冷却,才能进行清理工作。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你知道多少?

    和大家分享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在瑞欧的网站上看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保护环境等目标而制定。 从1987年第一版出台到现在,《条例》又分别于2002年和2011年各被修订了一次,内容不断完善,款项也在逐步增加。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历史演变以及危险化学品与环境保护相互关系发展的过程,你了解多少?如果你感兴趣,就请继续往下看。纵观《条例》的演变过程,它的发展变化主要体现在:目标:增加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 管理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这五项活动内容本身没有变过,但在不同版本中活动的相对次序有所改变 危险化学品定义:每次修订,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范围均有变化,体现了危险化学品的复杂性,认识到属于危险化学品也不容易;最终的危险化学品目录成为一个高级别政府部门确认的管理目录;但危险化学品比起危险货物(物品)来说,范围缩小了 起草业务部门:从1987年由国家经济委员会起草到2002年由国家经贸委和安监局起草再到2011年由安监局起草表明了《条例》涉及的权力在转移 参加部门的职责:多部门共同管理的格局并没有改变,但部门职责发生了变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成为了危险化学品的综合和牵头管理部门,此外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责被加强 章条分布情况:化学品五项活动中“使用”单独成章,这是一项巨大的改变,可能涉及到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民用产品的监督管理 华测瑞欧的专家研究了《条例》并列出了5张表格,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三个版本的主要内容和概况、二次修订的主要变化情况、三个版本中环境保护内容的对比、不同版本中部门职责对比等内容进行系统概括,可以让读者全面了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历史演变和危险化学品与环境保护相互关系的发展过程。《条例》历史演变及发展变化对比分析表格,点击下载。

  • 【转帖】日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常识

    随着经济的蓬勃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日渐提高,在日常生活中对各种日用化学品的需求量也日渐增多,而其中很大一部分属于危险化学品。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2002年3月15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其中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均提出了严格要求。 日常所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管道煤气或液化石油气,洗发香波、摩丝、装修用的油漆、胶粘剂,药品,漂白水等。 在购买、储存、使用、报废处理、运输该些物品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危险化学品的购买 危险化学品应在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商店购买,购买时应向供货方索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在说明书中应对危险化学品的标识、主要组成与性状、健康危害、急救措施、燃爆特性与消防、灭火方法、泄漏应急行动、操作处置注意事项、储运注意事项、防护措施、理化性质、稳定性和反应活性、毒理学资料、环境资料、废弃、运输信息和法规信息等16项内容予以了详细说明。 若该商品无“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应向有关部门咨询,如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 不得购买无厂家标志、无生产日期、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三无”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多数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在阴凉、干燥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人们可参照“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中的储存要求进行储存。 另外,各种危险化学品不得混储混存,储存场所应远离火种和未成年人无法接触的地方。 如:各种药品、漂白水、油漆等应储存于儿童无法触摸的场所。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在使用过程中应详读该危险化学品的说明书,注意其危险特性、健康危害和应急措施。 如:管道煤气或液化石油气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关牢阀门,注意使用场所通风。 家庭装修中使用到的油漆、胶粘剂中因含有甲苯、二甲苯和甲醛等溶剂,它们不但属于易燃液体,同时还含有毒性。在装修场所应禁止吸烟和点火,装修后应注意室内通风。 危险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应由专业单位和部门予以处置,人们应根据该类危险化学品的类别交由回收单位,严禁各类废弃危险化学品混放或私自处理。 如:不得私自放空或者倾倒残液,应由供气厂家处理带有残液的气瓶和报废气瓶。不得将废弃的摩丝包装瓶、油漆罐、电池等投入火中燃烧处理。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严禁私自携带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交由专业的运输部门。该运输部门应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 如:火车、汽车和飞机严禁携带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的应急处理 在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若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向有关应急部门求救,如火警、医院和危险化学品应急中心。同时需参照“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中所标识的应急救援方法进行处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只有做好了日常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才能保证人们的生活更加幸福美满。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通 则 (1) 凡生产、使用、经营、运输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和标准,并建立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对不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范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或其他危险物品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2) 危险物品的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 3130)中的有关规定。并附上《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3) 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0)的规定印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毒理性质数据(闪点、熔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以及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运输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 (4) 应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

  • 【资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02年1月9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目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储存安全 第三章 使用安全 第四章 经营安全 第五章 运输安全 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O一一年三月二日

  • 【资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color=#00008B][color=#DC143C]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color]目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的经营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第五章 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344 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02年1月9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  总 理 朱镕基   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color=#DC143C]第一章 总 则[/color]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危险化学品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四条 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color]

  • 【原创】迎奥运,保安全,找找身边的危险源!

    迎奥运,保安全!作为力学性能试验机的使用者,我们也要找出身边的危险源,制定有效的措施,保障自身的安全,请大家把自己身边关于试验机的危险源共享出来,以实际行动迎接奥运!序号作业活动 危险源可能导致的事故 控制措施 责任部门/人员 危险源级别1强力机使用夹具坠落砸伤手指 操作时随时检查设备连接情况****** 一般2强力机使用操作失误:被自动夹具夹伤手指夹伤手指严禁用手抚摸夹持器口******* 一般3强力机使用操作不慎:布样断裂时打伤手指打伤手指及钢尺飞出脸部测量时要谨慎,脸部尽量远离测量点*******一般4强力机使用试验机漏电 造成人体触电危及生命经常检查接电情况 ******* 一般[color=#DC143C]危险源: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或疾病 财产损失 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的组合的根源或状态。例如:“油库”,不是危险源只是一个载体,而“油库泄露”,是危险源。[/color]

  •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存储

    1.危化品存放点建筑耐火等级必须达到二级以上,防火间距应符合安全性评价要求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2.危化品的存放应严格遵循分类、分项、专库、专储的原则。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化品不得同存一库。3.危化品存放点应张贴危化品SDS单(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标明存放物品的名称、危险性质、灭火方法和最大允许存放量等信息。

  • 【资料】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一九八七年二月十七日国务院发布)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和使用 第三章 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 第四章 化学危险物品的经营 第五章 化学危险物品的运输装卸 第六章 罚 则 第七章 附 则

  • 【世界环境日】危险废物要如何安全处置

    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是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重要环节。正确的处置方法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废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危险废物安全处置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分类和标识首先,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根据其化学性质、物理性质和潜在危害进行分类。然后,根据分类结果,对废物包装进行适当的标识,确保在运输和处理过程中能够明确识别。2. 运输危险废物运输需要遵循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包装和容器,以及专业的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废物不会泄漏、溢出或受到物理损坏。3. 预处理预处理包括固化、稳定化、浓缩和干燥等步骤,目的是减少废物的体积、稳定其化学性质,并为其最终处置做好准备。4. 最终处置最终处置是指将预处理后的危险废物放置在专门设计的设施中,如填埋场、焚烧厂或回收利用设施。处置方法应根据废物的特性和当地的环保要求选择。a. 填埋危险废物填埋通常用于无害化处理,废物被埋在地下,上面覆盖土壤,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b. 焚烧焚烧可以大幅度减少废物的体积,并杀死废物中的病原体。焚烧后的灰烬需要妥善处理。 c. 回收和再利用某些危险废物可以通过化学或物理方法回收其中有价值的物质,实现资源的再利用。5. 监测和评估在整个处置过程中,需要对废物处理设施进行持续的监测,确保其运行不会对环境和公共安全造成影响。同时,需要定期评估废物处理的效果,必要时进行调整。6. 法律法规遵守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包括废物分类、处理方法、处置设施建设标准等。 7. 环保教育和培训对从事危险废物处理的工作人员进行环保教育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安全意识。通过这些步骤,可以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有效的处理和处置,减少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潜在风险。

  • 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检查表

    序号检查项目及内容依据法规检查结果备注1基本要求1.1危险化学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危险化学品贮存仓库。GB15603-1995《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4.21.2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应当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国务院令第344号9条1.3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GB15603-19954.41.4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GB15603-19954.91.5贮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GB15603-19954.62建筑物及设施2.1危险化学品库房的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二级,单层,甲类仓库建筑面积不大于750m2;乙类仓库不大于900m2;丙类仓库不大于4000m2;戊类仓库面积不限。GBJ16-87(2001年版)4.2.12.2危险化学品库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消防通道必须保证畅通。GBJ16-87(2001年版)2.3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它地下建筑。GB15603-19955.12.4库房或每个防火隔间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宜少于2个。2.5危险化学品库建筑设计,应符合安全、防火规定。应采取隔热、通风、防止阳光直射措施,保证库内空气流通、干燥凉爽,应避免可燃气体积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采取相应的防爆、泄压、防火、灭火、防雷、报警、调温、防潮、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措施。国务院令第344号16条2.6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设施。GB15603-19955.3.32.7危险化学品库房,必须安装通风设备。GB15603-19955.4.12.8危险化学品库房,通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GB15603-19955.4.22.9危险化学品库的通风管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GB15603-19955.4.32.10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公安部6号令第40条2.11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公安部6号令第41条[

  • 国务院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3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提出了40条具体任务,对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作出明确要求。《方案》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深刻吸取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方案》提出了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主要工作。一是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二是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加强高危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等方面的管控,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三是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四是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五是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统筹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范产业布局,严格安全准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管理。六是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加大对安全生产失信企业惩戒力度。七是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提高监管效率。八是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国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九是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十是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产业工人培养。《方案》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督查。(来源::中国政府网)

  • 【分享】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月2日发布

    2011 年03 月02 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条例将亍2011 年12 月01 日起施行。 日前,法制办、安全监管总局负责人就条例修改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问:为什么要修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答:现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2002 年03 月15 日起施行的。近年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一是2003 年、2008 年国务院进行了两次机构改革,有关部门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发生了变化。 二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暴露出一些薄弱环节,如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发生事故较多,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问题较为突出等。 三是执法实践中反映出现行条例的一些制度不够完善,如对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机关规定不够明确,对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与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完全适应等。 这次对条例进行修改,就是为了适应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更加有效地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问:修改后的条例是怎么体现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变化的?答: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把现行条例中提到的“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经济贸易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统一改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二是把现行条例关于经济贸易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与业生产企业的审查和定点的规定,修改为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三是明确规定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 考虑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涉及的环节多、部门多,为了促使有关部门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条例还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关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 【转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已经2006年8月1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同时废止。 局 长: 李毅中 二○○六年九月二日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第三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第四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六章 罚 则第七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其安全许可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   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其辅助的储存,城镇燃气辅助的储存等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是指建设项目设立(审批、核准、备案)前的安全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本实施办法分级负责实施。   建设项目未经安全许可的,不得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   (一)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中央企业投资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确定和公布本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范围,并报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第五条 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可以将其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委托其他行政部门实施。   接受委托的行政部门不得将其接受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再委托其他单位。

  • 危险化学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1.对物理、化学、生物中的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和剧毒等危险药品必须贮藏在危险化学药品专用室、柜内,并按各自的危险特性,分类存放,不得和普通试剂混存或随意乱放。2.危险化学药品室、柜,必须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懂得各种化学药品的危险特性,具有一定的防护知识,并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实行双人领发、双人使用。3.危险化学药品室内严禁烟火,要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桶、河沙等,学校主管领导和专管人员要定期检查,节假日安排值班时,要把危险化学药品室列为重点防范区。4.定期对危险化学药品的包装、标签、状态进行认真检查,并核对库存量,做到帐卡物相符。5.使用危险化学药品进行实验前,必须向学生提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教师领用危险化学药品时,必须提前计算用量,必须办理领取手续,由专管人员和教师送取,不得让学生代为领取。6.对实验中危险品的遗弃及废液、废渣要及时收集,妥善处理,不得在实验室存留,更不可随意倒入下水道。7.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如出现问题,除采取措施迅速排除外,必须及时向学校领导如实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 【分享】实验室安全(包括:危险物质的处理,危险装置的使用,实验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法)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41851]危险物质的处理-实验室安全第一章[/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41852]危险装置的使用-实验室安全第二章[/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41853]实验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法--实验室安全第三章[/url]

  • 【资料】危险化学试剂使用与管理规定-大家仔细阅读,安全第一!

    【资料】危险化学试剂使用与管理规定-大家仔细阅读,安全第一!

    [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9/07/200907071256_158929_1610969_3.jpg[/img][color=#DC143C]危险化学试剂使用与管理规定[/color]SY/T6563-2003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3-03-18批准 2003-08-01实施 [color=#00008B]前言[/color]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大港油田集团技术监督检测中心、大港油田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风雪、崔焕庭、杨九生、刘凤华、陈晓灵、郭润海。  [color=#DC143C]1 范围[/color]  本标准规定了常用危险化学试剂的分类、采购、运输、装卸、储存、使用与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工业化学实验室。  [color=#00008B]2 规范性引用文件[/color]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12463 危险货物运输包括通用技术条件  GB 13690—1992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5603—1995 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color=#DC143C] 3 术语和定义[/color]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化学试剂chemical reagent  化学试剂是指在实验室中用来分离、分析各种物质以及制备预定化学物质的较纯的化学品或其混配物。  3.2 危险化学试剂dangerous chemical reagent  危险化学试剂是指可作用于环境、材料或动(植)物机体并产生机体损伤或功能改变、材料破坏或变性、污染环境的化学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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