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灰分检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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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灰分检测仪相关的厂商

  • 宁波高新区瑞辉检测仪器有限公司是一家以专业生产代理感应加热设备、无损检测仪器、故障诊断仪器、振动检测仪器、液压五金工具等集科、工、贸为一体的综合性仪器设备公司。公司生产的的轴承加热器、轴承安装工具、轴承感应拆卸器、轴承拉拔器、测振仪、动平衡仪、振动故障分析仪、液压千斤顶、液压扳手、液压拉马、液压拔轮器、液压弯管机等仪器设备广泛应用于电力、石油、化工、冶金、水泥、矿山、纺织、造纸等领域,深受广大客户单位好评。宁波瑞辉公司不断的引进各种检测工具及分析系统,结合实际并辅之以不断的创新,给客户提供一流的技术和专业的服务,以“专业、务实、求真、热忱”八个字为服务宗旨,不断钻研各种检测新技术和设备新资讯,提升产品检测和设备诊断素质,在传统产品检测和设备维修技术与策略上,不断扩展新型检测技术,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主要销售产品有:轴承加热器,轴承安装工具,轴承感应拆卸器,轴承故障检测仪,振动分析仪,电机故障检测仪,现场动平衡仪,激光对中仪,皮带轮对中仪,管道漏水检测仪,管线探测仪,电缆故障定位仪,油质检测仪,超声波探伤仪,超声波测厚仪,涂层测厚仪,测振仪,液压拉马,液压弯管机等仪器设备。品牌有:美国铁姆肯TIMKEN、荷兰BEGA、荷兰TM、美国宝丽声、香港希玛、瑞士森马、瑞典SKF、瑞典Damalini、瑞典VMI、瑞典SPM、德国FAG、德国KK、伊麦特、英国声纳、英国迪纳声、美国宝赛罗、美国雷泰、美国福禄克、美国FLIR、美国泛美、美国富沃德、美国尼通、美国伊诺斯、瑞士莱卡、英国雷迪、德国德图、英国易高、英国雷迪、上海仲谋、上海华阳、上海星晟、上海自仪、北京时代、北京振通、北京时代龙城、北京美泰、济宁科电、济南时代试金、宁波瑞辉、北京埃德尔、杭州爱华,西安爱德华、西安华傲、江苏捷通、江苏欧能达、南通友联、河北玉龙、河北玉立、汕头超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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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莞科品检测仪器有限公司是全国生产检测设备界产品质量 值得信赖,知名度最高的生产家。本公司专业生产与销售:拉力机测试仪器、电线电缆检测设备、加热变形试验机、漏电起痕试验机,成束线缆燃烧试验机,水平垂直燃烧试验机,电线电缆烟密度试验机,矿用电缆负载燃烧试验机,灼热丝试验机鞋材检测设备、纸箱抗压试验机、燃烧试验设备、橡胶破裂强度试验机等产品。在公司不断的努力和创新的发展中,经过高科技人才的开创下,在仪器内的品质.性能.精度与稳定性的提高,精益求精的精神受到了广东客户的支持和认可。欢迎来电订购各类检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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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莞市玖弘检测仪器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检测设备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科技型设备制造民营企业,其主要业务范围是研发、产销各种检测仪器仪表如:电子仪器仪表、自动化设备及配件、通用机械设备、注塑机、五金配件、模具、以及机电设备专业的仪器维修和技术服务、高分子材料产品质量检测、销售计量器具、货物进出口等。未来东莞市玖弘检测仪器有限公司将继续在领域保持定力,开拓奋斗,希望与广大的朋友们一起携手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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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灰分检测仪相关的仪器

  • 灰分检测仪 400-801-8116
    产品介绍:DZ3500S是南京大展检测仪器新推出一款炭黑含量测试仪,采用了开盖式设计,降温速度快,放置样品方便,可同时测4个样品,能够一键计算炭黑、灰分含量。测试范围:DZ3500S炭黑含量测试仪适用于聚乙烯、聚丙烯、聚丁烯塑料、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橡胶中炭黑含量的测定。这款炭黑含量测试仪能一次测试4个样品,是一款新型的仪器,具备测试快、操作方便等特点。应用范围:DZ3500S炭黑含量测试仪被广泛应用于橡胶、塑料、涂料、油墨等行业的重要原料。性能优势:1、开盖式结构设计,降温速度快,放置样品方便。2、可一键计算炭黑含量和灰分含量,大大提高实验的效率。3、控温精度高,温度范围大,炉膛温度均匀性高。4、仪器可设置不同加热时间短,可以不同的加热温度升温速率和恒温时间。5、彩色触摸屏显示,清晰度高,操作便捷。技术参数:显示方式7寸电容式触摸屏石英管尺寸φ44×600±5mm炉膛尺寸Φ45×300±5mm加热元件高温合金丝加热区长度350mm工作温度室温~1200℃ 控温方式智能化可编程控制,可设置分段程序工作电源AC 220V/50HZ/60HZ 传感器灵敏度0.1℃ 气路控制两路,程序自动切换 降温方式快速降温(≤20min,900℃到室温),可开盖降温测试样品数量一次测试4个样品,效率提高4倍 数据计算软件自带计算功能,一键计算;可以自动算出炭黑含量,灰分含量定制导轨式样品架,取放样方便 开盖式,快速降温,减少测试冷却时间 带尾气过滤装置(选配)带打印功能,可以直接打印报告客户案例: 日丰集团 四川中财集团 长飞集团 宏安集团有限公司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爱康集团 成都川路塑胶集团有限公司 乌兰察布市产品质量计量检验检测中心中交上海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新疆吐鲁番自然环境试验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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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介绍:DZ3500S灰分含量检测仪是南京大展仪器推出新款检测仪器,采用开盖式设计,降温速度快,有高温预警功能,同时一次可测4个样品,测量速度快,一键式计算炭黑含量和灰分。应用范围:DZ3500S灰分含量检测仪适用于聚乙烯、聚丙烯、聚丁烯塑料、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橡胶中炭黑含量的测定。性能优势:1、开盖式设计,测试样品方便,降温速度快。2、一键计算炭黑含量和灰分,提高实验效率。3、彩色触摸屏显示,显示信息全面,操作简单。4、高温预警功能,安全性能高。5、一次能测4个样品,大大提升了实验的效率。测试标准:1、GB/T 13021-1991 聚乙烯管材和管件炭黑含量的测定(热失重法)标准2、GB/T 13663.2-2018 给水聚乙烯(PE)管道系统 第2部分:管材3、GB/T 3515-2005 橡胶炭黑含量的测定热解法4、IEC 60881-4-1-2004、ASTM D1603-2012、GB/T 2951.41-2008等电缆绝缘和保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技术参数:显示方式7寸电容式触摸屏石英管尺寸φ44×600±5mm炉膛尺寸Φ45×360±5mm加热元件高温合金丝加热区长度350mm工作温度室温~1200℃ 控温方式智能化可编程控制,可设置分段程序工作电源AC 220V/50HZ/60HZ 传感器灵敏度0.1℃ 气路控制两路,程序自动切换 降温方式快速降温(≤20min,900℃到室温)测试样品数量一次测试4个样品,效率提高4倍 数据计算软件自带计算功能,一键计算;可以自动算出炭黑含量,灰分含量定制导轨式样品架,取放样方便 开盖式,快速降温,减少测试冷却时间 带尾气过滤装置(选配)带打印功能,可以直接打印报告应用案例: 四川中财集团 日丰集团 爱康集团 长飞集团乌兰察布市产品质量计量检验检测中心成都川路塑胶集团有限公司宏安集团有限公司中交上海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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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尾矿库位移监测站 400-860-5168转4365
    一、产品简介尾矿库位移监测站基于空间位置已知的卫星定位系统、采用空间后方交会基本原理,实现地面用户终端设备的绝对定位。现场部署的接收机终端,按照既定采集、传输频率将观测数据远程无线传输至监测中心(一般为云端接收存储),监测中心对观测数据即时分析处理,供相关技术、管理部门使用。从数据流程及功能划分角度,可将整个监测系统划分为空间部分、地面基准站部分、监测终端三大部分。二、产品特点1.支持BEIDOU B1/B2/B3、GPS L1/L2/L5、GLONASS G1/G2、GALILEO E1/E5a/E5b,4系统11频点信号,自主开发高精度平差解算软件,实现多系统多频点融合高精度定位2.产品融合倾角、加速度模块,辅助实现位移数据突变检测,驱动观测工作模式的自适应调整3.产品基于芯片级自主开发,极大降低整体功耗,更加适宜野外连续运行4.产品支持4G/NB-IoT、无线网桥,以太网等数据通讯传输模式,支持MQTT TCP/IP、NTRIP、JT808等通讯协议5.产品搭载高性能工业级32位ARM内核处理器,本地计算能力强大,内置嵌入式web服务器,可远程双向交互6.依据应用场景和监测需求,支持动(静)态高精度解算7.前端嵌入恒星日滤波、卡尔曼滤波、突变检测等算法,云端融合大数据清理、趋势分析、灰预测、切线角分析等模型,极大保证数据可靠性8.产品采用铝材整铣外壳、内外密封防护、防摔软胶设计,具有优秀的防护、防摔及减震性能三、工作条件工作电压:12V~36 V瞬时最大电流:<5A;工作电流:10mA~120mA额定功耗:小于1.2W工作温度:-40°C〜 85°C;工作湿度:95%RH四、技术参数参数名称技术指标静态精度水平精度:土(2.5+0.5x10-6xD) mm垂直精度:士(5.0+0.5x10-6xD) mm动态精度水平精度:士(8.0+1.0x10-6xD) mm垂直精度:士(15.0+1.0x10-6xD) mm接收信号类型BEIDOUB1/B2/B3、GPSL1/L2/L5、GLONASS G1/G2. GALILEOE1/E5a/E5b 4 系统 11 频点数据采样频率1Hz/2Hz/5Hz/10Hz/20Hz 可选接口通讯方式RS232,4G/NB-IoT〃电台通讯工作温度-40C〜 85℃工作湿度95%RH无凝露防护等级IP68冲击/震动可抗击2m自由跌落供电方式12〜 36V直流宽电压供电差分数据RTCM3.2电压文波100mvp-p(max)测速精度0.05m/s一体机尺寸213mm×129mm一体机重量<2.2Kg软件概述支持动态、静态解算,设备状态管理、成果数据精度评定五、安装注意事项1.对空视野较开阔,视野内高度角15°范围内无成片遮挡物2.远离大功率无线电发射源(如电视台、电台、微波站等),其距离不小于200米,远离高压输道电线和微波无线电信号传输通道,其距离不小于50米3.附近不应有强烈信号反射物件(如大型建筑物、大面积水域等)4.交通较为便利,利于施工、施测及后期维护作业5.基准点测设应根据设计方案执行,其基础应保证稳定6.监测点测设应根据设计方案执行,确需微调应与设计单位充分沟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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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灰分检测仪相关的资讯

  • 伊春鹿鸣矿业发生尾矿库溢流险情 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环境应急监测
    p   3月30日召开的黑龙江省伊春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消息称,3月28日13时40分,伊春鹿鸣矿业有限公司钼矿尾矿库4号溢流井发生倾斜,导致泄水量增多并伴有尾矿砂。险情发生后,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环境应急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部分污染物超标。 /p p   据悉,险情发生后,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第一时间作出批示。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张庆伟、省长王文涛分别作出批示。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黑龙江省副省长徐建国赶赴现场,查看险情,听取汇报,指导处置。 /p p   据了解,泄漏伴有尾砂的污水约253万立方米,污水流出约3公里后进入依吉密河。根据伊春市事故应急指挥部制定的“堵水源、截水头”的险情处置方案,伊春市采取封堵、筑坝拦截的方式对泄漏点、污染水体进行处置,在事故点下游依吉密河构筑10道拦截坝。同时,强化流域上下协调联动,采取投放絮凝剂、活性炭的方式,对污染物进行吸附和絮凝沉淀,控制污染物向下游迁移。 /p p   同时,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环境应急监测,在依吉密河、呼兰河和松花江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县界、市界,以及依吉密河入河口、呼兰河入江口共布设12个断面,重点监测钼、石油类、COD等特征污染物,每两小时监测一次并及时对外发布信息。30日8时的监测数据显示,尾矿库(事发点)钼超标0.29倍,石油类超标26.6倍,COD超标2.8倍。创业断面(事发点下游67公里)钼超标0.17倍,石油类超标18.4倍,COD超标3.6倍。从监测的特征污染物数据分析看,自依吉密河口内以下的10个断面均未出现污染物浓度的骤然变化,说明上游筑坝在一定程度上迟滞了污染团的扩散,污染团仍位于依吉密河口以上。 /p
  • 欧波同第三方检测|AMICS对某金矿尾矿工艺矿物学分析与研究
    1 研究概况及样品制备受某公司委托,对该公司某金矿的尾矿开展AMICS矿物参数自动定量分析,重点查明尾矿中金矿物的赋存状态。样品分级制备,样品分级情况及产率见表1。表1 尾矿粒度分级及产率由于尾矿中金的含量很低,为了查清 金的赋存状态,我们采用分级大数量统计的测试方法,磨制了4件样品进行测试。2 尾矿矿物组成2.1 尾矿金品位经委托方化学分析,该尾矿金品位平均1.5g/t。2.2 尾矿矿物组成及含量采用AMICS自动矿物分析系统测定该尾矿矿物组成及含量,测定结果见表2及图1。结果表明:尾矿中矿物组成比较简单,主要金属矿物为毒砂、黄铁矿,其次为针铁矿、自然铜等,微量的自然金;脉石矿物主要为石英,其次为云母、碳酸盐矿物及长石等。尾矿各粒级矿物相分类颗粒图见图2。由矿物相分类颗粒图可知,黄铁矿、毒砂粒度较细,连生体较多。表2 物质组成及含量图1 尾矿矿物组成柱状分布图图2 尾矿矿物相分类颗粒图
  •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尾矿库土壤污染状况监测与评估技术指南(试行)》
    尾矿库土壤污染状况监测与评估技术指南  (试行)  一、适用范围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防控尾矿库周边土壤污染,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尾矿库原址和周边的土壤污染状况监测与评估。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 36600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HJ 25.1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HJ 25.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  HJ 25.3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HJ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DZ/T 0270 地下水监测井建设规范  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使用其最新版本。  三、术语和定义  1.尾矿  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出的矿石,经选矿厂选出有价值的精矿后产生的固体废物。  2.尾矿库  用以贮存尾矿的场所。  四、工作程序  尾矿库原址和周边土壤污染状况监测与评估,主要采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监测,识别土壤和地下水中的特征污染物及其含量,评估污染风险,明确需采取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工作程序主要包括污染识别、布点采样、样品采集和分析测试、结果评估等。  五、污染识别  (一)资料收集  收集尾矿库名称、建设时间、运营管理单位、地质、尾矿种类与属性类别、防渗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基本信息,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表)、排放的尾矿水等环境监测报告、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或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历年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历年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识别尾矿库原址和周边土壤、地下水中特征污染物。  金矿尾矿库特征污染物至少包括:砷、镉、铜、铅、汞、锌、氰化物。铁矿尾矿库特征污染物至少包括:铁、铜、铅、镍、锰、锌。  (二)现场踏勘  核实已收集资料的准确性,获取资料无法提供的信息。以尾矿库原址为主,包括尾矿库周边1km范围内的敏感受体,周边范围可根据污染可能迁移的距离进行调整。  可通过现场观察或使用便携式X射线荧光光谱分析仪、便携式水质参数仪等现场快速检测设备,辨别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状况及疑似污染痕迹。现场踏勘过程中发现的堆存、遗撒等污染痕迹、库体裂缝、发生过渗漏的区域及其他存在疑似污染的区域应拍照留存,作为隐患点识别的依据。  (三)人员访谈   可采取当面交流、电话交流、电子或书面调查表等方式,内容包括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所涉及的疑问,以及信息补充和已有资料的考证。  受访者需了解尾矿库现状或历史,可包括:尾矿库管理机构和地方政府的工作人员,生态环境部门的工作人员,尾矿库过去和现在各阶段的使用者,以及尾矿库所在地或熟悉尾矿库的第三方,如周边区域的工作人员和附近的居民。  整理访谈内容,并对照已有资料,核实和补充其中可疑和不完善的内容,作为调查报告的附件。  六、布点采样  (一)布点原则  (1)监测点位的布设遵循不造成尾矿库安全隐患与二次污染的原则。  (2)监测点位的数量综合考虑代表性和经济性原则,主要采用判断布点法。  (3)充分利用现有的地下水取水井、观测井和勘测井,如果建设与管理符合 HJ 164 的技术要求,可以作为地下水监测井使用。  (4)对于地下水含水层埋藏较深或地下水监测井较难布设的基岩山区,经环境影响评价等确认尾矿库难以影响地下水时,可减少地下水监测井的数量。  (二)布点位置和数量  1.对照点位布设  至少布设1个土壤和1个地下水对照点位,可合并布设。对照点位应设置在尾矿库周边一定范围内未受工业企业或其他来源污染的区域,平地型尾矿库地下水对照点位可设置在所在区域地下水流向上游30-50m处,山谷型/傍山型尾矿库地下水对照点位应最大限度地靠近尾矿库。若不具备对照点位布设条件,可利用区域背景值、历史调查数据等设定对照值。  土壤对照点位的钻探深度、采样深度以及地下水对照点位的建井深度、采样深度,可参照尾矿库原址及周边监测点位确定。  2.尾矿库原址内点位布设  尾矿砂全部清除的,开展尾矿库原址土壤污染状况监测。  (1)原址面积≤5000m2,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3个;原址面积>5000m2,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6个;金矿尾矿库需酌情增加。  (2)原址内布设1-3个地下水监测井;金矿尾矿库不少于3个,地下水监测井的设置数量和位置,需满足刻画尾矿库地下水流场信息的要求。  (3)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点位需布设在最有可能受到尾矿库污染物渗漏、遗撒等途径影响的隐患点。  3.尾矿库周边点位布设  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开展尾矿库周边土壤污染状况监测。一是未完成尾矿砂清除的尾矿库,二是原址土壤污染状况监测发现有污染的尾矿库,三是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1)平地型尾矿库周边点位布设  污染扩散监测点:在垂直地下水流向的尾矿库两侧30-50m处至少各布设1个土壤及地下水监测点位,在地下水流向下游30m、50m、70m处至少各布设1个土壤及地下水监测点位,金矿尾矿库需酌情增加。  敏感受体监测点:若尾矿库下游1km范围内存在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至少布设1个监测点,选择距离最近的1个水源井作为监测点;对于可能与尾矿库地下水存在水力联系的地表水体,至少布设3个地表水监测点,分别布设在地表水体的上、下游及地下水排泄区;尾矿库主导风向下风向处存在可能受影响的耕地、园地等农用地的,可按照不同距离至少布设3个土壤监测点。  (2)山谷型/傍山型尾矿库周边点位布设  污染扩散监测点:可根据尾矿库的水文地质条件选择“T”型、三角型等布点方式,至少布设5个土壤及地下水监测点位,监测点位的布设位置要求同平地型尾矿库。  敏感受体土壤、地下水和地表水监测点位的布设位置和数量要求同平地型尾矿库。  布点位置可参考图1和图2。  图1 “T”型布点示例  图2 三角型布点示例  (三)采样深度  土壤采样点垂直方向的采样深度可根据污染源的位置、迁移途径、地层结构以及水文地质条件等进行判断设置。  (1)尾矿库原址内土壤采样深度原则上应达到原状土。  (2)污染扩散监测点土壤采样深度应达到污染物可能分布的最大深度,一般应达到潜水层初见水位处。  (3)农用地敏感受体监测点采集耕作层土壤样品。种植一般农作物的农用地一般在0-20cm处采样,种植果林类农作物的农用地一般在0-60cm处采样。发现污染的,应增加深层样品的采集。  地下水采样以潜水层为主。采样深度原则上在地下水水位线0.5m以下,可依据水文地质条件及调查获取的污染源特征进行调整。  七、样品采集和分析测试  (一)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  土壤和地下水样品的采集、保存与流转执行 HJ 25.1、HJ 25.2、HJ/T 166、HJ 164及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分析方法标准的相关规定。新建监测井可参照HJ 164和DZ/T 0270等执行。  (二)测试指标  土壤测试指标: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确定的特征污染物。  地下水测试指标:包括土壤测试指标及GB/T 14848表1中涉及的其他指标(微生物、放射性指标除外)。  (三)实验室分析测试  按照 GB 36600和HJ/T 166中指定方法分析测试土壤样品;按照GB/T 14848、HJ 164中指定方法分析测试地下水样品。  八、结果评估  土壤样品采用GB 15618或GB 36600对应的标准值进行初步评估,地下水样品采用GB/T 14848对应的标准值进行初步评估。未列入的污染物,可依据HJ 25.3等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开展风险评估,推导特征污染物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估值。  根据监测结果,分析土壤及地下水中超标特征指标的种类、浓度、分布特征以及对敏感受体的影响情况。结合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情况,根据尾矿库水文地质条件、运行状况、防渗状况、污染识别、污染评价结果、历年监测数据等信息,分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成因。  根据尾矿库原址和周边土壤、地下水监测及初步评估结果,采取以下措施。  1.原址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结果均低于GB 36600、GB 15618或GB/T 14848中对应标准值或评估值,或低于对照点对应的监测值或对照值,结合地块开发需求安全利用。  2.原址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结果高于GB 36600、GB 15618或GB/T 14848中对应标准值或评估值,或高于对照点对应的监测值或对照值,结合用地规划、污染物的浓度是否超管制值和迁移扩散程度等,采取针对性的风险防控措施。  3.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结果高于GB 36600、GB 15618或GB/T 14848中对应标准值或评估值,或高于对照点对应的监测值或对照值,应查明原因,发现风险隐患的,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尾矿灰分检测仪相关的方案

  • 屈服应力与矿山尾矿可泵性的关联性
    尾矿即为从矿石的非经济成分(脉石)中分离有价值的成分之后余留的物质。尾矿与覆盖层不同,覆盖层是在采矿期间未加处理就从矿石或矿体表层挪走的废石或废料 [1]。可采用两种方法从矿石中提取矿物质:砂矿开采,即利用水和重力提取有价值的矿物质;或硬岩开采,即先粉碎岩石,再粉碎化学物质。在后一种方法中,从矿石中提取矿物质时,要求将矿石研磨成细微颗粒,这样,尾矿通常较小,尺寸从沙粒尺寸到几微米不等 [2]。矿山尾矿通常从浆体状的矿屑(细微矿物颗粒和水的混合物)中得到 [2]。
  • 屈服应力与矿山尾矿可泵性的关联性
    尾矿即为从矿石的非经济成分(脉石)中分离有价值的成分之后余留的物质。尾矿与覆盖层不同,覆盖层是在采矿期间未加处理就从矿石或矿体表层挪走的废石或废料 [1]。可采用两种方法从矿石中提取矿物质:砂矿开采,即利用水和重力提取有价值的矿物质;或硬岩开采,即先粉碎岩石,再粉碎化学物质。在后一种方法中,从矿石中提取矿物质时,要求将矿石研磨成细微颗粒,这样,尾矿通常较小,尺寸从沙粒尺寸到几微米不等 [2]。矿山尾矿通常从浆体状的矿屑(细微矿物颗粒和水的混合物)中得到 [2]。
  • 屈服应力与矿山尾矿可泵性的关联性
    尾矿即为从矿石的非经济成分(脉石)中分离有价值的成分之后余留的物质。尾矿与覆盖层不同,覆盖层是在采矿期间未加处理就从矿石或矿体表层挪走的废石或废料 [1]。可采用两种方法从矿石中提取矿物质:砂矿开采,即利用水和重力提取有价值的矿物质;或硬岩开采,即先粉碎岩石,再粉碎化学物质。在后一种方法中,从矿石中提取矿物质时,要求将矿石研磨成细微颗粒,这样,尾矿通常较小,尺寸从沙粒尺寸到几微米不等 [2]。矿山尾矿通常从浆体状的矿屑(细微矿物颗粒和水的混合物)中得到 [2]。

尾矿灰分检测仪相关的资料

尾矿灰分检测仪相关的论坛

  • 蜂蜜检测仪可以检测蜂蜜中灰分吗

    蜂蜜检测仪可以检测蜂蜜中灰分吗

    [size=16px]  蜂蜜检测仪通常用于检测蜂蜜中的各种参数,如水分含量、糖含量、酸度等,但灰分通常不是其中之一。灰分是指在样品燃烧后残留的无机物质,通常包括矿物质和其他残留物质,而蜂蜜通常不包含太多的灰分。  要检测蜂蜜中的灰分,通常需要将蜂蜜样品燃烧,并测量残留的灰分量。这通常需要使用高温炉或燃烧器,并进行严格的实验室分析。因此,蜂蜜检测仪通常不包括测量灰分的功能,而是专注于其他更常见的蜂蜜参数。如果需要检测蜂蜜中的灰分,您可能需要将样品送往专业实验室进行分析。[img=,690,6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9/202309041642332493_1325_6098850_3.png!w690x690.jpg[/img][/size]

  • 尾矿浆中重金属离子监测如何对样品进行预处理?

    我们单位是一家矿山企业,按照污水排放标准第一类污染物是不能在尾矿库排口取样,而是在车间排放口取样,我们取的尾矿浆(尾矿浓度约为30%-45%)做水质分析时用的是尾矿浆沉淀后的上清液来分析,但是环保监察部门监测是对浆水一起预处理后分析,相关的结果与我们相差甚远,请教大家对这类的水质应如何处理?

  • 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align=center][b]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b][/align][align=center][/align]  《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3月15日由生态环境部2022年第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align=right]  部长 黄润秋[/align][align=right]  2022年4月6日[/align][align=center][b]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b][/align][align=center][b]第一章 总 则[/b][/align]  [b]第一条[/b] 为了防治尾矿污染环境,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b]第二条[/b]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尾矿的污染环境防治(以下简称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  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活动中产生的铀(钍)系单个核素活度浓度超过1Bq/g 的尾矿,以及铀(钍)矿尾矿的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放射性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b]第三条[/b] 尾矿污染防治坚持预防为主、污染担责的原则。  产生、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尾矿的单位,以及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尾矿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对产生尾矿的单位和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实施控股管理的企业集团,应当加强对其下属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其履行尾矿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b]第四条[/b]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尾矿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尾矿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所属的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或者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委托,对管辖范围内的尾矿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b]第五条[/b] 尾矿库污染防治实行分类分级环境监督管理。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督管理技术规程,根据尾矿所属矿种类型、尾矿库周边环境敏感程度、尾矿库环境保护水平等因素,将尾矿库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环境监督管理尾矿库,并明确不同等级的尾矿库环境监督管理要求。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确定本行政区域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督管理清单,并加强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的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督管理清单,对尾矿库进行分类分级管理。[align=center][b]第二章 污染防治[/b][/align][b]  第六条[/b] 产生尾矿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尾矿产生、贮存、运输、综合利用等全过程的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确定承担污染防治工作的部门和专职技术人员,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b]第七条[/b] 产生尾矿的单位和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尾矿环境管理台账。  产生尾矿的单位应当在尾矿环境管理台账中如实记录生产运营中产生尾矿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综合利用等信息;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在尾矿环境管理台账中如实记录尾矿库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监测情况、污染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其落实情况等信息。  尾矿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其中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的环境管理台账信息应当永久保存。  产生尾矿的单位和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于每年1月31日之前通过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填报上一年度产生的相关信息。  [b]第八条[/b] 产生尾矿的单位委托他人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尾矿,或者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委托他人运输、综合利用尾矿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b]第九条[/b] 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的,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落实尾矿污染防治的措施。  尾矿库选址,应当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河道湖泊行洪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尾矿库以及其他贮存尾矿的场所。  [b]第十条[/b] 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尾矿库实际情况,配套建设防渗、渗滤液收集、废水处理、环境监测、环境应急等污染防治设施。  [b]第十一条[/b] 尾矿库防渗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应当充分考虑地质、水文等条件,并符合相应尾矿属性类别管理要求。  尾矿库配套的渗滤液收集池、回水池、环境应急事故池等设施的防渗要求应当不低于该尾矿库的防渗要求,并设置防漫流设施。  [b]第十二条[/b] 新建尾矿库的排尾管道、回水管道应当避免穿越农田、河流、湖泊;确需穿越的,应当建设管沟、套管等设施,防止渗漏造成环境污染。  [b]第十三条[/b] 采用传送带方式输送尾矿的,应当采取封闭等措施,防止尾矿流失和扬散。  通过车辆运输尾矿的,应当采取遮盖等措施,防止尾矿遗撒和扬散。  [b]第十四条[/b] 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产生尾矿的单位,应当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按照排污许可管理的规定排放尾矿及污染物,并落实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b]第十五条[/b] 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加强对尾矿库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防止尾矿污染环境。  [b]第十六条[/b] 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库面抑尘、边坡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美化环境。  [b]第十七条[/b] 尾矿水应当优先返回选矿工艺使用;向环境排放的,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得与尾矿库外的雨水混合排放,并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标志,依法安装流量计和视频监控。  污染物排放口的流量计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视频监控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个月。  [b]第十八条[/b] 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  尾矿库上游、下游和可能出现污染扩散的尾矿库周边区域,应当设置地下水水质监测井。  [b]第十九条[/b] 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以及土壤污染状况监测和评估。  排放尾矿水的,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在排放期间,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水污染物排放监测;排放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还应当每季度对受纳水体等周边环境至少开展一次监测。  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公开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等相关信息。  [b]第二十条[/b] 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组织开展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发现污染隐患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于每年汛期前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污染隐患排查。  [b]第二十一条[/b] 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在环境监测等活动中发现尾矿库周边土壤和地下水存在污染物渗漏或者含量升高等污染迹象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及时阻止污染物泄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根据调查与风险评估结果采取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修复等措施。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尾矿库周边土壤和地下水存在污染物渗漏或者含量升高等污染迹象的,应当及时督促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采取相应措施。  [b]第二十二条[/b] 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开展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编制、修订、备案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设并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设施,储备环境应急物资,定期组织开展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b]第二十三条[/b]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影响,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本行政区域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发现或者得知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应急处置、环境影响和损失调查、评估等工作。  [b]第二十四条[/b] 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在尾矿库封场期间及封场后,采取措施保证渗滤液收集设施、尾矿水排放监测设施继续正常运行,并定期开展水污染物排放监测,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尾矿库的渗滤液收集设施、尾矿水排放监测设施应当正常运行至尾矿库封场后连续两年内没有渗滤液产生或者产生的渗滤液不经处理即可稳定达标排放。  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在尾矿库封场后,采取措施保证地下水水质监测井继续正常运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续进行地下水水质监测,直到下游地下水水质连续两年不超出上游地下水水质或者所在区域地下水水质本底水平。  [b]第二十五条[/b] 开展尾矿充填、回填以及利用尾矿提取有价组分和生产建筑材料等尾矿综合利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防止造成二次环境污染。[align=center][b]第三章 监督管理[/b][/align][b]  第二十六条[/b]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尾矿污染防治工作信息化建设,强化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对接与数据共享。  [b]第二十七条[/b]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审批结果的监督与评估;发现设区的市、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具备尾矿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能力,或者在审批过程中存在突出问题的,应当依法调整上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  [b]第二十八条[/b] 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一级和二级环境监督管理尾矿库的运营、管理单位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实施重点管控。  [b]第二十九条[/b] 鼓励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综合利用远程视频监控、无人机、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手段进行尾矿污染防治监督管理。[align=center][b]第四章 罚 则[/b][/align][b]  第三十条[/b] 产生尾矿的单位或者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建立尾矿环境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  (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  (三)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  (四)未按规定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的;  (五)未依法开展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  (六)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尾矿,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尾矿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b]第三十一条[/b] 产生尾矿的单位或者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时通过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填报上一年度产生的相关信息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b]第三十二条[/b] 违反本办法规定,向环境排放尾矿水,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标志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b]第三十三条[/b] 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要求组织开展污染隐患排查治理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align=center][b]第五章 附 则[/b][/align][b]  第三十四条[/b]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尾矿,是指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出的矿石,经选矿厂选出有价值的精矿后产生的固体废物。  (二)尾矿库,是指用以贮存尾矿的场所。  (三)封场,是指尾矿库停止使用后,对尾矿库采取关闭的措施,也称闭库。  (四)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包括尾矿库所属企业和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尾矿库管理维护单位。  [b]第三十五条[/b] 本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11号)同时废止。  [font=仿宋][/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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