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药品颗粒强定仪

仪器信息网药品颗粒强定仪专题为您提供2024年最新药品颗粒强定仪价格报价、厂家品牌的相关信息, 包括药品颗粒强定仪参数、型号等,不管是国产,还是进口品牌的药品颗粒强定仪您都可以在这里找到。 除此之外,仪器信息网还免费为您整合药品颗粒强定仪相关的耗材配件、试剂标物,还有药品颗粒强定仪相关的最新资讯、资料,以及药品颗粒强定仪相关的解决方案。

药品颗粒强定仪相关的资讯

  • 2022年第二期19个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公示
    近日,国家药典委发布公告,公示2022年第二期19个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原文如下: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要求,根据国家药品标准工作程序,我委组织相关企业开展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研究,形成了2022年第二期19个中药配方颗粒拟公示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就上述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国家药品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为三个月。请相关单位认真研究,鼓励企业参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开展从标准汤剂到生产工艺及中药配方颗粒产品的标准研究与复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无异议。联系人:张雪 祁进电话:010-67079632,010-67079633电子邮件:zhangxue@chp.org.cn收文单位: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邮编:100061附件:18.五味子配方颗粒.pdf17.熟大黄(掌叶大黄)配方颗粒.pdf16.石韦(有柄石韦)配方颗粒.pdf15.山银花(灰毡毛忍冬)配方颗粒.pdf13.南五味子配方颗粒.pdf14.青蒿配方配方颗粒.pdf12.玫瑰花配方颗粒.pdf10.龙胆(坚龙胆)配方颗粒.pdf9.酒续断配方颗粒.pdf7.筋骨草配方颗粒.pdf8.酒白芍配方颗粒.pdf6.姜黄配方颗粒.pdf11.龙脷叶配方颗粒.pdf5.鹅不食草配方颗粒.pdf4.大蓟配方颗粒.pdf2.醋南五味子配方颗粒.pdf3.醋五味子配方颗粒.pdf1.布渣叶配方颗粒.pdf19.仙鹤草配方颗粒.pdf
  • 药典委公示24个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2023年第一期)
    近日,国家药典委发布了关于2023年第一期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本次拟公示的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共24个,公示期为三个月。以下为公示原文: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要求,根据国家药品标准工作程序,我委组织相关企业开展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研究,形成了2023年第一期24个中药配方颗粒拟公示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就上述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国家药品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为三个月。请相关单位认真研究,鼓励企业参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开展从标准汤剂到生产工艺及中药配方颗粒产品的标准研究与复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无异议。联系人:张雪 祁进电话:010-67079632,010-67079633电子邮件:zypfklzx@chp.org.cn收文单位: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邮编:100061 附件: 盐荔枝核配方颗粒.pdf桃仁(山桃)配方颗粒.pdf土鳖虫(地鳖)配方颗粒.pdf葶苈子(播娘蒿)配方颗粒.pdf牵牛子(裂叶牵牛)配方颗粒.pdf络石藤配方颗粒.pdf熟大黄(唐古特大黄)配方颗粒.pdf荔枝核配方颗粒.pdf贯叶金丝桃配方颗粒.pdf酒大黄(唐古特大黄)配方颗粒.pdf覆盆子配方颗粒.pdf地榆炭(地榆)配方颗粒.pdf大黄(唐古特大黄)配方颗粒.pdf醋鳖甲配方颗粒.pdf大腹皮(大腹皮)配方颗粒.pdf赤小豆(赤豆)配方颗粒.pdf炒桃仁(山桃)配方颗粒.pdf炒葶苈子(播娘蒿)配方颗粒.pdf炒牵牛子(裂叶牵牛)配方颗粒.pdf炒赤芍(芍药)配方颗粒.pdf炒瓜蒌子(栝楼)配方颗粒.pdf燀桃仁(山桃)配方颗粒.pdf荜茇配方颗粒.pdf白前(柳叶白前)配方颗粒.pdf
  • 上榜!迪马色谱柱入选多个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
    中药配方颗粒是由单味中药饮片经水提、分离、浓缩、干燥、制粒而成的颗粒,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按照中医临床处方调配后,供患者冲服使用。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监管纳入中药饮片管理范畴。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要求,根据国家药品标准工作程序,国家药典委员会组织相关企业开展中药配方颗粒品种试点统一标准研究,并组织专家开展标准审评工作。 NEWS  2021年4月29日,国家药典委员会发布《关于执行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首批160个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已正式颁布,将于2021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现在我委网站予以转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迪马色谱柱入选多个中药品种   在国家药典委员会发布的首批160个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中,炒牛蒡子、川牛膝、干姜、黄芩、酒黄芩、酒女贞子、牛蒡子、女贞子、山楂(山里红)等多个品种推荐使用迪马科技液相色谱柱,现将部分品种汇总如下,供广大中药配方颗粒分析工作者参考。 160个中药配方颗粒如下:备注:以上红框标注品种推荐使用迪马液相色谱柱。
  • 第三批4个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公布
    近日,国家药典委官网发布通知,公布第三批4个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目前,连同第一批160个,第二批36个,国家药监局已批准发布200个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通知全文如下:各有关单位: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第三批4个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已正式颁布,现在我委网站予以转发。附件: 1.广藿香配方颗粒.pdf 2.麻黄(草麻黄)配方颗粒.pdf 3.蜜麻黄(草麻黄)配方颗粒.pdf 4.忍冬藤配方颗粒.pdf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查处“赛而牌维美克减肥颗粒”等21种假冒保健食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保健食品执法检查和抽检中,发现“赛而牌维美克减肥颗粒”等21种产品含有违禁化学药物成分,经核实上述产品为假冒保健食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加强辖区保健食品市场监督检查,发现上述批次产品,依法采取控制措施 对生产经营上述产品的企业,依法严厉查处 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醒消费者不要购买上述产品,一经发现,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消费者可以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查询保健食品的许可信息。   附件:   21种假冒保健食品名单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海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五批)的公示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要求,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和《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申报资料目录及要求》的有关要求,开展上海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研究,形成了第五批80个中药配方颗粒公示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就上述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间,请相关单位认真研究,如有异议,请及时来函将意见反馈至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无异议。联系人:卓阳,毛秀红电话:021-54909077;021-38839900-26602电子邮件:maoxh71@163.com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28号邮编:200233附件:上海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五批)品种目录序号配方颗粒名称序号配方颗粒名称1白扁豆配方颗粒41六月雪(六月雪)配方颗粒2白前(柳叶白前)配方颗粒42龙葵配方颗粒3柏子仁配方颗粒43马齿苋配方颗粒4北沙参配方颗粒44猫人参配方颗粒5萹蓄配方颗粒45梅花配方颗粒6槟榔配方颗粒46蜜炙黄芪(蒙古黄芪)配方颗粒7草果仁配方颗粒47绵萆薢(绵萆薢)配方颗粒8侧柏炭配方颗粒48藕节配方颗粒9茶树根配方颗粒49婆婆针配方颗粒10炒白扁豆配方颗粒50羌活(羌活)配方颗粒11炒海螵蛸(无针乌贼)配方颗粒51青风藤(青藤)配方颗粒12炒路路通配方颗粒52苘麻子配方颗粒13炒牡丹皮配方颗粒53砂炒干蟾(中华大蟾蜍)配方颗粒14炒桑螵蛸(大刀螂)配方颗粒54砂炒牛角䚡(水牛)配方颗粒15茺蔚子配方颗粒55山慈菇(杜鹃兰)配方颗粒16穿山龙配方颗粒56山楂炭(山里红)配方颗粒17大蓟配方颗粒57蛇六谷(魔芋)配方颗粒18地枯蒌配方颗粒58石菖蒲配方颗粒19豆蔻(爪哇白豆蔻)配方颗粒59石决明(皱纹盘鲍)配方颗粒20煅瓦楞子(毛蚶)配方颗粒60石榴皮配方颗粒21粉萆薢配方颗粒61柿蒂配方颗粒22蜂房(果马蜂)配方颗粒62蜀羊泉配方颗粒23凤凰衣配方颗粒63丝瓜络配方颗粒24凤尾草配方颗粒64天冬配方颗粒25覆盆子配方颗粒65天浆壳配方颗粒26藁本(藁本)配方颗粒66铁树叶配方颗粒27枸橘梨配方颗粒67望江南配方颗粒28黑豆配方颗粒68威灵仙(东北铁线莲)配方颗粒29胡颓子叶配方颗粒69西青果配方颗粒30葫芦壳配方颗粒70细辛(北细辛)配方颗粒31黄荆子配方颗粒71小茴香配方颗粒32积雪草配方颗粒72薤白(小根蒜)配方颗粒33荠菜花配方颗粒73岩柏配方颗粒34姜炙竹茹(青秆竹)配方颗粒74泽漆配方颗粒35降香配方颗粒75珍珠母(三角帆蚌)配方颗粒36金沸草(旋覆花)配方颗粒76制半夏配方颗粒37景天三七配方颗粒77制穞豆衣配方颗粒38橘络配方颗粒78制南星(掌叶半夏)配方颗粒39莲须配方颗粒79竹茹(青秆竹)配方颗粒40六神曲炭(沪)配方颗粒80紫草(新疆紫草)配方颗粒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12月22日上海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第五批80个)
  • 中药配方颗粒省级标准制定关注要点
    2月1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公告》的发布标志着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和监管进入新的阶段。  根据《公告》要求,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可报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进行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作为中药配方颗粒生产和质量监管的重要依据,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成为备案资料中最关键的技术文件。《公告》要求,中药配方颗粒应执行国家标准,国家标准没有规定的,允许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行制定标准。目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公示了160个品种的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即将转为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将为各生产企业配方颗粒的备案提供依据。但是160个品种之外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目前尚无国家标准,中药配方颗粒省级标准制定工作迫在眉睫。  《公告》要求中药配方颗粒省级标准的制定应严格按照《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执行。中药配方颗粒省级标准制定应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一是研究用样品的代表性。应在充分产地调研基础上收集含道地产地、主产地等不同产地的15批以上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同一基原药材样品,并依据药品标准或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炮制成供研究用中药饮片样品。  二是标准汤剂研究的标准性。标准汤剂是衡量中药配方颗粒与中药饮片汤剂“一致性”的物质基准。标准汤剂的标准性涵盖了投料饮片(药材)的道地性、煎煮工艺的一致性、质量控制的严谨性。因此,标准汤剂的制备应参照《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采用传统汤剂的获得模式。标准汤剂是中药饮片经水煎煮提取、过滤固液分离、低温浓缩、冷冻干燥制得。通过15批标准汤剂的出膏率、有效成份(或指标成份)含量及含量转移率、特征图谱等数据,分析得出标准汤剂的三个基本质量指标,为中药配方颗粒的工艺研究和质量标准制定提供依据。  三是工艺研究的合理性。中药配方颗粒制备工艺合理性的主要评价标准是上述标准汤剂的三个质量指标。因此,工艺研究中提取时间、提取次数、浓缩、干燥、制粒等工艺参数的确定均应以标准汤剂的质量指标为依据。处方量、制成总量及规格等也应与标准汤剂的质量指标相对应。中药材、中药饮片、标准汤剂、中间体、成品之间关键质量属性的量质传递应具有相关性。  四是质量标准研究的科学性、严谨性。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的制定应针对中药配方颗粒的特点,由于中药饮片经水煎煮制成颗粒后已失去了中药饮片的鉴别特征,因此应采用特征图谱或指纹图谱等专属性、整体性控制方法进行鉴别;含量测定应选择水溶性有效成份或专属指标成份作为测定指标并根据标准汤剂的含量及含量转移率范围制定合理含量上下限度。此外,为有效控制中药配方颗粒的安全性,应参照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标准中规定的重金属、农药残留、真菌毒素限量制定相应的检查项目,对于中药材、中药饮片标准中未规定上述安全性检查项目的品种应进行相应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是否有必要进行控制。  五是质量标准复核的重要性。质量标准复核工作是考察标准重现性和可行性的重要环节,质量标准草案上升为正式标准之前均应进行质量标准复核,应组织省级药检部门或其他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制定的质量标准草案进行复核,以确保标准的可行性。  中药配方颗粒省级标准制定工作是一项关系中药配方颗粒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期待各省能群策群力,充分发挥中药配方颗粒原试点企业的经验和科研院校的科研优势,尽快制定出能有效控制中药配方颗粒质量的省级标准。(作者: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冯丽
  • 试点工作今日结束!岛津《中药配方颗粒液相色谱图谱集》抢先看!
    ☆ 导读 ☆导读:11月1日起,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正式结束,首批160个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正式执行。此前,10月11日,国家药监局公布了“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117号提案答复的函”,披露各省级医保部门将会依据相关精神和要求,经专家评审后,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国家医保报销范围。相关政策的相继落地实施,将进一步推动中药配方颗粒行业的健康发展。 ☆ 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概况 ☆ 4月30日,国家药监局颁布了首批160个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国家标准,涉及约1/3的常用中药材品种。目前,还有41个品种的国家标准处于公示阶段。除国家标准外,省级质量标准也在紧锣密鼓地制定和公布中,其中山东、浙江、江苏、山西、北京、上海等17个省市自治区已经发布省级标准的公示稿或正式稿。 根据《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相关要求,中药配方颗粒应当按照备案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并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应当符合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不具有国家药品标准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不得上市销售。 ☆ 《中药配方颗粒液相色谱图集》抢先看 ☆ 根据国家药监局颁布的《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应结合中药配方颗粒的特点,加强其专属性鉴别和多成份、整体质量控制。指纹图谱或特征图谱作为中药整体质量评价的重要手段,是表征标准汤剂的关键参数。由于配方颗粒品种众多,在进行指纹图谱或特征图谱分析时容易遇到多种疑难问题,如相对保留时间不符合规定、特征峰缺失、峰形不好、重复性不佳等,可以说指纹图谱或特征图谱是标准执行中难度较大的项目,因此备受关注。 岛津分析中心应用团队积极开展配方颗粒的标准复现,同时也与相关企业进行合作研究,持续扩大复现品种。目前,已形成首批近150个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品种的液相色谱图谱集文集报告,所有品种均包含特征图谱或指纹图谱,部分品种涵盖含量测定图谱。 在已发布的配方颗粒国家标准或省级标准中,特征图谱或指纹图谱分析用色谱柱的规格、品牌和系列多样,为标准复现带来较大的挑战。在复现方法时,我们注重利用尽量少的色谱柱类型对应更多的品种,并尝试采用岛津系列色谱柱替代标准推荐用色谱柱进行分析,以下为色谱柱成功替代的部分品种列表。 l 代表性特征图谱或指纹图谱 ☆ 《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解决方案》 ☆ 根据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研究和质量控制的需求,前期,岛津分析中心在总结相关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政策精心制作并推出了《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解决方案》(扫描下图中的二维码即可下载/长按二维码识别跳转),内容涵盖了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研究及标准执行的主要研究内容及应用案例,供相关人员参考。 ☆ 结语 ☆ 岛津《中药配方颗粒液相色谱图谱集》收录近150个已有国家标准的配方颗粒品种,将重点展现指纹图谱或特征图谱的实际复现数据,特殊品种指明标准复现注意事项,供配方颗粒相关检测人员参考和借鉴,敬请期待!
  • 药典委:远志(远志)配方颗粒等4个标准草案(修订草案)公示
    8月31日,国家药典委发布了4则标准公示通知,分别为远志配方颗粒标准、泽泻配方颗粒标准、山楂配方颗粒标准和苍术配方颗粒标准,公示期均为1个月。详情如下:山楂(山里红)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草案(修订草案)我委拟修订山楂(山里红)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标准编号:YBZ-PFKL-2021111。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山楂(山里红)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因仅对【特征图谱】项下供试品溶液的制备进行修订,公示期调整为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相关单位来函需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本人签名,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苍术(北苍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草案(修订草案)我委拟修订苍术(北苍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标准编号:YBZ-PFKL-2021162。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苍术(北苍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因仅对【鉴别】项下薄层色谱检视条件进行修订,公示期调整为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相关单位来函需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本人签名,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泽泻(泽泻)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草案(修订草案)我委拟修订泽泻(泽泻)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标准编号:YBZ-PFKL-2021148。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泽泻(泽泻)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因仅对【特征图谱】项下对照药材参照物溶液的制备进行修订,公示期调整为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相关单位来函需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本人签名,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远志(远志)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草案(修订草案)我委拟修订远志(远志)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标准编号:YBZ-PFKL-2021146。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远志(远志)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因修订内容为删除特征峰指认,以及分子式勘误,公示期调整为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相关单位来函需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本人签名,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联系人:张雪,祁进电话:010-67079632,010-67079633电子邮箱:zhangxue@chp.org.cn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邮编:100061 附件:远志(远志)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草案(修订项目)公示稿.pdf泽泻(泽泻)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草案(修订项目)公示稿.pdf苍术(北苍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草案(修订项目)公示稿.pdf山楂(山里红)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草案(修订项目)公示稿.pdf
  • 中药配方颗粒的前世今生
    近两年,国家对中医药行业支持力度不断提升,中医药迎来了政策红利期。其中,关于中药配方颗粒的政策今年发布尤为密集,成为最受关注的重要细分领域之一。 为了配合中药配方颗粒市场行业变化、相关生产检测需求,众多科学仪器厂商也纷纷做出响应,在产品、应用、市场等多方面推出应对措施。那么,什么是中药配方颗粒?为何中药配方颗粒今年忽然这么“火”?在这个火热的细分领域,科学仪器又发挥着怎样的作用呢?本文将带大家一起盘点中药配方颗粒政策、标准、检测方法等,全面展示中药配方颗粒的“前世今生”。什么是中药配方颗粒?中药配方颗粒是由单味中药饮片经水提、分离、浓缩、干燥、制粒而成的颗粒,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按照中医临床处方调配后,供患者冲服使用。它是以传统的中药饮片为原料,通过现代化工艺,加工制成的一种统一规格、统一剂量、并具有统一质量标准的新型配方用药。由于其在保留了中药饮片特征之下,还具有不需要煎煮、直接冲服、安全卫生、携带保存方便、易于调制和适合工业化生产等诸多优点,在世界范围内发展非常迅速。中药配方颗粒市场增长迅速在我国,中药配方颗粒近年来市场增速也十分迅猛,因归属于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具有传统中药饮片所享有的可报销、不计入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取消医院加成、不纳入集中采购等所有政策红利,在医药工业所有子行业增速都已严重受压的环境下,中药配方颗粒市场仍然保持高位增长,市场规模超过200亿。根据有关数据显示,自2015年起至2019年,中药配方颗粒市场规模由101.4亿元增长到255.6亿元。随着未来相关政策的进一步放开,加之医保报销覆盖范围的逐步推进,中药配方颗粒的市场规模将继续扩大,且伴随着具有试点资格的企业增多,市场竞争也将会越来越激烈。政策助推中药配方颗粒发展从1993年试点开始,中药配方颗粒经过了漫长的考验,国家也陆续推出了诸多政策推动行业健康发展。而2021年无疑是中药配方颗粒政策的集中爆发期。2021年2月,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共同发布《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药配方颗粒迎来多年来最大的政策改革,为规范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引导产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中医临床需求,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宣布结束。这一政策的发布意味着后续中药配方颗粒的市场空间将进一步扩大,行业参与者也将增多。2021年4月,国家药监局批准颁布了第一批160个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后,设置了6个月的过渡期,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自实施之日起,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应标准即行废止。10月31日,国家药监局又批准颁布了第二批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36个)。第三批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也正加快组织制定中。11月1日,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正式结束,经过一系列的铺垫,中药配方颗粒市场正式迈入新阶段。而推进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也愈发完善,11月16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规范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临床使用的通知》,增加了中药配方颗粒的销售渠道,大幅拓宽中药配方颗粒的销售范围。相关医保支付政策持续推进,加速配方颗粒放量。从增速角度分析,当前在医保支付方面,配方颗粒可视同对应的中药饮片进行支付管理,同时2022年有望出台针对配方颗粒的医保支付标准,医保的支持将加速配方颗粒在各家医疗机构的铺开。多项政策发布,中药配方颗粒市场进一步放宽,准入机制的全面开放,不仅意味着市场可能迎来井喷,同时也意味着相关监管将更加严格。而国家层面也在全力推进相关标准和制度的建设,来进一步规范整个市场。加紧建设的中药配方颗粒标准中药配方颗粒实行备案制后的重要改变之一,就是今后不能再按企业标准生产和销售了,按《公告》规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不具有国家药品标准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标准将意味着产品直接无法上市销售,无论是国家还是各省都加紧标准的制定和颁布。根据国家药监局和各省药监局消息,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家层面已经分2批颁布196个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而各省公布的标准公示稿已超过4000个。而从公布实施角度来看,包括上海、广东、四川、山东等省市已发布配方颗粒标准实施公报,已有近3000个省标已实施,可覆盖目前上市销售配方颗粒的80%以上。中药配方颗粒检测技术与《公告》同步发布的还有《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技术要求》)。《技术要求》是在总结前期标准制定经验的基础上起草的,从基本要求、原辅料、标准汤剂、生产工艺、标准制定、稳定性和标准复核等几个方面规范了标准研究制定的过程,也对中药配方颗粒相关检测提出了要求。一方面,考虑中药配方颗粒经水煎煮失去饮片原形的特点,通过要求采用特征/指纹图谱分析技术,强化了在统一标准中对中药配方颗粒质量真伪优劣的专属性要求。这就要求企业要有配套的中药材种植基地,并且都要制定中药材、中药饮片的企业内控标准,从源头上确保投料中药材的质量可靠性。另一方面,《技术要求》覆盖原料药材、中药饮片、标准汤剂及制备过程、中药配方颗粒成品,体现中药全过程质量控制的特点及方向。尤其是重视了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等安全性方面的评价指标,既抓住了中药质量真伪鉴别和足量投料的关键点,亦体现了中药复杂体系质量控制的特点。而在在目前已经颁布实施的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中,也可以看到要求的具体落地。中药配方颗粒的标准内容主要包括:名称、来源、制法、性状、鉴别、检查、浸出物、特征图谱或指纹图谱、含量测定、规格、贮藏等,基本上会涉及到薄层色谱、高效液相色谱、超高效液相色谱以及部分涉及农残、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真菌毒素等检测是,也会参照2020年版《中国药典》,对原子吸收光谱、ICP-MS以及质谱法等相关仪器产生需求。
  • 中药配方颗粒新应用文集发布
    为了规范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保证临床疗效,国家药典委及各省药监局一直在陆续发布中药配方颗粒国家级、省级药品标准。首批160个中药配方颗粒品种的国家标准于2021.11.1正式开始实施。截至2023年2月初,国家药典委分4个批次发布了合计248个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2023年3月14日,药典委公示2023年第一批共24个品种。此外,随着省标备案逐步推进,多家企业在省标备案进度上超过400种,能够满足几百种临床常用需求。赛默飞应用中心积极响应客户需求,根据国家药典委19年11月公示的160个品种公示稿开展试验工作,专研近80种代表性中药配方颗粒的国家标准,于2020年11月发布赛默飞液相色谱及色谱柱技术在中药配方颗粒的完整解决方案。详见中药研究|以桑为例,近80种配方颗粒解决方案,开放下载! 随着大量新国标与省标的陆续公示和发布,用户困扰的难点品种也随之增加,赛默飞应用中心也通过各种途径积极了解到用户的真实需求和痛点,发现大部分难点品种集中在UHPLC方案的复现工作以及一些极性化合物的分析,包括无紫外吸收的寡糖类成分、动物药配方颗粒中强极性组分核苷类化合物等。围绕客户需求,赛默飞应用中心继续开展相关实验工作,新增27 个UHPLC品种,5个HPLC品种,特此整理成第二版应用文集,供广大中药配方颗粒行业用户在工作中参考使用,为实验室人员节省大量时间和精力。文集快揽 文集特色介绍01标准复现困难品种——大黄大黄配方颗粒基质复杂,特征峰多达14个,易出现特征峰丢失、分离度差等问题。本方案使用Accucore aQ色谱柱,参照第一批国家标准大黄(药用大黄)配方颗粒进行,为了提升分离度,进行了柱温和流动相梯度转换,柱温从标准的25℃调整到20℃,流动相根据色谱柱规格进行了方法转换,同时增加了初始梯度平衡时间,色谱参数调整符合中国药典0512通则,最终结果满足标准要求。对照品色谱图(点击查看大图)大黄配方颗粒色谱图(点击查看大图)02Hilic色谱柱搭配CAD检测器——巴戟天在巴戟天特征图谱寡糖类测定中,本方案参照第一批国家标准巴戟天配方颗粒进行,检测器选择CAD检测器,灵敏度和响应更高。同时通过筛选合适的色谱柱,选择同标准一致的键合相色谱柱Accucore amide hilic,,进行了流动相梯度优化,最终结果满足标准要求。对照品色谱图(点击查看大图)巴戟天配方颗粒色谱图(点击查看大图) 03动物药中极性成分测定——炒僵蚕炒僵蚕配方颗粒中的特征峰尿苷、腺苷、鸟苷等为核苷类强极性组分,选用亲水型C18色谱柱会存在峰形拖尾、基质干扰等问题。本方案针对动物源性配方颗粒中的核苷类化合物开发了全新的测试方法,选择Acclaim C30色谱柱,炒僵蚕配方颗粒中的标志性成分尿苷、腺嘌呤、鸟苷、腺苷等峰形良好、柱效优异,与样品基质中的干扰峰均能有效分离,实现准确定性和定量,方法的稳定性和重现性均得到验证,可供参考。对照品溶液色谱图(点击查看大图)炒僵蚕配方颗粒色谱图(点击查看大图)扫码即得新版应用文集即享多篇UHPLC/HPLC应用!中药配方颗粒国标特征图谱色谱柱选择表!中药配方颗粒应用资料汇总(涵盖色谱柱/CAD使用维护,相关视频等)! 不要错过!!!中药配方颗粒色谱柱促销啦中药配方颗粒方法开发色谱柱推荐059149 Acclaim 120 C18 5um 分析柱 扫码查看购买
  • 中药配方颗粒方法开发没思路?3大妙招来助你!
    中药配方颗粒立项研发至今,已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经过国家长期政策的引导与扶持,中国中药配方颗粒行业逐渐走向规范化,相关产业链布局日趋完善。按照国家药监局的统一部署要求和国家药品标准工作程序,国家药典委组织相关企业开展中药配方颗粒品种试点统一标准的研究,并会同专家开展标准审评工作。2021年2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中药配方颗粒试点时代的正式结束。截止到 2022年4月18 日,国家药典委和地方药监部门共颁布了 5047 个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其中,国家药典委共发布 2 批 196 个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28 个省市区发布了 4851 个中药配方颗粒地方标准。2022年5月27日,药典委发布了2022年第一期共计50个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公示稿。图 1 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发布数量汇总(点击查看大图)赛默飞多系列色谱柱搭配赛默飞液相色谱平台,灵活的仪器配置、智能合规的控制软件,一直助力中药行业客户高效完成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的研发、质控等相关工作。赛默飞应用中心积极响应客户需求,就中药配方颗粒相关品种统一标准开展实验工作,实验对象基本涵盖了大多数代表性中药配方颗粒品种,所涉品种多达90种,从HPLC方法到UHPLC方法,从特征图谱到含量测定,从标准复现到标准研发,提出了一系列完整液相色谱解决方法,积累了丰富的方法开发经验。图 2 赛默飞实验室已完成中药配方颗粒品种汇总(点击查看大图)中药配方颗粒成分复杂,为标准复现工作或新品种的方法建立带来了挑战。为达到标准或方法要求,需要对色谱柱种类、流动相、梯度、柱温等多种参数进行筛选优化。如何快速完成标准复现工作,建立合适的分析方法,赛默飞应用实验室在此与大家分享3个应用案例,以期更好地帮助各实验室解决实验中遇到的各种难题。01标准复现——桑椹配方颗粒特征图谱(UHPLC)本试验选用合适的UHPLC色谱柱Hypersil GOLD VANQUISH aQ, 1.9 µm, 100 ×2.1 mm(PN: 25302-102130-V),完全参照第二批国家标准桑椹配方颗粒进行试验,无需调整色谱参数,所得结果即可满足标准要求。图 3 桑椹配方颗粒色谱图(点击查看大图)表 1 桑葚配方颗粒系统适用性结果02方法优化——杜仲配方颗粒特征图谱(UHPLC)本试验参照第一批国家标准杜仲配方颗粒进行,色谱柱选择Hypersil GOLD aQ,为了满足标准相对保留时间和相对峰面积的要求,进行了柱温和流动相梯度优化,柱温从标准的40℃调整到35℃,对流动相比例以及梯度时间做了调整,最终洗脱强度增大,同时增加了初始梯度平衡时间,色谱参数调整符合中国药典0512通则,最终结果满足标准要求。图4 杜仲配方颗粒色谱图(点击查看大图)表 2 杜仲配方颗粒系统适用性结果(点击查看大图)03方法开发——炒僵蚕配方颗粒特征图谱(HPLC)炒僵蚕配方颗粒中的特征峰尿苷、腺苷、鸟苷等为核苷类强极性组分,选用亲水型C18色谱柱会存在峰形拖尾、基质干扰等问题。图5 炒僵蚕对照品、对照药材、供试品叠加谱图(亲水型 C18 柱)(点击查看大图)Acclaim C30 旨在提供高选择性以分离结构相近的异构体,并提供与其他反相色谱柱(如 C18)互补的选择性,同时兼容纯水流动相,能完mei应用于高水相条件下核苷和核苷酸类化合物的测定。图 6 对照药材僵蚕颗粒与炒僵蚕配方颗粒镜像叠加谱图(点击查看大图)如下展示了客户反馈复现困难的部分品种,采用赛默飞液相色谱柱可满足要求。(点击查看大图)免费试用,先到先得!传承经典,创新不止,50支赛默飞王pai配方颗粒色谱柱开启免费试用,先到先得!如需合作转载本文,请文末留言。
  • 药企暗战配方颗粒,标准缺失引危机
    p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征求《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pan id=" _baidu_bookmark_start_6" style=" line-height: 0px display: none " ? /span span id=" _baidu_bookmark_start_8" style=" line-height: 0px display: none " ? /span span id=" _baidu_bookmark_start_8" style=" line-height: 0px display: none " /span /span a title=" " style=" color: rgb(255, 0, 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industry-S22.html" target=" _self"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中药配方颗粒 /strong /span /a span id=" _baidu_bookmark_end_9" style=" line-height: 0px display: none " ? /span span id=" _baidu_bookmark_end_7" style=" line-height: 0px display: none " ? /span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距3月1日的截止期还有一个多月,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药业”)即披露称,该公司开始布局中药配方颗粒市场。业内人士认为,康美药业此举预示着国内中药配方颗粒市场的争夺战已经开始。随着国家对该市场的逐步放开,以及中药颗粒市场被纳入医保范畴的地区增多,以华润三九、天江药业、康仁堂药业等原六大试点生产企业为代表的中药颗粒生产地盘或将面临重新分割。 /p p    strong 生产争夺战序幕拉开 /strong /p p   1月22日,康美药业发布对外投资公告称,该公司计划投资6.5亿元在广东省普宁市建设中药配方颗粒项目。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2万平方米,建设期计划18个月。项目将新建12条生产线,中药年提取能力约达6000吨,预计将开发生产甘草、茯苓、当归、白芍等中药配方颗粒生产品种约450种,年产量约达24亿包,以满足公司业务的产品要求。 /p p   据了解,此前康美药业OTC事业部总经理李从选在《2016年中药饮片市场走势预测》一文中即表示,原来我国的中药配方颗粒饮片只有六张生产许可证牌照,今年不断有放开政策的传言,包括康美药业、神威在内的不少中药和中成药生产企业,都已完成中药配方颗粒生产线与生产工厂、技术的准备,就等国家政策放开后立马认证,取得生产许可证。 /p p   此外,精华制药则表示,控股子公司精华制药亳州康普有限公司具备中药饮片的生产车间,政策开放后,该厂房未来会逐步进入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而有消息显示,香雪制药也有在这一领域进行外延式扩张的想法。“咸达数据”也披露,目前同时拥有提取和颗粒剂GMP(即产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生产厂家共有628家,受益于限制放开,这些企业都将有资格申请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 /p p   有专业人士分析,随着公立医院改革的推进,医院会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医院收入的压力加大,而配方颗粒按照中药饮片执行25%的加成。这将加速医院使用中药配方颗粒的积极性,未来三年中药配方颗粒仍将保持30%左右增速,到2016年市场整体规模有望突破100亿元,至2018年将增长到200亿元。这也是政策一旦放开,引发群雄逐鹿进入中药颗粒生产领域的主要原因之一。 /p p   对此,北京鼎臣医药管理咨询中心负责人史立臣告诉北京商报记者,虽然有很多企业可以申请生产中药配方颗粒,但是想要真正投资生产并非易事。“想要生产中药配方颗粒必须重新建立生产线,而这个生产线的费用最便宜的大约为1000万元左右,如果想要全面布局生产费用甚至要上亿元,而这样的一笔费用对于一般企业来说很难拿的出来。像是之前没有通过新版GMP认证的中药企业就很难进入中药配方颗粒市场。当然,也会有不少像神威、天士力等有能力的企业瞄准中药配方颗粒这块大蛋糕。康美药业投资中药配方颗粒项目实为打响了市场争夺战的第一枪,随后还会有大批的企业进入中药配方颗粒市场,争夺市场份额。” 史立臣坦言。 /p p    strong 六大元老坦言无压力 /strong /p p   公开资料显示,2013年中药颗粒的市场规模约50亿元,近五年的复合增长率为40%-50%。照此估算,2015年应该达到82亿元,到2016年中药配方颗粒的年销售额将达到百亿元。 /p p   据了解,国家出于对中药配方颗粒工艺不统一、药效及副作用不明确的考虑,从2001年至今,近15年的时间,试点生产中药配方颗粒的始终只有六家企业。当前市场上流通的中药配方颗粒六家试点企业生产的大约占到80%左右,所占市场份额非常高。这主要得益于生产限制让中药配方颗粒市场竞争压力较小,从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这六家企业在中药配方颗粒市场的垄断地位。 /p p   业内专家表示,国家食药监总局当年给这六家企业试点的机会,是希望能够形成一套可供所有中药企业参考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标准和质量标准,可是十几年过去后,上述几家企业依靠试点身份的地位闷声赚大钱,在标准统一上各自为政,此次政府公布《征求意见稿》,主要目的还在于形成统一的标准。 /p p   那么,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对于六家试点生产企业是否存在威胁?对此,北京商报记者联系培力(南宁)药业有限公司,该公司相关人员表示,《征求意见稿》的出台肯定会对该企业生产中药配方颗粒有一定的影响,但是不会有决定性的影响。“我们有核心科技,有自己的研发团队,因此我们不太担心。” /p p   虽然培力(南宁)药业表示拥有核心技术和研发团队因此并不会担心其他企业来分羹市场,但这些并不能代表其他几家元老级企业保住市场地位。“年后随着神威、天士力等大批企业进入中药配方颗粒市场,届时这六家企业不排除会被其他企业超过甚至会被挤占固有配方颗粒市场的可能。在我看来,这些年这六家企业过得太舒服了,没有竞争压力,浪费了很好的一个机会,那就是六家企业没有在配方颗粒方面做出标准。换句话说,如果能够在生产工艺、质量等方面做出行业标准,即使有政策放开,这六家企业也能稳稳地占住市场份额。因此,一旦政策放开,各企业涌进市场,这六家企业的市场份额会被马上瓜分。”史立臣表示。 /p p    strong 标准缺失引发危机 /strong /p p   据公开资料显示,日本、韩国、中国台湾等地在上世纪70年代便开始研制颗粒剂,并以中药配方颗粒产品赢得国际市场。有权威人士透露,在国际中医药市场,98%左右的市场份额都被日本和中国台湾等地占据。尽管有资料表明,我国经历了20余年自主研发,于2001年由中国药监局正式命名中药配方颗粒,到2010年,已完成600余味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规范。但业内人士认为,中药配方颗粒肯定能为生产企业带来可观的效益,但试点企业迟迟无法出台行业标准,让市场对中药颗粒制剂的质量心存疑惑。也正因如此,一批中药饮片企业希望参与这块“大蛋糕”的分羹。 /p p   与此同时,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我国并没有发布过有关中药配方颗粒质量生产工艺标准的文件。 /p p   虽然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由国家药典委员会组织中药配方颗粒统一药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同时重点强调了中药配方颗粒药品标准的制定要求:“应与标准汤剂做对比研究,充分考虑与中药饮片基本属性的一致性与性状缺失的特殊性,充分考虑在药材来源、饮片炮制、中药配方颗粒生产及使用等各个环节影响质量的因素,加强专属性鉴别和多成分、整体质量控制,充分反映现阶段药品质量控制的先进水平和质量源于设计的理念。药品标准的格式和用语应紧跟2015年版《中国药典》。”但是针对中药配方颗粒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却没有出台过。 /p p   史立臣表示,当前我国中药配方颗粒面临一个亟须解决的问题,那就是现在国内的中药配方颗粒普遍存在着质量不过关。而这也在另外一个层面反映出国家没有统一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所带来的弊端。如今,国家放开中药配方颗粒生产,各企业想要分一杯羹,然而却没有一个市场准入标准以及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如此下去,市场的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更加难以控制。 /p p   除此之外,我国当前并没有掌握到中药配方颗粒的核心技术,也就是说国内企业想要生产中药配方颗粒需要在国外进行技术购买,或者是聘请外援,即使六家元老级企业也不是都掌握有核心生产技术。因此,如果开放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不排除新进入企业会从原试点企业的已有市场中争夺一席之地。 /p p br/ /p
  • 药玻颗粒耐水性人工制样与玻璃颗粒耐水性自动制样仪价格相差较大,该如何选
    在药品包装材料的质量控制过程中,耐水性测试是评估材料稳定性和可靠性的重要指标之一。药玻颗粒耐水性人工制样与玻璃颗粒耐水性自动制样仪是两种不同的制样方法,它们在操作便利性、测试精度、成本效益等方面存在差异。药玻颗粒耐水性人工制样优点:成本较低:人工制样通常需要的初始投资较少,适合预算有限的实验室或小规模生产环境。灵活性:人工操作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可以根据具体需求调整制样过程。缺点:效率较低:与自动化设备相比,人工制样速度慢,劳动强度大,可能影响整体的测试效率。一致性:人工操作可能导致制样的一致性较差,影响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重复性。数据记录:需要手动记录数据,增加了出错的可能性。玻璃颗粒耐水性自动制样仪优点:高效率:自动化设备可以快速完成制样,大幅提升工作效率。一致性:自动制样仪能够提供更加一致的样品,从而提高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重复性。数据管理:自动设备通常配备有数据自动记录和分析功能,减少了人为错误。缺点:成本较高:自动制样仪的购置和维护成本较高,可能不适合预算紧张的实验室。技术要求:操作和维护自动设备需要一定的技术知识和培训。如何选择在选择药玻颗粒耐水性人工制样与玻璃颗粒耐水性自动制样仪时,应考虑以下因素:预算:评估实验室或生产环境的财务状况,确定可承担的成本。测试频率:如果测试需求量大,自动化设备可能更具成本效益。测试精度要求:对于需要高重复性和准确性的应用,自动制样仪更为合适。操作人员技能:考虑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培训需求。未来发展:考虑实验室或生产环境的长期发展计划,选择能够适应未来发展的设备。结论药玻颗粒耐水性人工制样与玻璃颗粒耐水性自动制样仪各有优势,选择时应基于实际需求和长期规划。如果预算有限且测试量不大,人工制样可能更加合适。反之,如果追求高效率和高精度,且预算允许,自动制样仪将是更好的选择。在做出决策时,还应考虑设备的品牌、售后服务和升级能力等因素。
  • 两会中药说|张伯礼:建议取消中药配方颗粒的省级标准
    “任何一个标准除具备法律法规性外,还必须具备可行性、可操作性和企业生产的实践性。合理开展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制定与备案工作,是保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础。”3月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将在北京拉开帷幕。作为中医药领域最有发言权的代表,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重点学科中医内科学带头人张伯礼为“中药配方颗粒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提出建议。  为推进中药现代化和国际化进程,中药配方颗粒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研究被列入国家战略实施。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相关试点企业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在传承传统中医药理论基础上,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创新开展中药配方颗粒研发并实现了产业化。根据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相关要求,自2021年11月1日起,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需按照国家和省级标准生产配方颗粒。  随后,国家药监局颁布了196个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各省也相继制定了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陆续开展了省级标准发布与备案审查工作。但从各省实施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发布与备案审查情况来看,工作进度参差不齐,多的省公示和发布的标准有200余项,少的有60余项,共涉及品种440个。有的省已批准企业备案品种近200个,而也有的省仅批准品种数个。  此外,由于国家和各省标准尺度和要求不一样,备案材料需按省分别研究和报备,导致企业工作量巨大,疲于应付。根据张伯礼代表的调研了解,目前问题主要存在于四个方面。  其一,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制定进度偏慢,不能满足临床用药需求。目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196个,但因炮制品原因,196个标准中存在一品多规情况,故实际品种仅136味,离临床常用400味品种还有相当大差距,导致医生处方时品种缺失,不能满足临床用药需求。  其二,中药配方颗粒国家、省级标准对原药材入药标准和配方颗粒含量检测指标数量均要求过高,导致生产成本加大,质量也难以把控。比如,目前已颁布的国标,对原药材入药标准要求远远高于药典标准,以及配方颗粒含量检测指标数量远多于药典标准,使成本大幅度提高。  其三,中药配方颗粒省级标准制定要求不统一,企业疲于应付,导致资源浪费。目前有29个省共发布了4326个省级标准,除了重复品种,实际有428个品种。另外还有75个品种处于公示期,故总的省级标准涉及503个品种。由于中药配方颗粒省级标准由各省药监部门组织制定,而各省标准要求又存在较大差异,同一品种各省标准又不一致,导致出现同品种多规格的混乱局面。  其四,目前实施的按“制成量”作为医生处方依据的国家标准,存在临床用药安全隐患和价格昂贵。  为健康发展中药配方颗粒产业,合理开展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制定与备案工作,避免资源浪费和市场的不规范行为,张伯礼代表提出了四点建议:  首先,进一步加大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力度并加快备案速度,成熟一批,颁布一批。在品种上优先考虑临床使用频率高、使用量大的品种,争取用1年左右时间,使国家颁布的标准达到500个左右。  其次,合理制定中药配方颗粒原药材入药标准和配方颗粒含量检测指标数量。在保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制定其原药材入药标准和配方颗粒含量检测指标数量。  第三,取消中药配方颗粒省级标准的制定与备案,避免重复研究和社会资源浪费。因省级标准仅为过渡性标准,一旦新颁布国家标准后,原有的省级标准即行撤销,这既增加了企业不必要的负担,也造成前期研究资源的极大浪费。对未进入国家标准的品种,可暂时执行国家药监局批准的全国中药配方颗粒六家试点企业的企业标准。  最后,重新评估目前正在实施的按“制成量”作为医生处方依据的国家标准,避免用药安全隐患和价格昂贵。  “为了不改变中医医生的传统处方习惯,更是为了传承几千年的中医药文化,建议国家药监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结合20年的中药配方颗粒临床服用实际情况,讨论制定相对安全的质量标准,以保证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张伯礼代表如是说。
  • 中药配方颗粒标准中“茯苓皮配方颗粒的检测”,使用迪马色谱柱
    2023年,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了68个第三批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其中“茯苓皮配方颗粒”标准检测方案中,使用了迪马科技色谱柱:Diamonsil® Plus C18, 250x4.6mm,5μm(Cat.#:99403)。一、品种说明 【来源】本品为多孔菌科真菌茯苓Poria cocos(Schw.)Wolf 菌核的干燥外皮经炮制并按标准汤剂的主要质量指标加工制成的配方颗粒。【制法】取茯苓皮饮片10000g,加水煎煮,滤过,滤液浓缩成清膏(干浸膏出膏率为2%~6%),加入辅料适量,干燥(或干燥,粉碎),再加入辅料适量,混匀,制粒,制成1000g,即得。【性状】 本品为浅灰黄色至浅灰棕色的颗粒;气微,味微苦。二、特征图谱 【特征图谱】照高效液相色谱法(中国药典2020年版通则0512)测定。色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试验 以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柱长为250mm,内径为4.6mm,粒径为5μm);以乙腈为流动相A,以0.1%磷酸溶液为流动相B,按下表中的规定进行梯度洗脱;流速为每分钟0.8mL;柱温为30℃;检测波长为242nm。理论板数按茯苓酸A峰计算应不低于8000。参照物溶液的制备 取茯苓皮对照药材2g,加水50mL,加热回流30分钟,放冷,滤过,滤液蒸干,残渣加甲醇25mL,超声处理30分钟,放冷,摇匀,滤过,取续滤液,作为对照药材参照物溶液。另取茯苓酸A对照品、松苓新酸对照品适量,精密称定,加甲醇制成每1mL各含40μg的混合溶液,作为对照品参照物溶液。供试品溶液的制备 取本品适量,研细,取约1.0g,精密称定,置具塞锥形瓶中,精密加入甲醇20mL,称定重量,超声处理(功率250W,频率40kHz)30分钟,放冷,再称定重量,用甲醇补足减失的重量,摇匀,滤过,取续滤液,即得。测定法 分别精密吸取参照物溶液和供试品溶液各10μL,注入液相色谱仪,测定,即得。供试品色谱中应呈现6个特征峰,并应与对照药材参照物色谱中的6个特征峰保留时间相对应,其中峰3,峰5应分别与相应对照品参照物峰的保留时间相对应;与茯苓酸A参照物峰相对应的峰为S1峰,计算峰1、峰2、峰4与S1峰的相对保留时间,其相对保留时间应该在规定值的±10%之内,规定值为:0.81(峰1)、0.91(峰2)、1.29(峰4);与松苓新酸参照物峰相对应的峰为S2峰,计算峰6与S2峰的相对保留时间,其相对保留时间应该在规定值的±10%之内,规定值为:1.13(峰6)。
  • 应市场需求,中药配方颗粒相关政策发布
    近日,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共同发布了《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旨在规范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引导产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中医临床需求,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在试点期间,中药配方颗粒经过了长期、广泛的临床使用。根据已有的临床观察和医生、患者的感受,中药配方颗粒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经配伍使用后在临床显示了一定疗效和使用方便、调配灵活的优势,在患者中确实存在一定的需求。此外,中药配方颗粒产业已发展到一定的市场规模,急需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同时,为加强中药配方颗粒的管理,规范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控制与标准研究,国家药监局组织制订了《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为加强中药配方颗粒的管理,规范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引导产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中医临床需求,经研究决定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药配方颗粒是由单味中药饮片经水提、分离、浓缩、干燥、制粒而成的颗粒,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按照中医临床处方调配后,供患者冲服使用。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监管纳入中药饮片管理范畴。  二、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实施备案管理,不实施批准文号管理,在上市前由生产企业报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三、生产中药配方颗粒的中药生产企业应当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有中药饮片和颗粒剂生产范围。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中药炮制、提取、分离、浓缩、干燥、制粒等完整的生产能力,并具备与其生产、销售的品种数量相应的生产规模。生产企业应当自行炮制用于中药配方颗粒生产的中药饮片。  四、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应当履行药品全生命周期的主体责任和相关义务,实施生产全过程管理,建立追溯体系,逐步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加强风险管理。中药饮片炮制、水提、分离、浓缩、干燥、制粒等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过程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相关要求。生产中药配方颗粒所需中药材,能人工种植养殖的,应当优先使用来源于符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的中药材。提倡使用道地药材。  五、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以及临床实际需求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坚持中药饮片的主体地位,确保辖区内中药配方颗粒的平稳有序发展及合理规范使用。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夯实属地监管职责。承担行政区域内中药配方颗粒的备案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管理,加强检查、抽检和监测,对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基地实施延伸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六、中药配方颗粒应当按照备案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并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应当符合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其制定的标准发布后30日内将标准批准证明文件、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报国家药典委员会备案。不具有国家药品标准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不得上市销售。  七、国家药典委员会结合试点工作经验组织审定中药配方颗粒的国家药品标准,分批公布。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应当符合《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规定。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后,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应标准即行废止。  八、跨省销售使用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企业应当报使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无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跨省使用的,应当符合使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  九、中药配方颗粒不得在医疗机构以外销售。医疗机构使用的中药配方颗粒应当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阳光采购、网上交易。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者由生产企业委托具备储存、运输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配送。接受配送中药配方颗粒的企业不得委托配送。医疗机构应当与生产企业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十、中药饮片品种已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各省级医保部门可综合考虑临床需要、基金支付能力和价格等因素,经专家评审后将与中药饮片对应的中药配方颗粒纳入支付范围,并参照乙类管理。  十一、中药配方颗粒调剂设备应当符合中医临床用药习惯,应当有效防止差错、污染及交叉污染,直接接触中药配方颗粒的材料应当符合药用要求。使用的调剂软件应对调剂过程实现可追溯。  十二、直接接触中药配方颗粒包装的标签至少应当标注备案号、名称、中药饮片执行标准、中药配方颗粒执行标准、规格、生产日期、产品批号、保质期、贮藏、生产企业、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十三、本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开始施行同时,《关于印发〈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药监注〔2001〕325号)废止。中药配方颗粒在临床使用方面政策,由相关部门另行研究制定或明确。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doc
  • 提高药品标准,增强检验能力——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解读
    药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和公共安全问题。国务院今天(2月14日)出台的《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提出,经过今后5年的努力,我国全部化学药品、生物制品标准要达到或接近国际标准,中药标准主导国际标准制定,医疗器械采用国际标准的比例达到90%以上。   提高6500个药品标准   根据《规划》,我国将全面提高国家药品标准,完成6500个药品标准提高工作。其中,化学药2500个、中成药2800个、生物制品200个、中药材350个、中药饮片650个。提高139个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标准,制订100个常用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标准。提高132个药用辅料标准,制订200个药用辅料标准。   同时,要完善医疗器械标准:完成医用电气设备标准150项、无源医疗器械产品标准250项、诊断试剂类产品标准100项。完成对医用电气设备通用安全性标准(第三版)、电磁兼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完善标准物质研究工作机制,研制15项医疗器械标准物质。   《规划》还要求,2007年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施行前批准生产的仿制药中,国家基本药物和临床常用药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药品生产100%符合2010年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100%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药品经营100%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在实施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中,参照国际标准,优先提高基本药物及高风险药品的质量标准。提高中药(材)、民族药(材)质量标准与炮制规范。   在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提高行动计划中,优先提高医疗器械基础通用标准,提高高风险产品及市场使用量大产品的标准。加强医疗器械检测技术和方法研究,增强标准的科学性。加快医疗器械标准物质研究和参考测量实验室建设。   就全面提高仿制药质量,对2007年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施行前批准的仿制药,分期分批与被仿制药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其中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临床常用的仿制药在2015年前完成,未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不予再注册,注销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将其生产的仿制药与被仿制药进行全面对比研究,作为申报再注册的依据。   《规划》提出,健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为核心的国家药品标准管理体系。制(修)订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健全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制定、修订、发布、实施、废止程序,建立标准评估、淘汰机制。加强医疗器械标准管理机构建设。建立政府主导,企业、检验机构、高校和科研机构共同参与的标准提高机制,引导和鼓励企业通过技术进步提升质量标准。   增强药品检验能力   《规划》要求,到“十二五”末,省级药检机构、口岸药检机构具备依据法定标准对化学药品和中药的全项检验能力,市级药检机构具备85%以上项目的检验能力。强化生物制品批签发检验能力,授权部分省级药检机构承担生物制品批签发任务,被授权的机构必须具备授权品种的独立全项检验能力。开展药品关键检验技术、药品快速检验技术和补充检验技术研究,搭建检验技术共享平台。   提高医疗器械检测能力,重点提高植入性医疗器械等高风险产品和电气安全、电磁兼容、生物安全性的检测能力。加强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和监督评审,建立退出机制。到“十二五”末,国家级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具备对所有归口产品的检测能力,省级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具备对95%以上常用医疗器械的检测能力。   完善药品抽验工作机制,扩大抽验覆盖面和抽验品种范围,增加抽验频次。药品抽验必须做到检验标准、检验程序公开,检验结果及时公告。对抽验不合格产品,及时依法处置。   健全药品上市再评价制   《规划》要求健全药品上市后再评价制度。开展药品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价,重点加强基本药物、中药注射剂、高风险药品的安全性评价。完善药品再评价的技术支撑体系。经再评价认定疗效不确切、存在严重不良反应、风险大于临床效益危及公众健康的药品,一律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建立医疗器械再评价制度,组织开展高风险医疗器械再评价工作。   同时,加强基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健全重点监测与日常监测相结合的监测机制,强化对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评价与预警。完善药品安全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药品安全预警信息。加强特殊药品滥用监测。完善监测网络和制度,建立敏感人群用药调查监测机制,为特殊药品监管提供技术服务和保障。   落实药品安全责任   《规划》要求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进一步健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企业要切实履行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质量管理规范,禁止不合格药品出厂、销售,及时召回问题药品和退市药品。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建立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对严重违规和失信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实行行业禁入。   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的全过程监管,监督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质量规范生产、销售药品,监测药品不良反应,及时进行风险提示,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用药安全。   地方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药品安全工作,将药品安全列入政府考核测评体系,建立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各级药品监管机构和农村药品监督网络,确保药品监管机构依法独立开展工作。
  • 中药配方颗粒标准来袭,月旭科技已做好准备
    #1 第一批160个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颁布 2021年4月29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颁布了首批160个配方颗粒品种国家标准,涉及约1/3的常用中药材品种,设置6个月的过渡期,于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结束,备案管理实施在即。 国家药典委员会又在4月30日公布了第二批36个配方颗粒国家标准的公示稿,此外还有246个品种已有企业正在开展标准研究。 #2 中药配方颗粒标准中农残、重金属等标准规定 1、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监管纳入中药饮片管理范畴,其标准中有关农药残留、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真菌毒素及二氧化硫残留等均参照现行版《中国药典》中药饮片的规定执行。 2、标准正文中特征图谱项所附对照图谱,下方标注的标准研究及复核中用到的色谱柱供标准执行时参考使用。标准正文中亦采用对照药材或对照饮片做随行参照物,标准执行中应综合研判。 #3 月旭配方颗粒分析报告抢先看
  • 药典委:车前子(车前)配方颗粒等3个标准草案公示
    2022年08月24日,国家药典委发布了3则标准公示通知,分别为车前子配方颗粒标准、盐车前子配方颗粒标准和炮姜配方颗粒标准,其中前两者公示期为3个月、炮姜配方颗粒标准仅对【性状】及【特征图谱】进行修订,公示期为1个月。详情如下:车前子(车前)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草案(修订草案)我委拟修订车前子(车前)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标准编号:YBZ-PFKL-2021024,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车前子(车前)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3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相关单位来函需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本人签名,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盐车前子(车前)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草案(修订草案)我委拟修订盐车前子(车前)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标准编号:YBZ-PFKL-2021135,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盐车前子(车前)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3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相关单位来函需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本人签名,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我委拟修订炮姜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标准编号:YBZ-PFKL-2021182,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炮姜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因修订内容仅包括【性状】项下颜色修订以及【特征图谱】项下删除相对峰面积比值规定,为保障临床用药需求,公示期调整为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相关单位来函需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本人签名,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联系人:张雪,祁进电话:010-67079632,010-67079633电子邮箱:zhangxue@chp.org.cn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邮编:100061附件: 炮姜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草案(修订项目)公示稿.pdf 车前子(车前)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草案(修订项目)公示稿.pdf盐车前子(车前)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草案(修订项目)公示稿.pdf
  • 谏《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万勿,重蹈“放而不开
    有关中药配方颗粒这个试点放不放开之说,老生常谈。无非是,1992年江苏天江药业率先以试点单位进入中药配方颗粒领域,此后陆续有五家企业进入该领域,至今试点15年。 在15年当中,中药配方颗粒成为医药行业名副其实的金矿,市场规模已经突破百亿元,且每年又以40%以上的速度增长,羡煞医药产业其它领域企业。但怎奈,在长达15年的时间里,有资格“掘金”者,有且仅只有6家。 其实,对于试点15年,业界质疑声一直不断。比较一直的观点是,如果试点可行,国家出台标准,企业自由竞争;如果不可行,应该有阶段性的结论,并立刻停止施行。正如行业人士调侃时说,“总理都换了好几届了,但试点仍然还是试点。” 不过,这两年在各方压力之下,试点放开一事终于迎来了些许曙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2015年12月24日公布了关于征求《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3月1日结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然而,当2月25日,前来参加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举办的《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专题座谈会上的专家学者、企业代表看到这份征求意见稿时,多少有些不理解。因为,如果按照该意见稿执行,中药配方颗粒市场再等15年估计就是“放而不开”。 对于原因,普遍认为有三个方面,一是政府监管与市场界限不明确;二是文中提到的制定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的方法缺乏实操性;第三是备案管理也缺乏科学性。政府监管与市场界限不明 征求意见稿第九条指出,“应该根据中药材质量及植物单位面积产量或动物养殖数量,确定中药配方颗粒产量。”其实,从市场角度来说,企业的产量应该由市场决定,而非监管部门进行规定。该规定多少有些越俎代庖。其中还有“应固定中药材地产地、落实具体生产地点,种植、养殖企业,合作社或农户,采集户,收购者,初加工者,仓储物流企业等。”其实GAP都已经取消了,其实此条极为不符合“经济行为市场化”的原则。更为不切实际的是,该条中还规定“应准确鉴定其中物种基原,包括:变种……还应鉴定到种以下分类单位……”这个规定企业难以做到。 其实,大部分药材均来自交易市场,而交易市场才是监管部门监管的主体。中药材种属鉴定是十分复杂和眼镜的标准制定工作的一部分,制定标准和监督检查是政府职责,让企业药材种属鉴定颇为不现实。而是企业按照政府规定渠道和标准购销,并接受监督检查即可。而第十条亦有同样的问题。该条规定“生产企业应具备饮片炮制能力”等要求,其实该条应该考虑一下《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目前制剂都开始施行“上市许可人制度试点工作”了。 其实从整个文件来看,上述出现管理办法都属于多余。因为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中药配方颗粒是中药饮片的补充。基于此,现行“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以及药监部门对药品,尤其是对中药饮片的研发、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监督管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中药配方颗粒。如果条例重复,多头监管,其实会制造出诸多乱象。质量标准缺乏实操性 中药配方颗粒之所在国内生产销售24年,药监部门进行“管理试点”15年之久,迟迟没有试点结果,主要问题是未指定出统一的质量标准。 其实整个行业都在期盼标准出台,无论是六家试点企业已实行多年的企业标准上升为临时标准或试行标准,还是药监局制定。行业的心声就是无论是那种标准只求尽快出台。 但此次意见稿对质量标准的描述却是缺乏实操性,以至于行业人士抱怨“放而不开”。比如说第十四条规定“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的制定,应与标准汤剂对比研究”。第一汤剂标准是怎么样的,国家从未有过定义与规定,其中涉及到时同品种全国统一标准还是企业各自制定标准的问题。 第二,中药材由于批次不同或者产地不同,标准即不同,如此“标准汤剂”如何准。该规定其实落实颇为困难。如果硬要实施,恐怕“标准汤剂”的标准制定比配方颗粒标准制定更困难。备案管理缺乏科学性 在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条中,规定“已备案的生产企业应当向备案部门提交年度报告”“并及时将变更信息告知中药配方颗粒的医院”“对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而获得备案的,由国家药监总局责令省级药监部门限期改正”等等规定,企业信息变更有国家信息系统公告,送至医院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负担而已。 而在具体的备案内容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凡是在许可申请和药品注册申请中已经向药监部门申报在案的信息,药监部门内部可以信息共享,不应要求企业在备案中重复申报。 而在征求意见中,随处可见的是重复备案规定。比如说文中规定的环境保护、废渣处理要求等,其实国家环境相关规定处理就能管理得到。又比如说文中规定的“建立处方点评”“医生约谈”“医院及其负责人考核”“降低医院等级”“强化医药费用控制”等内容,均很难执行,且药监部门难以监管。 实际上,备案管理是履行告知义务,而在征求意见稿中,将备案制当作审批来规定,存在诸多的不科学性。附:关于《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建议药企协函字[2016]9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就《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我协会组织部分会员单位、相关企业和专家的进行了学习研讨,总体上支持中药配方颗粒放开准入和规范管理。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政府行为法制化,经济行为市场化”“逐步建立权利清单制度”和简政放权的指示精神,我们提出建议如下:一、依法依规监管划清政府与市场界限 《办法》中明确,中药配方颗粒是中药饮片的补充。鉴于此,现行“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以及药监部门对药品,尤其是对中药饮片的研发、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监督管理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中药配方颗粒。本文中不需再详细地赘述。没有新的授权也不应突破上位法。1、关于第九条 我们认为:企业应当执行法律法规明确的中药溯源的有关规定。但是目前溯源的规则尚不明确,体系尚未建立,相关技术未经评估验证和发布,企业如何执行? 文中规定“应根据中药材质量及植物单位面积产量或动物养殖数量,确定中药配方颗粒的产量。”这是一个越俎代庖的错误规定。因为企业产量应该由市场导向,不能药监部门做出规定。文中规定“应固定中药材地产地、落实具体生产地点,种植、养殖企业,合作社或农户,采集户,收购者,初加工者,仓储物流企业等。”这条规定既不符合当前全国的实际情况,又不符合中央关于“经济行为市场化”的原则。 文中规定“应准确鉴定其中物种基原,包括:变种……还应鉴定到种以下分类单位……”。这个规定生产企业难以做到。实际上大量的药材来自交易市场,药监部门应加强市场监督。中药材种属鉴定是十分复杂和严谨的标准制定工作的一部分,制定鉴定标准和监督检查是政府职责,如果药监部门较长时间都搞不清楚山银花与金银花的区别,让企业药材种属鉴定是不现实的。企业按政府规定渠道和标准购销,并接受政府的监督检查。2、关于第十条 文中规定“不得采用其他精制方法”规定不妥。既然规定可以“提取、滤过或离心等固液分离、浓缩、干燥等步骤的方法,”为什么不得采用其他方法呢?况且上述四方法也是在传统汤剂煎煮的基础上不断技术创新发展出来的,为什么要禁止其他技术创新呢? 文中规定“生产企业应具备饮片炮制能力”等要求,应考虑与《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相衔接,与“上市许可人制度试点工作”相衔接。3、关于第二十七条 文中规定“医院使用的中药配方颗粒应由已备案的生产企业直接配送,”这是不妥当的,不现实、不可能也缺乏法律依据的。为什么不允许流通企业从事配方颗粒配送业务?这是设定市场准入的禁止条款,有何法律依据?二、建立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是当务之急1、尽快颁布标准 中药配方颗粒国外已使用多年,国内有产品销售已有24年,药监部门进行“管理试点”也有15年之久,迟迟没有试点结果,核心问题是未制定出统一的质量标准。 我们建议尽快颁布中药配方颗粒产品质量标准,如果药监部门暂时拿不出合适的质量标准,建议先以目前六家试点企业已实行多年的企业标准为临时或试行标准。经15年的实践中药配方颗粒产品标准已初步成熟,制定标准工作不能再拖延了。2、关于第十四条 文中规定“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的制定,应与标准汤剂对比研究,”什么是标准汤剂呢?国家从未有过定义和规定。是同品种全国统一标准还是企业各自做标准?由于同品种不同批次的药材不可能完全相同,那么“标准汤剂”还是标准吗?等等这些实际问题没有得到确切回答之前,“与标准汤剂做对比研究”的要求是难以落实的。三、科学地进行备案管理备案管理是履行告知义务。绝不能将备案作为新的审批。1、第二十一条 文中规定“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备案凭证,”这条凭证是不必要的。这个凭证是许可生产的证明吗?有法律约束力吗?有上位法授权吗?如果不是或没有,建议勿发为好。2、第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条 文中规定“已备案的生产企业应当向备案部门提交年度报告”“并及时将变更信息告知中药配方颗粒的医院”“对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而获得备案的,由国家药监总局责令省级药监部门限期改正”等等,上述三条均不是企业法定责任与义务。不要增加企业负担。企业信息变更有国家药监部门信息系统公告,为什么要企业送医院呢?对于不符合备案而获得备案,这仅仅是渎职行为之一,本文不宜在此单列。3、简化备案内容 凡是在许可证申请和药品注册申请中已经向药监部门申报在案的信息,药监部门内部完全可以信息共享。不应要求企业在备案材料中重复申报。 非必要内容要简化或取消。如“年度资源评估情况”等三个情况,“药材来源和产销量匹配情况”等四个分析报告,“完成质量溯源的年度汇总”等四个汇总等等。本来是一项很简单的备案工作,备案内容设计如此复杂,无谓加重了企业负担,也不符合简政原则。 文中规定的环境保护、废渣处理要强调按国家环境相关规定处理即可,勿需另行规定。文中规定“企业内控成品检验标准应高于统一标准”含义不明确,什么是“高于”,应有具体内容。 文中规定的“建立处方点评”“医师约谈”“医院及其负责人考核”“降低医院等级”“强化医药费用控制”等等内容均空泛,且药监部门难以执行。 另外,如同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品制剂、中成药、生物生化药等并不需要单独制定管理办法一样,配方颗粒管理并没有非常特殊的内容,因此也不需单独制定管理办法,有关具体事项发通知即可。以上三个方面建议供参考。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
  • 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助力中医药发展
    日前,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公告,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首批160个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也将于不久发布。首批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的制定凝聚了药品监管部门、企业、专家等各个方面的辛勤努力和付出,目标是形成“最严谨的标准”。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的出台将有助于全面实现对中药配方颗粒安全性、有效性的整体质量控制,是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工作,也是中医药产业的传承和创新发展的一个重大里程碑。  此次建立的160个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每个标准设立的项目、指标、限度等均可较好地实现从中药材、中药饮片到中药配方颗粒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特别是对其中的基原、质量传递、量值关系、稳定性以及安全性等方面的质量控制具有开创性特点。整体而言,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明确多基原药材品种,使中药基原源头可控更精准。在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研究制定过程中,注重对多基原药材品种的深入研究,分析不同基原内在质量的差异。标准原则上区分了不同基原,并建立了专属的质量标准。如甘草,研究发现目前资源主要为乌拉尔甘草,因此甘草配方颗粒暂以乌拉尔甘草为基原建立了其配方颗粒的质量标准。随着研究的深入,将不断研究建立其他基原的甘草配方颗粒标准,这更好地厘清了不同基原的中药差异,便于更精准地使用中药。  二是充分体现水煎煮传统工艺,确保饮片足量投料。标准制定过程充分考虑了经研究确定的饮片量、水煎煮工艺、干燥浓缩方式、浸膏出膏率以及制成量等信息,确保了饮片的足量投料,充分体现了水煎煮传统工艺。  三是能有效甄别中药配方颗粒的真伪优劣,实现中药的整体质量控制。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基本均设置了薄层鉴别、特征/指纹图谱、浸出物、含量测定等项目。既可以很好地反映中药配方颗粒的真伪,又可体现其优劣,同时充分反映了中药复杂体系质量控制的特点,更好地保证了中药配方颗粒产品的质量。  在标准研究和审核中,充分考虑了大量样品的研究情况,制定相对合理的有关限度及评判指标等,尽可能地合理考虑了中药材种植具有一定不确定性的特点,又科学防止了随意使用不合格原料投料等问题。  如钩藤配方颗粒,设置了以钩藤(钩藤)对照药材、异钩藤碱对照品作为对照的薄层鉴别,高效液相色谱法【特征图谱】中规定了10个特征峰的控制,可基本保障钩藤配方颗粒的真伪和足量投料。另外,还设置了浸出物项目规定不得少于20.0%,含量测定规定每1g含去氢钩藤碱(C22H26N2O4)、异去氢钩藤碱(C22H26N2O4)、钩藤碱(C22H28N2O4)和异钩藤碱(C22H28N2O4)总量的上下限,这有效保证了钩藤配方颗粒质量的优劣。  四是全面实施新版《中国药典》对外源性有害残留物的要求,使中药配方颗粒更具安全保障。在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的研究起草中,对一些毒性药材、外源性有害残留物以及生产过程可能转化的一些需要控制的成份作了很多研究工作。通过研究,也促进企业加强了对中药饮片炮制工艺的研究、中药材种植基地的建设及源头管控等方面的工作,使中药全产业链质量控制走上正规。  在对中药配方颗粒进行外源性等有害残留物研究的基础上,对农残、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真菌毒素等参照2020年版《中国药典》进行了统一的规定要求,大大提高了中药的安全性。还对一些需要控制的成份进行了合理的检查限量控制。如酒萸肉配方颗粒,对炮制产生的5-羟基糠醛进行了合理的上下限控制,既考虑了传统的炮制方法,又防止了过度炮制的问题。  五是合理规定贮藏、流通环节条件,更好保障中药配方颗粒质量。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与贮藏及流通环节条件息息相关,在标准的起草中,充分考察了有关方面的情况,对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因素,如水分的合理限度、贮藏方式进行了充分考虑。例如,薄荷配方颗粒,由于其具挥发性成份多,储存条件对产品质量影响大,经专家审核,不同意去除“阴凉处”,并要求补充薄荷脑的含量测定项目,保证其质量。  综上,首批推出的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整体经过了深入研究、认真审评、充分讨论。标准整体设置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当然,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对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的认识也会不断提高,未来还有很多工作要进一步优化。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会得到越来越好的保障,中医药现代化、国际化会越走越强。  (作者: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季申)
  • 2017第二届上海国际药用粉体/颗粒制备技术交流会通知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2017第二届上海国际药用粉体/颗粒制备技术交流会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2017 Shanghai Pharmaceutical Powder & amp Particle Processing Semina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2017年10月16日(IPB 2017上海粉体展) 上海 诚邀您参会! /p p   【前言】 /p p   药用粉体/颗粒的制备主要目的是将药品原料粉碎到足够的细度来提高药物的溶出度,有利于有效成分的提取或者增加药物的分散性有利于混合均匀。探讨粉体技术对药用粉体制备的意义,在世界范围内也是被广泛采用的,这也是全球规模最大粉体展德国纽伦堡(POWTECH)有占比1/4的展商的业务直接与医药领域相关的原因。在国内探讨该话题,有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涵义。 /p p   【会议焦点】 /p p   关注焦点一、药用粉体的颗粒表征与流动性 /p p   医药颗粒的粒径大小对原料药(API)溶解速度有影响,从而影响溶出,在体内会影响血药浓度等。所以要控制药粉的粒度范围,使药品疗效好,毒性释放缓慢,药用粉体的颗粒表征就是要保证达到这样的要求。 /p p   另外,粉体的流动性对药用粉体的生产、运输、储存等过程具有重要的意义。如果粉末流动性较差,则难以将药品中的各种粉末成分直接混合均匀,对药物的准确含量造成影响,另外,在制剂的运输和贮藏过程中也有不利影响,流动性差的粉料更容易因为外界环境温度、湿度、压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药物的稳定性和有效性降低。因此,如何准确描述药用粉体的流动性,是控制固体制剂质量的重要基础和手段,对医药制药行业具有重要意义。 /p p   关注焦点二: 中药粉体的制备技术 /p p   中药的粉碎可增加药物的表面积,促进药物的溶解与吸收,加速药材中有效成分的浸出。近年来,细胞破壁技术是受到热捧,它是指以打破中药材细胞为目的的粉碎作业。通常是将中药材粉碎至1250目(10μm),一般药材细胞的破壁率≥95%。而细胞破壁后,中药脂溶性增强,轻易穿过脂膜,可以迅速提人体内的血药浓度,达到治愈的目的。当然对于该理论也有学者提出不同的看法,总之,探讨中药粉体制备技术对于中药的普及推广有着重要的意义。 /p p   关注焦点三: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 /p p   2016年5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必须于2018年底前完成 289个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一致性评价。当下,牵动千家药企神经的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将进入全面监督评价阶段,探讨此话题非常具有现实意义。 /p p   【会议时间地点】 /p p   2017年10月16日(IPB 2017粉体展同期) /p p   上海世博展览馆7号会议室(上海市浦东新区博成路850号) /p p   【主办单位】 /p p   纽伦堡会展(上海)有限公司 /p p   欧洲制药工程协会 /p p   【赞助单位】 /p p   丹东百特仪器有限公司 /p p   珠海真理光学仪器有限公司 /p p   【参会对象】 /p p   1、制药粉体设备企业技术负责人 /p p   2、粉体颗粒表征相关企业技术负责人 /p p   3、制药企业研发生产负责人 /p p   4、医药科研机构负责人 /p p   5、其它药用粉体相关技术人员 /p p   【会议议题】 /p p   1、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方法及实践 /p p   2、粉体技术在中药细胞破壁领域的应用 /p p   3、粒度分析技术在医药行业的应用 /p p   4、药用粉体流动性的检测技术 /p p   5、医药领域先进粉体装备的开发和应用 /p p   6、低温超细研磨技术在医药领域的应用 /p p   7、征集中…… /p p   【会议日程】 /p p   09:00-09:30 会议报到 /p p   09:30-12:00 技术交流 /p p   12:00-14:00午餐及IPB上海粉体展参观 /p p   14:00-16:30 技术交流 /p p   18:00-20:00 欢迎晚宴 /p p   【参会费用】 /p p   会务费(含用餐、资料、会务等费用,不含住宿):2000元/人。 /p p   10月1日之前报名并缴费1800元/人 /p p   【赞助方案】 /p p   协办单位:20000元,会议幕墙LOGO形象展示,会议专题报告一个(30分钟) 产品资料装入会议袋,会议现场易拉宝展示,会议通讯录封面广告。 /p p   赞助单位:10000元每家,会议幕墙LOGO形象展示,产品资料装入会议袋,会议现场易拉宝展示,会议通讯录彩色广告。 /p p   【同期展览】 /p p   名称:第十五届中国国际粉体加工/散料输送展览会 /p p   时间:2017.16-18 /p p   地点:上海世博展览馆4号馆 /p p   展品范围:粉体制备技术及基本工艺、散料输送设备及相关配件、安全环保技术、颗粒技术颗粒分析与表征、测量与控制技术、相关服务 /p p   观众行业类别:化工、陶瓷与玻璃、医药、矿采、食品与饲料、能源 /p p   【联系方式】(大会组委会) /p p   纽伦堡会展 (上海)有限公司 /p p   电话:021-60361221 传真:021-52284011 /p p   手机:袁颖 18621529520 QQ:340338018 /p p   快捷报名 /p p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IPB粉体展”官方微信,点击右下角“我要参观”-“会议报名”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width=" 470" height=" 477" title=" 1221.png" style=" width: 234px height: 245px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noimg/c18c91a4-5e8c-4bf3-86a9-4a81bf208ceb.jpg" / /p
  • 中药配方颗粒将全面放开,质量标准紧跟2015年版《中国药典》
    p   2015年12月24日,CFDA发布《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目的是加强对中药配方颗粒的管理,引导产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中医临床需求。引人注目的是,中药配方颗粒生产将采用备案制,且 a title=" "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industry-S22.html" target=" _self"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质量标准 /strong /span /a 紧跟2015年版《中国药典》。 /p p   中药配方颗粒是由单味中药饮片经提取浓缩制成的、供中医临床配方用的颗粒,其便于携带和服用且疗效显著提高,符合现代人生活节奏,具有很大的市场优势。2001年7月,CFDA颁发《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中药饮片管理的范畴,长久以来,仅6家企业获CFDA批准试点生产。 /p p   2015年,中药饮片企业面临危机,全国共收回82张中药饮片GMP证书,而此时中药颗粒的全面放开则意味着原本只有6家企业拥有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资格,在未来则有数百家企业有望参与竞争,这对中药企业无疑是一个利好。但需指出,政策的放开并不意味着质量降低,而是借此引导产业升级,弥补饮片不足。 /p p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由国家药典委员会组织中药配方颗粒统一药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同时重点强调了中药配方颗粒药品标准的制定要求:应与标准汤剂作对比研究,充分考虑与中药饮片基本属性的一致性与性状缺失的特殊性,充分考虑在药材来源、饮片炮制、中药配方颗粒生产及使用等各个环节影响质量的因素,加强专属性鉴别和多成份、整体质量控制,充分反映现阶段药品质量控制的先进水平和质量源于设计的理念。其药品标准的格式和用语应紧跟2015年版《中国药典》,主要包括:名称、来源、制法、性状、鉴别、检查、特征图谱或指纹图谱、含量测定、规格、贮藏等。并应制定农药残留、重金属与有害元素、真菌毒素及内源性有毒有害成份的限量或含量。 /p p   基于以上要求可以看出,虽然配方颗粒的生产采取备案制,生产准入政策比较宽松,但药品标准的制定更加科学合理,且越来越多的先进分析仪器应用其中,如特征指纹图谱的获得涉及薄层色谱法、高效液相色谱法、气相色谱法及毛细管电泳的应用 农药多残留量测定法涉及质谱法 重金属检查涉及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真菌毒素则涉及薄层色谱法、酶联免疫测定法、胶体金免疫层析法、高效液相色谱法和液相色谱质谱联法,这些均可保证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安全。 /p p br/ /p
  • 坚持最严谨的标准 推动中药配方颗粒产业规范健康发展
    2月10日,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决定结束中药配方颗粒(以下简称:配方颗粒)试点工作,对配方颗粒品种实施备案管理,其质量监管纳入中药饮片管理范畴。配方颗粒源于中药饮片,其在临床应用上给医生和患者多了一种选择。为了规范配方颗粒产业有序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中医临床需求,《公告》对配方颗粒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作出规范。其中,标准作为产品质量的重要准绳,受到广泛关注。《公告》对标准作出系列规范,力求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160个品种将迎来国家标准  《公告》要求配方颗粒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国家药典委员会(以下简称药典委)结合试点工作经验组织审定配方颗粒的国家药品标准,分批公布。配方颗粒应当按照备案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并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早在2017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便在药典委设立专项办公室,组织制定《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技术要求》),并组织企业开展标准研究,组织专家开展试点统一标准审评工作。截至目前,已有160个常用配方颗粒的国家标准完成审评,拟于近期颁布,涉及约1/3的常用中药材。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标准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相辅相成,相互配合,都是确保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中国药典》凡例第五条规定,标准正文所设各项规定是针对符合GMP的产品而言。任何违反GMP或有未经批准添加物质所生产的药品,即使符合标准亦不能认为其符合规定。企业应在标准研究过程中重视生产工艺中重要工艺步骤及参数的研究,规范生产过程管理,符合标准不是目标,实现质量控制才是硬道理。  更多品种标准正在制定路上  《公告》还指出,国家标准没有规定的,应当符合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应当符合《技术要求》的规定。配方颗粒品种国家标准颁布实施后,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应标准即行废止。  由此可见,《公告》明确了配方颗粒国家标准与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之间的关系,并明确不具有国家药品标准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标准的配方颗粒不得上市销售。  为了规范没有统一国家标准配方颗粒的使用,《公告》指出,跨省销售使用配方颗粒的,生产企业应当报使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无国家药品标准的配方颗粒跨省使用的,应当符合使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这充分体现了“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监管纳入中药饮片管理范畴”的理念。  药典委将进一步加快组织国家标准审核的步伐,希望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的制定。目前试点企业还有约200~300个配方颗粒品种的标准研究资料正在准备提交。  标准需符合《技术要求》  为加强对配方颗粒的管理,药典委特别组织制定了《技术要求》,并与《公告》同步发布实施。《技术要求》是标准制定的准绳。  标准研究的目的是要达到质量控制,《技术要求》规定在标准研究制定过程中要对中药材质量考察,要对中药饮片炮制、标准汤剂、制备工艺等多个项目进行详细研究,并明确关键质量属性。要建立中药材、中药饮片、标准汤剂、中间体及配方颗粒成品的标准。要确定出膏率、含量及含量转移率、指纹图谱或特征图谱、浸出物等表征。还要详细说明生产全过程的量质传递情况,设定可接受的变异范围及理由,要求从原料到中间体到成品生产全过程的量质传递应具相关性、可行性和合理性,体现了中药全过程质量控制的特点及方向。  《技术要求》贯彻了“全过程管理”“标准汤剂比对”和“建立严谨的质量标准”的管理理念和要求,从基本要求、原辅料、标准汤剂、生产工艺、标准制定、稳定性和标准复核等几个方面规范了标准研究制定的过程,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考虑到配方颗粒经水煎煮失去饮片原形的特点,通过要求采用特征/指纹图谱分析技术,强化了在统一标准中对配方颗粒质量真伪优劣的专属性要求。二是对标准汤剂进行表征,并将其作为中药配方颗粒的物质基准,以保证中药配方颗粒的安全有效。三是规范和统一了浸膏得率,进而统一了不同生产企业的制成总量及规格。整体而言,《技术要求》抓住了中药质量真伪鉴别和足量投料的关键点,同时体现了中药复杂体系质量控制的特点。  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为了防止“一管就死,一放就乱”,《公告》要求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和当地临床实际需求尽快制定管理细则,进一步规范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加强属地监管,引导产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中医临床需求。(作者为国家药典委员会 宋宗华)
  • 李克强:抗癌药品力争降到零关税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一些市场热销的消费品,包括药品,特别是群众、患者急需的抗癌药品,我们要较大幅度地降低进口税率,力争降到零税率。”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20日在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时如是说,这引起了癌症患者、医生及药企等各方面的关注。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width=" 600" height=" 351" title=" "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351px " alt="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4/uepic/d9433174-a6de-4c47-a266-378f0ba9c52d.jpg" border=" 0" vspace=" 0" hspace=" 0" /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关税的进一步降低,国内患者有望继续减轻负担,也有可能促使更多的“明星”抗癌药加速进入国内市场。本文特此梳理已在国内上市的热销抗癌药与未上市的“明星”抗癌药,大胆预测一下这些药是否会迎来“零关税”利好?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04, 0, 0) " 国内已上市零关税获益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来那度胺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来那度胺是一种具有抗肿瘤活性的小分子化合物,临床主要用于治疗多发性骨髓瘤、套细胞淋巴瘤和有5q缺失的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目前我国CFDA批准上市的来那度胺制剂只有原研Celgene的来那度胺胶囊(商品名瑞复美)以及双鹭药业生产的来那度胺胶囊。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利妥昔单抗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利妥昔单抗是一种人鼠嵌合抗CD20单克隆抗体,临床主要用于治疗滤泡性非霍奇金淋巴瘤、弥漫大B细胞性非霍奇金淋巴瘤、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类风湿样关节炎等疾病。我国CFDA批准上市的利妥昔单抗及其生物类似物制剂只有原研Roche的利妥昔单抗注射液(商品名美罗华),尚无国产生物类似物制剂上市。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曲妥珠单抗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曲妥珠单抗是一种抗HER2人源化单克隆抗体,临床主要用于治疗HER2过表达的乳腺癌、转移性胃癌或食管胃交界腺癌等疾病。我国CFDA批准上市的曲妥珠单抗及其生物类似物制剂只有原研Roche的注射用曲妥珠单抗(商品名赫赛汀),尚无国产生物类似物制剂上市。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贝伐珠单抗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贝伐珠单抗是一种抗血管内皮生长因子(VEGF)人源化单克隆抗体,临床上用于治疗转移性结直肠癌、非小细胞肺癌等癌症。与曲妥珠单抗类似,目前我国CFDA批准上市的贝伐珠单抗及其生物类似物制剂只有原研Roche的贝伐珠单抗注射液(商品名安维汀),尚无国产生物类似物制剂上市。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培非格司亭/ 非格司亭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非格司亭即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而培非格司亭是聚乙二醇化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是非格司亭的长效制剂。培非格司亭/ 非格司亭临床上主要用于骨髓移植、癌症化疗等各种原因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CFDA批准的国产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品有两个进口品种,分别是KyowaHakko Kirin的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以及ChugaiPharmaceutical的注射用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伊布替尼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伊布替尼是一种选择性布鲁顿酪氨酸激酶(BTK)抑制剂类药物,临床主要用于治疗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套细胞淋巴瘤等血液肿瘤等疾病。J& amp J和AbbVie(Pharmacyclics)共同开发的伊布替尼胶囊(商品名Imbruvica)于2013年在美国上市,2017年8月CFDA批准伊布替尼胶囊在我国上市(商品名亿珂),并由西安杨森制药负责中国大陆的市场销售。目前尚无国产伊布替尼制剂上市。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硼替佐米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硼替佐米是哺乳动物细胞中26S蛋白酶体糜蛋白酶样活性的可逆抑制剂,临床主要用于治疗多发性骨髓瘤和套细胞淋巴瘤,适应症与来那度胺相似。目前我国CFDA批准上市的硼替佐米制剂只有Janssen-Cilag(J& amp J子公司)的进口注射用硼替佐米(商品名万珂)以及豪森药业生产的注射用硼替佐米。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奥希替尼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奥希替尼临床用于既往经表皮生长因子受体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时或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并且经检测确认存在EGFR T790M突变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性肺癌成人患者的治疗。目前我国CFDA批准上市的奥希替尼是AstraZeneca AB公司的甲磺酸奥希替尼片。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瑞戈非尼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瑞戈非尼是一款激酶抑制剂,能抑制促进肿瘤生长的多种酶,其中包括了那些参与血管内皮生长因子通路的酶。此前,瑞戈非尼已获批治疗那些对现有疗法治疗无响应的结直肠癌或胃肠道间质瘤患者。目前我国CFDA批准上市的瑞戈非尼来自于拜耳公司。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阿法替尼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阿法替尼是表皮生长因子受体和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HER2)酪氨酸激酶的强效、不可逆的双重抑制剂,用于EGFR突变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一线治疗,以及肺鳞癌患者的二线治疗。对于一些携带少见型EGFR突变(除L858R和19外显子缺失突变之外的)或者HER2基因20号外显子插入突变的患者,阿法替尼有优势。目前我国CFDA批准上市的阿法替尼来自于勃林格殷格翰。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04, 0, 0) " 国内未上市加速明星药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纳武单抗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纳武单抗是Bristol-MyersSquibb研发的一种PD-1单抗抑制剂类药物,商品名Opdivo。2014年7月,Opdivo率先在日本获批用于治疗晚期黑色素瘤,成为全球首个批准上市的PD-1抑制剂,2015年继而在美国上市。Opdivo最初主要用于治疗不能切除或转移性黑色素瘤以及转移鳞状非小细胞肺癌,但目前已广泛应用于肾细胞癌、霍奇金淋巴瘤、头颈部鳞癌、膀胱癌等多种癌症。2017年11月,Bristol-Myers Squibb提交的Opdivo(Nivolumab注射液)的上市销售申请获得CDE承办受理,是我国第一个提交上市申请的PD-1/PD-L1类药物。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派姆单抗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派姆单抗是Merck的人源化PD-1单抗抑制剂,商品名Keytruda,于2014年9月获FDA批准,是FDA批准的第一个PD-1抗体药物。与另一种PD-1抗体药物纳武单抗类似,派姆单抗最初主要用于治疗黑色素瘤以及鳞状非小细胞肺癌,目前也已广泛应用于多种癌症的治疗。目前Merck的Pembrolizumab注射液(MK-3475注射液)在我国正处于临床III期试验阶段。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帕博西尼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帕博西尼是Pfizer研发的一种高度选择性细胞周期蛋白依赖性激酶4/6(CDK4/6)抑制剂类药物,商品名Ibrance。2015年FDA批准Ibrance在美国上市,临床上主要用于与来曲唑联合应用作为治疗ER阳性/HER2阴性绝经后转移性乳腺癌的一线治疗, 是FDA批准的首个CDK4/6抑制剂类药物。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奥拉帕利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奥拉帕利是基于DNA修复损伤机制在全球首个上市的PARP抑制剂,最早在2014年12月被FDA加速批准,用于四线治疗晚期BRCA+卵巢癌,去年7月17日又被FDA批准用于铂类药物治疗产生应答后疾病复发的成人卵巢上皮癌、输卵管癌和原发性腹膜癌患者的二线维持治疗。截至2017年12月,Lynparza已经治疗了超过30000例晚期癌症患者。奥拉帕利二线治疗卵巢癌的中国上市申请于2017年12月1日获得CDE承办受理。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仑伐替尼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仑伐替尼是一种多靶点激酶抑制剂,可以阻滞肿瘤细胞内包括VEGFR1-3、FGFR1-4、PDGFRα、KIT、RET在内的一系列调节因子。2015年2月13日,仑伐替尼以优先审评和孤儿药身份获得FDA批准上市,用于治疗放射性碘难治的高风险分化型甲状腺癌。5月,FDA批准联合Afinitor治疗既往接受过anti-VEGF疗法的晚期肾细胞癌。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本文选取的药物多为国际畅销药物与国内热点药物,希望未来几年内,这些药物能实现关税下调或成功引进,为国内患者带来福音。 /p
  • 5180万元!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采购多类质谱仪
    近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专项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第四批招标项目,总预算5180万元,采购包括多级反射飞行时间质谱仪、组合式三合一超高分辨液质联用仪、超高压液相色谱/毛细管电泳双分离系统-高分辨质谱联用仪、基质辅助激光解析质谱仪、激光剥蚀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多方法超高压色谱系统-串联质谱联用仪、在线分析质谱仪、细胞微流控芯片高分辨质谱联用仪等多类质谱仪器。项目概况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专项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第四批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7月0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FTC-BJ01-2205042项目名称: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专项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第四批预算金额:5180.0000000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5180.00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包号本包编号本包预算本包最高限价货物名称用途数量是否允许进口是否免税01包CFTC-BJ01-2205042-01753万元753万元多级反射飞行时间质谱仪用于本草溯源、中药加工工艺、中药组学等不同领域的研究。1台是是02包CFTC-BJ01-2205042-02705万元705万元组合式三合一超高分辨液质联用仪主要用于中药先导化合物的发现、中药复杂成分的物质基础研究等。用于小分子筛查与确证,鉴定中药组分中低浓度未知物,鉴别和定量极低浓度毒性成分等。1台是是03包CFTC-BJ01-2205042-03595万元595万元超高压液相色谱/毛细管电泳双分离系统-高分辨质谱联用仪用于中药中的成分鉴定、产地鉴别、极性农药残留筛查,建立中药中关键成分化合物库,建中药产地、质量模型等。1台是是04包CFTC-BJ01-2205042-04511万元511万元基质辅助激光解析质谱仪主要用于中药材提取物中生物大分子成分如蛋白、多糖等定性和定量分析以及多糖和多肽指纹图谱分析等,对超微量分离点样的样品直接分析。1台是是激光剥蚀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主要用于植物类中药材切片原位重金属元素分布分析和重金属形态定量分析,以及矿物类中药的细胞蓄积毒性分析。1台是是05包CFTC-BJ01-2205042-05324万元324万元多方法超高压色谱系统-串联质谱联用仪主要用于中药中的极性农药残留检测,制定中药材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开展中药材中农药残留检测方法研究,特别是快速、灵敏、准确和简便的检测方法,保证中药材质量安全。1台是是在线分析质谱仪可用于中成药及配方颗粒的真伪鉴别,中药材的真伪、品种及产地区分。该设备可以快速建库,通过建立好的数据库,无需前处理,在线快速鉴别真伪及溯源。1台是是06包CFTC-BJ01-2205042-06609万元609万元细胞微流控芯片高分辨质谱联用仪用于中药提取物的在线实时细胞代谢分析。1台是是07包CFTC-BJ01-2205042-07417万元417万元双分离系统质谱联用仪主要用于中药中不同极性有机化合物的全成分分析。通过两种色谱分离系统,分别对低极性和高极性的化合物进行分离鉴定,从而达到对样品中全成分的定性定量分析。1台是是08包CFTC-BJ01-2205042-08393万元393万元超高压液相色谱仪—串联质谱联用仪在普通实验室环境下,用于已有标准方法的运行(比如中药材中的农残/真菌毒素检测等),也用于开发新的中药材中痕量物质全成分的检测方法(比如质谱技术针对性更强的禁用/限用成分或者痕量有效成分的定量/定性),也用于中药材真伪鉴别及溯源等前端研究的技术铺垫。1台是是09包CFTC-BJ01-2205042-09393万元393万元超高压液相色谱仪—串联质谱联用仪用于中药质量评价工作,涉及中成药、中药材、中药复方制剂等药物有效成分和痕量杂质的分析;药物体内变化监测等检测工作。1台是是10包CFTC-BJ01-2205042-10480万元480万元超高压液相色谱仪—串联质谱联用仪用于中药质量评价工作,涉及中成药、中药材、中药复方制剂等药物有效成分和痕量杂质的分析;药物体内变化监测等检测工作。1台是是智能化质谱分析平台用于中药中次生代谢产物的定性研究。通过智能化流程,快速、模式化分析鉴定中药中未知次生代谢产物。1台是是
  • 中药配方颗粒:政策逐步放开后的投资盛宴
    由于受到医保控费的影响,曾经受资金热捧的中药板块已经沉寂多时,传统中药走出发展困境必须寻找新的增长点。中药配方颗粒作为中药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方向,或将成为医药投资一个新的热点。  所谓的中药配方颗粒,是指针对传统中草药的用药依据,利用现代化的手法生产制作而成的制剂。它是现代中医药行业应对传统饮片的缺点而产生的一种新型药用形式,中药配方颗粒采用了大量的现代药学生产技术,如超临界提取、色谱分离、包合和微粉等来生产高品质且安全可靠的中药制剂。  中药配方颗粒诞生于上世纪50年代,并于上世纪70年代后期在日本、韩国等地迅速发展,目前在国际医药市场占据了一定的份额。中药配方颗粒的理论来源大多为中国的中医古方。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的中药配方颗粒仍处在“无统一行业标准、试点生产”的初期阶段,药品进院及医保报销受到了严格限制。  2015年《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为解开产业发展的政策束缚带来了希望。我们认为,正式稿的出台必将为中药配方颗粒行业的成长带来机遇。首先,征求意见稿中不再对使用范围做出限定,未来中药配方颗粒的终端或拓展至所有医疗机构,而原有政策仅设定为二级以上中医医院使用 其次,中药配方颗粒作为中药饮片的延伸,其实质是“升级版”的中药饮片,其管理很可能参照中药饮片。目前中药饮片除医保目录中不予报销的部分外,均予以报销 再次,从对终端样本的分析来看,配方颗粒政策放宽后对传统饮片的替代率可以达到20%,同时对传统中成药也存在一定的替代可能。我们预计2017年—2020年中药配方颗粒市场有望实现年复合增长率40%,市场规模有望达到近400亿元。而各省对企业牌照的严格限制和国家标准的高门槛也将筑起极高的行业护城河。五年4倍的行业成长速度,加之传统中药行业的迭代升级,经过十余年的积累,国内配方颗粒行业或将再次进入成长爆发期。
  • 《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促进配方颗粒标准科学规范
    2月10日,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以规范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引导产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中医临床需求。这是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对提升人民群众对中药的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国家药典委评审专家,我一直关注中药配方颗粒产业发展,参与了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的制定。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制定过程充分吸纳了试点经验,充分借鉴了行业、企业的意见和建议。评审专家与企业面对面,在充分总结试点积累的科研和生产数据基础上,进行讨论、规范、提升,一方面真正发挥了企业的主体责任,另一方面也促进了企业对标准研究及理解水平的提高。  这次与《公告》同步发布的还有《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技术要求》)。《技术要求》是在总结前期标准制定经验的基础上起草的,从基本要求、原辅料、标准汤剂、生产工艺、标准制定、稳定性和标准复核等几个方面规范了标准研究制定的过程。归纳起来有三大特点。  一是考虑到中药配方颗粒经水煎煮失去饮片原形的特点,通过要求采用特征/指纹图谱分析技术,强化了在统一标准中对中药配方颗粒质量真伪优劣的专属性要求。这就要求企业要有配套的中药材种植基地,并且都要制定中药材、中药饮片的企业内控标准,从源头上确保投料中药材的质量可靠性。  二是通过制定标准汤剂的标准,架起中药配方颗粒与汤剂的桥梁,形成中药配方颗粒的物质基准,从而保证了中药配方颗粒临床使用的安全有效,而不是一味地追求某一化学标示物。这次在使用辅料最小化的原则下,规范和统一了生产过程的浸膏得率,进而统一了不同生产企业的制成总量及规格,为临床使用的量化配伍提供了方便。  三是《技术要求》覆盖原料药材、中药饮片、标准汤剂及制备过程、中药配方颗粒成品,体现中药全过程质量控制的特点及方向。尤其是重视了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等安全性方面的评价指标,既抓住了中药质量真伪鉴别和足量投料的关键点,亦体现了中药复杂体系质量控制的特点。(作者:国家中药制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沈平孃
  • 五月枇杷黄似橘 | 蜜枇杷叶配方颗粒
    五月枇杷黄似橘 | 那年枇杷黄澄澄枇杷果の夏天眼下正是枇杷的成熟季节,个个都是黄澄澄的,皮薄多汁,酸甜可口。枇杷全身都是宝,果实,枇杷花,枇杷叶等都有各自的功效。蜜枇杷叶配方颗粒蔷薇科枇杷属植物枇杷的叶经蜜制后并按标准汤剂的主要质量指标加工制成的配方颗粒,具有润肺止咳、养胃止渴等功效。此次使用日立Primaide高效液相色谱仪和技尔InertSustain C18色谱柱,参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对蜜枇杷叶配方颗粒进行测定。实验仪器及耗材液相色谱仪:日立Primaide色谱柱:InertSustain C18 250×4.6mm, 5μm(P/N:5020-07346)GL Filter针式过滤器(GLS0604 25mm×0.22μm Nylon)GL Vial样品瓶(GLS0008 2mL透明瓶 带刻度+GLS0143 红膜白胶垫片)特征图谱色谱条件色谱柱:InertSustain C18 250×4.6mm, 5μm (P/N:5020-07346)流动相A:乙腈 流动相B:0.4%磷酸水溶液※完全符合标准流速:1.0 mL/min柱温:35℃检测波长:UV 300 nm进样量:10 μL柱压:6.8 MPa仪器型号:日立 Primaide溶液配置对照品溶液的制备:取绿原酸对照品适量,精密称定,加50%甲醇制成每1mL含30μg的溶液,即得。供试品溶液的制备:取本品适量,研细,取约0.2g,精密称定,置具塞锥形瓶中,精密加入50%甲醇25ml,密塞,称定重量,超声处理(功率600W,频率40kHz)30分钟,放冷,再称定重量,用50%甲醇补足减失的重量,摇匀,滤过,取续滤液,即得。系统适用性要求供试品色谱中应呈现6个特征峰,其中峰3、峰4、峰5、峰6应与对照药材参照物色谱中的4个特征峰保留时间相对应,与绿原酸参照物峰相对应的峰为S峰,计算各特征峰与S峰的相对保留时间,其相对保留时间应在规定值的±10%范围之内。规定值为:0.339(峰1)、0.454(峰2)、0.742(峰3)、0.939(峰4)、1.061(峰6)。 实验结果含量测定色谱条件以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250×4.6mm, 5μm);以乙腈为流动相A,以0.4%磷酸溶液水流动相B,按下表中的规定进行梯度洗脱;柱温为35℃,检测波长为327nm。溶液配置对照品溶液的制备:取绿原酸对照品适量,精密称定,加50%甲醇制成每1mL含30μg的溶液,即得。供试品溶液的制备:取本品适量,研细,取约0.2g,精密称定,置具塞锥形瓶中,精密加入50%甲醇25ml,密塞,称定重量,超声处理(功率600W,频率40kHz)30分钟,放冷,再称定重量,用50%甲醇补足减失的重量,摇匀,滤过,取续滤液,即得。系统适应性要求理论板数按绿原酸峰计算应不低于5000。实验结果标准品供试品重现性以绿原酸计:说明:此实验根据国家药品标准进行,无改动。结论蜜枇杷叶配方颗粒按照国家药品标准测定。特征图谱测定中,各特征峰的相对保留时间在规定值的±10%之内。含量测定中,绿原酸理论塔板数皆大于70000,且5次实验重复性良好。实验结果表明,使用日立Primaide高效液相色谱仪和技尔InertSustain C18色谱柱完全满足蜜枇杷叶配方颗粒的检测需求。THE END公司介绍:日立科学仪器(北京)有限公司是世界500强日立集团旗下日立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在北京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秉承日立集团的使命、价值观和愿景,始终追寻“简化客户的高科技工艺”的企业理念,通过与客户的协同创新,积极为教育、科研、工业等领域的客户需求提供专业和优质的解决方案。 我们的主要产品包括:各类电子显微镜、原子力显微镜等表面科学仪器和前处理设备,以及各类色谱、光谱、电化学等分析仪器。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中国广大的日立客户,公司目前在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武汉、沈阳等十几个主要城市设立有分公司、办事处或联络处等分支机构,直接为客户提供快速便捷的、专业优质的各类相关技术咨询、应用支持和售后技术服务,从而协助我们的客户实现其目标,共创美好未来。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