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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白介素三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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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白介素三仪相关的资讯

  • 农业部公布第三批质检机构认可名单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经组织专家考核和评审(复审),中国水产科学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农业部水产种质与渔业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青岛)]等7个质检机构(附件1)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和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的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特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和农业部审查认可证书,准许刻制并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考核标志和继续使用部级质检机构印章。   农业部绳索网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等5个质检机构(附件2)符合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的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特颁发农业部审查认可证书,准许继续使用部级质检机构印章。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1: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及农业部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审查认可名单(第三批) 序号 机构名称 检测范围 机构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及邮编 考核合格证书编号 审查认可证书编号 1 中国水产科学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农业部水产种质与渔业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青岛)] 水产种质、渔业环境 王印清 0532-85836341 山东省青岛市南京路106号 266071 [2011]农质检核(国)字第0216号 (2011)农(质监认)字FC第481号 2 中国水稻研究所[农业部转基因植物环境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 转基因植物及环境 程式华 0571-63370348 浙江省杭州富阳市水稻所路28号 311401 [2011]农质检核(国)字第0103号 (2011)农(质监认)字FC第482号 3 中国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农业部果品及苗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兴城)] 果品及苗木 刘凤之 0429-3598178 辽宁省兴城市兴海南路98号 125100 [2011]农质检核(国)字第0032号 (2011)农(质监认)字FC第483号 4 江苏省农业环境监测与保护站[农业部农业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京)] 农业环境及农产品 田子华 025-86263955 江苏省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24号 210036 [2011]农质检核(国)字第0100号 (2011)农(质监认)字FC第484号 5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部转基因植物环境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 转基因植物及环境 王金宝 0531-83178601 山东省济南市工业北路202号 250100 [2011]农质检核(国)字第0217号 (2011)农(质监认)字FC第485号 6 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 农产品 曾德云 027-87286582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王家湾特1号 430070 [2011]农质检核(国)字第0010号 (2011)农(质监认)字FC第486号 7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农业部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动物卫生及安全 马洪超 0532-85621583 山东省青岛市南京路369号 266032[2011]农质检核(国)字第0049号 (2011)农(质监认)字FC第487号   附件2:2011年农业部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审查认可名单(第三批) 序号 质检中心全称 监测范围 中心领导 承建单位 通讯地址及邮编 联系电话 审查认可证书号 备注 1 农业部绳索网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绳索网具 王鲁民、汤振明、石建高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 上海市军工路300号 200090 021-68668440 (2011)农(质监认)字FC第488号 复查评审 2 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 肥料 蒋庆功、曲仁国、泉维洁 山东省土壤肥料总站 山东省济南市闵子骞路21号 250100 0531-82355205 (2011)农(质监认)字FC第489号 复查评审 3 农业部环保机械设备及船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环保机械设备、渔船用产品 徐 皓、张祝利、赵 平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机械仪器研究所 上海市杨浦区赤峰路63号 200092 021-65983689 (2011)农(质监认)字FC第490号 复查评审 4 农业部鞋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鞋类产品 李德铭、林荣为 晋江市乡镇产品质量检验所 福建省晋江市陈埭镇溪边乌桥头 362211 0595-85188124 (2011)农(质监认)字FC第491号 复查评审 5 农业部烟花爆竹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萍乡) 烟花爆竹 谢尔文、匡学建 江西省烟花爆竹质量监督检验二站 江西省萍乡市朝阳路138号 337000 0799-6333414 (2011)农(质监认)字FC第492号 复查评审
  • 农业部提供奶粉激素检测方法 结果近期公布
    “奶粉疑致婴儿性早熟”引发人们高度关注。据有关部门消息,农业部已经向湖北省提供检测激素方法,至于奶粉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仍需等待检测结果。目前,湖北省工商等部门已对奶粉取样。由于奶粉过去没有激素检测项目,也无相应标准,有关方面正进行论证,将尽快公布调查结果。   农业部提供检测方法   8月9下午,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称,卫生部已关注到媒体对“武汉三女婴性早熟事件”的报道,现在正向主管业务的司、局了解情况。邓海华透露,卫生部没有为这一事件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的计划。   另据卫生部最新消息,农业部已向湖北省提供检测激素的方法,至于奶粉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仍需等待检测结果。目前,湖北省工商等部门已对反映的奶粉取样。有关方面正在论证。   8月9日下午,设在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武汉市食安办工作人员表示,主管此事的是武汉市食安办,统筹的是湖北省食安办。由于事涉重大事项,相关调查结果由武汉市委宣传部统一发布。这位工作人员称:“有一部分关于调查结果的信息已经报给市委宣传部,近期应会发布。”   圣元称奶源为纯进口   圣元国际集团公关部经理张迎玖说:“对于企业来讲,在奶粉中添加激素,不仅没有任何好的功效,还增加企业的成本,因此企业是不可能去添加激素的。”据她介绍,圣元的优博、优聪等系列产品的奶源都是纯进口,都有严格的检测,不仅出口国以及我国海关都要进行检验,圣元也要进行检测。   北京超市未下架圣元奶粉   8月9日,北京家乐福、物美等各大超市卖场都表示,正在密切关注该事件,但是在没接到政府部门的正式通知前,暂时不会下架处理。   圣元集团的张迎玖表示,集团位于北京的管理总部和位于青岛的生产企业,目前均没有接到任何政府部门通知,说圣元所生产的奶粉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已委托律师准备起诉相关媒体,近期将提起诉讼。   “目前,个别地区工商部门要求对圣元公司产品进行下架处理,圣元公司对此表示不解。”她说,报道已经影响圣元公司所产奶粉的销售,圣元公司急盼政府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尽快对圣元公司奶粉进行质量检测,并尽早公布结果,告知公众事实真相。   专家称性早熟成因复杂   武汉市儿童医院内分泌科副主任姚辉说,婴儿“性早熟”的说法不准确,婴儿症乳房开始发育的正确诊断应为“单纯性乳房早发育”。起病常小于2岁,乳腺仅轻度发育,但不存在生长加速和骨骼发育提前。病因尚不明确,摄入雌激素只是可能的病因之一。   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理事长宋崑岡说:“当前吃的、用的,包括洗涤用品,都可能导致孩子‘性早熟’,不可贸然把罪过扣在乳制品上。应当通过调查来验证牛奶激素含量是否正常,比如牛奶中含量是多少,乳制品中的含量又是多少。”宋崑岡说,牛奶当中本身就含有性激素,但这是非常微量的,不足以导致性早熟。现在,国家相关部门正在对市场上的牛奶性激素含量进行调查,要等待调查检测结果出来之后才能下结论。   湖北省食品安全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奶粉生产企业添加激素的可能性不大,但不排除在奶源环节,如牧场环境、使用饲料、环境污染都有可能导致奶粉中含有激素。如为了催奶,饲养员会在奶牛饲料中添加激素,过量激素会残存在牛奶中,经加工进入奶粉。   公众希望尽快查明真相   在武汉光谷家乐福超市,一位正在选购奶粉的刘姓女士说,她女儿已经两岁了,听说了关于问题奶粉可能导致婴儿性早熟的报道后,让她对奶粉质量更为担心了,虽然商场有很多品牌可以选择,却依然提心吊胆,对奶粉质量不放心。   合肥市民文明说:“希望政府职能部门尽早介入调查,尽快查明事实真相,向社会公布。拖得越久,老百姓的不信任感就越强。”
  • 农业部三个重点实验室(站)挂牌成立
    3月23日,国家农业部西北内陆区棉花生物与遗传育种实验室、农业部羊遗传育种与繁殖科学试验站、农业部作物高效用水石河子观测试验站等三个国家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站)在新疆农垦科学院举行揭牌仪式。这标志着新疆农垦科学院科研实验室(站)建设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据了解,新疆农垦科学院是兵团直属的综合性科研单位,是兵团最高学术机构。几经更名,1983年由农业部正式命名为“新疆农垦科学院”。多年来,一直承担着科研、开发和扶贫三项重任,是实施有兵团特色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02年,新疆农垦科学院成立兵团绵羊繁育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2005年被国家科技部批准为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 2010年成立了谷物品质与遗传改良兵团重点实验室。2011年获得农业部批准,成立了农业部西北内陆区棉花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农业部羊遗传育种与繁殖科学观测试验站、农业部作物高效用水石河子科学观测试验站。   国家为了保障粮食安全,发展现代农业对农业科技的要求日益迫近,以联合协作为手段,以提高农业科技资源使用和农业生产的支撑能力为目标,全面建设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是农业科技自身改革发展的必然选择。国家农业部重点实验室以“学科群”为组建单位,按照综合性重点实验室、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农业科学观测试验站三个层次建设,形成布局合理、任务明确、协作紧密、运转高效的重点实验室体系,促进基地、人才、项目相配套,推进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进程。最终确定组建了33个综合性重点实验室、183个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和251个农业科学观测试验站的30个学科群。   兵团农业局局长宋光杰说:新疆农垦科学院三个国家“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站)”的成立,是兵团农业科研领域的一件大事,是兵团农业科学研究主动寻求国家级科研机构合作、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一次突破,是进一步推动兵团农业科研力量与兵团许多农业合作共赢、全面推进兵团现代农业升级的重要平台,必将对兵团现代农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 农业部公布第三批承担部级农机鉴定机构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 1683 号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和《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鉴定能力认定办法》的规定,我部对北京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推广站等26个农机鉴定机构进行了部级鉴定能力认定,确定了第三批承担部级农机鉴定的鉴定机构及鉴定范围,现予公告。 第三批承担部级农机鉴定的机构及鉴定范围 序号 机构名称 鉴定范围 机构地址 联系方式 有效期 1 北京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推广站 微型耕耘机、精量播种机(气力式除外)、免耕播种机(气力式除外) 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甲60号(100079) 电话:010-67631570 传真:010-67631575 5年 2 天津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谷物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械、微型耕耘机 天津市南开区科研东路8号B1座5楼(300192) 电话:022-87891073 传真:022-87891073 5年 3 河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精量播种机、秸秆切碎还田机、青饲料收获机 河北省石家庄市翟营大街337号(050031) 电话:0311-85873515 传真:0311-85873515 5年 4 山西省农业机械质量监督管理站 潜水电泵、离心泵、微型耕耘机、旋耕机、精量播种机、免耕播种机 山西省太原市千峰北路71号(030027) 电话:0351-6261353 传真:0351-6261322 5年 5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牧机鉴定站) 免耕播种机、精量播种机、青饲料收获机、秸秆切碎还田机、挤奶机械、贮奶(冷藏)罐、全日粮饲料制备机、清粪机 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东街(010010) 电话:0471-4314387 传真:0471-4314387 5年 6 吉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轮式拖拉机(≤88.2千瓦)、手扶拖拉机、旋耕机、微型耕耘机、精量播种机、免耕播种机 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430号(130062) 电话:0431-87973890 传真:0431-87990471 5年 7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水稻插秧机、精量播种机、免耕播种机、谷物干燥机、轮式拖拉机(≤191.1千瓦)、手扶拖拉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长安路(150301) 电话:0451-53796056 传真:0451-53796433 5年 8 上海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谷物干燥机 上海市松江区鼓浪路38号(201601) 电话:021-67655936 传真:021-67655957 5年 9 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渔机专业站) 旋耕机、微型耕耘机、秸秆切碎还田机、谷物干燥机、轮式拖拉机(≤132.3千瓦)、增氧机、投饲(饵)机、水下清淤机械、水力挖塘机组 江苏省南京市南湖路97号(210017) 电话:025-86415008 传真:025-86431366 5年 10 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手扶拖拉机、离心泵、潜水电泵、旋耕机、微型耕耘机 安徽省合肥市霍山路86号(230031) 电话:0551-5128029 传真:0551-5122464 5年 11 福建省农业机械鉴定推广总站 微型耕耘机 福建省福州市鼓屏路183号2号楼二层(350001) 电话:0591-87535795 传真:0591-87535795 5年 12 江西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手扶拖拉机、旋耕机、谷物联合收割机 江西省南昌市莲塘北大道1738号(330200) 电话:0791-7090041 传真:0791-7090149 5年 13 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旋耕机、微型耕耘机、精量播种机、免耕播种机、水稻插秧机 山东省济南市工业南路67号(250100) 电话:0531-83173616 传真:0531-83173611 5年 14 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轮式拖拉机(≤117.6千瓦)、潜水电泵、旋耕机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政六街5号(450008) 电话:0371-65683135 传真:0371-65683135 5年 15 湖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谷物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 武汉市武昌南湖李家墩二村54号(430064) 电话:027-88034615 传真:027-88034610 5年 16 湖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轮式拖拉机(≤58.8千瓦)、旋耕机、微型耕耘机、离心泵、潜水电泵 湖南省长沙市青园路240号(410004) 电话:0731-85580323 传真:0731-85580323 5年 17 广东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离心泵、潜水电泵、旋耕机、微型耕耘机、动力喷雾机 广东省广州市沙太北同沙路276号(510515) 电话:020-37373760 传真:020-37373812 5年18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鉴定站 微型耕耘机、旋耕机 广西南宁市安吉大道19号(530001) 电话:0771-3116475 传真:0771-3116475 5年 19 海南省农业机械鉴定推广站 微型耕耘机 海口市海秀路17号(570206) 电话:0898-36326550 传真:0898-66774901 5年 20 重庆市农业机械鉴定站 微型耕耘机、谷物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 重庆市永川区萱花西路239号(402160) 电话:023-49835278 传真:023-49835158 5年 21 四川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微型耕耘机、旋耕机、背负式喷雾喷粉机、喷杆喷雾机、动力喷雾机、风送式喷雾机、热烟雾机、谷物干燥机、轮式拖拉机(≤147千瓦)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银沙西街19号(610031) 电话:028-87613473 传真:028-87607892 5年 22 甘肃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轮式拖拉机(≤58.8千瓦)、手扶拖拉机、旋耕机、微型耕耘机、精量播种机、免耕播种机 兰州市北滨河中路820号(730046) 电话:0931-8320060 传真:0931-83200605年 23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鉴定检验站 旋耕机、微型耕耘机、精量播种机、免耕播种机、玉米收获机械 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596号(750004) 电话:0951-6717618 传真:0951-6717618 5年 2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精量播种机、秸秆切碎还田机、青饲料收获机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71号(830054) 电话:0991-4315454 传真:0991-4331001 5年 25 黑龙江农垦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谷物干燥机、玉米收获机械、精量播种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福路101号(150038) 电话:0451-55399354 传真:0451-55399354 5年 26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植保机械专业站 风送式喷雾机 南京市中山门外柳营100号(210014) 电话:025-84346260 传真:025-84346068 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 农业部发布2014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指南
    2013年9月4日,为做好2014年农业部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农业部印发2014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指南。全文如下: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指南的通知   为做好2014年农业部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现将2014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申报工作按照公开申报、自下而上、逐级编制的原则,由符合相关资质和条件要求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项目指南要求,逐级编报项目申报书,各级主管部门不得代编代报。各项目申报单位要认真编制项目申报书,合理测算编报项目支出。资金经济分类预算表中支出科目不得随意调整。各级主管部门要做好审核、汇总上报工作,避免无效申报。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从严编制&ldquo 三公经费&rdquo 和会议费等预算。地方及非预算单位上报项目一律不得安排&ldquo 三公经费&rdquo 支出,同时要严格控制会议费支出。   三、项目申报工作通过纸质文件和农业财政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caiwumis.com)同时申报(948项目不通过农业财政项目管理系统申报)。纸质文件须由省级主管部门以财字或计财字文件报送,所附项目申报材料须通过农业财政项目管理系统打印形成(带有固定标识),报送我部相关业务司局(2份)和农业部财会服务中心(1份),纸质文件和管理系统报送工作请于2013年9月30日前完成,超时不予受理。   四、未尽事宜请与农业部财会服务中心和财务司联系。   农业部财会服务中心项目业务处薛宇亮,电话:010&mdash 59194269,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330房间,邮编:100125   农业部财务司专项资金处丁祥勇,电话:010&mdash 59192524   附件:2014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指南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8月30日
  • 农业部今日将对鸡蛋三聚氰胺事件作说明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继乳品之后,农业部即将出台三聚氰胺在饲料中的临时管理限量值。农业部畜牧业司司长王智才昨日对本报表示,农业部今日将对鸡蛋检出三聚氰胺的事件公布情况说明,是否出台限量值标准也将在今天揭晓。 近日有不少媒体报道,农业部将会同其他部门进一步修订饲料中三聚氰胺含量的标准。“这种说法不正确。”昨日,王智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三聚氰胺是违禁品,不允许往饲料里添加,农业部去年还对此进行了检查。   据悉,2007年3月份中国出口美国的宠物饲料被检测出三聚氰胺超标后,农业部在当年6月份就发布了饲料三聚氰胺检测方法。正规饲料企业从去年起就开始增加了对饲料中三聚氰胺的检测。   今年7月22日,农业部办公厅发布“关于2008年上半年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监测结果的通报”,其中一项是饲料中违禁药物专项监测。其中,在全国288批次的蛋白饲料中检出三聚氰胺17批次,检出率5.90%。   王智才表示,农业部今天将对鸡蛋检出三聚氰胺的事件公布情况说明,是否出台三聚氰胺在饲料中的临时管理限量值,也将在今天揭晓。   ■ 相关反应   输港鲜蛋或须   公示“无三胺”   本报讯 (记者徐春柳)香港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周一岳昨天对媒体表示,目前正与国家质检总局讨论,考虑输港鸡蛋应写明“无三聚氰胺”的卫生证明书。   周一岳说,希望内地跟进香港发现的问题蛋。他们正与质检总局讨论,“不过这要等内地考虑和安排才可以。”   ■ 调查蛋白精身世   “三胺蛋白精并非出自中科院”   中科院被质疑“发明”三胺添加剂   本报讯 (记者鲍颖 甘浩)自鸡蛋也查出三聚氰胺后,人们开始怀疑鸡饲料环节出了问题。饲料中添加蛋白精的技术,被网友认为可能与三聚氰胺有关。中科院1999年一则“DH合成高蛋白饲料添加剂”技术转让的信息被网友翻出来晒在网上,因而遭受了“发明三聚氰胺”的质疑。   昨日,中科院新闻发言人蒋协助昨日出面否认,称已经成立调查小组,分析后足可证明中科院与“三聚氰胺饲料添加剂”无任何关系。项目中提到的“DH合成高蛋白饲料添加剂”的技术根本就生产不出三聚氰胺。   被指“推广发明三聚氰胺冒充蛋白质”的中科院专家高银相介绍说,那只是十年前的一个项目方案,并没有找到企业合作、投产,该技术也没申请专利。   这件事情已经给高银相的生活造成了一定困扰。他称,事发后他被停职接受调查,专家的鉴定结果出来后才刚恢复。   蛋白精 以三聚氰胺废料、羟甲基羧基氮等为原料,未经农业部审定批准,是非法饲料添加剂。对此,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陈君石称,“蛋白精是我国‘发明’的商业名词,其主要成分就是三聚氰胺,主要用于蛋白质虚高造假。”   本报记者 林文龙   ■ 调查政府公告   大连“问题鸡蛋”推迟公布月余?   韩伟集团称9月22日自检就发现问题,相关饲料厂本月1日已关停   本报讯 (记者孙旭阳)前日,大连市政府发布了有关“问题鸡蛋”的公告,但昨日未向媒体透露最新进展。大连韩伟集团董事长韩伟向记者介绍的事发经过却与政府公告存在矛盾之处。   这纸公告称,早在9月底就已获知韩伟集团出现问题蛋,输港问题蛋可能与饲养场使用的个别批次原料受到三聚氰胺污染有关。尽管已经过去一个月,但“有关部门正在对污染原因进行深入调查”。   究竟是韩伟集团自检发现问题,还是官方例检发现问题,双方各执一词。韩伟告诉本报,9月22日该集团蛋场在自检中就发现部分玉米酒糟中含有三聚氰胺,并对产品进行了召回。而大连市政府称,9月27日在接到辽宁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例行检查报告后,责令韩伟集团召回,暂停其出口。   昨日,媒体对沈阳新民明兴饲料厂现场的采访证实,该厂于10月初被关停,法人代表也在当时被刑拘。这一时间,与辽宁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现问题鸡蛋的时间相吻合,但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媒体并未公开此事。   直到10月26日,香港食物安全中心曝光“佳之选”鸡蛋三聚氰胺含量超标,韩伟集团和大连市政府才公开承认此事。对信息延迟一个月的原因,韩伟表示公司做好回收工作,已尽本分。大连市政府和辽宁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则都拒绝回应疑问。
  • 农业部印发《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p   仪器信息网讯 9月7日,农业部发布关于印发《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显示,此次印发文件是对2010年制定的《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修订版,主要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p p   管理办法内容显示,农业部重点实验室按照学科领域、产业需求和区域特点进行规划布局,以学科群为单元进行建设,包括综合性重点实验室、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和科学观测试验站三个层次,并且基本组织思路是以综合性重点实验室为龙头,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为骨干,科学观测试验站为延伸。 /p p   在职责方面,重点实验室主管单位要落实重点实验室建设的相关条件,为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提供必要支持 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要优先支持重点实验室工作,提供相应的经费和条件保障,解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中的相关问题。 /p p   管理办法还就三类重点实验室的主要职责进行了规定,其中,综合性重点实验室主要针对世界农业科技发展前沿和国家农业发展需求,凝练重大科技问题,组织开展基础性、前沿性研究以及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为农业发展提供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发挥智库作用,为解决重大农业产业问题提供决策咨询和综合技术方案。并且要负责指导本学科群的重点实验室、科学观测试验站的建设和运行工作,强化学科群内分工协作,组织联合承担重大科技计划,提供科技信息等服务 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主要针对学科建设和区域农业发展需求,根据学科群发展定位和分工要求,组织开展农业应用基础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为相关农业领域或区域发展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撑 科学观测站主要接受综合性、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的业务指导,为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活动提供服务。 /p p   此外,重点实验室建设方面,综合性重点实验室原则上从国家级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中遴选建设,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原则上从优势科研教学单位和企业中遴选建设,科学观测站原则上从地方科研教学单位和企业中遴选建设。 /p p   实验室管理方面,综合性重点实验室组织制定为期5年的学科群建设方案,并充分论证 新增重点实验室开展为期两年的试运行,考评合格后正式命名 重点实验室应加快推进科研设施、仪器设备、科研数据等开放共享,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有计划地实施科研仪器设备的更新改造和自主研制 重点实验室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托重点实验室完成的研究成果均应标注重点实验室名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属和收益分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p p   具体通知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strong /p p   各有关单位: /p p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我部组织对2010年制定的《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农业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9月5日 /p p   附件: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1.jpg" style=" float: none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insimg/4f78a763-f94e-41c5-9016-265a156bbb9d.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2.jpg" style=" float: none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insimg/5a0adb5e-96eb-4dce-ba17-9dff6d0d0a6f.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3.jpg" style=" float: none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insimg/f55c723d-7e57-4e33-b771-c427b2564ad4.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4.jpg" style=" float: none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insimg/1c58395d-918b-463d-8e58-d1037d83abf3.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6.jpg" style=" float: none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insimg/cc2effa6-2540-4417-9831-b5d253869714.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7.jpg" style=" float: none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insimg/73fdd300-330a-412e-9e42-9a7cdcab2d73.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8.jpg" style=" float: none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insimg/23ea975d-ca61-4016-b4cf-ec6e4287dcdd.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9.jpg" style=" float: none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insimg/df18140b-7e48-4b12-9a12-f8b7dd2f38c3.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10.jpg" style=" float: none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insimg/de90a81a-e558-4b68-a02f-bdefc8504d93.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11.jpg" style=" float: none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insimg/37b3d872-dee8-433b-8d1e-c926ab4af1cd.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12.jpg" style=" float: none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insimg/8d8a60fd-ebd6-45dc-b83b-8ac1c4ae5650.jpg" / /p p & nbsp /p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农业检测标识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农产品(7.97, 0.01, 0.13%)质量安全法》,提高农业检测工作的规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现就正式启用农业检测标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启用农业检测标识的重要意义   农业检测标识是农业系统检验检测工作的统一形象标志。启用农业检测标识,有利于维护农业系统检验检测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有利于约束和规范农业检测机构行为,有利于社会和公众对农业系统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各地要充分认识启用农业检测标识的重要意义,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指导农业检测机构正确使用农业检测标识,维护标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农业检测标识使用范围,防止冒用滥用农业检测标识。   二、农业检测标识的构成与含义   农业检测标识由图形和文字构成,标识主体由盾牌、 “公”、“人”和麦穗变形体组合而成,标识标准颜色为纯绿色。标识图案呈稳定的三角结构,象征着农业检测铸就农产品质量安全坚实基础 盾牌寓意农业检测为农产品公众消费和农业产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安全保障 “公”字和“人”字的组合变形体,寓意农业检测工作以公平、公正为基本原则,以人为本为工作理念 麦穗代表着农业和丰收,绿色象征着大地、生态、环保和生机活力。图形内部圆弧为农业检测的英文全称“AGRICULTURAL INSPECTION”,图形下方为标识主题“农业检测”中文字样。   三、农业检测标识使用范围   为正确使用农业检测标识,维护农业检测工作的规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对农业检测标识使用范围作出以下规定:   1.凡农业检测机构,应在室内显著位置悬挂农业检测标识   2.农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文书、报告等,应当采用农业检测标识   3.农业检测机构工作人员证件、统一服装徽章、车辆标识等,可以采用农业检测标识。   四、农业检测标识管理   农业检测标识的设计版权及解释权归农业部所有。各地农业、畜牧兽医、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系统所属检测机构在农业部指导下正确使用农业检测标识。   农业检测标识由图形、文字两部分组成,使用时应当严格按照比例放大或缩小,不得更改图形颜色。不得使用破损、污损的农业检测标识。应当将标识置于载体的显著位置。   农业检测标识图样和制作规范可通过农业部网站下载。各地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及时与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   地方各级农业管理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农业检测标识在本辖区的制作和使用。制作标识应当统一规范。严禁农业检测标识用于商业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农业检测标识用于日常生活陈列摆设,不得用于私人庆典等活动。   对违法使用标识行为,我部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联系人:杨扬   联系电话:010-59192625
  • 农业部办公厅组织企业申报农业部重点实验室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企业申报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strong /span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p p   依托企业建设农业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企业重点实验室”)是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对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具有重要意义。“十二五”期间,农业部批复建设了35个企业重点实验室,有力提升了企业技术水平,支撑带动了行业转型升级。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培育创新型农业企业,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我部决定再遴选建设一批企业重点实验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strong 一、申报领域 /strong /p p   根据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和促进绿色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新遴选建设的企业重点实验室,重点突出强化农业资源环境、农业机械化、农业信息化、农产品加工、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的技术创新。 /p p    strong 二、申报条件 /strong /p p   (一)申报单位为企业。鼓励企业联合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共同申报。 /p p   (二)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p p   1.技术创新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内部研发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健全,具有较强的行业辐射带动能力。 /p p   2.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 /p p   3.拥有一支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创新能力突出的研发队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30人。 /p p   4.具有独立建立或与科研教学单位联合建立的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实验室或其他科研平台。 /p p   5.具备先进的科研条件和设施,有相对集中的实验用房(包括在建),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 strong 仪器设备价值不少于2500万元(不包括生产线上的检测、监控等仪器设备及系统) /strong 。 /p p   6.已有的科研平台运行2年以上,能够保证运行经费。 /p p   7.无违法违规问题。 /p p    strong 三、申报方式与注意事项 /strong /p p   (一)各申报企业如实填报企业重点实验室申报书(详见附件1),于2017年8月1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书一式10份,报送至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p p   (二)各省、自治区的推荐指标为5个,各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推荐指标为3个,各计划单列市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的推荐指标为2个。 /p p   (三)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和推荐指标,组织遴选优势企业,于2017年8月2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名单(详见附件2)和申报书一式9份(以邮寄时间为准),报送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同时将推荐名单电子版(以发出时间为准)发送至nybzdsys@ 126.com。逾期或超指标推荐,均视为无效。 /p p   (四)申报书等有关文件可登录农业部网站(www.moa.gov.cn)下载。 /p p    strong 四、联系方式 /strong /p p   (一)业务咨询 /p p   联系单位:农业部科技教育司技术引进与条件建设处 /p p   联系人:张萌  郝先荣 /p p   联系电话:010—59193016  59193039 /p p   (二)材料受理 /p p   联系单位: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科技服务处 /p p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南三环东路96号农丰大厦603室(100122) /p p   联系人:孟洪  李仕宝 /p p   联系电话:010—59199365 /p p   附件: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pan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7/ueattachment/9089982d-a13e-49a8-9a18-d0c2b020a11d.doc"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附件1 企业重点实验室申报书(格式).doc /span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pan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7/ueattachment/402d2884-8a58-4f26-90f9-cb66f9bee69b.xls"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附件2 企业重点实验室推荐名单.xls /span /a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农业部办公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7月20日 /p
  • 双汇或成又一个三鹿 农业部坦承监管存漏洞
    被央视曝光的“瘦肉精猪肉流入双汇”事件,并没有因双汇集团的道歉、召回而告一段落,反而正在不断发酵:日前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已会同公安、监察、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检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赴河南督导查处“瘦肉精”问题,而商务部则派出商务稽查人员进驻河南重点地区屠宰企业,进行24小时监管。显然,双汇瘦肉精事件,成为继三鹿三聚氰胺事件后最大的食品安全事件。   此外,因双汇瘦肉精事件掀开的冰山一角,使消费者、政府监管、行业、流通渠道等各界,对整个肉制品产业发展,以及食品质量安全体系开始重新审视。   进展:双汇6样本含瘦肉精,正进行第二轮排查   中国第一大肉制品企业——— 双汇集团,正陷入风暴眼。   双汇济源分公司的问题冷鲜肉陆续被检测出来。3月20日,据河南省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首次通报显示,济源市政府共抽样双汇冷鲜猪肉46个,其中6个确认为阳性。此前,济源市政府已于3月15日下午,对济源双汇公司的收猪、屠宰和生产猪肉制品等活动全部停业整顿,市畜牧局对库存的689头生猪进行尿液检测,发现19头“瘦肉精”检测呈阳性。   此外,河南省被央视曝光的,涉嫌使用“瘦肉精”的9个养殖场(户)1512头存栏生猪进行全部封存后,已排查796头,其中158头被检查出含有“瘦肉精” 排查饲料2579.8公斤,791公斤被核实含有“瘦肉精”。   目前河南省涉及“瘦肉精”生猪事件的地方已进行第二轮瘦肉精普查抽检。   问题:双汇成又一个“三鹿”?   至今,双汇发展已停牌6天。外界估算,“瘦肉精”事件让“双汇发展”股价跌停,一天就蒸发掉市值12.68亿元。多家证券公司也下调了对该股的评级和估值。   处于事件漩涡中的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是双汇发展正在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中的拟注入资产,占整体拟注入资产估价的7%。有分析认为,事件发生后,可能会影响双汇的重组进程。据河南济源当地一位知情人士称,为防止发生疫病,济源双汇库存的几百头生猪最终可能都要被扑杀或做无害化处理,一百多吨的冷鲜白条肉也面临变质情况,加上召回的产品,济源双汇此次损失惨重,停产整顿目前看来也会持续很长时间。   身受重创的双汇集团,是否成为另一个三鹿——— 它曾因三聚氰胺破产死亡?对此,东方艾格农业咨询公司分析师郭会勇认为,就此事件来看,虽然双汇会为此在经济上、品牌声誉方面受到很大打击,但不至于因此被拖死,“三鹿死亡是由于其造成的社会人员伤亡很大,造成社会危害 而双汇瘦肉精并没有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   中国生猪预警网首席分析师冯永辉表示,这次双汇瘦肉精事件,并非直指双汇在饲养瘦肉精猪,而是部分养殖户使用瘦肉精,只是双汇屠宰厂和政府监管部门抽检、监管不严,出现漏洞。“对比当年的三聚氰胺事件,所涉及的面和报道影响明显不同”。   问题:瘦肉精成又一“三聚氰胺”?   双汇瘦肉精事件曝光后,引发部分消费者质疑,瘦肉精在养猪行业究竟是潜规则还是“个案”?会不会成为另一个“三聚氰胺”?营销专家李志起认为,目前生猪养殖属于全国紧缺资源,各地肉类加工企业均在疯抢收购,使用“瘦肉精”绝非个别。   不过,东方艾格农业咨询公司分析师郭会勇认为,瘦肉精并不属于行业潜规则。他指出,虽然有部分地方发现有养猪户使用瘦肉精,但整个行业来看,使用瘦肉精的情况并不是很普遍,“很多大企业就没有使用”。此外,近年来,国家对“瘦肉精”的监管也加严。据介绍,2009年3月,河南省畜牧、商务、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多个部门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强化“瘦肉精”监管。按照职责分工,其监管的环节依次为:养殖、屠宰、流通、药品销售以及相关案件侦破等。   另有专家认为,双汇集团发现有瘦肉精猪肉,应该是其管理上出问题。在连日来的采访中,多个大中型肉制品企业也均表示,自家使用的猪肉不会含有瘦肉精,一方面企业在采购时会抽检该项目,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在历年的检测和抽检中,也未发现。   北京市工商局负责人也向媒体介绍说,该市工商局近日紧急通知各工商所检查辖区的肉类市场。工商人员使用专门的瘦肉精快速测试仪对市场上的鲜肉制品进行了检测,截至目前,均还没有检出瘦肉精。据悉,北京市近年来的连续动态监测结果表明,瘦肉精项目经常连续几个月检出率为零。   监管:农业部坦承存在漏洞   双汇集团16日、17日接连发布公开声明,除了对消费者表示歉意外,集团公司还作出决定:对济源双汇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采购部长、品管部长予以免职 同时发出召回令。   然而,瘦肉精事件仍在不断发酵。农业部、商务部相继派出督察组赴河南,商务部并派出商务稽查人员进驻河南当地重点地区屠宰企业,实施24小时监管,要求屠宰企业对进场生猪全部进行检测,发现问题立即停业。国务院领导也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坚决查处,严肃追究责任。为进一步加大查处工作力度,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表示,将会同公安、监察、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检等组成联合工作组赴河南督导查处。   随着事态发展,双汇瘦肉精事件已从单一的对企业问题的清查,向屠宰和肉制品加工行业进行大规模整治。而消费者对双汇“十八道检验”监管的质疑,也渐渐转向对整个猪肉食品安全体系监管的质疑。   日前,前来河南督导调查的农业部畜牧业司副司长王宗礼也向媒体坦承,全国每年出栏生猪在6亿头,面对如此大的数量,“只要是抽检自然会有漏洞”,而“瘦肉精”事件的发生,正是暴露出了整个监管链条上存在的缺陷。
  • 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及观测实验站名单公布
    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及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名单公布   农业部网站2011年7月20日消息 “关于公布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及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名单的通知[农科教发〔2011〕8号]”发布,通知中称:根据《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2010-2015年)》(农科教发[2010]4号)和《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农科教发[2010]5号),2010年和2011年我部分两批组织开展了农业部重点实验室体系的布局和遴选工作。   经过申报、评审和公示综合性重点实验室、发布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和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建设指南、综合性重点实验室编制建设方案、专家组论证建设方案以及总体平衡等工作环节,确定了由33个综合性重点实验室、183个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和251个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组成的30个“学科群”的组成框架。 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及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名单 01 农业基因组学学科群 类 别 序号 名 称 依托单位 综合性重点实验室 1 农业部农业基因组学重点实验室(北京) 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 2 农业部农业基因组学重点实验室(武汉) 华中农业大学 3 农业部农业基因组学重点实验室(深圳) 深圳华大基因研究院 1 农业部水稻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03] 中国水稻研究所 2 农业部麦类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04] 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 3 农业部玉米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05] 中国农业大学 4 农业部薯类作物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06] 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 5 农业部大豆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07] 南京农业大学 6 农业部棉花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08] 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 7 农业部油料作物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09] 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 8 农业部园艺作物生物学与种质创制重点实验室[10] 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 9 农业部热带作物生物学与遗传资源利用重点实验室[11]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热带生物技术研究所 10 农业部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重点实验室[12] 中国农业大学 11 农业部淡水渔业与种质资源利用重点实验室[13]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 12农业部兽用药物与兽医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15] 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 13 农业部动物疫病病原生物学重点实验室[16] 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 14 农业部海洋渔业与可持续发展重点实验室[17]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 15 农业部农业微生物资源利用重点实验室[18] 华中农业大学 02 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学科群 类 别 序号 名 称 依托单位 综合性重点实验室 1 农业部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重点实验室 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 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 1 农业部东北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重点实验室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2 农业部西南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重点实验室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 3 农业部华东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重点实验室 南京农业大学 4 农业部华南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重点实验室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热带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 5 农业部黄土高原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重点实验室 山西省农业科学院农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 6 农业部水稻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03] 中国水稻研究所 7 农业部麦类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04] 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 8 农业部玉米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05] 中国农业大学 9 农业部薯类作物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06] 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 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 10 农业部大豆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07] 南京农业大学 11 农业部棉花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08] 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 12 农业部油料作物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09] 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13 农业部园艺作物生物学与种质创制重点实验室[10] 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 14 农业部热带作物生物学与遗传资源利用重点实验室[11]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热带生物技术研究所 农业 科学观测实验站 1 农业部蔬菜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北京科学观测实验站 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 2 农业部寒带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黑龙江科学观测实验站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草业研究所 3 农业部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辽宁科学观测实验站 中国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 4 农业部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内蒙古科学观测实验站 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 5 农业部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山东科学观测实验站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 6 农业部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河南科学观测实验站 中国农业科学院郑州果树研究所 7 农业部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河北科学观测实验站 河北省农林科学院粮油作物研究所 8 农业部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陕西科学观测实验站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9 农业部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甘肃科学观测实验站 甘肃省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 农业 科学观测实验站 10 农业部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青海科学观测实验站 青海省农林科学院 11 农业部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宁夏科学观测实验站 宁夏农林科学院 12 农业部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新疆科学观测实验站 新疆农业科学院农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 13 农业部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重庆科学观测实验站 西南大学 14 农业部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四川科学观测实验站 四川农业大学 15 农业部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贵州科学观测实验站 贵州省农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 16 农业部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西藏科学观测实验站 西藏自治区农牧科学院农业研究所 17 农业部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上海科学观测实验站 上海市农业生物基因中心 18 农业部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安徽科学观测实验站 安徽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 19 农业部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江苏科学观测实验站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 20 农业部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浙江科学观测实验站 中国水稻研究所 21 农业部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江西科学观测实验站 江西省农业科学院 22 农业部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湖北科学观测实验站 湖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 23 农业部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湖南科学观测实验站 湖南省农业科学院 农业 科学观测实验站 24 农业部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福建科学观测实验站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 25 农业部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广东科学观测实验站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 26 农业部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广西科学观测实验站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 27 农业部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海南科学观测实验站 海南省农业科学院 28 农业部云南稻种资源科学观测实验站[03]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与种质资源研究所 29 农业部黄淮地区蔬菜科学观测实验站(河南)[10] 河南省农业科学院   注:名称右上角标注[*]内的数字表示其所属学科群编号。   为加强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着眼全局,提高认识   保障粮食安全、发展现代农业对农业科技的要求日益迫切。以联合协作为手段,以提高农业科技资源使用效益和对农业生产的支撑能力为目标,全面建设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是农业科技自身改革发展的必然选择。农业部重点实验室以“学科群”为组建单元,按照综合性重点实验室、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三个层次建设,目标是形成布局合理、任务明确、协作紧密、运转高效的重点实验室体系,促进基地、人才、项目相配套,推进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进程。   农业部重点实验室是凝聚和培养优秀农业科技人才,组织行业科技创新,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是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单位要从农业乃至国民经济发展全局角度,进一步增强农业科研创新基地建设的紧迫性,进一步理解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重大意义。此次公布的重点实验室和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是从全国或区域内优中选优产生的,优势突出,代表性强,是全国性和区域性农业科技创新活动的主力军。   二、明确责任,合力推进   强化联合协作,以“学科群”为单元建设农业部重点实验室,是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的创新举措,我部将在科研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积极创造条件,切实提升农业部重点实验室体系的建设水平,在运行保障和科研课题安排方面,大幅度向农业部重点实验室体系倾斜,充分发挥其科技创新主力军作用。各部门各单位也必须明确并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任务,合力推进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   综合性重点实验室是“学科群”建设的“龙头”。在完成本重点实验室科研活动的基础上,要团结带领本“学科群”所有重点实验室和科学实验站深入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凝练重大科学问题和中长期科研目标,制定工作规则和工作计划,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联合承担国家任务,有计划地组织人才培养和国际交流活动,推动科技资源的共用共享和成果信息的有序流动。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是“学科群”建设的“主体”。其主要任务是围绕农业产业发展、区域经济发展和学科建设的需求,以应用基础研究和科技基础性工作为重点,在综合性重点实验室的统筹安排下,不断推进科技创新、产出创新成果,并积极参加各种学术交流和人才培养工作。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是“学科群”建设的“延伸”。要围绕科学数据获取、技术集成研究和示范的需求,持续稳定地做好科技基础性工作,并配合重点实验室完成各项工作。   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和教育部有关直属高校以及其它相关单位,作为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的主管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根据《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2010-2015年)》和《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结合每个重点实验室和科学实验站的建设目标,加强工作指导和支持,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和相关计划对重点实验室的支持,努力保障重点实验室的工作运行。各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依托单位,要积极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工作,努力保障重点实验室主任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支持重点实验室开展学术交流和课题开放工作,在科研条件改善、人才培养、课题申报等方面重点考虑并优先安排。   三、积极探索,务求实效   农业部重点实验室体系,即30个“学科群”的运行管理,主要依靠《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学科群工作规则”和各“重点实验室章程”三个层次的制度来约束和规范,这三个层次的制度有的已经出台,有的即将制定,其根本目的在于促进形成“布局合理、任务明确、协作紧密、运转高效”的重点实验室体系。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探索,不断创造行之有效的管理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纵横连通机制、学术交流机制、人员互动机制和考核激励机制,稳步推进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务求取得实效,为农业科技进步和发展现代农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 农业部再批复三个实验室项目 仪器设备购置费3071万
    p   日前,农业部办公厅发布关于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水生动物防疫综合实验室、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农业部麦类生物学与遗传育种综合性重点实验室、中国动物卫生流行病学中心生物安全动物实验室等三个实验室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的批复,仪器购置费用预计3071.31万元。 /p p   批复内容显示: /p p strong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水生动物防疫综合实验室建设项目 /strong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p p   改造实验室2826平方米,其中,洁净实验室(万级)247平方米、半洁净实验室(30万级)89平方米、普通实验室2490平方米 购置仪器设备34台(套)。核定概算总投资275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587.66万元, strong 仪器设备购置费1898万元, /strong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4.47万元,预备费137.87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中央预算内投资。 /p p   其中,34套仪器设备包括透射电子显微镜、体视数码荧光显微镜、倒置荧光显微镜、正置荧光显微镜、冷冻干燥机、数字PCR、全自动核酸提取工作站、蛋白纯化系统等。&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01.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8/insimg/48e40ca1-a889-494b-a35a-ae3849e53ce7.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02.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8/insimg/96d2cd5c-fdc5-4f63-a79d-c2939ac48f00.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03.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8/insimg/93083769-8f0b-492d-8be7-d084304b022b.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04.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8/insimg/6d172e5d-7de4-4dc9-8290-1d7549bb2400.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05.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8/insimg/8dc45944-dc1c-4831-be1d-b9b9a5fb737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06.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8/insimg/43896c66-ed3c-4f29-94a1-d0b970d558e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07.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8/insimg/0a25ec02-2794-4ccf-bb43-e8cbdde15db3.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08.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8/insimg/68302a21-17d0-4510-a0b7-e38884fb50a3.jpg" / /p p   更多详细内容请见附件: a title=" " href="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FZJHS/201708/P020170823605322186138.ceb " target=" _blank" strong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水生动物防疫综合实验室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的批复 /strong /a /p p    strong 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农业部麦类生物学与遗传育种综合性重点实验室 /strong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p p   购置高通量分子标记系统,小麦数据运算、分析与储存系统,高通量基因拷贝数、表达谱分析平台,人工气候室各1台(套) 购置服务器、台式工作站等硬件设备21台(套),定制、开发集中管理系统等软件4套,构建麦类生物学与遗传育种学科群物联网数据中心。核定概算总投资1195万元, strong 其中仪器设备购置费935.31万元, /strong 物联网系统18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6.44万元,预备费33.25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中央预算内投资。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001.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8/insimg/984e2baa-a715-41ff-ba93-57a263da5b4c.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002.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8/insimg/05d689a3-60d1-451a-9e35-a9270179864a.jpg" / /p p   更多详细内容请见附件: a title=" " href="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FZJHS/201708/P020170823594470020281.ceb" target=" _blank" strong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农业部麦类生物学与遗传育种综合性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的批复 /strong /a /p p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中国动物卫生流行病学中心生物安全动物实验室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的批复 /p p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造生物安全实验室465平方米,购置仪器设备21台(套)。核定概算总投资797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458.12万元, strong 仪器设备购置费238万元 /strong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3.48万元,预备费37.4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中央预算内投资。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00001.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8/insimg/2f74e29e-99b5-4299-a0cf-1f81f1d3ad64.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00002.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8/insimg/c133a0bf-e9fc-4863-ae62-a5b667575a41.jpg" / /p p   更多详细内容请见附件: a title=" " href=" http://www.moa.gov.cn/zwllm/tzgg/tfw/201708/P020170816325847635068.ceb" target=" _blank" strong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中国动物卫生流行病学中心生物安全动物实验室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的批复 /strong /a /p
  •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名单公布
    农业部关于组建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渔业、农垦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各位专家及所在单位:   为适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科学研究、技术咨询、决策参谋、热点解读、科普宣传等工作,我部决定成立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人员组成   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按照危害因子和产品类别设综合性问题、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和病原微生物等专业组,每个专业聘请3-5位专家,实行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首批聘任的专家名单如下。专家聘期5年,并根据工作需要续聘和增聘。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专家名单 组别 分工侧重的领域 专家姓名 专家所在单位 专家专业技术职称 1 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性问题 叶志华 中国农科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研究员 罗云波 中国农业大学 教 授 岳田利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教 授 高 山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研究员 2 农产品中重金属及相关问题 李玉浸 农业部环境监测总站 研究员 刘潇威 农业部环保科研监测所 研究员 朱智伟 中国水稻研究所 研究员 王乐凯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 研究员 王纪华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 研究员 3 农产品中生物毒素及相关问题 李培武 中国农科院油料研究所 研究员 赵志辉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 研究员 周德庆 中国水科院黄海水产研究所 研究员 吕 潇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 研究员 4 农药残留和植物生长调节剂及相关问题顾宝根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研究员 王 强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 研究员 王富华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 研究员 李健强 中国农业大学 教 授 5 兽药残留、非法添加物及抗生素和相关问题 冯忠泽 农业部兽药评审中心 研究员 沈建忠 中国农业大学 研究员 徐士新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研究员 袁宗辉 华中农业大学 教 授 曾振灵 华南农业大学 教 授 6 农产品中病源微生物及相关问题 郑增忍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研究员 郑晓冬 浙江大学 教 授 刘秀梅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研究员 姚一萍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科学院 研究员 郑增忍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研究员 7 热带、亚热带果品及相关问题 黎其万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 研究员 章程辉 海南大学 教 授 罗金辉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 研究员 8 水产品及相关问题 翟毓秀 中国水科院黄海水产研究所 研究员 蔡友琼中国水科院东海水产研究所 研究员 贾 丽 农业部渔业产品质检中心(北京) 研究员 林 洪 中国海洋大学 教 授 9 动物营养与饲料添加剂相关问题 苏晓鸥 中国农科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研究员 王凤来 中国农业大学 教 授 杨曙明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 研究员 柏 凡 四川省饲料工作站 研究员 10 生鲜乳及相关问题 王加启 中国农科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 研究员 孟 瑾 上海乳品培训研究中心 研究员 刘贤进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 研究员 11 瓜果蔬菜及相关问题 刘 肃 中国农科院蔬菜花卉研究所 研究员 方金豹 中国农科院郑州果树研究所 研究员 聂继云 中国农科院果树研究所 研究员 焦必宁 中国农科院柑橘研究所 研究员 12 农产品储运保鲜等相关问题 叶兴乾 浙江大学 教 授 魏益民 中国农科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研究员 周志钦 西南大学 教 授 曹学君 华东理工大学 教 授 黄昆仑 中国农业大学 教 授 13 茶叶及相关问题 鲁成银 中国农科院茶叶研究所 研究员 刘 新 浙江省茶叶科学研究院 研究员 雷绍荣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 研究员 14 质量标准等相关问题 周云龙 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 研究员 崔野韩 国际食品法典(CAC)中国联络处 研究员 王 南 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研究员 欧阳喜辉 北京市农产品安全办公室 研究员 15 检验检测技术等相关问题 王 敏 中国农科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研究员 李重九 中国农业大学 研究员 王 静 中国农科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研究员 胡定金 湖北省农业科学院 研究员 张 玲 河南省农业科学院 研究员 16 风险评估等相关问题 钱永忠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 研究员 宋 怿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质量与标准研究中心 研究员 任凤山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 研究员 郭永泽 天津市农业科学院 研究员 王联珠 中国水科院黄海水产研究所 研究员   二、  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措施建议,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问题跟踪研究,及时提供相关研究报告   (二)密切关注分工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科学分析和研判相关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技术咨询、决策参谋、热点解读、科普宣传等工作,舆情,及时提供相关应对措施和办法建议   (三)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普及和传播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撰写和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性文章或文献   (四)跟踪和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热点问题,适时回应和引导分工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社会关切   (五)承担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领域专题任务,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国际交流与合作,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公众咨询和服务   (六)承担农业部委托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工作机制   农业部与专家组建立双向沟通交流机制,及时交流和研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广泛听取专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意见和建议,依托专家跟踪和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问题。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每年从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专项经费中为每位专家提供一定的工作经费,专门用于分工领域相关问题的跟踪分析和研究咨询。   四、日常联络   专家组由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统筹组建和业务管理,日常联络服务工作由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具体承办。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人:于潇、陆柏益,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邮编:100125),联系电话:(010)59193165、2123,传真:(010)59191891,E-mail: jgjyjc@ agri.gov.cn 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联系人:崔野韩,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邮编:100122),联系电话:(010)59199375,传真:(010)59199377, E-mail: cuiyehan@ agri.gov.cn。   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当根据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需要,抓紧组建本地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队伍,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地加强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问题研究、技术咨询和科普宣传工作。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 246个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名单正式公布
    农业部网站2011年8月15日消息 根据《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2010-2015年)》(农科教发[2010]4号)和《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农科教发[2010]5号),2010年和2011年我部分两批组织开展了农业部重点实验室评审工作。经过发布指南、申报、遴选、论证和公示等工作环节,确定了由33个综合性重点实验室、183个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和251个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组成的30个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学科群”,现予以公布。[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农业部33个综合性重点实验室、183个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和251个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组成的30个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学科群”名单   注:部分跨学科群实验室(实验站)名称右上角标注[ ]的数字表示其所属学科群编号,下同。 01 农业基因组学学科群 类 别 序号 名 称 依托单位 综合性重点实验室 1 农业部农业基因组学重点实验室(北京) 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 2 农业部农业基因组学重点实验室(武汉) 华中农业大学 3 农业部农业基因组学重点实验室(深圳) 深圳华大基因研究院 1 农业部水稻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03] 中国水稻研究所 2 农业部麦类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04] 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 3 农业部玉米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05] 中国农业大学 4 农业部薯类作物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06] 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 5 农业部大豆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07] 南京农业大学 6 农业部棉花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08] 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 7 农业部油料作物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09] 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 8 农业部园艺作物生物学与种质创制重点实验室[10] 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 9 农业部热带作物生物学与遗传资源利用重点实验室[11]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热带生物技术研究所 10 农业部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重点实验室[12] 中国农业大学 11 农业部淡水渔业与种质资源利用重点实验室[13]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12 农业部兽用药物与兽医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15] 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 13 农业部动物疫病病原生物学重点实验室[16] 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 14 农业部海洋渔业与可持续发展重点实验室[17]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 15 农业部农业微生物资源利用重点实验室[18] 华中农业大学 02 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学科群 类 别 序号 名 称 依托单位 综合性重点实验室 1 农业部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重点实验室 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 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 1 农业部东北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重点实验室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2 农业部西南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重点实验室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 3 农业部华东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重点实验室 南京农业大学 4 农业部华南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重点实验室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热带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 5 农业部黄土高原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重点实验室 山西省农业科学院农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 6 农业部水稻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03] 中国水稻研究所 7 农业部麦类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04] 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 8 农业部玉米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05] 中国农业大学 9 农业部薯类作物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06] 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 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 10 农业部大豆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07] 南京农业大学 11 农业部棉花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08] 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 12 农业部油料作物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09] 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 13 农业部园艺作物生物学与种质创制重点实验室[10] 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 14 农业部热带作物生物学与遗传资源利用重点实验室[11]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热带生物技术研究所 农业 科学观测实验站 1 农业部蔬菜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北京科学观测实验站 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 2 农业部寒带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黑龙江科学观测实验站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草业研究所 3 农业部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辽宁科学观测实验站 中国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 4 农业部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内蒙古科学观测实验站 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 5 农业部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山东科学观测实验站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 6 农业部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河南科学观测实验站中国农业科学院郑州果树研究所 7 农业部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河北科学观测实验站 河北省农林科学院粮油作物研究所 8 农业部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陕西科学观测实验站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9 农业部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甘肃科学观测实验站 甘肃省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 农业 科学观测实验站 10 农业部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青海科学观测实验站 青海省农林科学院 11 农业部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宁夏科学观测实验站 宁夏农林科学院 12 农业部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新疆科学观测实验站 新疆农业科学院农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 13 农业部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重庆科学观测实验站 西南大学 14 农业部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四川科学观测实验站 四川农业大学 15 农业部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贵州科学观测实验站 贵州省农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 16 农业部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西藏科学观测实验站 西藏自治区农牧科学院农业研究所 17 农业部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上海科学观测实验站 上海市农业生物基因中心 18 农业部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安徽科学观测实验站 安徽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 19 农业部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江苏科学观测实验站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 20 农业部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浙江科学观测实验站 中国水稻研究所 21 农业部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江西科学观测实验站 江西省农业科学院 22 农业部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湖北科学观测实验站 湖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 23 农业部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湖南科学观测实验站 湖南省农业科学院 农业 科学观测实验站 24 农业部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福建科学观测实验站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 25 农业部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广东科学观测实验站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 26 农业部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广西科学观测实验站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 27 农业部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海南科学观测实验站 海南省农业科学院 28 农业部云南稻种资源科学观测实验站[03]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与种质资源研究所 29 农业部黄淮地区蔬菜科学观测实验站(河南)[10] 河南省农业科学院 03 水稻生物学与遗传育种学科群 类 别 序号 名 称 依托单位 综合性重点实验室 1 农业部水稻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 中国水稻研究所 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 1 农业部杂交粳稻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 国家杂交水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天津分中心 2 农业部籼稻杂种优势研究与利用重点实验室 武汉大学 3 农业部东北水稻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 沈阳农业大学 4 农业部长江中下游粳稻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 南京农业大学 5 农业部长江中下游籼稻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 湖南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 6 农业部西南水稻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 7 农业部华南杂交水稻种质创新与分子育种重点实验室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 8 农业部玉米、水稻等作物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05] 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 农业 科学观测实验站 1 农业部寒地粳稻冷害科学观测实验站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佳木斯水稻研究所 2 农业部水稻盐害科学观测实验站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水稻所 3 农业部江西东乡野生稻科学观测实验站 江西省农业科学院水稻所 4 农业部恩施稻瘟病野外科学观测实验站 湖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 5 农业部华南水稻病虫科学观测实验站 华南农业大学 6 农业部云南稻种资源科学观测实验站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与种质资源研究所 7 农业部海南野生稻科学观测实验站 海南省农业科学院作物所 04 麦类生物学与遗传育种学科群 类 别 序号 名 称 依托单位 综合性重点实验室1 农业部麦类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 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 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  1 农业部黄淮北部小麦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 2 农业部黄淮中部小麦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 河南省农业科学院 3 农业部黄淮南部小麦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 安徽农业大学 4 农业部长江中下游小麦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 江苏里下河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 5 农业部西北地区小麦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6 农业部西南地区小麦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 7 农业部藏区青稞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 西藏自治区农牧科学院 8 农业部黄淮海主要作物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 河南农科院种业有限公司 农业 科学观测实验站 1 农业部新乡小麦高效育种技术科学观测实验站 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 2 农业部东北地区春小麦科学观测实验站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作物育种研究所 3 农业部华北地区小麦抗旱节水生物学科学观测实验站 石家庄市农林科学研究院 4 农业部华中地区小麦病害生物学科学观测实验站 湖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 5 农业部西北地区小麦抗旱耐盐生物学科学观测实验站 新疆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 05 玉米生物学与遗传育种学科群 类 别 序号 名 称 依托单位 综合性重点实验室 1 农业部玉米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 中国农业大学 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 1 农业部东北北部玉米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 2 农业部东北中部玉米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3 农业部黄淮海北部玉米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玉米研究所 4 农业部黄淮海南部玉米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 河南农业大学 5 农业部西北旱区玉米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6 农业部西南玉米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 四川农业大学 7 农业部玉米、水稻等作物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 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 8 农业部东北主要作物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 辽宁东亚种业有限公司 农业 科学观测实验站 1 农业部丹东玉米抗病育种科学观测实验站 丹东农业科学院 2 农业部黄淮海区玉米科学观测实验站(北京)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 3 农业部黄淮海区玉米科学观测实验站(河北) 河北省农林科学院粮油作物研究所 4 农业部南方平原玉米科学观测实验站 南通大学 5 农业部热带亚热带玉米资源科学观测实验站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 6 农业部西北玉米抗旱生物学科学观测实验站 新疆农业科学院 7 农业部西南玉米大豆间套作区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07]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 8 农业部华南鲜食玉米与花生科学观测实验站[09]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 06 薯类作物生物学与遗传育种学科群 类 别 序号 名 称 依托单位 综合性重点实验室 1 农业部薯类作物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 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 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 1 农业部马铃薯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克山分院 2 农业部甘薯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 江苏徐淮地区徐州农业科学研究所 农业 科学观测实验站 1 农业部黄淮海薯类科学观测实验站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 2 农业部华中薯类科学观测实验站 湖北恩施中国南方马铃薯研究中心 3 农业部南方薯类科学观测实验站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 4 农业部云贵高原马铃薯、油菜科学观测实验站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经济作物研究所 5 农业部川渝薯类与大豆科学观测实验站 南充市农业科学院 6 农业部西北旱作马铃薯科学观测实验站 甘肃省农业科学院马铃薯研究所 7 农业部内蒙古马铃薯科学观测实验站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07 大豆生物学与遗传育种学科群 类 别 序号 名 称 依托单位 综合性重点实验室 1 农业部大豆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 南京农业大学 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  1 农业部北京大豆生物学重点实验室 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 2 农业部东北大豆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 东北农业大学 3 农业部黄淮海大豆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 河北省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 4 农业部黄淮海油料作物重点实验室[09] 河南省农业科学院 农业 科学观测实验站 1 农业部东北早熟大豆产区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大豆研究所 2 农业部东北中晚熟大豆产区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3 农业部黄淮海大豆产区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 山西省农业科学院经济作物研究所 4 农业部西南玉米大豆间套作区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 5 农业部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安徽科学观测实验站[02] 安徽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 6 农业部川渝薯类与大豆科学观测实验站[06] 南充市农业科学院 08 棉花生物学与遗传育种学科群 类 别 序号 名 称 依托单位 综合性重点实验室 1 农业部棉花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 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 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 1 农业部黄淮海半干旱区棉花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 河北省农林科学院棉花研究所 2 农业部黄淮海棉花遗传改良与栽培生理重点实验室 山东棉花研究中心 3 农业部长江中游棉花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 湖北省农业科学院经济作物研究所 4 农业部长江下游棉花、油菜重点实验室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 5 农业部西北内陆区棉花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 新疆农垦科学院 农业 科学观测实验站 1 农业部黄淮海流域棉区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 山东省德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2 农业部沿海盐碱地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 江苏沿海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 3 农业部新疆早中熟及早熟陆地棉、长绒棉科学观测实验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农业科学研究所 4 农业部新疆塔里木棉花科学观测实验站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一师农业科学研究所 09 油料作物生物学与遗传育种学科群 类 别 序号 名 称 依托单位 综合性重点实验室 1 农业部油料作物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 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 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 1 农业部油菜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 华中农业大学2 农业部花生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 山东省花生研究所 3 农业部油菜生物学与遗传育种三熟制重点实验室 湖南农业大学 4 农业部黄淮海油料作物重点实验室 河南省农业科学院 5 农业部长江下游棉花、油菜重点实验室[08]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 农业 科学观测实验站 1 农业部北方春油菜科学观测实验站 青海省农林科学院 2 农业部北方农牧交错区油料作物科学观测实验站 吉林省白城市农业科学院 3 农业部长江上游油料作物科学观测实验站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 4 农业部华南鲜食玉米与花生科学观测实验站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 农业 科学观测实验站 5 农业部西南山地油料作物科学观测实验站 贵州省油料研究所 6 农业部西北特色油料作物科学观测实验站 甘肃省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 7 农业部热带油料科学观测实验站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椰子研究所 8 农业部云贵高原马铃薯、油菜科学观测实验站[06]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经济作物研究所
  • 农业部副部长:中国转基因产品遵循“三可”原则
    中国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博士12月3日强调,中国的转基因产品必须遵循“三可”原则,即源头可控,所有转基因产品都要保证可追溯到它的源头在哪里 可标识,所有转基因产品进入市场必须按法律要求进行标识 可控制,根据需要可控制在特定区域,以保证所有公民对转基因产品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张桃林当天下午作客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科学与人文论坛”,以“中国农业科技发展的回顾与展望”为题发表演讲,就备受社会关注的转基因产品安全性相关问题回答提问时作上述表示。   他说,中国搞转基因出发点是为了造福农民、造福全国公民,“而且转基因上面我们要立法先行、依法保障、有法可依、违法必究,这是非常明确的”。至于市场上出现没有标识的转基因产品,则需要相关部门依据法律对市场进行严格管理。   技术层面上,中国对转基因产品有严格的安全评价程序,包括从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一环一环都要按严格标准进行评价,并进行试验,以保证转基因产品的先进性、安全性。同时,选择农学、医学等跨学科、多学科的专家作为转基因产品安全性评价的评审专家,而且这一选择过程也遵循科学的严密的程序。   这位学者型高官称,转基因技术本身不能简单评价其好坏,转基因种类很多,关键是要把基因、转基因技术朝着人类文明、科技进步、社会发展这样的方向推进。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遴选工作的通知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渔业(水利)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各有关国家级、部级农业检验检测机构: /p p   近年来,我国农业检验检测体系长足发展,各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设施条件大幅改善,检测人员素质能力不断提高,为保障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和农产品消费安全提供了有力支撑。为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培育我国农业检验检测领域核心竞争力,引领农业质检体系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国农业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水平,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质量兴农,切实维护公众健康和消费安全,我部拟在现有国家级和部级农业检验检测机构中公开征集、择优遴选一批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p p   一、职责定位 /p p   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是承担农业检验检测领域检测方法研究与技术标准评定、参考物质研制与评价、实验室比对与能力验证、仲裁检测、技术指导与培训交流等方面工作的国家级技术机构。主要承担以下工作任务: /p p   (一)承担本专业领域检测方法研究 /p p   (二)承担本专业领域新增检测方法验证与评定 /p p   (三)承担本专业领域仲裁检测 /p p   (四)制备、提供相应的参考标准物质 /p p   (五)承担本专业领域检测技术指导与培训交流活动 /p p   (六)承担本专业领域实验室比对与能力验证活动 /p p   (七)跟踪本专业领域检测方法与技术标准发展动态 /p p   (八)为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提供技术支持等。 /p p   二、遴选范围和数量 /p p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主要在农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饲料添加剂、水产品、乳及乳制品、转基因生物安全等专业检验检测领域设置,拟从这些领域中具有优势的国家级和部级农业检验检测机构中遴选。其中,农药残留和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测基准实验室各遴选3家、生物毒素检测基准实验室遴选2家,重金属、饲料添加剂、水产品质量安全、乳及乳制品质量安全检测基准实验室各遴选1家,共计12家。 /p p   三、申报条件 /p p   (一)具备本专业领域合法资质的国家级或部级农业检验检测机构 /p p   (二)具备完善的检测场所、优良的仪器设备与设施以及其他配套的基础保障条件 /p p   (三)在本专业领域具备一定的影响力,具有较高水平的检测技术带头人 /p p   (四)具备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承担过本专业领域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已获得成果奖励,主持制订过本专业领域的国家或农业行业检测方法标准 /p p   (五)主持过本专业领域实验室比对或能力验证活动,或组织过本专业领域相应技术培训交流活动。 /p p   四、申报要求 /p p   请各有关国家级、部级农业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挂靠的法人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机构积极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p p   (一)《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申报表》(格式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三份 /p p   (二)下列证明材料,一式二份 /p p   1.资质认定、审查认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证书(复印件) /p p   2.近5年承担过本专业领域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p p   3.近5年主持制订过本专业领域国家或农业行业检测方法标准 /p p   4.近5年主持过本专业领域实验室比对或能力验证活动 /p p   5.近5年组织过本专业领域相应技术培训交流活动 /p p   6.近5年在本专业领域内获得的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p p   五、遴选程序 /p p   (一)自愿申报。符合遴选条件的检测机构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申报要求,准备有关材料,并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可信,由挂靠法人单位提出申请。属于农业部“三院”的检测机构,经“三院”审查同意,属于地方的检测机构,经所属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于2017年6月15日前将有关纸质材料与《申报表》电子版报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p p   (二)专家评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委托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评议意见。必要时,采取答辩形式进行评审。 /p p   (三)公布确认。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会同相关业务司局择优确定并发文公布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 /p p   六、命名方式 /p p   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按照主要从事的检验检测业务范围,结合产品或检测项目的类型命名,命名格式为: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检测领域)。 /p p   七、后续管理 /p p   (一)农业部将定期对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进行监督与评估,原则上三年一次。 /p p   (二)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的日常运行与管理参照农业部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p p   (三)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实行动态管理。发生不按要求履行职责、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以及监督评估不达标等情况的,农业部将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基准实验室资格。 /p p   (四)委托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承担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的日常联络及组织协调等工作。 /p p   八、联系方式 /p p   (一)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监测处) /p p   张艳梅、杨扬,010—59192697、010—59192625 /p p   (二)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检测能力评价处) /p p   朱玉龙、王艳,010—59199383、010—59199358 /p p   电子邮件:nongyezhijian@163.com /p p   附件: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申报表 /p p   农业部办公厅 /p p   2017年5月8日 /p p strong 附件:& nbsp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span style=" COLOR: #00b0f0" strong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strong /span a style=" COLOR: #00b0f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5/ueattachment/ba937aae-191c-4cdb-9af9-8dbe2b95233f.docx" span style=" COLOR: #00b0f0" strong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遴选工作的通知.docx /strong /span /a /p
  • 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将启动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抓紧开展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厅(委、局),部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改善科技创新条件”的要求,在国家发改委的大力支持下,我部在编制《全国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规划(2013-2017年)》的同时,拟于今年在部分省区先期启动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定位与目标   农业部重点实验室是农业科技创新活动的主力军,是凝聚和培养优秀农业科技人才、组织行业科技创新、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十二五”期间,根据我国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以及专业性、区域性重大农业科技问题,我部以“学科群”为组织单元,布局命名了一批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和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通过农业部重点实验室项目建设,建成一批科研设备先进、数据处理高效、资源共享程度高的综合性、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和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形成完备的农业科研体系,推动农业科技资源的共用共享和成果信息的有序流动,为实现农业科技跨越式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建设布局及内容   依据“十二五”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布局和正在编制的《全国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规划(2013-2017年)》,综合考虑学科布局、产业特点、区域特色和建设基础,2012年拟在农业环境学科群的1个综合性重点实验室、6个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14个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中先期开展建设试点。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一)综合性重点实验室。支持购置单台套20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及改造实验设备配套的用气、用水(纯净水)、动力电与通风装置等相关配套实验设施。其中土建工程投资不得超过总投资的10%,主要仪器设备类型包括:气候、环境因子、农田生态监测设备 植物、土壤养分和水分检测设备 土壤性能评价和结构分析设备 碳、氮等同位素检测设备 农田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检测与监测设备 微生物检测、分离、培养与鉴定设备等。   (二)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支持购置单台套40-200万元的仪器设备,并改造实验设备配套的用气、用水、动力电与通风装置等相关配套实验设施,基本配置表详见附件2。   (三)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支持建设与其承担任务及发展方向紧密相关的农业设施,并购置单台套5-40万元的观测、分析仪器设备,基本配置表详见附件3。   三、总投资和资金来源   综合性重点实验室、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总投资分别按1200、800、400万元控制。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部直属单位和原部属高校承担的项目全部由中央投资解决。地方单位承担的项目中央与地方配套资金比例,按照东、中、西部地区1:0.5、 1:0.2、1:0.1进行测算,项目建设内容中土建工程投资由地方配套资金解决。地方配套资金原则上由省级财政安排。   四、选项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实验室所需的基本科研用房条件,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有实验室章程和管理办法,开放共享、学术交流等机制良好,运行管理规范。   (二)优先支持区域优势明显、特色突出、基础条件好的省级以上科研教学单位承担的项目,以及多个学科群共同迫切需求、可供多个学科群或区域共享的项目。   (三)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必须代表区域典型类型区、且远离大中城市,选址应是承担单位自有建设用地或农用地,不支持选址在院所本部的项目。新建建筑物或构筑物,应取得当地规划部门审批的规划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环保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表、登记表)。   (四)项目单位不重复申报相关农业行业专项建设规划中功能定位相同的建设内容。   五、有关要求   有关农业主管部门计划处和科教处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和指导,精心组织,密切协作,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地方资金落实等工作,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每份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应一份申报文件),于2012年6月5日前报送农业部发展计划司5份、科教司1份。同时,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ac.agri.gov.cn)填报申报项目相关信息,并将系统生成的建设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建设内容投资一览表、项目选址和建设条件表、招标投标事项申请表,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随纸质文件一并报送。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 农业部批准73家农残登记残留试验单位
    2010年1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第1482号公告,公告中称,根据《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单位认证管理办法》规定,经中国农业部考核合格,批准北京市农药检定所等73家单位为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单位,有效期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482号公告   根据《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单位认证管理办法》(农农发〔2002〕10号)的规定,经中国农业部考核合格,批准北京市农药检定所等73家单位为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单位,有效期三年。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单位名单 序号 试验单位名称 证书编号 1 北京市农药检定所 残留-001 2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植物保护环境保护研究所 残留-002 3 北京化工研究院环境保护研究所 残留-003 4 北京科技大学农药残留与环境毒理实验室 残留-004 5 国家农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 残留-005 6 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残留-006 7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残留-007 8 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 残留-008 9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残留-009 10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残留-010 11 中国农业大学农药分析与环境毒理实验室 残留-011 12 天津市农药检定所 残留-012 13 天津市农业科学院中心实验室 残留-013 14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残留-014 15 南开大学元素有机化学研究所 残留-015 16 河北省农药检定所 残留-016 17 河北省农林科学院遗传生理研究所 残留-017 18 山西省农药检定所 残留-018 19 山西省农药重点实验室 残留-019 20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呼和浩特) 残留-020 21 辽宁省农药检定站 残留-021 22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沈阳) 残留-022 23 化学工业农药安全评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残留-023 24 吉林省农药检定所 残留-024 25 吉林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 残留-025 26 黑龙江省农药管理检定站 残留-026 27 农业部谷物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残留-027 28 上海市农药检定所 残留-028 29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残留-029 30 上海市农药研究所 残留-030 31 江苏省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 残留-031 32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安全检测研究中心 残留-032 33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京) 残留-033 34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残留-034 35 南京农业大学农药残留检测中心 残留-035 36 浙江省农药检定管理所 残留-036 37 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 残留-037 38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 残留-038 39 浙江大学农药与环境毒理研究所 残留-039 40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残留-040 41 安徽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残留-041 42 安徽农业大学农药残留检测中心 残留-042 43 福建省农药检定所 残留-043 44 江西省农药管理局 残留-044 45 山东省农药检定所 残留-045 46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残留-046 47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中心实验室 残留-047 48 山东省农药研究所 残留-048 49 中国农业科学院烟草研究所 残留-049 50 农业部果品及苗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烟台) 残留-050 51 河南省农药检定所 残留-051 52 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中心 残留-052 53 农业部果品及苗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郑州) 残留-053 54 湖北省农药检定管理所 残留-054 55 湖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残留-055 56 湖南省农药检定所 残留-056 57 湖南省农业科学院环境安全评价中心 残留-057 58 湖南化工研究院 残留-058 59 湖南农业大学农业环境保护研究所 残留-059 60 广东省农药检定所 残留-060 61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残留-061 62 农业部蔬菜水果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 残留-062 63 华南农业大学农药工程与安全评价中心 残留-063 64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药检定管理所 残留-064 65 广西大学农药与环境毒理研究所 残留-065 66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分析测试中心 残留-066 67 重庆市农药检定所 残留-067 68 四川省农药检定所 残留-068 69 贵州大学精细化工研究开发中心 残留-069 70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资源研究所 残留-070 71 陕西省农药管理检定所 残留-071 72 甘肃省农药管理检定所 残留-072 73 农业部枸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残留-073
  • 农业部:我国对饲料三聚氰胺含量尚未强制检测
    【新民网独家报道】香港食品卫生部门近日在产自大连韩伟公司的“佳之选”鸡蛋中检出三聚氰胺含量超标,立刻在内地引起极大关注。新民网记者28日采访中国农业部获悉,目前,我国仅有饲料中含有三聚氰胺的检测标准,但没有饲料中含有三聚氰胺的含量标准。   农业部相关部门向新民网介绍说,检测标准和含量标准有区别,检测标准是指在三聚氰胺在一定含量以上可用检测手段检测出来。含量标准则直接跟产品是否合格相关,只有在含量标准允许范围内的产品才是经认定的合格产品。   据介绍,目前我国对饲料三聚氰胺含量的检测标准也只是推荐性标准,意味着不需要作强制检测。   新民网记者查阅了国家农业部2007年6月14日发布实施的《饲料中三聚氰胺的测定》,该标准中规定了测定饲料中三聚氰胺含量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和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两种方法,并对两种方法可检出三聚氰胺的最低定量作了认定。   对于目前诸多分析人士认为鸡蛋中三聚氰胺超标可能因为饲料超标的观点。农业部相关人士表示,三聚氰胺如果出现在饲料中,并不会在生产过程中自行产生,猜测有可能饲料是受到了农药、化肥的污染。   据悉,中国饲料生产安全也引起了国外市场的关注。新民网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质检总局已在10月中旬收到中国驻日本使馆经商处通报,称日本农林水产省向日本有关饲料行业协会发出通知,要求其进口中国产饲料、饲料原料和宠物食品时实施三聚氰胺的自主检查。
  • 农业部1.7亿采购大单公布
    农业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受贵州省农业科学院等37家单位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仪器设备统一招标采购——实验室分析仪器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仪器设备统一招标采购——实验室分析仪器  项目编号:ZSB-2015-006(FXYQ)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莉敏  项目联系电话:01062135588-6122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贵州省农业科学院等37家单位  地址:贵阳市花溪区金欣社区(贵阳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方式:43658532@qq.com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农业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莉敏 01062135588-6122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9号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3.投标人必须具有外贸进出口资格。4.代理商投标的,所投产品必须具有国内代理权或制造商授权,所投设备可在中国境内合法销售并提供相应服务。如果是国外产品制造商的国内总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应同时提供其国内总代理商的证明文件。5.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6.投标人不能是正在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审查、被其他企业兼并(或收购)和目前因重大经济纠纷涉讼的企业。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参与同一包投标。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预算金额:17000.0 万元(人民币)时间:2015年08月27日 08:30 至 2015年09月0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9号百禾楼612房间招标文件售价:¥16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领取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授权委托书(盖章)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9月22日 13:30五、开标时间:2015年09月22日 13:30六、开标地点:湖北大厦迎宾楼三层东湖厅(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6号,62172288)七、其它补充事宜如需通过网上办理,须在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将相关材料PDF电子版发至zhaobiao612@126.com,将标书费电汇至农业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帐户(另加邮费100元人民币/份),随后将有关材料纸质版邮寄至农业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法律文件。
  • 农业部:进一步加强转基因作物监管工作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转基因作物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转基因是一项高技术、也是一个新产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中央对发展农业转基因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研究上大胆,坚持自主创新 在推广上慎重,做到确保安全 在管理上严格,坚持依法监管。近年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转基因作物监管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监管,转基因作物监管工作规范有序,但个别违法违规现象仍然存在。为进一步加强转基因作物监管,促进农业转基因作物研究与应用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监管重点  (一)加强试验环节监管。严格执行转基因作物中间试验、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依法报告报批制度。按照监管手册全程监管,试验前检查控制措施和制度建设情况,试验中检查安全隔离等措施落实情况,试验结束检查残余物和收获物处理、保存情况,做到监管过程有记录、监管内容有档案、试验材料可溯源。  (二)加强南繁基地监管。加快推进生物育种专区建设,认定一批转基因试验基地。实行准入制度,将转基因试验纳入基地管理,实现对南繁单位检测监测全覆盖。严查在南繁基地私自开展转基因试验和育繁种行为,对违规试验和繁种材料坚决铲除。  (三)加强品种审定环节监管。对申请参加区域试验的玉米、水稻、大豆等品种,申请单位要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试验组织单位要进行转基因成分复检,发现非法含有转基因成分的要立即终止试验。未获得转基因生物安全生产应用证书的品种一律不得进行区域试验和品种审定。  (四)加强制种基地监管。对西北、西南等主要制种和种子生产基地开展拉网式排查,加大种子检测力度,严查亲本来源,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下地。加大苗期检测力度,查早查小,发现问题从严从速查处。  (五)加强种子加工经营环节监管。开展种子加工和销售环节转基因成分抽检,严防转基因玉米、水稻、大豆和油菜种子冒充非转基因种子生产经营。下移重心,深入农户,倒查源头,严惩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二、加大查处力度  (一)严把试验研发关。依法开展转基因作物研究试验,严格落实控制措施。对违法开展田间试验(中间试验、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的研发者,责令其停止试验,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停止其安全评价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停止相关科研项目,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二)严把试验品种审定关。加强区域试验品种转基因成分检测,对以转基因品种冒充非转基因品种申请试验审定的,严格按《种子法》及相关配套规定进行处罚。  (三)严把种子生产经营关。生产和经营转基因作物种子必须依法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对违规制种、繁种、销售转基因种子的生产经营者,依法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监管保障  (一)落实主体责任  落实研发者的主体责任。研发单位要成立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小组,健全制度,确保研发活动有章可循。研发人要依法依规开展科研活动,保障安全控制设施和措施到位,中间试验要在具备控制条件的试验基地内进行,环境释放试验和生产性试验要严格按照审批的试验条件进行,保障研发活动可追溯。  落实种子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严格依法持证生产经营,确保生产经营品种真实合法。加强对制种亲本的转基因成分检测,严防非法生产转基因作物种子。建立健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加强委托、代销种子经销售渠道的管理,规范种子标签、包装,保证种子生产经营可追溯。  (二)强化管理责任  加强属地管理。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转基因作物的监管主体,主要领导负总责。要严格按照《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要求,认真履行转基因作物监管职责,主动监管,严格执法。科教管理机构承担转基因作物研究试验阶段的监督管理工作 种子管理机构承担转基因作物品种试验审定和种子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监管工作。  加强检查督查。将各省转基因作物监管工作纳入农业部延伸绩效考核范围,促进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建立转基因作物监管信息报送机制,案件查处信息实行月报制度,没有案件的实行零报告。  加强责任追究。对重点违法违规区域分层级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报告政府分管领导。建立问责机制,依法依规追究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责任。  (三)提升监管能力  加强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监管机构,强化监管职能,充实人员力量,提升人员素质,保障工作经费,构建人财物支持体系。进一步强化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改善仪器设备条件,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升转基因检测监测技术水平。  推动管理信息化。整合安全评价、试验研究、检测监测管理信息,逐步建立统一、标准、实时、动态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对监管的关键对象、关键过程和关键节点实时跟踪,全面提升监管能力。  (四)加大案件曝光力度  对已结案的违规违法案件,及时在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布查处结果。对重点案件,适时通报查处进展。  (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农业部设立专门的举报邮箱和微信公众号,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举报平台,鼓励社会各界对非法研发、生产、经营、种植转基因作物的行为进行举报。对于举报的线索,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接受群众监督。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切实将转基因作物监管措施落到实处,促进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农业部  2016年4月12日
  • 农业部发布4项农业国标、99项农业行标
    日前,农业部网站发布两则公告,一则公告内容是《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成分检测 棉花内标准基因定性PCR方法》等4项标准业经专家审定通过,现批准发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另外一条公告则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员》等99项标准业经专家审定通过,现批准发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包括《红参中总糖含量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谷物中戊聚糖含量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柑桔及制品中多甲氧基黄酮含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亚麻纤维细度快速检测 显微图像法》等检测方法标准。   附件:《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成分检测 棉花内标准基因定性PCR方法》等4项农业国家标准目录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代号 代替标准号 1 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成分检测 棉花内标准基因定性PCR方法 农业部****号公告-1-2013 2 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成分检测 转crylA基因抗虫棉花构建特异性定性PCR方法 农业部****号公告-2-2013 3 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环境安全检测 抗虫棉花 第1部分:对靶标害虫的抗虫性 农业部****号公告-3-2013 农业部953号公告-12.1-2007 4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成分检测 抗虫转Bt基因棉花外源蛋白表达量检测技术规范 农业部****号公告-4-2013 农业部1485号公告-14-2010   附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员》等99项农业行业标准目录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1 NY/T 2298-2013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员 2 NY/T 2299-2013 农村信息员 3 NY/T 2300-2013 中兽医员 4 NY/T 2301-2013 参业 名词术语 5 NY/T 2302-2013 农产品等级规格 樱桃 6 NY/T 2303-2013 农产品等级规格 金银花 7 NY/T 2304-2013 农产品等级规格 枇杷 8 NY/T 2305-2013 苹果高接换种技术规范 9 NY/T 2306-2013 花卉种苗组培快繁技术规程 10 NY/T 2307-2013 芝麻油冷榨技术规范 11 NY/T 2308-2013 花生黄曲霉毒素污染控制技术规程 12 NY/T 2309-2013 黄曲霉毒素单克隆抗体活性鉴定技术规程 13 NY/T 2310-2013 花生黄曲霉侵染抗性鉴定方法 14 NY/T 2311-2013 黄曲霉菌株产毒力鉴定方法 15 NY/T 2312-2013 茄果类蔬菜穴盘育苗技术规程 16 NY/T 2313-2013 甘蓝抗枯萎病鉴定技术规程 17 NY/T 2314-2013 水果套袋技术规程 柠檬 18 NY/T 2315-2013 杨梅低温物流技术规范 19 NY/T 2316-2013 苹果品质指标评价规范 20 NY/T 2317-2013 大豆蛋白粉及制品辐照杀菌技术规范 21 NY/T 2318-2013 食用藻类辐照杀菌技术规范 22 NY/T 2319-2013 热带水果电子束辐照加工技术规范 23 NY/T 2320-2013 干制蔬菜贮藏导则 24 NY/T 2321-2013 微生物肥料产品检验规程 25 NY/T 2322-2013 草品种区域试验技术规程 禾本科牧草 26 NY/T 2323-2013 农作物种质资源鉴定评价技术规范 棉花 27 NY/T 2324-2013 农作物种质资源鉴定评价技术规范 猕猴桃 28 NY/T 2325-2013 农作物种质资源鉴定评价技术规范 山楂 29 NY/T 2326-2013 农作物种质资源鉴定评价技术规范 枣 30 NY/T 2327-2013 农作物种质资源鉴定评价技术规范 芋 31 NY/T 2328-2013 农作物种质资源鉴定评价技术规范 板栗 32 NY/T 2329-2013 农作物种质资源鉴定评价技术规范 荔枝 33 NY/T 2330-2013 农作物种质资源鉴定评价技术规范 核桃 34 NY/T 2331-2013 柞蚕种质资源保存与鉴定技术规程 35 NY/T 2332-2013 红参中总糖含量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36 NY/T 2333-2013 粮食、油料检验 脂肪酸值测定 37 NY/T 2334-2013稻米整精米率、粒型、垩白粒率、垩白度及透明度的测定 图像法 38 NY/T 2335-2013 谷物中戊聚糖含量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39 NY/T 2336-2013 柑桔及制品中多甲氧基黄酮含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40NY/T 2337-2013 熟黄(红)麻木质素测定 硫酸法 41 NY/T 2338-2013 亚麻纤维细度快速检测 显微图像法 42 NY/T 2339-2013 农药登记用杀蚴剂药效试验方法及评价 43 NY/T 1965.3-2013 农药对作物安全性评价准则 第3部分:种子处理剂对作物安全性评价室内试验方法 44 NY/T 1154.16-2013 农药室内生物测定试验准则 杀虫剂 第16部分:对粉虱类害虫活性试验 琼脂保湿浸叶法 45 NY/T 1156.18-2013 农药室内生物测定试验准则 杀菌剂 第18部分:井冈霉素抑制水稻纹枯病菌试验 E培养基法 46 NY/T 1156.19-2013 农药室内生物测定试验准则 杀菌剂 第19部分:抑制水稻稻曲病菌试验 菌丝干重法 47 NY/T 1464.49-2013 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 第49部分:杀菌剂防治烟草青枯病 48 NY/T 1464.50-2013 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 第50部分:植物生长调节剂调控菊花生长 49 NY/T 2340-2013 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 大葱 50 NY/T 2341-2013 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 桃 51 NY/T 2342-2013 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 甜瓜 52 NY/T 2343-2013 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 西葫芦 53 NY/T 2344-2013 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 长豇豆 54 NY/T 2345-2013 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 蚕豆 55 NY/T 2346-2013 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 草莓 56 NY/T 2347-2013 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 大蒜 57 NY/T 2348-2013 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 甘蔗 58 NY/T 2349-2013 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 萝卜 59 NY/T 2350-2013 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 绿豆 60 NY/T 2351-2013 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 猕猴桃属 61 NY/T 2352-2013 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 桑属 62 NY/T 2353-2013 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 三七 63 NY/T 2354-2013 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 苦瓜 64 NY/T 2355-2013 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 燕麦 65 NY/T 2356-2013 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 狼尾草属 66 NY/T 2357-2013 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 非洲菊 67 NY/T 2358-2013 亚洲飞蝗测报技术规范 68 NY/T 2359-2013 三化螟测报技术规范 69 NY/T 2360-2013 十字花科小菜蛾抗药性监测技术规程 70 NY/T 2361-2013 蔬菜夜蛾类害虫抗药性监测技术规程 71 NY/T 2362-2013 生乳贮运技术规范 72 NY/T 2363-2013 奶牛热应激评价技术规范 73 NY/T 2364-2013 蜜蜂种质资源评价规范 74 NY/T 2365-2013 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规范 75 NY/T 2366-2013 休闲农庄建设规范 76 NY/T 2367-2013 土壤凋萎含水量的测定 生物法 77 NY/T 2368-2013 农田水资源利用效益观测与评价技术规范 总则 78 NY/T 2369-2013 户用生物质炊事炉具通用技术条件 79 NY/T 2370-2013 户用生物质炊事炉具性能试验方法 80 NY/T 2371-2013 农村沼气集中供气工程技术规范 81 NY/T2372-2013 秸秆沼气工程运行管理规范 82 NY/T 2373-2013 秸秆沼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83 NY/T 2374-2013 沼气工程沼液沼渣后处理技术规范 84 NY/T 2375-2013 食用菌生产技术规范 NY/T 5333-2006 85 NY/T 441-2013 苹果生产技术规程 NY/T 441-2001 86 NY/T 593-2013 食用稻品种品质 NY/T 593-2002 87 NY/T 594-2013 食用粳米 NY/T 594-2002 88 NY/T 595-2013 食用籼米 NY/T 595-2002 89 NY/T 1072-2013 加工用苹果 NY/T 1072-2006 90 NY/T 1159-2013 中华蜜蜂种蜂王 NY/T 1159-2006 91 NY/T 925-2013 天然生胶 技术分级橡胶全乳胶(SCR WF)生产技术规程 NY/T 925-2004 92 NY/T 409-2013 天然橡胶初加工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NY/T 409-2000 93 NY/T 1219-2013 浓缩天然胶乳初加工原料 鲜胶乳 NY/T 1219-2006 94 NY/T 1153.1-2013 农药登记用白蚁防治剂药效试验方法及评价 第1部分:农药对白蚁的毒力与实验室药效 NY/T 1153.1-2006 95 NY/T 1153.2-2013 农药登记用白蚁防治剂药效试验方法及评价 第2部分:农药对白蚁毒效传递的室内测定 NY/T 1153.2-2006 96 NY/T 1153.3-2013 农药登记用白蚁防治剂药效试验方法及评价 第3部分:农药土壤处理预防白蚁 NY/T 1153.3-2006 97 NY/T 1153.4-2013 农药登记用白蚁防治剂药效试验方法及评价 第4部分:农药木材处理预防白蚁 NY/T 1153.4-2006 98 NY/T 1153.5-2013 农药登记用白蚁防治剂药效试验方法及评价 第5部分:饵剂防治白蚁 NY/T 1153.5-2006 99 NY/T 1153.6-2013 农药登记用白蚁防治剂药效试验方法及评价 第6部分:农药滞留喷洒防治白蚁 NY/T 1153.6-2006 农业部 2013年5月20日
  • 农业部花卉产品质检中心(上海)通过评审
    3月10-13日,农业部花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机构考核、审查认可与国家计量认证现场评审会议在上海举行,本次评审组由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副主任孟瑾高级工程师担任组长,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教授级高工沈祖善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农业部花卉产品质检中心(广州)主任连槿、农业部花卉产品质检中心(昆明)副主任瞿素萍,评审组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审查认可细则》、《实验室资质认定准则》等有关规定,通过听取汇报、察看现场、查看档案资料、现场考核试验、笔试、座谈会等考核方式对中心的体系运行、检测能力进行全面评审。   11日上午,评审组长孟瑾主持了评审首次会议,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相关领导出席了评审会议。会上,孟主任简要说明了此次评审的目的、意义、原则和注意事项,蔡友铭副局长表示这次“2+1”评审是对中心工作的一次阶段性考核,将对中心今后工作的开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要求中心工作人员要认真听取专家们提出的整改意见,进一步提高中心的检测能力。在听取了中心主任王焱教授级高工关于“中心”三年工作总结和建设工作的汇报后,孟主任宣布了专家现场评审分工、现场评审日程和考核的检测项目。首次会议结束后,评审组察看了中心实验现场,并就各个环节的技术要求进行提问。   11日下午至13日上午,评审组对照评审条款就“中心”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在评审考核表上做好了详细的评审考核文字记录 按比例抽取部分同志进行了标准化和计量法规和专业基础知识的闭卷考试 评审组长对授权签字人王焱、杨波、孙强进行了考核 12日下午,评审组组织中心全体人员参加法律法规知识、中心管理和专业知识的座谈会 收交了现场检验报告 评审组汇总了审查情况,与中心中层以上人员就评审意见、结论和评审中发现的问题交换了意见。   通过三天的审查和现场项目考核,13日评审组最后召开了末次会议,评审组组长宣读了评审意见和结论,评审组认为该中心在机构与人员、质量体系、仪器设备、检测工作、记录与报告和设施与环境六个方面,基本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和《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基本条件》的要求,申请承检的8类151个产品188个参数,具备按相关标准进行检测的能力,符合《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同意通过机构考核、审查认可与国家计量认证现场评审。
  • “十三五”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及科学观测实验站名单公布
    2016年12月29日,农业部公布了“十三五”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及科学观测实验站建设名单。“十三五”期间将形成由42个综合性重点实验室、297个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和269个科学观测实验站组成的37个学科群农业部重点实验室体系,相关的建设工作即将开展。  通知如下: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十三五”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及科学观测实验站建设名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十二五”期间,农业部探索实践以“学科群”为单元建设重点实验室和科学观测实验站(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站)”),有力地推进了协同创新,提升了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站)在农业科技创新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进一步巩固建设成效,我部对“十二五”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站)进行了评估,并对部分学科群、重点实验室(站)进行了调整。同时,根据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新要求,在农业资源环境、农产品加工、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信息化、农业机械化等领域,新增了一批学科群和重点实验室。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由42个综合性重点实验室、297个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和269个科学观测实验站组成的37个学科群农业部重点实验室体系,现予以公布(见附件1),并就做好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明确职责任务。综合性重点实验室牵头组织本学科群的重点实验室(站),紧紧围绕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的科技需求,突出强化节本增效、优质安全、绿色发展等三个领域,研究制定学科群建设方案(格式见附件2),并进行充分论证。在此基础上,编制每个重点实验室(站)的建设任务书(格式见附件3)。请于2017年3月31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报送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电子版发送至menghong@agri.gov.cn。  二是强化协同创新。综合性重点实验室要强化牵头作用,组织好学科群年会,并对各重点实验室(站)进行年度考核 通过共同申报科技计划项目、设立开放课题等,推进联合攻关 依托各类学会(协会),利用研讨会等平台,积极开展学术交流。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要强化主体作用,配合综合性重点实验室、联合其他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做好学科群的运行和建设工作。科学观测实验站要强化支撑作用,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做好观测监测和技术集成示范。  三是加强运行管理。健全完善《学科群工作规则》《重点实验室(站)章程》等制度,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加强学风建设和科学道德建设,坚决抵制学术不端行为。促进科研仪器等资源共享,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从农业需求的关联度、产业发展的贡献度、学术成果的创新度等三个方面,分类评价重点实验室(站)。对“十二五”已布局的重点实验室(站),年度考核不佳的,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 五年综合评估不合格的,取消资质。对“十三五”新增的重点实验室,先开展为期两年的试运行,考评合格后,再正式授牌。  附件:1..“十三五”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站)名单.docx  2.“十三五”学科群建设方案(格式).doc  3.“十三五”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站)建设任务书(格式).doc农业部办公厅2016年12月29日  附件:“十三五”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站)名单01 农业基因组学学科群类别序号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站)名称依托单位综合性重点实验室1农业部农业基因组学重点实验室(北京)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2农业部农业基因组学重点实验室(武汉)华中农业大学3农业部农业基因组学重点实验室(深圳)深圳华大基因研究院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1农业部农业基因数据分析重点实验室(试运行)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基因组研究所2农业部水生动物基因组学重点实验室(试运行)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02 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学科群类别序号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站)名称依托单位综合性重点实验室1农业部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重点实验室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1农业部东北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重点实验室吉林省农业科学院2农业部西南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重点实验室云南省农业科学院3农业部华东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重点实验室南京农业大学4农业部华南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重点实验室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热带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5农业部黄土高原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重点实验室山西省农业科学院农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6农业部作物基因资源与生物技术育种重点实验室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农业部核农学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1农业部蔬菜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北京科学观测实验站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2农业部寒带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黑龙江科学观测实验站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草业研究所3农业部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辽宁科学观测实验站中国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4农业部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内蒙古科学观测实验站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5农业部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山东科学观测实验站山东省农业科学院6农业部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河南科学观测实验站中国农业科学院郑州果树研究所7农业部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河北科学观测实验站河北省农林科学院粮油作物研究所8农业部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陕西科学观测实验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9农业部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甘肃科学观测实验站甘肃省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10农业部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青海科学观测实验站青海省农林科学院11农业部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宁夏科学观测实验站宁夏农林科学院12农业部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新疆科学观测实验站新疆农业科学院农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13农业部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重庆科学观测实验站西南大学14农业部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四川科学观测实验站四川农业大学15农业部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贵州科学观测实验站贵州省农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16农业部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西藏科学观测实验站西藏自治区农牧科学院农业研究所17农业部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上海科学观测实验站上海市农业生物基因中心18农业部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安徽科学观测实验站安徽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19农业部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江苏科学观测实验站江苏省农业科学院20农业部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浙江科学观测实验站中国水稻研究所21农业部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江西科学观测实验站江西省农业科学院22农业部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湖北科学观测实验站湖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23农业部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湖南科学观测实验站湖南省农业科学院24农业部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福建科学观测实验站福建省农业科学院25农业部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广东科学观测实验站广东省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26农业部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广西科学观测实验站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27农业部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海南科学观测实验站海南省农业科学院28农业部核辐射农业生物科学观测实验站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03 水稻生物学与遗传育种学科群类别序号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站)名称依托单位综合性重点实验室1农业部水稻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中国水稻研究所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1农业部杂交粳稻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国家粳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农业部籼稻杂种优势研究与利用重点实验室武汉大学3农业部东北水稻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沈阳农业大学4农业部长江中下游粳稻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南京农业大学5农业部长江中下游籼稻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湖南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6农业部西南水稻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四川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7农业部华南杂交水稻种质创新与分子育种重点实验室福建省农业科学院8农业部杂交稻新品种创制重点实验室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9农业部籼稻新品种创制与种子技术重点实验室湖北省种子集团有限公司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1农业部寒地粳稻冷害科学观测实验站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佳木斯水稻研究所2农业部水稻盐害科学观测实验站吉林省农业科学院水稻所3农业部江西东乡野生稻科学观测实验站江西省农业科学院水稻所4农业部恩施稻瘟病野外科学观测实验站湖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5农业部华南水稻病虫科学观测实验站华南农业大学6农业部云南稻种资源科学观测实验站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与种质资源研究所7农业部海南野生稻科学观测实验站海南省农业科学院作物所04 麦类生物学与遗传育种学科群类别序号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站)名称依托单位综合性重点实验室1农业部麦类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1农业部黄淮北部小麦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山东省农业科学院2农业部黄淮中部小麦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河南省农业科学院3农业部黄淮南部小麦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安徽农业大学4农业部长江中下游小麦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江苏里下河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5农业部西北地区小麦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西北农林科技大学6农业部西南地区小麦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四川省农业科学院7农业部藏区青稞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西藏自治区农牧科学院8农业部黄淮海主要作物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河南农科院种业有限公司9农业部小麦水稻等作物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四川国豪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1农业部新乡小麦高效育种技术科学观测实验站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2农业部东北地区春小麦科学观测实验站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作物育种研究所3农业部华北地区小麦抗旱节水生物学科学观测实验站石家庄市农林科学研究院4农业部华中地区小麦病害生物学科学观测实验站湖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5农业部西北地区小麦抗旱耐盐生物学科学观测实验站新疆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05 玉米生物学与遗传育种学科群类别序号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站)名称依托单位综合性重点实验室1农业部玉米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中国农业大学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1农业部东北北部玉米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2农业部东北中部玉米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综合性重点实验室1农业部薯类作物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
  • 农业部:5年基本解决“餐桌污染”
    中新网北京8月4日消息:中国农业部日前宣布,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食用农产品的无公害生产,解决“餐桌污染”,使农产品质量安全指标达到发达国家的中等水平。   农业部日前出台的《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今年将在深圳、北京、天津、上海等4个城市试点 从2003年开始,将蔬菜中农药残留监测和畜产品中使用违禁药物的抽检工作,从4个试点城市扩展到全国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   《意见》指出,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畜产品、水产品等鲜活农产品无公害生产基地的质量安全水平,5年后均要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大中城市的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的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从根本上解决食用农产品急性中毒问题 出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在现有基础上有较大幅度提高,达到国际标准要求,并与贸易国实现对接。   《意见》还提出,要分期分批创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和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强无规定疫病区建设。   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加快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是农业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内容,也是应对入世挑战,提高我国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增加农民收入都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要求和全国“菜篮子”工作会议精神,农业部决定,在北京、天津、上海和深圳四城市试点的基础上,从2002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   一、实施目标   通过健全体系,完善制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全过程的监管,有效改善和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食用农产品无公害生产,保障消费安全,质量安全指标达到发达国家或地区的中等水平。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畜产品、水产品等鲜活农产品无公害生产基地质量安全水平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大中城市的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的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从根本上解决食用农产品急性中毒问题 出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在现有基础上有较大幅度提高,达到国际标准要求,并与贸易国实现对接。   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应积极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   二、工作重点   通过加强生产监管,推行市场准入及质量跟踪,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验检测、认证体系,强化执法监督、技术推广和市场信息工作,建立起一套既符合中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突出抓好“菜篮子”产品和出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主要解决:蔬菜中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水果中农药残留超标和激素滥用问题 茶叶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超标问题 畜禽饲养过程中药物滥用和畜禽产品药物残留超标及动物疫病问题 水产品生产过程中药物滥用和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超标及贝类产品的污染问题 农产品产地环境的污染问题等。   近期工作重点是,解决蔬菜中有机磷农药残留超标、畜禽饲养过程中禁用药物滥用、贝类产品污染以及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生产监管   1、强化生产基地建设。要分期分批创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和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强无规定疫病区建设。   2、净化产地环境。严格控制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垃圾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重点解决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对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的污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从源头上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   3、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尽快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禁用、限用及推荐的农业投入品品种和目录,严格执行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禁用和限用目录,控制和规范限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加快农业投入品结构调整与优化,逐步淘汰高残毒农业投入品品种,推广高效低残毒品种,科学合理的使用农业投入品。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市场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行为。   4、推行标准化生产。要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力度,指导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和加工,科学合理使用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和灌溉、养殖用水,加强动植物病虫害的检疫、防疫和防治工作,提高农产品分级、包装、保鲜、贮藏和加工业标准化水平。   5、提高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积极扶持和发展专业技术协会、流通协会等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经纪人队伍,通过公司加农户、协会加农户等多种产业化经营方式,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产品生产者按照市场需求调整农产品品种布局和结构,提高农产品生产规模化和组织化程度,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推行市场准入制   1、建立监测制度。依托各级农业部门现有的检测仪器设备和技术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监测,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农业部从2003年开始,将蔬菜中农药残留监测和畜产品中使用违禁药物的抽检工作,从四个试点城市扩展到全国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   2、推广速测技术。积极倡导在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推广速测技术,检测结果以适当的方式公布,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3、创建专销网点。在农业部和省级定点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连锁超市,积极推进安全优质农产品的专销区建设。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和经检测合格的农产品实行专区销售。积极推进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连锁经营和集中配送。   4、实施标识管理。要根据不同农产品的特点,逐步推行产品分级包装上市和产地标识制度。对包装上市的农产品,要标明产地和生产者(经营者)。凡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目录的产品,要严格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予以正确标识或标注。   5、推行追溯和承诺制度。按照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猪、牛、羊耳标管理,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要通过合同形式,对购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做出约定。努力创造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大力推行“产地与销地”、“市场与基地”、“屠宰厂与养殖场”的对接与互认。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生产者要向经营者、经营者要向消费者就其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做出承诺。积极探索不合格农产品的召回、理赔和退出市场流通的机制。   (三)完善保障体系   1、加强法制建设。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起草进程,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地工作需要的地方性法规或规定。要严格执行现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尽快将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从农业投入品转向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的农产品生产全过程执法监督。对查出的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健全标准体系。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要,按照产前、产中、产后标准相配套的原则,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及时清理和修订过时的农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抓紧制定急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3、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加强部级农产品(含农业投入品、农业生态环境)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的建设,充实检测力量,完善仪器设备和手段,提高检测能力。建立健全省、市(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积极指导农产品生产基地(企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开展检测工作。   4、加快认证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的建设,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机构,做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标识管理工作,开展种植业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的认证,积极推行GAP(良好农业规范)、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大力发展品牌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作为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发展方向,加快认证进程,扩大认证覆盖面,提高市场占有率。   5、加强技术研究与推广。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关键控制技术和综合配套技术的研究,加快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有毒有害物质快速检测仪器设备、方法的筛选比对和推广,抓好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推广和技术服务工作。积极推广农产品产地环境净化技术。   6、建立信息服务网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作为农业市场信息体系的重要内容,及时向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和使用者提供质量、安全、标准、品牌、市场等方面的信息。尽快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系统。   7、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有关政策、法规、标准、技术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氛围。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技术的推行,与节本增效、增加农民收入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8、增加投入。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计划等部门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支持力度,增加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修定、检测检验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监督检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市场信息、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攻关、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防疫等方面的资金投入。   四、组织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省、区、市和各行业可按照本意见的总体目标,结合本地区和本行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地可按省会城市、中心城市或旅游开放城市及不同地区分步实施。要加强领导,落实措施,稳步推进。   各地的“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和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每半年向农业部报告一次。全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农业部定期向国务院报告。
  • 2014农业部重点整治农业投入品和非法添加违法
    日前,农业部印发《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方案中指出2014年将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为主题,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强化执法监管,严查大案要案,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农业投入品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主要整治任务有: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ldquo 瘦肉精&rdquo 专项整治行动、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水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专项整治行动、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等七项。   全文如下: 农业部关于印发《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水产)局: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要求,在巩固已有整治成果的基础上,2014年农业部将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现将《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农业部   2014年2月28日 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要求,在巩固已有整治成果的基础上,2014年农业部将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从源头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ldquo 舌尖上的安全&rdquo 。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为主题,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强化执法监管,严查大案要案,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农业投入品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案件查处率达到100%,举报受理率达到100%,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得到有效遏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整治任务   (一)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在农药市场监管上,以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为重点,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捆绑销售未经登记农药的行为,确保农药产品质量,净化市场秩序 在农药使用管理上,以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等鲜食农产品生产用药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甲胺磷等禁用农药及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灭多威、三氯杀螨醇等限用农药的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强化农药质量管理。充分利用农药成分监测技术、农药执法信息平台,强化市场监督抽查,深入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抽查,依法查处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二是强化农药经营管理。大力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县和示范门店创建。积极探索经营许可或备案管理制度,鼓励发展直供直销、连锁配送等现代营销体系。三是加强农药残留监测。进一步完善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残留标准体系。落实生产经营主体科学使用农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组织有关检测机构加强蔬菜、水果、茶叶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基地(标准园)的农药残留监测。同时探索低毒生物农药补贴机制。四是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加大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培训和指导力度,利用各种资源大力培训农民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服务组织人员。重点监督检查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标准园创建等施药现场和用药记录档案,确保农药安全合理使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此项行动由种植业司牵头负责,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二)&ldquo 瘦肉精&rdquo 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在饲料生产经营环节,以生猪、肉牛和肉羊育肥用饲料产品为重点,严厉打击饲料生产中非法添加&ldquo 瘦肉精&rdquo 和非法经营含&ldquo 瘦肉精&rdquo 饲料的行为。在养殖环节,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锁定问题多发地区,严厉打击养殖场(户)饲喂&ldquo 瘦肉精&rdquo 的行为。在收购贩运环节,严厉打击兜售&ldquo 瘦肉精&rdquo 、教唆养殖场(户)使用&ldquo 瘦肉精&rdquo 、收购贩运含&ldquo 瘦肉精&rdquo 活畜和贩运过程中使用&ldquo 瘦肉精&rdquo 的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开展饲料生产经营环节整治。督促饲料生产企业全面贯彻落实新的饲料法规体系,严格执行原料进厂把关、产品出厂检验、问题产品召回及报告等制度,继续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创建 加强饲料经营门店监督检查,督促建立健全购销台账,严禁销售&ldquo 三无&rdquo 饲料产品和拆包、分装饲料 完善饲料中&ldquo 瘦肉精&rdquo 等禁用物质抽检制度,加强新型非法添加物隐患排查。二是开展养殖环节整治。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建立活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 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和&ldquo 瘦肉精&rdquo 抽检,对确证含有&ldquo 瘦肉精&rdquo 的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加强养殖场户宣传教育培训,&ldquo 瘦肉精&rdquo 有关法律法规要进村入户,让养殖户深知使用&ldquo 瘦肉精&rdquo 就是违法犯罪,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掌握风险防控方法。三是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和活畜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立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活畜交易记录制度 探索通过备案形式管理活畜收购贩运人员,要求其做出不兜售、不教唆使用&ldquo 瘦肉精&rdquo 和不收购贩运含&ldquo 瘦肉精&rdquo 活畜的承诺 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监管信息 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加强查验过往运载活畜车辆,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此项行动由畜牧业司牵头负责,有关司局及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三)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突出奶牛主产省、奶牛养殖大县和奶牛养殖重点区域,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安全为重点,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添加行为,重点治理非法收购生鲜乳、倒买倒卖不合格生鲜乳、恶意争抢奶源的行为,严打非法收购运输&ldquo 黑窝点&rdquo 。   2.主要措施:一是严格审查奶站和运输车资质条件。重点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奶源的奶站和运输车的资质进行重新审核,建档立案,重点监管。二是强化奶站和运输车日常监管。重点对奶站和运输车标准化管理、生鲜乳质量检验、不合格生鲜乳处理、安全制度落实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三是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检力度。监测抽检覆盖所有奶站和运输车,监测指标覆盖国家公布的所有违禁添加物。组织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质量安全专项监测,加大抽检密度,增加抽检频次。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监测与执法联动,行政与司法衔接,对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五是督促奶站和运输车经营主体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省、市、县签订&ldquo 生鲜乳质量安全责任状&rdquo ,明确奶站、运输车监管责任人,落实监管责任。   此项行动由畜牧业司牵头负责,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四)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在兽药生产经营上,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兽药、假劣兽药以及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的行为,特别是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在兽药使用上,以兽用处方药的使用为重点,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整治和规范生产环节。重点加大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行为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对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将监督抽检、日常监管中发现违规添加组方外其他成分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动态跟踪,依法严肃查处其违法行为。加大力度排查地下制售假兽药&ldquo 黑窝点&rdquo ,及时捣毁制假黑窝点。对跨省作案的,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涉案省份,确保案件有效查处。二是整治和规范经营环节。重点规范兽用抗菌药,特别是兽用处方药的经营活动,加大假劣兽用抗菌药查处力度,对非法产品一律清缴销毁,追根溯源,立案调查,及时处理,并将查处情况通报标称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主管部门。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开展兽用抗菌药标签说明书的清理整顿,依法查处增加产品有效成份、扩大适应症、改变用法用量等擅自改变标签说明书内容的违法行为。三是整治和规范使用环节。重点加强兽用抗菌药,特别是兽用处方药的使用监管,加大督查指导和巡查工作力度,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   此项行动由兽医局牵头负责,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五)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围绕生猪私屠滥宰的高发时段和地域,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为,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行为,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宰前使用&ldquo 瘦肉精&rdquo 的行为,特别是以增重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违法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切实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许可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的准入条件和标准,加强小型屠宰场点设置的管理。严肃查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定点证书和标志牌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二是落实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督促落实进场检查登记、肉品检验、&ldquo 瘦肉精&rdquo 自检等制度。严厉打击定点屠宰厂(场)收购、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宰前使用&ldquo 瘦肉精&rdquo 的行为,特别是以增重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违法行为。三是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加强重要节假日期间,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专业村(户)和肉食品加工比较集中区域的巡查,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违法行为,取缔私屠滥宰窝点,没收涉及的肉品和屠宰工具。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此项行动由兽医局牵头负责,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六)水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围绕国内市场销售的大宗品种和出口主要品种,以水产品养殖企业、获&ldquo 三品一标&rdquo 认证的水产品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水产品原料备案场为重点,严厉打击养殖者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的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加强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以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物质添加为重点,针对市场上大众消费的主要品种和主要出口品种,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水产品坚决依法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二是引导落实养殖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水产品养殖企业、获&ldquo 三品一标&rdquo 认证的水产品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水产品原料备案场(区)完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等档案,强化养殖场(户)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生产者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掌握风险防控方法,使生产者不敢、不能、不想生产不合格的水产品。三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推动渔政机构建立健全日常执法监管机制,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检打联动,提高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严厉打击养殖者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以及原料药和不执行休药期等违法行为。   此项行动由渔业局牵头负责,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七)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1.整治重点: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等产品为重点,围绕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农时,在农资主产区、小规模经营聚集区、区域交界处等重点区域,突出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开展源头治理。加强生产许可把关,严禁降低标准审批。全面清查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重点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依法严肃查处无证生产或擅自受托生产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市场监管。对农资经营门店开展日常巡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全面掌握、纠正和查处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针对突出问题,科学制定并实施农资产品监督抽查计划,强化地、县两级的作用,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加强检打联动,实现检测与查处的&ldquo 无缝衔接&rdquo ,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三是严查大案要案。积极拓展案源渠道,认真研究违法行为的新特征和新方式,准确把握违法分子制售假劣农资的特点,做好线索的排查梳理。深挖假劣农资制售源头,按照&ldquo 五不放过&rdquo 的原则,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四是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农资企业诚信评价,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实行分类监管,探索完善守信褒奖、失信惩戒机制,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优质服务承诺等制度,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五是强化宣传服务。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畅通农资销售主渠道,扩大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利用技术优势,做好农资信息的收集、发布、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工作,满足农民对农资信息的多样化需求。   此项行动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有关司局及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三、重大活动安排   2月底,组织召开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2014年农资打假工作,启动春季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3月份,召开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部署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实监管任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组织2014年&ldquo 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rdquo ,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咨询活动,加大农资打假宣传力度,普及识假辨假知识,积极营造打假护农保春耕的良好氛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组织召开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座谈会,部署落实整治任务(兽医局牵头负责)。   3-6月,组织开展天然橡胶种苗基地实地调查和种苗质量抽查,确保胶农用上良种良苗(农垦局负责)。   4月份,组织开展&ldquo 菜篮子&rdquo 产品主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题培训班,切实提高基层监管能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5月,组织开展上半年养殖场(户)&ldquo 瘦肉精&rdquo 跨省拉网监测,督促各地强化抽检把关和隐患排查(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6月份,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提高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6-8月份,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切实保障&ldquo 三夏&rdquo 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7月份,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监管现场会,交流各地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公布上半年查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7-8月份,组织工作组到农药生产使用大省及蔬菜水果茶叶生产重点省(区、市),深入农药生产企业、经营门店、田间地头、管理机构等开展农药执法督导检查(种植业司牵头负责)。   9月份,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督促各地落实整治任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组织开展下半年养殖场(户)&ldquo 瘦肉精&rdquo 跨省拉网监测,督促各地强化抽检把关和隐患排查(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10-11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秋冬季行动,保障秋冬季农业生产顺利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2015年1月,公布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以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为重点,总结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对大要案查办得力的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部署2015年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农业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投入,加强工作力量,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重点要突出,措施要有力,任务要细化,要求要明确,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督促各地落实方案的各项要求,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实施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切实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二)加强检查和监测。各地农业部门要结合地方实际,围绕整治重点和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及&ldquo 潜规则&rdquo 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预警,主动设防,防患于未然。在此基础上,要加强巡查和执法检查,不给违法违规行为留有生存的空间。要制定科学有效的监测计划,坚持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相结合,切实加大监测力度,及时发现问题。   (三)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各地农业部门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系统梳理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查不清源头的决不放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完善大要案查处工作机制,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对于大要案查办得力的集体和个人,农业部将给予通报表扬,充分调动各地工作的积极性。各地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鼓励人民群众监督举报,积极拓宽案源线索。   (四)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着力突出源头治理,加强与工信、工商、食药等部门的协调配合,采取综合措施防止违禁化学物质及禁用药物流入种植养殖领域。对于食用农产品从产地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这一环节的监管职能,要与食药部门做好衔接 对于畜禽屠宰监管职能尚未划转到位的,要加强与商务部门的衔接,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确保整治任务落实到位。案件查处过程中,要强化省际间的联合执法,建立案件会商、抽检结果共享、信息通报交流等制度,产地、销地衔接配合更加紧密,形成执法合力。   (五)健全长效机制。各地农业部门要将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注重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准出准入、质量追溯、诚信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机制,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加大专项整治成效的宣传,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强化信息报送。建立固定的整治信息报送机制。常规信息(附表1)实行季报制度,2014年4、7、10月和2015年1月的15日前报送前一阶段整治的统计信息 案件信息(附表2)实行月报制度,每月的15日前报送案件查处信息,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各省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责任要落实到人,请于3月14日前确定一名同志作为信息联络员,并将其姓名、单位、职务、工作电话、手机、电子邮箱报送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人:张玲、王为民 电话:010-59191871、1506、1503 传真:010-59193157 电子邮箱:qszzb@agri.gov.cn。   附件: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xls
  • 农业部: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通知
    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发[2009]1号文件精神,针对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为巩固近几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成果,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我部决定开展“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围绕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坚持标本兼治,着力转变生产方式,加快推进基层农业综合执法,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一年的整治,确保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100%,蔬菜农药残留、生猪瘦肉精残留、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和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杜绝在生鲜乳和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多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三、整治任务   (一)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   2.主要任务。一是大力整顿农药市场,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严厉查处农药生产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的行为;二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三是加快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加强非禁限用农药的使用指导;四是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基地创建县蔬菜、水果和茶叶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氧化乐果、毒死蜱等农药,以及蔬菜、水果、茶叶等鲜食农产品;重点单位:农药生产经销企业,蔬菜、水果、茶叶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区域:220个蔬菜、水果、茶叶等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基地创建县。   此项工作由种植业司牵头负责。   (二)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确保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   2.主要任务。一是继续开展奶站清理整顿工作,提高一批,建设一批,淘汰一批,巩固奶站专项整治成果。二是制定实施《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指导各地严格生鲜乳收购站准入,严把生鲜乳收购站的市场准入关,所有生鲜乳收购站主体明确、证照齐全。三是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监测“三项行动”,在全国开展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专项监测行动,在奶牛主产区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飞行抽检行动,在重点地区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监测行动。四是依法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生鲜乳;重点单位:生鲜乳收购站;重点区域:奶牛主产区。   此项工作由畜牧业司牵头负责,与《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相衔接。   (三)饲料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查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杜绝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   2.主要任务。一是加大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抽检范围和频次;二是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四是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苏丹红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重点单位: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户);重点区域:蛋白饲料原料主产省,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使用问题较严重的地区。   此项工作由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四)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兽药产品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   2.主要任务。一是加大兽药生产企业监管力度,对GMP实施状况实行监督检查;二是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查处禁用药物;三是加强兽药监督抽检,组织开展对非法生产假劣兽药、过期失效产品的清查行动;四是加大兽药使用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用药宣传、指导,完善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五是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猪肉产品中喹噁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和磺胺类药物残留,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禁用、未批准的兽药,以及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较低的猪肉、禽肉、蜂产品;重点单位:兽药生产经销企业,畜禽养殖基地;重点区域:畜禽养殖大省、大县,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较低的地区。   此项工作由兽医局牵头负责。   (五)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2.主要任务。一是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规范苗种生产行为。二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加强水产品产地监管,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未依法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的行为,使用限用药物未遵守休药期制度售卖产品的行为。三是开展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加强产地准出管理。四是对养殖基地的标准化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重点违禁药物,鱼类、虾蟹类等重点出口和国内市场大宗水产品;重点单位:水产苗种生产企业,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无公害养殖基地、出口基地和标准化养殖示范区(场);重点区域:渔业主产区重点市县。   此项工作由渔业局牵头负责。   (六)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三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企业用标行为进一步规范。   2.主要任务:一是指导各级认证机构完善管理制度;二是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三是全面开展对市场销售“三品”的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四是规范“三品”包装标识,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不符合“三品”标准的产品,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的产品,不符合《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产品;重点单位:“三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区域:“三品”集中生产地区。   此项工作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七)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1.具体目标。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2.主要任务。一是强化农资市场准入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口;二是开展市场拉网式检查,清理整顿不合格市场主体;三是组织开展橡胶树种苗专项整治活动;四是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五是强化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提高抽检覆盖率;六是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县(市)建设;七是加强服务指导,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主要农资;重点单位: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农资市场和县乡农资集散地;重点区域: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地区。   此项工作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相关司局配合,与《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相衔接。   四、总体安排   (一)部署自查阶段(2月10日-2月底)   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工作。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存在的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开展自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行情况开展自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11月底)   一是开展检查监测。各级农业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禁限用农药、兽药和禁用化学品清理检查力度,加强对农产品违规生产行为的检查,对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地区的检查。全面加大监测力度,扩大监测品种,增加监测频次,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投入品和主要农产品残留监控计划,重点开展对主要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饲料加工厂、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农业投入品的监测和监督抽查。   二是推进综合执法。全面加强农业执法,重点推进县级农业综合执法,加大动物防疫监督、渔政监督、植物检疫执法力度,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三是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利用媒体,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农兽药知识,加大培训力度,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产业特点、地域特点,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   四是及时查处曝光。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严厉查处。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劣农资的行为,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   五是强化督导整改。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于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是完善制度建设。引导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建立进货查验、进销台帐等质量保证和安全管理制度;指导规模种植(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生产企业,完善种养殖生产档案、投入品使用记录等各种追溯制度;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规范“三品”认证行为及生产管理制度。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   各地对农产品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农业部组织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总结视频会议,全面总结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五、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   农业部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执法年活动的有关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   各地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抽调得力骨干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要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各级农业部门要派出督导组,落实方案各项要求,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及时指导各地行动实施。   (二)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进度   各任务牵头单位和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有总结提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突出工作重点,确保整体提升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涉及的范围广、因素多,在整治工作过程中,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完成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的同时,梳理当地存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一并整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四)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报送信息   各级、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的配合,强化与外部门的协调,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交流,及时报送信息。从2009年2月开始,每月15日和30日前要向我部农产品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和有关牵头司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综合各整治行动参与部门的信息,有综述、有查处情况、有产品合格率等量化指标,及时体现进展和成效。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各单位要密切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反馈情况。   (五)强化技术服务,营造社会氛围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工作,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科学用药。加强对从事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依法经营意识。各级农业质检机构要为整治活动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各地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内容和农产品安全消费等相关知识,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坚持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   各地农业部门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也要着眼今后的日常监管工作,要通过专项整治,达到标本兼治。要改善检验检测条件,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完善准出准入、质量追溯、包装标识等各项制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强化综合执法,逐步完善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六、重大活动安排   (一)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2月中旬,召开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启动“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二)召开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2月份,联合相关部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2009年农资打假工作进行部署。(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三)组织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3-12月,对农药市场集中进行清理整顿,重点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加大监管力度。3月中旬举行“农药市场监管年”启动仪式。(种植业司牵头负责)   (四)组织开展第五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3月份,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培训咨询活动,积极营造打假护农保春耕的良好社会氛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五)组织开展以“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为主题的饲料执法年活动。2-12月,重点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和督导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六)组织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活动。2-11月,重点开展水产苗种场普查,组织各省渔业部门开展拉网式检查,进行苗种药残抽检,对检查抽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渔业局牵头负责)   (七)组织开展兽药专项整治活动。2-12月,严厉打击各种涉及疫苗和兽药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强化对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兽医局牵头负责)   (八)组织开展农业综合执法活动。2-12月,选择部分县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推动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开展,提升综合执法能力,通报表扬农业执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政法司牵头负责)   (九)组织开展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宣传日活动。10月下旬或11月上旬,在北京等几个城市组织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宣传日活动,对农垦可追溯行动进行总结和宣传。(农垦局牵头负责)   (十)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总结视频会议。12月份,全面总结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农业部黄淮海平原农业环境重点实验室启动
    11月18日电 农业部黄淮海平原农业环境重点实验室18日在山东省农业科学院揭牌,标志着国家农业环境学科群首个区域性重点实验室在山东启动建设。实验室完全建成后,将从气候变化、面源污染、产地环境等多个方面为保障粮食安全提供科研支撑。   据山东省农科院院长周林介绍,今年9月,农业部批复了“黄淮海平原农业环境重点实验室”,总投资77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513万元,地方配套257万元,依托山东省农科院现有科研队伍和实验室基础,在设备技术方面加以强化提升,并组建了学术委员会。   山东省农业厅副厅长卜祥联在启动仪式上表示,黄淮海平原农业集约化程度高,目前农业生产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农药、肥料投入过多,水资源短缺,农业有机废弃物利用率低等问题,导致农业污染比较严重,环境保护压力很大。   周林说,实验室的重点研究方向涉及气候变化与农业、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产地环境保护、环境友好型投入品的研制与应用等,旨在解决黄淮海平原制约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境问题。   据介绍,黄淮海平原地跨河北、河南、山东、江苏、安徽、北京、天津五省二市,耕地面积2.5亿亩,是我国重要的农业生产基地和商品粮基地之一,粮、棉、油、菜的面积和产量分别占全国的1/3左右,也是温带果品的主要产区,同时又是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人口、粮食和环境资源的矛盾比较突出 实验室完全建成后,将集中科研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区域农业污染防控研究,逐步解决区域内农业环境问题对粮食生产的制约性难题。
  • 农业部相关负责人解读农残限量最新标准
    日前,农业部与卫生部联合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新标准将于2013年3月1日起实施,此前涉及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6项国家标准和10项农业行业标准将同时废止。新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达2293个,和原有标准比,增加了1400余个。   整合多种原有标准   原有涉农药残留的标准有十几个,同一种农药在花生和小麦中残留限量不同。   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前,我国涉及农药残留限量的有十几个不同的标准。其中国家标准有3项:《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05第1号修订单)、《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05)。行业标准则多达10项,如《农产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蔬菜、水果中甲胺磷等20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   这些标准之间相互交叉、重复,甚至有一些矛盾之处。如农药百菌清在花生中的限量,国家标准GB2763—2005和农业行业标准NY662—2003中都重复规定为0.05毫克/公斤。而百菌清在小麦中的限量,国家标准GB2763—2005规定为0.1毫克/公斤,农业行业标准NY1500—2007则规定为0.05毫克/公斤。再如已禁止使用的磷胺,在稻谷中的限量国家标准GB2763—2005仍规定为0.1毫克/公斤,显然不符合国家加强对禁止使用农药管理的要求,因此新标准将其修订为更严格的“0.02毫克/公斤”。   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要求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此,农业部加大力量对涉及农药残留限量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了全面清理,同时加快新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制定工作。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通过3年努力,农业部完成了对原有标准的整合修订任务,统一为一个标准文本。   鲜食产品标准最多   旧标准仅有837个残留限量,新标准有2293个,其中蔬果农药残留限量共1579个。   据介绍,我国原有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中,仅规定了201种农药在114种农产品中873个残留限量。新标准则制定了322种农药在10大类农产品和食品中的2293个残留限量,基本涵盖了我国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农产品,在标准数量和覆盖率上都有比较大的突破。   何为残留限量?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标准中的1个残留限量是指1种农药在1种农产品中的规定限量。由于每种农药的使用范围都不同,1种农药可能被批准使用在多种农作物上,因此1种农药需要制定在不同农产品中的残留限量。如我国批准阿维菌素在水稻、棉花、结球甘蓝、大白菜、萝卜、苹果等15种农产品上使用,因此新标准中对阿维菌素这1种农药,规定了其在15种农产品中的15个残留限量。   为何规定了2293个残留限量?据介绍,这2293个农药残留限量全都是根据我国农药残留田间试验数据、农产品中农药残留例行监测数据和居民膳食消费结构情况,充分对接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在开展风险评估基础上制修订的,同时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和相关行业部门的意见,并接受了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对标准科学性的评议,确保标准的科学、公开、透明。从安全性上看,新标准的风险评估结果全部都在安全范围内,可以保障居民的消费安全。   新标准中蔬菜、水果、茶叶等鲜食农产品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数量最多,其中蔬菜中农药残留限量915个,水果中664个,茶叶中25个,食用菌中17个。   与国际比尚有差距   目前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有3820个,比我国多1500余个,“十二五”末,我国标准将达7000个。   新标准还首次制定了同类农产品的组限量标准(如谷物、叶菜类蔬菜、柑橘类水果等28种作物组780个限量标准)和初级加工制品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小麦粉、大豆油等12种加工制品59个限量标准)。   组限量是选择同一组农产品中消费量大、残留风险最高的农产品为代表作物,以代表作物的农药残留试验数据为基础,来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因此,组限量标准是同一组作物中所有农产品共同的残留限量标准。我国新标准中制定的28组农产品的组限量,将有利于扩大残留限量的覆盖率和使用范围。此外,新标准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推荐了配套的检测方法标准,提高了新标准的可操作性。   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标准的实施,一是有利于规范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从源头控制住农药残留。二是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了法定的技术依据,有利于各级政府履行监管职责。三是有利于促进农产品国际贸易,新标准在制定过程中接受了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的科学性评议,得到了大多数成员的认可,这对于我国优势农产品出口将产生积极影响。   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CAC)、美国和日本等国家相比,我国农药残留标准还有一定差距。目前CAC有3820个,美国有1.1万个,日本肯定列表有5万多个。按照农业部制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十二五”发展规划》,到“十二五”末,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将达到7000个。
  • 农业部2.8亿采购大批量仪器设备
    4月21日,农业部网站发布《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仪器设备统一招标采购&mdash &mdash 农田观测和实验室分析仪器(第1-36包)招标公告》,将采购大批量仪器设备(465台/套),采购金额2.8亿,其中包含12套质谱系统、15套色谱系统。   项目名称: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仪器设备统一招标采购&mdash &mdash 农田观测和实验室分析仪器   招标编号:ZSB-2015-001(FXYQ)   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包号 品目号 设备名称 是否 进口 数量 投标保证金 (万元) 最高限价 (万元) 标书售价 (元) 权重 1 1-1 (三重四极杆)质谱检测器(代谢) 是 527 1398 800 0.6 1-2 超高效液相色谱仪(二元) 是 5 0.2 1-3 质谱检测器(三重四极杆质谱检测器) 是 1 0.1 1-4 超高效液相色谱仪 是 1 0.1 2 2-1 (三重四极杆)质谱检测器(农残) 是 4 18 908 800 0.7 2-2 超高效液相色谱仪(二元) 是 4 0.3 3 3-1 质谱检测器(线性离子阱) 是1 10 540 600 0.4 3-2 超高效液相色谱仪 是 1 0.1 3-3 质谱检测器(气相色谱-四极杆-飞行质谱检测器) 是 1 0.4 3-4 近红外分析仪 是 10.05 3-5 可见近红外分析仪 是 1 0.05 4 4-1 质谱检测器(四极杆-飞行时间串联质谱检测器) 是 4 20 1031 800 0.8 4-2 超高效液相色谱仪 是 4 0.2 5 5-1 超高效液相色谱仪(四元) 是 8 13 660 600 0.8 5-2 超高效液相色谱仪(二元) 是 3 0.2 6 6 同位素质谱仪 是7 26 1337 800 1.0 7 7-1 同位素质谱仪(用水) 是 3 19 955 800 0.6 7-2 同位素质谱仪(带液相色谱接口) 是 1 0.2 7-3 同位素质谱仪(气相色谱-稳态同位素质谱联用仪)A 是 1 0.2 8 8-1 气相色谱仪(农残) 是 9 15 752 600 0.5 8-2 气相色谱仪(温室气体) 是 10 0.5 9 9-1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是 3 13 697 600 0.2 9-2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带氢化物发生器) 是 9 0.7 9-3 原子荧光光谱仪 是 1 0.1 10 10-1 荧光分光光度计 是 3 16 800 800 0.2 10-2 近红外分析仪 是 3 0.2 10-3 红外成像光谱仪 是 12 0.5 10-4 红外成像光谱仪(地物) 是 2 0.1 11 11-1 全自动定氮仪 是 12 18 939 800 0.5 11-2 全自动定氮仪(杜马斯燃烧) 是 1 0.1 11-3 离子色谱仪 是 2 0.1 11-4 流动分析仪 是 7 0.3 12 12-1 全自动化学分析仪 是 4 14 700 600 0.2 12-2 营养盐自动分析仪 是 3 0.2 12-3 营养盐自动分析仪(海水) 是 1 0.1 12-4 微波消解仪(超高压大容量) 是 5 0.3 12-5 微波消解仪(高通量) 是 3 0.2 13 13 总有机碳分析仪 是 13 11 585 600 1.0 14 14-1 植物光合测定仪(带荧光叶室) 是 19 20 1043 800 0.8 14-2 植物光合测定仪 是 4 0.1 14-3 微波消解仪(国产) 否 1 0.1 15 15-1 野外植物生理生态监控系统 是 16 11 578 600 0.9 15-2叶面积仪(手持式) 是 2 0.1 16 16-1 光声谱多种气体监测仪 是 1 12 609.9 600 0.1 16-2 多通道TDR土壤监测系统是 3 0.1 16-3 碳通量观测系统 是 1 0.1 16-4 土壤呼吸监测仪 是 11 0.5 16-5 自动气象站 是 6 0.1 16-6 蒸发蒸腾测量系统 是 2 0.1 17 17-1 孢子捕捉仪 是 2 18 943 800 0.05 17-2 飞行磨系统 否 2 0.05 17-3 动物行为观测记录系统 是 4 0.2 17-4 生物测定用喷雾塔 是 2 0.05 17-5 土壤非饱和导水率测量系统 是 5 0.3 17-6 土壤养分速测仪 是 3 0.05 17-7 植物生理生态监测系统(现代装诶) 是 2 0.1 17-8 植物生理生态监测系统(信息) 是 1 0.05 17-9 三维立体及样带植物荧光成像系统 是 1 0.05 17-10 环境立体监测设备 是 2 0.05 17-11 环境立体监测设备(水体) 是 10.05 18 18-1 高精度冠层测温仪 是 6 11 581 600 0.1 18-2 叶面积仪(便携式) 是 2 0.1 18-3 差分GPS定位系统 否 3 0.118-4 多气体分析仪 是 3 0.2 18-5 植物荧光成像仪 是 10 0.5 19 19-1 多标记微孔板检测系统 是 1 17 860 800 0.1 19-2 微生物鉴定系统 是 5 0.3 19-3 微生物致病菌药敏鉴定系统 是 5 0.6 20 20 荧光定量PCR仪 是 18 15 756 600 1.0包号 品目号 设备名称 是否 进口 数量 投标保证金 (万元) 最高限价 (万元) 标书售价 (元) 权重 21 21-1 生物大分子分析仪 是 4 17 870 800 0.2 21-2 蛋白纯化分析系统 是 3 0.1 21-3 双向电泳仪 是 1 0.1 21-4 全自动电泳仪 是 10 0.6 22 22-1 超低温冰箱及冻存管理系统 是 3 7 395 400 0.3 22-2 低温冰箱 否 5 0.1 22-3 细胞破碎仪 是 6 0.1 22-4 冷冻干燥机(基因) 是 5 0.2 22-5 冷冻干燥机(加工) 是 1 0.1 22-6 冷冻干燥机(现代装备) 是 1 0.1 22-7 人工气候箱 是 1 0.1 23 23 多功能酶标仪 是 16 12 640 600 1.0 24 24-1 超高速冷冻离心机 是 20 24 1210 800 0.8 24-2 高速冷冻离心机 是 2 0.1 24-3 台式冷冻离心机 是 5 0.1 25 25-1 遗传分析仪(淡水) 是 2 12 624 600 0.3 25-2 遗传分析仪 是 6 0.7 26 26-1 显微镜(超景深) 是 2 8 424 400 0.3 26-2 活细胞工作站 是 4 0.7 27 27-1 倒置荧光显微镜A 是 4 10 540 600 0.4 27-2 显微镜 是 1 0.1 27-3 倒置荧光显微镜B 是 6 0.5 28 28 激光共聚焦显微镜A 是 4 13 680 600 1.0 29 29 激光共聚焦显微镜B 是 6 23 1182 800 1.0 30 30-1 GPC净化浓缩系统 是 1 12 640 600 0.05 30-2 显微镜(倒置) 是 1 0.05 30-3 显微镜(正置) 是 2 0.05 30-4 显微镜(体视) 是 3 0.05 30-5 生化自动分析工作站 是 50.5 30-6 流式细胞仪 是 1 0.1 30-7 流式细胞仪(带分选) 是 1 0.1 30-8 磁性免疫色谱分析和研发系统 是 1 0.1 31 31-1 电化学工作站 是 1 18 935 800 0.05 31-2 电化学工作站(Zeta电位仪) 是 1 0.05 31-3 dSPACE快速原型开发系统 是 2 0.1 31-4 地面三维激光扫描仪 是 1 0.1 31-5 地面三维激光扫描仪(高精度三维激光扫描仪) 是 2 0.2 31-6 三维测量仪(现代装备) 是 2 0.1 31-7 三维测量仪(信息) 是 1 0.1 31-8 高性能海量信息处理系统与服务器(现代装备) 是 2 0.1 31-9 高性能海量信息处理系统与服务器(信息) 是 1 0.05 31-10 农业传感器在线测试系统(现代装备) 是 2 0.1 31-11 农业传感器在线测试系统(信息) 是 1 0.05 32 32-1 果蔬加工装备-超高压均质机 是 1 2 149 400 0.4 32-2 果蔬加工装备-反渗透/超滤系统 是 1 0.3 32-3 果蔬加工装备-超高压食品处理装置 是 1 0.3 33 33-1 超导核磁共振谱仪是 1 21 1072 800 0.5 33-2 三重四极杆液质联用仪 是 1 0.2 33-3 结构照明超分辨率显微镜 是 1 0.3 34 34-1 超导核磁共振波谱仪 是 1 11 555 600 0.5 34-2 激光光谱元素分析仪 是 1 0.5 35 35 二维钠升流超高效液相色谱-离子淌度高分辨质谱仪 是 1 8 424 400 1.0 36 36-1 X射线单晶衍射仪 是 1 21 1085 800 0.3 36-2 等温滴定微量热仪 是 1 0.2 36-3 高压冷冻生物样品制备仪 是 1 0.2 36-4 液相色谱-四级杆-飞行时间质谱仪 是 1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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