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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商局公布第一季度流通环节桶装水抽样检验情况。 广州又有三批次桶装水强致癌物溴酸盐超标!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工商局获悉,一季度流通环节桶装水合格率86.67%。令人担忧的是,本次抽查又发现3批次桶装水溴酸盐超标。 三批次强致癌物溴酸盐超标 今年第一季度市工商局委托检验机构对广州流通环节销售的桶装饮用纯净水、桶装饮用天然净水、桶装饮用天然矿泉水产品进行抽检。共抽取样品75批次,涉及66个品牌。经检验,实物质量合格65次,合格率86.67%。 溴酸盐超标的三批次桶装水分别是:标称广州连而城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连而城乐臣氏饮用天然净水、碧珍生品源饮用天然净水和标称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雁峰山泉水厂生产的雁峰山泉饮用天然净水。相关专家介绍,含有溴化物的饮用矿泉水或山泉水在经过臭氧消毒的过程中,就可能产生溴酸盐。溴酸盐是国际公认的潜在2B级致癌物质,国家标准有严格限量值。
臭氧发生器选型非常重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选型:1.确定臭氧发生器的型号即臭氧产量 臭氧用于空气灭菌除味还用于水处理。用于空气处置时可选择低浓度经济型的开放式臭氧发生器,推销臭氧发生器时首先要确定其使用用途。包括有气源开放式和无气源开放式两种最好选有气源机型。该类臭氧发生器结构简单价格低廉,但工作时温度和湿度影响臭氧发生量。上述开放式臭氧发生器属最简单的臭氧装置,对于要求高的场所空气处置也应选择高浓度臭氧发生器。空气处置时按20-50mg/m3规范投放,食品药品行业选高值。可根具空间大小换算即得出臭氧的总用量(即臭氧发生器产量)用于水处置时必需选购高浓度臭氧发生器(臭氧浓度大于12mg/L低浓度臭氧处置水是无效的高浓度臭氧发生器为规范配置含气源及气源处置装置和臭氧发生装置。小型的可设计成一体式机型产量在5-200g/h间,大中型臭氧发生器基本以机组形式存在2.鉴别臭氧发生器的品质 臭氧发生器品质的优劣可从制造材料、系统配置、冷却方式、工作频率、控制方式、臭氧浓度、气源和电能消耗指标等多方面鉴别。优质的臭氧发生器应是高介电材料制造、规范配置(含气源和净化装置)双电极冷却、高频驱动、智能控制、高臭氧浓度输出、低电耗和低气源消耗。3.性价比 利息远高于低档发生器和低配置发生器。但优质臭氧发生器性能非常稳定,优质的臭氧发生器从设计到配置及制造资料均按其标准进行。臭氧浓度和产量不受环境因素影响。而低配置臭氧发生器工作时受环境影响较大,温度和湿度的增加可使臭氧产量和浓度大幅度下降,影响处置效果。选购时应对其售价和性能进行综合比评。4.防止误区 含气源发生器和不含气源发生器造价相差很大。如果通过价格优势推销了无气源的臭氧发生器,A.解臭氧发生器是否含气源。还需自配气源装置最终可能要多花钱。B.解发生器的结构形式,否可以连续运行,臭氧输出浓度等指标。例如需要一台臭氧发生器用于净水处置,若误选了开放式臭氧发生器那是无法使用的D确认臭氧发生器额定标注产量,使用空气源标注的还是使用氧气源时标注的产量。因为臭氧发生器使用氧气源时臭氧产量比使用空气源时大一倍,两者的造价相差近一倍。选购臭氧发生器时供求双方应全方位沟通防止走入误区,切勿以价格为主要参考依据衡量臭氧发生器。
[color=#DC143C][size=4]新华网沈阳10月6日电 由辽宁省质监部门日前组织的一次抽样调查显示,辽宁近半桶装水质量不合格。[/size][/color] 这次抽查由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辽宁省农产品及食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二站进行,对全省范围内的桶装水、果(蔬)汁饮料、灭菌乳、酸乳、植物蛋白饮料、含乳饮料和膨化食品等7种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这7种产品均是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食品,质量优劣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本次共抽查沈阳、大连、鞍山等14个地区226家企业生产的245批次产品,产品实物质量合格175批次,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平均合格率为71.4%。其中丹东、辽阳、本溪、营口、沈阳地区企业生产的产品抽样合格率较高,都超过了80%,而铁岭、葫芦岛、大连、朝阳地区企业的产品抽样合格率都未超过50%。 此次抽查中质量问题最为严重的是桶装水,在抽查的全省120家桶装水企业生产的120批次产品中,合格62批次,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仅为51.7%。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果(蔬)汁饮料质量非常好。被抽查的20家果(蔬)汁饮料企业生产的20批次产品全部合格。14家植物蛋白饮料和含乳饮料企业生产的14批次产品质量也全部合格。 此外,灭菌乳和酸乳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3.5%;膨化食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83.3%。 抽查存在质量问题的桶装水的主要不合格项为微生物指标、电导率、亚硝酸盐和pH值。本次监督抽查中,微生物指标不合格58项次,占总不合格项次的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