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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机综合保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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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机综合保护器相关的资讯

  • 美国修订电动机的测试程序
    2013年12月13日,美国能源部发布公告,对电动机的能效测试程序进行修订。本次修订明确了目前尚未被规管的电动机所需的测试设置要求,以促进这些类型的电动机也能够顺利进行测试。另外,美国能源部还采用了新定义,这些定义能够确定能源部法规对各种类型电动机的适应性。对定义的修改将在不影响测试程序的前提下使电动机覆盖范围更加明确。   本最终规则中引用的法规是10 CFR Part431(某些商业和工业设备的能源效率计划),主要修订部分概括在下表中:   本规则的生效日期为2014年1月13日。 文章转载自: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
  • “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印发 监测仪器顺势可为
    近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明确“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全面部署全国节能减排工作。  《方案》指出到2020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5%,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全国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001万吨、207万吨、1580万吨、1574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10%、10%、15%和15%。全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  《方案》强化了对主要污染物减排举措,包括控制重点区域流域排放,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促进移动源污染物减排,强化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重视农业污染排放治理等。实施主要大气污染物、主要水污染物等重点减排工程,强化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快高超超临界发电、低品位余热发电、小型燃气轮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细颗粒物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汽车尾气净化、原油和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垃圾渗滤液处理、多污染协同处理等新型技术装备研发和产业化。  同时,还将健全节能减排计量、统计、监测和预警体系。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和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完善企业联网直报系统,加大统计数据审核与执法力度,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统计数据基本衔接。完善环境统计体系,补充调整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等重要污染源调查范围。建立健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和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实现实时监测,强化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2020年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保持在90%以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保持在95%以上。  健全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加快修订完善节能环保方面的法律制度,推动制修订环境保护税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能源法、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制修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监测管理条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锅炉节能环保监督管理办法、节能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等。健全节能标准体系,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实现重点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继续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开展节能标准化和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制定完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制修订环保产品、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评估、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方法等相关标准。鼓励地方依法制定更加严格的节能环保标准,鼓励制定节能减排团体标准。  该项计划的完成,需要加强挥发性排放数据的监测,根据监测数据因地制宜,制定相应治理措施。这就需要监测仪器行业提高设备的精确度和灵敏度,以保障数据接收的准确性 提高仪表产品适应力和续航力,以应对各种复杂的工作情况。提升数据处理能力,以达到实时监测各项指标排放情况的目的,多措并举为我国实现节能减排打下良好的数据监测基础。  附件:“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docx“十三五”各地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地  区“十三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2015年能源消费总量(万吨标准煤)“十三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万吨标准煤)北 京176853800天 津1782601040河 北17293953390山 西15193843010内蒙古14189273570辽 宁15216673550吉 林1581421360黑龙江15121261880上 海1711387970江 苏17302353480浙 江17196102380安 徽16123321870福 建16121802320江 西1684401510山 东17379454070河 南16231613540湖 北16164042500湖 南16154692380广 东17301453650广 西1497611840海 南101938660重 庆1689341660四 川16198883020贵 州1499481850云 南14103571940西 藏10——陕 西15117162170甘 肃1475231430青 海1041341120宁 夏1454051500新 疆10156513540  注:西藏自治区相关数据暂缺。“十三五”主要行业和部门节能指标指  标单 位2015年实际值2020年目标值变化幅度/变化率工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能耗[-18%]火电供电煤耗克标准煤/千瓦时315306-9吨钢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572560-12水泥熟料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112105-7电解铝液交流电耗千瓦时/吨1335013200-150炼油综合能耗千克标准油/吨6563-2乙烯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816790-26合成氨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13311300-31纸及纸板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530480-50建筑:城镇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累计面积亿平方米12.517.5+5城镇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累计面积亿平方米12+1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2050+30交通运输:铁路单位运输工作量综合能耗吨标准煤/百万换算吨公里4.714.47[-5%]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率[-6.5%]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率[-6%]民航业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千克标准煤/吨公里0.433<0.415>[-4%]新生产乘用车平均油耗升/百公里6.95-1.9公共机构: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千克标准煤/平方米20.618.5[-10%]公共机构人均能耗千克标准煤/人370.7330.0[-11%]终端用能设备:燃煤工业锅炉(运行)效率%7075+5电动机系统效率%7075+5一级能效容积式空气压缩机市场占有率小于55kW%1530+1555kW至220kW%813+5大于220kW%58+3一级能效电力变压器市场占有率%0.110+9.9二级以上能效房间空调器市场占有率%22.650+27.4二级以上能效电冰箱市场占有率%98.399+0.7二级以上能效家用燃气热水器市场占有率%93.798+4.3  注:[ ]内为变化率。“十三五”各地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地区2015年排放量(万吨)2020年减排比例(%)2020年重点工程减排量(万吨)北京16.214.42.33天津20.914.42.47河北120.819.016.14山西40.517.64.75内蒙古83.67.15.19辽宁116.713.48.41吉林72.44.82.32黑龙江139.36.07.33上海19.914.52.72江苏105.513.510.39浙江68.319.27.64安徽87.19.97.70福建60.94.12.14江西71.64.32.73山东175.811.713.30河南128.718.416.98湖北98.69.98.25湖南120.810.110.49广东160.710.411.06广西71.11.00.35海南18.81.20.16重庆38.07.42.36四川118.612.814.09贵州31.88.52.77云南51.014.15.85西藏2.9--陕西48.910.02.63甘肃36.68.22.40青海10.41.10.07宁夏21.11.20.10新疆56.01.60.7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0.01.60.04  注:2020年减排比例根据各地区地表水质量改善任务确定,重点工程减排量根据“十三五”规划纲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相关规划提出的环境治理保护重点工程确定。“十三五”各地区氨氮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地 区2015年排放量(万吨)2020年减排比例(%)2020年重点工程减排量(万吨)北 京1.616.10.24天 津2.416.10.38河 北9.720.01.59山 西5.018.00.61内蒙古4.77.00.28辽 宁9.68.80.85吉 林5.16.40.20黑龙江8.17.00.48上 海4.313.40.53江 苏13.813.41.25浙 江9.817.60.85安 徽9.714.31.07福 建8.53.50.30江 西8.53.80.32山 东15.313.41.49河 南13.416.61.93湖 北11.410.21.02湖 南15.110.11.41广 东20.011.31.54广 西7.71.00.08海 南2.11.90.04重 庆5.06.30.32四 川13.113.91.74贵 州3.611.20.41云 南5.512.90.67西 藏0.3--陕 西5.610.00.38甘 肃3.78.00.28青 海1.01.40.01宁 夏1.60.70.01新 疆4.02.80.09新疆生产建设兵团0.52.8-  注:2020年减排比例根据各地区地表水质量改善任务确定,重点工程减排量根据“十三五”规划纲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相关规划提出的环境治理保护重点工程确定。“十三五”各地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地 区2015年排放量(万吨)2020年减排比例(%)2020年重点工程减排量(万吨)北 京7.1351.8天 津18.6252.8河 北110.82818.4山 西112.12022.4内蒙古123.11113.5辽 宁96.92014.4吉 林36.3185.2黑龙江45.6114.3上 海17.1203.4江 苏83.52013.3浙 江53.8179.1安 徽48.0165.2福 建33.8—3.5江 西52.8126.3山 东152.62735.0河 南114.42820.5湖 北55.12010.9湖 南59.6218.5广 东67.832.0广 西42.1134.5海 南3.2—0.4重 庆49.6188.1四 川71.81611.2贵 州85.376.0云 南58.410.6西 藏0.5——陕 西73.51511.0甘 肃57.184.6青 海15.160.9宁 夏35.8124.3新 疆66.832.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1.0130.9  注:2020年减排比例根据各地区空气质量改善任务确定,重点工程减排量根据“十三五”规划纲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相关规划提出的环境治理保护重点工程确定。“十三五”各地区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地 区2015年排放量(万吨)2020年减排比例(%)2020年重点工程减排量(万吨)北 京13.8250.7天 津24.7253.5河 北135.12819.9山 西93.12016.3内蒙古113.91112.5辽 宁82.82014.9吉 林50.2189.0黑龙江64.5117.1上 海30.1205.2江 苏106.82018.7浙 江60.71710.3安 徽72.1169.0福 建37.9—4.6江 西49.3125.9山 东142.42731.0河 南126.22815.8湖 北51.5205.9湖 南49.7156.3广 东99.733.0广 西37.3133.3海 南9.0—1.2重 庆32.1182.8四 川53.4163.7贵 州41.972.9云 南44.910.4西 藏5.3——陕 西62.7159.4甘 肃38.783.1青 海11.860.7宁 夏36.8124.4新 疆63.731.9新疆生产建设兵团9.9131.3  注:2020年减排比例根据各地区空气质量改善任务确定,重点工程减排量根据“十三五”规划纲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相关规划提出的环境治理保护重点工程确定。“十三五”重点地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地区2015年排放量(万吨)2020年减排比例(%)2020年重点工程减排量(万吨)北 京23.4253.5天 津33.9204.6河 北154.62019.5辽 宁105.41010.5上 海42.1208.4江 苏187.02031.2浙 江139.22025.5安 徽95.9109.2山 东192.12038.4河 南167.51016.6湖 北98.7109.9湖 南98.3107.9广 东137.81820.7重 庆40.2104.0四 川111.355.6陕 西67.553.4  注:“十三五”期间主要推进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和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相关指标根据重点行业减排潜力、环境质量改善需求等因素分解落实到各有关省份。
  • 《重点区域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印发 增加实施范围
    重点区域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攻 坚 方 案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近年来,通过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0 年秋冬季,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 2016 年同期分别下降 37.5%、35.1%,重污染天数分别下降70%、65%,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幸福感明显提高。秋冬季攻坚虽取得积极成效,但空气质量改善成果还不稳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秋冬季重污染天气仍高发、频发,既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也直接影响“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完成。2021 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上半年“两高”行业产品产量、煤炭消费量等出现明显反弹,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增大。要充分认识 2021-2022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准扎实推进各项任务措施,通过在重点区域持续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为“十四五”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开好局、起好步。  一、总体要求基本思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减污降碳总要求,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降低 PM2.5 浓度为主要目标,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抓住产业、能源、运输结构调整三个关键环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有序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加快实施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深入开展钢铁行业、柴油货车、锅炉炉窑、挥发性有机物(VOCs)、秸秆禁烧和扬尘专项治理。深化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监督和帮扶力度,强化考核和执纪问责,切实压实工作责任。  实施范围:考虑各地秋冬季大气环境状况和区域传输影响,重点区域秋冬季攻坚范围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和汾渭平原城市基础上,增加河北北部,山西北部,山东东、南部,河南南部部分城市。具体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秦皇岛、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承德、沧州、廊坊、衡水市,雄安新区,定州、辛集市 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大同、朔州、晋中、运城、忻州、临汾、吕梁市 山东省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 河南省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济源市 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含韩城市)及杨凌示范区。  主要目标:秋冬季期间(2021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3 月 31日),各城市完成 PM2.5 平均浓度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相关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以石化、化工、煤化工、焦化、钢铁、建材、有色、煤电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梳理排查拟建、在建和存量“两高”项目,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进行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格落实能耗“双控”、产能置换、污染物区域削减、煤炭减量替代等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要坚决整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查违规上马、未批先建项目,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对标国内外产品能效、环保先进水平,推动在建和拟建“两高”项目能效、环保水平提升,推进存量“两高”项目改造升级。严厉打击“两高”企业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及时曝光违反排污许可制度的典型案例。  (二)落实钢铁行业错峰生产相关要求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以及粗钢产量压减决策部署,做好钢铁去产能“回头看”工作,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严禁新增钢铁冶炼产能,严格环境准入,除搬迁、产能置换外,不得审批新增产能项目。新建钢铁项目投运前,用于置换的产能需同步退出。严格执行 2021 年粗钢产量压减工作有关要求,各省份要将压减量细化分解到企业,按照“可操作、可核查、可统计”原则制定工作方案,按月调度完成情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要求,切实抓好钢铁行业采暖季期间错峰生产工作,指导相关城市制定钢铁错峰生产方案,统筹谋划、周密部署,对钢铁压产量和错峰生产措施逐一进行检查,督促落实。结合各企业能源消耗、环保绩效、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等因素,采取市场化、法治化办法实施差异化管控,避免“一刀切”。环保绩效评级 A 级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全废钢短流程炼钢企业自主采取减排措施,但须确保秋冬季期间粗钢产量同比不增加 其他企业根据不同环保绩效评级和目标任务执行差异化错峰生产比例,环保绩效评级越低错峰生产比例越高 对2021 年以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钢铁去产能“回头看”检查等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产能利用率超过 120%、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钢铁行业规范公告的钢铁企业加大错峰生产比例。各城市错峰生产实施方案要按具体高炉设备停产为基础,不得以减负荷生产方式代替,落实到具体企业、生产线、生产设施和时间段,与高炉配套的焦炉、烧结、球团、石灰窑等生产设备错峰生产比例不得低于高炉错峰生产比例。钢铁企业要按照《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要求,把超低排放贯穿于全工序、全流程、全生命周期,高质量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技术路线,力求企业领导真重视、资金真投入、实施真工程、管理水平真提升。各地要增强服务意识,协调解决企业改造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按照《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及时开展评估监测。对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各地要按照环保绩效分级采取不同的应急减排措施,同时,严格落实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实行差异化环保管理措施。  (三)积极稳妥实施散煤治理  全面完成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 年)》任务目标。按照“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在保证温暖过冬的前提下,集中资源以区县或乡镇为单元成片推进清洁取暖。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清洁取暖技术路线,确保居民可承受、效果可持续。各城市要全面排查梳理散煤治理改造确村确户情况、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情况,对未完成散煤治理的要建立清单(具体落实到县、乡、村及户)。已纳入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 3 年以上的城市,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改造户数比例达到 98%以上)。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大山区散煤治理力度。2021 年新改造尚未得到采暖季运行检验的,不得强制要求拆除原有燃煤取暖设施。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等地要加强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农业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根据各地上报情况,2021 年采暖季前,各地共完成散煤替代 367 万户。其中,北京、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分别完成 2 万户、79 万户、81万户、165 万户、5 万户、35 万户。全力做好气源电源等供应保障。加快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天然气基础设施以及储气设施等重点工程确保按计划建成投产,提前做好冬季调峰保供资源储备,入冬前做到应储尽储。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向,采暖期新增天然气向重点区域倾斜,优先保障居民取暖需求。2021 年采暖季前,上游供气企业与各地下游燃气企业完成供气合同签订,将本年度居民“煤改气”预计新增气量全部纳入居民生活用气范畴,并按照居民气价统一结算,实行“量价齐保”,对居民气量有争议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认定。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调峰用户清单,夯实“压非保民”应急预案。地方政府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和天然气管网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项目建设用地等。油气、管网、电网、发电、铁路等国有企业要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加大基础设施投入,确保气源电源稳定供应。  严防散煤复烧。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并稳定运行的地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原则上清洁取暖稳定运行三年以上的地区全部纳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打击违法销售散煤行为,防止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散煤复烧。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要采用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的煤炭产品,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对散煤经销点进行监督检查。  (四)深入开展锅炉和炉窑综合整治加大燃煤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炉窑淘汰整治力度。在保证电力、热力供应前提下,加快推进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 30 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及落后燃煤小热电关停整合。2021 年 12 月底前,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基本淘汰,保留的燃煤锅炉,要逐一建立清单台账。全面淘汰炉膛直径 3 米以下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及间歇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取缔燃煤热风炉 以煤炭为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等改用工业余热或电能,加快推进铸造(10 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  实施锅炉、炉窑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各地要以采用低效治理设施的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煤气锅炉和工业炉窑为重点,开展锅炉、炉窑大气污染治理情况排查抽测,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督促整改。实施治污设施提效升级,采取脱硫除尘一体化、脱硫脱硝一体化等低效治理工艺的应进行升级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采用氧化镁、氨法、单碱法、双碱法等脱硫工艺的,在秋冬季前要完成一次检修,防止造成脱硫系统堵塞,确保脱硫设施稳定运行。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对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系统、分级燃烧系统、燃料及风量调配系统等关键部件要严把质量关,确保低氮燃烧系统稳定运行 燃气锅炉原则上不得设置烟气再循环系统开关阀,确有必要的,应设置电动阀或气动阀,保存相关参数历史数据。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配套旋风+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氮氧化物浓度超过排放标准限值的应配备脱硝设施 推进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采用 SCR 脱硝工艺的,秋冬季前要对催化剂使用状况开展检查,确保脱硝系统良好稳定运行。煤气锅炉应采用精脱硫煤气为燃料或配备高效脱硫设施,氮氧化物浓度超过排放标准限值的应配备脱硝设施。  (五)扎实推进VOCs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  严格落实《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高质量完成排查治理工作。2021 年 10 月底前,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以及油品储运销为重点,结合本地特色产业,组织企业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 VOCs 含量等 10 个关键环节完成一轮排查工作。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一轮检查抽测,对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企业全覆盖。2021 年 12 月底前,各地对检查抽测以及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工作中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加快按照治理要求进行整治,提高 VOCs 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夏病冬治”。加强国家和地方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 VOCs 含量限值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培育树立一批 VOCs 治理的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带动效应。  (六)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  全面完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目标,已经淘汰的柴油货车,要按照要求进行集中拆解,确保真淘汰。加大检查力度,严禁已淘汰车辆在城市周边、农村等地区非法营运或进入工矿企业内部使用。各城市要组织开展国六排放标准重型燃气车专项检查,通过路检路查、入户检查等方式,检查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污染控制装置和排放等情况,重点核实三元催化器和后氧传感器是否异常,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三元催化器及回收、私拆三元催化器行为,对查出异常的车辆,除按规定进行处罚外,还要倒查排放检验机构年检情况。  鼓励以港口、矿山和大型工业企业为重点,出台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或使用 15 年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场内作业车辆淘汰更新政策。积极推进港口、机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场内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率先在钢铁等行业开展氢燃料电池车示范。按要求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识登记,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场内作业机械、车辆超标和冒黑烟问题,实现重点场所全覆盖,将超标排放突出的单位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各城市要建立打击非标油部门协作机制,按照成品油标准对内燃机燃料进行管理,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对柴油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加强监管,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 加大车船油箱实际使用柴油抽测力度,对发现的非标油问题线索进行追溯,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  (七)推进大宗货物“公转铁”  各地要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装卸衔接设施建设,提升现有专用线运输能力,推进重点区域铁路场站适货化改造。推进年货运量 150 万吨以上的工矿企业、物流园区基本实现铁路专用线连接,其他企业发展“铁路+新能源接驳或封闭式皮带管廊”的运输模式。加快推进沿海港口矿石疏港“公转铁”,沿海主要港口、唐山港公路集输港运量下降 10%。以港口和火电、钢铁、石化、化工、煤炭、焦炭、有色、建材(含砂石骨料)等行业和工业园区为重点,开展大宗货物运输摸底调查,逐一核实铁路、水路、管道等清洁运输情况,12 月底前完成港口和重点行业大宗货物运输结构调整“一企一策”方案。加快提高唐曹、迁曹铁路货运量,水曹铁路实现年底通车运行。重点区域直辖市、省会城市推进“内集外配”的城市物流公铁联运方式。  (八)强化秸秆禁烧管控  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化地方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村组基层组织作用,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全覆盖、无死角。推进“人防”“技防”结合,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自 2021 年 10 月起,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重点紧盯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播种前 4 个时段,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严格落实地方禁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对秸秆焚烧问题突出、大气污染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相关部门指导东北地区做好秸秆禁烧工作,降低传输过程对本区域的环境影响。  (九)加强扬尘综合管控  强化扬尘管控,各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 7 吨/月平方公里,鼓励各地细化降尘量控制要求,逐月实施区县降尘量监测排名。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将施工、监理单位扬尘防治落实情况纳入信用评价管理。强化道路扬尘整治,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外环路、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对城市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以及废旧厂区、物流园、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采取绿化、硬化等措施及时整治扬尘。全面清理整治铁路两侧500 米范围内的防尘网,对原防尘网覆盖的渣土堆等,进行清除、固化处理或喷洒抑尘剂。2021 年底前,沿海及内河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和主要交通干线、铁路物料堆场全面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  (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持续优化绩效分级应急减排工作。各地应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及其补充说明的相关要求,持续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并针对地方特色行业,结合实际污染排放水平自行制定统一的绩效分级标准,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应急减排清单,梳理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等保障类企业名单,细化除小微涉气企业外的非保障类企业管控措施。做到减排清单涉气企业覆盖全、保障类企业名单真实有效、非保障类企业管控措施可落地、可核查。各地须进一步规范应急减排措施。对于单独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企业,须作为独立企业制定应急减排措施,不得将多个独立排污许可证企业生产工序合并共同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应急减排措施应按生产线计,不得以降低生产负荷、缩短生产时长等难以核查的方式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各地在绩效分级过程中,应加强中控数据记录的管理,重点行业关键数据均应纳入中控数据记录。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各地应持续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准确性,依法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同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减排措施落地有效。同时,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各省(市)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组织相关城市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三、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作为“十四五”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的关键举措,要借鉴以往秋冬季攻坚行动成功经验,避免出现不担当作为、放松监管要求、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简单粗暴措施等问题。各城市要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任务逐级细化,分解到各区县、各部门,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并将主要任务纳入当地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建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机制。2021 年 10 月底前,各省(市)要将散煤治理确村确户清单、锅炉清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情况等报生态环境部,2022 年 4 月 15 日前报送秋冬季攻坚总结。  (十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大价格政策支持力度。各省(市)要认真落实《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保障民生用气价格基本稳定,加强输配环节价格监管,减少供气层级,有效降低各环节费用。完善峰谷分时价格制度,完善采暖用电销售侧峰谷电价,进一步扩大采暖期谷段用电电价下浮比例。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以及满足超低排放要求的工业企业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  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各地要切实采取措施,优化投入结构,控制支出成本,多渠道募集资金支持清洁取暖,中央财政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在一定时期内适当给予运营支持。清洁取暖补贴要因地制宜,区别不同地区,不同人群差异化精准施策,重点向农村低收入人群倾斜,不搞“一刀切”,确保清洁取暖设施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  加大信贷融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等。全面开放铁路专用线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市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铁路和多式联运企业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投资建设铁路专用线。  (十三)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加强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各地要按照《“十四五”全国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方案》要求加强秋冬季颗粒物组分监测和 VOCs 监测,颗粒物组分监测结果要及时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并在区域内共享。  加强污染源监测监控,将涉 VOCs 和氮氧化物的重点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覆盖率不低于工业源 VOCs、氮氧化物排放量的 65%,完成重点污染源大气主要排放口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对已安装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开展检查,对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问题要及时严肃查处。鼓励企业安装治理设施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加快提升移动源监测监管能力,建立以机动车排放为重点,涵盖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等的移动源监测体系,2021 年 12 月底前,各地在划定的低排放控制区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测,完成交通空气质量监测站点规划,推进交通空气质量和流量监测。  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质量 联合有关部门对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2022 年 3 月底前,公开一批监测数据质量差甚至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机构和人员名单。  (十四)加大监督和帮扶力度。各地要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主要任务,精准、有效开展环境监督执法,对排放稳定达标、运行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对监督执法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加强监管 对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加强联合执法,在油品质量、煤炭质量、涉 VOCs 产品质量、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执法监督力度,加密应急响应期间执法检查频次,督促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  加大易发多发问题监管执法力度。对企业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废气旁路管理情况、排污口设置情况、运行记录台账等开展排查,加强执法监测联动。重点查处通过旁路、废弃烟道等偷排直排,未安装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排污口与排污许可证不一致,未按规定设置采样平台、采样口,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台账弄虚作假、台账记录不规范等行为。  生态环境部统筹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力量,持续开展重点区域秋冬季监督帮扶工作。针对不同时段的环境空气质量形势,动态确定监督帮扶城市范围,按照不同城市的差异化特点,安排不同的监督帮扶任务。重点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监督检查、清洁取暖保障、锅炉炉窑综合治理等专项帮扶工作。对 2021 年以来监督帮扶中发现的问题实行“拉条挂账”式跟踪管理,督促各地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对监督帮扶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加强现场核实,督促整改到位,防止问题反弹。  (十五)强化考核督查和执纪问责。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且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恶化的地区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结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重点督察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不作为、慢作为以及“一刀切”等乱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对问题严重的地区视情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察。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调度各地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秋冬季期间,生态环境部每月通报各地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和降尘量监测结果 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城市,下发预警通知函 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 中国发布音视频设备、低压电涌保护器和信息技术设备的最新安全要求
    2011年6月16日,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分别发布了关于音视频设备的电气安全要求、低压电涌保护器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信息技术设备安全通用要求的G/TBT/N/CHN/822、G/TBT/N/CHN/825、G/TBT/N/CHN/826号通报。这三项通报都是关于设备的强制性安全标准, 均是修改采用了对应的国际标准要求。三项强制性标准在提交WTO秘书处的90天后正式通过,并在通过后6个月正式执行。   1. G/TBT/N/CHN/822号通报主要阐述了适用于被设计成由电网电源、电源设备、电池或远程馈电系统供电的,预定用来分别接收、产生、录制或重放音频、视频和有关信号的电子设备的安全要求。该强制性标准主要修改采用了国际标准IEC60065:2005《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 安全要求》,主要在电源额定值的标示、安全说明、电源插头、适用范围、电气间隙的要求值、湿热处理条件、温度限值、接触电流的限值、天线与保护地的隔离、显像管的试验方法、额定消耗功率的标识等方面做出了修改。   2. G/TBT/N/CHN/825号通报主要阐述了低压电涌保护器的性能试验要求,规定了三种类别的实验及其试验方法。该强制性标准主要是修改采用了IEC61643-1:2005《低压电涌保护器 第一部分:连接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 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主要在脱离器和过载时的安全性能的一般要求中增加了注“用作指示装置或者类似功能的低压电涌保护器在试验时可断开” 在表11中,只规定了我国的过载特性电流系数的选取值 在短路耐受能力试验中的实验电压考虑到制造商推荐的最大过电流保护元件的额定电压。   3. G/TBT/N/CHN/826号通报主要阐述了适用于电网电源供电的或电池供电的、额定电压不超过600V的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要求。该强制性标准主要修改采用了国际标准IEC60950-1:2005《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主要在电源容差、电源额定值的标示、安全说明、电源插头、适用范围、电气间隙的要求值、湿热处理条件、温度限值、过流保护装置、阴极射线管的机械强度要求等方面做出了修改。
  • 压缩机国家安全标准将实施 检测环节增多
    新修订的压缩机国家安全标准——GB4706.17-2010《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动机-压缩机的特殊要求》即将于2011年9月15日正式实施。据了解,该标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等同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60335-2-34:2009(Ed4.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34部分:电动机-压缩机的特殊要求》。   “国家安全标准是压缩机非常重要的一个标准,此次标准的修订对行业发展意义重大。”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零部件分技术委员会牟欣强称。《电器》记者注意到,许多压缩机企业都积极参予了此次标准的修订工作,其中包括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扎努西电气机械天津压缩机有限公司、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杭州钱江压缩机有限公司、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珂纳电气机械有限公司、西安大金庆安压缩机有限公司、广东美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上海日立电器有限公司、三菱电机(广州)压缩机有限公司以及松下万宝(广州)压缩机有限公司等。   增新工质、电子电路保护等内容   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技术部胡娟向《电器》记者介绍,相较于GB4706.17-2004,GB4706.17-2010《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动机-压缩机的特殊要求》增加了CO2工质压缩机和电子电路保护等内容。记者在GB4706.17-2010报批稿中看到,标准明确指出:对于具有跨临界制冷系统的器具,如果使用以CO2作为制冷剂的电动机-压缩机配备有释放压力的装置,应通过在最终器具上进行的试验来检查该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电器》记者注意到,新标准对压缩机结构的要求有以下方面的修订,增加了对CO2制冷剂压缩机的有关规定。新标准规定,壳体应能承受超出正常使用时的压力,高压侧的壳体应能承受同样的压力:对非跨临界制冷系统,压力至少为制冷剂在70℃时饱和蒸汽压力的3.5倍,试验压力圆整至0.5MPa(5bar)。对跨临界制冷系统,压力为设计压力的3倍,但不得小于表1中要求的最小试验压力 对亚临界和跨临界制冷系统,低压侧的壳体应能承受制冷剂在20℃时饱和蒸汽压力5倍的压力或2.5 MPa(25bar),两者中取大值,试验压力圆整至0.2MPa(2bar)(见表2)。   此外,标准还要求:对于从第二级直接排气的双级电动机-压缩机,壳体应视为低压侧 对于不从第二级直接排气的双级电动机-压缩机,壳体应视为高压侧。使用垫片密封的半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当壳体内压力超过要求试验压力的40%时,允许在垫片处出现泄漏。如果发生泄漏,要在另一台由制造商专门准备的避免垫片泄漏的样机上重复进行该试验。对于使用旁通阀,在预定压力差下将高压侧的压力释放到低压侧的半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即使在垫片处出现泄漏,壳体仍应能承受要求的试验压力。   在电子电路保护方面,新标准第六章中增加了“电动机-压缩机依据由保护电子电路提供保护或不由保护电子电路提供保护进行分类”的部分。如果电动机-压缩机依据分类是由保护电子电路提供保护的,并且该保护电子电路符合标准要求,则以模拟单一故障的方式重复进行试验。   GB4706.17-2010对压缩机电气间隙的规定为:当额定脉冲电压为1500V时,电动机-压缩机壳体内电气间隙不应小于1.0 mm。绕组的漆包线与电动机或电动机热保护器的引出线之间不规定最小间隙。   检测环节增多,企业达标无碍   “GB4706.17-2010是直接由IEC60335-2-34:2009(Ed4.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34部分:电动机-压缩机的特殊要求》翻译而来,修订过程基本没有出现太大争议,起草组多是就细节进行讨论。”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上海日立电器有限公司技术部部长王幼寅告诉《电器》记者,“自从压缩机IEC标准变化以后,压缩机出口必须遵守这一标准。而通常压缩机出口机型和内销机型差别不大,因此,国内产品达到GB4706.17-2010标准没有问题。”   尽管如此,西安大金庆安压缩机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贾伟强坦言,此次压缩机国家安全标准的修订使产品检测变得复杂,增加了一些相应的检测环节。对此牟欣强提醒企业,应该特别注意新标准的有关要求,以免在检测环节有所疏忽。同时,他表示,近年来压缩机的产品种类越来越多,此次标准修订将这些产品纳入其中体现出标准体系建设与时俱进的原则。   某压缩机企业技术人员私下对《电器》记者说,GB4706.17-2010中并没有专门针对变频压缩机的内容。最近,压缩机IEC标准又发布了新的修订方案,其中包括变频压缩机电子电路控制等方面内容,并且引发了比较激烈的争论。“我估计,中国压缩机国家安全标准未来将会沿着这一方向进行修订。”
  • 国家认监委公布部分产品强制性认证新版标准要求
    为保证强制性认证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近日,国家认监委发布公告,公布了部分低压电器产品、电动机-压缩机产品强制性认证执行新版标准的要求。   公告指出,随着GB 14048.4-2010《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4-1部分: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 机电式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含电动机保护器)》、GB4706.17-2010《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动机-压缩机的特殊要求》标准(以下简称新版标准)的发布实施,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 已按对应旧版标准获得强制性认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需要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并完成证书转换工作 对于新版标准实施日期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不需要进行证书转换。   公告中要求,各指定认证机构要根据要求制定执行新版标准的具体实施文件,并采取有效方式将有关要求及时通知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敦促其尽快提交换证申请并进行送样检测。同时,认证机构应采取相应措施简化、减轻企业负担。详细内容可登陆国家认监委网站公文公告栏查询。
  • 制冷压缩机的全面检修,FLIR E52热像仪均能实现
    制冷剂泄漏是压缩机容易发生的隐患和故障,其会导致系统无法达到制冷效果,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其实后果是会造成严重故障。在制冷剂泄漏检测方面,传统检漏方式仍是主流大多需要耗费较多人力且结果只能通过目测观察得到,效果及准确性都较差,因此发掘新型快捷的检漏方式逐渐成为必需。今天小菲就来给大家介绍一款准确率高、操作简便的检漏方式!制冷剂、压缩机、蒸发器、节流器冷凝器是制冷系统五大主要组成部分其中压缩机是制冷系统的“心脏”当其发生故障时气温会发生异常因此“看见”温度的红外热像仪就是检查它的有效工具!压缩机故障的表现和原因压缩机是制冷系统的重要部件,一般由壳体、电动机、缸体、活塞、控制设备 ( 启动器和热保护器 ) 及冷却系统组成。当出现温度异常时,可能有以下表现、原因和后果:1.制冷剂部位温度低:原因是制冷剂泄露,导致能源损耗和制冷达不到效果;2.压缩机壳体温度异常,影响压缩机的使用寿命;3.电动机壳体及其轴承温度异常,可能导致电机和整个制冷系统停止运行;4.缸体或冷却液排出口温度异常,无法达到制冷效果;5.控制设备温度异常,影响系统的工作稳定性和部件使用寿命。压缩电机是制冷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使用红外热像仪可以及时发现上述温度异常点从而确定问题并采取补救措施今天小菲就来给大家推荐一款性价比不错的FLIR新品FLIR E52红外热像仪在制冷系统的检查过程中它绝对是你的好帮手!FLIR E52的红外分辨率为240×180(43,200像素),热灵敏度为50mk,最高可测温550℃,搭配FLIR专利技术MSX® (专利号:201380073584.9)图像增强功能,以及±2°C或读数的±2%的测量精度,可准确定位故障点。制冷剂泄漏在设计和焊接和生产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制冷剂压力容器与钢管处由于焊接问题,或钢管的质量问题,出现微小的泄漏,导致制冷剂非常容易消耗掉,产生质量问题,这时使用FLIR E52可以很轻松的看出制冷剂管道的温度分布不均。电动机温度异常当运行中的电动机,由于散热不良或不均匀、内部线圈老化、负载能力过重、供电系统电能质量问题造成壳体温度超高或温度不均匀,以及电动机由于润滑不良或轴心偏移造成轴承温度异常时,使用可产生高分辨率的FLIR E52热像仪一扫就可以精准发现故障点。热像仪更容易识别电机上的热点,表明其过热可能导致故障一机多用,超值的FLIR E52当压缩机的其他部件出现温度异常时,FLIR E52热像仪都能检测到,不仅如此它还是电气、机械还是建筑领域检测的“佼佼者”,当控制制冷系统的电气设备出现故障时,它就可以化身电工师傅的“眼睛”,无需停机检修,运行期间就可以看清电力设备的状态,及时找到问题点。像一些机械设备的磨损不均、建筑物隔热层缺失、地暖管道的铺设走向等问题,都可以使用FLIR E52检测。拥有4英寸清晰触摸屏,160°视角的E52,可以让你在使用过程,看清、看全需要检测的部位,一机多用非常划算!FLIR E52红外热像仪是Exx系列的基础款产品它满足了电气、机械和建筑等领域温度相关的各项基本检查需求价格也可以被更多专业人员接受
  • 传感器的科普知识来啦!
    传感器(Sensor)是一种常见的却又很重要的器件,它是感受规定的被测量的各种量并按一定规律将其转换为有用信号的器件或装置。对于传感器来说,按照输入的状态,输入可以分成静态量和动态量。我们可以根据在各个值的稳定状态下,输出量和输入量的关系得到传感器的静态特性。传感器的静态特性的主要指标有线性度、迟滞、重复性、灵敏度和准确度等。传感器的动态特性则指的是对于输入量随着时间变化的响应特性。动态特性通常采用传递函数等自动控制的模型来描述。通常,传感器接收到的信号都有微弱的低频信号,外界的干扰有的时候的幅度能够超过被测量的信号,因此消除串入的噪声就成为了一项关键的传感器技术。  物理传感器  物理传感器是检测物理量的传感器。它是利用某些物理效应,把被测量的物理量转化成为便于处理的能量形式的信号的装置。其输出的信号和输入的信号有确定的关系。主要的物理传感器有光电式传感器、压电传感器、压阻式传感器、电磁式传感器、热电式传感器、光导纤维传感器等。作为例子,让我们看看比较常用的光电式传感器。这种传感器把光信号转换成为电信号,它直接检测来自物体的辐射信息,也可以转换其他物理量成为光信号。其主要的原理是光电效应:当光照射到物质上的时候,物质上的电效应发生改变,这里的电效应包括电子发射、电导率和电位电流等。显然,能够容易产生这样效应的器件成为光电式传感器的主要部件,比如说光敏电阻。这样,我们知道了光电传感器的主要工作流程就是接受相应的光的照射,通过类似光敏电阻这样的器件把光能转化成为电能,然后通过放大和去噪声的处理,就得到了所需要的输出的电信号。这里的输出电信号和原始的光信号有一定的关系,通常是接近线性的关系,这样计算原始的光信号就不是很复杂了。其它的物理传感器的原理都可以类比于光电式传感器。  物理传感器的应用范围是非常广泛的,我们仅仅就生物医学的角度来看看物理传感器的应用情况,之后不难推测物理传感器在其他的方面也有重要的应用。  比如血压测量是医学测量中的最为常规的一种。我们通常的血压测量都是间接测量,通过体表检测出来的血流和压力之间的关系,从而测出脉管里的血压值。测量血压所需要的传感器通常都包括一个弹性膜片,它将压力信号转变成为膜片的变形,然后再根据膜片的应变或位移转换成为相应的电信号。在电信号的峰值处我们可以检测出来收缩压,在通过反相器和峰值检测器后,种传感器外形我们可以得到舒张压,通过积分器就可以得到平均压。  让我们再看看呼吸测量技术。呼吸测量是临床诊断肺功能的重要依据,在外科手术和病人监护中都是必不可少的。比如在使用用于测量呼吸频率的热敏电阻式传感器时,把传感器的电阻安装在一个夹子前端的外侧,把夹子夹在鼻翼上,当呼吸气流从热敏电阻表面流过时,就可以通过热敏电阻来测量呼吸的频率以及热气的状态。  再比如最常见的体表温度测量过程,虽然看起来很容易,但是却有着复杂的测量机理。体表温度是由局部的血流量、下层组织的导热情况和表皮的散热情况等多种因素决定的,因此测量皮肤温度要考虑到多方面的影响。热电偶式传感器被较多的应用到温度的测量中,通常有杆状热电偶传感器和薄膜热电偶传感器。由于热电偶的尺寸非常小,精度比较高的可做到微米的级别,所以能够比较精确地测量出某一点处的温度,加上后期的分析统计,能够得出比较全面的分析结果。这是传统的水银温度计所不能比拟的,也展示了应用新的技术给科学发展带来的广阔前景。  从以上的介绍可以看出,仅仅在生物医学方面,物理传感器就有着多种多样的应用。传感器的发展方向是多功能、有图像的、有智能的传感器。传感器测量作为数据获得的重要手段,是工业生产乃至家庭生活所必不可少的器件,而物理传感器又是最普通的传感器家族,灵活运用物理传感器必然能够创造出更多的产品,更好的效益。  光纤传感器  近年来,传感器在朝着灵敏、精确、适应性强、小巧和智能化的方向发展。在这一过程中,光纤传感器这个传感器家族的新成员倍受青睐。光纤具有很多优异的性能,例如:抗电磁干扰和原子辐射的性能,径细、质软、重量轻的机械性能,绝缘、无感应的电气性能,耐水、耐高温、耐腐蚀的化学性能等,它能够在人达不到的地方(如高温区),或者对人有害的地区(如核辐射区),起到人的耳目的作用,而且还能超越人的生理界限,接收人的感官所感受不到的外界信息。  光纤传感器是最近几年出现的新技术,可以用来测量多种物理量,比如声场、电场、压力、温度、角速度、加速度等,还可以完成现有测量技术难以完成的测量任务。在狭小的空间里,在强电磁干扰和高电压的环境里,光纤传感器都显示出了独特的能力。目前光纤传感器已经有70多种,大致上分成光纤自身传感器和利用光纤的传感器。  所谓光纤自身的传感器,就是光纤自身直接接收外界的被测量。外接的被测量物理量能够引起测量臂的长度、折射率、直径的变化,从而使得光纤内传输的光在振幅、相位、频率、偏振等方面发生变化。测量臂传输的光与参考臂的参考光互相干涉(比较),使输出的光的相位(或振幅)发生变化,根据这个变化就可检测出被测量的变化。光纤中传输的相位受外界影响的灵敏度很高,利用干涉技术能够检测出10的负4次方弧度的微小相位变化所对应的物理量。利用光纤的绕性和低损耗,能够将很长的光纤盘成直径很小的光纤圈,以增加利用长度,获得更高的灵敏度。  光纤声传感器就是一种利用光纤自身的传感器。当光纤受到一点很微小的外力作用时,就会产生微弯曲,而其传光能力发生很大的变化。声音是一种机械波,它对光纤的作用就是使光纤受力并产生弯曲,通过弯曲就能够得到声音的强弱。光纤陀螺也是光纤自身传感器的一种,与激光陀螺相比,光纤陀螺灵敏度高,体积小,成本低,可以用于飞机、舰船、导弹等的高性能惯性导航系统。如图就是光纤传感器涡轮流量计的原理。  另外一个大类的光纤传感器是利用光纤的传感器。其结构大致如下:传感器位于光纤端部,光纤只是光的传输线,将被测量的物理量变换成为光的振幅,相位或者振幅的变化。在这种传感器系统中,传统的传感器和光纤相结合。光纤的导入使得实现探针化的遥测提供了可能性。这种光纤传输的传感器适用范围广,使用简便,但是精度比第一类传感器稍低。  光纤在传感器家族中是后期之秀,它凭借着光纤的优异性能而得到广泛的应用,是在生产实践中值得注意的一种传感器。  仿生传感器  仿生传感器,是一种采用新的检测原理的新型传感器,它采用固定化的细胞、酶或者其他生物活性物质与换能器相配合组成传感器。这种传感器是近年来生物医学和电子学、工程学相互渗透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的信息技术。这种传感器的特点是机能高、寿命长。在仿生传感器中,比较常用的是生体模拟的传感器。  仿生传感器按照使用的介质可以分为:酶传感器、微生物传感器、细胞器传感器、组织传感器等。在图中我们可以看到,仿生传感器和生物学理论的方方面面都有密切的联系,是生物学理论发展的直接成果。在生体模拟的传感器中,尿素传感器是最近开发出来的一种传感器。下面就以尿素传感器为例子介绍仿生传感器的应用。  尿素传感器,主要是由生体膜及其离子通道两部分构成。生体膜能够感受外部刺激影响,离子通道能够接收生体膜的信息,并进行放大和传送。当膜内的感受部位受到外部刺激物质的影响时,膜的透过性将产生变化,使大量的离子流入细胞内,形成信息的传送。其中起重要作用的是生体膜的组成成分膜蛋白质,它能产生保形网络变化,使膜的透过性发生变化,进行信息的传送及放大。生体膜的离子通道,由氨基酸的聚合体构成,可以用有机化学中容易合成的聚氨酸的聚合物(L一谷氨酸,PLG)为替代物质,它比酶的化学稳定性好。PLG是水溶性的,本不适合电机的修饰,但PLG和聚合物可以合成嵌段共聚物,形成传感器使用的感应膜。  生体膜的离子通道的原理基本上与生体膜一样,在电极上将嵌段共聚膜固定后,如果加感应PLG保性网络变化的物质,就会使膜的透过性发生变化,从而产生电流的变化,由电流的变化,便可以进行对刺激性物质的检测。  尿素传感器经试验证明是稳定性好的一种生体模拟传感器,检测下限为10的负3次方的数量级,还可以检测刺激性物质,但是暂时还不适合生体的计测。  目前,虽然已经发展成功了许多仿生传感器,但仿生传感器的稳定性、再现性和可批量生产性明显不足,所以仿生传感技术尚处于幼年期,因此,以后除继续开发出新系列的仿生传感器和完善现有的系列之外,生物活性膜的固定化技术和仿生传感器的固态化值得进一步研究。  在不久的将来,模拟生体功能的嗅觉、味觉、听觉、触觉仿生传感器将出现,有可能超过人类五官的敏感能力,完善目前机器人的视觉、味觉、触觉和对目的物进行操作的能力。我们能够看到仿生传感器应用的广泛前景,但这些都需要生物技术的进一步发展,我们拭目以待这一天的到来。  红外技术发展到现在,已经为大家所熟知,这种技术已经在现代科技、国防和工农业等领域获得了广泛的应用。红外传感系统是用红外线为介质的测量系统,按照功能能够分成五类:(1)辐射计,用于辐射和光谱测量 (2)搜索和跟踪系统,用于搜索和跟踪红外目标,确定其空间位置并对它的运动进行跟踪 (3)热成像系统,可产生整个目标红外辐射的分布图象 (4)红外测距和通信系统 (5)混合系统,是指以上各类系统中的两个或者多个的组合。  红外系统的核心是红外探测器,按照探测的机理的不同,可以分为热探测器和光子探测器两大类。下面以热探测器为例子来分析探测器的原理。  热探测器是利用辐射热效应,使探测元件接收到辐射能后引起温度升高,进而使探测器中依赖于温度的性能发生变化。检测其中某一性能的变化,便可探测出辐射。多数情况下是通过热电变化来探测辐射的。当元件接收辐射,引起非电量的物理变化时,可以通过适当的变换后测量相应的电量变化。  电磁传感器  磁传感器是最古老的传感器,指南针是磁传感器的最早的一种应用。但是作为现代的传感器,为了便于信号处理,需要磁传感器能将磁信号转化成为电信号输出。应用最早的是根据电磁感应原理制造的磁电式的传感器。这种磁电式传感器曾在工业控制领域作出了杰出的贡献,但是到今天已经被以高性能磁敏感材料为主的新型磁传感器所替代。  在今天所用的电磁效应的传感器中,磁旋转传感器是重要的一种。磁旋转传感器主要由半导体磁阻元件、永久磁铁、固定器、外壳等几个部分组成。典型结构是将一对磁阻元件安装在一个永磁体的刺激上,元件的输入输出端子接到固定器上,然后安装在金属盒中,再用工程塑料密封,形成密闭结构,这个结构就具有良好的可靠性。磁旋转传感器有许多半导体磁阻元件无法比拟一款电磁传感器的外形的优点。除了具备很高的灵敏度和很大的输出信号外,而且有很强的转速检测范围,这是由于电子技术发展的结果。另外,这种传感器还能够应用在很大的温度范围中,有很长的工作寿命、抗灰尘、水和油污的能力强,因此耐受各种环境条件及外部噪声。所以,这种传感器在工业应用中受到广泛的重视。  磁旋转传感器在工厂自动化系统中有广泛的应用,因为这种传感器有着令人满意的特性,同时不需要维护。其主要应用在机床伺服电机的转动检测、工厂自动化的机器人臂的定位、液压冲程的检测、工厂自动化相关设备的位置检测、旋转编码器的检测单元和各种旋转的检测单元等。  现代的磁旋转传感器主要包括有四相传感器和单相传感器。在工作过程中,四相差动旋转传感器用一对检测单元实现差动检测,另一对实现倒差动检测。这样,四相传感器的检测能力是单元件的四倍。而二元件的单相旋转传感器也有自己的优点,也就是小巧可靠的特点,并且输出信号大,能检测低速运动,抗环境影响和抗噪声能力强,成本低。因此单相传感器也将有很好的市场。  磁旋转传感器在家用电器中也有大的应用潜力。在盒式录音机的换向机构中,可用磁阻元件来检测磁带的终点。家用录像机中大多数有变速与高速重放功能,这也可用磁旋转传感器检测主轴速度并进行控制,获得高画面的质量。洗衣机中的电机的正反转和高低速旋转功能都可以通过伺服旋转传感器来实现检测和控制。  这种开关可以感应到进入自己检验区域的金属物体,控制自己内部电路的开或关。开关自己产生磁场,当有金属物体进入到磁场会引起磁场的变化。这种变化通过开关内部电路可以变成电信号。  更加突出电磁传感器是一门应用很广的高新技术,国内、国外都投入了一定的科研力量在进行研究,这种传感器的应用正在渗透入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和人们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随着信息社会的到来,其地位和作用必将。  磁光效应传感器  现代电测技术日趋成熟,由于具有精度高、便于微机相连实现自动实时处理等优点,已经广泛应用在电气量和非电气量的测量中。然而电测法容易受到干扰,在交流测量时,频响不够宽及对耐压、绝缘方面有一定要求,在激光技术迅速发展的今天,已经能够解决上述的问题。  磁光效应传感器就是利用激光技术发展而成的高性能传感器。激光,是本世纪六十年代初迅速发展起来的又一新技术,它的出现标志着人们掌握和利用光波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由于以往普通光源单色度低,故很多重要的应用受到限制,而激光的出现,使无线电技术和光学技术突飞猛进、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现在,利用激光已经制成了许多传感器,解决了许多以前不能解决的技术难题,使它适用于煤矿、石油、天然气贮存等危险、易燃的场所。  比如说用激光制成的光导纤维传感器,能测量原油喷射、石油大罐龟裂的情况参数。在实测地点,不必电源供电,这对于安全防爆措施要求很严格的石油化工设备群尤为适用,也可用来在大型钢铁厂的某些环节实现光学方法的遥测化学技术。  磁光效应传感器的原理主要是利用光的偏振状态来实现传感器的功能。当一束偏振光通过介质时,若在光束传播方向存在着一个外磁场,那么光通过偏振面将旋转一个角度,这就是磁光效应。也就是可以通过旋转的角度来测量外加的磁场。在特定的试验装置下,偏转的角度和输出的光强成正比,通过输出光照射激光二极管LD,就可以获得数字化的光强,用来测量特定的物理量。  自六十年代末开始,RC Lecraw提出有关磁光效应的研究报告后,引起大家的重视。日本,苏联等国家均开展了研究,国内也有学者进行探索。磁光效应的传感器具有优良的电绝缘性能和抗干扰、频响宽、响应快、安全防爆等特性,因此对一些特殊场合电磁参数的测量,有独特的功效,尤其在电力系统中高压大电流的测量方面、更显示它潜在的优势。同时通过开发处理系统的软件和硬件,也可以实现电焊机和机器人控制系统的自动实时测量。在磁光效应传感器的使用中,最重要的是选择磁光介质和激光器,不同的器件在灵敏度、工作范围方面都有不同的能力。随着近几十年来的高性能激光器和新型的磁光介质的出现,磁光效应传感器的性能越来越强,应用也越来越广泛。  磁光效应传感器做为一种特定用途的传感器,能够在特定的环境中发挥自己的功能,也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工业传感器。  压力传感器  压力传感器是工业实践中最为常用的一种传感器,而我们通常使用的压力传感器主要是利用压电效应制造而成的,这样的传感器也称为压电传感器。  我们知道,晶体是各向异性的,非晶体是各向同性的。某些晶体介质,当沿着一定方向受到机械力作用发生变形时,就产生了极化效应 当机械力撤掉之后,又会重新回到不带电的状态,也就是受到压力的时候,某些晶体可能产生出电的效应,这就是所谓的极化效应。科学家就是根据这个效应研制出了压力传感器。  压电传感器中主要使用的压电材料包括有石英、酒石酸钾钠和磷酸二氢胺。其中石英(二氧化硅)是一种天然晶体,压电效应就是在这种晶体中发现的,在一定的温度范围之内,压电性质一直存在,但温度超过这个范围之后,压电性质完全消失(这个高温就是所谓的“居里点”)。由于随着应力的变化电场变化微小(也就说压电系数比较低),所以石英逐渐被其他的压电晶体所替代。而酒石酸钾钠具有很大的压电灵敏度和压电系数,但是它只能在室温和湿度比较低的环境下才能够应用。磷酸二氢胺属于人造晶体,能够承受高温和相当高的湿度,所以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在现在压电效应也应用在多晶体上,比如现在的压电陶瓷,包括钛酸钡压电陶瓷、PZT、铌酸盐系压电陶瓷、铌镁酸铅压电陶瓷等等。  压电效应是压电传感器的主要工作原理,压电传感器不能用于静态测量,因为经过外力作用后的电荷,只有在回路具有无限大的输入阻抗时才得到保存。实际的情况不是这样的,所以这决定了压电传感器只能够测量动态的应力。  压电传感器主要应用在加速度、压力和力等的测量中。压电式加速度传感器是一种常用的加速度计。它具有结构简单、体积小、重量轻、使用寿命长等优异的特点。压电式加速度传感器在飞机、汽车、船舶、桥梁和建筑的振动和冲击测量中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特别压电传感器的外形是航空和宇航领域中更有它的特殊地位。压电式传感器心乂  也可以用来测量发动机内部燃烧压力的测量与真空度的测量。也可以用于军事工业,例如用它来测量枪炮子弹在膛中击发的一瞬间的膛压的变化和炮口的冲击波压力。它既可以用来测量大的压力,也可以用来测量微小的压力。  压电式传感器也广泛应用在生物医学测量中,比如说心室导管式微音器就是由压电传感器制成的,因为测量动态压力是如此普遍,所以压电传感器的应用就非常广泛。  除了压电传感器之外,还有利用压阻效应制造出来的压阻传感器,利用应变效应的应变式传感器等,这些不同的压力传感器利用不同的效应和不同的材料,在不同的场合能够发挥它们独特的用途。  相关控制系统  继电器控制  继电器是我们生活中常用的一种控制设备,通俗的意义上来说就是开关,在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关闭或者开启。继电器的开关特性在很多的控制系统尤其是离散的控制系统中得到广泛的应用。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由于为某一个用途设计使用的电子电路,最终或多或少都需要和某一些机械设备相交互,所以继电器也起到电子设备和机械设备的接口作用。  最常见的继电器要数热继电器,通常使用的热继电器适用于交流50Hz、60Hz、额定电压至660V、额定电流至80A的电路中,供交流电动机的过载保护用。它具有差动机构和温度补偿环节,可与特定的交流接触器插接安装。  时间继电器也是很常用的一种继电器,它的作用是作延时元件,通常它可在交流50Hz、60Hz、电压至380V、直流至220V的控制电路中作延时元件,按预定的时间接通或分断电路。可广泛应用于电力拖动系统,自动程序控制系统及在各种生产工艺过程的自动控制系统中起时间控制作用。  在控制中常用的中间继电器通常用作继电控制,信号传输和隔离放大等用途。此外还有电流继电器用来限制电流、电压继电器用来控制电压、静态电压继电器、相序电压继电器、相序电压差继电器、频率继电器、功率方向继电器、差动继电器、接地继电器、电动机保护继电器等等。正是有了这些不同类型的继电器,我们才有可能对不同的物理量作出控制,完成一个完整的控制系统。  除了传统的继电器之外,继电器的技术还应用在其他的方面,比如说电机智能保护器是根据三相交流电动机的工作原理,分析导致电动机损坏的主要原因研制的,它是一种设计独特,工作可靠的多功能保护器,在故障出现时,能及时切断电源,便于实现电机的检修与维护,该产品具有缺相保护,短路、过载保护功能,适用于各类交流电动机,开关柜,配电箱等电器设备的安全保护和限电控制,是各类电器设备设计安装的优选配套产品。该技术安装尺寸、接线方式、电流调整与同型号的双金属片式热继电器相同。是直接代替双金属片式热继电器的更新换代的先进电子产品。继电器技术发展到现在,已经和计算机技术结合起来,产生了可编程控制器的技术。可编程控制器简称作PLC。它是将微电脑技术直接用于自动控制的先进装置。它具有可靠性高,抗干扰性强,功能齐全,体积小,灵活可扩,软件直接、简单,维护方便,外形美观等优点 以往继电器控制的电梯有几百个触点控制电梯的运行。  而PLC控制器内部有几百个固态继电器,几十个定时器/计数器,具备停电记忆功能,输入输出采用光电隔离,控制系统故障仅为继电器控制方式的10%。正因为如此,国家有关部门已明文规定从97年起新产电梯不得使用继电器控制电梯,改用PLC微电脑控制电梯。  可以看出,继电器技术在日常生活中无所不在,而且和电脑的紧密结合更加增强了它的活力,使得继电器为我们的生活更好地服务。  液压传动控制系统  液压传动控制是工业中经常用到的一种控制方式,它采用液压完成传递能量的过程。因为液压传动控制方式的灵活性和便捷性,液压控制在工业上受到广泛的重视。液压传动是研究以有压流体为能源介质,来实现各种机械和自动控制的学科。液压传动利用这种元件来组成所需要的各种控制回路,再由若干回路有机组合成为完成一定控制功能的传动系统来完成能量的传递、转换和控制。  从原理上来说,液压传动所基于的最基本的原理就是帕斯卡原理,就是说,液体各处的压强是一致的,这样,在平衡的系统中,比较小的活塞上面施加的压力比较小,而大的活塞上施加的压力也比较大,这样能够保持液体的静止。所以通过液体的传递,可以得到不同端上的不同的压力,这样就可以达到一个变换的目的。我们所常见到的液压千斤顶就是利用了这个原理来达到力的传递。  液压传动中所需要的元件主要有动力元件、执行元件、控制元件、辅助元件等。其中液压动力元件是为液压系统产生动力的部件,主要包括各种液压泵。液压泵依靠容积变化原理来工作,所以一般也称为容积液压泵。齿轮泵是最常见的一种液压泵,它通过两个啮合的齿轮的转动使得液体进行运动。其他的液压泵还有叶片泵、柱塞泵,在选择液压泵的时候主要需要注意的问题包括消耗的能量、效率、降低噪音。  液压执行元件是用来执行将液压泵提供的液压能转变成机械能的装置,主要包括液压缸和液压马达。液压马达是与液压泵做相反的工作的装置,也就是把液压的能量转换称为机械能,从而对外做功。  液压控制元件用来控制液体流动的方向、压力的高低以及对流量的大小进行预期的控制,以满足特定的工作要求。正是因为液压控制元器件的灵活性,使得液压控制系统能够完成不同的活动。液压控制元件按照用途可以分成压力控制阀、流量控制阀、方向控制阀。按照操作方式可以分成人力操纵阀、机械操纵法、电动操纵阀等。  除了上述的元件以外,液压控制系统还需要液压辅助元件。这些元件包括管路和管接头、油箱、过滤器、蓄能器和密封装置。通过以上的各个器件,我们就能够建设出一个液压回路。所谓液压回路就是通过各种液压器件构成的相应的控制回路。根据不同的控制目标,我们能够设计不同的回路,比如压力控制回路、速度控制回路、多缸工作控制回路等。  根据液压传动的结构及其特点,在液压系统的设计中,首先要进行系统分析,然后拟定系统的原理图,其中这个原理图是用液压机械符号来表示的。之后通过计算选择液压器件,进而再完成系统的设计和调试。这个过程中,原理图的绘制是最关键的。它决定了一个设计系统的优劣。  液压传动的应用性是很强的,比如装卸堆码机液压系统,它作为一种仓储机械,在现代化的仓库里利用它实现纺织品包、油桶、木桶等货物的装卸机械化工作。也可以应用在万能外圆磨床液压系统等生产实践中。这些系统的特点是功率比较大,生产的效率比较高,平稳性比较好。  液压作为一个广泛应用的技术,在未来更是有广阔的前景。随着计算机的深入发展,液压控制系统可以和智能控制的技术、计算机控制的技术等技术结合起来,这样就能够在更多的场合中发挥作用,也可以更加精巧的、更加灵活地完成预期的控制任务。
  • 最新!《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印发
    近日,生态环境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十几个部门印送了《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根据国务院部署,自2007年以来,环境部持续开展综合名录编制工作。《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是“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简称“双高”产品)名录,包括932项“双高”产品;二是环境保护重点设备名录,包括79项设备。其中,包含15项环境监测设备,16项大气污染防治设备,10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备,28项废水处理设备,3项噪声与振动污染控制(材料)设备,7项土壤污染防治设备。综合名录一方面清晰地为企业指明国家限制的“双高”产品、污染工艺,另一方面又为企业指明能够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助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综合名录的发布可为相关企业制定和调整有关产业、税收、贸易、信贷等政策时提供一定参考。其中的环境监测设备名录如下所示:更多名录详见附件:《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pdf
  • 《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印发
    p   为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切实加强重点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久前,生态环境部印发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近日,《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也已印发,设置了“2020年10-12月,长三角地区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5微克/立方米以内,2021年1-3月,控制在58微克/立方米以内”的目标。 /p p   其中,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市,浙江省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市,安徽省合肥、淮北、亳州、宿州、阜阳、蚌埠、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市。 /p p   附全文: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征求意见稿) /strong /p p   2018年以来,长三角地区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空气质量改善明显,2019-2020年秋冬季,长三角地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17-2018年秋冬季下降22%,重污染天数下降79%。尽管秋冬季攻坚取得积极成效,但长三角地区秋冬季PM2.5平均浓度仍比其他季节高50%-70%,重污染天气占全年95%以上,苏北、皖北主要城市PM2.5浓度仍处于高位。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许多受疫情影响抑制的产能和产量短时间内集中快速增长,秋冬季污染物排放量可能出现反弹,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增大,部分地区完成“十三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存在风险。2020-2021年秋冬季是长三角地区第3个攻坚季,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十三五”规划和打赢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各地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确保如期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既定目标任务。 /p p   一、总体要求 /p p   (一)基本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继承过去行之有效工作基础上,继续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服务“六稳”“六保”大局。采取积极稳妥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过去秋冬季攻坚行动取得的成果,做到时间、区域、对象、问题、措施五个精准,立足于抓好已出台的政策措施落实,防止层层加码。围绕持续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深入推进一体化协作机制,强化区域联防联控 持续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柴油货车和船舶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攻坚治理、工业炉窑和燃煤锅炉治理等。坚持问题导向,压实部门和地方责任,加大帮扶力度,严防重污染天气反弹,实现打赢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 /p p   (二)主要目标。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2020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按照巩固成果、稳中求进的原则,充分考虑2020年一季度空气质量的疫情影响,将2020-2021年秋冬季目标设置为两个阶段,根据2019年一季度和四季度污染水平,分类确定各城市的PM2.5浓度控制目标,按照污染程度分为6档,PM2.5浓度每档相差1个百分点,对“十三五”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城市进一步提高要求。 /p p   2020年10-12月,长三角地区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5微克/立方米以内,2021年1-3月,控制在58微克/立方米以内。 /p p   (三)实施范围。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市,浙江省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市,安徽省合肥、淮北、亳州、宿州、阜阳、蚌埠、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市。 /p p   二、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 /p p   (四)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各城市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将完成整改的企业列入“白名单”,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建档立册,及时纳入管理台账。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发现一起、整治一起。不允许“散乱污”企业享受“六稳”“六保”相关优惠政策,坚决防止已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借机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坚决遏制反弹现象。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电网公司专用变压器电量数据以及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及监管工作。 /p p   (五)有序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各地要按照生态环境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增强服务意识,协调组织相关资源,帮助钢铁企业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环保改造技术路线,为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尤其是清洁运输等提供有利条件。2020年12月底前,力争60%左右产能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上海市完成宝武集团3台600平方米烧结机和553万吨焦炭产能超低排放改造 江苏省完成9000万吨、浙江省完成560万吨、安徽省完成670万吨粗钢产能超低排放改造。 /p p   各地要指导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按照《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开展评估监测工作。企业经评估确认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经钢铁协会按程序公示后,纳入动态清单管理,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行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 对在评估监测工作中弄虚作假的钢铁企业和评估监测机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优惠政策,企业应急绩效等级降为D级。 /p p   (六)落实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各地按照已出台的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高质量发展等方案要求,全面完成压减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既定任务目标,建立项目台账。加大化工园区整治力度,持续推进沿江、沿湖、沿湾等环境敏感区内存在重大安全、环保隐患的化工企业关闭或搬迁,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上海市全面完成《优“化”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涉及的企业调整提升,完成全市不少于700项产业结构调整任务 江苏省全面完成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完成距太湖直线距离10公里以内所有冶炼产能,20公里以内6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50吨及以下转(电)炉,以及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内且不在化工园区的化工企业退出或搬迁 浙江省完成100个重点工业园区综合整治 安徽省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推动实施一批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程。 /p p   (七)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落实《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持续推进VOCs治理攻坚各项任务措施。完成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做到“夏病冬治”。2020年12月底前,各地对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强化监督帮扶工作中发现的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 培育树立一批VOCs源头治理的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带动效应 组织完成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石化、化工行业火炬排放情况排查,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排查,港口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使用情况排查,建立管理清单。2021年3月底前,对排查出的旁路逐个进行分析论证,督促企业取消非必要的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 督促石化、化工企业安装火炬系统温度监控、视频监控及热值检测仪、废气流量计、助燃气体流量计等。进一步加大石化、化工、制药、农药、汽车制造、船舶制造与维修、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废气综合治理力度。 /p p   (八)推进“公转铁”“公转水”重点工程。全面落实《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长三角区域港口货运和集装箱转运专项治理(含岸电使用)实施方案》及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加快发展集装箱铁水联运,推进集疏港铁路建设,大力发展水水中转、江海直达和江海联运。到2020年底,长三角地区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10%以上,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沿江沿海主要港口煤炭、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基本实现由水路或铁路运输。 /p p   (九)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治理。各城市要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和监管,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按照生态环境部等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要求,抓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落地见效,2021年3月底前,力争柴油货车检验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基本消灭冒黑烟车。持续做好长三角地区机动车环保信息服务平台的运行与维护,共享国三柴油货车和超标排放车辆信息并定期更新,将其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各城市要落实在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的任务要求。积极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严格落实便民利民工作要求,严禁乱收费。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将超标排放问题突出的施工单位纳入失信企业名单。持续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 /p p   (十)深化船舶排放控制区和绿色港口建设。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船用低硫燃油供应保障和联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加强船舶排放跟踪监管,加大对加油船、水上加油站等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船舶排放控制区内远洋船舶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油。各省(市)要加强协调,研究出台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客船、老旧运输船舶、单壳油轮和单壳化学品船,深入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推广液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在内河运输船舶中的应用。港口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和机械原则上应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继续推进上海自贸区(外高桥)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监管试验区建设,推广船舶尾气排放监测监控先进技术和成功经验。 /p p   深入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长江干线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和推广液化天然气船舶应用的指导意见》《港口岸电布局方案》建设任务,2020年底前,长三角内河水域,长江干线和京杭运河的核心港口、水上服务区、待闸锚地基本具备船舶岸电供应能力,积极推动内河低压岸电按照现行标准统一船岸接插件,推动长三角地区率先对大型客船实施靠港强制使用岸电措施。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提高岸电使用率。 /p p   (十一)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各省(市)完成《三年行动计划》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江苏、浙江省加大燃煤小热电机组关停整合力度。2020年,长三角地区接受外送电量比例比2017年显著提高。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点工程建设,确保按计划建成投产。地方政府、城镇燃气企业和不可中断大用户、上游供气企业要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燃煤锅炉、炉窑替代,实现增气减煤。 /p p   (十二)深入开展锅炉、炉窑综合整治。依法依规加大燃煤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整治力度。2020年底前,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基本淘汰,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 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在保证热源供应前提下,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完成关停整合。 /p p   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要求,实施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依法取缔燃煤热风炉 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 加快推动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 依法全面淘汰砖瓦轮窑等落后产能 淘汰一批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 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2020年底前,江苏省全部关停烧结砖瓦行业年产能3000万块及以下的隧道窑生产线 安徽省完成城市建成区玻璃、陶瓷、砖瓦行业燃煤炉窑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全面加强钢铁、建材、有色、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粉状物料等采用密闭、封闭等方式储存和输送,2020年12月底前,各省(市)完成一轮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 /p p   (十三)强化扬尘管控。各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5吨/月· 平方公里,其中,苏北、皖北城市不得高于7吨/月· 平方公里,鼓励不断加严降尘量控制指标,实施网格化降尘量监测考核。加强施工扬尘控制,严格执行施工过程“六个百分之百”。将因施工扬尘污染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的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提高城市道路水洗机扫作业比例,加大各类工地、物料堆场、渣土消纳场等出入口道路清扫保洁力度,鼓励建设智慧道路扬尘在线监控系统。加强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全面推进主要港口大型煤炭和矿石码头堆场、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物料输送装置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建设。 /p p   (十四)强化秸秆禁烧管理。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综合运用无人机和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对各地露天焚烧监管。自2020年9月起,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要重点紧盯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栽种前4个时段,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严格落实地方焚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 /p p   三、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p p   (十五)推进区域协作机制。研究构建区域生态环境大数据综合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常态化数据共享和智能化应用管理。统一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先行衔接跨界地区空气质量监控站点体系建设。打造一体互联的交通信息平台,支撑区域一体化智慧物流服务,推进多式联运信息交换共享。完善长三角地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机制和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联合做好重大活动环境质量的协同保障工作。推进区域实行统一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清洁生产标准、绿色产品标准和环境执法规范。完善长三角地区联合执法互督互学长效机制,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定一体化工作。 /p p   (十六)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各地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技术指南》)有关要求,全面推进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鼓励环保绩效水平高的“先进”企业,鞭策环保绩效水平低的“后进”企业,以“先进”带动“后进”,助推行业高质量发展。各地要高度重视,确保将绩效分级有关要求告知到相关的每家企业,组织好评级工作。对39个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按《技术指南》有关指标严格执行,原则上,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评为B级及以下和非引领性的企业,应严格落实《技术指南》中不同预警级别各绩效等级对应的减排措施要求。未明确实施绩效分级的行业,各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工业污染特征、行业污染治理水平等具体情况,自行制定统一的绩效分级标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的企业,不纳入绩效分级管理范畴(但应纳入应急减排清单),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采取停产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以生产线计。 /p p   (十七)夯实应急减排清单。各地应按时完成行政区域内相关行业企业的绩效定级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按要求梳理确定涉及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保障类工业企业清单,并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污染物排放低的小微涉气企业视情减少应急管控措施,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纳入清单但不应采取停限产措施。应急减排措施应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各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对应急减排清单严格把关,组织力量对清单进行审核,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城市的清单审核汇总后上报生态环境部。 /p p   (十八)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深化落实《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联动方案》,定期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联合会商。充分依托长三角地区空气质量联合预测预报机制,当预测区域可能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向各省(市)通报预警提示信息 各省(市)及时组织相关城市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采取各项应急减排措施。不断完善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快速有效的运行模式,保障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时各相关城市及时响应、有效应对。加强苏北、皖北城市的应急联动和联合执法,降低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 /p p   秋冬季是重污染天气高发时期,各地可根据历史同期空气质量状况,结合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提前研判未来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当预计未来较长时间段内,有可能连续多次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将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各地可提前指导行政区域内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在预警期间能够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p p   四、保障措施 /p p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全面分析“十三五”期间空气质量改善情况,树立底线思维,完成目标任务存在风险的要制定针对性措施。全面梳理《三年行动计划》《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各项任务措施,逐条逐项分析落实及完成情况,建立台账,查漏补缺。对尚未完成的任务,要梳理项目清单,倒排工期,确保2020年12月底前“销号”。各地要充分汲取以往秋冬季攻坚行动的经验教训,避免因目标任务进展超出预期而松懈倦怠,对企业放松监管、降低要求 也要避免因完成目标任务难度大而畏难退缩,不担当作为、放任自流 更要避免为完成目标任务而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以及不顾实际情况长时间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简单粗暴措施,敷衍应对,临时性过关。 /p p   各城市要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任务逐级细化,分解到各区县、各部门,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并将主要任务纳入当地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建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机制。 /p p   (二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各地研究制定“公转铁”等运输结构调整、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更新等补助政策,研究建立船舶受电设施改造优先补助绿色通道。按照环境保护税法有关条款规定,对符合超低排放条件的钢铁企业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A级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待遇。延续车购税资金支持集疏港铁路建设,落实纯天然气动力船免征车船税政策。 /p p   加大价格政策支持力度。积极落实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共同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工作分工,推动岸电市场化购售电,降低岸电电价成本。研究实施铁路集港运输和疏港运输差异化运价模式,降低回程列车空载率。落实好差别电价政策,对限制类企业实行更高价格,支持各地根据实际需要扩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行业范围,提高加价标准。进一步创新政策举措,制定并落实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差异化电价、水价政策,提高企业改造积极性。 /p p   加大信贷融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等。全面开放铁路专用线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市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铁路和多式联运企业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投资建设铁路专用线。 /p p   (二十一)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各地要加强秋冬季颗粒物组分监测和VOCs监测。颗粒物组分监测结果要及时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并在区域内共享,为科学研判大气污染成因,客观评估重污染天气应对效果,提高大气污染管控的精细化水平和区域联防联控提供支撑。要科学布设VOCs监测点位,提升VOCs监测能力,各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在现有VOCs监测站点基础上,进一步增加VOCs自动监测站点建设,每个城市至少布设1个VOCs自动监测点位,有条件的城市可在城市主导风向、城市建成区、臭氧高值区、主要工业园区等地增加监测点位。加强污染源监测能力建设,将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全面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快提升移动源监管能力,构建交通污染监测网络。推进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推动油品储运销体系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系统。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质量,2021年3月底前,公开曝光一批监测数据质量差甚至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机构和人员名单。 /p p   (二十二)加大监督帮扶力度。各地要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主要任务,整合执法、监测、行业专家等力量组建专门队伍,做好监督帮扶工作,寓监督于帮扶之中。向企业宣传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引导企业自觉守法。精准、有效开展环境监督执法,对排放稳定达标、运行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对监督执法中发现的问题,既要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也要注重精细化管理,加强指导帮扶 对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加强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执法监督力度,督促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 /p p   (二十三)强化考核督察。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且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恶化的地区作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结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重点督察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不作为、慢作为以及“一刀切”等乱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对问题严重的地区视情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察。 /p p   长三角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定期调度各地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秋冬季期间,生态环境部每月通报各地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城市,下发预警通知函 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p
  • 北京电动自行车新政 胡芳芳解读相关检测项目及标准
    p   3月30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指出电动自行车上路须取得号牌,并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制度 北京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未纳入目录的不得在北京市生产销售和登记上牌 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中电动机功率、整车质量、脚踏行驶能力的推荐性项目,在本市强制执行 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环境保护等部门编制。相关条文详细内容如下: br/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第七条(安全技术要求和产品目录)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在本市生产、销售的非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本市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在本市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并纳入本市产品目录,未纳入目录的不得在本市生产销售和登记上牌。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第八条(产品目录编制)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环境保护等部门编制。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产品目录由残疾人联合会会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环境保护等部门编制。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产品目录应当载明生产企业名称、品牌、型号、定型技术参数等项目,适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布。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第九条(安全技术要求)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中电动机功率、整车质量、脚踏行驶能力的推荐性项目,在本市强制执行。本市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加装可变限速装置。 /span /p p   4月11日,“北京您早”节目中透露北京市超标电动自行车已达300多万辆。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副主任胡芳芳在节目中讲到,由于受节约成本、市场竞争的因素影响,一些产品做不到位,存在自重大、性能不稳定等重大安全隐患。北京市将从源头入手加强把关,按相关标准对整车机械安全、电器安全、防撞特性等方面进行检测。对电池,包含电器性能检测、电池寿命检测及安全项目检测。只有具备各检测项目的第三方检测报告,该产品才能进入产品目录开始销售。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4/insimg/427825a5-0e42-4c12-8c1f-86c9d5fbfefc.jpg" title=" 3.jpg" / /p p   从《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中了解到,北京市对本条例实施之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政策,过渡期3年,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计算。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预期300多万量超标电动自行车替换需在3年内完成,为保障获得相应的市场份额,中国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近期将对产品改进及获得相关第三方检测报告付出巨大努力。 /span /p p br/ /p
  • COK-50-3H冷热冲击试验箱高质低价上市
    东莞勤卓环测科技专业承接制造各类型的COK-50-3H冲击试验箱,按照非标和标准型号,我司以最快的制造速度,为您提供可靠性高的COK-50-3H冲击试验箱。 一,COK-50-3H冲击试验箱,用来测试材料结构或复合材料,在瞬间下经极高温及极低温的连续环境下所能忍受的程度,藉以在最短时间内试验其热胀冷缩所引起的化学变化或物理伤害。 二,COK-50-3H冲击试验箱使用范围:用于电子电器零组件、自动化零部件、通讯组件、汽车配件、金属、化学材料、塑胶等行业,国防工业、航天、兵工业、BGA、PCB基扳、电子芯片IC、半导体陶磁及高分子材料之物理牲变化,测试其材料对高、低温的反复抵拉力及产品于热胀冷缩产出的化学变化或物理伤害,可确认产品的品质,从精密的IC到重机械的组件,无一不需要它的理想测试工具. 三,COK-50-3H冲击试验箱精密参数 型 号 COK-50 COK-80 COK-150 COK-252 COK-50COK-80 COK-150 COK-252 温度冲击范围 -40~+150℃ -55~+150℃ ■ 性能 试验方式 气动风门切换 2 温室或 3 温室方式 高温室 预热温度范围 60 ~ + 200 ℃ 升温速率 RT. &rarr + 200 ℃ 约 3 5 分钟 低温室 预冷温度范围 -55 ~ -10 ℃ -65 ~ -10 ℃ 降温速率 + 20 &rarr -55 ℃ 约 6 0 分钟 + 20 &rarr - 65 ℃ 约 7 0 分钟 试验室温度范围 -40 - +150 ℃ -55 - +150 ℃ 温度偏差 ± 2 ℃ 温度恢复时间 5 分钟以内 恢复条件 高温曝露 低温曝露 高温曝露 低温曝露 150 ℃:30 分钟 -40 ℃:30 分钟 150 ℃:30 分钟 -55 ℃:30 分钟 ※ 1. 温度上升和温度下降均为各恒温试验箱单独运转时的性能; 2. 恢复条件:室温为+ 20 ℃。 四,COK-50-3H冲击试验箱配置内部尺寸 (cm) D 35 40 50 60 35 40 50 60 W 40 50 60 70 40 50 60 70 H 35 40 50 60 35 40 50 60 外形尺寸 (cmD 132 147 192 217 132 147 192 217 W 125 135 155 165 125135 155 165 H 157 150 160 170 157 150 160 170 内容积 (升) 50 80150 250 50 80 150 250 电 源 AC 380± 10%V 50± 0.5 Hz , 三相四线 + 保护地线 功 率 (kw) 16 25 30 40 2230 35 47 试样重量(kg) 2.5 5 10 15 2.5 5 10 15 ■ 标准配置 累计计时器 1 个,引线孔( 25× 100mm 长圆型孔 箱体左侧面) 1 个,脚轮 6 个,调整脚 4个 ■ 安全装置 漏电断路器,试验室温度过高、过低保护器(控制器内置),排气阀,试样电源控制端子,高、低温室超温保护(控制器内置),压缩机超压、过热保护,断水继电器,风机热继电器,电动机温度开关,电动机反转防止继电器,压缩空气压力开关,保险丝。 五,COK-50-3H冲击试验箱售后服务 1.订购勤卓品牌COK-50-3H冲击试验箱,严格按时交货,并送货上门 2.设备送达贵司之后,我司安排技术人员对设备安装和调试进行技术指导 3.购置勤卓冷热冲击试验箱,可免费享受一年免费质保。 咨询热线:0769-82205656 0769-82205757 0769-82205353 0769-82205560
  • 国办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具体内容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20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综合整治,土壤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但我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仍不容乐观,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切实保护土壤环境,防治和减少土壤污染,现就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作出以下安排:   一、工作目标   到2015年,全面摸清我国土壤环境状况,建立严格的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初步遏制土壤污染上升势头,确保全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0% 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和例行监测制度,基本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对全国60%的耕地和服务人口50万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开展例行监测 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初步控制被污染土地开发利用的环境风险,有序推进典型地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逐步建立土壤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力争到2020年,建成国家土壤环境保护体系,使全国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加大环境执法和污染治理力度,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严格环境准入,防止新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新的污染。定期对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的工矿企业以及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处理设施周边土壤进行监测,造成污染的要限期予以治理。规范处理污水处理厂污泥,完善垃圾处理设施防渗措施,加强对非正规垃圾处理场所的综合整治。科学施用化肥,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严格控制稀土农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的管理规定,建立农药包装容器等废弃物回收制度。鼓励废弃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以及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尾矿等。   (二)确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将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作为土壤环境保护的优先区域。在2014年年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明确本行政区域内优先区域的范围和面积,并在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和污染源排查的基础上,划分土壤环境质量等级,建立相关数据库。禁止在优先区域内新建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煤炭、化工医药、铅蓄电池制造等项目。   (三)强化被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控制。开展耕地土壤环境监测和农产品质量检测,对已被污染的耕地实施分类管理,采取农艺调控、种植业结构调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措施,确保耕地安全利用 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地方人民政府应依法将其划定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已被污染地块改变用途或变更使用权人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并对土壤环境进行治理修复,未开展风险评估或土壤环境质量不能满足建设用地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核发土地使用证和施工许可证。经评估认定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块,要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治理达标前不得用于住宅开发。以新增工业用地为重点,建立土壤环境强制调查评估与备案制度。   (四)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以大中城市周边、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西南、中南、辽中南等地区,选择被污染地块集中分布的典型区域,实施土壤污染综合治理 有关地方要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综合治理方案的编制工作并开始实施。   (五)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加强土壤环境监管队伍与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设置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提高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加强全国土壤环境背景点建设。加快制定省级、地市级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土壤环境应急能力和预警体系。   (六)加快土壤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实施土壤环境基础调查、耕地土壤环境保护、历史遗留工矿污染整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和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重点工程,具体项目由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组织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参加的部际协调机制,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要尽快编制各自的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   (二)健全投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逐步加大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投入力度,保障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经费。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督促企业落实土壤污染治理资金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中央财政对土壤环境保护工程中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予以适当支持。   (三)完善法规政策。研究起草土壤环境保护专门法规,制定农用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新增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被污染地块环境监管等管理办法。建立优先区域保护成效的评估和考核机制,制定并实施“以奖促保”政策。完善有利于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产业发展的税收、信贷、补贴等经济政策。研究制定土壤污染损害责任保险、鼓励有机肥生产和使用、废旧农膜回收加工利用等政策措施。   (四)强化科技支撑。完善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制(修)订土壤环境质量、污染土壤风险评估、被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主要土壤污染物分析测试、土壤样品、肥料中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限量等标准 制订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和等级划分、被污染地块环境风险评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技术规范 研究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和考核技术规程。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基础和应用研究,适时启动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研发推广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技术和装备。   (五)引导公众参与。完善土壤环境信息发布制度,通过热线电话、社会调查等多种方式了解公众意见和建议,鼓励和引导公众参与和支持土壤环境保护。制定实施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行动计划,结合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活动,广泛宣传土壤环境保护相关科学知识和法规政策。将土壤环境保护相关内容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工作。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企业要加强对所用土地土壤环境质量的评估,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严格目标考核。建立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环境保护部要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任务和时间要求等,定期进行考核,结果向国务院报告。地方人民政府要与重点企业签订责任书,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要强化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对成绩突出的地方人民政府和企业给予表彰,对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要进行问责。
  • 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h1 style=" margin-bottom: 20px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span /strong /h1 p br/ /p div class=" content_body_box" p 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合肥、淮北、亳州、宿州、阜阳、蚌埠、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市人民政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p p   现将《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p p style=" text-align:right "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p p style=" text-align:right "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p p style=" text-align:right "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p p style=" text-align:right "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p p style=" text-align:right " 市场监管总局 能源局 /p p style=" text-align:right " 上海市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 /p p style=" text-align:right " 浙江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 /p p style=" text-align:right " 2020年10月30日 /p p   (此件社会公开) /p p &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font-size: 15pt" 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span /strong /p p   2018年以来,长三角地区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空气质量改善明显,2019-2020年秋冬季,长三角地区细颗粒物(PM sub 2.5 /sub )平均浓度较2017-2018年秋冬季下降22%,重污染天数下降79%。尽管秋冬季攻坚取得积极成效,但长三角地区秋冬季PM sub 2.5 /sub 平均浓度仍比其他季节高50%-70%,重污染天气占全年95%以上,苏北、皖北主要城市PM sub 2.5 /sub 浓度仍处于高位。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许多受疫情影响抑制的产能和产量短时间内集中快速增长,秋冬季污染物排放量可能出现反弹,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增大,部分地区完成“十三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存在风险。2020-2021年秋冬季是长三角地区第3个攻坚季,攻坚的成效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十三五”规划和打赢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各地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确保如期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既定目标任务。 /p p strong   一、总体要求 /strong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一)基本思路。 /span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继承过去行之有效工作基础上,继续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服务“六稳”“六保”大局。采取积极稳妥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过去秋冬季攻坚行动取得的成果,做到时间、区域、对象、问题、措施五个精准,立足于抓好已出台的政策措施落实,防止层层加码。围绕持续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深入推进一体化协作机制,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持续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柴油货车和船舶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攻坚治理、工业炉窑和燃煤锅炉治理等。坚持问题导向,压实部门和地方责任,加大帮扶力度,严防重污染天气反弹,实现打赢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二)主要目标。 /span 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2020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按照巩固成果、稳中求进的原则,充分考虑2020年一季度空气质量的疫情影响,将2020-2021年秋冬季目标设置为两个阶段,根据2019年一季度和四季度污染水平,分类确定各城市的PM sub 2.5 /sub 浓度控制目标,按照污染程度分为6档,PM sub 2.5 /sub 浓度每档相差1个百分点,对“十三五”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城市进一步提高要求。 /p p   2020年10-12月,长三角地区PM sub 2.5 /sub 平均浓度控制在45微克/立方米以内;2021年1-3月,控制在58微克/立方米以内(详见附件1)。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三)实施范围。 /span 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市,浙江省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市,安徽省合肥、淮北、亳州、宿州、阜阳、蚌埠、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市。 /p p strong   二、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 /strong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四)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 /span 各城市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将完成整改的企业及时移出“散乱污”清单,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建档立册,及时纳入管理台账。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坚决防止已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坚决遏制反弹现象。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电网公司专用变压器电量数据以及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及监管工作。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五)有序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span 各地要按照生态环境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增强服务意识,协调组织相关资源,帮助钢铁企业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环保改造技术路线,为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尤其是清洁运输等提供有利条件。2020年12月底前,力争60%左右产能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上海市完成宝武集团3台600平方米烧结机和553万吨焦炭产能超低排放改造;江苏省完成9000万吨、浙江省完成560万吨、安徽省完成670万吨粗钢产能超低排放改造。 /p p   各地要指导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按照《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开展评估监测工作。企业经评估确认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经钢铁协会按程序公示后,纳入动态清单管理,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行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对在评估监测工作中弄虚作假的钢铁企业和评估监测机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优惠政策,企业应急绩效等级降为D级。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六)落实产业结构调整要求。 /span 各地按照已出台的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高质量发展等方案要求,全面完成压减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既定任务目标,建立项目台账。加大化工园区整治力度,持续推进沿江、沿湖、沿湾等环境敏感区内存在重大安全、环保隐患的化工企业依法关闭或搬迁,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依法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上海市完成全市不少于700项产业结构调整任务,有序推进《优“化”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涉及的企业调整提升工作。江苏省全面完成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年度目标任务,2020年底前,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内且在化工园区外的化工生产企业原则上全部依法退出或搬迁;对确实不能搬迁的企业,逐一进行安全和环境风险评估,采用“一企一策”抓紧改造提升;对化工园区内的企业逐企评估并提出处置意见,2020年底前,与所在园区无产业链关联、安全和环保隐患大的企业依法关闭退出。浙江省完成100个重点工业园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安徽省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推动实施一批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程。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七) 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 /span 落实《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持续推进VOCs治理攻坚各项任务措施。完成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做到“夏病冬治”。2020年12月底前,各地对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工作中发现的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培育树立一批VOCs源头治理的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带动效应;组织完成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石化、化工行业火炬排放情况排查,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排查,港口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使用情况排查,建立管理清单。2021年3月底前,督促企业取消非必要的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督促石化、化工企业通过安装火炬系统温度监控、视频监控及热值检测仪、废气流量计、助燃气体流量计等加强火炬系统排放监管。进一步加大石化、化工、制药、农药、汽车制造、船舶制造与维修、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废气综合治理力度,推动重点行业“一行一策”,加大清洁生产改造力度。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八)推进“公转铁”“公转水”重点工程。 /span 全面落实《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长三角区域港口货运和集装箱转运专项治理(含岸电使用)实施方案》及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加快发展集装箱铁水联运,推进集疏港铁路建设,大力发展水水中转、江海直达和江海联运。到2020年底,长三角地区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10%以上,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沿海主要港口煤炭集港全部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主要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九)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治理。 /span 各城市要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和监管,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按照生态环境部等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要求,督促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落地见效,实现排放超标车辆尾气检验与维修治理闭环管理。各地不得以环保名义违规设立限高限宽设施,不得在空气质量监测点附近有针对性地设置绕行路线,人为干预监测结果。持续做好长三角地区机动车环保信息服务平台的运行与维护,共享国三柴油货车和超标排放车辆信息并定期更新,将其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各城市要落实在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的任务要求。积极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严格落实便民利民工作要求,严禁乱收费。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将超标排放问题突出的单位依法纳入失信名单。持续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等违法行为。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十)深化船舶排放控制区和绿色港口建设。 /span 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船用低硫燃油供应保障和联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船舶排放控制区内远洋船舶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油。各省(市)要加强协调,研究出台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依法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客船、老旧运输船舶、单壳油轮和单壳化学品船,深入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推广液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在内河运输船舶中的应用。港口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和机械原则上应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继续推进上海自贸区(外高桥)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监管试验区建设,推广船舶尾气排放监测监控先进技术和成功经验。 /p p   深入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长江干线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和推广液化天然气船舶应用的指导意见》《港口岸电布局方案》建设任务,到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港口岸电布局方案》任务。加强监管,督促具备条件的船舶按规定使用岸电,并积极推动内河低压岸电按照现行标准统一船岸接插件。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十一)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span 各省(市)完成《三年行动计划》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2020年,长三角地区接受外送电量比例比2017年显著提高。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点工程建设,确保按计划建成投产。地方政府、城镇燃气企业、上游供气企业和国家管网公司要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燃煤锅炉、炉窑替代,实现增气减煤。“煤改气”要坚持以气定改、以供定需。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十二)深入开展锅炉、炉窑综合整治。 /span 依法依规加大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整治力度。2020年底前,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基本淘汰,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在保证电力、热力供应前提下,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完成关停整合。 /p p   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要求,实施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法关停不达标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依法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加快推动铸造行业5吨/小时以下短炉龄冲天炉改为电炉,鼓励铸造行业10吨/小时及以下冲天炉改为电炉;加快推动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依法全面淘汰砖瓦轮窑等落后产能;依法淘汰一批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2020年底前,江苏省全部关停烧结砖瓦轮窑和年产能3000万块及以下的隧道窑生产线。全面加强钢铁、建材、有色、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粉状物料等采用密闭、封闭等方式储存和输送,2020年12月底前,各省(市)完成一轮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十三)强化扬尘管控。 /span 各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5吨/月· 平方公里,其中,苏北、皖北城市不得高于7吨/月· 平方公里,鼓励不断加严降尘量控制指标,实施分区细化的降尘量监测考核。加强施工扬尘控制,严格执行城市施工过程“六个百分之百”。将因施工扬尘污染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的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提高城市道路水洗机扫作业比例,加大各类工地、物料堆场、渣土消纳场等出入口道路清扫保洁力度,鼓励建设智慧道路扬尘在线监控系统。加强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全面推进主要港口大型煤炭和矿石码头堆场、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物料输送装置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建设。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十四)强化秸秆禁烧管理。 /span 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综合运用无人机和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对各地露天焚烧监管。自2020年9月起,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要重点紧盯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栽种前4个时段,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严格落实地方焚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 /p p strong   三、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strong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十五)推进区域协作机制。 /span 研究构建区域生态环境大数据综合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常态化数据共享和智能化应用管理。统一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先行衔接跨界地区空气质量监控站点体系建设。打造一体互联的交通信息平台,支撑区域一体化智慧物流服务,推进多式联运信息交换共享。完善长三角地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机制和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联合做好重大活动环境质量的协同保障工作。推进区域实行统一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清洁生产标准、绿色产品标准和环境执法规范。完善长三角地区联合执法互督互学长效机制,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定一体化工作。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十六)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 /span 各地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技术指南》)有关要求,全面推进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鼓励环保绩效水平高的“先进”企业,鞭策环保绩效水平低的“后进”企业,以“先进”带动“后进”,助推行业高质量发展。各地要高度重视,确保将绩效分级有关要求告知到相关的每家企业,组织好评级工作。对39个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按《技术指南》有关指标严格执行,原则上,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评为B级及以下和非引领性的企业,应严格落实《技术指南》中不同预警级别各绩效等级对应的减排措施要求。未明确实施绩效分级的行业,各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工业污染特征、行业污染治理水平等具体情况,自行制定统一的绩效分级标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十七)夯实应急减排清单。 /span 各地应按时完成行政区域内相关行业企业的绩效定级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按要求梳理确定涉及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保障类工业企业清单,并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污染物排放低的小微涉气企业视情减少应急管控措施,避免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应急减排措施应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各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对应急减排清单严格把关,组织力量对清单进行审核,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城市的清单审核汇总后上报生态环境部。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十八)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span 深化落实《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联动方案》,定期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联合会商。充分依托长三角地区空气质量联合预测预报机制,当预测区域可能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向各省(市)通报预警提示信息;各省(市)及时组织相关城市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采取各项应急减排措施。不断完善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快速有效的运行模式,保障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时各相关城市及时响应、有效应对。加强苏北、皖北城市的应急联动和联合执法,降低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 /p p   秋冬季是重污染天气高发时期,各地可根据历史同期空气质量状况,结合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提前研判未来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当预计未来较长时间段内,有可能连续多次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将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各地可提前指导行政区域内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在预警期间能够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p p strong   四、保障措施 /strong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 /span 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全面分析“十三五”期间空气质量改善情况,树立底线思维,完成目标任务存在风险的要制定针对性措施。全面梳理《三年行动计划》《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各项任务措施,逐条逐项分析落实及完成情况,建立台账,查漏补缺。对尚未完成的任务,要梳理项目清单,倒排工期,确保2020年12月底前“销号”。各地要充分汲取以往秋冬季攻坚行动的经验教训,避免因目标任务进展超出预期而松懈倦怠,对企业放松监管、降低要求;也要避免因完成目标任务难度大而畏难退缩,不担当作为、放任自流;更要避免为完成目标任务而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以及不顾实际情况长时间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简单粗暴措施,敷衍应对,临时性过关。 /p p   各城市要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详见附件2)任务逐级细化,分解到各区县、各部门,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并将主要任务纳入当地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建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机制。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二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span 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各地研究制定运输结构调整、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更新等补助政策,研究建立船舶受电设施改造优先补助绿色通道。落实纯天然气动力船免征车船税政策。 /p p   加大价格政策支持力度。积极落实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共同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工作分工,推动岸电市场化购售电,降低岸电电价成本。落实好差别电价政策,对限制类企业实行更高价格,支持各地根据实际需要扩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行业范围,提高加价标准。进一步创新政策举措,鼓励地方制定并落实基于污染物排放的差别化电价政策,提高企业大气污染治理积极性。 /p p   加大信贷融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等。全面开放铁路专用线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市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铁路和多式联运企业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投资建设铁路专用线。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二十一)完善监测监控体系。 /span 各地要加强秋冬季颗粒物组分监测和VOCs监测。颗粒物组分监测结果要及时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并在区域内共享,为科学研判大气污染成因,客观评估重污染天气应对效果,提高大气污染管控的精细化水平和区域联防联控提供支撑。要科学布设VOCs监测点位,提升VOCs监测能力,各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在现有VOCs监测站点基础上,进一步增加VOCs自动监测站点建设,每个城市至少布设1个VOCs自动监测点位,有条件的城市可在城市主导风向、城市建成区、臭氧高值区、主要工业园区等地增加监测点位,VOCs自动监测站点建成后,要及时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网。加强污染源监测能力建设,将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依法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全面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快提升移动源监管能力,构建交通污染监测网络。推进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推动油品储运销体系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系统。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质量,2021年3月底前,公开曝光一批监测数据质量差甚至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机构和人员名单。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二十二)加大监督和帮扶力度。 /span 各地要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主要任务,整合执法、监测、行业专家等力量组建专门队伍,做好监督帮扶工作,寓监督于帮扶之中。向企业宣传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引导企业自觉守法。精准、有效开展环境监督执法,对排放稳定达标、运行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监督执法中发现的问题,既要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也要注重精细化管理,加强指导帮扶;对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加强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执法监督力度,督促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二十三)强化考核督察和执纪问责。 /span 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且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恶化的地区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结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重点督察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不作为、慢作为以及“一刀切”等乱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对问题严重的地区视情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察。 /p p   长三角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定期调度各地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秋冬季期间,生态环境部每月通报各地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城市,下发预警通知函;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p p   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11/attachment/f7945dad-dbcd-4bfe-986e-298d22a2bb49.pdf" target=" _self" title=" W020201103628208013686.pdf" textvalue=" 1.长三角地区各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1.长三角地区各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pdf /span /a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11/attachment/43cc424c-7264-4c9d-9c3c-c205f7c825aa.pdf" target=" _self" title=" W020201103644665295873.pdf" textvalue=" 2.长三角各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措施任务表.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2.长三角各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措施任务表.pdf /span /a /p p br/ /p p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自然资源部、人民银行、国资委、气象局、铁路局、民航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省(市)生态环境厅(局)。 /p p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10月30日印发 /p /div p br/ /p
  • 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p br/ /p h1 style=" margin-bottom: 20px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size: 18px " /span /h1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span /strong /p p br/ /p div class=" content_body_box"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太原、阳泉、长治、晋城、晋中、运城、临汾、吕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洛阳、三门峡、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定州、辛集、济源、韩城市人民政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现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style=" text-align: right"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生态环境部& nbsp 发展改革委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工业和信息化部& nbsp 公安部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财政部& nbsp 住房城乡建设部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交通运输部& nbsp 商务部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市场监管总局& nbsp 能源局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北京市人民政府& nbsp 天津市人民政府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河北省人民政府& nbsp 山西省人民政府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山东省人民政府& nbsp 河南省人民政府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陕西省人民政府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2020年10月28日 /div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此件社会公开) /div & nbsp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span style=" font-size: 15pt"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span /strong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随着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幸福感明显提高,尤其是2017年以来,针对重点区域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多发、频发的情况,连续三年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成效明显,2019年秋冬季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细颗粒物(PM sub 2.5 /sub )平均浓度较2016年同期下降33%,重污染天数下降52%。尽管秋冬季攻坚取得积极成效,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仍是全国PM sub 2.5 /sub 浓度最高的区域,秋冬季PM sub 2.5 /sub 平均浓度是其他季节的2倍左右,重污染天数占全年95%以上,2020年年初疫情防控期间,北京及周边地区出现两次重污染过程,群众反映强烈。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许多因疫情影响受抑制的产能和产量短时间内集中快速增长,秋冬季污染物排放量可能出现反弹,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增大,部分地区存在完不成“十三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风险。2020-2021年秋冬季是第4个攻坚季,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十三五”规划和打赢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各地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确保如期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既定目标任务。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strong   一、总体要求 /strong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一)基本思路。 /span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继承过去行之有效工作基础上,继续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服务“六稳”“六保”大局。采取积极稳妥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过去秋冬季攻坚行动取得的成果,做到时间、区域、对象、问题、措施五个精准,立足于抓好已出台的政策措施落实,防止层层加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污染天气,实施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强化联防联控;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治理,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加强秸秆禁烧管控,有序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业炉窑和燃煤锅炉治理等。坚持问题导向,压实部门和地方责任,加大帮扶力度,严防重污染天气反弹,实现打赢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二)主要目标。 /span 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2020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按照巩固成果、稳中求进的原则,充分考虑2020年一季度空气质量的疫情影响,将2020-2021年秋冬季目标设置为两个阶段,根据2019年一季度和四季度污染水平,分类确定各城市的PM sub 2.5 /sub 浓度和重污染天数控制目标,按照污染程度分为6档,PM sub 2.5 /sub 浓度每档相差1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每档相差2天,对“十三五”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城市进一步提高要求。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2020年10-12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PM sub 2.5 /sub 平均浓度控制在63微克/立方米以内,各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平均控制在5天以内;汾渭平原PM sub 2.5 /sub 平均浓度控制在62微克/立方米以内,各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平均控制在5天以内。2021年1-3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PM sub 2.5 /sub 平均浓度控制在86微克/立方米以内,各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平均控制在12天以内;汾渭平原PM sub 2.5 /sub 平均浓度控制在90微克/立方米以内,各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平均控制在13天以内(详见附件1)。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三)实施范围。 /span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含河北省定州、辛集市,河南省济源市)。汾渭平原包含山西省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含西咸新区)、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含韩城市)以及杨凌示范区。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strong   二、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strong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四)全面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 /span 各地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有关要求,全面推进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鼓励环保绩效水平高的“先进”企业,鞭策环保绩效水平低的“后进”企业,以“先进”带动“后进”,提升环保基础工作整体水平。各地要高度重视,确保将绩效分级有关要求告知到相关的每家企业,组织好评级工作。对39个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按《技术指南》有关指标严格执行,原则上,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评为B级及以下和非引领性的企业,应严格落实《技术指南》中不同预警级别各绩效等级对应的减排措施要求。对国家未明确实施绩效分级的行业,各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可根据本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工业污染特征、行业污染治理水平等具体情况,自行制定统一的绩效分级标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五)高标准完成应急减排清单。 /span 各地应按时完成行政区域内相关行业企业的绩效定级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按要求梳理确定涉及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保障类工业企业清单,并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污染物排放低的小微涉气企业视情减少应急管控措施,避免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应急减排措施应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各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对应急减排清单严格把关,组织力量对清单进行审核,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城市的清单审核汇总后上报生态环境部。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六)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 /span 各地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按照预案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当预计未来较长时间段内,有可能连续多次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将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各地可提前指导行政区域内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在预警期间能够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七)加强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 /span 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生态环境部或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将通报预警提示信息,各省(市)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组织相关城市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采取各项应急减排措施。不断完善重点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快速有效的运行模式,保障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时各相关城市及时响应、有效应对。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城市要按照重点区域要求,同步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strong   三、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 /strong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八)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替代工程。 /span 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按照“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的原则,集中资源大力推进散煤治理。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基本完成平原地区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基本建成无散煤区。在山区等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地区,允许使用“洁净煤+节能环保炉具”“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等方式取暖。因疫情防控导致改造工程滞后的地区,应抓紧谋划,科学统筹施工计划,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力争完成既定任务目标。2020年新改造尚未得到一个采暖季运行检验的,不得拆除原有燃煤取暖设施。河北、河南、山东等地要加强农业大棚、烤烟叶、中药材烘干、畜禽养殖等领域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工作。根据各地上报情况,2020年采暖季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共完成散煤替代709万户。其中,河北省337万户、山西省96万户、山东省163万户、河南省40万户、陕西省73万户。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全力做好气源电源供应保障。加快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以及储气设施等重点工程确保按计划建成投产。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向,采暖期新增天然气重点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倾斜,优先保障清洁取暖与温暖过冬。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调峰用户清单,夯实“压非保民”应急预案。地方政府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和天然气互联互通管网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项目建设用地等。油气、电网、发电、铁路等国有企业要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加大基础设施投入,确保气源电源稳定供应。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严防散煤复烧。对已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并稳定运行的地区,地方人民政府应依法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散煤复烧。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对散煤经销点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的散煤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九)强化秸秆禁烧管控。 /span 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综合运用无人机和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对各地露天焚烧监管。自2020年9月起,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重点紧盯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播种前4个时段,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严格落实地方焚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相关部门指导东北地区做好秸秆禁烧工作,降低传输过程对本区域的环境影响。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十)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 /span 各城市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将完成整改的企业及时移出“散乱污”清单,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建档立册,纳入管理台账。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发现一起、整治一起。不允许“散乱污”企业享受“六稳”“六保”相关优惠政策,坚决防止已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借机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坚决遏制反弹现象。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电网公司专用变压器电量数据以及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及监管工作。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十一)有序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span 各地要按照生态环境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增强服务意识,协调组织相关资源,帮助钢铁企业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环保改造技术路线,为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尤其是清洁运输等提供有利条件。2020年12月底前,力争完成2亿吨钢铁产能超低排放改造,其中,河北省完成1.1亿吨、天津市完成1200万吨、山东省完成4000万吨、河南省完成1300万吨、山西省完成2000万吨、陕西省完成600万吨,各省(市)至少树立1-2家钢铁超低排放改造示范企业,发挥区域内引领带动作用。首钢、河钢、太钢、德龙、建龙、山钢等大型钢铁企业集团要发挥表率作用,位于区域内的集团钢铁企业力争2021年3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各地要指导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按照《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开展评估监测工作。企业经评估确认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经钢铁协会按程序公示后,纳入动态清单管理,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行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对在评估监测工作中弄虚作假的钢铁企业和评估监测机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优惠政策,企业应急绩效等级降为D级。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十二)推进“公转铁”重点工程。 /span 落实《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和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砂石、火电、钢铁、焦化、铝冶炼、黑色金属矿采选和非金属矿采选等运输量较大行业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建设。各地要研究砂石骨料行业运输结构调整政策措施,推进砂石行业清洁运输。提升铁路货运量,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煤炭、焦炭、铁矿石等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原则上达到80%以上。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十三)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治理。 /span 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货车,各省(市)要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按照本地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方案,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综合措施,积极稳妥推进,确保完成淘汰100万辆国三及以下营运类柴油货车的目标任务。各城市要落实在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的任务要求。开展柴油货车执法检查,按照生态环境部等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要求,抓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落地见效,实现排放超标车辆尾气检验与维修治理闭环管理。各地不得以环保名义违规设立限高限宽设施,不得在空气质量监测点附近有针对性的设置绕行路线,人为干预监测结果。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将超标排放突出的施工单位依法纳入失信企业名单。积极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严格落实便民利民要求,严禁在编码登记过程中乱收费。持续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十四)落实产业结构调整要求。 /span 各地要按照已出台的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高质量发展等方案要求,全面完成压减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既定任务目标,建立项目台账。2020年12月底前,天津市钢铁产能控制在1500万吨左右,河北省钢铁产能控制在2亿吨以内。加快淘汰炉龄较长、炉况较差的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推动独立焦化企业逐步退出。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十五)深入开展锅炉、炉窑综合整治。 /span 依法依规加大燃煤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整治力度。2020年12月底前,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基本淘汰,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在保证电力、热力供应前提下,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完成关停整合。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要求,实施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法关停不达标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依法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加快推动铸造行业5吨/小时以下短炉龄冲天炉改为电炉,鼓励铸造行业10吨/小时及以下冲天炉改为电炉;加快推动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依法全面淘汰砖瓦轮窑等落后产能;依法淘汰一批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全面加强钢铁、建材、有色、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粉状物料等采用密闭、封闭等方式储存和输送,2020年12月底前,各省(市)完成一轮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十六)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 /span 落实《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持续推进VOCs治理攻坚各项任务措施,完成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做到“夏病冬治”。2020年12月底前,各地对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工作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培育树立一批VOCs源头治理的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带动效应;组织完成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石化、化工行业火炬排放情况排查,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排查,港口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使用情况排查,建立管理清单。2021年3月底前,督促企业取消非必要的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督促石化、化工企业通过安装火炬系统温度监控、视频监控及热值检测仪、废气流量计、助燃气体流量计等加强火炬系统排放监管。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十七)强化扬尘管控。 /span 各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 平方公里,鼓励不断加严降尘量控制指标,实施分区细化的降尘量监测考核。加强施工扬尘控制,严格执行城市工地施工过程“六个百分之百”,鼓励各地继续推动实施“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强化道路扬尘整治,提高城市道路水洗机扫作业比例,加大各类工地、物料堆场、渣土消纳场等出入口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加强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全面推进主要港口大型煤炭和矿石码头堆场、干散货码头物料堆放场所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以及物料输送装置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建设。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strong   四、保障措施 /strong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 /span 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全面分析“十三五”期间空气质量改善情况,树立底线思维,完成目标任务存在风险的要制定针对性措施。全面梳理《三年行动计划》《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各项任务措施,逐条逐项分析落实及完成情况,建立台账,查漏补缺。对尚未完成的任务,要梳理项目清单,倒排工期,确保2020年12月底前“销号”。各地要充分汲取以往秋冬季攻坚行动的经验教训,避免因目标任务进展超出预期而松懈倦怠,对企业放松监管、降低要求;也要避免因完成目标任务难度大而畏难退缩,不担当作为、放任自流;更要避免为完成目标任务而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以及不顾实际情况长时间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简单粗暴措施,敷衍应对,临时性过关。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各城市要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详见附件2)任务逐级细化,分解到各区县、各部门,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并将主要任务纳入当地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建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机制。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十九)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span 加大价格政策支持力度。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居民“煤改气”2020-2021年采暖期天然气门站价格不上浮。各省(市)要落实好《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完善峰谷分时价格制度,完善采暖用电销售侧峰谷电价,在平均水平不变的情况下,进一步扩大采暖期谷段用电电价下浮比例。落实好差别电价政策,对限制类企业实行更高价格,支持各地根据实际需要扩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行业范围,提高加价标准。进一步创新政策举措,鼓励地方制定并落实基于污染物排放的差别化电价政策,提高企业大气污染治理积极性。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各地要切实采取措施,优化投入结构,控制支出成本,多渠道募集资金支持清洁取暖,中央财政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在一定时期内适当给予运营支持。清洁取暖补贴要因地制宜,区别不同地区,不同人群差异化精准施策,重点向农村低收入人群倾斜,不搞“一刀切”,确保清洁取暖设施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奖励资金与相关省(市)淘汰车辆具备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数量挂钩。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加大信贷融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等。全面开放铁路专用线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市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铁路和多式联运企业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投资建设铁路专用线。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二十)完善监测监控体系。 /span 各地要加强秋冬季颗粒物组分监测和VOCs监测。颗粒物组分监测结果要及时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并在区域内共享,为科学研判大气污染成因、客观评估重污染天气应对效果、提高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管控的精细化水平和区域联防联控提供支撑。要科学布设VOCs监测点位,提升VOCs监测能力,各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在现有VOCs监测站点基础上,科学合理增加VOCs自动监测站点建设,有条件的城市可在城市主导风向、城市建成区、臭氧高值区、主要工业园区等地增加监测点位,并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网。各地要加强污染源监测能力建设,将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依法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全面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快提升移动源监测监管能力,构建交通污染监测网络,2020年12月底前,各地在沿海主要港口和重要物流通道建成空气质量监测站,重点监控评估交通运输污染情况,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推进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汾渭平原各地级城市、县城要继续加强降尘监测,加强数据质控,确保数据质量,并及时将降尘监测结果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质量,2021年3月底前,公开一批监测数据质量差甚至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机构和人员名单。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二十一)加大监督和帮扶力度。 /span 各地要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主要任务,整合执法、监测、行业专家等力量组建专门队伍,做好监督帮扶工作,寓监督于帮扶之中。向企业宣传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引导企业自觉守法。精准、有效开展环境监督执法,对排放稳定达标、运行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监督执法中发现的问题,既要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也要注重精细化管理,加强指导帮扶,推动复工复产;对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加强联合执法,在“散乱污”企业整治、油品质量监管、涉VOCs产品质量监管、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执法监督力度,加密应急响应期间执法检查频次,督促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生态环境部统筹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力量,持续开展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秋冬季监督帮扶工作。针对不同时段的空气质量形势,动态确定监督帮扶城市范围,按照不同城市的差异化特点,安排不同的监督帮扶任务。重点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监督检查和清洁取暖保障专项帮扶,根据不同城市攻坚任务安排部署情况,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治理、锅炉综合治理、燃煤小机组关停淘汰、扬尘管控、“散乱污”企业清零等专项排查,建立清单台账、摸清任务进展、跟踪问题整改、督促工作落实。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二十二)强化考核督察和执纪问责。 /span 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且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恶化的地区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结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重点督察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不作为、慢作为以及“一刀切”等乱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对问题严重的地区视情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察。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定期调度各地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秋冬季期间,生态环境部每月通报各地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和降尘量监测结果;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城市,下发预警通知函;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11/attachment/7ca08558-02e7-44ec-a196-24f723ba294c.pdf" target=" _self" title=" W020201103650146804541.pdf" textvalue=" 1.各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1.各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pdf /span /a br/ a oldsrc=" W020201103650146804541.pdf" href="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3/202011/W020201103650146804541.pdf" /a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11/attachment/eea9ca5c-6e1f-4d92-aaca-600e3a3d53fa.pdf" target=" _self" title=" W020201103650147237970.pdf" textvalue=" 2.各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2.各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pdf /span /a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自然资源部、人民银行、国资委、气象局、铁路局、民航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省(市)生态环境厅(局)。 /div div class=" Custom_UnionStyle"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10月30日印发 /div /div /div
  • 原子荧光光谱仪助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近日,生态环境印发《重点区域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征求意见稿)》表明新的一轮蓝天保卫战拉开序幕。有数据显示含有砷、汞等重金属元素的悬浮颗粒物已经成为影响我国大气质量的重要因素,是大气监测的重要指标。原子荧光光谱仪作为检测重金属的主要仪器在大气监测中发挥重要作用。重金属可以对人体生长发育生活造成不可逆的伤害,例如砷是世界公认的致癌物质,甲基汞是水俣病的元凶。而大气中的重金属主要来自有色金属的冶炼以及火电厂等行业排放废气,这些废气一部分形成直径2.5微米以下的细小颗粒物(pm2.5)直接进入人体,还有一部分则通过湍流、重力和降水过程沉降到地面,造成土壤以及水质的污染,从而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人体健康。重金属污染物质量小、毒性强。因此检测时需要使用专用的检测仪器。拥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子荧光光谱仪因为其检出限低、灵敏度高等优势在检测大气中的重金属方面得到广泛应用,例如在《理化检验:化学分册》中就有文章《原子荧光光谱法测定大气颗粒物中砷和汞》提到应用原子荧光光谱法检测大气中砷、汞元素;另外在《环境科学与技术》《分析试验室》期刊杂志都收录了应用原子荧光光谱仪检测大气中重金属含量的文章。2020年生态环境部发布标准《HJ 1133-2020 环境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砷、硒、铋、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使得原子荧光光谱法在检测空气中汞的应用更加广泛。近年来,通过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我国大气环境有明显改善,但仍有很多工作要做,原子荧光光谱仪作为检测大气中重金属含量的主要仪器在大气污染防治中发挥重要作用。金索坤作为原子荧光行业领跑者会继续为原子荧光技术的发展探索乾坤,为我国的蓝天保卫战贡献力量。 金索坤SK-乐析 原子荧光光谱仪/光度计
  • 我国自主研发的汽车尾气综合治理系统问世
    p   由武汉理工大学汽车工程学院教授罗马吉及其团队自主研发的汽车尾气综合治理系统,日前在北京通过了中国环境保护部科技发展中心组织的技术评估,评估委员会称,该技术将大幅降低汽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其社会和环境效益显着。 /p p   研究表明,汽车尾气排放达到一定水平,将在光化学作用下与工业废气及大气中的其他污染物发生反应,生成细颗粒物(PM2.5)。 /p p   “当前国内外一般采用贵金属催化器的尾气后处理方法,但这种治理车辆尾气排放的方式存在缺陷。一方面,催化器在车辆使用年限内需经常更换、费用昂贵 另一方面,报废的催化器中的铂、钯等贵金属会对土地和水源造成二次污染。”罗马吉表示。 /p p   相关专家正在研发能够取代贵金属催化器的技术,譬如来自美国西南研究院的“高效稀燃汽油机技术”。罗马吉与其团队结合国外先进技术,历经7年时间研发出废气再循环技术,通过改善缸内燃烧条件解决机内净化问题,达到降低尾气排放的目的。 /p p   “汽车尾气综合治理系统原理在于将一部分尾气引入发动机,既降低机内温度,也减少机内氧气含量,由此破坏氮氧化物的生成条件。”罗马吉解释说。 /p p   中国环境保护部发布的《中国机动车环境管理年报(2017)》显示,2016年全球汽车保有量近9亿辆,预计到2017年底,中国在用车达到3.3亿辆,全国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初步核算为4472.5万吨。其中一氧化碳(CO)3419.3万吨,碳氢化合物(HC)422.0万吨,氮氧化物(NOx)577.8万吨,颗粒物(PM)53.4万吨。汽车成为污染排放总量的主要贡献者,其排放的CO和HC超过80%,NOx和PM2.5超过90%,汽车尾气综合治理刻不容缓。 /p p   “我们研发的汽车尾气综合治理系统产品经过验证,可以使汽车尾气内的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平均减少75%以上。罗马吉还说,经国家检测机构和市场实践验证表明,汽车尾气综合治理系统对未能满足在用车排放标准的轻型汽油车具有显着效果,也符合车主的经济利益需求。”罗马吉表示。 /p
  • 环保部发布《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 含72项环保重点设备
    p   环境保护部近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等14个部门印送了《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综合名录),同时向社会全文公开。 /p p   根据国务院部署,自2007年以来,环境保护部持续开展综合名录编制工作。此次发布的综合名录包含两部分:一是“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简称“双高”产品)名录,包括885项“双高”产品 二是环境保护重点设备名录,包括72项设备。其中,“双高”产品包含50余种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污染物(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的产品,40多种产生大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的产品,200余种涉重金属污染的产品,570余种高环境风险产品。综合名录从全生命周期角度提出这些“双高”产品,为政府部门、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环境治理工作,提供了科学有效的参考。 /p p   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表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环境保护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综合名录与这些工作紧密融合,始终发挥着重要基础保障作用。目前,综合名录已在税收、贸易、金融等领域发挥积极作用。已有多批“双高”产品被先后取消出口退税,禁止加工贸易。2017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环境保护部配合财政部制定出台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包括24项环保专用设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后5个纳税年度中结转抵免。许多银行机构根据综合名录,已经采取了差别化的信贷措施。 /p p   为了服务于市场主体,综合名录一方面清晰地为企业指明国家限制的“双高”产品、污染工艺,另一方面又为企业指明能够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助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在绿色税收、绿色贸易、绿色信贷等相关经济政策的引导下,企业应当更加积极主动地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减少甚至避免对“双高”产品的采购、生产及使用,加大对环保专用设备等方面的环保投资力度,通过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自身环境违法风险。 /p p   该负责人说,综合名录的发布,除了服务于企业,还将有利于提高社会组织和公众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参与程度。通过综合名录的指引作用,公众可以更便捷地对产品进行“双高”特性识别,进而有选择性地减少购买“双高”产品,从消费链末端减少“双高”产品的流通,从而倒逼企业绿色转型,解决“劣币驱逐良币”问题。社会组织和公众也可以借助综合名录的专业性指引,不断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及排污等行为的监督力度。 /p p   针对下一步综合名录工作,该负责人表示,一是进一步积极开展综合名录基础研究工作,不断扩大综合名录的覆盖范围,继续将环境影响大、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双高”产品纳入综合名录 二是积极推动综合名录的应用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到经济管理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研究制定推动绿色发展的环境经济政策,建立环境成本合理负担机制,减缓和消除“双高”产品大量生产、出口、消费形成的环境损害和环境隐患,使绿色产品、绿色技术、绿色工艺获得更大的市场空间,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实的支撑。 /p p img title=" 001.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2/noimg/9d20eded-79f6-4ff4-bed2-322aff395d7b.jpg" / img title=" 002.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2/noimg/fce7acd3-3b66-4fb4-93ab-6f0de9df0d4e.jpg" / img title=" 003.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2/noimg/8e6058c1-61e0-4253-b309-721005d80fe9.jpg" / /p p & nbsp & nbs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 nbsp strong 附件: /strong /span a title=" "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 http://www.mep.gov.cn/gkml/hbb/qt/201802/t20180206_430933.htm" target=" _self"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 /strong /span /a /p
  • 2015年中国加入WTO的15年保护期已过 纺织仪器行业该如何应对?
    为了保护初次加入WTO国家的利益,国际贸易组织规定新加入WTO国家有15年的关税保护期,关税问题可以由贸易各国之间协商,不受WTO整体框架约束,但是加入wto之后,中国的关税逐步降低,到2015年和wto成员国之间贸易关税将实行很小比重关税甚至0关税问题。 大家知道关税是保护本国经济市场的有效方法,对进口产品实行高额的关税以及配额制度,可以有效的遏制进口产品对本国市场的侵占和本地企业的挤压,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人感觉进口产品的价格普遍比较昂贵,因为通常的关税足以让进口的产品提高其两倍甚至更高的价格才能保证其在国内销售不会亏损,那么问题来了?纺织仪器行业面对国家关税保护政策已到期,该如何应对呢? 标准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为你介绍关于2015年中国加入WTO的15年保护期已过,我国对进口产品以及其他政策需要作出的调整:允许外资进入中国所有行业,包括目前国家控制的矿业、交通、直销等。同样包含纺织仪器行业在内的诸多其他行业都必须逐步开放,关税和配额制度也要逐步的取消。 通过上面的解读其实就可以发现,纺织仪器行业是必然是受到进口纺织仪器的冲击更大,由于关税的以及配额的取消,进口纺织仪器或许不再那么价格高昂,那么在技术和质量方面,进口国际品牌占据着重要的优势,那么国产纺织仪器和纺织仪器企业该如何应对呢? 很多的人都在喊狼来了,面对国家的保护政策的取消,国际品牌的纺织仪器在国内攻城虐地的情况必然加剧,那么国内众多的纺织仪器企业面临着的挑战该如何接招?标准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认为,国产纺织仪器必须要做出重大的改革,创新,技术,人才的关键在这一刻将更加的严峻和重要;所以产品纺织仪器必须加大研发投入,注重人才培养,科技创新,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重点突破。 当然标准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也了解,国内纺织仪器行业由于多年的技术和经验积累,其实在很多的方面已经不输给进口纺织仪器,我们要做的是更加精细化的设计和创新,掌握核心技术才拥有真正的竞争力。 文章来源:标准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 正式授牌!川仪股份获颁重庆市“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联系 点”
    近日,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市检察院、市经济信息委共同发布第三批共49家“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联系点”企业名单,川仪股份成功入选。据悉,此次入选的第三批“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联系点”,均属于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重庆地理标志、老字号等企业,覆盖面广泛,不仅都是龙头企业、知名企业,更全部为拥有自主品牌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利税大户。授牌仪式 5月9日,北碚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段理华,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郑富钰一行前往川仪股份走访调研并举行“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联系点”授牌仪式,川仪股份党委书记、董事长吴朋,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吴正国,总法律顾问刘卫斌参加座谈。吴朋感谢了北碚区检察院在知识产权等工作上长期对川仪股份的指导和帮助。随后,介绍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知识产权方面工作开展情况。他指出,创新是川仪股份不断发展的原动力,每年研发投入不断增大,2021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达6.76%,目前累计有效专利693 项(其中发明专利 249项)、软件著作权139项。 段理华检察长对川仪股份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取得的成果表示肯定,她介绍了检察机关在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向与会公司领导赠送了知识产权宣传手册,并介绍了知识产权掌上服务平台的使用方法。她表示,北碚区检察院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畅通交流渠道,加强与川仪股份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掌握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法治需求,给予企业及时高效的司法保护;同时严厉打击侵犯各类知识产权的行为,帮助企业排忧解难,营造知识产权保护良好营商环境。 “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联系点”是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联合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共同确定的核心技术能力突出、享有知名品牌、高价值专利、优质地理标准、高附加值商业秘密等重点领域的优势创新企业。旨在通过“司法+行政”的方式创新服务举措、优化服务供给,以知识产权助力科技创新,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 获得“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联系点”授牌,是对川仪股份创新工作和知识产权保护成果的充分肯定。川仪股份将始终秉承产业报国初心,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以知识产权保护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为推动重庆产业创新高地建设贡献力量。
  • 《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发布 包含大气、水质等多种环境监测设备
    p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关于“修订完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推动淘汰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工艺、设备与产品”的有关要求,近日,环保部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版)》的基础上,继续组织研究提出了一批新的名录,形成了《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 /p p   此次发布的综合名录包含两部分:一是“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简称“双高”产品)名录,包括885项“双高”产品 二是环境保护重点设备名录,包括72项设备。其中,“双高”产品包含50余种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污染物(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的产品,40多种产生大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的产品,200余种涉重金属污染的产品,570余种高环境风险产品;环境保护重点设备包括环境监测设备、大气污染防治设备、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设备、废水处理设备、噪声与振动污染控制( 材料) 设备。 /p p   《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一方面清晰地为企业指明国家限制的“双高”产品、污染工艺,另一方面又为企业指明能够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助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其发布可为相关企业制定和调整有关产业、税收、贸易、信贷等政策时提供一定参考。 /p p   其中的环境监测设备名录如下表所示: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2/noimg/e76c4b70-ce7b-4e1c-94c7-3df9e9be8125.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环境监测设备.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2/noimg/c7a946a0-cc78-48fd-a5c1-d6b78c1b112b.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设备2.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2/noimg/48d1d082-ee5b-4384-83a0-0a1fc102c19e.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设备3.png" / /p p   更多名录详见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2/ueattachment/293f8991-e056-4ff9-bf6c-1dc7e244d55b.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pdf /span /a /p
  • 2014《环境保护综合目录》公布 新增一项水质分析仪
    为了推动建立环境成本合理负担机制,引导绿色投资、生产、消费,根据国务院部署,自2007年以来,环境保护部组织开展综合名录制定工作。   近日,环境保护部近日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等13个部门提供了《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4年版)》(简称&ldquo 综合名录&rdquo ),同时向社会全文公开。   目录包括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目录和环境保护重点设备目录两部分,其中环境保护重点设备目录中环境监测设备由2013年的13项增加到了14项,增加了水质污染监测的高锰酸盐指数水质自动分析仪。   高锰酸盐指数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用高锰酸钾氧化水样中的某些有机物及无机还原性物质,由消耗的高锰酸钾量计算相当的氧的质量。它是反映水体中有机及无机可氧化物质污染程度的综合性水质评价指标,主要用于评价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情况,不适用于工业污水。 附件:环境保护综合目录(2014年版)
  • 五部门联合印发!《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来了
    关于印发《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市监检测发〔2024〕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公安厅(局)、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交通运输厅(局、委):现将《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2024年8月13日 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检验检测是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市场效率的基础性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解决当前检验检测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推进检验检测市场环境优化改善,全面提升检验检测供给水平和服务成效,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培育新质生产力,着力整治检验检测行业风气、市场秩序、服务水平、监管效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检验检测工作的公信力和有效性,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二、严惩弄虚作假,深化重点领域违法违规整治各地各部门要在前期已开展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结合职责分工,聚焦食品、特种设备、交通、建筑、环境等“舌尖上”“车轮上”“屋檐下”的检验检测弄虚作假、违规经营、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开展为期5个月的专项整治“回头看”。对故意出具不实、虚假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从严从重惩处;该撤销、吊销相关资质的,坚决依法依规撤销、吊销;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检验专项整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以婴幼儿配方食品、饮料、速冻食品、水产制品和儿童用品、建筑保温材料、珠宝玉石、化肥、农用薄膜、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等群众关注度高、潜在风险隐患较多的食品或产品,以及近三年承担过监管部门抽查、监测与复检工作的检验机构为重点,依法严查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擅自调换检验样品,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以及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持续加强线上线下检验检测市场协同监管,推动网络平台检验检测活动治理。(二)深入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专项整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以气瓶检验机构、锅炉检验检测机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燃气压力管道和相关压力容器检验的检验机构为重点,加强检验检测方案、报告抽查和检验检测现场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未按安全技术规范检验、违规减少检验项目、使用无证人员检验、出具严重失实或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机构资质和有关人员的资格。(三)深入开展机动车检验专项整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机动车登记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等规定,联合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及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加强实时视频监控巡查和异常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及时预警违规行为,严格倒查问责,依法严厉打击替检代检、未经检测出报告、减少检验项目或降低检验标准、篡改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不符合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实机动车检验机构使用作弊软硬件、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由公安、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罚并停止采信数据结果,移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取消或撤销资质。涉嫌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深入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检测机构场所、人员、设备、质量保障体系等资质条件进行动态核查。检测机构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开。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监督检查,将检测合同、检测报告、检测数据溯源情况等纳入检查范围,依法严厉查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承揽业务、违规减少检测点位、压减检测环节、更换检测材料、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五)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检验检测专项整治。各地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据《标准化法》《环境保护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及地方性法规等规定,联合对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实施重点监管,严厉查处未经检验检测出具监测数据、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和报告、未按规定采样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弄虚作假,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并实施停止采信监测数据结果等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发现现场监测设备质量不合格、预置接口以便篡改数据等情况,要对相关监测设备生产厂家进行延伸检查,或将有关案件线索及时通报属地监管部门。涉嫌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等犯罪的,移送司法机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区的整治重点,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整治工作。三、促进公平竞争,破除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六)加强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常态化清理。加强检验检测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防止出台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排斥、限制外地检验检测机构进入本地市场的政策措施。严肃查处利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到指定机构检测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违法行为。(七)着力推动检验检测结果互认互信。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开展跨区域跨领域交叉执法检查,通过互派检查组专家等方式,开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互查,推动监管工作交流,实现监管资源互补。围绕社会关注、群众关切,在食品、生态环境等领域推动开展跨区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促进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互认。完善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抽检监测信息通报机制,推动政府间数据共享。四、聚焦“急难愁盼”,办好利企惠民实事(八)加大民生领域抽检力度。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抽查计划,加大涉及民生领域的食品、消费品、特种设备产品等抽查比例,统筹采取随机抽查、重点抽查等不同抽查模式,突出全国联动抽查,提升抽查结果告知、公示等后处理质效,推进实现抽查一类产品、整顿一个领域、提升一个行业,着力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结合实际持续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市场等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向群众科普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共同守护食品安全。(九)切实保障群众权益。进一步畅通咨询、投诉、举报渠道,方便消费者在线咨询、投诉、举报。完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等信息查询平台,鼓励社会公众和消费者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信息查询和监督。结合“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等重要活动,积极提供实验室开放、科普宣传、便民检测、技术培训等服务,增进社会对检验检测行业的了解信任。(十)减轻企业送检负担。推动检验检测机构持续优化服务,完善服务机制和管理流程,规范服务协议订立和业务宣传。推进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行动,倡导有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适当减免检测费用。持续优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强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实现检验检测在线查询、委托下单、物流送样、费用支付、自助开票、报告下载等功能,让产品检验检测实现“一次不跑、事事办好”。(十一)持续改进政务服务。加强相关政务服务窗口制度建设和规范化建设,完善人员管理规范。落实“一网通办”要求,健全网上咨询、申报、审批服务等流程,确保企业和群众网上办事流程清晰、操作便捷、沟通顺畅,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要以审批智能化、服务自助化、办事移动化为重点,深入推进数字政务服务建设,加快实现检验检测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五、紧盯“吃拿卡要”,整顿行业不正之风(十二)严格规范监管执法。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避免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切实减少对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推进行政监管执法公示、执法全程记录和重大监管执法集体决定在检验检测监管领域落地见效,严禁任性执法、简单粗暴、以检代管、以罚代管,严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禁利用监管权、执法权向企业和服务对象吃拿卡要、索贿受贿或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消费活动,推动实现“阳光监管”。(十三)强化许可评审监督。全面推进检验检测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规范许可条件、优化许可程序、提高许可效率。建立技术评审闭环监督机制,加强评审质量监督抽查,严肃查处各类违反公正性、廉洁性的评审行为,坚决纠正评审不正之风。涉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等行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通报、终生禁用。(十四)督促机构合规经营。围绕落实检验检测机构经营主体责任,按照“谁出证(数)、谁负责”的原则要求,督促检验检测机构落实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报告授权签字人等关键岗位人员职责,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检验检测过程管理,保证真实、客观、准确、完整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严守行业底线,依法合规诚信经营,严禁以虚假、不实检验行为降低经营成本。(十五)推进行业自我约束。建立健全检验检测行业道德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推动相关行业组织制定有检验检测行业特色的行规行约,规范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行为。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理收费,自觉提升收费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探索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鼓励同业监督。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市场监管系统所属相关行业组织谋取不正当利益调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规开展有偿服务活动、收取不正当费用,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等行为。六、完善行业治理,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十六)完善政策法规与标准体系。结合相关地方检验检测立法工作经验,推动检验检测管理条例等立法研究。加强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协调和衔接,优化完善检验检测机构经营运行、监督管理、资质认定、建设发展相关规章制度。与时俱进及时更新标准、细化检测方法等,更好适应市场发展需求。(十七)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推动建立检验检测行业治理协调机制,完善部门间的线索通报、风险交流、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精准治理薄弱环节,及时堵塞制度管理漏洞。各地各部门要以此次治理行动为契机,梳理各行业领域检验检测管理工作边界,科学界定事权,进一步厘清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十八)强化诚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鼓励检验检测机构通过向社会公开承诺、发布诚信声明、明示收费标准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自觉抵制恶意低价竞争、无序竞争行为。加快推动检验检测机构行业监管及行政处罚信息归集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进检验检测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探索建立标准统一、权威准确的检验检测诚信档案,加强对严重违法失信从业机构的跨部门联合惩戒,推动实现“信用监管”。七、强化组织保障(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综合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把治理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开展治理工作情况加强工作指导。(二十)加强宣传引导。正确把握舆论导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切实保障治理行动顺利实施。加强综合治理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加大违法失信曝光力度,开展典型事迹宣传,讲好检验检测故事,引导检验检测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服务水平。(二十一)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梳理本地区本部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并通过政务信息、工作汇报等方式,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切实提高信息报送的数量、质量和时效性。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局(厅、委)分别于2024年9月20日和12月10日前,将本地区综合治理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包括基本情况、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典型案例、工作意见和建议等内容,报送至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大案要案和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发布
    为持续改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生态环境部起草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11月15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时审议并原则通过。《方案》指出要加强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持续推进环境空气 PM2.5组分、VOCs监测站点及路边交通、工业园区、产业集群环境空气监测站点建设,并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网。完善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快推进六参数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基本实现乡镇全覆盖,并与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日常运维和质量管理,充分运用各类站点监测数据进行综合研判,快速识别污染高值区域等,为精准施策提供依据。强化城市空气质量预报体系,提高预报准确率。提升污染源监测监控能力。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按规范要求稳定运行。推动企业安装工况监控、用能用电监控、视频监控等设备。各市、县根据大气环境管理和执法监管需求,加快配备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检测仪、手持式氢火焰离子检测仪、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便携式紫外烟气分析仪、便携式烟尘分析仪、便携式氨气分析仪、便携式不透光烟度计、林格曼烟度仪、便携式油品和尿素检测仪、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OBD 诊断仪等装备。提高自行监测和执法监测数据质量。2024 年 3 月底前,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社会化检测机构承担的执法监测开展部门联合监督抽查,加强对监测点位设置、仪器设备功能参数、原始监测记录、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的检查力度,推动委托单位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更换性能不满足标准规范要求的自动监测仪器设备,强化手工监测报告和过程数据的平台化管理,严厉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以及出具虚假检测、对比报告等行为,依法公开一批人为干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机构、单位和人员名单。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pdf
  • 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标再修订,提高车辆安全
    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标再修订,提高车辆安全我们从工业和信息化部了解到,9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应急管理部等多部门,对最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图来自网络侵删与现行的《GB 17761-2018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标准相比,这次的“新国标”,做了以下方面的改进和提升。首先是提高防火阻燃性能,完善了电动自行车所用非金属材料的阻燃要求,限制塑料件使用比例,本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电动自行车在非必要条件下不应使用塑料件,使用塑料材质部件总质量不超过整车质量5.5%”的要求。其次是防范非法改装行为,明确了电动自行车控制器、蓄电池、充电器应具有互认协同功能,从技术上增加篡改难度。为了保障骑行安全,优化了电动机额定功率和最高转速的测试方法,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还增加了北斗定位、实时通信功能。此外,为了提升产品实用性,将使用铅蓄电池的整车重量限值由55kg放宽至63kg,并且,不再强制安装脚踏骑行装置。最后,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应在产品铭牌上标明建议使用年限,该年限由生产企业自行确定。需要说明的是,只有本标准正式发布后按照新标准生产的新车需要标注建议使用年限,消费者目前已经购买和正在使用的存量电动自行车无需标注。附录:《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 大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140.00万元采购红外热成像仪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详细信息 大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竞争性磋商大同市提升VOCs现场执法监测能力项目的采购公告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2-11-20 招标文件: 附件1 项目概况 大同市提升VOCs现场执法监测能力项目的潜在磋商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上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12月0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402992022ACS004882.采购计划文号:ZFCG-140299-2022-6-0021723.项目名称:大同市提升VOCs现场执法监测能力项目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140万元6.最高限价:140万元7.采购需求:本次磋商项目共一包,参与磋商的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实质上响应本磋商文件的要求。采购内容: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单位 备注 1 红外热成像仪 1 台 2 便携式VOCs分析仪 1 台 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要求的相应规定为准。8.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9.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0.质量标准及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采购单位要求。1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12.本项目(是/否)接受代理商:是二、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政策扶持。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2年11月21日至2022年11月25日23:59,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http://www.ccgp-shanxi.gov.cn/)线上获取3.方式:在线获取凡有意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磋商文件:(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2)请于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磋商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0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响应文件需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2/sxCategory20201/327.html)完成上传,在开启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五、开启1.时间:2022年12月0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绿洲西城一区-底商-2-5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潜在磋商供应商对此公告有异议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并将质疑函递交给代理机构;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3、磋商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4、磋商供应商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磋商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5、如有疑问,可致电服务热线∶400-881-7190;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大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址:大同市平城区文昌街141号 联系人:曹先生联系电话:13994432032 2.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晋鼎诚科技有限公司地 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绿洲西城一区-底商-2-5联系人:骆昭妤电 话:1853523395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骆昭妤电 话:18535233953注:本磋商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附件信息: 大同市VOCs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312.0K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红外热成像仪 开标时间:null 预算金额:140.00万元 采购单位:大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晋鼎诚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大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竞争性磋商大同市提升VOCs现场执法监测能力项目的采购公告 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2-11-20招标文件: 附件1 项目概况 大同市提升VOCs现场执法监测能力项目的潜在磋商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上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12月0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402992022ACS004882.采购计划文号:ZFCG-140299-2022-6-0021723.项目名称:大同市提升VOCs现场执法监测能力项目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140万元6.最高限价:140万元7.采购需求:本次磋商项目共一包,参与磋商的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实质上响应本磋商文件的要求。采购内容: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红外热成像仪 1 台 2 便携式VOCs分析仪 1 台 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要求的相应规定为准。8.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9.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0.质量标准及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采购单位要求。1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12.本项目(是/否)接受代理商:是二、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政策扶持。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2年11月21日至2022年11月25日23:59,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http://www.ccgp-shanxi.gov.cn/)线上获取3.方式:在线获取凡有意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磋商文件:(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2)请于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磋商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0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响应文件需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2/sxCategory20201/327.html)完成上传,在开启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五、开启1.时间:2022年12月0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绿洲西城一区-底商-2-5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潜在磋商供应商对此公告有异议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并将质疑函递交给代理机构;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3、磋商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4、磋商供应商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磋商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5、如有疑问,可致电服务热线∶400-881-7190;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大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址:大同市平城区文昌街141号 联系人:曹先生联系电话:13994432032 2.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晋鼎诚科技有限公司地 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绿洲西城一区-底商-2-5联系人:骆昭妤电 话:1853523395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骆昭妤电 话:18535233953注:本磋商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附件信息: 大同市VOCs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312.0K
  • GB/T 2611-2007 试验机通用技术要求
    7ZS拉力机,拉力试验机,恒温恒湿试验箱,高低温试验箱-东莞市越联检测仪器有限公司 《GB/T 2611-2007试验机通用技术要求》简介 标准编号: GB/T 2611-20077ZS拉力机,拉力试验机,恒温恒湿试验箱,高低温试验箱-东莞市越联检测仪器有限公司 中文标准名称: 试验机 通用技术要求7ZS拉力机,拉力试验机,恒温恒湿试验箱,高低温试验箱-东莞市越联检测仪器有限公司 代替标准号: GB/T 2611-1992 试验机通用技术要求7ZS拉力机,拉力试验机,恒温恒湿试验箱,高低温试验箱-东莞市越联检测仪器有限公司 标准简介:7ZS拉力机,拉力试验机,恒温恒湿试验箱,高低温试验箱-东莞市越联检测仪器有限公司 本标准代替GB/T 2611-1992 试验机通用技术要求《试验机 通用技术要求》。7ZS拉力机,拉力试验机,恒温恒湿试验箱,高低温试验箱-东莞市越联检测仪器有限公司 本标准规定了试验机的基本要求,并规定了装配及机械安全、机械加工件、铸件和焊接件、电气设备、液压设备、外观质量、随机技术文件等要求。7ZS拉力机,拉力试验机,恒温恒湿试验箱,高低温试验箱-东莞市越联检测仪器有限公司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材料试验机、非金属材料试验机、平衡机、振动台、冲击台与碰撞试验台、力与变形检测仪器、工艺试验机、包装试验机及无损检测仪器。7ZS拉力机,拉力试验机,恒温恒湿试验箱,高低温试验箱-东莞市越联检测仪器有限公司 本标准与GB/T 2611-1992的主要差异如下:7ZS拉力机,拉力试验机,恒温恒湿试验箱,高低温试验箱-东莞市越联检测仪器有限公司 1、标准的结构和格式按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2、增加了前言 3、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一览表 4、删除了对试验机型号的要求 5、删除了质量保证期要求 6、增加了符合人类工效学原理的要求 7、增加了低能耗、高效率、环境保护的要求 8、增加了电测量和自动控制系统及其软件的要求 9、增加了对机械零部件有关机械安全的要求 10、增加了焊接件的要求 11、修改了装有电气器件的外壳上警告标志的要求 12、增加了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电路连续性的要求 13、修改了绝缘电阻和绝缘强度的要求 14、增加了插头和插座组合配套标志、唯一对应性的要求 15、增加了电气设备离地高度的要求 16、增加了电磁兼容性的要求 17、增加了液压系统防水防尘要求 18、增加了对气动设备的要求 19、修改了随行技术文件的内容。 《GB/T 2611-2007试验机通用技术要求》内容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试验机的基本要求,并规定了装配及机械安全、机械加工件、铸件和焊接件、电气设备、液压设备、外观质量、随机技术文件等要求。7ZS拉力机,拉力试验机,恒温恒湿试验箱,高低温试验箱-东莞市越联检测仪器有限公司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材料试验机、非金属材料试验机、平衡机、振动台、冲击台与碰撞试验台、力与变形检测仪器、工艺试验机、包装试验机及无损检测仪器(以下统称试验机)。7ZS拉力机,拉力试验机,恒温恒湿试验箱,高低温试验箱-东莞市越联检测仪器有限公司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7ZS拉力机,拉力试验机,恒温恒湿试验箱,高低温试验箱-东莞市越联检测仪器有限公司 GB 5226.1-2002 机械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IEC 60204-1:2000,IDT) GB/T 5465.2 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GB/T 5465. 2-1996,idt IEC 417:1994) GB/T 6444 机械振动 平衡术语(GB/T 6444-1995,eqv IS0 1925:1990) JB/T 7406(所有部分) 试验机术语 3、基本要求 3.1 术语、计量单位 3.1.1 试验机所使用的术语应符合GB/T 6444和JB/T 7406的规定。7ZS拉力机,拉力试验机,恒温恒湿试验箱,高低温试验箱-东莞市越联检测仪器有限公司 3.1.2 试验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ZS拉力机,拉力试验机,恒温恒湿试验箱,高低温试验箱-东莞市越联检测仪器有限公司 3.2 标识和检验分类 3.2.1 试验机上应有铭牌和必要的润滑、操纵、安全等指示标牌或标志,并能长期保持清晰。 3.2.2 试验机上的各种标牌应固定在合适的明显位置,并且平整牢固、不歪斜。可以采用艺术形式的专用标志或在试验机上铸出清晰的汉字识别标志。 3.2.3 试验机的检验可分为出厂检验(或交收检验)和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一般应进行型式检验:7ZS拉力机,拉力试验机,恒温恒湿试验箱,高低温试验箱-东莞市越联检测仪器有限公司 a) 新产品试制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定型鉴定; b) 产品正式生产后,其结构设计、材料、包装、工艺以及关键配套元器件有较大改变能够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的产品,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时; d)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3.3 设计、安装 3.3.1 试验机的设计除了应结构合理、性能良好、符合人类工效学原理以外,还应操作简单,便于维修、组装和分解。 3.3.2试验机的设计应考虑低能耗、高效率和环境保护。 3.3.3 试验机的电测量和自动控制系统及其软件应保证整机正常工作,保证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3.3.4 试验机及其辅助装置(携带式除外)安装或安放的环境既不应妨碍操作又不应影响其性能。 3.3.5 安装的试验机应保证检验人员能够用方便的、常规的方法进行操作,且安装场地应留有足够的操作所需的活动空间和通道。 3.3.6 各种类型的试验机应在其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工作环境条件下正常工作。 3.4 随机提供附件和工具 3.4.1 保证试验机使用性能的附件和工具应随机提供。附件和工具一般应标有相应的标记和规格,如夹头所能夹持试样的直径范围等。附件和工具应装在附件箱(袋)内。 3.4.2 扩大试验机使用性能的附件和工具,应根据用户要求按协议提供。 4、装配及机械安全 4.1 装配 4.1.1 试验机及其部件应按装配工艺规程进行装配,不应放入图样及工艺规程未规定的垫片和套等。 4.1.2 外购件应有合格证或入厂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1.3 传动机构应运行平稳、动作灵活,并能正确定位。 4.1.4 所有紧固零件(如螺钉、销、键等)应紧固,不应有松动脱落现象。 4.2 机械安全防护 4.2.1 质量较大的试验机或零部件应便于吊运和安装,并应设有起吊孔、起吊环或采用其他便于搬运的措施。 4.2.2 试验机在运输和运行中有可能松脱的零件、部件,应有防松措施。 4.2.3 试验机外露的皮带轮、轴等传动件应有防护装置。 4.2.4 设计和加工试验机的各零部件时,在考虑不影响使用功能的情况下,不应留有可能导致对人产生伤害的锐边、尖角、毛刺、凸出部分、粗糙的表面和可能造成刮伤危险的各种开口等。 5、机械加工件 5.1 加工件应符合有关图样要求。 5.2 钢制零件经常扭动和易磨损的部位应进行热处理,热处理后的零件不应有裂纹和其他缺陷。 5.3 热处理后的零件不应有退火和过烧的现象。 5.4 用磁性工作台等进行磨削加工的零件不应留有明显的剩磁。 5.5 加工件的配合面、摩擦表面不应打印记。 5.6 试验机分度部分的标度标记(刻线、文字、数字等)应准确、均匀、清晰、耐久,数字要对应于相应的刻线。 5.7 手轮轮缘和操纵手柄应光滑。 5.8 主要加工件应进行去应力处理。 6、铸件和焊接件 6.1 铸件 6.1.1 试验机上各种铸件的材料和力学性能应符合相应材料标准的规定。 6.1.2 铸件表面应平整,非机械加工表面应符合相应图样的要求。 6.1.3 铸件上的型砂和粘结物应仔细清除,飞边、毛刺、浇口、冒口等应铲平。 6.1.4 铸件不应有裂纹,铸件的重要结合面和外露的加工面不应有超过有关规定的砂眼、气孔、缩孔等缺陷。对不影响产品使用性能的铸件缺陷,允许进行修补。 6.1.5 泵体、阀体、缸筒等铸件不应有气孔、缩孔、砂眼等降低耐压强度的铸件缺陷。在规定压力下,不应有渗液(油、水)现象。 6.1.6 试验机的重要铸件均应进行时效处理。 6.2 焊接件 6.2.1 试验机上焊接件的力学性能、焊缝的尺寸和形状应符合有关图样和工艺文件的要求。6.2.2 焊接件的焊缝不允许出现裂纹,连续焊缝不允许出现间断。 6.2.3 焊接件的外观表面不应有锤痕、焊瘤、熔渣、金属飞溅物及引弧痕迹。边棱尖角处应光滑,外观焊缝应呈光滑的或均匀的鳞片状波纹表面并打磨平整。 6.2.4 重要的焊接件应进行消除应力处理。 7、电气设备 7.1 电气设备标志及项目代号 7.1.1 电气设备所使用的各种标志应置在容易观察的位置,并应清晰醒目。 7.1.2 装有电气器件的外壳应有警告标志,并应符合GB 5226. 1-2002中17.2的规定。 7.1.3 电气设备控制装置应在其门或适当位置标有铭牌,其内容一般包括: a) 制造者名称或标志、产品编号(用于分体控制装置); b) 电源额定电压、相数和频率; c) 整机耗电总容量或满载电流总和; d) 总电源短路保护器件的断流能力或熔断器的额定电流。 7.1.4电气设备的手控操作件如按钮、选择开关等均应有清楚、耐久的功能标志。该标志可以是形象化的符号,也可以是文字说明。若为形象化符号,则应符合GB/T 5465.2的规定。 7.1.5 电气设备使用熔断器时,其电流数值应在熔断器架上或近旁予以标注,如果限于位置无法标出时,应在产品说明书中说明。 7.1.6 电气设备的按钮、指示灯、光标按钮的颜色应分别符合GB 5226.1-2002中10.2.1、10.3.2、10.4的规定。 7.1.7 电气设备中每一个元器件,应有与技术文件相一致的项目代号。其代号应使用耐久的方法在元器件附近或其上面标出,所有的接线端子、电缆和导线均应有耐久的、与技术文件上相应接点一致的线路标记(线号)。 7.2 保护接地电路的连续性、绝缘电阻和耐压 7.2.1 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电路的连续性检验应符合GB 5226.1-2002中19.2的规定。 7.2.2 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检验应符合GB 5226.1-2002中19.3的规定。 7.2.3 电气设备的耐压试验应符合GB 5226.1-2002中19.4的规定。 7.3 电击的防护 7.3.1 电气设备应具备保护人身安全、防止电击的能力。 7.3.2 在正常工作情况下电击的防护,应采用7.3.3和7.3.4规定的二种防护措施之一。 7.3.3 用电柜作防护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a) 打开电柜应使用钥匙或工具,且打开门后,电柜内所有高于50 V的带电部分应加以保护,预防意外触电。 b) 打开电柜前,应先断开电源。此项要求应由门与电源开关的联锁机构来实现,使切断开关时才能打开门,关闭门后才能接通开关。 c) 如果不需使用钥匙或工具开门,或者不用断开带电部分就能进行工作(如换灯泡或换熔断丝)时,应在电柜内设置挡板,预防接触带电部分。当采用50 V以下电压时,可不设挡板。 7.3.4 通过隔绝带电部分进行防护,应采用不能拆除的绝缘物包覆带电部分的方法。此种绝缘应能经受住工作时出现的机械、电气或热的应力作用。油漆、清漆、漆膜不得单独用作正常工作条件下的电击防护。 7.3.5 在漏电情况下电击的防护,应采用如下二种防护措施之一: a) 把裸露导电零件接到保护电路上; b) 采用漏电保护开关自动切断电源。 7.3.6 试验机及其电气设备的所有裸露导电零件(包括机座)应连接到保护接地专用接地端子上。 7.3.7 金属软管不得用作接地导线。金属软管和所有电缆的金属护套(钢管、铝套等)应与保护接地电路良好接触。 7.3.8 在取出电气设备进行带电调整和维修的情况下,则应使用保护导线将裸露的导电零件连接到保护接地电路上。 7.3.9 保护接地电路中禁止使用开关或断路器。 7.3.10 由连接器或插销中断时,保护接地电路应在送电导线断开后才断开;重新连接时,保护接地电路应在送电导线接通前先接通。 7.4 元件、导线及端子基本要求 7.4.1 电气设备中设有几个电源开关时,必须有一个总开关,并应有足够的切断能力,但不应切断安全接地。电源开关不应使用金属柄开关。 7.4.2 为防止相互插错,电气设备上使用几个插头和插座组合时,应对它们做出清楚配套标记,建议插头和插座具有唯一对应性。 7.4.3 为了方便维修、调整和安全防水,电气设备中的元器件、导线及接线端子等应距地面0.2m~2m。 7.4.4 在试验中突然停电后,再恢复供电时,应能防止电力驱动等装置自动接通。 7. 4.5 电气设备电路的外接端和插头,应尽可能加罩或采用凹槽形式。 7. 4.6 单方向旋转的电动机,应在适当的部位标出电动机的旋转方向。 7.4.7 所有导线的连接,特别是保护接地电路的连接,应牢靠,不得松动。 7.4.8 导线的接头除必须采用焊接情况外,所有导线应采用冷压接线头。如果电气设备在正常运行期间承受很大振动,则不应使用焊接的接头。 7. 4.9 电气设备的保护导线和中线必须分色,其他不同电路的导线应尽可能分色,导线颜色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保护导线为黄绿双色; b) 动力电路的中线为浅蓝色; c) 交流或直流动力电路导线为黑色; d) 交流控制电路导线为红色; e) 直流控制电路导线为蓝色; f) 用作控制电路联锁的导线,如果是与外置控制电路连接而且当电源开关断开仍带电时,其联锁控制电路导线为桔黄色; g) 与保护导线连接的电路导线为白色; h) 电缆中芯线颜色不受上述规定的约束。 7.4.10 在导线管内或电气箱配电板上以及二个端子之间的连线必须是连续的,中间不应有接头。 7.4.11 保护接地端应有符号&ldquo ± &rdquo 或字母&ldquo PE&rdquo 标记。 7.5 电磁兼容 电气设备产生的电磁干扰不应超过其预期使用场合允许的水平,应具有足够的抗电磁干扰能力,以保证电气设备在预期使用环境中可以正确运行。7ZS拉力机,拉力试验机,恒温恒湿试验箱,高低温试验箱-东莞市越联检测仪器有限公司 8、液压设备 8.1 液压系统的活塞、油缸、阀门等零件的工作表面不得有裂纹和划伤。 8.2 液压传动部分在工作速度范围内不应发生超过规定范围的振动、冲击和停滞现象。 8.3 液压系统应有排气装置和可靠的密封,且不应有漏油现象。 8.4 油箱结构和形状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应能容纳从系统中流来的全部液压油; b) 防止溢出或漏出的污染液压油直接回到油箱中去;c) 油箱底部的形状应能将液压油排放干净; d) 油箱应便于清洗,并设有加油和放油口; e) 油箱应有油面指示器。 8.5 液压系统应采取防水防尘措施。为消除液压油中的有害杂质,应装有滤油装置,使液压油达到规定的清洁要求。含有伺服阀、比例阀的系统应在压力油口处设置无旁通的滤油器。 8.6 滤油装置的安装处应留有足够的空间,以便更换。 8.7 所有回油管和泄油管的出口应深入油面以下,以免产生泡沫和进入空气。 8.8 当液压系统回路中工作压力或流量超出规定而可能引起危险或事故时,则应有保护装置。 8.9 液压传动部分必要时应设有工作行程限位开关。 8.10 当液压系统中有一个以上相互联系的自动或人工控制装置时,如任何一个出故障会引起人身安全和设备损坏时,应装有联锁保护装置。 8.11 当液压系统处于停车位置,液压油从阀、管路和执行元件泄回油箱会引起设备损环或造成危险时,应有防止液压油泄回油箱的措施。 8.12 液压系统应有紧急制动或紧急返回控制的人工控制装置,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容易识别; b) 设置在操作人员工作位置处,并便于操作; c) 立即动作; d) 只能用一个控制装置去完成全部紧急操纵。 8.13 必要时,液压系统应装有温度控制装置。 9、气动设备 9.1 气动系统的活塞、气缸、阀门等零件的工作表面不得有裂纹和划伤。 9.2 气动传动部分在工作速度范围内不应发生超过规定范围的振动、冲击和停滞现象。 9.3 气动系统应可靠密封,不应有漏气现象。 9.4 气源进口应有气水分离装置,并且压力可控,必要时还应设置气体过滤和(或)干燥装置。 9.5 当气动系统中工作压力超过规定而可能引起危险或事故时,则应有保护装置。 9.6 必要时,气动系统应设有工作行程限位开关。 10、外观质量 10.1 试验机外观表面不应有图样未规定的凸起、凹陷、粗糙不平和其他损伤。 10.2 试验机零部件结合面的边沿应整齐匀称,不应有明显的错位。 10.3试验机零件的已加工面,不应有锈蚀、毛刺、碰伤、划伤和其他缺陷。 10.4试验机的外观颜色应色调柔和,套色协调,不同颜色的界限应分明,不得互相污染。 10.5试验机的油漆和腻子应有足够的强度,能起抗油和耐蚀作用,不应有起皮脱落现象。 10.6试验机所有喷涂件的表面应平整、均匀和色调一致,不应有斑点、气泡和粘附物等。 10.7电镀件的表面应无斑点,镀层应均匀,无脱皮现象。 10.8氧化件的表面色泽应均匀,无斑点、锈蚀等现象。 11、随行技术文件 1 1.1应随试验机提供下列技术文件: a)使用说明书; b)合格证, c)装箱单; d)随行备附件清单. 11.2 使用说明书应能正确指导安装、使用和维修试验机。装箱单应便于清点。
  • 295项!2022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综合评审结果公示 含超分辨显微镜项目
    2022年1月6日,江苏省科技厅官方网站发布2022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综合评审结果,中科院苏州医工所超/高分辨显微光学成像关键技术及应用项目拟授二等奖。详情如下:2022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综合评审结果公示2022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综合评审工作已经结束。经专家评审,评出省科学技术奖拟授奖项目295项,其中一等奖45项、二等奖88项、三等奖162项,省企业技术创新奖拟授奖企业7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3年1月6日起至2023年1月12日止,为期7天。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公示项目和企业有异议,通过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个人提出异议的必须表明真实身份,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加盖公章,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请务必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39号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邮政编码:210008业务咨询:科技成果处 025-83213295举报电话:监督评估处 025-57723606附件:附件1-2022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拟授奖项目.pdf附件2-2022年度省企业技术创新奖拟授奖企业.pdf江苏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1月6日附件12022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拟授奖项目拟授一等奖项目:序号项目名称完成单位完成人1电磁频谱深度感知及高效利用理论与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工程大学,浙江大学,中电防务科技有限公司丁国如,王金龙,徐以涛,陈瑾,李荣鹏,王海超,王钦玉,王雪梅,孙佳琛,宋绯,龚玉萍2电力工控威胁内生防御关键技术及规模化应用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国网智能电网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理工大学,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南瑞集团有限公司杨维永,李千目,刘苇,苏大威,犹锋,张晓,朱世顺,祁龙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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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海宁,陈载宇,张宁宇序号项目名称完成单位完成人11纯色高效发光半导体量子点激发态调控南京理工大学,南通惟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海波,李晓明,宋继中,蔡波,邱晓华,陈卓,李延钊,张胜利,单青松12大型固体火箭发动机全复合材料燃烧室的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江苏新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航天技术研究院总体设计所,大连理工大学,江苏科技大学,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李俊,杨恒,赵飞,张彬,凌宏杰,陈平,李邦旭,熊需海,李飘, 汤伟,郭传航13高比表面碳基材料结构设计、调控及环保应用东南大学,常州碳星科技有限公司孙立涛,毕恒昌,尹奎波,万树,谢骁,韩龙祥14国产大飞机高性能涂覆材料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中海油常州涂料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飞机设计研究院,常州南京大学高新技术研 究院,航空工业第一飞机设计研 究院 ,中海油常州环保涂料有限公司周如东,薛瑞丽,张秀芹,贺辉,王李军,李文凯,朱晓丰,谭伟民,潘云飞,陆文明,倪爱兵15基于微纳结构的光热转换材料及其应用南京大学朱嘉,周林,徐凝,刘辉,祝世宁16大面积微纳结构功能化关键技术及立体成像应用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大学,苏州维旺科技有限公司陈林森,乔文,浦东林,张恒,刘晓宁,任家安,杨颖,华鉴瑜, 杨明,罗明辉,赵改娜17飞行器导波结构健康监测与预测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香港理工大学,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民用飞机技术研究中心袁慎芳,邱雷,苏众庆,任元强,陈健,高丽敏,鲍峤,房芳,王卉,鲁明宇,汪玉18复杂精密零部件多感知融合的高速高精测量关键技术及装备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天津大学,无锡富瑞德测控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曹葵康,钱晓明,徐一华,赵炎,武星,孟凯,王志伟,付鲁华, 田乃鲁,周丰伟19高空消防与应急救援车辆关键技术自主研发及应用徐工消防安全装备有限公司,南京工程学院,应急管理部上海消防研究所,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交通大学,XCMG European ResearchCenter GmbH(徐工集团欧洲研发中心),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李前进,徐小东,朱长建,徐蕾,田志坚,田永祥,朱松青,张军,张国梁,徐济进,马龙20高效率电力电子变压器及其安全可靠运行技术江苏省电力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大学,南京工程学院袁宇波,孔力,杨晓梅,蒲天骄,李耀华,年珩,李来福,李烨, 张宸宇,水恒华,魏星21高性能电动车辆智能底盘动态协调控制关键技术及应用东南大学,南京莱斯网信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湖北文理学院,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开沃新能源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殷国栋,徐利伟,吴华伟,贲伟,王金湘,许恩永,耿可可,张宁,陆平,董钊志22高性能电液伺服控制关键技术及系统应用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理工大学,中航工业南京伺服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江苏金陵智造研究院有限公司,淮阴工学院姚建勇,袁勇,葛声宏,焦宗夏,李茂盛,邓文翔,王南石,胡健,韩国庆,陈元章,朱夏林23高性能复杂构件激光沉积复合制造关键技术及工程应用江苏大学,浙江工业大学,大连理工大学,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南京中科煜宸激光技术有限公司,山东能源重型装备制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鲁金忠,张群莉,马广义,卢海飞,钦兰云,王梁,蒋士春,陈波,徐祥,周思雨序号项目名称完成单位完成人24海上风电超大基础装备高效可控建造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南通泰胜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大学,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陈伟球,朱军,罗伟,庄国志,苏小芳,邹涛,印刘峰,胡雪岩, 王小合,那雪冬,裴立勤25航空发动机陶瓷基复合材料结构强度关键技术及应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航发沈阳发动机研究所宋迎东,高希光,孙志刚,张盛,于国强,苗艳,牛序铭,吴伟龙,张禄,尤超,方光武26千万级用户高频度电能量测与控制系统关键技术及产业化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南瑞集团有限公司,东南大学,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方天电力技术有限公司胡江溢,邵雪松,陶晓峰,俞胜,陈霄,徐石明,汤奕,丁宏,刘宣,周宇,高凡27柔性直流互联配电网安全经济优质调控关键技术及应用南京邮电大学,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供电分公司,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岳东,薛禹胜,窦春霞,杨波,黄堃,岳文斌,汪鹤,杨晨,郑舒, 陶叶炜28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关键零部件智能加工技术及生产线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田威,曹逸,王长瑞,郭俊新,董松,胡俊山,荣义军,王品章, 宋树新 ,郑长喜,刘大元29基于多元化场景的有毒有机物污染土壤风险控制与修复技术南京农业大学,江苏大地益源环境修复有限公司,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江苏省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高彦征,蒋建东,凌婉婷,葛静,胡小婕,王建,曾跃春,韩进30中国湖泊综合调查关键技术与数据集成应用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杨桂山,姜霞,马荣华,高俊峰,丁士明,吴敬禄,史小丽,张路,孙占东,姚书春31超长超宽堰筑法隧道抗裂防渗与绿色建造关键技术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东南大学,江苏中路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海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蒋振雄,刘加平,刘松玉,夏文俊,杜骋,杨卫东,缪玉玲,田倩,周志芳,张辉,徐永福32复杂荷载-环境耦合作用下桥梁多灾害推演及防控关键技术与应用东南大学,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铁桥隧技术有限公司,江苏科技大学, 天津大学,江苏容大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郭彤,朱劲松,熊文,张文明,丁幼亮,韩大章,刘中祥,张志强,刘兴旺,潘志宏,张敏33菊花高效育种技术创新与抗逆优质新品种选育及应用南京农业大学,昆明虹之华园艺有限公司陈发棣,房伟民,陈素梅,管志勇,张飞,薛建平,苏江硕,蒋甲福,王海滨,邓波,张智34肉鹅高效繁育技术创新与应用扬州大学,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畜牧研究所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象山县浙东白鹅研究所,扬州五亭食品集团天歌鹅业有限公司徐琪,刘国君,张扬,张钰,王健,陈维虎,张鹏飞,赵文明,孙国波,韩祥林,张勇35食用菌采后减损保质关键技术开发与应用南京财经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东南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江苏江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香如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灌南县金凯包装有限公司胡秋辉,杨文建,赵立艳,裴斐,方东路,赵林度,曹崇江,马宁,徐相如,杨华平,耿志青36水稻重大病害稻曲病成灾机制及其绿色防控技术创新与应用省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大学,江苏省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浙江大学,江苏省苏科农化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南农农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淮阴工学院刘永锋,孙文献,朱凤,于俊杰,俞咪娜,孙以文,胡东维,宋天巧,潘夏艳,张兵,王云鹏37儿童脊柱发育畸形外科诊疗的关键创新技术南京鼓楼医院朱泽章,邱勇,刘臻,孙旭,徐磊磊,毛赛虎,史本龙,秦晓东38基于基因组学的肺癌精准防治关键技术创新与应用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世和基因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肿瘤医院胡志斌,马红霞,吴雪,王铖,尹荣,戴俊程,那成龙,朱猛,靳光付,沈洪兵序号项目名称完成单位完成人39免疫治疗新技术在恶性血液病中的临床转化及推广应用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上海优卡迪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吴德沛,唐晓文,徐杨,陈佳,俞磊,傅琤琤,吴小津,赵晔,刘立民,薛胜利,康立清40前列腺癌精准诊疗策略的创新性研究与临床应用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南方医科大学,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江南大学,无锡市申瑞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冯宁翰,赵善超,周利群,姜宇,李学松,陈永泉,盛青松,柳丰萍,汪洋,巩艳青,徐新宇41三阴性乳腺癌转移精准诊疗体系的建立及临床应用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大学,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管晓翔,周国华,张剑,王水,谢晖,张文文,邹秉杰,杨芳,张建,刘云龙,徐澍42神经外科锁孔微创手术技术体系的建立及其临床推广应用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兰青,赵继宗,康德智,岳树源,朱巍,张东,朱卿,余良宏43腰骶椎退变性疾病机制及外科治疗体系建立及应用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陈亮,顾勇,朱雪松,毛海青,耿德春,冯煜,汪凌骏,蔡峰,王志荣,郗焜44重症胰腺炎胰腺坏死感染的防治体系建立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总医院李维勤,童智慧,柯路,李百强,李刚,周晶,叶博,高堃,张敬柱,毛文健,费阳45自身免疫病与工程化细胞干预的基础研究南京鼓楼医院,东南大学,江苏大学,南京大学孙凌云,赵远锦,钱晖,侯亚义,王丹丹,冯学兵,耿林玉,姚根宏,袁欣然拟授二等奖项目:序号项目名称完成单位完成人46高分辨率光谱智能感知与解译系统关键技术及应用南京理工大学,中国地质调查局南京地质调查中心,南京邮电大学,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达瑞和科技有限公司肖亮,修连存,郑志忠,韦志辉,杨劲翔,邵文泽,罗旺,罗飞, 王力谦,陈春霞,刘鹏飞47高功率2微米激光器关键技术及应用江苏师范大学,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迅镭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中红外激光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沈德元,闫长春,黄海涛,王飞,张佳宁,王昊天,周伟,王春生,颜章健48高性能OLED光源的器件结构、发光材料及制造装备江苏集萃有机光电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苏州大学,维思普新材料(苏州)有限公司 ,苏州方昇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久显新材料有限公司廖良生,王照奎,蒋佐权,陈华,武启飞,丁磊,崔林松,张业欣,陈敏,袁晓冬49机场目标智能监测与风险识别关键技术及应用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八研究所,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江苏分局,南京莱斯电子设备有限公司陈平,白俊奇,隋修宝,丁辉,石林,刘岩,吴晓勇,高海超,黄琰,汤闻易50宽禁带氧化物半导体异质集成与信息功能器件关键技术及应用南京大学,中电科技德清华莹电子有限公司叶建东,顾书林,张荣,王祥邦,施旭霞,郑有炓51密态数据高效计算与权属保护方法研究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付章杰,夏志华,陈先意,周志立,王军,陈亚当,王保卫,熊礼治,袁程胜序号项目名称完成单位完成人52面向亿级规模配电网运行状态演化的全息数字诊断关键技术及应用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智能电网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大学,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智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东南大学,南京大全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陈锦铭,周爱华,陈烨,焦昊,曾飞,郭雅娟,程力涵,高昆仑, 蒋玮,董树锋,张可新53图像质量评价与提升关键技术南京理工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江南大学孙权森,陈强,郑钰辉,李朝锋,纪则轩,傅鹏,刘亚洲,沈肖波,王涛54自主内核大型嵌入式实时操作系统SylixOS及其应用南京翼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翼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李孝成,韩辉,徐贵洲,牛建伟,焦进星,弓羽箭,王翾,曾波, 蒋太金55神经毒性大分子清除代谢失稳态在神经退行性疾病中的作用及新靶标南京医科大学,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肖明,鲁明,徐俊,胡刚,徐治强,孙秀兰,陈亚丽,杜仁红,高俊英56细胞功能分子的识别标记与原位检测技术研究南京大学鞠熀先,丁霖,陈云龙,刘颖,周俊,任克维,李思桥,张晓波, 张玥57药物共晶新技术及其产业化应用中国药科大学,常州寅盛药业有限公司,江苏威凯尔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张建军,高缘,钱帅,魏元锋,陶鑫,龚彦春,衡伟利,庞遵霆58大规模电动汽车智能高效充电系统关键技术及应用万帮数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大学袁朝春,何友国,杨立军,蔡宪逸,张育铭,李宏庆,杨志,陈明君,刘涛,朱君亮59大型固液混输系统设计理论及关键技术与工程应用江苏大学,南通大学,亚太泵阀有限公司,南通中远海运船务工程有限公司,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分公司,襄阳五二五泵业有限公司,山东心传矿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施卫东,彭光杰,田飞,周岭, 曹宇鹏, 杜丹阳,王振刚,胡自强,张成华,吴志宏,潘波60分布式新能源交直流柔性互联关键技术、装备及应用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 国电南瑞南京控制系统有限公司王伟,武迪,裴玮,马钊,刘国峰,肖华锋,蒋学军,吕晓飞,杨冬梅,张颖媛,陈鹏伟61高比例新能源电力系统新型振荡风险防控关键技术及工程应用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东南大学,阳光电源(南京)有限公司,南京南瑞继保电气有限公司,四川大学,江苏方天电力技术有限公司,许继集团有限公司赵静波,吴熙,范彩云,何柳,解兵,唐一铭,李林,李保宏,任必兴,冯双,朱鑫要62基于生物质本征特性的共热解理论与气化技术应用江苏大学,江苏太湖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能北方热力设备有限公司王爽,胡亚敏,王立群,顾利平,曹斌,朱华东,王瑞广,罗晖, 蒋鼎,袁川63面向可再生能源消纳的高温热泵与电热协同关键技术及成套装备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上海交通大学,东南大学,南瑞集团有限公司,常州金坛金能电力有限公司,山东力诺瑞特新能源有限公司,河海大学,上海诺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孙立,王如竹,阮文骏,胡斌,袁俊球,臧海祥,郑鑫,吴迪,庄重,张俊礼,马光柏64实现高比例新能源接入与送出的柔性直流控制关键技术及应用南京南瑞继保电气有限公司田杰,李钢,汪楠楠,周强,邹强,王柯,胡兆庆,鲁江,邵震霞, 赵文强,卢东斌序号项目名称完成单位完成人65特高压换流变有载分接开关故障预警及安全防护关键技术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西安交通大学,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直流技术中心,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东南大学,山东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吴江变压器有限公司杨景刚,王同磊,马勇,张凡,王树刚,许建刚,吴鹏,王进,李建生,陆云才,郝治国66特高压直流输电全数字化超大容量换流阀冷却系统关键技术及应用常州博瑞电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南京南瑞继保电气有限公司,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东南大学赵盛国,陈宇曦,张广泰,陈武,张潆月,严伟,吴继平,黄鹏, 刘海彬,江楠,张辉亮67新能源商用车用高性能动力系统及智能控制关键技术及应用苏州海格新能源汽车电控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交通大学,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凌翼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吴新兵,杨林,熊金峰,刘怀金,羌嘉曦,陆协和 ,蒋中 ,邵奎柱,李济霖,方兰兰,丁琦68船用高止裂韧度特厚钢板关键制造技术及应用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大学,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陈林恒,谯明亮,田勇,赵晋斌,何明晖,祝瑞荣,楚觉非,赵柏杰,王斌,邱保文,李恒坤69大型能源装备用超大厚度钢板连铸替代模铸关键技术创新及产业化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钢铁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白云,常海,潘涛,苗丕峰,孙宪进,张建,陈卫强,刘观猷,代宗岭,徐国庆,宁康康70先声药业有限公司7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长春智能生产汽车燃油箱综合试验台
    汽车燃油箱综合测试系统平台 我公司于2001年就为德国KOTAS制造了一套奥迪C6燃油箱检漏设备生产线,由于采用了PLC和计算机智能化自动检测合格与不合格分选智能存储打印和气动控制得到了德方的好评。在日本检湿传感器,在日方工作人员不能及时到现场的情况下,我们解决了安装调试。因此,德方亲自来我公司考察两次,又定制了一套PQ35检漏生产线的合同,我方用两个月的时间完成并验收。对于此次与贵公司合作的项目,我方将借鉴为德国KOTAS制做设备的经验,并结合国内外相关产品的优点为贵公司做出合格满意的产品。 一,系统构成及试验方案 本系统有四个组成部分,可分别进行如下试验 1, 汽车燃油箱油箱盖的密封性试验 2, 燃油箱耐压试验,安全阀开启压力试验及燃油箱进气阀开启压力试验 3, 塑料燃油箱角锤冲击试验 4, 燃油箱密封性试验。 该系统满足GB18296-2001和QC/T 644-2000标准中的相关要求。该系统为四个相对独立的试验平台。 试验平台一:该试验平台为燃油箱箱盖密封性试验台。技术要求参照QC/T 644-2000行业标准中4..6项,安全性能要求参照GB18296-2001国家标准中3.1项,试验方法参照QC/T 644-2000行业标准中5.4项和GB18296-2001国家标准中4.1项。油箱放到旋转台后装夹固定,在空载的情况下通过电动翻转台将油箱翻转180度,通过电机水平二维控制将漏杯定位在燃油箱箱盖下方。然后再将油箱翻转回位。通过流量控制装置装入额定量水后密封,油箱经通过PLC控制电机与减速器驱动操作平台翻转180度,将15秒稳定后一分钟内的漏液去皮称重。操作平台翻转回位,然后开封抽水松夹并将漏杯自动升起倒掉漏液。用户可通过计算机采集的漏液重量,打印试验结果,建议增加操作平台旋转时安全保护功能。 试验平台二:燃油箱耐压试验,安全阀开启压力试验及燃油箱进气阀开启压力试验台。燃油箱耐压试验的安全性能要求参照GB18296-2001国家标准中3.6,3.7,试验方法参照GB18296-2001国家标准中4.4,4.5项。燃油箱耐压试验分塑料油箱试验和金属油箱试验两种。塑料油箱耐压试验温度非常温。自动增压系统采用比例阀控制,注水采用流量控制装置控制注入额定容量。后俩项试验温度为常温。安全阀开启压力试验安全性能要求参照GB18296-2001国家标准中3.1项和3.4项,试验方法参照GB18296-2001国家标准中4.2项。进气阀开启压力试验技术要求参照QC/T 644-2000行业标准中4.8项,试验方法参照QC/T 644-2000行业标准中5.6项中。自动增压系统采用比例阀控制,注水采用流量控制装置控制注入额定容量,抽水时采用流量可控抽水装置。整个试验台可移动,试验配套外设随用随取。 试验平台三:塑料燃油箱角锤冲击试验台。本试验试验方法参照GB18296-2001国家标准z中4.6项。在油箱中加入额定液体后装夹,通过15KG重的三角形云锤,用30J冲击能量冲击易损伤部位;自动调整角锤高度,使角锤在20J~50J的范围内可调。整个装夹平台可垂直升降水平翻转,摆锤位置可水平调整。摆锤位置控制可分手动和自动两种。油箱内介质可过滤回收。注水采用流量控制装置控制注入额定容量。整个试验台可移动,试验配套外设随用随取。 试验平台四:燃油箱密封性试验台。具体技术要求参照QC/T 644-2000行业标准中4.5项中相关内容。试验方法参照QC/T 644-2000行业标准中5.3项。整个系统采用PLC控制,水下测漏箱采用高亮度照明易于检测。水循环过滤系统可另选。 二、技术指标及报价: 1、 燃油箱盖密封性试验: (1) 油箱注水流量控制装置和抽水系统:充满额定水 ± 95%(此系统随取随用,此系统费用不包含在该项试验设备费用中,价格按市场同类产品价格做适当调整) (2) 翻转/复位精度:± 3° (3) 自动称量: 0~30g~100g连续称重 (4) PLC控制显示:0~15s~1min~2min (5) 合格/不合格报警、打印。 (6) 操作平台旋转时安全保护功能。 (7) 漏杯电子定位系统 (8) 报价: 燃油箱耐压试验,安全阀开启压力试验及燃油箱进气阀开启压力试验台: (9) 压缩空气源: 4.0Mpa(此设备随取随用,此设备费用不包含在该项试验设备价格中,价格按市场同类产品价格做适当调整) (10) 加压速率控制: 8kPa/min (11) PLC控制显示: 监测气源: 0~100kPa± 2% 开启压力控制: 0~100kPa± 1% 开启后压力检测:0~60kPa± 1% 加压速率控制: 0~8kPa/min± 2% (12) 合格/不合格报警、打印 (13) 安全防爆保护 (14) 53℃± 2℃水加热循环控制系统(此设备随取随用,此系统费用不包含在该项试验费用中,价格按市场同类产品价格做适当调整) 报价: 2、 塑料燃油箱角锤冲击试验 (1) 角锤规格: 三角冲锤 15kg (2) 冲击能量: 30J (3) 压力控制: 0~100kPa± 1% (4) 压力检测: 0~100kPa± 1% (5) 冲击位置移动/转动夹持系统 (6) 冲击锤提升系统 (7) 冲击防护罩 (8) 油箱内介质回收过滤系统 报价 以上塑料燃油箱角锤冲击试验需要在借鉴国内外相关产品的经验并根据客户要求做适当调整,以上价格仅供参考。 4, 燃油箱密封性试验台。 (1) 压力控制: 0~100kPa± 1% (2) 压力检测: 0~100kPa± 1% (3) PLC控制显示: 监测气源: 0~100kPa± 2% (4) 高亮度水下测漏箱 (5) 水循环过滤系统可选配。(此系统费用不包含在该项试验费用中,价格按市场同类产品价格做适当调整) 报价 以上试验所需的燃油箱进出口密封装置需要根据具体装配要求双方确定方案,价格待定。 三各试验台所用配件一览 1, 燃油箱盖密封性试验。 ⑴ 大连电机厂生产的三相异步电机,3KW ⑵ 与电机匹配的日本富士变频调速器 ⑶ 国产优质减速器 ⑷ 日本欧姆龙可编程控制器 ⑸ 日本富士伺服电机 ⑹ 国产优质电子天平 ⑺ 国产优质直线导轨 ⑻ 国产优质电器开关 ⑼ 研华工控机,显示器及电脑操作台 2. 燃油箱耐压试验,安全阀开启,进气阀开启压力试验 ⑴ 日本欧姆龙可编程控制器 ⑵ 日本SMC压力控制表 ⑶ 国产优质气动三联件, ⑷ 国产优质压缩机(不包含在整体报价中,根据客户要求选配) ⑸ 温度控制系统 ⑹ 国产优质比例阀 ⑺ 国产优质自吸泵 3.塑料燃油箱角锤冲击试验 ⑴ 国产优质万向轴承 ⑵ 国产优质电磁离合器 4.燃油箱密封性试验 ⑴ 日本欧姆龙可编程控制器 ⑵ 日本SMC压力控制表 ⑶ 国产优质气动三联件 ⑷ 国产优质气动导轨 ⑸ 国产优质电器元件 公司名称:长春市智能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经济开发区昆山路2755号 联系电话:0431-84644218 传真:0431-84642036 联系人:芮小姐 Http://www.znyq.com E-mail:ruishume@yahoo.com.cn
  • 2015中东迪拜实验室仪器博览会
    2015第29届中东(迪拜)生化分析仪、实验装备、检测设备及教学仪器博览会   [展会时间] 2015年03月23 - 26日 | 周一至周四 | 展期4天   [展出场馆] 阿联酋· 迪拜世界贸易中心 | DUBAI INT' L EXHIBITION CENTRE,UAE   [展馆地址] Sheikh Zayed Road P.O.Box 9292 Dubai United Arab Emirates   展会简介   中东实验仪器、分析检测设备博览会(ARAB LAB)创办于1984年,是中东地区唯一的实验仪器及检测设备展览会。展会官方合作伙伴为迪拜生物科技园(Dubiotech: The Dubai Biotechnology and Research Park),Dubiotech由迪拜政府与迪拜保健城共同建设,其完善的基础设施及环境成功促进了该地区的生物工艺发展,并吸引了大批致力于研发、试验、生产、存储、销售及批发的医药公司进驻园内。ARAB LAB为实验室技术、生物科技和生命科学、高科技自动化实验室及数据处理等相关行业搭建了一个专业的贸易平台,为众多国际企业的决策者和终端买家的货源找寻及商贸接洽提供了绝佳场所。   该展是迪拜迄今为止筹备最早,配备最完善的专业实验仪器博览会,更因其作为迪拜唯一的实验及实验仪器用品展,而为业内所熟知,口碑载道。作为德国老牌的组委会,其实力非凡尚且不说,其办展的专一性,更曾一度被美国科学仪器设备与实验室家具国际协会(SEFA)列为全球推荐展会。近年来,随着迪拜当地政府,工商协会方面支持与投入的与日俱增,各路媒体的争相报道更不绝于耳。   展品范围   ◆ 生化领域 ◆ 生化仪器、医用分析及诊断仪器、生物制药用仪器、药剂和诊断、蛋白/酞合成系统、分子生物学仪器、氨基酸测序仪、DNA合成仪、酶标仪、细胞生物学仪器、生化工程设备、生物技术设备、发酵设备、提取设备、分离设备、过滤设备、灭菌装置、纯化设备、检测及控制设备、液体处理设备、纯水设备、洁净设备及各类耗材   ◆ 分析仪器 ◆ 电子及光学显微镜、电子探针、光学分析仪器、质谱仪、光谱仪、色谱仪、波谱仪、频谱仪、电化学分析仪器、X射线分析仪器、热分析仪器、各式便携仪器、表面分析仪器、核分析仪器、元素分析仪器、过程分析仪器、成分分析仪器、注射分析仪器   ◆ 实验室设备 ◆ 各类衡器,天平,称重传感器,称重显示控制器及相关检测仪器、仪表,元器件、材料等 实验室家具、实验室仪器及设备、实验室自动化及配件、光学仪器设备、电子测量仪、万用表、示波仪、电子探针、电子模拟系统、单片机开发系统、图像分析处理系统、测试仪器与装置、校准装置、计量称重系统、化学试剂、实验室更新与改造技术、耗材及相关软件   ◆ 行业专用领域 ◆ 环境分析监测仪(水质、气体、噪声和振动测试仪、污染监测系统等)、化工石油仪器、电子通信化纤、航空航天、医药卫生行业用仪器、计量测试、工业质量控制、材料测试、材料鉴定等   ◆ 石油化工仪器 ◆ 测井仪器仪表、钻井仪器仪表、采油仪器仪表、炼油化工仪器仪、其它仪器仪表、石油勘探设备、石油地震设备、石油冶炼设备、石油运输设备、其它石油设备、雷达水分仪器、专用变压器、高温半导体、高温精密电阻、电子线路软件、钻井涌漏报警装、死绳固定器、辐射检测仪器辐、物位测量仪表、热水彩暖锅炉、燃油燃气锅炉、压力容器、电动机保护器、石油专用阀门测量测试、各类物理试验机、化工石油仪器、电子测量仪、计量称重系统、工业仪器仪表   ◆ 教学仪器 ◆ 电化教学设备、投影机、屏幕、背投显示系统、视听媒体及成套多媒体广播教学系统、电子白板、视频展台及附属设备、语言实验室及配套设备、软件、远程教学设备与终端、教学与测试软件、教学评估系统、基础教学仪器、设备和材料: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基础应用产品 教具、模型与教学用品 实验室、教室专用家具 图书、教材、课件、软件、资源光盘等 网上教学支持平台及相关服务 部分职业教育设备与仪器   ◆ 临床检验试剂类 ◆ 体外诊断试剂、快速诊断试剂、电解质试剂、血球试剂、血凝试剂 血型试剂盒、血脂试剂、生化试剂、化学发光试剂、干化学试纸、衣原体、冰毒检测试剂、蛋白检测试剂、传染病检测试剂、肿瘤标志物试剂、变态反应诊断试剂、人类基因检测试剂、免疫组化与人体组织细胞试剂、生物芯片、维生素测定试剂、细胞组织化学染色剂类、自身免疫诊断试剂、微生物学检验试剂等诊断试剂   往届回顾   2013年总展出面积10,000+ 平米,吸引到来自全球43个国家812 家企业的参展。其中中国占地1,056平米,同比增涨19%。份额之大,展商之众,为期四天的展会,共成功吸引99个国家共计9,486位商贸专家,技术师及分销商。(其中,回访访客数1,388位)   市场背景   阿联酋,近十年来,该市场除其本身对科学仪器的稳定需求量,一直是中国商人迈向全球市场的低风险跳板。不仅因为其拥有辐射范围广泛的优越地理位置,&ldquo 五十年免费地皮供外来企业投资 劳务自由 资金进出自由 保税区允许100%的外国人持股 低关税,大多数货物关税大约在5%&rdquo 等颇具优势的贸易政策也使之成为中国商人开发市场和寻找国外代理的不二之选。   在中东地区,政府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研发新产品等相关项目工程,这些重点投资为生物工程、实验仪器、分析检测设备等行业带来了巨大商机。中东地区大批研究组织机构近年来的不断发展壮大,使这片区域在新建和翻新实验室,临床研究设备方面得到了很大提升,很好推动了石油化学、环境卫生、教育及企业一些主推开发项目的发展。   展会亮点   NO.1 全球商机首选 &mdash 在实验分析领域,得到业界广泛认可,增幅比率飙升   NO.1 全球高峰论坛 &mdash 在生物化工领域,巩固了国际地位   NO.1 全球聚焦地域 &mdash 在环保安全领域,融合创造了最佳商务平台   NO.1 全球分销/终端 &mdash 在医疗实验领域,保持年产品关注   NO.1 全球研讨发展 &mdash 在化工石油领域,深化严把质量标准关。   市场导向   新商贸接洽 ● 拓宽新市场 ● 网络竞争优势 ● 完善交易网络   ● 公有/私有投标活动 ● 销售更多产品/服务 ● 建立新代理   ● 探索挖掘新供应商/服务资源 ● 技术研讨会议   展会推广   壹... 中东地区20多家最重要的国家级报纸进行全方位广告运动   贰 ... 中东各国90多家商业电台黄金时间段的广泛宣传   叁 ... 针对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公众服务等部门的1,600多名贵宾客户发送私人邀请函,   直接向6,500多名专业人士邮送邀请函   肆... 彩色海报招贴画   伍... 展台广告挂于主要十字路口。   联系方式   上海格博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龚沛   联系电话:13681616103/021-61173595   联系QQ:2537877855   网址:www.arablabshow.com   www.globalex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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