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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采样箱相关的资讯

  • 视频:专注于水质采样器的格雷斯普亮相CIOAE 2014
    2014-12-16视频:专注于水质采样器的格雷斯普亮相CIOAE 2014 [导读] 格雷斯普于1992年始创国内首台全自动水质采样器,20多年一直专注于各类水质采样器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目前产品在全国多地的市政污水处理厂、排水监测站和高等院校相关的环保科研部门中有着很广泛的使用。  仪器信息网讯 2014年11月25-26日,由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分析仪器分会联合主办的“第七届中国在线分析仪器应用及发展国际论坛暨展览会(CIOAE 2014)”在国家会议中心开幕,吸引了数十家业内相关产品厂商参展。  作为CIOAE 2014唯一的战略合作媒体,仪器信息网在本次展会现场视频采访了多家在线分析仪器相关厂商,记录了我国在线分析仪器技术与应用的最新进展。  格雷斯普于1992年始创国内首台全自动水质采样器,20多年一直专注于各类水质采样器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目前产品在全国多地的市政污水处理厂、市政自来水厂、排水监测站和高等院校相关的环保科研部门中有着很广泛的使用。据该公司总经理赵亚旗介绍,格雷斯普这次亮相CIOAE带来了两款新产品:XH-12自动循环水质采样器、CG-00金刚采水器。视频链接地址: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41201/147483.shtml 做世界精品 以精品强国北京市格雷斯普科技开发公司1992年始创国内首台全自动水质采样器
  • 视频:专注于水质采样器的格雷斯普亮相CIOAE 2014
    仪器信息网讯 2014年11月25-26日,由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分析仪器分会联合主办的&ldquo 第七届中国在线分析仪器应用及发展国际论坛暨展览会(CIOAE 2014)&rdquo 在国家会议中心开幕,吸引了数十家业内相关产品厂商参展。   作为CIOAE 2014唯一的战略合作媒体,仪器信息网在本次展会现场视频采访了多家在线分析仪器相关厂商,记录了我国在线分析仪器技术与应用的最新进展。   格雷斯普于1992年始创国内首台全自动水质采样器,20多年一直专注于各类水质采样器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目前产品在全国多地的市政污水处理厂、市政自来水厂、排水监测站和高等院校相关的环保科研部门中有着很广泛的使用。据该公司总经理赵亚旗介绍,格雷斯普这次亮相CIOAE带来了两款新产品:XH-12自动循环水质采样器、CG-00金刚采水器。
  • 最新!47项强制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即将实施(附下载连接)!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2024年第1号公告,发布47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主要包括:《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1项通用标准、《乳粉和调制乳粉》1项食品产品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黏合剂》1项食品相关产品标准、《食品相对密度的测定》等7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等16项微生物检验方法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花生四烯酸油脂(发酵法)》等7项食品营养强化剂质量规格标准,以及《食品添加剂松 香季戊四醇酯》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和6项修改单。上述标准制定修订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充分考虑群众健康权益,兼顾食品产业发展需求,参考国际相关法规和通行做法,标准制定修订过程充分征求了社会各方意见并向世界贸易组织通报。本次公布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纳入了该标准2014版实施以来,截至国家卫生健康委2023年第5号公告,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规定;基于食品添加剂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的最新评估结果,修订了部分食品添加剂品种和/或使用规定;避免食品用香料滥用,修订了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原则等。《乳粉及调制乳粉》根据乳品行业发展和消费者需求,进一步规范调制乳粉产品要求,纳入骆驼乳等多种特色乳畜的乳粉要求,维护促进消费者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可点连接直接下载)GB 1886.96-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松香季戊四醇酯.pdfGB 1886.4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钙》第1号修改单.pdfGB 1886.98-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糖醇(又名4-β-D吡喃半乳糖-D-山梨醇).pdfGB 1886.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第1号修改单.pdfGB 1886.104-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喹啉黄.pdfGB 1886.174-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pdfGB 1886.19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醛》第1号修改单.pdfGB 1886.227-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吗啉脂肪酸盐果蜡.pdfGB 1886.256-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甲基纤维素.pdfGB 1886.374-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pdfGB 1886.376-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戊基-3H-呋喃-2-酮.pdfGB 1886.375-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钙.pdfGB 1886.377-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爱德万甜.pdfGB 1886.378-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茶黄素.pdfGB 1886.379-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皂树皮提取物.pdfGB 1886.380-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甲酸钠.pdfGB 1886.381-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酒石酸铁.pdfGB 1903.65-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花生四烯酸油脂(发酵法).pdfGB 1903.66-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二十二碳六烯酸油脂(发酵法).pdfGB 1903.68-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钼酸铵.pdfGB 1903.69-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5'-单磷酸尿苷.pdfGB 1903.70-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电解铁.pdfGB 1903.71-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全反式视黄醇.pdfGB 4789.4-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pdfGB 4789.17-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pdfGB 1903.67-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植物甲萘醌(维生素K1).pdfGB 4789.18-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与乳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pdfGB 4789.19-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蛋与蛋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pdfGB 2760-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pdfGB 4789.20-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水产品及其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pdfGB 4789.22-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调味品采样和检样处理.pdfGB 4789.24-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糖果、巧克力和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其制品、可可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pdfGB 4789.23-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豆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pdfGB 4789.25-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酒类、饮料、冷冻饮品采样和检样处理.pdfGB 4789.33-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粮食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pdfGB 4789.40-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克罗诺杆菌检验.pdfGB 4789.46-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生鲜果蔬及其制品、食用菌制品、坚果与籽类食品采样和检样处理.pdfGB 4789.47-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食用油脂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pdfGB 4789.48-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蜂产品采样和检样处理.pdfGB 4789.49-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产志贺毒素大肠埃希氏菌检验.pdfGB 4806.15-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黏合剂.pdfGB 5009.2-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相对密度的测定.pdfGB 5009.138-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镍的测定.pdfGB 5009.11-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pdfGB 5009.191-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丙醇及其脂肪酸酯、缩水甘油酯的测定.pdfGB 5009.299-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乳铁蛋白的测定.pdfGB 19644-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和调制乳粉.pdfGB 4789.28-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培养基和试剂的质量要求.pdfGB 5009.205-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噁英及其类似物毒性当量的测定.pdfGB 2553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第1号修改单.pdfGB 2840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普鲁兰多糖》第2号修改单.pdfGB 29209-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硫酸钠》第1号修改单.pdfGB 31604.60-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溶剂残留量的测定.pdf
  • 重磅!国家卫健委最新发布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的公告(2024年 第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编号和名称如下:GB 2760-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使用标准GB 1886.96-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松香季戊四醇酯GB 1886.98-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糖醇(又名4-β-D吡喃半乳糖-D-山梨醇)GB 1886.104-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喹啉黄GB 1886.174-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1886.227-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吗啉脂肪酸盐果蜡GB 1886.256-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甲基纤维素GB 1886.374-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GB 1886.375-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钙GB 1886.376-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戊基-3H-呋喃-2-酮GB 1886.377-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爱德万甜GB 1886.378-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茶黄素GB 1886.379-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皂树皮提取物GB 1886.380-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甲酸钠GB 1886.381-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酒石酸铁GB 1903.65-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花生四烯酸油脂(发酵法)GB 1903.66-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二十二碳六烯酸油脂(发酵法)GB 1903.67-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植物甲萘醌(维生素K1)GB 1903.68-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钼酸铵GB 1903.69-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5'-单磷酸尿苷GB 1903.70-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电解铁GB 1903.71-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全反式视黄醇GB 19644-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和调制乳粉GB 4806.15-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黏合剂GB 5009.2-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相对密度的测定GB 5009.11-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38-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镍的测定GB 5009.191-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中氯丙醇及其脂肪酸酯、缩水甘油酯的测定GB 5009.205-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中二噁英及其类似物毒性当量的测定GB 5009.299-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中乳铁蛋白的测定GB 31604.60-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接触材料及制品溶剂残留量的测定GB 4789.4-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7-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18-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微生物学检验 乳与乳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19-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微生物学检验 蛋与蛋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20-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微生物学检验 水产品及其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22-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微生物学检验 调味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23-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微生物学检验 豆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24-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微生物学检验 糖果、巧克力和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其制品、可可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25-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微生物学检验 酒类、饮料、冷冻饮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28-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微生物学检验 培养基和试剂的质量要求GB 4789.33-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微生物学检验 粮食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40-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微生物学检验 克罗诺杆菌检验GB 4789.46-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微生物学检验 生鲜果蔬及其制品、食用菌制品、坚果与籽类食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47-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微生物学检验 食用油脂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48-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微生物学检验 蜂产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49-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微生物学检验 产志贺毒素大肠埃希氏菌检验GB 25531-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第1号修改单GB 28402-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普鲁兰多糖》第2号修改单GB 29209-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硫酸钠》第1号修改单GB 1886.4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钙》第1号修改单GB 1886.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第1号修改单GB 1886.19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醛》第1号修改单以上标准文本可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数据检索平台(https://sppt.cfsa.net.cn:8086/db)查阅下载。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2月8日
  • 卫生部已采样新西兰乳品 结果论证中
    原标题:卫生部已采样检测新西兰乳品 最后结果还在论证过程中   本报讯(记者胡笑红)新西兰奶粉检出双氰胺事件仍在发酵。尽管新西兰政府等各方面公开确保新西兰乳制品是安全的,但是中国消费者还是难以释然。昨天,卫生部官网发布消息,国家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已在媒体报道后连夜组织建立检测方法,采集样品检测。   卫生部   检测结果还在论证   据了解,在卫生部28日召开的媒体通气会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首席专家吴永宁表示,首先,双氰胺可以起到增肥作用,防止氮流失,并可以防止氮变成硝酸盐污染环境。中国的肥料登记当中已有登记。目前,国际组织没有官方限量。第二,媒体报道新西兰双氰胺发生后,国家食品风险评估中心连夜组织建立检测方法,采集样品检测,同时根据动物试验结果向国际专家顾问团发出咨询,最后的结果还在论证过程当中。   除了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28日也表示对新西兰奶粉双氰胺事件“继续予以关注和调查”,并表示要求新西兰方面尽快提供奶粉的风险评估报告。同日,新西兰大使因停用双氰胺引起的疑惑向消费者道歉。   恒天然   并非食品安全问题   据全球最大的乳制品出口商新西兰恒天然方面介绍,此前针对近100个批次的样品检测发现,全脂奶粉、脱脂奶粉和乳酪粉中发现了微量的DCD(二氰二胺)残留 而婴幼儿配方奶粉经过测试没有发现DCD。另外,仅是去年9月份的样品中被检出微量的DCD。   恒天然集团CEO史毕根思表示:“此事从一开始就不是食品安全问题。”史毕根思称,2012年11月,新西兰政府组建专门工作组,应对DCD问题,恒天然是成员之一。“我们在少数产品样本中检测出了极其微量的DCD残留,其含量还不到欧盟食品安全限值的百分之一,新西兰初级产业部已经确认,这种微量的水平绝不会给人体健康带来任何风险。”
  • 法国AES空气微生物采样仪携手德祥亮相CECIA
    法国AES空气微生物采样仪携手德祥亮相CECIA 在2010年5月24日至26日的华南仪器展(CECIA)上,法国AES空气微生物采样仪光彩亮相,引起参展人士的不时驻足询问。 便携式手提箱设计 法国AES Chemunex 公司是全世界*的生产食品安全检测产品的公司之一,主要生产微生物检测产品。产品包括:空气微生物采样器、拍击式均质器、自动稀释仪、菌落计数仪、培养基自动制备分装系统,其产品集优良的品质及富有灵感的设计于一身,享誉全球,是建设现代微生物实验室的首选。 参展人士对AES兴趣浓厚 AES空气微生物采样仪便携式设计,结构紧凑。符合ISO/DIS 14698-1采样标准。用于政府检测机构、食品、化妆品、药品生产企业以及医院手术室、ICU病房等快速进行空气微生物采样。 更多产品详情,欢迎广大用户垂询:BioE_ps@tegent.com.cn
  • 与您共享技术盛宴——“全国第三方检测机构食品环境高峰论坛”
    6月22日,由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磐合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全国第三方检测机构食品环境高峰论坛”在江苏昆山成功召开。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研究室主任董亮、浙江省分析测试协会理事长莫卫民、江苏省科学仪器设备协会副理事长/省分析测试协会副秘书长刘正铭、浙江省分析测试协会常务副秘书长郭伟强、苏州大学分析测试中心主任姚志刚、南通大学分析测试中心主任石健、国家有机食品检测中心主任徐德宁、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吴诗剑博士等大咖加盟,天瑞仪器和磐合科仪高层及全国多家第三方检测机构技术专家、质量负责人等140多人参会。论坛现场天瑞仪器总经理 应刚致辞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研究室主任董亮首先带来了《土壤中典型有机污染物的分析方法》的精彩报告。报告概述了土壤中有机污染物的分类、方法标准以及相应的测定方法,并对土壤中典型VOCs分析SPE、GPC等前处理方法进行了讲解。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研究室主任 董亮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吴诗剑博士带来了题为《在线GC TOF在移动车上的应用》的精彩报告。报告重点介绍了GC TOF(全在线双冷阱大气预浓缩飞行时间质谱VOCs监测系统)在移动监测车上的应用,可快速实现65种TO-15、57种PAMs化合物的准确定性定量,并列举了工业区在线监测+离线采样分析、高浓度大气污染事件模拟检测、石化园区VOCs监测、钢厂VOCs监测等应用案例。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吴诗剑博士天瑞光谱事业部经理耿广善、质谱事业部总经理周立、XRF事业部姚栋樑博士分别带来精彩的报告,讲解了天瑞产品在水质、大气、土壤监测中的应用以及XRF技术在第三方实验室中的应用方案。磐合科仪总经理王宏带来了题为《第三方检测应对环办监测函2017(2024)要求的全新方案》的精彩报告,详细讲解了Markes电子制冷苏玛罐大气预浓缩系统解决方案,该系统符合国内外EPA TO-14/15,HJ 759等标准方法要求,可采用苏玛罐,气袋或者吸附管采样,完美解决第三方检测应对环办监测函2017(2024)的要求。磐合科仪总经理 王宏参会代表对论坛课题高度关注,认真聆听、积极作笔记。最后,参会代表们兴趣盎然的参观了天瑞仪器公司总部,本次论坛在愉快的气氛中圆满结束。近年来,检验检测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随着国家食品安全和环境检测相关政策法规的推出,第三方检测机构面临着更大的机遇与挑战。本次论坛的成功召开为第三方检测机构带来高品质的信息交流,提供了一个高端技术和专业检测设备的共享平台。
  • 聚焦食品微生物检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汇像智能检测
    夏天到啦!在炎热的天气,吃上一口美味多汁的西瓜,清凉又解暑,实乃生活的一大乐事。但一定要记得妥善放置剩下的西瓜,谨防 “冰箱杀手”——李斯特菌来袭,新闻中不少食物中毒事件可是都和它有关。01 微生物与人类:看不见的战争李斯特菌,全名单核增生李斯特菌,生命力极其顽强(耐盐耐酸耐碱耐冷),致死率极高。这是一种致病微生物,我们平时看不见摸不着,误食的可能性极大。图1:单核增生李斯特菌(致病类)古往今来,人类一直与微生物进行着看不见的战争。大多时候,我们与这个群体能和睦相处。但当微生物超过一定的数量或人不慎摄入致病菌,人的生命健康便会遭受威胁。在食品行业,为保障流入千家万户的食品安全,国家制定了严格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微生物的检测项目及检验方法做了相关规定。02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ACC食品行业的微生物检验项目主要分为四类:指示菌计数(菌落总数的测定、大肠菌群的测定)、霉菌与酵母菌计数和食源性致病菌的检验及其他项目。本期以菌落总数的测定(Aerobic Colony Count)为例。菌落总数的测定主要反映食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把检样中的致病菌、非致病菌、酵母菌、霉菌都计算在内的微生物杂菌总数。国家标准对每一种食品都规定了细菌总数限量,如果某一种食品被检出超过限量,说明生产企业或销售单位在生产、运输、贮存该食品时的某一环节上操作不规范,这个食品不合格。根据菌落总数,我们还可以预测食品的耐放程度和时间,估测食品的腐败情况。实验关键要点1)无菌:无菌实验室,操作前紫外消毒30min以上;采样时,在缓冲间用75%的酒精对样品外表杀菌,送到传递窗口;操作过程有无菌操作意识,避免环境污染样品,也避免实验室工作人员被实验样品感染,将致病菌带出实验室;2)空白对照实验:必不可少,了解样品是否受到环境污染;3)菌落蔓延样品:用大约4ml琼脂培养基倾注覆盖一薄层即可;4)有颗粒状残渣的样本:多倾注1-2块板放冰箱冷藏,在计数时做对照用,易于辨别是残渣还是菌落03 ACC的自动化解决方案举例传统的微生物学检验,往往会由技术人员完成整个实验流程。但随着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引入自动化系统。汇像作为专业的实验室自动化智能化系统提供商,在智能检测方面已研发了不少经典的解决方案,比如智能pH值测试系统、智能称量系统等,目前已累计完成400+个案例。图2:GB4789.2-2016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图3:智能微生物培养制备系统在“菌落总数的测定”这个场景中,我们曾为客户研发了智能微生物培养制备系统,该系统可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4789.2-2016,自动化完成上图红框标注的相关流程。自动化流程与人工流程的对比人工流程困难点人工操作局限性(招人培训难、标准化流程落地难、可追溯性差、工作时间有限)无菌要求(过程繁琐)汇像解决方案以标准流程为纲,将人工操作的部分转换为机械臂的操作,精确把握操作的关键要点,实现智能在线检验。智能微生物培养制备系统PHS500WSW结果验证全程可追溯、效率提升、流程标准、结果可重复,汇像方案24小时可处理180份样品(两个梯度稀释);在调研过程中,了解到人工每13个人完成150份样品左右,项目复杂的,6-7个人能完成40-50份左右。(仅举例,不同的企业各自情况不同)04 趋势——智能检测中国制造转型,自动化系统解决方案入局图4:中国制造2025自2015年,我国提出“中国制造2025”计划后,中国制造开始向中国智造转型,自动化系统解决方案开始应用于食品行业的各个生产场景。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加快推动智能制造发展,2021年12月21日颁布了《国家十四五智能发展规划》。图5:《国家十四五智能发展规划》,加快智能制造步伐食品先行者——乳制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在印发《“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不久后,工信部公布了《2021年度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和优秀场景名单》。在这份名单中,我们可以看到乳制品行业蒙牛、伊利、飞鹤、光明等已先行转型,是行业的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典型场景包括智能在线检测、车间智能排产、人机协同作业等。2022年2月14日公布图6:伊利、蒙牛等食品企业已成为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图7:飞鹤、光明上榜在实施2025中国制造战略的背景下,众多企业引入自动化系统,目前已取得相应经济收益。相信未来会有更多企业加入此行列,更多的自动化经典场景将会出现。
  • 2024年8月份有241份标准将实施 ——多项食品安全标准密集发布为食品保驾护航
    2024年8月份有241份标准将实施——多项食品安全标准密集发布为食品保驾护航随着8月的到来,一批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开始实施,涵盖了多个领域,包括农林牧渔食品、环境保护、医药卫生、石油天然气、冶金矿产、化工塑料、轻工纺织、电力半导体、机械车辆等多个领域。这些新标准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相关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提升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其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占据相当大的比重,涵盖了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微生物检验等多个方面。环境保护领域的标准聚焦于土地复垦、生态修复、碳循环监测等热点话题。医药卫生方面发布了包括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阈值在内的重要准。此外,本次发布的标准还包括多项与新兴技术相关的内容,如柔性显示器件、纳米材料、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等。值得注意的是绿色制造、数字化治理等领域也有多项标准出台,反映了当前产业发展的趋势。另外还有大量的计量检定规程实施,这为仪器校准提供了依据。这些新标准的实施将对相关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和技术进步起到重要推动作用,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体2024年8月份主要新实施的标准如下:需要相关标准的,点击链接即可下载收藏↓校准规范标准(33份)JJF 633-2024气体容积式流量计 JJF 738-2024出租汽车计价器检定装置 JJF 959-2024光时域反射计 JJF 976-2024透射式烟度计 JJF 1029-2024电子探针定量分析用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技术要求 JJF 1184-2024热电偶检定炉温度场测试技术规范 JJF 2091-2024X、γ辐射个人剂量当量 Hp(10)监测仪型 式评价 大纲 JJF 2092-2024射频与微波衰减器校准规范 JJF 2093-2024高加速寿命和应力筛选试验 系统校准规范 JJF 2094-2024行星式 水泥胶砂搅拌机 校准规范 JJF 2095-2024压力数据采集仪校准规范 JJF 2096-2024软包装件密封性试验仪 校准规范 JJF 2097-2024骨导助听器电声特性校准规范JJF 2098-2024高声强定向声源测试技术规范JJF 2099-2024光学接触角测量仪校准规范 JJF 2100-2024色温表校准规范 JJF 2101-2024血液辐照仪校准规范 JJF 2102-2024X 射线安全检查计算机断层成像装置(CT)校准规范 JJF 2103-2024原子时 标标准 技术要求 JJF 2104-2024海水溶解氧测量仪校准规范 JJF 2105-2024海水温盐测量仪校准规范 JJF 2106-2024基于导航卫星的陆地定向系统校准规范 JJF 2107-2024OIML 证书指定实验室通用规则 JJF 2108-2024OIML 证书试验附加要求 OIML R46(有功电能表) JJF 2109-2024标准物质定值技术要求 有机同位素稀释质谱法 JJF 2110-2024稳定同位素标准物质研制 (生产)技术要求 JJG 633-2024气体容积式流量计检定规程 JJG 643-2024标准表法流量标准装置检定规程 JJG 738-2024出租汽车计价器检定装置 检定规程 JJG 959-2024光时域反射计检定规程 JJG 976-2024透射式烟度计检定规程 JJG 2075-2024电容计量器具检定系统表 JJG 2076-2024电感计量器具检定系统表 农林牧渔食品标准(81份)GB 1886.96-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松香季戊四醇酯 GB 1886.98-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糖醇(又名4-β-D 吡喃 半乳糖-D-山梨醇) GB 1886.104-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喹啉黄 GB 1886.174-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 GB 1886.227-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吗 啉 脂肪酸 盐果蜡 GB 1886.256-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甲基纤维素 GB 1886.374-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 GB 1886.375-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钙 GB 1886.376-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 戊基 -3H-呋喃-2-酮 GB 1886.377-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爱 德万甜 GB 1886.378-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茶黄素 GB 1886.379-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皂树皮提取物 GB 1886.38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甲酸钠 GB 1886.381-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酒石酸铁 GB 1903.65-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花生四烯酸油脂(发酵法) GB 1903.66-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二十二碳六烯酸油脂(发酵法) GB 1903.67-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植物甲 萘醌 (维生素K1) GB 1903.68-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钼酸铵 GB 1903.69-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5'-单磷酸尿苷 GB 1903.7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电解铁 GB 1903.71-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全反式视黄 醇 GB 4789.4-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7-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采样和 检样 处理 GB 4789.18-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微生物学检验 乳与乳制品采样和 检样 处理 GB 4789.19-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微生物学检验 蛋与蛋制品采样和 检样 处理 GB 4789.2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微生物学检验 水产品及其制品采样和 检样 处理 GB 4789.22-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微生物学检验 调味品采样和 检样 处理 GB 4789.23-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微生物学检验 豆制品采样和 检样 处理 GB 4789.24-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微生物学检验 糖果、巧克力和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其制品、可可制品采样和 检样 处理 GB 4789.25-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微生物学检验 酒类、饮料、冷冻饮品采样和 检样 处理 GB 4789.28-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微生物学检验 培养基和试剂的质量要求 GB 4789.33-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微生物学检验 粮食制品采样和 检样 处理 GB 4789.4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克罗诺杆菌 检验 GB 4789.46-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微生物学检验 生鲜果 蔬 及其制品、食用菌制品、坚果 与籽类食品 采样和 检样 处理 GB 4789.47-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微生物学检验 食用油脂制品采样和 检样 处理 GB 4789.48-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蜂产品采样和 检样 处理 GB 4789.49-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微生物学检验 产志贺 毒素大肠埃希氏菌检验 GB 5009.2-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相对密度的测定 GB 5009.11-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总砷及无机 砷的测定 GB 5009.138-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镍的测定 GB 5009.191-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中氯丙醇及其脂肪酸酯、缩水甘油酯的测定 GB 5009.205-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中二噁英及其类似物毒性当量的测定 GB 5009.299-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中乳铁蛋白的测定 GB/T 51461-2024农业工程术语标准 DB63/T 2299-2024 高海拔城镇针叶树种养护规范 DB63/T 2298-2024 草 畜平衡 核算及评价技术 DB63/T 2297-2024 蕨麻良种繁育技术规范DB63/T 2296-2024 黄 帚橐 吾防治技术规范 DB5306/T 132-2024柑橘实蝇为害调查及为害程度评价规程 DB41/T 613-2024 地理标志产品 淮阳黄花菜 DB41/T 2675-2024 月季苗木质量分级规程 DB41/T 2674-2024 芝麻种质资源表型性状精准鉴定技术规程 DB41/T 2673-2024 牛至栽培技术规程 DB41/T 2672-2024 白花蛇舌草栽培技术规程 DB14/T 3022—2024 地方习用对照药材制备通用技术要求 DB14/T 3021—2024 中药材产地加工技术规程 射干 DB14/T 3020—2024 中药材产地加工技术规程 小秦艽 DB14/T 3019—2024 中药材产地加工技术规程 苦参 DB14/T 3018—2024 中药材产地加工技术规程 北苍术 DB14/T 3017—2024 中药材产地加工技术规程 药用山楂 DB14/T 3016—2024 中药材产地加工技术规程 山桃仁 DB5227/T 130-2024 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收运 贮 技术规范 DB44/T 2516—2024 猪牛鸡生理、生产与环境数据采集技术规范 DB35/T 2176-2024 海峡两岸共通 中式插花技艺通用要求 DB35/T 2182-2024 茶园栽培管理技术农事导则
  • 20年专注水质采样器研发——CIEPEC2017视频采访之格雷斯普公司
    p   2017年6月13日,第十五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CIEPEC 2017)于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静安庄馆)正式拉开帷幕。本届展览会共设8个展馆,吸引了众多国内外厂商参展。借此机会,仪器信息网对北京市格雷斯普科技开发公司总经理赵亚旗进行了采访。 /p p   赵亚旗谈到,北京市格雷斯普科技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格雷斯普公司)成立于1994年,一直专注于水质采样器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是国内首家采用美国技术专业生产自动水质采样器的高科技环保公司。格雷斯普公司于1992年研制出国内首台全自动水质采样器,填补了国内市场自动水质采样器的空白,并于1998年通过国家环保总局指定检测机构的检测认定。从公司始创到目前为止,格雷斯普科技不断完善产品系列,经过多年大力投入研发与创新,现已形成循环采、分采、混采三种规格 固定式、便携式、轻便式、深采式、手持式五大类,十个型号的系列化产品。 /p p   格雷斯普公司自动水质采样器被广泛应用在环保在线监控、水利水文、城市水务、科研院所、大学高校及各种排污企业,以及企业排污渠道、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口、河流断面、水文站、监测站、地下深井以及湖泊海洋等。现已将采样器出口至:韩国、印度、智利、非洲、澳大利亚、美国等国家。 /p p   目前,水质采样器在国内和国外的应用存在很多差别。赵亚旗讲到,针对于国外,水质采样器主要应用于污水处理厂和研发过程。相比较国外,国内水质采样器则主要用于污染源的应用。由于国内之前没有强制性的规定,针对于对污染源的应用较少,因此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更多详细内容请查看以下视频...... /strong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br/ /strong /span /p script src=" https://p.bokecc.com/player?vid=8812BC9F2A12A9469C33DC5901307461& siteid=D9180EE599D5BD46& autoStart=false& width=600& height=490& playerid=2BE2CA2D6C183770& playertype=1" type=" text/javascript" /script p br/ /p
  • 速冻食品龙头企业近期集体出现食品安全问题
    从三鹿“三聚氰胺”事件,到双汇“瘦肉精”事件,再到近期思念、三全的“细菌门”,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问题似乎总是离不了那些行业龙头企业。   业内人士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像思念、三全算是比较好的企业,他们的产品都不符合国家标准,这是非常可怕的。食品安全本来是底线,现在反而不受企业真正重视。政府应该不断健全法制,各相关部门采取强硬措施,严厉处罚违规企业,增加违规企业的预期成本。   现象   食品安全出现“群体性事件”   速冻食品龙头企业近期集体“沦陷”,思念、湾仔码头、三全水饺先后被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三全食品22日的公告承认,南京市工商局抽检公司速冻食品中含有金黄色葡萄球菌,称已对该批次产品启动了召回程序。   另据媒体报道,上海质监局日前在其官网发布消息称,浦东新区质监局两次对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湾仔码头”食品生产企业上海品食乐冷冻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调查,企业确认,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共计生产154箱,每箱24袋,已全部出厂,没有库存。目前上海各大超市已将该批次产品全部下架。   早在10月份,速冻食品的龙头企业思念食品就被曝出部分水饺产品中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中投顾问食品行业研究员周思然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金黄色葡萄球菌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且速冻食品上游环节鲜肉、蔬菜、水产品等的金黄色葡萄球菌含量并未做强制规定,再加上行业自动化、规模化程度仍然较低,导致众多企业产品被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   海通证券分析称,近三年我国速冻食品行业收入增速在25%左右,未来随着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快节奏生产带来的饮食习惯改变、冷链物流的逐渐完善,行业还有很大增长空间。金黄色葡萄球菌事件发生后,消费者(尤其一线城市消费者)对速冻食品的消费或受到一定影响,三全、思念等品牌短期内的销售也将受到影响。   实际上,今年3月份双汇“瘦肉精”事件虽然引起了全社会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关注,但食品安全事件并未见减少。不只是速冻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都是重灾区,其中出问题的很多都是行业的龙头企业。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勇在9月底召开的全国人大代表座谈会上指出,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确实不少,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   后果   “低标准”导致劣币驱逐良币   近年来,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件不少演化为标准之争,涉及国家标准大大低于国际标准、内外标准有别等问题。今年年中关于《生乳》新国际的争论一度闹得沸沸扬扬,中国乳品标准被有的业内人士称为“全球最差标准”。   据了解,我国食品安全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比例仅为23%,如我国允许的“农残”量要高出美国数倍,有危害的“植物奶油”在我国没有强制性的限量标准,我国的原料奶每毫升含菌量200万个的标准得不到国际承认。   此次速冻食品“细菌门”也陷入了有关标准问题的舆论漩涡。思念食品有关负责人曾对媒体表示,按照国家目前的食品安全卫生标准,水饺中确实不得含有金黄色葡萄球菌,但是,按照新的即将生效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被检出有问题的水饺金黄色葡萄球菌含量是达标的。这一表态引发公众对速冻食品标准“开倒车”和被企业绑架的质疑。   按照我国现行《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卫生标准》的规定,金黄色葡萄球菌等致病菌不得检出,而卫生部9月6日公布的《速冻面米制品(征求意见稿)》有了量化的指标,即规定每批产品抽检5个样品中,至多只能有1个样品每克生制品中检出的金黄色葡萄球菌含量在1000至10000个之间。   卫生部网站11月11日就此专门发文解释,称新标准(征求意见稿)采用了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ICMSF)三级采样方案,用多个样品定量检测结果进行综合判定,限量指标与ICMSF基本一致,更加符合国际食品微生物采样检测要求,是科学合理的。有关新标准比老标准要求低系误读。   新标准已于11月10日结束了社会公开意见征求,最终实施的标准对于金黄色葡萄球菌含量将做何规定,公众目前还难以得知。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标准修订过程中,消费者的声音往往是缺位的,而企业有很大的冲动去降低标准,结果很可能就是企业的意见反映出来了。   “更高的标准能激发企业找到创新的手段,这是美国著名战略学家波特的观点。”郑风田说,现在很多中国企业靠低标准的产品占领市场,挤掉竞争对手,然后再慢慢提高标准。这种市场竞争策略忽视了消费者的健康,是很不负责任的。如果企业因为标准低而不去创新,结果就是劣币驱逐良币。   措施   食品安全监管须祭出“重典”   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一位官员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像思念、三全算是比较好的企业,他们的产品都不符合国家标准,这是非常可怕的。如果产品对消费者造成了损害肯定要进行赔偿,但违法成本低在食品行业是比较突出的问题,企业很少进行赔偿。   郑风田认为,食品安全本来是底线,现在反而不受企业真正重视,很多企业只管生产不管安全。此外,政府在保障农产品和食品产量的同时,也要承担一定的“安全成本”,财政投入向食品安全方面倾斜,在提高标准后对企业进行培训和补贴。   相较而言,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对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施以重罚。比如2010年8月,美国发生因沙门氏菌污染而召回5.5亿枚鸡蛋的事件,国会法律委员会因此一致同意,必须加大处罚力度,特别是对明知故犯者的惩罚。无论哪一个环节导致食品、宠物食品和添加剂的污染、掺假和恶意误用,都在惩罚之列。   目前,中国对食品安全的监管逐渐加强,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保持高压态势。201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去年查办问题乳粉案件中,对有关犯罪分子的量刑标准进一步提高,其中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今年5月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分子惩处力度的内容。   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周思然建议,一是不断健全法制,各相关部门采取强硬措施,严厉处罚违规企业,增加违规企业的预期成本,同时,创造机会为其他守法的企业提供更多的福利和资源 二是将违法不整改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借助媒体平台公诸于世,损害其市场信誉 三是通过奖赏等手段鼓励知情者提供有关信息,嘉奖守法企业,重罚违法企业。
  • 长沙公布8月份食品安全抽检情况:高校小卖部食品频上黑榜
    17日,长沙市食安办公布了长沙市8月份食品安全抽检情况,其中学校周边的食品频频上黑榜。   在生产环节,长沙市质监局对全市59家企业生产的175批次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查(含乳制品三聚氰胺专项),共涉及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14类食品。其中,合格171批次,不合格4批次,合格率为96.61%。有3批次来自湖南善瑞食品有限公司,分别为&ldquo 补气养血组合&rdquo 、&ldquo 三高养生粉&rdquo 和&ldquo 降糖消渴组合&rdquo ,不合格指标涉及霉菌、大肠菌群、镉、菌落总数等。此外,长沙市雨花区天景米粉厂这次被通报二氧化硫超标,该厂已被严厉处罚。   在流通环节,长沙市工商部门针对蜜饯、蔬菜制品、辣椒制品、巧克力、桶装水等食品进行抽检,共抽检47批次,合格38批次,合格率为80.9%。记者在不合格名单中看到,9批次不合格食品中有6批次来自高校小卖部或食堂(详见表格)。据长沙市工商局介绍,目前涉事产品已被依法处理。   长沙8月高校小卖部或食堂不合格产品名单   食品名称 生产经营单位 不合格项目 采样地点   山椒泡笋尖   二氧化硫残留量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内二食堂   湖南省九道湾食品有限公司   (成都市新都区龙桥镇普文社区三社) 二氧化硫残留量 湖南商学院内   风味萝卜 防腐剂比例之和   宜宾长宁县林野食品厂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长沙市雨花区黎圫乡川河村) 学生公寓综合楼南向   番木瓜 水分   益阳市四味食品有限公司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普宁市梅塘镇长美工业园0001号) 学生公寓综合楼南向   酱鸭脖   广东绿活食品有限公司   (益阳市资阳区长春镇)   无机砷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内二食堂   泡椒鲜竹笋   长沙市雨花区湘辣王食品厂   (四川省长宁县双河镇开发区)   二氧化硫残留量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内二食堂   冰醋姜   新都区龙桥镇长宁竹海罐头食品厂   (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   水分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内二食堂
  • 重庆又新添19项地方标准,涉及食品安全检测、养老等多方面
    10月14日,是第52届“世界标准日”。10月12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重庆市地方标准第七十号公告,涉及食品安全、养老等多个民生领域。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林介绍,全市建立了市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3个,负责承担相关领域地方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等相关工作。“重庆市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地方标准信息公开”全面投入使用,地方标准文本全部实现公开和免费下载。截止目前,我市累计发布地方标准1194项,现行有效901项。其中,推荐性标准869项、强制性标准32项;农业领域标准374项、工业领域标准223项、服务业领域标准157项、社会事业领域标准147项。李林介绍,重庆市地方标准第七十号公告于今年10月8日发布,共发布了19项地方标准。其中,包含了《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第19部分:建材制造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基本规范》《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第20部分:有色金属冶炼企业》《消防用电动多旋翼无人机系统通用技术条件》4项应急管理领域地方标准;《茶园化肥农药减施增效技术规程》1项农业农村领域地方标准;《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档案管理规范》《养老机构介助老人服务规范》《养老机构自理老人服务规范》3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地方标准;《区域性气象灾害过程评估规范 第1部分:高温》《第2部分:气象干旱》《第3部分:连阴雨》《第4部分:低温》《第5部分:强降温》《第6部分:降雪》《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管理规范 第3部分:数据格式》《第4部分:网络安全》8项气象领域地方标准;《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指南》《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技术规范》2项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项生态环境领域修订的地方标准。确保人民“舌尖上的安全” 全国率先明确规定检测项目和批次数等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处处长彭川介绍,目前,我市已建立市市场监管局、区县市场监管局、基层市场监管所三级食品快速检测体系,部分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也设立了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实验室建设与运行已成为食品安全监管重要的基础工作。《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指南》《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技术规范》的编制主要为了进一步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大力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推进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彭川称,标准的主要适用范围为用于食品(含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等市场开办者的自建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和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的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其中,《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指南》的主要内容是:围绕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的建设原则、建设要求及能力要求等内容,规定了建设的合规性、需求性、信息化原则、建设选址、实验室面积、布局要求等,制定了不同体量的快速检测实验室功能分区布局参考图、实验室设施设备配置参考目录等。《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技术规范》的主要内容是:明确了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的建设范围、管理体系、技术要求,规范了仪器设备、人员能力、采样及制样、异常样品处理等,制定了快速检测实验室开展快速检测的重点品种和重点项目的参考目录。其中,尤其重要的是《技术规范》对检测项目和批次数、抽样规则、后续处置等提出了明确规定,在全国尚属首次。“检测项目的设置上,根据我市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人民群众关注度高、投诉举报集中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共10大类30个品种设置快速检测的重点品种和重点项目,进行设置。”彭川说,特别是把国家“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工作要求规定的11种重点农产品(“四棵菜”:豇豆、四季豆、韭菜、芹菜;“三条鱼”:大口黑鲈、乌鱼、鳊鱼;“一枚蛋”:鸡蛋;“一只鸡”:肉鸡;肉牛肉羊)纳入快速检测的重点品种。同时,大型综合批发市场快检室每日快速检测食用农产品批次应不低于全部食用农产品进场批次数的90%;农贸市场快检室每日快速检测食用农产品批次应不低于该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品种数量的10%,且每月覆盖所有品种;其他快检室可根据自身需求自行设定快速检测批次数。此外,标准明确了食用农产品快检抽样种类、产地、规格等级、生产日期(或购进日期)均相同的视为同一批次。从同一批次不同位置和不同层次进行随机取样,样品经混合或缩分时应避免表面损伤。彭川还说,对于食品快检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跟进监督检查或实验室检验,防控风险。抽查检测结果确定有关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从2022年1月1日起,市局将对标准的执行情况,加大检查力度,严格各区县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市场开办者严格按照地方标准建设快速检测室,开展好快速检测工作,把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关口。市局将把推进两项地方标准工作纳入考核,对推进工作不力的进行约谈。人口老龄化加剧 养老地方标准涉及生活照料、膳食等9个方面为了让百姓老有所养、幼有所教,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本次发布了《养老机构自理老人服务规范》《养老机构介助老人服务规范》2项地方标准。市民政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周平安介绍,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重庆市人口总数为3205.4159万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701.024万人,占总人口的21.87%,仅次于辽宁、上海、黑龙江、吉林,居全国第五、西部第一,人口老龄化率高出全国3个百分点;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547.49万人,占总人口的17.08%,居全国第二。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养老服务需求快速增长,养老机构成为老年人社会化养老的重要方式。“全市现有养老机构1453家,养老床位23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2.8张。”周平安说,两项标准的发布实施,让我市养老服务地方标准更加充实,为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奠定了坚实基础,让养老服务有“标”可依。同时,标准的出台也填补了养老机构护理等级服务地方标准空白,为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供了指引。此外,两项标准的发布实施,将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上一道“紧箍咒”,为养老机构老年人享受规范化、专业化、品质化养老服务上一道“护身符”。周平安介绍,两项标准分别适用于开展自理老人和介助老人服务的养老机构,以及开展全托服务的镇街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两项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开展自理老人和介助老人服务的总体要求、基本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改进等内容。具体内容包括生活照料、膳食、清洁卫生、洗涤、医疗护理、文化娱乐、心理/精神支持、安全保护、委托服务等九个方面。
  • ​全球视角下的食品致病菌
    近几年,国内外频发的食源性疾病给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社会、经济带来严重危害,食源性疾病已成为不断扩大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引起各国政府的高度关注。而食品中致病菌污染是导致食源性疾病的重要原因,预防和控制食品中致病菌污染是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重点内容。国际食品卫生法典委员会(CCFH)是CAC的通用法典委员会,负责制定食品卫生的一般原则、操作规范、指南以及食品微生物标准,在国际层面提出微生物风险评估的优先领域和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制定并审议食品微生物风险管理措施等。CAC于2013年修订了《制定和应用食品微生物标准的原则和指南》(CAC/GL 21-1997),其中规定了微生物标准的适用范围、定义和要素,以及制定标准的目的、需要考虑的因素、采样方案和检验方法等微生物标准制定和实施原则等内容,用于指导各国微生物限量标准管理工作。根据CCFH提出的要求,FAO和WHO联合成立的微生物风险评估专家组(JEMRA)对多种重要的“食品-病原”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其中,关于“即食食品中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的风险评估报告”(2004),“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中沙门氏菌和阪崎肠杆菌的风险评估报告”(2004、2006)的科学结论均被CCFH采纳,CAC于2009年修订了《应用食品卫生一般原则控制食品中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的指南》(CAC/GL61-2007)。该文件为控制即食食品中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提供了框架和建议,同时提出了即食食品中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限量标准。2009年修订的《婴幼儿粉状配方食品卫生操作规范》(CAC/RCP 66-2008)中提出了粉状婴儿配方食品、粉状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等产品中的沙门氏菌和克罗诺杆菌属(阪崎肠杆菌)限量标准。2002年,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ICMSF)出版的《食品微生物检验与食品安全控制-食品中的微生物(第七卷)》,对微生物标准的选择、制定和应用,以及分级采样方案原理、类型和应用等内容进行了详细介绍。ICMSF提出的分级采样方案是食品微生物标准的重要组成元素,已被CAC和国际社会广泛认可采纳。2011年,ICMSF出版了《食品加工过程的微生物控制原理与实践-食品中的微生物(第八卷)》,对18大类不同食品中的微生物危害及其潜在风险进行了系统分析,并按食品类别及加工工艺特点提出了应该加以控制的主要致病菌种类、限量要求及相应的关键控制点等。欧盟、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韩国等国家和地区均参照CAC的标准制定和实施原则,以及ICMSF的分级采样方案,制定和/或修订了食品中微生物限量标准。我国于2013年制定和发布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该标准的发布对保障食品安全、控制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适应行业的发展以及监管部门的使用需求,根据最新的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国际上近年来食源性致病菌标准的修订动态及GB 29921-2013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启动了该标准的修订。本次修订将标准名称由《食品中致病菌限量》修改为《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整合了乳制品和特殊膳食用食品中的致病菌限量要求,增加了食品类别(名称)说明的附录,对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即食蛋制品、粮食制品、即食豆类制品、巧克力类及可可制品、即食果蔬制品、饮料、冷冻饮品、即食调味品、坚果与籽类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等13类食品中的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克洛诺杆菌属(阪崎肠杆菌)等6种致病菌指标和限量进行了调整。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屡见报端,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中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性是重要因素之一。由食品中致病菌污染引起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对消费者的健康带来潜在危害。为了促进食品中致病菌行业分析检测技术交流,研讨国内外最新研究应用进展,仪器信息网在6月19-21日举办的第四届“食品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及检测新技术”主题网络研讨会中设立食源性微生物检测技术专场。特别邀请到行业专家及相关厂商技术人员参与本次网络研讨会,把最新的科研成果和检测技术呈现给大家。点击图片 免费报名点击链接,报名会议: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agrfood2024/扫描二维码报名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征求意见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我部组织制订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1年2月16日前按以下方式反馈意见:传真010-67711813或电子邮箱foodsafetystandards@gmail.com.   附件:   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征求意见稿).doc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标准表1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 食品 致病菌指标 采样方案及限量 (若非指定,均以/25 g或/25 mL表示) 检验方法 备注 n c m M 肉及肉制品 沙门氏菌 5 0 0 - GB 4789.4 -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5 0 0 - GB 4789.30 适用于熟肉制品和即食生肉制品。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0 100 CFU/g - GB 4789.10 空肠弯曲菌 5 0 0 - GB/T 4789.9 适用于预制肉制品。 大肠埃希氏菌O157:H7/NM 5 0 0 - GB/T 4789.36 适用于预制牛肉制品。 水产品 沙门氏菌 5 0 0 - GB 4789.4 -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5 0 0 - GB 4789.30 适用于生食水产品和熟制水产品。 副溶血性弧菌 5 0 0 - GB/T 4789.7 适用于熟制水产品。 副溶血性弧菌 5 0 100 MPN/g - 适用于生食水产品和预制水产品。 蛋制品 沙门氏菌 5 0 0 - GB 4789.4 - 粮食制品 沙门氏菌 5 0 0 - GB 4789.4 -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5 0 0 - GB 4789.30 适用于熟制粮食制品。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CFU/g 1000 CFU/g GB 4789.10 适用于熟制粮食制品。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0 CFU/g 10000 CFU/g 适用于生制粮食制品。 豆类制品 沙门氏菌 5 0 0 - GB 4789.4 -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0 0 - GB 4789.10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5 0 0 - GB 4789.30 焙烤及油炸类食品 沙门氏菌 5 0 0 - GB 4789.4 -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0 0 - GB 4789.10 糖果、巧克力类及可可制品 沙门氏菌 5 0 0 - GB 4789.4 - 蜂蜜及其制品 沙门氏菌 5 0 0 - GB 4789.4 -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5 0 0 - GB 4789.30 加工水果 沙门氏菌 5 0 0 - GB 4789.4 -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0 0 - GB 4789.10 藻类制品 沙门氏菌 5 0 0 - GB 4789.4 - 副溶血性弧菌 5 0 0 - GB/T 4789.7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5 0 0 - GB 4789.30 饮料类 沙门氏菌 5 0 0 - GB 4789.4 -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0 0 - GB 4789.10 冷冻饮品 沙门氏菌 5 0 0 - GB 4789.4 -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0 0 - GB 4789.10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 沙门氏菌 5 0 0 - GB 4789.4 -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0 0 - GB 4789.10 调味品 沙门氏菌 5 0 0 - GB 4789.4 -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0 0 - GB 4789.10 适用于除香辛料外的其它调味品。 副溶血性弧菌 5 0 0 - GB/T 4789.7 适用于水产调味品。 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 沙门氏菌 5 0 0 - GB 4789.4 适用于含水乳化油脂(大于1%为限值)。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0 0 - GB 4789.10 果冻 沙门氏菌 5 0 0 - GB 4789.4 -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0 0 - GB 4789.10 即食食品 沙门氏菌 5 0 0 - GB 4789.4 适用于表中未列出的其他即食食品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5 0 0 - GB 4789.30
  • 食品安全高峰论坛:“食品安全的状况、应对和技术保障”主题论坛
    “2010第三届国际食品安全高峰论坛”主题论坛:食品安全的状况、应对和技术保障   仪器信息网讯 2010年4月15日下午,在北京食品学会、北京食品协会主办的“2010第三届国际食品安全高峰论坛”上,举办了以“食品安全的状况、应对和技术保障”为主题的论坛活动,现对其作概要报道,内容如下: 报告人: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生物、能源与环境研究所副所长王晶博士 报告题目:食品安全及检测数据有效性保证   王晶博士主要介绍了食品安全性、食品安全检测体系、检测结果有效性保证、食品安全全球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内容。王晶博士指出,目前,所有食品安全危害因素中,化学危害最为主要,其次是微生物危害,此外,国际上对过敏源危害也相当重视。在食品安全危害因素分析中,结果有效性及可靠性非常重要,而获得有效结果的原则是:首先,一个有效结果应该准确可靠;其次,可靠的结果必须是可比的;再次,可比的结果还必须是可溯源的。要得到有效的数据,标准不可避免。 报告人:河南工业大学化学化工学院范璐教授 报告题目:识别植物油脂的近红外方法开发   范璐教授主要介绍了两个方面的内容:近红外光谱识别9种植物油脂方法研究、近红外光谱识别调和油脂方法研究。在识别植物油脂的方法研究中,采用如下研究技术路线:收集不同油脂样品、采集近红外光谱、光谱处理以及平滑、标准化、导数。通过CLU(claster)-PCA分析及NIR-SIMAC数据处理方法,建立了9种以上植物油脂近红外识别方法。而在二元及三元调和油的近红外识别研究中,均采用SIMAC方法,识别准确率可达到100%,能识别调合油比例1%以上的调和量。范璐教授提到,在这些研究中,使用了瑞士步琪NIRFlex N-500型近红外光谱仪,由于该仪器带有温控系统,方便了其进行油脂样品的研究。 报告人:中国CDC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刘秀梅研究员 报告题目:国内外食品安全微生物标准研究与探讨   刘秀梅研究员介绍了以下几部分内容:重要的微生物标准相关Codex文件,国际标准CAC/GL 21-1997(《食品微生物标准制定和应用准则》)的修订目的及主要涉及内容,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ICMSF)的工作职责及其重要地位,我国食品微生物国家标准的制定情况,ICMSF微生物标准采样方案,以及乳品及婴幼儿食品中的微生物标准情况。最后指出,微生物标准的内容和含义仍有待深入探讨。刘秀梅研究员透露,我国即将颁布10个微生物相关的标准,相关人员可密切关注。 报告人: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所长魏益民教授 报告题目:食品安全研究的优先领域与重点   魏益民教授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体概念、风险分析、透明性原则、法规评估效应四个方面介绍了食品安全学原理,随后介绍了食品危害物及其分类、食品安全的科学与技术支撑。之后,魏益民教授介绍说,其认为食品安全研究的优先领域包括:食品危害物的风险评估与评估机制、食品危害物的检测方法与标准、食品安全监测与控制体系、食品安全教育及公众交流等。 报告人:谱尼测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崔圆圆女士 报告题目:浅析中国食品安全发展   崔圆圆女士介绍了影响食品安全的危害性因素、食品安全检测项目,以及谱尼测试在食品安全检测方面的服务内容:具有检测食品本身、食品环境、食品接触材料的资质和能力。此外,谱尼测试还取得了诸多成绩,如2008年成为奥运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的指定承检实验室,与各地多家工商局保持了长期的合作等。 报告人:上海胜邦质量检测有限公司(STR)技术总监 梁洪卉博士 报告题目:食品安全与检测   梁洪卉博士首先回顾了21世纪来我国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随后介绍了食品溯源的定义及基本要素、食品召回的定义、食品安全检测项目的分类等。之后简要介绍了上海胜邦质量检测有限公司(STR):作为独立的国外第三方实验室,是FDA注册实验室,2006年12月开始对外进行食品检测,可检测食品、保健品等样品,具备检测农残兽残、禁用限用物质、非致病菌及致病微生物的能力等。 报告人:赛默飞世尔科技卓越客户服务中国区副总裁兼科学仪器事业部总经理孙建一先生 报告题目:为食品安全提供创新的全面解决方案   孙建一先生介绍说,赛默飞世尔科技具有丰富的产品线,通过不同的产品组合全方位服务于食品安全,如:其气相、液相色谱及质谱用于农药、病原体/毒素、有机污染物检测,高分辨气质联用仪用于二噁英分析,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等产品用于重金属及无机污染物分析等。孙建一先生还重点介绍了赛默飞世尔科技Orbitrap质谱仪在食品安全分析中的优势,如在没有标准物质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快速高通量筛选、适于复杂污染物分析或结构鉴定等,并且是对现有手段的补充。 报告人:沃特世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消耗品部/分销经理张洪妍女士 报告题目:沃特世(Waters)公司最新食品安全应用解决方案   张洪妍女士简要介绍了沃特世公司液相色谱及化学品技术的发展历程,随后着重介绍了沃特世公司包括Oasis® 吸附剂技术在内的固相萃取技术以及三个色谱柱技术平台:超纯硅胶色谱柱,如SunFireTM;极性化合物专用色谱柱,如AtlantisTM T3;杂化颗粒色谱柱,如ACQUITYTM、XTerraTM。最后介绍了沃特世公司食品安全检测的解决方案:在样品前处理阶段可应用其固相萃取产品,然后利用其高分辨质谱(UPLC-TOF)进行快速筛查定性,或应用其UPLC-MS/MS、GC-MS/MS进行痕量定量分析。
  • 国内外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标准解析
    根据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规定,即食食品是指食品以售出的形态存在,无需进一步杀菌处理即可食。即食食品种类繁多,主要包括熟肉制品、甜品、糕点、现榨果蔬汁、新鲜蔬菜、米饭、生鲜水产品、面米制品等。目前,我国缺乏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方面的标准,造成了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此类食品产品无具体监管依据的尴尬局面。本文简要介绍CAC、欧盟,以及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英国、加拿大、美国、韩国、中国香港和澳门地区的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标准,为我国制定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标准提供技术依据。 1 即食食品微生物指标意义1.1 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在特定温度下在特定培养基上生长的所有菌落个数。菌落总数不是食品安全的直接指标,它不能直接用于即食食品的安全性评估。食品中菌落总数升高,说明食品在加工过程中卫生状况欠佳或者储存不当。1.2 指示微生物  大肠埃希氏菌是人类和温血动物肠道正常寄生菌,属于肠杆菌家族中的一类。一般而言,食品中含有大肠埃希氏菌,表示食品直接或间接受到粪便污染。如果食物含有大量大肠埃希氏菌,则显示在处理食物时普遍忽视清洁卫生,而且没有把食物妥为贮存。  肠杆菌科是一大类在生物化学和遗传上彼此相关的细菌,通常用以评估食物的一般卫生状况。如果有关细菌存在于经加热处理的食物中,即表示食物烹煮不足或在处理后受到污染。1.3 食源性致病菌  致病菌是指可能会引起食物中毒的细菌,包括可在食物内释放毒素的细菌,或使肠道受感染而令人发病的细菌。致病菌通常包括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副溶血性弧菌、霍乱弧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蜡样芽孢杆菌、产气荚膜梭菌、空肠弯曲菌等。食物中毒的病症由恶心和呕吐(例如由金黄色葡萄球菌肠毒素引致)、腹泻和脱水(例如由沙门氏菌属和弯曲菌属引致),以至败血病、脑膜炎、瘫痪和死亡等严重情况不等(例如由入侵性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引起以及在罕见的由肉毒杆菌毒素引起的中毒个案)。不同食源性致病菌的感染剂量,由不足10个至超过1亿个不等。  2 国内外标准对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  微生物标准是定义产品中微生物的可接受水平,此可接受水平是基于单位质量、体积、面积或批次产品中的微生物和它们的毒素及代谢物的数量。食品安全标准是对适合在市场上流通的一种食品或一批食品的可接受水平。由于在食品生产、包装、运输和其他操作中会不可避免地染上微生物,而通过良好的卫生操作,可以将微生物的污染降到最低程度。因此,微生物标准作为风险管理的工具,可以用来支持良好卫生规范(GHP)以及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系统(HACCP),有效促进食品安全。由于消费者购买即食食品后不再进行灭菌处理,因此不同的国家与地区规定了即食食品中指示菌和致病菌限量,以确保即食食品的安全。  CAC、欧盟,以及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美国、韩国、英国、中国香港和澳门地区的即食食品相关标准不区分预包装和散装食品,主要以加工工艺、食品类别和用途来规定微生物限量要求。2.1 CAC 对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  对于即食食品中的菌落总数、大肠杆菌、肠杆菌科等微生物指示菌,CAC强调过程控制,仅对即食食品中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规定了限量(见表1)。表1 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即食食品种类微生物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标准ncm适合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生长的即食食品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5025g中不得检出不适合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生长的即食食品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50100CFU/g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2.2 欧盟对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  欧盟对食品安全的监控不仅仅体现在产品检验,更主要的是通过预防措施来确保食品安全,例如实施良好操作规范和应用基于HACCP原理的体系。可以用微生物标准来确认和验证HACCP程序和其他卫生控制措施。食品企业应对食品生产、加工和分销(包括零售)的每一个阶段采取措施以确保原材料和加工过程满足卫生标准,产品在货架期内能够满足适当的食品安全标准。  欧盟规定了婴幼儿即食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及适合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生长的即食食品(不包括婴幼儿即食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食品)两类食品中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限量标准;还规定了发芽的种子(即食)、预切水果和蔬菜(即食)和未经巴氏杀菌的果汁和蔬菜汁(即食)3类食品中沙门氏菌限量标准(见表2)。表2 欧盟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即食食品种类微生物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标准ncm婴幼儿即食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5025g中不得检出适合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生长的即食食品 (不包括婴幼儿即食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50100CFU/g不适合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生长的即食食品 (不包括婴幼儿即食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50100CFU/g发了芽的种子(即食)沙门氏菌50未经巴氏杀菌的果汁和蔬菜汁(即食)沙门氏菌5
  • 速冻食品新国标公布 允许限量金葡菌
    对速冻食品中金黄色葡萄球菌超标的争论有了明确答案。昨日(11月25日),卫生部发出通知,今年12月21日起,新国标将正式实施,这意味着,速冻食品中,金黄色葡萄球菌将由不得检出变为限量检出。   此前,三全、思念、湾仔码头等国内知名速冻食品品牌产品,纷纷被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超标,而有品牌公开表示,现行国标,金黄色葡萄球菌是不得检出的,但是当时正在征求意见的新国标里,则可限量检出,如果按照新国标,则产品合格。   而卫生部昨日的通知,也明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米制品》(GB19295-2011),将于2011年12月21日起正式施行。卫生部表示,新标准根据致病菌风险评估结果,调整了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限量规定,使其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   据悉,新国标适用范围包括了饺子、馄饨、包子、粽子、汤圆等速冻预包装食品。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说,在2011年12月21日前,鼓励企业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经营。自2011年12月21日起,企业必须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经营。   ■ 回应   三全食品:已召回并销毁不合格产品   在《速冻面米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新标准中,金黄色葡萄球菌的限制数量由原来的“不得检出”改为限量检出。对此,三全食品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对新国标不便做出评论。   对于新国标的发布,有消费者担心,企业前期被曝光检测出含有金黄色葡萄球菌的产品,在新国标发布后已经属于合格产品,那前期企业召回的产品是否会继续流向市场,未召回完的产品是不是就不再继续召回了?   三全上述负责人昨日表示,依照国家规定,企业已经对检测出的几个不合格批次产品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召回程序,召回的产品全部销毁。“已检测出不符合旧国标的产品就要全部召回,召回的产品更不会二次流向市场。”该负责人称。   ■ 追问   “金葡菌”检测标准是否降低?   检验方法已修订,新标准“更科学合理”   多品牌速冻食品被查出金黄色葡萄球菌超出现行标准以来,很多地方的超市采取了下架措施,同时,食品标准也再次陷入“降低门”的质疑中。昨日,作为标准的制定者之一,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刘秀梅说,降低的结论是不对的。   刘秀梅说,过去,在微生物检验方法中没有定量的检测方法,也就不可能规定检出这个食品里含有多少致病菌。但是目前,随着引进一些微生物定量检测方法,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方法已被修订,在这一背景下,就可以给金黄色葡萄球菌规定限量值。所以,新标准在采样范围、采样量和限量要求中,应该是更科学、更合理的。   新国标是否被企业“绑架”?   “标准制定借鉴国际相关规定,但也要考虑国情”   企业召回的不合格速冻食品,在12月21日后按新国标可能又合格了。有市民质疑,新国标是否是相关大企业提出?   对此,刘秀梅表示,标准修订的全过程是认真推敲的,指标并不是企业提出来,是专家借鉴了国际食品法典和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的规定。   该标准从2006年立项到2008年完成了初步的版本。参与单位是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等。“在这个过程中,有记载的研讨会至少有7次,参与标准研讨和提出意见的有300多人,我们的编制说明就有25页。”   不过刘秀梅坦言,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保证安全是第一,但还要考虑到我国国情和行业产业的发展。她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2011年新修订的程序手册上说,“(包括标准在内)的风险管理是一个与各利益相关方磋商后,权衡各种政策方案……并在必要时,选择适当的预防和控制措施的过程。”
  • 英国食品标准署扩大肉类检测的调查范围
    据英国食品标准署(FSA)消息,为应对2月份肆虐欧洲多国的马肉风波,2月19日英国食品标准署宣布扩大肉制品掺假检测的调查范围。   为了保证产品样本的广泛性,本次调查将抽取514个产品样品。本次调查共分三项,28个地方机构将负责本次调查前两项中涉及到的采样工作,对预包装和散装牛肉类食品(如咖啡馆零售三明治)进行抽样。   第一项:对汉堡、碎牛肉、牛肉香肠或者牛肉丸等224个生碎牛肉产品样品进行猪、马的DNA检测。   第二项:对包括冰冻,冷冻或罐装意式宽面、墨西哥辣味牛肉、英式农家馅饼、意式水饺、意式肉卷、肉酱意大利面样品在内的140个含牛肉的即食食品样品进行猪、马的DNA检测。   第三项:作为欧盟委员会官方控制调查计划的一部分,将对150种以牛肉为主要原料的或标签标注含牛肉的产品(如肉馅、肉制品及调制烤肉等预制肉)进行马的DNA检测,同时采样产品还包括牛肉胶粉、牛油、固体汤料、牛排、炖煮用牛排以及含有未切碎牛肉的快餐类产品。   英国食品标准署将公布包括产品品牌在内的三个项目调查结果。初步调查信息将在2月底公布,FSA将于四月公布所有正式实施的活动。   原文链接:   http://www.food.gov.uk/news-updates/news/2013/feb/meattestingupdate#.USR74h3FWic   http://www.food.gov.uk/news-updates/news/2013/feb/meattestingupdate
  • 云唐高智能食品安全检测仪对食品样品进行全面分析
    云唐高智能食品安全检测仪对食品样品进行全面分析  山东云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品安全综合分析仪,采用多功能集成、箱仪一体化设计,以高强度安全防护箱为载体,内部集成多个检测功能,适用于食药监局、卫生部门、高教院校、科研院所、农业农村局、食品深加工企业及检验检疫部门等单位。 高智能食品安全检测仪产品链接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4655/C467598.htm 高精度食品安全检测仪创新点和产品特性:  1. 功能构成:主要包括分光光度模块、新型农残检测模块、胶体金检测模块、荧光检测模块、数字化管理模块等,所有模块集成一体,可快速检测200多种食品安全项目,如兽药残留、农药残留、非法添加剂、细菌数值等指标。  2. 检测样品种类:餐具及厨房用品、瓜果蔬菜及其制品、水产品及其制品、畜禽产品及其制品、婴幼儿乳品及奶粉制品、蜂蜜、粮油及其制品、调味品(食醋、酱油、味精、盐等)、酒类茶叶及其制品、食用菌、饮料、蛋类药物残留(鸡蛋,鸭蛋等)、米豆面制品、糖果糕点类(小食品)、薯类及膨化食品、瓶(桶)装饮用水、添加食用色素的食品、使用添加剂的食品、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相关食品。  3、显示屏幕:仪器采用15.6英寸液晶触摸屏显,搭配运行安卓智能操作系统,主控芯片采用ARM Cortex-A7,RK3288/4核处理器,主频1.88Ghz,操作方便,性能更强。  4、供电模式:仪器交直流两用,直流12V供电,可连接车载电源,配18ah大容量充电锂电池,电量可实时显示,无外部电源条件下可持续工作至少 4 小时。  5、检测通道:≥24通道 采用精密旋转比色池设计,使用同芯片同光源校准精度,解决不同光源之间的误差值,更加准确高效,采用高精度进口四波长冷光源,每个通道均配置 410、520、590、630nm 波长光源,标配先进的光路切换装置,专利光路切换功能可实现64波长,并且所有检测项目可实现所有通道同时检测.  6、通讯接口:配备无线通信模块、4G(APN)通讯模块、蓝牙传输,同时具有双USB接口以及RJ45网线接口,可以多方式实现数据保存及数据传输。  7、存储方式:支持U盘存储,两个标准USB接口,免驱动安装。检测结果存储容量20万条以上,可生成Excel表格进行拷贝,并具有登录保护功能。  8、操作系统:仪器可在同一检测界面自动对应相关检测通道,一次性选择不少于11个样品名称,无需退出界面,节省操作时间。并可以对每个通道属性和样品信息单独进行编辑,例如送检单位、人员,检测人员等,打印时勾选打印显示。  9、数据集成系统:设备首页自动汇总分析检测数据,包含:周检测数据、月检测数据,全部检测总数量,包含检测总数,合格数,不合格数,以及相关柱形分析图,各项检测数据一目了然,无需电脑查询,更加快捷直观。  10、数据库系统:十几项数据库分类管理仪器:包含项目类型、项目数据、检测数据、历史记录、国标信息、曲线信息、采样信息、检测信息、受检信息、复核信息、图表信息、光源校准信息、打印样式信息、样品库信息等等,数据库之间互相协调联动保证数据的真实完整性。同时产品数据库以及历史检测记录支持一键检索功能。  11、限量规判系统:具有限量查询、添加物质合规判定系统。检测出结果后,系统自动调用系统数据库中相关国标进行比对判定,客观显示判定结果是否合格。  12、项目预设系统:仪器具有任务预设模块,一键提前预设,给出方便快捷的新检测方案,每一个任务分别可以设置不同的样品、批次、编号、来源、备注、抽样信息、检测信息、受检信息、复核信息等更多信息。样品送检时一键调取保存信息,并可多次调取,适用于大批量检测业务,可以大大提高检测效率。  13、数据监管系统:同步对接监管平台,数据可局域网和互联网数据上传,检测结果可直接传至食品安全监管平台。进行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及大数据分析处理与数据统计,监测区域食品安全长短期动态及问题预估、预警。  14.1、全新打印系统:内置全新打印机,新创自定义打印方式,可按需灵活勾选控制:产品合格证(国家农业部标准要求),二维码,抽样信息、检测信息,受检信息、复核信息、抽样日期、检测日期等信息的打印。  14.2、A4纸版本报告打印功能:设备拥有两种结果展示方式,可以自动生成A4打印模板和小票打印模板两种样式,可通过WiFi及网线等方式连接外置打印机可进行打印。  15、胶体金检测模块:采用单通道CMOS成像处理技术及胶体金免疫层析技术,可读取胶体金卡数据,自动采集、处理分析,将检测结果显示,并可根据参考限值自动判断检测结果,可检测常见的兽药残留、生物毒素、抗生素、违禁添加物等。  15.1、可即时检测单联卡及三联卡   15.2、检测通道:2个通道   15.3、检测方式:消线法和比色法   15.4、显示模式:阴性或阳性   15.5、曲线形式:插入式扫描方式,显示金标卡图像,实时生成、识别CT曲线图,无需手动调整。兼容市场上其他金标卡,使用耗材不受限制。  16、荧光检测模块:快速检测水质中微生物、固体物细菌含量。利用“荧光素酶—荧光素体系”快速检测三磷酸腺苷(ATP)。以ATP含量表明样品中微生物与其他生物残余得多少,用于判断卫生状况。 适用于食品、餐具、手、液体等表面及水质洁净度的检测。  16.1、检测通道:双通道  检测精度:1×10-18mol  16.2、检测范围:0 to 99999 RLU  16.3、检测时间:15 秒  16.4、检测干扰:±5﹪或±5 RLU  16.5、操作温度范围:5℃到 40℃  16.6、操作湿度范围:20—85﹪  16.7、开机 30 秒自检、内置自校光源、自动判断合格与不合格、自动统计合格率 。  17、仪器具备远程升级功能,可定向分客户分仪器更新,开机后自动更新,并可持续性免费更新系统版本,无需像传统产品返厂更新,节省时间及人力成本并避免了物流运输返厂升级导致设备损坏的潜在风险。
  • 云唐高智能食品安全检测仪提高食品安全检测效率
    云唐高智能食品安全检测仪提高食品安全检测效率  山东云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品安全综合分析仪,采用多功能集成、箱仪一体化设计,以高强度安全防护箱为载体,内部集成多个检测功能,适用于食药监局、卫生部门、高教院校、科研院所、农业农村局、食品深加工企业及检验检疫部门等单位。 高智能食品安全检测仪产品链接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4655/C467598.htm 高精度食品安全检测仪创新点和产品特性:  1. 功能构成:主要包括分光光度模块、新型农残检测模块、胶体金检测模块、荧光检测模块、数字化管理模块等,所有模块集成一体,可快速检测200多种食品安全项目,如兽药残留、农药残留、非法添加剂、细菌数值等指标。  2. 检测样品种类:餐具及厨房用品、瓜果蔬菜及其制品、水产品及其制品、畜禽产品及其制品、婴幼儿乳品及奶粉制品、蜂蜜、粮油及其制品、调味品(食醋、酱油、味精、盐等)、酒类茶叶及其制品、食用菌、饮料、蛋类药物残留(鸡蛋,鸭蛋等)、米豆面制品、糖果糕点类(小食品)、薯类及膨化食品、瓶(桶)装饮用水、添加食用色素的食品、使用添加剂的食品、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相关食品。  3、显示屏幕:仪器采用15.6英寸液晶触摸屏显,搭配运行安卓智能操作系统,主控芯片采用ARM Cortex-A7,RK3288/4核处理器,主频1.88Ghz,操作方便,性能更强。  4、供电模式:仪器交直流两用,直流12V供电,可连接车载电源,配18ah大容量充电锂电池,电量可实时显示,无外部电源条件下可持续工作至少 4 小时。  5、检测通道:≥24通道 采用精密旋转比色池设计,使用同芯片同光源校准精度,解决不同光源之间的误差值,更加准确高效,采用高精度进口四波长冷光源,每个通道均配置 410、520、590、630nm 波长光源,标配先进的光路切换装置,专利光路切换功能可实现64波长,并且所有检测项目可实现所有通道同时检测.  6、通讯接口:配备无线通信模块、4G(APN)通讯模块、蓝牙传输,同时具有双USB接口以及RJ45网线接口,可以多方式实现数据保存及数据传输。  7、存储方式:支持U盘存储,两个标准USB接口,免驱动安装。检测结果存储容量20万条以上,可生成Excel表格进行拷贝,并具有登录保护功能。  8、操作系统:仪器可在同一检测界面自动对应相关检测通道,一次性选择不少于11个样品名称,无需退出界面,节省操作时间。并可以对每个通道属性和样品信息单独进行编辑,例如送检单位、人员,检测人员等,打印时勾选打印显示。  9、数据集成系统:设备首页自动汇总分析检测数据,包含:周检测数据、月检测数据,全部检测总数量,包含检测总数,合格数,不合格数,以及相关柱形分析图,各项检测数据一目了然,无需电脑查询,更加快捷直观。  10、数据库系统:十几项数据库分类管理仪器:包含项目类型、项目数据、检测数据、历史记录、国标信息、曲线信息、采样信息、检测信息、受检信息、复核信息、图表信息、光源校准信息、打印样式信息、样品库信息等等,数据库之间互相协调联动保证数据的真实完整性。同时产品数据库以及历史检测记录支持一键检索功能。  11、限量规判系统:具有限量查询、添加物质合规判定系统。检测出结果后,系统自动调用系统数据库中相关国标进行比对判定,客观显示判定结果是否合格。  12、项目预设系统:仪器具有任务预设模块,一键提前预设,给出方便快捷的新检测方案,每一个任务分别可以设置不同的样品、批次、编号、来源、备注、抽样信息、检测信息、受检信息、复核信息等更多信息。样品送检时一键调取保存信息,并可多次调取,适用于大批量检测业务,可以大大提高检测效率。  13、数据监管系统:同步对接监管平台,数据可局域网和互联网数据上传,检测结果可直接传至食品安全监管平台。进行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及大数据分析处理与数据统计,监测区域食品安全长短期动态及问题预估、预警。  14.1、全新打印系统:内置全新打印机,新创自定义打印方式,可按需灵活勾选控制:产品合格证(国家农业部标准要求),二维码,抽样信息、检测信息,受检信息、复核信息、抽样日期、检测日期等信息的打印。  14.2、A4纸版本报告打印功能:设备拥有两种结果展示方式,可以自动生成A4打印模板和小票打印模板两种样式,可通过WiFi及网线等方式连接外置打印机可进行打印。  15、胶体金检测模块:采用单通道CMOS成像处理技术及胶体金免疫层析技术,可读取胶体金卡数据,自动采集、处理分析,将检测结果显示,并可根据参考限值自动判断检测结果,可检测常见的兽药残留、生物毒素、抗生素、违禁添加物等。  15.1、可即时检测单联卡及三联卡   15.2、检测通道:2个通道   15.3、检测方式:消线法和比色法   15.4、显示模式:阴性或阳性   15.5、曲线形式:插入式扫描方式,显示金标卡图像,实时生成、识别CT曲线图,无需手动调整。兼容市场上其他金标卡,使用耗材不受限制。  16、荧光检测模块:快速检测水质中微生物、固体物细菌含量。利用“荧光素酶—荧光素体系”快速检测三磷酸腺苷(ATP)。以ATP含量表明样品中微生物与其他生物残余得多少,用于判断卫生状况。 适用于食品、餐具、手、液体等表面及水质洁净度的检测。  16.1、检测通道:双通道  检测精度:1×10-18mol  16.2、检测范围:0 to 99999 RLU  16.3、检测时间:15 秒  16.4、检测干扰:±5﹪或±5 RLU  16.5、操作温度范围:5℃到 40℃  16.6、操作湿度范围:20—85﹪  16.7、开机 30 秒自检、内置自校光源、自动判断合格与不合格、自动统计合格率 。  17、仪器具备远程升级功能,可定向分客户分仪器更新,开机后自动更新,并可持续性免费更新系统版本,无需像传统产品返厂更新,节省时间及人力成本并避免了物流运输返厂升级导致设备损坏的潜在风险。
  • 云唐仪器|多功能食品安全检测仪对食品样品准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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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药监总局印发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范(试行)等文件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范(试行)等四个文件的通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范(试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问题样品信息报告和核查处置规定(试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承检机构管理规定(试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技术要求。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范(试行)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食药监食监三〔2013〕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各有关风险监测承检机构:   为加强和规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赋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范(试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问题样品信息报告和核查处置规定(试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承检机构管理规定(试行)》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技术要求》,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报告。   附件:   1.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范(试行)   2.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问题样品信息报告和核查处置规定(试行)   3.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承检机构管理规定(试行)   4.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技术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0月10日   附件1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赋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职责,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指通过系统地、持续地对食品污染、食品中有害因素以及影响食品安全的其他因素进行样品采集、检验、结果分析,及早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和处置提供依据的活动。   第三条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相关工作,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四条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开展本系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指导督促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及风险监测技术机构相关工作。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指定的机构设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承担风险监测数据汇总、分析等日常事务性工作。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要求组织完成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部署的风险监测工作任务,并负责组织对风险监测发现的问题样品进行调查核实、处置和结果报告。   第五条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需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体系。   第六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经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监测计划的制定   第七条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根据职责规定,结合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组织制定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承担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任务的食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应提出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建议。   第八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符合食品种类风险等级分类分级管理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监测产品品种、监测项目、监测区域、监测频次和样品数量等。   第九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制定应遵循高风险食品监测优先选择原则,以下情况应作为优先考虑的因素:   (一)健康危害较大、风险程度较高以及污染水平、问题检出率呈上升趋势的   (二)易对婴幼儿等特殊人群造成健康影响的   (三)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的   (四)在国内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   (五)已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的   (六)已在国外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并有证据表明可能在国内存在的。   第十条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应根据日常监管、有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及其他风险信息,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内容进行调整,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和专项监测。   第十一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规定检验方法。对没有检验方法的,要组织有关机构研究建立,并按相关要求进行方法验证后作为指定的检验方法。   第三章 监测计划的实施   第十二条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承检机构管理规定(试行)》和风险监测工作需要确定承检机构。   第十三条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承检机构制定本行政区域风险监测工作实施方案,按要求完成监测任务。   第十四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承检机构应安排专职人员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技术要求》开展采样工作。必要时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给予协助。   第十五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承检机构应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测,监测数据应准确、可靠,并按要求通过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指定的信息系统及时报送。   第十六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承检机构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问题样品信息报告和核查处置规定(试行)》要求进行问题样品报告及核查处置工作。   第十七条 秘书处对承检机构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定期提交风险监测分析报告。   第十八条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建立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工作例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风险监测承检机构和相关专家,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的综合分析研判,提出监管重点建议。   第十九条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风险监测中发现可能存在的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通报有关省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涉及农业、质检等部门的,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   第二十条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省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督促指导,并组织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承检机构的考核和人员培训。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一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相关工作人员应当秉公守法,廉洁公正,不得弄虚作假。承检机构不得委派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参与采样和检验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不得向被采样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取采样和检验费用,监测样品由采样人员向被采样食品生产经营者购买。   第二十三条 承检机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要求,按时完成任务,并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四条 承检机构伪造检测结果或因出具检测结果不实而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收回风险监测经费。   第二十五条 未经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和对外发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和相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范所称问题样品,指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中,承检机构经检测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   第二十七条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参照本规范组织开展省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第二十八条 鼓励有条件、有能力的承检机构对食品潜在风险因素开展研究,为及早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提供技术支撑。   第二十九条 本规范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问题样品信息报告和核查处置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监管工作的有效衔接,规范问题样品的信息报告和核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化解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指导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问题样品信息报告和核查处置工作。   承担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任务的食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问题样品的信息报告工作。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涉及本行政区域问题样品的调查、核实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 问题样品信息报告应做到准确及时,核查处置工作应依法高效。   第二章 信息报告   第四条 承检机构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发现问题样品并经复核确认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要求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报告信息应当包括问题样品的详细信息、检验结果及发现的问题等内容。   第五条 承检机构检出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风险的样品,应在确认后24小时内报告问题样品采集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同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并抄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问题样品为加工食品的,还应报告生产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秘书处每月编制高风险问题样品分析报告。   第六条 承检机构检出除第五条之外的问题样品,应及时报告采集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同时抄报秘书处。问题样品为加工食品的,还应报告生产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秘书处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初步分析研判,并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第三章 核查处置   第七条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收到有关问题样品的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和处理工作。对问题样品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风险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之内启动。   问题样品为加工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由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样品采集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同完成。   第八条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问题样品的风险情况,可以直接开展或者指定问题样品所在地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对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核查处置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认为情况未核查清楚、处理不到位的,应当提出意见,要求继续核查处置。   第九条 经调查核实,对由于原料把关、生产工艺失控、设备设施失准等系统性原因造成问题的,负责核查处置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监督问题样品生产经营者进行整改。   对确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食品,负责核查处置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依法监督企业查清产品生产数量、销售数量、销售去向等,实施召回,并予以销毁 企业未召回的,可以依法责令其召回。对于进入流通消费环节的,应通报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下架销毁处理。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违法行为的,负责核查处置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查处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第十条 核查处置过程中,对情况严重的或者可能会造成较大影响的食品安全问题,负责核查处置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同时报告当地政府。报告可分阶段进行,应以书面形式报告,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再补充书面报告。   第十一条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对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风险问题样品的核查处置结果及时书面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并定期对核查处置的问题样品品种、发生原因、生产经营者所在区域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发现可能存在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苗头性问题的,研究开展本行政区域范围内专项整治。   第十二条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应当对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核查处置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认为情况未核查清楚、处理不到位的,应当提出意见,要求继续核查处置。   第十三条 各有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整理问题样品核查处置的有关资料、报告,予以存档。未经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泄露和对外发布相关数据和信息。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行开展风险监测发现的或外省市通报的问题样品,参照本规定开展调查核实。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3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承检机构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承担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任务的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承检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有完善的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具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按照规范进行检验的能力,原则上应当按照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非常规的风险监测项目除外)   (二)具有符合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任务所需的人员、仪器设备、实验室环境设施、安全有效的信息管理体系   (三)具备与承担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相关的产品品种、检验项目、样品数量相适应的采样、检验能力   (四)检验活动中无重大差错,能够保证检验结果质量,参加与检验任务相关的能力验证并取得满意结果。   第三条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开展对承检机构的监督管理、考核检查等工作。   第四条 承检机构应当明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分管领导,承担任务的部门、岗位职责,并具有相应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及经费使用等制度。   第五条 承检机构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要求完成样品采集、检验、留存、信息报告等任务。   第六条 承检机构发现检验方法可能存在问题的,应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报告有关情况,可提出完善检验方法的建议。   第七条 承检机构应当准确、按时通过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指定的信息系统报送风险监测检验结果。   第八条 承检机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问题样品信息报告和核查处置规定(试行)》有关要求按时报送问题样品报告。   第九条 承检机构应当认真开展监测数据分析研判工作,并形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分析报告,报秘书处。   第十条 承检机构不得瞒报、谎报、漏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结果等信息。   第十一条 承检机构应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擅自使用或对外发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和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承检机构进行考核检查,内容可包括:   (一)针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产品与相关项目,核查承检机构实验室环境、仪器设备、样品存放等检验相关硬件条件,以及管理体系、检验能力的符合性情况   (二)抽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问题样品报告、数据报送及结果分析报告等材料   (三)抽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原始记录、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结果等材料   (四)盲样测试和留样复测,通过提供盲样或抽取承检机构风险监测样品留样,进行检验,考核承检机构检验结果的可靠性   (五)检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相关经费使用情况   (六)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承检机构出现以下情况,立即终止承担风险监测工作任务:   (一)擅自对外发布或泄露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和分析评价结果等信息,或利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相关数据进行有偿活动的   (二)检验工作出现差错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四条 承检机构出现以下情况,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暂停或终止承担风险监测工作任务:   (一)不能持续满足第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的   (二)样品采集、检验等工作不符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要求的   (三)检验工作出现差错的   (四)风险监测检验原始记录不完整的   (五)不按要求报送问题样品报告、监测数据和风险监测结果分析报告的   (六)瞒报、谎报、漏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结果等信息的   (七)盲样考核、留样复测结果不符合要求的   (八)违反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经费管理相关规定的   (九)其他违反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有关要求的。   第十五条 考核检查中发现承检机构在承担风险监测任务中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通报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对承检机构的考核检查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任务的依据。   第十七条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行组织开展的风险监测工作,可参照本规定制定承检机构考核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4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技术要求   一、总体要求   承担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的检验机构(以下称承检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工作,样品采集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协助完成采集工作。   (一)承检机构应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及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制定样品采集工作方案,明确采样地域、采样环节及地点、样品选取等具体事项,并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开展样品采集工作。   (二)对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及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样品采集时间范围的,应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样品采集 对于没有明确规定样品采集时间范围的,应根据食品的生产、加工及流通情况和季节性特征进行样品采集。   (三)承检机构应指定一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负责样品采集工作,样品采集工作由2名及以上具有专业技术工作经验的人员同时完成 对特殊样品采集环节,应由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人员与承检机构样品采集人员共同完成 所有样品采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熟悉和掌握样品采集方法和相关技术要求。   (四)样品采集工作开始前应做好准备工作,包括样品采集文书、工具与容器、装备等 样品采集过程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并应做好记录,尤其是做好样品采集信息的登记,做到信息完整、准确和清晰,具备溯源性。   (五)样品采集后,应根据被采集样品的特质进行包装和签封,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储运,以保证符合后续检验要求。   二、样品采集一般程序   样品采集一般包括采集前准备、现场采集、样品送检、无法满足检验要求样品的处理和采集工作结束五个步骤,其中:   采集前准备包括了解样品的特性和样品采集要求、联系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配合、确定具体行程安排、准备样品采集文书及相关资料,以及备齐样品采集工具、容器与装备等工作内容   现场采集包括协调取得被采样单位配合、样品采集、样品签封、填写样品采集文书与文书确认,以及交付购样款、索取支付凭证等环节   样品送检包括样品储运和样品送达承检机构两个环节   采集工作结束包括样品采集器具清洁归位、交回剩余文书、汇总样品采集信息和办理财务手续等工作内容。   三、操作要求   (一)采集前准备   1.了解样品的特性和样品采集要求。样品采集人员应全面掌握样品采集工作方案,并与实验室沟通,在执行样品采集任务前应详细了解被采集样品的特性和样品采集要求。   2.联系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配合。各承检机构在样品采集过程中如需协助,可联系当地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配合。   3.确定具体行程安排。样品采集人员应熟悉采样区域内的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和餐饮服务机构及其经营业务情况,出行前应确定具体样品采集目标,并设计合理路径与时间安排,提高样品采集工作效率。   4.准备样品采集文书及相关资料。相关文书包括样品采集记录、样品信息单和封签等。样品采集人员应准备足够数量的上述文书,需加盖印章的(如封签等)加盖印章。   5.样品采集工具与装备准备。根据被采集样品的特点准备相应的样品采集器具,器具的数量应根据需采集的样品数量确定。所有用于样品采集的工具(如样品采集器、容器、包装纸等)都应清洁、干燥、无异味,并不应存在将任何杂质带入样品中的隐患。对检测项目有特殊要求的,应做好样品采集工具、容器的预处理,如:检测微量和超微量元素时,应事先对容器进行预处理 对涉及微生物检验的样品采集工具、容器,应预先做好灭菌处理 对需洁净干燥的物品,应预先做好清洁、干燥工作。需准备的物品包括:   无菌样品采集容器:无菌袋、无菌盒、灭菌广口瓶等   普通样品采集容器:塑料瓶(袋)、密闭塑料盒、带盖螺口玻璃瓶、带塞玻璃瓶、带塞广口瓶等   样品采集工具:钳子、螺丝刀、小刀、剪刀、镊子、勺子、用于罐头及瓶盖的开启器、双套回转取样管、玻璃吸管及吸耳球等   冷藏工具:冷冻或保温箱及冰袋等   样品采集服装:防护衣、口罩、帽子、一次性无菌手套等   辅助工具:手电筒、记号笔、记录用笔、防水标签、胶带、温度计、记录表、照相机(摄像机)、棉球、75%酒精、酒精灯和运输车辆等。   (二)现场采集   1.协调取得被采样单位配合。对生产企业和餐饮服务机构内部的样品采集,应出示样品采集证明文书或在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人员协助下,说明来意、取得被采样单位配合。   2.样品采集   采集样品时,应使用符合相关检验要求的样品采集器具。无菌或灭菌且供微生物检验用的样品,应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采集。   (1)样品采集数量   除国家标准另有规定外,样品采集份数应根据检验需要而定,原则上:用于理化检测的样品,每一批/件次应采集3份(样品1份、复测1份、留样1份) 用于微生物检测的样品,每一批/件次样品采集1份 既做理化检验项目又做微生物检验项目的样品,每一批/件次应采集4份。对于均匀性较好的样品,应按上述份数要求现场分割 对均匀性不好的样品,应按份数总量采集后,交实验室分割。   每份样品的采集数量应按检测项目对试样的需要量确定(具体由承检机构作出规定),一般按需要检测的最小量的3倍采集,用于微生物检测的应按最小量的5倍采集。原则上,一般固体样品每份不少于500克,液体、半固体样品每份不少于500毫升,涉及蔬菜、水果、蛋类和鲜或冻水产品等样品每份不少于1000克,对检验项目有特殊要求不能与其他检验项目共用的样品,或预包装食品包装量低于上述样品需求量的,应适当增加样品采集包装数量 特殊样品,按照检验项目需求和样品的具体情况适当调整。   (2)不同包装形态的样品采集   预包装食品:应选择包装无破损、变形或是否受污染,并确保检验期间食品不会过期。对预包装食品,原则上按完整包装采集 必要时应启开包装,按散装食品样品采集方法进行样品采集。   散装食品:散装食品应检查有无发霉、变质、虫害、污染,不得采集不符合风险监测工作要求的食品。一般情况下,采集散装固体、半固体(如稀奶油、动物油脂、果酱)样品时,散装固体从盛放样品容器的上、中、下不同的部位多点样品采集,混合后按四分法对角样品采集,再进行混合,最后取有代表性样品放入样品采集容器中 散装半固体类较稠的物料不易充分混匀,打开包装,用样品采集器从各桶(罐)中分上、中、下三层分别取出检样,然后将检样混合均匀。散装固体、半固体样品采集时,可使用钳子、小勺或镊子样品采集 采集散装液体(如植物油、鲜乳、酒类或其他饮料等)样品时,应先充分混合后,再取中间部位进行样品采集,样品采集时可使用玻璃吸管或倾倒方式进行采集。每一份散装样品应当单独装入容器,不得多份样品共用容器。尤其是感官性质极不相同的样品,切不可混在一起,应另行包装,并注明其性质。   盛装样品的样品采集容器应密封,并不应含有待检物质及干扰物质。其中:盛装液体、半液体样品的容器,常用带塞玻璃瓶、带塞广口玻璃瓶、塑料瓶 盛装固体、半固体样品的容器,可用广口玻璃瓶、塑料袋。用于理化检验的样品采集容器根据检验项目选用硬质玻璃瓶或聚乙烯制品,酸性食品不应选用金属容器盛装,检测农药残留用样品不应选用塑料袋或塑料容器盛装,黄油类样品不应与纸或任何吸水、吸油材料表面有接触。   样品装入容器后应进行适当的封装,防止样品发生外漏、混杂等,并应因样品检测项目的特别要求选用合适的封装材料。例如:因某些石蜡含有3,4-苯并芘,因此测定3,4-苯并芘的样品容器不可用石蜡封瓶口或用蜡纸包 测定锌的样品容器不能用含锌的橡皮膏封口 测定汞的样品容器不能使用橡皮塞 酒类、油类样品不应用橡胶瓶塞等。   盛装样品的容器上应粘牢
  • 餐饮服务食品抽检将实行抽、检分离制度
    食品检验机构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转包抽检任务   中新网8月26日电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该局印发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于发布之日起施行。《规范》指出,食品检验机构未经委托检验部门同意,不得分包、转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   《规范》规定,承检机构应当具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食品检验机构接收样品时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采样记录是否相符,对检验样品和备份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检验方法应当采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方法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检验方法。   《规范》指出,承检的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相应标准建立本实验室的标准操作程序,并经食品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审核发布。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可以采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进行初步筛查。对初步筛查结果表明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可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进行检验。   《规范》明确指出,食品检验机构未经委托检验部门同意,不得分包、转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致使检验无法进行的情况时,必须如实记录,经食品检验机构的质量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具有相应的证明材料。   《规范》进一步明确,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将检验结果及时报送委托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检验结果不合格的,还应当附具检验报告。 附: 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的通知 国食药监食[2010]3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福建省卫生厅(局):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规范监督抽检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所使用的食品(含原料、半成品和成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餐饮服务场所和环境等依法进行抽样和检验的活动。   第三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应当坚持依法、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本规范。   第四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应当按成本价购买所抽取的样品,不得收取被抽检单位的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第二章 计划和方案   第五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重点是: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的主要食品原、辅料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三)餐饮服务食品加工经营的重点环节   (四)食物中毒事件报告较多的业态和场所   (五)对人体有潜在危害、对其安全性必须严格控制的物质。   第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安全风险通报、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结果以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制定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   第七条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和本区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区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区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方案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八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承担抽样任务的监管机构、负责人及其负责的抽样区域等   (二)承担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负责人及其负责的检验任务等   (三)抽检样品的种类、来源、批次、频次和检验项目等   (四)采样方法、抽样量、样品封装、传递和储运条件等   (五)检验方法标准和检验依据或其他判定标准等   (六)结果汇总和报送机构   (七)完成时间和结果报送日期。   第九条 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调查评价与监督抽检联动机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将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通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根据通报,确定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产品和重点危害因素,及时开展监督抽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可适时调整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的区域、环节、品种、项目和频率等。   第十条 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与执法联动机制。对经确认不合格的样品或按程序进行复检后仍不合格的样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第三章 抽 样   第十一条 监督抽检实行抽、检分离制度。抽样任务主要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其执法机构负责。检验任务主要由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负责。根据需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要求检验机构协助进行抽样和样品预处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 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抽样人员在抽样前应当向被抽检单位出示证件和监督抽检通知书,并告知监督抽检的性质和抽样内容等。   抽样人员应当准确、客观、完整填写《产品样品采样记录》或《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并分别加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被抽检单位公章,且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检单位在场人员签字。被抽检单位无公章或无法现场盖章的,由被抽检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签字确认。   现场无法抽取到样品的,应当由被抽检单位出具抽样未果证明。   第十三条 抽取样品时,抽样量应当不少于检验需要量的3倍。对于均匀性较好的样品,应当现场分为三份,一份检验,两份留样 对于均匀性不好的样品,抽样量应当满足实验室处理分样的需要,检验前将抽取的样本分为三份,一份检验,两份留样,并做好分样操作记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抽样量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四条 被抽检单位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拒绝接受抽样:   (一)抽样人员少于2人   (二)抽样人员应当携带的监督抽检通知书和证件等材料不齐全   (三)被抽检单位或抽检品种等与监督抽检通知书不一致   (四)抽样日期超过监督抽检通知书有效期限。   第十五条 被抽检单位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抽样,抽样人员应当向被抽检单位告知拒绝抽样的后果和处理措施。如果被抽检单位仍拒绝抽样,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填写拒绝抽样说明书并签字,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抽检不合格处理。   第十六条 抽取的样品应当严格按照样品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等特性,或其标签标识上注明的储运条件储藏运输,以确保样品在检测前的完整性和原始性。在样品储运过程中,应当配备温、湿度测量仪表,建立温、湿度测量记录。   第四章 检 验   第十七条 承检机构应当具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并由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遴选和公告。   第十八条 食品检验机构接收样品时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采样记录是否相符,对检验样品和备份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必要时,在不影响样品检验结果的情况下,可以将样品进行分装或者重新包装编号。   第十九条 样品的前处理应当严格按照检验方法标准的要求进行,样品处理量应当能满足方法检测限的要求。   第二十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遵循检验规程,按照监督抽检方案中规定的方法和依据进行检验和判定。检验方法应当采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方法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检验方法。   第二十一条 承检的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对检测方法进行方法学验证,按照相应标准建立本实验室的标准操作程序,并经食品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审核发布。   第二十二条 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可以采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进行初步筛查。   对初步筛查结果表明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可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进行检验。   快速检测方法的认定办法另行规定。经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第二十三条 食品检验机构未经委托检验部门同意,不得分包、转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   第二十四条 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致使检验无法进行的情况时,必须如实记录,经食品检验机构的质量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具有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五条 检验数据处理应当遵循测量误差与数据处理技术规程。   第二十六条 检验结果接近限量标准的临界值时,承检的食品检验机构应当重新选择实验室备份样品安排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第二十七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将检验结果及时报送委托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检验结果不合格的,还应当附具检验报告。   第二十八条 被抽检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委托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则视为认同结果。   复检依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的监督抽检任务,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样品登记汇总表、抽检结果汇总表、不合格样品汇总表和不合格被抽检单位名录等材料,并编制监督抽检年度总结报告。   第三十条 监督抽检的结果公开应当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关于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的规定,并按照本规范规定的程序,对不合格样品进行确认后方可发布。   抽检不合格产品涉及其他监管环节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将抽检结果通报有关监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根据相关要求,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自评,并在项目总结时,将自评报告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项目完成3个月内,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与考核。   第三十二条 参与监督抽检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秉公执法,廉洁公正,不得弄虚作假。检验人员应当独立按时完成任务,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   第三十三条 承担监督抽检任务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监督抽检结果未经管理部门许可,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有权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的情况告知举报人。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抽样工作规定的,由抽样单位做出相应的处理,并报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如抽样单位明知有违纪行为而不做处理的,由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成其做出处理并给予通报批评。   对违反检验工作规定,伪造检验结果,或因出具检验结果不实而造成损失的,依照《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处理。   第三十六条 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无正当理由未按时间要求上报数据结果的,由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整改。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范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其他相关监督抽检工作,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食品分析方法学验证     2.监督抽检文书要求     3.项目绩效自评要求
  • 上海首家区级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启用
    记者近日从崇明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崇明区食品安全检测中心近期已正式启用,这是全市首家挂牌的区级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将为保障崇明食品安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食品安全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崇明地处上海远郊,三岛范围内没有第三方食品检验实验室,政府食品监管需依靠岛外的第三方实验室进行样品检测,这既不便于采样送检,也可能因采送样时间过长而影响检验数据准确性,从而直接影响监管的公正性。  “崇明行政区域较大,从最西面的新村乡、绿华镇到市区,车程有百余公里,夏季高温期间,部分食品样品很容易在路上腐败变质,直接影响检测结果。另外,一旦有涉及食品安全的事件发生,完全依靠第三方实验室提供的检验检测数据,及时性、公正性也不一定能得到完全保障。”崇明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如今,崇明区食品安全检测中心的建成启用,解决了这一尴尬。  2015年11月,在市、县两级财政的支持下,检测中心实验室一期建设工程正式开工,去年8月底,检测中心一期建设工程初步竣工,去年年底通过了相关资质认定。检测中心位于崇明工业园区内,目前启用的一期工程总面积为2500平方米。此前,原崇明计量质量检测所的食品检测实验室面积仅为300平方米。检测中心还配有超高效液相色谱仪、液相质谱联用仪、气相质谱联用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等一大批先进检测仪器设备,价值共4000多万元。这样的硬件设施和仪器设备水准,目前在全市同类实验室中处于领先水平。  据检测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中心检测能力覆盖82个食品产品和3个食品相关产品、5大类345个检测项目和参数,其中药品参数59个,食品及其他产品参数286个。今年,检测中心还将进行检测能力扩项,扩项内容主要涉及百姓关心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方面。  崇明区食品安全检测中心除了有保障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之外,未来还将为在崇举办的重大赛事、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提供支持保障。此外,这些年来,有着崇明特色的绿色生态农业蓬勃发展,检测中心还可以为崇明绿色生态农业、有机食品、无公害特色食品的加工产业、长兴国家级海洋渔港——横沙渔港水产品检测等诸多领域提供技术检测服务。  以农业为例,崇明农产品广受上海市民和外地游客赞誉,越来越多的人在崇明从事农业生产。不过,自家的农产品到底达到了怎样的品质?如何才能种出更好的农产品?这个问题困扰着崇明的不少农人。检测中心的成立,将使得这个问题迎刃而解。“检测中心可通过精准的数据,检验地产农产品的成色,为‘绿色生态’ 打分,协助农人种出营养价值更高、更加绿色健康的田头小菜。”检测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 卫生部否认速冻食品新国标降低标准
    现行国标中,速冻食品的“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但在正征求意见的准“新国标”里,却规定了可以检出的限量值。面对社会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再遇“降低门”的质疑,卫生部昨日回应,这是误读。   准“新国标”放行金黄色葡萄球菌   近段时间,包括思念、三全等知名速冻食品品牌,都在“金黄色葡萄球菌”上中招,遭遇下架。卫生部专家解释说,金黄色葡萄球菌广泛分布在大气、土壤中,对热敏感,加热80℃,30分钟可被杀灭,通常大于105菌落数/克时可产生致病性肠毒素,常规烹饪等处理方式不能破坏肠毒素,引起食物中毒。   但是在之前思念品牌曾被查出“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合格后,媒体报道称,思念方面曾表示,“金黄色葡萄球菌”在目前正在公示的新国标中,允许存在一定量。此番表态,也引起了社会对准“新国标”降低标准的质疑。   记者查阅发现,现行国标中,不允许在速冻食品中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但是正在征求意见的准“新国标”里,只要符合限量值即为合格。   “新标准要求降低”是误读   卫生部解释称,现行标准规定金黄色葡萄球菌等致病菌不得检出,是微生物定性检测方法,采用一个样品检测来判定产品微生物污染情况。   “这种采样方案和限量规定不能真实反映产品微生物污染状况,与国际上食品中微生物控制和管理方式有明显差距。”有关专家解释说。   于是,在征求意见的准新标准中,采用了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简称ICMSF)的“三级采样”方案,用多个样品定量检测结果进行综合判定。   卫生部说,准“新国标”限量指标与ICMSF基本一致,更加符合国际食品微生物采样检测要求,是科学合理的。“有关新标准比老标准要求低是误读”。   根据卫生部网站的通告,11月10日,卫生部已经完成了该标准的征求意见工作。   【“三级采样”】   ICMSF将金黄色葡萄球菌归类为一般性危害致病菌,采用三级采样方案,具体是:采样数量通常在5-60个之间,在同一批次样品中,全部样品检验值,要小于或等于可接受水平限量值。   一定数量样品的检验值,在可接受水平值和最高安全限量值之间。不允许有样品检验值大于最高安全限量值。也不可以一个样品检验结果判定该批产品是否合格。
  • 速冻食品新国标被指降低标准 卫生部否认
    现行国标中,速冻食品的“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但在正征求意见的准“新国标”里,却规定了可以检出的限量值。面对社会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再遇“降低门”的质疑,卫生部昨日(11月11日)回应,这是误读。   准“新国标”放行金黄色葡萄球菌   近段时间,包括思念、三全等知名速冻食品品牌,都在“金黄色葡萄球菌”上中招,遭遇下架。卫生部专家解释说,金黄色葡萄球菌广泛分布在大气、土壤中,对热敏感,加热80℃,30分钟可被杀灭,通常大于105菌落数/克时可产生致病性肠毒素,常规烹饪等处理方式不能破坏肠毒素,引起食物中毒。   但是在之前思念品牌曾被查出“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合格后,媒体报道称,思念方面曾表示,“金黄色葡萄球菌”在目前正在公示的新国标中,允许存在一定量。此番表态,也引起了社会对准“新国标”降低标准的质疑。   记者查阅发现,现行国标中,不允许在速冻食品中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但是正在征求意见的准“新国标”里,只要符合限量值即为合格。   “新标准要求降低”是误读   卫生部解释称,现行标准规定金黄色葡萄球菌等致病菌不得检出,是微生物定性检测方法,采用一个样品检测来判定产品微生物污染情况。   “这种采样方案和限量规定不能真实反映产品微生物污染状况,与国际上食品中微生物控制和管理方式有明显差距。”有关专家解释说。   于是,在征求意见的准新标准中,采用了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简称ICMSF)的“三级采样”方案,用多个样品定量检测结果进行综合判定。   卫生部说,准“新国标”限量指标与ICMSF基本一致,更加符合国际食品微生物采样检测要求,是科学合理的。“有关新标准比老标准要求低是误读”。   根据卫生部网站的通告,11月10日,卫生部已经完成了该标准的征求意见工作。   【“三级采样”】   ICMSF将金黄色葡萄球菌归类为一般性危害致病菌,采用三级采样方案,具体是:采样数量通常在5-60个之间,在同一批次样品中,全部样品检验值,要小于或等于可接受水平限量值。   一定数量样品的检验值,在可接受水平值和最高安全限量值之间。不允许有样品检验值大于最高安全限量值。也不可以一个样品检验结果判定该批产品是否合格。
  • 郑州拟选8家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建立备选库
    郑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委托,就郑州市建立大宗食品定点委托检验机构备选库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 郑州市政府食品安全办拟比选8家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建立大宗食品定点委托检验机构备选库,承担本市2014年度大宗食品抽检业务。   2. 承担米、面、油、肉、奶、蛋、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及其他种类,127个品种2万批次抽检任务。 详见招标文件   二、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具备的有关条件,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分包或转包   3. 投标人为依法设立(注册)或相对独立的食品检验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其法人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非独立法人食品检验机构   4. 投标人具备与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相适应的检验资质(开标时须提供证书及已取得认证项目目录原件),符合《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通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实验室(包含食品检测)资质认定的并取得计量认证证书食品检测机构,且证书合法有效   5. 具有开展食品定点委托检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担过食品安全监测项目,具有食品安全监测评估能力,能够按照规定时限出具检验报告、分析上报检测结果   6. 投标人须具备采样、送样能力,并有专业的采样队伍及检测队伍,具备满足速冻及冷饮类储运条件的设备   7.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工作业绩,2011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4年3月31日至2014年 4月21日上午8:30&mdash 12:00(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00&mdash 17:00(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郑州市财政局办事大厅(郑州市兴华南街和政通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南)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出售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郑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郑州市兴华南街与政通路交叉口东50米路南)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14年4月22日上午9:00&mdash 9:30   五、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4年4月22日上午9:30   开标地点:郑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郑州市兴华南街与政通路交叉口东50米路南)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郑州市政府食品安全办   地址:郑州市淮河路67号院   联系电话:67888710   采购中心地址:郑州市兴华南街39号   邮政编码: 450005   联系人:孙培立   联系电话:0371-67180272   郑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3月31日
  • 食品快速检测仪适合检测什么样品
    食品快速检测仪适合检测什么样品,食品快速检测仪主要用于检测各种食品中可能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确保食品的安全和质量。具体来说,它可以检测的样品包括:果蔬类:可以检测水果和蔬菜中的农药残留、硝酸盐、亚硝酸盐、重金属(如铬、镉、汞、砷、铅)及甲醛、亚硫酸盐等。水产品及海产品:除了上述的检测项目外,还可以检测水产品中的兽药残留、病肉、瘦肉精、抗生素残留、霉菌毒素残留、滥用食品添加剂、非食用化学品等。粮食及食用油:粮食中的农药残留、重金属以及食用油中的有害物质都可以被食品快速检测仪检测出来。肉类及畜禽肉制品:检测肉类食品中的注水肉、病害肉、变质的肉以及兽药残留超标的肉等。此外,食品快速检测仪的检测项目还包括二氧化硫、双氧水、有效氯、组胺、挥发性盐基氮、过氧化苯甲酰等多种可能存在于食品中的有害物质。这些检测项目确保了食品快速检测仪能够全面、准确地检测食品中的各种有害物质,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同时,该仪器还具有测试项目全、速度快、性能可靠、配套齐全、全自动化和软件功能强等特点,使得检测过程更加便捷、高效。在采样时,液体、半流体饮食品需要先行充分混匀后采样,而粮食及固体食品、肉类、水产等食品则需要按照不同的采样方法进行操作,以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准确性。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需了解更多关于食品快速检测仪的信息,建议查阅相关手册或咨询专业技术人员。
  • 黑龙江省开展绿色有机食品基地环境监测工作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为了对黑龙江省绿色、有机食品基地环境进行全面普查,系统检测绿色、有机生产基地环境指标,防控风险隐患,促进绿色、有机食品基地合理布局,开展了绿色、有机食品基地环境监测工作。这次环境监测工作重点是对土壤、环境空气、灌溉水中的25项指标进行检测。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组成督导组,分赴各地进行督导检查。12月9日,第一检查组赴齐齐哈尔、大庆、黑河、大兴安岭、绥化五个市(地),对2319.99万亩(其中绿色基地2287.65万亩,有机基地32.34万亩)的基地环境的采样和检测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检查组指出,现在虽然是冬季,但是检测单位要坚持标准,克服气候因素带来的不利影响,加班加点,保证质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样品要做好登记,贴好标签,和采样记录核对无误后分类装箱,运输过程中严防样品的损失、混淆或玷污,派专人运送,按时限送至实验室。检测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标准进行,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目前,齐齐哈尔等五个市(地)的土壤及灌溉水的采样工作已接近尾声,环境空气的采样工作已完成192个点位,预计2016年1月5日前完成环境空气的采样工作。灌溉水样品大部分已完成检测,土壤样品目前处于风干研磨阶段,准备检测。预计2016年1月15日前,全面完成土壤、灌溉水和环境空气的检测工作。 /p p br/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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