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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坐高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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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外知名学术期刊改审稿机制:网络公开审稿
    学术期刊审稿机制的完善与否对提升学术期刊的办刊水平及促进学术繁荣具有重要意义。学术期刊的审稿机制包括两个方面:其一,高水平审稿专家的遴选机制 其二,专家公正审稿的保障机制。从实际的操作层面来看,后一机制更为重要,因为审稿工作是对学术成果内容和形式的全面审查和评价,专家在审稿过程中是否能够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是保障审稿质量的关键。   当前中国学术期刊的审稿机制   当前中国的学术期刊多实行&ldquo 三审制&rdquo ,即编辑初审、专家二审、主编(或编委会)三审的审稿机制。&ldquo 学术乃天下之公器&rdquo ,对学术论文的权威评价自然应该由全球各领域最优秀的专家担任审稿人,但由于语言、专业及办刊条件等方面的限制,中国的学术期刊很难做到在全球范围内遴选审稿人。自然科学的学术期刊一般会把待审稿件送至全国或全省范围内的同行专家审阅。为了使科技期刊的编辑更方便地遴选审稿专家,相关机构曾专门编撰有《中国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学报审稿人名录》《中国科学技术论文评审专家名典》《西北地区高校审稿专家名录》(自然科学类)《上海市高校科技论文评审专家名录》等工具书。另外,各自然科学学术期刊的编辑还经常通过相关专业学会的推荐、作者推荐以及在&ldquo 中国知网&rdquo &ldquo 万方数据库&rdquo 等大型数据库中通过主题词、关键词查询等手段获得审稿专家的信息。为保障专家的公正审稿,当前中国的学术期刊采取的措施主要有:单向或双向匿名审稿、在审稿单上设计具体的论文评价指标、在期刊上登载审稿专家名录等。   相比自然科学类的学术期刊,由于学科边界的相对模糊及学科之间更多的相通性,人文社会科学类的学术期刊更多地由办刊单位的学者担任审稿专家,尤其是对于具有较强学术实力的单位来说,更是如此。当然,目前也有不少人文社会科学类的学术期刊通过外聘编委委员等方法来实现审稿专家的高层次化、多样化。同时,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编辑在稿件的初审环节对稿件的筛选能力也更强一些。   国外学术期刊的审稿机制   国外知名的学术期刊在审稿专家的遴选方面更为灵活,如《科学》杂志有一个专门的审稿委员会,由来自全世界各地100多名顶尖科学家组成,他们负责审定提交到《科学》的各类论文的重要性和可信度。投稿论文通过编委会的审查之后再交由外部专家进行匿名评议。这些外部专家则分布在全世界数十个国家,人数达万名,其中不乏诺贝尔奖获得者。英国《自然》杂志的审稿人60%在美国,30%在西欧,10%在其他地区。《英国医学杂志》的审稿人有2500多人,也遍布世界各国。   至于专家的审稿方式,除了当前普遍实行的单向匿名审稿和双向匿名审稿之外,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发达国家近来出现了一种新的审稿方式:公开审稿。如《英国医学杂志》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 对过去实行的双向匿名审稿进行重新思考并开始实行公开审稿。即编辑部将来稿在网上公开,同时将审稿人的姓名告诉作者, 作者和读者都能在网上看到审稿人的评审意见,并与审稿人对话和交流。论文最后发表时将审稿人的名单列在文章之后。在这种审稿机制下,不只是审稿人和作者之间互相知道彼此的身份,可以平等地互相探讨学术问题,社会上任何对此问题有研究专长的学者都可以就此发表自己的学术见解。公开审稿的实质是编辑部借助网络信息技术为作者、审稿人及广大学者搭建了平等对话的平台,使大家在科学面前完全平等。这种审稿机制的优点在于面对全球无数双专业人士的挑剔眼光,审稿人会更谨慎、负责、具体、客观地提出自己的观点或意见。在此过程中,投稿人也能由此得到帮助和提高。   中国学术期刊审稿机制的发展趋势   当前中国的学术期刊有几千种。相比发达国家,在整体办刊水平较为落后的背景下,不断改进审稿机制是提高学术期刊的办刊水平和促进学术进步的重要举措。在审稿专家的遴选方面,当前中国的学术期刊基本上能够依据自身的办刊条件选择合适的审稿专家。为保障专家的公正审稿,中国的学术期刊界近年来普遍推行了单向或双向匿名审稿。这是为克服人情因素对公平审稿的影响而推行的有效举措。通常情况下,匿名审稿可以使专家抛却诸多顾虑,在较为平静的心态下公正地对待审稿件作出专业的评判。但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匿名审稿也同时有其难以克服的局限:   其一,在某些学科领域(如史学),部分专家长期从事某项研究,且该项研究除他之外学界很少有人涉足。对于这类专家的投稿,审稿人甚至单凭题目就可以猜到作者的身份。还有一些稿件,审稿人可以通过文中透露的一些信息猜测到作者的身份。在此情况下,匿名审稿就没有太多实质意义。   其二,匿名审稿其实质是赋予了审稿人在秘密状态下对别人的研究工作作出专业判断的权利。有学者认为这就好比是一个制度不全的法庭,&ldquo 被告&rdquo 在无法辩解的情况下,法官就作出了不明不白的判决。这话虽然刺耳,但学术研究应该是学界共同参与、共同提高的过程,这种审稿专家单向性的评判对于学术的提升意义确实有限。   其三,在匿名审稿机制下,审稿专家主要依靠其专业能力和道德自觉对待审稿件作出评判。审稿专家是否能够公平地评审稿件并作出专业判断缺乏外部的监督制约机制。比如当审稿专家时间有限时,他就有可能会为完成审稿任务而仓促给出结论。个别审稿人甚至有可能会出于私利,剽窃、压制作者的研究。有权利就有责任,审稿专家是否能秉公行事,社会应对其行为有相应的激励或制约措施。   相比匿名审稿,前述发达国家近期出现的公开审稿则可以在相当程度上避免这些弊端。在公开审稿的机制下,审稿过程的三大主体&mdash &mdash 编辑、审稿人与作者同时处于社会的全程监督之下,这些学术共同体的成员自然会珍惜自己的荣誉和公信力。例如,对编辑来说,会在选择审稿专家及编排稿件的过程中更为谨慎、负责和自律 对于作者来说,在学术期刊联网的条件下,他们若有一稿多投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在其文章正式发表之前,广大网民就有可能发现并及时处理 秉公审稿的专家也能在更广的范围内扩大其学术影响力。当然,在此过程中,审稿专家、作者及广大读者平等的沟通交流也会促进学术的进步。   公开审稿的推行需要一定的条件。最基础的技术条件是建立一个网络平台,编辑、作者和读者均能根据各自的角色充分利用这一平台。另外,在公开审稿机制下,编辑、作者与审稿专家是否能自觉遵守学术规范及学术公德,除了社会监督这个无形的压力之外,还需要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审稿环节中相关各方是否遵守了学术诚信的规范,这是一个学者诚信记录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像学者在一般社会生活中的诚信表现一样,社会相关各方将会依据其审稿过程中的诚信行为给予其相应的激励或制约。因此,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也是公开审稿制度运行的重要保障。   笔者认为,不论是匿名审稿还是公开审稿,其目的都是为了保障审稿的公正。当前,中国的学术期刊界普遍实行匿名审稿自然有其合理性。但从未来的发展趋势看,在中国社会信用(含科研信用)体系逐步建立完善、学术共同体成员更为重视自身信誉的时候,公开审稿当是促进学术进步的更佳选择。
  • 《精梳丝毛织品》标准通过审稿
    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毛精纺分2010年年会暨《精梳丝毛织品》标准审稿会于2010年12月28日在湘江湖畔,橘子洲头长沙顺利召开。中国毛纺织行业协会彭燕丽会长、黄淑媛副会长亲自参与审稿。审稿会由阳光集团技术主任曹秀明主持,上海毛麻纺织科学技术研究所曹宪华高级工程师担任此次审稿会的审核组长,南京羊毛市场应邀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上由阳光集团技术主管、毛精纺分会秘书长杨海军介绍了标准的立项和制订过程,作为近年来受到消费市场追捧的高档服装面料,精梳丝毛织品既具有羊毛的挺刮和弹性,又具有真丝柔和自然的光泽,制作的服装美观大方,市场占有率正逐渐提高。为了推动生产和贸易,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毛精纺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于2009年对《精梳丝毛织品》标准立项,起草了精梳混纺、交织丝毛织品标准草案,并在生产实践中不断完善。2010年该标准正式纳入工信部2009-2行业标准计划中,其中2009-2694T-FZ为《精梳丝毛织品》。   《精梳丝毛织品》标准引用了18个国家标准和8个行业标准,广泛征求行业内精纺和半精纺生产企业、科研院所和检测机构的意见。与会代表对《精梳丝毛织品》标准送审稿逐条进行了审核,对《精梳丝毛织品》标准送审稿充分发表了意见,对一些技术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最后达成了共识。精梳丝毛织品作为高档服装面料,工艺流程长、产品质量要求高,加上蚕丝的混合和使用,工艺技术难度很大,尤其针对蚕丝产品特有的特点的一些标准项目,如丝的牢度、丝产品的外观等方面,与会代表们进行了反复讨论和沟通。在审核过程中,代表们既结合工厂的生产实践、又充分考虑到服装厂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既考虑当前技术水平又着眼于未来技术发展,按照标准化的要求认真审核。与会代表认为精梳丝毛织品作为一种创新产品,迫切需要制定供产业各方遵守的行业规范,《精梳丝毛织品》标准在我国尚属首次制定,标准的技术指标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可操作性,能满足和适应当前市场的需求。   审稿结束后,中国毛纺织行业协会彭燕丽会长指出,随着毛纺工业向强国迈进,标准化工作越来越重要,行业标准与国际接轨,可以使企业在市场上掌握主动,在国际流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江苏阳光集团为行业做了很多工作,在毛纺行业标准化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并希望更多的生产企业参与到标准化工作中来,优化标准体系,使之更完善更科学,出台更多的适应市场需求、促进生产和贸易的标准,为我国毛精纺产业的发展和提升作出应有的贡献。
  • 比SCI拒稿更让人心寒:无底线审稿人抄袭论文
    如果你辛辛苦苦写完的论文,被拒了,我想你的心情一定是别有幽愁暗恨生,此时无声胜有声 如果你的论文被拒之后又发表了,我想你的心情一定是柳暗花明疑无路,山重水复又一村 如果你的发现自己的文章发表了,然而作者却不是你,我想你的心情一定是快磨三尺剑,预斩奸人头,这绝对是可忍,孰不可忍,孰可忍,反正我是不能忍。  2016年12月12号(这个双十二和购物无关),在美国期刊《Annals of Internal medicine》上,刊出了文章《Retraction watch: Dear peer reviewer,you stole my paper: An author’s nightmare》直指论文审稿人的学术不端行为。  下面是关于这篇文章中提到的审稿人窃取论文成果事件的部分节选,为保持内容的准确性,在译文后面附有原文供大家参考。  令人不安的审稿人的剽窃报告  虽然我们只记录了审稿人恶性窃取稿件并擅自发表的少数案例,但这些案例确实发生了,这让许多作者心生恐惧。我们从来没有看到这种信,这种被抄袭了的作者给偷他工作的审稿人给的信。但是在塔夫茨医学中心的Michael Dansinger意识到他提交给《内科学年鉴》的被拒稿了的论文被再次发表后,该杂志意识到竟然是一位审稿人发表了Dansinger的论文,随之发表了评论文章解释整个事情的经过。  Althoughwe’ve only documented a few cases where peer reviewers steal material from manuscriptsand pass them off as their own, it does happen, and it’s a fear of manyauthors. What we’ve never seen is a plagiarized author publishes a letter tothe reviewer who stole his work. But after Michael Dansinger of Tufts MedicalCenter realized a paper he’d submitted to Annals of Internal Medicine that hadbeen rejected was republished, and the journal recognized one of the rsviewersamong the list of co-authors, it published a letter from Dansinger to thereviewer, along with an editorial explaining what happened.  这封信和评论文章证明该审稿人发表的论文包含有原作者提供的数据-现论文已经被撤稿-但还没有追究审稿人的责任。Dansinger写道:“亲爱的剽窃者:一封致恶意窃取稿件并擅自发表我们原稿的同行审稿人”,这个盗窃者偷窃的不仅仅是一个论文稿件。  The letterand editorial identify the paper containing the stolen material — now retracted— but don’t name the reviewer responsible. As Dansinger writes in “DearPlagiarist: A Letter to a Peer Reviewer Who Stole and Published Our Manuscriptas His Own,” the reviewer took much more than just a manuscript:  完成一篇高水平论文往往需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从最初的概念化研究到最终的发表经过了5年的时间。我的这项研究项目需要大量的工作,需要努力找到合适的研究小组,设计研究方案,筹集研究资金,获得批准,为研究人员准备材料,进行饮食规律的研究,学习访问,分析处理研究数据,并撰写初步研究报告。这项工作是由美国政府和我所属的学术机构资助的。“您”在《内科年鉴》上看到的第二个分析结果所使用的特别方法,是我的同事们花了很多年的时间去开发和验证的。总之,这项研究至少花费了4000个小时的工作。  It took 5years from conceptualization of the study to publication of the primaryanalysis (1). This study was my fellowship project and required a lot of work.It took effort to find the right research team, design the study, raise thefunds, get approvals, recruit and create materials for study participants, runthe diet classes, conduct the study visits, compile and analyze thestudy data, and write the initial report. The work was funded by the U.S.government and my academic institution. The secondary analysis that youreviewed for Annals used specialized methods that took my colleagues many yearsto develop and validate. In all, this body of research represents at least 4000hours of work.  学术不端行为分为四种不同的行为  对于”学术不当行为伤害“,《内科医学年鉴》的主编Christine Laine确认存在多个不同程度上的不当行为。  In“Scientific Misconduct Hurts,” Annals of Internal Medicine Editor-in-ChiefChristine Laine identifies the “several layers of bold misconduct” that tookplace:  一、审稿人应该保持论文的机密性  首先,同行评议人员应当保持他们评议论文的机密性。他们应该克制住为个人目的使用他们从论文中学到东西的冲动,直到别人论文成果被发表出来后,才可以作为他们的信息来源被引用。  First, peerreviewers should maintain the confidentiality of the papers they review. Theyshould refrain from using for their own purposes what they learn during peerreview until the work is published and can be cited as the source of thatinformation.  二、审稿人直接抄袭他人成果  第二,审稿人直接抄袭Dansinger和他同事的研究成果,几乎是逐字重复了了论文的文本、表格和数据。  Second, thereviewer blatantly plagiarized Dansinger and colleagues’ work, reproducingalmost verbatim the text, tables, and figures.  三、审稿人编造假案例  第三,审稿人捏造了一群并不存在的欧洲病例——这是极其恶劣的行为有可能导致临床医师基于伪造的数据对病人护理做出错误决定。  Third, thereviewer fabricated a cohort of European patients that did not exist—aparticularly egregious act that could have resulted in clinicians (unknowingly)basing decisions about patient care on fraudulent data.  四、剽窃论文的共同作者同样也难辞其咎  第四,这篇剽窃的论文有许多共同者,他们都难辞其咎。他们显然没有贡献任何有价值的东西,甚至没有证实是否参与这样的研究,但竟然允许自己的名字被使用。  Fourth, theplagiarized article had many coauthors. These coauthors are also culpable. Theyallowed their names to be used, apparently without contributing anything ofvalue—not even verification of the study’s existence.  审稿人剽窃论文,国内也曾出现,涉事教授被开除  2011年6月10日,在科学网博客上的一则爆炸性的新闻“中国审稿人怎么了?竟然把评审的稿件拒了后,换上自己的名字重投!”一时间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国内某高校教授在作为审稿人评审他人论文时,先以“建议本文修改后重审”为由退回,随后却把原作者论文稍加修改,再另投他刊。审稿人将别人的文章改个题目而其他内容几乎不变的行为让人感到不可思议,这样的事情还真是需要点“想象力”才能做的出来。难道真的是“抄不如剽,剽不如偷”?  付炜涉嫌剽窃事件时间表(来自百度百科)  (涉嫌剽窃文章用A-,B-表示)  (A—《数据同化框架下基于遗传粒子群的多源图像融合》,B—《GSVZip:一种基于文档模式自验证的GML压缩器》,A- —《多源遥感图像融合的数据同化算法》,B- —《一种新的GML 文档压缩器》)  2008年12月4日,陈荣元等作者将A文章投稿到《电子学报》。  2009年4月10日,魏勍颋等作者将B文章投稿到《电子学报》。  2009年7月14日《电子学报》请付炜审稿A文章。  2009年10月21日《电子学报》请付炜审稿B文章。  2009年11月3日,付炜建议《电子学报》将B稿件退稿。  2009年12月22日,付炜建议《电子学报》将A文章退稿。  2010年1月6日,付炜将B-文章投往《计算机研究与发展》。  2010年1月,《计算机研究与发展》请关佶红(B文章原作者之一)审稿B-文章,关佶红发现剽窃,向《电子学报》反映。《电子学报》数次联系付炜。  2010年1月27日,付炜邮件回复《电子学报》,称审稿、冒名顶替系学生所为,自己不知情。  2010年4月16日,付炜将A-文章投往《自动化学报》。  2010年5月17日,《计算机研究与发展》邮件获知B-文章涉嫌剽窃。  2010年7月1日,《计算机研究与发展》对B-文章作出退稿处理。  2010年11月19日,《自动化学报》录用付炜A-文章。  2011年3月,《自动化学报》发表A-文章。  2011年4月21日,《电子学报》收到举报。经编委会鉴定,A-文章为剽窃。  2011年5月20日,《电子学报》向《自动化学报》通报A-文章涉嫌剽窃。  2011年6月10日,《电子学报》将谴责付炜剽窃的公告发布在官方首页上。  2011年6月10日,《自动化学报》发表公告。燕山大学关于付炜事件的处理情况说明  《科学时报》社:  我校认为,付炜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学术道德,败坏了学术风气,损害了学校和教师队伍的形象。根据《燕山大学学术道德与学术行为规范》(燕大校字[2008]80号)文件和学校有关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解聘付炜的教授职务。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弘扬科学精神,纯洁学术环境,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结合下发的《关于付炜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决定》(燕大校字[2011]95号)文件精神,我校于2011年7月7日下午在全体教职工中开展了学术道德与学术行为警示教育活动。此次教育活动内容为集中学习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意见》(冀教科[2010]4号)和《燕山大学学术道德与学术行为规范》(燕大校字[2008]80号)等文件,要求全校教职工要以警示教育活动为契机,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强化为人师表、严谨治学、潜心研究、献身科学、积极进取、锐意创新的师德意识,营造良好的学术风气,从源头上建立起预防和惩治学术不端行为的长效机制。  燕山大学党委宣传部  2011年7月12日  《科学时报》记者对付炜事件的调查(来自科学网)  6月15日。河北秦皇岛市,燕山大学。  接到记者要求采访的电话后,不到10分钟,付炜便匆匆赶到了记者所在的燕大宾馆。  一件碎格水洗衬衫,一个普通黑色公文包,在记者面前,这位年过花甲的老教师神情略显紧张。  “我不承认剽窃”  采访地点选在了校园中,一处静谧的场所,阳光时隐时现,偶尔在阴霾中露个头。  “我不承认剽窃。这件事情将怎么处理我不知道,我只有申诉权和说明权。”付炜的辩白为这次面对面的采访确定了基调。  但是,对于涉嫌剽窃的事件经过,付炜此次回忆的细节,与几天前在电话中所说略有不同。  据付炜回忆,在应《电子学报》编辑部邀请审阅陈荣元的文章之前,他曾在网上和某位未曾谋面的研究生有过接触。这位研究生请求付炜为其修改论文。  “是2008年的事情,(该研究生)说是给我一笔钱,我没有同意。”  按照付炜的说法,此前就有很多学生为了评奖等事由找他修改文章,他也多次答应过这样的请求。  而这次,按照约定协议,付炜将可以分享该研究生的部分成果。“可以挂名,或者直接拿来发表”。  “时间有些久,加之是在网上联系的,所以该研究生姓名、是硕士还是博士我记不清了。现在人也找不到了。”  付炜表示,当拿到《电子学报》发过来的陈荣元文章时,发现与其曾修改过的文章雷同,于是就把陈的稿子退了。之后,才把这篇研究生文章的某章节修改后投往了《自动化学报》。  “我已经按要求向《自动化学报》提供了这篇文章的内容。”付炜强调。在记者提醒其所提供证据被《自动化学报》认为并不充分,且陈荣元称保存着所有原始数据时,付炜表示自己也有,“可以向《自动化学报》提供”。  而对于那篇拒稿后投往《计算机研究与发展》的文章,付炜则表示自己对于这一切并不知情,“也许有学生冒名”。但被问及“冒名”的学生为何不署名,反而署了本院教师廖某(已离开)和其他院系老师邢某之名时,付炜则除了“不好说、不知道”外,便不肯多说半句。  对于两起涉嫌剽窃事件中其他共同署名的作者,付炜表示,高某等四位研究生作者只参与了后期的Latax排版工作。而共同署名的两位青年教师也未曾参与实质性实验和写作工作。  付炜的解释与此前记者对两位研究生和青年教师作者的采访基本吻合。燕山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09级研究生高某告诉记者,“《自动化学报》要求作者要Latax排版。因为付老师年纪大了,就找我们四个帮忙。当付老师给我们挂名时,我们还挺感激的,虽然对毕业并没什么帮助。”  “现在最担心的就是因为这件事情,影响我们的毕业。”这几位研究生非常担忧。  学术不端是硬伤。此类现象还有  对《牙病学杂志》(Journal of Conservative Dentistry,JCD)这次抄袭,科学网高山老师曾撰写博文进行报道。  在对“付炜事件”持续跟踪报道期间,《科学时报》编辑部收到的两封来自燕山大学的邮件,直指付炜所处环境。  在邮件中,一位知情者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出了这种事情也是一个老实人的无奈之举。因为付老师不会钻营,也是在大环境下走上这条路的”。  更有网友则将批评指向了学术体制:“不是付教授的错,是我国的体制弄人,科研评价系统不变,类似的事件将继续发生,只不过换个人而已。”而对类似看法,各界也有不同意见。  部分网友评论就认为,即便是现在的考核制度怎么怎么的不合理,也不能成为剽窃的理由。毕竟,个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 《计量法(送审稿修订稿)》专家咨询会在京召开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8/insimg/7daa82c6-f024-4304-9607-ee7346ea9373.jpg" title=" 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8月10日上午,《计量法(送审稿修订稿)》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8年第18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北京召开。 /p p   2018年8月10日上午,《计量法(送审稿修订稿)》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8年第18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北京召开。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主持。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8/insimg/35e5cbed-fe6f-4c79-a858-73d08dca7fac.jpg" title=" 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主持会议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8/insimg/49d758d7-e25c-481c-91cb-66caed380033.jpg" title=" 3.jpg" / /p p   本次立法专家咨询会受到了中央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原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许新建、原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司长谢军、原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副巡视员薛国芹、原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副主任郭济环、原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法制计量处干部徐卿、原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干部常宏艳参加了研讨会。会议开始后,许新建司长、谢军司长介绍了《计量法(送审稿修订稿)》的修法背景和主要考虑。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8/insimg/84ff8a75-6e15-4e07-9574-53584d1ac211.jpg" style=" " title=" 4.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8/insimg/0f31c0e3-ee27-4d2c-a5bd-29d07677a94e.jpg" style=" " title=" 5.jpg" / /p p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天初,原国家质检总局总工程师、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会长刘兆彬,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院长、研究员方向,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余凌云,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肖江平,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财经法学》主编高秦伟,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宁立志,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教授陶丽琴,上海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副院长吴建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副处长刘勇,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郭德忠,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于连超等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并发表修改建议。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易继明,中航工业集团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研究员张志民提交了书面意见。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8/insimg/f9462d14-a6c9-45a6-a8c2-050e503e5467.jpg" title=" 6.jpg" / /p p   专家学者认为,现行《计量法》是1986年7月实施至今,三十多年只对个别条文进行过修改。随着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不断推进,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费用停征等新情况的出现,特别是在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加强国家质量技术基础建设提出新要求,计量国际单位制7个基本量即将重新定义等计量工作的新形势下,专家学者认为对《计量法》进行全面修订十分必要。《计量法(送审稿修订稿)》在理顺计量监管体制、增加国家计量院的相关规定、增加民生计量的相关规定、删除能源计量的相关规定、完善计量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增加计量数据的相关规定、增加军民融合的相关规定、完善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总体上值得肯定。专家学者建议修法要在立法的科学性和前瞻性上下功夫,从计量、计量基准和计量标准等概念的界定,分类管理,经费的财政预算保障,法律责任的科学设定,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现行法的关系等方面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8/insimg/e68babf9-b10b-4690-b8c3-51e72505421a.jpg" title=" 7.jpg" / /p p   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共同承办。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彭伶和成果应用处副处长孙立军,民主与法制社孙守森参加了本次会议。 /p p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中国法学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法学法律界桥梁纽带、国家法治领域核心智库的作用,更好地配合国家立法活动,同时也为了更好地为广大法学法律专家学者提供贡献智慧、学术报国的平台和渠道,中国法学会于2015年1月创办“立法专家咨询会”,并建立常态性机制,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委托或公开征求意见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草案)进行研讨。2015年至2017年共组织召开了108场立法专家咨询会,超过2100人次专家学者参与研讨,会后形成的《专家咨询报告》合计达到350多万字。立法专家咨询会和会后形成的《专家咨询报告》,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国家立法机关和中央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立法专家咨询会已经在我国法学法律界乃至社会各界产生了广泛影响,得到了普遍认可。 /p p   党的十九大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的重大政治论断,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提出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对新时代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了全面部署。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中国法学会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国家立法计划,继续组织召开立法专家咨询会,并在现有的基础上坚持改革创新,努力形成“1+1+1”(即“一次立法专家咨询会、一份专家咨询报告、一件要报”)三位一体全覆盖的新机制,为实现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贡献力量。 /p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13年10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向国务院报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送审稿从落实监管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成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地方政府责任落实、创新监管机制方式、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六个方面对现行法律作了修改、补充,增加了食品网络交易监管制度、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禁止婴幼儿配方食品委托贴牌生产等规定和责任约谈、突击性检查等监管方式。在行政许可设置方面,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经过专项论证,在送审稿中增加规定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和保健食品产品注册两项许可制度。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决定将送审稿及其修订说明、送审稿与现行法律条文对照表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3年11月29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可登录中央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gov.cn)、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da.gov.cn),浏览送审稿及其修订说明、送审稿与现行法律条文对照表全文。   对送审稿的相关意见、建议,请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食品安全法修订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paq@chinalaw.gov.cn。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13年10月29日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的修订说明   一、修订的必要性   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食品安全工作取得积极进展,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中向好,但影响和制约我国食品安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新一届政府改革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着力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快构建食品安全法治秩序,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巩固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完善监管制度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方法,破解食品安全监管难题,有必要对《食品安全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过程   国务院已将《食品安全法》修订列入立法计划。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法》修订工作,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原则,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专家指导组 梳理当前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 研究借鉴国内外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实践和经验 征求各地区、相关部门、行业协会、食品企业以及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5000余条 委托有关单位开展课题研究30多项 召开相关座谈会、研讨会近30次 多次进行实地调研,听取基层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了《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共134条。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落实监管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成果。第一,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调整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涉及30多个条文。第二,将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三项许可整合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第31条)。第三,强化对食品添加剂流通的监管,将食品添加剂经营纳入许可(第47条)。第四,将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店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办法授权省级人大常委会或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第31条)。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第一,明确提出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诚信自律”的义务(第4条)。第二,为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送审稿》提出,国家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第35条)。第三,为落实食品企业追溯义务,《送审稿》提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追溯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可追溯(第39条)。第四,为加强食品网络交易监管,《送审稿》规定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并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未履行法定义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先行赔付(第59条)。第五,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送审稿》提出,国家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第65条)。第六,借鉴有关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送审稿》提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本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记录。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聘请食品安全社会专业机构,定期对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价。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报告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第60条)。第七,为强化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的严格监管,《送审稿》提出,国家对婴幼儿配方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应当将生产原料、产品配方及标签等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第57条)。第八,为防止市场退出食品回流,《送审稿》提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对召回、超过保质期等市场退出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第62条)。   (三)强化地方政府责任落实。第一,为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送审稿》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第6条) 应当将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风险监测、宣传教育、能力建设等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第93条)。第二,吸纳监察部牵头起草的《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规定(草案送审稿)》的相关内容,《送审稿》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第125条)。   (四)创新监管机制方式。第一,借鉴国外立法经验,《送审稿》提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第3条)。第二,为贯彻风险管理原则,《送审稿》提出,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制度。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程度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频次等(第91条)。第三,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地方政府落实食品安全责任,《送审稿》提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地方人民政府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未及时消除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第99条)。第四,借鉴药品监管经验,增加突击性检查制度。《送审稿》提出,对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重大社会影响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上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实施突击性现场检查(第100条)。第五,借鉴《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送审稿》提出,国家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第101条)。第六,为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送审稿》提出,新闻媒体应当客观、公正报道食品安全问题(第9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发布依法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第103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布可能对社会或食品产业造成重大影响的食品安全信息,应当事先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未经核实的食品安全信息,不得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第106条)。   (五)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第一,为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送审稿》提出,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第19条)。第二,为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保护消费者权益,《送审稿》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应当有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的代表(第25条)。第三,为进一步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送审稿》提出,国家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开展食品安全公益宣传(第9条)。   (六)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第一,为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送审稿》将对违法违规结果的惩戒改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第30条)。第二,在刑事责任方面,完善了行刑衔接机制(第107条)。第三,在行政责任方面,强化对违法违规食品生产经营者、技术机构的处罚。如在财产罚方面,将非法添加等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罚款额度由原法中五至十倍罚款提高到十五至三十倍(第110条) 在资格罚方面,《送审稿》提出,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第119条)。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工作的技术机构、技术人员出具虚假监测、评估报告的,依法对技术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技术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120条) 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有关部门没收所收取的检验费用,并处检验费用三至五倍的罚款(第121条)。在人身罚方面,《送审稿》按照审慎的原则补充了行政拘留的处罚(第110条)。第四,在民事责任方面,加大经济惩罚力度。一是规定了最低额赔偿制度。《送审稿》提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赔偿一千元(第127条)。二是加大对虚假广告的惩戒力度。《送审稿》提出,明知或者应知食品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的设计者、制作者、发布者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第63条)。三是加大虚假检验报告或认证结论的惩戒。《送审稿》提出,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虚假认证结论,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121条、第122条)。四是强化对虚假食品安全信息发布者的民事责任。《送审稿》提出,编造、散布食品安全虚假信息,或者发布未经核实的食品安全信息,使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124条)。 食品安全法修改稿.rar 对照表食品安全法修订稿.rar 修订说明.rar
  • 标准化法修订草案三审稿要求及时淘汰落后标准
    p   标准化法修订草案31日第三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三审稿明确了标准的复审周期,要求标准制定部门及时淘汰落后标准,切实解决标准老化滞后问题。 br/ /p p   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标准的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经过复审,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技术进步的应当及时修订或者废止。 /p p   据了解,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标准决定质量,只有高标准才能有高质量,应在总则中对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质量作出明确要求。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制定标准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提高标准质量。 /p p   此外,有的常委会委员和社会公众建议,对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规定相应的责任。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未依照本法规定对有关标准进行立项、编号、复审、备案,或者制定的标准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应当及时改正 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处分。 /p p br/ /p
  • 4项家纺行业标准审稿会在长沙召开
    近日,由全国家用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床上用品分技术委员会联合主办、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协办的“2011年全国家用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暨床品分标委年会及标准审稿会”在湖南长沙召开。   来自全国各地的70多名代表认真学习和讨论了纺织工业“十二五”标准化发展规划的宗旨和要求,审议了分别由家标委、中国针织协会、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编制的《家用纺织品经编间隔床垫》、《工艺缝纫被》、《静电植绒织物》、《被、被套规格》四项行业标准。此次起草的标准关注床品内在质量指标、保障消费者权益、便利顾客,其中由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起草编制的《被、被套规格》标准将解决市场各品牌间的被芯、被套规格互换的问题,方便消费者选购。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科技发展部主任、全国家用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金宝认为,中国家纺行业的发展离不开标准的保驾护航,过去由于家纺行业相对弱小,标准化工作显得相对落后,制定的标准数量少、整体水平也不高。近年来,加强了家纺行业的标准制修订工作,基本解决了家纺行业大类产品的标准缺失等问题,达到了提高产品质量、规范市场的目的,发挥了标准化工作对家纺行业发展的技术支撑作用。
  • 《2001-2010年中国环境质量状况报告》已完成送审稿
    2011年5月底以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召开了以院士为主的《2001-2010年中国环境质量状况报告》专家研讨会,并向环保部各司局和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征求修改意见。历经3个多月、数十次的修改过程,最终形成了《2001-2010年中国环境质量状况报告》送审稿,并上报环保部。   2011年5月30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于北京远通维景酒店召开《2001-2010年中国环境质量状况报告》专家研讨会,环保部监测司葛建团副司长一行参加了本次会议,金鉴明院士、唐孝炎院士、郝吉明院士、陶澍院士、史培军教授等8位专家到会。会议由罗毅站长主持,与会专家听取了报告编制组的汇报,并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质询。专家组认为报告全面分析和评估了十年来环境质量的现状及变化趋势,数据详实、内容全面、方法合理,结论准确可靠 同时从总量减排、各项综合整治措施等方面分析了十年来环境质量变化的原因,并针对突出的环境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分析深入、依据充分,可为制定环保政策提供科学依据。专家组建议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后,上报环保部审定。   专家研讨会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就专家组的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有针对性地对报告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形成《2001-2010年中国环境质量状况报告》(征求意见稿),并上报监测司。2011年7月,环保部办公厅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发文,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报告的意见,监测司发文在环保部内征求各司局意见。   截止2011年8月9日,共收到监测司转发各地区和各司局意见85条。在分析这些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报告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共采纳和部分采纳合理建议70条,对其中未采纳的15条建议作了详细说明,最终形成《2001-2010年中国环境质量状况报告》(送审稿)。2011年8月15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将《2001-2010年中国环境质量状况报告》(送审稿)上报监测司,并送吴晓青副部长和万本太总工审阅。      专家论证会现场
  • 117篇SCI论文被集中撤稿背后:论文审核存灰色地带
    资料图  “论文造假”的舆论风暴又起。  12月12日,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召开的2016年“捍卫科学道德反对科研不端”通报会上,曝出2015年国际著名学术刊物撤销论文的重磅消息。  据通报,自2015年3月开始,《英国现代生物》《斯普林格》《爱思唯尔》《自然》等国际出版集团出现的4批集中撤稿中,涉及中国作者的论文有117篇。其中,23篇标注得到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资助,另有5篇被列入已获得资助的项目申请书。  2014年,我国发表的SCI论文约25万篇,仅次于美国,是英国的两倍,与14年前相比翻了5倍。  值得关注的是,经基金委调查,第三方中介机构在这些学术不端的案例中扮演重要角色——上述28篇被撤销的论文,都是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润色”并投稿,更有甚者部分论文完全是通过买卖请人代写代投 会上通报的8个科研不端典型案例,又涉及伪造论文审稿人邮箱、提供虚假审稿意见、操控论文同行评议过程等行为。  记者调查发现,本次被曝光的第三方机构——上海丰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丰核公司”)有“前科”,代写及买卖论文已形成一条灰色的产业链。当前,相关中介机构业务分类较多,提供服务的“红线”模糊,国际论文的审核也存在着灰色地带。  涉事第三方中介机构已非第一次被点名  这批论文为何被撤稿?基金委党组书记、主任杨卫指出,问题在于“同行评议涉嫌造假”——第三方中介机构在代人投稿的过程中,虚构了同行评议专家的信息,通过“幽灵”评审向期刊和出版社等审稿平台提供编造的评审意见。  基金委进一步调查发现,28篇被撤销的论文中,13篇与一个名为“丰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第三方中介机构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上海丰核公司的官网称,公司总部在上海,在济南有一家分公司,北京、沈阳等6地设有办事处。  基金委通报的第一个案例,对这家公司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2015年8月,斯普林格出版集团因同行评议涉嫌造假,撤销了上海某大学王立山等人于2013年发表的1篇论文,该论文是王立山读博期间发表的4篇论文之一。  王立山称,自己迫于博士毕业压力,在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写完论文后,伪造了通讯作者的电子邮箱,随后委托同学臧卫东投稿。臧卫东表示,他在投稿推荐审稿人环节伪造审稿人邮箱,并因此掌控了此邮箱,向编辑部反馈编造的审稿意见。  记者查询发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上海丰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臧卫东。2015年1月23日之前,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王立山。 2015年7月9日,上海丰核公司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2014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同年7月29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其被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这并不是上海丰核公司第一次作为第三方机构被点名。2015年3月,BMC(英国现代生物出版集团)曾撤销旗下12种期刊43篇论文,其中有41篇来自中国。据《科技日报》披露,中国科协对涉及的31名作者逐一调研,结果显示,有5家第三方机构与15名被撤稿作者合作。  除上海丰核公司及其分公司济南丰核医药技术有限公司外,另外3家机构包括:上海翊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艾斯泰微(武汉)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魔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上海丰核公司、济南丰核公司、上海翊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实际都出自同一个集团。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显示,上海丰核公司的自然人股东为臧卫东、桑运霞 济南丰核公司的自然人股东为臧卫东、王立山 上海翊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此前的法定代表人即为臧卫东,监事备案为桑运霞,2015年12月24日,该公司注销。  论文买卖“一条龙”服务  能够提供SCI论文代投甚至代写的公司并不少见。记者找到一家名为“LetPub”的网站,其明确称,会对论文构思、主题确定、内容组织、全文完善、发表支持等进行全程“一条龙式”的专业指导服务。有类似业务的上海沃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则提供“SCI论文发表‘全程服务’”,包含论文编写、选刊投稿、审稿人回复、修回等直到文章成功发表等业务。  记者看到,上海丰核公司网站上标有“提供课题整体外包‘一站式’解决方案”等广告,但并未找到直接与论文代投相关的业务。记者随即拔打了该网站的联系电话,询问是否可以提供SCI论文代写。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代写到代投,还可以确保论文的发表”。  该工作人员表示,在论文代写中,公司使用的数据是真实的,来自于其他人提交的数据和原始数据,可以整体下载后做整合分析。而实验性的论文,则需要客户提供实验样本,加收实验部分的费用。  “SCI论文代写是按照投稿影响因子来收费的。”这名工作人员称,“包写包发”1.0的价格是3.5万元 2.0的价格是7万元,以此类推。从论文的数据、成文到发表,最快需要18个月。“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在投稿推荐审稿人环节,该公司工作人员声称,可以帮忙注册邮箱。“邮箱的注册比较简单,其实就是第三方评议。”  现年29岁、微生物学博士毕业的“SCI论文职业写手” 陈立明(化名)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整体外包”包括根据客户的研究方向设计课题、做实验、分析数据,最后是写文章和发文章。  他还进一步对这些第三方机构进行了分类。在他看来,这些公司分为“真正的学术辅助/科研外包公司”“没有实验条件的学术辅助公司”“没有实验条件的学术辅助公司(低配版)”,以及“论文买卖公司”。  陈立明表示,在他熟悉的生物医学SCI领域,“学术辅助和单纯的代写相差得不是一星半点”。他理解的“真正的学术辅助/科研外包公司”业务覆盖面广,有着良好的实验条件,比如2000平方米的实验室,价值2000万元以上的固定实验仪器,负责实验外包和试剂生产。  陈立明说,“没有实验条件的学术辅助公司”业务的开展,则是建立在客户提供数据的基础上。“好一点”的公司虽然没有实验,但数据分析、科研培训的业务也有不少。但在“没有实验条件的学术辅助公司(低配版)”和“论文买卖公司”这里,数据造假和第三方评审造假就出现了。  是否违规的“红线”难界定?  陈立明告诉记者,事实上,“代写”业务在国际上“挺普遍”。  “国外确实没有代投,但代写会有。其实翻译就是代写的一种,叫做‘有中文初稿提供英文初稿’。很多代写的业务都是翻译,所以问题在于你怎么界定。”他表示,学术文章很难直译,从中文到英文,基本上就是写手把原来的内容打散重组的过程,严格来讲不能称为翻译。  “如果叫翻译和润色没问题,但一说代写就是学术不端。可实际这两种业务在操作上并没有本质区别。”陈立明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上海交通大学讲席教授、科学史与科学文化研究院院长江晓原指出,所谓规范的第三方机构也是一种“擦边球”,“很难讲清楚”。  他表示,国外很多承接这类业务的第三方机构,名义上称自己为翻译公司,替人将论文润色,但“这个中间没什么明确的界限”。  “从替人翻译论文到替人造一个论文,论文造假还有不同的程度,可以帮你修改或者干脆连实验都替你做,都是很自然的过渡。这些公司也会打通审稿的路子,保证你发出SCI论文。”江晓原说。  江晓原说,这些所谓的“规范的第三方机构”既不透明,在操作时又有着很多可以平滑过渡的空间,因此很难简单判定其业务是否真正规范。“一篇文章投稿者找人润色,基本不可能告诉杂志社。你没办法掌握这个事实,所以根本谈不清尺度。”  在江晓原看来,SCI中收录的期刊,实际也有着较大的差别。他表示,根据最新的数据,目前,全世界有8000多种期刊收录在SCI中,而其中部分期刊因为影响因子不高,发表较为容易。本次涉及的论文大多是发在这些期刊上,相关的论文买卖公司一般最终刊发的,也都是影响因子比较低的期刊。  “影响因子比较高的刊物,比如影响因子在前20的,有许多根本不实行所谓的同行评议。”江晓原说,“他们的办刊机制和我们这里的科普杂志一样,没有编委会,也不实行我们这里所想象的同行匿名审稿制度。比如《自然》杂志,现任主编菲利普坎贝尔在2014年接受果壳网专访时,又一次特别声明《自然》‘从不设编委会’,而且‘自然集团的所有期刊都这样’ 坎贝尔以此为荣,他觉得没有编委会才能有独立的思想,不会被学术界的人左右。”  江晓原指出,相对来讲,同行评议是目前最为公正的方式,“那些买卖论文、虚构同行评议的第三方机构,其实都背离了同行评议的初衷”。  论文审核存在灰色地带 监管真空从何而来  江晓原告诉记者,现在很多的杂志没有纸质版,都是所谓的在线发表,如此一来,每期杂志里论文数量基本没有限制,也就造成了编委会审稿的负担。审稿“外包”,弊端就出现了——“这些公司并不是我们所想的真正的学术共同体成员,一旦外包出去其实就不再是同行评议了。”  他解释,外包的商业公司衍生了新的审稿模式,让投稿人自行推荐几位审稿人,外包公司会从中找人审稿。投稿者需要提供审稿人的邮箱,于是便有人自己注册了另外的邮箱,编造出子虚乌有的审稿人。外包公司的审稿人将要审的稿子发到邮箱里,实际上是发到了作者本人那里,或是发到代笔的公司去。顺理成章地,会收到正面的审稿意见反馈。而同行评议演变成弄虚作假的行为。  “这些杂志在线发表后,造假现象成批量地出现,规模越来越大后会让某些杂志警觉起来,发现了自己的审稿有问题,进而进行调查。”江晓原告诉记者,最近很多杂志都进行了核查,随之而来的是几十篇论文被撤稿。  他说,这些撤稿的文章也不全来自中国,但由于我国考核能力、职称的时候对论文很看重,所以被撤稿的论文也较多。  被撤稿的论文中,甚至有部分得到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资助,江晓原表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主要依照作者发表的刊物及成果。“只要刊物本身没问题,他们基本就会信任。造假若要被揭露,往往也是由发表论文的刊物来进行。”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相关规定,基金委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最严重的为7年内禁止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对于情形特别恶劣的,监督委员会其实希望能终身禁止申报。”基金委监督委员会主任陈宜瑜曾对媒体表示,“科研诚信建设需要相关各方共同努力,希望能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以规范。”  “写论文最根本的目的,是学者把自己的研究成果公布出来,促进同行间的互相交流和讨论,这也是学术论文本来的作用,但现在已经远远超出这个范畴。”江晓原说,当越来越多的投稿人背离初衷,第三方中介机构的空间便不断扩大。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送审稿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
    p   为了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市场监管总局报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送审稿修订稿)》及其说明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以登录司法部官网、中国法律服务网、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关注司法部微信公众号查看送审稿修订稿及其说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8年8月13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p p   一、登录中国法律服务网(www.12348.gov.cn)或者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p p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6号司法部工交商事法制司(邮政编码:10002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计量法征求意见”字样。 /p p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lf2018@chinalaw.gov.cn。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司法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7月13日 /p p & nbsp & nbsp & nbsp strong 附件1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送审稿修订稿)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strong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送审稿修订稿)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一章 总则 /strong /p p    strong 第一条 /strong (立法宗旨)为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规范计量活动,促进经济、科学技术和社会的发展,维护国家、公众的利益,制定本法。 /p p    strong 第二条 /strong (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计量单位,建立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制造、修理、销售、进口、使用计量器具,出具计量结果等活动以及实施计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p p    strong 第三条 /strong (计量单位)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 /p p   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法定计量单位。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由国务院公布。 /p p   因特殊需要采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p p    strong 第四条 /strong (标准时间)国家实行统一的标准时间。 /p p   国家标准时间的产生、发播和使用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制定。 /p p    strong 第五条 /strong (监管体制)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计量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计量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p p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计量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p p    strong 第六条 /strong (政府职责)国家鼓励、支持计量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推广先进的计量科学技术和计量管理方法,加强国家计量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国家现代先进测量体系。 /p p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计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将计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计量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对在计量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p p    strong 第七条 /strong (国家计量院)国家计量院是国家最高计量技术机构,保障国家最高量值与国际等效。 /p p    strong 第八条 /strong (军民融合)国家推进军民融合计量体系建设,扩大军地计量资源共享、共用,推动计量科技军民协同创新,构建军民协调统一的计量规范体系和计量监督体系。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二章 计量基准、计量标准管理 /strong /p p    strong 第九条 /strong (建立计量基准、国家计量标准)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计量基准、国家计量标准的建立,作为统一全国量值的最高依据。 /p p    strong 第十条 /strong (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负责规划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建立,作为统一量值和实施计量监督的依据。 /p p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p p    strong 第十一条 /strong (建立部门计量标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部门计量标准,其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p p    strong 第十二条 /strong (建立企业事业单位计量标准)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的计量标准,其中用于向社会提供校准服务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经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p p   strong  第十三条( /strong 建立计量基准、计量标准条件)建立计量基准和计量标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p p   (一)具有计量性能和溯源性符合要求的测量仪器、系统或者标准物质 /p p   (二)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 /p p   (三)具有称职的研究、保存、维护和使用人员 /p p   (四)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p p   (五)具有开展量值传递的计量技术规范。 /p p   其中建立计量基准和国家计量标准的,还应当具备相应的保存和改造的技术保障能力以及参与国际比对和进行后续研究的能力。 /p p    strong 第十四条 /strong (溯源要求)计量基准和国家计量标准的量值应当与国际上的量值保持等效。 /p p   其他计量标准应当采用计量检定的方式进行量值溯源,不具备检定条件的可采用计量校准或者计量比对等方式。 /p p   strong  第十五条 /strong (废除要求)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废除技术水平或者工作状况不适应需要的计量基准或者国家计量标准。 /p p    strong 第十六条 /strong (禁止性规定)未经主持考核的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计量基准或者计量标准的计量性能。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三章 制造、修理、销售、进口、使用计量器具 /strong /p p    strong 第十七条 /strong (目录管理)国家对关系公共利益的计量器具实行重点管理,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发布。 /p p    strong 第十八条 /strong (计量器具制造要求)以经营为目的制造列入目录的计量器具,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型式批准后方可生产。用于统一量值的国家标准物质,应当经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定级鉴定后方可生产、销售。 /p p    strong 第十九条 /strong (计量器具进口要求)以经营为目的进口列入目录的计量器具,应当经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型式批准后方可进口。 /p p    strong 第二十条 /strong (型式批准要求)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计量器具进行型式批准,应当经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技术机构依据计量技术规范对计量器具的型式进行技术评价。 /p p    strong 第二十一条 /strong (申请型式批准的条件)申请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定级鉴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p p   (一)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p p   (二)有满足型式评价要求的计量器具。其中申请标准物质定级鉴定的,有满足定级鉴定要求的标准物质样品,其定值方法具有溯源性 /p p   (三)有完整的技术文件、产品标准和相关的技术规范等 /p p   (四)有固定的生产场所和相应的生产设施 /p p   (五)有保证产品质量的出厂检验条件 /p p   (六)有满足生产需要的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 /p p   (七)有必要的质量保证制度和计量管理制度。其中申请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的危险品类标准物质定级鉴定的,还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p p   申请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应当符合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条件。 /p p   strong  第二十二条 /strong (制造、修理者义务)计量器具的制造者应当对其制造的计量器具的产品质量负责,保证产品计量性能合格。 /p p   计量器具的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符合有关要求。 /p p    strong 第二十三条 /strong (计量检定、校准制度)目录中直接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司法鉴定、行政执法的计量器具实行计量检定。未经计量检定或者计量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p p   依照本法规定实施计量检定以外的其他计量器具应当采用计量校准、计量比对等方式进行量值溯源。 /p p    strong 第二十四条 /strong (计量检定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实行计量检定的计量器具,使用者应当向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域内经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申请计量检定。所在地不能检定的,应当向其他经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申请计量检定。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由经营者申请计量检定。 /p p    strong 第二十五条 /strong (计量检定、计量校准等计量量值传递及溯源活动的依据)计量检定、计量校准及其他量值传递及溯源活动应当执行相关计量技术规范。 /p p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由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没有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分别制定部门计量技术规范和地方计量技术规范。 /p p    strong 第二十六条 /strong (使用单位义务)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应当配备与生产、科研、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量器具,保证使用的计量器具的量值的准确可靠。 /p p    strong 第二十七条 /strong (民用四表的使用要求)用于城乡居民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冷)等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经过检定合格方可使用。计量失准的,由经营者负责更换。 /p p    strong 第二十八条 /strong (禁止性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违法行为: /p p   (一)破坏计量器具计量性能 /p p   (二)制造、销售残次或者带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零配件、软件、装置,使用残次或者带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零配件、软件、装置组装、改装和修理计量器具 /p p   (三)制造、销售、进口、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 /p p   (四)伪造、变造、冒用、租赁、借用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型式批准(定级鉴定)、计量检定、计量校准等相关证书 /p p   (五)违反规定制造、销售、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 /p p   (六)制造、修理、销售、进口、使用的计量器具不合格 /p p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与计量活动有关的行为。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四章 计量结果管理 /strong /p p    strong 第二十九条 /strong (鼓励科技计量)国家鼓励通过在线采集、实时监测等科技手段获取计量数据,保证数据的可追溯性,并科学应用计量结果。 /p p    strong 第三十条 /strong (一般性要求)生产者、经营者和其他向社会出具计量结果的单位应当建立必要的计量管理制度,对计量结果的产生过程进行计量控制,确保出具的计量结果准确可靠和可追溯性,并对出具的计量结果负责,保证诚信计量。 /p p    strong 第三十一条 /strong (经营者计量要求)经营者应当使用与其经营或者服务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器具,并以计量器具确定的量值作为贸易结算依据。 /p p   对可复现量值的商品,商品交易场所的主办者应当在商品交易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经计量检定合格的复验用计量器具。 /p p    strong 第三十二条 /strong (商品量或服务量要求)生产者、经营者应当保证生产、经营的商品量或者服务量的计量准确。商品量或者服务量的短缺量不得大于国家规定的允许值。没有国家规定的,可以通过合同约定。 /p p   商品量或者服务量的短缺量大于国家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允许值的,生产者、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补足短缺量、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补足短缺量、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后,可以向生产者追偿。 /p p    strong 第三十三条 /strong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要求)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在商品包装上正确清晰标注净含量,保证净含量的实际值与标注值相符。 /p p   国家推行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鼓励其在商品包装上采用计量合格标志。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五章 计量监督 /strong /p p    strong 第三十四条 /strong (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使用计量器具,出具计量结果等相关计量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中涉及计量检定、计量校准、商品量计量检验等技术活动的,应当由计量技术机构按照有关计量技术规范进行。 /p p    strong 第三十五条 /strong (计量技术机构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技术机构。 /p p   国家计量技术机构负责研究、保存和维护计量基准和国家计量标准。地方计量技术机构负责研究、保存和维护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p p   各级计量技术机构应当依法进行量值传递,开展计量科学研究,为实施计量监督、促进科学和经济社会的创新发展提供技术保证。 /p p    strong 第三十六条 /strong (计量技术机构授权)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设置的计量技术机构或者其他单位的计量技术机构开展计量检定、型式评价活动,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授权。 /p p   开展本条前款规定活动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p p   strong  第三十七条 /strong (授权条件)执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任务的计量技术机构,取得授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p p   (一)有法人资格或者经法人授权 /p p   (二)有与其执行任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工作环境和设施 /p p   (三)有与其执行任务相适应的计量基准或者计量标准,其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经考核合格 /p p   (四)有与其执行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和管理制度 /p p   (五)有与其执行任务相适应的技术水平和计量管理能力。 /p p    strong 第三十八条 /strong (计量校准机构条件)向社会提供计量校准服务的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p p   (一)有法人资格或者经法人授权 /p p   (二)有与其开展计量校准服务项目相适应的计量标准,其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经考核合格 /p p   (三)有与其开展计量校准服务项目相适应的场所、环境和设施 /p p   (四)有与其开展计量校准服务项目相适应的制度和人员。 /p p    strong 第三十九条 /strong (计量校准义务)开展计量校准服务应当依法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计量校准服务机构和委托方应当以合同或者其他约定的形式确定校准的有关事项。 /p p   计量校准机构应当妥善保存提供计量校准服务中的各项记录,并对其出具的各项计量校准数据和报告负责。 /p p   strong  第四十条 /strong (资质认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计量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向社会提供相关公证数据。 /p p strong   第四十一条 /strong (资质认定内容)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p p   (一)有法人资格或者经法人授权 /p p   (二)有与开展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计量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p p   (三)有保证量值统一、准确的措施及检验检测数据公正可靠的管理制度 /p p   (四)有相应的工作场所、环境,操作技能的人员。 /p p    strong 第四十二条 /strong (禁止性规定)计量技术机构、计量校准机构和向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虚假数据或者报告。 /p p    strong 第四十三条 /strong (强制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p p   (一)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p p   (二)向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p p   (三)查阅、复制当事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p p   (四)查封、扣押涉嫌违法的计量器具以及有关设备、零配件、商品。 /p p   (五)对涉嫌违法的计量器具以及有关设备、零配件进行检验、检测、鉴定。 /p p    strong 第四十四条 /strong (被检查单位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碍。 /p p   监督检查中需要提供样品的,被检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抽样数量提供样品。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p p   除正常损耗和国家另有规定外,样品应当退还被检查单位。未按照规定退还的,由开展计量监督检查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照价购买。 /p p    strong 第四十五条 /strong (计量基准、计量标准的裁决作用)处理因计量器具计量性能所引起的计量纠纷,以计量基准、国家计量标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出具的数据为准。 /p p    strong 第四十六条 /strong (举报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向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p p    strong 第四十七条 /strong (信用记录)对于违反本法规定的单位及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违法失信行为建立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六章 法律责任 /strong /p p    strong 第四十八条 /strong (涉及计量单位的处罚之一)违反本法规定,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p p    strong 第四十九条 /strong (涉及计量单位的处罚之二)违反本法规定,制造、销售和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的,责令其停止制造、销售和进口,没收计量器具,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strong 第五十条 /strong (涉及计量标准的处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使用有关计量基准或者计量标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证书: /p p   (一)未经批准改变计量基准或者计量标准的计量性能的 /p p   (二)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者部门最高计量标准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的,或者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向社会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的 /p p   (三)有关计量标准未进行量值溯源的。 /p p    strong 第五十一条 /strong (涉及未经型式批准计量器具的处罚)违反本法规定,制造、进口、销售列入目录的未经型式批准(定级鉴定)或者超出型式批准(定级鉴定)范围的计量器具,责令停止制造、进口、销售,没收违法计量器具,并处违法制造、进口、销售计量器具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p p    strong 第五十二条 /strong (涉及不合格计量器具的处罚)违反本法规定,制造、进口、修理、销售、使用的计量器具不合格的,责令其停止制造、进口、修理、销售、使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制造、进口、修理、销售计量器具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p p    strong 第五十三条 /strong (涉及计量器具未溯源的处罚)违反本法规定,属于计量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申请检定、经检定不合格或者超出检定周期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并处1万元以上10元以下的罚款,其中使用单位为个体工商户的,可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strong 第五十四条 /strong (涉及破坏计量性能的处罚)违反本法规定,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破坏计量器具计量性能或者伪造数据的,没收计量器具,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strong 第五十五条 /strong (涉及残次零配件的处罚)违反本法规定,制造、销售残次或者带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零配件、软件、装置,使用残次或者带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零配件、软件、装置组装、改装和修理计量器具的,责令其停止制造、修理、销售,没收相关计量器具零配件或者装置,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p p    strong 第五十六条 /strong (涉及欺骗消费者为目的处罚)违反本法规定,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没收计量器具,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strong 第五十七条 /strong (涉及民用四表经营者的处罚)违反本法规定,用于城乡居民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冷)等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计量失准未更换的,责令经营者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strong 第五十八条 /strong (涉及伪造证书的处罚)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冒用、租赁、借用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定级鉴定)、计量检定、计量校准等相关印、证的,没收非法印、证和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strong 第五十九条 /strong (涉及对经营者计量责任的处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者、经营者生产、经营的商品量或者服务量的短缺量大于国家规定的允许值范围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strong 第六十条 /strong (涉及对主办者计量责任的处罚)违反本法规定,商品交易场所的主办者未在商品交易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经计量检定合格的复验用计量器具的,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strong 第六十一条 /strong (涉及定量包装商品的处罚)违反本法规定,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未在商品包装上正确清晰标注净含量的、净含量实际值与标注值不符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违反本法规定,采用计量合格标志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其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不符合其承诺要求的,责令改正并停止采用计量合格标志,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strong 第六十二条 /strong (涉及未授权技术机构的处罚)违反本法规定,计量技术机构未经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开展计量检定、型式评价活动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strong 第六十三条 /strong (涉及未资质认定技术机构的处罚)违反本法规定,检验检测机构未经资质认定,向社会提供相关公证数据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strong 第六十四条 /strong (涉及出具虚假数据技术机构的处罚)违反本法规定,计量技术机构、计量校准机构、向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数据或者报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发证部门吊销相关资质证书。 /p p    strong 第六十五条 /strong (涉及计量技术人员的处罚)违反本法规定,计量技术机构、计量校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停止工作,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一)伪造数据的 /p p   (二)出具错误数据,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 /p p   (三)违反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进行计量检定的 /p p   (四)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开展计量检定工作的 /p p   (五)未取得相关资格开展计量检定等活动的。 /p p   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的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处分决定做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相关计量技术活动。 /p p    strong 第六十六条 /strong (对技术机构的相关处罚) 计量技术机构、计量校准机构聘用不得从事计量技术活动的人员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strong 第六十七条 /strong (涉及被检单位的处罚)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碍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的,责令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p p    strong 第六十八条 /strong (刑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 p    strong 第六十九条 /strong (处罚实施机关)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七章 附 则 /strong /p p    strong 第七十条 /strong (定义术语)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p p   计量器具,指单独或与一个或多个辅助设备组合,用于进行测量的仪器、系统以及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 /p p   标准物质,指具有足够均匀和稳定的特定特性的物质,其特性被证实适用于测量中或标称特性检查中的预期用途。 /p p   计量检定,指为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确定其是否合格所进行的全部工作。 /p p   计量校准,是量传溯源的一种技术实现方式,指在规定的条件下,为确定计量器具、参考物质和测量系统的名义量值与对应的测量标准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技术操作。 /p p   计量检验,对给定产品按照规定程序,确定某一种或多种特性、进行处理或提供服务所组成的技术操作。 /p p   型式批准,指根据文件要求对计量器具指定型式的一个或多个样品性能所进行的系统检查和试验,并将其结果写入型式评价报告中,以确定是否可对该型式予以批准。 /p p   计量比对,指在规定条件下,对相同准确度等级或者规定不确定度范围内的同种计量基准、计量标准之间所复现的量值进行传递、比较、分析的过程。 /p p   计量技术规范,指计量活动中使用的技术文件,包括计量检定系统表、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校准规范、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以及其他有关计量技术规范。 /p p    strong 第七十一条 /strong (与许可有关的期限要求)本法规定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限为5年。到期申请延续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p p    strong 第七十二条 /strong (收费)行政许可、计量检定应当缴纳费用,具体收费办法或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价格部门统一制定。 /p p    strong 第七十三条 /strong (军用计量)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国防科技工业系统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另行制定。 /p p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国防科技工业系统面向社会开展的计量工作适用本法。 /p p    strong 第七十四条 /strong (有关办法的制定)与实施本法有关的管理办法、各种印、证、标志以及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等,由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p p    strong 第七十五条 /strong (实施日期)本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p p & nbsp & nbsp & nbsp strong 附件2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送审稿修订稿)》的说明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strong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送审稿修订稿)》的说明 /strong /span /p p   2015年,原质检总局向国务院报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送审稿)》。随着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不断推进,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费用停征等新情况的出现,特别是在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加强国家质量技术基础建设提出新要求,计量国际单位制7个基本量即将重新定义等计量工作的新形势下,2018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送审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送审稿修订稿)》。 /p p    strong 一、修订的基本思路 /strong /p p   在总体思路上,着力处理好四个主要关系:一是处理好统一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关系,针对各部门反馈意见较多的管理体制问题,充分吸收采纳了各部门意见,做到统一管理与部门分工的有机结合,政府监管与社会共治的有机结合,在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主管下,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广泛参与和共同治理,计量体系将更加完善,计量支撑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将更加坚实和广泛。二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实现市场调节和政府管理的有机结合,以“管对、管少、管好”的基本原则将“强制检定目录”“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目录”合并为“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将该管的管住,释放市场活力和内生动力 将该放的放开,放开企业内部最高计量标准的考核,大力发展计量校准,放开计量校准市场,相关单位可通过市场的方式,自愿开展计量校准活动,以保障量值可靠。三是处理好放开事前准入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关系,坚持弱化事前,自律事中,强化事后的基本原则,做到自主管理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机结合。根据现行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在保留必要的事前监管行政许可的基础上,深入研究计量管理制度实际、计量活动基本规律,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强化法律责任。四是处理好现在和未来的关系,做到既充分考虑目前市场经济运行的需要,健全计量单位、计量器具和计量结果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又兼顾未来计量规范引领发展的需要,应对量值传递扁平化、网络化的新形势,取消量值传递(溯源)区域限制,建立开放的计量资源共享平台。吸收采纳计量大数据、计量结果应用,科技创新等制度,将法律的稳定性与创新性结合,为未来计量的发展预设制度安排。 /p p    strong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strong /p p   (一)进一步理顺计量监管体制。计量监管体制既有统一,也有分工,不仅体现在中央层面,也体现在地方层面。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计量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是计量监管体制的统一,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计量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是计量监管体制的分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是地方层面的统一监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计量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是地方层面的分工监管。计量统一监管与分工监管相辅相成,紧密合作,致力于建立共同治理的新格局。 /p p   (二)增加国家计量院的相关规定。国家计量院(NMI)是国际通用术语,是指一个国家的最高计量技术机构。在一个国家,量值的传递要从国家最高量值开始向下传递,量值溯源要从不同的地方向上溯源至国家最高量值,NMI担负着国家“最高量值源头”的重任。国外立法都对NMI的法律地位和法定职责做了规定,美国国会通过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不断赋予美国国家计量院(NIST)新的职责职能。德国的单位与时间法规定德国联邦物理技术研究院(PTB)是德国国家计量院。国际法制计量组织《关于计量法的若干考虑》(OIML-D1)建议将NMI的创建、职能与地位在各国计量法中予以规定。在计量法中规定NMI,有利于明确NMI作为国家“最高量值源头”的法律地位,通过NMI保障国家最高量值与国际等效,可以使我国量值与国际接轨,并实现国内量值的有效传递和溯源。 /p p   (三)增加民生计量的相关规定。2017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lt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gt 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一些地方反映,与群众家庭生活密切相关的水、电、气表没有按照规定到期轮换,造成设备老化、计量不准。”为此,原质检总局和住建部联合开展了专项调研,由于民用四表的所属权不清晰,无相关法律规定,使得轮换制度难以落实,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无法保障,急需立法明确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冷)等经营者的责任。由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冷)等计量器具属于贸易结算领域,因此,对这些计量器具要求“经过检定合格方可使用”,同时规定“计量失准的,由经营者负责更换”,有利于明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冷)等计量器具的权利归属和法定责任,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p p   (四)删除能源计量的相关规定。计量法是计量工作的基本法,由于计量活动涉及各行各业,需要处理好计量法作为基本法与产品质量、节能环保、食品安全等领域特别法的关系。能源计量是节能环保的重要手段,立法需对能源计量管理进行规定,现行节约能源法已对能源计量、供热计量、能源消费计量、能源计量器具等问题做了规定,综合考虑后,计量法不再对能源计量这一问题进行专门规定。 /p p   (五)完善计量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计量技术规范是保证量值准确可靠的技术规则,是规范计量活动的行为准则,需要面向包括计量检定、计量校准在内的各种计量活动,并随着计量的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不断完善。计量法作为约束调整计量活动的基本法,应从系统的角度对计量技术规范提出要求。因此,计量法需要对计量技术规范做统一规定,即“计量检定、计量校准及其他量值传递及溯源活动应当执行相关计量技术规范”。同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各部门、各地实际制定部门和地方计量技术规范,作为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有益补充。 /p p   (六)增加计量数据的相关规定。随着科技发展,大数据、互联网+等科技时代的来临,计量数据的可溯源、可核查至关重要,加强对计量数据的管理越来越重要,工作实践中对能源资源数据的实时在线采集和监测,对网约车计程的计量监管,都对计量数据的管理奠定了基础。因此,增加了“国家鼓励通过在线采集、实时监测等科技手段获取计量数据,保证数据的可追溯性,并科学应用计量结果”的规定。 /p p   (七)增加军民融合的相关规定。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必须向重点领域聚焦用力,以点带面推动整体水平提升”。计量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支撑和引导作用,是军民融合发展的基础设施和典型领域,推进计量军民融合是推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深度融合发展的需要。中央高度重视计量军民融合,在多个重要文件中对推进计量军民融合作出部署并提出要求。2014年5月23日,原质检总局与原总装备部签署《军民融合计量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当前,我国计量军民融合取得了一些进展和成效,但整体水平仍明显落后于发达国家,计量军民融合整体效益与巨大潜力亟待挖掘和进一步发挥。推进计量军民深度融合,迫切需要法律的支撑和引领。在计量法中明确国家对计量军民融合的总体要求,可以进一步夯实推进计量军民融合的法律基础。 /p p   (八)完善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根据具体制度的修改,同步完善相应的法律责任。增加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冷)等民生计量器具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计量失准未更换的法律责任,删除了能源计量涉及的相关法律责任,增加了计量技术机构、计量校准机构聘用不得从事计量技术活动的人员的法律责任等。 /p
  • 众科创谱牵头起草的水质快检标准送审稿审查会圆满召开
    我司牵头起草的《水中总磷快速测定仪》《氨氮快速测定仪》 两项团体标准送审稿审查会圆满召开 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团体标准《水中总磷快速测定仪》和《氨氮快速测定仪》送审稿审查会于2021年5月8日在天津众科创谱科技有限公司圆满召开。该两项团体标准由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归口管理,天津众科创谱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牵头起草。 本次会议由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王勇主持,审查会专家组组长由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分析仪器分会秘书长曾伟担任,专家组由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理化分析测试中心等各系统的7名专家组成,标准起草组成员出席了该次会议。 审查组分别听取了标准起草组关于两项团体标准编制情况的汇报,审查专家逐句逐条对两个标准进行了认真审查和讨论,标准起草组认真回答了审查专家提出的问题。最后标准审查专家组一致通过两项标准的审查,标准所规定的性能参数和技术要求先进合理,试验方法切实可行,标准的实施有利于规范总磷、氨氮快速测定仪的产品质量,提升饮用水、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总磷和氨氮的检测效率,引领行业的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会后,与会专家在公司总经理的陪同下,就公司发展历程、企业文化、产品服务以及未来的战略部署进行全面深入的参观考察,对水质快检行业的发展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并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希望作为水质快检行业的龙头企业要担负行业发展的使命,通过标准制定和实施引领和促进行业的发展。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开征求广东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意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减少餐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我厅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广东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7月24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厅。附件.zip1.《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pdf2.《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pdf3. 广东省地方标准意见反馈表.doc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7月8日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陈庆泰 020-87532051 ;邮箱:gdsthjt_chenqingtai@gd.gov.cn
  • 《硅酸根在线监测仪》《磷酸根在线监测仪》两项团体 标准送审稿审查会顺利召开
    2022年3月14日,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组织专家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了《硅酸根在线监测仪》《磷酸根在线监测仪》团体标准送审稿审查会,来自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分析仪器分会、大唐东北电力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理化分析测试中心、中电华创电力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吉林大学、中电投东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九位专家组成评审组。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分析仪器分会秘书长曾伟担任评审组组长,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副秘书长程红主持会议。 项目牵头单位-北京华科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标准情况进行了汇报,专家组对标准内容逐条进行了审查,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最后,专家组一致认为《硅酸根在线监测仪》《磷酸根在线监测仪》两项团体标准所确立的技术指标合理、功能要求适用、试验方法符合实际。专家组通过了《硅酸根在线监测仪》《磷酸根在线监测仪》送审稿审查,并希望起草工作组尽早完成修改,报批实施。
  • 《应变控制式三轴仪》等两项团体标准送审稿审查会议顺 利召开
    2022年10月14日,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组织专家以视频会议形式分别对由浙江土工仪器制造有限公司牵头起草的《应变控制式三轴仪》,以及由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牵头起草的《钛合金抗熔滴点燃性能试验方法》两项团体标准送审稿进行审查。两项标准均由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试验仪器分会提出,由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归口管理。来自中国航空发动机研究院、中国船舶科学研究中心、北京飞机强度研究所有限公司、陆军装甲兵学院、西安航天动力技术研究所、西北工业大学、中国北方车辆研究所、内蒙古工业大学、北京金轮坤天特种机械有限公司的九位专家组成评审组,中国航空发动机研究院的吴长波研究员担任组长。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马雅娟主持会议。审查专家组听取了送审标准项目起草工作组的汇报,对标准内容逐条进行审查,对送审稿及相关资料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最后,专家组一致同意《应变控制式三轴仪》《钛合金抗熔滴点燃性能试验方法》通过审查,并希望起草工作组尽早修改完成,报批实施。
  • 总站召开《背景大气中受控卤代化合物 低温预浓缩/气相色谱-质谱法 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送审稿)》(
    为支撑我国《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履约监测工作,规范大气中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和氢氟碳化物(HFCs)自动监测,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及时开展《背景大气中受控卤代化合物 低温预浓缩/气相色谱-质谱法 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的编制研究工作。在前期大量扎实工作的基础上,经公开征求意见后形成了《背景大气中受控卤代化合物 低温预浓缩/气相色谱-质谱法 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送审稿)》(试行)。2022年2月15日,受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委托,总站召开送审稿专家论证会,来自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的专家,以及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大气环境司的相关负责同志参会。与会领导和专家充分肯定了总站编制组开展的大量细致的研究工作,并建议修改完善文本材料后,尽快发布试行。以便早日将该项技术规范用于指导实际监测工作中,使背景大气中受控卤代化合物监测有据可依。下一步,总站将持续做好大气中受控卤代化合物监测相关工作,为有效支持履约管理决策及成效评估做好技术支持。来源:“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公众号
  • 有奖征集|参与FLIR视频创作赛,秀出产品魅力,赢取豪华大奖!
    叮~叮~叮~小菲又来给菲粉们送福利啦~动动手指拍个视频就能获奖哦小伙伴们快来参加吧!参赛方式选择视频号或抖音任一平台,搜索关注“菲力尔”官方账号,发布与FLIR红外热像仪等产品相关的产品展示、实际应用或知识分享等方向的原创视频内容,发布时添加话题#与菲同行并@菲力尔官方账号,即可参与本次短视频征集活动啦~注:投稿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如有侵犯,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参赛者自行承担。参赛对象全网菲粉均可参与,无论是使用FLIR K系列消防用红外热像仪的消防战士,还是利用FLIR Exx手持式热像仪巡检的电力工程师,亦或是选择FLIR ONE Edge系列分离式热像仪检修大厦的物业人员,还有拿起FLIR工业内窥镜检测汽车内部的汽修人员等,均可投稿参与本次活动!奖项设置满足投稿要求的前提下,菲粉们可以获得:1、参与投稿,每位菲粉即可奖励64GFLIR纪念U盘1个;2、点赞前10名的菲粉,可获得FLIR专属背包1个;3、优秀作品奖:根据视频播放、拍摄质量、内容导向等维度进行综合排序,菲粉投稿作品被选中,在菲力尔官方平台单独发布一期的用户,每位奖励500元京东卡1张。注:该项获奖者需提供作品的高清源文件,并签订作品授权协议,涉及人像的作品需增签人像授权协议,如无法提供则视为放弃。活动时间征集时间:即日起到2024年8月31日结果公布:2024年9月4日本次参赛条件非常宽松动动手指就能参与进来各行业的菲粉们快拿起FLIR产品加入吧~小菲为大家准备的礼品非常充足小伙伴们快来拿走呀~如有产品咨询可拨打官方客服电话期待您的投稿哦~
  • 《近红外光谱新技术/应用进展》专题约稿
    p   近年来,近红外光谱技术在我国得到了迅猛的发展,相关的新产品新技术层出不穷。为了多方位展现我国在近红外光谱领域的最新成果,仪器信息网和近红外光谱分会计划合作制作《近红外光谱新技术/应用进展》网络专题,同时也以此献礼近红外分会成立10周年,并寄语2021年国际近红外大会。现在正式向各位专家老师约稿,稿件将在仪器信息网资讯栏目发布,并在专题中集中展示。 /p p strong   投稿要求如下: /strong /p p   投稿人职称在副研/副教授以上,喜欢以文会友,投稿作者可以署真名,也可以署笔名 /p p   稿件文体不限,要求必须是原创(未在任何公开期刊或者网络发表过),内容完整,字数1000字以上 /p p   内容聚焦近红外光谱仪器和技术(拒绝广告),主题包括但不限于: /p p   (1) 近红外光谱仪器、技术及应用发展综述 /p p   (2) 近红外光谱仪器/技术/应用/方法等重大研究进展/成果 /p p   (3) 国内外近红外光谱仪器市场及产业分析 /p p   (4) 近红外光谱仪器及应用相关标准/法规概况及解读 /p p   (5) 国产近红外光谱仪器与进口的差别/亟待解决的问题/未来发展的建议 /p p   (6) & #8230 & #8230 /p p strong   稿费: /strong /p p   根据文章内容的符合度、文章深度、篇幅、点击次数(关注度)等方面的考量,一经录用,文章的作者将获得500-1000元的稿费。 /p p    strong 投稿邮箱: /strong yej@instrument.com.cn /p p    strong 投稿时间: /strong 即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 /p p    strong 咨询电话: /strong 010-51654077-8045 /p p    strong 注意事项: /strong 投稿作者需附个人简单介绍及联系方式,稿件录用后,仪器信息网编辑会主动与您联系。 /p
  • 如何投稿英文期刊,来自编辑的十条建议
    对于母语并非英语的我们,在写论文投稿英文期刊时,总是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最近,BioTechniques杂志的编辑们介绍了一系列英文写作技巧,希望能够帮大家把稿件写得更好。这里向大家介绍的是,如何处理好关键一步&mdash &mdash 投稿。   本文基于投稿中的常见问题,以编辑视角给出了十条宝贵的建议。以下这些窍门虽然不能保证你的稿件一定被采用,但至少能让你的投稿对编辑和审稿人更有吸引力。   1. 了解想要投稿的刊物   每一份杂志都有自己的宗旨和覆盖领域,这样的信息在它们的网站上都有介绍。近年来,新刊物如雨后春笋一般冒出来,电子投稿又逐渐成为主流,作者们很容易忽视不同杂志的投稿指南,不进行有针对性的修改。说实话,再没什么比这样的事更令编辑心烦了,了解杂志是投稿之前的必修课。   2. 了解投稿程序和格式要求   所有杂志对稿件都有一些特殊的要求,比如稿件应采取什么格式,投稿需要提供什么材料等等。有些杂志甚至对不同类型的稿件会提出不同的要求,BioTechniques杂志就是这样。如果你忽视这些要求,编辑们可能就不会认真对待你的来稿。   3. 使用主动语态   听起来很简单是不是?实际上,使用主动语态是一种表达技巧。主动语态对于投稿而言是不是真的这么重要呢?让我们来举两个例子:   例1:被动语态   &ldquo Here we have demonstrated through a variety of experiments that when three additional amplification cycles are added to the existing protocol, the final product yield can often times be increased.&rdquo   例2:主动语态   &ldquo Here we show through a variety of experiments that adding three additional amplification cycles to the existing protocol often increases the final product yield. &rdquo   看到了吧,使用主动语态的句子要容易理解得多,这样的表述还提升了语句的影响力。   4. 避免冗长的表述   我们可以将上面的句子作进一步的修改,去掉含义模糊的表述(例如&ldquo a variety of experiments&rdquo )让句子说服力更强。   例3:浓缩   &ldquo Here we show that adding three amplification cycles increases final product yield. &rdquo   我们可以看到,句子越简练就越容易引起读者的注意。   5. 进行仔细的核查   每个人都免不了犯错误,你的论文稿也不会那么容易就毁在几个错别字上。不过,语法和格式漏洞百出的论文,很难博得编辑和审稿人的好感。我们在投稿前应该仔细检查整篇文章,甚至请&ldquo 外援&rdquo 来帮忙校对。因为对文章越熟悉的人,越容易忽略掉其中的问题。在使用特殊术语或缩写时,检查用词的准确性和一致性也很重要,尤其是论文不同部分由不同作者完成的时候。   6. 好好写投稿信   写投稿信是投稿的一个关键步骤,这封信往往是杂志编辑对你的第一印象。投稿信应当用1-2句话直截了当地概括你的研究和关键发现。这句话最好不要直接从摘要中复制,应该写的更简短但不那么正式。此外你还应当说明,这篇文章符合这个杂志的宗旨和范畴。   7. 全面了解参考资料   当编辑给你的研究定位时,简介部分用到的参考资料是非常重要的。前文已经说过,现在的期刊比十年前多得多,因此彻底的文献检索和适当的引用很有必要,只有这样读者才能正确理解这项研究在整个领域中的地位。此外,彻底的文献检索也能增强你对相关领域现状的理解,有助于写出更有影响力的投稿信。   8. 注意图片和说明的格式   对于图片和说明,所有杂志都有自己的特殊规定。然而这样的规定很容易被作者们忽视,尤其是我们被拒稿后再投给另一份杂志时。这样的疏忽只会毫无疑义地拖长整个审稿过程,而你的论文会因为格式问题被打回来。   9. 别怕向编辑提问   编辑和审稿人并不总是正确的,他们有时也会犯错误,在回信时给出不清晰的修改意见。这时你不必埋头苦想修改要求到底是什么意思,有没有必要进行额外的实验。更简单的解决方法是,直接联系编辑问一问他需要些什么,以及他提出修改意见的原因。编辑们是非常乐意进行解释的,这往往是缩短审稿时间提高效率的最好办法。   10. 如何有效地进行反驳   在收到拒稿或者修改建议之后,我们可能需要对此进行反驳,这时应当采取恭敬有礼的态度。一般来说,这样的回复都是两三个编辑和几个审稿人经过深思熟虑做出的决定。因此,email里简单说一句&ldquo 你们错了,重新考虑下&rdquo ,是不能让编辑们改变决定的。成功的反驳,需要解决编辑或审稿人所担心的问题。这一阶段不要发送修改后的论文稿,如果编辑们提出的主要问题没有解决,他们可能根本就不会去看。此外,就算你成功反驳了编辑们的意见,他们通常还是会要求你做出特定修改然后再提交稿件。   原文检索:   Special Series: Manuscript Tips
  • 车载ICP-MS/车载GC-MS 两项团体标准送审稿顺利通过专家审查
    2020年6月7日,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联合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光科技”)、杭州谱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谱育科技”)在杭州青山湖基地组织召开了《车载式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和《车载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团体标准送审稿专家审查会。本次会议由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郑朝松主持,评审组由浙江大学、中国计量大学、浙江省地质矿产研究院、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检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工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分析测试中心、江苏省常州环境监测中心、清谱(上海)分析仪器有限公司等单位的9名专家组成。经选定,浙江省自动化学会组织、浙江大学教授周建光为评审组长。两项团体标准的各项技术指标、实验方法,主要基于谱育科技车载icp-ms和车载gc-ms的实验数据及应用案例,通过广泛征集仪器单位、政府机构、企业用户等行业意见,由聚光科技(牵头起草单位)、谱育科技、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山东省城市供排水水质监测中心组成的团体标准起草小组共同制定,两项团体标准的制定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水质移动监测行业的空白。会议期间,评审组听取了团体标准起草小组的标准编制说明汇报和征求意见的汇总处理情况汇报,对标准内容进行了认真细致审查,并从标准的协调一致性、创新性、适用性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最后一致同意审查通过,这也意味着这两项团体标准进入“收尾”阶段,即将正式在行业推行。实现分析检测现场化 自动化作为聚光科技旗下实验室分析仪器业务自孵化子公司,谱育科技创新研制的车载icp-ms、车载gc-ms、全自动样品前处理等车载实验室仪器,严格执行实验室标准,全参数分析、准确定性定量、现场出具报告,平战结合,实现了实验室设备的现场化、自动化分析。 谱育科技基于车载icp-ms、车载gc-ms等实验室分析仪器,以商务车、箱式卡车方舱、载人船等为载体,创新设计了符合国家应急监测装备配置要求的移动实验室,可用于大气、水质、土壤等现场快速、准确监测,满足各级监测部门的执法检测、应急监测以及其它日常移动检测需求。谱育科技水质应急监测车搭载了车载icp-ms、车载gc-ms等设备,具备水质常规、微生物、有机物和重金属等共145项指标的现场检测能力,基本覆盖《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等主要水质标准及其它项目。01国家供水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项目谱育科技为“国家供水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项目八大基地提供了16台水质应急监测车,在自然灾害导致城市供水设施无法供水时,对应急设备出水进行水质检测,为受灾地水厂恢复供水提供水质监测,进一步提升应急处置救援水平和抢险救灾能力。02突发环境事件 现场应急保障应对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谱育科技积极快速响应,先后为盐城响水爆炸、天津滨海新区爆炸、陇南锑泄露、伊春鹿鸣矿业尾矿库泄露等事件提供现场应急保障,第一时间为应急指挥部提供“真”“准”“全”的监测数据,为现场“应急监测、精准施策、高效防控”提供了强劲助力。 03国家重大活动 环境质量保障谱育科技先后为杭州g20峰会、青岛aepc会议、厦门金砖会议、武汉军运会、上海进博会等各项国家重大活动提供空气和水质的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凭借先进稳定的监测装备和准确可靠的数据报告,圆满完成任务,得到各级领导和专家的一致认可和高度赞赏。
  • 波谱相关主题约稿通知
    p   鉴于目前波谱技术的发展态势及应用需求,我国在波谱仪器开发、应用,以及使用和维修等方面所面临的各种问题,仪器信息网特别开设《波谱技术专题》(暂定题目),旨在为广大的波谱用户搭建一个沟通和交流的平台,一方面展示我国在波谱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另一方面也分享波谱仪器使用/维修等方面的经验和技巧。 br/ /p p   现在正式向各位波谱届的专家老师约稿,稿件将在仪器信息网资讯栏目发布,并在《波谱技术专题》中集中展示。 /p p strong   投稿要求如下: /strong /p p   投稿人职称在副研/副教授以上,喜欢以文会友,投稿作者可以署真名,也可以署笔名 /p p   稿件文体不限,要求必须是原创(未在任何公开期刊或者网络发表过),字数1000字以上 /p p   内容聚焦波谱仪器和技术(核磁、顺磁、DNP、MRI等,拒绝广告),主题包括但不限于: /p p   (1) 波谱仪器及技术发展综述 /p p   (2) 波谱仪器/技术/应用/方法等重大研究进展/成果 /p p   (3) 最新波谱仪器技术及应用概述/发展趋势分析及展望 /p p   (4) 国内外波谱市场及产业分析 /p p   (5) 核磁仪器及应用相关标准/法规解读 /p p   (6) 国产核磁仪器与进口的差别/亟待解决的问题/未来发展的建议 /p p   (7) 波谱仪器使用/维修经验分享 /p p   (8) 我与波谱的故事 /p p   (9) & #8230 & #8230 /p p strong   稿费: /strong /p p   根据文章内容的符合度、文章深度、篇幅、点击次数(关注度)等方面的考量,一经录用,文章的作者将获得500-1000元的稿费。 /p p    strong 投稿邮箱: /strong yej@instrument.com.cn& nbsp /p p    strong 投稿时间: /strong 即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 /p p    strong 咨询电话: /strong 010-51654077-8045 /p p   注意事项: strong /strong 投稿作者需附个人简单介绍及联系方式,稿件录用后,仪器信息网编辑会主动与您联系。 /p
  • 第六届中国(国际)核电仪控技术大会 征文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中国核学会与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定于2023年在成都召开“第六届中国(国际)核电仪控技术大会”。会议开展论文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文范围 专题一:核电仪控系统运行、维护和改造 专题二:核电仪控系统设计研究 专题三:核电仪控系统及设备的安装调试技术 专题四:仪控设备制造与鉴定 专题五:核电仪控系统平台研发与V&V技术 专题六:先进控制室及人因工程设计与验证 专题七:核电仪控的网络安全与实物保护 专题八:核电仪控法规、标准、安全评审和经验反馈 专题九:仪器仪表与智能感知技术 专题十:核电仪控前沿技术 二、投稿流程(详情请见下方二维码查看征文通知) 投稿作者需要登录中国核学会网站 www.ns.org.cn 或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网站 www.cis.org.cn ,进入“第六届中国(国际)核电仪控技术大会”页面,阅读通知内容后,点击即可进入“论文投稿系统”,或直接登录论文投稿系统http://journal.paimag.com:8060/Login.action 。 1.进入论文投稿系统页面后,点击“作者中心”“新用户注册”,填写作者信息,并提交; 2.作者信息提交后,系统会自动向作者留的邮箱发送注册成功回执,表示已完成注册。 三、论文发表 经本届会议技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的论文,优秀论文推送至核心期刊作为正刊在会前出版,其他论文增刊8月前出版。如涉及版面费和审稿费,由作者支付3600元。 四、征文截止时间 2023年4月7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闫 晶、卢佳佳 手 机:13521397875、13269689196 电 话:010-84404011 邮 箱:mia@futurexpo.cn 、elian@futurexpo.cn 中国核学会联系人:王亚男,010-68576112扫描二维码获取征文通知更多信息详情请看附件:0207-第六届中国(国际)核电仪控技术大会征文通知(5).pdf
  • 国产好仪器|仪器心得短视频有奖征集活动火热进行中!
    “国产科学仪器腾飞行动”针对当下热点的生命科学领域和国产仪器发展较好的分析仪器、物性测试仪器和实验室常用设备,结合仪器的应用领域,以“用户说好才是真的好”为标准开展第四届百台国产好仪器评选活动。为了让广大用户进一步加深对国产仪器发展的认可、树立良好的国产仪器品牌形象,【国产好仪器-仪器心得】短视频征集活动正在火热进行中!作品拍摄注意事项:1. 视频中心栏目内投稿视频,视频标题格式:【国产好仪器-仪器心得】+标题,频道选择“仪器采购”2. 社区发表活动帖到仪器相关版面,发帖格式:【国产好仪器-仪器心得】+标题,发帖后将帖子标题+链接回复至活动帖楼层3. 拍摄分享仪器必须为国产好仪器公示名单中的仪器(点击蓝字查看全名单)4. 视频拍摄形式不限,可通过手机、相机设备拍摄5. 同一个作品不能由多人提交、重复参加。作品如由多位作者共同创作或联合投稿,只能由一人提交作品。若作品获奖,奖品将发放给视频作品上传者6. 活动期间参与活动作品持续公开可见,如删除则视为放弃活动奖励7. 投稿作品需为原创作品不得搬运他人作品,谢绝一切抄袭、洗稿作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投稿规范;如有任何作品经审核发现或举报核实不符合活动规则,仪器信息网有权撤销参赛资格,并保留追究该用户责任的权利。
  • 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三审 新增多项针对性规定
    p   8月2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三审稿,明确提出,加大处罚,提高违法成本 强化水土一体化防治 夯实主要责任 用途变更为住宅前应调查……可谓亮点十足。 /p p   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三审 新增多项针对性规定 /p p   2018年8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对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进行三审。据了解,本次《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修改意见中,亮点十足,多项新的变动极富针对性。 /p p   更严格:加大处罚,提高违法成本 /p p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篡改、伪造监管数据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专门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效果评估活动的单位出具虚假报告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永久性禁止从事相关业务。 /p p   增加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十年内禁止从事相关业务,构成犯罪的终生禁止从事相关业务 同时增加规定这些单位与委托人恶意串通,出具虚假报告,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应当与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p p   对实施风险管控或者修复活动造成新的污染、拒不配合检查、未按照规定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等违法行为,增加规定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更全面:强化水土一体化防治 /p p   为了充分体现水土一体化防治,三审稿作了4处修改: /p p   一是明确超标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的内容 /p p   二是规定农用地地块的土壤污染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制定防治污染的方案,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p p   三是增加规定农用地地块的修复方案、建设用地地块的风险管控措施,应当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内容 /p p   四是明确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地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地下水污染状况监测。 /p p   更细致:用途变更为住宅前应调查 /p p   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p p   在草案二审稿修改过程中,有的常委会委员、地方、专家和社会公众提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直接涉及人居安全,应当加强准入管理,确保土地开发利用前符合用地要求。对此,在建设用地管理上,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p p   更具体:夯实主要责任 /p p   突出源头预防,规定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 /p p   强化重点监管对象的责任,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将相关义务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同时规定相应法律责任。 /p p   强化“污染者担责”,明确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义务 增加规定土壤污染责任人变更的,由变更后承继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履行相关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 /p
  • 久坐终结者:工作中站起来的秘密
    当代打工人为什么越来越“脆”?免疫力低下、腰疼脖疼哪都疼、睡眠差、精神差、消化差……快节奏的工作和生活,脆皮打工人承载了太多压力。办公室工作和静态生活方式成为日常,从早到晚,都习惯性地坐下,投入到工作、学习和休闲活动中。久坐已经成为一种生活常态,它无声无息地影响着我们的身体和健康。长时间久坐可能导致: 增加心血管疾病风险多项研究表明,久坐时血流速度减慢,血液循环减慢,有增加高血压病、冠心病等心血管疾病的风险。 引发脊椎问题坐姿不正确会给脊柱带来很大的压力,久坐往往伴随着不良姿势,这可能导致背痛、腰痛、颈痛和肩膀紧张,进一步可导致、脊椎侧弯等问题,影响体态和健康。 增加肥胖和代谢风险久坐会导致身体新陈代谢减慢,热量消耗减少,从而导致体内脂肪堆积,增加肥胖风险。 肌肉退化缺乏运动会导致肌肉萎缩,尤其是在腿部和臀部,减弱肌肉力量和功能。影响骨骼健康缺乏活动会减少骨骼的负荷,从而降低骨密度,增加骨折风险。导致消化问题久坐可能会减慢肠道蠕动,导致消化不良、便秘等胃肠道问题。心理健康受损长时间坐着与焦虑、抑郁和整体心理健康状况不佳有关。降低生活质量上述健康问题的综合作用可能降低生活质量,使日常活动变得困难。更可能减少寿命预期。为了维护身体健康,提高生活质量,我们逐渐意识到久坐的风险。站立工作,作为一种创新的办公模式,逐渐受到关注。现在,是时候考虑将站立工作纳入我们的日常了。站立工作的好处: 促进血液循环长时间坐着会减缓腿部的血液循环,而站立可以帮助血液更有效地流回心脏,减少血栓的风险。 减少脊椎问题久坐是导致下背痛的一个常见原因。站立工作可以减少脊椎压力,缓解或预防背痛问题。 改善姿势站立工作有助于保持良好的姿势,避免因长时间坐姿不良而产生的颈部、肩部和背部疼痛。 增加热量消耗站立比坐着每小时可以多燃烧50卡路里的热量,长期来看,这有助于体重控制和改善代谢健康。提高工作效率有研究表明,站立工作可以提高人的精神状态和积极性,从而可能提升工作效率和集中力。 减少慢性病风险长期的久坐行为与多种慢性病(如心脏病、糖尿病等)有关,而站立工作可以降低这些疾病的风险。改善心理状态站立工作时,身体更为活跃,可以促进内啡肽的产生,帮助提升心情和减轻压力。 增强肌肉活力站立工作可以激活更多的肌肉群,特别是下半身和he心区域的肌肉,有助于增强肌肉力量和耐力。 提高寿命预期通过减少久坐时间和相关健康风险,站立工作有可能对延长寿命产生积极影响。 灵活的工作方式站立工作站的设计通常允许用户在不同的工作姿态之间轻松切换,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和舒适度。在科研、精密加工、实验室等工作环境中,使用显微镜进行精细作业往往要求操作者长时间坐在工作台前。这种工作方式虽然为jing确检测提供了必要条件,但同时也令操作者遭受久坐之苦。可不可以把显微镜放在升降桌上使用呢?工作环境空间限制、工作台的稳定性要求、使用显微镜需要低头观察、手部操作不容失误,所以选择普通的站立办公升降桌,无法满足显微镜的使用需求。有没有办法让显微镜使用者也可以采用站立工作呢?可以站立使用的人机工效学显微镜英国“女王奖”荣誉产品——Lynx EVO无目镜体视显微镜,在独特的人机工效学设计中率先加入“可站立工作”的弹簧升降组件,更进一步增强人机工效学优势。Lynx EVO弹簧升降组件作为站立式配件,可提供达298mm的眼点位置调节范围,只需几秒钟时间轻松调节,使不同用户能够即时使用具有人机工效学优势的无目镜显微镜系统。298mm高度可调节行程◆ 不同身高的用户都可保持符合人机工效学的工作姿势,轻松高效。◆ 多用户共享同一台无目镜体视显微镜,无需复杂变化。◆ 298mm垂直行程。◆ 可移动行程范围适应约95%女性及90%男性使用者的身高。无目镜光学设计◆ 无需低头弯腰,避免脊椎问题,符合站立工作需求◆ 无需紧盯目镜,头部可自由活动放松◆ 出射光束比传统双目镜显微镜要宽10倍,不会有强烈光线在眼底聚焦,不会对眼睛造成损伤,避免眼底疾病。站姿系统适用立姿眼高范围工作台高度设置为83cm,适用眼高位置范围:141cm – 171cm(装配Lynx EVO 弹簧升降件和样本托盘)工作台高度设置为92cm,适用眼高位置范围:151cm – 163cm(装配Lynx EVO 弹簧升降件)坐姿系统适用坐姿眼高范围适用眼高位置范围:71cm – 83cm(装配Lynx EVO 弹簧升降件)Lynx EVO弹簧升降组件进一步提升杰出的人机工效学性能。令使用者无需刻意倾斜颈部,保持舒适姿势,并利用扩大光瞳技术,使头部活动更自由,这是其他显微镜系统所无法提供的优势。Lynx EVO是一款高效能的无目镜体视显微镜,为复杂的检测和操作任务提供与众不同的人机工效学优势。Vision Engineering的“扩大光瞳”技术,不仅令使用者查看到样品的高清细节,实现使用者头和身体自由活动、手眼协调、利用周边视觉轻松工作,操作人员无需弯腰低头可保持直坐,从而改善工作姿态,减少疲劳,提高准确率和效率。通过减少眼睛虹膜调节和重新聚焦,显著改善眼睛疲劳。研究表明,人机工效学可带来的益处不仅仅只是用户舒适度。提高工作专注程度也会带来显著的商业效益。提高工作效率提高产品质量减少工作人员疲劳降低工作人员缺勤率降低引起肌肉骨骼健康问题的劳损利用传统显微镜进行观测,操作人员必须保持一个不自然的、固定的身体姿势,以确保他们的眼睛与目镜保持一致。长时间保持一个固定姿势会导致身体疲劳,并可能导致严重的颈部和背部问题,以及其他更多健康问题。对于长期使用显微镜影响的记录研究表明:78%的传统显微镜操作人员伴有颈部疲劳。这是由于当人体保持头部倾斜上身前倾时,与挺直上身的状态相比,颈椎将多负担近27kg的重量,相当于6个头的重量;腰椎则会多负担约60kg重量,相当于一个成年人的体重。长时间遭受这些额外的负担导致了明显的肌肉收缩、身体疲劳和肩颈腰椎疼痛。94%的显微镜使用者表明有视力问题或眼部多重问题,包括头痛和眼睛干涩等。双眼紧盯目镜,头部位置固定,眼睛长时间处于紧张状态,无法得到放松,易疲劳;传统显微镜的目镜设计,令眼睛受到狭窄强光光束聚焦,眼底易受损;透过目镜看见的强烈光会使瞳孔收缩。瞳孔经常收缩和放大是眼疲劳的主要原因……Lynx EVO人机工效学无目镜体视显微镜对于工作效率及健康的多重益处:符合人机工学的操作姿势,避免颈椎及腰椎劳损。头部活动自由,肌肉更加放松。方便手眼配合,节省工作时间。更大操作空间,更好的周边视觉。轻松观察各类目标物,避免工作疲劳。另外,无目镜设计令用户可以佩戴框架眼镜及护目镜,无需摘除眼镜,观察更轻松更高效。Lynx EVO已被世界各地的大型医疗技术、医疗设备、精密制造、电子、汽车和其他制造商及其供应链广泛采用。Vision Engineering无目显微镜,为您带来高效轻松的人机工效学观测体验,贯彻守护使用者健康的信念。
  • 《高绝缘电阻测量仪(高阻计)》国家校准规范顺利通过审定
    近日,全国电磁计量技术委员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召开了全国电磁计量技术委员会年会暨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审定会,来自计量、仪器仪表、电力等行业86个单位的代表200人参加了会议。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电磁所张磊、谷扬和王跃佟三位同志参加了此次会议。会上,由北京市计量院作为主起草单位编制的《高绝缘电阻测量仪(高阻计)》国家校准规范顺利通过审定。   由北京计量院作为主起草单位编制的《高绝缘电阻测量仪(高阻计)》国家校准规范,经过起草组成员一年多的认真筹备,多方听取专家意见,顺利通过了专家审定。专家一致认为,起草组广泛征集了全国各个地区高阻计校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针对不同温湿度条件下进行了大量的实验工作,进行归纳汇总后,制定出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高绝缘电阻测量仪(高阻计)校准规范。经过与会专家的充分讨论,对高阻计校准规范的编制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全票通过审定。   电磁所张磊同志作为电磁委员会委员,全程参与了七项计量技术规范审议工作,认真听取规范起草人的报告,对规范报审稿进行了逐条审查,并且提出了宝贵意见。   《高绝缘电阻测量仪(高阻计)》修订工作,结合了全国各个地区的实际使用和工作情况,规范了高阻计的校准项目和方法,澄清了原来检定过程中存在的一些模糊问题,使生产者、试验者有统一的规范可依。会议之余,北京市计量院同志和同行进行专业上交流,了解更多行业动态,为北京市计量院电磁计量工作的发展起到良好推动作用。
  • 车载ICP-MS/车载GC-MS 两项团体标准送审稿顺利通过专家审查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75em text-indent: 0em "    strong 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 2020年6月7日, span style=" text-indent: 0em " 来自浙江大学、中国计量大学、浙江省地质矿产研究院、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检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工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分析测试中心、江苏省常州环境监测中心、清谱(上海)分析仪器有限公司等单位的9名专家组成的评审组,听取了工作组的标准编制说明汇报和征求意见的汇总处理情况汇报,对标准内容进行了认真细致审查,并从标准的协调一致性、创新性、适用性以及编写格式等方面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最后一致同意通过审查 建议起草工作组根据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尽快对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报批稿,报送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批准发布,并在行业内组织宣贯。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75em text-indent: 0em " span style=" text-indent: 0em "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6/uepic/54f687f8-f998-4403-bfb9-22212d305dcb.jpg" title=" 6372729164588042406901812.png" alt=" 6372729164588042406901812.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75em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text-indent: 0em " 浙江大学的周建光教授主持了本次专家评审工作。上述两项标准由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牵头起草单位,参与单位为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山东省城市供排水水质监测中心、杭州谱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75em text-indent: 0em "   作为聚光科技旗下实验室分析仪器业务自孵化子公司,谱育科技创新研制的车载ICP-MS、车载GC-MS、全自动样品前处理等车载实验室仪器,严格执行实验室标准,全参数分析、准确定性定量、现场出具报告,平战结合,实现了实验室设备的现场化、自动化分析。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6/uepic/1e366c8c-7fb2-48a5-bb62-6320ae5877ac.jpg" title=" 2222222222.png" alt=" 2222222222.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406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6/uepic/f1d2861f-7939-4fe3-b857-007645d3bc4a.jpg" title=" 44444444.jpg" width=" 600" height=" 406" border=" 0" vspace=" 0" alt=" 44444444.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399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6/uepic/4637e942-de97-4191-8df3-4b78da20e61b.jpg" title=" 33333.png" width=" 600" height=" 399" border=" 0" vspace=" 0" alt=" 33333.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75em text-indent: 0em "    span style=" text-indent: 0em " 谱育科技基于车载ICP-MS、车载GC-MS等实验室分析仪器,以商务车、箱式卡车方舱、载人船等为载体,创新设计了符合国家应急监测装备配置要求的移动实验室,可用于大气、水质、土壤等现场快速、准确监测,满足各级监测部门的执法检测、应急监测以及其它日常移动检测需求。 /span /p p br/ /p
  • 盘点:国内外十大著名撤稿事件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撤稿,或许是很多学者和专家不愿意面对的,撤稿的原因有很多,最近撤稿事件在国内也发生了,因此,我们盘点了一些比较出名的撤稿事件: /p p   一 小保方晴子事件 /p p   说到撤稿事件,就不得不提到去年在国内外闹得沸沸扬扬的小保方晴子事件,从Nature杂志撤稿的两篇STAP干细胞论文。一些读者发现了这一研究存在某些显著的问题,两项研究的领导者小保方晴子(Haruko Obokata)最终无法重复出研究结果。虽然science曾以存在大多缺陷为由拒绝发表其中的一篇论文稿,Nature仍坚持出版了这两篇论文,编辑们称未发现这些错误。其导师也因为此事而跳楼。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WIDTH: 500px HEIGHT: 325px" title=" 01.jpg" border=" 0" hspace=" 0"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08/noimg/61147071-5d9f-4703-87dd-1ee3db4663b9.jpg" width=" 500" height=" 325" / /p p   二 德国斯普林格出版集团撤稿64篇 /p p   德国斯普林格(Springer)出版社是世界上最大的科技出版社之一,它有着150多年的发展历史,以出版学术性出版物而闻名于世,它也是最早将纸本期刊做成电子版发行的出版商。今年5月,Springer宣布与Nature杂志的出版商麦克米伦科学与教育(Macmillan Science and Education)进行多数业务的合并,成立了命名为Springer Nature的新公司,媒体评论这次合并无疑将造就世界上最大也是最强的科学出版商。 /p p   然而,这一占据领先地位的科学出版商却在8月18日发布了一份震动科学界的声明,在这一声明中Springer宣布在经过内部调查发现存在伪造的同行评审报告后,决定撤回发表在十大期刊上的64篇论文。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435px" title=" 02.jpg" border=" 0" hspace=" 0"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08/noimg/9a42f590-0bdf-4b6f-af29-223aeca94f6d.jpg" width=" 600" height=" 435" / /p p   三 美“黄金大米”论文被撤稿 /p p   2012年底,中国疾控中心、浙江省医科院和湖南省疾控中心调查认为,“黄金大米”米饭是由汤光文在美国进行烹调后,未按规定向国内相关机构申报,于2008年5月29日携带入境。 /p p   6月2日午餐时,汤光文等人将加热的“黄金大米”米饭与白米饭混合搅拌后,分发给受试儿童食用。最终,根据《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论文的主要相关人员都接受了处分。 /p p   美国塔夫茨大学也启动调查,并于2013年9月18日就学校研究人员以中国儿童为对象进行转基因“黄金大米”人体实验致歉。美国营养协会两次要求汤光文和6名共同作者主动撤回论文都遭到拒绝。 /p p   2015年7月29日,《美国临床营养学杂志》在其网站发布公告撤回有关“黄金大米”的论文。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WIDTH: 472px HEIGHT: 262px" title=" 03.jpg" border=" 0" hspace=" 0"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08/noimg/118dc3b7-6414-466f-a641-7af333abb20e.jpg" width=" 472" height=" 262" / /p p   四 BioMed Central撤刊了43篇文章 /p p   《华盛顿邮报》披露了英国大型医学学术机构BioMed Central撤刊了43篇文章,其中41篇论文来自中国作者。据BioMed Central网站发布的公告,撤刊这批论文的主要原因是发现第三方机构有组织地为这些论文提供了虚假同行评审服务。 /p p   其中,43家医院高校被点名。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WIDTH: 500px HEIGHT: 164px" title=" 04.jpg" border=" 0" hspace=" 0"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08/noimg/6dd23d0f-96c9-4b6b-8f7c-552004f42044.jpg" width=" 500" height=" 164" / /p p   五 Journal of Vibration and Control(JVC)撤回了60篇论文 /p p   说到论文造假,也不得不提到这位台湾国立屏东教育大学的陈震远(Peter Chen )。 /p p   经过14个月的调查,SAGE出版公司最近确定了这个学术造假大案。将一个作者在过去4年发表在Journal of Vibration and Control(JVC)上的60篇学术论文一次性撤回。根据调查,SAGE确定这是由一个物理学家独立制造的一起恶意学术诈骗,骗局主角来自台湾国立屏东教育大学的物理学家Peter Che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 05.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08/noimg/774a33a1-f1e4-4935-b7d0-63e925a026bc.jpg" / /p p   六 Springer和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学会(IEEE)撤稿计算机生成论文 /p p   在已经发布了由随机文本生成器SCIgen生成的120多篇造假论文之后,两大出版社Springer和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学会(IEEE)才发现错误。法国约瑟夫傅立叶大学的计算机科学家Cyril Labbé 搜集了2008年到2013年期间30多次会议论文集中的计算机生成论文,发现这种论文在德国Springer出版社有16篇,而IEEE则有100多篇。Labbé 通过私人通讯方式告诉了两家出版社,出版社说现在已经删除了这些论文。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WIDTH: 500px HEIGHT: 376px" title=" 06.jpg" border=" 0" hspace=" 0"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08/noimg/da723a46-59fb-4eef-862e-0a37eb28e6f7.jpg" width=" 500" height=" 376" / /p p   七 癌症研究泰斗Cell等三篇论文被撤稿 /p p   Robert A.Weinberg曾发现了第一个人类癌基因Ras和第一个抑癌基因Rb,他的一系列杰出研究工作已经成为肿瘤研究领域乃至整个医学生物学领域的重要里程碑。Weinberg是是世界上论文被引用最多的科学家之一,他至少有20篇论文引用次数达上千次。 /p p   近日,Weinberg和同事们宣布撤回了分别于2009年和2011年发表在《Genes & amp Development》杂志上的两篇论文,这两篇论文与Weinberg发表在2009年《细胞》(Cell)杂志上的另一篇论文有着直接的渊源。 /p p   三篇论文均探讨了一种叫做miR-31的microRNA在乳腺癌转移中的作用。2011年的这篇Genes & amp Development论文已被引用78次,发表在同一期刊的那篇2009年论文已被引用96次。 /p p   而根据最新的消息,Cell杂志的发言人已证实已引用达480次的这篇Cell研究论文也将被撤回:“此刻,我只能证实被《Genes & amp Development》引用的这篇论文正在撤稿,Cell即将发布官方的通告。”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286px" title=" 07.png" border=" 0" hspace=" 0"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08/noimg/95f0b736-58d5-476b-8e69-56b642f99813.jpg" width=" 600" height=" 286" / /p p   八 韩国科学家因推荐虚假审稿人致使多篇论文撤稿 /p p   Retraction Watch网站最近披露了韩国科学家Hyung-In Moon为了逃避同行评审而耍的一个“小聪明”。他在向Informa Healthcare旗下期刊投稿时,利用假邮箱或伪造的个人信息向编辑推荐自己以及自己的同事作为审稿人。 /p p   由于所有的评审意见回复都异乎寻常的迅速和正面,这引起了Enzyme Inhibition and Medicinal Chemistry期刊编辑Claudiu Supuran的怀疑,并最终发现了这一舞弊行为。Hyung-In Moon也在其后承认了为自己论文审稿的事实。这一事件导致多达11篇已经发表的研究论文被撤稿。 /p p   九《自然》高引干细胞论文遭撤稿 /p p   2008年,德国图宾根大学(University of Tü bingen)的Thomas Skutella 和同事们在《自然》(Nature)杂志上发表了一项重要研究的结果,称他们成功利用成人睾丸精原细胞生成了成体生殖干细胞(haGSCs)。 /p p   在对论文进行过一次校正后,由于随后的一项研究对这些细胞的多能性提出了质疑,现在作者们撤回了他们的这篇文章。根据 Thomson Scientific 的 Web of Knowledge 数据显示,该研究已被引用281次。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441px" title=" 09.png" border=" 0" hspace=" 0"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08/noimg/5bffd3f0-abd7-4b29-98da-54facdd990f6.jpg" width=" 600" height=" 441" / /p p   十 卢森堡大学研究人员因数据造假被撤稿 /p p   据Retraction Watch网站消息,由于论文的第一作者被调查出有学术不端的行为,《致癌基因》(Oncogene)准备撤销卢森堡大学一研究小组的的一篇论文。 /p p   该论文主要研究某基因在乳腺癌细胞入侵时发挥的作用。该论文于2010年发表,2012年就经调查确认论文第一作者Guillaume Vetter博士学术不端,但直到现在该稿件还未被撤销。对此,卢森堡大学生命科学研究中心主任Iris Behrmann称,发现Guillaume Vetter伪造数据后,外部调查委员会确认其他人没有参与伪造数据,因此建议该论文撤稿或修订数据。由于Guillaume Vetter在2012年就离开了卢森堡大学,通讯作者Evelyne Friederich便依据委员会的建议并和Oncogene沟通后,撤销伪造的数据并添加新数据,但在提交修订版本的论文时,Evelyne Friederich生病并在2014年离开了卢森堡大学。目前,卢森堡大学正式要求撤销该论文并对此引起的不便表示歉意。 /p p   结语:对于论文撤稿问题,我们有以下几点值得我们考虑: /p p   首先,论文审稿机制存在一些问题。 /p p   在同行评议过程中,很多撤稿作者使用伪造学者或者推荐熟人审稿,这样,对于论文的通过率得到了很好的保障,同时,也缩短了自己发稿的时间,对于自己的职称评定和评奖评优提供了便利。 /p p   其次,对于一些文章的错误,我们应该选择怎样的态度。 /p p   对于一些小的错误,或者一些偏差都是在我们的容忍范围之内的,大家往往关注点都在一些学术影响力比较高的杂志上,特别是《Nature》、《Cell》、《Science》和《PNAS》,这些在世界范围内都具有很高影响力的杂志,对于在这上面发表的文章,都是需要研究人员不断努力、不懈奋斗得来的,对于在这样的学术杂志上发表的文章,如果出现造假,不仅仅是个人是耻辱,更是人类的耻辱,我们的态度是坚决的,毫无条件的选择零容忍。 /p p   再次,科研制度的改革迫在眉睫。 /p p   国内的很多专家学者,特别是边远地区,对于科研基金的渴求是十分强烈,而且工资待遇上也对比一线城市要低很多,这样就造成了一些人的畸形心理,通过发表高水平杂志文章,来谋求利益。因此,我们需要让资源共享,改革科研制度,缩小各个地方的差距,改变专家学者的生活条件,来鼓励不仅仅可以通过科研和论文定高低,也可以通过教学来提升自己。 /p p   最后,面对这么多的学术造假事件,我们应该清醒,更应该反思。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作者:栾晓东 系中国细胞生物学会会员 /p
  • 【电镜视频大赛】扫描电镜、Micro CT在锂电、半导体等热点行业应用视频合辑——TESCAN中国系列投稿
    电镜被誉为“人类的第三只眼睛”,经过近百年的发展,已成为物质微观结构分析的重要手段。为帮助更多用户了解电镜这一技术,以及电镜的应用场景、电镜厂商及品牌等,仪器信息网特发起此次【电镜视频征集】有奖征集活动,广大电镜用户及厂商均可免费参与。点击查看活动详情及更多投稿作品↑↑↑ 下面是来自TESCAN中国的系列视频投稿,分别描述了TESCAN扫描电镜及Micro CT技术在锂电池、半导体等热点领域的应用,follow me,一起来看一下吧~~~ 视频1描述了TESCAN UniTOM XL Micro CT显微镜用于锂电池高通量、多尺度无损检测,可以实现对感兴趣位置(VOI)自动对中定位,批量运行扫描多个VOI感兴趣区域。视频1. 锂电池如何做动态检测↓↓↓视频地址:https://bbs.instrument.com.cn/topic/8055357 视频2描述了X射线显微CT产品UniTOM HR Micro CT显微镜可以无损、快速的获得球栅阵列封装BGA的三维分析,并清晰的得到里面的焊球和内部孔隙分布、统计信息,为下一步高分辨的FIB分析提供更有效的指导。视频2. 半导体应用∣球栅阵列封装BGA的三维分析↓↓↓视频地址:https://bbs.instrument.com.cn/topic/8055371 视频3描述了Micro CT显微镜通过连续的数据采集,实现不间断的原位压缩测试,形成动态4D成像,获得金属独有的内部完整数据,从而了解该材料在实际力学条件下如何变形。视频3. 动态4D成像 | 泡沫铝金属压缩↓↓↓视频地址:https://bbs.instrument.com.cn/topic/8055365 视频4描述了TESCAN RISE扫描电镜+拉曼光谱一体化系统用于表征二维材料,如石墨烯层数及质量鉴定、MoS2结构表征、碳纳米管CNT与二维材料结构分析等。视频4. 扫描电镜+拉曼光谱一体化系统 TESCAN RISE在二维材料的应用↓↓↓视频地址:https://bbs.instrument.com.cn/topic/8055341 视频5从Micro CT技术的诞生、发展史、结构及原理,讲述了动态原位成像的应用等。视频5. 黑科技!Micro CT 四维动态成像技术↓↓↓视频地址:https://bbs.instrument.com.cn/topic/8055357点击视频链接,为TA打call吧,点赞/留言/收藏,助TA赢取活动大奖~ 公司简介: TESCAN是一家专注于微观形貌、结构和成分分析的科学仪器的跨国公司,是全球知名的电子显微仪器制造商,总部位于全球最大的电镜制造基地-捷克布尔诺,且已建立起全球的销售和服务网络,在捷克、法国和美国拥有4家研发中心、2个生产基地以及6家海外子公司,已有超过60年的电子显微镜研发和制造历史。其产品主要有电子显微镜、聚焦离子束系统、多通道全息显微镜及相关分析附件和软件,正被广泛应用于医学、生物、生化、农业、材料科学、冶金、化学、石油、制药、半导体和电子器件等领域中。 TESCAN于2009年正式进入中国市场,成立了TESCAN CHINA中国分公司,总部设在上海,且在北京、上海两地建立了DEMO实验室,在北京、上海、广州、重庆、南京、武汉、西安、无锡、苏州等城市设立9个维修站。TESCAN中国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的售前应用和售后服务的技术团队,在上海的应用中心有包含钨灯丝电镜、场发射电镜、FIB以及电制冷能谱仪、电镜制样设备等全系列产品的演示培训平台,为国内用户提供参观、交流和学习的平台。═══════════════════════════════▼▼▼═══════════════════════════════电镜视频征集活动“火热”进行中参赛方式:1、点击链接https://bbs.instrument.com.cn/forum_89.htm ,进入发帖页面,在该版面发布新帖 ,如下图所示。2、按照下图中格式填写,并上传视频,发布。待后台审核通过(约2-3h)后,即可在电镜版面展示,并同步更新至专题作品展示模块。奖项设置:本次活动面向广大用户及厂商均可免费参与,更有多重好礼(环球影城门票、百元京东卡)及热门广告位等你来拿!点击下方图片了解活动详情↓↓↓
  • 勇作“追光者”——对话高德红外董事长黄立
    “芯片,就是企业的‘心脏’”新华社记者:1999年,您拿着辛苦积攒的30万元,毅然下海,为什么要投身当时国内还很不成熟的红外热成像领域?信心来自哪里?为什么取名“高德”?黄立:上世纪九十年代,到处弥漫着创新创业的氛围。我也觉得应该在人生有限的时间里,做一点更有意义的事情。在这样的改革开放大潮下,我加入了其中。红外和红外热成像是很小众的市场。但我读研究生学的是这个专业。当时考虑创业最好选择高科技赛道,同时应该发挥长处,做擅长的专业,所以选择了红外领域。“高德”从字面上理解很直白,“高德”就高尚的品德。做企业首先要把人做好,其次产品的品质也要好。做人好,产品好,企业才会繁荣,长久不衰。新华社记者:你们发展初期企业发展得不错,为什么后来遇到困难?黄立:红外热成像是军民两用技术,国外对技术封锁非常严密。这里面最核心的部分,还是那颗芯片,我们称之为“红外探测器”。国外对此封锁更是严而又严,美国到现在也没卖过一颗给我们。“红外探测器”是红外企业的“心脏”,如果没有“心脏”,我们企业可以说是“行尸走肉”,没有“灵魂”,而且随时可能被西方捏死。如果命运不掌握在自己手中,高德红外随时可能会灭亡。出于这个考虑,我们必须要有自己的“心脏”,找到自己的“灵魂”。所以“红外探测器”芯片不管有多难,我们都义无反顾,不管要花多大代价,我们都必须要干,把核心技术牢牢掌握在自己的手中。新华社记者:当时有人劝你,芯片研制时间很长,投入很大。红外芯片应该由国家投资研发,作为民营企业,为什么要担当这个责任?黄立:没有必要区分哪些事国家做,哪些事民营企业做。我们都要有这个担当,一定不能等,不能靠,能做就应该去做。中国科技实力提高,应该靠每一个中国人。不管是国家队,还是民营企业,都是创新的主力军,反倒我觉得企业更应该是创新主体。“经历上千次失败,终于看到曙光”新华社记者:研制芯片十年中,有长达三年停滞不前,当时有放弃研发的想法吗?黄立:从2009年开始研制,大概花了三四年我们就把“红外探测器”做出来了,但性能一直远远达不到要求。主要是材料的问题,卡住了三年。这三年可以说几乎就是毫无进展。理论和技术,西方对我们完全封锁,都要从零开始。研发中,流片就流了可能上千次,每一次流片,花的钱其实都是很多的。老实说,我们当时都想放弃了,觉得可能怎么也突破不了。后来我们创立了自己的理论和计算方法,按照新的理论和方法,迅速得到非常好的结果,当时感觉就好像黑夜里突然看见了曙光,非常兴奋。新华社记者:目前,高德的红外探测器水平在世界上处于什么地位?黄立:2024年1月,高德的“高性能红外探测芯片制造关键技术及产业化”科技成果顺利通过了院士专家组的评价。可以非常自豪地说,我们的红外探测器,跟西方最先进的水平比,不差分毫,在某些方面有自己的特色,在一些地方甚至还有领先之处。从模仿学习到“并跑”,下个目标我们希望能够“领跑”。新华社记者:十年“追芯”成功,这对于国家发展意味着什么?黄立:以前我们从西方一年大概也就进口几百只红外探测器。现在高德一年产量500万只以上。想象一下,500万只,中国所有的领域都能够满足。以前西方卖几万元一只,现在我们可以做到最低几百块钱一只。过去西方限制出口红外探测器,而且价格非常高,因此在国防、汽车、石油、电力、化工等方面的应用都无法开展。比如汽车辅助驾驶,以往几万块,车上装不起,但现在几百块钱,随便装,能有效满足我国汽车产业发展的需求。“跨界融合,主动作为”新华社记者:你提出“跨界融合、主动作为,积极推动未来产业发展”。你们的脑机接口项目进展如何?黄立:作为科技工作者,我们一直要在创新之路上。除了红外领域外,我们还在脑机接口,无人机等方面取得创新和突破。高德旗下的衷华脑机公司自主研发的6.5通道、双向植入式脑机接口系统,于2023年8月通过了北京天坛医院赵继宗院士领衔的专家组的科技成果评价,结论是“国际领先水平”。新华社记者:现在无人机市场非常广阔,你们在这方面有哪些布局?黄立:低空经济是前景广阔的蓝海。我们有多年积累的全套底层技术,目前已在武汉、深圳等地成功实施了低空共享无人机应用项目,是国内天地一体化智慧城市的标杆。我们将加快应用的推广,将我们的普宙科技打造成全国低空经济领军企业,抢占行业制高点。“科技工作者,心中都有一团火”新华社记者:作为成功的创业者,你为什么还要坚持在一线搞科研,甚至自己做实验?黄立:我认为自己最重要的特质,可能还是工程师,主要工作是做科学发明,包括带领团队去实现科学发明。科技创业者心中都有一团火,都想要干出一些在年老的时候回忆起来,值得炫耀的精彩事情。我想这一辈子,未来可能也一直会这么工作下去。新华社记者:你对民营企业进行科技创新的信心如何?黄立:真正的动力来自于内因,民营高科技企业,一定是要自发地、非常有干劲地去创新。只有自己坚定信心,看好国家未来的前景,毫无犹豫地投入其中,而且越早投入的话,企业发展就会越好。民营高科技企业应该在创新方面加大投入,要担起责任来,这不仅是为国家发展贡献力量,同时也是企业生的存之道。现在西方封锁,我认为恰恰给本土高科技企业,提供了非常广阔的空间和市场,是难得的发展机遇。此时高科技企业成长速度可能会更快,更应该坚定信心,加大创新投入。
  • 勇作“追光者”——高德红外摘“芯”记
    能见度不到100米的浓雾天气里,一架无人机腾空而起。通过机上红外探测系统,公安交管部门能清晰“看到”高架桥上缓行的车流,并有针对性地作出决策。在物理学中,凡是高于绝对零度的物质,都会依据温度的不同对外辐射电磁波。利用这一特性,红外探测技术成为突破人类视觉障碍探测物体的利器。高灵敏度、高可靠性、高分辨率的红外探测核心器件更是各国角逐的焦点。20多年来,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德红外”)从零起步、不等不靠、勇往直前,成功研制出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红外探测器芯片。——十年磨一“芯”——位于武汉的中国光谷,新春开工正忙。高德红外终端生产线上,身穿静电服的工作人员正在调试一款观瞄型热成像夜视仪。透过生产线测试屏幕,只见影像正随温度变化,呈现出不同亮度和色块。2月28日,在高德红外智感科技民品生产线上,工作人员对红外热成像仪进行程序烧录。“你看,脸部整体高亮,但戴眼镜的地方就偏黑,这是因为散发的能量温度不同。”高德红外董事长黄立介绍,红外探测器芯片可以把肉眼不可见的红外线,转化为光电信号和成像,帮助人们更好洞悉身边环境。“这款夜视仪很受户外爱好者青睐,很快将出口海外。”黄立(右三)与科研人员在高德红外生产调试车间忙碌(2020年2月11日摄)。作为红外行业领军企业,高德红外年产各类红外产品150多万台,销往全球7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民用热成像市场的占有率居中国第一、全球第二。这些放在十多年前,简直是难以想象。高德红外成立之初主要用进口芯片组装工业用红外测温仪。由于国外出口管制,长期以来,中国企业只能进口最低端的芯片,且数量少、价格高、交货周期长。“卖给你的芯片连售后都没有,你爱要不要。”黄立说,即便这样,2008年高德红外还是遭遇进口芯片断供。“芯片就是‘心脏’,没有它,企业的命运就掌握在别人手里,随时可能死亡。”黄立逐渐意识到,关键核心技术是要不来、买不来、讨不来的。于是,高德红外开启了漫漫“追芯”路。“从零起步,任何一个技术难点都会让你‘卡壳’。”2009年入职高德红外的中国科学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博士周文洪说,氧化钒是制造红外芯片的基本原料,它的配比及加工时的温度、气压等直接关系芯片性能。没有技术参考,科研人员只能“硬刚”,“耗时2年多、1000多次试验,相关问题才得以攻克。”缺技术,就翻遍资料文献寻找蛛丝马迹;缺设备,就借用外地专业院所机器开展样品研发;缺材料,就托人东挪西借,有一点用一点;缺资金,就提高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将上市募资全部用于研发……历经9年多时间、投资近20亿元、突破数百项技术难题和数千项工艺难关,高德红外自主研发的高性能制冷单色百万像素红外探测器芯片于2017年成功面世,2018年实现量产。这一国产红外芯片的问世,直接将同类型进口产品价格拉低50%以上。——攀登无止境——走进高德红外产品展厅,几十款大大小小、形状各异的红外探测器映入眼帘。它们有的只有指甲盖大小,却集成了传感器等重要设备;有的被厚重金属外壳包裹,可适应零下200摄氏度的极端工作环境;有的可装载在其他设备上,能够高灵敏度、全天候、全被动工作……这是2月28日在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展厅内拍摄的展品。一款款红外探测器,展示了高德红外的技术实力,更彰显着企业坚定自主创新、把科技命脉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的决心。这是2月28日在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展厅内拍摄的展品。黄立介绍,高德红外在生产出单色百万像素红外探测器芯片时,少数国家已掌握双色百万像素红外探测器芯片技术,我国在此方面与之差距明显。红外芯片要实现从“单色”到“双色”突破,并非易事。高德红外芯片研发负责人刘斌介绍,红外芯片要通过读出电路,将光转化成电子后,采集放大并以视频格式输出。这需要电路与芯片互联互通。一个双色芯片有130多万个像素,每个像素都有一个焊点,要在蚕豆大小的芯片上制备如此密集的焊点并确保互联互通异常困难。刘斌说,焊接双色红外芯片的倒装焊接机精度要求在1微米以下,而当时国内只有3微米左右倒装焊接机,且无法进口高精度设备。高德红外研发人员只好不停地试验、总结、修改方案。最终,一举攻克了让130多万个像素点连通率达99.99%以上的微组装技术难题。从单色百万像素芯片到双色百万像素芯片,高德红外瞄准国际领先技术的脚步从未停歇。目前,该企业已搭建起非制冷探测器、制冷型碲镉汞及二类超晶格3条完全自主可控的批量生产线,具备多种型号探测器芯片的研制生产能力。公司核心器件技术水平已与西方国家第一梯队持平,并成功实现核心器件全面国产化。——融合再跨越——2月22日15时02分,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一架无人机在空中巡查发现,雄楚大道高架往关山大道方向的匝道有车辆因道路结冰陷车,导致拥堵。公安交管部门随即派出警力铲冰除雪,15时20分,道路恢复畅通。“这架无人机之所以如此精准,因为它有双‘高清红外眼睛’。”武汉市公安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借助实时回传的高清红外画面,指挥中心能够全天候掌握道路结冰、交通拥堵等路况信息,进行科学决策。正是因为中国自主红外芯片的突破,红外热成像技术才大范围普及。目前高德红外部分型号的红外芯片成本已降到几百元,随着红外核心芯片小型化、低成本、高可靠性、大批量生产的实现,红外科技产品迎来飞入寻常百姓家的契机,也为千行百业的迭代更新带来更大的想象空间。自动驾驶集成红外模块,可穿透黑暗、雨雾精准发现行人,保证驾驶安全;智能空调集成红外模块,可根据人员数量、方位、姿态调节风向风速,既节能又精准;电力线路检测整合红外模块,可更快发现温度异常和隐患,提高检测精度和效率……高德红外的探测器已被广泛应用于人体测温、工业测温、安防监控、消防救援、户外运动、自动驾驶等领域。2月28日,在高德红外智感科技民品生产线上,工作人员在操作设备对红外模组进行数据采集。当前,高德红外正全面打造红外“芯”平台战略,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通过不同行业、企业间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推动红外技术的规模化、多样化、普及化和消费化,共同打造红外生态圈。“有人跟我说,红外芯片研发是国家的事,民企没必要折腾,但事实证明,掌握核心技术,实现自立自强,每个人都义不容辞。”黄立说,正是由于坚持不懈地推进自主创新,高德红外才取得了今天的成绩。“没有做不到的,只有想不到的。”在高德红外园区中心花园里,镌刻着这样一句话,往来员工会不由自主地抬头看看。“每一代人都有自己的机遇,我们不能辜负这个伟大的时代。”不少员工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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