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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排气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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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排气器相关的论坛

  • 哪些仪器是强制检定?

    食品实验室哪些仪器、仪表是强制检定的?哪里有这个名录?还有强制检定的能否送一个,其余的自校,哪里有规定?

  • 【分享】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GB 14762-2008 )

    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 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 for exhaust pollutants from gasoline engines of heavy-duty vehicles(III, IV) ( GB 14762-2008 代替GB 14762-2002 2009-07-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设计车速大于25km/h 的M2、M3、N2 和N3 类及总质量大于3500kg 的M1 类机动车装用的汽油发动机及其车辆的型式核准、生产一致性检查和在用车/发动机符合性检查。若装备汽油发动机的M2 类车辆已按GB18352.3-2005的规定进行了型式核准,则该车型发动机可不按本标准进行型式核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4762-2002)废止。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链接地址: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069303.shtml

  • 关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过渡期实施

    [font=微软雅黑][size=16px]对于在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日期前按前一版标准生产的产品,在标准正式实施后如何处理,是否仍可在市场上进行销售流通?[/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答】按照《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提到的强制性标准指的是现行有效的标准。《[url=http://www.anytesting.com/news/q-%E5%BC%BA%E5%88%B6%E6%80%A7%E5%9B%BD%E5%AE%B6%E6%A0%87%E5%87%86.html]强制性国家标准[/url]管理办法》规定,新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后,原强制性国家标准同时废止。也就是说,新强制性标准实施后,意味着原强制性标准就废止了,不再是现行有效标准。新发布的强制性标准都给予了一定的实施过渡期,之所以设定过渡期,既是为企业开展技术改造、顺利过渡到生产(或提供)满足新标准的产品(或服务)留出时间,也是为消化已经上市的产品留出时间。因此,新强制性标准实施后,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产品,不能再生产、销售、进口。新的强制性标准发布后,即可按照新标准执行。[/size][/font]

  • 关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过渡期实施

    [font=微软雅黑][size=16px]对于在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日期前按前一版标准生产的产品,在标准正式实施后如何处理,是否仍可在市场上进行销售流通?[/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答】按照《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提到的强制性标准指的是现行有效的标准。《[url=http://www.anytesting.com/news/q-%E5%BC%BA%E5%88%B6%E6%80%A7%E5%9B%BD%E5%AE%B6%E6%A0%87%E5%87%86.html]强制性国家标准[/url]管理办法》规定,新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后,原强制性国家标准同时废止。也就是说,新强制性标准实施后,意味着原强制性标准就废止了,不再是现行有效标准。新发布的强制性标准都给予了一定的实施过渡期,之所以设定过渡期,既是为企业开展技术改造、顺利过渡到生产(或提供)满足新标准的产品(或服务)留出时间,也是为消化已经上市的产品留出时间。因此,新强制性标准实施后,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产品,不能再生产、销售、进口。新的强制性标准发布后,即可按照新标准执行。[/size][/font]

  • 【讨论】非强制性检定的仪器如何确定检定周期?

    众所周知,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的仪器,一般都需要国家计量部门出具检定报告的。但是还有许多是属于非强制性的仪器,这些该如何确定检定周期呢?毕竟委外检定是需要money的。检定周期不能太短,可又不能过长。这就很难确定了。希望能给些好的建议。

  • 我国启动环境污染强制保险试点

    我国启动环境污染强制保险试点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成为强制投保范围 中化新网讯 近日,环境保护部与中国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在涉重金属企业和石油化工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指导意见》明确了强制投保企业的范围:一是涉重金属企业。包括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 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行业内涉及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的企业。二是按地方有关规定已被纳入投保范围的企业,都应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三是其他高环境风险企业。国家鼓励石化行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危险废物经营企业、以及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二恶英排放企业等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鼓励石油天然气开采、石化、化工等行业企业,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以及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二恶英排放企业等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指导意见》规定了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应当投保而未及时投保的企业,环保部门将采取相关约束措施:一是将企业是否投保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审批、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排污许可证核发,以及上市环保核查等制度的执行紧密结合。二是暂停受理企业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申请。三是将企业未按规定投保的信息及时提供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客户评级、信贷准入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据。《指导意见》同时提出了促进企业投保的激励措施。如在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或者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时,对投保企业污染防治项目予以倾斜;将投保企业投保信息及时通报银行业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指导意见》对强制保险的责任范围、保额保费厘定、环境风险评估、环境事故理赔机制、信息公开等内容做了规定,明确了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以及投保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同时还对环保部门和保监部门共同推进环境污染强制保险做出了规定。要求环保部门应加快建立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制,规范环境污染事故的责任认定和损害鉴定工作,并依法支持污染受害人和有关社会团体对污染企业提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推动企业承担全面的污染损害赔偿责任,增强企业环境风险意识和环境责任意识。 据悉,目前我国已在十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相关试点工作,投保企业达2000多家,承保金额近200亿元。运用保险工具,以社会化、市场化途径解决环境污染损害,有利于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减少污染事故发生;有利于迅速应对污染事故,及时补偿、有效保护污染受害者权益。

  • 什么叫强制检定?其特点和目的是什么?

    强制检定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受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实行的定点定期检定。检定周期由执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计量检定规程,结合实际使用情况确定。其目的: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有利于生产、贸易和科技的发展,适应建设的需要和人民的利益。

  • 【讨论】非强制性检定的仪器如何确定检定周期?

    众所周知,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的仪器,一般都需要国家计量部门出具检定报告的。但是还有许多是属于非强制性的仪器,这些该如何确定检定周期呢?毕竟委外检定是需要money的。检定周期不能太短,可又不能过长。这就很难确定了。希望能给些好的建议。

  • 据说环保部门要介入汽车强制报废流程了

    今天听说的是,环保和交警同时上街,现在汽车已经没有了报废年限的说法,但是如果尾气不达标的话,是可以强制报废的。环保部门手持一个设备,汽车经过就可以直接测出尾气是否达标,如果不达标的话,交警强制报废或者扣车,这个我是第一次听说,不知道真假~

  • 关于非强制压力表检定周期

    我们公司有很多压力表,安装部位在循环冷却水管道上、暖气水管上,按照计量法划分,应当属于非强制检定压力表,查阅计量法,规定“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检”,那么①这些压力表的检定周期单位可以确定多久?②单位自行检定的话,要具备什么条件?求解

  • 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企业是不是必须检?

    本人有一个疑问,既然大家都知道 强制检定 的意思是 但凡使用 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必须实施检定,那么, 非强制检定 是什么意思? 是不是每个企业的每件计量器具 可以根据 企业实际情况 自行决定 检还是不检 ?还是也必须检?如果是 必须检?那为什么叫 非强制检定 ,干脆都叫 强制 检定 得了。。。。真是 奇怪的问题

  • 关于非强制压力表检定周期

    新手求问,我们公司有很多压力表,安装部位在循环冷却水管道上、暖气水管上,按照计量法划分,应当属于非强制检定压力表,查阅计量法,规定“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检”,那么①这些压力表的检定周期单位可以确定多久?②单位自行检定的话,要具备什么条件?求解

  • 【世界环境日】关于粉尘布袋除尘器是否设置排气筒问题

    [size=18px]来信:[/size]在项目环评、监测过程中,我们常遇到如石英砂加工、建筑石料加工、选矿等项目,其原料破碎、筛分等环节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直接排入大气。按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新污染源的排气筒一般不应低于15米。若新污染源的排气筒必须低于15米时,其排放速率标准值按7.3的外推计算结果再严格50%执行"“新污染源的无组织排放应从严控制,一般情况下不应有无组织排放存在,无法避免的无组织排放应达到表2规定的标准值”。鉴于上述项目生产工艺及布袋除尘器实际特点,是否可不建排气筒,若必须建排气筒是否可低于15米要求,恳请对这类情况在标准使用上给予说明,以便日常监管。[size=18px]生态环境部回复:[/size]《粉尘布袋除尘器是否设置排气筒问题》的来信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对污染源排气简高度、排放速率和执行标准提出了明确要求,项目环评、监测均应严格执行相关要求。2,按照从严控制无组织排放的原则,石英砂加工、建筑石料加工、选矿等项目可收集的生产废气经净化后应由排气简排放,排气筒高度须同时满足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评的要求,一般不低于15米。

  • 电动汽车充电桩2023年1月1日起实行强制检定

    [align=center][b][size=16px]电动汽车充电桩2023年1月1日起实行强制检定[/size][/b][/align][align=center]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align][align=center]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align][font=仿宋] [/font][font=Calibri] [/font][font=仿宋]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举措,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现将调整后的《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font][font=仿宋]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型式批准”和“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办理型式批准或者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其他计量器具不再办理型式批准或者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font][font=仿宋]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强制检定”和“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使用中应接受强制检定,其他工作计量器具不再实行强制检定,使用者可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或者校准的方式,保证量值准确。[/font][font=仿宋]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在《目录》型式批准范围内的计量器具,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型式批准的,依法终止行政许可程序;各级计量技术机构对不在《目录》强制检定范围内的工作计量器具,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检定的,继续完成检定工作。[/font][font=仿宋]四、根据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结构特点和使用状况,强制检定采取以下两种方式:[/font][font=仿宋]1.只做首次强制检定。按实施方式分为:只做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只做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font][font=仿宋]2.进行周期检定。[/font][font=仿宋]五、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相应的检定规程确定。凡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做了修订的,应以修订后的检定规程为准。[/font][font=仿宋]其中,[b]电动汽车充电桩延期至[/b][/font][font=仿宋][size=24px][color=#ff0000][b]2023年1月1日[/b][/color][/size][/font][font=仿宋][b]起实行强制检定。[/b]鼓励各地方对其具体强制检定方式予以探索。[/font][font=仿宋]六、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强检方式、强检范围及说明见《目录》。[/font][font=仿宋]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19年第48号)废止,其中第四项废止的相关文件依然废止。[/font][font=仿宋]特此公告。[/font][font=仿宋] [/font][font=Calibri] [/font][font=仿宋]附件:[/font][font=微软雅黑][color=#0000ff]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color][/font][font=仿宋] [/font][font=Calibri] [/font][font=仿宋] [/font][font=Calibri] [/font][font=仿宋] [/font][font=Calibri] [/font][font=仿宋] [/font][font=Calibri] [/font][font=仿宋] [/font][font=Calibri] [/font][font=仿宋] [/font][font=Calibri] [/font][font=仿宋] [/font][font=Calibri] [/font][font=仿宋] [/font][font=Calibri] [/font][font=仿宋] [/font][font=Calibri] [/font][font=仿宋]市场监管总局[/font][font=仿宋] [/font][font=Calibri] [/font][font=仿宋] [/font][font=Calibri] [/font][font=仿宋] [/font][font=Calibri] [/font][font=仿宋] [/font][font=Calibri] [/font][font=仿宋] [/font][font=Calibri] [/font][font=仿宋] [/font][font=Calibri] [/font][font=仿宋] [/font][font=Calibri] [/font][font=仿宋] [/font][font=Calibri] [/font][font=仿宋] [/font][font=Calibri] [/font][font=仿宋]2020年10月26日[/font]

  • 实验室哪些仪器设备需要强制检定?

    最近CMA评审,专家提到有些仪器设备需要强制检定,有些需要检定,有些可以校准和自校,大家怎么看?不如说电子天平,压力表,[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计,[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液相色谱,ICP-OES等。

  • 企业中非强制检定仪器进行检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color=#333333] 根据国家《关于企业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公告》规定:[/color][color=#333333] 一、企业使用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企业根据计量器具的实际使用情况,本着科学、经济和量值准确的原则自行确定。[/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二、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方式,由企业根据生产和科研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在本单位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测试,任何单位不得干涉。[/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三、企业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应当进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企业不得使用。[/color][color=#333333] 生产企业的的非强检设备都是按照规程周期检定的,甚至很多厂都建了标,根据上述办法,完全没必要检定,为保证正常生产需要进行内部校准即可,也不需要花钱请第三方或者送到计量所。实际中99.9%厂都将设备进行检定,这么做的法律依据究竟是什么?[/color]

  • 浅谈特气系统之吹扫和排气

    在现代工业的发展中,气体已经是必不可少的耗材。一方面是由于生产工艺的需求,如刻蚀、涂层等,气体经过真空电解可以和介质发生反应达到生产需求;另一方面作为辅助、吹扫、动力源等也是用途广泛。在使用具有危险性质的气体时,无论是管道残留、还是纯度要求等,都需要进行工艺管线的吹扫。现代特气输送系统中,吹扫和排气已经成为整套系统的标配,特气系统加入吹扫功能后大大提升了安全性,也保证了每次使用气体的纯度。本文尝试从吹扫和排气的专业角度对整套系统的架设提出建设性意见。[b]特气系统吹扫氮气设置: [/b]n 自然性、可燃性、毒性、腐蚀性特种气体系统的吹扫氮气应与独立的氮气源链接,不得与公用的氮气或工艺氮气系统相连;n 不相容性特种气体系统的吹扫氮气不得共用同一氮气源;n 吹扫氮气管线必须设置止回阀。吹扫氮气模块的设计已经成为特气输送系统的标准化配置,有些用户根据自身厂务的情况也可以使用氩气等惰性气体作为吹扫气体。除了易燃易爆性、毒腐性特气需要外接氮气吹扫外,很多惰性气体使用的是自吹扫系统。对于常用的氢气、乙炔等气体,也建议设置接入外吹扫氮气,一方面可以保证管内洁净度,一方面也较大程度的保证使用安全。另外,吹扫氮气的纯度建议仍然保持在5N及以上,避免给管道和阀门造成二次污染。[b] [/b]

  • GMP 食品企业是不是强制认证?

    我所在企业是饮料行业,目前没有食品通过GMP认证,我询问体系管理员告诉我,GMP是药品的,食品不强制,我很费解,这种说法对吗?

  • 对于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或校准是否有强制性要求?

    最近过认证,专家审仪器设备时,提出紫外分光光度计的计量证书是校准证书而不是检定证书,而紫外属于强制性的检定,我想问是这样的吗?对于不同设备是否有明确的规定哪些是必须检定,哪些是校准或检定都可以?有这个明文规定吗?

  • 按照《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内容哪些报警器需要强检?

    按照《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内容:一级目录和二级目录涉及的报警器不再要求周期检定的强检方式,均采用型式批准即可。不涉及目录中的,使用者可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或者校准的方式,保证量值准确。CJJ/T 146-2011 条文使用和维护要求:6.0.3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完全燃烧探测器、复合探测器及紧急切断阀不得超期使用。6. 0.4可燃气体报警控制系统设备(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完全燃烧探测器、复合探测器除外)的功能,每半年应检查1次,并按本规程附录F的规定填写检查登记表。6.0.5 商用和工业企业用气场所中的紧急切断李每半年应手动开闭一次,并电动闭合一次。6.0.6当居住建筑中的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完全燃烧探测器、复合探测器使用到3年时,应按本规程附录D的规定至少检查1次,间时应检查紧急切断阀。报警动作值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声光警报信号应正常,紧急切断阀自动关闭、手动开启功能应正常、无内外泄漏,并应记录检测结果,更换不合格产品。

  • 【分享】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限值与测量方法发布

    根据《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 第104号)》,《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 26133-2010)》已经被正式批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标准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  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请见附件。  附件: 《GB 26133-2010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

  • 【讨论】企业内部实验室哪些设备是需要强制检定的呢?

    【讨论】企业内部实验室哪些设备是需要强制检定的呢?

    http://ng1.17img.cn/bbsfiles/files/2011/12/201112252001_341089_2266557_3.JPG根据计量法,涉及到某些领域的设备是需要进行强制检定的。作为企业内部实验室,不对外出具检测报告(个人觉得不应该算是贸易结算贷),不属于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领域,是否还需要对强制检定设备定期送检呢?这里有一个关键点,企业内部质量控制实验室是否涉及贸易结算贷?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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