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欧盟环保仪

仪器信息网欧盟环保仪专题为您提供2024年最新欧盟环保仪价格报价、厂家品牌的相关信息, 包括欧盟环保仪参数、型号等,不管是国产,还是进口品牌的欧盟环保仪您都可以在这里找到。 除此之外,仪器信息网还免费为您整合欧盟环保仪相关的耗材配件、试剂标物,还有欧盟环保仪相关的最新资讯、资料,以及欧盟环保仪相关的解决方案。

欧盟环保仪相关的资讯

  • 欧盟环保法规更严格 热塑性橡胶大有可为
    欧盟对石化产品的环保要求越来越严苛。1月16日,在对邻苯二甲酸酯/盐及其替代品积累的科学数据进行分析后,欧盟可能出台更为严格的法规,这给以PVC为原料的石化企业带来巨大压力,寻找可替代PVC的材料势在必行。   2009年10月底,我国一款出口德国的笔壳为PVC(聚氯乙烯)材质的圆珠笔自愿召回,因为该产品的PVC材料中含有39.6%百分比浓度的DEHP(邻苯二甲酸二己酯),不符合欧盟REACH法规中对玩具产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盐的要求。与此同时,西班牙海关拒绝了原产于中国的“医生器械玩具套装”产品入关,因为产品材料中含有0.43%重量百分比浓度的DEHP和2%重量百分比浓度的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   2007年1月16日,欧盟委员会出台了第2005/84/EC号指令,规定邻苯二甲酸酯/盐的含量不得超过0.1%。指令要求在执行3年之后,位于芬兰赫尔辛基的欧洲化学品管理局针对邻苯二甲酸酯/盐及其替代品累计的科学数据进行分析,重新评估,将于今年1月16日做出新的决定。   环保法规形成绿色壁垒   上世纪90年代,欧盟委员会针对邻苯二甲酸酯/盐的临时禁令早已出台并不断延长禁令时间,直至以下其中一种情况发生为止:1.欧盟采纳一致认可的测试方法,以测量邻苯二甲酸酯/盐的含量,确保不超出欧盟国家的限制。2.反对禁令的业者及科学家能够向欧盟证明邻苯二甲酸酯/盐对人体无害。3.欧盟实施指引,永久全面禁用邻苯二甲酸酯/盐。   由于我国目前对石化产品中的邻苯二甲酸酯/盐含量没有明确规定,该物质用作增塑剂在PVC等塑料产品中普遍使用,因此欧盟针对邻苯二甲酸酯/盐的新法规将直接影响PVC产品的出口。这令国内PVC生产企业和下游PVC塑料玩具、制品生产厂家以及相关行业人员心急如焚。   新法规的实施将大大增加我国企业的出口成本。替代邻苯二甲酸酯/盐的新物质要进行严格的检测,高昂的检测费用全部由企业承担。据欧盟估算,每一种化学物质的基本检测费用约需8.5万欧元,每一种新物质的检测费用约需57万欧元。同时欧盟对化工产品检测试验水平要求相当高,企业需要花大量的精力收集相关数据信息,出口企业的应对难度和成本将逐级加大。由此增加的费用将使我国对欧盟石油化工产品的出口成本普遍提高5%以上,导致我化工品对欧盟出口受阻,甚至退出欧盟市场。这不仅影响中国塑料工业的发展,而且将导致我国相关的下游产品成本增加,效益下降,严重影响我国轻工、电子、汽车等相关产业的发展。   新法规的实施将打破目前国际化学品贸易平衡的局面,迫使中国企业重新开拓欧盟以外的市场,建立新的贸易渠道。新市场的开拓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投入,市场的转移将会严重影响我国化工产业的发展,削弱我国出口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能力。同时,欧盟化工企业也将失去获得中国廉价化工原料的机会。   新法规实施后,包括世界500强企业中石化、中石油在内的中国石化企业必须进一步调整产品构架,以更好应对这一绿色壁垒。   绿色壁垒催熟SEBS   在塑料行业中,PVC是我国第一、世界第二大通用型合成树脂材料,已被广泛应用于食品包装、玩具、医疗用品、化妆品、鞋、塑料门窗等产业。在PVC增塑剂中,邻苯二甲酸酯/盐的使用又占主要地位,它可使PVC这种天然硬、脆的材料变得柔软而富有弹性。由于增塑剂不能永久地与PVC聚合物键合,因此在塑料产品的使用过程中邻苯二甲酸酯/盐会释放出来,对人体造成危害。PVC及其常用的增塑剂邻苯二甲酸酯/盐于2001年被国际癌症研究中心列为有致癌作用的物质,PVC的使用安全引起公众的关注。随着全世界对环保要求的越来越高,研发能够替代PVC的环保材料势在必行。   热塑性弹性体(TPE)兼具塑料和橡胶的特性,被誉为“第三代合成橡胶”。在TPE中, SBS苯乙烯嵌段共聚物占有重要的地位,是目前世界上产量最大、发展最快的一种可替代PVC、软硫化橡胶的环保热塑性弹性体材料。目前,国内共有5家SBS生产企业,其中巴陵石化(产能20万吨/年)、燕山石化(9万~10万吨/年)、茂名石化(8万~8.5万吨/年)、独山子石化(8万吨/年)。   SBS最大的缺点是抗老化性能较差,其氢化产物SEBS克服了这一缺点。热塑性橡胶SEBS是壳牌公司于上世纪70年代最早研究开发的,是一种使用性能优、应用领域广的新型环境友好高分子材料,通过了美国FDA的安全认证。由于性能卓越,在业界有着“橡胶黄金”之称。   中国石化巴陵石化公司是国内最早建立SEBS生产装置的企业,目前巴陵石化SEBS年产能达2万吨。   2009年全球SEBS的年消费量约18万吨,其中美国为8万吨,欧盟为3万吨,日本为2.4万吨。国内SEBS消费量比2008年有较大提高,预计全年超过2.6万吨。   南京海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国内专业从事SEBS产品市场推广的公司。公司SEBS业务主管谈秋说:“SEBS完全符合欧盟REACH法规、美国FDA相关标准。2009年我们针对SEBS的特点开拓了三四个新的应用领域,客户生产的产品大多用于替代PVC产品出口美国、欧盟,SEBS销售量比2008年增加了90%。”   “橡胶黄金”大有可为   在欧盟1月16日公布新指令前,SEBS已率先成为攻破国外绿色壁垒的产品。随着欧盟相关法规日益严格,“橡胶黄金”未来大有可为,将广泛应用于医疗器械和玩具以及日常用品。   淄博康圣弹性体橡胶科技有限公司是国内知名的医用弹性体材料生产企业。公司总经理侯秋生表示:“我们已经将SEBS应用于医用管材制品中,目前国外订单全部使用了SEBS材质。由于这种产品的售价高出普通PVC产品好几倍,国内只有一线城市的大医院开始部分使用。如果有国家相关政策扶持,我们可用SEBS新产品替换PVC产品,年使用SEBS将达到2000吨以上。”   2007年起,义乌的玩具生产企业使用巴陵石化的SEBS生产了2亿多个毛毛球玩具,出口创汇3000多万美元。当地一家毛毛球生产企业负责人说:“巴陵石化的SEBS做了相关检测,不含DEHP等REACH法规高度关注的15种有害物质,不用担心出口欧盟国家时因为材质问题而被召回。”   江苏扬州的牙刷生产企业较为集中,以前牙刷手柄上的包覆材料大多以PVC为主。随着环保标准的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牙刷厂家选择SEBS/PP材料来包覆牙刷手柄。江苏奥尔玛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强表示:“我们生产的SEBS/PP越来越受到下游牙刷厂家、牙刷使用者的欢迎,包覆在牙刷手柄上的那一点软胶,会带给使用者更多的舒适感。”   SEBS给人们生活带来的不仅是安全、环保,而且是高品质的生活享受。
  • 欧盟修订家用干衣机环保设计要求
    2012年10月12日,欧盟《官方公报》刊登欧洲委员会第932/2012号规例,落实关于家用干衣机环保设计规定的第2009/125/EC号指令。有关措施旨在减少家用干衣机的能源消耗。   第932/2012号规例对市场内以电源操作的燃气式家用滚筒干衣机,以及嵌入式家用滚筒干衣机(包括出售作非家居用途的滚筒干衣机)订立环保设计规定。不过,规例不适用于家用二合一洗衣干衣机及家用离心式脱水机。   根据规例,“家用滚筒干衣机”是指透过热能以滚筒转动方式烘干纺织物的器具,这器具是为非专业用途而设。另一方面,“家用二合一洗衣干衣机”是指同时配备离心式脱水及热力烘干衣物功能的家用洗衣机。   规例附件I载有家用干衣机的通用及特殊环保设计规定,若干条款会逐步推行,让生产商有足够时间更改产品设计以符合规例。   由2014年11月1日起,以下主要的通用环保设计规定必须遵守:   附件I第1.1项的“棉质衣物标准洗涤程序”必须在家用干衣机的洗衣程序选择装置及/或显示屏上清楚显示,并尽可能设定为预设洗涤程序。   生产商提供的使用说明书必须说明“棉质衣物标准洗涤程序”适用于烘干一般湿水的棉织物,并表明是最具能源效益的方法。说明书应特别指出关机模式及待机模式的能源消耗量,以及主要烘干程序的时间及能源消耗量。   规例附件I第2项载有特殊环保设计规定,涉及能源效益指数(EEI)及加权冷凝效益。这些规定将会逐步落实,即由2013年11月1日开始实施,并于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更严格的规定。   能源效益指数及加权冷凝效益是根据载于附件II内的方法计算。   此外,规例列出家用滚筒式干衣机的最佳表现参考标准。附件IV指出,以容量为5千克的冷凝式干衣机为例,“棉质衣物标准干衣程序”的满载干衣耗能为3.10千瓦小时/循环,相当于396千瓦小时/年。   规例于公布日起计第20日(即2012年11月1日)生效,2013年11月1日将在所有成员国正式实施。
  • 纺织品进欧盟环保标准有修改 新标准范围更广
    记者从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获悉,欧盟不久前修改的进口纺织品及床垫环保标签新标准,对原有规定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据悉,新标准申领环保标签产品范围更广,要求纺织品限制纤维中有害物质的使用、降低产品的过敏反应风险、提高防缩水和防脱色能力,并对床垫物料使用、有毒残留物水平特别是褥垫对室内空气污染等,也提出了严格的限制标准。今后凡满足环保标签要求的产品,均将获颁欧盟花朵标志。此标志将成为生态产品打入欧盟市场的利器。
  • 欧盟拟拨32亿欧元资助新环保项目
    欧盟委员会12月12日建议,为欧盟“环境与气候行动(LIFE)”计划在2014年至2020年间实施的新项目拨款32亿欧元。   始于1992年的“环境与气候行动”计划是欧盟用以支持环境和自然保护项目的融资工具。2007年至2013年该计划实施的“LIFE+”项目共获得21.43亿欧元的预算。   欧盟委员会在当天发布的公告中说,建议将2014年至2020年LIFE新项目的预算增至32亿欧元,并建议将新项目中用于气候方面的资金增加两倍。   欧盟委员会负责气候事务的委员康妮赫泽高表示,增加气候方面的资金,就能更好地支持区域性低碳及适应气候变化战略,帮助中小企业、非政府组织和地方政府实施小型气候项目。按照欧盟有关程序,LIFE计划的新项目预算还需得到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批准方能实施。
  • CO2环保制冷剂在欧盟F-gas新规中的应用
    CO2环保制冷剂在欧盟F-gas新规中的应用 ——Memmert新环保制冷系列产品发布 Memmert在ACHEMA2018上推出了采用CO2(R744)作为制冷剂的系列产品:ICHeco 与ICPeco,这是两个新系列不但是环境友好型,而且,跟温室气体制冷箱体更加高效。 CO2制冷剂气候中性 伴随着合成制冷剂的淘汰进程推进,Memmert正在扩充其环境友好型温控箱体的范围,在此之前数十年间Memmert已经依托Peltier技术推出了无需制冷剂的HPP环境测试箱及IPP/IPS低温培养箱,并逐渐形成完整的产品系列。 GWP值(全球变暖潜能)被用来衡量废气对地面附近大气层变暖(温室效应)的影响程度大小,Memmert ICHeco/ICPeco系列立即使用的制冷剂CO2(R744)的GWP值仅为1,因此实际上是气候中性的。 相比之下,制冷剂R134a的GWP高达1430,以100年为跨度考察,在其排放到空气中引起的温室效应是CO2的1430倍。此外,R744不含氯,既不可燃,也无毒,不会造成臭氧层变薄,也不需要处理或回收。这是工业过程的副产品,这就是生产所消耗能源要远比合成含氟制冷剂要少的多的原因所在。欧盟含F气体F-gas法规促使转变 欧盟关于含氟气体F-gas气体新法规旨在到2050年将含氟温室气体的排放量比1990年削减90%。措施包括逐步减少交易量和颁布销售禁令。例如,从2022年1月1日起禁售GWP大于150的商用冰箱制冷剂。“Memmert第一时间做出了反应,以下几个原因,”Memmert研发部门负责人Stefan Kaufmann解释说。“一方面,我们的新款环保箱体有利于改善客户的环境资产负债表,另一方面,它们实际上是免维护的,并且在改善制冷效能方面表现突出。“ICH750eco对比的测量实验结果,显示其平均温升速率快出20%(22℃环境温度)。 ICHeco与ICPeco这两个系列产品还装配有业已验证有效的空气夹套系统。封闭的夹套系统拥有许多优点,适应范围广,可供温湿度环境模拟用。 关于美墨尔特(Memmert)全球领先的温控箱体领导品牌德国美墨尔特(Memmert)成立于1933年。近九十年来,美墨尔特一直致力于精确温控箱体的研发和生产,并引领箱体的发展方向与潮流。公司同时拥有悠久的半导体控温技术(Peltier)经验,为仅有的全系列半导体技术温控箱体制造商。产品包括二氧化碳培养箱、恒温恒湿箱、光照培养箱、低温培养箱、环境测试箱、真空烘箱、通用烘箱、灭菌箱、生化培养箱、超低温冰箱、至尊水浴油浴等。2010年9月11日,德国美墨尔特(Memmert)大中华区全资子公司——美墨尔特(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在上海成立,现在北京、南京及广州设有代表处。“至尊品质,追求卓越,永不妥协”!
  • 欧盟节能标准不断提升 中国冰箱业赶考
    欧盟节能令四年内不断升级,这给我国以出口欧盟为主的冰箱企业戴上了紧箍咒,如若不加紧产品结构升级推出节能新品,其中的一些企业将面临逐渐被淘汰的厄运。   “未来四年,欧盟将不断升级冰箱能效标准的准入门槛,作为在我国冰箱出口总量中占比到25%的出口大户,欧盟Erp指令带给我国冰箱行业的是又一大考验。”中国家电网CEO吕盛华如是说。   今年7月1日,欧盟新修订的ErP指令已经强制实施,符合A级及以上等级的冰箱才能进入欧盟市场。2014年7月1日,欧盟的准入门槛将更高,只有符合A+级及以上的产品才能进入欧盟市场。   4年修订两次标准,每次能效要求提高跨度在20%以上,这让我国的冰箱出口企业无法漠视这一节能令的存在。   如何应对欧盟的能效大考?或许,早做打算,加紧产品结构升级推出节能新品,淘汰耗能较高的旧产品,才是我国冰箱业出口顺利过关的良策。否则,他们恐怕将面临逐渐被淘汰的厄运。   紧箍咒收紧   ErP指令是欧盟对产品生态设计的一个框架性指令,通过对产品最低性能和能耗做出要求,以达到提高产品的能效、减少其对环境影响的目的。   “欧盟ErP指令相当于市场准入准则,家电产品要想进入欧盟市场必须符合不同产品的ErP指令要求。”中国家电协会秘书长徐东生告诉记者,“欧盟家电能效标准是全世界的风向标,我国冰箱企业往往以达到欧盟标准来证明实力,而以出口为导向的企业则对其更为关注。”   “冰箱出口到欧盟地区首先得过节能关。”某冰箱企业内部人士说,“欧盟的客户下订单前,需要确认交付给该企业进行生产的产品型号,是否达到欧盟能效标准的要求,否则,企业将与订单擦肩而过。”   暂时来说,我国的冰箱能效标准并不落后。因为去年我国刚升级了此标准,修订后的一级能效水平接近欧盟A++级水平。可是,记者从中国家电网获悉,我国出口到欧盟的产品主要还是以低能效级别的产品为主,其中达到欧盟B级能效的产品占50%~60%,A级的占10%~15%,A+级的仅占5%。   中国家电协会政策法规部负责人万春辉说,我国和欧盟的能效标准存在算法、对产品能效要求的指标和参数等方面的不同,两个标准不具有可比性,但是欧盟对产品节能的要求势必更高,欧盟对标准的修订顺应了时代需求,同时也对家电产品节能环保提出了更高要求。   痛的是谁   有这样一类企业,他们在忍受着“紧箍咒”愈来愈紧的钻心之痛。   华中通电器(化名)是一家以代工为主的小品牌企业,以前以生产小家电为生,为了杀出一条外销路径毅然选择了生产无品牌冰箱产品,靠较强的性价比,得以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中生存下来。   现在,该企业负责人孙义和则十分忧虑地说,“代工业务所获利润本来就十分微薄,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人民币升值、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引发生产成本上扬,此时,欧盟新节能令来得太不是时候了。”   因为欧盟于今年7月份强制实施A级的准入门槛,该企业今年上半年海外订单减少了10%,初步尝到了节能大考的残酷。   若要提升冰箱能效等级,就得升级生产线,这对资金实力弱的企业来说是很大的负担。   这类企业多生存在长三角、珠三角一带。这些企业品牌支撑度低,一度存在无品牌或租品牌的局面,出口和国内销售都以代工业务为主,产销量每年在几十万到上百万台不等,主要通过降低生产成本,用质量和性价比来吸引海外客户的订单,赚取外汇。   赛迪顾问白电资深分析师杨松强告诉记者:“为了节省海外市场品牌推广成本等,这类企业出口以代工为主,企业通过签订合同来承接加工业务,并按照客户的要求,加工出客户所需要的产品。”   据专家介绍,欧盟节能令执行以来,除海尔、奥马等大型的空调出口企业外,珠三角众多中小企业很难承受欧盟指令扩散带来的成本压力,这些代工企业中已有1/3遭到淘汰,而随着欧盟越来越严厉的节能标准在全球的扩散,珠三角代工企业还将有1/3约10万家企业被淘汰出局。   节能,成了这些代工企业绕不过的一道坎儿。   解咒之策   欧盟新节能令并非一个人走的夜路。美国、澳洲对产品能效标准进行了修订,提高了产品能效标准要求,甚至一些发展中国家也提高了能效标准,如沙特等。我国的冰箱能效标准也于去年开始修订,主要在两方面进行了调整,一是冰箱产品最低能效系数 二是每个能效等级的能效系数。  今年11月25日,在中国绿色环保大会上,环境保护部发布了第一个有关家电产品绿色低碳的标准。这一标准是目前为止最严格的标准,很多项目上的苛刻度甚至已远超欧盟的ROHS指令。以此为准绳,只有11个企业的200多个产品通过了本次低碳认证,其中冰箱行业只有海尔一家获得了认证。   不难看出,整个世界的出口产品在技术方面将主要向节能环保方向发展。我国冰箱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何以“解咒”,以成为冰箱行业节能环保趋势的掌舵者?   杨松强说,从近期来看,我国企业需要积极应对欧盟节能令,深入了解欧盟ErP指令的要求,并在技术上、设计上、原材料上进行针对性的改进,才有可能突破ErP指令的限定,获得长期出口欧盟的机会。   从长远来看,企业应该把节能环保和质量一样,当成企业的生命。在节能环保的技术研发上持续地、有前瞻性地投入,才能让企业立于不败之地。   华中通电器已经有了切实行动。孙义和告诉记者:“两耳不闻窗外事”的阶段过去了,从去年欧盟新标一修订,我就关注到了这个信息,所以对有些不达标的产品型号就减少或停止生产了,这减轻了该标准对我的企业的冲击。   而且,该企业负责人深有感触的是,企业已经开始把产品全生命周期内消耗的资源与节能所产生的成本进行比较,再综合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评估,来决定产品是否上市销售,以此来迎合欧盟节能令的能效要求。   但是,如果想在技术和设计上进行改进,则必须对生产线进行相应的改造,则由此引发了资金不足的问题。由于该企业的原生产线比较落后,在生产工艺的某些环节上,仍然存在粗犷生产的迹象,而企业有意识改进工艺,却因需要大量资金而进退两难,毕竟,中小企业的财力是很难与知名企业相提并论的。   杨松强说,生产线改造资金难题,这应该是欧盟节能令带给代工企业最头痛的一点。   另外,强化绿色供应链也至关重要。该企业也意识到,如果所采购的各种零部件都是节能环保产品,那么这就能确保产品在符合条件的管理体系下制造。   如果有强大的实力支撑,企业还可以将部分产能转移到国外,充分利用当地资源,直接投资建厂。但是,这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并不是一个好策略。   看来,企业只有提高节能环保意识,同时,在最先进世界标准的要求范围内,不断改进产品生产结构,研发出节能新品,才能够变不利为有利,成为节能环保大趋势下的常胜军。   而那些一味靠抄袭和低价来获取市场的企业,将面临逐渐被淘汰的厄运。
  • 欧盟SVHC第一批通报日期已截止
    2011年6月1日,列入REACH授权候选清单,且符合以下条件的首批高关注物质(SVHC)应依据REACH法规第7条第4款向ECHA进行通报:   该物质在物品中的总含量超过1/t/a/每进口商或制造商   该物质在物品中的总浓度超过了0.1%(w/w)。   此外,还要注意的是,以下两个条件即使满足上述的条件豁免通报,即:   已经对该物质的该用途进行注册   制造商或进口商在包括处置在内的正常或可合理预见使用的条件下,可排除人类或环境的暴露。但此时,制造商或进口商应向物品的接受 者提供适当的说明。   需在2011年6月1日前完成通报的是前三批SVHC,而下一个通报截止节点是2011年的6月15日(即第四批SVHC需完成通报的时间节点)。   在SVHC通报功能开通一个多月以来,全球已有数百家企业完成了SVHC通报,通报物质包括硼酸、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氧化锆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邻苯二甲酸盐等,我国许多玩具企业、塑料制品企业等均已完成或者正在积极应对通报。 从统计数据来看,除了我国相关企业,欧盟境内的进口商与生产商,日本、韩国、土耳其、美国等国的相关企业也在积极应对。   从SVHC通报物质与企业来看,SVHC通报存在行业集中性,像硼酸就常添加在纤维素聚合物、陶瓷纤维等材料中 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氧化锆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是常用的耐火材料主体成分 而邻苯二甲酸盐(DEHP、BBP、DBP、DIBP)则是软塑料的常用增塑剂,在玩具等物品中经常检出。一般来说,大件复杂物品需要通报的可能性比较小,材料较为单一的小件物品通报SVHC的产品。   目前欧盟已经公布了46种SVHC,还有7种已经通过公开评议,近期将对外正式公布,到时SVHC将会增加到53种。根据欧盟REACH法规,欧盟主管当局(ECHA)将每年更新SVHC清单,最终可能达到2000多种。   专家提醒中国企业: 近年进入欧盟市场的环保门槛日益提高,特别是REACH法规已经成为影响最为广泛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中国企业不但应注意产品的性能,也应特别关注是否满足环保性法规的要求,以免出口受阻。
  • 欧盟轮胎标签法将正式实施
    据悉,欧盟轮胎标签法将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规要求在欧盟销售轿车胎、轻卡胎、卡车胎及公共汽车轮胎的必须加贴标签,标示出轮胎的燃油效率、潮湿路面抓地力和道路噪声的等级。这一法规对轮胎三大性能进行了标准化规定:燃油效率(即轮胎滚动阻力要求),分为A到G共7个等级 潮湿路面抓地力等级,分为A到F共6个等级 道路噪声等级,按照规定测试噪声值分为3个等级:N≤LV-3,LV-3LV,并用黑色标签来表示。   我国轮胎每年产量的50%左右用于出口,种类涉及客车、货车和自行车用等轮胎,对外依存度很大,其中欧盟是继美国后我国轮胎企业第二大海外出口市场。近年欧盟对车辆轮胎的安全和环保要求与日俱增,对我国轮胎及汽车出口企业的挑战逐渐显现,并且易对欧盟以外其他国家产生效仿作用,促使其参照欧盟模式增加新的轮胎标签、技术等要求,进一步抬高我轮胎出口的难度。   为此,检验检验机构提醒相关轮胎出口企业:加强与检验检疫机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行业标准法规 高度重视并认真研读欧盟轮胎的相关新法规,积极制定相关应对措施,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和相关项目的检测平台,并从生产工艺上改进技术,积极提高产品环保性能 加快开发国外新兴市场,特别是东盟、印度等和我国签有自贸协定的国家,推行“多元化”战略,降低轮胎出口市场过于集中的风险。
  • 新欧盟WEEE指令将正式生效
    欧盟WEEE指令在经历近4年的漫长修订后终于将迎来正式公告。2012年6月7日,欧盟理事会通过了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的修订,预计不久后将在官方公报上正式生效。   欧盟2005年正式开始实施WEEE指令,是除ROHS、ErP等绿色壁垒之外的第三大绿色指令,要求所有电子电气设备生产商须自行承担报废产品回收费用的责任。WEEE指令的修订可谓一波三折,早在2008年12月,欧盟委员会就启动了修订提案,直至2012年1月19日,欧洲议会才通过二读指令。此次修订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设定两个最高回收目标:指令生效后4年,欧盟成员国每年须收集投入到本国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的平均重量的45%的报废产品,指令生效后7年,各成员国的收集率要达到65%。二是扩大了产品范围,力争涵盖所有的电子电气设备,例如太阳能光伏板、含有臭氧消耗物质的设备以及含汞荧光灯,在本立法生效6年后,这些物质将必须被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三是提高电子电气设备(EEE)生命周期内所涉及的所有经营者(例如生产商、经销商和消费者)的环保责任,如规定了零售商的收集要求,在销售电子电气设备的零售商店至少400平方米范围内,或在其紧邻的区域,而零售商应负责免费收集终端用户产生的少量报废产品。   WEEE指令涉及大小家电、照明设备、电子电气工具、电池、IT产品等电子电气产品及医用设备、玩具等相关上下游产业。此次修订是欧盟方面提高电子电气设备回收率的明确信号,将直接加大企业的售后成本压力,使整体成本至少抬高10%左右。欧盟WEEE指令的负面影响是个长期释放的过程,但检验检疫人员在走访中发现不少企业品质管理意识薄弱,对WEEE指令了解有余但应对不够,抗风险能力弱。   为在绿色环保壁垒不断升级的大潮中进一步拓宽出口渠道,检验检疫部门提醒企业要把应对WEEE指令作为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尽早采取相应的防范和控制措施。首先,要做好深入“读懂”指令的这项前期准备工作,在此基础上调整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原材料的采购、销售等环节 加强资金、技术、管理营销、产品结构和投资模式等方面的针对性投入,为绿色产品的生态设计和制造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其次,在进行电子电气设备产品的设计和生产时应充分考虑并有助于其维修、升级、再利用、拆装和回收,建立最有效的处理、回收及循环再造技术体系,提高产品收集率。最后,加强对欧盟各国对其企业收集电子电气废弃物的费用安排的了解,研究并借鉴境外企业收集电子电气设备废弃物的体系与具体做法,有实力的企业可制定海外回收战略,从安全性与经济性角度选择适合自己的回收率、再利用率和回收费用模式。
  • 欧盟禁止含环境激素纺织品
    2012年6月5日消息:近阶段欧盟可能将全面禁止含环境激素的纺织产品,这将对今后辖区纺织品出口造成一定影响。   纺织服装中的环境激素问题一直为世界各国所关注。欧盟在2006年签发文件,明确禁止NPE和壬基酚(NP)在纺织生产行业中使用。瑞典化学品管理局也计划于今年8月前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提交禁止含NPE纺织品进口欧盟的文件,此举最终或将导致欧盟全面禁止市场上出售含有NPE的纺织品。   采取清洁生产技术,用生态环保的表面活性剂替代NPE,摒弃水洗涤纺织品的方式,提早为“欧盟欲禁止含环境激素纺织品”可能带来的影响和冲击做好准备,同时也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 欧盟拟取缔含汞纽扣电池
    2012年7月,由欧洲委员会委托进行调研的一家独立咨询机构就如何减少来自电池的汞污染发布最终调查报告。报告建议加强执行现有废料法规,特别是针对汞污染的规定,并在相关法规通过后两年内逐步禁止使用含汞的纽扣电池。欧洲环境局及汞政策规划机构等部门对研究结论表示欢迎,并促请欧盟委员会和欧盟成员国立即行动,逐步取缔含汞纽扣电池。此外,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正在与各国磋商的具法律约束力的全球汞协定也明确提出了禁用含汞纽扣电池的相关要求。   汞是严重高毒性的重金属元素,世界卫生组织表示,即使少量汞也会对神经系统造成严重影响,而孕妇和儿童等群体特别容易经饮食摄取到高水平的汞,损害身体健康。虽然欧盟此前已制定《电池指令》对纽扣电池回收制定了要求,但因废料管理不够全面,各国含汞钮型电池的回收率均未达到指令要求的25%的最低水平。调查显示,目前欧洲超过七成生态系统已受到汞威胁。禁用含汞钮型电池,将有助于从根本上降低汞对环境的影响,特别是减低鱼类等产品中高毒性的甲基汞水平。   纽扣电池广泛应用于计算器、玩具等消费品中,据报道,2004至2010年间,欧盟的钮型电池市场增长达到29%,市面数量已超过10亿枚,其中含汞电池超过一半。欧盟取缔含汞电池后,将给我国无汞电池生产行业带来巨大商机。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建议相关出口企业:一是密切关注欧盟相关法规信息,提高出口风险意识,避免因欧盟相关指令更新或豁免条款取消导致产品不符合进口国法规造成损失 二是及时根据市场变化调整产品结构,加快从含汞电池生产到无汞电池生产的转型步伐,抓住市场先机 三是依托相关高校和科研机构,加强技术革新,研发高质量、低污染的新型电池产品,将全球不断提高的绿色环保要求化为企业做大做强的契机。
  • 欧盟这一新污染物指令将给国内养殖业带来新挑战
    据欧洲时报报导,欧盟针对工业和农民的新污染物指令2024年8月4日已经生效。正如欧盟委员会当天宣布的那样,修订后的法规旨在减少大型工业厂房以及养猪场和家禽养殖场的排放。该指令首次创造了因“非法环境污染”而对健康造成的损害获得赔偿的可能性。欧盟成员国现在有两年的时间来调整其国家法律以适应该指令。布鲁塞尔当局预计,到2050年,该法律将使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量减少多达40%。特大型的生猪和家禽养殖场等经营活动已经受到该法规的影响,但根据欧盟委员会的说法,目前的法规将扩大范围。对于农民来说,这些规定将从2030年开始适用。根据欧盟委员会的说法,在最坏的情况下,违规行为可能会被处以至少相当于年营业额3%的罚款。还将赋予主管部门更多权力,可以暂时关闭不符合规定的工厂。欧盟委员会最初推动制定更严格的规定,这是因为发电、垃圾焚烧或集约化畜牧业是造成空气、水和土壤中有害物质的原因。氮氧化物、颗粒物、汞和其他重金属等污染物造成的污染会引发哮喘、支气管炎和癌症等疾病。因此,欧委会于2022年4月提出了一项法律草案,该草案在与欧洲议会和欧盟国家的谈判中进行了调整。最初,该指令将对更多的农场进行监管,因为根据欧盟委员会的说法,它们排放了大量的氨和甲烷。但欧洲议会认为监管过于严格。养牛业将继续不受这些规定的约束。欧盟的这一新指令将给中国的养殖业带来新的挑战:首先,中国政策制定者可能会参考欧盟的新指令,考虑制定或更新国内的相关环保法规,以应对全球环保趋势和要求。能够快速适应新环保要求的企业可能会在市场上获得竞争优势,而那些不能及时调整的企业可能会面临竞争劣势。为了达到新的环保标准,国内的养殖企业也需要引进使用新的污染物检测技术和仪器,这可能会增加生产成本。其次,如果中国公司的产品出口到欧盟,可能需要提高环保标准以符合国际市场的要求,因此涉及改进废物处理和减少氨、甲烷等温室气体排放的技术与方法。第三,随着全球对环保和可持续产品的需求增加,中国消费者可能更倾向于购买符合环保标准的动物性产品,这可能会影响市场动态。参考资料:欧盟针对工业和农业的新污染规定生效.欧洲时报,2024年8月5日
  • 欧盟或即将出台多个法规和措施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一季度外贸出口出现明显下滑趋势。在国外需求严重萎缩的情况下,以欧盟为代表的发达国家进一步抬高了国内电子电气产品出口欧盟的门槛,值得相关企业关注。   据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科研人员介绍,今年上半年,欧盟已经或即将出台多个法规和措施,对相关产品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一是对绿色“双指令”(RoHS和WEEE指令)进行了修订,提高了废弃电子电气设备的回收率,将医疗器械及监视和控制设备纳入RoHS指令管辖范围,并要求符合RoHS指令的产品统一加贴CE标志。二是发布了关于耗能产品生态设计(EuP)指令的多个实施措施,包括外部电源、数字机顶盒、荧光灯、节能灯、循环设备、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等,对上述产品的能耗以及相关性能指标提出了严格要求。三是拟在6月底前正式公布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的REACH法规首批7种高度关注物质(SVHC)清单。此外,今后两年之内,欧盟EuP指令还将包括LED灯、计算机、网络及存储设备、家用电器、影像设备、冷冻设备、用水设备等在内的近40个实施措施。   以欧盟今年1月7日生效的《家用和办公用电子电气设备待机和关机模式电能消耗的生态设计要求》为例,据估算,相关产品要达到第一阶段的1~2W待机功耗,企业生产每件产品需增加约5元成本,而要达到第二阶段的0.5~1W功耗,每件产品需增加成本约10元。以我国每年出口欧盟该类产品5亿台计算,第一阶段需要增加25亿元成本,而第二阶段需增加50亿元成本,其数目相当惊人。更为迫切的是,为满足EuP指令要求,需要改进产品设计方法和生产工艺,必须重新取得产品认证。   深圳市标准院已通过市场准入平台网站发出预警,提醒企业高度重视上述环保壁垒的影响,并建议政府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应对工作的宏观指导,强化对该项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扎实做好应对工作。
  • 欧盟新版RoHS法规解读及企业应对方案
    新版RoHS法规   近年来,国际上掀起一股“绿色风潮”。特别是在电子电器产品、食品和食品接触性材料、玩具和纺织品领域,这股“绿色风潮”更加迅猛。随着人类的发展,对一些有害化学品的滥用情况日益严重,从而恶化了自然环境及人类生存环境。很多有害物质已经影响人类的健康和生存,因此,在世界范围内加大对有害物质的监管力度势在必行。   2003年,欧盟发布RoHS和WEEE环保指令,引起全球对电子电器产品环保问题的关注,也对全球电子电器产业带来巨大影响。RoHS指令(2002/95/EC)要求,从2006年7月1日起,在新投放市场的八大类电子电器设备中,限制使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和多溴联苯醚(PBDE)6种有害物质。经过几年的努力,电子电器行业已基本能应对RoHS指令。欧盟于2008年提出对RoHS指令的修改草案。这一草案经过各成员国及利益相关方近三年的协商、讨论和修改,终于在2011年6月被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欧盟委员会共同批准。 7月1日,新版RoHS指令(2011/65/EU)(也称为RoHS 2.0版)在欧盟官方杂志上正式发布。它要求欧盟各成员国必须在18个月内将RoHS指令转化成本国法律并实施。也就是说,在欧盟各成员国内,新版RoHS指令将在2013年1月2日前正式生效。   解读欧盟新版RoHS指令   新版RoHS指令对旧版指令中的一些模糊内容,如适用范围、符合性评估方法、各相关方责任、豁免申请等加以明确,特别明确了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经销商的责任,便于企业执行,操作性更强。   新版RoHS指令除新增一些内容外,还将旧版指令后续发布的若干增补件(如2005/618/EC、2006/690/EC、2009/443/EC、2010/122/EU等)融合在一起,使其成为一个完善版本,便于各方使用。新版RoHS指令最大的亮点是,它变成一个CE标志的指令。至此,电子电器产品只有在符合LVD(安全)、EMC(电磁兼容)、EuP(能效)和RoHS(有害物质限制)四项指令时,才能粘贴CE标志。新版RoHS指令中还有一个被广关注的内容,就是并未像原来预期的那样增加新的被限物质,仍然是6类被限物质。   具体来说,新版RoHS指令较旧版指令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三方面:首先,新版指令厘清了部分定义,旧版指令仅列出2个定义,即“电子电器设备”和“制造商”,而新版指令新增若干重要定义,同时修订了其他原有定义。“经济营运者”(economic operators)的定义为制造商(manufacturer)、进口商(importer)、分销商(distributor)等。“均质物料”(homogenous material) 的定义为,物料里外的组成成分一致,或者由多于一种的物料混合而成,但无法使用机械性方法分开成不同物质的物料,即不能通过机械性动作,例如旋开、切开、压碎、磨碎或研磨等方式把物料分开。“电气及电子设备”(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EEE)的定义为,依赖电流或电磁场来维持正常操作的设备,能产生、转换或量度这些电流和电磁场的设备,以及不超过 1000 V交流电和不超过1500V直流电驱动的设备。“依赖”(dependent)的定义为,需要电流或电磁场来完成至少一项拟定功能。   其次,新版RoHS指令扩大了产品范围。新版指令在附录I列出适用范围内的设备类型,共11类。在旧版指令中,适用设备是引用WEEE指令的附录I。新版指令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电子电器产品,包含第8类医疗设备和第9类监控仪表(在旧版指令中这两类被排除在适用范围外),还包含第11类,即除旧版指令提到的10类物质之外的设备。针对不同设备类别,规定不同的实施日期:旧版指令适用范围内的电子电器实施日期是2013年1月2日,医疗设备和监控仪表是2014年7月22日,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是2016年7月22日,工业监控设备是2017年7月22日,除上述提到的设备外的设备(第11类)是2019年7月22日。   再次,新版RoHS指令规定了产品需粘贴CE标志的相关事宜。新版指令规定,电子电器产品符合RoHS指令需粘贴CE标志。这对目前业内应对RoHS指令的既定模式提出新挑战。为减少新版指令给产品出口带来的风险,一定要在深入解读标准要求的基础上,加强产品的品质管理,提高研发水平,着力改进工艺流程,并借助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积极进行产品送检,保障产品合规性,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除以上三点外,新版RoHS指令在以下几方面也有增加内容。第一,符合性评估方法。在旧版指令中,对如何符合RoHS指令没有明确规定,使许多企业不知怎样证明自己的产品符合RoHS指令。新版指令为制造商指出明确的证明符合性的方法,规定制造商必须按照欧盟768/2008/EC指令的A方法模式,通过编制技术文档、采用相关协调标准、实施内部生产控制、粘贴CE标志、起草符合性声明等方式来证明符合RoHS指令。第二,新版RoHS指令增加了有关豁免的申请、撤销和续期程序,便于电子电器行业的操作,同时针对每项豁免都设定截止日期。一般要求是对于第1~7类和第10~11类设备,最大豁免期限为5年 对于第8~9类设备,最大豁免期限为7年。在截止日期之前的18个月内,如有必要还可提出豁免续期的申请,并且欧盟委员会必须在截止日期之前的6个月内做出决定,便于行业提前准备。第三,新版RoHS指令增加了对“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经销商”责任的明确规定,便于各方各司其职,确保投放市场的电子电器产品符合RoHS指令。制造商的责任包括,编制能证明产品符合第 4 条“防止”(Article 4 Prevention) (受限物质) (Restricted substances)和附件II(Annex II)[现时有关镉、铅、汞、铬(VI)、多溴联苯 (PBB)和多溴联苯醚(PBDE)的限制]要求的技术文档,实行内部生产控制程序,确保批量生产程序正确,从而保持合规性。制造商应起草“EC合规声明”(EC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并在“电气及电子设备”上粘贴欧洲合格认证标志 (CE Marking),包括欧洲合格认证标志、设备识别码(种类、批号或序号,以及其他可以证明产品身份的数据)、名称、注册商标名称或注册商标和地址。   进口商在确保制造商履行上述责任之外,还要给市场监察机关保留一份“EC合规声明”的副本,以及确保技术文档能按有关机关要求随时查阅,同时,确保制造商于产品上粘贴“电气及电子设备”标志、进口商名称、注册商标名称或注册商标和地址。   企业如何应对新版RoHS指令   经过近年来的努力,中国出口企业已基本完成电子电器产品中6种有害物质(铅、汞、镉、六价铬、PBB和PBDE)的替代工作,满足RoHS指令对物质限制的要求,但是,新版RoHS指令增加了诸多内容,因此中国企业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准备适合材料才能符合新版指令要求。   第一,企业应在设计和制造中确保电子电器产品不含6种有害物质,采取供应链管理以及必要的检查和测试、承诺等手段。   第二,对于产品已出口欧盟的企业而言,粘贴CE标志并不是难事,因为大多数产品为了符合LVD(低电压指令)、EMC(电磁兼容指令)以及ErP指令等都已粘贴CE标志。   第三,企业需要在现有符合性声明中把新版RoHS指令包含进去,也就是说,企业提供一份符合性声明即可。声明内容要包含LVD、EMC、ErP及RoHS指令的要求。为此,企业必须修订它们销往欧盟所有型号电子电器产品的符合性声明。   第四,企业需检查现有出口产品上的标志信息,查看新版RoHS指令要求的标志内容(制造商的名称或商标、联系地址、产品型号/批号/系列号)是否已被覆盖。如果标志被覆盖,则需要补充相关信息。   第五,关于技术文档的准备,对企业而言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内容,也是应对新版RoHS指令所面临的最大挑战。根据技术文档所要求的具体内容,逐项准备与落实,注意收集、记录与有害物质控制相关的证据与资料(如设计文件、测试报告、过程管理文件等),翻译成出口市场所在国的官方语言,并保存10年。   第六,值得一提的是,尽管本次修订并没有增加新的被限物质,但新版RoHS指令要求欧盟委员会必须在2014年7月22日前考虑对被限物质清单的增补,所以预期未来被限物质种类会增加。同时,在本次修改过程中,HBCDD(六溴环十二烷)、DEHP[二(2-乙基己基)磷酸酯]、BB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和D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4种物质被识别出来,它们的危害性将被优先评估。虽然目前这些物质未被禁止,但已被关注,企业应识别自己的产品是否含有这些物质,提早开展替代工作,有利于将来这些物质被禁止时,能够实现无缝过渡。
  • 欧盟RoHS指令最新修订动态及应对策略
    欧盟RoHS指令自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一场电子电气产品绿色环保的热潮。2009年RoHS指令修订草案和豁免条款相继出台,欧盟的目的旨在收紧现行法规、提高生产商责任以及加强欧盟27国的市场监管。面对欧盟RoHS指令的最新变化,进出口机电企业应积极关注其实施动态,通过合理利用规则(如豁免指令)为自己争取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RoHS指令最新修订动态   2009年6月11日,RoHS指令最新修订的豁免指令闪亮登场。欧盟《官方公报》刊登第2009/443/EC号欧委会决议:为配合技术进展,修订第2002/95/EC号指令即《限制有害物质指令》中关于铅、镉及汞豁免情况的附件。本次豁免物质共包含38个项目,其中新增六项分别为:电力变压器中直径100微米及以下细铜线所用焊料中的铅、金属陶瓷质的微调电位计中的铅、2009年12月31日前专业音频设备的光耦合器中使用的光敏电阻的镉、2010年7月1日前直流等离子显示器中阴极溅射抑制剂中的汞,其含量不得超过30毫克/显示器、以硼酸锌玻璃体为基础的高压二极管的电镀层的铅、用氧化铍连接铝制成的厚膜浆料中镉和氧化镉。   同年9月3日,欧盟提出了RoHS指令的最新修订草案。新草案一个重要的变化是将其适用范围扩展涵盖到所有电子电气设备,除非特别指明排除在外。其中在不适用产品名单中增加了大型固定工业工具(large-scale stationery industrial tools)和管风琴乐器(musical pipe organs)。同时,RoHS指令中明确限制电子电气设备中有害物质为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及多溴二苯醚(PBDE),此次没有加入新物质。新草案第4条规定,委员会应根据本条第7款给出的方法,对附件IV所列限用物质清单进行审议。另外,草案还对制造商、进口商和经销商的责任进行了规定。   作为RoHS指令的姐妹指令WEEE指令,也同期做了修订。WEEE指令修订草案制定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须达到的收集和回收目标。草案规定,成员国应鼓励生产商承担来自私人家庭电子电气废弃物收集设施的所有成本。新修订草案文本又重新插入附件IA和附件IB(电子电气设备的类别及各类别的产品清单)。新草案第2条第4款还特别补充,来自私人家庭以及非私人家庭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一概视为来自私人家庭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新草案同时澄清了“投放市场”指的是成员国的市场,而非欧共体市场。这对于企业履行注册责任十分重要,因为这意味着电子电气设备生产商(包括进口商)必须在其产品投放的每个市场所在国家进行注册。   相关企业应对策略   针对以上现象,检验检疫部门建议相关出口企业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积极做好应对工作:   一、正确应用豁免指令。企业必须正确理解RoHS的豁免条款,有效确定相应的产品是否在RoHS指令适用的豁免范围内。有时企业认为自身的产品属于豁免范围,但成员国的法律要求并不由欧盟委员会来解释,所以企业还应征得欧盟企业的认可。此外,对于成本较高的原材料,企业要争取用可豁免的非绿色环保材料来替代,这样可以减轻企业的短期负担。而当企业一旦遭遇产品退运、扣押时,切不可自乱阵脚。机电出口企业可以通过向当地检验检疫部门或行业协会咨询,看产品是否可以属于豁免清单范围内,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总的来说,豁免条款的正确应用可以帮助企业规避新的环保指令,这对企业而言无疑是一次新的机遇和挑战。   二、控制加工环节和供应链,寻求替代技术。RoHS指令被称为迄今为止电子电气产品最严厉的环保法规,大多数机电出口企业都能积极应对。然而有些情况下机电出口企业深感负担较重,例如生产中部分物料(如有铅焊)本身因为含有有害物质而被淘汰,同时新的替代物(无铅焊)单价高、生产工艺不成熟、生产成本上涨。所以,企业采购部门应当严格要求供货商提供指定检测机构的RoHS检测合格报告,并要求其提供所供产品与检测产品的一致性保证。这样就能从源头上控制供应链的每一个环节。对于国际上严格禁用的有毒有害物质,机电出口企业应当尽早寻求替代技术,改进产品技术构成,提高产品的环保性能,从而促进产业升级,加快调整产业结构。   三、实时关注RoHS指令的动态。古人云: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RoHS指令的豁免清单每4年更新一次,欧盟考虑到在电子电气行业中部分禁用的材料还没有适用的替代品进行评估,所以确定它们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豁免。根据时代发展和环保要求,RoHS指令及WEEE指令会进行及时修订。这些技术法规、标准的动态及时收集,有助于企业尽早采取应对措施,优化自身产品结构,不断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加强,我国也在积极推行绿色环保法规。虽然作为应对主体的很多企业对RoHS指令还存在观望侥幸心理,但是绿色环保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在国内外市场上的这一普遍趋势必然引发行业洗牌。要在未来的竞争中获胜,机电出口企业应当实时关注相关标准动态,合理利用法规政策,树立绿色环保的企业形象。这才是企业的立足之根本,发展之基础。
  • 中国木材认证不足1% 新规或致部分企业憾别欧盟
    2012年,家具产业刚刚崭露头角却迎来了严峻的考验。近期,欧盟发出“木材及木制品法规和新环保设计指令”,即所有出口欧盟的木材生产加工销售链条上的所有厂商,都必须获得森林管理委员会(FSC)森林认证的“身份证”。记者了解到,从全球范围来看,获得FSC认证的木材大约只有10%,而在国内市场,市面上获得认证的木材也不足1%,受此影响,重庆市家具出口企业面临生产成本大幅提升,利润空间收窄,价格优势减弱。   欧盟木制品新指令   3月3日,欧盟“木材及木制品法规和新环保设计指令”将强制实施。该指令要求今后出口欧盟的木材生产加工销售链条上的所有厂商,都必须获得FSC森林认证的“身份证”,即必须提交木材来源地、国家及森林、木材体积和重量、原木供应商的名称地址等证明木材来源合法性的基本资料。其范围主要适用于在欧盟内生产及从欧盟以外国家或地区进口的木材及其木制品。   中国市面上活的获得认证的木材不足1%   该份指令对于出口企业而言,又是一个新的“绿色壁垒”。从全球范围来看,获得FSC认证的木材大约只有10%,而在国内市场,市面上获得认证的木材也不足1%。   国内大部分企业或将憾别欧盟市场   我国对欧盟及美国的出口家具占家具总出口额的53.9%,为中国最大的家具出口市场。欧盟新规执行后,由于通过FSC森林供应认证的原材料本身就比较少,这将导致企业增加采购成本的同时,还要增加有关的检验、测试、认证和公关等手续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企业出口产品的成本将大幅上升,利润空间收窄,价格优势减弱,或将导致部分企业憾别欧盟市场。
  • 空气质量堪忧 欧盟下“最后通牒”
    p   欧盟委员会主管环境、海洋事务和渔业的委员卡尔梅努· 韦拉日前在欧盟总部布鲁塞尔召集9个欧盟成员国政府代表,就空气质量问题发出“最后警告”,要求相关国家遵守欧盟标准并限期交出改善空气质量的方案,否则将诉诸法律。 /p p   法国、德国、英国、意大利、西班牙、匈牙利、罗马尼亚、捷克和斯洛伐克9个成员国的政府部长参加了“空气质量部长峰会”。韦拉称,欧盟成员国必须遵守欧委会2008年制定的空气质量标准,如果这些国家不立即提交切实有效的行动方案,可能面临诉讼或需要支付巨额罚款。韦拉还表示,欧委会“提供帮助、建议和警告的期限过于漫长,现在已经到头了”。法国媒体将此形容为“最后通牒”和“最后的机会”。 /p p   近10年来,欧盟多个国家微颗粒物PM10和二氧化碳的排放持续超标。工业、交通和供暖是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柴油、木材、煤炭等在德国、法国、波兰等国家保持高消耗,给环境带来了巨大的负担。2017年欧洲环境署发布的报告显示,欧盟平均每年有40万人因空气质量问题过早死亡,其中德国、法国分别高达8万和4.8万。空气污染还导致呼吸和心血管疾病多发,致使医疗支出上升、劳动生产率下降,每年给欧洲造成高于200亿欧元的损失。 /p p   根据有关规则,欧委会可以对空气质量不达标的成员国采取法律措施。欧委会曾就空气污染问题多次发出警告,但欧盟标准始终未得到遵守。以法国为例,欧委会自2009年起对法国政府累计发出6次警告,敦促其解决空气质量问题。根据欧委会评估,法国“自2005年来就未能采取足够的措施保护公众的健康”。 /p p   接受“约谈”后,法国生态转型与团结部长尼古拉· 于洛表示改善空气质量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法国要尽快扭转局面。于洛承认,在法国本土及海外领地中多处污染物排放长期超标,拟在未来几周与污染较重的地区政府商讨额外的行动方案,“2018年将为逐步摆脱化石燃料打下基础,以在2050年前实现零碳排放。” /p p   法国在节能减排方面已推出一些新举措。一类为奖励措施,如推出换车津贴,对换购低能耗汽车的车主给予上千欧元的奖励,以逐步实现燃油车完全退出市场的目标 法国政府还发放津贴,鼓励家庭放弃使用燃油锅炉和木柴供暖等设备,减少家庭能耗。另一类为技术措施,如鼓励车辆共享模式,推广汽车环保标签等。此外,对重型卡车征税也在法国政府考虑之列。未来,法国还将出台法律推动“温和型”交通,如自行车、清洁能源汽车等。 /p p   在意大利,每年6万人因空气污染死亡,其中都灵市污染最为严重,连续两年空气污染指数创下纪录,污染物浓度超过50微克/立方米。意大利政府采取系列应对措施,如在2025年前关闭煤电站,2030年前增加电动汽车至500万辆,此外拨款9亿欧元降低锅炉能耗、限制农业污染等。 /p
  • 欧盟PFOS指令已实施 纺织企业出口再遇“绿色壁垒”
    就在国内企业为WEEE、RoHS指令挠头,对EUP指令茫然之际,今日起实施的一道新的“绿色壁垒”再次摆到了国内出口生产企业和经销商面前。   欧盟限制使用PFOS(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的指令已于6月27日开始正式实施。近日,已有多个省市的相关职能部门对外贸出口企业发出了此项紧急风险预警:限令实施后,将在很大范围内对我国多个产品,特别是纺织品出口造成严重影响。   “绿色壁垒”不断 何为PFOS?   PFOS指令是欧盟继WEEE和ROHS之后,设下的又一道涉及面较广的“绿色壁垒”。2006年10月24日,欧盟议会正式通过决议,规定欧盟市场上制成品中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的含量不能超过质量的0.005%,若等于或超过0.005%的将不得销售 等于或超过0.1%的,其成品、半成品及零件也将被列入禁售范围,这标志着欧盟正式全面禁止PFOS在商品中的使用。该禁令的过渡期为18个月,于今年6月27日正式实施。此外,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地区也已经颁布了相关的法规,禁止该物质在某些领域的使用。   PFOS是“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的简称,是一种用途十分广泛的化学物,又称C8。因其同时具备疏油、疏水等特性,被广泛用于生产纺织品、皮革制品、家具和地毯等表面防污处理剂。还由于其化学性质非常稳定,被作为中间体用于生产涂料、泡沫灭火剂、地板上光剂、农药和灭白蚁药剂等。此外,还广泛地被使用在合成洗涤剂、义齿洗涤剂、洗发香波及其他表面活性剂产品等日用化学品中,以及大量用于纸张表面处理和器皿生产过程,包括与人们生活接触密切的纸制食品包装材料和不粘锅等近千种产品。   PFOS也是目前最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之一,可以通过呼吸和食用被生物体摄取,被普遍认为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持久累积性毒物。   PFOS指令的影响:出口成本再增 企业雪上加霜   禁令生效后,PFOS类产品的使用和市场投放将受到限制。据了解,直接受到PFOS指令影响的包括纺织品、皮革、造纸、包装、印染助剂、化妆品等制造领域,尤其在纺织业中存在范围最广。任何需要印染以及后整理的纺织品都需经过前处理洗涤,另外,如抗紫外线、抗菌等功能性后整理所使用的助剂也含有PFOS。   纺织品服装是我国支柱产业之一,欧盟是主要出口市场。禁令实施在即,由于我国还没有研发出能完全符合欧盟对PFOS控制标准的纺织用助剂,因此纺织等轻工行业将面临艰巨的挑战。为了满足PFOS禁令标准要求,纺织品生产企业须使用环保型纺织助剂,其生产成本必然有所增加。同时,纺织品生产企业还需支付必要的检测费用,这对疲于应对欧盟纺织品特保限制、欧盟有害偶氮染料等有害物质检测、人民币升值及出口退税调整下降等不利因素的纺织品生产企业,无异于雪上加霜。   据了解,国家质检总局曾于2007年年初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检验检疫局和广大企业关注这一指令,各地检验检疫局也对此项指令进行了宣传。然而调查显示,我国大多数出口企业对PFOS指令尚未引起足够关注,甚至对自己产品中是否含有PFOS成分都不清楚,而限令一旦实施,这些企业必将在对外贸易中遭受损失。   近几年来,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纷纷通过设定严格的环保指标等来提升进口商品的进入门槛,这已成为未来出口企业必须面对的一个大国际背景。国内企业虽对此有一定的心理准备,但在人民币升值及出口退税调整下降等不利因素下,层出不穷的WEEE、RoHS、欧盟纺织品特保限制、欧盟有害偶氮染料等有害物质检测等指令,实在令国内企业心有余而力不足。业内人士分析,为了满足PFOS禁令标准要求,纺织品生产企业必须使用环保型纺织助剂,其生产成本必然有所增加,同时纺织品生产企业还需支付必要的检测费用。这对于纺织品生产企业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   应对之策及其建议   质检部门加强宣传。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及相关部门应广作宣传,让相关企业了解限令要求,同时也应制定相适应的产品标准和快速检测方法,帮助广大企业把好源头检测关,较好地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广东检验检疫局提醒,各相关企业要提高认识,加强警惕,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有实力的纺织大企业可加快PFOS替用品的研发和生产技术的升级改造,提高产品的环保要求,以应对将来限用PFOS及其衍生物给企业发展带来的影响。   相关企业积极应对。相关出口企业应尽快与欧洲进口商就有关问题进行沟通,加紧替代产品的选择、试验和应用,以减少指令实施带来的损失。同时,出口企业应在信息收集、生产环节管理、相关标准制订等方面多下工夫,建立相应的技术标准。企业自身还要提高产品的环保性能,在生产过程中既要注重材料的选择,保证产品质量,更要增强环保和健康意识,更新观念,跟上形势发展的需要,适应市场变化。注意收集相关信息,根据最新信息调整生产模式。
  • 史上最严欧盟新规冲击我玩具业 检测仪器需求“被”增
    检测项由16项猛增至57项 “史上最严”欧盟玩具新规执行 我国玩具业面临“寒冬”   欧盟7月20日开始执行标准更为苛刻的新的玩具安全指令。中国的分析人士认为,这很可能促使世界最大玩具出口国中国重整它的玩具业,以适应国际市场的这个剧烈变化。   欧盟声称,它出台和执行新的玩具安全指令是出于保护儿童和环境的需要。不过,中国的分析人士指出,也不排除欧盟有通过增高加厚技术壁垒、绿色壁垒削弱其他国家玩具产业竞争力的考量。   该指令被业界称为欧盟“史上最严苛”的玩具安全指标,它要求所有进入欧盟市场的玩具必须贴附CE标识,制造商在取得该标识前必须开展“安全和符合性评估”。   这一指令对玩具生产材料的性能要求也更趋严格,对特定重金属的限制从8种增加到19种,首次禁用或限用66种致敏性芳香剂等,并对生产玩具广泛使用的15种邻苯二甲酸盐表示高度关注。   欧盟的玩具制造处于产业链条的高端位置,而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多处在中低端。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部部长冯飞对新华社记者表示,欧盟玩具市场门槛提高,短期内对中低端产品的影响是十分负面的,“这也是发达经济体削弱新兴经济体行业竞争力的一种惯用方式”。   作为世界最大的玩具出口国,中国玩具出口额占全球贸易额的70%。2010年中国对欧盟出口玩具21.98亿美元,占中国玩具出口总额的25%以上,占欧盟进口量的87%。   欧盟苛刻的制造标准和高昂的检测费用已经令中国玩具出口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感到压力。广东省澄海柏裕塑胶玩具厂销售主管陈达川说,欧盟“新指令”使生产成本不断上涨的中国玩具企业面临着面临着生死考验。   欧盟的“新指令”将大幅提高中国玩具生产企业的出口成本,并削减中国对欧玩具出口数量。今年以来,原材料价格上涨和劳动力成本增加,已经使中国的传统劳动密集型玩具企业的利润率稀薄到2%到3%左右。   “由于国际市场竞争加剧,不排除一些中国企业在无法大幅提价的情况下倒闭。”陈达川说。   一些中国玩具企业还表示,“史上最严指令”将使出口到欧盟的玩具成本大幅攀升,而这一市场影响在给中国制造企业带来冲击的同时,也会让当地消费者承担一部分压力。   常年从事对欧盟出口的广东美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吴迪飞说:“新规中检测标准由此前的16条猛增至57条,这大大增加了企业对检测和检测仪器的投入,另外,对产品的包装、材质、环保等方面都会增加成本投入。”   他初步测算了企业直接生产成本,将至少增加15%。“这一价格企业肯定无法全部承担,必然会通过提价,将一部分压力转移给下游渠道,最终传递给消费者。”   欧盟玩具贸易壁垒自2003年起不断升级,包括2003年的RoHS指令明确规定6种有害物质的最大限量值 2007年1月16日开始限制儿童玩具使用包括邻苯二甲酸盐在内的6种成分含量不得超过1% 2007年6月1日全面实施REACH法规对玩具制造材料进一步严格限制等。   不过,从长远来看,欧盟的玩具安全标准不断提高对中国企业来说未必是坏事,因为中国玩具行业亟需结构升级、提高产品附加值,欧盟的“新指令”可以被视为推动变革的外部因素,将驱动中国玩具业的调整。   吴迪飞说,作为一家以中高端产品为主的玩具出口企业,他们并不对市场前景过度担忧,“因为企业会通过不断研发,提供符合标准的新型产品,从而寻求较为固定的市场”。   尽管新规透出贸易壁垒的色彩,但这并不会给中国玩具行业整体发展造成根本性影响。   冯飞指出,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企业已经培养出了主动适应国际市场的能力,它们能够适应新的标准,形成更规范和高级的全球竞争力。“当然,适应力的背后是技术能力的提高。”   “我们将把欧盟执行新指令看成是倒退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的一次契机。”广东玩具协会副秘书长蔡杰臣对新华社记者说:“即使欧盟提高了产品输欧门槛,也没有一个国家能够替代中国巨大的产业供给能力。”   中国商务部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至5月,中国玩具出口量同比增长35.1%,但出口金额公同比增长13.24%,平均单价同比减少16.18%。   据悉,从2009年开始,欧盟对主要的进口玩具供应商进行多次培训和指导,中国厂商亦参与其中。   相关新闻:我国正式组建国家玩具检测重点实验室联盟
  • 我国14批次茶叶因农残超标被欧盟禁入境
    5月25日,一批中国大陆出口拉脱维亚的绿茶被禁止入境。这是今年以来,第14批遭此"待遇"的出口欧盟茶,原因皆为农药残留超标。   欧盟食品和饲料类快速预警系统(RASFF)通报显示,该批茶叶的吡虫啉残留为0.06毫克/千克,比欧盟限量标准高出0.01毫克/千克。   "今年欧盟对茶叶的农药MRL(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变化较大,很多农药的残留标准定得过于严苛。"中国工程院院士、茶学专家陈宗懋对《财经》记者分析称。   此外,从2011年10月起,欧盟对中国输欧的茶叶采取新的进境口岸检验措施,必须通过欧盟指定口岸进入 同时,欧盟还对10%的货物进行农药抽样检测,如果该批货物被抽中检测,则要实施100%抽样检测。这一措施仅针对中国输欧茶叶。   一个多月前,国内的茶叶市场刚刚经历了一场农药残留风波。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微博)的一份报告指出,"立顿"牌红茶的拥有者联合利华和国内九家茶企的产品有农药残留(下称农残),检测发现的残留农药有29种之多。   尽管这29种农残事实上并未超出国标,但其中有8种农残标准,中国要远比欧盟宽松,有18种农残中国还没有制定标准。
  • 欧盟或将限制纺织品中的壬基酚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最新消息称,7月29日,瑞典递交了一份关于壬基酚(直链和支链)和壬基酚聚氧乙烯醚(直链和支链)的新限制提案(REACH法规附件XVII提案)。   就在去年7月,德国提议将壬基酚纳入REACH法规高度关注物质清单,同年12月,在第八批高度关注物质清单中,出现了壬基酚,并定义为可能对环境有严重危害。   此次,瑞典提议将壬基酚纳入限制物质清单,限制投放市场的服装、纺织配件以及室内纺织品等有可能通过洗涤将壬基酚带入水中的产品,规定其不得含有大于或等于0.1%壬基酚(直链和支链)和壬基酚聚氧乙烯醚(直链和支链)或其混合物。   壬基酚(NP)和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在纺织业中被用作表面活性剂广泛应用于印染、清洗的工序。有证据表明,NP为内分泌干扰物,是全世界公认的环境激素,会对水生环境产生持续累积的毒性,即便这种物质排放的浓度很低,也极具危害性。而NPEs一旦释放到环境中,会迅速分解成壬基酚(NP)。   2011年初,中国环保部和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中已首次将壬基酚(NP)和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列为禁止进出口物质。然而国内大多企业并没有意识到该物质的有害性,仍然在纺织品等行业生产制造中使用该物质,于是壬基酚附着在各类纺织品上依旧漂洋过海远销国外。数据显示,今年1-7月,宁波地区服装等各类纺织品出口欧盟20680批次,货值达5.07亿美元,相比去年同期分别增长11.18%和14.89%。   检验检疫专家称,一旦瑞典的提案获准,欧盟市场范围内对纺织品中的壬基酚将从现有的通报备案原则上升为限制规管。因此,企业应密切关注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的提案审批结果及进度,及时改进产品生产工艺 加大产品抽样检测力度,改善产品印染、清洗流程,将壬基酚残留控制在标准范围内 关注REACH等世界权威的化学物法规动态,用长久的眼光对待各类有害物质 主动探索研发更环保健康的生产工艺,在生产中尽量选用无污染或污染性更小的壬基酚替代物,避免使用发达国家已经禁用或限用的环境污染元素。
  • 欧盟密集召回多款含SCCP中国玩具
    在《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等法规加严的催化下,玩具管控措施频频发力,玩具输欧面临多重障碍,通报召回形势也日益严峻。近期,欧盟密集召回中国产塑料小熊玩偶、化妆舞会套装、软塑料婴儿娃娃套件、儿童手镯、塑料浴室玩具等共7款产品,召回原因无一例外均含有超标SCCP物质,“短链”问题成玩具出口重大“杀手”。   SCCP学名为短链氯化石蜡,具有免疫系统和生殖系统毒性,主要用作纺织服装、橡胶和塑胶的阻燃剂,皮革处理剂,油漆和其他涂料的塑化剂,以及金属加工油添加剂。摄入过量SCCP物质会引起肾脏、肝脏和大脑毒性,损害健康和诱发癌症。   短链氯化石蜡在2009年已经被欧盟列入REACH法规高关注物质清单。根据欧盟REACH法规的要求,若某物品中短链氯化石蜡含量大于0.1%,就必须向采购商和消费者进行公示。   2012年,短链氯化石蜡被认定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并被加入到欧盟POP法规 No 850/2004的禁用物质列表中。规定任何物品中的SCCP含量不得超过1%,而 2013年1月11日起,所有物品将全面禁用SCCP。   作为出口支柱性产业,宁波玩具已连续多年来保持批次和出口的双增长态势,年创汇破4亿美元大关,其中约有三成输往欧盟这个最大出口市场。据宁波检验检疫局统计,今年1至7月宁波地区经检验出口玩具产品共1.4万批次、货值2.7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8.7%和19.4%,实现出口欧盟8274.9万美元,同比增长22.7%,继续保持平稳增长。   由于玩具中的化学物质极易通过儿童的吮吸和咀嚼行为而释出,因而具有极高的潜在风险。而玩具中SCCP含量超标的问题虽屡遭诟病,仍没有引起业内足够的重视。检验检疫专家指出,随着该物质被列入《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在全球范围内的封杀将是未来大势所趋,广大企业应将尽快将攻克短链氯化石蜡难题摆上日程。一方面应树立绿色环保循环经济意识,优化生产装配工艺管理流程,借助相关检测设备,克服技术障碍,积极进行玩具有毒有害物质检测。另一方面应对上游原材料的质量进行严格的把关,切实掌握各类化学助剂的来源和成分并合理科学选用,寻找开发无害于人类健康的新型环保替代物,严防出口玩具因短链氯化石蜡问题而被召回。
  • 利好科学仪器!欧盟电池法正式生效:电池回收、碳足迹要求升级
    仪器信息网讯 8月17日,欧盟官方公示满20天的《欧盟电池和废电池法规》(下称《欧盟电池法》,法规全文见文末附件)正式生效。核心要点:谁生产谁回收、谁进口谁回收。《欧盟电池法》对生产者责任延伸、电池回收管理、数字电池护照等提出更高要求,明确自2027年起,动力电池出口到欧洲必须持有符合要求的“电池护照”,记录电池的制造商、材料成分、碳足迹、供应链等信息。这将对中国动力电池企业出口欧洲产生重大影响。《欧盟电池法》生效利好科学仪器行业。新法规对电池回收、碳足迹、电池护照要求升级背后,科学仪器测试技术支撑作用突显,新法规文件中,“测试”一词出现达82次。如法规文件附件五的安全参数部分,依次对热冲击和循环、外部短路保护、过冲保护、过放电保护、过温保护、热传导保护、外力引起机械损伤、内部短路、热滥用、着火试验、气体排放等相关测试项目进行了描述。且多个测试项目明确要求需采用最先进的测试技术或测试仪器设备。《欧盟电池法》对于投放到欧盟市场的所有类型电池(除用于军事、航天、核能用途电池)提出了强制性要求。这些要求涵盖可持续性和安全、标签、信息、尽职调查、电池护照、废旧电池管理等等。同时,新电池法详细规定了电池以及含电池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的责任和义务,并建立了符合性评估程序和市场监管要求。据华泰证券分析,《欧盟电池法》对我国产业链或将带来三方面影响:第一,碳排放的相关要求或将强制出口企业进行零碳转型,在生产技术上将向着高效低能耗、环保低碳等方向进行革新 第二,有望倒逼国内回收体系完善,长期将带动国内产业链的绿色转型,推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回收要求趋严或利好已和海外厂商合作布局回收的企业 第三,电池护照旨在确保供应链的透明度,出口企业将面临护照数据库建设、护照管理系统维护及国际统一标准构建等挑战。《欧盟电池法》目录一览:第1章 一般规定第2章 可持续性和安全性要求第3章 标签、标记和信息要求第4章 电池一致性第5章 合格评定机构的通知第6章 第七、八章以外经营者的义务第7章 经济运营商在电池尽职调查政策方面的义务第8章 废电池管理第9章 数字电池护照第10章 第十章联合市场监督和欧盟保障程序第11章 绿色公共采购和修订限制的程序第12章 授权和委员会程序第13章 修正案第14章 最后条款附件1对物质的限制附件2碳足迹附件3通用便携式电池的电化学性能和耐久性参数附件4 LMT电池、容量大于2kWh的工业电池和电动汽车的电化学性能和耐久性要求附件5安全参数附件6标签、标记和信息要求附件7确定电池健康状态和预期寿命的参数附件8合格评定程序附件9欧盟一致性声明编号(申报的识别号)附件10原材料和风险类别清单附件11废旧便携式电池和废旧LMI电池收集率的计算附件12储存和处理,包括回收,要求附件13电池护照中应包含的信息附件14废旧电池装运的最低要求附件15相关表附:欧洲电池法规Battery regulation approved by EU Parliament.pdf
  • 建材产品出口欧盟面临新挑战
    自2013年7月1日起,欧盟颁布的建筑产品法规(CPR)已全面取代原有的建筑产品指令(CPD),欧盟建筑产品法规将进入强制实施阶段。这一法规的生效,将对中国出口欧盟的近百亿美元建材产品迎来新挑战。   新法规除了建筑产品指令CPD(Construction Products Directive)定义的六项基本性能的要求以外,还要求企业证明其生产的建筑产品在环境方面的可持续发展性信息。还在原来约束建筑产品制造商的基础上,针对贸易商、进口商和分销商等与建筑产品流通相关的环节做了全新的强制性要求,对进入欧盟的建筑产品提供统一的性能评价方法,通过使用共同的技术语言,确保所有建筑产品性能信息的可靠,且所有涉及到健康、安全、环保的建筑产品,必须加贴CE标志(CE标签),否则不准进入欧盟市场流通。   据悉,CPR 法规适用于欧洲市场销售流通的所有建筑产品。目前,中国建材企业成为欧盟主要建筑产品供应商之一。每年出口金额累计50亿美元,增长率30%。2012年的海关数据显示,中国出口欧盟的建材仅板材一个大项就达8亿多美元,玻璃门窗、建筑五金、脚手架、板材、功能材料累计出口98亿美元。   该法规的实施将增加中国建材出口的成本,影响企业出口。对此,检验检疫机构提醒相关企业:深入学习欧盟新建筑产品法规CPR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并严格按照新法规要求进行产品生产 对自身产品做好符合性评估,积极寻找大型检测机构或产品销售地欧盟的检测机构,申请合适的CE认证,获取通行证 跟进口商做好充分沟通,做好合同评审工作,并在合同中约定未尽告知义务的责任规避条款,减少贸易风险。
  • 欧盟7月1日起强制实施建材新法规
    建筑产品CE认证在迄今为止很长的一段时间之内,一直都是遵循建筑产品指令(即CPD指令)。现在,欧盟为了更加严格地执行建筑产品CE认证,自今年7月1日起,将由建筑产品法规(简称CPR)全面取代原来的CPD指令,这也意味着CPR法规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据悉,CPR法规适用于欧洲市场销售流通的所有建筑产品,如屋顶材料、沥青混合料、石膏料、混凝料、水泥、管道、铺地材料、下水道设备、门窗、玻璃、结构金属产品、紧固件、保温材料、防水材料、结构木料、交通信号指示、防火器材和加热设备等。   该法规除了6项基本性能要求外,还要求企业证明其生产的建筑产品在环境方面的可持续发展性信息。不仅如此,新法规还在原来约束建筑产品制造商的基础上,针对贸易商、进口商和分销商等与建筑产品流通相关的环节做了全新的强制性要求,对进入欧盟的建筑产品提供统一的性能评价方法,通过使用共同的技术语言,确保所有建筑产品性能信息的可靠。   中国是建材大国,欧盟是我国建材的主要出口地之一。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法规的生效,将对中国出口欧盟的近百亿美元建材产品迎来新挑战。目前,我国建材业正步入扩充市场份额的重要阶段,尽管出口额快速攀升,但建材输欧仍面临“三大难”:一是目前欧盟针对建筑产品的协调标准条款多、要求细,目前相关标准已达600项左右,且更新步伐不断加快,尽管多数企业对欧盟市场占领心切,但危机意识薄弱,对标准的解读能力有限,出口存在较大的盲区 二是CE标志是建筑产品通往欧洲的护照,其测试认证流程周期较长,尽管CPR法规就程序上而言比以前有所简化,但以低廉成本为主要资源竞争优势的企业仍面临国内人力成本、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认证费用而导致的利润留存降低等瓶颈约束 三是欧盟对绿色环保化、多功能化、高品质化的中高端建材产品需求缺口较大,但中国产品在迎合欧盟的产品需求层次上存在供求不对称现象,产品更新换代速度缓慢。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应就法规变更迅速作出反应并尽快投入到新的CE认证过程中,同时做好以下应对工作:以“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低能耗”作为未来产品的发展方向,探索开发新材料、新工艺,带动新型产品开发 摆脱以往产品结构相对单一的状况,开发适销对路、品种规格多样的产品以满足欧盟市场的中高档产品比例需求,改变低价竞销模式,以产品核心竞争力作为提升品牌塑造推广能力的重要手段,提升出口档次 在立足于欧洲市场的基础上,不妨放眼考虑拓展俄罗斯、中东、拉美等建筑业迅猛发展的潜在优质市场,分散减少新规带来的风险。
  • 欧盟“黑名单”公布 10类制品国际检测市场或遇低谷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欧盟委员会日前公布一项草案,提议禁用塑料吸管、棉签等 10种一次性塑料制品,被列入“黑名单”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共有10种,包括塑料餐具(含吸管、刀叉等)、棉签、气球及托架、塑料餐盒、塑料杯、塑料瓶、烟头、塑料袋、薯片袋(含糖纸)及湿纸巾。除此之外,含塑料成分的渔具也“榜上有名”。& nbsp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草案称,上述10种一次性塑料用品现占欧洲海洋垃圾的43%,含塑料成分的渔具占欧洲海洋垃圾的27%,两者总计占比70%,成为目前欧洲海滩最常见的塑料垃圾。& nbsp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为防止海洋污染进一步恶化,方案拟对这些塑料垃圾“分类治理”,其中对塑料餐具、棉签、气球托架的治理最为严格,方案提议直接禁用,以更为环保的产品代替。& nbsp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对于塑料餐盒和塑料杯,方案提议大幅减少市场消费量 对于塑料瓶,方案要求到2025年欧盟各成员国要达到回收90%的目标。& nbsp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对于气球、烟头、塑料袋、薯片袋、湿纸巾乃至渔具,方案对生产厂商施压,要求他们出资支持清理、回收、废物处理、环保宣传等工作,还要求改变气球和湿纸巾的外包装,明示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和妥善处理垃圾的方法。& nbsp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8日公布草案后,欧盟委员会称下一步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将进行审核,获批后草案才能生效,为此欧盟委员会敦促尽快行动,争取在明年5月欧洲议会选举前取得切实进展。& nbsp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目前海洋污染颇令各国头疼,塑料污染则是最大污染源。据统计,现在全球每年约有1000至2000万吨塑料垃圾流入海洋,占海洋垃圾的85%,其中不计其数的微塑料更成重大环境隐患。专家指出,微塑料不仅毒害海洋食物链,致使误食的海洋生物死亡,而且微塑料能存在数百年时间,将持续危及海洋生态。 /p
  • 欧盟通过禁用富马酸二甲酯草案
    1月29日,欧盟成员国通过了“保证含有富马酸二甲酯的消费品不会投放欧洲市场”的决议草案。目前,该决议仍处于欧洲议会审查阶段,预计将在5月1日前正式生效。   草案明确规定,如果消费品或其部件中富马酸二甲酯的含量超过了0.1毫克/千克,或者产品本身已声明了其富马酸二甲酯的含量,就将被认定为“含有富马酸二甲酯”的产品,其将禁止进入欧盟市场流通和销售。   富马酸二甲酯(简称DMF)通常被用作防腐防霉剂产品,常用于皮革、鞋类、纺织品等的生产、储存、运输中。但从去年10月起,欧盟方面就陆续通报了多起因消费者接触含有富马酸二甲酯的鞋、皮沙发等而产生皮肤过敏、急性湿疹及灼伤的案例,使其受到了广泛关注。欧盟也在此后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并最终出台了上述草案及限量标准。   在欧盟草案通过之前,法国、比利时已采取了具体措施,禁止进口和销售含富马酸二甲酯的鞋和座椅。西班牙也出台规定,禁止任何接触到皮肤的产品含有富马酸二甲酯。而且,自去年年底开始,已有多批中国产品因富马酸二甲酯含量超标被法国等国扣留。   富马酸二甲酯在国内产品中的应用十分广泛,相当多的鞋类、皮革家具及家纺等产品都会在包装中放入含该成分的防潮袋,用于防潮防霉。而在我省,温州、海宁等地的皮革类产品是传统的外贸出口产品,仅温州一地,其2008年鞋类产品出口就达到了2.76亿美元。纺织品更是浙江的出口优势产品,每年约有400亿的出口量。上述出口产品占了欧盟市场相当大的份额。更让人担心的是,据资料显示,由于富马酸二甲酯具有毒性低、抑菌能力强、抑菌种类多、不受环境影响等特点,还被广泛用于食品、粮食、饲料、化妆品、烟草等防腐防霉及保鲜,因此,欧盟此次对所有含有富马酸二甲酯的消费品颁布禁令,势必将给我省相关行业带来很大的不利影响。   面对该禁令的巨大挑战,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出口企业应及时进行调整,换用更为环保和健康的防潮防霉产品,以符合草案的要求,并积极与国外客户进行沟通,减少草案对产品出口的影响。近期,检验检疫部门也将对辖区内的相关企业加强检验和监管,避免不合格产品运至欧盟后,造成更大的经济和声誉上的损失。
  • 欧盟频发警告,玩具企业应关注欧盟标准
    近来,欧盟委员会对中国产多款玩具产品频频发出消费者警告。7月27日,欧盟委员会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对中国产“Weilong”牌水上婴儿座椅发出消费者警告。称该款水上座椅有导致婴儿溺水的危险,不符合欧盟相关标准EN 13138-3。8月3日,该系统对中国产浴室玩具发出消费者警告,称一款浴室玩具中含有1.5%的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不符合欧盟REACH法规。 目前,欧盟委员会正在推行玩具安全宣传运动,目的是提高玩具制造商和零售商对玩具安全规则的认识。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输欧玩具生产企业:一要严格按照欧盟标准设计制造产品,切勿盲目按照客户要求进行生产;二要实时关注国外法规的最新进展情况,及时作出生产调整,避免出口产品遭退运或召回的贸易风险;三要加强与外部权威实验室的合作,在产品的设计、开发过程中加强原料、小样等成分检测,确保产品达到进口国的要求。
  • 欧盟机器设备制造业的五大研发方向
    欧盟是机器设备制造业的发祥地,源自知识成果和技术创新的机器设备替代人力劳动造就了世界工业革命,并彻底改变了人类经济社会发展进程。迄今为止,欧盟仍然保持着机器设备制造业的世界领导地位,但所受到的竞争压力以及环保等压力愈来愈大。加大研发创新力度,积极改进机器设备制造业及机器制造工艺的传统生产模式,成为欧盟维持未来竞争力的关键。为此,欧盟为机器设备制造业确定了研发创新及未来发展的五大方向:   1、绿色低碳机器。降低原材料的使用,尽量利用可循环材料替代机器部件,避免机器生产过程中废物的产生,制定机器淘汰及再循环利用标准,降低生产整台机器的能源消耗等。   2、自动智能机器。重视用户的特殊需求,完善机器的整体设计,充分利用数字信息等先进技术成果,优化自动控制装置,加强自动纠错能力,简化机器操作程序等。   3、优质节能机器。增加机器功能,降低机器及部件的损耗,提高热稳定、加速等优良特性,延长机器及部件寿命,提高机器能效及输出功率,减少用户使用成本等。   4、改善商业模式。加强同用户的交流,重视用户的质量反馈,简明扼要的说明书,增加售后服务,提升机器运行过程中的例行维修率,分担用户的忧虑及风险共担等。   5、知识共享机制。加强共同的研发创新活动,重视对零部件供应商的技术转移及培训,提升售后服务人员的技术水平,规范用户操作人员手册及培训,举办新产品新技术展示及说明会等。
  • 对欧盟出口电动工具应注意欧盟《电池指令》修订动向
    欧盟电池指令(2006/66/EC)于2008年9月26日实施。指令主要目标是“将电池、蓄电池、废弃电池和蓄电池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最小化。”该指令的关键条款对含有害物质的电池和蓄电池上市给予了限制,并对电池收集、回收、处理作了专门规定。   该指令第4(1)(b)条规定,按重量计镉含量超过0.002%的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不得在欧盟上市。但指令第4(3)条规定,该要求并不适用于(a)应急和警报系统,包括应急灯 (b)医疗设备 (c)无线电动工具的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   指令同时要求欧洲委员会定期对豁免条件进行调研,以适应最新的科技要求。2010年12月,相关专家调查组就无线电动工具的豁免提交了最终报告,报告表明,禁止在电动工具中使用镍镉(Ni-Cd)电池在技术上、经济上均可行,因为:1.可为欧洲卫生和环境带来实质性益处 2.不涉及实质性技术难题(除了在温度低于0℃的环境下使用时,启动前需用额外设备预热锂电池) 3.不会引起不可接受的经济和社会影响 4.可支持经济发展更具竞争性,并获得更高的利润。此外,禁止无线电动工具(CPTs)使用镍镉电池的预期收益应会超过其成本。   鉴于此,2012年3月26日,欧委会采纳了有关修订电池指令取消对无线电动工具豁免的提案。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将禁止在无线电动工具内使用镍镉电池。也就是说,自2016年1月1日起,供无线电动工具使用的便携电池及蓄电池中,镉含量将不得超过重量的0.002%。被采纳的提案将于不久后通过欧盟官方公报发布。   修订提案相关情况可参见2012年第9期《国外信息专报》。   建议:   此次欧盟发布提案修订电池指令(2006/66/EC)以取消对无线电动工具的豁免,是对其“将电池、蓄电池、废弃电池和蓄电池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最小化”目标的进一步细化实施。该提案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供无线电动工具使用的便携电池及蓄电池中,镉含量将不得超过重量的0.002%。   江苏,尤其是苏州地区,电动工具生产企业较多,出口批次和金额较大,其产??不齐。此提案的发布将迫使无线电动工具生产商在未来调整其产品以适应欧洲市场,相关出口产品生产商应对此给予高度重视。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