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1.0检测方案
011年11月30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已开始对2011/65/EU指令(RoHS 2.0指令)的影响评估研究结果的工作。欧盟委员会计划通过研究扩展RoHS 2.0指令的范围,将原先排除在RoHS 1.0指令之外的产品和产品类别包含其中,并据此提出新提案。根据新研究,新指令附件1.0中包含的产品范围将扩大,通过未来的研究和公众咨询还可能进一步扩大。但在迄今委员会发布的产品范围草案中,已包含了需引起出口商极大关注的产品。类别1:大型家用电器。包括新产品类别"燃气烤架"、"燃气烤箱"和"燃气加热器"。类别4:电子消费品。包括新产品类别"具有电器功能的家具",例如"升降躺床"和"升降躺椅"。类别7: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包括新产品类别"具有较小电气功能的玩具",例如"会说话的泰迪熊"和"会发光的鞋"。类别11:其他电子电器设备。除了"电源开关"和"电动手提箱"外,包括新产品类别"具有电气功能的服装",例如"加热服装"和"水中会发光的救生衣"。影响评估研究还包括对如何使符合RoHS指令的有害物质浓度限制规定更可行的分析。已有对限制物质含量的阈值过于严格的关注,尤其是当应用到涂料和非常小的部件的时候。作为这项研究的一部分,委员会正征询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包括遵守指令的花费,如改变产品设计的费用,以及有助于评估减少产品中有害物质浓度带来的好处的数据。意见征询期至2012年4月,2012年7月6日前委员会将发布最终报告(包括修订的影响评估)。适用范围:欧盟27个成员国: 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英国、丹麦、爱尔兰、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瑞典、芬兰、塞浦路斯、匈牙利、捷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 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 。RoHS指令的函盖范围为AC1000V、DC1500V以下的由目录所列出的电子、电气产品:1、大型家用电器: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空调等2、小型家用电器:吸尘器、电熨斗、电吹风、烤箱、钟表等3、IT及通讯仪器:计算机、传真机、电话机、手机等4、民用装置:收音机、电视机、录象机、乐器等5、照明器具:除家庭用照明外的荧光灯等,照明控制装置6、电动工具:电钻、车床、焊接、喷雾器等7、玩具/娱乐、体育器械:电动车、电视游戏机、自动赌博机等8、医疗器械:放射线治疗仪、心电图测试仪、分析仪器等9、监视/控制装置:烟雾探测器、恒温箱、工厂用监视控制机等10、自动售货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