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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取样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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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取样机相关的资讯

  • 科技赋能“大国粮仓”,揭秘智能检验如何让粮食不完善粒无所遁形!
    你知道吗?在物联网、人工智能和工业自动控制技术的助力下“大国粮仓”也越来越智慧化对于粮食不完善粒的检验传统人工往往需要10-20分钟随着“粮食不完善粒检测仪”的应用只需要2-3分钟就能对一份粮食样本的不完善粒指标进行自动检测利用人工智能、高精度传感等多项前沿技术大大提高了检测准确性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揭秘智能检验如何让不完善粒无所遁形!近日,中储粮成都储藏院自主研发的粮食不完善粒检测仪成功通过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中心组织的仪器适用性验证测评。经过为期4天的现场测试和评审,专家组一致认为:仪器测定小麦不完善粒的准确性、重复性、稳定性、台间差等均符合相关要求,可应用于小麦不完善粒的检测。这也标志着成都储藏院取得了行业内粮食不完善粒检测仪器应用的“准入通行证”。专家评审现场对于不完善粒检测技术及仪器的研发,成都储藏院在2015年开始进行探索,2016年申报集团公司正式立项,之后在长达8年的时间里,开展了3次技术路线调整,4次样机迭代,20余版样机试制,400余项技术改进。2018年,科研团队率先把机器视觉深度学习与人工智能技术融合到粮食检测中,并取得巨大进展。截至目前,最新款的仪器体积只有原始样机的四分之一,检测品种已经从小麦扩大到玉米、稻谷和大豆,检测效率较人工提升5倍以上。仪器迭代外观图下面让我们跟随中储粮成都储藏研究院产品结构工程师李晓亮一起探索更多不完善粒检测仪的相关知识吧~李晓亮中储粮成都储藏研究院产品结构工程师研发这台仪器主要是想解决哪些问题?在小麦、玉米等粮食的收购工作中,需要检测粮食的不完善粒、霉变粒等指标,这不仅关系到入仓粮食的品质,更会直接影响到粮食的定级定价,关乎农民收益。传统的检测方法一直是感官检验,靠质检员拿着镊子在灯光下一颗一颗地看,非常费时费力,在收粮高峰期,往往会出现人员不够用的情况。同时,人工检测对质检员的专业能力要求也很高,每个质检人员对标准都有自己的理解,导致人工质检结果会存在一定的主观性。为了提高粮食检测效率和效果,实现小麦等粮食不完善粒检测指标的自动化,我们决定开展自动化检验仪器的研发。这台仪器是如何操作的?准备好需要检测的样品后,按照屏幕的提示进行操作:首先选择要检测的粮种,然后把样品倒进仪器上方的进料口,点击“开始”按钮,仪器工作的同时屏幕上也会实时显示检测的状态,大约2-3分钟后,检测结果就会显示在屏幕上。同时,仪器还配备了数据查看和导出、一键打印等功能,最大程度地方便质检人员完成相关工作。这台仪器有哪些优势?首先是在检测效率方面,传统人工检测1份样品往往需要10-20分钟,而最新款的仪器把检测时间大大缩短,小麦只需要2分多钟、玉米只需要1分多钟,效率较人工可以提升5倍以上。由于操作简便,一个人甚至可以同时操作好几台仪器,1个人1小时就可以检测30-40份样品,有效地解决了每年粮食集中收购时专业质检人员不足的问题。其次是在检测准确性方面,这台仪器利用人工智能、机器视觉、高精度传感、大数据等多项前沿技术构建了机器混合学习方法模型。同时,通过采集200多万张不同品种、不同储粮生态区和不同特征的粮食图片,建立粮食图片数据库,对仪器进行反复训练,大大提高了检测准确性。另外,结合最新发布的小麦、大豆等国家标准,开展小麦热损粒、发芽粒等的数据扩充和完善,增加对杂质、半净粮等的深度学习训练和识别,进一步提升仪器的适用范围和准确性。最后是在仪器生产方面,仪器的关键零部件均已实现国产化,有效化解了“卡脖子”风险,真正实现了科研自主、技术自立自强。研发过程中遇到的最大挑战是什么?最初,面对当时国内外参考资料少、无产品可借鉴、技术难以突破的困境,研发团队也经历了短暂的迷茫期,但是全员上下从来没有想过要放弃。经过几次深入的讨论后,项目团队决定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一是自研“卡脖子”关键技术,在图像识别、AI算法方面,由党员同志带头,成立图像识别自研组和攻坚队,邀请高校教授进入团队,通过传帮带、老带新,终于把关键的人工智能算法部分攻克下来了;二是积极寻求集团和院校的支持,补齐核心技术人才,争取更多的科研经费;三是发扬补位精神,除了结构、算法、质检、生产调试组各司其职外,遇到筛选样品、训练图库、安装调试等工作时,大家就努力一起干,尽可能的加快研发效率,把每个人的能力发挥到极致。粮食不完善粒检测仪器拥有完整的自主知识产权,目前已获专利授权近30项,其中发明专利授权近10项,2021年作为“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的核心成果通过了中国粮油学会科技成果评价,2022年小麦不完善粒检测仪入选中央企业成果推荐目录。“粮食不完善粒检测仪”的推广应用将实现粮食不完善粒检测自动化、标准化不仅提升了效率而且避免了人为偏差确保检验结果准确持续保障粮食安全用科技赋能筑牢粮食安全“压舱石”!
  • 国内首部进出口粮食品质检验专著出版
    近日,深圳检验检疫局动植中心余道坚研究员主编的《进出口粮食品质检验技术与方法》正式由中山大学出版社出版。该书是我国首部公开出版的有关进出口粮食品质检验技术与方法的专著,系统收集了中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巴西、阿根廷、泰国、越南等国际粮食主要贸易国家有关大豆、小麦、大麦、玉米、大米等粮食的分级和品质检验方法,介绍了进出口粮食取样、制样和品质检验技术,提供了美国常用的粮食感官检验图谱近90幅。全书分十章,共42.2万字。   我国是粮食生产和消费最多的国家,近年来进口量已超过6000多万吨。我国进出口粮食的品质检验主要以国家标准、检验检疫行业标准为依据,在口岸检验中也经常遇到贸易合同中约定的检验项目和方法以粮食出口国的标准为检验依据。由于世界各地的粮食分级、项目定义和品质检验标准不尽相同,有些还差异较大,给进口粮食检验工作带来诸多困难。该书的出版,为我国进出口粮食品质检验提供了检验依据。   本书是一部关注进出口粮食品质检验技术的专著,是质检总局科技项目成果之一。该书由深圳检验检疫局动植中心主持编写,邀请了深圳检验检疫局植检处、蛇口局,广东、上海、天津检验检疫局和益海嘉里集团深圳南海粮食公司等从事粮食品质检验的同行专家参加编写。本书实用性强,图文并茂,可为从事粮食进出口贸易、品质检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全面了解粮食的品质检验技术与方法提供参考,对促进我国粮食国际贸易、提升品质检验工作质量、保障进出口粮食安全有重要的意义。
  • 粮食安全智能检测仪研制
    table border=" 1" cellspacing=" 0" cellpadding=" 0" width=" 600" tbody tr td width=" 123"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成果名称 /p /td td width=" 525" colspan=" 3"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粮食安全智能检测仪 /p /td /tr tr td width=" 123"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单位名称 /p /td td width=" 525" colspan=" 3"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北京先驱威锋技术开发公司 /p /td /tr tr td width=" 123"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联系人 /p /td td width=" 177"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艾虎 /p /td td width=" 161"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联系邮箱 /p /td td width=" 187"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a href=" mailto:20633875@qq.com" 20633875@qq.com /a /p /td /tr tr td width=" 123"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成果成熟度 /p /td td width=" 525" colspan=" 3"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正在研发 □已有样机 □通过小试 □通过中试 √可以量产 /p /td /tr tr td width=" 123"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合作方式 /p /td td width=" 525" colspan=" 3"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技术转让 & nbsp □技术入股 & nbsp □合作开发& nbsp & nbsp √其他 /p /td /tr tr td width=" 648" colspan=" 4"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trong 成果简介: /strong & nbsp & nbsp &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3/insimg/95bd8ca0-3258-47e7-9c7d-2b716b41358c.jpg" title=" 粮食安全智能检测仪.jpg" width=" 380" height=" 297" border=" 0" hspace=" 0" vspace=" 0" style=" width: 380px height: 297px " /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 nbsp & nbsp & nbsp 粮食安全智能检测仪是国内首款用于快速检测玉米、小麦、谷物等粮食品质的专用仪器。该仪器具有自动进样、自动检测、远程无线操控等功能,克服了人工检测存在的肉眼不易观察、检测数据误差大、可能性差的弊端,其各项性能指标均达到和超过国家相应标准要求。 /p /td /tr tr td width=" 648" colspan=" 4"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trong 应用前景: /strong br/ & nbsp & nbsp & nbsp 该仪器可广泛应用于农产品检测、生物选种、育种等领域,满足我国粮食储藏、检测单位,食品加工生产企业对于粮食品质快速、精确检测的需求。同时,该仪器的研制也是为了将项目承担单位于2012年主持起草的国家标准《GB/T 29405-2012 谷物制品 脂肪酸值测定仪器法》向全行业推广。 br/ & nbsp & nbsp & nbsp 前期市场调研的数据表明,国内规模化粮库和食品生产企业有上万家,并有1000家以上的粮食监测机构和研究机构,按60%的市场需求估算,预计市场容量约为5000台以上,若占据50%的市场份额,即可产生1.25亿元的经济效益。项目承担单位经过20多年的发展,在全国20余个省市建立了销售和服务网点,截至目前,广东省中科进出口有限公司、河南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山东盈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16家单位已采购并使用了这套仪器设备,且销量呈加速上升趋势,预计3年的销量可达600台左右,产值约为3000万元。从我单位售后服务中心反馈的情况来看,用户对这套仪器给予了一致好评,截至目前,还没有接到的用户投诉。 /p /td /tr tr td width=" 648" colspan=" 4"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trong 知识产权及项目获奖情况: /strong br/ & nbsp & nbsp & nbsp 仪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2项: br/ & nbsp & nbsp & nbsp 1.实用新型《一种可伸缩式样品转换系统》,专利号:201521030372.5 br/ & nbsp & nbsp & nbsp 2.软著《先驱威锋粮食安全智能检测仪控制软件V1.0》,专利号:2015SR155204 br/ & nbsp & nbsp & nbsp 仪器符合项目承担单位主持起草的国家标准《粮食脂肪酸值测定仪器法 GB/T 29405-2012》,并通过了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2014年获得“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科学仪器开发培育项目”扶持。 /p /td /tr /tbody /table p br/ /p
  • 我国每年重金属污染1200万吨粮食 3成米铅超标
    近日,国家环保部一份文件引发了国内公众对土壤污染的强烈关注。   这份文件指出:我国有3.6万公顷耕地土壤重金属超标,由此每年造成的“粮食污染高达1200万吨,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   土壤污染的背后,是粮食安全问题。对于人多地少,并一直难以粮食自足的中国而言,日益严重的土壤污染已经实质损害18亿亩耕地红线,或许会给我国带来新的粮食危机。   1.5亿亩土地受重金属污染2006年,国家环保部与国土资源部组织了一项全国性的土壤污染调查。   这年夏天,两部委联合形成文件《全国土壤环境状况调查总体方案》,并层层下达至各地环境监测站,要求各地监测人员利用GPS指引,严格按照4×4平方公里的网格化方式采样。   由此,在接下来的3年多中,全国各地近2万名工作人员将其所辖土地分成网格化的点,采集土壤样本,拍摄照片,进行样本分析统计,建立数据库和样品库。   到2008年底,全国共采集土壤、农产品等各类样品213754个,获得有效调查数据495万个,建成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库和样品库。   2009年,国家环保部编制污染调查总报告和各专题报告,最后“完成12项试点工程、18份研究报告和7部污染土壤修复技术指南草案”。   但是,目前这项耗资高达10亿元的调查结果却始终不向公众公布。这引发了广泛的质疑:这是一项怎样的调查?为什么不对公众公开?我国真实的土地污染状况如何?   1月31日,北京律师董正伟向环保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全国土壤污染情况调查的数据、调查依据、污染成因和防止措施以及方式方法”。   目前,董正伟仍未获得环保部的回复。虽然环保部始终不对公众公布结果,但一些相关文件还是以另一种途径流传出来。据这些文件显示: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等发达地区,因工业“三废”排放,农用化学品使用,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污染物通过大气、水体进入土壤,重金属和难降解有机污染物在土壤中长期累积,致使局部地区土壤污染负荷不断加大,其中华南地区部分城市有50%的耕地遭受镉、砷、汞等有毒重金属和石油类有机物污染 长江三角洲地区有的城市连片的农田受多种重金属污染,致使10%的土壤基本丧失生产力。   环保部文件还显示,对我国30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壤有害重金属抽样监测时发现,有3.6万公顷土壤重金属超标,超标率达12.1%。   国土资源部的文件表述相仿:目前全国耕种土地面积的10%以上已受重金属污染,共约1.5亿亩 此外,因污水灌溉而污染的耕地有3250万亩 因固体废弃物堆存而占地和毁田的约有200万亩,其中多数集中在经济较发达地区。   由此,我国“每年因重金属污染的粮食高达1200万吨,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   近30%市场大米铅超标中国土壤学专家、南京农业大学教授潘根兴说:“现在我国土壤污染比各国都要严重,日益加剧的污染趋势可能还要持续30年。”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土壤污染与控制研究室研究员李发生也持类似观点。他认为,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和人口增加,中国土壤污染总体上呈加剧趋势,而土壤污染最直接的后果是损害我国粮食生产,“由于农药、化肥和工业污染,我国粮食每年减产100亿公斤”。   在我国,粮食安全始终是第一位的。1月15日,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来到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考察调研时,便指示要确保我国粮食安全。   但现实是,我国粮食自给率正出现持续下降,粮食供给问题应引起高度关注。   1月29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韩俊副主任透露:“过去9年,国家粮食生产已经实现了九连增,这是一个了不起的奇迹,尽管如此,国家粮食供求总量是趋紧的,近年来谷物进口可以用激增来表述,2012年我国粮食进口8025万吨,相当于1600亿斤。如果按一个人一年吃800斤粮食,去年相当于进口的粮食养活了1.9亿中国人。”   李发生说:“土壤污染成为我国粮食产量下降的原因之一,而它的严重性同时在增强。”   与此同时,近年,因粮食污染而引起的公众事件频频见诸报端。一位要求匿名的土壤研究者告诉时代周报:“环保部称3.6万公顷耕地受重金属污染,这是一个庞大而可怕的数字,但更可怕的是,这些被污染的耕地仍在种植,其种植的粮食一方面是农民自己吃了,大部分则流向了市场。”   据媒体报道,2002年,农业部稻米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曾对全国市场稻米进行安全性抽检。结果显示,其中铅超标率为28.4%,镉超标率则为10.3%。   2007年,南京农业大学教授潘根兴和他的研究团队,在我国华东、东北、华中、西南、华南和华北六区的县级以上市场随机采购大米样品91个,结果同样表明:10%左右的市售大米镉超标 2008年4月,潘根兴研究小组从江西、湖南、广东等省农贸市场随机取样63份,实验结果是,60%以上大米镉含量超标。   针对于此,前述土壤研究者称:“市场上的大米将近30%铅超标,十分之一镉超标,这是非常严重的,已经给我国粮食安全带来隐患,这种情况必须改变。国家相关部委正着手从立法、资金投入上加强对土壤污染的治理。”   未来土壤修复市场或达千亿元对于为何始于2006年的全国土壤污染调查,迟迟未向公众公布结果,中国环境修复产业联盟秘书长高胜达说:“在没有切实的处理办法和法规出台前,全国污染土壤状况一旦公布,将引起不必要的担忧和经济损失。因为土壤不仅仅是土壤,还涉及到中国出口农产品的安全问题,在这些问题之前,怎么公布?”   而另有学者则认为:“2006年的土壤污染调查在布点上并不科学,取点密度不足,数据的准确性存疑,这可能也是未公布的原因之一。”   2012年4月,农业部发布《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普查技术方案,开展了新一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这被称为2006年调查的补充,“新调查将针对密度不足的问题,加密调查区域”。上述学者表示:“2006年的调查只能算是‘普查’,它可能不会公开,它的意义在于给国家制定决策提供依据。”   2011年,国家有关部门曾计划出台《土壤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但这份“已经通过专家评审”的规划最后并无下文,这令许多业内人士相当失望。   直到2013年1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工作安排》),提出未来5年土壤污染治理的主要目标、任务。   环保部生态司副司长朱广庆透露:“该《工作安排》就是人们之前期待的《土壤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这个文件出台后,环保部、发改委、国土部和农业部等将不再单独出土壤环保‘十二五’规划。”   《工作安排》提出:到2015年,全面摸清我国土壤环境状况,建立严格的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初步遏制土壤污染上升势头,确保全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0%,并且提出在2014年年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明确本行政区域内优先区域的范围和面积,并在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和污染源排查的基础上,划分土壤环境质量等级,建立相关数据库。   高胜达说:“在更严厉措施的法律出台之前,《工作安排》为土壤污染修复提供了一定的法律基础。据《工作安排》要求,已被污染地块改变用途或变更使用权人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并对土壤环境进行治理修复……因而,对土地修复的市场规模会有推动。”   而此时,市场也开始了对国内土壤污染到治理的国家政策动向的另类解读。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翟立说:"毒地’凶猛和国家明确治污的要求让相关行业看到了其中的机会,目前一些地区的土地修复费用已经高达数十亿甚至数百亿元……一旦这个市场正式启动,未来土壤修复的市场空间应当在千亿元以上。”   但是,有人对此泼冷水。前述要求匿名的土壤修复研究员透露:“土壤修复商业化还很遥远。从资金来源、从业资质,到评估体系、监督体系,我们还没有一部完备的‘土壤污染防治法’。缺少了这样一部法,没有土壤修复的标准和技术规范,什么都谈不上。据我所知,国家部门正在作相关的技术与法规研究。”   另一名学者则说:“1.5亿亩耕地重金属超标……这个数字相当可怕,除去这1.5亿亩,18亿亩耕地红线恐怕已经不保。这已经不是土壤的问题,而是国家粮食安全问题。所以,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已经刻不容缓。
  • 江浙检验检疫部门密切合作监管进境粮食
    加快通关速度 服务经济发展 江浙检验检疫部门密切合作监管进境粮食 4月9日凌晨,满载5.5万吨澳大利亚白小麦的“JIA SHENG SHAN”轮先后在浙江舟山港、江苏江阴港顺利卸完全部货物,比原计划整整提前了两天。 在进口粮食分港卸货的情况下,江苏、浙江两地检验检疫部门密切合作,统一模式机制,共享风险信息,互通不合格信息,仅用了半天,便完成了平时需要一天左右才能完成的检验检疫任务。中粮物流仓储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张阳洋算了一笔账,仅缩短货轮滞港时间这一项,就为货主直接节省相关费用4万美元。 “JIA SHENG SHAN”轮的靠泊,结束了江阴港从来没有进口过小麦的历史。近年来,我国对进口粮食的依存度逐渐扩大,进口数量、品种呈增长趋势。长三角年均进口粮食1700万吨,其中江苏进口粮食接近1000万吨。由于受长江航道等因素的限制,江苏口岸进境粮食大多需要减载,所以,装载进口粮食的国际航行船舶一般会在宁波、舟山等口岸的海港先卸载一部分货物,再进入位于长江两岸的江苏各口岸卸载。“JIA SHENG SHAN”轮装载的这批澳大利亚白小麦,就是先在浙江舟山港卸载1.4万吨以后,再将剩余的4.4万吨卸至江阴中粮麦芽有限公司码头。 分港卸货给检验检疫工作带来了困难和挑战,也给货物快运快卸带来了一定的影响。鉴于此,就在半个月前的3月23日,江苏、浙江、上海、宁波检验检疫局共同签署了进境粮食检验检疫合作备忘录,合作备忘录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八项合作机制,把好入境粮食检验检疫前中后三道关,全面提升进境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加快通关速度,更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这批进口小麦,是江浙沪甬四局签署合作备忘录以后的首次合作,也是近7年来江苏口岸首次整船进口大批量小麦,因此,江浙检验检疫部门对这批进口小麦的检验检疫工作均给予了高度关注。 4月1日一早,江苏江阴检验检疫局和浙江舟山检验检疫局的工作人员一起,登上了刚刚停靠舟山港的“JIA SHENG SHAN”轮,共同对所有货物进行现场查验,并共同对所取样品在相关实验室进行有害生物鉴定,完成农药残留、品质、转基因等安全卫生项目的检测,联合查验使工作流程大为提速、现场工作尺度更为统一。 4月5日,“JIA SHENG SHAN”轮停靠江阴港,江苏检验检疫局组织省内粮谷检验检疫专家来到现场,用最快的速度完成了检验检疫流程,使货物在第一时间得以卸货,为货物下一步快速运抵粮食加工企业赢得了先机,得到了货主、码头和下游企业的一致好评。 据介绍,江浙两地顺利完成“JIA SHENG SHAN”轮进口小麦检验检疫任务,对深化长三角检验检疫合作具有积极的推进作用。今后,江、浙、沪、甬及其他周边检验检疫局将进一步加强合作和相互学习,大胆探索,不断总结经验,努力形成更宽领域、更多层面、合作共赢的局面。
  •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征求6项粮油检验标准意见
    p   日前,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布通知,公开征求关于《粮油检验 粮食中霉菌计数 荧光检测法》等6项标准的意见,涉及荧光检测法、 时间分辨荧光免疫层析定量法、免疫磁珠净化超高效液相色谱法等仪器分析方法。 /p p   公众可将意见反馈至附件中对应的分技术委员会(SC),意见反馈截止日期2018年9月25日。 /p p   具体内容如下: /p p   附件: a href=" http://www.chinagrain.gov.cn/n316640/n316903/c1247186/part/1247218.rar" target=" _blank" 1.《粮油检验 粮食中霉菌计数 荧光检测法》文本及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SC1) /a /p p    a href=" http://www.chinagrain.gov.cn/n316640/n316903/c1247186/part/1247219.rar" target=" _blank" 2.《粮油检验 粮食感官检验辅助图谱 第4部分:油料》文本及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SC2) /a /p p    a href=" http://www.chinagrain.gov.cn/n316640/n316903/c1247186/part/1247220.rar" target=" _blank" 3.《粮油机械 检验用粮堆深层取样设备》文本及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SC4) /a /p p    a href=" http://www.chinagrain.gov.cn/n316640/n316903/c1247186/part/1247221.rar" target=" _blank" 4.《粮油检验 谷物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 时间分辨荧光免疫层析定量法》 /a /p p a href=" http://www.chinagrain.gov.cn/n316640/n316903/c1247186/part/1247221.rar" target=" _blank"   文本及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SC1) /a /p p    a href=" http://www.chinagrain.gov.cn/n316640/n316903/c1247186/part/1247222.rar" target=" _blank" 5.《粮油检验 粮食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 免疫磁珠净化超高效液相色谱法》 /a /p p a href=" http://www.chinagrain.gov.cn/n316640/n316903/c1247186/part/1247222.rar" target=" _blank"   文本及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SC1) /a /p p    a href=" http://www.chinagrain.gov.cn/n316640/n316903/c1247186/part/1247223.rar" target=" _blank" 6.《粮油检验 粮食及其制品中有机磷类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的快速检测》 /a /p p a href=" http://www.chinagrain.gov.cn/n316640/n316903/c1247186/part/1247223.rar" target=" _blank"   文本及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SC1) /a /p p    a href=" http://www.chinagrain.gov.cn/n316640/n316903/c1247186/part/1247224.doc" target=" _blank" 7.意见汇总处理表 /a /p p & nbsp /p
  • 新乡“污水浇地”:粮食禁售 企业排查
    新乡“污水浇地”调查   此次灌溉废水有机物超标,会造成土壤板结、作物产量下降,但不会影响粮食安全   3月22日晴,有少许雾霾。站在河南新乡市大块镇小块村地头,早春的麦苗已经一拃来高,铺满田地。几天前,这块地被发现使用造纸厂污水灌溉,在网上激起轩然大波。   记者来到事发地调查后发现,污灌田地已被独立处置,相关企业停业整顿,已进入程序等待行政处罚。但人们最关心的问题还在:污灌会造成多大危害?造纸厂污水灌田是个案还是普遍现象?   当地确认污灌面积22.5亩,涉及9户村民   几天前,河南省环保厅在检查中发现,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东风造纸厂污水被引入麦田,用于灌溉。在污灌过的麦地上,记者看到灰白色的悬浮物还沉淀在田垄里,旁边造纸厂已关停。废水灌溉过的田地留有纸屑纤维漂浮物渣滓,因此灌溉面积非常容易确认。经镇政府实地丈量,确认污水灌溉面积22.5亩,涉及9户村民。   污灌会造成多大危害?   长期关注环境污染的河南师范大学环境学院孙剑辉教授介绍,环保部门重点关注工业废水的悬浮物和化学需氧量(COD)两大指标。化学需氧量通俗解释,就是水中的各类有机物要消耗溶解氧的总量,简称COD。污水COD超标,排到河里就会使水变质发臭,在土壤里很大部分可以实现生物降解。新乡市环境保护监测站高级工程师贾双庆说,按国家要求,企业最终排出的废水COD必须在90毫克/升以下,河南的标准是80毫克/升以下,新乡的标准是50毫克/升以下。东风造纸厂经处理排出的废水约为35毫克/升,此次未经处理灌溉农田的废水是800毫克/升左右,远远超过旱作农田灌溉水质国家标准200毫克/升。   也就是说,这次的灌溉废水COD值远超国家标准,属于违规。两位专家都认为,这类污水会造成土壤板结,影响农作物产量等。但专家同时介绍,此次违规污灌的废水不同于人们印象中制浆造纸所产生的高污染造纸黑液,再生纸厂排出的只是一种“有机废水”。事件发生后,当地进行了废水取样,确定没有重金属超标。   专家介绍,造纸行业污染主要发生在制浆环节,制浆后蒸煮出麦草、木浆中的纤维,被水带出来的其他物质就会形成“造纸黑液”。而该造纸厂是一家再生纸厂,用废纸做卫生纸,并无制浆环节。“所以这次排的废水和印象中的造纸黑液是两码事。”孙剑辉认为,从原料来讲,这家造纸厂生产全过程没有重金属和有毒化学物质的参与,而对废纸、再生纸进行漂白和脱墨,用到的双氧水、泡花碱、硅酸钠和一些活性剂,进入废水中的数量非常微小,因此对粮食安全的恐慌没有必要,但有机物超标,的确需要避免。   地下水抽不上来,村民引污灌溉,造纸厂默许   小块村村民郭金科今年68岁,他儿子的3亩地就在这次废水灌溉之列。村民郭金安46岁,他家也有1亩地在工厂西墙外。说起浇地,村民表示,近年来,随着工业发展,地下水过量开采,单这家造纸厂里就打有4口深井。村民觉得造纸厂地下好像有一个漏斗,他们的灌溉机井几乎报废了,打不上来水。去远处井里打水,费劲不说,成本也高。   目前正是浇地季节。郭金科说:“没法办,也不能眼瞅着麦苗旱死。”村民都很清楚哪里有水。地头高于地面,就是东风造纸厂流淌着废水的水渠,从厂区延伸到污水处理池。郭金安步测一下,这段渠经过麦田的长度大约220步。可以看出,渠上曾被豁开6个缺口,目前已经被水泥重新封死。   村民引污灌溉,对企业而言,是否减少废水、“正中下怀”?东风造纸厂厂长潘康平说,厂里的污水处理设备照样开动,理论上少处理几吨水节省几毛钱成本,对他们而言可以忽略不计。他们的动机不是无处排废,也不是节省成本,只是工厂建在小块村的地面上,村民这么做,他们只能默许。他本人知道这一做法违规,事到如今,他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韩国民是河南省环保厅当天前往查处污灌的一名执法人员。他说废水浇地是事实,但外界有关污染粮食的说法是夸大了。废水必须达标排放,这也是配建污水处理厂的目的。该厂终端排放的水是达标的,村民完全可以引来灌溉,不这么做是因为图省事。   该地块粮食将不进入市场。新乡市243家涉水企业正进行拉网排查   这次污灌为何事先没有发现?其他造纸厂会不会发生类似情况?凤泉区环保局对此作了解释:东风造纸厂的情况确属特例,厂子污水处理前以明渠的形式经过地头,其他造纸厂污水处理以地埋管形式输送。一直以来,环保部门盯的都是排放终端,看污水处理后是否达标,没想到中间环节豁开了口子。   除了东风造纸厂,记者在新乡18家造纸企业中随机走访了3家,华新、新亚、鸿泰,在污水处理的终端排放口,都见到了24小时不间断的检测设备。这些设备由河南省统一招标确定的第三方企业进行监测,实时向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发送数据,排放一旦超标将发出警示。而企业和县级环保部门无权打开检测室大门。新乡市环保局出具的监测数据显示,这几家企业终端排放是合格的。3月20日起,新乡对全市243家涉水企业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截至3月22日,已排查了158家,未发现类似废水灌溉问题。   由于废水灌溉最直接伤害的可能是土壤,日前,新乡市农业局技术员在浇灌废水和未浇灌废水的田里取了6份土样,送检pH值、盐分和氮磷钾含量。pH值没有发现明显异常,后两项检测结果需要等待一周时间。新乡市农业局总农艺师杨胜利说,他们将根据后期检测结果来判断该地块是否还适宜耕作,一旦发现问题,将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将土地用途改做林地。   大块镇党委书记王东发介绍,乡、村干部已经与9位农户对接,做好跟踪监测,该地块将单独收割、检测。慎重起见,不论最终小麦检测结果安全与否,这些粮食都不允许流入市场。大块镇政府也在筹措资金,在该地块附近打灌溉深机井,解决灌溉用水难题。   我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实施细则对工业废水用于灌溉都有详细规定,《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也明确“严禁将工业废水和城镇污水直接向农田灌溉渠排放”,新乡市委、市政府表示,将正视问题,对“污灌”零容忍。记者了解到,新乡目前已责成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立即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此事件进行调查,并启动行政问责机制。
  • 第四届粮食职业技能竞赛——掌握品质检测仪器成必备技能
    选手佩戴自给式呼吸器进行粮面施药竞赛项目的角逐。国家粮食局供图  安全检查,检查空气呼吸器和熏蒸设备,按要求摆放施药盘,佩戴背架和气瓶,再次检查呼吸器、管路和气瓶,进仓施药,脱卸空气呼吸器̷̷大约10分钟,来自河南代表队的范艳云完成了以上操作,脱卸下空气呼吸器的她脸上沁出了汗珠,呼吸急促。裁判则根据她完成的每一个步骤进行打分。  这是在第四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粮油保管员职业技能操作竞赛场上的一幕。11月6—7日,全国有29个省(市、区)以及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共32支代表队,226名选手集聚安徽合肥,参与每三年一次的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总决赛的角逐。  优中选优的能工巧匠  11月6日,在第四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赛场的观摩室,各代表队的座位前都摆放了2台电脑,实时直播着比赛的进程。选手在比赛,非比赛选手则在电脑屏幕后关注着他们的一举一动。  据主办方介绍,本次竞赛设置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两个职业,分职工组和学生组。其中,粮油质量检验员职工组分机构组和企业组。竞赛内容由技能操作比赛和理论考试比赛两部分构成。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的老师马栎正在观看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技能比赛中江苏代表队队员的表现。这是她第二次带着学生参加竞赛,在她看来,比赛的要求越来越高。“从质检组竞赛的三个实验来看,对速度、准确度和操作规范都有很高的要求。”她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选手对分析化学、粮油检验等知识和内容必须是熟悉的,操作也必须非常规范,以此为前提,才能把速度提起来。”  相应的,选手的实力也愈来愈强。“选手的水平越来越高,以前是优中选优,现在必须‘更优’才行。”  跟马栎一样,有多名受访者表示随着选手的水平越来越高,比赛的竞争也愈发激烈。事实上,竞赛从2015年11月启动以来,就得到了粮食行业广大职工和职业院校师生的热烈响应。全国共有23个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央企业举办了省级初赛,近半数还组织了地市级或分(子)公司级选拔赛。其中,安徽、中储粮等单位还制定了多轮次的选手集训、选拔计划。  国家粮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第四届竞赛的形势来看,各地各单位对竞赛的重视程度空前提高,行业竞赛群众基础也更加扎实。全行业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参与鉴定培训的职工将近12万人,持证人数将近9万人。  熟能生巧保障粮仓安全  在竞赛保管组比赛的四个项目中,其他三项都是前三届保留项目或上届出现过的项目,其中一项——利用奥式气体分析仪标定快速气体检测仪则在原来竞赛项目“检测粮堆气体浓度”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根据比赛规定,选手要在15分钟之内完成一系列取样、检测、比对等步骤。  竞赛保管组裁判组组长曹阳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随着气调储量技术的推广应用,需要粮油保管员使用快速气体检测仪监测仓房或粮堆气体成分变化情况。但是,由于快速气体检测仪的传感器容易受到环境影响,检测精度不稳定,因而需要定期使用奥氏气体分析仪标定快速气体检测仪。  “粮油保管员要准确地了解仓房或者粮堆的基本情况,需要具备丰富的知识,掌握全面的技术,要会使用各种仪器设备,”曹阳说,“保管员都要有这样的技能来校正检测仪器,从而保证粮食品质。”  据国家粮食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本届竞赛在项目设置上,也是紧密结合粮食流通工作实际,优先选择常用技术、核心技术、新技术和符合发展方向的技术,并统筹考虑了实操技能通用性、比赛操作性和观赏性。  曹阳也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利用奥式气体分析仪标定快速气体检测仪考察的是非常基础的检测手段,符合工作需要,对于粮油保管员工作具有指导意义。他表示,粮油保管员的工作既事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又关系到保证农民收入,同时,粮油保管员还是老百姓食品安全的把关人,做好粮食保管工作,是为粮食安全把好质量关。  “熟练地掌握这些技术,是对粮油保管员能力的要求,也是粮油保管员的责任。”曹阳说。  有人才方能兴粮仓  培养造就良工巧匠,守住管好天下粮仓。经过激烈的角逐,11月7日,比赛奖项花落各家。来自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安徽省粮食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局等代表队的选手摘得各自比赛项目组的桂冠。  国家粮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竞赛是为了集中粮食行业一线技术职工的“工匠精神”和职业技能水平,诠释“人才兴粮”“科技兴粮”的丰富内涵,以此带动全行业掀起“练本领、学业务、比技能、强素质”的大练兵高潮,多方位展现粮食行业广大职工以“守住管好天下粮仓”为己任的情怀和为国家粮食安全保驾护航的能力和决心。  比赛虽已结束,但是,推动粮食行业高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步伐还要不断向前,“人才兴粮”“科技兴粮”的重要举措仍需进一步推进。  11月7日,在全国全国粮食行业人才兴粮工作会议在合肥召开。国家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鸣在会上强调,实施人才兴粮工程是落实中央关于人才工作新精神新要求的重大举措,是推进粮食行业改革发展的根本保障,是破解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难题的有效手段。  实际上,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粮食行业把行业人才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实施科技兴粮、人才兴粮工程,人才质量明显提高,人才结构也日趋合理。  从机制体制来看,行业人才体制机制改革迈出新步伐。基本形成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分级负责,企业、科研院所、职业院校、有关高校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和科研、人才协同发展机制。同时,粮食行业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成效。全国粮食行业以粮食行业百千万人才工程、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为抓手,以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为重点,分类指导、统筹推进行业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此外,粮食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取得新突破。  在会议上,徐鸣还深入分析了推进人才兴粮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粮食行业必须自觉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大势,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全面促进粮食行业转型升级和快速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深入推进人才兴粮,培养、储备和拥有一支高素质的粮食人才队伍,为行业发展提供支撑和永续动力。”
  • 助力粮食安全,玉米孢囊线虫有了检测“神器”
    日前,记者从河南农业大学了解到,该校蒋士君/崔江宽研究团队联合河南农业大学学术副校长、省部共建小麦玉米作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汤继华教授系统开展了河南玉米作物线虫危害损失和监测预警的相关研究,取得了重要进展。玉米是我国第一大粮食作物,常年播种面积在6.5亿亩左右,在粮、果、饲料和工业等方面的多元用途,使其在农业生产中占有重要地位。河南省地处黄淮海平原,是全国四大玉米主产区之一,河南玉米产量的变化对国家粮食安全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玉米孢囊线虫是玉米的重要新发病害,主要危害玉米根部,能够导致玉米根系发育不良,扭曲畸形,阻碍植株的正常生长和发育,造成玉米产量和品质下降。玉米孢囊线虫并非只侵害玉米这一种作物,它主要寄生在禾本科作物和杂草上,同时还可侵染茄科蔬菜和扁桃树、无花果等。自1971年印度拉贾斯坦邦首次发现玉米孢囊线虫以来,目前在巴基斯坦、埃及、泰国、尼泊尔、葡萄牙、美国、希腊、阿富汗以及我国广西等地均有报道。在我国,玉米孢囊线虫最早于2015—2016年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玉米田被发现。2017年,河南农大科研团队在河南省禹州市玉米田发现玉米孢囊线虫,调研发现,这些玉米孢囊线虫分布比较密集,繁殖力惊人。随后,研究团队在河南省郑州市荥阳、濮阳市清丰县韩村镇、许昌市长葛市董村镇和禹州市范坡镇检测点再次发现玉米孢囊线虫。“科研数据表明,当每毫升砂壤土里有5~6条玉米孢囊线虫J2幼虫时,便可造成玉米总产量下降21%~29%。”崔江宽说,而研究数据显示,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董村镇、禹州市范坡镇和濮阳市清丰县韩村镇地区的玉米孢囊线虫土壤中卵含量分别达到23.0、54.2和6.8粒/毫升,均已超出玉米孢囊线虫卵量的危害经济阈值。“学界之前普遍认为,玉米孢囊线虫主要分布在热带地区,而我们经过调研发现,我国黄淮海平原等温带地区也极可能是玉米孢囊线虫的重灾区。同时,根据室内接种发现,玉米孢囊线虫可以侵染小麦、水稻、大麦、谷子和高粱等多种禾本科作物,并完成其生活史。”崔江宽告诉记者。为探究河南省主要禾谷类作物的孢囊线虫发生分布,明确不同作物孢囊线虫的危害情况,团队于2017—2021年对河南省18个市50个县(区)的小麦、玉米和水稻作物的孢囊线虫种类和发生分布进行了系统取样调查。该研究共采集全省土壤样品308份,其中224份样品检测到孢囊,孢囊检出率为72.7%,覆盖了调查地区的92.0%。为监测玉米孢囊线虫在我国发生扩散,防止对玉米造成严重的减产损失,开发一套玉米孢囊线虫快速分子检测技术体系迫在眉睫。“在我国,玉米孢囊线虫是一个近几年才被发现的‘新物种’,我们是凭借经验和技术识别到它的。但其他科研人员不了解,也不好识别这种病原物的危害,我们想通过研发出玉米孢囊线虫检测‘试剂盒’,让科研机构、农业技术员和检测人员等能够简单、快速地识别到它,有针对性地进行防治。”崔江宽说。检测技术的研发需要大量样本作为支撑。5年来,河南农业大学崔江宽博士跑遍了河南省及其周边省市,采集了2500余份土壤样本,通过近缘种群大批量筛选,终于获得了玉米孢囊线虫的特异RAPD片段,进而设计出SCAR-PCR检测引物,建立了一套快速、准确、稳定的玉米孢囊线虫检测技术体系,为玉米孢囊线虫的检测和防治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持。据介绍,该检测体系既避免了孢囊线虫ITS区异质现象而导致RFLP酶切图谱的差异,也弥补了RAPD技术的重复性差、结果不稳定的缺点,能够快速将玉米孢囊线虫从禾谷孢囊线虫、菲利普孢囊线虫、大豆孢囊线虫、旱稻孢囊线虫和甜菜孢囊线虫种群中区分开,极大地提高了检测效率,可用来对玉米孢囊线虫的传播、扩散进行监测预警,相关研究成果已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玉米线虫对玉米的危害非常严重,常与多种其他病原微生物复合侵染,引起多种玉米土传病害的发生。然而玉米线虫尤其是玉米孢囊线虫的研究人员非常稀缺,这对玉米线虫的监测和防治非常不利。目前我们这项研究成果的意义主要有两点:第一,系统普查了河南及其周边省市地区玉米线虫的发生种类和危害情况,首次明确了玉米孢囊线虫的潜在威胁;第二,我们研发的微量检测技术可以在土壤中线虫密度非常低的情况下完成,对玉米孢囊线虫的早发现、早预警具有非常重要的实用价值。”汤继华告诉记者,“未来,我们将集中重要科研力量,完成我国玉米孢囊线虫基因组学、转录组学、蛋白组学和代谢组学的相关研究,系统解析玉米孢囊线虫的侵染发病机制。同时,我们将深入开展玉米抗线虫和抗病育种的相关工作,早谋划、早着手,为我国玉米抗病、育种等种业‘卡脖子’问题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 天瑞仪器包揽湖南省粮食局2044.9万采购大单
    p strong 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 2017年12月29日,据湖南省粮食局 粮食重金属快速检测设备(第二批)采购 项目 公开招标中标公告显示,天瑞仪器的X射线荧光光谱法粮食重金属快速检测仪(手动进样)中标65台,X射线荧光光谱法粮食重金属快速检测仪(自动进样)中标120台。总计185台价值2044.9万元。除过16台阳极溶出伏安法粮食重金属快速检测仪,天瑞仪器几乎包揽了这批湖南省粮食局的招标采购。 /p p   湖南省粮食局 粮食重金属快速检测设备(第二批)采购预算为2760万元,分为三包,采购明细如下表所示。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insimg/7a3a87e5-50f4-42ab-9c66-2ded243ec585.jpg"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107px " title=" 1.jpg" width=" 600" vspace=" 0" hspace=" 0" height=" 107" border=" 0" / /p p strong 供应商投标情况: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insimg/dbb75166-0927-4b4e-b49a-85b717734943.jpg"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241px " title=" 2.jpg" width=" 600" vspace=" 0" hspace=" 0" height=" 241" border=" 0" / /p p strong 中标供应商供货明细: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insimg/0c3d880e-87d0-4f27-9116-1a21ad473746.jpg" style=" " title=" 3.jpg" / /p
  • 5000万元!两地发布 “优质粮食工程”仪器采购需求
    p    strong 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 2017年4月,财政部会同国家粮食局联合发布《关于在流通领域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通知》,拟从2017年开始在粮食流通领域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力争到2020年建立和完善1000个左右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建成覆盖国、省、市、县4级的粮食质检体系,给上游科学仪器产业创造了重大发展机遇。 /p p   三年过去,“优质粮食工程”的仪器采购仍在进行。仪器信息网近日发现河北、新疆两地分别发布“优质粮食工程”仪器采购大单,预算累计4676万元,涉及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近红外谷物测定仪、真菌毒素快速定量检测系统等数十套仪器设备。详情如下: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项目名称:衡水市优质粮食工程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建设项目 /strong /span /p p   采购招标编号:ZDYCSJZ2020-043 /p p   采购人名称: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p p   采购人地址:衡水市新华西路568号 /p p   采购人联系方式:苑会芳 0318-2025819 /p p   开标时间:2020年04月28日09时00分 /p p   预算金额:854.15万元 /p p   采购用途:A包:真菌毒素快速定量检测系统、粮食重金属检测仪 (阳极溶出法)、粉质仪等 B包:微波消解仪、超纯水机、台式高速离心机等 C包:实验磨粉机、锤式旋风磨、针式和面机、面团成型机、醒发箱等 D包:实验室建设 E包:测汞仪、X荧光重金属检测仪、全自动脂肪酸值测定仪等 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衡水市优质粮食工程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建设项目(进口产品) /span /strong /p p   采购项目编号:ZDYCSJZ2020-042 /p p   采购人名称: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p p   采购人地址 :衡水市新华西路568号 /p p   采购人联系方式:苑会芳 0318-2025819 /p p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长安区建华大街7号 /p p   开标时间:2020年04月30日09时00分 /p p   预算金额:1319万元 /p p   采购内容: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4/uepic/4be559b7-d4d6-42fc-9eab-1101c2bdf41f.jpg" title=" 粮食-1.jpg" alt=" 粮食-1.jpg" /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兵团“优质粮食工程”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项目 /strong /span /p p   本项目采购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p p   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96号 /p p   本项目采购人联系人: 罗瑞峰、赵文杰 本项目采购人电话: 13565543660、0991-2890332、18690325600 /p p   招标内容及要求: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4/uepic/925b4110-ed63-4f71-80ae-5fa36ac92247.jpg" title=" 粮食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4/uepic/b41c352b-2486-4223-8909-7f506bc91489.jpg" title=" 粮食3.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4/uepic/f4693505-788b-4126-9042-d86f7d9ffe81.jpg" title=" 粮食4.jpg" / /p p   更多详情,敬请查阅: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ws/20200218/522148.shtml" target=" _blank" title=" 《“优质粮食工程”科学仪器中标信息统计分析报告》" style="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color: rgb(255, 0, 0)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优质粮食工程”科学仪器中标信息统计分析报告》 /span /a /p
  • 无接触液体取样? 这个实验室机器人镇海炼化上岗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自动识别样品二维码、开盖,到转移、放置、回收& #8230 & #8230 11月1日,记者在中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分析实验室看到,工作人员在电脑中录入数据后,无接触液体取样机器人便自如地来回在操作平台上取样。而机器人完成这一系列步骤,仅用了两分钟。 /p p style=" text-indent: 0em " br/ /p script src=" https://p.bokecc.com/player?vid=3C0BCD3250CE10AF9C33DC5901307461& siteid=D9180EE599D5BD46& autoStart=false& width=600& height=490& playerid=621F7722C6B7BD4E& playertype=1" type=" text/javascript" /script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2em "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532px height: 299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1/uepic/5ec17bcf-5050-4a21-857e-9ed05125c408.jpg" title=" 微信图片_20201116170849.jpg" alt=" 微信图片_20201116170849.jpg" width=" 532" height=" 299" /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从前化验要做好全套防护,才能保证不吸入挥发性的有毒气体,现在使用机器人无接触取样,只需设置好数据,就可以等待分析结果了,既安全又高效。”镇海炼化实验室工作人员张敏告诉记者,针对分析化验职业卫生防护、分析效率提升等难点问题,镇海炼化自主研发无接触液体取样机器人,日前投用后实现色谱专业样品转移的全自动化,这在中石化系统内尚属首次,填补了该领域的技术空白。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2em "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561px height: 292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1/noimg/adee307c-3610-4530-adc5-5a187f2fdd4e.gif" title=" 微信图片_20201116170958.gif" alt=" 微信图片_20201116170958.gif" width=" 561" height=" 292" / /p p br/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目前,这一台无接触液体取样机器人被应用于实验室四台色谱仪。在石化行业,色谱分析数据占到企业分析数据量的50%以上。以往,产品分析取样都是人工,工作效率低。去年底,镇海炼化技术团队提出“样品零接触”研发思路,并协同厂家开展机器人研发。经过多次不断磨合和验证,无接触液体取样机器人亮相上岗。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2em "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571px height: 302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1/noimg/5634be24-1d34-4813-8155-5746db2be262.gif" title=" 微信图片_20201116171005.gif" alt=" 微信图片_20201116171005.gif" width=" 571" height=" 302" /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 “无接触液体取样机器人的应用,大大提高了化验效率和职业卫生防护水平,为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创造条件。”镇海炼化质量管理中心副总工程师邵柯迪表示,下一步,镇海炼化将拓展这一应用,从现在的一个平台应用到四台色谱仪,改变成一个平台应用到八台色谱仪甚至到十二台色谱仪。 /span /p p br/ /p
  • 【大国粮策】粮食安全“新办法”即将实施,美正生物扛稳粮食安全重担!
    “金秋时节喜洋洋,黄灿稻谷收满仓”,又是一年丰收季,粮食安全要牢记。秋粮是全年的最后一季粮食,占到了全年粮食总产量的7成以上。秋粮主要包括水稻、玉米、大豆等品种。今年我国秋粮面积预计达13.1亿亩,较去年稳中有增,特别是高产作物玉米面积增加较多。当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秋粮长势良好,各地多措并举保秋粮丰收。喜迎粮食安全“新办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内容包括:总则、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粮食质量安全管理、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8章。该“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同原试行办法相比较,新的“办法”中明确提出了真菌毒素、重金属和农药残留以及其他有害污染物的检测要求,并明确提出了粮食经营者须自行检验或委托粮食检验机构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办法”中还规定,粮食经营者在收购环节进行粮食质量安全检验以及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的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与抽查检验,可采用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快速检验方法,快速检验结果可作为收购验质依据和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与抽检筛查的依据。采用快速检验方法进行监测和抽查检验,发现测定结果为国家标准临界值时,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复核检验。快检初筛,法检确证双管齐下,保障粮食安全华安麦科深耕粮食安全行业数十载,致力于为用户提供粮食安全检测试剂、设备等专业产品和用心、优质的服务,为保障粮食安全,贡献一份力量。HMG001粮食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及监测分析系统覆盖真菌毒素、重金属、农药残留等粮食安全项目,具有便携、快速、准确、适用的特点。该系统整合了便携式试纸条扫描读数仪及相应的胶体金快速定量检测试纸条、实验过程中必备的前处理设备及实验耗材,可快速准确的对样品中真菌毒素进行现场检测。同时,该系统可以与搭建的云平台或介入现有的实验室信息化系统,实现“采样-收样-检测”数据实时上传、过程全程监控、风险有效预警等功能。真菌毒素快速检测试纸条采用胶体金免疫层析技术,符合粮食行业标准。5-8min即可完成反应,检测效率高。操作简便,适用于现场检测。产品列表
  • 《粮油检验 粮食中交链孢菌毒素的测定 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等 6项行业标准征求意见
    各有关单位:我们组织起草的《粮油检验 粮食中交链孢菌毒素的测定 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等6项行业标准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17日。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原粮及制品分技术委员会(SAC/TC270/SC1)秘书处。联系人:陈园 010-58523656电子邮箱:tc270sc1@ags.ac.cn附件: 1.《粮油检验 粮食中交链孢菌毒素的测定 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征求意见稿)文本及编制说明.zip 2.《粮油检验 谷物中铅和镉快速同时测定 阳极溶出伏安法》(征求意见稿)文本及编制说明.zip 3.《粮油检验 谷物中铅和镉快速同时测定 全自动直接进样原子吸收光谱法》(征求意见稿)文本及编制说明.zip 4.《粮食检验 粮食中总汞含量的快速检测法》(征求意见稿)文本及编制说明.zip 5.《粮油检验 谷物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测定 时间分辨荧光免疫层析法》(征求意见稿)文本及编制说明.zip 6.HT-2毒素的测定 胶体金快速定量法》(征求意见稿)文本及编制说明.zip 7.意见反馈表.doc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2023年3月17日
  • 德州市粮食安全和保障中心:科学仪器助力端好全市“粮食安全”碗
    “洪范八政,食为政首。”粮食安全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近年来,德州市粮食安全和保障中心(德州粮食质量检验(中心)站)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决策部署,坚持顶层设计,科学规划,规范推进,实施了粮食质量安全检测监测体系建设功能提升项目,全方位提升了粮食质量检测能力。坚持质量安全有保障、业务拓展有亮点、服务基层有担当、发挥优势有作为,为德州人端好“粮食安全”碗。质量安全有保障  粮食行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粮食质量检测既有物理检测,又有化学检测;既有常规检测,也有专项检测;既有原粮检测,也有成品粮检测,专业名词上千个,检验项目近千种,如果光靠人来完成粮食质量检测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数不胜数。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2020年,德州市粮食安全和保障中心借助“优质粮食工程”市级站功能提升项目建设的有利时机,总投资500万元购置仪器设备44台套,建立起标准的品评实验室、基因检测实验室、低温样品库、培训室,配置齐水、电、气、通风、制冷、温湿控制设备,新建实验室综合废水废气处理系统… … 实验室面积由原来的800平方米增加到1500平方米,检验能力由原来的21个产品类别、138个不重复检验项目,提升至49个产品类别、260个不重复检验项目。其中,气相-质谱联用仪增加了农药残留的检测项目,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增加了重金属检测项目,气相色谱仪的样品盘、顶空自动进样器、液相色谱仪自动进样器以及微波消解仪、全自动凯氏定氮仪、粗脂肪测定仪的引进使检测效率实现翻倍,新购置的面条机、小麦粉加工精度测定仪等设备成功实现“好粮油产品”扩项,粮油质检整体能力迈上新台阶。 设备的升级带来的是检测能力的大大提升,2021年提前一个月完成新收获粮检测任务,同时还完成了1780批次国家粮科院数据库建设样品的检测任务。业务拓展有亮点  目前,德州市粮食安全和保障中心拥有检验专业技术人员10人,检验仪器设备100余台(套),具备小麦、玉米、小麦粉、大米、大豆、大豆油、花生油等49个产品类别、223个不重复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能够满足全市粮油卫生检验及储备粮品质指标的检验需求。凭借过硬的软硬件实力,2020年5月,德州市粮食安全和保障中心成为国家粮科院粮油品质营养数据库建设核心实验室,这也是全国唯一一家市级站核心实验室,也是成为唯一一家粮油加工与检测技术联合实验室后,承担的粮食检测方面又一国家级实验任务。 发挥优势有作为  职工队伍的稳定是做好检验检测工作的保障,德州市粮食安全和保障中心稳定推进职工队伍建设,连续引入大学生、研究生,加大对新入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并倾心助力县级质检体系建设,搭建交流平台,加强质检队伍建设。  目前,德州市拥有9个县级质检体系建设项目,已全部竣工,部分设备已投入使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中心主动担当作为,在实验室规划、设备购置、安装调试、项目验收等方面为各县级站献力献智。  2020年,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粮油质量检验能力,促进县级质检机构业务开展,德州市发改委仓储产业科与德州市粮食安全和保障中心联合组织开展了全市质检人员培训班,搭建起市县两级质检机构业务交流平台,培训分现场实训和理论培训两种形式,其中现场实训4期,每期5天,共培训质检人员40余人。通过培训,质检人员能够完成粮食质量的初步检测,实现了县级站能够正常运转的目标。 中心主动对接国家粮科院、国家粮油标准质量中心,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国家粮科院对德州粮食质检工作给予了高度关注和支持。2020年,中心参与完成国家粮科院数据库建设样品检测4700个,创历史新高,检测质量和检测效率得到国家粮科院充分肯定。参与完成国家粮油标准中心标准验证10多项,考核结果均为满意。  中心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每年完成全市新收获粮食质量调查、质量安全监测及品质测报样品750个以上,检测项目包括质量指标和卫生安全指标,按时向省局,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上报原粮检测报告,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重要依据,确保了全市原粮卫生安全,另外年均完成300个社会化服务样品检测。 凭借在检测方面的突出贡献,近年来中心先后荣获全省粮食系统先进集体、省妇联“巾帼文明岗”、省总工会“山东省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全国妇联“巾帼文明岗”,1人荣获省级劳动模范、3人荣获市级劳动模范,并创建起德州市劳模创新工作室。  未来,德州市粮食安全和保障中心将不断强化检测能力,继续推动区域粮食质检体系建设,保障区域粮食流通质量安全,为构建质量和效益并重的农业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 广东全面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显著提升
    近日,记者从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自2018年以来,广东省以“中国好粮油”、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为抓手,全面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截至2021年底,“十三五”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建设已全部完成,全省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有效提升,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不断提升,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初具规模。加强质检体系建设 提升粮食质量监测水平近年来,广东省累计投入5618.63万元,完成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22个,投资完成率101.7%。新增检化验区域面积3064m²,增加检化验仪器设备793台(套),增加检验指标数量537个,每年可增加检验样品数量85680个,全省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整体水平有效提升。实施“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 有效保障优质产品供给充分发挥“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示范企业引领作用,示范企业通过自建基地、采用“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等产业化经营模式,引导农民种植优质稻种,并提供新型种植技术,带动农民分享产业发展红利,有效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实现稳产与增收互相促进。培育了一批具有辨识度、知名度和美誉度的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全省培育出41个“广东好粮油”产品。梅州市稻丰实业有限公司客都福稻米、广东穗方源实业有限公司穗穗平安油粘米、惠州伴永康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伴永康油粘米被遴选为“中国好粮油”产品。建成“梅州市客都稻米农耕文化展示中心”。梅州客都米、兴宁丝苗米、深粮多喜米等产品质量高、竞争力强的区域化粮油品牌快速崛起。优化粮食产后服务 助力粮农增收增效不断健全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在广州、韶关、梅州、惠州、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云浮等产粮大县共建成30个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新增烘干设备、清理输送设备、检化验类设备合计632台,新增干燥类生产能力1534吨/天(批),年烘干能力55.99万吨,实际年烘干湿谷27.82万吨,新增清理、输送、除尘类生产能力3580吨/小时。烘干作业时间比原来节省了33%,运作成本比人工晒谷降低了30%以上。使用烘干设备后粮食损耗率减少约5%,粮食损耗减少1.39万吨/年,提高稻谷约10%的议价能力。
  • 粮食局发布2017粮食质量安全重点工作 强调基层、快检
    p   日前,国家粮食局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粮食质量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通知中包括了强化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机制、提升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监管能力、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监管、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等多方面的内容。 /p p   在强化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机制方面,特别指出要积极争取同级财政支持,增加经费投入,保障各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所需经费特别是检验检测经费。 /p p   在提升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监管能力方面,强调了要建设广覆盖的检验监测网络,并强化基层监管能力建设。 /p p   具体来说,强化基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要将质量检验监测功能向市县延伸,在人口大县(市)、产粮大县建立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逐步填补监测空白。 /p p   此外,& nbsp 按照《“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要求,升级改造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产粮大县和人口大县要逐步具备对常见真菌毒素、重金属、农药残留等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或定性快速检测能力。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支持配备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专业设备等,推动实现基层装备配备标准化。重点加强基层检验监测机构和主要粮食收储企业检验能力升级改造,配备必要的快速检验仪器设备,充分发挥从源头上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的作用。加强检验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各级检验人员专业技术水平,组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专家库。加强粮食质量安全应急队伍、应急处置能力建设,适时开展应急演练。 /p p   详细内容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2017年粮食质量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国粮发〔2017〕64号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p p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的重要指示,贯彻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强化基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按照《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国办发〔2017〕28号)、《“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国发〔2017〕12号)和《2017年粮食流通工作要点》(国粮发〔2017〕20号)有关要求与部署,现就2017年粮食质量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p p   一、强化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机制 /p p   (一)夯实保障制度基础。 严格执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继续深入落实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机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做好相关配套制度落实细化工作。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推进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法治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 /p p   (二)推进保障体制建设。 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积极争取同级财政支持,增加经费投入,保障各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所需经费特别是检验检测经费。强化人才队伍建设,研究设置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技术职务,加大专业技能培训力度。进一步理顺工作体制,形成工作合力,构建统一权威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体制,切实落实监管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履行日常监管责任和监督抽检责任,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 /p p   (三)建立超标粮食管控机制。 推动建立重金属等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督促指导粮食购销企业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指标入库检验和出库质量把关能力。对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要严格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进行处置,严防流入口粮市场。建立粮食经营者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信用档案,加强对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 /p p   二、提升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监管能力 /p p   (四)建设广覆盖的检验监测网络。 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充分认识粮食检验监测工作的政策性、专业性以及粮食作为事关国计民生特殊商品的显著特点,增强粮食检验监测体系的整体保障能力,确保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的技术支撑手段。强化基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将质量检验监测功能向市县延伸,在人口大县(市)、产粮大县建立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逐步填补监测空白。加强对“十二五”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和指导,促进国家授权挂牌机构检验能力和实验室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 /p p   (五)强化基层监管能力建设。 按照《“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要求,升级改造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产粮大县和人口大县要逐步具备对常见真菌毒素、重金属、农药残留等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或定性快速检测能力。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支持配备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专业设备等,推动实现基层装备配备标准化。重点加强基层检验监测机构和主要粮食收储企业检验能力升级改造,配备必要的快速检验仪器设备,充分发挥从源头上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的作用。加强检验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各级检验人员专业技术水平,组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专家库。加强粮食质量安全应急队伍、应急处置能力建设,适时开展应急演练。 /p p   (六)提高信息化管理能力。 以需求为导向,以服务行业、服务社会为落脚点,创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依托国家粮食管理平台,建设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开发粮食质量安全监测预警平台、粮食检验机构地理信息数据库、公众查询平台等电子化管理系统,配合相关部门加快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切实提升行业管理效能,提供现代化、方便快捷的公共服务。 /p p   三、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监管 /p p   (七)强化新收获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 切实落实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规范开展省级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进一步提高监测工作的代表性、时效性。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本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指导粮食收购和处置。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库存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要把保障粮食质量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的底线。 /p p   (八)完善监测监管机制。 探索建立企业自检和专业粮食检验机构检验互为补充的质检制度,引入专业粮食检验机构服务,加强对市场化收购粮食质量安全的监测监管,提升质量安全监管主动性。推进粮食检验机构为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粮食物流园区、电子交易平台、“中国好粮油”、订单农业等单位提供代质检服务。 /p p   (九)加强政策性成品粮油监测监管。 按“谁推介、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放心粮油”、军供粮油、应急保障、成品粮储备、主食工程、“中国好粮油”等供应网络质量安全监测监管,强化隐患排查和风险防范,确保供应网络质量安全。 /p p   四、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p p   (十)抓好重点标准制修订。 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优先安排“中国好粮油”、信息化建设、仓储技术提升、粮食质量安全快速检测方法等标准制修订。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开展粮食农药、真菌毒素、重金属等快检技术研究,提高标准技术水平,更好服务于粮食质量安全监管。 /p p   (十一)推进粮油标准国际化工作。 增强中国粮油标准国际影响力,深度参与国际标准化治理。以在中国举办国际标准化组织谷物与豆类第39次年会为契机,加大国际标准制修订参与力度,进一步推动我国自主创新粮油技术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 /p p   (十二)做好宣贯培训与考核。 加强《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及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举办“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 粮食质量安全宣传日”活动,开展标准和科普宣传,营造社会共治氛围。组织开展粮食经纪人、种粮大户标准技术培训,开展助农扶农服务,普及粮食质量安全常识。加强粮食质量安全工作督查和现场考核,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国家粮食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2017年4月21日 /p p /p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未经质量安全检验的粮食不得销售出库
    一是严格规范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条例》规定,粮食经营者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虚报收储数量,严禁以陈顶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转、虚假购销、虚假轮换、违规倒卖,严禁挤占、挪用、克扣财政补贴和信贷资金,严禁以政策性粮食为债务作担保或者清偿债务,严禁擅自动用政策性粮食。  二是优化监管措施。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转变粮食流通监管方式,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粮食经营者信用档案,明确和完善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措施。  三是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粮食流通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体系。规定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粮食储存期间,应当定期进行品质检验,未经质量安全检验的粮食不得销售出库。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污染物超标或者霉变、色泽气味异常等的粮食,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  四是防止和减少粮食损失浪费。规定粮食仓储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粮食品质达到轻度不宜存时应当及时出库,减少粮食储存损耗。运输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规范,减少粮食运输损耗。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的粮食储存、运输、加工和信息化技术,开展珍惜和节约粮食宣传教育;鼓励粮食经营者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和副产物综合利用率。  五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条例》进一步提高粮食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加强行政处罚与追究刑事责任的衔接。对违反《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是明确监督管理职责。《条例》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粮食流通有关的工作。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粮食流通监管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文章来源: 新华网点击查看丨新《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全文
  • 国家粮食局公布第七批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名单
    p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的重要指示,提升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2号)有关部署,以及《国家粮食局关于建立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体系的通知》(国粮发〔2006〕146号)要求,按照“机构成网络、监测全覆盖、监管无盲区”的建设原则,经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推荐,日前国家粮食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核,有10家粮食检验机构考核合格。经研究,现将大同市粮食质量监测中心等10家粮食检验机构作为国家粮食局局授权挂牌的第七批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并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 QQ截图20170330100510.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3/insimg/70a81ef2-6737-4f2c-a129-9c86c7d365de.jpg" / /p p & nbsp /p
  • 北京粮食局采购粮食质量安全检验仪器设备
    据中国政府采购网消息,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采购单位)受北京市粮食局委托,对下述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合格的投标人是指在符合第一册中相应规定的前提下,能够同时满足本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及要求中相应资质要求的投标人。   1. 招标项目名称、编号及预算:   北京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 招标编号:OITC-G13031375。本项目全部预算为383.67万元人民币。   2. 招标货物名称和数量: 包号 品目号 设备名称 简要用途说明 数量 交货期 1 1 高效液相色谱仪 用于有机化合物定性定量分析等 1台 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到达用户指定地点。 2 自动重量稀释仪 用于微生物样品前处理自动稀释 1台3 燃烧定氮分析 用于粮油食品、饲料中氮含量的分析 1台 4 拉伸仪 测定面团延伸特性 1台 5 面筋测定仪 测定小麦粉的面筋数量和面筋质量指数 1台 6 全自动微生物生化鉴定仪 用于细菌鉴定,代替常规生化鉴定并且缩短试验时间 1台 7 培养箱 用于粮油食品检测研究中细菌等微生物的培养 3台 8 实验室纯水/超纯水一体化机 精密分析仪器用水(HPLC-MS,ICP-MS,AA,TOC等) 1台 9 实验室纯水机 玻璃器皿的最后冲洗,化学/生化试剂配制、分析试剂及药品配制、稀释 2台 10 实验室水处理设备 实验室用水和实验室超纯水机进水水源 1台 11 实验室温湿度控制设备 用于实验室温湿度控制 一套,其中壁挂式(1.5P)16台,壁挂式或立柜式(2P)4台   3. 投标商资格要求: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合法授权 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f.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g. 满足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它相应资质。   4. 招标文件售价: 每包人民币 500 元,若邮购,每份加收人民币 50 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3年10月 8 日至2013年 10 月 27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 下午1:00至5:00(北京时间)。   地点: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银都大厦1507室(西三环航天桥西)   6. 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 10 月 28 日上午9:30 (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7. 开标时间:2013年 10 月 28 日上午9:30 (北京时间)。   8. 投标、开标地点:银都大厦1513室(西三环航天桥西)   9. 本项目采购资金的使用将按照北京市政府采购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单位)   盖章:    日期:2013/10 / 8   联 系 人:王军 电话: 68725599--8440 68729912   传  真:68458922  电子信箱: wangjun@osic.com.cn   开户名(全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西三环支行  帐号: 862081657710001   相关新闻:   陕西省粮食局1836万仪器采购揭晓   河南粮食局采购760台实验室仪器设备   北京粮食局采购粮食质量安全检验仪器设备   青海粮食局ICPMS、GC等仪器采购结果公布   黑龙江省粮食局2900万元采购大单揭晓   湖北粮食局2200万元仪器采购大单揭晓
  • 粮食收购旺季,黑龙江伊品生物采用“冠亚水分仪”,测试粮食水分!
    粮食收购旺季,黑龙江伊品生物采用“冠亚水分仪”,测试粮食水分! 黑龙江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公司规划分二期投资建设180万吨玉米深加工项目,主要生产饲料级L-赖氨酸、L-苏氨酸、尼龙盐以及玉米副产品等产品。 2018年粮食收购旺季到来之际,大庆市杜尔伯特县新闻电视台专访大庆伊品生物。特别报到收购粮食情况,将冠亚粮食水分仪操作简便,快速检测水分的实用性向群众展示: 冠亚WL系列型快速水分测定仪在继承了冠亚以往设备优异性能的同时,更多是集合了现代化的科技亮点,实现了高智能化的设计理念。对于不同行业的高低水份样品都能进行准确、快速的测量分析,为不同的行业产品水份检测的研究提供了新的科学依据。
  •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布《粮油检验 储粮真菌标准图谱 第1部分:曲霉属》等12项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我们组织起草的《粮油检验储粮真菌标准图谱第1部分曲霉属》等5项国家标准和《粮油机械移动式除尘器》等7项行业标准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27日。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对应的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有关分技术委员会联系信息如下:1.原粮及制品分技术委员会(SC1)秘书处联系人:陈园010-58523656电子邮箱:tc270sc1@ags.ac.cn2.油料及油脂分技术委员会(SC2)秘书处联系人:田华13308655730电子邮箱:oilfatbz@163.com3.粮食储藏及流通分技术委员会(SC3)秘书处联系人:王艳艳18623719538电子邮箱:tc270sc3@163.com4.粮油机械分技术委员会(SC4)秘书处联系人:杨喜华027-50657875电子邮箱:tc270sc4@126.com附件:附件.zip1.《粮油检验储粮真菌标准图谱 第1部分:曲霉属》(征求意见稿)文本及编制说明(SC1)2.《粮油检验储粮真菌标准图谱 第3部分:镰刀菌属》(征求意见稿)文本及编制说明(SC1)3.《粮油检验储粮真菌标准图谱 第4部分:其他常见菌属》(征求意见稿)文本及编制说明(SC1)4.《棕榈仁油》(征求意见稿)文本及编制说明(SC2)5.《粮油储藏粮情测控系统 第4部分:信息交换接口协议》(征求意见稿)文本及编制说明(SC3)6.《粮油机械移动式除尘器》(征求意见稿)文本及编制说明(SC4)7.《粮油机械粮食中铅镉快速测定仪阳极溶出伏安法》(征求意见稿)文本及编制说明(SC4)8.《粮油机械集装箱翻转机》(征求意见稿)文本及编制说明(SC4)9.《粮油机械平房仓装仓机》(征求意见稿)文本及编制说明(SC4)10.《粮油机械白米分级筛》(征求意见稿)文本及编制说明(SC4)11.《粮油机械针式冲击磨》(征求意见稿)文本及编制说明(SC4)12.《粮油机械抑尘发放料斗》(征求意见稿)文本及编制说明(SC4)13.意见反馈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2024年3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
  • 世界粮食日|坚守"粮"心,不负"食"光
    10月16日是第43个世界粮食日,世界粮食日(World Food Day),缩写为WFD。1979年11月,粮农组织第20届大会决定从1981年起,把每年的10月16日定为“世界粮食日”,以期引起人们对全球对发展粮食和农业生产的高度重视,敦促各国采取行动增加粮食生产,与饥饿和营养不良作斗争。世界粮食日所在周是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今年我国的主题是“践行大食物观 保障粮食安全”。截至2022年底:中国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10亿亩,人均粮食占有量达-486.1公斤,粮食播种面积-17.75亿亩,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2.4%,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达到-96%。粮食安全——“国之大者”2023年3月出版的《习近平关于国家粮食安全论述摘编》一书,分8个专题,集中收入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240段。其中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对于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保障粮食安全始终是国计民生的头等大事。"洪范八政,食为政首"。在2013年、2017年、2020年和2022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党中央多次强调,粮食安全是战略问题。要始终绷紧粮食安全这根弦,始终坚持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中国人的饭碗要牢牢端在自己手里。立足国内基本解决我国人民吃饭问题,是由我们的基本国情决定的,也是我们一以贯之的大政方针。党中央强调,端自己的饭碗、装自己的粮食是底线。要进一步明确粮食安全的工作重点,合理配置资源,集中力量首先把最基本最重要的保住,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提升粮食产能仍然是首要任务。保障粮食安全关键在于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党中央强调,保障粮食安全,要害是种子和耕地。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只有把牢粮食安全主动权,才能把稳强国复兴主动权,真正把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到实处。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给农业现代化插上科技的翅膀。中国现代化离不开农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关键在科技、在人才。要坚持农业科技自立自强,打造国家农业科技战略力量,要抓紧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从源头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要发挥我国制度优势,科学调配优势资源,推进种业领域国家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加强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和开发利用,加强种子库建设。开展种源“卡脖子”技术攻关,选准突破口,持续发力、协同攻关,把种业振兴行动切实抓出成效,把当家品种牢牢攥在自己手里。生物育种是大方向,要加快产业化步伐。要从培育好种子做起,加强良种技术攻关,靠中国种子来保障中国粮食安全。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时代赋予中国现代种业发展、国家粮食安全的历史使命,也是时代赋予瀚辰助力农业科技发展、助力粮食安全的使命。瀚辰光翼自成立以来即致力于生物育种设备研发,成功打破进口设备垄断,推出了基于PCR技术和测序技术等主流分子检测技术的全自主知识产权全栈设备和解决方案,包括业内领先的高通量基因分型系统、全自动多功能基因检测系统及全自动核酸浓度检测和均一化工作站等,并成功交付了多个无人值守智慧实验室产线,为强化科研力量,提高种业创新水平提供牢固的技术支撑。文章部分节选于丨农业科技报 人民日报
  • 水分的秘密:粮食品质的指标
    水分过高容易引起粮食发热、霉变(黄曲霉毒素)、生虫及其他生化变化。而粮食水分含量过低会影响了粮食品质。因此,水分一直是粮食的一项重要质量指标。传统水分检测有干燥法、卡尔费休法、电容法、电导法等方法,这些测量方法存在诸如测试时间长、无法在线测试或测试参数单一等弊端。近红外水分检测是一种利用水对特定波段近红外光束的吸收特性,通过测量近红外光束在入射待测物前后能量的损失来测定待测物水分含量的方法。这种方法具有速度快、非接触、可连续和在线测量等优点。 解决方案展示了傅里叶近红外光谱在农业生产中小麦粉原料的蛋白质和水分测定中的应用。结果表明,在低于0.5%的误差下用近红外光谱测定这些性质是完全可行的。点击下载样本: 如果对粮食中的水分控制不到位,加上粮食储存环境的温度湿度适宜,粮食便会产生黄曲霉毒素,1993年黄曲霉毒素被世界卫生组织(WHO)的癌症研究机构划定为1类致癌物,是一种毒性极强的剧毒物质.黄曲霉毒素的危害性在于对人及动物肝脏组织有破坏作用,严重时可导致肝癌甚至死亡,加强对黄曲霉毒素的检测和控制对于粮食安全十分重要。珀金埃尔默工程师开发出一种有效、可靠且稳定的LC-MS/MS 方法,通过时间管理型多反应监测(MRM)转换,监测谷物杂粮和玉米谷物中较低水平(μg/kg)的真菌霉素,同时无需衍生化。点击下载样本
  • 新《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施行,奥豪斯这款粮食水分仪了解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表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已经于2023年7月11日第3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有总则、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粮食质量安全管理、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录八章。监督管理中提出国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质量安全监管需要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垂直管理机构按照季度巡查等要求,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规定粮食销售出库前,粮食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粮食质量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报告,作为出库质量安全依据。未经质量安全检验的粮食不得销售出库。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应当加强自身质量控制体系、检验能力、人员队伍建设,包括健全的规章制度、必要的粮食检验仪器设备和配套基础设施等。水分含量作为粮食检测最重要指标之一,对粮食的交易、烘干、加工和仓储等各个环节都有决定性的影响。为此,奥豪斯专门推出了针对粮食行业的粮食水分测定仪,以更准确、更快速的检测助力粮食安全保障。 快速检测 奥豪斯拥有多年水分测定仪开发经验,粮食水分测定仪内置专用谷物加热程序,大幅缩短了粮食水分测试所需的时间,可广泛应用于玉米、大米和小麦等多种粮食的水分测定。常见粮食的测试时间仅需3-5分钟,极大的提高了粮食收购的效率。测试精准专门的加热腔设计使温度分布均匀,样品能被均匀的烘干;隔热式高性能称重传感器结构,防止加热过程对称量准确性的影响。通过这两个设计,奥豪斯粮食水分测定仪能够准确的测定粮食的水分含量。在收购环节保证了各方的利益。同时,在烘干、加工和仓储的环节,保证了粮食的品质。操作简易奥豪斯粮食水分测定仪的设置过程十分快捷,配合全中文的面板,无需复杂的菜单设置,操作过程清晰直观。快速清洁掉入加热腔的样品会影响测试准确性。奥豪斯粮食水分测定仪采用了无工具拆装的设计,帮助操作人员徒手拆卸,实现快速清洁。奥豪斯粮食水分仪助您准确,快速的测定粮食水分含量,让您能轻松的应对粮食生产和收购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奥豪斯集团成立于1907年,拥有遍布各地的营销、研发和生产基地。通过不断为各地用户提供优质的称量产品与完善的应用方案,奥豪斯产品已遍及环保、疾控、食药、教学科研、食品、新能源和制药工业等各种应用领域,赢得了广泛的认可与青睐。我们致力于提供符合各国安全、环境及质量体系的产品,涵盖电子天平、台秤、平台秤、案秤、摇床、台式离心机、加热磁力搅拌器、涡旋振荡器、干式金属浴、实验室升降台和电化学产品等。
  • 国家发改委:健全粮食检验仪器设备和配套基础设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维护粮食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我们修订形成了《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建议。  2.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互动交流”板块,进入“意见征求”专栏,提出意见建议。  3.电子邮件:gljzlc@126.com,传真:010-68979606  4.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15日。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2月14日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维护粮食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活动。开展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原粮、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等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加工,是指对政策性粮食的加工。政策性粮食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储备粮。  进出境粮食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有关标准和进出境检验检疫相关规定。  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的特殊要求按国家粮食和储备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原粮、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等经营活动中粮食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垂直管理机构依职责对辖区内中央政府储备粮质量安全情况实施在地监管。  第四条 粮食经营者对粮食质量安全承担主体责任。从事粮食经营活动,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标准等规定,认真落实反食品浪费、粮食节约行动等有关措施和要求,严禁多扣水杂、压级压价、以陈顶新、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行为。  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采用并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检验方法、先进标准和技术,不断提高粮食质量安全管理、检验检测和保障水平。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数据库。  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粮食和储备等部门提出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和建议,通过多种方式举报粮食质量安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粮食和储备等部门接到意见、建议和举报,应当按照职责和程序及时研究、查处。  第七条 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查和监测、检验化验所需的必要合理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列入本级预算,不得向检查和监测对象收取。  第二章 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第八条 实行收购和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度。  国家粮食和储备部门按照防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的要求,依职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收购、储存环节全国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参照国家计划或者按照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依职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粮食和储备部门获知粮食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组织开展核查,视情况及时调整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依职责采取风险防控措施,将粮食质量安全风险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粮食和储备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粮食质量安全应急监测和专项监测。  第九条 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常规质量、储存品质、内在品质 因环境污染、异常气候等因素导致的重金属、真菌毒素及其他有害物质污染,以及粮食生产和储存过程中使用的药剂残留等情况。  监测样品的采集应当按程序和采样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确保采集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和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  第十条 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当强化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化建设,统筹利用有关风险监测数据和信息资源。  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按规定向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部门报送粮食检验信息。  第十一条 地方粮食和储备部门发现区域性粮食污染情况,应当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并按照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制定的处理方案依职责迅速采取处置措施。  第十二条 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当及时将辖区内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以及对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报告省级人民政府,通报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并抄送国家粮食和储备部门。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部门可以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稳慎发布粮食常规质量和内在品质监测信息,指导粮食收购,促进优质粮食的产购储运加销衔接。其他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信息的发布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粮食经营质量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从事粮食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应当具有与经营粮食的品种、规模、质量、储存相适应的条件和能力。仓储设施设备应当符合粮食储存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 场所应保持环境整洁,并按规定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二)具有必要的粮食质量安全项目检验能力,具体要求由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提出,报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三)使用属于计量器具的检验仪器设备,应当依法进行检定或者校准。使用快速检测方法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进行仪器设备校准和验证。  第十五条 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不得将直接拌有农药、混有农药残渣或者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储粮药剂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  定向销售用作非食用用途的粮食,应当在包装、销售凭证中明确标识用途。对定向销售作为非食用用途的政策性粮食的质量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粮食经营者应当建立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明确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技能等培训。  第十七条 实行粮食收购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粮食经营者收购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并应执行下列规定:  (一)在收购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购粮食的品种、等级、质量标准、收购价格和时限等有关内容   (二)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扦样、检验行为   (三)杂质超标、水分过高的政策性粮食,应当及时整理达标。  第十八条 粮食不得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的有毒有害物质混存,不同品种、性质、生产年份的政策性粮食不得混存。  收购非食用用途的粮食,应当单收、单储,并在收购码单、包装上明确标识。鼓励对不同产地、等级和品质的粮食单收、单储。粮食单收、单储,应当通过单独仓廒、物理隔断等措施进行,确保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粮食经营者储存粮食应当按照国家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和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等要求,定期进行粮情检查和储存品质检验,确保粮食储存安全。粮食储存过程中应当对温度、湿度等条件进行合理管控,防止发生粮食霉变、生虫等影响储存安全的情形。  第二十条 粮食经营者储存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储粮药剂使用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严格储粮药剂的使用和管理,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或者超量使用化学药剂。  国家鼓励和推广建设高标准粮仓和使用绿色仓储技术,保障粮食品质。  第二十一条 实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粮食销售出库前,应当严格按照粮食质量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作为出库质量依据。  一)正常储存年限内的粮食销售出库,可由粮食经营者自行检验,或者委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二)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粮食和色泽、气味异常等粮食销售出库,应当委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进行质量安全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未经质量安全检验的粮食不得销售出库。销售粮食的质量安全状况应当与检验报告相一致。检验报告应当随货同行,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3个月。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完成扦样、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在常规储存条件下,粮油正常储存年限按照国家粮油仓储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根据特定区域粮食可能受到有害物质污染、发生霉变等情况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当及时设定统一或者分地区的粮食收购和出库必检项目,抄送国家粮食和储备部门。  第二十三条 粮食经营者采购粮食,应当索取、查验和保存销售方提供的检验报告。出现销售方无法提供检验报告等情形的,采购方应当对采购的粮食进行验收检验 不具备自行验收检验能力的,应委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采购和供应政策性成品粮食,应当委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不符合规定的质量等级和相关标准要求的,不得采购和供应。  第二十四条 粮食交易中心或者网上交易平台竞价销售粮食,销售方应当提供标的粮食3个月内的有效检验报告。第二十五条 运输粮食的车(船)、器具应当完好,并保持清洁、干燥、安全卫生。非专用车(船)应有必要的铺垫物和防潮湿等设备,铺垫物、防潮湿设备、包装材料等必备物品应符合有关要求。  粮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 未经清洗、消毒以及不符合食品用途要求的容器,不得用于运输和储存食用植物油。第二十六条 运输粮食应当严防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运输粮食发生污染、结露、虫害、霉变等情况的,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理,把损失降到最低。  运输粮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和双方约定,并严格执行,有效减少粮食运输损耗。鼓励应用在途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技术等信息化手段,保障运输过程中粮食质量安全。  第二十七条 从事食用粮食加工的经营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定,具有保证粮食质量安全必备的加工条件,不得使用发霉变质等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原粮作为加工原料,不得违反规定使用添加剂,不得使用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包装材料,不得有影响粮食加工品质的其他行为。  销售的成品粮和食用植物油的包装和标识,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标签标准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实行粮食质量安全档案制度。粮食经营者应当  建立粮食质量安全档案,如实记录以下信息:粮食品种、供货方、粮食产地、收获年度、收购或者入库时间、货位及数量、质量等级、品质情况、药剂使用情况、销售去向和出库时间,以及其他有关质量信息。粮食质量安全档案保存期限,自粮食销售出库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  第二十九条 建立粮食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库存粮食应当建立从收购入库到销售出库环节的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好粮油” 等优质粮油产品应当建立实施全程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第三十条 实行粮食召回制度。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发现其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的粮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告知相关经营者,迅速采取必要措施防控风险,召回已售粮食,并记录备查 同时将召回和处理情况及时向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等相关部门报告。未按规定召回的,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等部门应当按职责责令其召回。  按照粮食资源合理化利用原则,召回的粮食能够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按规定利用。  第四章 粮食检验  第三十一条 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并具备下列条件和能力:  (一)熟悉粮食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二)相应的现场扦样和检验能力   (三)相应的管理制度、仪器设备以及相应的质量控制能力   (四)相应的环境和设施,满足扦样、检验人身安全保护、样品制备、样品运送和保管、信息传递等要求。  第三十二条 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应当履行检验数据保密义务,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者向他人提供检验数据 存在重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的检验数据,应当及时报告粮食所在地粮食和储备部门。  第三十三条 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应加强自身质量控制体系和检验能力建设,包括健全的规章制度、必要的粮食检验仪器设备和配套基础设施,开展质量技术基础研究和信息利用与共享能力,相应的管理和技术人才队伍等。  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应加强扦样、检验人员素质和业务培训,使其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所需的职业技能,满足岗位要求。扦样、检验人员应当具有能胜任所在岗位工作的相关技术培训等证明。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因地制宜推进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和能力建设,确保有足够资源履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当加强对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业务的管理和指导,充分发挥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的作用。国家粮食和储备部门授权命名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承担国家粮食和储备部门委托的检验监测任务。  第三十五条 扦样方法和程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标准。扦样机构和扦样人员对扦样合规性、样品真实性、信息准确性负责。监督检查、超期储存粮食的质量安全检验等应当实施现场扦样的,不得由利益相关方送样检验。  第三十六条 粮食经营者在收购环节质量安全检验以及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抽查检验,可采用国家粮食和储备部门(标准质量管理机构)认可的快速检验方法,快速检验结果可作为收购环节质量安全检验、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抽查检验的依据。  采用快速检验方法进行检验,发现检验结果接近或超过国家标准限量值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复核检验。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部门在监督检查中需要对粮食质量安全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进行扦样和检验,并支付相应费用。扦取的样品应当自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保留3个月。  第三十八条 建立第三方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制度。从事政策性粮食第三方质量安全检验监测的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验监测条件和能力。地方粮食和储备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建立非政策性粮食第三方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制度。  第三十九条 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结果争议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粮食经营者之间的争议。粮食经营者对对方提供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由双方协商通过会检解决,也可以共同委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对会检或者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再次申请复检,或者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二)粮食经营者与检验机构间的争议。粮食经营者对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原检验机构申请复检。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再次申请复检,或者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粮食经营者对监督检查中产生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监督检查部门申请复检并充分说明理由。监督检查部门认为存在检验程序不规范、方法不适用等需要复检的情形的,安排原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进行复检 必要时,可以安排其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进行复检。  省级以上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使用备份样品进行复检。有充分理由说明备份样品不具备代表性且双方达成一致的,可以安排重新扦样。复检的结果与原检验结果不一致的,复检的费用由原检验机构承担 复检的结果与原检验结果一致的,复检的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第四十条 实行粮食检验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考核制度。国家粮食和储备部门(标准质量管理机构)及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定期组织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考核。被考核机构比对考核不合格的,应当查找分析原因后及时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就考核不合格的项目出具检验报告。  第五章 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处置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对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及应急处置信息发布的相关机制和程序。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和应急队伍建设,强化应急装备配置和应急物资储备,满足应急需要。  第四十二条 粮食经营者应当具备处置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能力,定期检查各项粮食质量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粮食质量安全事故隐患。  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粮食经营者应当立即对事故予以妥善处置,防止损害扩大,并及时向其上级管理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粮食和储备部门报告。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粮食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接到粮食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应当依职责和权限立即调查处理,按规定采取封存、检验、责令召回、限定用途等措施,最大限度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发生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应当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上一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并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隐瞒、谎报、缓报粮食质量安全事故,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第四十四条 粮食质量安全事故调查部门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等,不得拒绝。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四十五条 调查粮食质量安全事故,除了依职责查明事故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外,还应当查明负有直接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情况。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部门依法依规依职责对粮食经营者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定粮食质量安全年度监督抽查计划并报上一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备案,对辖区内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粮食的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状况实施监督抽查。  国家粮食和储备部门组织监督抽查每年不少于1次,地方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组织监督抽查每年不少于2次,上级粮食和储备部门监督抽查过的单位,下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当年一般不再重复监督抽查。  国家粮食和储备部门定期对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的能力和水平进行核查,地方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负责对有关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部门履行粮食质量安全  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检查粮食质量安全情况,对检验仪器设备和扦样、检验的规范性进行检查   (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三)查阅、复制与粮食经营活动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检验报告以及其他资料、凭证   (四)对粮食经营者经营的粮食进行扦样检验   (五)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安全生产要求   (六)查封、扣押非法收购或者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以及有关账簿资料   (七)查封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场所。粮食经营者拒绝检查的,相关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上一级粮食和储备部门报告。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当建立粮食经营者粮食质量安全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 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粮食经营者增加检查频次。  日常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经监督检查人员和粮食经营者签字后归档。粮食经营者拒绝签字的,应当如实记录原因,经监督检查人员2人以上签字后归档。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部门接到粮食质量安全咨询、投诉、举报和报告,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答复、核实、处理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相对人,按程序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或者告知其向有权处理的部门反映。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加强本行政区域粮食污染监控,建立健全被污染粮食处置长效机制。  第五十一条 国家粮食和储备部门按规定指导全国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评估考核工作,并对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年度评估考核,对评估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在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对下级粮食和储备部门的评估考核参照执行。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出现下列情形的,责令整改 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建立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度的   (二)发现区域性粮食污染情况,未按规定及时报告或处置的   (三)未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机制的   (四)未按规定对粮食质量安全数据进行信息化管理的   (五)其他在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不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或者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情形的。  第五十三条 粮食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情节严重的,进行通报批评,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粮食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或者未按规定执行粮食召回制度的   (二)未在收购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购粮食的品种、等级、质量标准等有关内容的   (三)将粮食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的有害物质混存的   (四)未按规定执行储粮药剂使用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的   (五)粮食销售出库未提供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有效期超过规定时限,或者检验报告未随货同行的   (六)未建立粮食质量安全档案,或者未按规定如实记录有关信息的。  第五十四条 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粮食或色泽、气味异常的粮食销售出库,未经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进行质量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等情形的,由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出现下列情形的,由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部门依职责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  (一)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   (二)违反保密规定,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公开或者向他人提供检验数据的   (三)在相关检查中,对超期储存粮食的质量安全等未实施现场扦样,由利益相关方送样检验,或者扦样方法、程序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标准的   (四)存在其他违反扦样、检验管理规定行为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大豆、油料和食用植物油的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中的质量安全监管,适用本办法规定。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解释。第五十八条 各地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征集2023年粮食标准制修订项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分技术委员会,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粮食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粮食节约行动方案》以及《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征集2023年粮食标准制修订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绿色导向,突出营养均衡、适度加工、节粮减损,强化相关标准制修订,充分发挥标准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更好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申报重点   一是公共安全、基础通用有关标准。推动实施公共安全标准化筑底工程,织密筑牢粮食领域安全标准网。持续完善配套主粮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大宗粮油产品标准检验检测方法标准体系。   二是绿色优质、营养健康有关标准。健全食用植物油料油脂标准体系,加强全谷物、功能性粮油相关标准制修订,更好满足人民健康消费需求。   三是节粮减损、适度加工有关标准。完善粮油加工标准体系,加快原粮及制品、食用植物油适度加工相关标准研制;推动粮食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标准制定;制修订符合节粮减损要求的智能化仪器设备、成套机械设备等标准,减少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粮食损失损耗。四是绿色仓储、安全生产有关标准。加强绿色储粮、低温储粮等的技术工艺、设备装备相关标准制修订,不断提升粮食保质保鲜储存水平,服务粮食绿色仓储提升行动;加强粮食储备设施建设等标准的制修订,促进安全生产。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加强对粮食标准制修订的管理,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名称、范围、完成时间等。申报的项目不得与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重复、交叉或矛盾。对于牵头承担在研粮食标准制修订项目3项及以上,或有2项及以上未按期完成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再牵头申报新的标准项目。   (二)申报的项目应具备扎实的前期科研基础,在行业内普遍得到认可,标准制修订时机成熟。对于适度加工、节粮减损有关标准,可直接申报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   (三)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报送申报材料(含电子版和纸质版),包括项目建议书、标准草案(见附件1~6)。标准草案应明确提出主要章节及其主要技术内容。申报国家标准项目的,应同步提交项目申报书(见附件7、8),项目申报书应详细说明制修订国家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主要技术要求,国内外标准情况、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情况,经费预算以及项目进度安排等。   (四)粮食工程建设标准项目按照《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申报。   四、申报程序和时限   (一)申报单位按照申报项目领域,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相应的分技术委员会(见附件9)。申报材料纸质版应加盖公章,一式两份,电子版应与纸质版保持一致。为便于管理,邮件标题为“标准项目名称-2023年项目申报”,申报材料标题为“标准项目名称-项目建议书/草案/项目申报书”。对于提交材料不规范的,将予以退回。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申报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二)各分技术委员会负责分管领域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在研标准制修订计划交叉和重复,提出初审意见,并于2023年6月9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0)和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同步发送电子版材料。标准质量   管理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做好后续工作。   附件: 1.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doc    2.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doc    3.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项目建议书.doc    4.推荐性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doc    5.国家标准草案模板.doc    6.行业标准草案模板.doc    7.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申报书.docx    8.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申报书.docx    9.申报材料办理联系方式.xls    10.申报项目汇总表.xls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征集2023年粮食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pdf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3年4月24日
  •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下达2023年粮食行业标准制修订和标准样品计划共50项!
    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分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粮食节约行动方案》等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粮食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更好服务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经研究,现下达2023年粮食行业标准制修订和标准样品计划50项(见附件)。  请各项目第一起草单位严格按照《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国粮发规〔2021〕13号)及《粮食和国家物资储备标准制定、修订程序和要求》(LS/T1301-2022)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抓紧组织实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按时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标准制修订任务。  各分技术委员会(SC)要切实发挥作用,加强对项目制修订情况的跟踪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标准制修订质量和水平。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3年10月13日在此次2023年粮食行业标准制修订和标准样品计划中,有36项为首次制定,14项为修订。内容涉及到标准样品、检测方法、产品标准等。有11项标准为粮油检测方法,分别为:粮食中硒含量快速测定 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玉米中转基因蛋白的定量快速检测、藜麦皂苷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稻谷玉米脂肪酸值含量快速测定 近红外光谱法、粮食中色氨酸的测定、粮食中磷化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谷物及制品中生物碱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法、绿豆中牡荆素和异牡荆素含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粮食中无机砷快速定量测定、谷物中真菌毒素快速定量测定、粮油中苯并[α]芘的快速定量测定。
  • 践行大食物观 保障粮食安全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10月16日是世界粮食日,其所在周为我国粮食安全宣传周,主题是“践行大食物观 保障粮食安全”。  如何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多位农业专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要在确保大宗粮食作物安全供给基础上,全方位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推动传统粮食安全向食物安全转变,提高防范和抵御粮食安全风险能力。  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树立大食物观,发展设施农业,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这是党中央审时度势,以人民为中心,在食物安全领域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面向未来,从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出发,把握人民群众食物结构变化趋势,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大食物观的实践要求。这对于在新时代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元化的食物消费需求,具有十分重大的实践指导意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吕欣告诉记者。  2022年5月4日,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发布的《2022全球粮食危机报告》显示,2021年有53个国家和地区约1.93亿人经历了粮食危机或粮食不安全程度进一步恶化,比2020年增加近4000万人,创历史新高。  “随着农业国际化进程不断加速、开放程度不断扩大,我国农业安全受国际贸易冲击的风险也在加大,未来全球食物供给竞争必将更加激烈。未来一段时间,国际食品价格将处在高位运行,对我国国内食物供给将造成冲击。”吕欣表示,“面对越来越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我们必须树立大食物观,牢牢把握粮食安全主动权和重要农产品供应链主动权,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食物发展新格局,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推动食物生产方式创新  树立大食物观,科技支撑是关键。“目前,我国相关科学研究有待加强、相关技术储备也存在不足。因此,我国迫切需要加强与大食物观相关的科学研究。”农业农村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所长王加启指出,一是要加强大食物观战略研究。二是要建立国家大食物资源监测评价中心。三是要加强前沿生物技术创新与应用。四是要开展大食物观示范区建设。  “目前,我国在细胞培养肉、人工合成淀粉、微生物生产蛋白质等方面已经开展了相关研究工作。面向未来,我国需要进一步加大研究力度,引领新一轮生物技术革命,以大食物观为指导,为人类粮食安全和生命健康作出贡献。”王加启进一步表示。  保障食物供给,我国要“藏粮于地”,更要“藏粮于技”。“以大食物观为引领,促进食品科技自立自强。要加快补齐相关技术和产业短板,推动食物生产方式的创新。根据我国耕地、林地、海洋、湖泊和草地资源现状,开发出新的食物资源与食物品种,促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发展,开发地域性与功能性食物资源,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元化的食物消费需求。”吕欣指出。  “多元化食物开发的根本手段是科技创新,必须强化科技创新的支撑能力,把‘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真正落实到位。”中国农业大学国家农业科技战略研究院院长高旺盛强调。与此同时,要调整科技领域布局,注重培育生产所需的多元化、特色化、功能化品种,突破山水林田湖草沙不同场景下健康食物资源的挖掘利用技术,突破未来人工合成食品开发技术,深度开发森林食物、草原食物、海洋食物、沙漠食物等食物资源。
  • 粮食流通领域国家工程实验室启动
    昨日,在高交会5楼玫瑰厅举办的粮食流通领域国家工程实验室启动会上,国家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宣布:粮食流通领域国家工程实验室正式启动 同时,深圳首个RFID粮食仓储物流系统上线运行。   在深圳市粮食储备库3号仓,首个装有电子标签的88吨兴凯湖精洁米通过RFID托盘入库,深圳首个RFID粮食仓储物流系统正式上线运行。该项目由承担深圳市政府粮食储备任务的深粮集团投资建设。   深粮集团RFID粮食仓储物流系统是物联网技术在粮食物流服务领域应用的创新之举,贯彻了国家粮食局倡导的以物联网技术感知粮食的管理思想。项目实现了对现有仓储管理流程的全程记录、跟踪监控、即时读取等功能,经过一年多的规划、设计、测试和试运行,目前一期工程已顺利完成。   项目一期工程实现了试点仓库共1万吨粮食进出库管理的自动化、信息化。项目采用无线射频技术(RFID),通过电子标签标识粮仓堆头和托盘标识粮食从验收入库、粮食保管、粮情跟踪、销售出库等环节信息,通过无线读写设备等终端,实时了解粮食出入库数量和质量变化,实现仓库自动化管理。项目二期工程还将以物联网技术为核心,在统一平台、强化物流控制、数据集中管理的基础上,在粮食采购、粮食加工、粮食运输、粮食仓储、粮食销售、粮食配送环节提升集中管控能力,实现粮食从田间到餐桌的质量全跟踪,保障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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