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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65号令)、《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质检总局第117号令)和《关于拟补充指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15年第19号公告)有关要求,经组织专家评审,国家认监委对拟补充指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做出指定决定,现予以公告。对本补充指定决定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认监委提出申诉或者投诉(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增加指定认证机构 序号 实施规则号 指定认证机构名称 产品名称1.5 CNCA-C14-01 南京赛姆认证 农机产品
近期CNAS发布了2014年第一批测量审核指定机构名单,需要的实验室可以向相关网站查询了。
我们在实际过程中会经常遇到客户指定检测机构的要求,这种要求是否合理? 要不要遵守呢?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yc1010.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