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

仪器信息网生态保护专题为您整合生态保护相关的最新文章,在生态保护专题,您不仅可以免费浏览生态保护的资讯, 同时您还可以浏览生态保护的相关资料、解决方案,参与社区生态保护话题讨论。
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生态保护相关的资讯

  • 生态环境部召开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推进会
    2月24日,生态环境部在京召开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推进会,总结黄河生态保护治理工作进展,分析当前面临形势,研究部署下一步重点任务。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全面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流域高质量发展,绘就美丽中国建设的黄河画卷,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会议指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是党中央着眼长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近年来,沿黄9省(区)党委和政府、各相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着力整治生态环境问题,强化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推动流域绿色低碳发展,强化监督执法,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沿黄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2022年,黄河流域地表水I—III类水质断面比例达到87.5%,同比提高5.6个百分点,黄河干流首次全线达到II类水质。 会议强调,要深刻认识当前黄河生态保护治理仍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以正确的策略方法推进相关工作。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进流域高质量发展。要充分考虑黄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当前宏观形势,坚持系统观念,尊重自然规律,找准主攻方向,保持战略定力,更加积极主动地推进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要注重精准科学依法、注重针对性协同性、注重项目谋划实施、注重推动政策创新、注重培育试点示范,推动黄河生态保护治理在重点领域实现新突破。会议要求,要准确把握“治理黄河,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要求,坚决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一是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按照中央部署适时启动新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持续组织拍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依法依规查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行为,深入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和“亮剑”、“昆仑”等专项行动。二是着力补齐生态环境治理短板。推进重点河湖水生态调查评估与保护修复,加强生态流量保障与监管,持续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全面实施入黄河支流消劣整治,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推进县级城市和县城黑臭水体治理。三是着力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加强三江源国家公园保护,推动祁连山、秦岭、若尔盖等国家公园创建,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管,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四是着力防范重大生态环境风险。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违法行为,持续推进流域“清废行动”和尾矿库污染治理,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五是着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行动,组织开展气候变化影响、中下游总氮污染控制等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研究,建立健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六是着力突破关键领域重点难点。多层次开展区域、城市、园区、企业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扎实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动黄河流域企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会议指出,制定施行黄河保护法,标志着黄河生态保护治理走上了法治轨道。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作为落实“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贯穿到黄河生态保护治理全过程、各方面。要认真梳理和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宣传普及和监督执法,做好配套法规完善,推动法律规定的各项制度有效实施,实现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促进流域高质量发展。  会议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水利部相关负责同志介绍有关情况,河南省、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负责同志作了交流发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气象局、林草局等部门相关司局负责同志,生态环境部相关司局和部属单位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沿黄9省(区)生态环境厅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 生态环境部部长在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1/uepic/4a16bfdb-a99e-4090-98a4-399464794675.jpg" title="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jpg" alt="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jpg" / /p p 同志们: /p p   这次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总结2019年工作进展,分析当前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安排部署2020年重点工作。 /p p   下面,我讲四个方面意见。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 /span /p p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就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新要求,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 /p p   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用“四个一”“三个体现”强调生态文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用“四个要”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出要求。4月22日,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研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补短板问题,强调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到2020年的阶段性目标。4月28日,出席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开幕式,明确提出同筑生态文明之基、同走绿色发展之路的五点主张。9月18日,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强调,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10月28日至31日,出席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并作重要讲话,全会对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作出系统部署安排。11月2日至3日,在上海考察时,对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内涵定位、目标任务提出明确要求。12月10日至12日,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除了这七次重要讲话和指示外,习近平总书记还在其他多个场合就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这些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是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丰富和拓展,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执着深邃的战略思考。 /p p   李克强总理、韩正副总理等其他中央领导同志也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聚焦蓝天保卫战等重点任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确保实现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韩正副总理多次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作出指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 /p p   我们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其中,要着重把握好以下五个方面: /p p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的重大政治成果和宝贵经验,是我们党最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生态环境保护既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也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必须不断增强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p p   生态环境部门做到“两个维护”,最重要的就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于生态环境保护而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既是重要的价值观又是重要的方法论,是做好工作的定盘星、指南针和金钥匙。要坚持自觉主动学、及时跟进学、联系实际学、笃信笃行学,自觉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尤其是在遇到问题、困难和矛盾时,要善于运用这一重要思想校偏差、寻路径、找答案。 /p p   (二)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保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定力。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2019年全国“两会”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新时代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必须更加突出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 要把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作为检验各级领导干部的一个重要尺度。 /p p   在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过程中,污染防治和环境治理是需要跨越的一道重要关口。我们必须咬紧牙关,爬过这个坡,迈过这道坎,不动摇、不松劲、不开口子,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力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擦亮国家发展的绿色底色,绝不能再回到简单以国内生产总值论英雄的老路上去,绝不能再回到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搞所谓发展的做法上去,更不能再回到粗放式发展的模式上去。 /p p   (三)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生态环境短板。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p p   小康全面不全面,生态环境很关键。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必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否则就会严重影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色。生态环境部门作为主责部门,要保持啃硬骨头、攻城拔寨的拼劲,保持钉钉子、久久为功的韧劲,保持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狠劲,采取更有效的政策措施,确保实现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p p   (四)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从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等四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 /p p   我们要以解决制约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为重点,加快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严惩、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和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在坚持巩固、完善发展、遵守执行生态文明制度上持续用力、久久为功,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p p   (五)勇于自我革命,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面临的“四大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面临的“四种危险”是尖锐的、严峻的。管党治党的历史经验深刻昭示我们:必须不断进行自我革命,同一切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问题作坚决斗争,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p p   当前,政治意识淡化、党的领导弱化、党建工作虚化、责任落实软化等党建“灯下黑”问题在生态环境系统依然存在,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万本太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再次警醒我们,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我们要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作为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在新时代将党的自我革命推向深入。要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管就是厚爱,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到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加快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以政治清明促生态文明。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二、2019年重点工作进展与主要经验做法 /span /p p   2019年,全国生态环境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关键进展,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p p   在水环境质量方面。2019年,全国地表水优良(I-Ⅲ类)水质断面比例同比上升3.9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同比下降3.3个百分点。其中,长江流域好于Ⅲ类断面比例同比上升4.2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同比下降1.2个百分点。近岸海域水质总体稳中向好,其中,渤海近岸海域优良(一、二类)水质面积比例同比上升12.5个百分点,劣四类水质面积比例同比下降3.7个百分点。 /p p   在大气环境质量方面。2019年,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年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2% 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年均浓度同比下降2.4%。其中,京津冀及周边地区PM2.5浓度同比下降1.7% 北京市PM2.5浓度达到42微克/立方米。 /p p   在减排方面。2019年,全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同比分别下降4.4%、3.5%、3.2%、3.3%,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预计能完成下降3.6%的年度目标。 /p p   “十三五”规划明确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9项约束性指标,其中有7项已提前完成2020年目标任务。 /p p   我们主要做了四个方面工作,取得了六条成功经验。 /p p   (一)全力以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p p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实施重点区域秋冬季攻坚行动。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全覆盖,完成散煤治理700余万户。实现超低排放的煤电机组累计约8.9亿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86% 23个省份324家钢铁企业7.8亿吨粗钢产能开展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工业炉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强“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大力推进“公转铁”,据初步统计,2019年全国铁路货运量同比增长7.2%,其中,京津冀增长26.2%。严厉打击非法黑加油站点和劣质油品,在31个城市开展清洁车用油品专项行动,1466个黑加油站点和644个柴油超标加油站被依法查处。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对重点行业按企业环保绩效水平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面对连续8天不利气象条件,组织积极应对,确保10月1日北京空气质量达到优良,圆满完成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空气质量保障任务。对11个省(市)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专项执法检查,严打非法生产和非法使用。吉林、黑龙江等省严格落实秸秆禁烧责任制。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取得重大突破,全面摸清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大气重污染成因、来源与形成机理。 /p p   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899个县级水源地3626个问题整治完成3624个,3年多来累计完成2804个水源地10363个问题整改,7.7亿居民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有力提升。湖北等11省份基本完成“千吨万人”农村(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2899个黑臭水体消除2513个,其中,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黑臭水体消除96.2%,其他地级市消除81.2%。全面完成长江流域2.4万公里岸线、环渤海3600公里岸线及沿岸2公里区域的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其中,长江入河排污口60292个、渤海入海排污口18886个,与之前各地及各有关部门掌握的排污口数量相比分别增加约30倍、25倍。长江流域、渤海入海河流劣V类国控断面分别由12个、10个降至3个、2个。持续开展工业园区污水整治专项行动,长江经济带95%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建成5.56万公里污水收集管网。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污水集中处理设施9294座,污水处理能力达2.45亿吨/日。推进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存在问题的281家企业(矿、库)中172家完成整治,长江流域总磷超标断面个数同比下降40.7%。启动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会同农业农村部组织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1.4万个无法律法规依据划定的禁养区全部取消。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完成2.5万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p p   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新核定各省(区、市)污染耕地治理目标任务。稳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明确1938家需要整治企业。30个省份初步建立污染地块部门联动监管机制。21个省份公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11部委签署土壤环境数据资源共享协议。坚定不移禁止洋垃圾入境,全国固体废物实际进口量1348万吨,同比减少40.4%。筛选确定深圳市等“11+5”个城市和地区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浙江全省启动“无废城市”建设。聚焦长江经济带开展“清废行动2019”,发现的1254个问题中1163个完成整改。深化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专项整治行动,201家企业向社会作出守法承诺,405家企业完成“装、树、联”,从2020年开始公开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全国8276万台废弃电器产品进入正规拆解企业规范处理。制定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全国累计排查涉重金属企业13994家,实施重金属减排工程261个。长江经济带1105个尾矿库制定实施污染防治方案。 /p p   大力开展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推动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和勘界定标。组织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3年累计发现34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存在重点问题5740个,已完成整改3986个。命名表彰第二届中国生态文明奖35个先进集体和54名先进个人、第三批84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23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陕西省修订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p p   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高效运转国家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建立省级核安全工作机制。大力推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首次发布《中国的核安全》白皮书。建成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一期工程。47台运行核电机组安全状况良好,15台在建机组质量受控,19座民用研究堆(临界装置)安全运行。依法严肃处理防城港核电厂3号机组违规事件。加强放射源安全监管,规范放射性物品运输管理工作。推进历史遗留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和核设施退役治理。 /p p   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印发加强“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工作的指导意见,总结推广宁波破解“一闹就停”困局经验。会同水利部制定的《关于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已经同意,即将由两部门联合印发实施。40余个重点化工园区开展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建设试点。初步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海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全国“12369”环保举报平台接到举报53.1万件,基本做到按期办结。生态环境部直接调度处置84起突发环境事件。特别是江苏响水“3· 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发生后,积极协调各方科学开展应急处置,累计处理污水约47.58万立方米,有效维护了周边生态环境安全。 /p p   (二)积极主动服务“六稳” /p p   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出台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积极主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长江经济带11省市及青海省“三线一单”成果开始实施,19省(区、市)“三线一单”编制形成初步成果。 /p p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取消环评单位资质许可,印发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监督管理办法和3个配套文件,创新信用监管体系。国务院同意取消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发布《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下放运输机场等9类项目环评审批权。动态调整并持续调度国家、地方、利用外资重大项目“三本台账”。开辟绿色通道,对重大项目即到即受理评估即审查批复。全国审批环评报告书(表)项目22万个,审批时间总体压缩至法定时限一半左右。在线备案登记表项目116.5万个,平均用时仅需10分钟。对石油天然气开采业以“区块环评”替代“单井环评”,在生猪养殖领域出台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文件。山东省、安徽省等实施并联审批、首问负责等制度。 /p p   支持服务企业绿色发展。与全国工商联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对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39个城市和雄安新区大气治理开展“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向长江沿线有关城市派驻58个专家团队进行驻点研究和技术指导。启用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汇集科技成果4000多项,累计推介先进污染治理技术1000余项。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试点。2019年1-11月,全国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投资同比增长36.3%,远高于5.2%的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环保行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约11%。河北省开展“万名环保干部进万企、助力提升环境治理水平”活动,帮扶包联企业1.12万家。江苏省出台环保应急管控豁免“十一条”,广东省加强环保与金融融合,山西省、福建省建立生态环境亲清服务平台,贵州省出台十大千亿工业产业环境保护服务指南。 /p p   加大生态环保扶贫力度。落实《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助力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协同打赢精准脱贫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围绕推进河北省围场县、隆化县定点扶贫工作,制定实施《生态环境部2019年定点扶贫工作要点》,签订定点扶贫责任书,开展“一对一”党支部共建,加大中央财政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及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动生态环保扶贫示范村建设,探索农产品有机认证、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减贫等特色做法和模式,超额完成2019年定点扶贫年度量化指标任务。各省(区、市)坚决扛起脱贫攻坚政治责任,生态环保扶贫工作成效明显。 /p p   (三)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p p   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机构改革。组建7个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及其监测科研中心。基本完成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制定《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并报党中央、国务院。29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印发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江西省生态环境系统总编制数增长50%。湖南省市州级生态环境部门新增机构43个。 /p p   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长江保护法草案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启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订。完成《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正待国务院审议。完成21项部门规章立改废工作。制修订96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和相关案件办理。四川省出台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 /p p   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办、国办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党中央批准成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并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对6个省(市)和2家中央企业开展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共受理转办群众举报问题1.89万件,已办结或基本办结1.6万件。聚焦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和打赢蓝天保卫战等重点工作,启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坚决推进督察整改,通报曝光38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典型案例,坚决整治问责泛化简单化。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3294项整改任务中1723项已整改到位,1428项达到序时进度。开展平时不作为、急时“一刀切”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海南省东方市等7起环保“一刀切”行为。深入11省(市)开展暗查暗访和明查核实,历时8个月,行程近14万公里,制作形成2019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2018年警示片披露的163个问题整改完成134个。针对生态环境保护履职不到位、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等问题,对13个城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公开约谈。吉林、安徽、重庆等省份点面结合大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各地积极开展省级督察。 /p p   严格依法依规监管。按照“先试点、后推开”“先发证、后到位”的思路,对8个试点省(市)24个重点行业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试点,排查梳理固定污染源企业7.6万余家。截至2019年底,全国已累计发证15.7万余张。开展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在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共同努力下,全年压茬完成24轮次,抽调2.07万人次,现场检查点位92.5万个,向地方交办涉气问题6.5万个。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信访投诉工作机制推进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指导意见》,规范信访线索转交办理。积极开展海洋倾废活动非现场监管。推动全国所有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在生态环境系统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2019年,全国实施行政处罚案件16.29万件,罚款金额119.18亿元 按日连续处罚等五类案件达2.87万件。组织开展2019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会同最高检等部门出台《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等文件。 /p p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印发《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完成“十四五”国家环境空气、地表水、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优化调整,其中,空气站点从1436个增加至近1800个,填平补齐城市站点 地表水断面从1940个增加至近3700个,实现十大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地级及以上城市、重要水体省市界和重要水功能区“四个全覆盖” 海洋监测点位整合优化到1400个,实现近岸与近海统筹。按月发布空气质量及改善幅度相对较好和较差城市名单。按季度开展城市水环境质量排名。评选100个最美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对30余起以喷淋等方式干扰国控站点案件进行严肃查处。举办第二届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山西省实现跨县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 /p p   强化宣传引导。落实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组织开展督察整改看成效、生态文明创建示范大型主题采访活动。经常性组织伴随式采访。举办全国低碳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宣传活动。配合制作《美丽中国》专题片。推选百名最美生态环保志愿者和十佳公众参与典型案例。在全国范围推动四类设施向公众开放。中央主流媒体、生态环境系统政务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与成效,专家学者积极做好政策文件的解读,营造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良好氛围。生态环境部政务新媒体和中国环境报等部属报刊影响力不断扩大。 /p p   加强国际合作交流。2019年世界环境日全球主场活动在浙江成功举办,习近平总书记致贺信。成功举办国合会2019年年会。积极倡导推动各方旗帜鲜明反对生态环境领域以及经贸、科技等领域的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逆全球化。启动“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发布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牵头联合国气候行动峰会“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领域工作并取得积极成果。组织参加联合国气候变化马德里大会,推动大会取得于我有利成果。推动成立全球适应中心中国办公室。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取得新成效。会同云南省积极筹备《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成立筹备工作组织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发布会议主题:“生态文明—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稳步推进消耗臭氧层物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加强国内履约能力建设。 /p p   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成立生态环境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推动生态环境系统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和统一集中管理。顺利完成全国固定污染源统一数据库、“互联网+监管”、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办公系统应用等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任务。 /p p   持续推进基础能力建设。中央财政分别安排250、190、50、42亿元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会同财政部、上海市推动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河南省设立160亿元的绿色发展基金。基本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对357.97万个普查对象开展入户调查,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状况以及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编制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完成“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 /p p   (四)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p p   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照“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将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全过程,召开8次推进会,组建19个指导组,推动主题教育在生态环境部系统取得扎实成效。扎实开展整改落实“回头看”和8个专项整治。部党组确定的48项整改措施已经完成过半。 /p p   切实为基层减负。出台贯彻落实《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20条举措。生态环境部印发三类文件比核定指标减少36.7%,同比减少57.8% 召开全国性工作会议比核定指标减少26.2%,同比减少48.3%。出台统筹规范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将原有26项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合并为强化监督一项。开展两次统筹强化监督,区县监督频次减少60%,监督人员总数减少70%,地方进驻时间减少80%。 /p p   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召开中国共产党生态环境部机关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实施方案,印发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件办理情况考核办法,修订《生态环境部机关党建考评办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制度。部党组每半年听取“两委书记”述职。分两轮完成对7个部机关司局和9家部属单位的巡视。印发生态环境部内部审计工作方案、工作规定和工作规程,强化审计监督结果运用。 /p p   加快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印发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的若干意见。在部系统开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我该怎么做”主题活动,继续打造“家风故事”“一图一故事”等宣传品牌,开展“干事创业精气神不够,患得患失,不担当不作为”等专项整治,大力弘扬铁军精神。紧盯重要节点进行廉洁教育提醒,加大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贯彻执行和督促检查力度,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坚持不懈整治“四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辽宁省扎实开展定岗、定责、定流程工作,着力破解责任边界不清的难题。 /p p   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驻部纪检监察组坚守政治监督的职责定位,发挥“派”的权威,突出“驻”的优势,在坚持政治与业务结合,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p p   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指引,同时也是各地区各部门主动作为推进落实的结果,是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奋力拼搏的结果。我代表部党组和部领导班子向出席今天会议的各位代表、老领导们,向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向生态环境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及关心和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界人士表示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p p   近年来,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过程中,我们探索积累了一些成功做法和经验。当前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关键进展和成效,充分说明污染治理的方向和路子是正确的。按照这个路子继续走下去,我们一定能够取得新的更大更好成效。 /p p   一是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长期重要的政治任务,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p p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方面,为了人民,服务人民,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另一方面,依靠人民,仰仗人民,将人民信访投诉作为发现生态环境问题线索的“金矿”,让老百姓成为我们的帮手、同盟军,打污染防治的人民战争。 /p p   三是坚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党的领导,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 管发展的、管生产的、管行业的,都要按“一岗双责”的要求管好环保,将“小环保”真正转变为“大环保”。 /p p   四是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有利于更好调动地方积极性,让环境治理措施更有针对性,使环境治理成效与老百姓的感受更加贴近,让人民群众有明显的获得感。 /p p   五是坚持落实“六个做到”。即做到稳中求进、统筹兼顾、综合施策、两手发力、点面结合、求真务实。 /p p   六是坚持不断强化基础能力建设。不断加强机构、队伍、能力和作风建设,着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三、准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和2020年工作总体思路 /span /p p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是保障“十四五”顺利起航的奠基之年,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意义重大。当前,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有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改革举措落地见效,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增添了强大动力。同时,国内外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经济发展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 /p p   从国内看。一是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带来更多挑战。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保护与发展的辩证关系认识不高,推动绿色发展的能力不强、行动不实,重发展轻保护的现象依然存在。在经济下行压力下,传统高耗能行业规模扩张较为明显。2019年1-11月,全国粗钢、乙烯、水泥、平板玻璃等产品产量同比分别增长7.0%、9.3%、6.1%、6.9%,重点区域高耗能行业增长势头更明显,增加重点区域环境质量改善难度。 /p p   二是生态环境治理仍然存在短板和薄弱环节。以重化工为主的产业结构、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以公路货运为主的运输结构尚未根本改变。城市污水管网不配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自然生态和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基础薄弱、生态环境治理投入不足和渠道单一等问题突出。 /p p   三是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艰巨。我国生态环境质量受自然条件变化影响较大。特别是大气环境质量受气象条件影响明显,2020年气象条件预测整体偏差,完成“十三五”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的任务必须持续发力。水环境质量虽总体改善,但地区间不协调不平衡问题突出,少数地区劣Ⅴ类水体比例、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指标改善程度不高。近岸局部海域污染依然严重。实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两个90%的目标面临很大挑战。 /p p   四是生态环保队伍的工作能力和作风仍待加强。生态环境系统队伍能力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管需求不匹配。一些地方和单位还存在不思进取、不接地气、不抓落实、不敢担当等作风痼疾,还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还存在自满松懈、畏难退缩、简单浮躁、与己无关等四种消极情绪和心态。 /p p   从国际看。世界经济仍处在国际金融危机后的深度调整期,环境问题、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相互关联,对预期管理、政策实施带来影响。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逆全球化违背历史潮流,不仅不利于资源高效配置,影响全球经济发展,还会对全球生态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造成很大负面影响。 /p p   面对机遇与挑战,做好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密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做到“六个坚持”,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统筹谋划“十四五”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奠定坚实基础。 /p p   根据上述要求,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目标是:确保实现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其中,“十三五”规划明确的9项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也就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核心阶段性目标,必须要确保完成,并且还要做到环境质量只能持续改善,不能倒退变差。同时,对于近岸海域优良水质、自然生态保护、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核与辐射安全等其他指标,也要力保如期实现目标。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完成2020年主要目标任务,要注意把握好以下五点。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一是坚定必胜信心,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span 我们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有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指引,有改革开放以来积累的物质、技术和人才基础,只要坚定决心和信心,保持战略定力,继续坚持正确的策略方法,就一定能够战胜各种风险挑战,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二是牢固树立大局观念,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 /span 要善于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两个大局下谋划工作,自觉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考量,贯彻新发展理念,在多重目标中寻求动态平衡,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走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双赢之路。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三是注重方式方法,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 /span 要精准分析影响生态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分流域区域、分行业企业、分污染源对症下药,实施精细化管理。要遵循客观规律,以科学方法、科研数据、科技成果为依据,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的作用,切实提高环境治理措施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推进,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格禁止“一刀切”,避免处置措施简单粗暴。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四是坚持实事求是,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span 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是约束性指标,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庄严承诺,是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立足于最不利的情形做好工作安排部署,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实现没有“水分”的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五是增强忧患意识,有效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 /span 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以及环境问题引发的社会风险是生态环境领域的“黑天鹅”和“灰犀牛”。必须坚持底线思维,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做好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坚决守住环境安全底线,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环境安全保障。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四、2020年工作安排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做好2020年工作要求高、难度大、任务重。要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span /p p   (一)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大力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各方面践行新发展理念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引导、优化和促进作用,支持服务重大国家战略实施。推动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支持雄安新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制定实施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黄河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或方案,指导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推动第二批相关省份发布“三线一单”成果,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各项举措。做好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主动加强环境治理服务,大力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协同打赢精准脱贫和污染防治攻坚战。 /p p   (二)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狠抓重点区域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持续开展预警、约谈、问责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持续整治“散乱污”企业,推动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扩大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规模,深化工业炉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积极推动“公转铁”。强化重点区域联合防治,推进苏皖鲁豫交界地区联防联控工作。其他非重点区域也要对标重点区域要求,进一步加大治污力度。继续实施绩效分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落实差异化减排措施。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管理。 /p p   (三)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巩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成效,继续推动农村“千吨万人”水源保护区划定。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和“三磷”专项排查整治,基本消除长江流域劣V类国控断面。启动黄河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管理。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完成“十三五”建制村环境整治目标任务。持续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的规范化要求。深入开展渤海陆源污染治理、海域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环境风险防范等工作,推进入海排污口溯源整治,基本消除环渤海主要入海河流劣V类国控断面。 /p p   (四)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应用,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和安全利用工作。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加快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控和修复试点,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深化“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年底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利用处置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组织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推进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废铅蓄电池、废塑料、医疗废物等污染综合治理。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与减排。加强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和高风险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 /p p   (五)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推动自然生态保护与监管。协调推进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优化和勘界定标,加快监管平台建设。开展全国生态状况2015-2020年变化遥感调查评估。对各地排查违法违规挤占生态空间、破坏自然遗迹等行为情况进行检查。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全力推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圆满成功。开展第四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评选。 /p p   (六)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全面落实《“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在部分地区和重点行业启动二氧化碳达峰行动。加快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进一步推动各类低碳试点示范。积极开展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持续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积极参与和引领全球气候治理,建设性推动《巴黎协定》实施细则遗留问题谈判。按时提交国家自主贡献进展报告和本世纪中叶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战略。深入开展气候变化国际合作与交流。持续推动气候变化南南合作。 /p p   (七)确保核与辐射安全。进一步强化国家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建设,持续完善核安全治理体系,提升核安全治理能力。进一步深化核电厂、研究堆与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监管。加强放射性物品运输管理,建成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推动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保水平提升,推进历史遗留核设施退役与放射性废物治理。完成国控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建设,健全海洋环境辐射监测管理体系。 /p p   (八)依法推进生态环境督察执法。积极配合做好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推动长江保护、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海洋环境保护、环境噪声污染防治以及生态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等领域法律法规制修订。借助刑法修订契机,推动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入刑。继续组织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和专项督察。继续制作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并督促问题整改。持续开展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其他重点领域,开展统筹强化监督工作。 /p p   (九)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组织做好国家空气、地表水、海洋监测网络的并行衔接,为“十三五”环境质量考核收官,确定“十四五”考核基数奠定基础。加快推进长江流域水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提升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测能力。研究构建生态状况监测框架体系。加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执法监测,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建立健全全国生态环境监测量值溯源体系,提升监测数据的准确性、一致性。加强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推动出台《关于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的若干意见》。 /p p   (十)着力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落实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制定实施《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全面完成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基本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加快排污许可管理配套制度建设,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完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工作机制。制定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等改革方案。加强中央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支持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启动运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引导,不断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组织好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持续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持续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不断扩大政务新媒体的社会影响力。加快建设生态环境“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加强网络安全预警防护。凝练水专项和大气攻关项目成果并加大推广应用。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总结及开发应用。指导有关地方建立完善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落实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应急值守,快速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化解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风险。加强国际交流和履约能力建设。 /p p   (十一)统筹谋划“十四五”生态环境重点工作。积极做好“十四五”生态环境规划编制工作,统筹推进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编制,围绕美丽中国建设战略节点和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研究提出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指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重大政策和重大工程。 /p p   (十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管党治党意识。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推动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坚决整治机关党建“灯下黑”现象,推进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抓好整改落实和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和检查考核,切实为基层减负。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一步发挥巡视利剑作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落实党的好干部标准,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加快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p p   同志们,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尽锐出战、攻坚克难,全面夺取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定性胜利,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异成绩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p
  • 生态环境部召开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推进会
    2月23日上午,生态环境部在福建省厦门市召开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推进会,听取相关省市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2024年工作。会议指出,2023年各有关地区部门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动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美丽海湾建设、海洋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等重点工作,整体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海洋生态环境继续保持改善趋势。会议强调,要坚定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在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征程上锚定方位、聚力起航,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和依法治污,以海湾为基本单元实施综合治理,推动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以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会议要求,要以美丽中国建设为统领,按照“打几个漂亮的标志性战役”的要求,谋划推进一批有示范效应、有带动作用、有关键实效的标志性举措,推动2024年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保持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中向好的良好态势。会议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召开。生态环境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郭芳出席会议并讲话。福建省副省长林文斌,厦门市市长黄文辉出席会议。厦门、威海、北海3个城市和浙江、辽宁、江苏、福建4个省份生态环境厅做经验交流。生态环境部有关司局、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相关沿海地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期间,与会代表共同学习了生态文明建设“厦门实践”的经验做法。

生态保护相关的方案

生态保护相关的论坛

  • 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

    [b]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b]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规范和指导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维护和提升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环境保护成效,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3/202212/W020221230562720562925.pdf]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url]》。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align][align=right]  2022年12月27日[/align]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12月27日印发[align=center][b]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b][/align]  [b]第一条[/b] 为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制定本办法。  [b]第二条[/b] 本办法适用于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的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  本办法所称的生态保护红线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发布实施的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内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b]第三条[/b] 坚持生态优先、统筹兼顾、绿色发展、问题导向、分类监督、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严格的监督体系,实现一条红线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b]第四条[/b] 生态环境部负责组织开展全国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  [b]第五条[/b] 生态环境部门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包括以下事项:  (一)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相关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  (二)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生态保护红线内人为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四)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状况及其变化;  (五)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破坏问题及其处理整改情况;  (六)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生态环境成效;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生态环境部门实施监督的其他事项。  [b]第六条[/b] 生态环境部门对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方案的生态环境影响提出审核意见。  [b]第七条[/b] 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生态环境部门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的有限人为活动实行严格的生态环境监督。  [b]第八条[/b] 生态环境部制定生态质量监测标准规范,依托生态质量监测网络,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质量监测,重点关注人为活动对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本行政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质量监测,监测结果与国家生态质量监测网络数据共享。  [b]第九条[/b] 生态环境部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状况评估制度,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指标体系和生态状况评估标准规范,定期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状况评估,评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系统格局、质量、服务功能和保护成效。  [b]第十条[/b] 生态环境部组织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破坏问题进行监督,主要工作程序如下:  (一)生态环境部根据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质量监测结果,结合媒体曝光、群众举报和日常监督发现的生态破坏问题线索,提取疑似生态破坏问题图斑和线索,并推送省级生态环境部门。  (二)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疑似生态破坏问题实地核实,并向生态环境部报告实地核实结果。  (三)生态环境部将核实后的生态破坏问题通报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移交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并进行记录。  (四)生态环境部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破坏问题的处理、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五)生态环境部对生态破坏严重、整改行动缓慢、弄虚作假、责任不落实的,视情采取函告、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改。  [b]第十一条[/b] 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破坏的执法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相关规定开展。  第十二条 生态环境部制定完善生态保护修复生态环境监督标准规范,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生态环境成效评估,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中形式主义问题的监督检查。  [b]第十三条[/b] 生态环境部依托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综合利用“五基”协同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立体遥感监测体系,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督数据库和信息系统。  各省(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可根据实际需求,建立完善本行政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和监督数据库,实现生态保护红线数据信息共享。  [b]第十四条[/b] 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质量监测、生态状况评估等生态环境监督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依规参与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  [b]第十五条[/b] 生态环境部将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纳入生态环境领域相关考核,推动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及责任追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奖惩任免以及有关地区开展生态补偿的重要参考。  [b]第十六条[/b] 生态保护红线内存在的突出生态破坏问题和生态保护修复形式主义问题,且列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等规定处理。  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包括直辖市所辖的区县)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地区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开展或者移送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中发现有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有关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将问题线索等有关材料及时移送相关机关或者部门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涉嫌犯罪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b]第十七条[/b]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可结合本行政区具体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行政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  [b]第十八条[/b] 本办法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  [b]第十九条[/b]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环境保护部文件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发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推进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我部在《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环发〔2014〕10号)基础上,经过一年的试点试用、地方和专家反馈、技术论证,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指南要求和我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本地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附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   2015年4月30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规划院,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5月8日印发

  • 生态保护补偿条例 (国令第779号)

    《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已经2024年2月23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align=right]总理  李强[/align][align=right]2024年4月6日[/align][align=center][b]生态保护补偿条例[/b][/align]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强和规范生态保护补偿,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积极性,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展生态保护补偿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条例所称生态保护补偿,是指通过财政纵向补偿、地区间横向补偿、市场机制补偿等机制,对按照规定或者约定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偿的激励性制度安排。生态保护补偿可以采取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购买生态产品和服务等多种补偿方式。前款所称单位和个人,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其他应当获得补偿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 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坚持统筹协同推进,坚持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构建稳定的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投入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拓宽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渠道。第五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相关机制,督促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第七条 对在生态保护补偿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财政纵向补偿第八条 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对开展重要生态环境要素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依法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偿。第九条 对开展重要生态环境要素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中央财政按照下列分类实施补偿(以下称分类补偿):(一)森林;(二)草原;(三)湿地;(四)荒漠;(五)海洋;(六)水流;(七)耕地;(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水生生物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等其他重要生态环境要素。前款规定的补偿的具体范围、补偿方式应当统筹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生态保护成效等因素分类确定,并连同补偿资金的使用及其监督管理等事项依法向社会公布。中央财政分类补偿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分领域制定。第十条 在中央财政分类补偿的基础上,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分类补偿制度,对开展重要生态环境要素保护的单位和个人加大补偿力度。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要求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实施分类补偿或者由地方财政出资实施分类补偿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落实资金。第十一条 中央财政安排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结合财力状况逐步增加转移支付规模。根据生态效益外溢性、生态功能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和脆弱性等特点,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中实施差异化补偿,加大对生态保护红线覆盖比例较高地区支持力度。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明确转移支付的范围和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方式。第十二条 国家建立健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对开展自然保护地保护的单位和个人分类分级予以补偿,根据自然保护地类型、级别、规模和管护成效等合理确定转移支付规模。第十三条 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获得的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及时补偿给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由地方人民政府统筹使用的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应当优先用于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和修复等。生态保护地区所在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稳步推进不同渠道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统筹使用,提高生态保护整体效益。第三章 地区间横向补偿第十四条 国家鼓励、指导、推动生态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等方式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开展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根据生态保护实际需要,上级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协调下级人民政府之间开展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第十五条 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针对下列区域开展:(一)江河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所在区域;(二)重要生态环境要素所在区域以及其他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三)重大引调水工程水源地以及沿线保护区;(四)其他按照协议开展生态保护补偿的区域。第十六条 对在生态功能特别重要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跨自治州、设区的市重点区域开展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可以给予引导支持。对开展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取得显著成效的,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可以在规划、资金、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第十七条 开展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签订书面协议(以下称补偿协议),明确下列事项:(一)补偿的具体范围;(二)生态保护预期目标及其监测、评判指标;(三)生态保护地区的生态保护责任;(四)补偿方式以及落实补偿的相关安排;(五)协议期限;(六)违反协议的处理;(七)其他事项。确定补偿协议的内容,应当综合考虑生态保护现状、生态保护成本、生态保护成效以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生态保护地区获得的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应当用于本地区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和修复、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等。需要直接补偿给单位和个人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补偿,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第十八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严格履行所签订的补偿协议。生态保护地区应当按照协议落实生态保护措施,生态受益地区应当按照约定积极主动履行补偿责任。因补偿协议履行产生争议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必要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可以作出决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执行。第十九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补偿协议期限届满后,根据实际需要续签补偿协议,续签补偿协议时可以对有关事项重新协商。第四章 市场机制补偿第二十条 国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生态保护补偿中的作用,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市场化发展,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第二十一条 国家鼓励企业、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以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市场规则,通过购买生态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开展生态保护补偿。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健全碳排放权、排污权、用水权、碳汇权益等交易机制,推动交易市场建设,完善交易规则。第二十三条 国家鼓励、支持生态保护与生态产业发展有机融合,在保障生态效益前提下,采取多种方式发展生态产业,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提高生态产品价值。发展生态产业应当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居民参与方式,建立持续性惠益分享机制,促进生态保护主体利益得到有效补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加快培育生态产品市场经营开发主体,充分发挥其在整合生态资源、统筹实施生态保护、提供专业技术支撑、推进生态产品供需对接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第二十四条 国家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建立市场化运作的生态保护补偿基金,依法有序参与生态保护补偿。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下达和核拨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确保补偿资金落实到位。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资金用途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实施生态保护补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完善生态保护责任落实的激励约束机制。第二十六条 国家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完善生态保护补偿监测支撑体系,建立生态保护补偿统计体系,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标准体系,为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第二十七条 国家完善与生态保护补偿相配套的财政、金融等政策措施,发挥财政税收政策调节功能,完善绿色金融体系。第二十八条 国家建立健全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推进绿色产品市场建设,实施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建立绿色采购引导机制。第二十九条 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和实施效果的宣传,为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第三十条 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公开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审计机关对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第三十一条 截留、占用、挪用、拖欠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缓拨、减拨、停拨或者追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以虚假手段骗取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由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二条 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生态保护补偿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生态保护相关的资料

生态保护相关的仪器

  • 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设备:个人防护箱XY-300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设备:个人防护包XY-300型依据标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设备(个人防护包)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配备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设备(个人防护包),配备了应急背包、强光手电、安全帽、有毒有害物质防护服、辐射防护设备、护目镜、防护鞋等。三、生态环境移动执法包详细特点:1、强光手电1)适时变焦系统,远近两用广角/远射模式快速切换2)广角大泛光照明3)鹰眼调焦4)USB分段,带电量管理系统5)尺寸:127X28cm6)六段式散热,有效保证芯片运作7)挡位:强光、省电、爆闪、双击极量8)续航:强光3.5小时9)电池容量:2300mAh10)瓦数:15W11)射程:约200m12)重量:160g13)充电方式:type-C USB快充2、安全帽1)品牌:霍尼韦尔2)轻便透气,可调节通风孔散热3)防冲击HDPE材质帽壳设计,超过国标和欧标的标准要求4)可调节式减震内衬,人体工程学设计,佩戴舒适5)三重防护设计:HDPE材质、H型框架强力支撑、二次加强顶筋保护6)头围:51-62cm7)保质期:30个月3、有毒有害物质防护1)品牌:3M2)三片式兜帽与护颏设计,与脸部面罩配合3)双层门襟拉链结构,有效阻隔化学液体4)袖口处有拇指环能够固定袖子的位置5)先进的薄膜技术,面料柔软穿着行动时无噪音6)接缝处使用透明的多层挤出复合胶条密封7)采用92gsm的厚型耐用材料制成,面料由抗静电处理的内层无纺布与外层的复合膜结合而成,能够提供高级别的液体防护水平8)特殊接缝处理,锁边缝的基础上额外贴上有5层防化薄膜复合而成的胶带,使得接缝强力得以提高并给予接缝部位有效的液体及颗粒物防护能力4、辐射防护设备1)辐射防护五件套:长袖铅衣+铅帽+大领围领+侧边防护眼镜+手套2)铅当量:0.35/0.53)内部为多层防护材料,防滑性能好,面料结实,容易清洁消毒4)防辐射面料材质5)可调节收缩腰带5、护目镜1)品牌:3M2)防刮擦涂层3)侧翼通风设计,排出湿气的同时,减少粉尘的进入4)材质:聚碳酸酯镜片6、防护鞋1)一体成型,无缝粘合,不易开裂,不漏水2)耐磨防滑,采用牛筋材料,增强抓地性,提升防滑度3)柔软PVC材质设计鞋口,不刮脚4)鞋头防撞设计,保护脚趾7、个人防护箱(空箱)1)尺寸:24寸2)材质:ABS+PC3)合金拉杆4)合金包角5)海关密码锁6)双排万向轮
    留言咨询
  • 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设备个人防护包 环境执法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设备个人防护包 环境执法包XY-300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配备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设备(个人防护包),配备了强光手电、安全帽、有毒有害物质防护、辐射防护设备、护目镜、防护鞋等。三、生态环境移动执法包详细特点:1、强光手电1)适时变焦系统,远近两用广角/远射模式快速切换2)广角大泛光照明3)鹰眼调焦4)USB分段,带电量管理系统5)尺寸:127X28cm6)六段式散热,有效保证芯片运作7)挡位:强光、省电、爆闪、双击极量8)续航:强光3.5小时9)电池容量:2300mAh10)瓦数:15W11)射程:约200m12)重量:160g13)充电方式:type-C USB快充 2、安全帽1)品牌:霍尼韦尔2)轻便透气,可调节通风孔散热3)防冲击HDPE材质帽壳设计,超过国标和欧标的标准要求4)可调节式减震内衬,人体工程学设计,佩戴舒适5)三重防护设计:HDPE材质、H型框架强力支撑、二次加强顶筋保护6)头围:51-62cm7)保质期:30个月3、有毒有害物质防护1)品牌:3M2)三片式兜帽与护颏设计,与脸部面罩配合3)双层门襟拉链结构,有效阻隔化学液体4)袖口处有拇指环能够固定袖子的位置5)先进的薄膜技术,面料柔软穿着行动时无噪音6)接缝处使用透明的多层挤出复合胶条密封7)采用92gsm的厚型耐用材料制成,面料由抗静电处理的内层无纺布与外层的复合膜结合而成,能够提供高级别的液体防护水平8)特殊接缝处理,锁边缝的基础上额外贴上有5层防化薄膜复合而成的胶带,使得接缝强力得以提高并给予接缝部位有效的液体及颗粒物防护能力4、辐射防护设备1)辐射防护五件套:长袖铅衣+铅帽+大领围领+侧边防护眼镜+手套2)铅当量:0.35/0.53)内部为多层防护材料,防滑性能好,面料结实,容易清洁消毒4)防辐射面料材质5)可调节收缩腰带5、护目镜1)品牌:3M2)防刮擦涂层3)侧翼通风设计,排出湿气的同时,减少粉尘的进入4)材质:聚碳酸酯镜片6、防护鞋1)一体成型,无缝粘合,不易开裂,不漏水2)耐磨防滑,采用牛筋材料,增强抓地性,提升防滑度3)柔软PVC材质设计鞋口,不刮脚4)鞋头防撞设计,保护脚趾7、个人防护箱(空箱)1)尺寸:24寸2)材质:ABS+PC3)合金拉杆4)合金包角5)海关密码锁6)双排万向轮
    留言咨询
  • 青岛新业个人防护包/个人防护设备箱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设备:个人防护包XY-300型依据标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设备(个人防护包)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配备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设备(个人防护包),配备了应急背包、强光手电、安全帽、有毒有害物质防护服、辐射防护设备、护目镜、防护鞋等。可被广泛地应用于环境监察、生态保护、突发事件、消防等行业,适用于室外环境、可进行人身保护和便携安全,含强光手电、安全帽、有毒有害物质防护服、辐射防护设备、护目镜、防护鞋等 详细参数如下:配有呼吸设备:满足国标GB2890-2009 P1。滤棉盒盖,静电过滤棉,滤毒盒;LED强光手电1只:额定电压:DC3.7V;额定容量:≥2Ah;光源功率:≥3W,达到≥18h照明时间,电池充电时间:≤6h,电池使用寿命:≥1000次循环,重量≤0.3kg,防护等级:IP65;应急专用安全帽1顶,配有应急统一标识,满足GB2811-2019标准要求,具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有毒有害物质防护服1套:化学防护服适用于欧标3类、4类应用中对无机强酸强碱类化学品高效防护。高密度聚乙烯(HDPE)覆膜于聚丙烯所形成的聚合物可提供对常见无机化学品和某些有机化学品的有效防护。胶带密合缝纫以提高防护水平及强度。双层拉链设计提高密合性,增加防护性能,配有耐酸性防化手套;辐射防护设备:0.35当量放射当量长款防护服配有辐射剂量仪。护目镜1副:防化学物喷溅;通风口设计,防止镜片起雾;吸收99%UV;乙烯镜框,易弯折;头带可调节;防护鞋1双:PVC材质,防穿刺、耐油、防滑、防水、防砸保护足趾;尺码:可选。标准配置:强光手电、安全帽、有毒有害物质防护服、辐射防护设备、护目镜、防护鞋、防护半面罩、滤毒盒、防护手套等(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添加)。
    留言咨询

生态保护相关的耗材

  • 地物波谱仪配件
    地物波谱仪配件和欧洲进口的手持式地物波谱仪的光谱范围320-1100nm,是专业为遥感,土壤和作物,海洋和内陆水质,林业与生态的研究而设计,光谱辐射和辐照度 NIST可追踪标准标定,内置激光瞄准功能的进口地物光谱仪。地物光谱仪配件光谱范围320-1100nm,是专业为遥感,土壤和作物,海洋和内陆水质,林业与生态的研究而设计。地物波谱仪配件特色* 键盘和功能显示,即使没有电脑也能采集存储1000个光谱数据 * 光谱辐射和辐照度 NIST可追踪标准标定 * 光谱结果具有GPS,海拔,照片和语音记录(需要配件);* 高可靠性, 全固态设计,没有可拆卸移动的光栅 * 自动曝光,自动快门,一键操作,方便使用;* 2800mAh锂离子可充电电池提供连续4小时的使用;* 配备4度FOV的镜头或光学光学元件 * 内置激光瞄准功能;* 蓝牙接口,远程遥感 * 超低重量,低于2千克;地物波谱仪配件参数光谱分辨率 3.2nm 光谱仪类型 4度FOV镜头或23度狭缝 50微米 波长可重复性 0.1nm 积分时间 7.5-2000ms 电池 2800mAH锂离子充电电池 自动快门扫描 是 电源 6-12V 尺寸 7.0' ' x3.25' ' x5.75' ' 数据接口 USB和蓝牙地物波谱仪配件参数光谱范围 320-1100nm采样带宽 1.5nm光学光学输入元件,衍射光栅A/D转换器 16bit波长精度 0.5nm标定 原厂NIST可追踪光源辐照度标定自动曝光 是软件 包含重量 小于4Kg地物波谱仪配件与众不同的是:我们提供整套到货即可使用! 我们在各个领域(遥感,农产品/食品检测,刑侦/物证检测,档案文物保护,生物医学等)都有安装和使用经验,能够为用户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地物波谱仪配件由中国领先的进口精密仪器和实验室仪器旗舰型服务商-孚光精仪进口销售!孚光精仪精通光学,服务科学,欢迎垂询!孚光精仪是全球领先的进口科学仪器和实验室仪器领导品牌服务商,产品技术和性能保持全球领先,拥有地物光谱仪,进口地物光谱仪在内的全球最为齐全的实验室和科学仪器品类,世界一流的生产工厂和极为苛刻严谨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每个一产品是用户满意的完美产品。我们海外工厂拥有超过3000种仪器的大型现代化仓库,可在下单后12小时内从国外直接空运发货,我们位于天津保税区的进口公司众邦企业(天津)国际贸易公司为客户提供全球零延误的进口通关服务。更多关于手持式地物波谱仪参数,地物光谱仪价格等诸多信息,孚光精仪会在第一时间更新并呈现出来,了解更多内容请关注孚光精仪官方网站方便获取!
  • 保护柱/液相保护柱/C18保护柱
    在HPLC系统中,不能保证所注射样品能够完全洗脱,尤其是中药及血液样品,虽然进样量很小,每次进样总会有一部分残留在柱头, 久之就会使柱头失效。 这种新型的保护柱组件结合了不锈钢的强度和 PEEK 预填柱芯的方便和高效。无需使用工具,将一小段与柱填料相同的保护柱置入进样阀和色谱柱之间, 这将延长色谱柱的寿命,保证重现性结果。 产品名称及规格 保护柱组件(包括柱芯C18/3个) 保护柱组件(包括柱芯C8/3个) 保护柱组件(包括柱芯NH2/3个) 保护柱组件(包括柱芯Sil/3个) 保护柱组件(包括柱芯Phen/3个) 保护柱组件(包括柱芯CN/3个) 保护柱套 柱芯(10/袋),C-18 柱芯(10/袋),C-8 柱芯(10/袋),Silica 柱芯(10/袋),NH2 柱芯(10/袋),CN 柱芯(10/袋),Phen
  • 光学元件保护袋,棉混纺保护袋
    棉混纺保护袋用于Ø 1/2英寸或Ø 1英寸光学元件Ø 1/2英寸光学元件保护袋:1英寸 x 1英寸,无带盖Ø 1英寸光学元件保护袋:2英寸 x 2英寸,含带盖以10件套出售这些棉混纺保护袋可以将Ø 1/2英寸或Ø 1英寸光学元件装入其中,使光学元件在不使用时不受到环境因素带来的损坏。这些非织物保护袋不含粘合剂、化学品或裂缝,故不会对存放在其中的光学元件造成损坏。棉混纺材料不会损坏光学元件的表面或任何附着在元件表面的镀膜。*每套保护袋都含有10个空白不干胶标签,便于光学元件的辨识。右图显示了一个Ø 1/2英寸光学元件装在一个Ø 1/2英寸的保护袋中,上面贴有对应的标签。*警告:请不要用棉混纺保护袋存放我们的增透膜ND滤光片。相关测试显示棉混纺保护袋会污染滤光片上的镀膜。请使用我们的独立光学镜片存放箱子对其进行存放。不能使用这两种保护袋存放薄膜分束器、光栅或激光二极管,否则会损坏这些产品。带标签的BAG05CB中存放了一个Ø 1/2英寸的透镜

生态保护相关的试剂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