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厂家
暂无
暂无
CPSIA第104(b)条要求,CPSC应研究和制定耐用性育儿产品的安全标准。截至目前2010年7月1日,CPSC已经发布了婴儿学步车的强制性标准16 CFR 1216、婴儿浴椅的标准草案16 CFR 1215、幼儿床的标准草案16 CFR 1217、摇篮的标准草案16 CFR 1218。2010年6月30日,CPSC提出了全尺寸婴儿床和非全尺寸婴儿床的强制性标准提案16 CFR 1219和1220,以征求公众意见(pdf)。 美国现有婴儿床的法规是16 CFR 1508(全尺寸婴儿床)和16 CFR 1509(非全尺寸婴儿床),分别于1973年和1976年发布,此后进行了多次修订。在自愿性标准方面,全尺寸婴儿床是ASTM F1169,非全尺寸婴儿床是ASTM F406,两个标准的最新版都是2010年发布的。ASTM F1169和ASTM F406都已经分别包含了16 CFR 1508和16 CFR 1509的要求,并提出了其他更严格性能要求。 在ASTM F1169中,婴儿床侧锁测试和床垫支撑垂直测试之间,要重新拧紧螺丝,但是新的提案16 CFR 1219将不再要求重新拧紧。其他要求则基本上与ASTM F1169相同。 非全尺寸婴儿床16 CFR 1220则在ASTM F406的基础上,提出了5点修改建议,包括床垫支撑垂直冲击循环测试、侧边冲击测试、可移动侧锁测试、结构测试的顺序、对丝网/织物类围栏另行制定标准等。信息来源:技术壁垒资源网
产品简介 童车主要包括儿童自行车、儿童三轮车、儿童推车、婴儿学步车、电动童车、其它玩具车辆等几大类,这些类童车均实行了强制性认证制度。儿童自行车和儿童三轮车主要依靠儿童自身的肌肉力量驱动,儿童推车主要由成人操作,承担运载儿童的功能,婴儿学步车主要供幼儿学步用,电动童车主要依靠内置电池驱动。童车一般需要承载儿童体重,因此安全要求比普通玩具更高。 重要质量指标 1.标志和使用说明。童车作为列入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必须通过CCC认证。童车产品必须标注产品执行 标准、制造商名称和地址、适用年龄范围、承载重量、安全警示信息、安装使用说明等内容,其中适用年龄范围、承载重量和安装使用说明对消费者至关重要。市场上部分童车未标注适用年龄范围、产品承载重量,并且缺少必要的安全警示信息,导致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是企业对标准不理解、不重视、缺乏责任心。 2.可拆卸小零件。儿童推车、婴儿学步车主要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国家标 准中规定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不应存在小零件,而部分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儿童推车、婴儿学步车产品存在容易置入口中的可拆卸小零件。导致“小零件”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产品设计本身的缺陷,结构中设计了细小部件;二是生产过程中产品部件固定、连接不牢固。 3.锐利尖端和边缘。可触及的锐利尖端和边缘也是童车中一个重要的危险隐患。童车的制造材料主要是金属及塑料,金属、塑料部件在加工过程中经常存在外露的管口、溢边、毛刺等现象,使得童车中存在危险锐利边缘或尖端。产生锐利尖端和边缘的原因主要是制造装配过程中工艺粗糙,且未采取后处理措施。 4.机械强度。童车大多需要承载儿童体重,机械强度反映了童车的承载受力和抵抗受力变形的能力。机械强度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采用的金属部件本身存在缺陷,抗压强度较差;二是采用的焊接、铆接等连接工艺不达标等。 5.危险夹缝、剪切和挤夹点。童车的结构因功能需要存在很多活动部件,在处于正常使用位置时,儿童可触及区域内的活动部件运动时可能会出现危险的夹缝、剪切和挤夹点,这些部位可能会挤夹儿童的肢体,造成严重伤害。出现危险夹缝、剪切和挤夹点的主要原因在于设计的不合理,在设计时未能考虑到儿童的身体特性,预留的自由空间偏小。 6.折叠锁定机构。为便于存放或携带,儿童推车、婴儿学步车等类型童车大多具有折叠锁定机构,在正常使用及各类强度测试时,童车的折叠锁定机构不应失效。若使用过程中折叠锁定机构松脱或失效,容易造成儿童摔伤。此类不合格的原因在于采用的锁定机构设计不合理,或受力强度较差。 选购指南 1.查看包装。首先查看包装上是否有强制性认证的标志,寻找是否有警示信息或其他安全信息,如年龄警示标志、特定危险的警示标志、制造商或销售商的名称及地址、执行 标准等,并查看是否附带安装使用说明。特别是需要消费者自行安装的童车产品。消费者应购买适合儿童年龄范围的玩具,童车的功能一般对儿童的年龄有限定,如儿童推车主要供尚未具备行走能力的幼儿使用,婴儿学步车仅供幼儿学步阶段使用,电动童车需要儿童具备一定的肢体协调能力才能玩耍。 2.查看外观。观察童车做工是否精细,部件应圆滑不能有毛边、毛刺等。用力压童车主体结构,查看整体结构是否出现松动。 3.检查折叠锁定机构,童车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时,折叠锁定机构是否自动生效,且锁定牢固。 4.检查有无危险挤夹点。观察童车的活动部件中是否存在危险的剪切和挤夹部位。 5.电动童车的速度不宜过快(不得超过8km/h)。如果选购的电动童车速度过快,监护的成人将不能跟上童车的速度,从而使儿童失去有效监护而造成乘骑事故的发生。
香港消委会抽查发现,“Fisher-Price Baby Wipes(64 pcs) ”(中文翻译:费雪婴儿湿巾(64片))含防腐剂甲基异噻唑啉酮(MIT)、甲基氯异噻唑啉酮(CMIT)和苯氧乙醇(Phenoxyethanol)。费雪(Fisher Price)是知名玩具品牌,隶属美国玩具制造业巨头美泰公司,以生产各种益智类玩具为中国消费者所熟知。除了玩具,费雪也出品宝宝餐椅、学步车、坐垫、餐具等多种类别的婴童产品。此次在香港查出问题的婴儿湿巾并未进入大陆销售,产地在保加利亚。防腐剂MIT和CMIT:可致幼童过敏香港消委会表示,甲基异噻唑啉酮(MIT)在欧美令不少幼童和成人出现过敏反应,极端情况可令患者红肿、起水泡、皮肤裂开等。CMIT同样有致敏风险 ,消费者亦须留神。据了解,MIT作为一种高效防腐剂被广泛用于化妆品和个人护理用品。2014年初,美国康涅狄格大学医学院发布一份研究称,为了延长保质期,婴儿湿巾中添加的“甲基异噻唑啉酮” (简称MIT)会对某些孩子造成过敏反应。研究人员发现,数名接受抗生素和类固醇治疗的皮疹患儿,在停止使用湿巾后,皮疹复发的情况消失。有皮肤科专家指出,MIT和CMIT只要在限定量内,对人体并无危害。湿巾内含有水的成分,需要添加防腐剂杀菌。但是,含有MIT和CMIT的湿巾最好标明“儿童和过敏者慎用”。因为儿童在没有建立免疫力之前很容易过敏,小儿湿疹、皮炎的起因都是很微小的过敏源所致。而本身是过敏者或已经患有湿疹等皮肤病的患儿一定不可以使用含有防腐剂的湿巾。苯氧乙醇:不利肝脏健康香港消委会指出,动物研究显示苯氧乙醇可损害动物肝脏,建议家长不要在孩子伤口上使用。法国药品保健品安全局曾在报告中指出,专门用于擦拭儿童屁股的湿巾中,含有含量可观的苯氧乙醇,这种油状液体对血液和肝脏都具有毒性,同时也可能导致过敏。报告称,在制造卫生和美容用品时,欧洲对这种防腐剂的浓度要求是小于1%,但这样的浓度对于孩子来说依然是巨大的,儿童用品中苯氧乙醇的含量最好不要超过0.4%,并建议3岁以下婴幼儿不要使用含苯氧乙醇的湿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