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厂家
暂无
暂无
多年来临床检验质量一直是检验工作者关注的核心问题,如何做好临床实验室的质量管理,特别是在与国际临床实验室质量管理模式接轨的同时,提出适合于我国经济发展现状、适合我国国情的实验室基本资格要求、适用于不同级别临床实验室的质量管理方案已成为我们面临的重要任务。 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15189:2003《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专用要求》中的定义,以诊断、预防、治疗人体疾病或评估人体健康提供信息为目的,对取自人体的材料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理学、细胞学、病理学或其它检验的实验室统称为临床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也称之为医学实验室。针对临床实验室质量管理,一些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已经出台了一些法律和标准供我们借鉴。美国国会于1967年就通过了专门针对临床实验室质量管理的法律,即临床实验室改进法案(Clinical Laboratory Improvement Act 1967,简称CLIA 67)。在实行此法案20年后,1988年又通过了对CLIA 67的修正案临床实验室改进法案修正案(Clinical Laboratory Improvement Amendment 88,简称CLIA 88),并于1992年正式实施。法国政府也于1999年11月26日发布了NOR:MESP9923609A《关于正确实施医学生物分析实验的决议》。1999年,国际标准化组织制订了医学实验室的管理标准,即ISO 15189《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专用要求》。目前国际上对临床实验室的质量管理主要分为以CLIA 88为代表的法律文件和ISO发布的推荐标准两种形式。ISO 15189主要强调实验室内部质量体系的建立,在此基础上建立的实验室认可制度是一种自愿行为,是实验室质量保证的较高标准;CLIA 88着眼于政府对临床实验室质量的外部监控,是政府对实验室强制执行的资格要求,两者存在互补性。这些文件对我们制定临床检验质量保证方案提供了很好的参考作用。
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的分析质量,确保所产生的数据和结果的可靠性、完整性和科学性,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参照国际通则,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临床试验生物样本是指按照临床试验方案的要求、从临床试验受试者采集的需要加以分析的材料(如血浆、血清、尿液、粪便、组织和细胞等)。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是指对临床试验生物样本中药物及其代谢物分析,以及对临床试验生物样本进行血液学、生物化学、生物物理学等学科的检测或评估,为药品注册申请提供数据支持的机构。第三条 所有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进行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的实验室,均须遵循本规定。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第四条 实验室应建立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任命负责人、质量保证部门负责人、分析负责人,并配备相应的实验人员。第五条 所有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具备严谨的科学作风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相应的学历,经过专业培训,具备所承担的工作需要的理论知识、工作经验和业务能力;(二)严格履行职责,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与所承担工作有关的标准操作规程;(三)及时、完整、准确和清晰地进行实验记录,对实验中发生的可能影响实验结果的任何情况应及时报告;(四)对涉及保密的技术资料、受试者信息等履行其保密责任;(五)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着装,遵守健康检查制度。第六条 实验室负责人应具备相应专业的理论知识,具备有效组织、指导和开展实验室业务工作的能力。实验室负责人的职责为:(一)负责或协调所在机构法人与申办者签订书面合同;(二)建立有效的联系机制,以保证与申办者、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之间可以及时、有效地沟通;(三)建立完善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确保实验人员具有相应专业的理论知识、技能和经验,保存实验人员的学历资质、工作经历、专业培训以及工作性质描述等材料; (四)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建设,确保实验室具有满足工作要求的各项条件;(五)组织制定和修改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操作规程;(六)制定主计划表,掌握各项分析工作的进展;(七)聘任质量保证部门负责人;(八)在每项实验开始前,指定分析负责人,试验过程中确需更换时,应记录更换的原因和时间,并保留相关记录;(九)审查、批准实施方案、分析结果或分析报告;(十)指定专人负责档案资料的管理。第七条 实验室应设立独立的质量保证部门,其人员的数量应与其开展的分析工作相适应。质量保证负责人的职责为:(一)负责质量保证部门的工作安排和运行;(二)审核实施方案、实验记录、分析结果或分析报告;(三)根据每项分析工作的内容和持续时间制定稽查计划并实施稽查,详细记录稽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等,并向实验室负责人和/或分析负责人报告;(四)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实验室环境、设施、仪器设备和档案管理等;(五)参与标准操作规程的制定、审核标准操作规程,并保存标准操作规程的副本;第八条 每项分析工作必须指定分析负责人。分析负责人的职责包括:(一)制定该项目的实施方案;(二)全面负责该项目的运行管理、组织实施;(三)建立并验证分析方法;(四)确保所有参与该项目的实验人员明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并掌握和执行相关的标准操作规程;(五)掌握工作进展,确保实验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和清晰; (六)确保实验中偏离试验方案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均有详细记录;(七)整理、分析实验数据和结果,撰写分析报告;(八)及时处理质量保证部门的报告。
国食药监注4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的管理,提高生物样本分析数据的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参照国际规范,国家局组织制定了《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管理指南(试行)》,现予印发。请你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单位学习,参照执行。 附件:《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管理指南(试行)》起草说明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日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的管理,提高生物样本分析数据的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参照国际规范,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以下简称生物样本)是指按照药物临床试验方案的要求、从临床试验受试者采集的需要进行分析的材料(如血浆、血清、尿液、粪便、组织和细胞等)。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是指对生物样本中药物、药物代谢物及生物标志物等进行分析,为药品注册申请提供数据支持的机构。 第三条 凡为提交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为药品注册数据而进行生物样本分析的实验室,均须遵循本指南,并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实验室应建立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任命实验室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并配备相应的实验人员。隶属于药物I期临床试验研究室(以下简称研究室)的实验室,应纳入研究室的质量保证体系;独立的实验室应建立质量保证部门,并任命质量保证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 实验室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熟悉业务,能有效组织、指导和开展实验室业务工作。对分析工作的实施和结果负责。其职责包括: (一)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建设,确保实验室具有满足工作要求的各项条件。 (二)组织制定和修改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操作规程;定期审阅所有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操作规程文件,确保所有文件适时更新。 (三)制定主计划表,掌握各项分析工作的进展。 (四)确保质量保证工作的开展。 (五)建立有效的沟通交流机制,以保证与申办者、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及研究者之间可以及时、有效地沟通。 (六)建立完善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 (七)在每项实验开始前,指定项目负责人,试验过程中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记录更换的原因和时间,并保留相关记录。 (八)审查、批准实验方案、标准操作规程、结果或报告。 (九)指定专人负责档案资料与生物样本的管理。 第六条 质量保证部门应配备与其开展的工作相适应的人员。质量保证部门负责人的职责为: (一)负责质量保证部门的工作安排和运行; (二)审核分析实验方案、实验记录、结果或报告; (三)根据每项工作的内容和持续时间制订稽查计划并实施稽查,详细记录稽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等,并向实验室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报告; (四)检查实验室环境、设施、仪器设备和档案管理等; (五)参与标准操作规程的制订和审核,并保存标准操作规程的副本。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某项临床试验生物样本的分析工作,具备相应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两年以上生物样本分析工作经验,能够独立进行生物样本分析方法的建立和验证,并对所承担项目的分析方法、分析结果和分析报告负直接责任。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包括: (一)制订该项目的实验方案; (二)全面负责该项目的运行管理、组织实施; (三)建立并验证分析方法,撰写验证分析报告; (四)确保所有参与该项目的实验人员明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并掌握和执行相关的标准操作规程; (五)掌握工作进展,确保实验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和清晰; (六)确保实验中偏离方案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均有详细记录; (七)整理、分析实验数据和结果,撰写分析报告; (八)及时处理质量保证部门的报告。 第八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备严谨的科学作风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相应的学历,经过专业培训与考核,并保存个人的培训与考核记录,具备相应的经验和能力并取得上岗资格; (二)熟悉本指南要求,掌握并严格执行相关的标准操作规程; (三)及时、完整、准确和清晰地进行实验记录,对实验中发生的可能影响实验结果的任何情况应及时报告给项目负责人; (四)对涉及保密的技术资料、受试者信息等履行其保密责任; (五)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着装,保持工作环境正常有序,遵守健康检查制度,确保实验样本不受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