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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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结果通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 北 省 生 态 环 境 厅河 北 省 公 安 厅关于2022年度全省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冀中公安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各资质认定审查部,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省机动车、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冀市监发〔2022〕74号)安排,2022年8月至11月,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联合组织开展了全省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共同抽取100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其中石家庄市(10家)、张家口市(10家)、承德市(5家)、秦皇岛市(5家)、唐山市(10家)、廊坊市(10家)、沧州市(10家)、保定市(14家)、衡水市(5家)、邢台市(10家)、邯郸市(10家)、雄安新区(1家)。2020、2021年,省市场监管局已对定州、辛集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实施了检查,未纳入本次检查范围。在检查过程中三部门根据全省疫情情况,实时对检查方式、时间进行动态调整,其中石家庄、承德、保定、邢台、邯郸、雄安新区辖区机构由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联合检查组实施现场检查,张家口、秦皇岛、唐山、廊坊、衡水、沧州辖区机构由属地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交管部门联合检查组实施现场检查。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将事实确认单反馈受检机构,并组织技术专家对发现问题进行分析研判。经综合研判,15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16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存在设备设施管理问题。二、主要问题(一)涉嫌违法违规问题。减少、遗漏标准规定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改变关键检验检测条件,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方法,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唐山市桦忻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测的三轴重型半挂牵引车未检验第二轴加载制动性能;涞源县盛创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测的三轴重型仓柵式货车未检验第二轴加载制动性能,外检人员对未经检验的小型普通客车提前填写《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内容,且对无需检验的项目进行判定;邢台巨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安检三条线侧滑检验台工作状态存在滑动受限,插入安全锁销,检验重型牵引车的检测线底盘间隙仪已损坏,检验过程未使用底盘间隙仪辅助检验;晋州交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无极县恒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邯郸市霍北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石家庄畅通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邯郸鸿骅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测空车质量称重中未摘除挂车,另邯郸市霍北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测的校车,未检查发动机舱灭火装置、车内外监控、校车标牌、轮胎规格、发动机号;邯郸市顺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测的轻型厢式货车,车厢内载有货物、厢体开裂、后防护装置右侧缺失;邯郸市丛台万合北环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测的大型普通客车、大型专用校车,一、二轴制动曲线不能体现起始值和峰值,使用无效数据测算行车制动率、不平衡率;邢台运输集团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检测的轻型栏板货车前杠破损变形、车身多处有坑;晋州市盛晋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柴汽混合线柴油采样探头固定部位至探头末端不足400mm;安平县钧康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引车员驾驶证不满足实际受检车辆驾驶证要求,检测的10年车型未检验底盘动态和车辆底盘部件;承德市盛凯国腾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的检验引车员驾驶证不满足实际受检车辆驾驶证要求;保定市元正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测车辆双怠速,实时过程数据显示该车怠速采样时发动机处于非怠速状态(转速在800-1900r/min范围)。(二)场所(环境)问题。检验工位缺少标识标牌、路试车道未标出中心线、路面破损、各种标线不清晰、业务大厅缺少检验流程、服务流程等公示内容、检验场地内与其它经营场地却少有效隔离。沧县鸿旺汽车检测有限公司驻车坡道缺少安全防护措施,监督台公示的举报电话不完整;石家庄新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外观检验区标有“查验区”字样、对外公示的检验检测现行依据标准中含已作废或不适用标准;邯郸市丛台万合北环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场地内停放多辆无需检验的校车,与外部相邻区域无有效隔离设施。(三)车辆登录信息问题。后处理装置、驱动形式、额定转速等车辆基本信息登录错误。宽城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填写环保报告单DPF信息错误;秦皇岛市山海关博光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填写基本信息额定转速错误;霸州市瑞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录入环保报告单发动机排量、SCR型号、燃油型式错误;保定市安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填写的环检报告催化转化器型号内容缺项,额定转速与受检车型公告不一致。(四)人员能力问题。缺少关键岗位人员能力确认表、检验人员操作不熟练。邯郸市安行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缺少授权签字人岗位能力确认表;保定市保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被抽查的部分外观检验人员,不准确或不熟悉回答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五)人工检验记录和外检问题。安全性能检验原始记录表中检验项目结果应判定未判定或缺项、记录项未填写数值、检验人员不规范签字,尾气排放检验记录表的内容填写不规范、随意变更检验方法、缺少签字确认。检验项目漏检、检验操作不规范、未有效核查车辆信息。河北知己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车辆注册登记检验,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中轴距、栏板高度未填写检验结果;不适用项未划“-”;在用车检验,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中轮胎花纹深度填写不规范。唐山丰润区佳路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在用车检验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联网查询 损伤情况”无信息内容,检验人员建议栏无填写意见,“方向盘自由转动量”无填写内容,备注栏无内容。涞水恒程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外检员查看仓栅式货车不规范,棚杆固定、间距未检查;邯郸市顺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个别车辆缺少副制动视频照片,安全带未显示紧扣状态,轻型栏板货车车辆外观前脸破损,使用白色胶带遮盖。(六)视频录像问题。摄像头安装角度不能显示检验全过程、存储时间不符合要求。大厂回族自治县全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底盘动态检验摄像头未覆盖底盘动态检验区区域,无法完全显示检验全过程;玉田县玉一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视频截屏无法显示机动车尾气插入或拔出过程;保定市冀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视频资料保存不足1年。(七)资质能力问题。新标准变更后,不适用的旧标准未及时取消;未及时变更已更换的关键岗位人员;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增加影响公正性的经营项目;透射式烟度计溯源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滦州市中慧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办理变更GB38900-2020标准,未报送不适用方法撤销申请;邯郸市邯山区振山汽车检测有限公司2022年1月24日,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增加“二手车经纪、二手车经销;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昌黎县众兴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未办理离职的授权签字人撤销申请。(八)设备设施问题。标准气体气瓶和砝码存放不符合要求、使用摄像头类型不符合要求、仪器设备性能不正常、仪器设备校准证书未确认或未明确确认依据、排气分析仪取样管长度不符合要求。武安市交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存在底盘部件检验摄像头未按规定使用球机的问题;宁晋县茂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存在标准气体气瓶未固定分区存放,汽油车排气分析仪取样软管用三通连接;青县宝瑞通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2号线底盘间隙仪现场无法正常使用;安平县钧康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温湿度大气压力探测仪的校准证书仅对15、20、30℃三个点进行了校准;青县安通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透射式烟度计日常检查记录未使用校准证书给出的校准值,汽车尾气分析仪的日常检查记录中标准气体编号不规范。三、结果处理(一)移交公安交管部门行政处理机构。共移交9家机构。唐山市桦忻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涞源县盛创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邢台巨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邯郸市霍北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邯郸市顺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邯郸市丛台万合北环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邢台运输集团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安平县钧康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承德市盛凯国腾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请辖区市级公安交管部门对机构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问题调查处理。(二)移交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理机构。共移交2家机构。保定市元正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晋州市盛晋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请辖区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对机构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问题调查处理。另督促机构限期改正11家。石家庄畅通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饶阳县路捷机动车性能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安平县西环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安平县路安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安平县钧康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保定市冀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涞源县盛创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保定市元正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邯郸市丛台万合北环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邢台巨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青县安通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请辖区生态环境部门跟踪验收机构尾气排放采样软管更换情况。(三)移交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理机构。共移交4家机构。晋州交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无极县恒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石家庄畅通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邯郸鸿骅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请辖区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机构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问题调查处理。另责令机构限期改正5家。晋州交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晋州市盛晋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无极县晋极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邢台巨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保定华奔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请辖区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跟踪验收机构透射式烟度计检定情况。同时提醒各检验检测机构务必高度重视、重点关注,审慎选择计量、校准单位,从源头上有效消除质量偏离,使测量设备、标准物质能一直保持应有的技术性能和测量准确度,为出具高质量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提供基础性支持。四、工作要求(一)切实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各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交管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强信息互通和联查联处,充分运用监督检查、信用监管等手段,严肃查处机动车检验机构在资质认定、出具数据及结果虚假或不实等方面存在的违规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环境,提升检验检测公信力。(二)依法依规做好后处理。各市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落实通报要求,对于辖区内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专项调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于其他交办的处理意见,及时按照有关要求办理。对联合检查组移交的事实确认单其他问题,辖区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公安交管部门要逐条逐项督促检测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三)及时报送处理结果。各受检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要对照本单位事实确认单,及时梳理汇总整改情况,形成整改报告,按照问题涉及的领域,分别报送辖区市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交管部门验收。各市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交管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依法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及时将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处理结果于2023年01月13日前报送对应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公安厅2022年12月15日
  • 广东将开展试点 进一步优化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
    机动车检验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笔者获悉,广东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在加快推进检验机构建设的同时,综合评估检验机构数量、分布和检测能力,探索试点汽车4S店开展检验,提供维修、保养、车检一体化服务。  近日,广东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转发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四部门《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近年来,相关部门持续推进新车6年内免检、跨省异地检验、检验标志电子化、货车“三检合一”等多轮车检制度改革,在保障车辆安全环保性能的同时,不断提升车检服务水平。此次四部门部署深化车检改革,进一步简程序、降成本、提服务,推出优化检验市场准入、放宽私家车检验周期、网上预约检验、“交钥匙”便捷办等系列新措施,优化车检服务,规范检验行为,推进检验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更加便利群众企业办事,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此外,广东还将进一步优化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推行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度,压缩许可和技术评审时限,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和证书电子化,实现资质认定全流程网上办理。全面整合安检和环检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实现检验机构同时具备安全技术检验和排放检验能力,为群众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  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目前列入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项目范围,包括按照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实施检验的机动车安全性能检验项目,以及按照国家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实施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项目两类。目前,我省已全面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度,首次申请资质认定或扩项、检验地址变更的,检验机构可以自主选择一般程序或者告知承诺程序申请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无论选择哪种方式申请资质认定,检验机构均应符合有关申请条件要求。选择告知承诺程序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应当如实承诺并对承诺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其中,选择告知承诺程序办理的申请,省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许可后将按技术评审管理的规定以及评审准则的要求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存在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所取得的资质认定证书将依法撤销,基于此次行政许可所取得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改革后,广东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申请人可以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查看相关办事指南,按规定在网上提出资质认定申请。  笔者获悉,广东四部门还将结合广东实际和需求,指导相关行业组织加强机动车检验行业自律,研究制定机动车检验机构管理服务规范,以标准化手段优化车检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车检服务的新期待、新要求。
  •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发布全省具备“三检合一”资质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名单的公告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发布全省具备“三检合一”资质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名单的公告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125号)要求,截至2023年6月30日,全省具备道路客货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测和排气污染物检测资质(以下简称“三检合一”)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累计为366家,现将名单予以公告,详见附件。附件:全省具备“三检合一”资质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名单(截至2023年6月30日) 2023年7月25日附件贵州省具备“三检合一”资质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名单(截至2023年6月30日)序号机构名称资质认定证书编号1贵阳传瑞鑫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1824053411182贵阳风华正茂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2024053413983贵阳恒正元机动车检查服务有限公司1724053407574贵阳宏升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1924053412875贵阳惠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1724053407726贵阳培烨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224053420517贵阳瑞兴捷祥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1824053411668贵阳市金宫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1924053412439贵阳欣意筑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18240534096210贵州成黔经贸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19240534137511贵州成黔鑫盛达汽车检测有限公司17240534071912贵州诚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22240534193613贵州驰安鹏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19240534132214贵州恒华远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0240534141415贵州极安炫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19240534123516贵州极锐衡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2240534208317贵州均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21240534173518贵州开阳鑫阳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22240534199019贵州联诚合朋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19240534136620贵州鎏源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20240534142521贵州省乾安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2240534194622贵州黔运贵龙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18240534098023贵州省开阳县天佳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22240534186324贵州省清镇市钰兴鸿汽车检测有限公司22240534203125贵州省鑫申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0240534141526贵州通一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0240534138727贵州歆悦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18240534119128清镇清远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1240534164229息烽恒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17240534076830息烽瑞丰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21240534162131贵州智慧盛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0240534144432贵州联简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20240534147933贵阳誉安世纪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0240534149434贵阳北鑫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1240534155035贵州兴强胜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1240534155636贵州誉恒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1240534155737贵州鑫达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1240534156038开阳县开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21240534156439贵州源正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21240534156540贵州改貌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1240534156941贵州省宝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1240534157842贵阳城发机动车检验检测有限公司21240534161243清镇振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1240534163144贵州众合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1240534168245贵州融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2240534207946贵州海宏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21240534164047贵阳星瀚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22240534180248贵阳时发峰钰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21240534162049贵州贵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2240534197050贵阳凤凰村机动车技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21240534167851贵州黔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19240507137852贵州车之都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22240534203053贵州贵安新区安运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20240511145954贵州遵义坪港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18240534113055贵州顺能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19240534123256遵义市顺隆捷机动车综合检测有限公司21240534175657遵义仁信恒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18240534108158638355黔西南州新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1240534174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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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检验机构授权签字人资格要求对比

    [align=center][b]机动车检验机构授权签字人资格要求对比[/b][/align][table=677][tr][td=5,1,930]机动车检验机构授权签字人资格要求对比[/td][/tr][tr][td=3,1,163]项目[/td][td=1,1,355]RB/T 218-2017《检验检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机动车检验机构要求》4.2.2[/td][td=1,1,411][color=#ff0000]市监检测发 (2022) 111号《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第十一条[/color][/td][/tr][tr][td=2,4,115]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td][td=1,1,48]法规标准原文[/td][td=1,1,355]机动车检验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和授权签字人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td][td=1,1,411][color=#ff0000]机动车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三年及以上[/color][/td][/tr][tr][td=1,1,48]职称专业[/td][td=1,1,355]无要求[/td][td=1,1,411][color=#ff0000]车辆工程、动力工程(内燃机)、汽车运用工程、汽车维修工程、汽车检测(技术)汽车设计制造、汽车试验汽车服务工程及机械工程道路运输安全、机电制造自动化控制、环境工程和环境监测类等技术职称[/color][/td][/tr][tr][td=1,1,48]相关工作经历[/td][td=1,1,355]无要求[/td][td=1,1,411][color=#ff0000]并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三年及以上。[/color][/td][/tr][tr][td=1,1,48]小结[/td][td=2,1,767][color=#ff0000]增加了职称专业要求和三年以上检测检验工作时限要求[/color][/td][/tr][tr][td=1,10,78]同等能力(满足三种情形之即可)[/td][td=1,2,37]情形一[/td][td=1,1,48]法规标准原文[/td][td=1,1,355]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1年及以上; 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3年及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5年及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8年及以上。[/td][td=1,1,411][color=#ff0000]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的同等能力要求[/color][/td][/tr][tr][td=1,1,48]小结[/td][td=2,1,767]本条要求相同[/td][/tr][tr][td=1,4,37]情形二[/td][td=1,1,48]法规标准原文[/td][td=1,1,355]机动车相关专业技师及以上技术等级[/td][td=1,1,411][color=#ff0000]具有机动车检测、机动车维修、汽车制造、汽车装调、工程机械维修类等技师及以上技能资格(等级),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三年及以上[/color][/td][/tr][tr][td=1,1,48]相关专业[/td][td=1,1,355]未明确[/td][td=1,1,411][color=#ff0000]明确指出相关专业类别[/color][/td][/tr][tr][td=1,1,48]相关工作经历[/td][td=1,1,355]无要求[/td][td=1,1,411][color=#ff0000]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三年及以上[/color][/td][/tr][tr][td=1,1,48]小结[/td][td=2,1,767][color=#ff0000]本条将技师及以上技能资格(等级)列入了同等能力;明确了技师相关专业类别;对技师及以上技能资格(等级)增加了三年以上检验检测工作经历要求[/color][/td][/tr][tr][td=1,4,37]情形三[/td][td=1,1,48]法规标准原文[/td][td=1,1,355]有机动车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有3年及以上机动车检验工作经历[/td][td=1,1,411][color=#ff0000]车辆工程、汽车运用工程汽车服务工程等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机动车设计、制造、装配、检测、维修、鉴定评估、整形及改装、汽车电子、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新能源等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三年及以上[/color][/td][/tr][tr][td=1,1,48]相关专业[/td][td=1,1,355]1.机动车相关专业:未明确相关专业类别 2.学历:大专以上学历[/td][td=1,1,411][color=#ff0000]1.大学本科毕业:车辆工程汽车运用工程、汽车服务工程等专业 2.大学专科毕业:机动车设计、制造、装配、检测、维修、鉴定评估、整形及改装汽车电子、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新能源等专业[/color][/td][/tr][tr][td=1,1,48]相关工作经历[/td][td=1,1,355]有3年及以上机动车检验工作经历[/td][td=1,1,411][color=#ff0000]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三年及以上[/color][/td][/tr][tr][td=1,1,48]小结[/td][td=2,1,767][color=#ff0000]本条将(相关专业+学历)列入了同等能力,并明确细分了学历和专业,对相关工作经历的描述更加全面、细致[/color][/td][/tr][tr][td=2,3,115]相关检验检测工作定义[/td][td=1,1,48]法规标准原文[/td][td=1,1,355]3年及以上机动车检验工作经历包含在汽车生产企业从事检验工作经历、汽车修理企业从事检验工作经历,或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验的工作经历。[/td][td=1,1,411][color=#ff0000]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是指:在检验检测机构从事机动车整车检验、在机动车生产企业从事整车检验、在汽车修理企业从事整车检验、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验工作。[/color][/td][/tr][tr][td=1,1,48]经历范围[/td][td=1,1,355]机动车检验工作经历: (1)在汽车生产企业从事检验工作 (2)汽车修理企业从事检验工作 (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经历、机动车排放检验工作经历、机动车综合性能检验[/td][td=1,1,411][color=#ff0000]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 (1)在检验检测机构从事机动车整车检验 (2)在机动车生产企业从事整车检验 (3)在汽车修理企业从事整车检验 (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验。[/color][/td][/tr][tr][td=1,1,48]小结[/td][td=2,1,767][color=#ff0000]本条增加了在检验检测机构从事机动车整车检验,明确了在机动车生产企业和汽车修理企业检验工作的具体要求,即“整车检验”[/color][/td][/tr][tr][td=2,3,115]大型客车、校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td][td=1,1,48]法规标准原文[/td][td=1,1,355]无[/td][td=1,1,411][color=#ff0000]大型客车、校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检验授权签字人为具有同等能力人员时,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时限要求在原有要求基础上增加两年。[/color][/td][/tr][tr][td=1,1,48]工作时限[/td][td=1,1,355]满足同等能力的条件即可[/td][td=1,1,411][color=#ff0000]同等能力人员工作时限要求在原有要求基础上增加两年。[/color][/td][/tr][tr][td=1,1,48]小结[/td][td=2,1,767][color=#ff0000]对于签发大型客车、校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检验报告的授权签字人,本条在原有同等能力的基础上增加了工作经历年限的要求,即:[/color][color=#ff0000] [/color][color=#ff0000]情形一:学历+相关工作经历满足同等能力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由1/3/5/8变为3/5/7/10 情形二:相关专业技师+相关工作经历满足同等能力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由三年增加为五年 情形三:学历+专业+相关工作经历满足同等能力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由三年增加为五年 [/color][/td][/tr][/table]

  • 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table=100%][tr][td][table=60%][tr][td=2,1][b][size=18px][color=#ff0000]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color][/size][/b][/td][td][b][size=18px][color=#ff0000][/color][/size][/b][/td][/tr][/table]公交管〔2022〕295号[/td][/tr][/table][b]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b]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生态环境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  经报国务院同意,现将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制定的《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工作情况,请及时报各主管部门。[align=right]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align][align=right]  2022年9月9日[/align][align=center][b]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b][/align]  机动车检验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近年来,相关部门推进跨省异地检验、优化检验周期、货车“三检合一”等多轮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检车难、排长队等问题基本解决,但是部分检验机构管理服务不规范,存在降低检验标准、篡改检测数据等违法违规问题,群众反映车检存在效率低、不便利等问题。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做好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规范检验行为,优化车检服务,解决好公共服务领域群众关注的“关键小事”,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b]一、优化准入审批,提升检验机构服务能力[/b]  1.优化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推行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度,检验机构可以自主选择一般程序或者告知承诺程序申请资质认定,简化资质认定流程,压缩许可和技术评审时限,加快办理进度。全面推行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网上审批和证书电子化,实现资质认定全流程网上办理。([font=仿宋]市场监管部门负责[/font])  2.巩固安检、环检“两站合一”改革成果。整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和排放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新建检验机构对同一类车型机动车应当同时具备安全技术检验(以下简称安检)和排放检验(以下简称环检)能力,实现“两站合一”,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对仅具备安检或环检检验能力的机构,未补齐能力且许可到期的,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延续资质认定许可证书,公安、生态环境部门不再认可其出具的检验结果。([font=仿宋]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公安、生态环境部门配合[/font])  3.试行汽车品牌销售维修企业提供检验服务。在综合评估检验机构数量、分布和检测能力等基础上,选择3至5个城市,允许具备一类、二类维修资质的部分汽车品牌销售企业试点开展本品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检验,实现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维修、保养、检验一站式服务。在确保安全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允许试点企业使用举升式设备开展底盘检验,不强制要求建设试验车道、驻车坡道、侧滑检测仪、驻车制动拉力计等设施或设备。试点企业的检测设备、系统、人员等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的,可以取得资质认定证书。维修保养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兼任,保证检验公平公正。([font=仿宋]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font])  [b]二、改革创新服务,提高车检规范化便利化水平[/b]  4.优化非营运小客车、摩托车检验制度。自2022年10月1日起,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摩托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第6年、第10年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在10年内每两年向公安机关申领检验标志;超过10年的,每年检验1次。车辆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仍按原规定周期检验。机动车环检周期与安检周期一致,免于安检的车辆不进行环检。([font=仿宋]公安机关负责,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配合[/font])  5.全面推行货运车辆年审跨省通办。道路货运经营者可通过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服务系统在全国范围内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审,交通运输部门办理年审业务时,直接认可检验机构上传到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信息系统的机动车检验报告,实现全国范围货运车辆年审跨省通办。([font=仿宋]交通运输部门负责[/font])  6.改进提升环检服务水平。实施《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改进优化检测方法,监督检验机构准确执行排放检验标准和技术规范,规范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提升检验质量,避免在检验中操作不当导致车辆损坏。引导检验机构合理配备环检仪器设备,提高环检工作效率,避免车辆长时间排队检验。([font=仿宋]生态环境部门负责[/font])  7.实行网上预约车检。积极推行互联网、手机APP等“点对点”车检预约服务,临近检车日期信息提醒服务,实现检车时间、地点提前预约。检验机构要完善预约服务流程,增设预约窗口通道,优化预约检车服务体验,方便群众“随到随检”。([font=仿宋]公安机关负责,生态环境部门配合[/font])  8.推进检验服务规范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和需求的机动车检验机构管理服务规范或者标准,明确场地规划、检测工位、服务大厅和窗口、检测流程、数据传送等要求,以标准化推动提升检验服务水平,从源头强化非法中介治理。优化检验服务流程,推行车辆检验“交钥匙工程”,由检验机构工作人员一次性负责办结,群众办理车检只排一次队、全程一窗办。将有关服务的基本要求纳入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的相关规定并进行规范管理。([font=仿宋]市场监管、公安部门负责,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配合[/font])  [b]三、坚持放管结合,强化检验机构监督管理[/b]  9.加强资质认定监督管理。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采用现场观察、案卷审查等方式,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活动的监督,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存在违规评审行为的技术评价机构和评审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予以约谈、暂停直至取消委托从事技术评审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font=仿宋]市场监管部门负责[/font])  10.规范检验机构收费行为。机动车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检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实行所有检验项目一次收费,严禁违规收费,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交易,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要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收费行为监管,密切关注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font=仿宋]市场监管部门负责[/font])  11.加强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健全完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机制,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检验机构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只收费不检车、不执行国家标准检验、替检代检、篡改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检验机构监督检查,采取监督检查、能力验证、投诉处理、信息公开等多种方式,加强检验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并对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保持监督抽查。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在履行部门职责中,对发现检验机构存在违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嫌疑的,可以通过核查检测数据、视频、档案等方式进行监督。各部门间应当共享检验机构上传的检验数据、检验报告信息,畅通数据共享渠道,有效支撑各部门依法履职。([font=仿宋]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配合[/font])  12.严格违规检验责任追究。对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依法处罚、撤销资质。对资质认定证书被吊销的,检验机构在三年内不得再次使用同一地址、同一法人或者违规责任人申请资质认定。严禁检验机构与非法中介人员内外勾结招揽客源、违规检验,对检验机构有关人员与非法中介内外勾结违规检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检验机构负责人、管理人以及检测人员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行贿受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犯罪行为的,以及检验监管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font=仿宋]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font])  [b]四、加强组织领导,切实保障改革取得实效[/b]  13.落实改革保障措施。各地要将深化车检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经费和人员保障,周密部署实施。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抓紧制定配套政策和标准规范,及时修改完善相关制度,做好改革实施准备,确保改革措施精准落地、取得实效。([font=仿宋]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font])  14.强化部门组织协同。省级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成立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协调小组,加强部门协作、联动配合,强化信息互通,发挥监管合力,深入推进改革落地落实。发挥行业协会政策宣传、沟通协作、指导引导等作用,推动制定机动车检测行业自律公约,强化检验市场行业自律,推进车检行业有序规范发展。([font=仿宋]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font])  15.稳步有序推进改革。各地要加强工作统筹,推进车检需求与供给总量相平衡,坚持规范检验与便民服务相结合,既要为车检改革创造条件、积极推进,又要紧密立足实际、稳步实施。要做好宣传引导,准确解读改革措施,主动通报改革进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改革氛围。要加强跟踪评估和督查指导,严厉查处以改革名义恶意哄抬价格、降低车检服务、绑定欺骗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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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检验相关的耗材

  • 车辆识别号码检验系统配件
    车辆识别号码检验系统配件是全球领先的车辆识别码检测仪器,VIN码检验仪器,快速鉴别伪装涂改的车辆识别号码,快速识别被盗车辆,也可用于二手车辆交易中的被盗车辆。车辆识别号码检验系统配件特点采用计算机控制,采用USB3.0的手持式相机,手持式显微镜,油漆厚度测量,涡流检测系统等组成快速的车辆号码检测识别系统。采用特制VIN检测软件采用VIN检测软件,可以即时对车辆识别号码进行解码,提供有关世界上的生产厂家,车型,发动机型号,车型和序列号信息,快速评估车辆的原产地和合法性。车辆识别号码(VIN)是一种用于汽车行业,以确定个人的机动车,挂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唯一序列号。VIN由17个字符字母数字代码组成。不使用字母I和O,以避免与数字1和0混淆.VIN位于车辆的不同部位,基本的检测是看号码是否合法地标记在车身,以及每个VIN车牌数目之间的比较和一致性。VIN检测软件通过比较车的型号、制造商、序列号诸如此类,能够在几秒钟内识别并解码VIN,执法人员能够立即评估车辆是否为合法车辆。软件特点:VIN解码细节;世界生产商,车型,发动机类型,车型,序列号,用户友好型界面;自动生成报告,常规更新。车辆识别号码检验系统配件采用VIN重建软件VIN重建软件用于对VIN号码相机,手持式显微镜,油漆厚度装置获取的图像进行可视化和分析,通过图像分析和重建,这个软件可以评估VIN车牌是否以任何方式修改过,最后找回原车牌号码。覆盖,清除,拆除,更换,重新粉刷,抓痕等机械或化学方法可以用来修改VIN车牌号,作非法用途,这会阻碍刑事案件的跟踪。通过使用微型相机,手持式显微镜和铁漆测量装置检测图像,该图像分析软件即使不能恢复到原车牌号,至少能探测到VIN车牌进行了非法修改。像素的均匀性(图像分析)可以反应奇怪的,不一致的字符或车牌上使用了化学试剂,而测量涂料厚度则可以识别是否有涂层(覆盖和复写字符的情况下,厚度较大)或缺口,(当字符被机械式删除,划伤,或挫掉时,厚度较少)。在大多数情况下,通过这种分析可以获得原号码。当号码被很精细地修改时,该分析技术也能识别出车牌的修改,但需要与涡流测量装置结合使用,才能还原车牌原号码。车辆识别号码检验系统配件采用 VIN检测参考指南VIN检查系统工具包还有一个非常有用的参考指南,提供有关车辆识别号码的编码的更多信息,其中,有改变车牌号码的方法和如何使用此工具包来识别和评估非法修改的实例。采用检测装置2.1. VIN 像机这是一个变焦相机(可更换60倍,100倍和150倍物镜)拍摄车辆和VIN板的照片,之后通过USB或SD存储卡连接到PC上,软件对图片进行分析。有多重功能,如内置的LED照明和自动对焦,使画面在不同的范围,提供了研究微观主体的新方法。使用“完全可调照明”(8个内置白光LED)专利,VIN相机可以快速准确对焦。规格和工具包内容VIN相机模块包括。 NB-4L锂离子电池 佳能IXUS870平台0厘米工作距离和LED环形照明提供60X,100X和150X物镜相机的NB-5L锂离子电池锂离子电池的电池充电器2 GB和32 MB的SD卡乳胶接触环校准标签(2张30标签)2.2. 手持便携式显微镜工具包内包括一个手持便携式显微镜,用于特别小的和困难的VIN车牌检查。手持便携式显微镜重量轻,体积小,便于携带,可在现场使用,获得可以放大到200倍的高品质图像。有自配的可调LED环形灯对检测区域进行照明,不需要额外光源。这种显微镜只需要通过USB连接到PC,使用非常容易。特点: 可调焦距,放大倍率:5X - 200X@17“监测全屏视图,光学格式:1/3“CMOS传感器(4:3)视场:最小:2.35mmx1.75mm@17mm工作距离(200x-2.8微米/像素)(每平方毫米0.48632MP)最大:100mmx 10076mm@ 300mm的工作距离(5×) 图像传感器:200万像素视频采集分辨率1600x1200,1280x960,640x480颜色:24位RGB或YUV或MJPG镜头:高精度显微镜镜头聚焦范围:手动8mm至300mm白平衡:自动/曝光时间:自动光源:集成可调的LED环形照明灯长度:122mm/直径:36mm输出:USB-模式:USB流媒体视频电源:USB端口的DC5V2.3. 涂料厚度测量装置(铁)和涡流分析仪它是一种手持式,电子测量仪,对所有金属上的涂层进行快速准确的非破坏性的厚度测量。操作原理是,将测量涂层厚度两个探针和涡流分析结合:F-探针使用磁原理来测量铁类金属上的无磁性涂层厚度,N-探针使用涡电流原则来测量有色金属上的非导电涂层厚度。该电子测量仪非常小型,对VIN车牌上的涂层进行手持式便携分析,无论检查材料的本性质,是磁性/非磁性,导电/非导通,铁/非铁材料的,都能分析该电子测量仪特别适用于:粉末涂层, 漆膜应用, 膜和胶贴, 金属支架上的压痕,划痕,挫痕和楔形。特点:快速,可重复的测量,最需要的应用程序无需校准,ZERO功能用于粗糙面或曲面,没有零基准可用时,有方便的RESET功能,坚固,耐磨,红宝石尖探头,独特的翻转显示,可以右侧向上观看,置于任何位置,声音和可视测量指示,探头有V型槽,对圆柱形零件定位, 密耳/微米可转换单元,每个计的背面都有基本说明,内置腕带,使用更加方便和安全,保修2年车辆识别号码检验系统配件规格: 操作系统 正版Windows® 7家庭高级版 快速开机。此版本包含所有产品更新(SP1) 显示屏 12.1“LED背光高清(HD)(1366×768)屏幕 CPU 英特尔® 凌动™ D525(双核,1.8GHz的)处理器 芯片组 英特尔® NM10高速芯片组 记忆 DDR3,1个SO-DIMM,1GB/2GB / 4GB(最大4GB) 存储 2.5“SATA250GB/320GB硬盘,500GB 无线数据网络 WLAN 802.11 b/g/n@2.4GHz*1 蓝牙V3.0(可选) 摄像机 130万像素摄像头 音频 高清晰度音频解码器,立体声扬声器,高品质麦克风 接口 1 x VGA 连接口 1 x USB 2.0 2 x USB 3.0 1 x LAN RJ-45 1 x HDMI 2个音频插孔(耳机/麦克风输入) 1个读卡器:SD / SDHC/ SDXC/ MMC 电池 6块2.6Ah(57.72Wh)锂离子电池 尺寸大小 297 x 204 x 28.67 mm (宽×深×高) 重量 1.5 Kgs(W /6块电池) 颜色 亮光;黑色;白色
  • 4号筛 65目全不锈钢标准药典检验筛/65目不锈钢检验筛/4号检验筛
    4号筛 65目全不锈钢标准药典检验筛/65目不锈钢检验筛/4号检验筛由上海书培实验设备有限公司为您提供,产品规格齐全,量多从优,欢迎客户来电选购。 4号筛 65目全不锈钢标准药典检验筛相关规格介绍:产品名称规格价格(元) 全不锈钢标准药典检验筛1号筛 10目100 全不锈钢标准药典检验筛2号筛 24目100 全不锈钢标准药典检验筛3号筛 50目100 全不锈钢标准药典检验筛4号筛 65目100 全不锈钢标准药典检验筛5号筛 80目100 全不锈钢标准药典检验筛6号筛 100目100 全不锈钢标准药典检验筛7号筛 120目100 全不锈钢标准药典检验筛8号筛 150目100 全不锈钢标准药典检验筛9号筛 200目100检验筛规格:1号筛 10目 2号筛 24目 3号筛 50目4号筛 65目 5号筛 80目 6号筛 100目7号筛 120目 8号筛 150目 9号筛 200目
  • 硅藻检验样品盒
    水中尸体死因诊断是世界性的法医学难题,硅藻检验被公认为溺死诊断最可靠的方法(“金标准”)。传统硅藻检验方法因灵敏度低、易污染、劳动强度大、安全性差等原因而未能在法医学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我司研究的科技成果“微波消解-真空抽滤-扫描电镜联用硅藻检验方法”克服了传统方法的重大缺陷,具有灵敏、准确、安全、环保等优点,应用前景良好。 硅藻检验样品盒是应用“微波消解-真空抽滤-扫描电镜联用硅藻检验方法”的重要工具,用于存放经微波消解、真空抽滤后得到的硅藻样品,具有操作简单、防损失、防污染、样品管理方便等特点,已获国家专利。 硅藻检验样品盒不仅适用于法医学硅藻检验,亦可用于存放硅藻生态学研究、硅藻分类学研究等其它领域中的滤膜样品。 硅藻检验样品盒采用一体化、紧凑式设计:一具尸体的检材(肺、肝、肾、骨髓、水样等)和控制样品经处理后所得到的样品,通常可集中存放于一个样品盒中。 硅藻检验样品盒主要包含(由外到内): 1个环保型外盒:含密封性薄膜外包装、可供填写的样品信息栏、防揭标签等;1个内盒底座:含6个用于放置内盒的孔位;6个透明内盒;6个钉型扫描电镜样品座:样品座直径有25mm和28mm两种规格,上覆盖有EM级高纯碳导电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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