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单管准直器

仪器信息网单管准直器专题为您提供2024年最新单管准直器价格报价、厂家品牌的相关信息, 包括单管准直器参数、型号等,不管是国产,还是进口品牌的单管准直器您都可以在这里找到。 除此之外,仪器信息网还免费为您整合单管准直器相关的耗材配件、试剂标物,还有单管准直器相关的最新资讯、资料,以及单管准直器相关的解决方案。

单管准直器相关的资讯

  •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及《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及《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23年5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第9次局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pdf 附件2:《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pdf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5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管理,规范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程序,提高标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场监管行业标准(以下简称行业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批准发布、备案、实施评估、复审等行业标准的制定活动和管理工作。第三条 制定行业标准,应遵循公平公正、开放透明、充分协商原则,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市场监管领域科学技术成果,提升市场经济环境与竞争秩序,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第四条 行业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批准发布、备案、实施评估、复审和快速制修订等工作程序依照《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第五条 行业标准提倡自主创新,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行业标准应与现行的国家标准、其他行业标准相协调。第六条 行业标准代号为 MR。第七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为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八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发布行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负责行业标准化工作的宏观管理;(二)公布行业标准发展规划和计划;(三)负责行业标准立项计划下达、批准发布、备案;(四)审议、决定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工作的重大事项。第九条 总局信息中心承担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的组织协调工作(以下简称组织协调部门),主要职责是:(一)承担标准化工作政策法规在市场监管行业的贯彻实施,组织起草行业标准化工作的相关规定,起草、实施行业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行业标准体系;(二)组织筹建和管理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并承担秘书处日常工作;(三)承担与本行业国家标准化工作、其他行业标准化工作的协调;(四)具体负责协调推进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编号、发布前审核等工作,办理行业标准的备案;(五)组织开展行业标准的培训、宣传工作;(六)组织协调行业标准监督检查、实施评估、复审工作;(七)组织协调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有关活动并承担有关工作;(八)承担总局委托的行业标准管理其他工作。第十条 总局各司局(以下简称各司局)指导、参与本业务领域内行业标准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协助组织协调部门推荐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和分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指导本业务范围内行业标准化分专业技术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三)在本业务领域内负责提出制修订行业标准的立项建议;(四)参与本业务领域内相关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五)负责本业务领域内相关行业标准技术审查及贯彻实施工作;(六)协助组织协调部门开展业务范围内监督检查、实施评估、复审工作。第十一条 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参与行业标准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负责提出本地区制修订行业标准的立项建议;(三)协助组织协调部门推荐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和分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参与相关行业标准的制定与技术审查工作;(四)负责本地区行业标准的贯彻实施;(五)协助组织协调部门开展本地区监督检查、实施评估、复审工作。第十二条 行业标准承担单位(包括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所承担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的标准编制工作;(二)配合组织协调部门开展行业标准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工作;(三)协助组织协调部门负责所承担行业标准的宣贯、培训、实施评估工作;(四)完成组织协调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第十三条 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对行业标准规划、标准体系进行科学论证;(二)参与行业标准立项、技术审查、复审等评审工作;(三)为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发展提供建议、指导、论证和评审等。第三章 行业标准立项第十四条 相关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可以向组织协调部门提出行业标准制定或者修订的立项建议。鼓励市场监管领域的团体标准转换成行业标准。提出立项建议,应当书面说明制定或者修订行业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适用范围等内容。第十五条 组织协调部门每年组织公开征集行业标准制修订需求,组织开展行业标准立项工作,立项审查结果报总局批准后下达,公布行业标准项目制修订计划。行业标准项目制修订计划应当明确项目名称、主要起草单位、完成时限等内容。第十六条 组织协调部门在审核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建议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采用行业标准快速制定程序,简化相关环节的工作程序或缩短相关阶段实施周期。第四章 行业标准制定第十七条 行业标准制定周期一般不超过 24 个月,修订周期一般不超过 18 个月。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须经组织协调部门批准,延期一般不得超过 12 个月。第十八条 组织协调部门统一管理行业标准的征求意见、审查、报批、编号、备案以及标准文本和目录的汇编工作,行业标准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行业标准发布后,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第十九条 行业标准实施后,组织协调部门应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复审,确定其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复审周期原则上不超过 5 年。第五章 行业标准实施与监督第二十条 组织协调部门、各司局、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行业标准承担单位可以根据其职责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开展相关行业标准的宣贯工作。第二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对行业标准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向组织协调部门反馈。第二十二条 总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行业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结合市场监管年度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抽查等方式。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其职责,对其所辖区域内行业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三条 行业标准实施后,本着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广泛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总局根据需要组织选择一定数量的行业标准进行实施效果评价。第二十四条 鼓励相关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行业标准。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五条 根据需要和工作实际,总局组建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构建行业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机制。第二十六条 总局支持市场监管标准化科学研究,促进市场监管标准化工作的可持续发展。第二十七条 行业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保障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所需的人才、技术、经费和物资等资源。第二十八条 标准属于科技成果,对技术水平高和取得显著效益的行业标准,纳入市场监管领域相关科技奖励范围。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总局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市场监管行业标准(以下简称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行业标准代号为 MR(行业标准管理范围见附件 1)。第三条 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包括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批准发布、备案、实施评估、复审等环节。第四条 快速程序是在行业标准制修订程序的基础上,根据时间要求简化相关工作环节的工作程序。第五条 市场监管总局信息中心作为行业标准组织协调部门(以下简称组织协调部门),承担组织协调工作,具体包括组织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编号、发布前审核、实施评估、复审等。第六条 为支撑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的规划指导、科学实施、评审论证等,组建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组建要求:(一)专委会由总局审查批准组建。组织协调部门负责专委会筹建、委员征集、专委会成立以及专委会委员管理工作并承担秘书处日常工作;(二)专委会委员由总局各司局、各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总局直属单位以及与市场监管领域业务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委员每届任期 5 年,期满后可连任;(三)专委会委员应为单数,不少于 25 人,其中主任委员 1人,副主任委员不超过 5 人。专委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 1 人,副秘书长不超过 5 人;(四)专委会委员需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熟悉本专业领域业务,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标准化基础知识;(五)对不履行职责,无故两次以上不参加专委会活动,或经常不能参加专委会活动及因工作变动,不适宜继续担任委员者,由专委会提出调整或解聘的建议,并推荐增补人选,报总局审核批准。第二章 立项第七条 组织协调部门根据市场监管工作的需要,组织行业标准立项申报、评审,评审结果报总局批准下达和公布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第八条 行业标准立项工作包括项目建议申报、项目建议评审、项目公示和项目计划下达四个阶段。第九条 项目建议申报程序(一)根据市场监管工作需要,申报人填写《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以下简称《建议书》)(见附件 2),充分阐述拟申报标准目的和意义、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制定周期以及与相关标准间的关系等内容,并附标准草案;(二)申报单位应对《建议书》及标准草案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统一提交组织协调部门,并附《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汇总表》(见附件 3)。第十条 项目建议评审方式项目建议的评审方式一般采用会议评审,特殊情况下可考虑采用函审,由组织协调部门组织专委会委员开展评审工作。组织协调部门负责召集专委会委员组成评审专家组,专家组人数一般不少于 7 人,评审专家对《建议书》、标准草案进行充分讨论,并达成专家组意见。需要表决时,应有不少于出席专委会委员的三分之二同意方为通过,并填写《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评审结论汇总表》(见附件 4)。第十一条 项目建议的评审内容评审专家组对项目建议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如下:(一)项目建议是否符合市场监管行业标准体系的要求;(二)项目建议的立项理由、技术内容、技术指标、前期准备情况、完成时限和已具备的资源情况是否可行; (三)项目建议是否与现行国家、行业标准或已立项行业标准项目重复;(四)项目建议是否符合总局的其他相关要求。第十二条 项目公示和计划下达组织协调部门组织汇总评审结论,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公示,原则上公示期限为 15 日,对公示无异议或相关异议已处理完毕的项目,总局下达年度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签订《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见附件 5)。必要时可对行业标准承担单位、参与起草单位以及项目计划名称等进行调整。第三章 起草第十三条 组织协调部门根据下达的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组织计划的实施,指导和督促行业标准承担单位开展行业标准的起草工作。第十四条 经确定的行业标准承担单位应当制定标准工作计划,成立标准起草组,并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标准的起草工作。行业标准工作计划应当报组织协调部门备案。行业标准承担单位应当定期向组织协调部门提交标准起草进展情况材料。第十五条 行业标准起草工作包括起草标准(征求意见稿)和《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编制说明》(以下简称《编制说明》,见附件 6)。第十六条 行业标准承担单位按照标准工作计划,在调研、研究、实验、验证等基础上,提出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并对所制修订的行业标准内容全面负责,《编制说明》内容一般包括:(一)根据分工方案确定起草进度;(二)调研并收集国内外有关的标准、技术规范、试验方法、相关文献、数据等;(三)研究分析国内外相关技术和发展趋势,研究国内市场监管工作有关要求;(四)根据需要,开展技术内容的验证/确认工作;(五)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关系;(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七)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第四章 征求意见第十七条 行业标准承担单位应向组织协调部门报送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相关材料,组织协调部门进行程序性审查同意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十八条 征求意见包括征求意见材料的发出、意见收集与处理两个阶段。第十九条 行业标准征求意见材料包括:(一)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二)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英文版(必要时);(三)《编制说明》;(四)项目计划任务书;(五)有验证要求的项目,应当提供验证原始材料;(六)涉及专有技术、专利时,应提供声明材料;(七)《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征求意见表》(以下简称征求意见表,见附件 7);(八)采用国际或国外标准时,应当提供国际或国外标准原文和译文;(九)项目计划内容有调整的,应提供经批复的《市场监管行业标准项目调整申请表》(以下简称《项目调整申请表》,见附件 8);(十)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第二十条 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程序和要求(一)起草组完成起草工作后,应当将征求意见材料送组织协调部门审核,并附拟征求意见的对象名单。标准应充分征求利益相关方和社会意见。组织协调部门应当对标准的格式、内容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程序性审查,经审查同意后,由行业标准承担单位组织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可采用网络、函询和召开专题会议的形式。征求意见时,应明确征求意见的期限,原则上不少于 30 日。(二)征求意见的对象应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意见,如无意见也应回复说明,逾期不回复,按无异议处理。在征求意见的期限截止后,起草组应对反馈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分析研究以及对反馈意见进行处理,并提出行业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意见汇总处理表》。如需对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重大修改,则应再次征求意见。第二十一条 反馈意见的处理起草组应当逐一处理反馈意见,填写《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以下简称《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见附件 9)。《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中对反馈意见全部采纳的应予注明;对部分采纳或不采纳的应说明理由;对有争议的意见应说明对争议意见的处理结果和理由。第二十二条 行业标准的再次征求意见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经征求意见后,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修改完善后再次征求意见:(一)征求意见时,有 50%及以上反馈意见为“不同意”;(二)根据对反馈意见的处理,行业标准的技术指标和技术路线需要进行重大调整(如标准适用范围、对象、技术路线、技术内容的减少或增加等),且调整申请获得组织协调部门批准同意的。第五章 技术审查第二十三条 行业标准送审程序起草组处理完反馈意见后,形成行业标准(送审稿)及相关材料,经行业标准承担单位依据《市场监管行业标准(送审稿)审查表》(见附件 10)审查送审材料,审查通过后提交组织协调部门。第二十四条 行业标准送审材料包括:(一)《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二)行业标准(送审稿);(三)行业标准(送审稿)英文版(必要时);(三)根据反馈意见重新修改后的《编制说明》;(四)《项目计划任务书》;(五)有验证要求的项目,需提供验证原始材料;(六)函审方式征求意见的,需附《征求意见表》;(八)采用国际或国外标准的,应提供国际或国外标准原文和译文;(七)项目计划内容有调整的,应提供经批复的《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十)涉及专有技术、专利的,应当提供声明材料;(十一)其他材料。第二十五条 组织协调部门组织开展行业标准的审查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协调部门可组织对行业标准(送审稿)进行预审,审查方式自定。对于专业性强的行业标准由组织协调部门会同业务司局组织审查。第二十六条 标准的技术审查工作包括材料形式审查、技术审查。第二十七条 材料形式审查(一)组织协调部门应当对已提交的行业标准送审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不通过的,退回送审单位重新报送;审查通过的,可以编入《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审查计划》(见附件 11,简称审查计划);(二)组织协调部门根据材料形式审查情况制定审查计划。审查计划应包含审查方式、审查时间和地点、审查委员会的组成、项目计划名称及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查分组、审查要求等内容。第二十八条 审查方式行业标准的审查方式包括会议审查、函审、会议审查和函审组合三种方式。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可以采用函审方式:(一)技术内容相对简单,需求明确,征求意见无重大分歧,编写较为规范的;(二)已参加过一次审查,但仍有少量材料需补充修改的;(三)其他特殊情况。第二十九条 审查委员会的组成由组织协调部门组建审查委员会。审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名,审查委员若干名。审查委员优先从专委会委员中确定,根据标准技术内容,必要时可引入外部专家参与评审,一般不少于 7 名。行业标准审查采取回避原则,审查委员不得审查本人为主要起草人的标准草案、送审稿等。第三十条 技术审查依据(一)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二)相关国际组织的协定、条例、手册等内容;(三)GB/T 1.1 等基础性国家标准;(四)市场监管相关专业领域基础标准;(五)市场监管行业的规章制度,行业规定、行业发展规划等;(六)《项目计划任务书》;(七)涉及专有技术、专利等评价材料;(八)经批准的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九)经审查委员会研究确定的其他审查依据。第三十一条 技术审查的原则(一)符合性:行业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项目计划任务书》约定要求;(二)适用性:行业标准应适应市场监管工作需求和有效实施的各种条件;(三)科学性:行业标准的内容应科学合理,技术类标准验证实验数据应完整可信、管理类标准所反映的市场规律、经济原理等基本合理;(四)规范性:行业标准宜遵照 GB/T 1.1 等基础性国家标准的编写规则,系列标准的结构、文体和术语等应统一。第三十二条 会议审查程序和要求(一)材料分发:行业标准送审材料应在审查会前提交审查委员会委员审阅;(二)组织审查:审查委员会委员听取主要起草人的汇报,审查送审材料,提出质询。主要起草人应回答质询,记录审查委员提出的意见,填写《市场监管行业标准会审修改意见汇总表》(附件 12),并由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确认。审查过程中如有重大事项无法认定,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及时请示组织协调部门;(三)形成审查结论:会议代表的出席率应当不低于三分之二,审查结论经四分之三及以上审查委员同意为通过。审查结论按本细则第三十四条要求编写。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市场监管行业标准会审结论表》(见附件 13)签字确认;(四)形成会议纪要:审查委员对审查项目逐一作出审查结论后,形成《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审查会议纪要》(附件 14)。会议纪要应如实记录审查过程和结论,并于审查会结束后提交至组织协调部门、审查委员会全体委员、行业标准主要起草人、起草单位;(五)行业标准(送审稿)修改:审查会结束后,主要起草人按《市场监管行业标准会审修改意见汇总表》对行业标准(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行业标准(报批稿),经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确认后报送行业标准报批材料。第三十三条 函审程序和要求(一)发起:组织协调部门审核审查计划,符合要求的下发函审通知,并通知全体审查委员会委员;(二)审查:审查委员根据审查依据和审查内容的要求对标准送审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函审意见表》(见附件 15)反馈至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查委员在审查过程中可相互沟通,并就标准内容质询标准主要起草人;(三)汇总意见: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汇总审查委员意见,并反馈至标准主要起草人;标准主要起草人对行业标准进行修改,填写《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函审修改意见汇总表》(见附件 16)后报送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四)函审结论: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对修改后的标准进行审核,统计函审意见表决结果,对函审项目逐一做出函审结论,填写《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函审结论表》(以下简称《函审结论表》)(见附件 17)。送审行业标准有四分之三及以上审查委员同意通过审查的,函审结论为通过审查,函审的回函率应当不低于三分之二。函审结论按本细则第三十四条要求编写。审查委员的反对意见,应在函审结论中明确说明;(五)结果反馈:审查委员会形成《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函审报告》(见附件 18),经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确认后,与《函审结论表》一并提交组织协调部门、审查委员会全体委员、标准主要起草人、标准起草(承担)单位;(六)标准修改:标准主要起草人收到《函审结论表》后,形成标准(报批稿),经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确认后报送标准报批材料。全部函审工作最晚应于函审通知下发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第三十四条 审查结论审查结论包括通过审查和不通过审查两种情况。(一)通过审查:包括通过审查并报批、通过审查但需修改经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确认后报批两种结论;(二)不通过审查:包括项目撤销、与其他标准整合、修改后重新审查三种结论。第六章 报批、批准发布与备案第三十五条 组织协调部门统一管理行业标准的报批、电子发布、出版、发行、备案以及标准文本和目录的汇编工作。第三十六条 行业标准报批材料行业标准(送审稿)通过审查后,标准起草组应在 60 日内形成标准报批材料。行业标准报批材料包括:(一)行业标准(报批稿)3 份;(二)行业标准(报批稿)英文版(必要时)3 份;(三)《编制说明》2 份;(四)《征求意见表》(书函征求意见时)1 套;(五)《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1 份;(六)《市场监管行业标准会审(函审)结论表》(复印件有效)1 份;(七)涉及专有技术、专利等的声明材料;(八)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确认的《市场监管行业标准会审(函审)修改意见汇总表》1 份;(九)《会议纪要》或《函审报告》1 份;(十)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确认的标准送审稿修改稿 1 份(复印件有效);(十一)有验证要求的项目,需提供验证原始材料 1 套(复印件有效);(十二)采用国际标准的应提供被采用的国际标准原文和译文1 份;(十三)相应国内外标准对照表(必要时)1 份;(十四)计划内容有调整的,应提供经批复的《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1 份。第三十七条 行业标准报批材料的报批、审查和报送行业标准承担单位应对标准报批材料(电子版)自行审查,填写《市场监管行业标准(报批稿)审查表》(见附件 19)和《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发布编号审批单》(见附件 20),审查合格后将行业标准报批材料(纸质材料)及报批公文报送组织协调部门。第三十八条 标准报批材料报经总局审查批准发布。标准的编号由市场监管行业标准代号、标准属性代号、顺序号、年代号组成。第三十九条 组织协调部门应在行业标准发布后 30 日内,将已发布的行业标准及编制说明连同发布文件各一份,送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四十条 行业标准出版后,如发现个别内容有问题,必须作少量修改或补充时,由行业标准承担单位提出《市场监管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见附件 21)并报组织协调部门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组审查。修改单审查通过后,组织协调部门报总局批准和发布。第七章 实施评估第四十一条 实施评估是指通过收集指定范围内标准的技术内容和执行情况等反馈信息,对标准质量、实施效果以及存在问题作出评价的过程。组织协调部门应本着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广泛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标准实施评估工作,效果评价可以选择一定数量的标准组织实施。第四十二条 各行业标准承担单位按照组织协调部门列入实施评估范围的标准,组织本单位实施评估工作,分别填写《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实施评估调查表》,并于每年 12 月 31 日前提交组织协调部门。第四十三条 组织协调部门对实施评估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并公布实施评估统计数据。组织协调部门组织对标准实施评估统计数据进行分析评估,评估结果可作为标准复审的依据。第八章 复审第四十四条 组织协调部门适时组织进行行业标准复审。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 5 年。第四十五条 行业标准复审工作分为初评、复评、公示、发布复审结论四个阶段。第四十六条 标准复审的依据如下:(一)是否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文件要求;(二)是否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对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否有推动作用;(三)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政策措施,是否对规范市场秩序有推动作用;(四)是否符合国家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政策;(五)是否同国家标准有矛盾;(六)标准的内容和技术指标是否反映当前技术水平、经济水平和公共利益诉求;(七)是否符合总局提出的其他要求。第四十七条 标准复审结论标准复审结论分为以下三种:(一)继续有效:标准全部技术内容合理,与现行法律法规无抵触,仍能满足当前市场监管行业发展需要的;(二)修订:标准修订后才能适应市场监管行业发展需要,或局部与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标准不一致的;(三)废止:技术内容不再适用于市场监管行业发展需要,或者与现行国家标准内容、要求重复,或者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悖的。第四十八条 复审初评的程序和要求复审初评工作由行业标准承担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在总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程序如下:(一)核对复审标准:各单位核对组织协调部门下发的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复审目录,存在异议的应及时向组织协调部门反馈;(二)组建初评专家组:各单位组建初评专家组并分发待复审标准。初评专家组可包含专业技术人员、标准化管理人员、同行专家和项目负责人;(三)提出初评意见:每项复审标准应由 3 名以上(含 3 名)专家共同评审,在专家协商一致后填写《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复审评价表》(见附件 22);(四)提交初评结论:初评结论经各单位审核后提交组织协调部门。第四十九条 复审复评工作的程序和要求复审复评工作由组织协调部门组织和具体实施。工作程序如下:(一)组建复审复评专家组:优先从专委会委员中确定,根据标准技术内容,必要时可引入外部专家参与复审,开展复评工作;专家组成员一般要有参加过该标准审查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参加;(二)对初评结论的审核:专家组对各单位提交的初评结论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各单位重新进行初评;(三)提出复评意见:专家组在初评结论的基础上,对每项复审标准逐一进行复评,拟定复评结论,并对复评意见为修订和整合的标准推荐项目负责单位;(四)报送复评结论:复评结论由专家组组长汇总后报送组织协调部门。第五十条 复评结论的公示组织协调部门审核复评结论,并对复评结论予以公示,公示期一般为 30 日,公示期内,对复评结论有异议的,各单位应以书面方式向组织协调部门反馈意见。第五十一条 复审结论的公布组织协调部门对公示期内的反馈意见汇总、调查、核实、处理,确定后,报送总局公布复审结论。第五十二条 组织协调部门对复审标准按以下原则管理:(一)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的标准,继续执行;(二)复审结论为修订的标准,由秘书处组织修订;(三)复审结论为废止的标准,发布公告标准将不再实施。第五十三条 标准属于科技成果,对技术水平高和取得显著效益的行业标准,纳入市场监管领域相关科技奖励范围。第九章 快速制修订程序第五十四条 快速制修订程序是在正常标准制修订程序的基础上省略起草阶段或缩短立项、征求意见阶段周期的简化程序。第五十五条 组织协调部门在审核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建议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在建议中申请采用快速程序:(一)等同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制定行业标准的项目,可省略起草阶段的;(二)现行行业标准的修订项目,可省略起草阶段或起草阶段与征求意见阶段的;(三)现行其他标准转化为行业标准的项目,可省略起草阶段的;(四)现行有效的市场监管技术性文件转化为行业标准的,可省略起草阶段的;(五)为满足市场监管业务中应急需求和特殊情况的项目,可缩短立项、制定周期的;(六)组织协调部门认为其他需采用快速程序,省略部分阶段的。第五十六条 经组织协调部门批准采用快速程序的项目,除省略相应阶段外,其余各阶段的实施同正常程序的相应阶段,仅缩短相应的阶段周期。第十章 制修订计划的调整及撤销第五十七条 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调整和撤销应经总局批准后执行。第五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负责人可申请项目调整:(一)项目技术内容需要进行重大调整,例如:标准适用范围、技术路线、技术内容的减少或增加等;(二)需要延长项目完成时间;(三)项目名称需要进行调整;(四)项目需要拆分或整合;(五)其他需要由组织协调部门批准调整的事项。第五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项目撤销:(一)市场监管工作需求发生变化,无法通过调整项目技术内容来完成标准制修订工作;(二)与该标准项目内容相同的国家标准已经发布;(三)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标准项目无法继续完成的。申请撤销项目应经本单位审核后向组织协调部门提交《市场监管行业标准项目撤销申请表》(见附件 23)审批撤销。第十一章 附则第六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并由总局负责解释。附件:1. 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范围2. 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3. 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汇总表4. 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评审结论汇总表5. 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任务书6. 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编制说明7. 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征求意见表8. 市场监管行业标准项目调整申请表9. 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10. 市场监管行业标准(送审稿)审查表11. 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审查计划12. 市场监管行业标准会审修改意见汇总表13. 市场监管行业标准会审结论表14. 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审查会议纪要15. 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函审意见表16. 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函审修改意见汇总表17. 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函审结论表18. 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函审报告19. 市场监管行业标准(报批稿)审查表20. 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发布编号审批单21. 市场监管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22. 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复审评价表23. 市场监管行业标准项目撤销申请表
  • 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启用新线角度基准装置
    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3月13日消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启用由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新研制建立的“线角度基准装置”,同时废除了原“线角度基准装置”。线角度基准装置是国家平面角基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通过圆光栅线纹复现平面角度量值,为分度盘、圆光栅和角度编码器等圆分度器件提供最高精度级别的参考源,满足数控机床回转定位、航空航天器飞行姿态调控及测绘仪器空间定向的计量需求,对精密加工、建筑工程、航空航天、前沿科学等领域具有基础支撑作用。制造业发达国家将线角度计量作为产业链基础环节优先发展,德国、日本等凭借其线角度基准装置建立了国际领先的圆分度器件产业,有效支撑了其制造业高端化发展。 新建立的线角度基准装置在0°~360°范围内,测量步长优于0.005 ″,采样率比原有水平提升6个数量级(即一百万倍),可实现宏观和微观角度跨尺度测量能力,相当于能用望远镜观察到1公里外任意方向上的1根头发丝。其参与的国际计量局组织的线角度关键参量国际比对(APMP.L-K3),在规定测量范围内,连续测量2万个定位点,技术能力达到国际第一梯队水平,并首次获得该量值的国际互认。 新建的线角度基准装置实现了全圆连续超高分辨力量值复现,解决了我国圆分度器件产业向高端化升级所面临的精度评价难题,为高端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航空航天测控装备、精密科学仪器的圆分度测控核心器件实现国产替代,提供了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量值源头,为我国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提供了有效的计量技术支撑。
  • 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对《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第1号修改单)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工作,我局组织起草了《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登陆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2.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sfgb@csei.org.cn,邮件主题请注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技术法规研究所(邮编:10002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1日。附件:《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2023年9月11日
  • 科学防治,精准施策——谈新冠肺炎疫情防治中的分析仪器
    2月19日,国家卫健委网站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通过多次的修订和更新让疫情的防治手段更为精确和可靠,新版中关于医护暴露风险、检查诊断指标、抗病毒药物使用和中医药治疗主导作用等方面的论述成为热点话题。科学精准是有效防控疫情的必然要求,也是具体方法,结合疫情发展的各环节和科学分析仪器的特点及应用案例,岛津分析中心整理和编辑了《COVID-19疫情相关应用解决方案》供参考。一、医用防护用品生产及检测 庚子年初的这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医务人员是冲锋在前的“逆行者”,是战胜疫情的中坚力量,践行着希波克拉底“健康所系,性命相托”的神圣誓言。近日,国家CDC的报告中提到在为新冠肺炎患者提供诊治服务中,共有3019名医务人员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SARS-CoV-2)。除病毒感染力强和诊治工作量巨大外,防护物资短时供应困难导致的防护不到位也是该群体感染率高的原因。随着各地疫情形式好转,各行业都在开展有序复工,有更多的企业加入口罩、防护服等防护用品生产中,相信供应紧张的情况会很快获得缓解。病毒肆虐,医护挡前,给高风险环境中工作的医护人员可靠的防护装备,是保证其最职业安全的基本需要。?二、病毒的核酸检测 目前根据诊疗方案要求,对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的确诊,具备以下病原学证据之一者即可,荧光实时PCR检测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或者通过病毒测序与已知的新冠病毒高度同源。本次疫情发展迅速、病毒传播力强,波及范围广,检测速度一度跟不上检测需求,导致出现重点区域疑似病患不能及时确诊救治。为此,在2月8日科技部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新冠病毒现场快速检测技术,希望有更多实用的方案进行病毒的检测和疾病的确认工作中。其中微芯片电泳技术是一种利用生物芯片技术替代传统电泳技术进行DNA、RNA分析的手段,具有全自动、高通量等特点。除此之外,使用普通PCR和基于MALDI-TOF的单核苷酸多态性SNP分型技术,也可以实现病毒的高通量检测:病毒的RNA经逆转录生成CDNA,PCR扩增,再进行单碱基延伸,点样到芯片靶板,最后到MALDI-TOF仪器检测分析。相信更多的技术和方法的加入,会让新冠肺炎的确诊和排查效率更高,效果更好。三、安全有效的药物治疗 疫情发生以来,医务人员和社会大众都希望有一种快速有效的药物能够用于新冠状病毒肺炎的治疗,试行第六版新冠肺炎诊疗方案删除了“目前没有确认有效的抗新型冠状病毒治疗方法”的表述,但这并非代表有了“特效药”。磷酸氯喹、阿比多尔,抗艾滋病药物洛匹那韦/利托那韦,还有被称之为“人民的希望”并正在进行临床试验的瑞德西韦,以及小范围实验证明有效的羟氯喹和法匹拉韦,这些原本只有专业人士才能熟悉的药物名称,在今年正月里为更多的老百姓所知晓。药品是个特殊的商品,老百姓不能如口罩和酒精一般自备自用,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是药物研究者和相关监管部门关注的基本方面。 从安全性角度考虑,引起药物不良反应的因素,除了药物本身毒副作用外,最大的来源是此类药物生产、储运过程中混入或降解产生的杂质,通过杂质限量检查,杂质的含量能控制在安全合理的界限以下是合格药品的条件之一。 在大多数人的眼中,中医被认为是“慢郎中”,“保健还行,治病嘛,就算了”,类似的言语和表达经常听到看到,但在这次新冠肺炎的防治中,中医药却是应对急症的好手,发挥着积极作用。科技部副部长徐南平介绍,在治疗新冠肺炎过程中,全国使用中医治疗的确诊病例有6万例,占比80%以上。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2月17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司长李昱介绍了清肺排毒汤的临床应用情况:目前已经有10个省57个定点医疗机构的701例使用清肺排毒汤的确诊病例纳入观察,其中有130例治愈出院,51例症状消失,268例症状改善,212例症状平稳没有加重。清肺排毒汤对治疗新冠肺炎具有良好的临床疗效和救治前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 在中医药治疗中发挥重大作用中药和方剂是祖国医学的瑰宝,我国中药资源丰富,药物基源超过8000种,由于药材基源的不同,导致其所含的化学成分、生物活性和毒性也会有所差异,这也是直接影响中药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原因。在2019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提出了“大力推动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其中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涉及质量的农药残留、重金属限量标准等提出工作要求,以促进质量提升。四、新药研发中的分析仪器 新冠肺炎是一种新型传染性疾病,疫情防控急需特效药物。1月24日,科技部成立了以钟南山院士为组长、14位专家组成的科研攻关专家组,启动了3批共计16个应急攻关项目,包括药物研发、疫苗研发、检测试剂等。 化学药物的研发一般遵循靶标及模型建立-先导化合物合成及优化-药理评估-制剂研发-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申请及批准上市等流程。而贯穿于全流程中的分析仪器对于新药研发作用重大。 统计数据表明,新药的诞生需要10年时间和超10亿美元的投入,这对于急需药品使用的特殊情况下是非常不利的,对药品的仿制研究是扩大药品使用范围、造福人类的大好事。2月16日,国内首个法匹拉韦仿制药获批上市,适应症为用于成人新型或复发流感的治疗,对于本次疫情的治疗而言,又多了一种可以使用的药物的选择。而对于仿制药品,要和原研药达到相同的治疗效果,需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如片剂和胶囊等固体口服制剂就需要经过体外溶出实验和生物等效性实验进行全面测试,确保达标的今后才能获准上市。 人类发展历史上,疫苗的出现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一些恶性疾病如天花、脊髓灰质炎、鼠疫、乙肝等或被彻底消灭或被有效抑制都与疫苗的功效密不可分,所以疫苗被誉为“人类医学最伟大的发明”。在本次疫情发生以来,人们翘首以盼有一款疫苗能快速全面防护病毒感染和治疗病毒引发的肺炎。1月22日,科技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科技应对”第一批应急攻关项目启动,快速疫苗研发是重要研发任务之一。专家认为,疫苗解决的是保护易感人群、群体防护的问题,从长远来看,应该以疫苗为主,这对疫情控制或发生意义重大。 从2月21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获悉,现在疫苗的研发是5条技术路线在同步开展,分别是灭活疫苗、重组基因工程疫苗、腺病毒载体疫苗、核酸疫苗、减毒流感病毒疫苗。预计最快的疫苗将于4月下旬左右申报临床试验。现代疫苗的研发早已不是爱德华琴纳时代进行的取脓接种,也不需要像路易巴斯德那样望犬取涎,更远离了刀光剑影和战火纷飞,有现代微生物技术和分析仪器及其应用方案加持,相信不久将来就可获得满意的效果。五、医疗废弃物及生活用水检测 从1月中下旬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以来,口罩、防护服短缺的新闻前段时间几乎日日可见,随着大量救援物资抵达武汉和防护用品厂家的产能恢复,严峻的问题得以解决。与此同时,“医疗废弃物处理”这个话题渐渐为大众所关注。疫情面前,我国医疗废弃物处置能力经受着巨大考验。如果处理不当,这些沾染病毒的口罩、防护服可能带来疾病二次传播的极高风险。依照生态环境部于1月28日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各地多采用高温焚烧法进行处置,涉及疫情的医疗废物基本实现 “日产日清”,武汉市医疗废物处理能力达到100.5吨/天,较此前提升一倍。焚烧工艺的成熟度、流程控制完整性和危险废物自身成份的不稳定性及复杂性,综合原因导致了焚烧产生污染物种类繁多且成份复杂。生态环境部已经发布实施了相应的检测标准,涉及的分析技术主要有:在线连续监测法、高分辨气相色谱质谱法、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离子色谱法、火焰(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等等。 同时,疫情发生以来,全国各地定点医疗机构、重点地区社区在统一部署下积极开展关键场所和环境的消杀工作。据工信部统计,我国共有消杀用品厂家563家,其中84消毒液生产能力达到日4500吨以上,目前库存充足,产能也已恢复近80%。2月1日至19日,全国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均组织对重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开展了监督性监测,累计对6900余个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的监测结果表明,未发现疫情影响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情况。其中,994个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了余氯监测,7个饮用水水源地余氯有检出,浓度低于自来水厂出水标准,其他饮用水水源地余氯均未检出。2月19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消毒剂使用指南的通知》,对正确选择和合理使用消毒剂给予确切说明,遵循“五加强七不宜”,真正做到切断传播途径,控制传染病流行,合理、适当使用消毒剂,防止过度消杀,危害环境。结语 2月23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通报,湖北以外省份新增确诊病例从890例将至2月22日的18例,16省份连续2日无新增确诊病例。湖北省及武汉市的新增确诊和重症病例数量也在明显放缓。国家采取及时果断的措施使疫情防控工作已经取得显著成果,遏制了疫情蔓延,各地有序开展复工复产。 2020年春天对所有中国人来说都是如此的不平凡,是对社会每个单元的一次考验。“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在大灾大难面前,人们过的紧张,也过出了一种凝聚力和行动力。从“逆行”赴汉,到捐助支援;从担当值守,到加班加点;从摸排检测,到宅居充电;这里既有同袍手足的守望相助,也含友好邻邦的“山川异域,风月同天”。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企业和人都在以科技为社会做出贡献。  冬日已经过去,春光依旧明媚!(信息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新华社,人民日报,人民网,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国家生态环境部网站)
  • 【热讯】国家卫健委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1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1项修改单的公告
    2021年  第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等1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1项修改单。其编号和名称如下:GB 29921-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07-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19295-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GB 1886.349-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五碳双缩醛(又名戊二醛)GB 1886.350-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氧化亚氮GB 1886.351-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α-环状糊精GB 1886.352-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β-环状糊精GB 1886.35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γ-环状糊精GB 1886.354-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3-[(4-氨基-2,2-二氧-1H-2,1,3-苯并噻二嗪-5-基)氧]-2,2-二甲基-N-丙基丙酰胺GB 1903.52-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氯化高铁血红素GB 1903.5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D-泛酸钙GB 1903.54-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酒石酸氢胆碱GB 5009.17-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265-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环芳烃的测定GB 5009.28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偶氮甲酰胺的测定GB 5009.284-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香兰素、甲基香兰素、乙基香兰素和香豆素的测定GB 31604.8-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总迁移量的测定GB 2415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第1号修改单以上标准文本可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数据检索平台(https://sppt.cfsa.net.cn:8086/db)查阅下载。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9月7日
  • 胶原蛋白乱象折射标准缺失 监管缺失
    胶原蛋白行业在国外已有数十年的历史,国内,这个行业也正在兴起,其中不乏众多上市公司的身影。然而,一些非专门研究胶原蛋白的人士却对其功效提出质疑。近日,针对胶原蛋白而起的一系列风波,不仅相关行业上市公司纷纷发布公告或通过投资者关系平台解答,中国保健协会更是高度重视,他们组织多名对胶原蛋白有研究的专家学者,在北京召开专门研讨会,从胶原蛋白概念、分子结构、来源以及用途等多个方面,对胶原蛋白到底对人体有什么作用?有没有实验支持等多个角度,深入分析探讨胶原蛋白。记者整理专家发言录音,为读者揭开胶原蛋白&ldquo 神秘面纱&rdquo 。  某些正规产品俗称的胶原蛋白实为胶原蛋白肽  专家们提出,其实,市面上一些上市公司出售的正规胶原蛋白产品,实质上应该叫做胶原蛋白肽。之所以被俗称为胶原蛋白,缘于一般老百姓对&ldquo 肽&rdquo 是什么很陌生,所以许多厂家为了便于产品被理解,笼统地称作胶原蛋白。这才使得一些对胶原蛋白行业没有研究的外界人士发出了&ldquo 蛋白质到消化过程中都要变为氨基酸,所以胶原蛋白无用&rdquo 的说法。  为了便于老百姓了解,中国海洋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李八方对胶原蛋白和胶原蛋白肽做了详细的阐述。  已有的科学研究表明:胶原蛋白(collagen)是一种生物性高分子物质,是一种白色、不透明、无支链的纤维性蛋白质。它是动物结缔组织重要的蛋白质,主要是在于皮肤、肌肉、骨骼、牙齿、内脏、血管和眼球等部位。因为有了胶原蛋白的存在,结缔组织才具有了一定的结构与机械力学性质,如张力、拉力、弹力等,以达到支撑、保护功能。随着年龄的增长,人体中胶原蛋白的结构在不断发生变化,新生成的胶原蛋白接近于IV型,呈螺旋型,具有可溶性,后来逐渐转变成互相交织的不溶胶原蛋白。与此同时,纤维细胞进行性的合成能力下降,再加上环境污染,紫外线照射,精神紧张等各种原因,结果使皮肤变得干燥,变薄,失去弹性,脸上的皱纹也逐渐增多,这就是为什么皮肤老化会失去青春光彩的主要原因。在骨骼中的胶原蛋白也会发生流失,降低骨骼的韧性。骨质疏松的不仅仅是缺少钙的问题,胶原蛋白流失更是一个重要原因。  研究人员目前已经发现了29种胶原蛋白,其中数量最大的是一型胶原,主要存在于人的皮肤和骨骼当中,胶原二型主要存在于软骨组织之中,胶原三型主要存在于婴幼儿皮肤或者血管内膜等等这些内脏器官当中,胶原四型主要各种器官的(基底膜)、胎盘、(经脏器)等等这些部位。  什么叫肽?它跟蛋白质有什么区别?李八方教授介绍说:肽是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氨基酸以肽键相连构成的化合物。一种肽含有的氨基酸少于10个称为寡肽,超过10个的就称为多肽 50个以上的氨基酸组成的多肽就是我们平时所熟知的蛋白质,在人体当中自然存在的胶原蛋白是由三条肽链形成的螺旋形纤维状蛋白质。因此多肽、寡肽、蛋白质在物质构成上是相同的,也就是说他们的物质基础是相同的,只是它们的分子量不同,构成肽的氨基酸的数量有差异,由于这种差异就造成了蛋白质多肽寡肽在生理上很多的不同。  胶原蛋白可以以多肽或寡肽的形式存在并起作用。就产品而言,胶原蛋白多肽指那些分子量在1000道尔顿以上,胶原蛋白寡肽则是指1000道尔顿以下。  小分子胶原蛋白肽可以被吸收 且比氨基酸吸收快  肽相对于蛋白质和氨基酸来讲,它有什么样的优势?李八方教授进一步解释:肽在许多活性方面它首先是优于蛋白质,两者在功能上有很大区别,首先肽是许多生命信息的携带者,能够调节各种各样的生命活动和生化反应,其次生物活性高,在微量和低浓度的情况下,肽都能发挥其独特的生理作用。第三分子太小,更容易人体吸收利用。  肽相对于氨基酸来讲,也有一些优势。第一它较氨基酸吸收快,氨基酸分子小于肽,但是在吸收方面肽要快于氨基酸,第二肽的吸收以完整的形式被集体利用,也就是说一串一串氨基酸被吸收,第三肽是主动吸收,很多氨基酸是被动吸收,肽通过十二指肠吸收后直接进入血液,输送到人体各个部位加以利用,第四个方面是耗能低,与氨基酸相比肽吸收具有低能耗和不消耗能量的特点,因此吸收比较快,第五个方面,肽吸收较氨基酸具有不饱和的特点,不会造成返回的这种现象,第六个方面是各种肽之间的运转没有竞争性,不存在抑制性。  与李八方教授的观点相同,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系教材《肽营养学》明确提出, 小分子胶原蛋白无需分解可被人体直接吸收,在口服吸收及外用护肤方面效果明显。书中表示:大分子胶原蛋白进入人体后需要降解为小分子的胶原蛋白肽、氨基酸才能被人体吸收,真正有效吸收的成分并不多。因此,口服含胶原蛋白的食物,比如多喝富含胶原蛋白的骨肉汤、口服胶原蛋白补品等。但由于会被人的消化系统过滤掉很大一部分,且真正能到达肌肤并起作用的量非常有限。所以,最好是口服是纯天然无添加的小分子胶原蛋白肽,才能真正进入真皮层帮助修护肌肤,重建胶原蛋白层。  在整理专家发言的过程中,记者也搜寻了相关资料,有关资料显示: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系主任李勇曾指出,小分子肽在吸收上有以下特点:(1)不需要消化,直接吸收:其表面有一层保护膜,不会受到人体的胃蛋白酶、胰酶、淀粉酶、消化酶及酸碱物质二次水解,它以完整的形式直接进入小肠,被小肠吸收,进入人体循环系统,发挥其功能 (2)吸收特别快:吸收进入循环系统的时间,如同静脉针剂注射一样,快速发挥作用 (3)具有100%吸收的特点:吸收时,没有任何废物及排泄物,能被人体全部利用 (4)主动吸收 (5)零负担:吸收时,不需耗费人体能量或消耗能量很少,不增加胃肠道负担 (6)起载体的作用:它可将人所食的各种营养物质运载送到人体的各细胞、组织、器官。因此,分子量越小,越容易为人体吸收。  现有的资料表明:国内外学术界已拿到充分的临床试验证据,证明小分子胶原蛋白在口服吸收及外用护肤方面都有明显的效果。空军总医院皮肤科、北京军区总医院、西苑中医院等权威医院都专门的临床研究表明,小分子的胶原蛋白吸收利用率可达90%以上。  据李八方教授介绍:目前胶原蛋白胶原肽已经广泛应用到各个方面,主要是应用在食品,特别是保健食品,应用比较多,而且胶原蛋白可以作为我们保健食品的基料来使用。当初日本研究胶原蛋白比较多,正是由于日本渔业较发达。我国是水产来料加工和出口贸易的大国,水产品的加工当中很多都是优良的胶原蛋白的,它们都是生产胶原蛋白和胶原肽很好的原料,我们应该充分注意到这些资源,开发优质的胶原蛋白产品。  所有的蛋白质进入体内都变成氨基酸是站不住脚的  对于胶原蛋白肽可以起到正面的作用,中国食品方向研究院院长、教授蔡木易进一步通过大量的实证例子提供了支持的根据。  据了解,胶原蛋白行业在国外兴起了数十年,最初以欧美国家研究为多,后来日本更是进行了大量的研究。  蔡木易教授介绍:在日本曾用大狗做实验,他们用小肽和游离氨基肽给大狗吃,做出来的效果小肽的吸收率明显高于游离氨基肽,这是个经典的实验,而且在医学上是可信的。另外关于胶原肽能不能吸收在日本找到有些文献,他们把低聚肽用同类素速成方法,进入体内之后,它在各个器官的表现,同肝脏、肾脏、脾脏,软骨,大脑,肌肉,皮肤芥蒂组织都找到同类适中的结果。而且对于皮肤来讲,14天之后,仍然发现了百分之七十。在国内外都有对低聚肽的研究,低聚肽可以直接吸收。国内做了下用整蛋白和肽的对照实验,发现实验结果跟国外相同,而且蛋白质吸收率非常有帮助,比整蛋白高很多。  蔡木易教授明确说:&ldquo 实际上,在药上用的胰岛素本来就是一种肽。 如果按照有些说法,所有的蛋白质进入体内都变成氨基酸的话,那么所有的多肽药物在体内都是没用的,所以我觉得这是站不住脚的。&rdquo   骨关节病与胶原蛋白密切相关 国内缺少用于治疗的胶原蛋白制剂  &ldquo 胶原蛋白对关节软骨的保护和恢复非常重要。&rdquo 研讨会上,来自北京航天731医院首席骨科医师、医学博士曲龙教授表示,骨关节病应该是骨科和胶原蛋白关系最为密切的一个疾病,骨关节病跟骨质疏松都是一种因老化而引起的疾病,其中骨关节病主要发生在关节部位,主要是软骨。而胶原蛋白是关节软骨组织的主要成分,占近60%,软骨中胶原蛋白的缺乏就会产生关节软骨组织变形、变薄,不能负重并引发病痛。  据了解,中国人口普查刚完,大概60岁以上老人已经超过1.75亿人,其中老年人口中有1亿人患骨关节病,骨质疏松有8000万。曲龙博士比喻说:在骨头里面主要是钙和胶原蛋白,比例大约是2:1,但胶原蛋白是骨骼中的骨,它在骨骼中起的作用,就好比是要进行水土保持一定要先植树造林,有了树根才能保证水土不流失,同样,如果胶原蛋白少的话,就起不到保护钙的作用,钙就会流失。在治疗过程中,骨关节病大概像一个做一个生态工程,主要是植树,补充胶原蛋白,防止水土流失。 &ldquo 现在很多患者都在服用含胶原蛋白的药或保健品来治疗骨关节病。&rdquo 据曲教授介绍,由于胶原蛋白对关节软骨的保护和恢复非常重要,现在不少患者在服用日本的一种保健品,它里面的成分有二级胶原蛋白,而目前国内临床并没有胶原蛋白制剂。正因如此,曲教授他们一直在关注胶原蛋白的研究。  胶原蛋白乱象折射标准缺失 监管缺失  根据现有可以查到的中研普华出具的《2010-2015年胶原蛋白行业发展前景分析及投资风险预测报告》,从2001年到2009年,世界胶原蛋白的市场需求量增长了近三倍,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了17.25%,表现出强劲的增长趋势。  西方发达国家由于胶原蛋白市场较为成熟,在全球胶原蛋白市场中所占份额较高,欧洲和美国的胶原蛋白市场最大,分别占全球市场总量的31.20%和28.00%, 亚洲市场仅次于美国,占14.60%,亚洲市场主要是日本、台湾及东南亚等地。  蔡木易教授介绍:其实,就胶原蛋白的安全性来说,大家应该不用质疑。目前卫生部门规定胶原蛋白是来源于食用蛋白质,用安全的食用酶制剂制成的物质,是普通食品,这一规定对行业规范是非常有帮助的。原料是用的鱼皮、猪皮,能多有毒?对此,中国保健协会保健品市场工作委员会秘书长王大宏曾告诉过媒体记者,没有政府部门在胶原蛋白类产品抽检中发现激素,也没有人举报类似问题。他欢迎相关质疑的人拿出证据去相关部门举报,如果能够查证,还有高额资金呢。  蔡木易教授说,胶原蛋白如果作为食品,根据法规要求,食品是不允许宣传的。但是客观来讲,老百姓吃食品是有选择的,食品应该是有功能的,但是不能进行宣传。  国内之所以对胶原蛋白提出质疑,本质上在于市场上胶原蛋白类产品混杂,标准缺失。虽然国家发改委在2005年公布了《水解胶原蛋白》的国家行业标准,但该标准规定胶原蛋白分子量的分布范围是500-20,000道尔顿,过于宽松(根据行业的公认,平均分子量为2000-5000道尔顿的胶原蛋白方易为人体吸收,目前在售的进口胶原蛋白其平均分子量基本在这一水平)。大多数企业利用国家行业标准中分子量范围过大的情况,将不易为人体吸收的大分子量胶原蛋白也宣称为易于人体吸收的胶原蛋白产品对外进行销售。  蔡木易教授表示,造成行业混乱的另一个主要原因则在于:由于行业内不企业不愿透露胶原蛋白的来源,产品没有明确标识,造成企业想申报标准却没有依据。这其中,有一些关键性的指标,肽作为一种蛋白质,首先蛋白质是应该有纯度的,我们国家的分离蛋白的标准就很宽泛,而且没有规定蛋白纯度。另外,作为肽必须要标明准确的分子量。
  • 强制执行!3项石化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发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2024年5月11日,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等3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详见附件),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以上标准修改单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在2024年7月1日以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工业建设项目,为新建企业;在2024年6月30日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为现有企业。新建企业自2024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以上标准修改单。现有企业自2025年12月31日起实施《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修改单第一条(1)和(2)、第三条b)和c)、第七条a),《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修改单第一条(1)、第三条b)和c),《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修改单第七条b)和c)、第十四条b)的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以上标准修改单的其他规定。  3项标准修改单聚焦行业重点和亟需解决问题,采取宽严相济策略,在加强关键环节管理的同时调整部分与生产实际不相符内容。(一)优化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检测与修复要求。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是对工业生产过程中有机物料泄漏进行控制的最佳可行技术。为提高控制效率,修改单分类优化了泄漏检测要求,对低泄漏的密封点减少检测频次,对采用低泄漏设备和低VOCs原辅料的豁免检测,增加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泄漏检测与修复要求。(二)细化废水液面VOCs逸散治理要求。将原标准中要求废水液面全部加盖密闭修改为对高浓度有机废水液面加盖密闭,对排放量小、排放浓度低的排放源豁免管控要求,对排放量大、排放浓度高的排放源实施排放浓度和处理效率双重管控,提高废水液面VOCs逸散管控的针对性、有效性。(三)完善储罐和装载设施运行控制要求。针对目前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和呼吸阀泄漏治理要求不明确、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修改单增加储罐运行维护要求,明确呼吸阀的泄漏检测值,为日常维护及判定呼吸阀是否符合要求提供依据。针对石油炼制工业油品装载设施,强化底部装载要求,增加顶部浸没式装载密闭要求。(四)调整塑料制品工业的适用范围和治理要求。针对合成树脂生产和塑料制品加工不同的污染特点,对塑料制品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简化为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五)提升标准可操作性。修改单明确了企业有组织排放、边界达标判定、LDAR违法判定及措施性控制要求等,细化规定了采用燃烧工艺处理VOCs废气的含氧量折算、利用锅炉等设施协同处理VOCs废气的去除效率认定等要求,以便企业更好地规范排污行为。附件:1.《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修改单   2.《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修改单   3.《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修改单
  • 全国饮水机内胆行业标准制定工作启动
    在日前召开的全国饮水机内胆行业标准制定工作启动会议上,慈溪市蓝宝电器有限公司、慈溪市耐行电器有限公司分别被确定为起草工作组组长和副组长单位,这是慈溪市企业在行业技术标准上获得的又一肯定。  据介绍,目前全国各地市场上的饮水机质量不容乐观,主要原因就是部分商品采用不锈钢内胆,由于其材质不稳定,易导致重金属含量超标,危害人体健康,因此内胆重金属超标问题已逐渐成为行业内的普遍“病症”。慈溪市质监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饮水机的内胆就相当于它的“心”,要是“心脏”出了问题,卫生指标不达标,水就不能饮用。根据质监部门在对饮水机不锈钢储水罐进行4%乙酸溶液浸泡试验后显示,一些饮水机的铅、镍、铬等重金属含量超标。  慈溪市是全国饮水机的重要生产基地,附海、新浦等镇的大批企业在饮水机行业中占有重要地位。在全国饮水机内胆行业标准制定工作启动大会上,慈溪市蓝宝电器有限公司、慈溪市耐行电器有限公司分别被确定为起草工作组组长和副组长单位,同时,浙江心连心电器有限公司、先锋电器集团、浪木电器集团等企业也参与到了该行业标准的起草工作中。  记者了解到,目前慈溪市许多工业企业已成为行业“排头兵”,一些创牌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成为行业龙头骨干,有的甚至已发展成为国内或地区同行业中的佼佼者,所参与的行业标准涉及到照明灯具、饮水机、厨房燃具、传动用同步带等多个行业,去年又新增了12家企业主持参与23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
  • 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罐头分技术委员会发布《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等两项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附件:1、《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2、《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3、《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4、《罐头食品代号》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5、《罐头食品代号》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6、《罐头食品代号》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
  • 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启用激光小角度副基准装置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启用由北京航天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和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北京长城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分别研制建立的两项“激光小角度副基准装置”。 激光小角度副基准装置是国家平面角基准的重要组成之一,可复现和保存平面角单位,并作为激光小角度基准装置的备份,可为激光小角度测量仪、自准直仪、光学角规等小角度器件进行量值传递,满足航空航天用激光陀螺、精密机床用高精密导轨、芯片制造用光刻机等高精尖领域的小角度量值计量需求,对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精密光学器件、集成电路等领域高质量发展发挥基础性作用。 北京航天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建立的激光小角度基准装置突破了400mm超精密殷钢正弦臂、大口径空心角隅棱镜研制瓶颈,以及双频激光干涉差动测角等关键技术,实现了0.001"超高精度角度测量分辨力,相当于地球上的观察者能够看清400公里外空间站上宇航员手中的铅笔芯。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北京长城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建立的激光小角度副基准装置实现了超高分辨力小角度量值复现,具有微小角度的测量能力,其分辨力近似一个圆周的1亿3千万分之一对应的角度量值,准确度可以达到0.03″,相当于一根100公里长的圆棒,一端抬高15毫米对应的角度量值。 当前,我国测量仪器产业正在高速向国际领先水平发展,激光小角度副基准装置的建立有助于解决当前面临的大量小角度精密测量和准确度评价问题,将为我国小角度测量技术的发展提供有力的计量支撑,并推动高精度大范围自准直仪、激光小角度测量仪等高端测量仪器加速实现国产化。
  • 西湖大学新发现:尿液中的蛋白可作为新冠轻重型的分类标准
    过去两年来,新冠的爆发让全人类措手不及。截至今天,新冠病毒仍然在地球上大部分地区肆虐。凛冬已至,温度骤降,现在已经进入了感冒等流行病毒的高发季节。随着新的突变株奥密克戎(Omicron)的出现,世界上已经有不少国家对此警戒万分,全球人类也需要共同协作,以控制新一轮新冠的爆发。不管是哪一变株流行,其背后的基础研究都是迫切和必要的。尿液分子表型的研究有重大意义。近日,西湖大学西湖实验室郭天南课题组等在 Cell Reports 发表了题为:Proteomic and metabolomic profiling of urine uncovers immune responses in patients with COVID-19 的研究论文。该研究表明新冠肺炎病人的尿液作为一种完全无创的生物样本,从尿液中获取的生物分子可以灵敏地反映机体的病理状态。这项研究从尿液中筛选出 20 个蛋白质标志物并建立模型,成功实现了对新冠患者进行分类预测的目的;该研究同时针对性地提出了新冠患者存在潜在肾损伤的证据。尿液来源于外周循环,无需专业采集手段即可获得(相比较血清、组织等),完全可以满足日常实时健康监测的要求。利用尿液中的生物分子对人体健康状态进行监测,对于未来精准医学、精准抗疫具有重要的实用价值和现实意义。该研究对 COVID-19 患者组以及健康对照组的共计 115 个尿液、血清样本进行了系统研究。运用蛋白组学和代谢组学的分析手段,对各组病人进行了研究对比。从蛋白层面分析,单位体积的尿液蛋白表达量在轻、重型 COVID-19 组中与健康组相比明显升高,这个结果提示尿液可能会更灵敏地反应机体疾病水平的变化。该研究共定量了 1494 个血清蛋白,3854 个尿液蛋白,903 个血清代谢物和 1033 个尿液代谢物。研究发现尿液中的蛋白分子量分布与全人类蛋白组的蛋白分子量分布一致,这说明尿液样本不会漏掉某一类蛋白而导致信息丢失。血清和尿液蛋白质组学和代谢组学数据汇总分析那么尿液蛋白能否体现出新冠肺炎引起的分子变化呢?机器学习结果显示,尿液蛋白对于轻重型新冠肺炎的区分能力与血清蛋白基本一致。该研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基于 20 个尿液蛋白的机器学习模型。在重型 COVID-19 患者的转归过程中,该模型的预测值随着时间的延长逐渐降低;而在轻型的恢复患者中,预测值趋于平缓并无明显变化。这些结果进一步证实了这 20 个尿液蛋白具备对 COVID-19 轻重型进行分类预测的潜力。在蛋白质组学水平上区分轻型和重型 COVID-19 患者该研究接下来探索了 COVID-19 患者血清和尿液之间的相关性。随着疾病进程加重(健康-轻型-重型),有 301 个蛋白的相对丰度在尿液和血清中呈现出相反的表达模式。研究发现两种参与肾小管重吸收的重要调节因子,megalin (LRP2) 和 cubilin (CUBN),在 COVID-19 患者尿液中的含量均呈现下降趋势。COVID-19 患者的肾小管再吸收过程可能出现了紊乱失调,导致尿液中某些蛋白质变化呈现出与血液中不同的表达模式。这种现象可能也存在于其他疾病中,还有待进一步研究。301 个血清和尿液蛋白显示出相反的表达模式不受控制的先天性炎症反应引起的细胞因子风暴,是导致 COVID-19 患者高死亡率的主要原因,因此该研究还着重关注了细胞因子在血清和尿液中的表达情况。该研究在血清中定量到了 124 个细胞因子,在尿液中定量到了 197 个。在尿液中,CXCL14 与 COVID-19 患者的淋巴细胞计数具有显著的相关性,或可能用于指示 COVID-19 病情的严重程度。尿液和血清中的细胞因子特征此外,该研究还在尿液蛋白组中特异性地发现了一些与病毒出芽相关的蛋白,它们在 COVDI-19 患者的尿液中呈现显著的下调趋势,且未在血清中检测到。以上结果表明在这一研究里,尿液蛋白组显示了比血液蛋白组更高的检测灵敏度。尿液中定量到的与病毒出芽相关的蛋白在健康对照和 COVID-19 患者中呈现差异表达模式该研究通过差异通路分析,得到了许多在差异表达通路中频繁出现的蛋白。其中 Rho GTP 酶家族的 CDC42、RAC1/RAC2 和 RHOA 出现的频率最为频繁。这些蛋白的失调可能会导致肾小球硬化和肾脏损伤。此外,肾脏足细胞-肌动蛋白的动态调节需要消耗大量ATP。代谢组学数据显示,腺苷(ATP 代谢的产物)含量在重型 COVID-19 患者的尿液中明显降低,这进一步表明患者体内可能存在足细胞运动障碍和潜在的肾脏损。COVID-19 患者血清和尿液中失调蛋白质分析像其他病毒感染一样,SARS-COV-2 会通过打破体内氧化和抗氧化系统之间的平衡而引发氧化应激反应。从该研究的代谢组学数据中可以发现,多种抗氧化因子如牛磺酸、次牛磺酸和1-甲基烟酰胺 (1-MNA) 在 COVID-19 患者的血清中显著下调。在蛋白层面,该研究也发现 SOD3 和 GPX4 等多种抗氧化酶在重型 COVID-19 的尿液中显著下调。这一切都显示新冠患者体内可能存在 ROS 激活的应激反应。COVID-19 患者血清和尿液中失调的代谢物分析基于以上线索,该研究全面解读新冠肺炎患者尿液及血液的多组学数据中异常改变的分子和信号通路,并推测出患者体内新冠病毒引起的分子通路水平的改变和调节机制:免疫紊乱触发的炎症反应、凝血反应以及细胞纤维化会最终损伤肾组织。临床数据也显示,重型患者的各型肾损伤指标虽然仍在正常范围内,但是相对于健康对照组,已经发生了显著的改变。上述结果都表明 SARS-COV-2 可能造成肾损伤。该研究最终提出,要密切关注新冠患者肾损伤的临床指征,并在新冠康复后保持对肾脏功能的跟踪观察。重型 COVID-19 患者免疫失调和 ROS 激活诱导肾损伤的模型郭天南课题组主要从事高通量蛋白质组学和临床大数据研究,使用独特的循环压力技术(Pressure Cycling Technology) 高通量的处理超小量的临床样本, 借助高通量的 SWATH 卫星扫描质谱技术将其蛋白组数字化,开发机器学习算法分析蛋白质组大数据,探索在各种生理和病理状态下蛋白质表达和变化的数学规律,致力于实现基于蛋白质组的精准医疗。论文链接:https://www.cell.com/cell-reports/fulltext/S2211-1247(21)01783-6
  • 中国计量院研制出新冠病毒核衣壳蛋白和包膜蛋白亚基因组RNA(sgRNA)标准物质
    特异性检测新冠病毒复制过程中的亚基因组RNA(sgRNA),对于确定疫苗、单克隆抗体和抗病毒药物的保护和治疗效果至关重要。通过检测新冠病毒sgRNA,可有效区分具有感染性的活病毒和灭活病毒。sgRNA是在进入细胞后产生的,与成熟的病毒粒子结合较差,因此可作为活跃复制的病毒的标记。近日中国计量院研制了新冠病毒核衣壳蛋白和包膜蛋白亚基因组RNA标准物质,可以作为测量标准,用于新冠病毒核衣壳蛋白基因(N)和包膜蛋白基因(E)的亚基因组RNA的定性和定量测量,以及测量方法的确认和质量控制。标准物质定值方法为针对核衣壳蛋白和包膜蛋白亚基因组序列设计的特异性数字PCR方法,同时采用经过国际比对验证的另一独立的数字PCR方法对量值进行了核验。该标准物质包括了5个不同水平的新冠病毒核衣壳蛋白基因(N)和包膜蛋白基因(E)的亚基因组RNA。特性量值为每管溶液中含有的核衣壳蛋白和包膜蛋白亚基因组RNA的拷贝数浓度。具体量值见表1。表1.新型冠状病毒核衣壳蛋白和包膜蛋白亚基因组RNA标准物质特性量值NIM-RM5223 新型冠状病毒核壳蛋白和包膜蛋白亚基因组RNA标准物质截至目前,中国计量院共研制了核酸、抗原和抗体等24种新冠病毒标准物质。这些标准物质可应用于方法建立、方法验证、质量控制、试剂性能评估、验证与评价等多方面,截止11月,已经广泛应用于全国30个省市的近700家单位,为保障核酸检测结果准确、可比、可溯源,提供了重要支撑。
  • 国际首个!中科院微生物所新冠重组蛋白疫苗获紧急使用批准
    近日,中科院微生物所与合作企业联合研发的重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CHO细胞)在国内紧急使用获得批准,成为国内第四款获批紧急使用的新冠病毒疫苗,也是国际上第一个获批临床使用的新冠病毒重组亚单位蛋白疫苗。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在高福院士的带领下,包括严景华、戴连攀等在内的科技攻关团队设计了针对β冠状病毒感染性疾病的通用疫苗构建策略。基于该基础研究突破,中科院微生物所第一时间与合作企业达成合作意向,联合研发新冠病毒重组亚单位蛋白疫苗。该疫苗通过基因工程方法,在体外制备病毒的S蛋白受体结合区域(RBD)二聚体,刺激人体产生抗体,是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科研攻关组布局的5条技术路线之一。新冠重组蛋白疫苗产品样品  该疫苗已于2020年10月完成Ⅰ、Ⅱ期临床试验。结果显示,该疫苗全程接种后,无严重不良反应发生,符合亚单位疫苗不良反应小的特点,完成全部免疫程序后产生的中和抗体水平与目前国际上重组蛋白疫苗、mRNA新冠疫苗相当。疫苗于2020年11月起陆续在国内及乌兹别克斯坦、巴基斯坦、厄瓜多尔、印度尼西亚多国启动Ⅲ期临床试验,计划接种人数29000例。目前Ⅲ期临床试验进展顺利,特别是获得了首个试验启动国家乌兹别克斯坦的高度认可,并在该国获得紧急使用授权。  该疫苗生产采用工程化细胞生产重组蛋白,不需要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生产车间,生产工艺稳定可靠,可以快速实现国内外大规模产业化生产,能够显著降低疫苗生产成本,且存储和运输便捷。这是国内首个进入临床试验的抗体药物,也是全球第一个完成非人灵长类动物实验后开展健康人群临床试验的新型肺炎治疗性抗体。
  • 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建立太赫兹辐射功率基准装置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建立太赫兹辐射功率基准装置,填补了我国太赫兹辐射功率量值传递与溯源能力空白,为太赫兹辐射功率量值准确获取和应用提供技术支撑。 太赫兹是位于微波和红外之间的电磁辐射,频率范围从0.1THz到10THz,对应波长从3mm到30μm。太赫兹具有强穿透力,能穿透塑料、织物、纸张、木箱等探测内部情况,且对人体无电离辐射损伤。太赫兹承载丰富的频谱信息,许多生物分子、蛋白质、食品、药品的特征光谱都落在太赫兹波段。太赫兹作为一种全新的技术手段,在人体安检、无损检测、高速通信、生物医学等领域都具有重要应用。例如,太赫兹用于人体安检时,辐射功率过低无法获取清晰的成像,辐射功率过高则会引起人员的不适;太赫兹用于高速通信时,辐射功率过低导致信息传不远,辐射功率过高则会引起饱和失真。 新建的太赫兹辐射功率基准装置,通过自主研制高吸收率太赫兹吸收材料和宽频段太赫兹绝对辐射计,实现了太赫兹辐射功率的精准复现,解决了太赫兹辐射功率长期无法溯源的难题,为太赫兹人体安检仪辐射功率精准控制、太赫兹无损检测探测器准确标定、新一代高速通信系统源和探测器性能测试提供了量值溯源的源头,也为太赫兹超导探测器天文观测、太赫兹气象卫星遥测预警、太赫兹高速电子器件研制等提供准确可靠的计量支撑。
  •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 (GB 23350-2021)强制性国家标准及第1号修改单线上宣贯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2021年8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发布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2023年9月1日实施。2022年5月24日,针对月饼和粽子过度包装问题,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发布了GB 23350-2021的第1号修改单,已于2022年8月15日实施。为进一步强化GB 23350-2021标准及第1号修改单实施宣贯,我司组织北京工商大学和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录制了GB 23350-2021标准及第1号修改单的宣贯视频课件(见附件),现提供给你们,请开展培训学习,强化标准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 2023年4月14日附件:GB 23350-2021标准及第1号修改单宣贯视频课件网址 视频课件1:http://cc.sacinfo.org.cn/course?id=8a6dd87184375821018542f07e1009af 视频课件2:http://cc.sacinfo.org.cn/course?id=8a6dd8718437582101854314cabc09e0
  • 世界首个超导单光子探测器国际标准正式发布
    2022年8月19日,经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批准,由中科院上海微系统所超导电子实验室尤立星研究员牵头制定的国际标准IEC 61788-22-3:2022 ED1 Superconductivity - Part 22-3: Superconducting strip photon detector - Dark count rate正式发布。该标准项目制定工作于2018年7月正式获批启动,经过四年的努力最终完成。这是全球首个单光子探测器的国际标准,也是在超导电子学领域我国牵头制定的首个国际标准。尤立星研究员团队在超导条带光子探测器研究方面具有广泛的国内外影响力,特别是在探测效率和暗计数研究方面,取得多项原创性成果;并成立高新技术企业赋同量子科技(浙江)有限公司,开展超导单光子探测技术产业化运作。尤立星研究员是IEC TC90 第十四工作组(WG14:超导电子器件)成员,一直代表中国积极参与超导电子器件领域的国际标准化工作,并因其在国际标准化方面的贡献获2018年度IEC 1906奖。IEC 61788-22-3作为首个超导条带光子探测器(SSPD)的国际标准,没有过去的相关经验可以借鉴。尤立星和同事杨晓燕博士围绕该国际标准开展了大量的技术标准文档写作、循环比对试验以及沟通协调工作,工作也得到了南京大学、天津大学等国内同行的大力支持。特别是这两年的全球新冠疫情和复杂的国际关系变化给相关国际交流、特别是国际循环比对试验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最终项目团队克服重重困难,完成了标准制定的所有工作。相关工作得到了全国超导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5)和IEC TC90第十四工作组的大力支持。备注:在学术界该类器件通常称为超导纳米线单光子探测器件(Superconducting Nanowire Single Photon Detector)。在IEC标准IEC61788-22-1中,该器件被命名为超导条带光子探测器Superconducting (Nano)Strip Photon Detector, 简称:SSPD或SNSPD。
  • 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JJF 1070—202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第1号修改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批准JJF 1070—202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第1号修改单,现予以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4月9日  JJF1070—202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第1号修改单   本修改单经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4月9日批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JJF1070—202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修改以下内容:   一、4.2.1.2净含量标注的构成   将第3款修改为:“净含量标注中的数字部分,推荐不超过3位有效数字。例如,标注为‘净含量:5.55kg’”。   二、4.2.1.4净含量标注的显著性   将“净含量标注应以清晰可见的粗体字体标注”修改为:“净含量标注应清晰可见”。   三、实施日期   实施日期修改为:2024年10月12日,实施日期前生产或者进口的商品,可以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附件下载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批准发布JJF1070-202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pdf
  • 1200℃单双温区开启式真空气氛管式电炉:工作原理与优势
    在科研和工业生产中,电炉是不可或缺的重要设备。其中,1200℃单双温区开启式真空气氛管式电炉因其高精度、高效率的工作特点,被广泛应用于各种高温实验和材料制备。那么,这种电炉是如何工作的,它又具备哪些优势呢?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深入了解。  1200℃单双温区开启式真空气氛管式电炉的工作原理涉及到多个方面。在加热原理上,电炉主要依靠电力产生热量,通过高温电阻丝将电能转化为热能。这种方式的优点是能量转化效率高,加热速度快。在温度控制方面,电炉采用了先进的PID温度控制系统,可以实现对温度的精确控制。同时,由于采用先进的智能芯片控制,温度波动小,精度高。气氛控制是这种电炉的另一大特点。通过向炉内通入特定的气体,可以创造出不同的气氛环境,如还原性、氧化性或中性气氛,以满足不同实验和材料制备的需求。  1200℃单双温区开启式真空气氛管式电炉的优势有哪些呢?首先,其加热速度快,可以在短时间内达到高温,且温度均匀性非常好。这大大缩短了实验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其次,由于采用了先进的智能控制系统,电炉的操作非常简便。用户只需设定温度和时间等参数,电炉即可自动完成实验过程。此外,这种电炉还具有高可靠性和长寿命的特点。由于其内部采用优质材料和精密制造工艺,电炉的使用寿命长,可靠性高。  1200℃单双温区开启式真空气氛管式电炉还具有多种安全保护功能。例如过温保护、过流保护等,确保实验过程的安全可靠。  1200℃单双温区开启式真空气氛管式电炉以其高效、精确、安全的特点,成为科研和工业生产中的重要工具。无论是材料合成、化学反应还是高温烧结等应用场景,这种电炉都能提供出色的性能表现。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应用需求的增加,我们有理由相信,未来的1200℃单双温区开启式真空气氛管式电炉将会更加智能化、高效化、安全化,为科研和工业生产带来更多的便利和可能性。
  • 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对《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第1号修改单公开征求意见
    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和检验人员考核工作,我局组织起草了《〈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和《〈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2-2022)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 登陆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2.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sfgb@csei.org.cn,邮件主题请注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第1号修改单)”或“《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第1号修改单)”。3.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技术法规研究所(邮编:10002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第1号修改单)”或“《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第1号修改单)”。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2023年4月18日附件下载1.《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docx2.《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2-2022)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docx附件1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1.附件D条款号原文内容修改后内容D1.2.2增加一款“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格证的人员占机构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 D2.2D2.2 人员配备(1)全职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的人员不少于300名,其中检验人员不少于240名。检验人员中检验师不少于80名,高级检验师不少于10名;……D2.2 人员配备(1)全职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的人员不少于300名,其中检验人员不少于240名。检验人员中检验师不少于80名,由申请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高级检验师不少于10名;……D2.4D2.4 科研能力…… (4)近4年内,特种设备相关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检验业务收入的3%,并且平均不少于1000万元/年;……D2.4 科研能力…… (4)近4年内,特种设备相关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检验业务收入的5%,并且平均不少于1000万元/年;……D3.2D3.2 人员配备(1)全职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的人员不少于120名,其中检验人员不少于96名。检验人员中检验师不少于36名,高级检验师不少于3名;……D3.2 人员配备(1)全职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的人员不少于120名,其中检验人员不少于96名。检验人员中检验师不少于36名,由申请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高级检验师不少于3名;…… 2.附录da核准项目代码人员配备原文内容人员配备修改后内容GJ1……2.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30名,其中具有材料类、能源动力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0名;3.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员40名;…………2.锅炉检验师25名,其中具有材料类、能源动力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8名;3.锅炉检验员30名;……GJ2……2. 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15名,其中具有材料类、能源动力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人员各不少于2名;3. 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员20名;…………2. 锅炉检验师12名,其中具有材料类、能源动力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人员各不少于2名;3. 锅炉检验员18名;……RJ1……2.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15名,其中具有材料类、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2名;3.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员20名;…………2.压力容器检验师12名,其中具有材料类、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2名;3.压力容器检验员18名;……RJ21.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12名,其中具有材料类、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2名;2.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员18名;……1. 压力容器检验师12名,其中具有材料类、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2名;2. 压力容器检验员18名;……DJ11.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8名,其中具有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2.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员12名;……1.压力管道检验师8名,其中具有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2.压力管道检验员12名;……DJ2……2.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12名,其中具有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名;…………2. 压力管道检验师12名,其中具有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名;……DJ31.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8名,其中具有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1.压力管道检验师8名,其中具有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3.附录db、附录dc中RD6项目核准项目代码检验设备配置原文内容检验设备配置修改后内容RD6除承压类基本配置外,还应当配置或者达到与其所承担气瓶核准项目相适应的通用条件和专项条件(以下设备、设施均为1台套):1.通用条件:(1)满足检验工作需要的量具;(2)可燃气体分析设备;(3)残气、残液回收装置;(4)气密试验装置;(5)瓶阀自动装卸机,更换、拆卸阀门及其附件的工作台、工作、卡具;(6)气瓶装卸机;(7)外表面处理装置,包括清理、除锈、喷涂等装置;(8)防静电装置;(9)起重设备。2.专项条件:(1)无缝气瓶①检验底座深度的量具和工具,250g左右的铜锤;②水压试验装置(禁油气瓶必须配置专用试压装置);③气瓶自动或者机械倒水装置;④内表面处理装置,包括内壁蒸汽吹扫或者清洗、脱脂装置,内部干燥装置。(2)焊接气瓶①检验底座深度的量具和工具,焊缝检验尺,250g左右的铜锤;②水压试验装置(禁油气瓶必须配置专用试压装置);③气瓶自动或者机械倒水装置;④内表面处理装置,包括内壁蒸汽吹扫或者清洗、脱脂装置,内部干燥装置。(3)内装填料气瓶①检验底座深度的量具和工具;②余压测试压力表、专用不锈钢塞尺、三棱不锈钢针、弯钩、磁性刻度直尺、气压试验装置、处理报废气瓶内部丙酮和乙炔的装置。(4)纤维缠绕气瓶① 250g左右的铜锤;②水压试验装置(禁油气瓶必须配置专用试压装置);③气瓶自动或者机械倒水装置;④ 内表面处理装置,包括内壁蒸汽吹扫或者清洗、脱脂装置,内部干燥装置;⑤纤维部分修补工具和树脂。(5)低温绝热气瓶①焊缝检验尺;②真空机组、检漏仪、标准漏孔、真空规管和真空计,液位计检验装置配置达到与其所承担气瓶核准项目相适应的通用条件和专项条件(以下设备、设施,未注明数量的均为1台套):1.通用条件:(1)满足检验工作需要的量具;(2)可燃气体分析设备;(3)残气、残液回收装置;(4)气密试验装置;(5)瓶阀自动装卸机,更换、拆卸阀门及其附件的工作台、工作、卡具;(6)气瓶装卸机;(7)外表面处理装置,包括清理、除锈、喷涂等装置;(8)防静电装置;(9)起重设备。2.专项条件:(1)无缝气瓶①测厚仪4台;②数字式超波探伤仪2台,对应的标准试块和对比试块各1套(外委时不要求);③磁粉探伤仪4台(仅限从事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检验需要,且不能外委); ④便携式硬度计(仅限从事铝质气瓶时需要);⑤检验底座深度的量具和工具,250g左右的铜锤;⑥水压试验装置(禁油气瓶必须配置专用试压装置);⑦气瓶自动或者机械倒水装置;⑧内表面处理装置,包括内壁蒸汽吹扫或者清洗、脱脂装置,内部干燥装置。(2)焊接气瓶①测厚仪4台;②射线探伤装置2台,观片灯、报警设备、黑度计各1台(外委时不要求);③磁粉探伤仪4台(外委时不要求);④检验底座深度的量具和工具,焊缝检验尺,250g左右的铜锤;⑤水压试验装置(禁油气瓶必须配置专用试压装置);⑥气瓶自动或者机械倒水装置;⑦内表面处理装置,包括内壁蒸汽吹扫或者清洗、脱脂装置,内部干燥装置。(3)内装填料气瓶①测厚仪4台;②检验底座深度的量具和工具;③余压测试压力表、专用不锈钢塞尺、三棱不锈钢针、弯钩、磁性刻度直尺、气压试验装置、处理报废气瓶内部丙酮和乙炔的装置。(4)纤维缠绕气瓶①视频内窥镜②250g左右的铜锤;③水压试验装置(禁油气瓶必须配置专用试压装置);④气瓶自动或者机械倒水装置;⑤内表面处理装置,包括内壁蒸汽吹扫或者清洗、脱脂装置,内部干燥装置;⑥纤维部分修补工具和树脂。(5)低温绝热气瓶①焊缝检验尺;②真空机组、检漏仪、标准漏孔、真空规管和真空计,液位计检验装置 4.附录db核准项目代码人员配备原文内容人员配备修改后内容DD31.压力容器或者压力管道检验师4名;……1.压力管道检验师4名;……在附录db表格后新增“注D-3:申请RD4项目的,根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附件D的D1.4、D1.5规定,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的拆卸、组装以及气瓶内的残气、残液排除等工作应当由具备相应特种设备制造资质的检验辅助单位负责进行。检验机构申请RD4检验项目时,负责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拆卸、组装以及残气、残液排除等工作的检验辅助单位如已配备所需的环保、预处理、后处理功能的设备设施,并且满足检验工作需要的,检验机构可不重复配置上述设备设施。” 5.附件E条款号原文内容修改后内容E1.3.2E1.3.2 检验与检测人员应当参照本规则附录da、附录db和附录dc,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检验人员核准条件。其中,BJ(Ⅰ)、BJ(Ⅲ)项目配备的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不少于6名,BD(Ⅰ)项目配备的锅炉定期检验师不少于6名,BD(Ⅲ)项目配备的压力容器检验师不少于6名,BD(Ⅴ)的人员条件不低于甲类检验机构RD5的相应条件。E1.3.2 检验与检测人员应当参照本规则附录da、附录db和附录dc,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检验人员核准条件。其中,BJ(Ⅰ)、BD(Ⅰ)项目配备的锅炉检验师不少于6名,BJ(Ⅲ)、BD(Ⅲ)项目配备的压力容器检验师不少于6名,BD(Ⅴ)的人员条件不低于甲类检验机构RD5的相应条件。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格证的人员占机构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 6 附件G《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申请书》人员情况表修改为:八、人员情况项 目代码数量(人)项目代码数量(人)检验与检测人员—起重机械检验师QZS检验人员—客运索道检验师SDS检验员—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师YLS检验师—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师CCS高级检验师—承压设备高级检验师CYG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资格的检验检测人员—机电设备高级检验师JDG具有研究员和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研究人员—射线胶片照相检测(高级)RTⅢ锅炉检验员GLY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高级)UTⅢ锅炉水(介)质检验员GSYGRY磁粉检测(高级)MTⅢ压力容器检验员RQY渗透检测(高级)PTⅢ气瓶检验员QPY声发射检测(高级)AEⅢ压力管道检验员GDY射线胶片照相检测(中级)RTⅡ电梯检验员DTY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中级)UTⅡ起重机械检验员QZY磁粉检测(中级)MTⅡ客运索道检验员SDY渗透检测(中级)PTⅡ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员YLY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中级)TOFDⅡ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员CCY声发射检测(中级)AEⅡ锅炉检验师GLS涡流检测(中级)ECTⅡ锅炉水(介)质检验师SZS相控阵检测超声检测(中级)PAⅡ压力容器检验师RQS漏磁检测MFLⅡ压力管道检验师GDS安全阀校验员F电梯检验师DTS 附件2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2-2022)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条款号原文内容修改后内容3.3.23.3.2 高级检验师专项要求……(3)获得国家级或者省部级与特种设备相关的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 1 项以上或者三等奖 2 项以上(注8);(4)参与起草并完成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或者特种设备相关标准(国际、国家、行业)制修订工作合计 3 项以上。注8:国家级奖、省部级一等奖全部获奖人员均予认可;省部级二等奖获奖名单排名前8位的人员予以认可;省部级三等奖获奖名单排名前5位的人员予以认可。3.3.2 高级检验师专项要求……(3)获得国家级或者省部级与特种设备相关的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 1 项以上(注8)。(4)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国际标准1项以上,或参与起草并完成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或者特种设备相关标准(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和被特种设备法规、规范引用的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3项以上。注8:国家级奖、省部级一等奖全部获奖人员均予认可;省部级二等奖获奖名单排名前8位的人员予以认可;省部级三等奖获奖名单排名前5位的人员予以认可。
  • 蛋白质新冠疫苗 有望开启新冠免疫新时代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对于渴望接种新冠疫苗的部分人员来说,由于容易出现急性免疫反应和血液循环问题,他们对一些基于信使RNA(mRNA)和病毒载体技术的疫苗心存担忧。尽管对大多数人来说这些疫苗是安全的,但它们与潜在的严重副作用(如心脏炎症和血栓)有关,因此,接种一种完全由蛋白质制成的疫苗或是他们的希望。  英国《自然》杂志在11月8日的报道中指出,美国诺瓦瓦克斯公司和其他生物技术公司的基于蛋白质的新冠疫苗即将上市。这些基于蛋白质的新冠疫苗尽管进度缓慢,但制造简单、成本低廉、副作用较少,因此,不仅有望填补全球新冠疫苗接种空白,且能进一步遏制新冠疫情的发展势头,“有望开启新冠免疫新时代”。  优点颇多  《自然》杂志报道指出,尽管蛋白质疫苗尚未广泛应用于对抗新冠病毒,但到目前为止,后期临床试验数据看起来很有希望:与其他类型的新冠疫苗相比,蛋白质新冠疫苗能在副作用更少的情况下提供强保护作用。  上个月发表的一份预印本论文称,在今年年初完成的一项有3万人参与的研究中,诺瓦瓦克斯疫苗针对新冠病毒的保护率为90%以上,不过,当时德尔塔变异毒株还未肆虐。位于成都的疫苗制造商三叶草公司报告其蛋白质疫苗针对新冠病毒的保护效力虽然略低,但该疫苗是在德尔塔变异毒株肆虐的人群中开展的。研究显示,这两种疫苗诱导的抗体水平可与mRNA疫苗诱导的抗体水平相媲美。  此外,这些蛋白质疫苗看起来也很安全。目前世界各地正在进行临床试验的大约50种基于蛋白质的新冠疫苗都没有引起任何重大副作用。通常由mRNA或病毒载体疫苗引起的许多反应,如头痛、发烧、恶心和发冷等,在基于蛋白质的替代品中也不常见。  进展缓慢  尽管基于蛋白质的新冠疫苗有诸多优点,但其也有不足之处。  首先,从新冠疫情暴发之初,研究人员就预计,基于蛋白质的疫苗的设计将比其他疫苗技术更慢。  很多生物制药公司知道如何利用哺乳动物、昆虫或微生物经过基因改造的细胞大规模生产纯化蛋白质,但这一过程包含许多步骤,每一步都必须优化。疫苗开发咨询专家克里斯蒂娜曼德尔说:“这必然导致进展缓慢”。  美国Dynavax Technologies首席执行官伊恩斯彭斯也表示,结果表明,使用蛋白质制造的新冠疫苗“并非不合格,只不过需要的时间更长一些。”该公司为三叶草疫苗公司生产佐剂。  此外,不同蛋白质疫苗之间的功效可能差异巨大。目前正在测试的大多数基于蛋白质的疫苗都基于新冠病毒刺突蛋白(帮助病毒进入人体细胞)的某些版本制造而成。不同疫苗产品部署刺突蛋白的形式大相径庭:一些疫苗使用单一蛋白,另一些则使用三联体;有些使用完整的刺突蛋白,另一些只使用刺突蛋白的片段。此外,一些蛋白自由漂浮,另一些则被包装成纳米颗粒。而且,主要候选蛋白质疫苗依赖不同的佐剂,每种佐剂都以自己的方式刺激免疫系统,从而产生不同种类的疫苗反应。  葛兰素史克全球首席卫生官托马斯布鲁尔表示,所有这些都可能转化为不同的疗效和安全性,“最终哪种疫苗会胜出,时间和第三阶段试验结果将给我们最终答案”。  开启新时代  据悉,在经历了数月延迟后,诺瓦瓦克斯的高管表示,他们准备在年底前向美国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其蛋白质疫苗监管所需要的材料。此前该公司已向世卫组织、澳大利亚、加拿大、英国、欧盟等提交了相关材料。而且,11月1日,印度尼西亚首次授予该公司疫苗紧急使用权。  无独有偶,三叶草公司以及印度Biological E公司也将在未来几周和几个月内向本国政府提交类似的文件。  《自然》杂志称,如果这些疫苗获批,它们将减轻抵制现有疫苗的人的恐惧,填补全球疫苗接种空白。到目前为止,低收入国家只有不到6%的人接种了新冠疫苗。基于蛋白质疫苗容易制造、成本低廉,而且不需冷冻或冷藏保存,这些优势有助于缩小富国和穷国之间的免疫差距。  防疫创新联盟项目和创新技术负责人尼克杰克逊说:“世界需要这些基于蛋白质的疫苗,以惠及那些弱势群体”。诺瓦瓦克斯公司和三叶草公司都承诺明年向新冠肺炎疫苗实施计划捐赠数亿剂疫苗。  据悉,防疫创新联盟已投资10多亿美元研发基于蛋白质的疫苗,目前有五种基于蛋白质的新冠疫苗处于积极研发当中,其中最令人瞩目的是三叶草公司、诺瓦瓦克斯公司和韩国生物科学公司生产的产品,杰克逊说:“蛋白质疫苗将会开启新冠免疫新时代”。  疫苗行业资深人士、三叶草公司科学顾问拉尔夫克莱门斯说,在新冠疫情暴发之初,mRNA等疫苗带来了速度优势,但现在基于蛋白质的疫苗正在迎头赶上,它们将提供更多的功能,比如,填补疫苗接种空白,保护整个世界免受新冠病毒困扰等,“我认为它们会占上风”。
  • 发现蒸发的美妙之旅:单管蒸发实验装置在化工实践中的应用与成果
    在化工类专业的学习过程中,实习实践是我们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重要途径。作为化工学子,我们需要通过实践来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并掌握实验装置的操作技巧。而单管蒸发实验装置作为一种常用的实验设备,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实践教学机会,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 单管蒸发实验装置是一种用于研究溶液蒸发过程的装置,由一个玻璃管和配套的控制系统组成。通过控制系统,我们可以调节温度、压力和其他参数,以模拟和研究不同条件下溶液蒸发的规律和影响因素。 在实习实践中,我们可以利用单管蒸发实验装置进行多个方面的学习和研究。首先,我们可以通过调节温度和压力,研究不同条件下溶液蒸发的速率和蒸发热的变化。通过实验数据的收集和分析,我们可以了解蒸发过程中的热力学原理,并学会掌握蒸发操作的技巧。其次,我们还可以利用该装置研究不同溶液组分对蒸发速率的影响。通过添加不同的溶质,我们可以比较不同组分溶液的蒸发速率,从而了解溶质浓度和蒸发速率之间的关系。此外,我们还可以利用单管蒸发实验装置进行蒸发速率的动态研究。通过连续监测蒸发过程中的质量变化,我们可以得到蒸发速率随时间的变化曲线,进一步分析和讨论蒸发速率的变化规律。 实习实践中,我们广泛应用单管蒸发实验装置,取得了一系列令人骄傲的成果。首先,通过研究不同条件下的蒸发速率,我们得到了一组溶液蒸发速率与温度、压力和溶质浓度之间的关系数据。这些数据为工业生产过程中的溶液蒸发操作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和参考。其次,我们还利用单管蒸发实验装置研究了不同类型的溶液在蒸发过程中的相行为。通过观察溶液表面和底部的形态变化,我们发现在蒸发过程中溶液表面可能出现结晶、析出或沉淀现象,这有助于我们理解和预测蒸发过程中溶质分离行为。此外,我们还将单管蒸发实验装置与其他实验装置结合使用,开展了一系列与溶液蒸发相关的复合实验,进一步拓宽了我们的实践能力和研究深度。 总之,单管蒸发实验装置在化工类专业的实习实践中发挥着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该装置,我们可以深入了解溶液蒸发过程的规律和影响因素,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未来,我们将进一步拓展该装置的应用领域,探索更多实践教学中的实际应用,为化工类专业的学生提供更多更好的学习机会和成果展示平台。通过不懈努力,我们相信单管蒸发实验装置将在我们的实习实践教学中发挥更大更广泛的作用,为我们的专业发展和实践能力提升做出更为重要的贡献。
  • 专家:组建食药监管总局 应注重制定食药安全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记者顾展旭、庄小龙 摄   整合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局、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的职责  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 根据10日披露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务院将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现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既有重复监管,又有监管“盲点”,不利于责任落实。药品监督管理能力也需要加强。方案提出,将食品安全办的职责、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职责、质检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工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是,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等。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划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承担。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加挂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同时,不再保留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单设的食品安全办。  为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衔接,明确责任,方案提出,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农业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将商务部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业部。  方案的说明指出,改革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真正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充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切实落实监管责任,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质量水平。  【委员声音】  应该注重制定 食药安全标准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北京市副市长程红表示,新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非常好,把工商、质监等职能都合并过来。建议日后更加注重食品药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卫生和计生委负责食品安全和风险评估的制定,食品是否安全不是肉眼能看出来的,因此,国家级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应该把标准的制定放在重要的位置。  【专家解读】  有利于对安全事故集中执法  针对国务院将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李军鹏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改革把食品安全很多监管环节全部整合,有利于更好地解决食品安全从源头到市场流通的监管。”  此次改革将管理的环节集中起来统一归口一个部委管理,使得无论是在食品安全的监测,还是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管能有统一归口,杜绝了以前多头监管、分散监管导致职责不清、效率低下等问题,“监管的效果和水平会有较大提升。”李军鹏说。  李军鹏说,比如,此前遇到一个食品安全领域的事件,即使相关部门已经获得了信息,但从事件的监测、风险评估到应急处理一般需要很长的周期,需要各个职能机构的协同才能最后处理,“之前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检测分散在不同部门,改革后将工商、质监等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和检测的机构全部划归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从人员配备上来说更有利于集中执法,也有利于统一检测。”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政府改革研究中心主任汪玉凯也表示,目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方面涉及的环节较多,有些标准矛盾、冲突,政出多门的现象突出,整合食品药品监管职能,“让原来各部门间存在的重叠职能合并同类,相同职能尽量交给一个部门管,既避免职能交叉,又能理清权责,防范扯皮现象。”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成立,着重体现了民意。”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表示,“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体制几经周折。这个机构原来是卫生部下属药品管理局,在2003年机构改革中独立出来,变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卫生部直属局。在上一次机构改革中,考虑到刚刚通过的食品安全法,又变成卫生部的二级局,也是归口管理局,与卫生部之间有分有合。”  马怀德指出,根据食品药品安全法的规定,正部级单位国家食品安全办公室作为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也同时出现。“这样就出现了食安办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复杂关系。一个是副部级,一个是正部级,都在负责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却很难划分清各自职能。这次改革将两个部门合在一起,成立正部级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目的还是为了回应民意,回应公众对于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担忧和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管的愿望。”
  • 上海药物所等绘制出肝内胆管癌的多组学分子特征全景
    肝内胆管癌(intrahepatic cholangiocarcinoma,iCCA)是原发性肝恶性肿瘤,当前手术切除率低,并缺乏有效的靶向/免疫治疗方案。肝内胆管癌具有高度异质性的基因组突变和肿瘤微环境,可能介导其高侵袭性和不良预后。因此,迫切需要对iCCA进行“鸟瞰式”研究,绘制其精确的分子图谱,为系统理解肝内胆管癌异质性及实现个体化治疗提供理论依据。  2021年12月30日,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研究员周虎、中科院院士、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教授樊嘉、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教授高强,与中科院分子细胞科学卓越创新中心研究员高大明合作,在Cancer Cell上在线发表了题为Proteogenomic characterization identifies clinically relevant subgroups of intrahepatic cholangiocarcinoma的研究成果。该研究对262例iCCA患者的肿瘤组织进行蛋白基因组学分析,通过整合基因组、转录组、蛋白质组、磷酸化蛋白质组等多维度数据,为肝内胆管癌的发生发展机制、分子分型、预后监测和个性化治疗策略提供了新思路。  科研人员分析了TP53、KRAS、FGFR2、IDH1/2、BAP1等肝内胆管癌主要驱动突变对蛋白质组和磷酸化蛋白质组的影响。研究发现,中国人群样本中特异性存在黄曲霉毒素突变指纹,与高肿瘤突变负荷和高NK细胞浸润等显著相关。FGFR2的融合和突变可能通过激活Rho GTPase通路来促进iCCA发展,其部分融合蛋白衍生肽具有较强免疫原性,是潜在免疫抗原靶点。科研团队进一步分析了肝内胆管癌染色质拷贝数变异对mRNA及蛋白的顺式和反式调控效应。研究根据蛋白质组数据,将iCCA患者分为炎症(S1)、间质(S2)、代谢(S3)、分化(S4)四种亚型,四种亚型具有差异化的临床特征、突变谱、通路富集以及免疫特征分布,且有显著预后差异。通过降维分析,研究找到了可特异性区分4个亚型的标志物,并验证证实了其用于临床样本分型的可能性。最终,研究确定HKDC1和SLC16A3是iCCA预后相关的生物标志物。  该研究是在国际癌症蛋白质基因组联盟(International Cancer Proteogenome Consortium,ICPC)及国际临床肿瘤蛋白质组学分析联盟(Clinical Proteomic Tumor Analysis Consortium,CPTAC)高质量标准框架下,开展的针对肝内胆管癌大队列的蛋白基因组学分析。该研究全面揭示了肝内胆管癌中基因突变和染色质变异对蛋白质组和磷酸化蛋白质组的影响,从蛋白质组层次提出了四个分子分型和生物标志物,为探索肿瘤异质性和实现个体化治疗提供了线索。该研究所产生的高质量大数据将继续为肝内胆管癌基础与临床研究提供支持。  研究工作得到中科院院士贺福初、美国国立癌症研究院博士Henry Rodriguez、美国贝勒医学院教授章冰、美国华盛顿大学基因研究所教授丁丽、美国西奈山伊坎医学院教授王沛、加拿大渥太华大学教授Daniel Figeys的支持。  论文链接
  • 香料香精标准超期服役导致监管出现盲区
    近日,媒体对湖北省武汉市餐饮业滥用食品添加剂“一滴香”的真实情况进行披露后,引起广大消费者的强烈反响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关注。  食品添加剂五花八门  9月4日,记者来到武汉有名的汉正街批发市场,一家调料用品店内,各种瓶瓶罐罐琳琅满目,老板打开一瓶粉末,香气扑鼻而来。“这是味极鲜味素,一般的味精、鸡精没得比。”说完他又拿出一袋“肉馅宝”上写着:包子、饺子、馄饨馅料专用。他告诉记者,不少做早点生意的人来买,把这种粉末跟肉馅一起搅拌,能增加浓郁的香味。  记者发现,几乎每家调料店里都出售“肉宝王”,500克一罐,售价50到100元不等。记者询问店主效果最好的是哪一种,该店主回库房拿出一瓶“美国肉宝王”:“这一种的渗透力最强,能掩盖肉的不良气味,去腥、去苦、去异味,用了之后肉会特别嫩滑。”  厨房是关起门来做事  这些品种繁多的食品添加剂,大都在包装说明中标明了用量。某品牌的“土鸡肉香粉精”建议用量为0.2%~0.3%,某烧烤专用调料标注的参考用量为0.2%~0.4%,某“猪骨浓汤”上标明按成品量的4%~5%酌量添加。而不论这些添加剂的建议用量是否精确,实际操作中并没有太多顾忌。青山工业二路一餐馆厨师却向记者透露,就算产品没问题,不少厨师也都是超量使用的。“为了让菜和汤特别鲜美,通常都是加量地放,不然炒熟了味道还是不够浓。”该厨师说。在餐饮企业工作了近10年的杨先生告诉记者,如果是做大鱼大肉的菜,添加剂的量绝对少不了 而当天的肉质量若是不好,还要加量。  对此,湖北省烹饪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介绍,国家出台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对可以使用的食用香料、香精做了明确规定,但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使用究竟该如何规范,还是一个有待解决的课题。  使用一滴香应该明示  对于包括一滴香在内形形色色的食品添加剂,湖北省消委会秘书长贾明乡称,餐饮商家使用“一滴香”等应该明示,目前餐饮企业在给顾客的菜单上只会标明是何种汤,而没有写明添加“一滴香”等合成香料。贾明乡认为,餐饮企业用合成香料调制成高汤味道的锅底,冒充高汤,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事实上,新近曝光的“一滴香”只是餐饮企业使用的数百种添加剂中的一种,还有大量食品添加剂在暗中使用,只是消费者不知道而已。对于记者实地暗访获得的信息,比如肉馅宝、辣椒素以及豆浆香精等,武汉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只要是取得国家生产许可证的食品添加剂,都可以依据相关标准进行使用。问题的关键不仅仅是“一滴香”等是否有质量问题,还在于企业在使用时应该向消费者明示。”  今年以来国家相继出台《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新法规,明文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需要向消费者明示,例如目前在饮料、红酒等产品标签上已经标注出所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化学名称,但是目前各地频频使用添加剂的餐饮行业,并未对外明示。  香料标准缺失严重  记者从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了解到,据初步统计,目前国家食品工业分类有共计1097种可以使用的食品香料,但香料类产品有标准的仅42个,香精类标准有两个。1000多种香料,仅有几十个产品标准,不到总量的4%,这严重影响了香精香料行业的发展,产品质量自然存在安全隐患。  据介绍,合成香料是一个纯粹的化学过程,产生有毒有害副产物在所难免,如果没有产品标准,很难控制产品品质以及安全。天然香料在提取过程中也大量使用化工产品作为溶剂,包括一些致癌物质,如苯、甲苯和二甲苯等,如果没有产品标准的科学规范,这些提取剂残留就没有界定,可多可少,受危害的最终还是消费者。  此外,相关标准都“太老了”,现有的标准除了乙基麦芽酚(GB12487-2004)是近期的外,其他都已经十几年了。如天然薄荷脑(GB3862-1983)以及香兰素(GB3861-1983)等的标准已经20多年,按照标准一般3年就要更新的国际惯例,香精香料的标准远远超期服役。  因此,“一滴香”等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的标准过时,使用环节的标准落空,才导致餐饮行业种种乱象层出不穷。如何从根本上对上述问题加以治理,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治本之策。
  • 8项仪器相关国家标准即将宣贯
    p  分析测试仪器国家标准是仪器性能测试的重要依据,为帮助相关技术机构、检验机构及相关行业及时了解相关标准的修订情况,准确把握相关分析仪器国家标准的核心内涵和技术要求,提升行业合规能力和水平,SAC/TC481定于2018年11月15日在北京召开“分析仪器性能测定术语”等8项国家标准宣贯会。/pp  即将宣贯的八项标准涉及了多项仪器检测方法和仪器性能测定方法:仪器检测方法包括多接收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气相色谱-电子捕获检测器法等;仪器性能测定方法包括原子荧光光谱仪、气相色谱-单四极质谱仪、液相色谱-串联四极质谱仪、十八烷基键合相高效液相色谱柱、四极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等仪器类别。详细情况如下:/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微信截图_20181101103259.jpg" alt="微信截图_20181101103259.jpg"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1/uepic/96a23d46-f223-4763-bdc5-e91663ce68b5.jpg"//pp  举办单位:全国仪器分析测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1)/pp  宣贯教师:标准制订人/pp  培训时间及地点:/pp  时间:2018年11月15日全天会议 /pp  地点:北京外国专家大厦一层会议室/pp  酒店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华严北里8号院 电话:010-82858888/pp  详细内容请见附件:img style="margin-right: 2px vertical-align: middle "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a title="2018年TC481 分析仪器 国家标准宣贯会(2).pdf" style="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2px "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11/attachment/15874912-878c-4dd6-8693-f8722af2e616.pdf"2018年TC481 分析仪器 国家标准宣贯会.pdf/a/p
  • 丹东企业参与制定138项仪器仪表类国家标准
    近日,辽宁仪表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和丹东百特仪器有限公司参与制定的《无损检测仪器 相控阵超声设备的性能与检验 第1部分:仪器》(GB/T 42399.1-2023)、《颗粒标准样品的制备第1部分:基于单分散球形颗粒尖桩栅栏分布的多分散标准样品》(GB/T 42351.1-2023)等4项国家标准正式发布。截至目前,丹东企业参与制定的仪器仪表类国家标准累计达138项,彰显了丹东仪器仪表产业强大的市场竞争力。仪器仪表产业是丹东市的传统产业,产业基础雄厚,技术水平先进,人才资源丰富,生产体系完备。目前,全市相关企业达200余家,形成了以辽宁(丹东)仪器仪表产业基地及江湾工业园区等周边园区为核心区,元宝、振安等周边城区为辅助区域的分布格局,产业涵盖通用仪器仪表、专用仪器仪表、钟表计时仪器、其他仪器仪表四大类11小类100余个品种,拥有核仪表、煤气表及卡表、工业射线、流量仪表、粒度仪、高档手表机芯等一批高水平产品。近年来,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积极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研制国家标准,及时帮助企业解决标准研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此次企业参与制定的4项国家标准,将进一步推动当地仪器仪表特色优势产业和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 标准滞后让监管很无奈
    市工商局商品监管检测中心邵继红在接听读者投诉耐心作答  3月10日讯 说起食品质量与安全,不能不提食品标准。然而,相关标准的滞后甚至缺失往往让监管在现实面前很无奈。  市工商局商品监管检测中心邵继红坦言,从事商品检测这么多年,最让她感到无奈和困惑的是标准滞后于食品行业的发展。她举了个例子,现在市民投诉较为集中的假鸡蛋、假土鸡蛋问题,到底什么是土鸡蛋?现在国家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工商部门曾多次买样检测,并和省科学院合作检测假鸡蛋和真鸡蛋,但检测结果表明,靠现在的检测标准,真假鸡蛋基本上是无法分辨的,更不用说普通鸡蛋和土鸡蛋的分别了。再如闹得沸沸扬扬的三聚氰胺问题奶粉,直到问题暴露出来了,才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和检测手段。  记者发现,相关标准的滞后和缺失,已成为业内人士的共识。在接听热线时,市质监局有关人士表示,家庭小作坊生产的产品目前属于无人监管区,建议出台相应的法规和标准,加大对这个领域的监管,因为小食品作坊在目前的市场份额很大,绝大多数豆制品、素菜、冷菜、蛋糕、小吃店以及早点,都是小作坊制作的。  此外,像苏丹红、瘦肉精、孔雀石绿、三聚氰胺等,都不是食品添加剂,这些成分,根本就不允许在食品中添加,在常规食品抽检标准中更不会有。越来越多的非食用物质被添加到食品中,这才是可怕的。国家也不可能针对每一项非食用物质出台一项食品标准。  据介绍,为了保障食品安全,目前市质监局投资建设国家级食品添加剂检测中心,形成覆盖华东地区、检测项目达1000多种的食品添加剂检测能力,不仅能够有效地承担起国家食品添加剂监测任务,而且能为我市食品质量安全研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检测和全市6000多家工业企业的标准化提供技术支持 并填补我省在食品添加剂检测上的多项技术空白,为我市的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现行有效、废止的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
    为加强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的管理,根据《贵州省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制修订办理程序》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对我省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及校准规范进行了清理。经认真清理,《混凝土回弹仪标准装置检定规程》、《数据网络流量测试仪校准规范》、《烷基汞分析仪校准规范》等48件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详见附件1)继续有效;《车用尿素溶液加注机校准规范》地方计量校准规范于2023年6月27日予以废止,《医用离心机校准规范》、《大量程电子数显千分指示表校准规范》地方计量校准规范于2023年6月7日予以废止(详见附件2)。现予以公告。2023年3月23日附件1:贵州省现行有效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目录序号规程、规范号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名称备注1JJG(黔)06-2003《电话计时计费装置检定规程》2JJG(黔)011-2011《混凝土回弹仪标准装置检定规程》3JJG(黔)16-2018《医用磁共振成像(MR)设备检定规程》4JJF(黔)20-2015《锚杆拉拔仪校准规范》5JJG(黔)22-2016《矿用二氧化碳检测报警仪检定规程》6JJG(黔)23-2016《矿用温度检测报警仪检定规程》7JJF(黔)25-2016《砖用卡尺校准规范》8JJF(黔)27-2017《导热系数测试仪》9JJG(黔)28-2018《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检定规程》10JJF(黔)30-2018《麻醉机校准规范》11JJF(黔)31-2019《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校准规范》12JJG(黔)32-2019《机动车区间测速系统检定规程》13JJF(黔)32-2019《电能质量分析仪校准规范》14JJF(黔)35-2019《测桩荷载箱校准规范》15JJG(黔)33-2019《车用甲醇燃料加注机检定规程》16JJF(黔)36-2019《膜盒(片)式矿用差压检测仪校准规范》17JJF(黔)37-2020《水泥安定性试验用沸煮箱校准规范》18JJF(黔)38-2020《100G数据网络性能测试仪校准规范》19JJF(黔)39-2020《数据网络流量测试仪校准规范》20JJF(黔)40-2020《烷基汞分析仪校准规范》21JJF(黔)41-2020《氧气透过率测定仪校准规范》22JJF(黔)42-2020《气体透过量测定仪校准规范》23JJF(黔)44-2020《工频火花试验机校准规范》24JJF(黔)45-2020《交直流数字高压表校准规范》25JJF(黔)46-2020《静载试验仪校准规范》26JJF(黔)47-2020《违法停车计时器校准规范》27JJF(黔)13-2020《铜含量、铁含量分析仪校准规范》28JJF(黔)48-2021《钢直尺全自动检定仪校准规范》29JJF(黔)49-2021《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动态制动力测量装置校准规范》30JJF(黔)50-2021《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检定装置校准规范》31JJF(黔)51-2021《矿用瓦斯抽放多参数传感器校准规范》32JJF(黔)52-2021《矿用风速传感器校准规范》33JJF(黔)53-2021《矿用激光甲烷传感器校准规范》34JJF(黔)54-2021《矿用温湿度传感器校准规范》35JJF(黔)55-2021《电动颈腰椎牵引设备地方计量校准规范》36JJF(黔)56-2021《矿用液位传感器校准规范》37JJF(黔)57-2021《网络时间(NTP)服务器校准规范》38JJF(黔)58-2021《地质雷达校准规范》39JJF(黔)59-2021《微量进样器校准规范》40JJG(黔)35-2021《医用数字化移动式C形臂X射线辐射源检定规程》41JJF(黔)60-2021《荧光定量聚合酶联反应分析仪校准规范》42JJF(黔)61-2022《数字LCR测量仪校准规范》43JJF(黔)62-2022《电子厚度仪地方计量校准规范》44JJF(黔)63-2022《矿用粉尘浓度传感器校准规范》45JJF(黔)64-2022《烟草专用标准棒地方计量校准规范》46JJF(黔)65-2022《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检测仪校准规范》47JJF(黔)66-2022《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检定装置校准规范》48JJF(黔)67-2022《变比测试仪校准规范》附件2:贵州省废止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目录序号废止规程、规范号废止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名称废止原因1JJF(黔)33-2019《车用尿素溶液加注机校准规范》国家检定规程JJG 11911-2022《车用尿素加注机检定规程》已发布,于2023年6月27日实施。2JJF(黔)24-2016医用离心机校准规范国家校准规范JJF 2004-2022《医用离心机校准规范》已发布,于2023年6月7日实施。3JJF(黔)34-2019《大量程电子数显千分指示表校准规范》国家检定规程JJG 34-2022《指示表检定规程》已发布,于2023年6月7日实施。
  • 染色脐橙泛滥 至今无检测标准与监管
    【提要】西安市场上赣南脐橙被染色一事前段时间在媒体的连续报道下,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但记者走访西安市多家农贸市场和超市后却发现,染色脐橙依旧销售火爆,西安市农业局流通处。流通处处长杨振峰告诉记者,染色橙的问题,其实在去年就已经引起了农业部门的注意,但由于目前西安市还没有一家检测机构能够具备检验染色橙化学成分的资质,所以给他们的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  中广网北京12月6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西安市场上赣南脐橙被染色一事前段时间在媒体的连续报道下,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工商部门也已介入调查,但记者走访西安市多家农贸市场和超市后却发现,染色脐橙依旧销售火爆,未见下架之势。  近日,记者来到了西安市最大的水果批发市场——西北农副产品中心批发市场,以批发橙子为由向商贩询问价钱。看到有生意,商贩立刻热情地围拢上来向记者推介自家的橙子。记者发现,市场里99%的橙子都是经过染色处理的,红红亮亮特别抢眼,为了让记者购买他家的脐橙,周围的商贩竞争给记者推荐:  接下来,记者走访了西安市胡家庙蔬菜批发市场以及多家零售摊点,发现情况确实如此,市场上销售的99%的赣南脐橙,全部是经染色处理。但零售商贩对染色一事矢口否认。  随后,记者将有关情况分别反映给了西安市工商局以及西安市农业局,但两个多星期过去了,记者发现,染色脐橙依旧横行于西安市场,无论是大型超市还是各个零售摊点,随处可见,未见收敛之势。在西安市边家村一家水果摊前,染色赣南脐橙被整齐的摆放在摊点前。  没有检测能力  雀声四起的染色脐橙为什么在相关部门的严厉打击之下依旧销售火爆呢?相关检验部门究竟有没有做相关检验工作呢?记者采访了西安市农业局流通处。流通处处长杨振峰告诉记者,染色橙的问题,其实在去年就已经引起了农业部门的注意,但由于目前西安市还没有一家检测机构能够具备检验染色橙化学成分的资质,所以给他们的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  杨振峰:咱们西安市我们去年了解了一下,染色橙的这个问题啊,它往年也有,原来也想这个事是个问题,向农业厅进行了反映,它要求我们了解一下,看西安市哪一家检测机构能检测染色橙的那里面的染色成分,我们了解了一下,西安市还没有一家有这方面的检测能力的。  没有明确标准  杨振峰同时还指出,除了缺少检测机构外,国家在染色脐橙的检疫检验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  杨振峰:咱们现在这些农业部门还没法检测,染色橙的那个染料是什么成分,因为它没有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计量认证,目前还没有这个能力。作为政府的监管部门,他就失去了法律的依据。染色,他里面有多少的安全的风险?这个不好说啊。  无法强制禁售  杨振峰说,他们曾经多次联合工商部门对市场上销售的染色脐橙进行检查,在国家还没有明确检疫检验标准的情况下,他们只能深入市场,从橙子经营户方面入手。  杨振峰:我们已经派出了人员深入市场,组织橙子的经营者,进行调研,给他们办培训班,讲明啊,虽然目前还没有标准,但是我们认为它如果是用化学染色剂进行染色的话,它会存在一定的,潜在的质量安全风险,群众吃了,可能会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要求他们增强自律意识,自觉地不经营这种产品。  与此同时,他们也正在积极的向上级部门汇报情况,希望相关方面的标准尽快出台。  杨振峰: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必须由国家卫生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制定相关的标准才行,但在国家没有标准的情况下,作为政府的监管部门,哪一个地方或者哪一个人说了都不算。  杨振峰说,许多群众图看好,购买染色脐橙,客观上也给部分不法商贩带来了销售动机,只有大力宣传,让群众知道染色橙对人体的害处,拒绝购买,才能从根本上遏制染色脐橙的销售。他说,一般自然熟透的橙子会有不均匀的淡黄色斑纹,而被染过色的橙子会有明显的染色痕迹,最简单的鉴别办法就是用纸擦。一般染过色的橙子会擦出红色。
  • 单颗粒ICP-MS应用:纳米管分析
    随着纳米技术的应用日益频繁,各种纳米材料广泛应用于各类产品当中。碳纳米管(CNT)是使用最广泛的纳米材料之一,其年生产量高达上千吨。其生产过程通常会用到金属催化剂,因此碳纳米管表面可能残留金属纳米粒子。碳纳米管的透射电子显微镜(TEM)图像,深色区域为金属颗粒,附着在无定形石墨材料和长单壁碳纳米管上测量碳纳米管上的金属含量是一项极大的挑战。XRF 最大的缺陷是它测量的是样品的金属总量,而不是单根或若干根碳纳米管上的金属。TEM 可以测量单根碳纳米管上的金属或纳米粒子,但过程十分缓慢冗长,一天之内只能测量少数几个碳纳米管样品。传统的 ICP-OES 和 ICP-MS 分析缺陷是它们需要完全消解碳纳米管,而鉴于其化学惰性,这将是一项巨大的挑战。单颗粒 ICP-MS(SP-ICP-MS),无需样品消解,通过监测瞬态金属信号即可实现金属量的半定量测量。SP-ICP-MS 还可以在一分钟之内分别对上千根碳纳米管进行快速测量,从而预估粒子的个数和含量。本文介绍了单壁碳纳米管(SWCNT)中钇(Y)(一种常用催化剂)的 SP-ICP-MS 测定方法。样品单壁碳纳米管是从溶液(Riverside,CA)中获取的,为粉末状。仪器NexION 2000 ICP-MS 实验结果图2 显示了 Y 的 SP-ICP-MS 信号,其中每个信号峰代表一根单壁碳纳米管的 Y 信号。随着过滤孔径的越来越小,越来越少的碳纳米管可以通过滤膜,因此 Y 信号越来越小。这说明 Y 纳米粒子与碳纳米管结合在一起,当碳纳米管出现时,可以观察到 Y 信号,当碳纳米管被滤除时,Y 信号消失。使用 Syngisitx 操作软件纳米模块,可自动计算分析中的峰数,显示本底脉冲和 Y 所生成脉冲的强度均值和中值。信号积分则反映出了单壁碳纳米管中的金属总量。该数值同使用酸消解后的样品信号,是一致的。结论使用SP-ICP-MS技术,可在无需消解碳纳米管(一个冗长繁琐的过程)的情况下准确量化碳纳米管中的金属杂质。使用金属杂质的含量可以推测单壁碳纳米管的计数浓度,有效拓展了 ICP-MS 在纳米材料领域的应用。想要了解更多详情,请扫描二维码下载完整的应用报告。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