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清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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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清障车相关的厂商

  • 湖北东日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是国家发改委定点生产各类专用汽车的资深企业,大型专用汽车制造厂。国内知名消防清障、园林绿化、石油化工、市政环卫、压力容器专用汽车制造商。东风、解放、江淮等公司的战略合作伙伴,主要从事各类专用汽车的生产制造业务,公司拥有自行出口权,产品占据大量国外市场,其主导品种有:消防车、清障车、洒水车、油罐车、垃圾车、吸粪车、吸污车、冷藏车、自卸车、半挂车、随车吊、高空作业车、散装水泥车、化工车、水泥搅拌车、教练车、防爆车、厢式货车、牵引车、汽车配件等八大系列100多个品种车型。公司已率先全面通过ISO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产品全部通过3C国际强制产品认证,并通过出口产品的各项认证。 我们的服务宗旨是:以质量求生存、信誉是保证。诚信待人,灵活经营、高质低价,讲究效率。 公司位于炎帝神农故里,编钟古乐之乡,湖北省随州市;公司热忱欢迎各位新、老朋友实地观看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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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沙中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简称:中能装备)坐落于国家级长沙经济开发区--三一重工工业园区。长沙中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废弃物资源化处理,新能源开发利用方面,集技术研发、装备制造、设备供应和运营服务于一体的新能源环保高科技企业。业务范围覆盖园林垃圾、大件垃圾、收集及资源化处理、林业废弃物及疫木处理、城市道路清障救援及生物质能源收集处理等方面。中能装备坚持“产、学、研”一体化发展战略,注重环境、能源领域的人才培养储备,公司拥有由一批博士、硕士等组成的研发团队,其中省市级领军人才1名,教授级高工1人,高级工程师7人,人员配置完备、梯队构成合理。公司与中南大学、湖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科技大学等多所知名高校开展深度合作,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基地,并成为湖南省农村农业信息化工程研究中心,致力于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与可持续发展。作为环保企业,中能装备以社会责任为己任,以加速世界向可持续发展的转变为使命,以打造技术先进、运行可靠、清洁环保的国内一流的环保装备企业为目标,积极参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为建设美丽中国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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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中环金冠汽车销售公司是由重庆金冠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于2012年在北京成立的一家专业销售公司。集中销售重庆金冠汽车制造厂制造生产的各类专用车及特种车,并代理销售各类环境监测设备仪器,公司所代理环境监测设备和分析仪器销售均为环境监测行业内尖端产品。 公司拥有专用车九大类(各类环境监测用车、防弹车、通信车、后勤保障车、现场处置车、侦察车、医用车、全地形车)20余个系列产品,已列入国家汽车产品公告的品种近百个。公司各类产品已广泛应用于环保、水利、金融、保险、公检法、交通、卫生、消防、国防、安监、气象、石化、海关、质检等领域,主要客户有各大银行、武警、公安、检察院、法院、大型石化、石油公司、部队和监测站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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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清障车相关的仪器

  • ●湖北新东日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专业生产销售各类高空作业车,根据客户需求提供东风、江铃、庆铃、福田、重汽等品牌汽车。高空作业按作业高度可分为:12米、14米、16米、18米、20米、22米、24米高空作业车等。作业结构简单,操作方便,安全可靠,外形美观,广乏适用于市政,电力,路灯,广告,摄影,通讯,交通等多种系统的高空作业,以高强度锰钢作为上装主要受力与结构件,具备上下臂限位功能,双重互锁功能,发动机紧急熄火及重新启动动能,保证用户作业安全,上,中,下,操作,方便快捷! 品质来自专业,质量来自新东日! ●新东日高空作业车参数:作业高度底盘厂家底盘型号轴距发动机功率备注排放标准驾驶室轮胎规格12米东风凯普特EQ1041DJ3BDF330885kw/2545ml东风全柴P115国五双排7.00R16 8PR东风轻发P115江铃顺达JX1061TSG25336085kw/2771ml无助力,无空调国五双排7.00R16LT 10PL无助力,无空调有助力,有空调14米东风凯普特EQ1070DJ3BDF330885kw/2545ml东风全柴P115国五双排7.00R16 8PR东风轻发P115江铃顺达JX1061TSG25336085kw/2771ml无助力,无空调国五双排7.00R16LT 10PL有助力,无空调有助力,有空调16米东风凯普特EQ1070DJ3BDF330885kw/2545ml东风全柴P115国五双排7.00R16 8PR东风轻发P115江铃顺达JX1061TSG25336085kw/2771ml无助力,无空调国五双排7.00R16LT 10PL有助力,无空调有助力,有空调18米东风EQ1110LJ8BDC3800EQ1110SJ8BDC五十铃600P(QL1070A5)381520米五十铃4500五十铃470022米东风天锦4700康机18024米东风5100康机190 单从数据上并不能看出我们的产品价值,接下来让你们看下我们的产品跟其他产品的对比。 我公司转台采用回转与减速机为一体设计,而随州其他厂家的转台回转与减速机均是后期装配而成,这样就容易造成装配间隙过大导致在工作的时候产生晃动;其次采用一体式设计的回转可以充分减小体积,增加平台的使用空间。我公司制作的高空作业车均具有限位自动停止功能,就是上臂在任何时候与水平夹角大于70o时臂架会处于自锁状态。 对于高配版的上装操作系统,我们采用带有比例调速阀的电磁多路阀替代传统电磁多路阀。相比传统阀件新型多路阀能连续或按比例地远程控制他的流量,实现执行部件的速度调节。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能让臂架的起降更加平稳、安全。 东日高空车在右侧都设有上下梯,用来保证上下方便及安全。而外厂大都采用翻越式没有上下梯或者把上下梯装在左边。 做过了着一些对比是不是对我们产品有更深的印象,下面是一些细节图跟生产流程。 整车卖点:安全限位装置,激光焊接,平衡仪,360度旋转灯,分段式涂装,一体式回转,预埋式灯线,加厚油罐座,一体成型调平螺杆。 ●企业简介湖北东日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是国家发改委定点生产各类专用汽车的企业,大型专用汽车制造厂。国内知名消防清障、园林绿化、石油化工、市政环卫、压力容器专用汽车制造商。东风、解放、江淮等公司的战略合作伙伴,主要从事各类专用汽车的生产制造业务,公司拥有自行出口权,产品占据大量国外市场,其主导品种有:消防车、清障车、洒水车、油罐车、垃圾车、吸粪车、吸污车、冷藏车、自卸车、半挂车、随车吊、高空作业车、散装水泥车、化工车、水泥搅拌车、教练车、厢式货车、牵引车、汽车配件等八大系列100多个品种车型。公司已率先全面通过ISO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产品全部通过3C国际强制产品认证,并通过出口产品的各项认证。 我们的服务宗旨是:以质量求生存、信誉是保证。诚信待人,灵活经营、高质低价,讲究效率。 公司位于炎帝神农故里,编钟古乐之乡,湖北省随州市;公司热忱欢迎各位新、老朋友实地观看考察。 ●我公司其他产品:中文品牌产品名称总质量底盘型号新东日牌YZR5031ZXXS型车厢可卸式垃圾车2595SC1031GND51新东日牌YZR5040XJHJ型救护车3550JX6500TA-L5新东日牌YZR5030ZLJE型垃圾转运车3495EQ1033SJ15QC新东日牌YZR5030TYHE型路面养护车3495EQ1033SJ15QC新东日牌YZR5040TWCE型污水处理车4495EQ1041SJ3BDF新东日牌YZR5080TXCE型吸尘车8275EQ1080SJ8BDC新东日牌YZR5160GXWE型吸污车16000EQ1161LJ9BDE新东日牌YZR5120GSSG型洒水车12495EQ1127SJ8GDC新东日牌YZR5040TQZCA型清障车4495CA1047P40K50L1BE5A84新东日牌YZR5100JSQKM型随车起重运输车10495KMC2100A32P5新东日牌YZR5160TDYE型多功能抑尘车16000EQ1165LJ9BDE新东日牌YZR5070XXHQ型救险车6810QL1070A5KWY新东日牌YZR5040TQZCG型清障车4495CGC1048HDC33E新东日牌YZR5180TPBLZ型平板运输车18000LZ5180XXYM3ABT新东日牌YZR5070TSLQ型扫路车7300QL1070A5HAY新东日牌YZR5040XXCZ型宣传车4430ZZ1047F3315E145新东日牌YZR5030ZZZE型自装卸式垃圾车3495EQ1033SJ15QC新东日牌YZR5160ZYSD型压缩式垃圾车15800DFL1160BX1V新东日牌YZR5180ZYSE型压缩式垃圾车18000EQ1181LJ9BDE新东日牌YZR5040ZXXCG型车厢可卸式垃圾车4495CGC1042HDE33E新东日牌YZR5160TDYG型多功能抑尘车15800EQ1168GLVJ2新东日牌YZR5160TXCD型吸尘车15800DFL1160BX1V新东日牌YZR5183TDYE型多功能抑尘车18000EQ1181LJ9BDE新东日牌YZR5040GSSBJ型洒水车4294BJ1042V9JB5-A1新东日牌YZR5160ZLJD型垃圾转运车15800DFL1160BX1V新东日牌YZR5070ZYSE型压缩式垃圾车7350EQ1072GLJ新东日牌YZR5070GPSE型绿化喷洒车7350EQ1072GLJ新东日牌YZR5180GSSDFH型洒水车18000DFH1180BX1V新东日牌YZR5160GSSE型洒水车16000EQ1165LJ9BDE新东日牌YZR5160GPSDFL型绿化喷洒车15800DFL1160BX1V新东日牌YZR5160TXSD型洗扫车15800DFL1160BX1V新东日牌YZR5070XXHE型救险车7360EQ1070DJ3BDF新东日牌YZR5160TXCE型吸尘车16000EQ1161LJ9BDE新东日牌YZR5182TDYE型多功能抑尘车18000EQ5180GLVJ1新东日牌YZR5180ZYSG型压缩式垃圾车18000EQ5180GLVJ1新东日牌YZR5180TPBSX型平板运输车18000SX1181GP5新东日牌YZR5040XXHBJ型救险车4294BJ1042V9JB5-A1新东日牌YZR5080ZYSE型压缩式垃圾车8275EQ1080SJ8BDC新东日牌YZR5030GQXDF型清洗车3495DFD1032GJ2新东日牌YZR5071ZYSE型压缩式垃圾车7360EQ1070SJ3BDF新东日牌YZR5041XXCNJ型宣传车4490NJ1042ZFDCMZ新东日牌YZR5160GPSL型绿化喷洒车15800EQ1168GLJ5新东日牌YZR5250GPSE型绿化喷洒车25000EQ1250GLJ新东日牌YZR5020ZZZE型自装卸式垃圾车1990EQ1021TFJ53新东日牌YZR5180GSSE型洒水车17995EQ1181LJ9BDE新东日牌YZR5100TXSE型洗扫车9880EQ1110SJ8BDC新东日牌YZR5020ZXXE型车厢可卸式垃圾车1990EQ1021TFJ53新东日牌YZR5251GSSG型洒水车25000EQ1250GLJ新东日牌YZR5030XSHB型售货车2550BJ1036V5JV5-D1新东日牌YZR5180GSSG型洒水车18000EQ1180GSZ5DJ新东日牌YZR5160TSLD型扫路车15800DFL1160BX1V新东日牌YZR5070TXCE型吸尘车7360EQ1070SJ3BDF新东日牌YZR5040JSQE型随车起重运输车4495EQ1042GLJ新东日牌YZR5110GSSE型洒水车11450EQ1110SJ8BDC新东日牌YZR5180TDYE型多功能抑尘车18000DFH1180BX1V新东日牌YZR5080TXSE型洗扫车8275EQ1080SJ8BDC新东日牌YZR5080TQZE型清障车8275EQ1080SJ8BDC新东日牌YZR5080TSLE型扫路车8275EQ1080SJ8BDC新东日牌YZR5181GSSD型洒水车18000EQ5180GLVJ1新东日牌YZR5182GSSD型洒水车18000EQ5180GLVJ1新东日牌YZR5080GJBFD型混凝土搅拌运输车8275FD1081W17K5新东日牌YZR5020ZXLSC型厢式垃圾车2150SC1027DAC5新东日牌YZR5110TDYE型多功能抑尘车11450EQ1110SJ8BDC新东日牌YZR5162GSSD型洒水车15800EQ1160GD5DJ1新东日牌YZR5160GXED型吸粪车15800DFL1160BX1V新东日牌YZR5040XXCE型宣传车4495EQ1041SJ3BDF新东日牌YZR5040JGK12E型高空作业车4495EQ1041DJ3BDF新东日牌YZR5073GPSE型绿化喷洒车7360EQ1070DJ3BDF新东日牌YZR5060TSLJ型扫路车5880JX1061TG25新东日牌YZR5020ZZZS型自装卸式垃圾车2150SC1027DAC5新东日牌YZR5040TSLB型扫路车4294BJ1042V9JB5-A1新东日牌YZR5020ZXXS型车厢可卸式垃圾车2150SC1027DAC5新东日牌YZR5040TPBZ型平板运输车4495ZZ1047F3315E145新东日牌YZR5080ZYSJ型压缩式垃圾车8210JX1083TK25新东日牌YZR5180GPSE5型绿化喷洒车18000EQ5180GLVJ1新东日牌YZR5040JSQZ型随车起重运输车4495ZZ1047F3315E145新东日牌YZR5080ZXXE型车厢可卸式垃圾车8275EQ1080SJ8BDC新东日牌YZR5100TQZCGC型清障车9995CGC1100HDE44E新东日牌YZR5040TQZE型清障车4495EQ1041SJ3BDF新东日牌YZR5160TQZZ型清障车15795ZZ1167G451CE1新东日牌YZR5040XXCF型宣传车4430FD1041W17K5新东日牌YZR5040TQZZ型清障车4495ZZ1047F3315E145新东日牌YZR5040TQZHFC型清障车4495HFC1041P93K4C2ZV新东日牌YZR5071GPSE型绿化喷洒车7360EQ1070SJ3BDF新东日牌YZR5070TDYE型多功能抑尘车7360EQ1070SJ3BDF新东日牌YZR5070GSSE型洒水车7360EQ1070SJ3BDF新东日牌YZR5080GSSCG型洒水车8280CGC1080HDE33E新东日牌YZR5070TSLE型扫路车7360EQ1070SJ3BDF新东日牌YZR5050JGK16E型高空作业车5495EQ1070DJ3BDF新东日牌YZR5080GQWCG型清洗吸污车8280CGC1080HDE33E新东日牌YZR5040XXCNJ型宣传车4480NJ1045AFC新东日牌YZR5040XGCE型工程车4495EQ1041DJ3BDF新东日牌YZR5050JGK14J型高空作业车5185JX1061TSG25新东日牌YZR5030ZXXS型车厢可卸式垃圾车2840SC1031GDD52新东日牌YZR5050JGK14E型高空作业车5430EQ1070DJ3BDF新东日牌YZR5070GSSL型洒水车7495EQ1070LZ5DJ新东日牌YZR5080TQZF型清障车7800EQ1080TFVJ新东日牌YZR5081TQZF型清障车7800EQ1080TFVJ新东日牌YZR5080ZYSCG型压缩式垃圾车8280CGC1080HDE33E新东日牌YZR5050JGK16J型高空作业车5250JX1061TSG25新东日牌YZR5040XXCQ型宣传车4495QL1040A6HAY新东日牌YZR5110GPSL型绿化喷洒车11495EQ1111GLJ新东日牌YZR5030ZXXBJ型车厢可卸式垃圾车2675BJ1030V4JV2-S1新东日牌YZR5030ZZZBJ型自装卸式垃圾车2675BJ1030V4JV2-S1新东日牌YZR5031ZXXBJ型车厢可卸式垃圾车2550BJ1036V5JV5-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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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名称:激光清障系统产品型号:QXQJ400-CZ产品品牌:吉林省擎轩科技有限公司产品咨询 详细信息相关产品本激光清障设备系统可远距离定点清除架空线飘挂物或树枝、履冰而不损伤导线,同时设备具有图像捕捉功能,能够对作业工程实时可视化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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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第十九届印度尼西亚国际建筑机械、工程机械及混凝土展览会【英文名称】The 19th international Mining and Minerals Recovery Exhibition and Conference 【展出时间】2019年9月18-21日【展出地点】印尼雅加达展览中心(Jakarta International Expo Kemayoran)【展会周期】两年一届【主办单位】PT. Pamerindo Indonesia& Allworld Exhibitions【同期展会】印尼国际建筑设备展览会Construction Indonesia 印尼国际卡车展览会Truck indonesia【展品范围】1.挖掘机械:掘进机 挖掘机 挖掘装载机 挖沟机 2.岩凿机械及采矿设备:钻车 凿岩机 破碎机 压缩机 3.工程钻探机械及掘进机:锚固钻机 潜孔钻机 非开挖导向钻机 冲击式钻机 4.铲土运输机械:运输车 推土机 铲运机 平地机 5.建筑机械及工程机械配件。6.钢筋和预应力机械:压管机 冷轧机 修复机 液压机 钢架管调直机 7.气动工具:气动搅拌机 气动剪切工具 气动马达 高压注油器 8.混凝土机械:车载泵 混凝土搅拌机 混凝土搅拌楼(站)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混凝土布料杆 9.装修机械:装修升降机械 泥浆泵 抹平机 涂料喷涂泵 电动工具 10.桩工机械:桩机 柴油打桩锤 液压剪 桩机 钻孔机 11.路面机械:平地机 摊铺机 扫路车 划线车 12.压实机械:压路机 夯实机 震动夯 碾压机 13.工程起重机械:汽车起重机 卷扬机 龙门吊 高空作业平台 14.市政工程与环卫机械:清障车 洒水车 清洗机 喷洒车 消防车 15.机动工业车辆:建筑用车辆、矿用车 拖车 内燃平衡式叉车 三向堆垛叉车 16.动力装置及配件:柴油发电机组 空气压缩机 发动机及其零部件 制动系统 变速器 悬挂系统 驱动桥 各种配件电器配件及其总成 液压密封配件及其总成 检测维修设备及其配件 汽车用配件 行进支重件 【展出形式】展览会以实物、模型、文字、图片、现场演示等形式展出。【展会回顾】上届印尼采矿展的展出面积为33,274 平米,共有来自29 个国家和地区的682 家公司及厂家参展。展会期间共有16,800 名观众前来观展。【市场介绍】根据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印尼是一个非常有活力并能够持续吸引国外投资的市场。自2009年以来,印尼的GDP 总值以每年6%的势头增长,人均收入相比于五年前已经增长了一倍。现在印尼已经成为世界第十六大经济体,并且是最*大的热能煤及精炼锡的出口国。印尼采矿行业井喷式的增长还要归功于过去10 年里印尼新增的100 多个煤矿,除此以外印尼还有很多不同种类的资源。例如,石油,锡,镍,铜,煤,金和银。印尼的煤矿资源总量达到了610 亿吨,主要分布在加里曼丹及其东部地区。这个区域绝大部分出产的都是热能煤,同时也是印尼最早确立的煤矿资源区域。矿业对于印尼来说是至关重要的,矿产出口不仅为国家出口收益和整体经济做出了很大贡献,也带动了地方的发展和就业率。新的政策:印尼刚刚颁布的矿业法指出,“为了创造出更新的矿业科技技术,所有原矿石及半加工的矿产在出口前必须要进行完整加工。”该新法律还特别说明,“自2014 年1 月12 日起,凡低于政府出口加工标准的原矿石及半加工矿产一律不予以出口。”所以,对于矿石矿产加工设备类企业来说,印尼将是一个拥有巨大潜力的市场。北京宏联中企展览公司已经连续数年组团此展会,组团的企业有上海磊友成套机械设备、浙江鸿飞矿山机械、上海建设路桥机械设备、河北宣工、潍柴动力等等单位,除了中国展团标准展位外,我公司还为企业设计和搭建过近百平米的特装。欢迎中国大陆区域的企业来电来函咨询洽谈。【联系方式】河南海河会展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支松鹤电话(Tel): 邮箱(E-MAIL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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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2020年市委、市政府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中心城区道路扬尘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不断巩固和提升驻马店市中心城区空气质量,市城管局首次采用车载道路积尘负荷测试仪对中心城区道路积尘负荷情况进行了走航监测考核,共走航监测主干道、次干道、支路136条路段,监测距离221公里。 容广电子 做放心产品道路扬尘是城市大气颗粒物的主要来源之一。由于道路数量多、路线长、车流量大等原因,无法通过人工检测实现全路段扬尘实时性数字化浓度检测。为解决这一突出问题,市城管局利用中国环科院研发的车载式道路扬尘走航监测系统进行走航式检测,快速采集大面积道路扬尘,采样过程中实时计算扬尘浓度,并上传到监控中心,保证数据的时效性。系统具备gps定位功能并配套数据监控中心,监控中心可显示当前采样车辆位置及新采样数据,并根据扬尘浓度和经纬度坐标描画采样轨迹,最终形成历史数据报表和浓度折线图。引进道路积尘负荷走航监测技术后,大大提高了监测工作效率和数据的准确性。 容广电子 做放心产品通过走航监测系统平台对道路扬尘进行大数据实时分析,可以把握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各辖区道路和国控、省控站点周边道路的积尘负荷情况,对积尘负荷超标严重路段、不合格路段及走航过程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提出整改建议,为各辖区制定准、科学的道路扬尘治理措施提供了科学依据,真正做到以克论净。 容广电子 做放心产品下一步,驻马店市城管局将充分利用青岛容广电子车载道路积尘负荷走航监测系统,按计划组织常态化的道路走航监测,对中心城区各辖区道路扬尘治理工作进行考核排名,以强有力的举措不断巩固和提升市区空气质量,为打赢蓝天保卫战贡献力量。
  • 奇瑞汽车试验中心构筑质量屏障
    新车测试对于汽车产品的意义甚大。纵观跨国汽车厂商,在任何一款新车投产之前都要经过极为严谨的性能测试,而正是因为有了测试才使得合资车的质量口碑被口口相传。为了达到与跨国车企一样的质量标准,奇瑞于2006年2月组建了奇瑞试验技术中心(以下简称:试验中心),投资14.5亿元、建成占地近30万平米,包括汽车零部件、节能环保、整车道路、动力总成、NVH、被动安全、材料、计量在内的八大实验室和一条整车操稳/NVH调校试车跑道,具备了23个专业模块的2600余类试验项目能力,涵盖整车和零部件可靠性、操稳、NVH、安全、环境适应性、动力性经济性、电子电器/EMC、空调系统、耐侯性、排放和材料等性能的试验开发和验证能力。   试验中心2010年7月20日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2011年8月3日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2011年11月9日获得英国车辆认证局实验室检测能力证书。   试验中心现有员工600余人,其中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80%以上,不仅汇聚了国内汽车行业的汽车试验专家,还拥有10多名世界汽车行业颇有造诣和影响力的美、日、韩等外籍专家。试验中心现拥有各类仪器设备800余台套,不仅包含各类先进程度居国内第一、国际领先的关键试验设备,而且拥有一大批已获国家专利的自制试验设备。目前,试验技术中心能满足每年开发30款全新车型和生产200万辆整车的试验验证能力需求。 此外,奇瑞实验中心内含9个重点实验室,其中汽车碰撞实验室是亚洲最大的,实验室可满足欧、美、日等国相关安全法规的要求,可对实车开展刚性壁障的正碰、40%偏置碰、30°角度碰、正面柱碰、正侧柱碰、车对车的正碰、车对车每隔15°的角度碰、追尾碰和翻滚试验 可开展台车的侧碰和正碰模拟试验,也可进行安全气囊和约束系统的开发试验 可进行成人头型、儿童头型以及人体小腿、大腿及胸部等模块的行人保护试验。实验室整体试验能力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在国家工程实验室挂牌仪式上,该实验室将进行美标30°角的实车“中国第一碰”。   整车实验室:试验室可开展整车动力性试验、燃油经济性试验、制动性试验、操纵稳定性试验、传动系耐久性试验、高速耐久、加速侵蚀耐久、制动评价、底盘系统匹配试验等在内的几乎所有整车试验项目。整车试验能力居行业先进水平。   NVH实验室:实验室可满足ECE、ISO等相关噪声标准要求,开展包含整车、动力总成、零部件等在内的较为齐全的NVH试验开发工作。是目前国内功能齐全、设备先进、综合开发能力一流的试验开发于一体试验室。   节能环保实验室:实验室能满足欧Ⅳ、欧Ⅴ、美标等排放法规的要求,模拟整车在高低温环境下的环境及行驶工况的能力,模拟控制范围能基本覆盖人类陆地活动的各类气候条件,开展四驱及两驱车的环境适应性、空调系统、冷却系统、温度场、整车耐侯性、排放及经济性试验。整体试验能力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零部件实验室:实验室可开展整车道路模拟试验,开展全车各总成、各系统及零部件的性能试验和可靠性试验。该实验室是国内涉及专业最多、覆盖面最宽的零部件综合实验室。   动力总成实验室:实验室可满足欧Ⅴ及美标超低排标准,开展各类汽油、柴油发动机的性能开发和可靠性试验,功率覆盖330KW以内的汽油机、440KW以内的柴油机 变速箱试验台可开展MT、AT、AMT和CVT各种性能和可靠性试验,扭矩覆盖横置400NM、纵置550NM以内的变速箱;同时可开展发动机ECU标定开发及变速箱TCU的匹配工作。整体试验能力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材料实验室:实验室可开展汽车金属材料静态性能、动态性能、化学成分、物理性能、无损检测、焊接、金相、失效模式的试验与分析 开展车用塑料、橡胶、纺织品、皮革等高分子材料的性能测试、材质分析、温湿度试验、老化试验 并可开展汽车车内空气质量监测、汽车材料有害物质检测等试验项目。整体试验能力处于行业先进水平,其中汽车车内气味监测及控制、汽车材料有害物质检测、汽车金属材料疲劳寿命测试、重金属测试、材料回收等技术能力居行业领先地位。   计量中心:实验室可对产品开发过程中的零部件及整车开展尺寸测量工作,对检测设备开展校准工作 可开展发动机、变速箱、整车的全尺寸检测及车身检具测试 校准能力覆盖长、热、力、电等基础参量及汽车专用参量 能对汽车专用及综合测试设备开展校准。整体技术能力处于行业先进水平,其中精密测量能力居行业领先地位。   奇瑞试验中心投入运营近两年来,奇瑞碰撞安全试验室共计进行了整车碰撞试验286辆,模拟台车碰撞试验432次,行人保护试验多款车型456辆,车对车碰撞试验12次。大手笔的安全质量研发投入,让奇瑞获得了大量真实可靠的一线试验数据。不仅停留在试验阶段,奇瑞碰撞安全试验室还在这一年中开展了多项研究,包括10余次车对车碰撞相容性研究,以及针对汽车安全件(车身纵梁、横梁、吸能盒等)展开的研究,这些研究成果既可运用于车型平台开发,也可以用于现有产品的改进,从而使得奇瑞在产品研发阶段就能根据试验数据和研究分析结果对产品设计进行针对性调整,这是国内企业拥有完整汽车产品正向开发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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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低温环境试验箱应用于武器装备

    高低温环境试验箱应用于武器装备

    引言:随高新科技的发展趋势,武器装备的高低温试验变得更加关键了,但不论是移动式高低温环境试验箱系统软件還是清障车式高低温试验系统软件,当武器装备摆脱高低温试验系统软件转到特性实验全过程中,武器装备自身的溫度对周边工作温度存有基因突变,而武器装备与周边环境的发热量互换将危害武器装备特性实验。[align=center][img=,348,348]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1/03/202103061143035280_1318_1037_3.jpg!w348x348.jpg[/img][/align]  随之科技进步的发展趋势,军事装备的复杂度日渐提升,现代战争使繁杂的武器系统遭遇严苛应用自然环境的磨练,它不仅在65℃上下的高溫自然环境下工作中,又要在-?50℃上下的超低温自然环境下工作中 不仅在高原地区低气压和沙尘标准下工作中,又要在水上和沼泽地中工作中。这必须对武器系统的特性造成危害,例如高溫会造成脆化,使绝缘层无效,超低温会造成零部件容积变小使冲击韧性减少等。因而,自然环境实验是海、陆、空武器系统特性实验的1个关键构成。  实验标准规定当武器装备升降机温到必须溫度值时,隔热保温库体迅速回拉,武器装备马上开展打靶等特性实验。不论是移动式的高低温机器设备還是清障车式高低温系统软件,武器装备须摆脱高低温系统软件随后开展特性实验。你在一全过程中,武器装备自身的溫度相对性周边工作温度存有着基因突变,因而在隔热保温库体回拉全过程中.  武器装备与高低温环境试验箱周边环境开展发热量互换,造成武器装备环境温度的转变,进而危害武器装备的特性实验。文中对于此难题以火炮炮管泄漏电流为例开展剖析,获得了火炮系统软件高低温试验的泄漏电流随時间的变化趋势,为不一样武器系统实验反应速度的确认出示了根据。

  • 【资料】新交法的罚款一览表

    违章代码 违章行为 金额119400 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00121001 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200121002 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200122202 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200122203 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仍驾驶机动车的 200135000 逆向行驶的 200136001 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非分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行驶 100136002 违反分道行驶规定的 100137000 违反规定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200138001 违反指示标志、标线或交通警察指挥指示的 100138002 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禁线、警告标线指示 100138003 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 200139001 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 100142001 超过规定时速不足50%的 200143100 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的 50143200 不按规定超车的 200144001 机动车通过无交通信号控制路口未减速让行的 100145100 遇有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的 200145101 遇有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占用对面车道 200145102 遇有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穿插等候车辆 200145200 违反交替通行规定的 100146001 通过铁路道口,违反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指挥的 200146002 通过无交通信号或管理人员的铁路道口未减速或停车 100147100 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通过时未停车让行的。 200147200 行经无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 100148101 机动车载物遗洒、飘散载运物的 100148200 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未按交管部门规定行驶的 100148300 运载危险化学品未按规定行驶的 200149001 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100149002 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达20%以上的 200151001 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50151002 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50152001 机动车发生故障尚能移动,未移至不妨碍交通地点的 200152002 机动车发生故障,未按规定报警的 100153100 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 200153200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非执行紧急任 200155100 拖拉机在禁行道路上行驶的 50155200 拖拉机违反规定载人的 100156100 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点停放车辆的 20016 4200 遇有盲人在道路上通行,机动车未避让的。 100167000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200168200 非救援车、清障车在高速公路上拖曳、牵引机动车的 200170200 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 200191101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500191102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1500191201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500191202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2000191301 一年内因醉酒驾车被处罚2次以上的192101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未达20%(含)的 500192102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50%(含)以 1000192103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的 2000192104 公路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的 1000192201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含)的 500192202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 2000192203 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 1000193201 停放车辆妨碍车辆行人通行的 200193203 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拒绝驶离的 200195101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200195102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 100195103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 100195104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50195201 故意遮当机动车号牌的 200195202 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 200196103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1000196104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1000196106 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检验合格标志、 1000199011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2000199012 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仍驾驶机动车的 2000199013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1000199020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 1000199030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1000199031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未被处以拘 2000199040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1000199041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超过规定时速50%的 2000199060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被处以 500199061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未被处 2000110001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 2000110101 违反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110102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414000 公路营运客车、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未按规定安装 100413010 机动车号牌不清晰或不完整的 200413011 重型、中型货运机动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车厢后未喷 200413012 喷涂放大号不清晰的 200413013 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的 200413030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200416000 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检验的 200420201 在道路上未按指定路线、时间学习驾驶的 200420202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教练车乘坐无关人员的 200422200 实习期内驾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的 100422300 在实习期内驾驶禁止驾驶的机动车的 200428001 驾驶证丢失、损毁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50428002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00428003 驾驶人已累积记分满12分仍驾车的 200428004 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车的 200444200 变更车道影响本车道内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100448000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中心线的道路上,不按规定会 100449000 违反掉头规定的 100450000 违反倒车规定的 50451000 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的 100453100 遇前方道路受阻,违反规定进入路口的 200453202 遇前方道路受阻,违反规定在人行横道或者网状线区 200454100 机动车载物长宽高违反规定的 100454200 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 100455002 载货汽车违反规定附载作业人员的 200455003 摩托车违反规定载人的 100456000 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100457000 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100460001 机动车发生故障或者事故,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 200460002 机动车发生故障或事故,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 200460003 夜间发生故障或事故未开示廓灯和后位灯的 200461000 不按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的 100462010 车门车厢未关好时行车的 50

  • 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

    [align=center][size=16px]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公告[/size](第三号)[/align][size=14px]  《[/size][size=14px][color=#ff3300][color=#ffffff]河北省机动车和[/color][/color][/size][size=14px]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已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月11日通过,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size][size=14px]  现予公告。[/size][align=right]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二○二○年一月十一日[/align][align=center][color=#ff3300]河北省机动车和[/color]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月11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align][align=center]第一章 总 则[/align]  第一条[size=14px] 为了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size]  第二条[size=14px]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防治。[/size]  第三条[size=14px]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坚持源头防范、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区域协同、共同防治的原则。[/size][size=14px]  本省统筹油、路、车治理。推进油[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升级,加强燃料及附属品管理,实施油气回收治理;推进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建设,优化道路设置和运输结构;建立健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监管机制,推广新能源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用。[/size]  第四条[size=14px]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大财政投入,提高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能力。[/size]  第五条[size=14px]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size][size=14px]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商务、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发展改革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工作。[/size]  第六条[size=14px]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商务、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托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建立包含基础数据、定期排放检验、监督抽测、超标处罚、维修治理等信息在内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信息系统,实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实时更新。[/size]  第七条[size=14px]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纳入日常宣传教育;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社会组织等单位开展相关公益宣传。[/size][size=14px]  倡导公众绿色、低碳出行,优先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出行方式,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新能源机动车,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size]  第八条[size=14px]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违法行为向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进行举报。查证属实的,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size][align=center]第二章 预防和控制[/align]  第九条[size=14px]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采取财政、政府采购、通行便利等措施,推动新能源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型、新能源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size][size=14px]  鼓励用于保障城市运行的车辆、大型场站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新能源,逐步淘汰高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size]  第十条[size=14px] 省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统筹本省能源发展相关政策,推进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减少化石能源的消耗。[/size]  第十一条[size=14px] 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并及时公布。[/size][size=14px]  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鼓励优先使用节能环保型、新能源的非道路移动机械。[/size][size=14px]  鼓励工程机械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size]  第十二条[size=14px]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健全和完善公共交通系统,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并改善交通管理,保障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的连续、畅通。[/size]  第十三条[size=14px]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化道路规划,改善道路交通状况,减少机动车怠速和低速行驶造成的污染。[/size][size=14px]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制定重型柴油车绕行方案,划定绕行路线,并向社会公布。[/size][size=14px]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调整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发展多式联运,提升高速公路使用效率,推进货运铁路建设,鼓励和支持利用铁路运输资源,推动重点工业企业、物流园区和产业园区等大宗货物运输优先采用铁路货物运输方式,鼓励海铁联运,提升港口运输服务能力。[/size]  第十四条[size=14px] 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应当对新生产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出厂销售。检验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size][size=14px]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通过现场检查、抽样检测等方式,加强对新生产、销售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size][size=14px]  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企业应当配合现场检查、抽样检测等工作。[/size][size=14px]  鼓励和支持生产企业和科研单位积极研发节能、减排新技术,生产节能环保型、新能源或者符合国家标准的低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size][size=14px]  在本省生产、销售的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应当按照规定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size]  第十五条[size=14px]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和转入业务时,对不符合本省执行的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不予办理登记、转入手续。[/size][size=14px]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指导监督排放检验机构开展柴油车注册登记前的环保信息公开情况核实、排放污染物检测、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核查、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和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检查等。[/size]  第十六条[size=14px] 在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保证污染控制装置和车载诊断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改装污染控制装置;排放大气污染物超标或者车载诊断系统报警后应当及时维修。[/size][size=14px]  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size][size=14px]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干扰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的功能;不得删除、修改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size][size=14px]  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向在用柴油车污染控制装置添加车用氮氧化物还原剂的,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size]  第十七条[size=14px] 在本省生产、销售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应当符合相关标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料。鼓励推广使用优质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size][size=14px]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影响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气体排放的燃料、氮氧化物还原剂、油品清净剂等有关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公布检查结果。[/size][size=14px]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市场监督管理、发展改革、商务、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应当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依法取缔非法加油站(点)、非法油罐车、非法炼油厂。[/size]  第十八条[size=14px] 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备并保持正常使用,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传输油气回收在线监控数据。[/size]  第十九条[size=14px] 倡导环保驾驶,鼓励机动车使用人在不影响通行且需停车三分钟以上的情况下熄灭发动机。[/size][align=center]第三章 使用、检验和维护[/align]  第二十条[size=14px]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size]  第二十一条[size=14px] 在不影响道路正常通行的情况下,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通过现场检测、在线监控、摄像拍照、遥感监测、车载诊断系统检查等方式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size][size=14px]  鼓励生产企业和科研单位开展遥感监测等相关技术研发,加强机动车污染排放大数据分析应用,提高监督抽测科技水平。[/size][size=14px]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对在用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监督抽测不合格的,当场向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出具维修复检催告单。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收到维修复检催告单十个工作日内,应当自行选择有资质的维修单位维修,直至复检合格,并将复检结果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抽测应当快捷、便民,当场明示抽测结果,不得收取费用。[/size][size=14px]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排放不合格的,不得使用。[/size][size=14px]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抽测不合格车辆信息。[/size]  第二十二条[size=14px]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确定重点用车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布。[/size][size=14px]  重点用车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立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环保达标保障体系,确保本单位车辆符合相关排放标准,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重点用车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重型柴油车排放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负责。[/size][size=14px]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重点用车单位重型柴油车环保达标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信用管理。[/size]  第二十三条[size=14px]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size]  第二十四条[size=14px] 在用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对机动车进行定期排放检验,检验周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经检验合格的,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size]  第二十五条[size=14px] 在用机动车定期检验不合格或者监督抽测不合格应当及时维修,并按照要求进行复检。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对复检合格的机动车出具检验报告。[/size][size=14px]  在用机动车经维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大气污染物排放仍不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应当强制报废。[/size][size=14px]  外埠车辆在本省有不符合相关排放标准记录的,应当经复检合格后,方可进入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行驶。[/size]  第二十六条[size=14px] 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权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涉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选择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单位,不得推销或者指定使用排放污染治理的产品,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排放检验经营和维修经营。[/size]  第二十七条[size=14px]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资质,接受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并遵守下列规定:[/size][size=14px]  (一)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排放检验设备、计量器具,配备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专业检验技术人员;[/size][size=14px]  (二)公开检验程序、检验方法、排放限值、收费标准和监督投诉电话;[/size][size=14px]  (三)按照国家及本省规定的检验方法、技术规范和排放标准进行排放检验,出具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编码的排放检验报告,不得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size][size=14px]  (四)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时上传排放检验数据、视频监控数据及其他相关管理数据和资料;[/size][size=14px]  (五)建立排放检验档案,按照相关规定期限保存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和历史检验视频;[/size][size=14px]  (六)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size][size=14px]  排放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从事机动车排放污染治理维修业务。[/size]  第二十八条[size=14px]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通过现场检查、网络监控等方式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排放检验行为的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布。[/size]  第二十九条[size=14px]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排放达标维修、维修复检等数据信息。[/size][size=14px]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纳入对车辆营运、机动车维修的监督管理内容。[/size][size=14px]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具有机动车排放维修治理能力且实现联网监管的维修单位名录。[/size]  第三十条[size=14px] 机动车维修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size][size=14px]  (一)严格按照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的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维修,使维修后的机动车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并提供相应的维修服务质量保证;[/size][size=14px]  (二)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网,实时传输维修车辆的机动车号牌、车辆识别代号、排放达标维修项目等信息,记录并备份维修情况;[/size][size=14px]  (三)建立完整的维修档案,实行档案电子化管理。[/size][size=14px]  机动车所有人不得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机动车维修单位不得提供该类维修服务。禁止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机动车维修单位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size]  第三十一条[size=14px]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经济补偿等鼓励措施,逐步推进重型柴油车提前淘汰。[/size][size=14px]  鼓励对具备治理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并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等。[/size]  第三十二条[size=14px] 本省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制度。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检测合格后进行信息编码登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管理平台,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省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规定。[/size][size=14px]  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督促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对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信息管理平台上进行信息编码登记。[/size]  第三十三条[size=14px] 建设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使用在本省进行信息编码登记且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size][size=14px]  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施工现场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管理平台上进行记录。[/size][size=14px]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逐步通过电子标签、电子围栏、实时排放监控装置等手段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管理。[/size][align=center]第四章 区域协同[/align]  第三十四条[size=14px] 省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与北京市、天津市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联合防治协调机制,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措施要求开展联合防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size]  第三十五条[size=14px] 本省与北京市、天津市共同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数据共享机制,将执行标准、排放监测、违法情况等信息共享,推动建立京津冀排放超标车辆信息平台,实现对排放超标车辆的协同监管。[/size]  第三十六条[size=14px] 本省与北京市、天津市探索建立新车抽检抽查协同机制,可以协同对新生产、销售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size]  第三十七条[size=14px] 本省与北京市、天津市共同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和使用统一登记管理系统,按照相关要求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管理。[/size]  第三十八条[size=14px]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与北京市、天津市相关部门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合作,通过区域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重污染天气应对、科研合作等方式,提高区域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水平。[/size][align=center]第五章 法律责任[/align]  第三十九条[size=14px]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给予处分。[/size]  第四十条[size=14px]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本省生产、销售的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未按照规定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辆车五千元的罚款。[/size]  第四十一条[size=14px] 违反本条例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size]  第四十二条[size=14px]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用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擅自拆除、闲置、改装污染控制装置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size][size=14px]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用重型柴油车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size][size=14px]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干扰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的功能或者删除、修改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辆车五千元的罚款。[/size]  第四十三条[size=14px]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size]  第四十四条[size=14px] 违反本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size]  第四十五条[size=14px] 违反本条例规定,重点用车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建立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环保达标保障体系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约谈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约谈情况向社会公开;逾期不改正的,将该重点用车单位列为生态环境信用黑名单。[/size][size=14px]  违反本条例规定,重点用车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size][size=14px]  (一)本单位注册车辆二十辆以上,在一个自然年内经排放检验不合格的车辆数量超过注册车辆数量百分之十的;[/size][size=14px]  (二)本单位注册的同一辆车因不符合排放标准在一个自然年内受到罚款处罚五次以上的。[/size]  第四十六条[size=14px] 违反本条例规定,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size][size=14px]  (一)未按照规定公开检验程序、检验方法、排放限值等内容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size][size=14px]  (二)未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档案,或者未保存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和历史检验视频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size][size=14px]  (三)未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或者未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时上传排放检验数据、视频监控数据及其他相关管理数据和资料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size][size=14px]  (四)未按照国家及本省规定的排放检验方法、技术规范和排放标准进行排放检验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size][size=14px]  违反本条例规定,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size][size=14px]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放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直接或者间接从事机动车排放污染治理维修业务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size]  第四十七条[size=14px] 违反本条例规定,机动车维修单位未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网的,或者未报送车辆排放维修治理信息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size]  第四十八条[size=14px] 违反本条例规定,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机动车所有人处五千元的罚款;对机动车维修单位处每辆车五千元的罚款。[/size][size=14px]  违反本条例规定,机动车维修单位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予以处罚。[/size]  第四十九条[size=14px] 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或者擅自拆除、闲置、改装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装置的,由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size][size=14px]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size]  第五十条[size=14px] 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将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的相关违法行为以及行政处罚结果,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实施联合惩戒。[/size]  第五十一条[size=14px]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size][align=center]第六章 附则[/align]  第五十二条[size=14px]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size][size=14px]  本条例所称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size]  第五十三条[size=14px] 本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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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详情:LC 和LC/MS 故障排除HPLC 故障排除症状类型可能的原因解决方案负峰 示差折光检测器 — 溶质的示差折光指数 小于溶剂无故障;反转极性使之为正 UV 检测器 — 溶质的吸光值比流动相小 使用紫外吸光率较低的流动相;溶剂循环时间不要过长基线噪声大 随机性 — 污染物积聚冲洗色谱柱、净化样品,使用液相色谱级溶剂连续性 — 检测器灯故障更换检测器光源偶然性 — 外部电气干扰使用 LC 系统专用稳压器双峰 样品量过大减少体积,例如,减半并重复进样进样溶剂过强使用较弱的进样溶剂或流动相滤芯堵塞更换并使用 0.5 μm 孔隙率的在线过滤器柱有空隙或气沟用玻璃珠或填料填充空隙、重填柱进样器流路不通畅更换进样器转子柱头有空隙更换色谱柱,用填料填充色谱柱顶部柱上样品过载 使用更高负载量的固定相增加色谱柱内径减少样品量单峰 — 存在干扰组分样品净化,预分离拖尾峰 开始出双峰请参见“双峰”存在未扫的死体积 减少接头的数量确保进样器密封垫紧密确保接头正确固定碱性化合物 — 硅醇基相互作用 选择封端键合相改用聚合物固定相碱性物质 — 硅醇基相互作用使用更强的流动相或添加竞争碱(例如,三甲胺)硅胶基 — 色谱柱降解使用特殊色谱柱、聚合物色谱柱或空间保护HPLC 故障排除症状类型可能的原因解决方案峰展宽 进样量过大降低进样溶剂的强度以集中溶质进样阀中的峰扩散在进样前/后引入气泡以减少扩散数据系统的采样速率过低增大采样频率检测器时间常数低调节时间常数使之与峰宽匹配流动相粘度过高提高柱温检测器池容积过大使用尽可能小的池容积(系统中无热交换器)注射器体积过大减少进样量保留时间长使用梯度洗脱或较强的流动相压力波动 单向阀泄漏更换单向阀泵密封垫泄漏更换泵密封垫微粒积聚过滤样品;在线过滤器;过滤流动相压力渐增 微粒积聚过滤样品;在线过滤器;过滤流动相水/有机系统 — 缓冲盐沉淀测试缓冲液-有机混合物;确保兼容性保留超出总渗透体积体积排阻 — 特异性相互作用添加流动相改性剂或更换溶剂保留时间改变 柱温不断变化使柱恒温;绝缘;保证实验室温度恒定平衡时间不足以适应梯度洗脱要求, 或等度洗脱流动相起变化确信在溶剂改变或梯度结束后至少 10 个柱容积通过色谱柱流动相组分选择性蒸发 减少氦气的剧烈脱气;保持溶剂贮器盖好;制备新的流动相缓冲能力不足用 20 mM 浓度的缓冲液在线流动相混合不一致 保证梯度系统输送恒定组成;与手动制备流动相核对污染积聚用强溶剂不定期冲洗色谱柱来去除污染物最初几次进样 — 吸附在活性部位用浓样品进样冲洗柱,使其处于正常状态HPLC 故障排除症状类型可能的原因解决方案保留时间减少 流速在增加检查泵以确保正确;否则需重调柱上进样超载减少样品量键合固定相的流失保持流动相 pH 值在 2-8.5 之间保留时间延迟 流速在减慢 解决液流中的漏液现象,更换泵密封垫, 检查泵的涡流和气泡硅胶填料的活化点使用流动相改性剂键合固定相的流失保持流动相 pH 值在 2-8.5 之间流动相组成在变化确保流动相容器盖好硅胶填料的活化点流动相中加竞争碱硅胶填料的活化点固定相用更高覆盖度的填充料灵敏度问题 峰位于检测器线性范围之外稀释或浓缩使之处于线性区内最初几次进样 — 样品在样品池 或柱中被吸附用浓样品处理样品池/柱 自动进样器流路阻塞检查液流,确定没有堵塞进样器样品定量环未充满确保样品池中已充满样品样品前处理时相关的样品流失 用内标法在前处理样品,优化样品前处理方法放慢色谱柱平衡时间(离子对现象)长链离子对试剂的平衡时间慢使用较短烷烃链的离子对试剂LC/MS 故障排除症状类型解决方案无峰 雾化器喷雾保证毛细管电压设置正确保证 LC/MSD 调谐正确保证 LC/MSD 检测器压力在正常范围内检查干燥气流量和温度确保碰撞诱导解离电压设置正确质量准确度差 重新校正质量轴确定调谐用离子,估计样品离子的质量范围并显示强稳定的信号信号低 检查溶液化学性质;确保溶剂适合样品保证用新样品,并且正确存储样品保证 LC/MSD 调谐正确检查雾化器条件清洁毛细管入口检查毛细管有无损坏和污染信号不稳定 保证干燥用气流和温度对溶剂流动是正确的保证溶剂彻底脱气保证 LC 反压稳定;指示溶剂流动稳定LC/MS 故障排除症状类型解决方案质谱噪音高 采用合适的质量过滤器值检查喷雾形状;雾化器可能损坏或放置不当保证干燥用气流和温度对溶剂流动是正确的保证溶剂彻底脱气保证 LC 反压稳定;指示溶剂流动稳定如果您将水作为流动相的一部分,请确保其为去离子水( 18 M? cm)雾化器出口是小液滴而不喷雾 确保雾化气压设定足够高以利液相色谱流动相气化检查雾化器中针头的位置停止溶剂流动,卸下雾化装置检查雾化器末端是否损坏无液流 确保 LC 在工作,在正确的瓶中有足够溶剂检查 LC 故障提示检查阻塞情况修理或更换任何阻塞部件检查是否存在渗漏保证 MS 气流选择器设定在与液相色谱仪联通的位置不需要的裂解现象 (APCI 相对于电喷雾)APCI 温度过高裂解电压设置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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