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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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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添加剂相关的资讯

  • 国务院发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09号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公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1999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6号发布 根据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本条例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保障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制度,对其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负责。   第六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审定和登记   第七条 国家鼓励研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   研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应当遵循科学、安全、有效、环保的原则,保证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   第八条 研制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投入生产前,研制者或者生产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定申请,并提供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样品和下列资料:   (一)名称、主要成分、理化性质、研制方法、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检测方法、检验报告、稳定性试验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和污染防治措施   (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试验机构出具的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饲喂效果、残留消解动态以及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   申请新饲料添加剂审定的,还应当说明该新饲料添加剂的添加目的、使用方法,并提供该饲料添加剂残留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分析评价报告。   第九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样品和申请资料交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对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安全性、有效性及其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审。   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由养殖、饲料加工、动物营养、毒理、药理、代谢、卫生、化工合成、生物技术、质量标准、环境保护、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对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评审采取评审会议的形式,评审会议应当有9名以上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专家参加,根据需要也可以邀请1至2名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专家以外的专家参加,参加评审的专家对评审事项具有表决权。评审会议应当形成评审意见和会议纪要,并由参加评审的专家审核签字 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当依法公平、公正履行职责,对评审资料保密,存在回避事由的,应当主动回避。   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样品和申请资料之日起9个月内出具评审结果并提交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但是,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决定由申请人进行相关试验的,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评审时间可以延长3个月。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评审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决定 决定不予核发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应当同时按照职责权限公布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产品质量标准。   第十一条 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监测期为5年。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处于监测期的,不受理其他就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申请和进口登记申请,但超过3年不投入生产的除外。   生产企业应当收集处于监测期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质量稳定性及其对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等信息,并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状况组织跟踪监测,证实其存在安全问题的,应当撤销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十二条 向中国出口中国境内尚未使用但出口国已经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委托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并提供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样品和下列资料:   (一)商标、标签和推广应用情况   (二)生产地批准生产、使用的证明和生产地以外其他国家、地区的登记资料   (三)主要成分、理化性质、研制方法、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检测方法、检验报告、稳定性试验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和污染防治措施   (四)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试验机构出具的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饲喂效果、残留消解动态以及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   申请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的,还应当说明该饲料添加剂的添加目的、使用方法,并提供该饲料添加剂残留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分析评价报告。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评审程序组织评审,并决定是否核发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   首次向中国出口中国境内已经使用且出口国已经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申请登记。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审查合格的,将样品交由指定的机构进行复核检测 复核检测合格的,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   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有效期为5年。进口登记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续展。   禁止进口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第十三条 国家对已经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或者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含有新化合物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申请人提交的其自己所取得且未披露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实施保护。   自核发证书之日起6年内,对其他申请人未经已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或者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申请人同意,使用前款规定的数据申请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审定或者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的,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定或者登记 但是,其他申请人提交其自己所取得的数据的除外。   除下列情形外,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披露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数据:   (一)公共利益需要   (二)已采取措施确保该类信息不会被不正当地进行商业使用。   第三章 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十四条 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符合饲料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和仓储设施   (二)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   (三)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人员、设施和质量管理制度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   (五)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   (六)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申请设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申请人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核,并将相关资料和审查、审核意见上报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收到资料和审查、审核意见后应当组织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并将决定抄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   申请设立其他饲料生产企业,申请人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查 审查合格的,组织进行现场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申请人凭生产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续展。   第十六条 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取得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发相应的产品批准文号。   第十七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有关标准,对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用于饲料添加剂生产的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   饲料生产企业使用限制使用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饲料的,应当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禁止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饲料。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如实记录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用于饲料添加剂生产的原料的名称、产地、数量、保质期、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质量检验信息、生产企业名称或者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八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产品质量标准以及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组织生产,对生产过程实施有效控制并实行生产记录和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第十九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产品质量检验 检验合格的,应当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经产品质量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不得出厂销售。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如实记录出厂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次、质量检验信息、购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条 出厂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包装,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的规定。   饲料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养殖者的饲料可以使用罐装车运输。罐装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的规定,并随罐装车附具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标签。   易燃或者其他特殊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说明,并注明储运注意事项。   第二十一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上应当附具标签。标签应当以中文或者适用符号标明产品名称、原料组成、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净重或者净含量、贮存条件、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以及地址、许可证明文件编号和产品质量标准等。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还应当标明“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字样,并标明其通用名称、含量和休药期。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饲料,还应当标明“本产品不得饲喂反刍动物”字样。   第二十二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   (二)有具备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贮存等知识的技术人员   (三)有必要的产品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产品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相应的许可证明文件。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不得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不得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任何物质。   禁止经营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的饲料。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应当建立产品购销台账,如实记录购销产品的名称、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或者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购销时间等。购销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四条 向中国出口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包装,包装应当符合中国有关安全、卫生的规定,并附具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标签。   向中国出口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符合中国有关检验检疫的要求,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实施检验检疫,并对其包装和标签进行核查。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入境。   境外企业不得直接在中国销售饲料、饲料添加剂。境外企业在中国销售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销售机构或者委托符合条件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销售。   第二十五条 养殖者应当按照产品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使用饲料。在饲料或者动物饮用水中添加饲料添加剂的,应当符合饲料添加剂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的要求,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   养殖者使用自行配制的饲料的,应当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自行配制饲料使用规范,并不得对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饲料。   使用限制使用的物质养殖动物的,应当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中添加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禁用的物质以及对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其他物质,或者直接使用上述物质养殖动物。禁止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成分。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养殖者的质量安全意识,指导养殖者安全、合理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   第二十七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在使用过程中被证实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或者环境有害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禁用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八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通知经营者、使用者,向饲料管理部门报告,主动召回产品,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召回的产品应当在饲料管理部门监督下予以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发现其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生产企业、供货者和使用者,向饲料管理部门报告,并记录通知情况。   养殖者发现其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通知供货者,并向饲料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 禁止生产、经营、使用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以及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禁止经营、使用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禁止经营、使用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禁止经营、使用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   第三十条 禁止对饲料、饲料添加剂作具有预防或者治疗动物疾病作用的说明或者宣传。但是,饲料中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的,可以对所添加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作用加以说明。   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对全国或者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情况发布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预警信息。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实施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 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检测工作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指定的具有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承担。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不得收费。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并可以公布具有不良记录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名单。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和其他相关资料   (三)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用于违法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工具、设施,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四)查封违法生产、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场所。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方式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发证机关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就同一事项申请行政许可。以欺骗方式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假冒、伪造或者买卖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按照职责权限收缴或者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   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但不再具备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而继续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由发证机关吊销生产许可证。   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但未取得产品批准文号而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限期补办产品批准文号,并处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生产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使用限制使用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饲料,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的   (二)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的   (三)生产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第四十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一)不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有关标准对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用于饲料添加剂生产的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的   (二)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   (三)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经产品质量检验的。   第四十一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实行采购、生产、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产品留样观察制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
  • 纳锘仪器提供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新规整体解决方案
    2012年10月22日,农业部1849号公告,公布了《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两许可条件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这两个许可条件中不仅明确规定了厂区最小面积、生产工艺和设备、生产能力,并且规定必须设有饲料检测实验室。规定检测实验室中必须配备的仪器,其中包括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高效液相色谱仪等相关检测仪器。 纳锘仪器 做为岛津公司苏州产品上海地区总代理,为上海地区饲料企业提供完整的分析检测方案。 内容包括: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新规检测项目一览表 醋酸酯检测岛津应对方案 饲料中维生素 B1 检测岛津应对方案 饲料中维生素 B2 检测岛津应对方案 饲料中维生素 B6 检测岛津应对方案 饲料中维生素 B12 检测岛津应对方案 饲料中维生素 E 检测岛津应对方案 饲料中维生素 D3 检测岛津应对方案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法测定饲料中砷的含量 火焰原子吸收法测定饲料中镉的含量 火焰原子吸收法测定饲料中铬的含量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法测定饲料中铬的含量 火焰原子吸收法测定饲料中铜的含量 冷原子吸收法测定饲料中汞的含量 火焰原子吸收法测定饲料中铅的含量 火焰原子吸收法测定饲料中锌的含量 岛津应对饲料行业解决方案流程图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测项目应对岛津推荐仪器介绍 如欲获取详细信息请联系 --------------------------------------------------------------------------- 上海纳锘仪器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莲花南路1388弄8号楼碧恒广场1503室[201108] 电话:021-60900829,60900830,61131031,61131051 传真:021-61131052 E-Mail:info@nano-instru.com ----------------------------------------------------------------------------
  • 中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进口政策面临重大调整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近日,质检总局发布2015年第144号公告,对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风险级别及检验检疫监管方式作出调整。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此次调整主要是涉及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进口,较原有政策有重大变化。一是饲料用含饵料用水产品进口更容易。进口时只需要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疫,不再要求办理检疫审批。二是部分饲料的进口门槛提高。针对生的宠物食品,在原有要求检验检疫要求的基础上,还特别增加了对进口后的加工场所实施检疫监督;针对加工植物蛋白,必须在进口前须申请并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进口时须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疫;植物粉类则要求在进口前准备好原产国官方的检疫证书进。三是明确规定不含动物源性成份但含植物源性成份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按所含的植物源性成份分级,参照对应植物源性成份的监管方式。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针对此次调整,检验检疫部门将持续关注政策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向各相关进出口企业通报情况。同时,也提醒各饲料及添加剂进口企业务进口前要做好以下几点,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一是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此次公告内容,熟悉此次调整具体变化,并及时跟踪后续的相关文件。对公告存有疑问的,应及时咨询检验检疫机构。二是加强与境外出口商的沟通,让其了解国内政策的变化,特别是针对不含动物源性成份但含植物源性成份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要求进口企业在进口前要充分了解进口产品的组成成分,有针对性的办理相关手续。三是及时按照新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在进口合同中订明检疫条款,避免进口饲料到港后因不符合我国检验检疫要求、不允许入境而遭受损失。 /p p br/ /p
  • 《岛津热分析60系列在饲料添加剂行业的应用》数据集制作完成
    饲料添加剂是在饲料生产加工、使用过程中添加在饲料中的少量或微量物质,用量很少但作用显著。饲料添加剂是现代饲料工业必然使用的原料,对强化基础饲料营养价值,提高动物生产性能,保证动物健康,节省饲料成本,改善畜产品品质等方面有明显的效果。 但是,我国的饲料质量管理体制存在不够完善之处,由此造成的饲料商品质量问题也日益突出。特别是近年来,不少不法商人为谋求私利,在原料中掺杂名目繁多的物质,或者以次充好等,让人防不胜防。 现有鉴别饲料添加剂的方法多为滴定法、重量法或色谱法等,费时费力,且对环境有一定污染。但操作简便,快速,特征性好的热分析检测手段,则是饲料添加剂筛查试验行之有效的手段。 时刻关注用户需求,及时提供解决方案的岛津公司刚刚制作完成了数据集《岛津热分析60系列在饲料添加剂行业的应用》,此应用数据集通过对10种左右典型营养型饲料添加剂热分析图谱的分析,详细介绍了利用岛津60系列热分析仪器进行掺假筛查的方法。此外,用类似的热分析方法,还可以扩展到食品安全领域,如食品添加剂的筛查、定量方法。此文集对饲料添加剂和食品添加剂筛查提供了可行的方法和技术支持。 详细内容请参见http://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0277/down_158999.htm。 关于岛津 岛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是(株)岛津制作所为扩大中国事业的规模,于1999年100%出资,在中国设立的现地法人公司。 目前,岛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在中国全境拥有12个分公司,事业规模正在不断扩大。其下设有北京、上海、广州分析中心;覆盖全国30个省的销售代理商网络;60多个技术服务站,构筑起为广大用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完整体系。 岛津作为全球化的生产基地,已构筑起了不仅面向中国客户,同时也面向全世界的产品生产、供应体系,并力图构建起一个符合中国市场要求的产品生产体制。 以&ldquo 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rdquo 为目标,岛津人将始终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加先进的产品和更加满意的服务。 更多信息请关注岛津公司网站www.shimadzu.com.cn。
  • 上海通微最新推出饲料添加剂检测解决方案
    近几年,人类食品安全质量问题层出不穷,成为国内外关注焦点。跟食品安全息息相关的饲料行业也成为重点管控对象。2012年,一系列的饲料、畜牧法规条例相继出台,标志着将对畜牧产品质量安全、饲料行业行为将更加规范。   2012年5月1日生效的国务院令第609号《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明确规定: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有关标准,对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 混合饲料和用于饲料添加剂生产的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   2012年10月22日,农业部1849号公告,公布了《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两许可条件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该许可条件规定必须没有饮料检测实验室,规定检测实验室中必须配备的仪器,其中包括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高效液相色谱仪等相关检测仪器。   上海通微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依托自身强大的研发团队,利用EasySepTM-1020高性能自动化液相色谱系统为饲料行业开发出多套饲料添加剂检测专用高效解决方案。检测项目包括:   饲料中20种氨基酸的检测:牛磺酸(2-aminoethanesulfonic acid)、甘氨酸(Gly)、丝氨酸(Ser)、天冬氨酸(Asp)、谷氨酰胺(Gln)、苏氨酸(Thr)、丙氨酸(Ala)、半胱氨酸(Cys)、脯氨酸(Pro)、胱氨酸(Cys)、赖氨酸(Lys)、组氨酸(His)、缬氨酸(Val)、甲硫氨酸(Met)、精氨酸(Arg)、酪氨酸(Tyr)、异亮氨酸(Ile)、亮氨酸(Leu)、苯丙氨酸(Phe)、色氨酸(Trp)   饲料中维生素的检测:烟酸、维生素B5、维生素B6、维生素B1、叶酸、维生素B12、维生素B2、维生素K3、维生素A、乙酸酯、维生素D3、维生素E   饲料中其他添加剂的检测:苏丹红、三聚氰胺   上海通微分析技术有限公司独创未衍生氨基酸的直接测定分析法,比传统的衍生检测法更快速、简便、成本低、准确度高。   详情,请咨询上海通微分析技术有限公司http://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0522/office.asp   上海通微公司实力   留美博士阎超教授2002年创办,总部位于美国硅谷的美国通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分析仪器行业内唯一一家经国家批准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通微自主研发生产的产品获得国家和行业内无数奖项,也是取得国内外专利最多的科技型企机构   与国内多所著名研究所和高校联合,设有联合实验室,在行业解决方案方面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上海通微分析技术有限公司是国内一流的集色谱仪器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高新技术企业,下设有苏州环球色谱有限责任公司、无锡通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两个全资子公司。
  • 欧盟批准硒代蛋氨酸羟基类似物用作饲料添加剂
    5月1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No445/2013号条例,批准硒代蛋氨酸羟基类似物用作动物饲料添加剂。硒代蛋氨酸羟基类似物添加于饲料时,分属的添加剂类型为“营养添加剂”,功能组为“微量元素化合物”,需保证硒元素在12%含水量的饲料成品中的含量不超过0.5mg/kg,有机硒不超过0.2mg/kg。   硒代蛋氨酸羟基类似物用作饲料添加剂时,可作为蛋氨酸营养补充剂,促进动物生长发育。但该物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在使用该产品后,必须用水冲净皮肤。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一是根据欧盟委员会发布的法规,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来用作动物饲料添加剂。二是与相关部门合作,加大检测力度,确保出口产品符合欧盟标准。三是推进生产工序升级和优化,并建立自检自控体系,分析关键控制点并予以重点关注,确保其含量符合法规要求,避免退运或召回。
  •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管办法发布
    7月20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   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我国进出口饲料800多万吨,货值约50亿美元。一方面我国饲料行业长期依赖进口鱼粉、肉骨粉、乳清粉等蛋白原料和氨基酸等饲料添加剂,仅2005年进口鱼粉就超过100万吨 另一方面,我国已初步形成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出口企业集群,宠物食品、维生素、氯化胆碱等产品的出口数量已在国际市场上占有较大份额,而国际饲料市场竞争也日益激烈。   作为食物链安全的基础,饲料安全直接关系到食品安全。由于饲料产业链的特点,一旦饲料原料或添加剂发生安全卫生问题,经过“添加剂-预混料-配合饲料-养殖企业”这一链条的逐级放大,影响范围可能波及多个国家成千上万的企业,将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据悉,《办法》包括:总则、风险管理、进口检验检疫、出口检验检疫、过境检验、法律责任和附则7章,共计71条。以“安全”和“可追溯”为目标,按照“风险分析、风险监控、立体把关、精细管理”的思路,对进口产品建立包括“体系评估、市场准入、明确要求、注册登记、口岸监控、产品追溯、产品召回”为主要内容的把关体系 对出口产品建立包括“注册登记、自检自控、官方监控、监督管理、产品追溯”为主要内容的“以企业自检自控为基础、以官方监控为主、出口前有针对性的抽查为辅”的检验检疫管理模式。配合以产品风险分级、企业分类管理等制度,旨在充分发挥企业第一责任人的作用,调动各级检验检疫机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着力提高检验检疫针对性和进出口把关的有效性。
  • 农业部发文遴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测任务承检机构
    p   近日,农业部发布关于遴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测任务承检机构的公告,相关单位可在2017年12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农业部畜牧业司。 br/ /p p   公告显示,为进一步提高饲料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效率,农业部部拟采取竞争方式遴选一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测任务承检机构。公告要求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CMA),检测能力能够基本覆盖《饲料卫生标准》相关指标,近三年在相关检测业务中未发生重大失误和违法违规行为。 /p p   具体通知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font-size: 20px " strong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遴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测任务承检机构的公告 /strong /span /p p   为深入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提高饲料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效率,按照国务院、财政部、农业部有关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要求,我部拟采取竞争方式遴选一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测任务承检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一、申报条件 /p p   (一)申请单位或其所在组织应依法成立,有明确的法律地位,能够对其出具的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p p   (二)申请单位应具有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附表中包含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标准和对应的检测方法标准。具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或国家合格评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的机构优先考虑。 /p p   (三)申请单位检测能力能够基本覆盖《饲料卫生标准》相关指标,近三年在相关检测业务中未发生重大失误和违法违规行为。有承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经历或有承担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行政许可检测、监督抽查、质量安全评价工作经历的机构优先考虑。 /p p   二、有关要求 /p p   (一)申请单位填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测任务承检机构申请书》(见附件)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p p   (二)请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17年12月15日下班前报送农业部畜牧业司(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并附申报材料PDF格式电子版(光盘)。 /p p   我部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综合审查、核查情况择优确定承检机构。有关检测机构在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农业部畜牧业司饲料处联系。 /p p   联系人:张晓宇,电话:010-59192872,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部畜牧业司饲料处,邮政编码:100125 /p p   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11/ueattachment/803e6e3b-ac35-48fd-9305-b8fc9cbde19a.doc"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测任务承检机构申请书.doc /a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农业部办公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11月20日 /p p    /p p br/ /p p br/ /p
  • 【瑞士步琦】在线近红外实时监控维生素类饲料添加剂的品质
    实时监控维生素类饲料添加剂的品质维生素类饲料添加剂主要是由化学合成来生产。快速而准确的检测其中的维生素如β—胡萝卜素含量和水分含量,对于节约企业生产成本,减少产品次品率,提高产量有着重要的作用。1介绍在维生素类饲料的生产过程中,首先将工业原料按配方进行配比调制,形成了维生素溶液,然后经过喷雾干燥将维生素溶液变成颗粒状的样品,然后经过三层筛选,形成标准化的粒径,最后将不同维生素含量的产品进行混合,将最终的维生素含量控制在标准范围内,如 10.0-10.5%,水分 6-8%。因此,产品的主要组成是类胡萝卜素,水分,和淀粉底物等。类胡萝卜素的含量需要严格控制在 10-10.5 的水平,而水分含量太低会导致原料的浪费,因此最重要的指标是类胡萝卜素和水分。然而,用户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由于无法实时调整类胡萝卜素和水分的含量,只能将产品先生产出来,然后等待传统分析的结果后,再将含量高低的产品进行混合,最终达到相应的含量标准。将 BUCHI NIR-Online® 安装在喷雾干燥之后和过筛后的位置,能在3秒内测出维生素的含量和水分,且多个参数同时的连续的监控。用户依据实时结果,能实时控制产品的含量至标准范围,从而混合步骤可以省略,且平均结果比取样的某一点的结果更有代表性,因此提高了生产效率,减少了产品的次品率。2配置BUCHI NIR-Online® 在线近红外 X-Three波长范围:400-1700 nm(检测类胡萝卜素必须)测量方式:漫反射▲安装示意图3结果已经证明 BUCHI 在线近红外能快速准确的测定维生素类饲料添加剂的各个成分:表1:模型参数参数范围(%)偏差β-胡萝卜素7.8-11.80.22水分5.9-8.90.14结果证明步琦在线近红外能够准确的分析产品中的多个指标。在线分析手段提供了实时的结果,能保证产品品质的稳定性,减少次品率,实时的水分控制,节省了企业成本,并节省了品控的工作量和试剂消耗,降低了人员成本。
  • 剔除有害物作饲料添加剂 三聚氰胺奶粉可变废为宝
    昨日,三达集团在厦门称,利用膜分离纯化手段,可剔除分离三聚氰胺奶粉中的有害物质,变废为宝――变成动物饲料添加剂。蓝伟光甚至建议,不妨换一种思路处理三聚氰胺奶粉问题,批准建设一座有毒奶粉无害化处理的示范工厂。   三聚氰胺奶粉销毁遭遇技术难题,厦门市一公司建议剔除有害物质作饲料添加剂   毒奶粉、毒奶糖阴魂不散,都是三聚氰胺惹的祸。10万吨毒奶粉的销毁,竟然成为一道技术难题。昨日,三达集团在厦门称,利用膜分离纯化手段,可剔除分离三聚氰胺奶粉中的有害物质,变废为宝――变成动物饲料添加剂。   三鹿奶粉事件之后,中央部委三令五申三聚氰胺奶粉必须销毁。毒奶糖事件之后,人们才发现,各大企业封存的三聚氰胺奶粉总量超过10万吨,如何销毁处理已成为极为头痛的难题:用作燃料对锅炉损伤太大,作为水泥配料又发现生产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焚烧导致新的环境污染,批量填埋担心被别有用心的人挖出来……   销毁10万吨三聚氰胺奶粉,在厦门三达集团董事长蓝伟光看来,“不仅企业要承担很高的销毁成本,本身也是一种极大的浪费”。他呼吁,利用膜分离纯化手段,10万吨所谓毒奶粉可以不毒,甚至变废为宝。   他说,三聚氰胺本身是一种低毒的化工原料。如果人们能够通过现代膜分离纯化技术,把问题奶粉中的三聚氰胺含量降低到安全水平而不影响奶粉中的营养及其他有效成分,目前封存的10万吨奶粉将重新成为有用的经济社会资源。   据称,厦门三达集团早在2008年发生三聚氰胺事件的第一时间,就与乳品企业合作,经过三个月的努力,采用纳滤膜分离技术实现对三聚氰胺奶粉的无害化处理实验,将奶粉中的三聚氰胺的浓度降低到1PMM以下。   这种膜,就是一种纳滤膜。牛奶的有效成分主要为蛋白质、乳糖、维生素等大分子物质,可以被纳滤膜有效截留,而有害奶粉中的三聚氰胺相对分子量为126.15,能被纳滤膜有效脱除。   借此解决方案,即使问题奶粉中的三聚氰胺含量高达2000毫克/公斤奶粉以上,在其营养及其他成分得到有效保留的前提下,也能使三聚氰胺的含量降低至1毫克/公斤奶粉以下,符合国际上最为严格的质量控制要求。但考虑到人们的心理安全因素,蓝伟光建议作为动物饲料添加剂使用。   蓝伟光甚至建议,不妨换一种思路处理三聚氰胺奶粉问题,批准建设一座有毒奶粉无害化处理的示范工厂。
  • 10项饲料添加剂液相、液质检测国标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48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饲料中苯乙醇胺A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等10项标准业经专家审定通过和农业部审查批准,现发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cpzlaq/201011/t20101122_1704435.htm
  • 宁夏金美生物科技投资25亿元建食品/ 饲料添加剂项目需大量仪器设备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宁夏金美生物科技近日发布公告,将投资约25亿元建设2000吨食品添加剂建设项目、科技搬迁项目年产26吨维生素B12原料药、1800吨饲料添加剂、年产10吨甲钴胺原料及1600吨甲钴胺食品添加剂、400吨辅酶Q10原料及5亿粒辅酶Q10胶囊、1500吨维生素B6及15000吨甜菜等项目,项目位于同一厂区,并共建污水站。项目建设周期为2018年至2019年。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这批项目涉及的仪器仪表设备包括:电子天平,废气处理系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粒度仪,,灭菌柜,超微粉碎机,三足式沉降离心机,搪瓷反应釜,真空双锥干燥机,空压机,水浴式灭菌柜,离心机,发酵罐,结晶罐,干燥箱,萃取机,膜过滤,离交柱,高温灭菌机,全自动灌装生产线,电子分析天平,PH计,紫外分光光度计,凝胶成像仪,气相色谱仪,生物显微镜,仪器,压滤机等。 /p
  • 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饲料添加剂中重金属限量试验 比浊法》等3项农业行业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
    2.《饲料添加剂中重金属限量试验 比浊法》标准文本(公开征求意见稿.pdf.pdf3.《饲料添加剂中重金属限量试验 比浊法》编制说明(公开征求意见稿).pdf.pdf4.《饲料中黄霉素A的测定》标准文本(公开征求意见稿).pdf.pdf6.《饲料中血根碱、白屈菜红碱的测定》 标准文本(公开征求意见稿).pdf.pdf8.公开征求意见反馈表.doc.doc5.《饲料中黄霉素A的测定》编制说明(公开征求意见稿).pdf.pdf7.《饲料中血根碱、白屈菜红碱的测定》编制说明 (公开征求意见).pdf.pdf
  • 标准发布|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饲料添加剂淫羊藿提取物中的黄酮醇苷
    目前,我国是植物提取物的第一原料供应大国,也是植物提取物应用大国,据中国海关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植物提取物行业出口额达23.72亿美元(美国是最大的进口市场),进口额达8.49亿美元(美国、印尼和印度是前三进口市场)。在全球“禁抗、限抗”大背景下,国内外对可饲用植物提取物的需求日益增长,对于其产品和相应检测标准的需求也日益强烈。因为没有统一的相关标准,这就严重影响了其生产效率以及资源浪费,对从事可饲用植物提取物的生产、加工以及进出口贸易的相关企业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因此必须尽快制定颁布并实施可饲用植物提取物的相关标准并实现标准的国际化,确保在国际贸易中有据可依,提高我国可饲用天然植物提取物在国际上的竞争力。2024年3月15日,国家标准《饲料添加剂淫羊藿提取物中黄酮醇苷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正式发布。该标准由TC76(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要起草单位为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 、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 、天津博菲德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农业大学 、北京爱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
  • 农业农村部公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测任务承检机构遴选名单
    p style=" white-space: normal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测任务承检机构名单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strong /p p 各有关检测机构: /p p   为深入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提高饲料管理工作效率,我部组织开展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测任务承检机构遴选工作。经专家组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北京众检四方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24家检测机构(见附件)具备承担我部饲料行业管理相关检测任务的能力,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一、明确工作目标 /p p   遴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测机构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强化公共服务和行业监管能力的积极探索,有关检测机构要充分认识饲料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检测任务的重要性,按照我部工作安排,保质保量完成检测工作。 /p p   二、强化检测能力 /p p   有关检测机构要注重人员培训,积极参加我部组织的检测能力比对考核和能力提升活动,定期对检测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照承检任务需要,扩大资质认定的检测参数范围;优化检测设备配置,确保设备运转正常。 /p p   三、加强运行管理 /p p   有关检测机构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检验、异议处理、结果上报等环节的工作质量;要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和保密纪律,自觉接受我部组织的随机检查。 /p p   附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测任务承检机构遴选名单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4月13 日 /p p style=" white-space: normal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附件:& nbsp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测任务承检任务机构遴选名单 /span /strong /p p style=" white-space: normal " /p table border=" 0" cellspacing=" 0" cellpadding=" 0" width=" 352" align=" center" tbody tr style=" height:33px" class=" firstRow" td width=" 58" nowrap=" " style=" border: 1px solid windowtext padding: 0px 7px " height=" 33" p style=" margin-top:16px margin-right:0 margin-bottom:16px margin-left:0 text-align:center"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black" 序号 /span /strong /p /td td width=" 295" nowrap=" " style=" border-top: 1px solid windowtext border-right: 1px solid windowtext border-bottom: 1px solid windowtext border-image: initial border-left: none padding: 0px 7px " height=" 33" p style=" margin-top:16px margin-right:0 margin-bottom:16px margin-left:0 text-align:center"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black" 机构名称 /span /strong /p /td /tr tr style=" height:33px" td width=" 58" nowrap=" " style=" border-right: 1px solid windowtext border-bottom: 1px solid windowtext border-left: 1px solid windowtext border-image: initial border-top: none padding: 0px 7px " height=" 33" p style=" margin-top:16px margin-right:0 margin-bottom:16px margin-left:0 text-align: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black" 1 /span /p /td td width=" 295" nowrap=" " style=" border-top: none border-left: none border-bottom: 1px solid windowtext border-right: 1px solid windowtext padding: 0px 7px " height=" 33" p style=" margin-top:16px margin-right:0 margin-bottom:16px margin-left:0 text-align:left"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black" 北京众检四方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span /p /td /tr tr style=" height:33px" td width=" 58" nowrap=" " style=" border-right: 1px solid windowtext border-bottom: 1px solid windowtext border-left: 1px solid windowtext border-image: initial border-top: none padding: 0px 7px " height=" 33" p style=" margin-top:16px margin-right:0 margin-bottom:16px margin-left:0 text-align: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black" 2 /span /p /td td width=" 295" nowrap=" " style=" border-top: none border-left: none border-bottom: 1px solid windowtext border-right: 1px solid windowtext padding: 0px 7px " height=" 33" p style=" margin-top:16px margin-right:0 margin-bottom:16px margin-left:0 text-align:left"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black"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pan /p /td /tr tr style=" height:33px" td width=" 58" nowrap=" " style=" border-right: 1px solid windowtext border-bottom: 1px solid windowtext border-left: 1px solid windowtext border-image: initial border-top: none padding: 0px 7px " height=" 33" p style=" margin-top:16px margin-right:0 margin-bottom:16px margin-left:0 text-align: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black" 3 /span /p /td td width=" 295" nowrap=" " style=" border-top: none border-left: none border-bottom: 1px solid windowtext border-right: 1px solid windowtext padding: 0px 7px " height=" 33" p style=" margin-top:16px margin-right:0 margin-bottom:16px margin-left:0 text-align:left"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black" 内蒙古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span /p /td /tr tr style=" height:33px" td width=" 58" nowrap=" " style=" border-right: 1px solid windowtext border-bottom: 1px solid windowtext border-left: 1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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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black" 陕西秦云农产品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span /p /td /tr /tbody /table
  • 农业农村部发布《人用化学药品转宠物用化学药品注册资料要求》《废止的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增加治疗用途注册资料要求》
    为加快推进宠物用兽药等注册工作,进一步合理利用现有药物资源,促进技术创新,更好地满足预防、治疗动物疾病需求,农业农村部组织研究制定了《人用化学药品转宠物用化学药品注册资料要求》《废止的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增加治疗用途注册资料要求》,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就有关兽药注册事宜公告如下。一、已批准上市的人用化学药品拟转宠物用的,按照《人用化学药品转宠物用化学药品注册资料要求》(见附件1)提交产品注册资料。但处于药品监测期、行政保护期内的人用化学药品以及人用关键抗菌药物不得转为宠物用。二、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46号废止了仅有促生长作用药物作为饲料添加剂的产品质量标准。被废止标准的品种如增加治疗用途,应重新申请兽药注册或进口兽药注册,按照《废止的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增加治疗用途注册资料要求》(见附件2)提交产品注册资料。符合注册要求的境内兽药注册,予以公告,发布或核准兽药质量标准和标签说明书,不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生产企业按照《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核发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符合注册要求的进口兽药注册,予以公告,发布兽药质量标准和标签说明书,核发进口兽药注册证书。三、现行《中国兽药典》《兽药质量标准》收载的兽药品种,其中无知识产权单位的或虽有知识产权单位但非产权单位征得产权单位授权同意的,在承诺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和不改变兽药检验标准的情况下,已取得相应品种产品批准文号的兽药生产企业,可向农业农村部提出增加靶动物、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规格或改变用法用量、保存条件、保存期等的注册申请,参照农业部公告第442号中变更注册相关要求提交注册资料。符合注册要求的,予以公告。其中新增靶动物的,执行3年监测期。四、为鼓励支持蜂、蚕、鸽子、赛马等少数动物用药研发工作,满足用药需求,其临床试验承担单位可不需报告和接受兽药GCP监督检查,但试验方案、过程和原始记录等应按照兽药GCP要求实施。附件:1.人用化学药品转宠物用化学药品注册资料要求2.废止的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增加治疗用途注册资料要求(附件请点击阅读原文下载)信息来源:农业农村部
  • 我国近九成食品含添加剂
    食品中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   擅自扩大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本身质量有问题的食品添加剂等,已成为当前食品添加剂使用的三大顽疾。   每个成人一天大概吃进八九十种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本意是让食品更安全,改善品质,延长保存期 非食用添加物质不属于添加剂   泡菜里有着色剂,果冻里有防腐剂 一支雪糕含16种食品添加剂,一袋方便面中有14种……近九成的食品含有添加剂,而生活中的“食品添加剂”有2000多种。不管是直接添加,还是间接添加,每个成人每天大概要吃进八九十种添加剂。   我国商品分类中的食品添加剂种类共有35类,包括增味剂、消泡剂、膨松剂、着色剂、防腐剂等。我国含添加剂的食品达万种以上。如生产面包使用碘酸钾等面团改良剂 生产饼干加入膨松剂亚硫酸或焦亚硫酸钠 方便面中添加防腐剂和抗氧化剂 肉制品生产中的发色剂亚硝酸盐 食用油中添加抗氧化剂等。   “不清不楚一滴香,清水变高汤”,“不用熬,白水也能添成辣椒油”,这些都是食品添加剂的“功劳”。中国疾控中心食品与营养所副研究员张柬波说,食品添加剂是用于改善食品品质,延长食品保存期,便于食品加工的一类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使用目的是改善食品的色、香、味,以及防腐和满足加工工艺的需要。   很多情况下,没有食品添加剂会让食品更不安全。张柬波说,如果把防腐剂取消,还有多少东西可以在货架上保存?方便面保存不了两天就会变质,果冻就没法吃了。   4月23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公布已发现的151种食品和饲料中非法添加物质名单,其中包括47种可能在食物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22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张柬波说,长期以来,一些单位和个人混淆了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界限,将向食品中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如孔雀石绿、苏丹红等都称为添加剂,将添加非食用物质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归结为滥用食品添加剂,加深了公众对食品添加剂的误解。   卫生部健康教育专家、解放军总医院营养科赵霖教授分析说,因追求商业利益,我国食品添加剂的滥用相当严重。甚至有某些企业非法使用非食用化学添加剂,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就是明证。   食品添加剂安全性认识需要过程——   目前合法食品添加剂经过安全性评价,过量使用会造成不可逆转伤害 不明“添加剂”危害更大   5月1日起,卫生部明令禁止使用面粉增白剂。面粉增白剂的争议到停止使用的过程,从一个侧面说明,人们对食品添加剂安全性的认识需要一个过程。   张柬波说,目前,国内外均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我国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以及发达国家的管理措施基本一致,有一套完善的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和安全性评价制度。列入我国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均进行了安全性评价,并经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添加剂分委会严格审查,公开向社会及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确保其技术必要性和安全性。   但已经纳入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如果过量使用,也会对人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以最常见的添加剂亚硝酸铵为例,亚硝酸铵是经常用于肉制品生产的添加剂,进入人体后,只要与胺结合,就可能成为亚硝酸胺。如果超量使用,可能引起致癌等后果。   专家介绍说,以美国为例,一种食品添加剂在被批准使用后,隔若干年后,其安全性会被重新评价和公布。假如在1947年和1977年间经常吃美国牛肉,就会接触到高水平的性激素——二乙基固醇,它作为饲料添加剂在美国应用的历史长达30年。几十年以后,二乙基固醇已经被证实确有致癌性,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因此明确禁用该物质。   赵霖认为,食品添加剂是人类历史上从未遇到过的“新异物”,对人体是否有害,需要数年、数十年甚至几代人的长期跟踪观察,尤其是多种添加剂在人体内的作用,更需大量深入研究和毒性试验。大量研究表明,当前许多不明原因的现代病都与化学食品添加剂有关。   比过量使用合法食品添加剂更有害的是,目前在食品中使用的一些添加剂,并没有经过安全性评价,仅是实验室研究出的“毒理不明”的化学产品。以盐酸克伦特罗为代表的“瘦肉精”就是例子,“瘦肉精”实为“害人精”。   食品添加剂科学、合理应用很复杂——   可添加可不添加的不添加,不得不添加的也要尽量少添加   目前,擅自扩大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本身质量有问题的食品添加剂等,是目前食品添加剂的三大主要问题。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景明分析认为:法律、法规滞后,现有法律法规不能涵盖整条食品链 部门职责不清,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采取分段管理模式,涉及到农业、卫生、质检、工商等10多个部门 检测标准滞后不全,国外技术标准的修改周期一般是3到5年,我国有多项属于“服役”超过10年。这是造成食品添加剂顽疾未解的重要原因。   张柬波说,以往,面包中会加入面团改良剂、膨松剂、保湿剂等许多化学添加剂,但有些德国人现在要吃没有化学添加剂的“祖母的面包”。为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欧盟规定,在食品标签上必须按成分、重量的顺序列出所有成分,并不得让消费者对产品的属性产生误解。   赵霖提出,食品中化学添加剂的科学、合理应用是一门很复杂的学问 食品工业是道德工业、也是良心工程。使用食品添加剂应该多用“减法”,可添加可不添加的不添加,不得不添加的也要尽量少添加。食品添加剂行业应该从发展化学品为主转向以天然品为主,走生态经济之路。   新增加食品添加剂品种,应举行消费者听证制度。吴景明认为,往饭碗里加什么,消费者应有充分的知情权,建议建立公开透明的食品添加剂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同时建立责任倒追究机制。如果食品安全领域因食品添加剂出现安全事故,应该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针对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中的添加物质,中国农业大学动物科学技术学院教授谯仕彦接受记者专访时说,抗生素禁入饲料很迫切。   饲料添加剂满足动物营养需求,提高动物健康水平   记者:什么样的物质可以添加到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中?   谯仕彦:饲料是畜禽水产养殖的重要投入品,占养殖成本的60%—80%。跟人一样,动物的生长需要能量、蛋白质、氨基酸、矿物质微量元素、维生素等营养物质,不仅要求这些营养物质要有合适的数量,而且要求有合适的比例。   只有将一些营养物质以添加剂的形式加入到饲料中,才能满足动物的需求,才能配制一个营养平衡的饲料。这就出现了饲料添加剂。我国农业部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有氨基酸、维生素、矿物质微量元素、酶制剂、饲用微生物等13类。国外也是这种情况。动物饮水中添加的物质主要是药物,包括抗生素和中草药,以及维生素,主要目的是保健和防病治病。   概括起来,动物饲料,包括动物饮水中使用添加剂的目的,一是满足动物的营养需要 二是提高动物对饲料的利用效率、节省粮食,比如酶制剂 三是提高动物的健康水平,比如微生物添加剂 四是改善饲料本身的质量,比如防霉剂等。   饲料添加剂须适量,其中抗生素与人的健康密切相关   记者:这些添加剂会有什么副作用?谯仕彦:在动物营养学上,动物饲料中添加的物质分为营养性添加剂和非营养性添加剂。在营养性添加剂中,铜、锌等微量元素的过量添加可能会导致土壤中微量元素平衡失调的问题,我国农业部已规定了饲料微量元素添加的限量。动物和人一样,所有可食用的物质都有数量的关系。比如硒,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营养物质,缺乏会生病,但多了会中毒。我国很多地区都是缺硒的,所以硒是动物饲料中必须添加的物质,而我国对饲料中硒的添加剂量有严格的规定。   非营养性添加剂种类比较多,包括酶制剂、饲用微生物、抗生素(药物添加剂)等改善动物健康、提高饲料养分利用率的添加剂,饲料调味剂、黏结剂、抗氧化剂、防霉剂等改善饲料品质的添加剂。   这些添加剂中,与人的健康比较密切的是抗生素,过量添加可能会导致药物残留,还可能将细菌耐药基因转移给人的非耐药菌株,这也是全世界关注的问题。世界上许多国家已对饲用抗生素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但全面禁止抗生素在饲料中的使用还需要时间。   记者:饲料中为什么要添加抗生素?   谯仕彦:饲料中添加抗生素通常指在饲料中添加的用于促进动物生长的抗生素。饲料中添加抗生素能促进动物生长这一现象是美国科学家在1945年发现的,后来,抗生素在全世界就逐渐地广泛用在饲料中。在学术上,我们将用在饲料中的抗生素称为“饲用抗生素”。后来,由于发现饲料中使用抗生素与细菌耐药性(细菌耐药性就是某种细菌对一种或多种抗生素产生了抗性,比如超级细菌就是对抗生素耐药性很强的细菌)的产生有关系,所以欧盟从2006年、日本从2008年开始禁止所有抗生素在饲料中的使用。一些国家,像美国限制某些抗生素用作饲料添加剂,我国农业部目前允许在饲料中使用的抗生素药物添加剂有24种。   近年来众多动物性食品安全事件为非法添加物所致   记者:非法添加物为何被滥用?   谯仕彦:动物产品的生产要经过品种选育、养殖场建设、饲料营养、饲养管理、疾病防控、运输和屠宰加工等许多环节。实际上,我国对于可添加的物质,都有比较严格的量的规定。目前被滥用并带来极大危害的实际上是非法添加物。比如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瘦肉精类物质,三聚氰胺等都属于非法添加物。   非法添加物被滥用归结起来是为追求经济利益,我认为主要有五方面原因:   第一,我国从事养殖业的包括农民千家万户的养殖、小型企业、大中型企业,目前,农户和小型企业是猪、奶牛和肉牛的养殖主体,产量占70%以上,而非法添加物的兜售者又无孔不入,这给安全监管造成了很大难度 第二,我国的养殖业是个非常脆弱的产业,饲料原料、运输成本不断上升,市场价格波动很大 第三,活畜禽的收购和销售中间环节很多,有些非法添加剂是在运输和销售过程中发生的 第四,养殖领域从业人员素质急需提高 第五,非常重要的一点,是社会责任感的缺失,一些大型企业相继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是这一点的突出体现。但消费者要识别这些添加物是比较难的,要识别这些,需要具有营养学方面的知识。   彻底解决动物性食品的安全问题,必须多方面入手   记者:如何解决动物性食品安全问题?   谯仕彦:我国动物性食品安全问题实际包括数量安全和质量安全。数量安全是指供需平衡。质量安全方面,我国对饲料和动物饮水中添加物的检测技术也加强了研究。要想彻底解决动物性食品的安全问题,必须从多方面入手。除了强化安全监督外,提高从业人员素养和社会责任感,建立科学的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宏观调控机制,加强该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饲料资源利用率,开发饲用抗生素替代产品和技术,减少养殖成本,才能保障我国畜禽水产品的有效安全供给。
  • 有机食品出口欧盟有新规 涉及四类添加剂
    近日,欧盟对《欧盟有机农业规定》91/2092/EC中有机食品添加剂法规部分进行了重要修订,所涉及的添加剂种类包括色素、饲料、酵母和酶,上述四类添加剂涉及我国目前食品添加剂市场上流通的部分常见品种,普遍应用于蔬菜、鸡蛋、海鲜等食品的生产。因此一旦这些产品出口欧盟不符合相关规定,就将遭遇通关困境,后果非常严重。   此次欧盟对有机食品添加剂法规进行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一是2014年起,按传统工艺使用化学合成的氧化铁和氢氧化铁给鸡蛋着色的做法将被禁止 二是明确酵母和酵母生产过程中允许使用的加工助剂共包括氯化钙、二氧化碳、柠檬酸、乳酸、氯、氧、马铃薯淀粉、碳酸钠和植物油9种 三是酶作为添加剂使用时,必须是来自列入EU889-2008附表VIII中的A部分的物质。   欧盟是浙江省出口食品的重要市场,而色素、酵母、酶等添加剂在我国普遍应用于蔬菜、鸡蛋、海鲜等食品的生产。新规对浙江省出口欧盟的食品类产品市场份额产生极大影响。质监部门提醒相关企业应及时了解法规新修订的内容,规范有机食品添加剂的应用,同时应积极关注其他各国的最新动态,合理调整出口市场结构,最大程度减少此次法规修订带来的负面影响。
  • 食品安全丨科学认识食品添加剂
    从“土坑酸菜”到“牛奶中检测出丙二醇”,再到近期“科技与狠活”有关食品添加剂的视频陆续出现,食品安全的话题再次被推到风口浪尖,引发消费者高度关注。食品添加剂究竟是什么?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剂?食品添加剂不等于非法添加剂,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合理合法且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食品添加剂有哪些种类?目前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23个类别,共2400多种,包括甜味剂、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香味物质等。(点击产品名称即可购买)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阿斯巴甜、安赛蜜常见于饮料、糕点、糖果等着色剂胭脂红、赤藓红、柠檬黄、亮蓝常见于冰激淋、果汁饮料、糖果等防腐剂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钠、丙酸钙常见于果酱、蜜饯、酱油等抗氧化剂叔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叔丁基对苯二酚(TBHQ)、没食子酸丙酯(PG)常见于油脂和含油食品、干鱼制品、饼干、速煮面等香味物质麦芽酚、乙基麦芽酚、2-乙基呋喃常见于果汁、调味品、罐头等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已公布151种食品和饲料中非法添加名单,包括47种可能在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22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和82种“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常见种类如下:禁用色素苏丹红、碱性橙、罗丹明B常见于辣椒粉、豆腐皮、辣椒油等非法添加剂三聚氰胺,常见于乳及乳制品硝基呋喃类,常见于猪肉、禽肉、动物性水产品孔雀石绿,常见于水产或鱼类
  • 国家食药局将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食药监食[2011]1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1〕14号)要求,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添加非食用物质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有效维护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对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地方各级监管部门应迅速组织召开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会议,传达贯彻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办发〔2011〕20号文件和《2011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实施方案》(国食药监食〔2011〕180号)要求,采取更加坚决、更加深入、更加有力的措施,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行为和国家公布的“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的药品标识和销售管理,坚决打好这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维护国家食品安全信誉的特殊战役。   二、地方各级监管部门应于2011年5月底前组织各餐饮服务单位向所在地监管部门和广大消费者作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规定,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行为,依法诚信经营,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不采购和使用标识不规范的、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   三、地方各级监管部门应要求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于2011年5月底前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凡未及时备案或未及时公示而使用的,要责令其进行整改。对消费者询问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如实告知。   四、地方各级监管部门应要求各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国食药监食〔2011〕178号)等规定,对食品添加剂采购、贮存、使用以及食品原料采购、储藏、制作加工等环节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的,应立即进行整改。自查及整改情况,要及时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五、地方各级监管部门要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网格化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消除监管死角和盲点。要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实施重点监管,尤其要加大对小餐饮的巡查和抽检力度。各省级监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检查的频次和方式,每季度应不少于1次,确保重点单位无遗漏。要认真核查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查验记录制度,以及食品添加剂“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管理制度。2011年底前,对所有的餐饮服务单位和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各地在监管中发现新的可疑添加物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要立即通报省级人民政府、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六、增加餐饮服务单位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为2011年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必检品种。地方各级监管部门要认真执行《2011年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国食药监食〔2011〕124号)要求,加大对各类必检品种的监督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同时,要积极推广应用快检筛查技术,提高抽检效率。要针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提出加强企业自检的指导意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加密自检频次。   七、地方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加强对易发生违法添加行为产品的抽检,检测是否添加与声称功能相关的药物。要加强对委托生产行为的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所用原料、生产工艺以及标签标识、说明书是否与批准的内容一致。   八、地方各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流通监督检查。生产“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卫生部公布)和 “饲料、养殖中禁用药物和物质清单”(农业部公布)中相关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必须于2011年6月底前,在其出厂产品标签上加印或加贴“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对原料药应在标签上加印或加贴,对制剂(局部用药除外)应在标签或说明书上加印或加贴。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严格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应当建立购销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药品零售企业应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国家公布的“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的药品。药品生产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接受药品委托生产,不得在药品生产车间(生产线)生产其他非药品类产品。各级监管部门应组织开展对药品生产企业外租厂房、车间行为的全面排查,如发现生产“瘦肉精”或国家公布的“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的物质,应立即移交相关部门。对不按规定销售药品致使流出药用渠道的,应加大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生产、经营资格。   九、地方各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特殊药品监管,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结合第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监督企业切实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生产(需用)计划,严格按规定渠道销售,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导致流入非法渠道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十、地方各级监管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各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按照法定幅度规定的上限实施处罚。对故意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一律吊销相关许可证,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经营的相关物品,并立即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组织对各地重大案件进行抽查复核,确保处罚到位。   十一、地方各级监管部门要在当地主流媒体或政府网站上公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广泛发动群众举报餐饮服务环节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根据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实施奖励。要加快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的作用。   十二、地方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加强正面宣传、主动宣传,充分发挥主流新闻媒体作用,积极宣传专项工作的措施和成效。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知识,尤其是食品添加剂相关知识的培训。2011年5月底前,要组织张贴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 将国家局统一编制的宣传材料,印制张贴至每一个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企业和相关药品企业。组织开展案例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十三、各省级监管部门要及时汇总本地区专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案件查处情况、社情民意和舆论反应等,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每周应至少报送1期,重要情况及时报告。专项工作相关数据(格式见附件1、2)应在每月30日之前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适时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联系人:刘一晨,李天书   电 话:010-88330733,88330528   传 真:010-88372194   邮 箱:sfdaspxx@163.com   附件:1. 餐饮服务环节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检查情况报表      2. 药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检查情况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 欧盟批准3种转基因油菜用于添加剂
    2013年6月27日,欧盟发布2013/327/EU号委员会实施决定,依据(EC)No 1829/2003号条例批准含有转基因油菜Ms8、Rf3和Ms8×Rf3的食品或饲料在市场上销售。决定自通告之日起10年内有效。   更多详情参见:   http://www.euissuetracker.com/en/eu-legislation/9349/gmo-authorisation-oilsed-rape-(ms8-rf3-and-ms8-x-rf3)   2013年7月2日欧盟发布(EU) No 636/2013号条例,批准蛋氨酸螯合锌(zinc chelate of methionine (1:2))作为饲料添加剂,可用于所有的动物。该条例自发布20天起生效。   更多详情参见:   http://www.euissuetracker.com/en/eu-legislation/10305/fed-additives-zinc-chelate-of-methionine   【原标题】欧盟批准3种转基因油菜用于食品与饲料,蛋氨酸螯合锌作为饲料添加剂
  • 来伊份等蜜饯食品添加剂使用严重超标
    昨日,央视《消费主张》与《今日观察》栏目曝光了山东、杭州等地部分工厂蜜饯生产加工过程中存在严重漏洞,不仅生产环境污秽不堪,而且食品添加剂使用严重超标,过期产品还可以随便更改生产日期。在沃尔玛、世纪联华超市、家乐福和上海来伊份的专卖店等地方,记者购买了多款标称杭州这些工厂生产的蜜饯,检测结果显示,甜蜜素、糖精钠等甜味剂,胭脂红、苋菜红、亮蓝等着色剂以及用作漂白剂和防腐剂的二氧化硫都超过了国家标准要求的最大使用量,有的甚至超过国家标准要求的三倍多。   山东:加工桃肉多已腐烂   在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和平邑县,加工桃肉的工厂很多,但大都没有厂名和卫生许可证。同时这些晾晒的桃肉都是在路边的露天水泥地进行盐渍加工。记者在路边看到,一个大水泥池里泡着桃肉,旁边肮脏不堪。揭开盖着水泥池的塑料膜,里面浸泡着的桃肉有很多已经腐烂变质,一些垃圾也夹杂在其中。   在水池旁边,还摆放着一些盛放焦亚硫酸钠的白色编织袋。工人说,腌渍桃肉必须用焦亚硫酸钠,起漂白和防腐的作用。按照国家标准,蜜饯加工时可以限量使用焦亚硫酸钠作为漂白剂,然而在这些加工厂,对于焦亚硫酸钠的使用,却是按地域添加。用来盛装桃肉的编织袋,有的竟是动物的饲料袋,很多袋子上还明确写着: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   杭州:蜜饯生产企业徒手作业   这些经过装袋后的蜜饯桃肉半成品卖到了什么地方?浙江杭州市余杭区的塘栖镇有蜜饯生产厂家近百家。杭州超达食品有限公司是当地蜜饯生产的龙头企业,其产品涉及话梅、杨梅和桃肉等品种。在超达公司的原料仓库,肮脏的地面上,一位工人正站在破旧的编织袋上运装原料。盐渍桃肉很多已经发出难闻的气味,而且用来装桃肉的编织袋正是在山东包装时使用的动物饲料袋。   在这里,记者看到更多的蜜饯加工手法。一些企业会建立两个工厂,新厂只负责包装和应付执法机关的检查,而老厂负责生产加工,一般人很难找到他们的老厂。从山东等地运来的半成品原材料,首先要做的就是人工剪碎。   杭州灵鑫食品有限公司是为上海来伊份食品有限公司代加工蜜饯的一家公司。在这里,成筐的桃肉堆放在一起,不管好的烂的,工人们正在徒手剪碎。在杭州余杭马氏食品有限公司,工人们也在徒手作业。   在上海来伊份食品和百味林代加工的几家加工厂里,记者在蜜饯晾晒场上没有看到防护措施,不时的有苍蝇、蜜蜂落在这些蜜饯上,晾晒的蜜饯筐里已经落有多种脏杂物。   但是几乎每家蜜饯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外包装上,都赫然印着QS的食品安全标志。   甜蜜素、糖精钠等严重超标   在浙江塘栖镇的一些蜜饯加工厂的库房里,记者见到了随意堆放的苯甲酸钠、甜蜜素、香兰素、柠檬酸等添加剂。在白果食品厂的一排大缸前,一位工人正端着一个塑料筐在向缸里加甜蜜素。   记者分别在沃尔玛、世纪联华超市、家乐福和上海来伊份的专卖店等地方,购买了标称为杭州超达食品有限公司、杭州灵鑫食品有限公司等多个厂家生产的多个品种的蜜饯,送往北京市理化分析测验中心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甜蜜素、糖精钠等甜味剂,胭脂红等着色剂以及用作漂白剂和防腐剂的二氧化硫都超过了国家标准要求的最大使用量。   专家表示,甜蜜素使用过量可能引起一些健康隐患,以美国为例,目前规定甜蜜素是不允许使用在食品中的。   “这些食品加工厂像一个垃圾厂,而且是比较脏的垃圾厂,是那种让人感觉无法忍受的垃圾厂。这么一个生产环境,让我们很难把它跟食品联系到一块,我想这个需要很大的想象力。如果让我们来做一个竞猜游戏,那么我想99%的人都不会猜到这是在制作美味的蜜饯,想不到晾晒的果子里面有虫子,烂的也舍不得扔掉,到最后装进一个装过鸡饲料的袋子里,而且这所有的过程竟然在光天化日之下进行。这样一个过程,不要说我们看了以后还会不会吃,就算几天以后,我们回味起这个场面来,都感觉到我们非常的不幸。 ”
  • 国务院要求卫生部完善食品添加剂标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 国办发〔201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当前,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已成为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一)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二)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查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网格化监管,明确责任,分片包干,消除监管死角。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落实查验、记录制度,并作为日常监管检查的重点。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加密自检频次。完善监督抽检制度,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特别要针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推广应用快检筛查技术,提高抽检效率。   (三)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添加行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有关部门要制定依法严惩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具体办法。   (四)完善非法添加行为案件查办机制。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相关监管部门发现非法添加线索要立即向公安等部门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对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早介入,及时立案侦查,对影响重大或者跨省份的案件由公安部挂牌督办。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和检验鉴定证明,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   (五)加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工业和信息化、农业、质检、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加强对化工厂、兽药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要严密监测,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各地要组织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   二、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   (一)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质检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加强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工商部门要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严厉查处制售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行为,督促企业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和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不得出厂、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二)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各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尽快制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明确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得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食品药品监管局要重点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三)完善食品添加剂标准。卫生部要从严审核、制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国家标准,2011年年底前要制定并公布复配食品添加剂通用安全标准和食品添加剂标识标准。对暂无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有关企业或行业组织可以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参照国际组织或相关国家标准指定产品标准的申请,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快食品添加剂标准指定。卫生部、质检总局要尽快制定出台相关措施,做好标准指定完成前的生产许可和监管衔接工作。质检总局要及时审查公布获得进口许可的无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的产品名单,拟生产同一品种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可以按相关规定提出制定标准立项建议,在卫生部制定并公布该标准后,按有关规定申请生产许可。   三、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一)强化监测预警。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建设,强化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监测,及时开展安全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新的可疑非法添加物或易滥用的添加剂,要立即通报卫生部。卫生部应及时组织研究更新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规范信息发布。发现违法制售使用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要及时将信息通报给相关地区和部门。相关地区和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当立即依法采取控制措施,查处违法行为。卫生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细化完善规范信息通报和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的具体措施。   (三)强化诚信自律。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在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2011年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组织要切实负起行业自律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报告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要通报批评。   (四)强化社会监督。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完善工作机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员、协防员管理办法,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员、协防员队伍建设。积极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认真追查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查处的食品安全案件。同时,要打击虚假新闻,对造成社会恐慌的假新闻制造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强化科普宣教。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要宣传至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各地要特别针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进行集中宣教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四、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一)企业要切实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杜绝使用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要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对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直接责任人发现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大型食品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所属公司产品出现问题的,要暂停本企业所有同类产品的销售并向社会公告,经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销售。   (二)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统一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将其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保障监管工作需要。   (三)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实施岗位责任制,细化、明确各级各类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并抄送同级监察机关;切实加强本系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素质,增强监管责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支持力度。科技等部门要组织有关方面加强科技攻关,优先支持食品添加剂标准和非法添加物快检筛查技术的研发。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监察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行政区域内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出现非法添加行为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或者行政区域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违法添加行为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开除公职;涉嫌徇私舞弊、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 新的食品添加剂国际标准将出台
    20种食品添加剂和111种香料的新标准或修订标准将于7月在国际食品法典大会上审议,核准后即成为新的国际食品添加剂标准   2009年3月16日-20日,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Codex Committee on Food Additives,缩写为CCFA)第41届会议在上海举行。本次会议共审议了20种食品添加剂的新标准或修订标准,以及111种香料的新标准。一旦7月得到国际食品法典大会的审核批准,即成为新的国际食品添加剂标准。   本次会议共有56个成员国、1个成员组织和25个国际组织的代表出席,中国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陈君石院士连续第三次主持会议。   中国卫生部部长陈竺在开幕式上表示,中国在2月28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颁布了新的《食品安全法》。根据此法,卫生部将对中国现行食品安全相关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强制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将继续在危险性评估的基础上完善食品添加剂标准。   FAO的代表在本届会议上通报了去年两次特设工作组会议的最新科学建议,一个是食品加工用含氯消毒剂的使用利弊,一个是食品中三聚氰胺的危险性评估。   关于后者的通报显示,2008年12月初,FAO和WHO联合在加拿大召开了专家会议,除评估三聚氰胺的化学特性、分析方法、产生和暴露原因,还确定了三聚氰胺的日耐受量(TDI)为0.2mg/kg bw(毫克每公斤体重)。根据这一耐受量,许多国际机构确定的食品中三聚氰胺的现行限量(婴儿配方奶粉1ppm,其他奶粉2.5ppm,ppm为百万分之一)是安全的。“但这是针对食品包装渗透进食品中的三聚氰胺含量,而不是针对有目的人为添加。”WHO参会代表崔明慎女士说,中国去年发生的情况比较特殊。   关于三聚氰胺的报告还强调了动物饲料中发现三聚氰胺的问题,因为三聚氰胺可以由此转移到鸡蛋、牛奶、肉等人类食品中。此外,JECFA指出,天然存在于食品和精油中的六种香料对人体健康有潜在风险,包括芹菜醛(Apiole)、榄香素(elemicin)、八角茴香油(Estragole)、甲基丁香酚(methyl eugenol)、肉豆蔻油(Myristicin)和黄樟油精(Safrole)。   在上届会议上,中国代表提出了应针对铝化合物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进行评估的意见,因为油条等食品中普遍含有铝化合物添加剂。这次会议上明确了日本将在2009年年底提供含铝化合物(硫酸铵铝、乳酸铝和硫酸铝)的生物利用度和两代生殖毒性研究。   对于另一种中国消耗比较大的食品——面粉添加剂的使用规定,这次会议上认为以往的二氧化氯2500mg/kg的限值过宽,其可接受的水平应为普通面粉0-40 mg/kg,特殊面粉为40 mg/kg -75 mg/kg。对于面粉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这次会议认为原有的规定是合适的,其限值为普通面粉0-40 mg/kg,特殊面粉为40 mg/kg -75 mg/kg。   陈君石院士表示,CCFA所制定的食品安全方面的标准,将作为各个国家制定本国食品安全标准的参照,而且这一标准也将是国际贸易领域仲裁的标准,因此积极参与这一标准的制定,对于中国的食品安全与国际接轨有积极意义。   而参加会议的中国专家表示,制定严格的标准是前提,但重在执行,实现发达国家的食品大规模统一生产和监管,摆脱现有的分散式、作坊式的生产模式,才是保证中国食品安全的长久之计。 附:CCFA是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缩写为CAC)的十个综合委员会之一,具体负责规定食品添加剂的最大使用量、功能分类、规格和纯度、食品添加剂分析方法,以及向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提出优先评价名单等相关内容。CCFA会议每年一届,明年3月将在北京召开第42届会议。
  • 景德镇食品添加剂出口突破4000万美元
    2009年,景德镇检验检疫局创新检管模式,通过推进电子化、分类管理和生产过程视频监控等工作,促进景德镇地区出口食品和饲料用添加剂在国际金融危机蔓延下逆势上扬。全年共检验出口食品和饲料用添加剂927批4073万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89%和265%,其中食品和饲料添加剂维生素B1和B6分别达到国际市场份额的40%和60%。
  • 食品添加剂和配料行业发展呈上升态势
    我国食品工业已进入快速发展期,而食品工业现代化又离不开食品添加剂支撑。食品添加剂作为近代食品工业发展的助推者,也在近代食品工业的不断发展中处于稳定的上升态势,2009年无论是产品产量、销售额还是出口额都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在产品结构、产品质量、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方面也都有突出的成绩,2010年经济进一步回升,食品添加剂和配料行业在整个经济大环境下也将继续向上发展。   食品添加剂和配料行业整体回暖势头加快   中国拥有竞争力的食品添加剂产品总产值只占国际贸易额的15%左右,但在某几个品种方面,在国际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和影响,除了传统出口的天然香精香料和中国特有的品种之外,一些近代发展起来的品种也显示出其优良的出口竞争力。   2008年末和2009年初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食品添加剂和配料行业增长缓慢,从2009年第二季度开始,增速明显加快。2009年全行业主要品种产量达到671.5万吨,同比增长14.6%,销售额达到669亿元,同比增长约15%。出口创汇30亿美元。09年下半年,行业整体回暖势头加快,部分产品的产销明显进入上升通道,全年的经营情况好于预期。其中,香精香料产品中麦芽酚和乙基麦芽酚销售量增长达到20%,销售额则增长48% 咸味香精全年产量同比增长达到15%以上 天然色素产品中的辣椒红色素产量和销售额增长均达到25% 栀子黄色素产量同比增长22.8%,销售额同比增长21%左右 防腐剂产品中的乳酸链球菌素产量增长明显,同比增加达到60%,应用范围也进一步得到扩大。   预计我国食品工业2010年总产值将达到25000亿元,年均增长率约为8%左右。与之配套的食品添加剂行业也将保持较快需求增长态势,预计2010年国内食品添加剂总需求量将达到480万吨,我国食品添加剂工业应顺应发展潮流,加快开发与生产步伐。   食品添加剂科技创新取得多项成果   2009年食品添加剂和配料行业科技创新取得多项进展,例如,成功研发出符合国际标准的L-色氨酸。据了解,色氨酸生产技术一直以来被少数几个国际氨基酸巨头,价格居高不下。国内的色氨酸,不论医用还是饲料添加,完全依赖进口。L-色氨酸被崇尚为动物营养的氨基酸系列品种之一。无论人体,还是动物、植物、微生物,其体内的蛋白质都含有一定量的天然氨基酸。在必需的20项氨基酸元素中,有8种氨基酸人和动物自身不能合成,必须依赖食物的补充。“升华拜克”生产的L-色氨酸就是这8种氨基酸中的一种,同时也是3种最关键的氨基酸品种之一。   在有机盐方面,北京农学院食品科学系副教授仝其根,在多年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研究中,成功开发出“固相反应生产有机盐类食品添加剂的绿色环保技术”,将生产有机盐推向了一个节能、环保的绿色化工领域,该成果荣获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目前,该成果已在哈尔滨康源食品原料有限公司得到转化,累计生产脱氢乙酸钠、山梨酸钾、琥珀酸钠共计774吨,实现产值2780万元。   食品添加剂和配料行业相关法规不断完善   6月起我国首部专门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的管理规定《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正式实施。   规定指出,食品添加剂是指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以标准、公告等方式公布的可作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其他物质不得作为食品添加剂进行生产,不得作为食品添加剂实施生产许可。   对食品添加剂企业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出厂销售的食品添加剂进行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 生产者应当建立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以及售后服务等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做好生产管理记录 食品添加剂包装应当采用安全、无毒的材料,并保证食品添加剂不被污染 生产者应当对生产管理情况,重点是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控制情况进行自查等。此外,如果生产的食品添加剂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者应当依法实施召回。同时,对从业人员素质、产品场所环境、厂房设施、生产设备或设施的卫生管理以及出厂检验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在标识方面,这个规定要求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不真实、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认识读。有使用禁忌或安全注意事项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新规的实施不仅为今后食品添加剂安全使用做出了规范,更是整个行业竞争发展的有利保证。   2010年,我国经济水平还将不断提升,食品工业也将更上一层楼,食品添加剂和配料行业在如此好的大环境下也将取得更大的成绩!
  • 卫生部发布第五批食品添加剂名单
    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的通知   整顿办函〔20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规定,为深入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我办制定了《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并对前四批已公布名单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   1.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五批)   2.食品中可能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   3.对前四批名单的补充和修改内容   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日   附件1: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五批) 序号 名称 主要成分 可能添加或存在的食品种类 添加目的 检测方法 可能涉及的环节 1 五氯酚钠 五氯酚钠 河蟹 灭螺、清除野杂鱼 水产品中五氯苯酚及其钠盐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SC/T 3030-2006) 养殖 2 喹乙醇 喹乙醇 水产养殖饲料 促生长水产品中喹乙醇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农业部1077号公告-5-2008);水产品中喹乙醇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SC/T 3019-2004) 养殖 3 碱性黄 硫代黄素 大黄鱼 染色 无 流通 4 磺胺二甲嘧啶 磺胺二甲嘧啶 叉烧肉类 防腐 GB/T 20759-2006畜禽肉中十六种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餐饮 5 敌百虫 敌百虫 腌制食品 防腐 目前没有检测食品中敌百虫的国家标准方法,可参照 《SN0125-92 出口肉及肉制品中敌百虫残留量的检验方法》。 生产加工   附件2   食品中可能易   附件1: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五批) 序号 食品添加剂 可能添加的主要食品类别 主要用途 检测方法 可能涉及的环节 1 胭脂红 鲜瘦肉 增色 GB/T 5009.35-2003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生产加工、流通 2 柠檬黄 大黄鱼、小黄鱼 染色 GB/T 5009.35-2003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流通 3 焦亚硫酸钠 陈粮、米粉等 漂白、防腐、保鲜 GB/T 5009.34-2003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流通、餐饮 4 亚硫酸钠 烤鱼片、冷冻虾、烤虾、鱼干、鱿鱼丝、蟹肉、鱼糜等 防腐、漂白 GB/T 5009.34-2003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流通、餐饮   附件3:对前四批名单的补充和修改内容 序号 名称 主要成分 对主要产品类别等的修改内容 备注 1 皮革水解物 皮革水解蛋白 将“皮革水解物”修改为“革皮水解物”;将“检测方法 ”适应范围限定为“仅适应于生鲜乳、纯牛奶、奶粉”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二批)”第1条 2 甲醛 甲醛 “产品类别”中增加“血豆腐”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一批)”第11条 3 苏丹红 苏丹红 “产品类别”中增加“含辣椒类的食品(辣椒酱、辣味调味品)”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一批)”第2条 4 罂粟壳 吗啡、那可丁、可待因、罂粟碱 “产品类别”中增加“火锅底料及小吃类”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一批)”第17条 5 氯霉素 氯霉素 “产品类别”中增加“肉制品、猪肠衣、蜂蜜”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四批)”第11条 6 酸性橙II “产品类别”中增加“鲍汁、腌卤肉制品、红壳瓜子、辣椒面和豆瓣酱”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四批)”第10条
  • 近物所等建立牛奶添加剂检测HPLC新方法
    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和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畜牧与兽药研究所的科研人员联合甘肃凯悦奶牛场、黑龙江汇丰兽药有限公司进行攻关,通过对牛奶中各种化合物物理及化学性质的研究,应用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建立了一种检测牛奶添加剂的新方法。该方法具有分离能力好、灵敏度高、分析速度快、操作方便等优点。 掺假蛋白质问题,直到最近几年的食品安全事件才引起关注。所有含氮的物质都可能被用于掺假。假蛋白氮(NPN)的形式具有多样性,如:三聚氰胺及其类似物、尿素、硝酸铵等廉价高氮物质,还包括一些体内其它含氮物质,如核酸、尿酸、肌酐等。任何一种假蛋白氮物质的加入都会引起食品中蛋白值的虚高。 除假蛋白以外,牛奶中常见的添加剂是聚乙烯吡咯烷酮,其具有吸湿性和很强的膨胀性能,无臭或微臭,在医药上广泛用于片剂崩解剂,还可用作啤酒、果酒、饮料酒的稳定剂。该化合物添加在牛奶中主要作用是提高蛋白质的稳定性,使其不易变质。 检测牛奶添加剂新方法是在实施国家跨越计划——新型安全兽药的产业化及示范项目的基础上建立的。该项目主要针对当前我国面临的食品安全的迫切需要,通过熟化组装新型天然饲料添加剂“葛根素”,研制出免疫增强饲料和奶牛绿色催乳饲料,并在示范单位进行工业化生产和实验示范,在建立畜产品兽药残留检测与评价方法的基础上,按照绿色食品标准,对示范单位生产的无抗畜产品进行药物残留的检测与评价,实现了生态奶、蛋、肉制品的生产。今年这一成果已获得兰州市科技进步一等奖,正在申报甘肃省科技进步奖。
  • 食品添加剂被妖魔化?专家:都是“非法添加”惹的祸
    人民网北京12月21日电 (记者 申亚欣)“乳酸、瓜尔胶、阿斯巴甜……一盒乳制品里就有8种添加剂,饼干、火腿肠、巧克力……一天吃的各种食物加起来竟有54种添加剂”。近日,面粉增白剂的存废之争、“化学火锅”的惊心内幕,让许多网友对自己所吃的日常食物产生担忧,食品添加剂也被扣上了威胁食品安全的帽子。   江苏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研究员孙文敬今日在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合理合法地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会对身体造成伤害,黑心商家非法滥用的化学添加物才是罪魁祸首,监管部门对此加强执法力度、加大惩罚措施刻不容缓。   合理添加无害健康 不是“食品添加剂”的错   到底什么是食品添加剂?孙文敬表示,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第十章第九十九条对此作出了明确定义,食品添加剂即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食品添加剂是否会对身体造成危害呢?孙文敬说,只要企业合理合法地使用食品添加剂,就不会对身体造成伤害,一种物质能否添加到食品中是经过长时间“毒理学实验”得出的,如果严格按照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必担心其可能造成的危害。   “食品添加剂”替“化学添加物”背黑锅?   孙文敬表示,引起消费者恐慌的添加剂事件,大都是由于人为不当、违规使用化学添加物所引起的。目前被媒体报道“化学火锅”里添加的各种非食品添加剂都是违法的,没有安全保障的,应该由监管部门坚决查禁。   “‘食品添加剂’与‘化学添加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食品添加剂是经过长期试验证明在规定范围内可以安全食用的,是在GB2760规定有明确规定的 除此之外,企业添加的其他化学物质都属于不合法的添加物,例如三聚氰胺等,准确的讲应称为‘化学添加物’而非食品添加剂。”   在食品行业有这样一句话:“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现代化的食品工业”。孙文敬指出,市场上不用食品添加剂的加工食品几乎没有,如果食品添加剂被全部禁止,那么超市货架上大部分的商品都得下架。事实上,食品添加剂在食品制造和加工中必不可少,不能将食品添加剂等同于有毒有害物质。   仅为美观何须添加 面粉增白剂被禁有理   在面粉增白剂是否应该禁止的争论中,原商业部粮油工业局局长王瑞元的态度是“在有生之年如果看不到禁用,死不瞑目”,而中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坚称“增白剂是无害的”,并有中外科学家的实验支撑。   一石激起千层浪,诸多网友对此展开讨论,将焦点聚集到了食品添加剂的安全问题上。卫生部监督局网站近日发布征求意见公告稿,拟从明年12月起禁用面粉增白剂。   孙文敬解读说,面粉增白剂实际上就是过氧化苯甲酰,这种物质在西兰花等蔬菜中都有一定量的天然存在。在欧洲面粉增白剂是被禁止使用的,而在美国是允许添加的。我国很少有被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国外所完全不允许使用的。   虽然没有明确依据证明有害身体健康,但是由于存在争议,并鉴于这种添加剂对面粉本身的营养价值没有贡献,其作用仅是在于增加面粉的美观度,一些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使用量难以监管,因此,禁止使用这一添加剂是合理的。   食品安全岂能监管缺位 专家呼吁加大惩罚力度   孙文敬在接受本网采访时,呼吁相关企业应加强自我约束,合理合法地使用食品添加剂,而监管部门需应加大监管力度,对涉嫌非法使用的添加物的企业予以严厉处罚。   同时,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教授何计国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当前食品真正出问题往往是出在非法添加物,即不在GB2760规定目录的非食品添加剂,比如苏丹红、吊白块、三聚氰胺等,滥用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超过规定使用量,一种是超过了使用范围。   中国农业大学的另外一位食品安全学教授也坦言,食品添加剂在使用过程中是否过量难以监管,如果偏爱某一种恰巧超标的食物,毒素长期蓄积则有可能致癌。由于消费者很难直观地判断是否存在滥用食品添加剂,因此,监管部门加强执法力度、加大惩罚措施刻不容缓。   相关知识:几种常用见的非法化学添加物   在恶性竞争下,黑心企业使用低价非法添加物的事件时有发生,在卫生部首批曝光非法添加物黑名单中,以下几种常见化学添加物专家指出应格外引起注意:  吊白块:可能添加的主要食品类别有腐竹、粉丝、面粉、竹笋,主要作用是增白、保鲜、增加口感、防腐,主要危害表现在,吊白块进入人体后,对细胞有原浆毒作用,可能对机体的某些酶系统有损害,从而造成中毒者肺、肝、肾系统的损害 中毒以呼吸系统及消化道损伤为主要特征 人经口摄入纯吊白块10g就会中毒致死,吊白块也是致癌物质之一。   苏丹红: 可能添加的主要食品类别有辣椒粉,主要作用是着色,主要危害表现在,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将苏丹红Ⅳ号列为三类致癌物,其初级代谢产物邻氨基偶氮甲苯和邻甲基苯胺均列为二类致癌物,对人可能致癌。   三聚氰胺:可能添加的主要食品类别有乳及乳制品,主要作用是在奶粉、蛋白粉等食品或饲料中添加三聚氰胺可以在检测中造成蛋白质含量达标假象,主要危害表现在,大量摄入会损害人体和动物的生殖、泌尿系统,产生肾、膀胱结石,并可能导致肾功能衰竭。   硼酸与硼砂: 可能添加的主要食品类别有腐竹、肉丸、凉粉、凉皮、面条、饺子皮,主要作用是增筋,主要危害表现在,过多食入硼酸或硼砂可引起中毒,少量长期食入对肾脏有损害。   工业用甲醛:可能添加的主要食品类别有海参、鱿鱼等干水产品,主要作用是改善外观和质地,主要危害表现在,人体摄入后,会破坏人体的新陈代谢功能,损坏中枢神经系统,可导致口腔、咽喉、食道和胃肠灼痛,伴有呕吐、腹泻等症状,还会损害肝、肾功能。
  • 津津有卫| 关注食品安全之食品添加剂篇
    近日,某公司生产的纯牛奶中检测出了不得使用的丙二醇,某雪糕“火烧不化”一时冲上热搜, 连续爆出的新闻让食品添加剂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那么,究竟什么是食品添加剂呢? 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GB 2760-2014)。食品产业的发展离不开食品添加剂,比如改善食品色泽的着色剂、预防食品腐败的防腐剂、蒸馒头用的膨松剂、代糖的甜味剂、点豆腐用的凝固剂,这些都是食品添加剂。正是有食品添加剂的存在,食品的生产、储运和流通才得以正常进行。目前世界上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超过了10000种,我国食品添加剂有2000多种,主要分为22类,其中较为常用的有防腐剂、抗氧化剂、甜味剂、着色剂、护色剂、增稠剂、稳定剂、膨松剂、食品用香料等。 我国现状目前,我国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实行许可制度,只有经过批准才是合法的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所使用的品种、范围和含量等必须满足《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公告的要求。否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仅危害人体健康,而且容易造成市场秩序的紊乱,不利于食品行业健康的发展。 针对食品添加剂在使用时可能存在的问题,每年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均包含食品添加剂的检测项目。从近两年的抽检结果看,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在不合格样品总量中的占比均在10%以上(具体占比见下图,数据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这也说明食品添加剂的不合理使用问题仍然是威胁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 2020年和2021年食品抽检中检出不合格类别样品在不合格样品总量中的占比(%) 2022年版《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中涉及31个食品添加剂的检测项目,食品类别涉及调味品、肉制品、饮料、糖果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糕点、豆制品、酒类、乳制品、冷冻饮品等27大类。小编列出了所测食品添加剂的检测项目、检测标准及检测仪器,具体见下表。 2022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中食品添加剂的检测项目、检测标准及检测仪器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目前检测食品添加剂的方法既涉及色谱质谱法:液相色谱法(HPLC)、液质联用法(LC-MS/MS)、气相色谱法(GC)、气质联用法(GC-MS),也涉及光谱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OES)、原子吸收光谱法(AA)、分光光度法(UV)。 岛津作为分析仪器厂商,旗下分析仪器涵盖色谱、质谱、光谱等多款产品,在分析行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针对食品添加剂的检测项目,结合岛津优异的检测技术,为食品添加剂的检测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下面介绍一些典型的应用案例。 应用案例1 GC/GC-MS法测定食用动物、饲料中的丙二醇含量使用岛津气相色谱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建立分析食用动物、饲料中丙二醇的检测方法,该方法操作简单、灵敏度高,完全满足丙二醇的检测要求。 标准溶液色谱图(GC)标准溶液总离子流图(GC-MS) 应用案例2 LC-MS/MS法测定白酒中的甜味剂 建立了使用LC-MS/MS法测定白酒中纽甜、糖精钠、 甜蜜素、 三氯蔗糖、 安赛蜜和阿斯巴甜的方法,该方法在3.5 min之内可完成6种甜味剂的分离分析,且线性范围宽,校准曲线的相关系数良好。重复性实验保留时间和峰面积的相对标准偏差分别在 0.04% - 0.37% 和 0.97% - 4.73%之间,系统精密度良好。该方法快速、 灵敏,适合白酒中甜味剂的检测。 六种甜味剂的MRM色谱图标准曲线 应用案例3 GC-MS/MS法检测食品中11种防腐剂及抗氧化剂含量 本方法使用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测定食品中的防腐剂及抗氧化剂,在0.5-50 µg/mL范围内各化合物线性良好,方法回收率在89.7-118.7%之间,对5 mg/L标样连续测定5次,相对标准偏差在1.8-3.3%之间,精密度良好。本方法操作简单,可有效地检测食品中防腐剂及抗氧化剂的含量。11种防腐剂及抗氧化剂的色谱图 11种化合物及其定性定量信息扫码可以在岛津官网下载【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和滥用物质检测方案】查看包括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的检测方案哦。 本文内容非商业广告,仅供专业人士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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