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调剂棒

仪器信息网调剂棒专题为您提供2024年最新调剂棒价格报价、厂家品牌的相关信息, 包括调剂棒参数、型号等,不管是国产,还是进口品牌的调剂棒您都可以在这里找到。 除此之外,仪器信息网还免费为您整合调剂棒相关的耗材配件、试剂标物,还有调剂棒相关的最新资讯、资料,以及调剂棒相关的解决方案。

调剂棒相关的资讯

  • 2023年度研究生调剂(数学必考)
    广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百人计划”教授王家海团队http://hhu.gzhu.edu.cn/info/1123/1827.htm,研究方向包括能源催化材料、锂电池、生物化学传感器、纳米孔单分子计数器和5G通讯。根据工作研究方向需要,拟接受研究生调剂,欢迎联系我。一、调剂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备良好的政治和道德素养,品行端正,遵纪守法。2.具有较强的独立科研工作能力,良好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3.具有较强的中英文写作与交流能力。(二)学历与专业背景要求化学或生物,或材料。二、调剂办法及要求(一)自发布招聘启事起,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二)应聘者须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工作和学习简历。2.研究工作概况,发表论文论著及申报专利清单、获得的奖励情况等。(三)调剂程序1.符合条件者,请将个人相关材料以WORD或PDF文档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jiahaiwang@gzhu.edu.cn2.初选合格者将通过电话或E-mail进行沟通。三、调剂方向方向一:氢能源和锂电池材料。 方向二:医学,病理,药物设计人工智能。 方向三:Nanopore 传感器,纳米生物,单细胞研究,蛋白研究和材料等。团队成果:https://mp.weixin.qq.com/s/rrcoRwhsbdLkdvi58PLeDg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ws/20230206/650211.shtml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ws/20221129/642051.shtmlhttps://mp.weixin.qq.com/s/wkiT4jhDcIFIl2-BjwNLMQhttps://mp.weixin.qq.com/s/tuQCcFcIGMKNnsL4FVKhpghttps://mp.weixin.qq.com/s/5wJ-rh_mVcvNO3GamC0Ssghttps://mp.weixin.qq.com/s/8fwdeFSLDG5WS9n2oHgNdg广州大学王家海教授团队:立方体核酸结构解决纳米孔传感器大问题 _资讯中心_仪器信息网 (instrument.com.cn)王家海_资讯中心_仪器信息网 (instrument.com.cn)四、任职条件和薪酬和待遇优秀的1000-2000元每个月。五、联系方式联系人:王家海E-mail: jiahaiwang@gzhu.edu.cn个人介绍:王家海教授为广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百人计划”教授、研究生和博士后导师。2008年5月美国University of Florida化学学院毕业,师从Charles R. Martin;2008年5月至2009年1月,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化学生物工程系博士后,从事微纳米器件加工课题,致力于智能器件的设计及其应用性能的探讨;2009年1月至2014年8月,分别在中科院苏州纳米所和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任副研究员,从事体外诊断纳米孔检测相关的技术开发。2014年10月加入山东大学,任研究员,从事氢能源催化剂材料的开发。2017年至今加入广州大学,百人计划教授。入选中国科学院首批促进会会员,广州市高层次青年后备青年人才,全球顶尖十万科学家之一。目前团队研究方向包括能源催化材料、锂电池、生物化学传感器、纳米孔单分子计数器和5G通讯。代表性成果发表在Advanced Materials、Biosensor and Bioelectronics、J. Am. Chem. Soc.、Nano Letters 等国际著名期刊上。
  • 黑龙江五部门发文加强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管理:积极推动中药制剂向中药新药转化
    11月3日,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管理的通知》,围绕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规范使用、支持政策、监督管理、科技创新等四方面提出规范化管理政策。在推进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科技创新方面,《通知》提出,要加快科研攻关,推进中医防治常见病、多发病、重大疾病技术研究,积极推动中药制剂向中药新药转化。推动中药制剂研制,加强以黑龙江道地、大宗中药材为主要原料的中药制剂开发,推进古代经典名方研发和新药转化。对于来源于经验处方的中药制剂优先纳入调剂使用目录。在规范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方面,《通知》提出,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调剂使用申报,明确配送方式由调入方与调出方自行协商,可自行配送或委托第三方配送,明确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在支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发展方面,《通知》提出,支持建设区域中药制剂中心,探索开展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研发、委托配制等服务,建立中药制剂共享配送中心,借助“互联网+”“物联网”等新业态,提供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等服务。同时完善医保政策,相关部门批准调剂使用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已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按乙类药品管理,由个人账户支付。在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的监督管理方面,《通知》提出,要推进不良反应与疗效评价系统使用,鼓励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评价,探索建立与中药临床定位相适应、体现其作用特点和优势的疗效评价标准,引入真实世界证据用于中药制剂再评价。同时,要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协同管理,以部门联动带动服务优化。据了解,《通知》结合黑龙江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工作实际,经医疗、法律等多行业专家学者反复研讨形成。《通知》的印发,对推进“健康中国”建设,逐步构建完善的药品供应政策体系,保障黑龙江人民用药安全和用药需求有重要意义。
  • 科研经费管理难倒白发老教授 未来是否真能“松绑”
    科研经费管理的制度性缺陷一直备受社会关注。趋于严格有助于防止学术腐败,但过犹不及。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从经费比重、开支范围、科目设置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松绑+激励”的措施,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5年全国研发经费投入总量为1.4万亿元,再创新高,同时科技成果转化却不尽如人意。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科研人员认为,若用行政办法来管理横向课题(相对于“纵向课题”即国家项目,横向课题通常指一般法人自然人的委托项目)的科研经费,就会产生诸多不适应科研工作要求的条条框框,或将成为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的“障碍”。  然而,科研经费的管理制度改革必然牵涉到科研人员和所在单位的利益关系。受访科研人员认为,要想立即消除这些障碍,眼下仍困难重重。  不要用行政经费思维管理科研经费  今年1月8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上提出,“要加快改革科研项目管理机制,砍掉繁文缛节,让科技人员把更多精力用到研究上”。今年,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提“砍掉科研管理中的繁文缛节”,而“十三五”规划也提到要“改革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此后的5月30日,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透露的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研发支出已达1.3万亿元,占全球研发支出总额的20%,位列全球第二,但世界级投入所带来的科技成果供给与社会需求之间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在受访科研人员看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和缩短“差距”,其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对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进行改革。  科研经费管理的制度性缺陷一直备受社会关注。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研究员俞金尧认为,经费及其管理的现状已经把科学家都逼成了会计。  此前,科研经费管理曾多次被曝在使用方面出现违纪违法,以及国有权益损失的问题。不仅存在浪费、挪用,还有科研人员用虚假发票、虚列开支等不法手段套取或转移科研经费,而科研人员变相套取科研经费变成工薪的例子也不时会发生。  俞金尧认为,科研经费管理趋于严格,总体上看是好的转变,有助于防止学术腐败。但是,“管理过于死板,用管理行政经费的办法管理科研经费,管理体制不适应科研工作的实际,财务人员的过细盘问,对学者的人格不尊重。”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曾任中央第十巡视组组长的令狐安曾就此类报销问题表示,如果属于“办法规定及制度不合理造成的‘逼良为娼’的现象”,原则上应不予追究。  江苏省社科院研究员叶克林则认为,虽然一再强调企业是创新主体,但我国科技创新的主力和富矿仍在高校院所。但这些机构的科研成果大多注重学术价值和“科学前沿”,而要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尚需时日。  “然而,企业和市场乃至经济社会发展实践中遇到很多科技难题,一旦科研人员不愿意接手研究,难道不是在削弱自身的创新能力吗?”他说。  “不少科研人员已放弃申报科研课题,也不主动接下研究任务”,在全国两会等场合,作为全国政协委员、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的贾康曾多次公开批评目前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他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也作了上述表示。  自己加钱升舱也不行  贾康长期担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生导师,也是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的首任院长。  包括贾康在内的多名受访科研人员表示,眼下的科研经费无论是“退还”,还是“报销”,都涉及如何认知科研工作的“特定规律”。  贾康曾讲述一个老教授的故事,作为国内某个学科的著名带头人,已满头白发的老教授不能乘坐飞机的公务舱,经济舱成为唯一选择。  “这位老教授申请自己加钱,或者使用自己的航空里程积分升舱,而管理部门回应说机票是走政府采购程序的,无法办理这种调改,老教授的要求统统遭拒。”他补充说。  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学者告诉记者另外一个故事:对数年间已报销完毕的科研经费开始重新审查,并衡量“超标”的部分,要求退还款项,并不许再作他用。  他说,还有规定,所有报销的单据要成为“证据链”,往返和住宿都要一一衔接齐全,却忽略了科研活动在路线上既有可能重叠,也有可能交叉,而绝非单向线性的规律和事实。  “相比自然科学领域,社科还算好的,因为一般课题总体金额百来万。前者的金额在数千万元上下都很正常,往往退起来压力也大得多。”这位学者表示。  由于上述这些情况也大量发生于横向课题研究领域,该学者对此认为,没有必要如此刻板。  刁难:被要求和省长签合同  在科研工作者与科研经费的关系上,叶克林认为,科研经费主要是科研人员通过竞争申报各类研究项目或课题获取的,如果科研经费管理特别是费用报销附带许多难题,科研人员就会渐生抵触心理,继而放弃申报研究项目或课题。  叶克林是“文革”后恢复高考的第一批大学生,自上世纪80年代跟随费孝通先生进行江苏小城镇研究和城乡关系研究以来,一直没有离开过科研一线。  就其35年的科研生涯而言,叶克林在江苏省、中央级的高校院所从事过研究,还曾到国外高校访学。他自嘲在应对科研经费管理上“经验老到”,但遭遇有关“奇葩”要求时,仍无所适从。  叶克林回忆,2013年,在时任江苏省省长李学勇的指示下,省政府设立了6个苏北全面小康建设重要课题,他与江苏省发改委(苏北办)有关负责人联合主持了其中第一项综合性课题《推进“四化”联动 加快苏北发展》。在完成课题之后,相关政府部门出具了《江苏省政府重点课题研究结项证明》并拟拨款,但财务部门表示:要有一份研究课题合同。  “虽然持有省政府正式下达的专门文件编号的‘专题会议纪要’”,但院财务部门非要我去找省长李学勇签份合同。”叶克林说,问题在于,省政府交办的重点课题,又不是省长个人出资,我怎么能和省长个人签合同呢?于是,折腾数月,他最终放弃了这笔款项入账。  2006~2007年,叶克林曾在韩国有关大学担任特聘教授,并与韩国一些高校院所专家学者达成长期国际合作研究计划。回国后,韩方有关教授携带韩国国家研究基金项目,来华在他的指导下进行国际合作研究,并发表了反响较好的科研成果。其间,因中方科研经费管理要求与国际学界科研经费使用惯例相抵触,双方也发生了一些龃龉。由于担心科研经费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种种“匪夷所思”,并因此损害自己的国际学术信誉和信用,他婉言谢绝了后续韩方其他专家学者来华进行国际合作研究的要求。  1997年访学美国返回后,叶克林先后竞争申报获批了国家社科基金和江苏省社科基金2个项目,最后自行出资垫付了一部分费用。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科研人员在经费报销问题上遭遇的“刁难”大致为3种:搭便车、勒索和训斥。  第一种是所在单位管理部门的个别人员将自己的发票塞入科研经费的项目中,比如飞机票。更严重的情况是,少数管理人员凭借掌控科研管理和财务核销大权,主动刁难,并有“卡拿吃要”的嫌疑。  “如果我们派课题组年轻的研究生前往报销,90%的概率会遭到财务人员的斥责,这个不符合要求,那里发生错误,为此跑来跑去,反复修改。”叶克林说。  贾康也提到,此前,我国“事业单位”定位的高校、研究机构中,单位管理方对于横向课题经费实行了繁文缛节式的管理与核查、追溯。  于是,一些科研人员要么出于自身尊严,要么宁可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不再主动申请任何课题。  上海市社科院研究员刘长秋说,多数功成名就的专家可以不再申请,但是年轻的科研工作者是绕不过去的。  横向课题能否去行政化?  如果以“课题视角”来审视研究机构的课题及其经费来源,即产生了“纵向”和“横向”的区别。叶克林指出,两者的区分不是一个科学定义,属于科研人员约定俗成的说法。  叶克林说,对于“纵向课题”,其经费的使用、报销、预算及其流程都有明文规定,非常严格 而“横向课题”相当于“委托合同”,比如企业、社团组织委托社科院、农科院作相应的研究,多产生于“现实需要”。  多名受访专家指出,科技成果转化率的高低与全要素生产率的水平直接相关,科技成果要想快速转化,多集中在“横向课题”领域。  然而,2014年我国公开的授权发明专利中,来自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件数仅占31.7%。  在受访专家看来,这一科技和产业“脱节”的事实,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横向课题”在经费管理上仍采用行政化手段,即与“纵向课题”类似,由此捆绑了快速、灵活、多样的反应手段,也就无法立即转化成现实生产力,反而损伤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在中央提出解决科研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后,关于“横向课题去行政化”的呼声在学界日渐高涨。  在全国两会召开期间,包括贾康在内的多名全国政协委员提出“横向课题经费管理去行政化”的提案。  贾康就在提案中称,高校、科研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财务上代管(承包性质的)横向课题经费,其使用规则应是以相关法律和发包方设立、承包方接受的具体规定为依据,代管单位机构越俎代庖设立和施加上述的限制,难以符合法治要求。  适度放权避免“管得过死”  受访专家认为,要打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最后一公里”的障碍,必须以利益分配为导向,充分调动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而非“一统就死、一放就乱”。  但专家还指出,改革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将触动科研人员与所在机构的利益而困难重重。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科研人员指出,科研经费在管理和流程中一般由科研人员所在单位代为管理,而这笔经费在花光之前,事实上存入银行,由此产生了利息。  他说,通常情况下,单位都会对科研经费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纵向课题”一般是5%,而“横向课题”也收取类似的管理费,而且至少5%。  该科研人员指出,财务部门收取了利息和管理费,但科研人员并不清楚这两笔费用的去向。  “在不涉及挪用公款的前提下,假如这笔钱使用的速度越慢,谁收益最大?”该科研人员感到很困惑,对科研人员的课题费用的报销作出种种所谓的限制,事实上拉长了费用的使用周期。”  无论是“头等舱”还是“查老账”,甚至财务人员的“起劲”,其逻辑在于,如果科研人员用钱方便、出差方便,规格较高,花钱速度自然就快。此消彼长,单位的收益会降低。  他回忆说,单位的财务人员曾这样直言不讳地告诉他,“科研经费属于单位‘预算外收入’,这就叫作‘数马分肥’。”  在我国多数高校中,学院一级并没有财务权,单列的计划财务统一设在校方,因此高校里的科研人员对此毫无办法。  该科研人员称,利益问题可以解释为何在经费管理体制上频频出现怪事。不过,也有科研人员看到了好转的信号。  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前,贾康曾在电话中应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要求,作了一次长谈交流。贾康解释了如何理解横向课题与纵向课题应有的不同管理方式,从而在经费设计上加以优化。  “我们希望今后会出现来自政府部门的指导文件等权威依据,以解决目前在经费管理上的弊端。”贾康认为,对于改革的方向和内容,不仅是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框架和思路需要改善,具体实施细则也要具备合理的可行性。  近日下发的《意见》,对科研经费“管得过死”作出了调整:如简化预算编制科目,下放调剂权限,对一些科目合并“同类项”。  一般情况下,科研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一般包括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等10类左右的支出科目 间接费用主要用于项目承担单位的成本耗费和对科研人员的绩效激励。  《意见》指出,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将直接费用中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合并为一个科目。  在“科研项目预算”上,《意见》下放了相应的调剂权,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的多数科目预算都可以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调剂。  对于“劳务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意见》明确重申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而且下放差旅会议管理权限,给高校和科研院所更大的自主权。  加强经费的科学管理  诸多学者认为,一项科研经费管理的合理制度,在于既能激发科研人员的热情,也能对其使用作出科学规划和约束。为此,中央及地方政府部门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都对科研资金管理提出要求,并对科研经费的管理日益科学化、人性化。  “如2015年12月,科技部、财政部印发了《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监督工作暂行规定》,中央出台的《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都对科研资金管理提出要求。”贾康说,《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正式颁布实施,也提到“改革中央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这些制度对科研费用的规范使用提出了要求,任何使用假发票来套取科研经费到私人口袋的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甚至涉嫌犯罪。”叶克林说。  此外,高校和科研院所所集中的区域也加大了对具体单位使用科研经费的管理力度,如规范审计程序和行为,以及进一步简化程序,为科研人员提供专业的审计服务等。
  • 众议科研经费松绑政策:让科学家少为钱操心
    “这两天,老师们的微信群里不断有人转发这个文件,大家都很期待、很关注!”电话那头,电子科技大学教授彭真明的语调轻快。 彭真明口中这个备受关注的“文件”,就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刚刚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 简称《意见》)。《意见》从经费比重、开支范围、科目设置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松绑+激励”的措施,目的是让科学家们少为“钱”操心。 回顾:接个项目就像背了个包袱 彭真明坦言,前几年不少科研人员都感到有点泄气:“接个项目,就像背了个科研经费的包袱。大家琢磨着,还不如不要项目,安安心心地给学生上课。” 因此,《意见》出台后,令他感触最深的,就是“改进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部分。 就彭真明而言,他的科研经费有一半属于横向项目,来自企业委托。但在过去,这些横向经费同样要按照国拨经费的标准去管理。在野外考察中,他常需要借宿老百姓家中或是租用汽车,由于没有票据,费用往往无法报销。 科研预算的苦恼也不少,种种计划外的差旅费和耗材费常常让研究人员猝不及防。为了避免实验失败后,重新申请材料和试剂的烦琐过程,科研人员倾向于在预算清单中多列一些耗材。“这就造成许多不必要的浪费。”彭真明说。 如今,《意见》明确指出,要简化预算编制科目,下放调剂权限。合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当这3项费用合计不超过直接费用的10%时,无 须提供预算测算依据。尽管这10%看起来不多,但彭真明说:“正常情况下,这足以让科研人员机动、灵活地处理很多问题。” 此外,设备采购、材料审批、频繁的项目检查等饱受诟病的问题,也都在这次的《意见》中得到了体现和改善。 期待:给科研人员更多激励 “间接经费”和“劳务费”也是此次《意见》中的亮点所在,给了科研人员更大的激励和动力。 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国家将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的比重划分为三个层次: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2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 “间接费用比例从原来的5%提高到现在的20%,我认为,这至少是一次方向上的突破。这一提高对个体来说或许并不突出,但对于整个单位或团队来讲,还是有明显激励效果的。”中科院自然史所副研究员李萌对《中国科学报》记者说。 不过李萌也表示:“学科不同、单位不同,大家的工资基础也不尽相同。在这种情况下,20%是否是一条合理的线,还需要更多的检验。” 近年来,科研经费管理“见物不见人”的争论一直持续。此次《意见》中首次提出,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开支劳务费,并且劳务费的比例不受限制。 对此,中科院兰州分院院长王涛有自己的看法。他介绍,在德国马普学会和美国的一些科研单位,如果有100万元的科研经费,会在这100万元的基础上再加30%作为劳务费。也就是说,科研人员的劳务费是独立于科研费用之外的。 “我认为,科学家们要做的不是缩减设备费去增加个人劳务费,而是在科研费之外额外增加劳务费。这样不仅名正言顺,也避免了钻空子行为。”王涛说。 中科院院士、浙江大学医学部主任段树民则指出,科研经费的个人提成问题要格外慎重,不但比例要明确,提成总额也要有封顶限度,“因为这毕竟不是科研成果转化的收益,不应出现拿到巨额科研经费而发‘个人横财’的现象,以免造成不好的导向和不良的社会影响。” 管理:改变心态,松紧适宜 《意见》出台了,许多科研人员拍手称快。同时,也有不少人思考:政策是好,但怎样才能更好落地呢? “很重要的一点是,政策的相关执行部门要改变过去‘宁紧勿松’的模式。”在段树民看来,只要是实际发生的正常科研活动,管理部门就应该少去限制。特别是把科研人员当“贼”防的心态,必须改变。 彭真明也提到了“心态”问题:过去,在一些机关工作人员的观念里,学校老师承接企业项目,就是一个灰色收入渠道,能卡则卡。“因此,财务管理的具体执行者如何理解科研人员的工作性质,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彭真明说。 此外,段树民特别指出,《意见》对科研仪器的购买是否放开没有提出具体措施。之前在科研仪器经费预算时,超过5万元的仪器,要写明具体仪器型号及3家以上的厂家及具体价格,不但经费比例上有限制,招标、采购手续等都非常麻烦。 “事实上,很多精密科研仪器往往只有一个生产厂家,或者只有一家最适合。上述规定严重制约了科研。”段树民希望,这一情况也能尽快得到改观。 预算虽然松绑了,但是自由、激励和规范、约束之间,仍然需要达到一个平衡。对此,李萌说:“很多限制虽然被打破,但还需要一些配套制度来规范,并且配合具体单位的具体制度。比如结题监审,就是保证经费不乱用的一个重要方式。”
  • 人民日报:报酬待遇不能亏科学家 科技重大专项资金使用再松绑
    p   7月12日,人民日报发文《报酬待遇不能亏科学家 科技重大专项资金使用再松绑》,文中指出,中央财政资金是纳税人的钱,宝贵 科研人员是国家的优秀人才,同样宝贵。重大专项又是国家急需解决的科技攻坚难题,资金怎样花才能更有效率,能够更好地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备受社会瞩目。 /p p   为保障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规范和加强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日前,财政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重新修订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布。管理办法都做了哪些修改?科技人员承担项目、使用资金,这钱“好使”吗?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strong 支持方式 /strong /span /p p    strong 分为前补助、后补助两种 /strong /p p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是中央财政科技投入的重点之一,资金主要是支持科技基础性和公益性研究、公共科技活动等。科技重大专项的实施,主要是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承担。重大专项资金,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产业化目标,发挥举国体制的优势,集中财力,突出重点,避免资金安排分散重复。 /p p   “重大专项的财政支持方式,分为前补助、后补助两种。”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前补助是指项目或课题立项后核定预算,并按照执行进度拨付资金。对于基础性和公益性研究,以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集成等公共科技活动,一般采取前补助方式支持。 /p p   也就是说,这些研究项目的效益不是立竿见影的,由于投资大、见效慢,社会资本往往不愿意投入。但这些研究对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支撑作用,就需要国家财政投入来支持。 /p p   后补助是指项目单位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在项目完成并通过评审验收、取得相应成果后,中央财政再给予相应补助。 /p p   “这种方式的特点,是项目先实施后拨款,财政经费投入与科研产出挂钩。”这位负责人表示,后补助是进一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机制,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的一项重要政策,从重过程转变为重结果,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防止“打水漂”现象。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strong 简政放权 /strong /span /p p strong   给予专业机构预算评审权、实行决算报告制度 /strong /p p   此次管理办法修订的主要原则,一是坚持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产业化目标 二是坚持遵循科研活动规律,建立有利于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四链融合的资金管理模式 三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落实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要求。 /p p   “遵循科研活动规律,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加大激励力度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重大专项任务目标顺利完成。”这位负责人强调。 /p p   在简政放权方面,主要是提高相关各方管理自主权:给予专业机构预算评审权,放宽牵头组织单位、专业机构和承担单位预算调剂权。实行决算报告制度,取消财政部结题财务决算审批。 /p p   管理办法还有一大变化,就是采纳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取消了特设账户。自2018年1月1日起,重大专项资金不再通过特设账户拨付,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这样,对项目承担单位来说用款更加方便,有利于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p p   此次修订,管理办法取消了绩效支出比例限制,扩大会议差旅等部分费用管理自主权,改进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等。同时,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通过监督评估、专项检查、绩效评价等方式加强监督和管理。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strong 资金使用 /strong /span /p p strong   分为项目资金和管理工作经费 /strong /p p   重大专项在资金使用上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项目资金或课题资金,另一部分是管理工作经费。直接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会议差旅费、劳务费等。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些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比如,项目研究所需的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p p   管理办法明确,会议差旅费的支出,如果不超过直接费用的10%,就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科研人员按照实事求是、厉行节约的原则,统筹安排使用。也就是说,科研人员在编制预算时,不用再具体说明开几次会、出几次差了。购买仪器设备,也有了一定的调整余地。 /p p   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据实编制。在高校和科研院所中,很多重大项目都有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等参与研究,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他们的劳动报酬能够得到较好体现。 /p p   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课题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和基本建设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20%,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13%。 /p p   过去,由于项目资金管得过死,不少科研人员抱怨,申请科研项目不易,经费到手了花出去更不容易,花钱限制多、报销经费难,事务性工作占据了科研人员大量精力和时间。 /p p   实际上,从去年起,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就在持续发力。去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为科研人员“松绑”,激励他们专心干事业。 /p p   今年3月,为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以支持解决重大科技问题为目标,力求适应科研活动规律、激发广大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 /p p   科研资金管理“激励+松绑”,目的只有一个:不在报酬待遇上亏欠科学家,不让事务性工作打扰科学家,让他们集中精力搞科研、出成果。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 /p
  • 科技重大专项资金再松绑:待遇不能亏科学家
    p   中央财政资金是纳税人的钱,宝贵 科研人员是国家的优秀人才,同样宝贵。重大专项又是国家急需解决的科技攻坚难题,资金怎样花才能更有效率,能够更好地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备受社会瞩目。 /p p   为保障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规范和加强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日前,财政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重新修订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布。管理办法都做了哪些修改?科技人员承担项目、使用资金,这钱“好使”吗? /p p    strong 支持方式 /strong /p p strong   分为前补助、后补助两种 /strong /p p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是中央财政科技投入的重点之一,资金主要是支持科技基础性和公益性研究、公共科技活动等。科技重大专项的实施,主要是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承担。重大专项资金,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产业化目标,发挥举国体制的优势,集中财力,突出重点,避免资金安排分散重复。 /p p   “重大专项的财政支持方式,分为前补助、后补助两种。”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前补助是指项目或课题立项后核定预算,并按照执行进度拨付资金。对于基础性和公益性研究,以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集成等公共科技活动,一般采取前补助方式支持。 /p p   也就是说,这些研究项目的效益不是立竿见影的,由于投资大、见效慢,社会资本往往不愿意投入。但这些研究对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支撑作用,就需要国家财政投入来支持。 /p p   后补助是指项目单位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在项目完成并通过评审验收、取得相应成果后,中央财政再给予相应补助。 /p p   “这种方式的特点,是项目先实施后拨款,财政经费投入与科研产出挂钩。”这位负责人表示,后补助是进一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机制,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的一项重要政策,从重过程转变为重结果,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防止“打水漂”现象。 /p p    strong 简政放权 /strong /p p strong   给予专业机构预算评审权、实行决算报告制度 /strong /p p   此次管理办法修订的主要原则,一是坚持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产业化目标 二是坚持遵循科研活动规律,建立有利于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四链融合的资金管理模式 三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落实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要求。 /p p   “遵循科研活动规律,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加大激励力度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重大专项任务目标顺利完成。”这位负责人强调。 /p p   在简政放权方面,主要是提高相关各方管理自主权:给予专业机构预算评审权,放宽牵头组织单位、专业机构和承担单位预算调剂权。实行决算报告制度,取消财政部结题财务决算审批。 /p p   管理办法还有一大变化,就是采纳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取消了特设账户。自2018年1月1日起,重大专项资金不再通过特设账户拨付,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这样,对项目承担单位来说用款更加方便,有利于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p p   此次修订,管理办法取消了绩效支出比例限制,扩大会议差旅等部分费用管理自主权,改进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等。同时,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通过监督评估、专项检查、绩效评价等方式加强监督和管理。 /p p    strong 资金使用 /strong /p p strong   分为项目资金和管理工作经费 /strong /p p   重大专项在资金使用上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项目资金或课题资金,另一部分是管理工作经费。直接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会议差旅费、劳务费等。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些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比如,项目研究所需的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p p   管理办法明确,会议差旅费的支出,如果不超过直接费用的10%,就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科研人员按照实事求是、厉行节约的原则,统筹安排使用。也就是说,科研人员在编制预算时,不用再具体说明开几次会、出几次差了。购买仪器设备,也有了一定的调整余地。 /p p   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据实编制。在高校和科研院所中,很多重大项目都有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等参与研究,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他们的劳动报酬能够得到较好体现。 /p p   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课题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和基本建设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20%,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13%。 /p p   过去,由于项目资金管得过死,不少科研人员抱怨,申请科研项目不易,经费到手了花出去更不容易,花钱限制多、报销经费难,事务性工作占据了科研人员大量精力和时间。 /p p   实际上,从去年起,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就在持续发力。去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为科研人员“松绑”,激励他们专心干事业。 /p p   今年3月,为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以支持解决重大科技问题为目标,力求适应科研活动规律、激发广大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 /p p   科研资金管理“激励+松绑”,目的只有一个:不在报酬待遇上亏欠科学家,不让事务性工作打扰科学家,让他们集中精力搞科研、出成果。 /p p br/ /p
  • 山东新政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 项目经费类别由承担单位确定
    在先后实施了“完善科研经费管理19条”“松绑+激励20条”“包干制”等三轮科研经费管理改革后,山东在对科研人员放权赋能的道路上继续“加码”。4月中旬,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解读刚刚出台的《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32项创新性政策,明确为科研人员简除烦苛再“松绑”,通过扩大预算编制自主权、预算调剂自主权、结余资金留用自主权,以及经费包干制范围,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使用自主权。改革完善科研经费管理,事关激发创新活力。据了解,山东已先后实施了三轮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效果不错,但经费管理刚性偏大、科研人员获得感不足等问题也“浮出了水面”。聚焦“解决真问题”和“真解决问题”,新政瞄准痛点,重点在六个方面靶向发力。首先,新政从便利科研人员的角度做“减法”,简化预算编制申报的内容和流程。据了解,新政将大力推行“经费测算说明制”等容缺申报方式,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均无需编列预算科目,只需提供基本测算说明即可,并且在评审时还可以作出补充完善。此外,围绕简化费用类别确定程序,山东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在下达具体科研项目预算时,不再区分费用类别,改由项目承担单位在下达项目科研团队时再确定直接费用、间接费用的总体额度,使费用确定更加贴合科研一线实际。又如,围绕扩大预算自主权,进一步拓展包干制实施范围,将人才和软科学领域项目纳入试点范围,并鼓励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独立法人科研机构自主开展试点工作。“《意见》通过放权赋能,使科研经费拨付更‘快’、经费使用更‘活’、工作保障更‘优’。”山东省财政厅厅长刘兴云向记者介绍,新政策实行“直通车”限时拨付管理,预算批复下达后,由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任务书签订后30日内,将经费直接拨付项目承担单位;设备费预算调剂权下放至项目承担单位,设备费以外的直接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负责人;对急需的科研设备和耗材,实行“特事特办、随到随办”采购机制。在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科学学研究所所长李海波看来,新举措充分体现了山东对科研人员的尊重与信任,是为创新“减负”。他提到,“科研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使用直接经费,无需审批”这一改革举措,有利于建立基于信任的科研活动契约关系,使科研管理更灵活、更高效,更加符合科研创新规律,让科研人员不因经费使用而束缚了“拳脚”。“落实‘经费服务于人’的理念,是《实施意见》的基本遵循和鲜明主旨。”刘兴云表示,一方面,科研财务助理为科研人员提供全方位专业化服务,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进度和经费使用实施“双研判、双提醒”,并承担科研财务决算编报,以便科研人员从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专心致志搞科研创新;另一方面,把人的因素作为创新核心,加力推出一揽子对科研人员的组合式激励措施,着力构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收入分配新机制。针对绩效支出“有没有钱、敢不敢发”和绩效报酬“主要由谁发、重点发给谁”的问题,新政明确规定,对科研间接费用扩大计提基数、提高计提比例,间接费用可全部用于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对高层次人才可以实行协议工资制、年薪制、项目工资制、绩效工资倾斜等多样化的薪酬激励方式。
  • 科研经费新规出台 六大“药方”直击“痛点”
    聚焦科研经费新规六大亮点:为科研“痛点”开药方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科研人员反映的热点问题,尤其是在科研工作中遇到的“痛点”“难点”“堵点”,《意见》开出了有针对性的“药方”。  亮点一:  设立“科研财务助理”  “以前,科研人员报账太难了!”重庆市中医院风湿科主任吴斌感慨地说,“我们一直盼望着能为一线的科研人员松绑。”  和吴斌一样,科研人员经常反映,报销手续繁、程序多、时间长、难度大,科研人员被逼成了“报销会计”“报销民工”,不能专心从事科研活动。  为此,《意见》提出,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把科研人员从烦琐的事务中解放出来。  亮点二:  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  据悉,科研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一般包括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等10类左右的支出项目 间接费用主要用于项目承担单位的成本耗费和对科研人员的绩效激励。  为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意见》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明确项目承担单位可以在核定的间接费用比例范围内统筹安排绩效支出,并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但科研项目资金发挥的主要是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引导作用,并不能成为解决个人收入待遇的主渠道。  为进一步完善间接成本补偿机制,《意见》还结合我国实际,提高了间接费用核定比例,核定比例可以提高到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2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  亮点三:  下放科研项目预算调剂权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过细过死”,是困扰科研人员的一大难题。有高校教师反映,科研创新是复杂的智力创造活动,具有不可预见性,无法提前几年就把需要用到的材料“计划”得一清二楚,也不可能像抓建设项目那样用时间节点倒推进度,这是科研创新与生俱来的属性。  针对上述问题,《意见》将直接费用中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合并为一个科目,由科研人员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统筹安排使用。  亮点四:  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  现行制度对劳务费没有比例限制,但科研人员反映,在实际执行中,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的规定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对此,北京语言大学副教授陈默说,在实施科研项目时最发愁的是劳务费难报销问题。“项目找很多学生做实验需要支付劳务费,但都不好报销。”  就此,《意见》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和标准,重申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都可以开支劳务费,破除劳务费比例限制的“玻璃门”。  亮点五:  减少检查数量  当前,各部门按照自身管理职责,分别组织科研项目和资金的监督检查,对规范科研经费使用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了检查过多过频、检查结果共享不够等现象,不利于科研工作的高效有序推进。  针对上述问题,《意见》要求,科技部、项目主管部门减少检查数量,改进检查方式,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过度检查。  亮点六:  下放差旅会议费管理权限  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项目经费中,一块重要支出就是差旅和会议费。此次《意见》一大亮点就是,明确下放差旅会议费管理权限。  《意见》明确,在差旅费方面,单位要合理确定教学科研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和住宿费标准。对于难以取得住宿费发票的,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并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在会议费方面,业务性会议的次数、天数、人数以及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等,由单位自主确定。因工作需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对确需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可由主办单位在会议费等费用中报销。
  • 科学方法拟定|《中国药典》发布植物生长调节剂残留量测定法国家药品标准草案的公示
    近日,药典委发布关于植物生长调节剂残留量测定法国家药品标准草案的公示,拟制定科学、合理和通用的植物生长调节剂残留量测定法国家药品标准。此次公示为期两个月,相关人员可在线对草案进行反馈。以下为公示原文:https://www.chp.org.cn/?#/business/standardDetail?id=668bab81bd8c456ae3a1bb55该标准草案由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牵头,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作为参与单位进行拟定。该方法系用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测定药材及饮片或制剂中部分植物生长调节剂残留量。除另有规定外,按该草案标准进行测定。(详情见附件:植物生长调节剂残留量测定法药典标准草案公示稿.pdf)植物生长调节剂残留量测定法草案起草说明:1、植调剂品种的选择。将通过对中药材种植基地的调研和相关文献的数据挖掘,选择我国食品、中药种植中使用较多和检出率较高的植调剂品种。同时,参考国内外的食品标准法规,选择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际食品法典中规定的有最大残留限量的品种,以及农业部登记的植调剂品种。共完成69种植调剂品种的测定方法研究。2、代表性样品的选择及收集。根据我国中药材种植过程中植调剂的使用情况,选择了使用量较大、用药时间较长的大宗药材;基地调研使用植调剂较为严重的药材品种;文献报道中植调剂滥用情况较为严重的药材品种;药食两用、服用时间较长的药材品种;以及种植过程较长,容易造成植调剂蓄积的药材品种。在代表性样品的选择上,兼顾不同药用部位及干扰成分,以提高方法的通用性。3、植调剂高通量筛查技术的研究。基于国内外仪器检测技术,选用LC-MSMS检测技术对选定的植调剂及代表性样品进行检测技术开发和系统性研究。4、水溶性植调剂检测技术的研究。针对无法采用QuEChERS技术的水溶性植调剂进行考察分析,在提取、净化、检测方法等方面开展研究并建立相关检测方法。除此之外,国家药典委员会发布了一系列的方法通则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新闻可点击下方专栏关注。
  • 安徽改革科研资金管理:省属高校可自行采购仪器和选择评审
    12月29日,从安徽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12月26日,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通过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创新科研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为科研人员“松绑+激励”,增进其获得感,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更好地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具有引领作用。”安徽省财政厅副厅长孟照红介绍说,党中央、国务院和安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省财政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大力支持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全力服务保障创新型省份建设。一方面,加大财政科技投入,为科技创新提供资金保障。另一方面,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致力于建立健全既遵循科研活动规律,又符合依法理财要求的科技资金管理机制。但是,现实中仍有部分高校、院所和科研人员改革获得感不够强,反映科研项目资金存在“过细过繁”、“重物轻人”等问题。“这些问题,有些属于政策措施已经明确,需要落实细化和加强宣传解释的问题 有些属于在项目和资金管理上需要进一步研究改进和完善的问题 有些还涉及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收入分配制度等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  孟照红解释说,在全省层面,《实施意见》通过深化改革,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为加快实施创新发展行动、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建设科教大省提供有力保障。在科技层面,《实施意见》加大了简政放权和激励力度,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有利于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在财政层面,《实施意见》坚持“放管服”结合,通过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更好地适应科研活动规律和特点,有利于进一步提升财政科研资金使用效益。  据悉,《实施意见》分为六段,24条,在政策总体要求上明确“六个坚持”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遵循规律、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公开透明、坚持“放管服” 结合、坚持政策落实落地。在《实施意见》起草过程中,财政部门注重公开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目录,增强透明度 给科研人员“松绑+激励”,增进获得感。在项目管理方面,后补助科研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稳定支持科研项目按部门预算编制和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列支 横向科研项目资金自主规范使用。在人员经费使用方面,提高公开竞争研发项目间接费用比重、加大科研人员绩效激励力度,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专家咨询费参照国家规定据实列支。在工资政策方面,绩效支出不作为单位工资总额基数,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在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方面,《实施意见》出台了六项措施。一是公开科研项目资金,实施分类管理。按年度制定并公开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目录。二是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限。合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多数科目的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三是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加大绩效激励力度。公开竞争研发类项目,均要设立间接费用。间接费用比重按规定提高到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30%、25%、 20%、15%。四是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可开支劳务费。五是改进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科研项目实施期间,剩余资金可结转使用。项目完成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2年内使用。六是自主规范管理横向科研经费。通过市场委托方式获得的横向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合同、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使用。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财务管理自主权方面有四项举措。一是扩大差旅会议管理权限。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可自主研究制定差旅费、会议费管理办法。二是完善国际交流合作管理。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直接从事科研任务人员,使用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列支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等经费,不纳入 “因公出国(境)费用”管理。三是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选择评审专家。四是扩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自主权。省属高校、科研院所自主决策利用自有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
  •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再出落地新政 高校院所可自行采购仪器设备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了便于更好地理解《意见》精神,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四部门负责人接受采访,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制定《意见》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答: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具有引领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意见》的出台是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完善符合科技创新规律资源配置方式的迫切需要,是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内在要求,是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有力保障。  《意见》聚焦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员关心的突出问题,遵循“四个坚持”的原则,着力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以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激励机制,加大激励力度,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二是坚持遵循规律。按照科研活动规律和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完善管理政策,优化管理流程,改进管理方式,适应科研活动实际需要。三是坚持“放管服”结合。进一步简政放权,扩大高校、科研院所科研项目资金、差旅会议、基本建设、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等方面的管理权限,同时强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营造良好环境。四是坚持政策落实落地。细化实化政策规定,加强政策落实督查,打通政策执行中的“堵点”,增强科研人员改革的成就感和获得感。  问:《意见》在改进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方面提出了哪些措施?  答:《意见》坚持以人为本、遵循规律,在改进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给科研人员“松绑+激励”的政策措施。  一是简化预算编制科目,下放调剂权限。合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这三项费用合计如不超过直接费用的10%,无需提供预算测算依据,科研人员在编制这部分预算时不用再具体说明开几次会、出几次差了。下放预算调剂权限,将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等多数科目的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  二是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加大绩效激励力度。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中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研发类项目,均要设立间接费用,主要用于项目承担单位的成本耗费和对科研人员的绩效激励。进一步提高间接费用比重,核定比例可以按规定提高到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20%、15%、13%。加大对科研人员激励力度,项目承担单位可以在核定的间接费用比例范围内科学合理地安排绩效支出,并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  三是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和标准。重申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明确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开支劳务费。明确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  四是改进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科研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年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在2年内可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2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  五是自主规范管理横向经费。项目承担单位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经费,由单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有效解决一些科研人员反映的横向经费“纵向化”管理问题。为防止单位设“账外账”,要求将横向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  问:《意见》在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管理权限方面有哪些“亮点”?  答:《意见》坚持简政放权,在四大方面扩大了高校和科研院所管理权限:  一是扩大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权限。主要包括:项目预算调剂自主权,劳务费分配管理自主权,间接费使用管理自主权,结转结余资金按规定使用自主权等。  二是下放差旅会议管理权限,不简单套用行政预算和财务管理方法。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可根据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实际需要,按照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研究制定差旅费管理办法,合理确定教学科研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和住宿费标准。对于难以取得住宿费发票的,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并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因教学、科研需要举办的业务性会议,如学术会议、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答辩会等,其次数、天数、人数以及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等,由单位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确定。因工作需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对确需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可由主办单位在会议费等费用中报销等。  三是完善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中央高校和科研院所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同时要切实做好设备采购的监督管理。财政部要简化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调剂和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流程。对中央高校、科研院所采购进口仪器设备实行备案制管理。继续落实进口科研教学用品免税政策。  四是完善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扩大了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基建项目管理权限,对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由单位自主决策,变主管部门审批为备案。同时要求发展改革委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简化审批程序,对列入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五年建设规划的项目,主管部门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简化项目城乡规划、用地及环评、能评等审批手续。  问:《意见》出台了一系列简政放权的措施,怎样才能确保项目承担单位“接得住,管得好”?优化服务的措施有哪些?  答:《意见》坚持问题导向,从“放、管、服、落”四个方面提出了务实管用、细化落地的政策措施。在“放”的方面,遵循科研活动规律和特点,改进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扩大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在差旅会议、基本建设、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等方面的管理权限,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管”的方面,强化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防止资金“跑冒滴漏”,确保项目承担单位“接得住,管得好”。在“服”的方面,精简检查评审、创新服务方式,为科研人员潜心从事科学研究营造良好环境。在“落”的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和工作督察,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简政放权后,如何防止资金“跑冒滴漏”,如何确保项目承担单位“接得住,管得好”,避免政策落实中的“中梗阻”和“最后一公里”问题,是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为此,《意见》强调项目承担单位要依法理财、规范管理。一是强化单位法人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制定内部管理办法,落实项目预算调剂、间接费用统筹使用、劳务费分配管理、结余资金使用等管理权限。二是规范资金管理,单位要加强预算审核把关,规范财务支出行为,完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强化资金使用绩效评价 要实行内部公开制度,主动公开项目预算、预算调剂、资金使用(重点是间接费用、外拨资金、结余资金使用)、研究成果等情况,确保资金、人员“两安全”。  《意见》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改进服务,为科研人员简除烦苛、松绑减负,着力让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一是在检查评审上“做减法”,减轻单位和科研人员负担。建立职责明确、分工负责的协同工作机制,改进检查方式,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过度检查,减少监管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二是在服务方式上“做加法”,为科研人员潜心从事科研营造良好环境。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科研财务助理所需费用可由单位根据情况通过科研项目资金等渠道解决 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更加快捷方便地为科研人员做好服务 制定符合科研实际需要的内部报销规定,着力破解一些单位和科研人员反映的无法取得发票或财政性票据,以及邀请外国专家来华参加学术交流发生费用等的报销问题。  问: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意见》提出了哪些保障措施?  答:《意见》强调要加强制度建设和工作督查,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一是增强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项目主管部门要在2016年年底前出台实施细则,为预算编制、评审、财务验收等提供操作规范,防止政策在执行中走样变形。中央高校、科研院所要在2016年9月1日前制定出台差旅费、会议费内部管理办法,其主管部门要做好工作指导和统筹 项目承担单位要在2016年年底前制定或修订科研项目资金内部管理办法和报销规定,确保有关政策尽快落地生根。以后年度承担科研项目的单位要于当年制定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  二是强化工作督查指导,确保政策落地见效。财政部、科技部要适时组织开展对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并纳入信用管理,与间接费用核定、结余资金留用等挂钩。审计机关要依法开展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财政资金的审计监督。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完善内部管理。  此外,为发挥政策协同效应,《意见》还提出两方面要求:一是加快修订中央级社科类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同步增强社科领域科研人员的改革成就感和获得感。二是各地还要参照《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加快推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等各项工作,以形成上下联动、全国一盘棋的工作局面。
  • 【618超级彩蛋】信立方618“仪器优选”超级分会场,优惠不停,拓客不断!
    仪器优选栏目于2023年6月7日完成全新升级,随之该栏目的广告产品也迎来了新的优惠篇章;仪器优选栏目专业的科学仪器导购平台千万用户仪器选型的必经之路厂商对外发声,占领市场的不二阵地也是仪器广告投放,拓客效果的最佳方案新客户/老客户都能薅的优惠活动,还不赶紧行动!!!一、活动介绍如下:活动日期:2023.6.15-2023.7.15参与对象:新老客户服务范围:仪器优选栏目广告(不含品类先锋和金榜题名 )享受机制:先到先得,送完为止优惠活动:购买仪器优选栏目广告,配送广告位(最多2个月)+500元*150张京东卡1、配送广告位:购买服务范围内的广告客户,均享受指定广告位的配送服务;2、500元京东卡:仅限购买新版品牌直通车年包服务,前面三个位置的客户;3、其他广告:指仪器优选栏目广告(不含品牌直通车、品类先锋、金榜题名广告),且购买周期半年(含)以上;4、新老客户优惠活动如下:优惠活动新客户老客户品牌直通车(新)其他广告品牌直通车(新)其他广告配送广告位√√√√500元京东卡(年包)√(100张)-√(50张)-配送广告:1、 最多配送2个月,广告最晚于2023年9月15日之前投放完毕;2、 配送广告不可多选,仅能选择配送范围内的一个广告;3、 合同内容不体现配送广告,若意向广告位被占用需协商调剂4、 品牌直通车仅限购买年包前三位置;5、配送位置及价值:广告位:优先首页PPT一级类顶部BANNAR三级类banner1-3新增广告位价值(最高):10000元/月5000元/月1666元/月暂无二、6月新品预告:1、6月份有什么期待的新品?新版品牌直通车于6月份上线,将以新价格分品类分位置售卖,售卖周期更灵活(年度、半年度、季度),满足不同产品广告宣传诉求;2、能给客户带来什么?①前3个位置的资源更优质,极大提升品牌影响力②形式更吸睛,促进用户点击,提升广告转化效果③提升展台流量,增加3i指数和产品入选月榜的机会3、新品长什么样子?鼠标悬浮至logo处,上方展示banner图片,更多内容曝光,提升转化效果(上图为示例供参考,无任何宣传意义↑↑↑)友情提示:*618优惠活动不能与其他活动同享,只能选其一*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信立方所有更多活动详情可扫码咨询更多关于信立方超级品牌日的活动信息,可扫描下方二维码了解详情
  • 基金委经费管理新通知:青基、优青实行包干制,间接费用比例提高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国科金财函〔2021〕23号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的精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会同财政部修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改革完善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机制。为做好《资金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扩大经费包干制实行范围在前期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试点经费包干制基础上,从2021年起,将新批准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纳入包干制实施范围,2020年及以前批准的不做调整。项目经费申请和审批时不再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以总资助经费的形式支持科研人员开展研究工作。项目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和获批项目负责人提交计划书时,均无需编制项目预算,项目负责人按有关规定自主决定经费使用。项目结题时,依托单位应按《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公开相关项目及资金管理使用信息,接受内部监督。对于2021年获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依托单位,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制定包干制内部管理制度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备案;对于之前已完成备案但需要重新修订的,也应在上述时间之前完成修订工作并重新备案。二、进一步提高间接费用比例自2021年8月5日起,对于实行预算制且核定间接费用的项目,进一步提高间接费用比例。间接费用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30%;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2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20%。对于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预算制项目,进一步提高间接费用比例。目前在数学领域开展试点,比例提高至60%/50%/40%。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保持原有间接费用结构比例。对于实行预算制且原不核定间接费用的项目,保持原有不核定间接费用的管理方式。预算制项目经费审批沿用原有方式。项目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只编制直接费用预算,经评审批准直接费用后,次年由自然科学基金委按依托单位单独核定间接费用。对于2021年8月5日前批准的在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依托单位应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与项目负责人充分协商后,确定是否执行间接费用新政策,并自行调整。三、简化预算编制对于2021年8月5日以后批准的预算制项目,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将直接费用预算科目进一步精简合并为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直接费用中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四、下放预算调剂权对于目前所有在研及新批准的预算制项目,将设备费预算调剂权下放给依托单位,除设备费外的其他直接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五、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对于目前所有在研及新批准的各类项目,在原劳务费开支范围基础上,可将项目聘用人员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列支范围。六、其他事项对于已经准予结题的项目,相关经费管理和支出按照原政策执行,不再做调整。请各依托单位切实强化项目资金管理的主体责任,尽快修订或制定有关内部管理制度,把预算调剂、间接费用统筹使用、劳务费管理、结余资金使用、科研财务助理配备等政策落实落细,并做好在研项目新旧政策衔接等工作,确保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接得住、管得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财务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计划局2021年11月4日
  • 吴学梯:坚持“放管服落”,给科技人员“解套”“发红包”!
    “《若干意见》出台后,科研经费结余两年内可留归单位继续用于相关科研工作,现在我可以统筹自主安排,对学生的资助也有了保障,每年都能有计划分批安排学生参加国际学术研讨会。”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学院的王永标教授说,“这给老师们吃了一颗定心丸。”  王永标说的“《若干意见》”,是去年7月31日,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这是继2011年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2014年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后,国家再次出台文件对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规定进行“松绑+激励”。  坚持“放管服落”,给科技人员“解套”“发红包”,科技管理部门做了哪些努力和探索?下一步,他们还将怎么做?带着这些问题,科技日报记者专访了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副司长吴学梯。  突出问题导向,让科研经费“活”起来  “坚持问题导向是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的核心着眼点。”吴学梯表示,近年来发布的政策文件组合发力,是在前几年改革的基础上,针对当前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管理不够完善等突出问题,提出了切实有效的措施。  “科研经费中的间接费用核定比例提高到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20%、15%、13%,就是为了给科研人员‘发红包’。”  吴学梯告诉记者,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中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研发类项目,均要设立“间接费用”,主要用于项目承担单位的管理成本耗费和对科研人员的绩效激励。这次改革进一步提高间接费用比例,项目承担单位可以在比例范围内,按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安排绩效支出。  “重物轻人’是老问题,怎么解决?”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还没完全到位的情况下,希望通过这些政策让科研人员感受到他们付出的智力劳动带来的更大价值。吴学梯说。  除此之外,对比近年出台的一系列科研经费政策文件,记者发现,简化预算编制科目,下放调剂权限 明确劳务费没有比例限制 改进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 自主规范管理横向经费̷̷这些新政中的突破“亮点”,让“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用了几支笔、几张纸也要提前预测”“年底突击花钱”这些老问题都有了解决方案。  “希望通过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落实,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更好地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让科研经费‘活’起来。”吴学梯说。  强化放管服,让政策红包“落”下去  “该‘放’的权要放到家。”吴学梯表示,简政放权,是这次改革的主基调,理顺政府与项目承担单位的关系,创新科研管理的体制和方式,“‘松绑’‘减负’,让科研人员有更多自主权。”  政策“松绑”了,还要看项目承担单位能不能“接得住,管得好”。吴学梯表示,下一步的重点工作就是抓落实。  吴学梯介绍,《若干意见》发布后,科技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开展了文件的大规模宣传培训和贯彻落实工作,深度解读科研资金管理政策,连载专题文章。从2016年8月起连续举办了多场大规模培训会,对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的2400多名科研工作者进行了面对面的政策辅导。还对从事科技计划资金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承担科研任务较多的大学、科研院所作了重点培训。吴学梯强调,在制定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以及配套实施细则时,全面落实了《若干意见》的规定。  此外,近期财政部、科技部对各部委所属的10个行业49家中央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了现场督查,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兵分五路,实地走访,通过抽查项目、调阅资料、发放问卷、开展座谈等方式收集一手资料,重点查落实情况。  “结果显示,放管服改革初见成效。”吴学梯说,  “激励力度大了,繁文缛节少了,成就感、获得感强了。”  “当然,新政落地见效仍需持续发力,督促政策落地是长期、长效工作。”  吴学梯不讳言督查中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有的单位不愿行使已经下放的管理自主权,仍然照搬照抄国家规定 有的不敢轻易触碰涉及实际利益关系的问题。  “我们会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督促整改落实工作。”  吴学梯表示,2017年将适时开展“二次督查”,今后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要作为科研经费监管的重要内容,并将督查结果纳入信用管理,与项目承担单位间接费用核定、结余资金留用等标准挂钩。
  • 仪器采购”很自主"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发布
    p   “时间就是金钱”,这句话家喻户晓。对科学家来说,时间就更值钱。然而,包括科学家在内的广大科研人员,在“时间”和“金钱”上曾经有过不少的烦恼。 /p p   3月,为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以支持解决重大科技问题为目标,力求适应科研活动规律、激发广大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让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实际上从去年起,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就在持续发力。 /p p    strong 资金管得“过死”,捆住了科研人员手脚 /strong /p p   由于项目资金管得“过死”,不少科研人员抱怨,申请科研项目不易,经费到手了花出去更不容易: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举行会议有天数限制,差旅费也有“天花板”,花超了只能自掏腰包??为了报销科研经费,科研人员要三天两头看财务报表,生怕填错被财务打回来返工。大量时间纠缠在钱上,让科研人员分心耗力。 /p p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不能让科研人员把时间精力花费在事务性的工作上。为了让科研人员安心搞科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去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为科研人员“松绑”,激励他们专心干事业。 /p p   比如,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管理权限,包括项目预算调剂自主权,劳务费分配管理自主权,间接费使用管理自主权,结转结余资金按规定使用自主权等。科研人员在编制预算时,不用再具体说明开几次会、出几次差了 购买仪器设备,也有了一定的调整余地。 /p p   同时,政策加大对科研人员激励力度,进一步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和标准,重申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开支劳务费。 /p p    strong 按照科研规律,该怎么花就怎么花 /strong /p p   这么一改,科学家们立马点赞。 /p p   “现在科研资金管理,更加实事求是。按照科研规律,该怎么花就怎么花。松了绑以后,资金使用效率更高了。”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中科院院士、中科大教授潘建伟说,原来购买科研仪器设备,流程相对复杂,规定也很严格。报上去的是什么型号,就得买什么型号。哪怕市场上有新的设备出来,比老型号功能更强、价格更便宜,也不能改。 /strong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中科院高能物理研究所所长王贻芳,对此也有同感。他说,原来购买科研设备,需要走政府采购招标程序,时间会拖得比较长,科研进度受到影响。现在科研单位自主权扩大了,很多流程得以简化,科研院所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效率一下子提高了。 /strong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前置审批和流程要简化,让科研急需的资金花得更顺畅。至于钱花得到不到位,有没有违规和浪费,应当放在后面的审计环节。”王贻芳认为,如果一上来就捆住科研人员手脚,资金可能安全,但时间却被耗掉了,实际上是得不偿失。 /strong /span /p p   很多人关心:报销的事情怎么样了?科研人员还在兼任“会计”吗? /p p   “从把报销票据交给报账员,到报销款到我的银行卡,中间只隔了一天,确实比以前快很多。这要在过去,可能要等一个多月的时间。”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教师汪颖说,现在院里配备了报账员,报销的事情由报账员代劳,老师们再不用填单子、跑财务了。报销完毕,老师们还会收到财务的短信通知,支出项目、报销金额、到账时间等,都写得清清楚楚。 /p p   “随着科研项目管理日趋规范化,科研财务助理应运而生,自己也很荣幸地成为研究所第一批财务助理。”国家能源风电叶片研发(实验)中心工作人员雒伟伟说,能为一线科研人员分担烦恼,确保项目顺利进行,这个工作很值得。 /p p    strong 督查、改进,推动政策落地生根 /strong /p p   给科研人员营造良好环境,很多高校、院所都行动起来了。2016年11月,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对中央高校、科研院所落实若干意见情况专项督查,采用“点面结合”的方式,在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现场督查了10个行业领域49家重点中央高校、科研院所。 /p p   督查结果表明,大部分单位设立了科研财务助理岗位,改进了对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报销、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的服务。绝大部分被督查单位建立了信息管理平台,部分单位实现了科研经费核算、查询、预警、控制、信息推送等功能。一些单位还探索了“互联网+科研服务”模式,采取自助终端、微信等便捷化手段,节约了财务报销时间。 /p p   在督查中,有关部门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有的单位责任担当不够,不愿行使已经下放的管理自主权 有的单位未能及时出台间接费用的内部管理办法,政策激励效果未能充分发挥 有的单位管理相对薄弱,内控制度落实不到位等。 /p p   针对这些问题,日前公布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规定,将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费合并为一个科目,该科目支出预算不超过直接费用预算10%的,不用提供编制测算依据。 /p p   同时,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健全间接成本补偿机制,提高了间接费用的比例,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比例上限,由原来的20%、13%、10%提高到20%、15%、13%。取消了间接费用中的绩效支出比例限制。明确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如项目层面聘用的财务助理等,均可开支劳务费。劳务费预算据实编制,并不设比例限制。 /p p br/ /p
  • 因挪用仪器购置经费 小科员被判11年
    一高校科员沉迷赌博,经常去澳门豪赌,前后输掉六七百万元。作为一普通科员,他根本没那么多钱可供豪赌,所以借着工作的便利挪用公款350余万元,到案发时仍有300余万公款未归还给学校。走投无路之下他选择了自首,最终因挪用公款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父母双双&ldquo 落马&rdquo 赌博调剂生活   1981年,陈清出生于苏北某县城一干部家庭,父亲曾任某局局长。优越的家庭环境、聪明的心智,陈清的成长和学习都很顺利。从南京某大学毕业后,他顺利地留校,在学校的科学研究院实验室与平台处工作,主管仪器采购信息通报、仪器设备款支付、学校科研基地购买加温油料等。这个位置看似普通,其实重权在握,经手的钱款动辄几十万,一年累积下来就是几百上千万。   此时,年纪相仿的同龄人可能还在为生活打拼,毕业以后的陈清却房子、车子、孩子一应俱全,生活可谓风调雨顺、天遂人意。过于顺利的生活让陈清总觉得缺少些什么,所以平时和三五朋友搞些&ldquo 小来来&rdquo 成为人生一大乐趣。特别是当陈清父母亲因职务犯罪双双被处理之后,李清的生活状态和个人心理状态发生了大反转,赌博已然成为了他调剂心情的唯一途径,而他也愈发疯狂。2011年,陈清因为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澳门赌博老输钱魔爪伸向公款   按道理,此时的陈清如果悬崖勒马,应该不会有如此糟糕的下场,可惜他更加地沉沦,对于赌博的&ldquo 沉迷&rdquo 已经让他失去了理智。出入境记录显示,陈清经常往返澳门。其间,陈清委托博彩代理人张岚帮他办理在澳门赌博的手续和住宿等,每次陈清赌博时张岚都陪同帮忙他买筹码。在张岚的印象中,陈清输多赢少,陈清最后一次和自己联系是2014年7月,他输了十几万元,也是电话委托自己投注的。   据陈清介绍,这些年参加赌博输掉了六七百万都不止。在入不敷出的情况下,他将手伸向了仪器购置经费。2013年7月,陈清挪用了一笔用于购买仪器设备款人民币47万余元用于赌博,2013年11月26日,提心吊胆了几个月后陈清归还了这笔挪用款。第一次挪用公款得逞,陈清发现操作相当方便,而且只要自己赢钱了,会很快将借款还掉。以这种方式陈清又操作了好几次。   学校实验室还记得,有一次陈清拿了一份借款单给自己签核,借款是用于学校科研基地购买加温油料,陈清将暂付款借款单填写好了,说是用于购买加温油料,所以自己就同意并在这份借款单上签字。当时陈清申报请款事由是购买加温油料。后才知道实际上陈清并没有将这笔款项用于购买加温油料,这笔费用都被陈清挪用了,所以这笔费用后来一直挂在学校账上,无法报销。   经统计,2013年7月至2014年7月,陈清在担任科学研究院实验室与平台处基地科科员期间,先后7次将学校用于购买科研仪器设备的公款挪用以及虚列购买科研基地加温油料的名义挪用公款,用于个人使用,进行赌博非法活动。一年期间,陈清总计挪用金额3507631元,到案发为止,仍有3029881元公款未归还给学校。   这些公款,陈清多次挪用于偿还因赌博而借别人欠款的本金、利息或继续用于赌博活动。当借款人要求归还借款时,他就用其他人的借款或学校的公款偿还,再通过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进行周转。侦查机关在侦查时,在其办公用品中还发现了&ldquo 百家乐博牌卡片&rdquo 30张,都是陈清在澳门赌博时记录每局赌博开局结果的卡片。   走投无路自首最终被判11年   2014年7月19日,陈清在债务人纷纷围堵、内外交困走投无路之下,主动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而就在陈清被刑拘期间,他的第二个孩子出生了,可惜陈清作为父亲却不能见上自己孩子一面,并将愧对子女一生。2015年2月,南京市玄武区法院判处陈清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天作孽犹可恕,自作孽不可活。陈清作为一名普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上仅是一名科员,却利用职务之便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给国家给单位造成了如此大的损失,陈清之所以有今天,与他放任自己沉迷赌博不无关系,同时也折射出单位财务管理上面的漏洞,值得社会和个人警醒反思。(文中均为化名)。
  • 国家级榜单!德诺杰亿入选2021“科创中国”新锐企业榜
    图片来源:新津新闻日前,中国科协公布了2021“科创中国”系列榜单,2021“科创中国”榜单经初评、终评,遴选出“先导技术榜”100项、“突破短板关键技术榜(装备制造领域)”10项、“新锐企业榜”100项、“产学研融通组织榜”10项、“科技创业投资机构榜”10项、“开源创新榜”遴选64项、“青年创业榜”遴选90项,共计384项拟入榜项目。德诺杰亿(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凭借公司在技术创新性、引领性、突破性方面的优势成功入选2021年“科创中国”新锐企业榜公布。图片来源:新津新闻据悉,“科创中国”榜单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设立,通过优选一批引领人物、一批新锐企业、一批产学融通组织、一批先导技术,引导探索技术服务与交易新业态、新组织、新模式,激活创新引领的合作动能。其中,新锐企业榜单主要面向“科创中国”试点城市中以科技创新为支撑,进入成长期,市场认可度高且潜力大的科技型企业。德诺杰亿(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诊断试剂与自动化检测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是分子检测核心技术平台制造商。公司总部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四街汇龙森科技园,I期面积 2000平方米,配有GMP生产车间,质检实验室,仪器设备及试剂研发实验室、设备检测实验室、配套仓储等。公司基地拥有试剂和设备两个技术平台,以美国、中国,自动化设备、诊断试剂分设的双创新研发中心模式完成前期研发,国内完成中试及产业化生产,试剂匹配仪器或与仪器一体化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分子诊断分别以PCR-CE(聚合酶链式反应毛细管电泳基因分析)和FISH(荧光原位杂交)金标准技术为平台,通过微流体控制技术集成并实现检测自动化。PCR-CE技术产品通过片段分析应用于临床诊断、公安司法、食品安全、分子育种、疾病(疫病)控制等领域;FISH技术产品通过分子病理技术应用于肿瘤早期发现、肿瘤药物伴随诊断和治疗药效评估;免疫快检以胶体金层析技术为平台,利用自身的基因工程表达平台生产的原材料产业化市场需求的快检产品;POCT设备以相关模块为平台整合需求并产业化小型自动化分子检测设备并匹配相关试剂。德诺杰亿是中国第一家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的一体化耗材设计全自动毛细管电泳仪的制造商,目前中国使用的该设备全部被进口垄断,此设备所属的方法学是国际公认的金标准技术。同时,为保证基因检测的稳定性和核酸样本的处理速度,德诺杰亿提供了全自动核酸提取纯化仪及预封板试剂。
  • 陕西省:优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 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
    《实施意见》提出要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和改进科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其中,在优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方面,《实施意见》提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要优化和完善内部管理规定,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标投标程序。项目承担单位依法向财政部门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或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财政部门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对符合要求的申请项目,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原则上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调整政府采购预算原则上自收到调整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单位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省财政厅负责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精神,更好服务和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进一步激励科研人员多出高质量科技成果,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出更大贡献,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   (一)简化预算编制。进一步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预算。直接费用中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基本测算说明”模板,明确基本测算范围。计算类仪   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合并项目评审和预算评审,项目管理部门在项目评审时同步开展预算评审。预算评审工作重点是项目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不得将预算编制细致程度作为评审预算的因素。(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落实)   (二)下放预算调剂权。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不再由项目管理部门审批其预算调增。项目承担单位要统筹考虑现有设备配置情况、科研项目实际需求等,及时办理调剂手续。除设备费外的其他费用调剂权全部由项目承担单位下放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   (三)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在原有包干制试点基础上,对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的全部项目,省创新能力支撑计划中的软科学研究项目、科技创新团队项目、青年科技新星项目及秦创原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用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预算,不设置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比例限制。其他省级财政资助的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也应根据实际需要推行经费包干制。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主体,在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的基础上,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自主决定项目经费使用。探索在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独立法人科研机构开展经费包干制试点。(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省财政厅、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二、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   (四)合理确定经费拨付计划。省科技重大专项依据合同约定的“里程碑”时间、交付物、考核指标、考核方式等情况,分年度按进度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其他省级财政资助的科研项目可由项目管理部门根据不同类型科研项目特点、研究进度、资金需求、绩效目标等采取一次性拨付或按进度拨付方式。首笔资金拨付比例要充分尊重项目负责人意见,切实保障科研活动需要。(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落实)   (五)加快经费拨付进度。省财政厅、项目管理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在部门预算批复前预拨科研经费。项目管理部门要加强经费拨付与项目立项的衔接,在项目任务书签订后30日内,将经费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应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项目负责人。项目牵头单位要根据项目负责人意见,及时将经费拨付至项目参与单位。(省财政厅、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   (六)改进结余资金管理。项目在合同执行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完善内部管理规定,将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并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加快资金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   三、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   (七)提高间接费用比例。间接费用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其中,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35%,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30%,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20%;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等智力密集型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   (八)开展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试点。省科学院可从稳定支持科研经费中提取不超过20%作为奖励经费,并探索完善科研项目资金激励引导机制,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奖励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标准由省科学院自主决定,在单位内部公示。(省科学院负责落实)   (九)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落实)   (十)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工资总额)。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结合本单位发展阶段、类型定位、承担任务、人才结构、所在地区、现有绩效工资实际发放水平(主要依据上年度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年报数据或企业工资总额清算数据确定)、财务状况特别是财政科研项目可用于支出人员绩效的间接费用等实际情况,向主管部门提出动态调整绩效工资(工资总额)水平申请,主管部门综合考虑激发科技创新活力、保障基础研究人员稳定工资收入、调控不同单位(岗位、学科)收入差距等因素审核后,按照现行程序进行核定(核准)。分配绩效工资时,要向承担科研任务较多、成效突出的科研人员倾斜。探索对急需紧缺、业内认可、业绩突出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十一)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力度。各单位要落实《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相关规定,对持有的科技成果,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进行转化。省属高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实施转化的,将不低于90%的转化收益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科技成果2年内未转化的,采取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实施转化,将不低于80%转化净收益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剩余部分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用于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核定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试点,激发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四、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   (十二)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为项目配备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为科研人员在预决算编制、经费报销、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科研财务助理所需人力成本费用(含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情况通过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统筹解决。(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   (十三)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项目承担单位因科研活动实际需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由其主办的会议等,对确需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可在会议费等费用中报销。允许项目承担单位在完善内部管理规定基础上对国内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住宿费实行包干制。积极跟进国家电子入账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推广工作,推动科研经费报销数字化、无纸化。(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单位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   (十四)简化科研项目验收结题财务管理。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在项目实施期末实行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完善项目验收结题评价操作指南,细化明确预算调剂、设备管理、人员费用等财务、会计、审计方面具体要求。选择部分创新能力和潜力突出、创新绩效显著、科研诚信状况良好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作为试点单位,由其出具科研项目经费决算报表作为结题依据,取消科研项目结题财务审计。试点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对经费决算报表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项目管理部门适时组织抽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落实)   (十五)优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要优化和完善内部管理规定,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标投标程序。项目承担单位依法向财政部门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或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财政部门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对符合要求的申请项目,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原则上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调整政府采购预算原则上自收到调整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单位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省财政厅负责落实)   (十六)改进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方式。对为完成科研项目任务目标、从科研经费中列支费用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不编制为“三公”经费预算,不纳入“三公”经费统计范围,不受零增长要求限制。(单位主管部门、省财政厅负责落实)   五、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   (十七)拓展财政科研经费投入渠道。省级财政将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只增不减,继续完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投入机制,发挥财政经费的杠杆效应和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参与。发挥金融资金作用,引导金融机构设立科技支行、科技信贷事业部、科技金融中心,支持各市(区)设立科技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吸引民间资本支持科技创新创业。优化科技创新类引导基金使用,通过进一步提高出资比例,加大让利幅度,建立容错机制等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科技。重点围绕大学科技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创业中心,加快发起设立一批种子、天使基金,推动更多具有重大价值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拓宽基础研究经费投入渠道,通过设立企业联合基金,探索设立省市联合基金等方式,促进基础研究与需求导向良性互动。(省财政厅、省科技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陕西证监局等负责落实)   (十八)推行技术总师负责制。围绕我省重大优势产业发展的科技需求,以及影响未来产业发展的前瞻技术领域,构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龙头企业、平台组织深度合作的创新联合体,共同推荐战略科学家和领军人物担任该领域技术总师,牵头承担重大科研项目,负责把控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主持编制实施方案,分配项目资金,指导项目具体实施。探索采取专业机构评估、同行评议等方式进行“里程碑”式管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   (十九)创新新型研发机构多元化支持机制。鼓励技术团队控股,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参与,探索以满足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优化创新资源配置为核心的混合所有制组建模式,综合运用后补助、双向补贴、创投引导等方式,引导产业孵化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天使基金和社会资本参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形成市场驱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有机整体。(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指导)   六、改进科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十)健全科研绩效管理机制。项目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绩效导向,从重过程向重结果转变,加强分类绩效评价,对自由探索型、任务导向型等不同类型科研项目,健全差异化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项目承担单位要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健全综合绩效评价制度,引导科研资源向优秀人才和团队倾斜,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   (二十一)强化科研项目经费监督检查。加强审计监督、财会监督与日常监督的贯通协调,增强监督合力,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实行随机抽查、检查,推进监督检查数据汇交共享和结果互认。减少过程检查,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监督检查效率。强化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责任,项目承担单位要动态监管经费使用并实时预警提醒,确保经费合理规范使用;对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在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失信情况,纳入信用记录管理,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追责和惩戒。制定相关负面清单,明确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禁止性行为,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负面清单进行检查、评审、验收、审计,对尽职无过错科研人员免予问责。在符合本意见及其他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单位内部制定的管理规定也可作为审计检查依据。(省审计厅、省财政厅、项目管理部门、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七、组织实施   (二十二)及时清理修改相关规定。有关部门要聚焦科研经费管理相关政策和改革举措落地“最后一公里”,加快清理修改与党中央、国务院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不符的部门规定和办法,科技主管部门牵头做好督促落实工作。财政部门落实好预算管理权下放、结余资金使用管理、科研仪器采购等方面管理规定,修订完善资金管理办法,优化财政云系统设置。项目承担单位要落实好科研项目实施和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权责一致的要求,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及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科研自主权接得住、管得好。(有关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   (二十三)加大政策宣传培训力度。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门户网站、新媒体等多种渠道以及开设专栏等多种方式,加强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相关政策宣传解读,提高社会知晓度。同时,加大对科研人员、财务人员、科研财务助理、审计人员等的专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经办服务能力水平。(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二十四)强化政策落实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要提高服务意识,加强跟踪指导,适时组织开展对项目承担单位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推动改革落地见效。要适时对有关试点政策举措进行总结评估,及时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省财政厅、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省财政厅、省级社科类科研项目主管部门要结合社会科学研究的规律和特点,参照本意见尽快修订省级社科类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各市(区)根据实际参照本意见改革完善本地区财政科研经费管理。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依本意见执行。
  • 49家主流仪器企业第三季度业绩排行榜:榜首狂揽66亿
    仪器企业的营收与利润和仪器企业的发展壮大息息相关,目前多家仪器行业上市企业公布了其2021年第三季度财报,且随小编纵览各大仪企2021年第三季度表现。本次统计了49家主流仪器企业的2021年第三季度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情况,其中迈瑞医疗夺得营收榜榜首,第三季度营收达66.14亿元,西陇科学和华大基因位列第二和第三,第三季度营收分别为16.28亿和15.06亿。南华仪器、东华测试、泰林生物位列榜末。营收榜:国内仪器行业上市企业第三季度营业收入排名排名厂商名称营业收入/元1迈瑞医疗6,613,164,642.002西陇科学1,627,361,795.143华大基因1,505,833,804.014川仪股份1,393,056,000.005科华生物1,327,832,849.516安图生物1,017,639,627.627聚光科技718,255,850.708高德红外597,487,412.579海尔生物592,189,806.3910泰坦科技580,003,567.4211美亚光电552,571,435.0712汉威科技489,874,335.1113精测电子476,480,394.0714凤凰光学403,809,945.5115麦克奥迪383,777,638.1216苏试试验382,060,610.2817理邦仪器373,244,323.8518东方中科371,723,548.7719正业科技354,167,337.7520睿创微纳338,285,674.4621雪迪龙300,823,192.8422柯力传感272,457,747.4023理工环科228,017,517.7524星云股份221,791,196.3725天准科技220,356,102.9826必创科技215,627,811.4527永新光学212,637,285.9528天瑞仪器206,366,073.0429力合科技202,302,146.2230钢研纳克201,259,880.2731先河环保201,028,740.8532华盛昌194,696,356.0133优利德190,148,819.7034博晖创新183,324,389.6535神开股份165,178,705.5936皖仪科技152,103,267.2637四方光电144,817,155.5538蓝盾光电135,638,438.8739汇中股份128,018,410.3940禾信仪器112,560,149.9841大立科技101,120,520.7642三德科技95,968,342.7343奥普光电95,762,282.8344康斯特91,085,460.1745迈拓股份90,555,035.9246莱伯泰科86,637,366.0747泰林生物71,422,325.2948东华测试62,953,559.2149南华仪器32,715,998.09营收增长方面,四方光电获得营收同期增长榜第一名,第三季度营收相比去年同期增长96.43%,皖仪科技和海尔生物位列前三甲,相比同期增长分别为73.21%和53.09%。南华仪器、华大基因、理邦仪器相比去年同期均为负增长,排在2021年营收同期增长榜末位。营收涨幅榜:国内仪器行业上市企业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同期增长排名排名厂商名称同期增减1四方光电96.43%2皖仪科技73.21%3海尔生物53.09%4泰坦科技50.57%5泰林生物49.47%6钢研纳克43.00%7东华测试42.30%8永新光学39.01%9禾信仪器36.29%10西陇科学32.75%11星云股份26.23%12苏试试验22.48%13安图生物20.92%14东方中科20.63%15迈瑞医疗20.25%16科华生物19.93%17柯力传感18.64%18川仪股份17.63%19汇中股份17.52%20正业科技14.57%21必创科技13.41%22凤凰光学13.13%23康斯特12.32%24麦克奥迪11.72%25汉威科技10.94%26天准科技5.70%27美亚光电4.00%28三德科技3.55%29华盛昌1.28%30奥普光电1.00%31莱伯泰科0.32%32雪迪龙0.15%33优利德-0.46%34精测电子-5.57%35神开股份-7.43%36理工环科-11.71%37睿创微纳-12%38力合科技-12.28%39天瑞仪器-12.42%40先河环保-14.14%41蓝盾光电-14.88%42博晖创新-19.58%43高德红外-21.39%44聚光科技-22.82%45大立科技-33.46%46迈拓股份-34.32%47理邦仪器-39.60%48华大基因-43.05%49南华仪器-67.55%第三季度净利润方面,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排名中,迈瑞医疗以23.19亿一骑绝尘,位列榜首。其次为华大基因和安图生物,分别以3.29亿和3.04亿位列前三甲。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期增长方面,正业科技最高,同期涨幅达356.52%;东华测试次之,为354.09%;四方光电利润涨幅排名第三,为110.21%。聚光科技、博晖创新、天瑞仪器同时出现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同期涨幅榜末位,净利润和涨幅相比同期均下降。净利润榜: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排名排名厂商名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迈瑞医疗2,318,453,562.002华大基因328,216,516.533安图生物303,895,597.884科华生物250,039,443.945高德红外224,892,535.356美亚光电179,864,242.267海尔生物125,107,200.728川仪股份106,795,500.009睿创微纳104,780,990.6710汉威科技70,155,246.7711理工环科69,492,288.7212柯力传感68,998,667.1913力合科技65,825,848.9014理邦仪器65,780,917.4115永新光学54,062,869.0216苏试试验49,946,431.9317四方光电48,890,613.7818麦克奥迪48,688,691.9619雪迪龙46,876,780.1720华盛昌44,819,165.7521汇中股份42,351,578.8522泰坦科技40,539,610.0723迈拓股份37,611,249.6324精测电子35,941,915.9425钢研纳克31,014,510.0226西陇科学24,893,620.0727东方中科24,722,024.9428优利德24,591,604.2629禾信仪器24,532,522.7130蓝盾光电24,134,578.4831东华测试23,996,403.3632康斯特22,807,120.5333必创科技22,424,259.9734三德科技21,188,145.7435天准科技19,776,302.5036莱伯泰科19,230,814.2337奥普光电17,689,655.9838泰林生物14,721,283.6739正业科技14,254,635.2440星云股份12,043,546.6041先河环保10,717,504.7642皖仪科技3,793,696.6643凤凰光学108,714.3744神开股份-30,202.4745南华仪器-5,002,525.8546大立科技-9,333,294.9847天瑞仪器-10,751,321.0748博晖创新-12,079,885.78
  • 国家发力 优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提出25条举措,为创新“松绑”,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管理自主权。其中在优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方面,既有针对中央高校等优化和完善内部管理规定的要求,也有明确财政部要实行变更采购方式申请限时办结制的政策举措。  《若干意见》从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等7个方面提出了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等25条细化举措。其中,在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方面,《若干意见》提出,要优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要优化和完善内部管理规定,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标投标程序。项目承担单位依法向财政部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的,财政部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对符合要求的申请项目,原则上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部门要研究推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有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进一步明确除外条款。  科研仪器设备的采购效率问题常为科研人员所诟病,近年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了多项措施,扩大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自主权,提高采购效率,如报请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高校和科研院所要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缩短采购周期。记者注意到,与《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相比,此次《若干意见》重点对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和内控管理作了强调,要求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要优化和完善内部管理规定。对此,业内人士指出,尽管政府采购法明确了不同情形下可用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财政部也明确了相关规定,但由于部分采购人将主体责任通过采购程序外部化,转移到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采购方式等往往不是根据需求特点确定,而是不区分采购项目的金额大小、复杂程度和类型特点滥用公开招标,导致采购周期长、效率低,难以满足研发、设计等复杂项目的需要。《若干意见》要求采购人优化和完善内部管理规定,有利于督促高校、科研院所等将政策积极落实到位,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在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的审批方面,今后财政部的相关审批工作也将进一步升级。据了解,财政部曾于2016年印发《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简化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采购项目变更采购方式审批流程,并为相关项目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开设“绿色通道”,明确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在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时可注明“科研仪器设备”,财政部将予以优先审批。
  • 扩大科研自主权!湖北省发布科研经费管理新政
    近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20条”,进一步松绑科研经费管理,破解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中的诸多难点痛点问题。根据“20条”,湖北省将科研经费预算编制简化为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在这些直接费用中,除超过50万元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须提供基本测算说明即可,不再需要提供预算明细。同时,在保证项目正常执行和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前提下,项目承接单位可以自行调剂设备预算及相关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结余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引人注目的是,湖北省将在湖北实验室试点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即科研团队可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决定经费使用,不再编制项目预算。参加项目的科研人员将获更大力度的激励。据介绍,对包括日常水电费、绩效奖励支出等在内的间接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可统筹安排,可全部用于绩效奖励支出。对自然科学类项目的间接费用,国家规定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项目占比可达25%,1000万元以上的可达20%。在执行国家政策的同时,我省将200万元以下部分间接费用的比例由此前的30%提升到40%,2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的比例为30%;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最高可达60%。对软科学研究项目及其他社会科学类、软件开发类和咨询服务类项目,间接费用比例更大。根据“20条”,50万元及以下项目最高可达60%,50万元至100万元可达40%,100万元以上的可达30%;职务科技成果在鄂转化的,净收入七成以上可作为研发团队的奖励和报酬;转化成功后,可连续5年将利润的10%以上奖励科研人员。为促进对外交流合作,“20条”规定,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不受次数限制,从科研经费中列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不纳入“三公”经费统计范围,不受“零增长”要求限制。据悉,为帮助科研人员管好账,湖北省将鼓励项目单位为科研人员聘请“财务助理”,所需费用直接从单位公用经费或科研项目间接费用中列支。同时,在证明充分履职的前提下宽容失败,并减少项目实施周期内的各类评估、检查等,对实施周期3年内的科研项目,不再开展过程性检查。文件全文如下: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强省建设的意见》精神,进一步优化科研经费管理,激励科研人员多出高质量科技成果,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出更大贡献,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一、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一)简化预算编制。进一步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将直接费用中的设备费、材料事务费、业务事务费、人资费、其他支出精简合并为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直接费用中除超过50万元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预算。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预算评审工作的重点是项目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在预算评审中不得简单按比例核减预算,不得将预算编制细致程度作为评审预算的因素。(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落实)(二)下放预算调剂权。在保证项目正常执行和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前提下,设备费预算总额调减调增、设备费预算内部结构调整、拟购置设备的明细变化等设备费预算及相关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应统筹考虑现有设备配置情况、科研项目实际需求等,及时为科研人员办理预算调剂手续。除设备费外的其他费用调剂权全部由项目承担单位下放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三)推行经费“包干制”。探索在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科技创新人才及服务专项中的科技服务人才、软科学研究项目实施经费“包干制”管理,湖北实验室开展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科研团队可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决定项目经费使用,不再编制项目预算,对实行“包干制”管理的财政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包干制”项目的经费管理以项目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项目负责人应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省财政厅、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落实)二、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四)改进科研经费拨付。项目管理部门要根据不同类型科研项目特点、研究进度、资金需求等,合理制定经费拨付计划,加强项目立项和预算下达的衔接,及时批复项目和预算。除“赛马制”和后补助科研项目之外,其他科研项目在项目任务书签订后30日内,将经费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省财政厅、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五)改进结转结余资金管理。项目完成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验收)后,结余经费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结余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加快资金使用进度。(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三、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六)提高间接费用比例。自然科学类项目可按照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核定间接费用,其中200万元及以下部分,间接费用比例为不超过40%;2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30%;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20%;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软科学研究项目及其他社会科学类、软件开发类和咨询服务类项目可按照不超过项目支出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间接费用,其中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不超过60%;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40%;1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30%。项目承担单位应统筹安排间接费用,可全部用于绩效支出,绩效支出安排要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七)开展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试点。在湖北实验室等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类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和绩效评价优秀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择优开展长期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试点,允许从长期稳定支持科研经费中提取不超过20%作为奖励经费,由单位探索完善科研项目资金激励引导机制,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奖励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标准由试点单位自主决定,在单位内部公示。项目管理部门适时组织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其试点资格。(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八)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所在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对在鄂工作1年以上且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外籍高层次科技人才,允许用人单位为其购买聘期内商业养老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并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落实)(九)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结合本单位发展阶段、类型定位、承担任务、人才结构、现有绩效工资实际发放水平(指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实际发放的水平)、财务状况特别是财政科研项目可用于支出人员绩效的间接费用等实际情况,按现行政策和审批程序申报动态调整绩效工资水平;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决定绩效工资分配,并向承担科研任务多、成效突出的科研人员倾斜。对聘用的急需紧缺、业内认可、业绩突出的高层次人才,可以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十)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力度。在鄂单位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通过协议定价、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依法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在鄂转化职务科技成果时,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可以享受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股权激励和税收优惠政策,研发团队可以按照不低于科技成果转化所得净收入的70%取得奖励和报酬。科研人员在鄂自行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或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的,在转化成功投产后,可连续5年每年从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给予奖励。科研人员获得的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人社、财政部门核定单位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基数,不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四、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十一)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鼓励项目承担单位创新工作机制,集中聘请科研财务助理,采取“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等模式确保每个项目配有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加强科研财务助理的业务培训,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所需人力成本费用(含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可依规在项目承担单位公用经费或科研项目间接费用中列支。(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十二)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项目承担单位因科研活动实际需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由其主办的会议等,对确需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可由主办单位在会议费等费用中报销。允许项目承担单位对国内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难以取得发票的住宿费实行“包干制”。野外考察、心理测试、土地租赁、劳务聘请、临床试验、资料收集、问卷调查、青苗补偿、工具租赁及其他无法取得发票或财政性票据的科研活动和邀请外国专家来华参加学术交流等发生的费用,按照实事求是、厉行节约、证据完整的原则,项目承担单位可按实际发生额予以报销。项目承担单位要制定内部管理办法,明确审批程序、管理要求和符合科研实际需要的内部报销规定。(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十三)简化科研项目验收结题财务管理。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在项目实施期末实行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按照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工作方案、统一标准口径、统一上报结果的要求,由审计、财政、科技管理部门等编制项目结题验收操作指南,进一步规范环节、明确职责、简化流程,避免有关机构和人员在项目验收和检查中理解执行政策出现偏差。选择部分创新能力突出、创新绩效显著、科研诚信状况良好的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作为试点单位,将由其出具的科研项目经费决算报表作为结题依据,取消科研项目结题财务审计。试点单位对经费决算报表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项目管理部门适时组织抽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十四)优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省属高校、科研院所要优化和完善内部管理规定,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标投标程序。项目承担单位可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各类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进口仪器设备实行网络备案制,无需报财政部门审核。(单位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省财政厅负责落实)(十五)改进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方式。对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的管理应与行政人员区别,对为完成科研项目任务目标、从科研经费中列支费用的国家合作与交流按业务类别单独管理,不列入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批次限量管理范围。从科研经费中列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不纳入“三公”经费统计范围,不受“零增长”要求限制。(单位主管部门、省财政厅负责落实)五、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十六)拓展科研经费投入渠道。发挥财政经费的杠杆效应和导向作用,引导和支持企业参与,发挥金融资金作用,吸引民间资本支持科技创新创业。优化科技创新类引导基金使用,推动更多具有重大价值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拓宽基础研究经费投入渠道,促进基础研究与需求导向良性互动。强化市场需求和应用导向,对由企业提出需求并先行投入和组织研发的,科研项目纳入省级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后,采取后补助或与企业联合设立项目共管账户等方式进行支持,形成技术创新项目、资金分配和成果评价主要由市场决定以及项目组织实施由企业主导的科技创新机制。(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湖北证监局等负责落实)(十七)开展顶尖领衔科学家支持方式试点。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前沿科技领域,面向全球、全国遴选顶尖科学家,给予持续稳定的科研经费支持,在确定的重点方向、重点领域、重点任务范围内,赋予领衔科学家自主技术路线决策权、经费支配权和资源调动权等;3至5年后采取第三方评估、国际同行评议等方式,对领衔科学家及其团队的研究质量、原创价值、实际贡献,以及聘用领衔科学家及其团队的单位服务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措施。(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十八)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实行“预算+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实行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政府、投资机构等多方共同参与的投入机制,探索理事会(董事会)决策、院所长(总经理)负责的现代化管理机制。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支持方式,给予稳定资金支持,探索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赋予更大经费使用自主权。对绩效考核优秀的新型研发机构探索推行项目经费“包干制”,在确保项目目标任务不变、考核指标不降的前提下,下放技术路线、研究方案和资金使用调整审批权限,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决定。除特殊规定外,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由新型研发机构依法取得、自主决定转化及推广应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落实)六、改进科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十九)健全科研绩效管理机制。坚持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推动项目管理从重数量、重过程向重质量、重目标、重结果转变。坚持科学分类、多维度评价,对基础研究类、应用基础研究类、应用示范类、目标导向类等不同类型科研项目,健全差异化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未达到项目考核指标的,在证明充分履行职责的前提下宽容失败,对项目验收允许总结处理,不纳入下一次申报项目的诚信记录。(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二十)强化科研项目经费监督检查。坚持日常监督和专项督查相结合,围绕重大财税政策执行、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财政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等,完善监督检查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推进监督检查数据汇交共享和结果互认。探索实行科技项目关键节点“里程碑式”管理,减少科研项目实施周期内的各类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对实施周期3年内的科研项目,不再开展过程性检查。项目承担单位要切实履行在项目申请、组织实施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职责,加强支撑服务条件建设,提高对科研人员的服务水平,建立常态化的自查自纠机制,严肃处理本单位出现的违规行为。探索制定相关负面清单,明确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禁止性行为,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负面清单进行检查、评审、验收、审计,对尽职无过错科研人员免予问责;对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在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失信情况,纳入信用记录管理,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追责和惩戒。(省审计厅、省财政厅、项目管理部门、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落实)七、组织实施(二十一)加强政策宣传。全面梳理现有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对与新出台政策精神不符的规定要进行清理。依托“科技创新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多渠道、多载体组织开展国家及省科研经费管理政策的宣传解读,主动精准向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推送改革措施,提升关注度、知晓率,在全省形成理解改革、支持改革、推动改革的浓厚氛围。加大对科研人员、财务人员、科研财务助理、审计人员等的专题培训力度,提高相关人员贯彻落实政策精神的能力水平。(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会同省有关部门负责落实)(二十二)强化政策落实。科研经费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提高服务意识,加强跟踪指导,定期开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和评估,适时对项目承担单位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推动改革落地见效。加强对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的推广应用,适时对试点政策举措进行总结、宣传、提升。(省财政厅、省科技厅会同省有关部门负责落实)(二十三)优化管理服务。配套制定财政科研经费“放管服”制度措施,简化优化科研经费的使用程序,大力推进科研经费无纸化报销,建立起科学合理、便捷高效的经费使用机制。进一步梳理管理流程,简化项目申报程序,减少提交材料,明确工作标准,优化科技计划管理,完善专家库管理信息化系统,全面推行科研经费使用“网上办”“一次结”“限时办”工作机制,提高办理效率。(省财政厅、省科技厅、项目管理部门、单位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
  • 数千亿元科技经费未来将怎么用? 改革剑指三大顽疾
    题:数千亿元科技经费未来将怎么用?——多地多部门出台政策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改革  正在北京召开的“科技三会”——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科研经费管理成为最受关注的话题。  近年来,中央财政对科技创新扶持的力度不断加大。数据显示,2006年至2014年,中央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科学技术支出从1009亿元增加到2899.2亿元,并带动全社会研发投入快速增加。据国家统计局初步统计,2015年全国研发经费投入总量为1.4万亿元,其中企业研发经费逾1.1万亿元,政府属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研发经费约为3000亿元。  “新华视点”记者了解到,近来,中央和地方政府以及高校、科研院所,都在积极出台改革措施,推动科研经费使用的规范、高效。  中央系列政策强调“鼓励、尊重、约束并行”,地方通过科学化管理防止“一统就死、一放就乱”  既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又能“扎紧笼子”规范使用科学经费,近年来中央做出诸多努力。近日,《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正式颁布实施,提出“改革中央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年来,中央出台的《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都对科研资金管理提出要求。  科技部、教育部等部委对科研经费的管理日益精细化、科学化。例如去年底,科技部、财政部印发《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监督工作暂行规定》 2012年教育部、财政部出台《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  科技部党组书记、副部长王志刚日前对媒体表示,科研经费的使用要强调鼓励、尊重、约束并行,科技奖励必定有一定的规矩和程序,“你自己私下套取现金装到口袋,任何政策、任何规定都是不允许的。”  记者了解到,全国各地也加大了对科研经费的科学化管理,防止“一统就死、一放就乱”。例如北京出台《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要求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建立绩效考评机制,推行面向目标和结果的问效机制。四川、广东调整了劳务开支范围,包括“项目组成员中的临时聘用人员被纳入其中”“承担项目人员的人力资源成本费,由原来的30%调至为40%”等。  作为科研经费的具体使用单位,中科院出台《中国科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要求对重大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中期评估 重庆大学制定《重庆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将科研经费审计纳入学校常规性重点审计范畴,规范审计程序和行为。  山东省科学院生态研究所所长许崇庆说,从中央到地方出台的一系列措施,在科研经费使用上不断优化调整,形成了“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氛围,这既对乱用科研经费等现象起到震慑作用,也对更有效利用科研经费、激励科学人员积极性提供了制度保障。  改革剑指僵化、碎片化、不规范三大顽疾  据了解,从中央到地方,从科研院所到高校所出台的相关改革,问题导向明显,针对科研经费在实际使用中存在的僵化、碎片化、不规范等问题制定了相应措施。  ——为制度“松绑”,解决僵化问题。  中国工程院院士、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副校长郝跃说,科研经费的报销制度往往非常繁琐,管得太死。中国工程院副院长、医学家樊代明说,“假如预算中的小白鼠是20只,如果有小白鼠意外死亡,则需自掏腰包购买,因为这在预算之外。”  为解决“管得太死”问题,北京市在部分课题上探索“变年度定额为周期内总额控制”,为高校在项目实施中留足了纵向调节空间。  中科院在“璀璨行动”科研项目中探索“后补助”制度,效果明显。中科院半导体照明研发中心主任李晋闽说,为了让经费用在“刀刃”上,“璀璨行动”改变以往每年按既定额度资助经费的方式,而是采取设定节点考核的方式拨付经费,可由每个团队按照研究进展决定周期使用经费数量,保证科研资金使用更加科学有效。“璀璨行动”项目以5000万元资金撬动亿元级的LED照明产业发展。  ——建设统一国家科技管理平台,避免资金“碎片化”现象。  不少科研人员曾抱怨,申报科研经费常面临多头管理、科技资源配置重复申请、重复投入等“碎片化”问题。即将在2017年建成的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将解决这一问题。平台由科技部牵头,通过30多个部门参与的国家科技管理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进行资源统筹和协调联动,避免重复申报的烦恼。  政府放权是该平台的另一大亮点。“政府不再具体管项目,通过竞争择优遴选了7家专业机构承接项目管理。它们的管理能力和服务质量正在接受着科技界的检验。”科技部部长万钢在5月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严格监督通报,改变科研经费不规范局面。  多年来,科研经费真正用于科学研究和开发的只有一部分,不少则用于开会、出差,有的甚至出现寻租和腐败现象,管理极其不规范。头顶“最年轻工程院院士”光环的李宁,就因私吞数千万元科研经费被批捕。  从中央到地方,相关部门正通过更严格、透明的监管制度,加强科研经费的规范:科技部今年4月点名通报海南师范大学、北京交通大学等6起违规使用科研经费问题 湖南、甘肃、云南等地陆续建立了科技报告制度。  中央五大措施令科技资金管理“升级”  如何确保科研经费花得出、用得好,进一步释放创新潜能?6月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亮出五大措施,旨在推动科技资金管理“升级”。  常务会议提出:一是简化中央财政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将直接费用中多数科目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   二是大幅提高人员费比例。用于人员激励的支出占间接费用比例从原来最高5%提高到20%。对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及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按规定标准开支劳务费   三是差旅会议管理不简单比照机关和公务员,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可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研究制定差旅费管理办法   四是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对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可自行采购和选择评审专家   五是合理扩大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基建项目自主权,简化用地、环评等手续,对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的项目由审批改为备案 同时,要落实和研究完善股权激励政策,建立科研财务助理等制度。  王志刚此前曾公开表示,科研人员有钱花不出的问题正在想办法解决,例如年底必须报销发票,课题结束时经费也转走的情况已经改变,经费只要使用合理、规范,即使课题验收,剩余的科研经费可以留在本单位继续从事科研活动,自主支配。  “中央释放出的信号表示将给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支配权,科研经费管理将变得更加灵活,更好地适应科研活动规律和实际需求。”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副会长汪斌说。  “此次改革的力度很大,解决了科研资金运行多年存在的问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白景明说。他表示,特别是劳务费的比例调整,将更好的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相比于发达国家将大部分科研投入花在“人”身上,我国的科研经费大多数投到设备等“物”上。中国科学院院士、北大前校长许智宏认为,未来“以人为本”的理念将在科研经费管理中得到更大落实,真正体现人才的智力价值。  汪斌认为,科研经费中人员经费预算比例、科技人员从事科研活动的智力报酬有望大幅提升,促进其科研工作干劲和创新积极性,降低钻科研经费空子的冲动。  “未来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一定会更加规范合理,不仅为想有所作为的科技工作者提供更多的自主空间,将经费挪作他用也将越来越没有可能。”中国工程院院士、华南理工大学校长王迎军说。(原标题:数千亿元科技经费未来将怎么用? 改革剑指三大顽疾)
  • 下半年促经济稳增长 积极财政政策将更加积极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 nbsp br/ & nbsp & nbsp 近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受国务院委托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作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时表示,下一步,积极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提高政策的前瞻性、灵活性、有效 性,在扩大内需和结构调整上发挥更大作用。 br/ & nbsp & nbsp 促进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是财政重点工作之一。刘昆说,财政政策将根据形势变化相机预调微调、定向调控,更有效服务实体经济。 br/ & nbsp & nbsp 他透露,要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对已确定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增值税留抵退税返还的1130亿元在9月底前基本完成,加快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出资到位和投资运营,对拓展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规模、降低费用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给予奖补,持续为企业减负,优化营商环境。 br/ & nbsp & nbsp 同时,还要做好民生保障工作,把稳定就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确保工资、教育、社保等基本民生支出,强化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 br/ strong 支持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也将是财政政策的发力重点。 /strong br/ & nbsp & nbsp 刘昆说,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完善财政科技资源配置机制;继续支持提升制造业供给质量体系和产业链整体竞争力;加快建立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扩大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范围,支持重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和中西部地区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继续开展重大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等。 br/ & nbsp & nbsp 刘昆指出,下一步还将推进落实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加快建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等重要改革举措。同时,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坚持标本兼治,依法依规管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br/ 今年以来我国财政收入总体保持较快增长,反映了经济运行稳中向好态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显示,1至7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1791.35亿元,同比增长10%。 br/ & nbsp & nbsp 刘昆介绍,今年以来,积极财政政策持续发力,减税降费力度不断加大。降低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出台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提高企业设备器具扣除标准、扩大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等减税措施,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一系列举措减轻了市场主体负担。 br/ & nbsp & nbsp 数据显示,前七个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5536.5亿元,增长7.3%。财政支出不断增加,重点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如1至7月全国财政专项扶贫支出2244.52亿元,增长38.9%;财政污染防治支出967.53亿元,增长16.5%;财政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支出分别为14765.45亿元、1418.24亿元,增长7.6%、6.6%。 br/ & nbsp & nbsp 刘昆表示,虽然未来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还面临诸多挑战,但财政部门将勇于担当、真抓实干,推动财政改革发展持续取得新进展,为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作出更多贡献。 /p
  • 科研仪器采购改革“卖座又叫好”
    p   最近一段时间,清华大学实验室与设备处的张老师和她的同事们可真是忙坏了。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联用仪、信息集成化生物信号采集与处理系统、超高分辨共聚焦显微镜系统……这些林林总总的仪器设备,都是经过学校自行组织实施采购的。据不完全统计,仅2017年11月,该校就组织了70多个公开招标项目。忙是忙了点儿,但采购程序的便捷、采购效率的提升,却让人舒了一口气。 br/ /p p   科研经费管得太死,采购周期太长导致科研仪器“跟不上”科研节奏……这些问题,不少高校、科研院所都曾遇到过,也引起了相关部门的关注。2016年11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194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松绑”。一年多来,这项改革成效究竟如何?张老师们又遇到了哪些新问题?《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就此展开了调研。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25省市发文放权“放到位” /span /strong /p p   据记者了解,继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下放科研设备采购自主权后,安徽、福建、江苏、广西、重庆、辽宁、黑龙江、甘肃、云南、江西、广东、山东、天津、河南、吉林、湖北、海南等25个省市也纷纷制定相关政策,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下放地方高校采购自主权。 /p p   在采购预算管理方面,安徽、江西、山东等地根据《通知》要求,明确省级预算单位随部门预算一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部门预算需要调剂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报省财政厅审批。江西省在预算报审时间上作了明确规定,部门采购预算,确需调整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报省财政厅审批,并在每年8-9月份集中调整一次,9月份之后不再办理调整事项。山东省则简化了集中采购目录的品目设置,保留通用性强的品目,删除具有特殊性、使用率不高的品目,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由806项压减为509项。安徽省规定,除部门预算资金调剂情形外,省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中预算支出总金额不变,但需要单独调剂的,报省财政厅备案。备案文件中应载明省级预算单位名称、预算项目名称及编码、采购项目名称以及预算类别、金额和调剂原因等基本情况。 /p p   在采购活动组织方面,江苏、湖北、甘肃、广东、广西等地均规定,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组织或委托代理机构采购各类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活动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结合实际采购需求,选择相应的采购方式,不得规避政府采购法定流程。为提高采购效率,江苏、安徽、江西、海南等地还进一步简化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变更采购方式审批流程。如省属高校、科研院所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申请变更采购方式时可注明“科研仪器设备”,财政部门将优先审批。 /p p   在专家的抽取和使用方面,各地明确,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福建、江苏、海南、天津、安徽等地开展了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工作,且着重强调随机选择专业性强的人才。 /p p   此外,各地还提出,对省属高校、科研院所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实行备案制管理,不少地方通过网络技术,让备案程序更精简。如,天津市明确,市属高校、科研院所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应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专家论证工作,专家论证意见随政府采购计划一并备案,市财政部门不再执行相应审核手续 云南省提出,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可在本单位建立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进行采购,如果交易中心场地有限不能满足项目时间要求,可在具备录音录像条件、符合政府采购监管要求的场所交易。“过去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实行审批制,审批周期很长,大约1-3个月,现在改成了备案制,采购周期明显缩短,老师们的满意度大大提高了。”东部一所高校的设备采购处负责人高兴地说。 /p p   “目前,科研仪器采购管理主要是围绕对采购人的‘放权’和‘放责’进行的,目的就是让采购主体根据实际需要去采购产品,激发采购人对主体责任的重视。也就是说,在‘放权’和‘放责’的同时,还对采购人提出了‘还权’和‘还责’的要求。”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戴民辉提醒,政府部门“放权”后,各高校、科研院所的责任更重了。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高校、科研院所还须“接得住” /span /strong /p p   政府主动放权,高校、科研院所也要“接得住”才行。记者调研得知,当前,厦门大学、中山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北京林业大学等十几家高校结合本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要求及自身实际情况,推出多项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新措施,表现“抢眼”。 /p p   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大多高校就科研仪器和设备的范围作了严格限制,明确“科研仪器设备”是指用于教学、科研和相关活动的仪器设备,以及满足其使用功能所需的附件、实验耗材、软件等,但不包括行政办公、后勤保障等职能部门所用的设备。 /p p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厦门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高校详细规定了采购预算管理相关内容。如,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华北电力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明确,在一个财政年度内,根据项目的年度预算,在规定的期限申报采购计划,由校内计划财务处根据预算草案,编制学校政府采购预算,随部门预算一并上报教育部、财政部审核批复。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而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除单一来源外),则由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向省财政厅直接提交变更申请,并注明“科研仪器设备”,省财政厅将予以优先审批。 /p p   被赋予科研仪器的自主采购权后,为便于执行,一些高校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了采购限额或公开招标限额。如,华中师范大学明确,使用科研项目经费采购科研仪器设备,学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调整为单项或批量金额20万元,即单项或批量金额20万元以下的实行校内用户单位分散采购。厦门大学规定,预算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预算金额在4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的,由相关部门通过网上竞价、询价、比价等方式进行。中山大学则规定,学校科研仪器设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10万元提高至20万元,采购方式可包括网上竞价、商务谈判或学校认可的其他方式。 /p p   如何自行选定合适的评审专家,中山大学等高校很有“想法”——他们将目光瞄准了校内专家库。在中山大学,校内分散采购限额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从“中山大学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选择评审专家。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也建立了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评审专家库,当然,评审专家可在库外自行选择,校内专家亦可作为评审专家。 /p p   “以前,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评审结果与真正的科研需求之间往往存在‘脱节’,因为评审专家只能从特定的专家库中抽取,有的评审专家并不了解科研工作者的需求。”华南理工大学的罗坚感叹,“由高校自己选派专家评审,购买的仪器设备显然更契合实际需求。”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内外力齐发确保管好管到位 /strong /span /p p   采访中,记者还听到一些担忧的声音:下放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自主权后,高校、科研人员会不会乱花钱?谁来监督高校、科研院所的自行采购活动?采购活动能够实现“物有所值”吗?会不会催生新的腐败? /p p   这些担忧并非空穴来风。罗坚告诉记者,科研活动中的未知性需求非常多,难以提前预测,而大多科研项目的资金需要提前审批,能否批下来也不确定,因此,在编制采购预算、采购计划时无法给出确定的信息,申报项目预算时常遇到各种问题,暗箱操作、浑水摸鱼现象也是有可能存在的。此外,科研活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会遇到什么问题、真正需要什么仪器设备,也都是无法预知的,但每年的采购预算申报却有着固定的时间,这也给科研工作者、具体采购执行人带来了困扰。 /p p   不过,记者发现,不少地区在放权的同时,已针对这些担忧给出了解决方案。高度关注“放权”之后如何“管好”的,不只政府部门,各高校也在不断努力。 /p p   如,江苏省要求,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应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规定,加强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内控管理,建立岗位清晰、职责明确、权责对等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尤其在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环节,切实履行采购主体责任,确保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质量和效率。 /p p   江苏、广东、安徽、甘肃等省规定,在专家论证环节,采购单位须在采购前提前做好专家论证,论证专家来源、数量及专业结构和专家论证意见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备查。自行选择的评审专家在评审结束后,将其标注后进行公告,如发现徇私舞弊等违规现象,将上报管理部门进行处理。不少地区还要求地方高校、科研院所主动公开政府采购相关信息,让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每一个环节更加透明。 /p p   华北电力大学在专家论证方面作出明确规定,采购单台10万元以上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由申购单位自行组织论证 采购单台40万元以上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由资产管理处组织项目主管部门进行论证 采购单台或批量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进口科研仪器设备,还需要组织进口论证。进口论证可结合大型贵重仪器设备论证等一并进行,也可单独组织论证。而,论证专家来源、数量及专业结构等根据项目情况选定,其中,单价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购置论证至少含一名校外专家,论证意见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p p   中山大学采购论证起点标准由10万元提高至20万元。同时,该校还扩大了采购评标(评审)专家选择权,校内分散采购限额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从“中山大学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选择专家。 /p p   “随着高校、科研院所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各级审计的加强、追责机制的强化,我相信‘一放就乱’的情况很难再发生了。”一位受访专家指出,“不过,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改革的一系列举措,是为了充分发挥科研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的创新活力,所以很有必要对各高校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质量和效果进行综合评价,让采购活动真正起到作用 项目审计的重点也应当是采购预算使用的合理性,而不是简单地对照预算和决算。” /p p br/ /p
  • 【会员福利】榜上有名,集星领礼品活动来啦!
    福利来啦新版仪信通会员V4.0在今年不仅迎来功能方面的重大升级,还给广大会员朋友带来丰富的福利活动。在这金秋十月,我们全新上线厂商月度榜单和任务中心功能,给平台中优质、活跃的会员厂商朋友送出惊喜礼品!厂商月度排行榜在仪器信息网平台,有很多积极响应用户、发布诸多优质内容的厂商朋友,他们给采购用户带来了更好的询单体验,同时也给自己展位的流量、曝光的提升带来极大帮助,我们也希望有更多厂商朋友加入到这些优质厂商的行列中。那么这些优质、活跃的厂商都有哪些呢?目前共设有四大榜单:来电接通率排行榜、商机查看积极度排行榜、发布公司动态排行榜、发布解决方案排行榜。每月会在仪信通会员后台公布上个月的厂商入榜结果。每个榜单的前100名厂商即可入榜得星,部分9月榜单如下图所示,具体榜单规则及入榜情况详见:PC端会员管理后台—数据—效果月报。任务中心按照要求完成指定任务即可领取相应数量星星,部分任务内容如下:此活动仅限仪信通/耗材通正式会员参加,进入排行榜和完成指定任务的会员厂商都可获得相应数量星星,集满5颗星即可免费兑换礼品。快到会员后台看看你入榜了吗?现在有几颗星星啦?给大家准备了什么礼品呢?在这秋冬之际,本着“实用、送温暖”的原则,得养生枸杞走起来呀!集满5颗星就可以兑换本期礼品:多功能养生壶!还在等什么?厂商朋友们快来参加此活动,一起集星领礼品啦!活动查看及参与路径:PC端会员管理后台—数据—效果月报。福利送不停!福利活动当然是多多益善,近期还有以下活动给到我们的厂商朋友们:自助续费限时福利活动:银牌及以上级别仪信通会员在PC端会员后台完成自助续费,即可获赠100商机点(价值500元),本活动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自助续费路径:PC端会员后台—账户—自助续费,赠送的100商机点将在自助续费完成后,新合同服务开始后的7个工作日内充值到相应账户中。签到得商机点活动:仪信通会员每天可在掌上仪信通App签到得商机点,现在签到活动升级:每个会员展位每天支持多人签到,实现多倍获得商机点,凡使用PC端会员后台—设置—员工信息中的手机账号登录掌上仪信通App,即可每人每天都进行签到1次,签到路径:掌上仪信通App—工作台—签到。如果每人每月签到20天,一年至少可免费获得480商机点(价值2400元);2人签到,每年就能获得960商机点……(p.s.:每月签到20天还能获得星星哦,5颗星就又能换取礼品了,简直美哉!)掌上仪信通App下载方法:在手机应用商店,搜索“掌上仪信通”,或使用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使用。这么多福利活动,快来参加吧!如需帮助或者想及时获得活动通知,可添加小编企业微信。
  • 官司拖累业绩理邦仪器紧急补课
    日前,持续已近一年半的深圳迈瑞(MR.NYSE)诉理邦仪器知识产权侵权系列案做出其中一个案件的宣判,理邦仪器败诉,被要求立即停止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侵权专利的产品行为,并向深圳迈瑞赔偿100万元。而另外23个案件暂时未有新进展。   而据接近双方的知情人士指出,目前官司有陷入僵局的趋势,理邦仪器在部分案件上有可能会胜诉,长期看对公司业绩成长影响会逐渐淡化。但深圳迈瑞公关总监茅伟明却向《第一财经日报(微博)》透露:“其实24个案件中17个已由深圳市中院审理完结,初审结果都是迈瑞赢。”   不论专利案最终结果如何,实际上已经对理邦仪器带来负面影响。日前,该公司公布的半年报显示,净利润下滑1.98%。其中,涉及官司的彩超产品业务销售收入同比下滑15%,妇幼保健产品及系统多参数监护产品业务销售收入同比下滑近10%。   理邦仪器于24日公布的半年报则显示,2012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86亿元,同比提高8.24% 利润总额为0.36亿元,同比上涨17.18% 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为0.25亿元,同比下滑1.98%。   针对判决结果,理邦仪器称,案件涉及的产品型号已经处于生命周期后期阶段,按照计划正在退出市场,新的升级换代产品开始按照产品规划方案逐步替代。该公司也已于判决结果下达后的10日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此前,迈瑞起诉理邦仪器侵犯其专业及商业秘密,合计包括23个专利纠纷案和1个商业秘密纠纷案。   根据理邦仪器公开披露的财务数据,该公司2008年至2010年度主营业务销售收入累计为7.19亿元,而涉嫌侵权的监护产品和超声影像产品的累计销售收入合计2.99亿元,共占2008年至2010年主营业务累计销售收入的41.54%。   去年,受专利官司、招标失利、新产品上市放缓等影响,理邦仪器上市第一年净利润就下滑10%。   理邦仪器证券部人士对本报表示,针对第一个案件提起上诉之后,其他的案件也在积极准备应诉中,会尽量把损失降到最低。   “理邦仪器在IPO前夕遭遇业内竞争对手举报,确实在研发上存有硬伤。”上述接近双方的业内人士如是评价。   目前,理邦仪器正在紧急补课,2011年研发费用大幅增长48.3%,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远高于同行,达15.1%,而2010年时的占比为11.9%。   茅伟明透露,医疗器械行业新产品推出第一年毛利最高,市场导入之后,前几年的毛利都能保持在50%以上。好的利润空间只有四五年,因此,研发和新产品储备是医械企业保持高毛利的关键。   在新产品更新上,理邦仪器正逐渐摆脱去年低迷格局,2012年以来已相继推出U50便携式全数字彩色超声诊断系统(已获欧盟CE认证、国外已部分销售,国内注册正在申请)、elite V8多参数监护仪(高端监护仪,已完成国内注册,并已获得欧盟CE认证)、兽用多参数监护仪、理邦D系列全数字超声诊断系统等,并签约成为美国Cooper Surgical,Inc.公司高频LEEP电刀系统中国独家总代理。
  • 反腐风声日紧 安徽将清理“试剂+仪器”捆绑销售
    p   安徽省卫计委发布《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网上集中交易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p p   继医用耗材和医疗设备之后,安徽省也要对临床检验试剂实行网上集中采购了。 /p p   实施范围为:全省各级政府、国企(含国企控股企业)等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基层医疗机构。 /p p   原则上,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常用临床检验项目的检验试剂全部纳入集中采购范围。 /p p   也即,不管是通用(开放)型检验试剂,还是专机专用(封闭)型检验试剂,都要集中采购,且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都参与。 /p p   采购方式与高值耗材一样,实行全省统一挂网限价+医疗机构带量采购。 /p p   从外省中标价/挂网限价的最低价和安徽省、市级公立医院最近一次实际采购价的次低价中,取一个低值作为限价 没有外省价格的产品,按照医院最近一次实际采购价的中位数价格下调20%作为限价。 /p p   然后,由医疗机构与企业带量议价,确定一个不得高于挂网限价的实际采购价格。 /p p   高值耗材,安徽是把全省分为三个片区实行带量采购的,不知道试剂会否参照耗材的做法,亦或是参照药品实行“16+1”的带量采购方式。 /p p   体外诊断试剂省级挂网限价采购,目前国内推行的省份并不多,典型的比如四川和山西。 /p p   而不管是四川还是山西模式,降价都是主要诉求,安徽也不会例外。 /p p   山西的挂网限价规则是不管独家还是非独家产品,降10%以上作为限价。安徽省是在前不久特地发了一个紧急通知,要求企业如实填报广西中标价和山西限价的。 /p p   安徽要重点参照山西限价,再结合拟定的集采方案,同样产品,安徽限价只会比山西还要低。限价之后还有个带量采购的再砍价。 /p p   体外诊断试剂,安徽降价风暴要来了! /p p   值得注意的是,在《征求意见稿》中,还有这样一项内容: /p p   “对假借租赁、捐赠、投放设备等形式捆绑临床检验试剂销售进行清理。此类临床检验试剂网上集中交易价格的降幅不得小于本单位采购临床检验试剂的平均降幅。” /p p   “仪器+试剂”捆绑销售,这是国内IVD市场目前最为主要的销售模式,几乎没有哪家IVD厂商是不这么干、不想这么干的。 /p p   国内某知名IVD企业,原本仪器优势比较明显,今年以来,依托“仪器+试剂”的捆绑销售策略,公司试剂销售实现快速增长,总体收入也稳步增长,净利润率更是上升明显。 /p p   一些过去走代理销售仪器路子的知名企业,以及以诊断试剂为主的知名企业,也开始纷纷推出自家品牌的封闭式检验仪器了,试图以“试剂+设备”的捆绑策略,提升自家竞争力、排挤其他产品。 /p p   IVD产品已经越来越封闭化了,所谓销售模式越封闭,盈利能力越强。这是厂商青睐、资本也青睐的模式,然而备受舆论诟病。 /p p   一旦,安徽《征求意见稿》中的清理新政推出,不少厂商应该是要受到冲击了。能不能再继续捆绑销售是一回事,实行捆绑销售的试剂价格下降是必然的,想要靠封闭式运行维持高价不行了。 /p p   另外,前不久,也还有一家IVD企业被证监会过问其经营模式是否合规合法,是否属于工商要求查处的假借租赁、捐赠、投放设备等形式捆绑销售的行为。 /p p   “仪器+试剂”捆绑销售模式,已然步“设备+耗材”捆绑模式的后尘,也被重点盯上了。 /p p   这是流行的商业模式,也是成功的商业模式,然而,未来这条路子还好不好走,这种模式究竟会不会认定为商业贿赂,现在还真不好说。 /p p   医改和医疗反腐风声日紧,医用耗材领域重点、专项整治已然开始,体外诊断领域还远吗? /p
  • 展会回顾|北京合邦中国制剂大会-透皮技术大会
    2023年8月3-4日,中国制剂大会-透皮技术大会在苏州成功举办。本次会议旨在解决国内透皮制剂行业面临的起步晚、立项周期长、耗材和设备依赖进口等问题。中国透皮制剂联盟发起人北京合邦兴业科学仪器有限公司联合药事纵横(北京)公司共同组织了会议,就透皮制剂行业的发展机遇、挑战以及法规和注册等话题展开了深度交流。合邦兴业总经理汤宏敏先生在本次大会上就透皮制剂实验室仪器一站式解决方案进行深度演讲。这个方案的引入将大大提升实验室的效率和准确性,为药物研发和生产过程带来变化。合邦兴业的参与,为本次活动增添了亮点,为医药行业的发展和创新贡献了力量。参展人员对仪器设备很感兴趣,纷纷向合邦兴业的工作人员咨询了相关信息。合邦兴业的工作人员耐心解答了他们的问题,并为他们提供了详细的技术支持和服务。PART 1明星产品旋转流变仪《皮肤外用化学仿制药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化学仿制药透皮贴剂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都有强调:皮肤外用制剂的关键质量属性(CQAs),对于流变特性需进行对比研究。粒度分析仪《皮肤外用化学仿制药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化学仿制药透皮贴剂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表示:皮肤外用制剂的关键质量属性(CQAs)等,需对粒度和液滴粒径进行考察。自动取样透皮扩散系统FDA-IVRT、USP、FDA-IVPT、等法规或指导原则,对自动取样透皮扩散设备的仪器性能、池型要求,都有相关设定和推荐。水分活度仪《非无菌药品微生物控制中水分活度应用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提出:可以从水分活度等方面关注生产过程中的微生物控制。自动取样透皮扩散系统皮肤电阻率仪中表示,在使用皮肤进行IVPT实验前后需要测量皮肤的完整性,且皮肤电阻率测定法是推荐方法之一。皮肤均质器
  • 双碳“指挥棒”引领上海经济高质量发展新方向
    面对碳达峰、碳中和“3060”目标,上海有了具体可行的“计划表”——《上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昨天出台,碳达峰“十大行动”聚焦能源、工业、建筑等重点领域,确保上海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  沪上多位专家认为,这根力量非凡的“指挥棒”,所指挥的不仅仅是重点行业的节能减碳,更是整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方向——以科技创新为根本驱动力、向世界贡献碳达峰、碳中和的“上海案例”。  从上海资源禀赋出发制定的行动方案  《方案》在主要目标中提出,2025年上海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力争达到20%,2030年这一比重将力争达到25%。“能源转型是社会实现碳达峰目标的支柱。”上海市节能减排中心副总经理齐康说,目前,传统化石能源发电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在上海碳排放总量中的占比超过四成。因此,《方案》中的“十大行动”就把“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放在了首位。  那么,上海的资源禀赋适合大力发展哪种可再生能源?齐康告诉记者,一方面,上海的海上风电资源较为丰富的,奉贤、南汇和金山三大海域都在进行风电开发,探索建设深远海风电示范试点,预计到2025年,全市风电装机容量将达到260万千瓦,2030年力争达到500万千瓦。  “而这些电能还远远不够。”齐康说,为保障超大城市的电力供应,上海的能源转型除了有优势的海上风电之外,还要发展光伏以及加大市外可再生能源的引进力度,“例如,《方案》中提到,上海将加强与非化石能源资源丰富的地区合作,新增和扩建市外清洁能源通道,力争在‘十五五’期间基本建成并投入运行”。  上海碳达峰碳中和战略与技术研究院特聘专家、同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循环经济研究所所长杜欢政也表示,在节能降碳的重要领域中,能源领域是作“正贡献”的,且其贡献将随着非化石能源越来越多应用而变得更大。“建筑和交通等领域有很多是市民生活的刚需,这时就需要通过能源的减量和使用可再生新能源来平衡掉,这样才能实现达峰”。  杜欢政还表示,上海实现碳达峰目标的关键在于产业,“比如,石化产业就是上海主要的碳排放源之一,它占工业产值的一半,排放量占比却接近四分之三。因此,《方案》就对石油化工领域提出了加快节能降碳增效、建立零碳园区等要求”。  碳达峰目标助力上海“五个中心”建设  上海碳达峰碳中和战略与技术研究院特聘专家、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徐强说:“低碳与经济发展绝不是相悖的,‘双碳’目标是用更好的技术手段和模式创新,让经济发展与碳排放量‘脱钩’,实现经济发展的绿色转型。”  在齐康看来,经济发展与节能减排是“先立后破”的关系,“节能减排目标下,企业不是不发展了,而是要追求先进的节能减排技术;相应的,在新的技术完善之前,也不能把有碳排放的企业都关掉,不能让经济失速”。他补充道,上海也在进行战略性的前瞻技术布局和孵化,例如《方案》中提到在张江、临港新片区等地发展氢能产业,提前布局未来5到10年的经济发展新动能。  记者注意到,《方案》中提出,到2025年,上海计划建设10个碳中和相关领域重点实验室和5个绿色技术创新中心,聚焦深远海风电、储能、绿氢储制等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实现碳达峰,根本的驱动力在于科技创新。”上海市节能减排中心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上海碳达峰碳中和战略与技术研究院负责人李亮说,无论是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还是增加碳汇、储能手段,都离不开持续提升低碳、零碳甚至负碳方面的科技创新策源能力,“有了创新技术,才能为上海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李亮表示,上海“双碳”目标的顶层设计,其实很好地结合了上海“五个中心”的建设功能。他解释道,除了以低碳零碳技术助力建设科创中心外,上海还将以绿色转型的高质量经济发展,助力国际经济中心建设;碳金融助力打造金融中心建设;全球最大碳交易市场落户上海,今后碳配额将与其他大宗商品一样参与全球贸易;未来的航运中心将以可再生新能源为主要动力,2025年,全市港口泊位配备岸电设备实现全覆盖,集装箱码头岸电使用率达到30%,邮轮码头岸电设施使用率和港作船舶岸电使用率将达到100%。更深层次上说,上海实现“双碳”目标是要为全国甚至是“一带一路”国家实现“双碳”贡献力量,包括理念创新、技术创新、机制创新、模式创新等。
  • 代表委员:科研经费使用仍有“梗阻”待打通
    p   简化预算编制科目、下放预算调剂权、提高间接经费比例……“近年来,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松绑减负’的好政策,大家感叹‘打酱油的钱终于可以买醋’了。”11日,中科院自动化研究所研究员易建强委员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感叹。 /p p   不止是易建强。这几天,在政协科技界别的小组讨论中,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一直是委员热议的话题。一方面,大家明显感受到经费使用政策越来越符合科研规律了,另一方面,科研工作者还有一些困惑和期待。“我们希望能进一步提高间接经费比例,并允许设备购置费预算中对拟购买设备的动态调整。”易建强表示。 /p p    strong 政策的另一只“靴子”落得太慢 /strong /p p   近年来,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政策密集出台,频频发出“松绑”信号。 /p p   早在2014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11号文),就提出了进一步下放预算调整审批权限、完善间接费用管理等内容。 /p p   11号文指明了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的方向,科研人员热切盼望着能尽早落地。随后,在11号文的基础上,2016年,又专门出台了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50号文。 /p p   “50号文的内容更为具体,但这是国务院层面的文件,相关部委并没有同时给出实施细则,对于一线科研机构来说,文件刚出台时,还是不知道具体该怎么来执行。”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所长刘中民委员说。 /p p   另外,新老文件交替之际,到底按哪个文件来操作,也令刘中民颇为头大。“要按新文件执行了,等到审计时又按老文件来要求,我们该怎么办?如果两者时间差得短问题还不大,可一旦间隔一两年,我们就感到无所适从了。” /p p   对此,刘中民建议,国家在出台相关政策的同时,能及时出台配套办法和实施细则,以利于政策的尽早落地。 /p p    strong 绩效激励遭遇工资总额“天花板” /strong /p p   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加大绩效激励力度,是科研人员一直在呼吁的事情。对此,50号文要求,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中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研发类项目,均要设立间接费用,并对核定比例做出明确规定。 /p p   从科研经费中拿出一定比例来激励科研人员,原本是个增加科研人员获得感的好政策。可在执行过程中,却遭遇了工资总额限制的“天花板”。 /p p   中科院自动化研究所财务处处长李玉杰介绍,工资总额指的是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按照相关规定,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有人员编制和工资总额指标的限制。 /p p   “由于高校、科研院所工资待遇相对市场水平还较低,目前这一问题表现得还不明显,但是,在一些市场化程度较高、工资待遇明显高于工资总额标准的单位表现得较为突出。工资总额指标,明显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李玉杰说。 /p p    strong 配套法律滞后 科研人员仍有后顾之忧 /strong /p p   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委员长期关注科研经费管理改革。她今年带来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科研管理制度,实现科学研究受益权》的提案,继续为科研人员鼓与呼。 /p p   在甄贞看来,随着50号文等文件的陆续出台,国家科研资助管理方式在逐步改变,但相关法律体系、政策规范、管理机制还不健全,保障力度还有待增强,与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制度的衔接还须统一认识、把握界限。 /p p   同样,九三学社中央提案《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管理的建议》也指出,当前在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监督管理上,各方责任仍不是十分明确。该提案建议,制定财政科研经费使用条例或者法律,让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做到心中有数、有法可依、依法办事。 /p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