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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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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帖】卫生部关于2006年生活饮用水和重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卫监督发〔2007〕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加强生活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2006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卫监督发[2006]80号),我部组织开展了2006年全国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宾馆饭店、游泳场馆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现将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工作完成情况各地卫生行政部门高度重视此次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我部工作计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除西藏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了检查工作并上报了检查结果。我部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年生活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督查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6]128号)要求,组织督查组,于2006年7月18日至7月31日对北京、上海、重庆、安徽、四川、湖北、广东、广西、福建、宁夏、陕西、江苏、内蒙古、辽宁及黑龙江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督查,并将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结果本次共检查供水单位16303家,其中,市政水厂2713家,自建水厂3877家,二次供水单位9713家。(一)市政水厂。所检查的2713家市政水厂中,持有卫生许可证的占90.5%;具有卫生管理制度、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和水污染事件防范措施的分别占93.9%、90.6%和88.9%;配备卫生管理人员和水质检验人员的分别占95.8%和80.8%,供管水人员健康证明持有率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持有率分别为98.4%和98.0%;水源卫生防护区、水质检验设施和消毒设施符合要求的分别占89.7%、71.7%和90.3%;具有日常水质监测记录或报告的占81.6%,持有涉水和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占84.0%(见附表1)。检测市政水厂水源水1925份、出厂水2361份、末梢水5749份,合格率分别为75.3%、85.0%、92.4%(见附表2)。(二)自建水厂。所检查的3877家自建水厂中,持有卫生许可证的占67.3%;具有卫生管理制度、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和水污染事件防范措施的分别占83.6%、74.6%和69.8%;配备卫生管理人员和水质检验人员的分别占84.0%和52.2%,供管水人员健康证明持有率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持有率分别为85.1%和83.9%;水源卫生防护区、水质检验设施和消毒设施符合要求的分别占72.2%、46.7%和70.3%;具有日常水质监测记录或报告的占49.1%,持有涉水和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占74.4%(见附表1)。检测自建水厂水源水1298份、出厂水1541份、末梢水1476份,合格率分别为80.0%、77.5%、82.0%(见附表2)。(三)二次供水单位。所检查的9713家二次供水单位中,具有卫生管理制度、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和水污染事件防范措施的分别占81.8%、77.7%和78.0%;供管水人员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持有率分别为86.7%和84.6%;水箱或蓄水池设施符合卫生要求的单位占89.5%;具有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记录的占83.6%,持有涉水、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占68.5%(见附表1)。检测二次供水3671份,合格率为80.8%(见附表2)。检查中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供水单位有559家,处罚488家,处罚率87.3%,其中,警告400家,罚款123家,罚款金额619140元,停业整顿4家(见附表8)。三、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结果本次共检查公共场所13253家,其中,宾馆饭店8262家,游泳场馆4991家。(一)宾馆饭店。所检查的8262家宾馆饭店中,持有卫生许可证的占97.3%;具有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卫生管理制度、传染病报告制度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分别占83.5%、90.5%、55.9%和56.1%;配备卫生管理人员的占91.3%;具有日常卫生检查记录的占78.9%;检查从业人员149863人,健康证持有率为97.6%(见附表3)。所检查的3990家宾馆饭店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中,配备新风设施的占79.4%,消毒设施符合卫生要求的占57.8%,其中,新风机组正常运行的占94.7%,新风取自室外的占95.5%,新风进口附近无污染源的占94.3%,新风机房符合卫生要求的占81.7%(见附表4)。对1060家宾馆饭店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了监测,检测风管断面4009个,积尘量和细菌总数超标率分别25.5%和15.5%;检测送风口4281个,可吸入颗粒物(PM10)均值和细菌总数超标率分别为29.6%和36.9%;检测冷却塔1016个,冷却水中军团菌检出率为24.5%(见附表5)。(二)游泳场馆。所检查的4991家游泳场馆中,持有卫生许可证的占94.3%;具有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卫生管理制度、消毒制度、传染病报告制度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分别占91.5%、93.5%、91.1%、65.3%和67.6%;配备卫生管理人员的占96.3%;具有池水循环净化设施和池水消毒设施的分别占83%和91.2%,两项设施运行正常的比率分别为97.6%和96.7%,浸脚池设置符合卫生学要求的占78.9%;具有日常卫生检查记录、日常健康检查记录、池水消毒记录及池水监测记录的分别占84.0%、67.8%、85.3%及82.4%,持有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占79.5%;检查从业人员26229人,健康证持有率为94.0%(见附表3,附表6)。对4772家游泳场馆的游泳池水进行了监测,池水指标全部合格的有3221家,占67.5%,其中,检测水样细菌总数16915份,合格率为89.4%;检测水样大肠菌群16812份,合格率为94.6%;检测水样尿素15790份,合格率为91.3%;检测水样浑浊度16570份,合格率为97.6%;检测水样余氯16349份,合格率为79.1%(见附表7)。检查中发现1630家单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处罚1198家,处罚率73.5%。其中,警告838家,罚款390家,罚款金额295639元,停业整顿40家,吊销卫生许可证2家(见附表8)。四、监督检查情况分析和工作要求(一)生活饮用水卫生1.市政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管理基本规范,水质检验工作需要加强。本次监督抽检结果显示,90%以上的市政水厂持有卫生许可证,各项卫生管理制度比较完善,卫生管理措施得到较好落实。但在个别地区仍有较大比例的市政水厂未获卫生许可从事供水活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查违法行为。另外,多个地区市政水厂在水质检验人员配备、水质检验设施配置、日常水质监测记录或报告管理上仍存在较大不足,应当督促供水单位大力改进和完善水质检验工作。2.自建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管理工作薄弱,应当重点加强监管。本次检查发现,约三分之一的自建集中式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而从事供水活动。由于自建集中式供水单位无论在水处理设施配备方面,还是在组织管理和措施落实方面都较市政水厂存在较大差距,供水隐患不容低估。今后,卫生行政部门要将自建集中式供水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充分掌握其卫生管理状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加强整改和治理,保证自建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3.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管理工作尚待规范。本次检查结果显示,二次供水单位尚有18.8%未建立卫生管理制度,22.3%未建立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22.0%没有水污染事件防范措施。由于全国二次供水设施数量巨大,普遍存在管理主体不明确、管理要求不统一、管理措施不到位等情况,供水安全问题突出。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落实卫生管理责任,规范卫生管理行为。(二)公共场所卫生1.宾馆饭店卫生管理状况良好,传染病防控工作仍需加强。本次检查结果显示,97.3%的各类宾馆饭店持有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卫生管理制度基本健全,卫生管理人员配备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基本到位。但是,近半数宾馆饭店未制定传染病报告制度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1.1%的宾馆饭店没有日常卫生检查记录,42.2%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消毒设施达不到卫生要求,风管断面和送风口细菌总数超标率达到15.5%和36.9%,显示作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核心内容的传染病防控工作仍较薄弱,需要大力改善。2.游泳场馆卫生管理得到加强,管理水平仍待提高。本次检查结果显示,94.3%的游泳场馆持有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卫生管理制度、消毒制度比较完善,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情况良好,池水消毒设施基本完备。与宾馆饭店情况相似的是,传染病报告制度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工作需要加强。同时,池水水质合格率只有67.5%,需要进一步严格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强化、规范池水净化消毒程序,确保池水符合卫生要求。 附表:1.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卫生管理情况检查汇总表2.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水质监测情况汇总表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情况检查汇总表4.宾馆饭店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施卫生情况检查汇总表5.宾馆饭店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测情况汇总表6.游泳场馆卫生设施及消毒产品许可情况检查汇总表7.游泳场馆池水水质抽检结果汇总表8.公共场所、供水单位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情况汇总表

  • 【资料】卫生监督现场快速监测仪器操作规程

    卫生监督现场快速监测仪器操作规程目 录一、职业卫生1、AKFC-92A防爆粉尘测量仪…………………………………………62、AVM-05 数显风速仪…………………………………………………83、DHM-2型通风干湿温度计…………………………………………94、DS-21T粉尘采样仪…………………………………………………105、HS6280D声级计……………………………………………………116、MR-3型辐射热计……………………………………………………127、P-5型数字粉尘仪……………………………………………………138、PortaSensⅡ枪式气体检测仪………………………………………149、RCQ-1A微波漏能测试仪………………………………………… 1510、RJ-2高频电磁场场强仪…………………………………………1611、SHH-A型呼吸性粉尘采样仪……………………………………1712、TWA-300低流量空气采样器……………………………………1813、TWA-300X采样器…………………………………………………1914、VM-63A振动检测仪………………………………………………2015、XQC-15E型电子时控大气采样器………………………………2116、Z-1100型氧气检测仪………………………………………………2217、Miran SapphIRe 多组分红外气体检测仪…………………………2318、4540一氧化氮测定仪……………………………………………2619、4150二氧化氮测定仪……………………………………………2720、4170硫化氢测定仪………………………………………………2821、4280氰化氢测定仪 ……………………………………………2922、Ⅱ型突发事故快速检测箱 ………………………………………3023、便携式红外分析仪系统 ………………………………………31二、食品、环境卫生和传染病防治24、ATP荧光检测仪 …………………………………………………3325、QPQ-100型电动气溶胶喷雾器 …………………………………3626、TES-1332照度计 ………………………………………………3727、TY-9900数字微风仪………………………………………… 3828、YYT-2000倾斜式微压计………………………………………3929、酒精度计 ……………………………………………………… 4130、指标剂培养器 ………………………………………………… 4231、UV-B紫外辐照计 …………………………………………………4332、酒醇(甲醇、乙醇)速测箱………………………………………4433、笔式电导仪…………………………………………………………4634、KL-03笔式高精度酸度计…………………………………………4735、A5测距仪…………………………………………………………4836、红外测温仪…………………………………………………………4937、106-T2食品中心温度计…………………………………………5038、HY-LiTE卫生监视系统 ………………………………………5139、Pi-102便携式食品微生物快速检测系统 ………………………5240、RSY-1肉类水分快速测定仪………………………………………5341、农药(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残毒量快速检测 ……………5542、CL-BⅢ型四通道残留农药测定仪………………………………5743、210A便携式酸度计………………………………………………6044、2100P便携式浊度仪………………………………………………6145、4140-1一氧化碳测定仪…………………………………………6346、FA-2空气微生物采样器…………………………………………6447、GM-70二氧化碳分析仪…………………………………………6548、GXH-305A二氧化碳分析仪 ……………………………………6749、TES-1352A声级计……………………………………………6850、PGM-7600VOC测定仪 …………………………………………6951、145便携式电导率仪……………………………………………7052、C-200多参数离子测定仪 ………………………………………7153、HI98501水温计…………………………………………………7254、Z800XP氨气检测仪……………………………………………7355、采样数码检测录像机器人……………………………………7456、JWL-ⅡC型撞击式多功能空气微生物监测仪…………………7557、4160甲醛检测仪…………………………………………………7658、DYM3空气压力表…………………………………………………7859、HS6288D多功能噪声分析仪 ……………………………………7960、LD-3C数字式粉尘测定仪 ………………………………………8161、LD-5C微电脑激光粉尘仪 ………………………………………8462、HM34C温湿度计 …………………………………………………8663、HI93701余氯分析仪……………………………………………8764、NTU-E浊度计……………………………………………………88三、放射卫生65、BH3105型中子剂量当量仪………………………………………9066、FD-71A地表γ辐射仪……………………………………………9167、FT-648测氡仪………………………………………………………9268、FJ-2207α、β表面污染测量仪…………………………………9369、451P型X、γ、β射线巡测仪…………………………………9570、FJ-347A型X、γ剂量仪…………………………………………96[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90817]卫生监督现场快速监测仪器操作规程[/url]

  • 【转帖】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与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做好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和卫生监督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与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严格依法行政 二、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落实各项卫生监督工作 三、强化培训,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 四、抓住机遇,完善卫生监督保障措施 五、加强卫生监督相关公共卫生专业服务领域能力建设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90722]通知.doc[/url]

  • 【分享】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征求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相关卫生安全评价规范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监督(法监)处(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加强涉水产品监督管理,我局组织专家对2001年印发的《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与《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进行了修订。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认真研究,于2011年1月21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反馈我局环境卫生处。联系人:张利 电话:010-68792407 传真:010-68792400 E-mail:hjwsjdc@163.com 附件:1.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doc 2.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doc 3.生活饮用水一般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doc 4.生活饮用水矿化水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doc 5.生活饮用水反渗透处理装置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doc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 卫生部监督局关于GB2760-2011有关问题的复函

    卫生部监督局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有关问题的复函2011-12-08近日“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919号),其中涉及己二酸(S0305)、油酸(N252)和1-丙醇(S0049)不得作为助剂生产使用的问题。己二酸(S0305)、油酸(N252)和1-丙醇(S0049)在GB2760-2011的助剂名单中虽已被删除,但在GB2760-2011允许使用的香料名单中却仍然存在。有鉴于此,协会就有关问题请示了卫生部监督局。现将卫生部监督局的答复予以公示,以便企业进行正常的生产及使用。

  • 【讨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今天下午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听取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华建敏在说明中指出,我国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理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  华建敏表示,食品药品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责任,理顺医疗管理和药品管理的关系,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这次改革,明确由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同时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并相应对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进行整合。调整食品药品管理职能,卫生部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标准、药品法典,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卫生许可,监管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药品的科研、生产、流通、使用和药品安全等。  华建敏宣布,调整后,卫生部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责;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环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同时,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分分合合,久分必合,FDA回卫生部了。

  • 【分享】《食品卫生监督程序》等48件部门规章被废止

    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食品卫生监督程序》等48件部门规章的通知(卫生部令第78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我部对部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商有关部门同意,并经2010年12月13日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改水防治地方性氟中毒暂行办法》等48件部门规章(见附件)。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陈 竺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卫生部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部门规章目录(48件)序号 规章名称公布机关公布日期1改水防治地方性氟中毒暂行办法卫生部1983.5.62家庭病床暂行工作条例卫生部1984.12.153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剂、消毒剂、洗涤消毒剂卫生管理办法卫生部1985.8.54食品营养强化剂卫生管理办法卫生部1986.11.145食用煎炸油卫生管理办法卫生部1986.12.316食品卫生检验单位管理办法卫生部1987.12.27农村农药中毒卫生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1988.8.258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卫生部1988.12.159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管理办法卫生部1989.12.510卫生监督员证件、证章颁发使用要求卫生部1990.7.711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卫生部1990.11.2012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卫生管理办法卫生部1990.11.2613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管理办法卫生部1990.11.2614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管理办法卫生部1990.11.2615食品容器内壁涂料卫生管理办法卫生

  • 【分享】贵州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

    (2007年7月27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管道直饮水供水、瓶装桶装供水的单位(以下简称供水单位)和个人以及卫生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饮用水卫生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宣传教育,普及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和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水利、环保、质监、价格、规划、工商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活饮用水管理工作。  第五条 对供水单位和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  生活饮用水和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卫生规范和卫生要求。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生活饮用水供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选址阶段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审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审查申请之日起20日内,按照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卫生规范和卫生要求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审查合格的,发给卫生审查认可书;审查不合格的,出具书面意见,建设单位按照书面意见的要求改进后,重新提出申请。  新建、改建、扩建生活饮用水供水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应当有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七条 供水单位供水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领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未取得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供水。  供水单位取得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供水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有水质净化及消毒设施;  (三)有直接从事供水、管水的人员,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四)有供水设施清洗和水质消毒、检验等卫生管理制度;  (五)配备必要的水质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  (六)生产环境、工艺流程、卫生设施、消毒管理等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卫生规范和卫生要求。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颁发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集中式供水应当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供水水源水质符合国家有关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的规定,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应当遵守水源卫生防护的有关规定;   (二)配备的水净化处理设备、设施能够满足净水工艺要求,并保证正常运行;  (三)供水工程中的输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应当密封,定期清洗、消毒并监测,禁止与排水设施相连;  (四)新设备、新管网投产前及旧设备、旧管网修复后应当进行冲洗、消毒,管网末梢盲端易污染处应当定期放水、清洗、消毒;  (五)有与其消毒方式相适应的消毒设备、设施,备有安全防范和泄漏处置的应急设备、设施和个人防毒面具;  (六)划定生产区的范围,并设立明显标志。在其周围3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和修建禽畜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等污染源,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等污染物或者铺设污水渠道等。  第十条 二次供水应当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供水设施周围保持环境整洁,蓄水池周围10米内不得有渗水坑和堆放的垃圾等污染源;水箱周围2米内不得有污水管线及污染物;  (二)水箱或者蓄水池应当专用并加盖、上锁,不得渗漏;

  • 卫生部关于牛初乳产品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2〕335号)

    卫生部关于牛初乳产品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2〕335号)卫办监督函〔2012〕335号质检总局办公厅:  你厅《关于进口牛初乳类产品适用标准问题的函》(质检办食函〔2011〕1247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牛初乳是健康奶牛产犊后七日内的乳。用牛初乳为原料生产乳制品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产品应当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对牛初乳粉的检验,可参照现行《牛初乳粉》规范(RHB602-2005)中理化和卫生指标执行。  二、在普通食品中添加牛初乳为原料的乳制品,应当按照相关食品标准执行。  三、婴幼儿配方食品中不得添加牛初乳以及用牛初乳为原料生产的乳制品。  以上要求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按照相关规定生产或进口的产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专此函复。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 【分享】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含菊粉食品标识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监督食便函〔2009〕209号 [B] [center] 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含菊粉食品标识有关问题的批复[/center][/B] 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 你协会《关于对使用菊粉的食品标签标示的请示》(中乳协〔2009〕4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资源食品菊粉是以菊苣为原料,去除蛋白质和矿物质后,经喷雾干燥等步骤获得,每日食用量应不大于30克,可用于各类食品,但不包括婴幼儿食品。 二、使用新资源食品菊粉为原料生产食品,必须按照《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和卫生部公告的要求使用新资源原料,其产品标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但无需按照对新资源食品菊粉的要求标注使用范围。 此复。 二○○九年七月一日

  • 【转帖】卫生部批评浙江媒体“茶水尿检”式监督

    此前本论坛的做了讨论: 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shtml/20070324/780248/ 2007年04月12日14:30   人民网    近日,浙江一家媒体称不断接到群众热线,批评和投诉医院看病贵、乱检查、无病也当有病医等现象。该栏目记者决定对部分医院进行暗访。记者以茶水冒充尿液,送到杭州10家医院化验,结果6家医院不同程度地从送检的茶水中检测出了白细胞和红细胞。根据检验结果,部分医生还为记者开出了消炎药方。消息经媒体曝光后,迅速在浙江当地引起强烈反响。 4月10日,在国家卫生部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公开回应说,茶水充尿液检验出炎症属正常,以这种方式对医院进行舆论监督有违科学精神。 “茶水尿检”93%呈假阳性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针对记者提问时表示,有关报道出来后,卫生部组织了北京的各大医院和卫生部的临床检验中心进行了专题研究。北京的医疗机构也用茶水作为样本让各医院进行了化验,结果许多医院的报告也出现了假阳性。 4月8日,专业医学网“丁香园”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全国92家三级甲等医院的“茶水尿常规”化验结果。昨天下午,“丁香园”网站负责人周先生告诉记者,为了查明真相,该网站发动会员将茶水当作尿液送到医院检验。结果在136份化验单中,未检出“阳性”项目的报告单为9份,占总数的6.6%;检出“阳性”项目的报告单为127份,占总数93.4%。周先生说,这个结果与卫生部组织的检测结果是一致的。 仪器无鉴别样本种类功能 茶水为何会被检测出呈阳性?毛群安的解释表明,让医院的尿检程序去检验茶水,打乱了有具体运行环境设定的电脑程序。医疗机构的检验是针对特有指向的检验品来测试,有一些检测只通过设备本身来进行,而设备并没有鉴别“样本是尿液还是茶水”的程序。所以,对于这个检测设备而言,放进去的是茶水,它就会直接将其作为尿液来化验。提供的检测样品里面,只要有物质与尿液中可能检出的物质相似,仪器就会诊断出来,如白细胞、红细胞、胆红素这些物质都是由机器来自动识别的。 茶水中检出白细胞、红细胞是否还与仪器灵敏度不够有关呢?上海新华医院副院长陈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尿检仪器是根据尿液中颗粒的形状、大小等指标进行检测的,将茶水中的颗粒误认为是白细胞、红细胞很正常,这与仪器灵敏度无关。 [众说纷纭]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把茶水当尿液送到医院检验,记者的出发点也是希望改善医疗服务质量,但由于不了解其中的专业知识,结果事与愿违。这种做法误导了广大公众,有悖于媒体职业道德。 ■新华医院副院长陈方:采取这种方式对医院进行舆论监督,有点“恶作剧”,也反映出媒体和医院之间的不信任,这种不恰当的外行式暗访,还会降低公众对医院的信任度。 ■“丁香园”的网友跟帖:媒体的报道损害了6家医院的名誉,医院完全可以起诉媒体。 ■报道所涉及的萧山钱江医院和浙江省中医院:卫生部对此事的回应相当于给医院作了“平反”。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博士张志安:此事应从报道的出发点和采访方式两方面来看。如果记者“以茶当尿”的出发点不是为了敲诈医院,也不是为了个人利益,就无可厚非,也无关新闻职业道德。但是由于缺乏专业医学知识,选择了“策划新闻”的不恰当监督方式,这才是媒体在实施舆论监督时应该反思的。

  • 【分享】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卫监督发〔2011〕17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卫监督发〔2011〕17号) 卫监督发〔201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我部组织制定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 【转帖】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2008年 第19号 2008年08月21日 发布   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定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由卫生部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做好化妆品卫生许可职责的移交工作,现就化妆品卫生许可受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8年8月29日前,进口化妆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的许可受理工作仍由卫生部负责,受理地点仍为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地址为东城区交道口北三条32号,邮编为100007,联系电话为010-64047878-2209。  二、从2008年9月1日始,进口化妆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的许可受理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地点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邮编为100810,联系电话为010-68315572。  特此公告。                     二ΟΟ八年八月二十日

  • 【资料】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公开征求拟批准新资源食品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近期,经我部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审专家委员会审核,拟批准初乳分离蛋白粉、γ-氨基酪酸、杜仲籽油、共轭亚油酸、共轭亚油酸甘油酯、植物乳杆菌(菌株号ST-Ⅲ)为新资源食品(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09年7月15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电子邮件: zhangxx3961@yahoo.com.cn传真: 010-64047878-2231 附件:1.初乳分离蛋白粉 2.γ-氨基酪酸 3.杜仲籽油 4.共轭亚油酸 5.共轭亚油酸甘油酯 6.植物乳杆菌 二ОО九年六月十二日

  • 默克密理博参加首届卫生监督消毒产品管理与应用技术论坛

    默克密理博参加首届卫生监督消毒产品管理与应用技术论坛 默克密理博实验室基础业务于10月22日-10月24日参加了位于北京国家会议中心的首届中国卫生监督协会消毒产品管理与应用技术论坛,作为全球最知名的实验室设备和耗材的供应商之一,默克密理博在水质检测、消毒控制等领域提供一系列高品质产品和服务,享有良好的声誉,并在此次会上作了“饮用水&食品生产过程中的消毒有效控制”的专题演讲。与会期间同时进行的技术展示会,默克密理博展示的MQuant™系列过氧乙酸,双氧水,余氯,甲醛等半定量测试条,能够简单,快速,安全得进行现场应急检测,是消毒剂残留和有效控制的最好选择。很多参会的专家与学者,都对MQuant™系列产品充满了兴趣。同时,此次展出的最新款手持式多参数测试仪Move100,主用应用于饮用水消毒剂的残留检测,同时可以测试余氯,二氧化氯,臭氧,臭氧等100多项指标,是饮用水安全保障分析的最佳选择。 此次论坛于10月22日下午隆重开幕,消毒是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传播、保障人体健康的重要环节。论坛期间主要交流消毒领域学科新进展、新技术,研究探讨消毒产品管理问题。并邀请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领导,消毒领域国内外著名专家就消毒产品的政策法规与卫生监督,新技术的研究应用与消毒产品的安全评价等热点话题做专题报告,并征集近年来本学科领域科研成果及经验总结论文进行交流。http://blog.merckmilliporechina.com/editor/upload/image/E9089EC2_654A0BC6.JPGhttp://blog.merckmilliporechina.com/editor/upload/image/E90975A6_5EEE3484.JPGhttp://blog.merckmilliporechina.com/editor/upload/image/E909AC78_A8D018E6.JPG关于默克密理博 默克密理博是德国默克集团生命科学相关事业部,提供各种创新高效的产品,服务及商业协作,让客户能够在生物科技和制药领域的研发和生产中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作为全球生命科学工具领域研发投入前三强的公司,默克密理博一直潜心吸收科学和工程领域新发现,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协助客户推进生命科学进入新的篇章。 默克密理博事业部总部位于美国马萨诸塞州比尔里卡(Billerica)市,在全球66个国家拥有大约1万名员工,在2012年全年营收26亿欧元。在美国和加拿大,默克密理博以公司名 EMD Millipore运营。

  • 【分享】卫生部关于糖干海参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1〕242号)

    卫办监督函〔2011〕242号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你协会《关于市场中"糖干海参"问题的情况反映》(中水协函〔2011〕03号)收悉。经商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商务、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现函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前,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生产经营食品。生产经营干海参,应当执行《干海参》(SC/T3206-2009)标准,不允许使用除食盐以外的其他食品添加剂。 专此函复。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 【讨论】卫生部关于糖干海参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1〕242号)

    卫办监督函〔2011〕242号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你协会《关于市场中"糖干海参"问题的情况反映》(中水协函〔2011〕03号)收悉。经商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商务、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现函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前,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生产经营食品。生产经营干海参,应当执行《干海参》(SC/T3206-2009)标准,不允许使用除食盐以外的其他食品添加剂。 专此函复。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 卫生部关于征求拟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意见的函(卫办监督函〔2012〕169号)

    卫办监督函〔2012〕169号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新资源食品评审专家委员会审核,拟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30日,请将意见反馈至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传真:010-84088654  邮箱:zhangxx3961@yahoo.com.cn  附件:人参(人工种植)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人参(人工种植)中文名称人参(人工种植)拉丁名称Panax Ginseng C.A.Meyer基本信息来源:人工种植的人参种属:五加科、人参属食用部位:根及根茎食用量≤3克/天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1.卫生安全指标应符合我国相关标准要求。2.孕妇及14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标签、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

  • 【分享】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公开征求亚硝酸钾等22个指定食品添加剂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按照卫生部等9部门《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9号)和卫生部、质检总局2011年第6号联合公告的要求,经组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并参照有关国际标准,拟指定亚硝酸钾等22个食品添加剂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1年6月7日前按下列方式反馈意见:传真010-67711813或电子信箱gb2760@gmail.com。  附件:22个指定标准.rar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 【分享】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公开征求拟批准新资源食品意见的函

    卫监督食便函〔2010〕427号各有关单位: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经新资源食品评审专家委员会审核,拟批准翅果油和β-羟基-β-甲基丁酸钙为新资源食品(见附件),将乳酸乳球菌乳酸亚种、乳酸乳球菌乳脂亚种和乳酸乳球菌双乙酰亚种列入我部于2010年4月印发的《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卫办监督发〔2010〕65号)。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0日,请将意见反馈至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传 真:010-64047878-2231邮 箱:zhangxx3961@yahoo.com.cn附件:翅果油和β-羟基-β-甲基丁酸钙.doc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 【分享】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公开征求拟批准新资源食品意见的函

    卫监督食便函〔2010〕427号 各有关单位: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经新资源食品评审专家委员会审核,拟批准翅果油和β-羟基-β-甲基丁酸钙为新资源食品(见附件),将乳酸乳球菌乳酸亚种、乳酸乳球菌乳脂亚种和乳酸乳球菌双乙酰亚种列入我部于2010年4月印发的《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卫办监督发〔2010〕65号)。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0日,请将意见反馈至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传 真:010-64047878-2231邮 箱:zhangxx3961@yahoo.com.cn 附件:翅果油和β-羟基-β-甲基丁酸钙.doc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 卫生部关于征求拟批准蚌肉多糖为新资源食品意见的函(卫办监督函〔2011〕1134号)

    卫办监督函〔2011〕1134号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经新资源食品评审专家委员会审核,拟批准蚌肉多糖为新资源食品。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0日,请将意见反馈至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传真:010-84088654  邮箱:zhangxx3961@yahoo.com.cn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蚌肉多糖 中文名称 蚌肉多糖 英文名称 Hyriopsis cumingii polysacchride 基本信息 来源:三角帆蚌(拉丁学名Hyriopsis cumingii ) 生产工艺简述 以三角帆蚌肉为原料,经提取、酶解、超滤、醇沉、干燥、粉碎等步骤制成。 食用量 ≤2.5克/天 质量要求 性状 白色粉末 粗多糖(以葡萄糖计) ≥70g/100g 蛋白质 ≤8.0% 水分 ≤9.0% 灰分 ≤5.0% 铅(以铅计) ≤0.5mg/kg 砷(以砷计) ≤0.5mg/kg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使用范围:调味品、汤料、饮料、冷冻食品

  • 【分享】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公开征求D-甘露糖醇等58个指定食品添加剂标准意见的函

    卫监督食便函〔2011〕4号 各有关单位: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卫生部等9部门《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9号)的要求,拟指定D-甘露糖醇等58个食品添加剂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1年1月14日前按下列方式反馈意见:传真010-67711813或电子信箱gb2760@gmail.com。附件:D-甘露糖醇等58个食品添加剂.rar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拟批准新资源食品意见的函(卫办监督函〔2012〕118号)

    卫办监督函〔2012〕118号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新资源食品评审专家委员会审核,拟批准小麦低聚肽粉为新资源食品;拟将肠膜明串珠菌肠膜亚种(Leuconostoc.mesenteroides subsp.mesenteroides)列入列入我部于2010年4月印发的《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卫办监督发〔2010〕65号);拟公布平卧菊三七、大麦苗(Barley Leaves)、抗性糊精(Resistant Dextrin)为普通食品。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15日,请将意见反馈至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传真:010-84088654  邮箱:zhangxx3961@yahoo.com.cn  附件:小麦低聚肽粉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小麦低聚肽粉中文名称小麦低聚肽粉英文名称Wheat oligopeptides powder基本信息来源:小麦谷朊粉生产工艺简述以小麦谷朊粉为原料,经调浆、蛋白酶酶解、分离、过滤、喷雾干燥等工艺制成。食用量≤6克/天质量要求性状白色或浅灰色粉末蛋白质(以干基计)/(g/100g)≥90低聚肽(以干基计)/(g/100g) ≥75总谷氨酸/(g/100g)≥25相对分子量质量小于1000的蛋白质水解物所占比例(%)≥85水分/(g/100g)≤7灰分/(g/100g)≤7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1.卫生安全指标应符合我国相关标准要求。2.婴幼儿不宜食用,标签、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

  • 【分享】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公开征求富马酸一钠等5个指定食品添加剂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按照卫生部等9部门《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9号)和卫生部、质检总局2011年第6号联合公告的要求,经组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并参照有关国际标准,拟指定富马酸一钠等5个食品添加剂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1年6月5日前按下列方式反馈意见:传真010-67711813或电子信箱gb2760@gmail.com。  附件:富马酸一钠等5个指定标准.rar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 【资料】发达地区县级卫生监督现场快速检测设备一览表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82862]发达地区县级卫生监督现场快速检测设备[/url]现场快速检测设备装备项目仪器设备技术参数基本装备推荐装备备注食品中心温度测量食品中心温度计-50℃-150℃食品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测量微型激光测温仪-20℃-200℃环境湿度测量便携式温湿度计-20℃-70℃5-95%RH食品酸碱度测量食品酸度计(带校准试剂)pH=1-14酒类中甲醇测量便携式甲醇速测仪半定量紫外线强度测定便携式紫外线强度计10-1-199.9×103µ W/cm2物表洁净度快速测定ATP荧光检测仪生产车间面积测定测距仪0.3-100m±5mm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箱便携式, 检测项目多食品采样箱便携式,采样物品齐全冰箱冰柜粉尘数字式测尘仪0.01-100mg/m3防爆型数字式测尘仪0.01-100mg/m3有毒气体便携式红外光谱气体分析仪定性,20秒内产生结果二氧化碳二氧化碳分析仪0-50000PPM有毒复合气体智能复合气体检测仪噪声声级计35-130 db(A)温湿度直读式干湿温度计-20 C0-+600 C0、0-100%RH辐射热辐射热计0-10KW/m2 分辨率:0.02 KW/m2风速风速仪0-10m/s照度照度计0.01-20000 LUX;四个量程温度黑球温度计、留点温度计范围:20_120℃;精度:α、β、γ、χ线测量便携式电离室巡测仪自动调零,自动转换量程,自动点亮背景灯同时测量剂量率和剂量、峰值读数保持功能、可下载储存数据、可编程的声光报警α、β测量便携式表面污染仪塑料闪烁体探测器自动更换量程;报警:声响测量(可调)监督员现场剂量水平个人剂量报警仪(腕式)瑞士 RONDA763石英运动表,防水可深达100m,可调阈值报警,具有累积剂量功能个人防护辐射防护服可吸入尘可吸入颗粒分析仪0.01-100mg/m3可检测200余种挥发性有机气体光离子化检测仪PPB级环氧乙烷残留量环氧乙烷分析仪0-19.99/199.9/1999ppm一氧化碳、氨、甲醛、硫化氢气体检测气体检测仪CO:0-50/1000PPM、NH3:0-50/500PPMCH2O:0-20/200PPMH2S:0-10/200ppM空气微生物采样空气微生物采样器六级筛孔空气撞击式电导率便携式电导仪0.00-199.9µ s /cm浑浊度浊度仪0-50FTU水质水质速测箱检测项目满足卫生标准余氯余氯测定仪0-2mg/L臭氧臭氧检测仪0-1PPM;0-50PPM车间洁净激光尘埃粒子计数器最小粒径0.5µ m测量范围:100级~30万级微差压微差压计1-10pa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82863]发达地区县级卫生监督现场快速检测设备一览表[/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82864]现场快速检测设备装备[/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82861]如题[/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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