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自动监测设备

仪器信息网自动监测设备专题为您提供2024年最新自动监测设备价格报价、厂家品牌的相关信息, 包括自动监测设备参数、型号等,不管是国产,还是进口品牌的自动监测设备您都可以在这里找到。 除此之外,仪器信息网还免费为您整合自动监测设备相关的耗材配件、试剂标物,还有自动监测设备相关的最新资讯、资料,以及自动监测设备相关的解决方案。

自动监测设备相关的论坛

  • 为什么要采购进口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设备?

    [size=4] 新年伊始,不少城市掀起了采购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设备的浪潮,在这场浪潮中不少城市选择了进口仪器,但是按照国家规定进口仪器需通过专家论证和公示。下面是四川某县环境保护局采购进口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设备在中国招标网的公告内容。一、采购项目名称:(选自中国招标网)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设备(二氧化硫监测仪、二氧化氮监测仪、空气PM10、PM2.5监测仪、一氧化碳监测仪、臭氧监测仪、动态气体校准仪、零气发生器、系统标准配置及附件、气象五参数测量仪、电脑等)一套。[/size]

  • 有完成试点电厂汞自动监测设备验收工作的吗?

    [size=18px] [b]有奖讨论:[/b][/size][size=18px] 环保部要求各环境保护厅(局)和集团公司于2012年12月15日前,上报燃煤电厂监测试点的工作总结和要求电力各集团公司于2012年12月15日前组织完成各试点电厂汞自动监测设备的验收工作,要求各环境保护厅(局)配合做好验收比对监测工作。同时12月上旬环保部部将组织调研组赴各试点电厂调研试点工作情况,并拟于2012年12月下旬组织召开燃煤电厂大气汞排放监测试点工作总结会。[/size][size=18px] 对上述工作要求,有完成试点电厂汞自动监测设备验收工作的吗?汞自动监测设备的比对监测验收效果如何?[/size]

  •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10年8月

    目前在做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的废气比对,依据分别是HJ75-2017和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这两个规范,最近有企业提出疑问,他们咨询当地环保局,环保局人员认为总站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这个技术规定已经失效废止,现在只需要依据HJ75-2017就可以,请问一下,现在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有明确说废止了吗?

  • 自动化检测设备如何保养

    在工业生产过程当中,自动化检测设备即机器视觉,相对人眼辨认占有很大上风。机器视觉具备自动化、主观、非接触和高精度等特色。在反复和机器性的工作中具备较大的利用代价。 深圳市思普泰克科技有限公司从以下面几个方面为您详细介绍自动化检测设备该如何保养。1、设备安装使用环境应在常温室温下,高温、潮湿、有酸碱性的环境中使用会影响视觉检测设备的寿命和生产效率。2、工厂要设置专业技术人员对视觉检测设备进行管理,不要让非专业人士对镜头任意调动,免得影响检测精度。 3、对设备进行清理时需要注意不要使用钢丝刷等对机械表面有损的工具,不能使用酸性溶液而和袋腐蚀性的塑料工具。 4、设备需要定期清理灰尘,镜头要用无尘布定期擦拭。定期给各个部件上防锈油以免生锈。

  • 大气环境监测设备超声波自动气象站

    大气环境监测设备超声波自动气象站

    大气环境监测设备超声波自动气象站大气环境监测设备气象要素观测,在大气环境中,随着气象要素值的变化,大气环境监测设备各个要素传感器的感应部位输出的电量发生特定的变换数据,这种变换数据被CPU实时控制的数据采集器所采集,经过线性化和定量化处理,实现工程量到要素量的转换,再对数据进行筛选,得出各个气象要素值。大气环境监测设备从应用场景进行分类可以划分为智慧灯杆路灯,输变电线路气象监测,生态环保气象观测,校园教学科普,森林气象监测,旅游景区气象服务,农田气象监测等不同领域。[img=大气环境监测设备,400,40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11/202211230920212936_5669_4136176_3.jpg!w690x690.jpg[/img]在气象监测方面要求大气环境监测设备通讯设备具有良好通讯性能的同时,对环境适应方面有着苛刻的要求,如低温度、高湿度等,并要求其在恶劣的环境下能够具有稳定的通信性能。再有就是要求通讯设备必须低功耗,很多恶劣的监测环境或极其偏远的监测环境没有必要因为电源耗尽而频繁的使工作者前往设备架设地点更换电源,浪费人力物力。大气环境监测设备主要由雨量计/风速仪/自动气象站等气象设备,搭配GPRS/CDMA无线模块,后台服务器和应用程序组成。GPRS模块提供TTL界面可直接连接雨量筒并将雨量筒倾斗测量次数传回;或自行累积计算雨量筒倾斗测量次数,并将所侦测到之雨量值(即累积次数乘上倾斗容量)数据通过GPRS网络定时传送至控制中心分析。并提供RS-232/485透明通道直接连接气象设备的串行接口将数据作双向传送。[img=大气环境监测设备,400,40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11/202211230920423917_661_4136176_3.jpg!w690x690.jpg[/img]

  • 【我们不一YOUNG】关于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相关规定

    问题:您好,现想咨询以下问题: 1、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2010年08月发布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是否仍现行? 2、《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2010)中的”5.1 比对监测内容“,是否即《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355-2019)中的”8.2.2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 3、在线监控的运行,广东省内除了需执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355-2019)外,是否还有其他相关的政策文件或地方标准需执行? 望回复为盼! 谢谢!回复:您好!1.《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目前暂未废止,但建议以最新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355-2019)、《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0,、NO、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6-2017)为准。 2.《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2010)中的“5.1 比对监测内容”涉及的实际水样比对试验与《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355-2019)中的”8.2.2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一样。 3.在线监控的运行,广东省内除了需执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355-2019)外,还应遵循《关于做好重点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执法函〔2021〕484号)、《关于发布《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的公告》(公告 2022年 第21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重点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相关工作的通知》(粤环办函〔2021〕94 号)、《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2017)》等政策文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如涉及烟气,还应遵循《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0,、NO、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6-2017)等技术规范。

  • 【原创大赛】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维管理系统建设与应用

    【原创大赛】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维管理系统建设与应用

    摘要 随着全国环境自动监测工作不断深入,全国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空气质量站、河流断面与水源地自动监测站的不断增多,确保自动监测设备稳定正常运行,使其有效发挥监管作用是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使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和完善,进一步加强自动监测设备运维单位的监督管理,提高在线监测数据的有效性,急需立足环境监测设备的运维管理,利用信息技术、通讯技术、网络技术和数据库技术,建立包括运维项目管理、运维台账管理、运维任务管理、巡检管理、故障管理、校准管理、质控管理、设备运行情况统计分析、运维台账、运维排名等功能的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维管理系统,全面提升环境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状况,提高监测数据的传输有效率。系统论述了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维管理系统的功能目标,主题框架、核心系统;详细论述了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维管理系统对在线监测数据传输有效率的影响。关键词:环境在线监测数据;数据传输有效率;信息技术;质控;GIS技术。 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维管理系统是一套为更好的完成项目运营所开发的协同管理软件系统,它采用Internet技术, 以Web为核心应用, 构成统一的信息共享管理平台。能够实时监管项目的运维状况,对故障处理情况进行跟踪、并可对运营单位的运维效果进行综合分析。从而形成各种统计报表、图表,实现对项目运维情况、运维单位的数字化信息管理。本文从系统目标、业务流程分析、系统核心功能、系统对数据传输有效率的提升论证等几方面对系统进行详细介绍。一、系统目标 结合目前环境监测项目运维管理需求,围绕强化和完善对自动监测设备运营单位的监督管理,按照“集中管理、全程监控”的原则,建成统一指挥调度、功能完备、技术领先、响应快速的“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维管理系统”,实现对环境监测设备故障处理的全程跟踪、实现对监控设备的高效监督管理,来确保环境在线监测设备的高效运行,提升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率、准确率,提升监测数据的传输有效率,协助监管部门实现对运营单位运营维护工作的自动化、信息化管理,严格监督检查,提高监管效率,确保运维单位落实各项运营管理制度,环境自动监测系统稳定运行,使环境保护设施充分发挥作用,为我国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发挥重要作用。二、业务流程分析 系统主要包括运维监管与运营维护两大业务子系统,对于不同层面的组织架构,运维监管子系统又可划分为省级运维监管与市级运维监管系统。 监管单位指环境保护局等职能部门或者二级单位。主要职责对运维项目进行管理,对运维单位(公司)运维工作进行监管。 运维单位指承接运维项目的第三方专业公司,主要承担环境监测设备的具体运营维护工作,保障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 运维项目,指把一定的监测站点以一个整体项目的方式承包给运维单位(公司)进行管理。运维项目是一系列需要运维的监测站点的集合。 监管单位、运维项目、运维单位/公司关系如下: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8/201508050948_559158_3030517_3.png 监管单位下发故障任务、质控任务到运维公司,运维公司接收到运维任务进行处理,上报处理情况与现场状况,监管单位对运维工作进行监控、监管。三、系统核心功能 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维管理系统核心是对运维公司运维情况进行全程管理,对运维数据进行数据挖掘,统计分析,来对运维公司进行监管、对监测设备的选型进行决策支持。其系统核心功能主要有运维任务管理、巡检管理、校准管理、故障管理、质控管理、统计分析、移动运维等几大核心功能。1. 运维任务管理:主要是对运维任务进行全程跟踪与管理,包括任务的建立,指派、现场处理情况以及对任务的后期评估审核等。运维任务流程如下: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8/201508050950_559159_3030517_3.png 2. 巡检管理:主要是对各监测站点进行定期巡检的管理,系统会根据设置的巡检周期,自动生成需要对每个站点进行巡检的任务,发送给各运维公司相关人员,通过对巡检率的统计,分析运维公司的运维情况。 3. 校准管理:系统全程对仪器校准情况进行管理,校准根据校准范围,可以分为仪表校准和全系统校准两种。校准动作分为校零和校跨两类。系统可设置校准周期,校零和校跨需要同时执行。系统自动生成校准任务,也可以由监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需要的时候人工创建校准任务。通过系统反馈校准执行时间、校零/校跨后的漂移值、响应时间等信息,对校准情况进行自动统计分析。监管单位可以通过系统进行查询,了解设备的校准情况。 4. 故障管理:运维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需要的时候人工创建故障任务。工作人员对任务进行执行。反馈任务解决方案,如有备品备件更换也需要进行记录。运维公司管理人员对任务进行审核。如果审核通过,任务关闭;审核不通过,则由处理人员再次进行处理,保障任务处理的质量。 5. 质控管理:质控分为内部质控和外部质控两类。外部质控指的是运维监管单位对具体运维单位下发的质控任务;内部质控指的是运维单位自身为了提升运维质量,创建内部质控任务并下发给运维人员执行。系统根据质控的通过率与执行情况分析设备运行的好坏。 6. 统计分析:系统的核心功能,通过对运维数据的长期统计,按多维度分析监测设备运行情况的好坏,可按运维公司、地域、站点、设备品牌等维度进行同比、环比分析,以列表、柱状图、饼图、趋势图等多种方式展示统计结果。 7. 移动运维:为了更方便运维人员对系统的使用,开发的基于手机运维应用程序,运维人员可在现场使用手机端进行运维任务的处理、查看站点的监测数据、查找最近的站点任务,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等,加强了运维管理工作的实时性,系统并可鉴别运维人员是否到达过现场,加强对运维人员工作的监管。四、系统对数据传输有效率的提升论证 监测设备运行的质量直接影响到监测数据的有效性,而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维状况直接影响监测设备的运行质量,有效的管理运维工作,是提高监测数据传输有效率的有力保障。 以前运维工作没有进行系统化、数字化的管理,无法判断运维公司运维工作进行的好坏,无法判断运行设备的质量情况。目前,应用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维管理系统对运维工作进行严格的管理,有利于对运维公司进行量化考核,通过对运维数据深度挖掘,统计分析出优质的运维公司,优质的监测设备,有利于提高监测数据的传输有效率。系统中质量控制、运维综合排名、巡检、故障处理、运维现场到达率几个功能对运维质量,数据传输有效率的提高起到重要的作用,以下对各功能进行详细介绍论证。 1. 质量控制:通过对运维单位定期下发质量控制任务,系统化的管理运维单位质控工作的开展情况,保证监测设备测量的准确性,提高数据的有效性。对于质量控制通过率低的设备进行更换、整改,保障运行的设备测得准,是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的前提。 2. 运维综合排名:通过对运维公司外部质控、内部质控、巡检、故障处理情况、校准、现场到达率等多项工作进行综合统计分析,量化运维单位运维管理工作的好坏,剔除不合格的运维公司,提高监测数据传输有效率。 3. 巡检、故障处理:通过对运维公司巡检与故障处理工作的全程系统跟踪,实时掌握现场情况,如试剂到期、设备使用期限到期等,故障处理超期等情况,系统实时提醒,需要运维公司及时处理,保证设备良好运行,提高数据的传输率、有效率。 4. 运维现场到达率:指对运维公司是否真实到监测现场进行运维工作的统计。系统采用移动技术,通过手机客户端在现场进行数据录入,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上传到系统,系统自动识别运维人员所在位置,对站点实际位置进行核对,如果距离偏差过大,说明运维人员并没有真实到达现场去解决问题与对设备进行维护。此功能实现对运维单位诚实度的考核,监管,以提高运维质量,提供设备运转情况,从而提高监测数据的传输有效率。结论 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维管理系统是在当前环境问题日趋严重、在线监测数据经常出现不准确,监测设备运转不正常,数据造假,设备严重失去环境监测作用的情况下提出的,其系统的完善性,实用性,还需要不断的探索和研究。当然,作为改善监测设备的运行情况,提高监测数据的传输有效率,加大监管力度,保证环境监测工作开展的有力保障,其作用还是不容忽视,应随着环境监测设备运维工作的不断开展逐步完善与发展。参考文献【1】周生贤.加快推进历史性,转变努力开创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国家环保总局【2】环境保护部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环发〔2008〕6号 2008年3月18日【3】环境保护部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部令 第20号 2011年12月30日 【4】环境保护部 《污染源在线

  • 【原创大赛】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维管理系统

    【原创大赛】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维管理系统

    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维管理系统设计与实现摘 要: 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已平稳运行数年,并成功实施了第三方社会化委托运营,对环境监察、污染物排放控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了切实加强对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监督和管理,强化在线监控系统委托运维机制,促进在线监控系统规范化、一体化水平,保证运营记录和数据的真实和完整,有效地对在线监控运营单位进行考评,须通过信息及网络技术管理手段,开发“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维管理系统”,来提高运营管理效能。本系统在与系统干系人进行充分沟通交流,深入调研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安装、运行和运维现状,切实考察和结合环境自动监测运营公司情况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相关规定、规范和标准,开发的一套基于B/S架构的上层管理软件,实现了以省、市级监控中心通过外部任务、外部质控任务的创建,系统自动下发以省监控中心设置好周期的自动校准、自动巡检任务的创建,以区域为主键下发到相应运营公司,运营公司接收、分派并处理任务,把处理过程及结果提交上报,系统以实际运营业务所涉及的五项项目进行统计与计算,并进行图形和报表展示、导出为业务主线所涉及的功能,系统包含标准、统一的电子运营维护报表,提取运营公司提交的任务处理电子运营维护报表内容,进行运维记录明细、运营情况统计、配件更换统计、故障分类统计、故障率分析、试剂更换统计等分析统计,可对监控单位和运维单位进行管理及配置,通过权限管理建立不同的角色和用户,并进行权限配置,增强了系统的易用性,安全性。关键词: 环境自动监测、运维管理、统计项目及算法、运营工作流程、信息化管理、数据库技术 各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维管理公司都已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取得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建立了完整的运营质量保证体系, 但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维任务繁重、工作量大、业务枯燥,运营工作没有统一的工作流程,运营结果没有统一的考核统计项目及算法标准,运营公司人员不能保证在每个运营项目上严格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标准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众所周知,运营维护的周期、运营维护过程规范性、运营维护结果真实性及解决复杂运营问题的能力,是衡量一个运营公司运营工作优劣的基本标准,而能否达到上述要求,则取决于该运营公司在人员、设备、车辆、方法、制度配置及管理模式等诸方面的综合水平。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维管理系统技术就是通过提供合理、规范和高效的管理考核和统计分析模式,来帮助运营人员在现有资源基础上,优化并提高运营整体水平的一个工具,系统将建立全省统一的统计项目及算法标准,以例行巡检、日常校准、外部任务、内部质控、外部质控五个项目为依据,来对运营公司的任务处理情况进行统计对比与趋势分析,以“数据采集接收-数据分析统计-异常情况提取-异常转任务自建和任务人工创建-远程反控论断任务处理-人工现场任务处理-异常情况上报-任务处理填报提交-任务处理审核-运维工作统计分析和考核”为闭环业务流程来贯穿系统的三个模块:省级运维监管、市级运维监管和运营维护,所有运营公司都必须遵循以上标准,统一管理、规范运营公司的工作,从而杜绝一切不按照标准和规定的情况发生。 1、系统总体架构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8/201508051025_559165_3030517_3.png 数据采集层:环境空气、地表水、废气、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基础数据和状态的采集与同步,监控中心和运营公司基础信息的配置,运营公司任务处理过程与工作内容的填报、提取。 数据中心层:通过省环保厅云计算平台对数据采集层各种数据信息的分析、存储、挖掘与统计。 应用平台层:通过任务的创建-任务的指派-任务的处理提交-任务的审核-任务的统计分析业务流程,把省、市监控中心和运营公司有机的连接在一起,实现系统的功能使用。包括质控管理、任务管理、校准管理、巡检管理、告警管理、系统管理、配置管理、日志管理、安全管理等。 2、统计项目及算法 通过从实际运营业务中提炼出来的例行巡检、日常校准、外部任务(异常转任务)、内部质控、外部质控五种任务项目,对运营公司所处理的任务工作进行计算评分、统计分析与考核,统计项目及算法说明如下: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8/201508051028_559167_3030517_3.png 例行巡检和日常校准两个任务是省监控中心有权限人员利用省级运维监管模块中的“运维基础信息-校准周期管理”和“运维基础信息-巡检周期设置”功能预先设置好,以周期的形式来设置,每隔设置的周期时间,系统自动向全省所有运营公司下达此两项任务,只有上个周期下达的两项任务处理完毕后,系统到下个周期时间到来时才能重新下达同样的两项任务,如果上个周期下达的两项任务没有处理完毕,系统在下个周期时间到来时不会下达两项任务。 外部任务和外部质控两项任务是省监控中心或者市监控中心有权限人员在省级运维监管模块或者市级运维监管模块通过“运维流程管理-外部任务管理”和“运维流程管理-外部质控管理”功能来人工创建,创建好的两项任务以站点所属区域为主键,系统把两项任务下达到站点所属区域相对应的运营公司。 内部质控任务是运营公司有权限人员在运营维护模块中通过“日常工作-质控管理”功能来人工创建,系统把此项任务下达到站点所属区域相对应的运营公司。以上五个项目任务是以站点为依据创建,不能一个站点一次性创建多个任务,无论是系统自动下达的任务还是人工创建的任务,都是一个站点一个任务的创建和下达,下达任务是以站点所属区域为主键,系统下达到站点所属区域的运营公司,运营公司只能逐条进行任务处理提交和审核,如果任务的解决方案相同,可以通过电子表单中的关联任务选择来进行批处理与提交,关联任务必须是属于同一站点的且待处理状态的任务,但审核必须是逐个任务来审核。 3、业务流程 系统运维业务流程是依据现实运维业务流程所提炼,实现了运维业务的流程化,为监管单位和运维单位提供了工作主线,把监管单位和运维单位从繁锁的运维工作中解脱出来,把精力投入到把运维业务做精、做好,明显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任务流程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8/201508051033_559168_3030517_3.png质控流程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8/201508051036_559171_3030517_3.png 4、系统功能 系统包含三个功能模块:省级运维监管、市级运维监管和运营维护。省级运维监管和市级运维监管模块主要是基础信息配置、各类任务建立下发和统计分析展示功能,市级运维监管与省级运维监管相比,市级运维监管无按地域统计分析和自动校准周期、自动巡检周期设置功能。运营维护主要包含各运营公司领取任务并对任务处理和提交,对自己日常运维工作进行各项统计分析,运维配置和权限管理功能。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8/201508051048_559176_3030517_3.png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8/201508051056_559180_3030517_3.jpg主界面 6 应用效果 实现了对环境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故障处理的全程跟踪、实现了对监控设备的高效监督管理,保证了环境自动在线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通过故障任务管理缩短了监测设备故障修复时间,通过巡检任务管理保证了站点巡检及时性,通过异常转任务的自动创建和远程反控功能,提

  • 贵州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管理办法(试行)(注释稿)

    [align=center][b]贵州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管理办法[/b][/align][align=center][b](试行)[/b][/align][align=center][b](注释稿)[/b][/align][align=center][/align][align=center][b]第一章 总则[/b][/align]第一条?为加强对贵州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监督管理,规范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贵州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贵州省内重点监管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验收、联网、运行、数据标记、监督管理等工作。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监控平台,是指对排污单位实施自动监控的信息管理平台,包含国家监控平台和省监控平台。第四条?本办法所指重点监管排污单位,是指应当依法依规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的排污单位。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以下简称自动监测设备)是指排污单位为建设主体,用于在线自动监测污染物排放,以及监测、分析影响污染物排放的生产、治理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的仪器、仪表、传感器等设备,包括污染物监测仪器、流量(速)计、温度仪、湿度仪,监测、分析影响污染物排放的生产、治理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所需设备、用电(能)监控等,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第六条 重点监管排污单位是自动监测设备安装、验收、联网、运行管理及数据标记等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重点监管排污单位须加强对其委托或授权从事相关工作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并承担主体责任。[align=center][b]第二章 安装、验收、联网、运行管理[/b][/align]第七条?重点监管排污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应当满足相关标准规范和管理要求,保证自动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并确保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正常联网。第八条?重点监管排污单位新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在联网前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和管理要求调试自动监测设备,规范设置影响自动监测结果的运行参数和工作量程等,保证自动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第九条?重点监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的验收标准规范,自行组织对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自动监测设备中相关仪器的型号、运行状态及参数等信息需在监控平台中进行登记。重点监管排污单位负责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对验收内容、结论、设备信息等所公开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负责。更换自动监测设备或核心部件,变动采样位置等自动监测设备发生重大变化的,重点监管排污单位应当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并重新组织验收。第十条 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应当按相关标准规范和管理要求开展。第十一条?重点监管排污单位应当定期检查自动监测设备、数据传输系统、采样系统等设施设备,并进行维护保养,定期对自动监测设备开展标样核查、校准、校验等质量控制和质量保障工作,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建立、记录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台账,真实填报或上传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状态、维护动作、重要参数等信息。第十二条?重点监管排污单位应当及时排除自动监测设备的故障和异常,并在监控平台填报故障和异常的原因及处置情况。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连续故障超过6小时的或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连续故障超过24小时的,重点监管排污单位应当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采取人工监测的方式或使用备用自动监测设备对污染物的排放状况进行监测,开展人工监测时应当及时将人工监测数据在监控平台补录。第十三条?一个自然月内,单台(套)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的数据有效传输率不得低于90%;一个自然季度内,单台(套)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故障和维护时间累计不超过72小时;相关行业有其它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四条 重点监管排污单位不得擅自停运自动监测设备或者中断向监控设备传输数据和信息,连续停止生产且停止排污一个季度及以上的可向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后停运自动监测设备。因长期停止生产而停运的自动监测设备在启用前,重点监管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核查、校准等质量保障措施,确保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第十五条 重点监管排污单位需要根据规范修改影响自动监测数据结果的运行参数和工作量程的,应当在修改同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align=center][b]第三章 数据标记[/b][/align]第十六条?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内容是自动监测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分为自动标记和人工标记,应当对自动监测数据进行如实标记。自动标记是指具备自动标记功能的自动监测设备或者监控设备自动即时生成的相应标记内容,含设备运行的重要参数和状态。人工标记是指排污单位授权的责任人人工判断并在监控平台填报的标记内容。重点监管排污单位每日12时前在监控平台完成前一日数据的标记;如遇通讯中断数据未上传、系统升级维护等原因导致无法标记时,应当在数据上传后或标记功能恢复后24小时内完成标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在监控平台对自动监测数据标记为无效的,自动监测数据默认为有效。第十七条 重点监管排污单位委托或授权负责自动监测数据标记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须使用监控平台上重点监管排污单位的账号,以重点监管排污单位名义按照标记规则进行标记。第十八条?自动监测设备存在故障、校准、校验、反吹等特定运行情况,重点监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自动监测数据相关标记规则及时在监控平台对该时段的自动监测数据进行标记并计入故障和维护时间。执法监督部门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技术指标核查或因不可抗力事件、外部网络中断等非排污单位责任造成的事件不计入故障和维护时间。重点监管排污单位的生产设施存在停运、启运等情形时,排污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在监控平台对该时段的自动监测数据进行标记。燃煤发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水泥等行业应当逐步推广工况自动标记。[align=center][b]第四章监督管理[/b][/align]第十九条?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省自动监控管理工作计划、制度及技术规范,指导市(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其辖区内自动监测设备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现场帮扶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管理情况进行考核。第二十条?市(州)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日常监督管理,督促重点监管排污单位依法依规安装、联网、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对违反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第二十一条?重点监管排污单位应当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自动监测设备开展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等工作。第二十二条?重点监管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涉嫌“未按法律法规要求安装、联网自动监测设备”,由有管辖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一)未在规定的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二)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三)按照规定应当实施自动监测的监测指标,未安装、联网自动监测设备的;(四)未在规定时限内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的。第二十三条?重点监管排污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涉嫌“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由有管辖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一)一个自然月内,单台(套)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的数据有效传输率低于90%的;一个季度内,单台(套)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故障和维护时间累计超过72小时的;相关行业有其它规定的,从其规定;(二)自动监测设备监测频次和采样方式不满足有关要求的;(三)传输的自动监测数据与现场自动监测设备存储数据不一致,数据偏差超过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的;(四)自动监测设备故障停运期间,排污单位未按技术规范要求采取人工监测的方式或者未使用备用自动监测设备对污染物的排放状况进行监测,或者人工监测频次不满足规定的。(五)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现场检查时,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标准样品测试结果误差或比对监测结果误差大于国家技术规范的要求,或者自动监测设备的系统响应时间大于国家技术规范的要求;(六)其他不符合国家和贵州省相关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的。第二十四条??重点监管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涉嫌“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或大气污染物”,由有管辖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一)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的;(二)谎报瞒报停运、启运、故障、手工监测等信息或者数据,故意不如实填报运行维护记录,对自动监测数据进行虚假标记,导致自动监测数据结果失真的;(三)其他属于逃避监管的方式;第二十五条“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的情形包括:(一)在自动监测点位采取稀释、投放药剂以及其他方式干扰自动监测数据的;采取人工遮挡、堵塞和喷淋等方式,干扰采样口或周围局部环境的;(二)对自动监测设备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自动监测设备暗藏可通过特殊代码、组合按键、远程登录、遥控、模拟等方式进入不公开的操作界面对自动监测设备的参数、计算公式和监测数据进行秘密修改的;通过仪器数据模拟功能,或者植入模拟软件,编造、伪造、变造自动监测数据的;(三)故意通过不规范的标定、校准、校验等操作,改变自动监测设备的工作曲线,致使自动监测数据负偏差大于国家技术规范的要求的;(四)故意使用外部样品替代监测样品的;通过稀释、吸附、吸收、过滤、改变监测样品保存条件等方式改变监测样品性质的;(五)为逃避监管,擅自停运自动监测设备,擅自改变采样或监测点位、改变采样或监测时间的;(六)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规范的排污口排放的;(七)故意破坏、损毁自动监测设备、通讯线路、监控设备、采样系统等设施设备的;(八)其他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的行为。第二十六条 重点监管排污单位未按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建立、记录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台账,但未造成自动监测数据结果失真的,应当认定为涉嫌“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记录”,由有管辖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第二十七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对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和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测设备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经核实举报内容属实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奖励。注释:本条明确了单位和个人对破坏自动监测设备、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等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测设备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的权力。[align=center][b]第五章 附则[/b][/align]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资料】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  为确保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下简称“国控企业”)的污染源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提供的监测数据(以下简称“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规范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国控企业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以下简称“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监督考核程序,制定本规程。  一、监督考核依据  (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发〔2007〕36号)  (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8号)  (三)《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  (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  (五)《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3-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4-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  (六)《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76-2007)  (七)《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HJ/T352-2007)  (八)《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暂行)》(环发〔2008〕25号)  二、监督考核内容  (一)比对监测  1、废水污染物浓度及流量比对  2、废气污染物浓度、氧量、流量和烟温比对  (二)现场核查  1、制度执行情况  (1)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记录  (2)运行、巡检记录  (3)定期校准、校验记录  (4)标准物质和易耗品的定期更换记录  (5)设备故障状况及处理记录  2、设备运行情况  (1)仪器参数设置  (2)设备运转率、数据传输率  (3)缺失、异常数据的标记和处理  (4)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流量、排放总量的小时数据及统计报表(日报、月报、季报)  三、监督考核方式  通过比对监测和现场核查对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进行监督考核,填写监督考核表。  四、监督考核判定结果  (一)相关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各类报表等不完善的,要求限期整改;  (二)比对监测结果不满足相关技术规范的,判定为监督考核不合格;  (三)擅自更改自动监测设备参数设定的,判定为监督考核不合格。   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表》[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6874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表[/url]

  • 关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文《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2010年8月)》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的文:《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2010年8月)》其中的水质规定部分,似乎是以下几个的合体:HJ/T 354-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356-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在日常使用中,能否单独用《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2010年8月)》评价监测结果?

  • 【2014一月话题第一期】自动监测设备最终能替代人工分析吗?

    现在很多环节都在使用自动监测设备,比如污染企业的排放口,河流的自动监测,空气的自动监测等。自动监测设备照目前我经历过得一些比对测试,发现分析的准确度还是不错的。而且我个人认为现在实验室内有很多设备也是属于半自动或者全自动的。那么,最终这些自动监测设备会取代我们这些实验室的分析人员吗?

  • 【分享】国内首台自动光学检测设备研制成功

    日前,由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45所承担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自动光学检测(AOI)设备技术合作”,通过了国家级验收,技术指标达到了国外同类设备水平,标志着自动光学检测(AOI)设备实现了国产化,填补了国内空白。  据了解,当今电子装备在结构上强调实现小型化、微型化、模块化,以满足高性能、高可靠、大容量、小薄轻的要求。线路板上元器件组装密度提高,其线宽、间距、焊盘越来越细小,已到微米级,复合层数越来越多。传统的人工目测(MVI)和针床在线测试(ICT)检测因“接触受限”(电气接触受限和视觉接触受限)所制,已不能完全适应当今制造技术的发展,自动光学检测系统(AOI)已经成为IC制造业的必然需求,正越来越多地用来代替传统MVI和ICT技术,进行检测,用于监视和保证生产过程的品质。目前,我国自动光学检测系统(AOI)设备主要依赖进口,一直被以色列、美国、日本等国家所垄断。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45所,与加拿大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国际科技合作,共同研发自动光学检测(AOI)设备,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终于研制出了具有国际水平的自动光学检测(AOI)设备,打破了国外的垄断与技术封锁,使进口产品降价30%。

  • 【分享】中国首台自动光学检测设备研制成功

    河北省廊坊市科技局26日称,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45所(燕郊)与加拿大共同合作的“自动光学检测(AOI)设备技术”研制成功,各项技术指标均达到国外同类设备水平。这标志着我国打破了国外在自动光学检测设备领域的垄断与技术封锁,使自动光学检测设备进口产品降价30%。  据廊坊市科技局工作人员介绍,全球电子装备在结构上强调实现小型化、微型化、模块化,以满足高性能、高可靠、大容量、小薄轻的要求。而我国传统的人工目测(MVI)和针床在线测试(ICT)检测因“接触受限”(电气接触受限和视觉接触受限)所制,已不能完全适应当今制造技术的发展。目前,我国自动光学检测系统(AOI)设备还主要依赖进口,一直被以色列、美国、日本等国家所垄断。因此,自动光学检测系统(AOI)已经成为IC制造业的必然需求。

  • 【转帖】关于印发《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根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为确保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我部制定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     2.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 有效性审核 通知抄 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

  • 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常规自动监测设备备件耗材等购置

    [quote][b]项目概况[/b]环境质量监测运维项目-常规自动监测设备备件耗材等购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本项目招标文件一律通过线上下载方式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09-27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quote][font=inherit]一、项目基本情况[/font]项目编号:11000022210200021268-XM001项目名称:环境质量监测运维项目-常规自动监测设备备件耗材等购置预算金额:184.2143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table][tr][td][align=center][font=宋体]标的名称[/font][font=inherit][/font][/align][/td][td][align=center][font=宋体]数量[/font][font=inherit][/font][/align][/td][td][align=center][font=宋体]交货[/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地点[/font][font=inherit][/font][/align][/td][td][align=center][font=宋体]简要技术需求[/font][font=inherit][/font][/align][/td][/tr][tr][td][align=center][font=宋体]常规自动监测设备备件耗材等[/font][font=inherit][/font][/align][/td][td][align=center][font=inherit]1[/font][font=宋体]批[/font][font=inherit][/font][/align][/td][td][align=center][font=宋体]采购人指定地点[/font][font=inherit][/font][/align][/td][td][font=宋体]本项目拟采购用于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监测网络的耗材、备件等,其中耗材与备件分别用于维护、维修颗粒物、各类气态污染物监测仪器需要的滤膜和相关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书。[/font][font=inherit][/font][/td][/tr][/table][font=宋体]注:投标人必须针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分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font][font=inherit][/font]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90天内交货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如何判定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结果?

    总站《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环办函【2015】1298文以及HJT354-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里都注明了COD或者氨氮、总磷,实际水样低于一定浓度就采取用质控样代替实际水样的方式。但是都放宽了评价范围,那么既然考核样能达标,那用来代替实际水样的低浓度考核样肯定也是达标的,文件里面标准的放宽是不是和后文冲突,放宽又有何意义呢。如以下三种方式:1、实验就此结束,监测报告中实际样品不评级,以现场做的低浓度考核样为评价标准。 2、再取一只低浓度考核样前往企业分析,以此结果作为实际水样的评价标准。 3、用低浓度质控样代替实际水样,同时拿给企业和实验室分析,以这两个结果进行比对分析。 究竟哪种是对的呢?或者还是有新的做法? 谢谢解惑 !

  • 总站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出报告能否引用,并以此评价呢?

    老兵大哥,咨询一个问题?最近,有个问题有点迷惑。我仔细看了一下《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HJ/T355-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4-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里面均没有对总氮的在线比对数据做出规定。我们目前仅有的依据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2010年8月的一个技术规范,其中规定对总氮相对误差不超过+-15%。我想问问,如果我们这么出报告是不是有点牵强呢?环境监测总站的文件仅仅作为技术规范,我们监测系统可以参照执行,如果就因此出具比对不合格报告,是不是没有法律效应?要是企业不服,起诉我们,我觉得极有可能败诉。各位大神怎么看?啰啰嗦嗦说了这么多,其实就是一句话,总站的文件我们出报告,能否以此为依据?

  • 总站实施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仪器性能检测设备的采购

    由[size=14px][back=#f7fcff]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实施的“[font=宋体]环境空气[/font][/back][/size][font=宋体][size=14px][back=#f7fcff]PM[sub]2.5[/sub][/back][/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back=#f7fcff]连续自动监测系统仪器性能检测实验室——全自动颗粒物采样器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将于9月10日在北京开标,本次项目采购包括:[/back][/size][/font][size=14px]13[/size][size=14px]台全自动颗粒物采样器[/size][size=14px]([/size][size=14px]含[/size][size=14px]PM[sub]10[/sub],PM[sub]2.5[/sub][/size][size=14px]切割器及滤膜、膜夹、垫片等附件[/size][size=14px])[/size][size=14px]、[/size][size=14px]4[/size][size=14px]台采样器流量校准器和[/size][size=14px]1[/size][size=14px]台十万分之一电子天平(含单独的去除静电装置、滤膜称量组件)等。[/size]

  • 天津市某橡胶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完成自动监测设备验收案

    【案情简介】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北辰区生态环境局对天津市某橡胶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建设在线监测站房、未建设空调、不间断电源、灭火设备等设施。经进一步调查,该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没有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运维公司进行运维,没有建设规范化的监测平台,自动监测设备未进行实质性验收工作,实际建设情况与该单位提供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表》中内容不符。【查处情况】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单位2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万元。【启示意义】本案中,执法人员灵活运用多个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对该单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进行充分论述,使违法行为无所遁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是生态环境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要求更加高效地抓好事中事后监管,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的行为,同时在执法过程中做好宣传工作,起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警示作用。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综合经济实验区分局:  为规范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工作,健全完善“市场开放、权责明晰、监管到位、运行规范”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省厅研究制定了《河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align=right]  2023年7月25日[/align][align=center]  [b]河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b][/align][align=center][b]维护管理办法(试行)[/b][/align][align=center]  第一章 总 则[/align]  [b]第一条[/b]为规范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生态环境部《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b]第二条[/b]排污单位承担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正常稳定运行的主体责任,对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负有法定责任和义务。  [b]第三条[/b]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测设备,指安装在排污单位污染源现场,用于直接或间接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状况的仪器设备,包括用于连续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采样装置、数据采集传输仪、水质参数、烟气参数的监测设备,以及在主要生产工序、治理工艺、排放口、自动监测站房等关键位置安装的工况参数、用水用电用能、视频探头监控等间接反映水或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仪表和传感器设备。  [b]第四条[/b]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测数据,指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数据以及标记内容。  [b]第五条[/b]本办法所称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维单位,是指受排污单位委托,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提供运行维护服务,保障其正常运行、数据真实可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单位。排污单位自行开展运行维护的,运维单位指排污单位。  [b]第六条[/b]本办法所称电子运维系统,指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开发部署的用于电子化填报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日常巡检、校准、校验等记录的业务管理系统。[align=center]  [b]第二章 运行维护要求[/b][/align]  [b]第七条[/b]排污单位可自行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也可委托其他运维单位开展运行维护。运维单位应符合国家《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和河南省《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等规定的人员、监测设备、工作场所、备品备件等条件。  [b]第八条[/b]排污单位委托运维单位开展运行维护的,鼓励选择取得ISO 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运维单位。排污单位应与受委托的运维单位签订运行维护合同,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在电子运维系统中完成运行维护合同电子报备。  [b]第九条[/b]排污单位新建自动监测设备,应在正式联网前完成调试(包括自行验收和备案);更换主要设备或核心部件,以及采样位置或者主要设备安装位置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生态环境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中规定的时限要求组织调试,并在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在电子运维系统中完成验收材料报备。  [b]第十条[/b]排污单位应为运行维护工作提供安全便利条件,按照国家《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安装技术规范》等技术规范要求,建设完备的水、电、防火、避雷等基础设施及采样平台、护栏、攀爬梯等安全设施。  自动监测站房应当配备齐全的有效标准物质。  [b]第十一条[/b]运维单位应当建立涵盖人员培训、操作规程、岗位责任、质量控制、信息公开、台账记录、设施故障预防和应急措施等运行维护服务全流程的管理制度。  [b]第十二条[/b]运行维护人员应当具备独立运行维护自动监测设备的能力并持证上岗,熟练掌握相关技术规范、设备工作原理和性能,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设备操作和使用制度、设备运行和维护制度。  [b]第十三条[/b]运维单位应向运行维护服务的排污单位所在区域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注册电子运维系统的专属账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运行维护合同约定等要求,开展自动监测设备巡检、校准、校验等运行维护工作,并如实填报电子运维记录,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和运行维护台账,确保自动监测设备及辅助设施正常运行。  [b]第十四条[/b]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或因维护不能正常工作时,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使用备机或采用手工监测进行数据替代。  [b]第十五条[/b]自动监测设备确需停用、拆除或者更换的,应报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b]第十六条[/b]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工控机或数采仪不得安装与系统运行程序无关的其他软件,确保自动监测数据传输网络安全稳定运行。  [b]第十七条[/b]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确认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每日12时前完成前一日自动监测数据的人工标记,及时检查修复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鼓励排污单位通过获取自动监测设备的工作状态等开展自动标记。同组数据同时存在自动标记和人工标记时,以人工标记为准。  自动监测设备在调试、故障、日常维护、校准、超量程以及核查比对等不代表排污单位排放情况的自动监测数据,应如实上传、如实标记,严禁虚假标记。  [b]第十八条[/b]排污单位不得强制、胁迫、授意、暗示运维单位或运行维护人员在开展运行维护工作时弄虚作假;运维单位及运行维护人员不得直接或配合排污单位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b]第十九条[/b]运维单位及运行维护人员应签订《守法诚信运行维护承诺书》,并将《守法诚信运行维护承诺书》、基础参数设置备案表、管理制度等张贴悬挂在站房显著位置。  [b]第二十条[/b]运行维护人员发现排污单位存在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行为,或排污单位恶意阻挠、不配合正常运行维护活动导致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的,应当及时向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b]第二十一条[/b]更换运维单位或运行维护人员时,应当组织做好运行维护工作移交,不得影响自动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维护。[align=center]  [b]第三章 监督管理[/b][/align]  [b]第二十二条[/b]省、市两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电子运维系统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运维单位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工作进行管理。  [b]第二十三条[/b]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每年至少对辖区内从事运行维护工作的人员进行一次业务理论和专业技能考核,考核结果通报所属运维单位及服务的排污单位,并向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b]第二十四条[/b]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执法、监测、监控联动机制,加大对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力度,查处结果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等考核指标体系。  [b]第二十五条[/b]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现排污单位、运维单位、运行维护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等行为的,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或公安机关处理。  [b]第二十六条[/b]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现运维单位存在运行维护不规范,尚不构成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警示,视情况对其运行维护的自动监测设备增加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  [b]第二十七条[/b]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服务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要求,落实环境保护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动态调整评价结果。评价结果要通过信用中国(河南)等网站向社会公开;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积极应用环境信用评价结果。  [b]第二十八条[/b]鼓励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制定自律公约等行业规范,不断提升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质量。  [b]第二十九条[/b]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举报排污单位或运维单位存在的破坏、损毁、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干扰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篡改、伪造或指使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并按照《河南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规定予以奖励。[align=center]  [b]第四章 附 则[/b][/align]  [b]第三十条[/b]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辖区内联网运行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b]第三十一条[/b]本办法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b]第三十二条[/b]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