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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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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解读?| 《山东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规定》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在原《山东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基础上,制定了《山东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解读如下:一、编制背景污染源自动监控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是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基础。当前处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关键时期,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面临新形势、新要求,迫切需要细化管理规程,堵塞制度漏洞,加快构建“互联网+非现场监管”模式,推动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主动服务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因此,制定本《规定》。《规定》征求了各市生态环境局、厅机关相关处室、厅执法局、省驻各市监测中心意见,并通过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二、主要内容《规定》共6章26条。包括总则、职责分工、安装联网、运行管理、数据应用、附则6个部分。(一)总则。明确了《规定》编制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二)职责分工。规定了监测机构监督管理、总量机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及调整、水和大气管理机构执行标准和排放限值的审定、许可机构环评批复明确事项、执法机构日常检查及违法行为查处、监测(监控)机构运行管理等职责。(三)安装联网。明确了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监测设备建设安装、验收联网等工作内容和程序。(四)运行管理。规定了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过程中排污单位运行维护、标准变更、拆除停运等工作要求,明确了生态环境部门对于超标、不正常运行、干扰破坏、弄虚作假等情况的查处机制。(五)数据应用。明确了自动监测数据汇总报告以及在环境管理、执法工作中的应用。(六)附则。明确了解释单位和实施日期。三、主要特点(一)理清工作职责。理清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以及内设机构在污染源自动监控中的工作职责,解决了责任不清、职责不明、衔接不到位的问题。(二)明确“建、管、用”要求。“建”的环节重点明确了安装联网的时间、条件、设备要求及联网程序;“管”的环节重点明确了排污单位及运维机构责任、启停设备、变更标准、标记使用、数据分析、情形研判、测管联动等有关要求;“用”的环节重点明确了自动监控数据用于执法、每月情况汇总汇报等。解决了运用与管理结合不紧密的问题。(三)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异常数据处置程序,平台统一指挥,市级属地管理,监控(监测)和执法密切配合,为远程监督帮扶和非现场执法监管模式提供技术支持。[url=http://xxgk.sdein.gov.cn/zfwj/lhf/202207/t20220729_4013321.html]相关文件:[size=24px]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规定的通知[/size][/url]

  • 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30号)

    《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3月15日省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align=right]省长 赵龙[/align][align=right]2023年3月23日[/align][align=center]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align]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固定污染源的监管,规范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安装、联网和运行管理,提高自动监测数据质量,推动固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安装、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等特殊行业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由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和监控平台组成。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在排污单位固定污染源现场,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状况的仪器设备。监控平台是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通过通信传输网络获取排污单位现场端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对排污单位实施自动监控的信息管理平台。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是指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产生、采集、上传的现场数据、累计数据和统计数据,以及数据标记内容。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管理。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第六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统一平台、属地管理”原则,开展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全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管理等工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排污单位开展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建设、安装、联网、运行维护等日常监管。第七条 排污单位应当对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以及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设规范化排污口和监测站房,负责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联网、验收备案、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规范处置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中产生的污染物;负责自动监测数据标识、异常报备、监控因子限值变更申请和信息公开等;负责对受其委托的运行维护单位保障设备正常运行进行监督管理。运行维护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发现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行为的,应当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第八条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建设、安装、联网、运行维护等经费由排污单位自筹。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以及有关执法监管工作经费应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第二章 安装联网第九条 本省实行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名单制度。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名单每年更新。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纳入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名单:(一)属于重点排污单位的;(二)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自动监控管理的。第十条 纳入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名单的排污单位(以下称排污单位),应当建设、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鼓励未纳入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名单的排污单位建设、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具体鼓励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第十一条 排污单位应当在下列点位建设、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一)已发布的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规定需要实施自动监测的进出口、排放口;(二)排污许可证、环评报告书(表)及其批复意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等明确要求应当实施自动监测的排放口;(三)其他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排放口。第十二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建设、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一)选用符合国家相关环境监测标准、计量器具管理要求的监测设备;(二)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应当符合设备现场端建设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要求;(三)自动监测数据的采集和传输应当符合相关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标准;(四)设备具备运行状态和工作参数上传功能;(五)国家和本省技术规范的其他要求。第十三条 国家和本省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规定需要纳入自动监控的污染物,相关污染物指标应当纳入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管理。排污单位可以根据生产过程的原辅用料、生产工艺、中间及最终产品等情况,将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指标纳入自动监控管理,并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四条 排污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实后,可以暂缓将相关污染物纳入自动监控管理:(一)污染物项目无可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二)污染物项目无可执行总量控制指标的;(三)国家规定可以暂缓纳入自动监控管理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视频监控措施或者用电、用能、用水等过程监控措施。视频监控范围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覆盖主要生产工序、治理工序、排放口、采样点、监控站房内等,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用电、用能、用水等过程监控范围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覆盖生产过程中产生和治理污染物的环节。第十六条 排污单位应当在完成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之日起60日内联网至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传输数据连续、真实、完整、准确,并确保设备产生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每季度有效传输率不低于国家或者本省有关规定。第十七条 排污单位安装完成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后应当进行调试检测,在联网之日起90日内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完成连续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采样装置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设备的自主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主要装置或者核心部件更换、采样位置或者安装位置等发生重大变化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其变化之日起90日内重新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信息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备案。第三章 运行维护第十八条 排污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开展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和维护。排污单位或者第三方运行维护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人员,以及备品备件、备用仪器等设备。委托第三方开展运行维护的,双方合同正式签署或者变更时,第三方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将合同正式文本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九条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设备工作量程的设定以及调整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要求;(二)设备运行维护所需的试剂、标准物质和质控样,应当注明制备单位、日期、物质名称和浓度、有效期限等信息;(三)受委托开展比对监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当通过相应检验检测资质能力的认定;(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要求。第二十条 排污单位不得擅自停运、拆除、更换、闲置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不得擅自改变设备的安装位置。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排污单位或者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在发生故障后12小时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派出机构报告,并在5个工作日内恢复正常运行。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期间,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手工监测方式,按照有关规定对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派出机构报送监测数据,原始监测报告留存备查。第二十一条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故障维修、维护保养、校准、校验等异常状态下产生的自动监测数据,排污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运行维护单位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在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上如实标记设备、数据等异常情况。排污单位对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分类推送的异常情况警告信息,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核实、处理,并在核实处理后24小时内向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反馈。第二十二条 排污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第三方运行维护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将验收备案、比对监测、校准维护、设施故障以及处理记录等自动监控管理台账资料上传至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并确保记录信息的完整、真实。自动监控管理台账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排污单位达标排放,并按照有关规定将监管行为数据汇聚至省“互联网+监管”平台。排污单位及其委托的第三方运行维护单位应当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现场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第二十四条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进行计量检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不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排污单位应当定期检定、校准自动监测设备,确保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监测数据真实准确。第二十五条 经计量检定合格或者经计量校准确认符合相应技术规范要求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其收集上传至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的自动监测数据以及数据标记情况,经审核认定真实有效的,可以作为环境行政执法监管的证据。第二十六条 一个自然日内,排污单位任一污染物排放口废气自动监控有效时均值或者废水自动监控有效日均值数据,有一项或者一项以上超过相关污染物(pH除外)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应污染物排放限值,可以认定其污染物排放超标;相关法律法规、排污许可证、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国家和本省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超标排放认定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时均值、日均值的计算,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排污单位、运行维护单位在开展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建设、安装、联网、运行维护等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一)稀释排放或者旁路排放,或者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未经规范的排污口排放,逃避污染源自动监控的;(二)采取人工遮挡、堵塞和喷淋等方式,干扰采样的;(三)通过仪器数据模拟功能或者植入模拟软件等方式删除、修改、增加自动监测数据的;(四)故意更换、隐匿、遗弃监测样品或者通过稀释、吸附、吸收、过滤、改变样品保存条件等方式改变监测样品性质的;(五)未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修改仪器参数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的其他情形。排污单位存在前款规定情形的,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应当通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取消其享受的环保电价、税收减免等有关优惠待遇。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一)采取视频监控措施未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覆盖主要生产工序、治理工序、排放口、采样点、监控站房内的;(二)采取用电、用能、用水等过程监控措施未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覆盖生产过程中产生和治理污染物环节的。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一)设备产生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每季度有效传输率低于国家或者本省有关规定的;(二)设备超期未验收、验收后未备案或者未重新验收、未重新备案的;(三)设备发生故障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告的;(四)设备发生故障后未按照规定采取手工监测的。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一)排污单位或者运行维护单位不如实标记设备、数据等异常情况的;(二)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对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分类推送的异常情况警告信息予以核实、处理或者反馈的。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排污单位未将验收备案、比对监测、校准维护、设施故障以及处理记录等自动监控管理台账资料上传至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次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第三十三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本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维记录电子化工作的通知

    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环境监测中心、市环境执法总队,各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维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帮扶指导整改要求,进一步规范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维工作,提高自动监控数据质量,本市将组织开展运维记录电子化工作,纸质运维记录台账可不再留存。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排污单位确认运维记录真实准确(一)排污单位应在上海市污染源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10.101.59.207:8080/SHZXSSO/Login.aspx,以下简称“污染源监管系统”)中补充填报各排口的自动监控设施信息(操作说明见附件1),于10月31日前完成填报并保持动态更新;自动监控设施情况发生变化,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更新。(二)排污单位应加强对委托运维机构的管理,督促运维机构由填写纸质运维记录改为填报电子化运维记录,并通过“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监管”微信公众号于当天线上完成对运维活动内容的确认(操作说明见附件2),确保运维机构在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监管系统(https://www.shemss.cn:10006/,以下简称“机构监管系统”)中运维记录的具体内容真实准确。自行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维的排污单位应参照运维机构管理要求,对运维活动进行电子化记录填报。(三)排污单位应自行或者委托运维机构,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在污染源监管系统上如实标记设备、数据等异常情况,并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数据审核机构提交数据异常原因分析报告。二、运维机构规范提供技术服务(一)运维机构应在机构监管系统中做好机构自身备案信息的维护工作。相关状况发生变化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信息更新。(二)运维机构应于2023年12月底前全面实现运维记录台账的电子化管理,2024年起不再以纸质方式提供运维记录台账。每次开展现场运维活动时,都应在机构监管系统移动端签到,并在对应的运维活动电子记录表中填报服务活动信息;开展实际水样比对、烟气定期校验和废气正确度核查等监测活动时,应在比对报告出具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比对报告信息上传机构监管系统。三、管理部门持续强化监督管理(一)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园区管委会(以下统称“管理部门”)应做好对排污单位和运维机构的帮扶指导,督促运维机构、排污单位如实填报、确认电子化运维记录,对于未如实报送备案登记信息,或者未按要求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运维过程不规范等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二)管理部门应依托污染源监管系统和机构监管系统,结合自动监控数据日常审核等工作,梳理运维机构运维记录不规范、运维频次不合规、运维内容不到位等行为,强化对辖区内提供服务的运维机构运维活动的非现场检查。(三)管理部门应及时核实、处理各监管系统分类推送的异常情况警告信息,对涉及浓度长期无明显波动、数据长期处于低位、相关参数发生突变等异常数据的排污单位和未按相关标准规范运维的运维机构,结合年度监测和执法工作计划,重点开展现场检查,提高检查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四、下一步工作安排市生态环境局将依托机构监管系统构建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固定源运维类)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机构监管系统中的电子化运维记录将作为本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维机构信用评价的重要数据来源),通过综合运用系统核查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维机构进行信用评价,并适时通报或发布评价结果。联系人:市生态环境监测处 王大为电 话:23117310电子邮箱:wangdawei30@126.com联系人:市环境监测中心 裴 冰电 话:24011908电子邮箱:peibing@sheemc.cn附件:1. 上海市污染源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操作说明2. 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监管系统操作说明[align=right]上海市生态环境局[/align][align=right]2023年10月11日[/align]相关附件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pdf.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10/24/101639391514921.pdf]167附件1-2.pdf[/url]PDF附件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pdf.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10/24/101646301514921.pdf]167.pdf[/url]

  •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求《天津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安装和运行管理工作,提高污染源监管水平,不断规范对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效能,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修订了《天津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8月26日前参照反馈意见建议格式(见附件2),将意见反馈至指定邮箱kejianchu@tj.gov.cn。 附件: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408/19/164159881514921.doc]1.《天津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doc[/url]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408/19/164207451514921.doc]2.反馈意见建议格式.doc[/url] [align=right]2024年8月15日[/align] (此件主动公开)

  •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url=http://www.gdctsy.com]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url](CEMS)(应更改为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是以烟气在线分析仪为核心,对企业大气污染源排放的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进行浓度和排放总量连续监测并将信息实时传输到环保监管部门的全天候监控系统(修改为:"是对企业固定污染源排放的气态污染物、颗粒物的浓度以及排放量,进行连续监测,并将数据实时发送到环保监管部门的监测平台上。”)公司是最早开展CEMS业务的服务商之一,承建及运维的CEMS200多套。[align=center][img=,500,316]http://www.gdctsy.com/UploadFiles/image/Solution_004-01.jpg[/img][/align][align=center]系统总体结构[/align][img=,200,35]http://www.gdctsy.com/UploadFiles/image/Solution_004-02.jpg[/img][align=center][img=,151,250]http://www.gdctsy.com/UploadFiles/image/Solution_004-03.jpg[/img]               [img=,178,250]http://www.gdctsy.com/UploadFiles/image/Solution_004-04.jpg[/img] 岛津NSA3080在线分析仪                [font=Calibri][size=10pt]HORIBA ENDA600ZG在线分析仪[/font][/size][/align]

  • 浅谈电气火灾监控报警系统设计使用与安装

    浅谈电气火灾监控报警系统设计使用与安装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以及系统的报警信号,应设在消防控制室或有人值班的场所。主机电源应取自控制中心的消防供电(AC220V)。消防监控系统各监控探测器采用现场供电,电源接入点应在该级断路器的上端。 1、配电柜(箱)内部形式的安装设计 一般新工程在楼层设有专门楼层配电柜(箱),可将探测控制器放在配电柜(箱)内,且离导电母线尽量远的导轨上安装,再将剩余电流互感器安套在电源母线上,固定牢靠,探测控制器与互感器之间的连线,应采用屏蔽导线。 2、配电柜(箱)外部形式的安装设计 在配电柜(箱)外安装探测控制器,则无论是对新工程还是改造工程,都是适用的。若有专门安装探测控制器的防火监控箱,装入探测控制器后可放在配电柜(箱)附近。同理,剩余电流互感器安套在电源母线上,固定牢靠,探测控制器与互感器之间的连线,应采用设置范围屏蔽导线。对于改造工程,因互感器为闭合型的,所以在安装时,颚式破碎机 不仅要注意施工安全还应尽量避免断电时间过长,影响用户的用电。 3、配电柜(箱)成套形式的安装设计 若是在配电柜(箱)面板上嵌入探测控制器,剩余电流互感器依然固定牢靠在其内,不增加防火监控箱,也不想改动配电柜(箱)内部结构,既美观而方便,则应在设计中明确提出要求,由有关各方在施工图纸会审确认批准后,可由配电柜(箱)成套厂家,充分考虑预留面板上嵌入探测控制器孔的问题。 4、安装布线设计及注意事项 产品在安装布线时应采取三防措施。 产品应按消防用电的规定执行。各个安装接线端,接线时不得反接,数量不得超过2根。 安装布线时,必须严格区分N线和PE线,老化试验箱 穿过剩余电流互感器的N线,不得作为PE线,不得重复接地或接设备外露可接近导体。PE线不得穿过剩余电流互感器。 二总线安装走线时,注意强弱电线分开走线,不允许交叉和搭线。严禁与动力线、照明线、视频线、广播线、电话线等穿入同一金属管内。配线应整齐,导线应绑扎成束,穿线可用阻燃PVC管、金属管及金属线槽。在穿管、线槽后,应将管口、槽口封堵。 监控设备与探测器之间的通讯线应采用双绞线,建议线径不得小于1.5mm2,当系统应用在强干扰场所时,通讯线应采用屏蔽双绞线,屏蔽双绞线的屏蔽层应良好接大地。

  • 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 ? 解读③ | 加强固定污染源执法监测 助力环境监管效能再提升

    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基石,是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重要抓手,是排污许可制度的重要支撑。《“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也明确提出要坚持国家指导、省级统筹、市县承担,深入推进执法监测机制优化增效。  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压实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测责任、强化环境监测和执法联动两个方面对固定污染源执法监测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擘画了固定污染源执法监测的蓝图,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执法监测明确了方向,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坚实保障。  在生态环境部的悉心指导和关心下,上海市积极探索固定污染源执法监测工作,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形成了一些有效的做法和制度。《通知》印发后,上海市紧紧围绕《通知》的落地实施,进一步优化执法监测工作机制,推动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上新台阶,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为提升环境监管效能提供坚强有力的支撑保障。  强化质控,固本培元。质量控制是保证固定污染源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比性的关键环节,是固定污染源监测工作的生命线。上海市高度重视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控制工作,苦练“内功”,在认真执行固定污染源相关监测技术规范的基础上,针对现场监测监管难点及薄弱环节,制定固定污染源现场监测移动端使用技术要求,会同浙江省和江苏省联合发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技术规范》,切实加强现场监测质量控制;明确环境监测报告技术复核流程,确保监测全过程的合规性、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监测报告的有效性。发布《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从“事前”备案管理、“事中”分级分类监管、“事后”信用评价和激励惩戒机制等方面规范社会化监测服务行为,提高监测数据质量;试点开展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维机构信用评价工作,有序推进运维机构的分级分类监管。  测管协同,联动增效。《通知》提出强化环境监测和执法联动。上海市印发《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市、区、乡镇(街道)固定污染源监管范围,厘清生态环境部门内部监管、监测、执法“三监联动”工作职责,建立“三监联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和市区协同,对固定污染源监督管理实施全流程和闭环管理,提升监管效能;印发《上海市环境执法监测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执法监测定义、回避处理原则和现场监测、执法联动流程,优化执法、监测协作配合机制,提高监测数据在执法中的有效运用;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监管和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明确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及数据审核机制,进一步规范了自动监测数据的执法应用。组织监测机构及执法机构开展自动监控专项执法检查及练兵比武活动,严厉打击数据弄虚作假和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行为。  科技引领,智慧赋能。上海市重视信息化技术在固定污染源监测管理中的应用,印发《上海市固定污染源信息库建设及动态管理规定(试行)》,建立了固定污染源信息库,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发证和登记情况、生态环境监管需求和监管结果、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等实施动态更新,并与执法部门执法对象库实现了统一;编制上海市现代化生态环境智慧监测体系建设方案,依托上海市污染源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汇集自行监测、执法监测、自动监测数据,加强走航监测、遥感监测、预警监测等技术业务化应用,支撑非现场监管和执法,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提升监管效能。  在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各条线同志的努力下,上海市初步构建了职责明确、协同联动的执法监测管理机制。下一步,上海市生态环境系统将继续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执法监测管理,服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b]一是持续完善环境执法监测机制。[/b]确保执法监测工作有法可依、程序规范、留痕溯源、数据精准,细化环境监测和环境执法的责任及工作任务。强化自动监测数据的日常审核和执法应用,加强对异常数据的原因分析,继续开展自动监测设备比对抽测,对比对不合格且经核实未按相关标准规范运维的排污单位严格执法。  [b]二是不断提高执法监测监管效能。[/b]加强便携快速现场原位走航监测、无人机/船监测、遥感监测等新技术应用,推进大数据融合智慧监测。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充分进行数据挖掘和异常行为分析,提高执法精准性。实现监测技术基础数据的信息化和现场监测的智能化,持续提升固定污染源非现场监管智能分析和监管能力。  [b]三是建设高质量的监测技术人才队伍。[/b]加强对监测人员的培训,重点培养专业人才队伍。继续开展监测人员和执法人员的大练兵大比武,积极做好应急监测演练工作,不断提高监测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不断强化技术人才资源储备,持续满足对执法监测工作的新要求。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为加强固定污染源监管,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监管效能,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件(邮箱:yoyomo915@163.com)反馈至我厅,邮件名称请注明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表+反馈单位(人员)名称”。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2日前。[align=right]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8月2日[/align][align=center]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align][align=center](征求意见稿)[/align]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固定污染源监管,推进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监管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数据管理及监督管理。非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排污单位,是指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的排污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排污单位:列入本年度最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且在排污许可证中明确应实施自动监测的排污单位。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是指由排污单位的自动监测设备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组成,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状况的信息系统。自动监测设备,是指安装在排污单位现场,用于直接或间接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设备,包括用于连续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浓度的仪器、流量(速)计、采样装置、数据采集传输仪、水质参数、烟气参数的监测设备,以及在主要生产工序、治理工艺或排放口等关键位置安装的工况参数、用水用电用能、视频探头监控等间接反映水或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仪表和传感器设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是指通过通信传输网络获取排污单位现场端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对排污单位实施自动监控的信息管理平台,包括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使用的“自动监控系统管理端”和供排污单位使用的“自动监控系统企业服务端”等软件,以及支撑软件运行的计算机机房硬件设备等。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测数据,是指排污单位安装使用的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数据及相关数据标记内容。第六条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指导全区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五市及宁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辖区监控平台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负责对辖区内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监管;对排污单位报备的验收资料及时予以记录,作为现场监督检查的依据。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建设、安装、联网、运行维护等经费由排污单位自筹。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以及有关执法监管工作经费应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第七条 排污单位应当落实以下责任:(一)按照相关规定建设规范化的排污口和监测站房。(二)负责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联网、验收报备及信息公开工作,做好自动监测设备安全管理,禁止使用弱密码口令。(三)负责自动监测设备正常稳定运行,实时上传自动监测数据,保证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得实施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四)负责规范申报、处置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中产生的废液。(五)负责对有委托关系的社会化运维单位服务保障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第八条 自动监测设备社会化运维单位受排污单位委托,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提供服务保障,不得实施或参与实施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自动监控系统的义务,并有权对闲置、拆除、破坏以及擅自改动自动监控系统参数和数据等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系统的行为进行举报。第二章 安装联网第十条 排污单位应依据排污许可证和自行监测方案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排污单位做好设备联网和数据传输工作。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污单位应当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一)已发布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和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文件要求的;(二)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应实施自动监测的;(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验收中明确要求应实施自动监测的;(四)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五)按照国家和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相关规定需要重点监管的;(六)其他需要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情形。非重点排污单位主动、自愿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五市及宁东生态环境部门应予以指导排污单位做好设备联网及数据传输工作。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五市及宁东生态环境部门核实后排污单位可暂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一)烟囱/烟道直径小于1米,或者不满足技术规范规定的测量点位离烟道壁距离不小于1米要求的。排气筒结构、强度、安全等难以满足技术规范对监测平台安装以及参比方法采样孔的相关要求的;(二)企业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排入外环境的;水排放口为企业溢流口且不排放污染物的;(三)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现有在线监控(测)设备检测限的;(四)一年内累计生产时间不足一个季度的企业或者仅用作调峰的燃气电厂;(五)企业停产一年及以上或者正在拆除搬迁的,已经注销或关闭的企业;(六)其他具有客观原因暂时无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提供证明材料)。第十三条 排污单位安装、联网、运行管理自动监测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应当选用符合国家相关环境监测标准、计量器具管理要求的监测设备;(二)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应当符合自动监测设备现场建设技术规范等标准要求;(三)自动监测设备应与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平台稳定联网;其中一个季度内自动监测数据即时有效传输率应达95%及以上,补全有效传输率应达95%及以上;(四)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上传生产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用水用电用能情况、炉膛温度及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准确标记生产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工况、自动监测数据异常等情况;(五)自动监测数据的采集和传输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传输和接口标准的技术规范。(六)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联网应通过自治区级平台企业服务端完成,对企业基本信息、排口信息、数据采集传输仪等自动监测设备信息、排放标准、调试检测合格报告等信息进行上传,并保证上传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七)建立自动监测设备运行、使用、维护管理制度。第十四条 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及验收时限要求:排污单位取得排污许可证3个月内完成自动监测设备调试(含自行验收、备案)和联网;新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污单位,应于名录公开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自动监测设备调试(含自行验收、备案)和联网。自动监测设备验收工作由排污单位自行组织完成,验收具体项目和要求,按照自动监测相关技术规范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要求执行,验收后,应5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资料交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第十五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视频监控措施或者用电用能用水等过程监控措施。监控范围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覆盖生产过程中产生和治理污染物的环节。排污单位应在自动监控站房内外、采样平台等关键位置安装视频监控探头,能够清晰监控工作人员进出站房情况及操作运行设备或进行污染物采样监测情况,确保监控区域内无死角。自动监控站房应安装电子门禁系统,能够记录工作人员进入站房情况。视频监控探头及门禁系统应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进行联网,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能够进行实时访问。视频、门禁系统产生的资料应在现场保存至少3个月。第十六条 排污单位实施污染物排放浓度自动监测的点位和因子,应依据排污许可证和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执行。按要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配套安装流量(速)计、数据采集传输仪。废水类应安装水质自动采样设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水温有关的,还应安装温度计。废气类应安装温度、压力、湿度、氧量等烟气参数设备。第三章 运行维护第十七条 排污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自行运维或委托社会化运维单位运维自动监测设备。第十八条 自动监测设备运维单位(包括自行运维单位和社会化运维单位)应满足以下要求:(一)接受委托的第三方具备的基本能力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运营服务能力要求》。(二)应具备与监测任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实验室环境,明确运行操作人员和管理维护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通过质量控制措施保证监测结果准确可靠。应常备日常运行、维护所需的各种耗材、备用整机或关键部件,同时应配备相应仪器参比方法实际样品比对试验装置及标准物质,相关装置应在校准检定有效期内,标准物质可溯源且在有效期内。(三)运维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所运维自动监测设备的原理、使用和维护方法,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培训考核。(四)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员培训、人员定期考核、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定期比对监测、定期校准维护、运行信息、设施故障预防和应急措施等制度。第十九条 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所有污染物浓度数据和水质、烟气参数均应由真实测量得出,自动监测设备不得具有数据模拟软件、模拟信号发生器、隐藏操作界面、远程登录软件,用于过滤数据、限制数据上下限和修改监测数据及设备参数等任何数据造假的功能和漏洞;(二)自动监测设备应按标准规范定期维护、校准,定期开展手工比对校验,相关数据应如实上报,不得设置数据保持,校准校验结果应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三)停产期间不得擅自关闭自动监测设备或中断联网。生产停运周期在3个月以内的,不得停运自动监测设备,日常巡检和维护仍按需求执行,需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检修的,废水至少上传流量参数,废气至少上传含氧量、烟气温度、生产工况中的一项。生产停运周期3个月以上的,经五市及宁东生态环境部门同意,方可关闭自动监测设备。恢复生产前,应提前运行自动监测设备,并进行校验,满足技术指标要求视为启用期间自动监测数据有效。同时视频和用电监控设备不得停用;(四)自动监测设备因故障、事故等突发原因不能正常采集、传输数据时,应按标记规则要求在自治区级平台对相应时段进行如实标记,5日内恢复正常运行,并按要求完成校准校验,其中数据采集传输仪应在12小时内恢复正常运行;(五)排污单位出现生产或治污设施停运、非正常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调试、日常维护、校准、核查比对等情形时,应按标记规则要求在企业服务端对相应时段进行如实标记,并在事后上传相关凭证;(六)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期间核查与校准频次、结果应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七)自动监测设备因故障、停运、有计划维护保养等非正常采样监测期间,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手工监测;(八)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档案和记录应符合标准规范,主要包括:验收相关材料、运维合同、运维人员资质证书、运维管理制度、设备运维手册或使用说明书、参数设置表、各类运维台账、站房进出记录、比对监测报告及其原始监测数据等;(九)排污单位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自动监测设备原始监测数据及记录、操作日志、运维台账、站房进出记录、比对和手工监测报告等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视频监控历史数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个月,用电监控历史数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第四章 数据应用第二十条 排污单位依法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与监控平台完成调试(含验收、备案)、联网之日起,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利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收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证据。第二十一条 通过适用性检测、强制计量检定、环保验收的自动监测设备在正常运行情况下产生的自动监测数据可以作为环境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的依据。第二十二条 一个自然日内,排污单位污染物的自动监测数据有一项或者一项以上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应污染物小时均值限值(大气污染物)或者日均值限值(水污染物),可以认定其污染物排放超标。第二十三条 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接到自动监测数据超标报警信息或与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的涉嫌环境违法问题线索后,应及时组织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及其他相关人员开展调查。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现场监督检查,参考《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实施,制作现场检查记录、保存证据材料可参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执行。对特定行业有具体监管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现场检查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建设、安装、运行不符合相关要求、规定的,排污单位应限期进行整改;排污单位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第二十五条 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检查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自行监测方案、手工比对监测报告及原始记录和其他相关凭证;(二)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及相关设施安装及验收情况;(三)自动监测设备现场端建设规范化情况;(四)自动监测设备基本参数的设置、变更情况;(五)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校准校验、故障处理情况;(六)涉及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的其他有关情况。第二十六条 排污单位、第三方运维单位及自动监测设备的生产、销售单位应主动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现场检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第二十七条 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或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一)应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未安装的;(二)按照规定应实施自动监测的污染物指标,未实施自动监测的;(三)未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四)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不符合国家相关环境监测标准、计量器具管理要求规定的。第二十八条 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水或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按照规定联网”:(一)应联网的自动监测设备未联网的,或应传输的监测指标未传输的;(二)未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联网自动监测设备的;(三)未按生态环境部门时限要求实现有效数据稳定联网的。第二十九条 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一)自动监测设备超过规定期限未验收或验收不通过的;(二)自动监测设备未按规范要求开展定期核查、定期校准、定期校验;(三)自动监测设备所需的试剂和标准物质,未标注制备单位、制备日期、物质浓度和有效期限等重要信息,标注信息不属实或者超过有效期限使用的;(四)自动监测设备未按要求定期开展比对监测或比对监测结果不合格的;(五)污染物排放期间,自动监测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因故障不能正常监测、采集、传输数据,超过12小时未向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的。自动监测设备故障或者停运超过24小时无法恢复正常运行,未采取手工监测的方式对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或者监测频次不满足规定的;(六)擅自停用、改变自动监测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的全部或部分功能,或擅自拆除转移、侵占损坏自动监测设备及其附属设施或者对其断网断电的,尚不构成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七)生态环境部门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自动监测设备涌入标准物质或质控样,监测结果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八)未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设置采样时间、频次和方式的;(九)其他原因造成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的情形。第三十条 排污单位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等行为,依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界定。经核实存在相应情形的,生态环境部门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生态环境部门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日”,均为自然日。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自2023年X月X日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X月X日。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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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非固定场所校准人员提出的几点要求

    1前言校准实验室对人员的能力要求的确认、选择、培训、监督、授权、能力监控有一定要求,而针对现场校准活动,新版A025也是提出的新的要求。A025发布实施以来,好多实验室都被开出体系文件未能包含对非固定场所校准人员的相关要求,或者说实际有要求,但是看不出是否对非固定场所校准人员是否授权或考核了。2校准实验室对非固定场所人员要求理解的误区一般实验室内部审核或者管理评审不会考核校准人员试验,那么对人员的监督和能力监控或者培训一般就涉及实验了,但是评审老师一问,实验室也是都在固定场所完成,针对非固定场所校准人员是否进行了监督和考核貌似不太明确。首先现场校准跟固定场所校准区别较大,比如环境温湿度一般不可控,实验室可能大气压或振动外界干扰较小,但是现场环境可能是工厂可能旁边有干扰因素不可控;再比如,固定场所实验室可以是使用自己溯源合格的变频电源,但是现场不能带电源,需要使用客户设施等等。这些实验室校准人员如果不经过培训明确这些要求,可能就默认符合实验室固定场所的要求而继续开展工作了。所以在监督和能力监控考核时,还是需要实验室针对现场情况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正如条款所言:A.6.2.1 在非固定场所实施的校准应由实验室人员实施。当需要由客户人员或其 他外部人员协助完成时,应对这些协助人员参与校准活动的具体范围予以规定,并在校准前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同时,应该注意现场校准时哪些是必须校准员亲自做的,哪些不能让客户外部人员参与做的,也是需要注意明确的,在校准过程中,客户人员或其他外部人员不应操作测量标准、不应参与读取和记录校准数据,其可以协助的工作如下:a)校准开始前的准备工作:仪器设备的运输,与客户沟通达成现场校准合同以及合同评审等。b)校准完成后的设备拆装、整理工作:设备期间核查和设备运输前后验证,现场校准相关设施环境的记录,以及客户设备设施的还原归为等。c)校准所需工作条件的准备、维护工作:仪器设备预热、现场校准工作警示标识布置以及现场工作安全注意事项等。d)被校设备的操作等:针对大型设备和特殊设备应获取操作说明或什说明书,或经过专业人员培训或陪护进行使用,确保安全和客户设备正常且保持原有状态等。3对条款要求的实施校准实验室应该在体系文件编制中增加相关要求,来约束实验室针对非固定场所人员的要求。主要从人员控制程序、新项目开发程序或者叫方法验证程序以及现场校准控制程序三个方面进行要求。首先是人员,应该明确提出现场校准要求应该严格按照校准规范检定规程执行。在监督过程过程中,考核人员应该除了考核固定场所实操,也要考核或问询计量员针对现场校准应该注意什么,比如温湿度设备是否携带,现场设施使用,以及设备运输的要求等。后续人员持续考核也应该包括必要的非固定场所持续能力监控。其次,在新项目扩充做方法验证时候,更要考虑该校准项目如果需要现场校准,一定由技术人员验证其现场校准可行性和可控性。除了对非固定场所实施校准的人员应进行相应的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外,还应该对设备的包装、运输、安装和使用、校准条件的确认和监测进行培训和考核以及验证。最后就是,实验室在现场校准控制程序中,也应该针对非固定场所校准,实验室做现场校准可行性确认,从人机料法环测考虑是否符合现场校准要求出具报告。A025这个条款实际隐含在说明这个要求的:校准实验室在向客户提供校准前,应对相关校准活动所需的人员、设施、设备、系统及支持服务进行全面验证。校准工作前都要验证是否符合校准活动要求,是否符合程序要求和规范要求以及客户委托要求。4结语校准实验室应该确保手册和程序具备非固定场所校准人员符合认可要求,一是在申请能力时,方法验证和模式实验就应该考虑是否存在现场校准的项目,并对方法进行验证,以及考虑现场模拟实验;二是日常工作进行能力监控以及质控,确保符合要求;三是设备外出前后都应该及时确认设备状态归为还原原本;四是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也应该包括对非固定场所实施校准的项目的考察,以及相关程序手册文件的适用性考量。确保满足认可要求同时也能满足客户的需求。

  • 实验室常见问题浅谈剖析——固定和现场试验缺乏环境监控

    [font=宋体]实验室固定场所环境设施的控制都有相关程序,除了电源、安全防护装置以及接地避雷等设施设备外,环境温湿度,都是老生常谈的事情。最早大家都是用毛发温湿度计(机械式)、也有用两根玻璃温度地下有放湿球纱布的等等,而现在对环境温湿度要求会有更多,试验时间较长,环境温湿度一般实验室不可能控制在一个温度整数不变下,故实验室对连续记录温湿度的需求会与日俱增。[/font][font=宋体]比如,校准实验室中,有的规范提到温度变化不得超过[/font]0.1[font=宋体]℃[/font]/h[font=宋体]和[/font]1[font=宋体]℃[/font]/24h[font=宋体]等。[/font][font=宋体]再比如,有的温湿度要求[/font]10-30[font=宋体]℃,相对湿度不大于[/font]85%RH[font=宋体]等。[/font][font=宋体]要求有苛刻也有不高的,故实验室还是要依据检测标准或校准检定规程规范去权衡,去采购符合要求的温湿度。[/font][font=宋体]我个人认为,从每次评审来看,如果你有新项目扩项,一般评审老师比较关注温湿度记录和控制,首先是空调独立,加湿设备有,其次就是记录温湿度仪器有没有,溯源没有等。[/font][font=宋体]故实验室按照实验室数量采购温湿度并定期送计量,成本控制不会太大。如果相比人工记录我觉得可控和风险性会小一些。有些试验是需要长时间记录,且要确保温度波动范围在一定数值的,这样即使调取记录仪数据即可得到,不需要人工记录。[/font][font=宋体]依然是校准实验室,[/font]CNAS-CL01-A025_2022[font=宋体]《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提出了更为严格要求:[/font][b]6.3 [font=宋体]设施和环境条件[/font]6.3.3[font=宋体]校准实验室应确保环境条件监测的[/font] [font=宋体]有效性,应根据校准方法等文件对环境条件要求的“严苛”成都采取适当的有效措施监测和记录环境条件。[/font][font=宋体]注:下列情况,宜采用自动监测[/font]/[font=宋体]记录装置监测和记录环境条件:[/font] a[font=宋体])校准过程中的环境条件(温度)要求较为严苛,如([/font]23[font=宋体]±[/font]2[font=宋体])℃、([/font]20[font=宋体]±[/font]0.5[font=宋体])℃;[/font] b[font=宋体])校准方法等文件对校准过程中的环境温度波动度有要求;[/font] c[font=宋体])文件规定被校样品在校准前有温度平衡要求,需在恒温室放置[/font]2h[font=宋体]以上的;[/font] d[font=宋体])校准过程为自动完成,且无人值守的;[/font] e[font=宋体])校准过程持续[/font]4h[font=宋体]以上的。[/font][/b][font=宋体]实验室应即使更新程序文件要去,并做好自查,技术负责人审核,针对相关对环境温湿度有类似要求的应该采购自动监测[/font]/[font=宋体]记录装置。[/font][b]7.8.4[font=宋体]校准证书的特定要求[/font][/b][font='Arial','sans-serif']b[/font][font=宋体])校准过程中对测量结果有影响的条件(如环境条件),只要技术上可能,校准证书中报告的环境条件应为校准过程中环境条件的实际变化范围;[/font][font=仿宋]示例:某校准规范规定环境温度为:([/font]20±1[font=仿宋])[/font][font=宋体]℃[/font][font=仿宋],校准过程中,温度自动记录仪记录的温度最大值为[/font]20.6 [font=宋体]℃[/font][font=仿宋],最小值为[/font]20.2 [font=宋体]℃[/font][font=仿宋],则在证书中报告环境温度为:([/font]20.2[font=仿宋]~[/font]20.6[font=仿宋])[/font][font=宋体]℃[/font][font=仿宋]。[/font][font=仿宋]注:不应以相关规范对环境条件的要求作为校准时的环境条件在校准证书中报告。[/font][font=宋体]由上面可见,校准实验室对温湿度在证书体现上更为实际贴切,尤其是现场计量,环境温湿度不可能精确控制在一个数值,且在计量测试需要长时间测得下。故实验室采购连续记录温湿度计势在必行。马上年度,管理评审在即,实验室人员抓紧核查自身标准或规范规程,如有有类似风险,及时在管理评审输入中提出,明年采购温湿度计确保环境监控的符合性、有效性和完整性。[/font]

  • 【分享】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规程

    为进一步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管理,规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下简称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程序,特制订本规程。  一、验收依据  (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发[2007]36号文)  (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28号)  (三)《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  (四)《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3-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4-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  (五)《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76-2007)  (六)《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  (七)《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暂行)》(环发[2008]25号)  二、验收程序  (一)国控企业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调试、联网后1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责任环保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填写验收申请表,提交有关材料。  (二)责任环保部门收到书面验收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  符合条件的由国控企业委托环保部门所属监测机构进行比对测试,并出具比对监测报告;不符合的向企业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后再申请验收。  (三)责任环保部门组织环境监测、环境监察和环境信息等相关单位组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组(以下简称验收组),召开现场验收会,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核查形成验收意见。  (四)验收合格的,由责任环保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颁发验收合格证书,纳入日常监督管理。验收不合格的,由责任环保部门向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验收。  三、验收内容  (一)排污口、监测孔及手工监测操作平台规范化情况。  (二)自动监测仪的选型、安装、调试检测情况。  (三)监测站房建设情况。  (四)污染物浓度和流量等自动监测数据比对监测情况。  (五)数据联网传输情况。  (六)污染物排放总量计算台帐。  (七)运行维护保障情况。  四、验收判定结果  (一)排污口不满足规范的,判定为验收不合格。  (二)监测孔及手工监测操作平台、自动监测仪的选型、安装、调试检测情况等内容不完善的,判定为验收不合格。  (三)联网测试不满足相关技术规范的,判定为验收不合格。  (四)比对监测结果不满足相关技术规范的,判定为验收不合格。  (五)相关制度、监测站房建设情况和排放总量计算台帐等内容不完善的,责成国控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经责任环保部门确认后判定为验收合格。

  • 固定式压力容器的计量检定周期如何界定?

    固定式压力容器:有固定安装和使用地点,工艺条件和操作人员也较固定的压力容器。常见的如场站内的球罐、卧式罐、立式罐、储气井以及过滤器等。检定周期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的8.1.6条要求:1)、 金属压力容器检验周期金属压力容器一般于投用后3 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1)安全状况等级为1、2 级的,一般每6 年检验一次;(2)安全状况等级为3 级的,一般每3 年至6 年检验一次;(3)安全状况等级为4 级的,监控使用,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 年,在监控使用期间,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4)安全状况等级为5 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2 )、非金属压力容器检验周期。。。。。。规程中的条文8.1.7检验周期的特殊规定,符合其中的8.1.7.1检验周期的缩短和8.1.7.2 检验周期的延长情况的,检验周期做相应的调整。9.2.1.2 压力表检定压力表的检定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压力表安装前应当进行检定,在刻度盘上应当划出指示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下次检定日期。压力表检定后应当加铅封。此处引用了一条,适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的压力表的检定条文,其中提到了“压力表安装前应当进行检定,在刻度盘上应当划出指示工作压力的红线,这是我唯一知道的要求对压力表进行红线标识工作压力的要求,却被一些检查者演变成对燃气工程所有压力表的要求,我不知道是我孤陋寡闻,还是某些朋友张冠李戴,希望知道的朋友留言讨论。压力容器具体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TSG 21-2016的8.5和8.6进行判断。

  • 工业物联之农业果蔬大棚监控系统—锐谷智联

    概要: 在传统农业中。人们获取农田信息的方式都很有限,主要是通过人工测量,获取过程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随着世界农业技术的巨大变革,设施农业成为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传感器与通信网络相结合的全方位环境监测系统在设施农业中占有重要地位,尤其是基于无线通信技术的环境监测网络更是得到迅速发展。 而现有的无线环境监测网络大多基于集群通信系统、存在网络建设成本高、后期维护难度大、公共网络接入速率低等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环境监测网络在设施农业中的普及推广。基于物联网产业提供优质产品和技术支撑,锐谷智联基于无线ZigBee技术,提出了农业蔬果大棚监测组网系统,通过实时采集温室内温度、土壤温度、CO2浓度、湿度信号以及光照、叶面湿度、露点温度等环境参数,自动开启或者关闭指定设备。可以根据用户 需求,随时进行处理,为设施农业综合生态信息自动监测、对环境进行自动控制和智能化管理提供科学依据。通过模块采集温度传感器等信号,精由无线信号收发模 块传输数据,实现对农业果蔬大棚温湿度的远程控制。系统包括3个层面,分别是节点层、网络层和应用层。 一、节点层是用于检测和控制的执行单元,涵盖所有的无线传感器节点; 二、网络层是通信和传输部分,包括基于ZigBee技术的内网通信部分、基于GPRS技术的外网通信部分以及内外网协议转换单元(网关),网络层完成组网功能,建立内外网的通信机制,成为上层应用和底层设备的交互介质。 三、应用层包括数据库和远程管理组件,是对数据的汇聚、分析,实现人机交互。  锐谷智联产品主要应用于网络层,采用锐谷智联ZigBee无线通信终端---Z2000为中心节点,锐谷智联ZigBee Z2000作为通信分点。每个ZigBee通信分点在信号覆盖范围内,同多个不承担网络信息中转任务的通信分点无线连接,自动中转别的网络节点传过来的数据资料,汇集到ZigBee中心节点DT7010。DT7010将收集到的数据通过GPRS传输到监测管理中心,由监测管理中心对这些数据进行计算处理和统计评估。应用前景展望 系统通过嵌入锐谷智联Zigbee模块Z2000的无线传感器,可采集蔬果大棚内土壤湿度、氮浓度、降水量、温度和气压等信息,并用GPRS发送信息至远程监控中心。监控中心根据信息及时发出控制命令,使农业管理部门或农户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通过此系统工作人员只需在办公室内即可实时掌握果蔬大棚内的温度、湿度、二氧化碳、光照等数据,能有效降低了成本与提高农作物产量,具有实际应用价值。

  • 电力监控软件在智能配电系统中的应用

    0  引言  当前,国内很多建筑配电仍普遍采用干式变电器配以低压电缆分接箱实现分散供电,给整个系统的运行管理带来了很多的不便。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的日趋成熟,配电系统测量、控制等功能智能化、网络化是发展的必然趋势,配电系统运行中的各种问题可以通过微机全面解决。  智能化配电系统由开关配以具有通信功能的智能化元件,经数字通信与计算机系统网络连接,实现对分散分布的低压电缆分接箱内开关设备运行进行自动化管理。系统可实现数据的实时采集、数字通信、远程操作与程序控制及设备维护信息管理等功能。1  项目概况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是隶属于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的重点研究设计单位,该院新建大楼系统分为配电室和楼层部分,配电室高压部分采用ACR330ELH采集谐波数据,WHD72采集温湿度数据;低压进线侧采用ACR320ELH采集谐波、功率因数等数据, ACR220EK网络电力仪表采集测量电流,开关状态由辅助触点接入ACR220EK仪表的DI(开关量输入)接口。楼层部分由ACR220E采集电能数据。所有电参量数据由仪表的通讯接口经RS-485总线传给上位机,实现遥测、遥控和遥信功能。 2  系统拓扑结构  上海核工院电力监控系统的拓扑结构如图1。系统多采用分布式结构,按功能或区域进行划分,模块化设计。整个系统一般分为三层,即现场层、中间层、主控层。  现场层主要任务是将现场的各种配电系统的运行参数进行采集和测量,并将采集和测量的各种数据传输给监控系统。其主要设备是:ACR330ELH、ACR320ELH谐波表,WHD72D温湿度仪表、 ACR220EK网络电力仪表,装设在现场的电缆分接箱内。上述设备均相互独立完成各自的功能,不依赖主控计算机运行,所有仪表都具备RS-485 通信接口,通过现场的RS-485总线将检测到的各项电参数和状态信号实时传输到中间层的数据处理单元。  中间层位于现场层与主控层之间,由光电隔离器、串口服务器构成,现场485总线通过光电隔离器串口服务器与交换机相连,完成现场层设备与主控计算机之间的网络通信联接、数据交换。  主控层位于中控室或值班室,配置高性能、高可靠性工业级计算机、UPS不间断电源、打印机、报警装置等。Acrel-3000电力监控软件安装在主控计算机上,通过软件的人机界面和各种管理功能实现对整个配电系统的实时监控。  上海核工院新建楼层监控中心位于1层消控室,配电室位于地下2层车库,距离不超过1200米,直接通过铺设RS-485总线进行通讯即可,考虑到现场地理位置及走线方便合理等问题,采用8路RS-485网络可将所有配电室监控点覆盖;楼层部分考虑到走线方便问题,采用3路RS-485网络,通过竖井、吊顶拉到消控室。3  Acrel-3000电力监控组态软件解决方案   Acrel-3000电力监控组态软件是对现场生产数据进行采集与过程控制的专用软件,最大的特点是能以灵活多样的“组态方式”而不是编程方式来进行系统集成,它提供了良好的用户开发界面和简捷的工程实现方法,只要将其预设置的各种软件模块进行简单的“组态”,便可以非常容易地实现和完成监控层的各项功能,比如在分布式网络应用中,所有应用(例如趋势曲线、报警等)对远程数据的引用方法与引用本地数据完全相同,通过“组态”的方式可以缩短自动化工程师的系统集成的时间,提高集成效率。  该系统实施后,实现了各类用电设备的电能报表,各用电回路的实时电参量遥测,重要回路的电能质量(含谐波)分析,以及重要回路的负荷用电趋势等功能,图表分别见图2、图3、图4。4  结束语  在电力监控系统中配置网络电力仪表,具有实施简明,投资少等显著优点,可以方便和实时地监控配电系统的运行状态,对现场的用电设备进行统一管理,免去工作人员到现场记录的繁琐工作,系统对各种用电设备的历史运行数据和状态进行管理分析,便于维护人员明确设备状况,制定详细的设备维护计划,减少工作人员,提高效率。同时,根据建立的电能计量体系,可以了解、分析建筑总体能耗,提出降耗计划,采取节能降耗措施,逐步提高用电效率。

  • 机房安防监控系统应注意什么?

    [font=宋体]对于中大型[/font][url=http://www.bcent.cn/info/29.html]安防监控[/url][font=宋体]系统项目,应有统一的视频监控管理和调度室,由物业或安全部门负责监督。那么,视频监控室应该如何设计和施工,应该注意什么呢?[/font][font=宋体]一:考虑到监控室的美观大方,监控室应采用天花板设计,一方面可以发挥隐藏线路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灰尘脱落。[/font][font=宋体]二:对于大型监控室,为防止静电对后端设备的影响,必须安装防静电地板。机房安装防静电地板的主要优点如下:[/font][font=宋体]1. [/font][font=宋体]让整个机房看起来美观大方。[/font][font=宋体]2. [/font][font=宋体]监控机房设备线路可从防静电地板下布线,无明线。[/font][font=宋体]3. [/font][font=宋体]方便设备和线路维护[/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三:大型监控室的主要目的是实现监控系统中心对前端监控设备的集中管理和调度,电视墙和操作台是整个监控室的核心部分。监控中心的操作人员可以通过监控管理软件在墙上操作任何视频。[/font][font=宋体]四:有许多大型监控室设备。由于设备散热高,整个监控中心的温度可以在短时间内升高,这些设备在高温下长期运行容易导致设备故障。因此,一个完善的空调温度系统也是必不可少的。常规监控室应有温度控制传感器和温度指示标志,以确保机房设备在指定温度下的正常温度运行。[/font][font=宋体]五:大型监控室还应考虑紧急供电解决方案。当监控室发生紧急断电时,可及时启动备用电源,防止突然断电损坏设备,确保监控系统在断电时仍能安全稳定运行,避免非法分子损坏供电系统,造成系统漏洞。[/font][font=宋体]注:在监控机房设计过程中,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应充分考虑设备的散热和安全稳定运行。[/font][font=Helvetica][color=#000000][font=Helvetica]深圳毕讯科技是一家高科技软件开发服务提供商和网络运营商,拥有先进的技术实力和专业人才,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企业网站建设,网站制作,网站搭建,[/font]seo优化,网络推广,全网营销推广,竞价托管,平面设计,网站设计,LOGO设计,网络工程,弱电工程,机房建设等一站式服务,致力于为政府、企业、个人和网络供应商提供高技术含量的各类应用解决方案。[/color][/font][font=Helvetica][color=#000000]详情了解网络工程请点击:[/color][/font][url=http://www.bcent.cn/list/6.html][font=Helvetica][color=#333333]http://www.bcent.cn/list/6.html[/color][/font][/url][font=Helvetica][color=#000000][font=Helvetica]或联系我们:[/font]13725649330(微信同号)[/color][/font]

  • 热处理炉气监控系统如何让炉内气氛可控?

    热处理炉气监控系统如何让炉内气氛可控?

    热处理工艺中零件脱碳会缩短其使用寿命,采用可控气氛可以改善零件的变形,开裂,还可以准确控制表面渗入元素的浓度,提高渗件质量。而热处理炉气监控系统可以让炉内气氛活动清晰起来,让理论和实际保持一致。 碳势是气体渗碳、脱碳等工艺过程中需要精确控制的主要参数。炉气的碳势未得到有效控制时,往往造成钢铁组件的渗层表面含碳量或渗层碳浓度达不到工艺要求。在一定的渗碳温度下,炉气碳势主要取决于炉气的成分及在其高温下相互结合反应的结果。 热处理炉气监控系统可以实时测量炉内真实气氛、氧电势、温度,让碳势控制不再依靠理论上的化学平衡,而是直接反应炉内生成的气氛情况。[align=center][img=,690,492]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1/201901031325052180_6133_2567402_3.png!w690x492.jpg[/img][/align] 如图所示,热处理炉气监控系统不仅可以实时连续的在线测量炉内气氛,还设置了报警功能,随时提示工艺员炉内情况,工艺员还可现在一键校准标定数值,操作非常的简单方便。 目前热处理炉气监控系统是渗碳工艺中值得推荐的碳势控制产品,作为工艺操作工程师们的第三双眼睛,实时守护您的“调皮”炉内气氛。

  • 电力监控系统在淄博运动员公寓智能配电系统中的应用

    摘 要:本文介绍基于Acrel-3000电力监控软件和电力监控仪表,设计并实现了一套分散式采集和集中控制管理的配电自动化系统。系统实现了微机在配电室中无人管理的功能,省去了值班人员现场操作的烦琐,提高了供电质量和管理水平,具有简明实用、投资少等优点。 关键词:电力监控软件;电力监控仪表;智能配电系统;应用0  概述  当前,国内很多建筑配电仍普遍采用箱式变电站配以低压电缆分接箱实现分散供电,给整个系统的运行管理带来了很多的不便,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日趋成熟,配电系统测量、控制等功能的智能化、网络化已是发展的必然趋势,配电系统运行中的各种问题可以通过微机全面解决。  智能化配电系统由开关配以具有通信功能的智能化元件经数字通信与计算机系统网络连接,实现对分散分布的低压电缆分接箱内开关设备运行的自动化管理。系统可实现数据的实时采集、数字通信与程序控制及设备维护信息管理等功能。  本文以淄博运动员公寓(后改名为齐盛国际宾馆)电能管理系统为例子,简单介绍以下变电站的智能化管理。1  系统分析  山东省第22届运动会将于9月19日在淄博举行,淄博运动员公寓正是为此服务的。  据悉,为保证第十一届全运会和第二十二届山东省运动会的召开,淄博市运动员公寓作为两运会服务的体育配套项目,从去年开始进入论证阶段。经多次论证,今天,中国建筑方面的专家组成的评审团开始对方案进行评审。据了解,根据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与淄博市新区发展规划,淄博市运动员公寓将建于淄博新城区核心区内,在规划政务区东北角,中润大道南面,西十路西面,整体呈现南高北低。运动员公寓预计总用地面积约22公顷,总建筑面积121660平方米,地上   建筑面积为10292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18738平方米,绿化率达到65%。  在整体布局上,淄博市运动员公寓采用园林式分散组合形式,兼顾独立和联系;建筑以现代的北方园林建筑风格为主,兼顾实用与创新;环境的创造以北方现代园林形式为基础,兼顾传统与特色。特别是在节能设计上,本着“超低能耗,自然通风,天然采光,健康空间,再生能源,智能控制”的原则,外墙门窗均采用高效保温隔热系统,有效提高维护结构的性能;在建材选用上,采用轻质新型隔墙材料,减少建筑自重,节约结构构件用料。  淄博运动员公寓电力监控和电能管理项目是2010年7月份开始的项目,旨在通过该系统实现运动员公寓电力系统的集中管理和检测,实现远程智能化配电系统。  项目启动前买方需提供配电系统一次系统图、平面图、二次系统图等,以供卖方设计参考。卖方按照买方的实际需求和智能元器件的功能,完成系统的设计,主要功能为:一次主接线图界面显示;电参量遥测及电参量越限报警;事件记录,系统运行异常监测;故障报警及操作记录;电能报表查询与打印;系统负荷、用户权限管理等主要功能,实际细化功能卖方可以根据买方的使用习惯和需求做可行性修改。  整个系统采用网络分布式结构,监控主机位于2#楼前面地下一层的动力中心中,其他5个配电室分别位于1#、2#、3#、4#地下一层(其中3#有南北两个配电室)。该项目实现了淄博运动员公寓4个楼内电力系统的智能管理。设计方案为4个楼内的5个配电室,通过光电转换器经过光纤拉倒2#楼前面地下一层的动力中心。5个配电室现场放置通讯机柜,仪表数据通过485接口,MODBUS通讯协议经光电转换器输送到动力中心。2  系统的结构   本系统采用分层分布式计算机网络结构即间隔层、通讯层和站控层如下图所示:  隔层主要的设备为:多功能网络电力仪表、开关量、模拟量采集模块和智能断路器等。这些装置分别对应相应的一次设备安装在电气柜内,这些装置均采用RS485通讯接口,通过现场MODBUS总线组网通讯,实现数据现场采集。  中间层主要为:通讯服务器,其主要功能为把分散在现场采集装置集中采集,同时远传至站控层,完成现场层和站控层之间的数据交互。  站控层:设有高性能工业计算机、显示器、UPS电源、打印机、报警蜂鸣器等设备。监控系统安装在计算机上,集中采集显示现场设备运行状况,以人机交互的形式显示给用户,同时用户可以通过系统软件发送指令至现场设备,实现远程遥控功能。  以上网络仪表均采用RS485接口和MODBUS-RTU通讯协议,RS485采用屏蔽线传输,一般都采用二根连线,接线简单方便;通讯接口是半双工通信即通信的双方都可以接收、发送数据但是在同一时刻只能发送或接收数据,数据最高传输速率为10Mbps。RS-485接口是采用平衡驱动器和差分接收器的组合,抗噪声干扰能力增强,总线上允许连接多达32个设备,最大传输距离为1.2km。3  Acrel-3000电力监控组态软件解决方案   Acrel-3000电力监控组态软件是对现场生产数据进行采集与过程控制的专用软件,最大的特点是能以灵活多样的“组态方式”而不是编程方式来进行系统集成,它提供了良好的用户开发界面和简捷的工程实现方法,只要将其预设置的各种软件模块进行简单的“组态”,便可以非常容易地实现和完成监控层的各项功能,比如在分布式网络应用中,所有应用(例如趋势曲线、报警等)对远程数据的引用方法与引用本地数据完全相同,通过“组态”的方式可以缩短自动化工程师的系统集成的时间,提高集成效率。  该系统实施后,实现了各类用电设备的一次系统图显示、各回路实时电参量遥测、重要回路电能报表、以及进线回路的负荷用电趋势、重要回路的分合闸报警、用户权限管理等功能,图表分别见图2、3、4、5、6、7。  系统一次图:直观地显示低压系统各回路的三相电流及运行状况。  实时电参量:低压各回路三相电流、电压、功率、频率、电能数据等查询、打印及导出。  电能报表:重要回路电能按时间短进行查询计算、打印、导出。  趋势曲线:各进线回路及重要出线回路电流负荷趋势曲线历史记录查询。  分合闸报警信息:各重要回路分合闸遥信报警,实时报警及历史报警查询。  用户权限管理:用户可配置不同用户权限,增减用户,修改密码等。  系统特点:通讯线接点少,画面显示直观,数据刷新快,及时反应现场设备的运行状况,同时系统操作简单,方便用户使用,各种功能可根据用户的需求灵活变化,系统的设计快捷方便,修改软件也不繁琐。4  结束语  在电力监控系统中配置网络电力仪表,具有实施简明,投资少等显著优点,可以方便和实时地监控配电系统的运行状态,对现场的用电设备进行统一管理,免去工作人员到现场记录的繁琐工作,系统对各种用电设备的历史运行数据和状态进行管理分析,便于维护人员明确设备状况,制定详细的设备维护计划,减少工作人员,提高效率。同时,根据建立的电能计量体系,可以了解、分析建筑总体能耗,提出降耗计划,采取节能降耗措施,逐步提高用电效率。

  • 法国e-DMCR 3.0下一代实时监控和诊断智能监控IDEF SYSTEMES保护继电器

    法国IDEF SYSTEMES的e-DMCR 3.0保护继电器是下一代实时监控和诊断智能监控的杰出代表,专为全密封充油配电变压器设计,集成了先进的监测、保护、通信和数据分析功能,为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提供了全面的保障。以下是对该产品的详细介绍: [b]一、产品概述[/b] 品牌与型号:法国IDEF SYSTEMES e-DMCR 3.0 产品类型:实时监控和诊断智能监控保护继电器 主要应用:全密封充油配电变压器 [b]二、实时监控与诊断功能[/b] e-DMCR 3.0采用了先进的传感器技术和智能算法,能够实时监控变压器油箱内的温度、压力、油位以及气体等关键参数。通过持续的数据采集和分析,该继电器能够及时发现变压器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如油温过高、油位下降、气体积聚等,并准确判断故障类型和位置。此外,e-DMCR 3.0还具备自诊断功能,能够自动检测自身的工作状态,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b]三、智能监控与通信[/b] e-DMCR 3.0支持多种通信协议,如Modbus RTU等,可以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将监测数据实时传输至远程监控中心。用户可以通过电脑、手机等终端设备随时随地查看变压器的运行状态和监测数据,实现远程监控和故障诊断。同时,该继电器还支持数据记录和预处理功能,能够将历史数据保存在内部存储器中,为后续的数据分析和故障诊断提供有力支持。 [b]四、高防护等级与可靠性[/b] e-DMCR 3.0的设计和制造符合IEC 60076-22-1/EN 50216-3等国际标准,具有IK10和IP56的高防护等级,能够在恶劣环境下正常工作。其外壳采用高强度材料制成,具有良好的抗冲击、防尘和防水性能。此外,该继电器还经过了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测试,确保了产品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b]五、易于安装与维护[/b] e-DMCR 3.0采用集成化设计,将多种功能整合在一个单一、紧凑和坚固的设备中,方便用户进行安装和维护。同时,该继电器还提供了完整的固定套件和便捷的维护接口,用户可以通过顶部的油采样系统轻松进行气体和介质的取样及填充工作,从而简化了维护流程并提高了维护效率。 [b]六、总结[/b] 法国IDEF SYSTEMES的e-DMCR 3.0保护继电器是一款功能强大、性能优越的实时监控和诊断智能监控设备。它集成了先进的监测、保护、通信和数据分析功能,能够全面保障全密封充油配电变压器的安全稳定运行。同时,该继电器还具有高防护等级、可靠性和易于安装维护等特点,是电力系统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设备之一。

  • 浅谈基于组态监控软件的变电站电能管理系统

    摘 要:电网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对整个电网的一、二次设备信息进行综合利用,对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具有重大的意义。变电站自动化控制是一项提高变电站安全、可靠稳定运行水平,降低运行维护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向用户提供高质量电能服务的一项措施。本文就基于Acrel-3000电力监控软件和ACR220ELK、ACR230EFLK、ACR330EFLK网络电力仪表的上海罗泾矿石码头的电能管理系统,简单的介绍下组态软件在变电站电能管理方面的应用。该系统设计并实现了一套分散式采集和集中控制管理,实现了微机在配电室中无人管理的功能,省去了值班人员现场操作断路器的烦琐,提高了供电质量和管理水平,具有简明实用、投资少等优点。 关键词:电力监控软件 电力仪表 电能管理 0  概述  当前,国内很多建筑配电仍普遍采用箱式变电站配以低压电缆分接箱实现分散供电,给整个系统的运行管理带来了很多的不便,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日趋成熟,配电系统测量、控制等功能的智能化、网络化已是发展的必然趋势,配电系统运行中的各种问题可以通过微机全面解决。  智能化配电系统由开关配以具有通信功能的智能化元件经数字通信与计算机系统网络连接,实现对分散分布的低压电缆分接箱内开关设备运行的自动化管理。系统可实现数据的实时采集、数字通信、远程操作与程序控制及设备维护信息管理等功能。  本文以上海罗泾矿石码头电能管理系统为例子,简单介绍以下变电站的智能化管理。1  系统分析  上海罗泾矿石码头有限公司由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香港珏瑞投资有限公司、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的方式合资组建。公司于2007年11月1日正式成立,港区位于宝山罗泾地区,距市中心38Km,距吴淞口约17km,年吞吐量2200万吨,可同时停靠2艘20万吨级(经减载)的超大型散货船舶,并可对2万吨级海轮直接进行装船作业。在世界上首次实现供供码头和大型钢铁企业之间的工业物流配送新理念,进行物流链于生产链的无缝隙衔接。  上海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承接上海罗泾矿石码头远程自动抄表系统项目的设计与实施。采用Acrel-3000型电力监控系统, 本监控系统的监控范围:上海罗泾矿石码头3.5万总变、2#分变、2B分变、3#分变、4#分变安装的100多个安科瑞提供的带通讯电表。项目启动前买方需提供配电系统一次系统图、平面图、二次系统图等,以供卖方设计参考。卖方按照买方的实际需求和智能元器件的功能,完成系统的设计,主要功能为:一次主接线图界面显示;电参量遥测及电参量越限报警;事件记录,系统运行异常监测;故障报警及操作记录;电能报表查询与打印;系统负荷、谐波的实时、历史曲线,用户权限管理等主要功能,实际细化功能卖方可以根据买方的使用习惯和需求做可行性修改。  整个系统采用网络分布式结构,监控主机位于办公大楼八楼的计算机房内,四个变电站分别立在码头的四个位置,各个变电站均含有10KV、700V、400V供配电系统,变电所配电柜内安装有本公司的ACR330ELFHK、ACR230ELFHK、ACR220ELFHK仪表共计100多个回路。系统采用开放的通讯协议,通过现场总线与高低压配电系统等相连,实现数据通讯功能。2  系统的结构   本系统采用分层分布式计算机网络结构即间隔层、通讯层和站控层如下图所示:  隔层主要的设备为:多功能网络电力仪表、开关量、模拟量采集模块和智能断路器等。这些装置分别对应相应的一次设备安装在电气柜内,这些装置均采用RS485通讯接口,通过现场MODBUS总线组网通讯,实现数据现场采集。  中间层主要为:通讯服务器,其主要功能为把分散在现场采集装置集中采集,同时远传至站控层,完成现场层和站控层之间的数据交互。  站控层:设有高性能工业计算机、显示器、UPS电源、打印机、报警蜂鸣器等设备。监控系统安装在计算机上,集中采集显示现场设备运行状况,以人机交互的形式显示给用户,同时用户可以通过系统软件发送指令至现场设备,实现远程遥控功能。  以上网络仪表均采用RS485接口和MODBUS-RTU通讯协议,RS485采用屏蔽线传输,一般都采用二根连线,接线简单方便;通讯接口是半双工通信即通信的双方都可以接收、发送数据但是在同一时刻只能发送或接收数据,数据最高传输速率为10Mbps。RS-485接口是采用平衡驱动器和差分接收器的组合,抗噪声干扰能力增强,总线上允许连接多达32个设备,最大传输距离为1.2km。3  系统的主要功能3.1 数据采集与处理  数据采集是配电监控的基础,数据采集主要由底层多功能网络仪表采集完成,实现远程数据的本地实时显示。需要完成采集的信号包括:三相电压U、三相电流I、频率Hz、功率P、功率因数COSφ、电度Ep、远程设备运行状态等数据。  数据处理主要是把按要求采集到的电参量实时准确的显示给用户,达到配电监控的自动化化和智能化要求,同时把采集到的数据存入数据库供用户查询。3.2 人机交互  系统提供简单、易用、良好的用户使用界面。采用全中文界面,CAD图形显示低压配电系统电气一次主接线图,显示配电系统设备状态及相应实时运行参数,画面定时轮巡切换;画面实时动态刷新;模拟量显示;开关量显示;连续记录显示等。  在配电系统发生运行故障时,会及时发出声光报警提示用户及时响应故障回路,同时自动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以被用户查询,追忆故障原因。3.4 数据库建立与查询  主要完成遥测量和遥信量定时采集,并且建立数据库,定期生成报表,以供用户查询打印。3.5 电能成本管理  自动进行日、月、年的电能统计,可以进行尖、峰、平、谷时段设定,实现具有电能分时计费功能,同时生成日、月、年报表,电能棒图、饼图、电能曲线图等。3.6 用户权限管理  可根据买方要求添加和删除软件的用户数量和设置用户的权限。针对不同级别的用户,设置不同的权限组,防止因人为误操作给生产,生活带来的损失,实现配电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3.7 运行负荷曲线  定时采集进线及重要回路电流负荷参量,自动生成运行负荷趋势曲线的,方便用户及时了解设备的运行负荷状况、实时显示重要回路的谐波数据(2—31次谐波),以及查询历史谐波数据等。3.8 系统特点  通讯线接点少,画面显示直观,数据刷新快,及时反应现场设备的运行状况,同时系统操作简单,方便用户使用,各种功能可根据用户的需求灵活变化,系统的设计快捷方便,修改软件也不繁琐。4  结束语  本文讲述了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的特征、结构及其功能。变电站自动化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实现变电站自动化的功能,还有许多技术问题需要攻关解决,作者相信在不太远的一段时间管理便捷化的变电站自动化系统,将有一个蓬勃的发展期。

  • 【资料】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  为确保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下简称“国控企业”)的污染源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提供的监测数据(以下简称“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规范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国控企业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以下简称“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监督考核程序,制定本规程。  一、监督考核依据  (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发〔2007〕36号)  (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8号)  (三)《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  (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  (五)《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3-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4-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  (六)《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76-2007)  (七)《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HJ/T352-2007)  (八)《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暂行)》(环发〔2008〕25号)  二、监督考核内容  (一)比对监测  1、废水污染物浓度及流量比对  2、废气污染物浓度、氧量、流量和烟温比对  (二)现场核查  1、制度执行情况  (1)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记录  (2)运行、巡检记录  (3)定期校准、校验记录  (4)标准物质和易耗品的定期更换记录  (5)设备故障状况及处理记录  2、设备运行情况  (1)仪器参数设置  (2)设备运转率、数据传输率  (3)缺失、异常数据的标记和处理  (4)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流量、排放总量的小时数据及统计报表(日报、月报、季报)  三、监督考核方式  通过比对监测和现场核查对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进行监督考核,填写监督考核表。  四、监督考核判定结果  (一)相关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各类报表等不完善的,要求限期整改;  (二)比对监测结果不满足相关技术规范的,判定为监督考核不合格;  (三)擅自更改自动监测设备参数设定的,判定为监督考核不合格。   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表》[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6874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表[/url]

  • 【资料】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大气固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监测,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主要技术指标、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和检测时的质量保证措施。本标准适用于监测固定污染源烟气参数,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和排放总量的CEMS。凡进入国家环境监测网络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须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生效,《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76-2001)废止。[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92232]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url]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区生态环境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化学工业区管委会,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有关单位:为强化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效能,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请严格遵照执行。[align=right]上海市生态环境局[/align][align=right]2023年10月26日[/align][align=center][b]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b][/align]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效能,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固定污染源,是指产生或向环境排放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等污染物或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利环境影响的具有固定场所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辖区内固定污染源的全周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第四条(分类监管)本市对固定污染源实行分类监管。按照排污许可管理类别、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环境风险和影响程度、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等综合因素,将固定污染源分为重点监管对象、一般监管对象和简易监管对象三类,并结合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等实行动态管理。重点监管对象为纳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固定污染源,全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由市生态环境局每年公开发布。依据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新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持证单位,以及依据《上海市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固定污染源,应动态纳入重点监管对象。一般监管对象为重点监管对象外,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实施简化管理以及污染物产生量或排放量较大的固定污染源。简易监管对象为重点监管和一般监管对象外的其他固定污染源。第五条(分级监管)以排污许可证“谁核发、谁监管”为原则,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本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实行“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监管体系,并逐步提高属地化监管比例。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监督和指导全市固定污染源的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并具体负责市管固定污染源的日常监督管理,相关监管事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管固定污染源包括:(1)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宝武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上海化学工业区四至范围内的固定污染源;(3)持有上海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固定污染源监督管理的市区分工可根据监管需要和市、区两级监管能力进行适时调整。各区生态环境局和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统称区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辖区内各自职责范围内固定污染源的日常监督管理,并配合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开展辖区内市管固定污染源的日常监督管理,监督和指导辖区内乡镇(街道)、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对相关固定污染源的巡查和综合协调。乡镇(街道)在区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指导下,结合网格化管理机制,对辖区内简易监管对象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巡查和综合协调,发现辖区内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应按市政府确定的执法事项履行执法职责,不属于自身执法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向属地区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应在市生态环境局的指导下,对园区内固定污染源落实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情况进行巡查和综合协调,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其他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对园区内固定污染源开展环境保护巡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区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六条(监管机制)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应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开展固定污染源监督管理,建立固定污染源监管、监测、执法“三监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线索移交和通报反馈,构建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问题销号的监管联动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市区协同,提升监管效能。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制定“三监联动”工作方案,明确联动部门职责、工作要求、联动类型和流程,规范联动任务的发起、接收、执行、反馈,对固定污染源监督管理实施全流程和闭环管理。第七条(监管平台)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建设全市统一的固定污染源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并建立污染源信息动态更新机制,支撑全市固定污染源数字化监管。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污染源信息动态更新,并依托固定污染源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现场监测移动端、移动执法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开展固定污染源监管和“三监联动”工作,实现信息共享、过程留痕、监管闭环。第八条(职责分工)市区两级生态环境监管、监测、执法部门按以下职责分工,协同开展固定污染源监督管理。固定污染源监管牵头部门负责固定污染源监管的制度机制设计,统筹协调推进固定污染源监督管理,组织固定污染源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和实施应用,协调推进监管、监测、执法部门“三监联动”工作协同。水、大气、噪声、固废、土壤、生态、辐射、海洋等环境要素管理部门负责提出全市固定污染源相关要素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并组织检查评估,提出相关监测、执法专项需求并跟踪执行情况。监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建立固定污染源监测监控体系,整合全局固定污染源执法监测和监测检查需求并组织实施,组织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全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筛选等工作。执法管理部门负责整合全局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执法检查需求并组织实施,查处重大环境违法问题,开展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等工作。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负责落实生态环境监管部门提出的监测要求,组织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技术检查、实际排放量核查等工作;根据排污许可和其他环境监测管理要求对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执法监测。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负责落实生态环境监管部门提出的执法需求,对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固定污染源开展排污许可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相关环境违法行为;对其他固定污染源全周期遵守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第九条(监管内容)按照固定污染源监管类别,对固定污染源监管内容实施差异化管理。重点监管和一般监管对象中,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固定污染源主要实施依证监管,推进实施以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为重点的清单式执法检查,推进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一证式”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未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固定污染源,实施依法监管,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的落实情况;(2)环保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等制度执行情况;(3)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5)无组织排放管控要求的落实情况;(6)排放口规范化情况;(7)自行监测、台账记录和信息公开要求的落实情况;(8)总量控制要求落实情况;(9)其他法律法规和环境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简易监管对象中,对已完成排污登记的固定污染源重点按照排污登记表实施依法监管,对其他固定污染源实施依法监管。第十条(监管频次)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将固定污染源纳入年度执法和监测计划,并根据固定污染源监管类别,对固定污染源监管频次实施差异化管理。对重点监管对象,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执法检查,主要排放口每5年至少开展1次执法监测;对其中排污许可证持证单位还应每年组织开展执行报告检查、年度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核查和自行监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一般监管对象,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应每年至少抽取总数20%开展一次“双随机”执法检查,至少抽取总数的10%开展一次执法监测;对其中排污许可证持证单位还应每年组织开展执行报告检查、年度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核查,并至少抽取总数20%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简易监管对象,街道(乡镇)和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实施全覆盖巡查,区级生态环境部门应每年至少抽取总数5%比例开展“双随机”检查。第十一条(监管衔接)推进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的衔接,强化固定污染源建设期、调试期和运营期的全周期监管。对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发证范围的固定污染源,相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监管工作可结合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后监管纳入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范围统筹组织实施。对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发证范围以外的固定污染源,相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我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监管方式)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将固定污染源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体系,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对固定污染源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加大卫星遥感、无人机、走航监测、在线监控、视频监控、污染防治设施用水(电)监控以及通过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和上海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等信息化平台监控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调阅固定污染源执行报告和自行监测数据等远程核查力度,提高监管效率。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对固定污染源开展差异化执法监管。第十三条(信用监管)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应落实有关生态环境信用评价要求,加强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在生态环境监管中的应用,将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纳入国家和本市有关信用系统,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推进社会共同治理。第十四条(辐射监管)电离污染源和电磁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仍按辐射有关法律法规和分类分级管理要求实施。第十五条(信息公开)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对固定污染源依法依规开展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管理。依法主动公开监管信息,按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记录执法检查时间、内容、结果以及处罚决定,并将行政处罚决定纳入国家和我市有关信用系统。第十六条(技术支持)市减污降碳中心按职责负责固定污染源综合管理体系建设的技术支撑,承担生态环境“一网统管”综合平台大数据分析统筹和全市固定污染源排放、统计、监督指挥调度的技术支撑。市、区两级生态环境固化技术机构按职责负责固定污染源相关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和化学品环境管理的技术支持等工作。市、区两级辐射安全技术机构按职责负责电离污染源和电磁污染源日常监督管理的技术支持、核与辐射执法监测等工作。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十七条(调度和督办)市生态环境局建立调度督办机制,对区级生态环境部门固定污染源监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环境执法总队负责对区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开展的固定污染源环境执法工作进行抽查和稽查。市环境监测中心通过现场检查、监测报告抽查等方式,对区级生态环境监测部门的执法监测工作进行质量抽查和抽测。第十八条(社会监督)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固定污染源环境违法行为,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收到固定污染源的相关信访、举报时,应按相关规定开展执法检查和处理。第十九条(帮扶指导)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加强对辖区内乡镇(街道)、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的培训指导,规范巡查工作要求,提升环境监管队伍业务能力;加强对相关固定污染源的帮扶指导,引导企业主动守法,推动落实治污主体责任。第二十条(第三方服务)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街道(乡镇)、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可依据有关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相关技术机构提供固定污染源监管的技术支撑。加强对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的帮扶指导和监管,依法查处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相关技术机构应为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成果负责。第二十一条(经费保障)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乡镇(街道)和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将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所需费用列入部门财政预算,为固定污染源监督管理提供资金保障。第二十二条(监管责任)对工作人员在固定污染源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分。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名词解释)(一)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系指《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及《上海市浦东新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二)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系指根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和本市有关规定,依法确定的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及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三)污染物产生量或排放量较大的固定污染源,系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四项大气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量的和大于1吨且小于等于30吨;(2)年使用有机溶剂大于1吨且小于等于10吨;(3)间接排放时,全年废水日均排放量大于250吨且小于等于2500吨;(4)年危废产生量大于10吨且小于等于100吨。第二十四条(解释权)本办法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保密规定)排污单位涉及国家秘密的,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对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市生态环境局此前印发的关于固定污染源市区分级分类管理要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PDF附件08.pdf

  • 电力监控软件在上海核工院智能配电系统中的应用

    0  引言  当前,国内很多建筑配电仍普遍采用干式变电器配以低压电缆分接箱实现分散供电,给整个系统的运行管理带来了很多的不便。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的日趋成熟,配电系统测量、控制等功能智能化、网络化是发展的必然趋势,配电系统运行中的各种问题可以通过微机全面解决。  智能化配电系统由开关配以具有通信功能的智能化元件,经数字通信与计算机系统网络连接,实现对分散分布的低压电缆分接箱内开关设备运行进行自动化管理。系统可实现数据的实时采集、数字通信、远程操作与程序控制及设备维护信息管理等功能。1  项目概况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是隶属于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的重点研究设计单位,该院新建大楼系统分为配电室和楼层部分,配电室高压部分采用ACR330ELH采集谐波数据,WHD72采集温湿度数据;低压进线侧采用ACR320ELH采集谐波、功率因数等数据, ACR220EK网络电力仪表采集测量电流,开关状态由辅助触点接入ACR220EK仪表的DI(开关量输入)接口。楼层部分由ACR220E采集电能数据。所有电参量数据由仪表的通讯接口经RS-485总线传给上位机,实现遥测、遥控和遥信功能。 2  系统拓扑结构  上海核工院电力监控系统的拓扑结构如图1。系统多采用分布式结构,按功能或区域进行划分,模块化设计。整个系统一般分为三层,即现场层、中间层、主控层。  现场层主要任务是将现场的各种配电系统的运行参数进行采集和测量,并将采集和测量的各种数据传输给监控系统。其主要设备是:ACR330ELH、ACR320ELH谐波表,WHD72D温湿度仪表、 ACR220EK网络电力仪表,装设在现场的电缆分接箱内。上述设备均相互独立完成各自的功能,不依赖主控计算机运行,所有仪表都具备RS-485 通信接口,通过现场的RS-485总线将检测到的各项电参数和状态信号实时传输到中间层的数据处理单元。  中间层位于现场层与主控层之间,由光电隔离器、串口服务器构成,现场485总线通过光电隔离器串口服务器与交换机相连,完成现场层设备与主控计算机之间的网络通信联接、数据交换。  主控层位于中控室或值班室,配置高性能、高可靠性工业级计算机、UPS不间断电源、打印机、报警装置等。Acrel-3000电力监控软件安装在主控计算机上,通过软件的人机界面和各种管理功能实现对整个配电系统的实时监控。  上海核工院新建楼层监控中心位于1层消控室,配电室位于地下2层车库,距离不超过1200米,直接通过铺设RS-485总线进行通讯即可,考虑到现场地理位置及走线方便合理等问题,采用8路RS-485网络可将所有配电室监控点覆盖;楼层部分考虑到走线方便问题,采用3路RS-485网络,通过竖井、吊顶拉到消控室。3  Acrel-3000电力监控组态软件解决方案   Acrel-3000电力监控组态软件是对现场生产数据进行采集与过程控制的专用软件,最大的特点是能以灵活多样的“组态方式”而不是编程方式来进行系统集成,它提供了良好的用户开发界面和简捷的工程实现方法,只要将其预设置的各种软件模块进行简单的“组态”,便可以非常容易地实现和完成监控层的各项功能,比如在分布式网络应用中,所有应用(例如趋势曲线、报警等)对远程数据的引用方法与引用本地数据完全相同,通过“组态”的方式可以缩短自动化工程师的系统集成的时间,提高集成效率。  该系统实施后,实现了各类用电设备的电能报表,各用电回路的实时电参量遥测,重要回路的电能质量(含谐波)分析,以及重要回4  结束语  在电力监控系统中配置网络电力仪表,具有实施简明,投资少等显著优点,可以方便和实时地监控配电系统的运行状态,对现场的用电设备进行统一管理,免去工作人员到现场记录的繁琐工作,系统对各种用电设备的历史运行数据和状态进行管理分析,便于维护人员明确设备状况,制定详细的设备维护计划,减少工作人员,提高效率。同时,根据建立的电能计量体系,可以了解、分析建筑总体能耗,提出降耗计划,采取节能降耗措施,逐步提高用电效率。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font][/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为加强固定污染源监管,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font][/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align=righ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font][/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align][align=right][font=&][color=#333333]2023年8月21日[/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align][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此件公开发布)[/font][/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align=center][b][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font][/color][/font][/b][font=&][color=#333333][/color][/font][/align][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第一章[/font] [font=Microsoft YaHei]总[/font] [font=Microsoft YaHei]则[/font][/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第一条为加强固定污染源监管,推进排污许可[/font]“一证式”管理,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监管效能,根据《[/color][/font][u][font=&][color=#225588][font=Microsoft YaHei]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font][/color][/font][/u][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font][/color][/font][u][font=&][color=#225588][font=Microsoft YaHei]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font][/color][/font][/u][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font][/color][/font][u][font=&][color=#225588][font=Microsoft YaHei]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font][/color][/font][/u][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font][/color][/font][u][font=&][color=#225588][font=Microsoft YaHei]排污许可管理条例[/font][/color][/font][/u][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font][/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数据应用及监督管理。本办法所称固定污染源,特指重点排污单位。[/font][/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非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font][/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点排污单位,是指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的排污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排污单位:列入本年度最新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且在排污许可证中明确应实施自动监测的排污单位。[/font][/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是指由排污单位的自动监测设备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组成,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状况的信息系统。[/font][/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自动监测设备,是指安装在排污单位现场,用于直接或间接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设备,包括用于连续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浓度的仪器、流量(速)计、采样装置、数据采集传输仪、水质参数、烟气参数的监测设备,以及在主要生产工序、治理工艺或排放口等关键位置安装的工况参数、用水用电用能、视频探头监控等间接反映水或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仪表和传感器设备。[/font][/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是指通过通信传输网络获取排污单位现场端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font],对排污单位实施自动监控的信息管理平台,包括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使用的“自动监控系统管理端”和供排污单位使用的“自动监控系统企业服务端”等软件,以及支撑软件运行的计算机机房硬件设备等。[/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测数据,是指排污单位安装使用的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数据及相关数据标记内容。[/font][/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第六条自治区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指导全区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五市及宁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辖区监控平台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负责对辖区内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监管;对排污单位报备的验收资料及时予以记录,作为现场监督检查的依据。[/font][/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建设、安装、联网、运行维护等经费由排污单位自筹。[/font][/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以及有关执法监管工作经费应纳入同级财政预算。[/font][/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第七条排污单位应当落实以下责任:[/font][/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一)按照相关规定建设规范化的排污口和监测站房[/font] [/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二)负责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联网、验收报备及信息公开工作,做好自动监测设备安全管理,禁止使用弱密码口令[/font] [/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三)负责自动监测设备正常稳定运行,实时上传自动监测数据,保证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font] [/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四)负责规范申报、处置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中产生的废液[/font] [/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五)负责对有委托关系的社会化运维单位服务保障质量进行监督管理。[/font][/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第八条自动监测设备社会化运维单位受排污单位委托,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提供服务保障,不得实施或参与实施篡改、伪造监测数据。[/font][/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自动监控系统的义务,并有权对闲置、拆除、破坏以及擅自改动自动监控系统参数和数据等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系统的行为进行举报。[/font][/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第二章[/font] [font=Microsoft YaHei]安装联网[/font][/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第十条排污单位应依据排污许可证和自行监测指南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排污单位做好设备联网和数据传输工作。[/font][/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污单位应当安装自动监测设备:[/font][/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一)已发布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和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文件要求的;[/font][/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二)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应实施自动监测的;[/font][/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验收中明确要求应实施自动监测的;[/font][/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四)列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font][/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五)按照国家和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相关规定需要重点监管的;[/font][/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六)其他需要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情形。[/font][/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非重点排污单位主动、自愿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五市及宁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予以指导排污单位做好设备联网及数据传输工作。[/font][/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五市及宁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实后排污单位可暂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font][/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一)烟囱[/font]/烟道直径小于1米,或者不满足技术规范规定的测量点位离烟道壁距离不小于1米要求的。排气筒结构、强度、安全等难以满足技术规范对监测平台安装以及参比方法采样孔的相关要求的;[/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二)企业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排入外环境的;水排放口为企业溢流口且不排放污染物的;[/font][/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三)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现有在线监控[/font](测)设备检测限的;[/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四)一年内累计生产时间不足一个季度的企业或者仅用作调峰的燃气电厂;[/font][/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五)企业停产一年及以上或者正在拆除搬迁的[/font],已经注销或关闭的企业;[/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六)其他具有客观原因暂时无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font](提供证明材料)。[/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第十三条排污单位安装、联网、运行管理自动监测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规定:[/font][/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一)应当选用符合国家相关环境监测标准、计量器具管理要求的监测设备;[/font][/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二)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应当符合自动监测设备现场建设技术规范等标准要求;[/font][/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三)自动监测设备应与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平台稳定联网;其中一个季度内自动监测数据即时有效传输率应达[/font]95%及以上,补全有效传输率应达95%及以上;[/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四)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上传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用水用电用能情况、炉膛温度及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准确标记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工况、自动监测数据异常等情况;[/font][/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五)自动监测数据的采集和传输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传输和接口标准的技术规范[/font] [/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六)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联网应通过自治区级平台完成,对企业基本信息、排口信息、数据采集传输仪等自动监测设备信息、排放标准等信息进行上传,并保证上传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font][/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七)建立自动监测设备运行、使用、维护管理制度。[/font][/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第十四条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及验收时限要求:[/font][/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排污单位取得排污许可证[/font]3个月内完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及验收;[/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新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污单位,应于名录公开之日起[/font]6个月内完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及验收。[/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自动监测设备验收工作由排污单位自行组织完成,验收具体项目和要求,按照自动监测相关技术规范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要求执行,验收后,应[/font]5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资料交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第十五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视频监控措施或者用电用能用水等过程监控措施。监控范围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覆盖生产过程中产生和治理污染物的环节。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font][/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排污单位应在自动监控站房内外、采样平台等关键位置安装视频监控探头,能够清晰监控工作人员进出站房情况及操作运行设备或进行污染物采样监测情况,确保监控区域内无死角。自动监控站房应安装电子门禁系统,能够记录工作人员进入站房情况。视频监控探头及门禁系统应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进行联网,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能够进行实时访问。视频、门禁系统产生的资料应在现场保存至少[/font]3个月。[/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第十六条排污单位实施污染物排放浓度自动监测的点位和因子,应依据排污许可证和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执行。按要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配套安装流量(速)计、数据采集传输仪。废水类应安装水质自动采样设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水温有关的,还应安装温度计。废气类应安装温度、压力、湿度、氧含量等烟气参数设备。[/font][/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第三章[/font] [font=Microsoft YaHei]运行维护[/font][/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第十七条排污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自行运维或委托社会化运维单位运维自动监测设备。[/font][/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第十八条自动监测设备运维单位(包括自行运维单位和社会化运维单位)应满足以下要求:[/font][/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一)接受委托的第三方具备的基本能力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运营服务能力要求》[/font] [/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二)应具备与监测任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实验室环境,明确运行操作人员和管理维护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通过质量控制措施保证监测结果准确可靠。应常备日常运行、维护所需的各种耗材、备用整机或关键部件,同时应配备相应仪器参比方法实际样品比对试验装置及标准物质,相关装置应在校准检定有效期内,标准物质可溯源且在有效期内[/font] [/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三)运维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所运维自动监测设备的原理、使用和维护方法,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培训考核[/font] [/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四)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员培训、人员定期考核、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定期比对监测、定期校准维护、运行信息、设施故障预防和应急措施等制度。[/font][/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第十九条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应遵守以下规定:[/font][/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一)所有污染物浓度数据和水质、烟气参数均应由真实测量得出,自动监测设备不得具有数据模拟软件、模拟信号发生器、隐藏操作界面、远程登录软件,用于过滤数据、限制数据上下限和修改监测数据及设备参数等任何数据造假的功能和漏洞;[/font][/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二)自动监测设备应按标准规范定期维护、校准,定期开展手工比对校验,相关数据应如实上报,不得设置数据保持,校准校验结果应符合标准规范要求;[/font][/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三)停产期间不得擅自关闭自动监测设备或中断联网。生产停运周期在[/font]3个月以内的,需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检修的,废水至少上传流量参数,废气至少上传氧含量、烟气温度、生产工况中的一项。生产停运周期3个月以上的,经五市及宁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方可关闭自动监测设备。恢复生产前,应提前运行自动监测设备,并进行校验,满足技术指标要求视为启用期间自动监测数据有效;[/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四)自动监测设备因故障、事故等突发原因不能正常采集、传输数据时,应按标记规则要求在自动监控系统企业服务端对相应时段进行如实标记,[/font]5日内恢复正常运行,并按要求完成校准校验,其中数据采集传输仪应在12小时内恢复正常运行;[/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五)排污单位出现生产或治污设施停运、非正常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调试、日常维护、校准、核查比对等情形时,应按标记规则要求在自动监控系统企业服务端对相应时段进行如实标记,并在事后上传相关凭证;[/font][/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六)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期间核查与校准校验频次、结果应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font][/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七)自动监测设备因故障、停运、有计划维护保养等非正常采样监测期间,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手工监测;[/font][/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八)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档案和记录应符合标准规范,主要包括:验收相关材料、运维合同、运维人员资质证书、运维管理制度、设备运维手册或使用说明书、参数设置表、各类运维台账、站房进出记录、比对监测报告及其原始监测数据等;[/font][/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九)排污单位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自动监测设备原始监测数据及记录、操作日志、运维台账、站房进出记录、比对和手工监测报告等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font]5年,视频监控历史数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个月,用电监控历史数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第四章[/font] [font=Microsoft YaHei]数据应用[/font][/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第二十条排污单位依法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与监控平台完成调试(含验收、备案)、联网之日起,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利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收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证据。[/font][/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第二十一条一个自然日内,排污单位污染物的自动监测数据有一项或者一项以上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应污染物小时均值限值(大气污染物)或者日均值限值(水污染物),可以认定其污染物排放超标。[/font][/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第二十二条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接到自动监测数据超标报警信息或与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的涉嫌环境违法问题线索后,应及时组织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及其他相关人员开展调查。[/font][/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第五章[/font] [font=Microsoft YaHei]监督管理[/font][/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第二十三条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现场监督检查,参考《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实施,制作现场检查记录、保存证据材料可参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执行。对特定行业有具体监管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现场检查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建设、安装、运行不符合相关要求、规定的,排污单位应限期进行整改;排污单位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font][/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第二十四条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检查内容包括以下方面:[/font][/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一)自行监测方案、手工比对监测报告及原始记录和其他相关凭证;[/font][/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二)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及相关设施安装及验收情况;[/font][/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三)自动监测设备现场端建设规范化情况;[/font][/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四)自动监测设备基本参数的设置、变更情况;[/font][/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五)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校准校验、故障处理情况;[/font][/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六)涉及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的其他有关情况。[/font][/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第二十五条排污单位、第三方运维单位及自动监测设备的生产、销售单位应主动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现场检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font][/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第二十六条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font]“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或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一)应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未安装的;[/font][/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二)按照规定应实施自动监测的污染物指标,未实施自动监测的;[/font][/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三)未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font][/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四)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不符合国家相关环境监测标准、计量器具管理要求规定的。[/font][/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第二十七条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font]“水或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按照规定联网”:[/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一)应联网的自动监测设备未联网的,或应传输的监测指标未传输的;[/font][/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二)未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联网自动监测设备的;[/font][/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三)未按生态环境部门时限要求实现有效数据稳定联网的。[/font][/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第二十八条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font]“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一)自动监测设备超过规定期限未验收或验收不通过的;[/font][/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二)自动监测设备未按规范要求开展定期核查、定期校准、定期校验;[/font][/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三)自动监测设备所需的试剂和标准物质,未标注制备单位、制备日期、物质浓度和有效期限等重要信息,标注信息不属实或者超过有效期限使用的;[/font][/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四)自动监测设备未按要求定期开展比对监测或比对监测结果不合格的;[/font][/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五)污染物排放期间,自动监测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因故障不能正常监测、采集、传输数据,超过[/font]12小时未向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的。自动监测设备故障或者停运超过24小时无法恢复正常运行,未采取手工监测的方式对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或者监测频次不满足规定的;[/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六)擅自停用、改变自动监测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的全部或部分功能,或擅自拆除转移、侵占损坏自动监测设备及其附属设施或者对其断网断电的,尚不构成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font][/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七)生态环境部门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自动监测设备涌入标准物质或质控样,监测结果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的;[/font][/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八)未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设置采样时间、频次和方式的;[/font][/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九)其他原因造成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的情形。[/font][/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第二十九条排污单位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等行为,依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界定。经核实存在相应情形的,生态环境部门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生态环境部门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font][/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第六章[/font] [font=Microsoft YaHei]附[/font] [font=Microsoft YaHei]则[/font][/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font][/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所称[/font]“日”,均为自然日。[/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color=#333333][font=Microsoft YaHei]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font]2023年9月18日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17日。《关于进一步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监管工作的通知》(宁环规发〔2018〕5号)同期废止。[/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

  • 海门行政中心电力监控系统系统设计方案

    摘 要:本文介绍基于ACR系列可编程智能电测表的Acrel-3000电力监控系统在海门行政中心的应用,实现了分散式采集和集中控制管理的智能化电力监控。 关键词:政府机关;智能电测表;电力监控软件0  引言  海门位于著名的长江三角洲,建县于公元958年(后周显德5年),因出江入海之门户而得名,素有"棉粮故里、滨江乐土"之称。   海门行政中心电力监控和电能管理项目是2009年7月份开始的项目,旨在通过该系统实现行政中心A楼,B楼,H楼和主楼电力系统的集中管理和检测,实现远程智能化配电系统。该项目实现了海门行政中心4座楼内电力系统的智能管理。设计方案为4个楼内的4个配电室,通过光电转换器经过光纤拉倒主楼地下一层的配电中心。4个配电室现场放置通讯机柜,仪表数据通过485线通过MOXA串口服务器,光电转换器输送到配电中心。1  系统结构  Acrel-3000电力监控软件是对现场生产数据进行采集与过程控制的专用软件,最大特点是能以灵活多样的“组态方式”而不是编程方式来进行系统集成,它提供了良好的用户开发界面和简捷的工程实现方法,只要将其预设置的各种软件模块进行简单的“组态”,便可以非常容易地实现和完成监控层的各项功能。比如在分布式网络应用中,所有应用(例如趋势曲线、报警等)对远程数据的引用方法与引用本地数据完全相同,通过“组态”的方式大大缩短了自动化工程师的系统集成时间,提高了集成效率。海门行政中心变配电系统拓扑结构如图1。  系统采用分布式结构,按功能或区域进行划分,模块化设计。整个系统分为三层,即站控管理层、网络通讯层、现场设备层。1.1 现场设备层  现场设备层主要任务是将现场的各种配电系统的运行参数进行采集和测量,并将采集和测量的各种数据经网络通讯层传输至监控系统。其中主楼变配电室主要设备是:ACR220EL/KC、ACR330EL/KC可编程智能电测表共96块;A楼变配电室主要设备是:ACR220EL/KC可编程智能电测表共63块;B楼变配电室主要设备是:ACR220EL/KC可编程智能电测表共59块;H楼变配电室主要设备是:ACR220EL/KC可编程智能电测表共105块。上述设备均相互独立完成各自的功能,不依赖主控计算机运行,具备RS-485 通信接口,通过现场的RS-485总线将检测到的各项电参数和状态信号实时传输到中间层的数据处理单元—串口服务器。  ACR系列可编程智能电测表,该系列仪表采用交流采样技术,能分别测量电网中的电流、电压、功率、功率因数和电能等参数,可通过面板薄膜开关设置倍率。带RS-485通讯接口,采用Modbus协议;也可将电量信号转换成标准的直流模拟信号输出;或带开关量输入/输出,继电器报警输出等功能。1.2 网络通讯层  网络通讯层位于现场层与主控层之间,采用高性能、嵌入式通讯服务器。通讯服务器负责把现场层仪表采集的数据经过网络通信联接、数据交换上传到主控层,是主控层与现场层的桥梁。1.3 站控管理层  主控层位于主楼地下一层变配电室内,配置高性能、高可靠性工业级计算机、UPS不间断电源、打印机等。Acrel-3000电力监控软件安装在主控计算机上,通过软件的人机界面和各种管理功能实现对整个行政中心的实时监控和报表管理。  海门行政中心的值班室位于主楼负一层变配电室内,配置一台工业网络交换机;A楼变配电室现场采用8根总线,使用一台8口的串口服务器,通过光纤连接至主楼值班室内的交换机上;B楼变配电室现场采用6根总线,使用一台8口的串口服务器,通过光纤连接至主楼值班室内的交换机上;H楼变配电室现场采用5根总线,使用一台8口的串口服务器,通过光纤连接至主楼值班室内的交换机上;再通过交换机把数据传输到工控机。2  电力监控系统的主要功能  系统依据客户实际需求进行设计,并实现了一次主接线图界面显示;电参量遥测及电参量越限报警;事件记录;系统运行异常监测;故障报警及操作记录;报表查询与打印;系统负荷实时、历史曲线,用户权限管理等主要功能。2.1 数据采集与处理  数据采集是配电监控的基础,数据采集主要由底层多功能网络仪表采集完成,实现远程数据的本地实时显示。需要完成采集的信号包括:三相电压U、三相电流I、频率Hz、功率P、功率因数COSφ、电度Ep、远程设备运行状态等数据。数据处理主要是把按要求采集到的电参量实时准确的显示给用户,达到配电监控的自动化化和智能化要求,同时把采集到的数据存入数据库供用户查询。2.2 人机交互  系统提供简单、易用、良好的用户使用界面。采用全中文界面,CAD图形显示低压配电系统电气一次主接线图,显示配电系统设备状态及相应实时运行参数;画面实时动态刷新;模拟量显示等。2.3 故障报警及事故追忆  在配电系统发生运行故障时,会及时发出声光报警提示用户及时响应故障回路,同时自动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以被用户查询,追忆故障原因。2.4 数据库建立与查询  主要完成遥测量和遥信量定时采集,并且建立数据库,定期生成报表,以供用户查询打印。2.5 运行负荷曲线  定时采集进线及重要回路电流负荷参量,自动生成运行负荷趋势曲线的,方便用户及时了解设备的运行负荷状况。2.6 电能成本管理  自动进行日、月、年的电能统计,同时生成日、月、年报表。3  案例分析  海门行政中心低压配电系统主要有10台10/0.4 kV配电变压器,本系统主要负责对低压进线及相应配出回路的实时动态监测。  进线回路采用ACR330EL/KC,它能测量三相电压、三相电流、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数、频率、有功电能、无功电能等多种电参量,并带有4路光电隔离开关量输入接点和2路继电器控制输出接点,带RS485通讯接口。  配出回路采用ACR220EL/KC,它能测量三相电流,带有4路光电隔离开关量输入接点和2路继电器控制输出接点,带RS485通讯接口。  低压配电系统主要监测运行设备的电参量,其中包括:进线三相电流,功率,功率,电能,频率等电参量及配出回路的三相电流,见图2  4  设备与投资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所配置的系统硬件含采集装置、电源、工作站主机、打印设备、系统软件、弱电安装施工等总计费用为19万元左右。配电各环节的数据均可通过监控主机集中显示,方便配电管理人员及时发现配电故障环节,按月统计用电数据,又可以转发上传至楼宇自控系统BAS,便于整体调度。相对于传统的电工抄表、统计虽增加了一次投入,但智能化程度得到极大提高,节省了人力资本的投入。省去了值班人员现场抄表的烦琐,具有投资少、简明实用、便于智能管理等优点。5  结束语  Acrel-3000电力监控系统具有通用性好、可靠性高、组态灵活等优点,在海门行政中心项目上得以成功应用。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普及,低压配电智能化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变配电监控及低压配电管理使得实现配电室的无人职守真正成为现实,系统对各种用电设备的历史运行数据和状态进行管理分析,便于维护人员明确设备状况,制定详细的设备维护计划,减少人力投入,提高工作效率,从而降低整个系统的运营成本。

  • 电力监控系统在上海浦江双辉大厦的应用

    摘 要:介绍上海浦江双辉大厦配电系统及电能管理系统,采用智能电力仪表和微机保护采集配电现场的各种电参量和开关信号。系统组网的方式,组网后通过现场总线通讯并远传至后台,通过Acrel-3000型电力监控与电能管理系统实现建筑电力监控的能耗管理及Acrel-3000型系统所实现的功能,为楼宇电力监控与电能统计数据,为节能提供决策依据。关键词:浦江双辉;智能电力仪表 Acrel-3000型 电力监控系统0  概述  上海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承接了上海浦江双辉大厦的电力监控与电能管理系统,上海浦江双辉大厦位于浦东南路东侧,银城中路北侧,工程占地面积约24140 m2由两幢高度为208米塔楼组成,建成后将成为陆家嘴地区首座“双子楼”。  浦江双辉大厦监控部分有1个35kv配电室, 1#、2#、3#、4#、5#5个配电室分10kv高压和0.4kv低压。35kv配电室有高压电力仪表、综保和2台变压器温控仪,另外5个配电室有10kv高压电力仪表和综保,0.4kv低压部分有电力仪表和22台变压器温控仪。35kv和1#配电室分布在A栋的B2层,2#配电室分布在B栋的B2层,3#配电室分布在A栋的33楼,4#配电室分布在B栋的33楼,5#配电室分布在A栋的B4层。针对浦江双辉大厦的实际情况,通过计算机和通讯网络,将分散的配电所的现场设备连接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实现电网设备运行的远程监控和集中管理。  设计的电力监控与电能管理系统具备全电参量测量、开关量状态监测以及电能计量与电能质量管理等功能。设计中充分体现系统的可用性、先进性、方便性、安全性、可靠性、可扩展性及系统性价比的合理性。1  项目立项的意义  浦江双辉大厦对高压部分电力参数的监控和变压器三相温度的监测的要求比较高,值班室人员一天要6次巡查变压器温控仪的温度和一些电力参数且变压器分布于6个不同的变电所里。这样费时费力又不能实时的反应一些紧急状况。低压部分由600左右的回路组成,如果要抄电能那是一个不小的任务。使用该系统能够带来如下优点:  1)像浦江双辉这样的仪表分布的比较散,没有电力监控和电能管理系统之前只能通过人力去跑上跑下的去抄表,查看电力参量,这样对于抄表人员来说是个费时费力,而且也不能及时的掌握第一手信息。使用系统后后台值班监控人员只需在值班室就能实时准确的监控到每个表的运行情况,和表所测量的各个电参量,实时的进行抄表,省时省力,快速及时的掌握用电情况。  2) 对于浦江双辉在一些主要回路上的电力仪表根据监控系统,可以实时的监控它们的运行情况,如电压、电流、有功,无功,功率因数等,系统可以对它们进行设置一个预警值,只要回路上的电参量达到或接近时系统就会对值班人员进行报警,比如发现一些短路问题,电流过大等,就使得值班人员可以及时的去解决问题如关闭或安排专业人员去修。  3)系统有对历史数据的对比分析,这样方便管理人员发现其中的问题实施一些有针对性的方案,如一些电参量突然变化的表,就要去看它是否正常工作或实际是否是这样,这样可以及时发现潜在故障,减少设备维护费用,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运行管理效率,减少运行维护人员工作量。  4)通过数据分析,使管理者合理有效地利用设备,减少不必要设备添置,避免了资源浪费,精简值班人员数,及时发现电能消耗异常现象,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设备改造或补偿,以避免电能损耗,这样下来节约大量资金。通过对资源的充分利用,强调高效率、低能耗、低污染,达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5)系统可以直观而形象的反映出在哪个位置的哪个表的电力参数,方便技术人员分辨出来,简洁明了的操作界面让操作人员方便操作。  6)通过实时监控可以使值班人员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如在不需要用电的时间地点时可以不用电,智能电力仪表的电力参数不稳定时可以不用等情况,这样一来可以减少用电量,节约成本。  7)系统具有曲线、报表分析,曲线、报表打印功能,这样管理者在进行分析决策时就有了依据。  8)该系统具有良好的开放性,可以方便的与大厦中中其他相关系统和智能装置进行通信,如:楼宇自控系统(BAS)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实现自动化系统间相互通讯和信息共享。2  项目的设计方案  上海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为浦江双辉项目设计的电力监控及电能管理系统采用分层分布式结构,由站控管理层、网络通讯层和现场设备层组成。  现场设备层主要的设备为:多功能电力仪表、微机保护装置、变压器温控仪。这些装置分别对应相应的一次设备安装在电气柜内,这些装置均采用RS485通讯接口,通过现场屏蔽双绞线进行组网通讯,实现数据现场采集。  网络通讯层主要为:通讯服务器,其主要功能为采集现场设备层中的仪表数据,同时远传至站控层,完成现场层和站控层之间的数据交互。  站控管理层:设有高性能工业计算机、显示器、UPS电源、打印机等设备。监控系统安装在计算机上,集中采集显示现场设备运行状况,以人机交互的形式显示给用户。  各智能电力仪表通过屏蔽双绞线RS485接口,采用MODBUS通讯协议总线型连接接入通讯服务器。然后35kv配电室、1#配电室高低压部分和5#配电室高低压部分通过网线直接与值班室的工业交换机相连, 3#高低压部分通过光缆直接与值班室的工业交换机相连,4#高低压部分通过光缆先连到2#配电室,再和2#高低压部分一起通过光缆一起连到值班室的工业交换机。最后工业交换机通过网3  系统实现的的过程  实现系统的过程:首先通过数据量的采集把我们需要的数据量保存到我们的历史和实时数据库,在我们系统上把需要实时显示的数据量在界面上实时刷新的显示出来;需要查询和分析过去的历史记录的数据,通过我的各种查询报表和分析曲线等一些形象的界面反应给值班人员;系统中设置报警,把一些重要的操作量动作时和一些重要数据量异常时进行报警;系统中设置针对值班室内不同级别的用户,设置不同的权限来进行操作管理,防止因人为误操作或人为破坏给生产带来的损失,实现配电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  这样下来我们的系统就完成了,下图为1#配电室变压器温度信息及状态表。4  项目实施后的综合分析  浦江双辉项目在施工调试中,发现了一些问题,如:在调试综保过程中发现几只综保的一些开关量和实际情况不符,反应了安装过程中接线有问题;在低压部分,后台监控时一部分仪表合闸了且有电流,但这些表是分闸的,去现场查看时在仪表上的显示灯也是分闸的,反应了安装过程中的问题;在低压部分有些仪表的有功功率等一些电参量为负,反应了接线问题。故通过我们在系统调试这个项目600多个智能仪表通讯时,我们可以帮助电力值班人员快速及时准确的发现这些仪表是否安装正确 ,显示的值是否准确。在调试过程中帮助用户检验了他们所采购的设备的完好和安装正确性。  系统的完成,让电力值班人员的抄表任务轻松了,节约了抄表时间,提高了抄表积极性。5  结束语  Acrel-3000电力监控系统及电能管理系统具有实用性、安全性、系统的实时性、稳定性、可扩展性、易维护性。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普及,低压配电智能化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变配电监控及低压配电管理使得实现配电室的无人职守真正成为现实。该系统在浦江双辉大厦的应用,实现了在值班室远程监控了6个配电室的各种通讯仪表,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显示,处理,并生成报表、图形、曲线等,便于值班人员的分析与定时查询所需要的数据。参考文献: 任致程 周中.电力电测数字仪表原理与应用指南. 北京. 中国电力出版社. 2007. 4

  • 【分享】固定式氨气检测仪的应用

    固定式氨气检测仪主要由报警控制主机和氨气检测探头组成。报警控制主机有开关量输出并可选通讯接口,可以外接声光报警器或启动控制设备,也可以与上位机通讯。报警控制主机可接收检测探头的信号,当测量值达到设定的报警值时,控制主机发出声、光报警,同时输出控制信号(开关量接点输出),提示操作人员及时采取安全处理措施,或自动启动事先连接的控制设备,以保障安全生产。Jh系列报警主机适用于各种工业报警控制,壁挂式安装,安装简单、操作方便,工作状态稳定、测量精度高。固定式氨气检测仪使用时将氨气检测探头安装于需要监测的地点,可以多点监控,通过二芯屏蔽电缆接入主机,接线时按说明书或示意图中说明,按颜色对接即可。主机安装于中控室等安全场合,根据需要安装声光报警器、排风扇等设备。当氨气浓度超出预设报警点时,系统发出声光报警,同时启动排风扇等设备。 一般在设备出厂时,量程、报警点等全部参数都已经按用户要求或相关标准设置完毕,用户在固定和接线之后,即可通电测试。固定式氨气检测仪主要应用于各类石油、石化、化工生产装置区;冶金、电子电力、环保、半导体工业等存在有毒气体的场所;及其它需要检测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

  • 山西耗资8.5亿监控系统未监测到苯胺泄漏

    8.68吨有毒化工中间体苯胺,要泄漏到海河水系的浊漳河,威胁到下游邯郸、安阳饮用水水源,至少需要突破分流阀、每2小时一次的例行排查、在线实时监控系统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这4道软硬件“阀门”。但它做到了。《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探访山西长治“1231”苯胺泄漏事故泄漏源发现,事故之所以酿成并造成较大影响,因为上述四道“阀门”都是松动的。[b]受污染水源被倾倒山沟[/b]昨日下午,在位于长治市下辖潞城市黄牛蹄乡的事故发生地,本报记者看到,数十名身着蓝色制服的山西省潞安天脊煤化工厂(下称“天脊化工”)工作人员,正在一处通向浊漳河的水渠中,用铁锹和铁镐将已冻结的渠水敲碎,装入编织袋内集中堆放。据工作人员称,会有卡车来把这些被污染的冰体运走,但不清楚运到何处。半米深的水渠里,渠水已全部冰封,而铺设的鹅卵石也使得清理工作变得相当费力。苯胺的泄漏,在这里留下了相当多的痕迹。渠道内随处可见为了吸附苯胺而喷洒的石灰粉。越接近浊漳河的地方,石灰粉也就越多。在此次被用来截留受污染水体的黄牛蹄水库,记者看到抽水车不断地将水库内留存的污水抽走,身穿天脊化工母公司——潞安集团工作服的工作人员正用仪器丈量水库受污染的面积。据长治市官方说法,将对被污染水源做无害化处理,记者采访得知,这些水都被倾倒在距天脊化工排污口不远的山沟里。在公路旁一个洼地内,工作人员也在清除冰块,这里的冰层甚至比渠道里的还要厚,当地村民称,在事故处置时,这片洼地曾被用作临时蓄水池。据科普网站科学松鼠会提供的信息,苯胺是一种重要的化工中间体,可用于生产聚氨酯泡沫塑料、农业化学品、合成染料、抗氧化剂、橡胶稳定剂、除草剂、清漆和炸药等。它同时是一种有毒物质,食入、吸入或皮肤接触都可能引起中毒。苯胺会损害在血液中运输氧气的血红蛋白,导致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等中毒症状。中毒者可能出现头晕、头痛、心跳不规律、抽搐、昏迷甚至死亡。此次泄漏事故发生后,浊漳河下游安阳市境内岳城水库、红旗渠等部分水体有苯胺、挥发酚等因子检出和超标;主要依赖岳城水库供水的邯郸市出现大面积停水。浊漳河是山西上党地区最大的河流,流域内不仅有辛安泉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还有水上漂流的旅游项目。浊漳河流域面积11196平方公里,与清漳河合流成为漳河干流,其至岳城水库以上流域面积18100平方公里。岳城水库是邯郸市两大水源之一,邯郸市城区人口则超过100万。[b]排水排污管道仅靠分流阀分隔[/b]调查称,此次苯胺泄漏的直接原因是天脊化工苯胺罐区的一个分流阀未关闭。据新华社报道,天脊化工的苯胺罐区是一个由两米高的围墙围起来的封闭区域,进出需要通过一座类似天桥的铁架翻越围墙。在苯胺罐区有一根管道分别与雨水处理池和事故池相连,下雨天,通往雨水处理池的阀门打开,罐区的雨水经由地形引导流入管道进入雨水处理池后排入浊漳河;不下雨时,这道阀门是关闭的,一旦发生苯胺泄漏,苯胺将会通过管道进入事故池。但2012年12月31日7:40以前,尽管天未下雨,通往雨水处理池的管道阀门却是松开的。这直接导致当日38.68吨苯胺流入通向浊漳河的水渠,后者30吨被成功截留。天脊化工工作人员对本报称,该公司规定,对苯胺灌区每2小时进行一次例行检查,事故正是于当日7:40排查时被发现的。但该工作人员无法确认具体的泄漏时间,以及其他工作人员此前是否做过检查。2013年1月6日晚,“1231”苯胺泄漏事故应急指挥部召开媒体通气会,宣布事故的4名直接责任人——天脊方元公司总经理陈建温、安全生产副总经理任勇杰、储运车间主任程新生、副主任宋涛已被撤职。待事故调查结束后,再进一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b]耗资8.5亿监控系统无作用?[/b]姑且不论排水和排污管道仅以一个阀门分隔这一设计是否合理,以及例行检查是否存在疏漏,即使是发现泄漏后的有关方面的处置,也存在诸多争议之处。根据山西省2011年制定的《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政府应当在当天就接到报告并上报。按照官方说法,山西省环保厅直到事故发生后第5天的1月5日才得知情况。但本报记者调查得知,天脊化工已安装了直通山西省环保厅的“在线实时监控系统”,如果这一系统正常工作,山西省环保厅本应能够实时监控到事故的发生。公开资料显示,山西省环保厅早在2006年就成立了“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领导组,由环保厅长担任组长。2008年3月,总投资8.5亿多元的全国第一个“监控合一”的省级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在山西建成并投入使用。安装该系统的企业的排污数据,将通过GPRS无线网络VPN专网,实时地发送到山西省环保厅的监控室内,如果数据排放超标或净化设施运行不太正常的时候,监控室设在污染源的在线监控系统控制柜,给企业实施相关的控制功能,如强制停电等。本报查阅山西省环保厅官网发现,天脊化工恰恰是山西省环保厅负责监管的自动监控企业之一。在1月7日上午召开的发布会上,长治市市长张保称因对污染危害性估计不足,“未及时向省政府上报有关信息”,并作出道歉。而本报记者致电山西省环保厅,询问为何在此次事故中,这套总投资8.5亿、号称全国领先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未能起到防范并及时发现事故的作用,得到的答复是“此问题须由目前在长治市的厅领导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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