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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肥界从来都是“江山代有才人出,各领风骚三五天”。最近兴起的一个“明星产品”是明列子,据称“全天然,减肥有奇效”。最吸引人的宣传是“可以吸水28倍,增加饱腹感,从而实现减肥”。不过,也有人警告:明列子中含有一种叫做estragole的物质,能够致癌。这又让时尚女性们纠结不已:“减肥奇效”很吸引人,“能够致癌”又实在恐怖,明列子啊,到底该不该吃?跟左旋肉碱之类“燃烧脂肪”的忽悠相比,明列子的推销中关于减肥机理的解释是合理的。人体体重的增加是吃进去的热量超出了消耗的,就转化为体重储存起来。要减肥,就要使吃进的能量少于消耗的,从而消耗掉一些体重。但是吃少了又会饿,所以“减肥食品”就隆重登场了——它们的作用,在于可以提供“饱腹感”,让人不那么想吃,同时贡献的热量又比较少,有助于实现热量的供不应求。目前,能够显著地实现如此目标的东西就是膳食纤维。膳食纤维在各种植物性食物中广泛存在,这也是通常蔬菜水果有利于保持体重的原因。首先,它们增加了食物的体积,降低了消化速度,使得其他食物成分有更充分的时间去刺激人体分泌“饱足信号”。其次,膳食纤维,尤其是不溶于水的那些纤维,胃肠排空的速度要慢一些,也会让人们不那么容易饿。明列子的表面就有一些这样的纤维。吸水之后,它们会膨胀变成很粘的胶状。一点很少的明列子,就可以把很多水变成“固体”,很容易给人 “这个东西好神奇” 的感觉。经过产品营销的渲染,成为了“减肥明星”也就不令人意外。其实,膳食纤维有很多种,许多人所反感的“食用胶”“增稠剂”一般就是这样的纤维。不同的纤维在吸水能力、增稠能力、成胶能力上并不相同。这些纤维对于“饱腹感”的产生各有什么样的效率,不同的研究结果也不尽相同。一些学者总结:一般而言,吸水能力强,吸水后粘度大的纤维,能提供更强的饱腹感。从明列子吸收接近30倍的能力来看,它也算是不错的一种。不过,这也算不上出类拔萃。那些“大众化”的纤维,成绩比它更好的并不罕见。有不少学者研究过食物纤维的吸水能力,发现从土豆、去油后的大豆残渣和榨汁后的苹果残渣中,都能获得吸水能力达到30倍左右的纤维。在一项研究中,从海藻提取的卡拉胶,在模拟消化道的溶液中浸泡48小时之后,可以吸收差不多50倍的水。而该项研究中使用的果胶更加惊人,浸泡48小时之后吸收的水超过了自身重量的80倍。也就是说,明列子中确实含有不错的膳食纤维,能够象通常的纤维一样增加饱腹感。至于它是否比别的常见的膳食纤维优越,还缺乏具体的数据,也就无法比较。仅仅从吸水能力这个吸引时尚女性的方面而言,它的表现并不算突出。实际上,在关于明列子的为数不多的研究中,几乎没有关于它的纤维和减肥的报道。这可能也说明,它在这些方面并没有什么出奇的地方。许多广告宣称明列子“就是一种植物种子”,所以“绝对安全”。它确实只是一种植物种子,甚至有相当悠久的食用历史,不过这并不能得出“绝对安全”的结论。明列子中含有一种叫做estragole的物质,通常翻译成“蒿脑”或者“草蒿脑”。用这种物质来喂老鼠,发现某些老鼠的肝脏出现了癌变。科学家们怀疑这是蒿脑的代谢产物导致的。人在食用了蒿脑之后,尿液中也能检测到这种代谢产物的存在。不过,这些研究都还比较初步,对人是否有同样的致癌作用,多大的剂量才会产生致癌作用,也还无从判断。1981年,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粮农组织的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认为,目前的证据不足以对蒿脑做出评估,也无法制定安全标准。2000年,欧洲委员会的专家小组也做出了发布了类似的结论,认为应该尽量减少它的摄入。明列子在传统上是作为调料使用的,用量不会很大。因为其悠久的使用历史,美国和欧洲都允许它在食品中的使用。不过,当用它来“减肥”的时候,其中的蒿脑含量是不是大到了“有害”的地步,其带来的“减肥效果”是不是值得去承担这个风险,就需要爱美的女士们自己权衡了。
工商总局:5月起禁用“驰名商标”宣传 违者罚10万核心提示: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昨天举行的贯彻新《商标法》实务研讨会上表示,“驰名商标”并非荣誉称号,从5月1日起“驰名商标”禁止出现在商品包装上,也不能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否则将面临10万元罚款。 “请认准中国驰名商标”的宣传即将终结。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昨天举行的贯彻新《商标法》实务研讨会上表示,“驰名商标”并非荣誉称号,从5月1日起“驰名商标”禁止出现在商品包装上,也不能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否则将面临10万元罚款。 对于新旧商标法的衔接问题,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副巡视员吴群表示,在新《商标法》5月1日正式实施后,生产、经营者如果还将“驰名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广告宣传、展览、其他商业活动中,将按修改后的新商标法处理,处10万元罚款。 同时工商总局明确:“驰名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上并于5月1日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除外。也就是说,5月1日以前就已进入市场的印有“驰名商标”的商品,5月1日后仍可继续销售,直至售完。 此外,工商总局还确定,把“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上,驰名商标持有人应承担违法责任,由其住所地工商部门查处。住所地不在中国境内或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工商总局指定的工商部门查处。 ■ 澄清 “驰名商标”并非荣誉称号 消费者往往以为,“驰名商标”代表某个品牌商品质量好、信誉高。工商部门人士就此指出,2001年“驰名商标”在第二次《商标法》修订中出现时,本意是对其扩大商标保护范围,可以跨类别、跨领域实施更好地保护,防止被侵权“傍名牌”,而并非一个荣誉称号。商品贴着“驰名商标”标识,并不足以说明其质量胜过同类产品。 “但实际上,在过去这些年里,‘驰名商标’被异化了。”据介绍,一些商家申请认定“驰名商标”,不是因为被侵权要打假,而是为了市场营销,断章取义把“驰名商标”作为评先评优的荣誉称号,用来提升商标的知名度。甚至有些企业为了获得“驰名商标”而弄虚作假,制造根本不存在的商标纠纷,以求在诉讼中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 探访 “驰名商标”开始清除整改 昨天,距离新《商标法》正式实施仅10天时间,记者在北京市多家超市发现,包装上印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仍不在少数。 记者了解到,目前部分生产厂家已经在给商品制作新包装,争取尽早更换上市。多家商场、超市也在着手准备,阳光商厦业务负责人表示,对以“驰名商标”名义进行宣传情况较严重的商品,商场会与生产和经营者沟通,把商品下架并做返厂包装处理。 翠微百货龙德店物流部经管中心主任刘冬梅则称,对商场上架及库存中还印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已进行永久性覆盖;同时清除印有“驰名商标”的宣传海报和店面装饰。大家可以监督哦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09502.gif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09502.gif
直读光谱仪是选抽真空型好,还是选非真空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