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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特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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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特种设备相关的资讯

  • 奥林巴斯亮相2018全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学术会议,创新设备引热潮!
    2018全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学术会议暨科技成果展,11.27-11.30在云南昆明举行。此次活动围绕的主题为:科技创新 安全节能 促进发展。本次活动得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科技和财务司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指导,特种设备科技协作平台55家理事单位、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中国仪器仪表学会设备结构健康监测与预警分会和中国腐蚀与防护学会承压设备专业委员会等65家单位支持。奥林巴斯全新设计的FlexoFORM管道弯头的检测解决方案和IPLEX GX都亮相了此次会议。奥林巴斯重磅推出的弯头腐蚀解决方案FlexoForm解决了管道弯头检测的重大难题。FlexoForm具有新颖的设计理念,通过柔性相控阵探头与水层耦合技术的结合,为不同管径的弯头实施腐蚀2D成像。该解决方案既支持手持式扫查,也可与奥林巴斯其它扫查器联合使用。全新IPLEX GX/GT具有以下特点:1、8inch防日光超大高清触摸屏2、分体式手持机设计,手持部分重量仅为0.99kg3、可更换插入管设计4、防油镜头5、WiFi功能6、可更换光源设计(白光,UV光,IR光)不仅如此,奥林巴斯光谱仪产品也吸引了与会人员的极大兴趣。奥林巴斯刘沛应用经理还就”聚焦涡流阵列新技术在焊缝表面检测中的应用“为主题进行了论文宣读,赢得了在场的阵阵掌声。从细微之处守护人们的安心,是奥林巴斯将领先的光学科技应用到工业检测设备的研发和改进当中的决心。未来,奥林巴斯将继续守护人们的安心生活,达成“实现世界人民的健康、安心和幸福生活”的光荣使命。
  • 朗铎科技重磅出席2016首届泰山国际特种设备展览会
    10月20日,2016首届泰山国际特种设备展览会在泰山国际会展中心开幕。展会上,从锅炉、电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各种各样的特种设备集中亮相。朗铎科技应邀参加了此次会议,并展出了一系列赛默飞世尔尼通手持式XRF分析仪,可以说,该光谱仪是特种设备行业必备的分析仪。一经展出,朗铎科技展台前始终人流不断,相关专业人士纷纷驻足观摩与体验。“在特种设备行业,准确而快速地获取材料中的化学成分对于质量控制尤为重要。”朗铎科技负责人表示,“赛默飞世尔尼通手持式XRF分析仪体型小巧,操作便捷,极大提高了用户的工作效率,同时提供了一个强大的解决方案,帮助我们的客户提高质量控制和分析性能的水平,从而得到高质量产品。”此次展出的设备有赛默飞世尔尼通手持式XL2 980、XL3t 980、XL5三款产品。赛默飞世尔尼通手持式XRF分析仪仅通过一个简短的测试,合金等级和化学成分就出现在彩色显示屏上。用于常规分拣的测试时间通常少于一秒,几秒钟后就可获得实验室精度的化学成分数据。特别值得一提的是Niton XL5,该分析仪体积非常小,仅重2.8磅(1.3千克),紧凑的外形设计使其能够检测到更狭窄空间中的金属材料,从而达到测试覆盖率的最大化,这将更加有利于应对较恶劣的某些特种设备环境,例如锅炉、压力容器等。朗铎科技希望通过此次的展会,加强与新老客户间的沟通、实现互惠共赢,共同提高我国特种设备分析检测的能力和水平。
  • 681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2022年设备仪器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JHY-TJY2022-SBYQCG-01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2022年设备仪器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元):6814900最高限价(元):/,/采购需求:标项一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2022年设备仪器采购项目(1包)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37467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及安装金相检测仪、便携式多功能电梯安全性能评估系统(直梯)、多功能直梯综合性能评估系统、手持式工业声学成像仪、锅炉水处理考试模拟机、多功能测量尺、原子吸收光谱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恒磁小一体旋转磁探仪、恒磁小一体磁轭探伤仪、管道防腐层检测仪+检测仪A字架连接线、相控阵检测仪、便携式光谱仪等仪器设备,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标项二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2022年设备仪器采购项目(2包)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30682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及安装脉冲涡流保温层下腐蚀成像仪、红外热成像仪、考试人证对比设备、电梯作业VR实操考试系统、大型游乐设施VR实操考试系统、锅炉水样自动滴定处理器、便携式电导率仪、钠离子计、便携式溶解氧分析仪、透涂层测厚仪、复合相关仪、超声波探伤仪、土壤电阻率测试仪、埋地管道防腐层探测检漏仪、手持式紫外线灯、测厚仪、高清视频内窥镜等仪器设备,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合同签订后60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印发《2023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
    1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印发《2023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提出,将推进法治监管、智慧监管、信用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深化行政许可改革、检验机构改革、电梯监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特种设备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特种设备产业集聚升级、优化特种设备国际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加强从业人员能力建设、基层能力建设、特种设备文化建设,强化能力支撑。全文内容如下:2023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2023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总局党组工作要求,深刻把握“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工作总思路,围绕一条主线,落实两个责任,强化三个监管,狠抓四项任务,重点开展好“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保持全年全域特种设备安全稳定,为高质量发展持续营造良好安全环境。一、坚持党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1. 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准确理解深入把握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总局党组部署要求,结合特种设备职能使命抓好贯彻落实,用扎实的业务成效体现学习成效。2. 坚持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党建为引领,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加强特种设备党建基层联系点联学共建,扶持一批党建成效显著、业务发展健康的特种设备“小个专”企业。3.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和纪律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贯彻落实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三年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和2023年工作要点。建立行风监督员制度,把抓作风建设与抓业务相结合,树立为人民群众服务、为企业服务的导向。二、锚定重点领域,守住安全底线4. 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学校、医院、旅游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城镇燃气压力管道、高压气瓶、小型锅炉、客运索道以及未经登记违法使用特种设备等专项整治。开展电梯安全筑底行动,推动老旧住宅电梯隐患治理与更新改造等工作。在原有基础上持续推动化工产业转移相关特种设备的安全保障工作。5. 强化重大活动特种设备服务保障。做好杭州亚运会、成都大运会等重大活动以及元旦春节、全国“两会”、五一、国庆等重要时点特种设备安全服务保障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完善应急预案,压实特种设备服务保障各岗位各环节安全责任,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稳定运行。6. 提升特种设备应急能力。研究制定特种设备应急体系指导意见,推动特种设备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建设,制定国家级特种设备应急培训演练基地管理办法,修订实施《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三、压实各方责任,推动齐抓共管7.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出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生产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制定实施“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工作方案,完善相关配套文件,加大宣贯培训力度,组织开展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效果评估,推动抓好规章落实。加强合规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宣贯,制定发布合规管理指南,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8. 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相关政策研究,以省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为抓手,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评价体系,开展区域安全状况评价。推动建立地方政府重视和解决特种设备安全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的机制。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特种设备要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充分发挥基层市场监管所“哨兵”作用,落实各级监管部门责任。9. 压实行业监管责任。按照“三个必须”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发挥各级特种设备安全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明确相关主管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四、完善三个监管,提高监管效能10. 推进法治监管。配合全国人大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法》执法检查,加快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订,组织制定安全总监和安全员考核指南,制修订工业管道、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使用管理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推动制定合规管理、锅炉碳排放分类分级、涉氢特种设备等标准,不断完善法规标准体系。11. 推进智慧监管。强化数据归集治理,完善数据核验机制,提升特种设备归集数据质量,构建月度安全形势分析模型,实现省以下区域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评价功能。推动信息技术与检验检测技术深度融合,培育和发展智慧检验新业态,推动企业智慧管理平台建设,探索推动智慧监管平台同企业智慧管理平台、检验机构智慧检验平台信息的共享互动。中等城市实现电梯应急救援系统全覆盖,进一步缩短困人救援时间。完善全国压力管道检验信息管理系统,加快推进电梯、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全面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数据分析、质量追溯等领域开展智慧监管创新试点。12. 推进信用监管。指导督促全国特种设备生产企业按时完成年报,深入推进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研究建立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风险分级分类指标体系,推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部门联合惩戒力度。研究建立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信用评价机制,推动建立检验责任保险制度,探索建立失信人员和机构终身禁业制度。五、深化改革创新,激发市场活力13. 深化行政许可改革。持续精简优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目录;针对已下放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事项开展调研评估,指导地方做好承接工作,推动各地统一实现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服务;探索将行政许可转为监督检验、型式试验、强制性认证等市场准入机制,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实行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及检验报告电子化。14. 深化检验机构改革。修订《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明确检验机构专业人员比例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明确检验机构改革公益性方向,坚持系统内检验机构的公益性和完整性,更好发挥检验机构对监察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鼓励引导特检机构加大科研投入,积极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和科技创新中心,争取进入国家科技战略梯队。15. 深化电梯监管改革。修订完善电梯维护保养相关规则,研究建立电梯物联网标准体系,为电梯按需维保改革提供重要技术支撑;制定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推动电梯检验检测改革向纵深推进。鼓励各地探索试点电梯全生命周期“健康保险”等电梯安全保险模式,推动从降低事故率向降低故障率转变。六、推进绿色低碳,促进高质量发展16. 推动特种设备绿色低碳发展。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联合相关部门出台推动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进一步提高工业锅炉产品能效指标。加快完善电站锅炉能效标准,健全氢能特种设备基本安全要求,将能效管理与碳排放管理深度融合,推动特种设备领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17. 推动特种设备产业集聚升级。实施特种设备质量提升行动,大力开展质量基础设施(NQI)一站式服务,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创建电梯、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产业集聚区,培育一批特种设备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支持地方积极参加质量强国标杆城市建设活动。18. 优化特种设备国际营商环境。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支持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峰会等国际性活动,促进新技术引进及特种设备产品和检验检测技术服务走出去。鼓励国内特种设备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推动焊工和无损检测人员等资格证书在国内相关行业通用与国际互认,营造更好营商环境。七、加强队伍建设,强化能力支撑19. 加强从业人员能力建设。研究制定特种设备人才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基层加强安全监察人员教育培训。继续开展特种设备A类监察员考核工作,市县级安全监察机构配齐A类监察人员,举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骨干人员培训班;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考试机构的监督检查,有条件的地区要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技能竞赛或大比武。加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的培训考核,提高人员素质。20. 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各地要发挥市场监管所在特种设备监管中的哨兵作用,加强人员保障、经费保障,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专业化的监管所(队),强化安全监管专业属性。推动出台激励措施,对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领域埋头苦干、敬业奉献的人员,积极争取在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优先考虑。21. 加强特种设备文化建设。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实施20周年和《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10周年等主题文化宣传活动;编写出版《特种设备安全发展历程与展望》书籍,传承弘扬特种设备战线“四特精神”;鼓励各地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文化科普教育基地,传播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特种设备安全的良好氛围。八、加强统筹协调,发挥总局安委会办公室职能作用22. 提高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合力。组织制定202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定期开展工作分析调度。加强与国务院安委办的沟通协调,组织做好2022年度安全生产考核迎检工作。23. 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国务院安委会部署,扎实有效完成岁末年初隐患整治等各项行动。各地特种设备监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协同配合,认真落实任务分工,积极推动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 195.7万!特种设备常规检验检测仪器购置项目
    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2-03207项目编号:GZCQC2202HG02032项目名称:特种设备常规检验检测仪器购置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1,957,000.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旋转磁场磁粉检测仪、数字式超声波检测仪等):合同包预算金额:267,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其他专用仪器仪表旋转磁场磁粉检测仪3(台)详见采购文件138,000.00138,000.001-2其他专用仪器仪表数字式超声波检测仪2(台)详见采购文件64,000.0064,000.001-3其他专用仪器仪表便携式充电式交流磁探仪5(台)详见采购文件65,000.0065,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完成送货、安装。合同包2(高温超声波测厚仪、便携式烟气分析仪等):合同包预算金额:711,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2-1其他专用仪器仪表高温超声波测厚仪3(台)详见采购文件90,000.0090,000.002-2其他专用仪器仪表便携式烟气分析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190,000.00190,000.002-3其他专用仪器仪表手持高温测温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28,000.0028,000.002-4其他专用仪器仪表无线温度采集系统1(台)详见采购文件118,000.00118,000.002-5其他专用仪器仪表功率计1(台)详见采购文件75,000.0075,000.002-6其他专用仪器仪表便携式工业视频内窥镜5(台)详见采购文件90,000.0090,000.002-7其他专用仪器仪表手持式烟气分析仪3(台)详见采购文件120,000.00120,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 天内完成送货、安装。 合同包3(罐底板边角漏磁扫查仪、便携磁力式布氏硬度计等):合同包预算金额:979,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3-1其他专用仪器仪表罐底板边角漏磁扫查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350,000.00350,000.003-2其他专用仪器仪表便携磁力式布氏硬度计1(台)详见采购文件166,000.00166,000.003-3其他专用仪器仪表现场金相显微镜1(台)详见采购文件95,000.0095,000.003-4其他专用仪器仪表锅炉设计计算工具1(台)详见采购文件48,000.0048,000.003-5其他专用仪器仪表多功能数据记录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32,000.0032,000.003-6其他专用仪器仪表立式压力蒸汽灭菌器考核设备1(台)详见采购文件48,000.0048,000.003-7其他专用仪器仪表远场涡流检测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240,000.00240,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完成送货、安装。
  • 1449.4万!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2022年度第一批设备采购项目
    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2022年度第一批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2022年04月20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25-22217212 项目名称: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2022年度第一批设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4494000 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 高精度空气流量测试系统 预算金额(元): 147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高精度空气流量测试系统采购,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标项二 标项名称: 10T低周疲劳试验机 预算金额(元): 4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10T低周疲劳试验机采购,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标项三标项名称: 阀门振动试验台(6T推力) 预算金额(元): 995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阀门振动试验台(6T推力)采购,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标项四标项名称: 声发射检测仪等 预算金额(元): 1993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包括声发射检测仪、TOFD检测仪、超声相控阵检测仪、电解腐蚀仪、磁探仪采购,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五标项名称: 红外热成像仪等 预算金额(元): 13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红外热成像仪、内窥镜采购,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标项六标项名称: 万能摩擦磨损试验机等 预算金额(元): 2276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包括万能摩擦磨损试验机、高频红外碳硫分析仪、手持式X荧光光谱仪采购,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标项七标项名称: 内外置式安全阀校验台等 预算金额(元): 191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包括内外置式安全阀校验台、内置式安全阀校验台、空气压缩机、水压试验机、石油产品自动蒸馏试验器采购,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4、5、6、7,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3、4:本标项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所有设备的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2年04月20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4月20日 09: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https://www.zcygov.cn在线递交;(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楼1410室。 开标时间:2022年04月20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3)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5)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 地 址:杭州市凯旋路211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响红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 86026181 质疑联系人:肖凯 质疑联系方式:0571-860263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 传 真:0571-85860230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良君、杨晴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860255、85860257 质疑联系人:孙荣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86027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联系人 :倪文良、吴聪瑜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7615、87058489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
  • 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对《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第1号修改单公开征求意见
    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和检验人员考核工作,我局组织起草了《〈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和《〈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2-2022)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 登陆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2.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sfgb@csei.org.cn,邮件主题请注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第1号修改单)”或“《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第1号修改单)”。3.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技术法规研究所(邮编:10002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第1号修改单)”或“《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第1号修改单)”。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2023年4月18日附件下载1.《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docx2.《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2-2022)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docx附件1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1.附件D条款号原文内容修改后内容D1.2.2增加一款“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格证的人员占机构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 D2.2D2.2 人员配备(1)全职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的人员不少于300名,其中检验人员不少于240名。检验人员中检验师不少于80名,高级检验师不少于10名;……D2.2 人员配备(1)全职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的人员不少于300名,其中检验人员不少于240名。检验人员中检验师不少于80名,由申请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高级检验师不少于10名;……D2.4D2.4 科研能力…… (4)近4年内,特种设备相关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检验业务收入的3%,并且平均不少于1000万元/年;……D2.4 科研能力…… (4)近4年内,特种设备相关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检验业务收入的5%,并且平均不少于1000万元/年;……D3.2D3.2 人员配备(1)全职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的人员不少于120名,其中检验人员不少于96名。检验人员中检验师不少于36名,高级检验师不少于3名;……D3.2 人员配备(1)全职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的人员不少于120名,其中检验人员不少于96名。检验人员中检验师不少于36名,由申请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高级检验师不少于3名;…… 2.附录da核准项目代码人员配备原文内容人员配备修改后内容GJ1……2.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30名,其中具有材料类、能源动力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0名;3.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员40名;…………2.锅炉检验师25名,其中具有材料类、能源动力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8名;3.锅炉检验员30名;……GJ2……2. 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15名,其中具有材料类、能源动力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人员各不少于2名;3. 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员20名;…………2. 锅炉检验师12名,其中具有材料类、能源动力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人员各不少于2名;3. 锅炉检验员18名;……RJ1……2.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15名,其中具有材料类、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2名;3.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员20名;…………2.压力容器检验师12名,其中具有材料类、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2名;3.压力容器检验员18名;……RJ21.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12名,其中具有材料类、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2名;2.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员18名;……1. 压力容器检验师12名,其中具有材料类、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2名;2. 压力容器检验员18名;……DJ11.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8名,其中具有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2.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员12名;……1.压力管道检验师8名,其中具有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2.压力管道检验员12名;……DJ2……2.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12名,其中具有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名;…………2. 压力管道检验师12名,其中具有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名;……DJ31.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8名,其中具有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1.压力管道检验师8名,其中具有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3.附录db、附录dc中RD6项目核准项目代码检验设备配置原文内容检验设备配置修改后内容RD6除承压类基本配置外,还应当配置或者达到与其所承担气瓶核准项目相适应的通用条件和专项条件(以下设备、设施均为1台套):1.通用条件:(1)满足检验工作需要的量具;(2)可燃气体分析设备;(3)残气、残液回收装置;(4)气密试验装置;(5)瓶阀自动装卸机,更换、拆卸阀门及其附件的工作台、工作、卡具;(6)气瓶装卸机;(7)外表面处理装置,包括清理、除锈、喷涂等装置;(8)防静电装置;(9)起重设备。2.专项条件:(1)无缝气瓶①检验底座深度的量具和工具,250g左右的铜锤;②水压试验装置(禁油气瓶必须配置专用试压装置);③气瓶自动或者机械倒水装置;④内表面处理装置,包括内壁蒸汽吹扫或者清洗、脱脂装置,内部干燥装置。(2)焊接气瓶①检验底座深度的量具和工具,焊缝检验尺,250g左右的铜锤;②水压试验装置(禁油气瓶必须配置专用试压装置);③气瓶自动或者机械倒水装置;④内表面处理装置,包括内壁蒸汽吹扫或者清洗、脱脂装置,内部干燥装置。(3)内装填料气瓶①检验底座深度的量具和工具;②余压测试压力表、专用不锈钢塞尺、三棱不锈钢针、弯钩、磁性刻度直尺、气压试验装置、处理报废气瓶内部丙酮和乙炔的装置。(4)纤维缠绕气瓶① 250g左右的铜锤;②水压试验装置(禁油气瓶必须配置专用试压装置);③气瓶自动或者机械倒水装置;④ 内表面处理装置,包括内壁蒸汽吹扫或者清洗、脱脂装置,内部干燥装置;⑤纤维部分修补工具和树脂。(5)低温绝热气瓶①焊缝检验尺;②真空机组、检漏仪、标准漏孔、真空规管和真空计,液位计检验装置配置达到与其所承担气瓶核准项目相适应的通用条件和专项条件(以下设备、设施,未注明数量的均为1台套):1.通用条件:(1)满足检验工作需要的量具;(2)可燃气体分析设备;(3)残气、残液回收装置;(4)气密试验装置;(5)瓶阀自动装卸机,更换、拆卸阀门及其附件的工作台、工作、卡具;(6)气瓶装卸机;(7)外表面处理装置,包括清理、除锈、喷涂等装置;(8)防静电装置;(9)起重设备。2.专项条件:(1)无缝气瓶①测厚仪4台;②数字式超波探伤仪2台,对应的标准试块和对比试块各1套(外委时不要求);③磁粉探伤仪4台(仅限从事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检验需要,且不能外委); ④便携式硬度计(仅限从事铝质气瓶时需要);⑤检验底座深度的量具和工具,250g左右的铜锤;⑥水压试验装置(禁油气瓶必须配置专用试压装置);⑦气瓶自动或者机械倒水装置;⑧内表面处理装置,包括内壁蒸汽吹扫或者清洗、脱脂装置,内部干燥装置。(2)焊接气瓶①测厚仪4台;②射线探伤装置2台,观片灯、报警设备、黑度计各1台(外委时不要求);③磁粉探伤仪4台(外委时不要求);④检验底座深度的量具和工具,焊缝检验尺,250g左右的铜锤;⑤水压试验装置(禁油气瓶必须配置专用试压装置);⑥气瓶自动或者机械倒水装置;⑦内表面处理装置,包括内壁蒸汽吹扫或者清洗、脱脂装置,内部干燥装置。(3)内装填料气瓶①测厚仪4台;②检验底座深度的量具和工具;③余压测试压力表、专用不锈钢塞尺、三棱不锈钢针、弯钩、磁性刻度直尺、气压试验装置、处理报废气瓶内部丙酮和乙炔的装置。(4)纤维缠绕气瓶①视频内窥镜②250g左右的铜锤;③水压试验装置(禁油气瓶必须配置专用试压装置);④气瓶自动或者机械倒水装置;⑤内表面处理装置,包括内壁蒸汽吹扫或者清洗、脱脂装置,内部干燥装置;⑥纤维部分修补工具和树脂。(5)低温绝热气瓶①焊缝检验尺;②真空机组、检漏仪、标准漏孔、真空规管和真空计,液位计检验装置 4.附录db核准项目代码人员配备原文内容人员配备修改后内容DD31.压力容器或者压力管道检验师4名;……1.压力管道检验师4名;……在附录db表格后新增“注D-3:申请RD4项目的,根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附件D的D1.4、D1.5规定,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的拆卸、组装以及气瓶内的残气、残液排除等工作应当由具备相应特种设备制造资质的检验辅助单位负责进行。检验机构申请RD4检验项目时,负责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拆卸、组装以及残气、残液排除等工作的检验辅助单位如已配备所需的环保、预处理、后处理功能的设备设施,并且满足检验工作需要的,检验机构可不重复配置上述设备设施。” 5.附件E条款号原文内容修改后内容E1.3.2E1.3.2 检验与检测人员应当参照本规则附录da、附录db和附录dc,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检验人员核准条件。其中,BJ(Ⅰ)、BJ(Ⅲ)项目配备的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不少于6名,BD(Ⅰ)项目配备的锅炉定期检验师不少于6名,BD(Ⅲ)项目配备的压力容器检验师不少于6名,BD(Ⅴ)的人员条件不低于甲类检验机构RD5的相应条件。E1.3.2 检验与检测人员应当参照本规则附录da、附录db和附录dc,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检验人员核准条件。其中,BJ(Ⅰ)、BD(Ⅰ)项目配备的锅炉检验师不少于6名,BJ(Ⅲ)、BD(Ⅲ)项目配备的压力容器检验师不少于6名,BD(Ⅴ)的人员条件不低于甲类检验机构RD5的相应条件。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格证的人员占机构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 6 附件G《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申请书》人员情况表修改为:八、人员情况项 目代码数量(人)项目代码数量(人)检验与检测人员—起重机械检验师QZS检验人员—客运索道检验师SDS检验员—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师YLS检验师—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师CCS高级检验师—承压设备高级检验师CYG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资格的检验检测人员—机电设备高级检验师JDG具有研究员和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研究人员—射线胶片照相检测(高级)RTⅢ锅炉检验员GLY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高级)UTⅢ锅炉水(介)质检验员GSYGRY磁粉检测(高级)MTⅢ压力容器检验员RQY渗透检测(高级)PTⅢ气瓶检验员QPY声发射检测(高级)AEⅢ压力管道检验员GDY射线胶片照相检测(中级)RTⅡ电梯检验员DTY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中级)UTⅡ起重机械检验员QZY磁粉检测(中级)MTⅡ客运索道检验员SDY渗透检测(中级)PTⅡ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员YLY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中级)TOFDⅡ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员CCY声发射检测(中级)AEⅡ锅炉检验师GLS涡流检测(中级)ECTⅡ锅炉水(介)质检验师SZS相控阵检测超声检测(中级)PAⅡ压力容器检验师RQS漏磁检测MFLⅡ压力管道检验师GDS安全阀校验员F电梯检验师DTS 附件2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2-2022)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条款号原文内容修改后内容3.3.23.3.2 高级检验师专项要求……(3)获得国家级或者省部级与特种设备相关的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 1 项以上或者三等奖 2 项以上(注8);(4)参与起草并完成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或者特种设备相关标准(国际、国家、行业)制修订工作合计 3 项以上。注8:国家级奖、省部级一等奖全部获奖人员均予认可;省部级二等奖获奖名单排名前8位的人员予以认可;省部级三等奖获奖名单排名前5位的人员予以认可。3.3.2 高级检验师专项要求……(3)获得国家级或者省部级与特种设备相关的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 1 项以上(注8)。(4)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国际标准1项以上,或参与起草并完成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或者特种设备相关标准(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和被特种设备法规、规范引用的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3项以上。注8:国家级奖、省部级一等奖全部获奖人员均予认可;省部级二等奖获奖名单排名前8位的人员予以认可;省部级三等奖获奖名单排名前5位的人员予以认可。
  • 1238万!青岛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编号(建议书编号):ZFCG2023004565采购项目名称:青岛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仪器设备采购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93282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9328200.00 元。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93282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9328200.00 元。采购需求:青岛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仪器设备采购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2.采购项目编号(建议书编号):ZFCG2023004564采购项目名称:青岛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仪器设备采购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30659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3065900.00 元。采购需求:青岛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仪器设备采购,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代理机构不再发售纸质招标文件。三、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联系人(采购人):青岛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地址: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77号联系方式:8580069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人(代理机构):中咨(青岛)科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8号3号楼106室联系方式:1373092491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刘兰花联系方式:13730924918如有询问,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在线提交。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上述公告页面查看。发 布 人:中咨(青岛)科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3-06-07 10:39
  • 1313万!长春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长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控中心)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M-2024-08-00917项目名称:长春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长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控中心)专用设备采购预算金额:700.000000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700.0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详见公告正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供货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2.项目编号:JM-2024-08-00918项目名称:长春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长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控中心)专用设备采购预算金额:613.000000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613.0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详见公告正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供货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8月15日 至 2024年08月2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上免费获取(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网上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并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网上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并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三、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长春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长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控中心)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333号        联系方式:李卓岩0431-876057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承润(吉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开运街12号开运大厦3门915室            联系方式:李思齐18943610922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思齐电 话:  18943610922
  • 954万!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BZJ-2024N0663项目名称:专用仪器设备购置预算金额:9540000最高限价(如有):01包:1984500元人民币;02包:1842200元人民币;03包:1900920元人民币;04包:1912280元人民币;05包:1900100元人民币。采购需求:01包:笔式无线电磁超声高温腐蚀检测仪2台、超声波测厚仪2台、恒磁小一体磁轭探伤仪2台、超声TOFD检测仪1台、超声波检测仪2台、试块1台、恒磁小一体磁轭探伤仪1台、笔式电磁超声高温腐蚀检测仪1台、笔式电磁超声测厚仪1台、手持式X荧光光谱仪1台、笔式电磁超声测厚仪(高温腐蚀检测仪器)2台、数字超声波探伤仪1台、试块3台、单通高倍望远镜4台、电梯振动及起制动加减速度测试仪2台、导轨垂直度测量仪2台、综合气象仪5台、倾角仪3台、拉力计3台、角度、坡度测量仪10台、涂层测厚仪9台、风速仪10台、噪声检测仪3台、转向参数测试仪3台、踏板力计(踏板力、手刹力检测仪)1台、防爆钳形接地电阻测试仪2台、电梯钢丝绳张紧力测试仪2台、观光景区坡度检测仪2台、埋地管道防腐层检测仪3台、接收机3台、超声波检测仪2台。02包:便携式真空度计1台、超声波测厚仪2台、测厚仪标配探头2台、测厚仪小管径探头2台、动静态应变测试仪10台、等离子切割机1台、恒磁小一体旋转磁探仪2台、便携一体式磁粉探伤仪1台、环形便携式磁粉探伤仪1台、红外热成像仪1台、高温超声测厚仪2台、恒磁小一体磁轭探伤仪4台、无线制动性能测试仪1台、接地电阻测试仪4台、管道腐蚀检测数据记录仪(RTK)2台、移动剪叉式升降作业平台1台。03包:超声波测厚仪2台、液化石油气报警仪1台、液氯报警仪/液氨报警仪1台、便携式激光光谱仪1台、数显楔形塞尺1台、逆变式手工电弧焊机1台、多模式超声波测厚仪1台、氧气探测器2台、无线温度采集系统1台、气体涡轮流量计2台、防腐层绝缘电阻测量仪4台、一体式气动打标机2台、升降平台车1台、恒磁小一体磁轭探伤仪2台、天然气泄漏报警仪2台、钳形接地电阻测试仪3台、钢管外壁通过式抛丸清理机1台。04包:电磁声学综合检测仪1台、数显楔形塞尺1台、多功能涡流阵列缺陷检测系统1台、可燃气探测器2台、电动磁力布洛硬度计1台、高精度压力表1台、静电阻测量仪4台、土壤电阻率测试仪2台、水环真空泵1台。05包:接地电阻测试仪3台、全封闭超高压水切割机1台、计量级双光源手持三维扫描仪1套、工业级3D打印机1套、粗糙度对比样块1套、空压压缩机1台。合同履行期限:设备验收合格后至免费质保期结束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5月21日至2024年05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http://www.hebpr.cn//)自主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方式:其它售价:0三、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地 址:石家庄市鹿泉区质监大院10号楼联系方式:0311-8389689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 称: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石家庄市跃进路3号天元商务大厦12楼联系方式:0311-8606392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纪影、郝建伟、尹国芳电 话:0311-86063928
  • 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对《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第1号修改单)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工作,我局组织起草了《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登陆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2.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sfgb@csei.org.cn,邮件主题请注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技术法规研究所(邮编:10002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1日。附件:《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2023年9月11日
  • 789万!成都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成都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中心)特种设备检验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5101012024000330项目名称:特种设备检验专用仪器设备购置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7,894,999.95元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4月23日至2024年04月28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在线获取售价:0元三、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成都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成都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中心)地址:成都市双流区物联一路255号联系方式:028-8119368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四川致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818号4栋4单元8层801号联系方式:028-8338838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28-83388382-816
  • 我国拟出台执行性更强的特种设备安全法
    据新华社电 特种设备具有高压、高温、高空、高速的特点和易燃、易爆等危险性。大到电梯、锅炉、客运索道,小到蹦极用的绳索,都在此列。近年来一些在用电梯老化,维护保养不及时不规范,导致乘客困梯、乃至电梯“吞人”的事故屡有发生。   生命高于一切,安全重于泰山。如何让电梯等特种设备不再“吞人”?一部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特种设备安全法呼之欲出。6月26日,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三审。   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切实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的要求。“根据这一要求,草案三审稿吸收现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较为成熟的内容,作了较大幅度补充和细化。”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宝树在作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说。 6月26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宝树作关于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安全责任主体更加明确   首先,三审稿进一步突出了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   草案规定,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生产单位应当保证特种设备生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草案明确,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同时,草案增加了对经营环节的要求,明确特种设备销售者的责任和义务。针对目前设备租赁使用较多的情况,草案规定,出租期间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义务由特种设备出租单位承担。   使用环节是特种设备发生事故较多的环节。草案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有缺陷召回该报废就报废   三审稿要求建立对特种设备整个生命周期完整信息记录的“身份证”制度、缺陷特种设备召回制度和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特种设备的报废制度。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电梯、锅炉、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数量激增。以电梯为例,全国电梯数量由2002年的35万台猛增到2012年底的245万台。电梯生产、安装和保有量位居世界第一。虽然过去十年间我国万台电梯事故率由1.56起降至0.15起,但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草案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草案明确,国家建立缺陷特种设备召回制度。因生产原因造成特种设备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生产单位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主动召回。   草案还规定,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   此外,草案进一步“细节化”地明确学校、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为安全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并对事故发生单位的责任义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的事故报告义务、各类事故的调查主体做了具体规定。   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草案增加了特种设备安全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的内容。   草案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草案指出,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总体状况。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组织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进行监督抽查。监督抽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安全无小事,为增强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法律规范能具体就具体,能明确就明确。从一审稿的65条到二审稿的72条,再到三审稿的101条……每个条款的增加,每处细节的斟酌,体现出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中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
  • 1179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和山东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检验研究院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一(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TC240Q5J4项目名称:202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元):6190800最高限价(元):1629600,1332400,1502700,1726100采购需求:标项一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电磁测厚仪(高温)等5个设备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6296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电磁测厚仪(高温)4台、数字超声波探伤仪1台、电磁超声低频导波检测仪(核心产品)1台、手持式X射线荧光光谱仪1台、便携式多功能电梯安全性能评估系统1台 备注:标项二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管道防腐层检测仪等4个设备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3324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管道防腐层检测仪1台、手持北斗智能终端1台、声发射检测仪数据采集器2台、微机控制全数字高频疲劳试验机(核心产品)1台 备注:标项三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便携式电动磁力布氏硬度计等9个设备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5027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便携式电动磁力布氏硬度计1台、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甲烷)4台、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丙烷)5台、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1台、便携式里氏硬度计1台、高温电磁超声测厚仪3台、液化石油气埋地储罐2台、相控阵检测仪(核心设备)1台、手持测速仪3台 备注:标项四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电磁超声测厚仪等13个设备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7261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电磁超声测厚仪1台、高精度覆层测厚仪、机数字化里氏硬度计1台、安全阀 紧急切断阀校验台1台、手持式X射线荧光光谱仪(核心产品)1台、烟气烟尘颗粒物浓度测试仪(冷凝烟气组分测量)1台,热电偶温度计2个、铂电阻温度计2个、超声波流量计1个、储罐底板漏磁检测仪1个、钳形接地电阻测试仪11个、电梯检验音像记录系统19套、黑光灯4台 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4,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5月22日至2024年05月29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三)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地 址:乌鲁木齐新市区河北东路188号联系方式:0991-319130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乌鲁木齐市卫星路西黄山街南乌鲁木齐轨道交通产业总部基地B栋3楼会议室联系方式:1357927379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文宇琪电 话:13579273794二、项目二(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03113 项目名称:山东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检验研究院国家药品检验机构能力建设项目专用设备采购项目(1624) 预算金额:560.19万元 最高限价:560.19万元 采购需求:标的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1脉动真空灭菌器等 1 详见附件 560.190000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附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5月23日8时30分至2024年5月29日17时0分,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6636号中海广场8层805(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 3.方式:①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前,应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注册成功并报名(中国山东政府网址:http://www.ccgp-shandong.gov.cn);②请供应商登录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报名系统(注册及登录网址http://47.105.191.155/member/login.jsp),未注册的用户先注册后登陆,已注册用户使用用户名和登录密码进行登录;进入系统后选择对应项目进行报名。(操作指南链接:http://www.chinasanmu.com.cn/list.asp?art_id=4844)。(报名咨询电话:0531-81764009)。汇款信息:开户名称: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六里山支行;账号:1602001319200062147)未按上述要求报名及未报名但已获取标书的,报名均无效。 4.售价:200元/包。招标文件售出不退(三)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东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检验研究院 地 址:济南市高新区世纪大道15166号(山东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检验研究院) 联系方式:88870856(山东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检验研究院)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省济南市市中县(区)二环南路6636号中海广场写字楼8楼04单元 联系方式:0531-817640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电话:0531-81764009
  • 质检总局公布232家特种设备鉴定机构名单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和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机构名单的公告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现对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和质检总局授权的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机构及其承担的项目予以调整并公告(名单分别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自公告之日起,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和质检总局授权的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机构按照本公告公布的项目开展相应工作,原2012年公布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和质检总局授权的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机构名单及其承担项目的公告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名单(质检总局委托) 省份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负责人 北京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楼 林树青 北京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楼 林树青 北京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26号 沈 钢 北京 中国化工装备协会 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街一号 张 声 北京 中国化工机械动力技术协会 北京市朝阳区安华里五区18号楼 孙腾良 北京 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0号润枫德尚A座13层 荣世立 北京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 杨学桐 北京 中国工业防腐蚀技术协会 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9号C座509室 任振铎 北京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 李 军 北京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部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 李国清 北京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33号 焦凤山 北京 中国轻工业勘察设计协会 北京市阜外大街乙22号五层 洪 方 北京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2号 康南京 北京 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 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65号 李爱民 北京 中国锅炉水处理协会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26号 郭元亮 北京 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气体压力设备专业委员会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26号 王为国 北京 中国城市燃气协会液化石油气钢瓶专业委员会 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东路2号院2号楼金源时代商务中心C座11C 刘 波 北京 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东城区雍和宫大街52号 陆大明 北京 国家工程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延庆县东外大街55号 李建友 北京 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停车设备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26号院1-4076室明艳华 北京 北京华电万方管理体系认证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91号国图大厦F16室 刘春林 北京 国家特种泵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北京市丰台区东高地南大红门路1号 吴玉珍 北京 国家钢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6号 贾云海 北京 国家客运架空索道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东城区雍和宫大街52号 陆大明 北京 北京石化建压力管道安装评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工程部1431室 胡国勇 天津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燃气分会 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99号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内 徐 强 河北 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河北省廊坊市金光道61号 李守林 河北 河北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翔翼路11号 安克健 河北 石油天然气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评审中心 河北省廊坊市金光道44号4号楼3层 葛业武 辽宁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萃路4-2号 王 俊 辽宁 辽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胜利路1-2号 王庆云 上海 上海交通大学电梯检测中心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先进制造B楼209室 朱昌明 上海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上海市普陀区怒江北路399号 舒文华 江苏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107号 钱夏夷 江苏 江苏省特种设备管理协会 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石楼路227号1011室 董建民 浙江 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浙江省杭州市凯旋路211号 丁守宝 安徽 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有限公司 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888号 李 江 福建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福建省福州市卢滨路370号 张元榕 山东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天辰大街939号 王向东 河南 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 河南省郑州市商城路281号汉博大厦 汪 洋 河南 水利部水工金属结构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迎宾路4号 曹树林 河南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 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与经南一路交叉口 李文广 湖北 国家油气田井口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豉湖路12号 李雪辉 湖南 国家建筑城建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湖南省长沙市银盆南路361号 曾舜安 广东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44-152号海景中心6楼 郑 炯 广东 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岗路1032号特检大厦 梁广炽 重庆 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重庆市北部新区高薪园芙蓉路5号 庞小利 陕西 中国石油集团石油管工程技术研究院 陕西省西安市电子二路32号 张冠军 甘肃 机械工业兰州石油化工设备检测所有限公司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蓝科路8号 张玉福 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河北东路162号 张家胜 甘肃 化学工业非金属材料和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合水北路3号 王普勋 河北 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 石家庄市汇通路105号 高增明 江苏 国家轻型电动车及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江苏省无锡市东亭春新东路8号 吴建国 安徽 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园大连路45号 黄长安 湖北 武汉港口机械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1178号武汉理工大学余家头校区83号 陶德馨   2.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名单(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 省份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负责人 北京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3号 冯宝琪 北京 北京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3号 苏四海 北京 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南路1号 孙国民 天津 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天津市南开区航天道34号 赵秋洪 天津 天津市特种设备工程建设事务所 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16号鑫茂科技园综合楼一楼 高 勇 河北 河北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翔翼路11号 安克健 河北 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汇通路105号 高增明 河北 河北省特种设备学会河北省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122号 耿立飞 河北 沧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河北省沧州市解放西路 郝 冰 山西 山西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所 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06号 米 俊 山西 山西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06号 苏忠明 山西 山西省计量协会特种设备工作委员会 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29号 米俊英 山西 大同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山西省大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思贤街61号 刘建敏 山西 临汾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山西省临汾市秦蜀路47号 苏 敏 山西 忻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山西省忻州市七一南路18号 刘 晋 山西 运城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槐东北路3号 张建功 山西 长治特种设备技术协会 山西省长治市城西路22号 李 铎 山西 晋城市特种设备安全协会 山西省晋城市文昌西街789号 申宏伟 山西 晋中市特种设备协会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广胜巷 张 翠 山西 吕梁市特种设备安全协会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永宁东路 王有兆 山西 朔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山西省朔州市开发区双拥街 刘 福 山西 阳泉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山西省阳泉市南大东街355号 张晓锐 山西 太原市质量检验协会 山西省太原市并州北路130号 牛振中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呼伦南路261号 郭洪江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协会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25号内蒙古产品质量检验所402室 扎 那 辽宁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萃路4-2号 王 俊 辽宁 辽宁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协会 辽宁省沈阳市崇山东路61号 刘普明 辽宁 沈阳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西路9号 宋绪鲜 辽宁 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新河街20号 蒲建国 辽宁 辽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胜利路1-2号 王庆云 辽宁 阜新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辽宁省阜新市民族街39号 屠镭铟 吉林 吉林省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协会 吉林省长春市解放大路1562号 董喜文 吉林 吉林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 吉林省吉林市吉林大街千山路22号 胡秉涛 吉林 吉林省工业气体协会 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乙烯路 刘立平 吉林 吉林省松原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 吉林省松原市松原大路3111号 安文广 吉林 吉林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 吉林省长春市南湖大路1999号南湖假日1705室 毛洪军 黑龙江 黑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100号 李力新 黑龙江 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协会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100号 杨晓一 黑龙江 哈尔滨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新阳路463号 李 晗 上海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上海市普陀区怒江北路399号 舒文华 上海 上海市特种设备管理协会 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938号802室、804室 孙永安 上海 上海交通大学电梯检测中心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先进制造B楼209室 朱昌明 上海 上海市机械工程学会压力容器与管道专业委员会 上海市静安区武定路595号2201室 叶文邦 上海 上海市气体工业协会 上海市广元西路309号306室 周伟明 江苏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16号天和大厦 钱夏夷 江苏 江苏省特种设备管理协会 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石楼路227号1011室 董建民 江苏 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江苏省南京市洪武南路340号 丁树庆 江苏 江苏省石化装备行业协会 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17号802室 杨辉章 江苏 南京工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江苏省南京市新模范马路5号 巩建鸣 江苏 无锡市特种设备安全协会 江苏省无锡市永丰路338号 孙小伟 江苏 南京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 江苏省南京市洪武南路340号 梁 华 江苏 徐州市特种设备安全协会 江苏省徐州市中山南路144号 姚加玉 江苏 苏州市特种设备协会 江苏省苏州市公园路58号 王 新 江苏 南通市特种设备管理协会 江苏省南通市濠东路15号 葛锦明 江苏 连云港市特种设备管理协会 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康泰南路24号 刘新生 江苏 常州市特种设备安全协会 江苏省常州市劳动西路323号 蒋乃平 江苏 盐城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协会 江苏省盐城市太平路99号 钱悦华 江苏 扬州市特种设备安全协会 江苏省扬州市文昌中路460号 徐明龙 江苏 镇江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 江苏省镇江市运河路18号 王伟群 江苏 泰州市锅容管特安全管理协会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南路315号 王九云 江苏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宿迁分院 江苏省宿迁市经济开发区建陵道西侧 傅锡礼 江苏 淮安市特种设备管理协会 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中经路17号 李学洪 浙江 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浙江省杭州市凯旋路211号 丁守宝 浙江 浙江省工业气体协会 浙江省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省计算机大楼A座708 沈建林 浙江 杭州市锅炉压力容器技术协会 浙江省杭州市中山北路351号 韩树新 浙江 金华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宋濂路1098号 陈芳福 浙江 温州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浙江省温州市双屿镇中国鞋都一期31号地块 杨 勇 浙江 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浙江省宁波市西草马路140号 竺国荣 浙江 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 浙江省绍兴市袍江工业区世纪街 宋金泉 浙江 嘉兴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 浙江省嘉兴市祝家港路66号2号楼(嘉兴大桥东堍北侧) 祝新伟 浙江 宁波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四眼碶街49弄6号 林如峰 浙江 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协会 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222号 冯维君 安徽 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园大连路45号 黄长安 安徽 芜湖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北路旅游商品经济园区得利路6号 汪 杰 安徽 安徽省特种设备协会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园延安路13号 曹广德 安徽 淮南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安徽省淮南市人民南路舜耕综合楼5楼 马 淞 安徽 安庆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安徽省安庆市雷池路39号 王从军 安徽 铜陵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安徽省铜陵市开发区泰山大道和翠湖五路交叉口1991号 韩成树 安徽 淮北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安徽省淮北市龙山路199号 孟 浩 安徽 黄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安徽省黄山市经济开发区梅林大道52号 王烈高 安徽 宿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安徽省宿州市西昌南路866号 张立峰 安徽 六安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安徽省六安市解放路明珠高层丽景苑四单元七层 王国智 安徽 滁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西路铜矿南村16号 陈如祥 安徽 池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秋浦东路118号 黄 龙 安徽 蚌埠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安徽省蚌埠市淮河路1028号新世纪大厦13层 陆大明 安徽 宣城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安徽省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宝城路宣城市质监局2楼 华 晨 安徽 阜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安徽省阜阳市淮河路与西西清路交叉口质检中心六楼 高 峰 安徽 马鞍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安徽省马鞍山市湖北路22号 张正友 安徽 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巢湖分院 安徽省巢湖市银屏路与健康西路交叉口东南角 苏学良 福建 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 福建省福州市卢滨路370号 张元榕 福建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福建省福州市卢滨路370号 张元榕 福建 福建省标准化协会压力容器分会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塔头路197号 陈 桦 福建 福建省特种设备协会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滨湖路110号湖滨大厦5楼 刘秀基 福建 厦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 福建省厦门市湖滨路170#-1 黄学斌 江西 江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研究院 江西省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 胡 智 江西 江西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江西省南昌市高新二路201号 程秋萍 江西 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协会 江西省南昌市南京东路1688号格林晴天晶层16层 柳江春 江西 江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研究院南昌分院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南路228号 葛建明 江西 宜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江西省宜春市中山东路367号 邓荣新 江西 江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研究院九江分院 江西省九江市浔阳东路292号 陈仁贵 山东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天辰大街939号 王向东 山东 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 山东省济南市华能路89号 张 波 山东 济南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238号 黄凯东 山东 山东省安泰化工压力容器检验中心 山东省济南市解放东路姚家庄173号 王兴来 山东 青岛市特种设备协会 山东省青岛市山东路15号 陈建忠 河南 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 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和经南一路交叉口 王洪江 河南 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 河南省郑州市商城路281号汉博大厦 汪 洋 河南 河南省特种设备协会 河南省郑州市花园路21号 冯长宇 河南 焦作市特种设备协会 河南省焦作市丰收路169号 勾志才 河南 河南省石油化工设备管理协会 河南省郑州市政三街5号 陈朝智 河南 洛阳市石化容器设备协会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行署路8号 程光明 河南 洛阳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王成路负40号 赵胜利 河南 郑州市特种设备安全协会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瑞达路62号 邢卫民 河南 新乡市特种设备协会 河南省新乡市道清路12号 吕书清 河南 安阳市特种设备协会 河南省安阳市园南路东段 李美环 河南 南阳市特种设备协会 河南省南阳市伏牛路中段 郑笑南 河南 河南省商丘市锅炉压力容器协会 河南省商丘市长江路东段 张永辉 河南 郑州大学特种设备安全研究中心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100号 申长雨 河南 开封市化工装备协会 河南省开封市新区宋城路6号路 毛东野 湖北 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352号 杨笑峰 湖北 湖北省特种设备协会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徐东大街352号 杨笑峰 湖北 武汉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惠济二路11-2号 邹少俊 湖北 武汉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三眼桥三村666号 孙仁凡 湖北 黄冈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 湖北省黄冈市红卫路 张定新 湖北 宜昌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 湖北省宜昌市东山开发区厦门路2号 徐罗军 湖北 襄樊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 湖北省襄樊市米公路5号 王晓虎 湖北 荆州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 湖北省荆州市江津中路257号 鲁劲松 湖北 孝感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 湖北省孝感市仙女路1号 熊斯拉 湖北 黄石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 湖北省黄石市团城山开发区大泉路2号 张军南 湖北 荆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 湖北省荆门市象山三路3号 何家军 湖北 十堰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 湖北省十堰市汉江路69号 袁文斌 湖南 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238号 李 丁 湖南 湖南省特种设备管理协会 湖南省长沙市时代阳光大道238号 王 践 湖南 国家建筑城建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湖南省长沙市银盆南路361号 曾舜安 广东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44-152号海景中心6楼 郑 炯 广东 广东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4号楼 胡立义 广东 广州市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97号 陈志刚 广东 广州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江南西路青蒲大街永盛围21号3楼 陈志刚 广东 珠海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广东省珠海市人民西路133号 戚政武 广东 汕头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广东省汕头市金砂路64号 肖灶强 广东 韶关市特种设备协会 广东省韶关市工业东路22号 张 沛 广东 肇庆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广东省肇庆市和平路44号城东花苑一楼 谭育健 广东 茂名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广东省茂名市高水路鲤鱼岭6号大院 冯文森 广东 惠州市特种设备协会 广东省惠州市文华二路国家石油石化产品质检中心附楼三楼 刘德华 广东 东莞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莞温路178路 范炳佳 广东 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岗路1032号特检大厦 梁广炽 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建设路99号 胡明辉 广西 柳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广雅路北一巷12号 韩金安 广西 桂林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路79号 周建兴 广西 广西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民族大道76-1号, 李广隆 海南 海南省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检验所 海南省海口市青年路100号 陈海雄 重庆 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重庆市北部新区高薪园芙蓉路5号 庞小利 重庆 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 重庆市北部新区高薪园芙蓉路5号 庞小利 四川 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四川省成都市东风路北二巷4号 蒋 青 四川 四川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 四川省成都市下南大街2号宏达国际广场5楼1号 吕 涛 贵州 贵州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海马冲街45号 邹建华 贵州 贵州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贵州省贵阳市头桥海马冲街51号 张礼新 云南 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 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1303号 张绍旺 云南 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协会 云南省昆明市东风东路76号 杨家兴 西藏 西藏自治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民族北路9号 罗布次仁 陕西 陕西省特种设备协会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朱雀广场写字楼 薛发龙 陕西 陕西省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 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路30号 高 勇 陕西 陕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30号 葛升群 甘肃 甘肃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中心 甘肃省兰州市东岗东路1415号 王桐海 甘肃 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中心 甘肃省兰州市东岗东路1416号 陈长宏 甘肃 甘肃省特种设备协会 甘肃省兰州市民主西路97号大公大厦18楼 马 平 青海 青海省特种设备检验所 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5号 范自立 青海 青海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协会 青海省西宁市西关大街33号 张白愚 宁夏 宁夏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评审中心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解放西街西桥巷95号 苏晓东 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河北东路162号 张家胜 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审核评价中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公园北街162号 朱光艺 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协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32号 贾尔肯   3. 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机构名单(质检总局授权) 省份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负责人 北京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楼 林树青 北京 国家客运架空索道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东城区雍和宫大街52号 陆大明 湖北 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352号 杨笑峰重庆 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区芙蓉路5号 庞小利 辽宁 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新河街20号 赵世良 上海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上海市普陀区怒江北路399号 舒文华   详细信息:2013年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打印版).xls
  • 质检总局公布229家特种设备鉴定机构名单
    关于公布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和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机构名单的公告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现对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和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机构及其承担的项目予以调整补充并公告(名单见附件1、2、3)。   自公告之日起,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和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机构按照本公告公布的项目开展相应工作。原2011年公布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和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机构名单及其承担项目的文件自即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名单(国家质检总局委托) 省份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负责人 北京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楼 林树青 北京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楼 林树青 北京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26号 沈 钢 北京 中国化工装备协会 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街一号 张 声 北京 中国化工机械动力技术协会 北京市朝阳区安华里五区18号楼 孙腾良 北京 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0号润枫德尚A座13层 袁 纽 北京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 杨学桐 北京 中国工业防腐蚀技术协会 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9号C座509室 任振铎 北京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 姜力孚 北京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部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 李国清 北京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33号 焦凤山 北京 中国轻工业勘察设计协会 北京市阜外大街乙22号五层 洪 方 北京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2号 康南京 北京 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 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65号 李爱民 北京 中国锅炉水处理协会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26号 郭元亮 北京 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气体压力设备专业委员会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26号 王为国 北京 中国城市燃气协会液化石油气钢瓶专业委员会 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东路2号院2号楼金源时代商务中心C座11C 刘 波 北京 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东城区雍和宫大街52号 陆大明 北京 国家工程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延庆县东外大街55号 李建友 北京 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停车设备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26号院1-4076室 明艳华 北京 北京华电万方管理体系认证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91号国图大厦F16室 刘春林 北京 国家特种泵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北京市丰台区东高地南大红门路1号 吴玉珍 北京 国家钢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6号 鲍 磊 北京 国家客运架空索道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东城区雍和宫大街52号 陆大明 北京 北京石化建压力管道安装评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工程部1431室 胡国勇 天津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城市燃气分会 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99号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内 徐 强 河北 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河北省廊坊市金光道61号 李守林 河北 河北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翔翼路11号 安克健 河北 石油天然气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评审中心 河北省廊坊市金光道44号4号楼3层 葛业武 辽宁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萃路4-2号 王 俊 辽宁 辽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胜利路1-2号 孙 凯 上海 上海交通大学电梯检测中心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先进制造B楼209室 朱昌明 上海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上海市普陀区怒江北路399号 舒文华 江苏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16号天和大厦 钱夏夷 江苏 江苏省特种设备管理协会 江苏省南京市云南北路83号1108室 董建民 浙江 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浙江省杭州市凯旋路211号 丁守宝 安徽 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 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888号 李 江福建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福建省福州市北环中路45号 张元榕 山东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山东省济南市天辰大街939号 赵 波 河南 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 河南省郑州市商城路281号汉博大厦 金进良 河南 水利部水工金属结构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迎宾路4号 曹树林 河南 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 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与经南一路交叉口 王洪江 湖北 国家油气田井口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豉湖路12号 李雪辉 湖南 国家建筑城建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湖南省长沙市银盆南路361号 齐 亮 广东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路144-152号海景中心6楼 郑 炯 广东 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岗路1032号特检大厦 梁广炽 重庆 重庆市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重庆市北部新区高薪园芙蓉路5号 庞小利 陕西 中国石油集团石油管工程技术研究院 陕西省西安市电子二路32号 杨 龙 甘肃 机械工业兰州石油钻采炼油化工设备质量检测所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蓝科路8号 周文学 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公园北街162号 张家胜 甘肃 天华化工机械及自动化研究设计院 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合水北路3号 肖世猛 河北 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 石家庄市汇通路105号 高增明 江苏 国家轻型电动车及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江苏省无锡市东亭春新东路8号 吴建国 安徽 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园延安路13号 黄长安 湖北 武汉港口机械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1040号武汉理工大学余家头校区83号 陶德馨   2.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名单(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 省份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负责人 北京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3号 辛 军 北京 北京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3号 陈宝梅 北京 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南路1号 孙国民 天津 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天津市南开区航天道34号 赵秋洪 天津 天津市特种设备工程建设事务所 天津市南开区科研西路2号金辉大厦二层 高 勇 河北 河北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翔翼路11号 安克健 河北 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汇通路105号 高增明 河北 河北省特种设备学会 河北省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122号 耿立飞 河北 沧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河北省沧州市解放西路 郝 冰 山西 山西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所 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06号 米 俊 山西 山西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06号 苏忠明 山西 山西省计量协会特种设备工作委员会 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29号 米俊英 山西 大同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山西省大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思贤街61号 刘建敏 山西 临汾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山西省临汾市秦蜀路47号 苏 敏 山西 忻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山西省忻州市七一南路18号 刘 晋 山西 运城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槐东北路3号 张建功 山西 太原市质量检验协会 山西省太原市并州北路130号 牛振中 山西 长治特种设备技术协会 山西省长治市城西路22号 李 铎 山西 晋城市特种设备安全协会 山西省晋城市文昌西街789号 申宏伟 山西 晋中市特种设备协会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广胜巷 张 翠 山西 吕梁市特种设备安全协会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永宁东路 王有兆 山西 朔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山西省朔州市开发区双拥街 刘 福 山西 阳泉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山西省阳泉市南大东街355号 张晓锐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呼伦南路261号 郭洪江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协会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25号内蒙古产品质量检验所402室 扎 那 辽宁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萃路4-2号 王 俊 辽宁 辽宁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协会 辽宁省沈阳市崇山东路61号 刘普明 辽宁 沈阳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西路9号 宋绪鲜 辽宁 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新河街20号 蒲建国 辽宁 辽阳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硝堡街62号 孙 凯 辽宁 阜新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辽宁省阜新市民族街39号 屠镭铟 吉林 吉林省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协会 吉林省长春市解放大路1562号 董喜文 吉林 吉林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 吉林省吉林市吉林大街千山路22号 胡秉涛 吉林 吉林省工业气体协会 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乙烯路 刘立平 吉林 吉林省松原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 吉林省松原市松原大街3111号 安文广 黑龙江 黑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100号 李力新 黑龙江 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协会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100号 杨晓一 黑龙江 哈尔滨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新阳路463号 李 晗 上海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915号 舒文华 上海 上海市特种设备管理协会 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938号802室、804室 孙永安 上海 上海交通大学电梯检测中心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B楼209室 朱昌明 上海 上海市机械工程学会压力容器与管道专业委员会 上海市静安区武定路595号2201室 叶文邦 上海 上海市气体工业协会 上海市广元西路309号306室 周伟明 江苏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16号天和大厦 钱夏夷 江苏 江苏省特种设备管理协会 江苏省南京市云南北路83号 董建民 江苏 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江苏省南京市洪武南路340号 丁树庆 江苏 江苏省石化装备行业协会 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17号802室 杨辉章 江苏 南京工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江苏省南京市新模范马路5号 巩建鸣 江苏 南京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 江苏省南京市洪武南路340号 梁华 江苏 无锡市特种设备安全协会 江苏省无锡市永丰路338号 孙小伟 江苏 徐州市特种设备安全协会 江苏省徐州市中山南路144号 姚加玉 江苏 常州市特种设备安全协会 江苏省常州市劳动西路323号 蒋乃平 江苏 苏州市特种设备协会 江苏省苏州市公园路58号 王 新 江苏 南通市特种设备管理协会 江苏省南通市濠东路15号 葛锦明 江苏 连云港市特种设备管理协会 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康泰南路24号 刘新生 江苏 淮安市特种设备管理协会 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中经路17号 李学洪 江苏 盐城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协会 江苏省盐城市太平路99号 钱悦华 江苏 扬州市特种设备安全协会 江苏省扬州市文昌中路460号 徐明龙 江苏 镇江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 江苏省镇江市运河路18号 王伟群 江苏 泰州市锅容管特安全管理协会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南路315号 王九云 江苏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宿迁分院 江苏省宿迁市经济开发区建陵道西侧 傅锡礼 浙江 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浙江省杭州市凯旋路211号 丁守宝 浙江 浙江省工业气体协会 浙江省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省计算机大楼A座708 沈建林 浙江 杭州市锅炉压力容器技术协会 浙江省杭州市中山北路351号 韩树新 浙江 金华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宋濂路1098号 陈芳福 浙江 温州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浙江省温州市双屿镇中国鞋都一期31号地块 杨 勇 浙江 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浙江省宁波市西草马路140号 王 健 浙江 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 浙江省绍兴市袍江工业区世纪街 宋金泉 浙江 嘉兴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 浙江省嘉兴市祝家港路66号2号楼(嘉兴大桥东堍北侧) 祝新伟 浙江 宁波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四眼碶街49弄6号 林如峰 安徽 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安徽省合肥市河工业区延安路13号 黄长安 安徽 芜湖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北路旅游商品经济园区 徐端阳 安徽 安徽省化工锅炉压力容器监测站 安徽省合肥市徽州大道636号 白新生 安徽 安徽省特种设备协会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园延安路13号 曹广德 福建 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 福建省福州市北环中路45号 张元榕 福建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福建省福州市北环中路45号 张元榕 福建 福建省标准化协会压力容器分会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塔头路197号 陈 桦 福建 福建省特种设备协会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滨湖路110号湖滨大厦5楼 刘秀基 福建 厦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 福建省厦门市湖滨路170#-1 黄学斌 江西 江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研究院 江西省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 胡 智 江西 江西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二路201号 程秋萍 江西 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协会 江西省南昌市南京东路1688号格林晴天晶层16层 柳江春 江西 江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研究院南昌分院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南路228号 葛建明 江西 宜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江西省宜春市中山东路367号 邓荣新 江西 江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研究院九江分院 江西省九江市浔阳东路292号 陈仁贵 山东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开发区天辰大街939号 赵 波 山东 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 山东省济南市华能路89号 张 波 山东 济南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238号 孙邦勇 山东 山东省安泰化工压力容器检验中心 山东省济南市解放东路姚家庄173号 王兴来 山东 青岛市特种设备协会 山东省青岛市山东路15号 陈建忠 山东 聊城市质量协会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开发区) 宋敬华 山东 济南市特种设备协会 山东省济南市英雄山路238号 孙邦勇 山东 烟台市特种设备协会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17号 张福忠 山东 潍坊市特种设备协会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卧龙东街2129号 周锡胜 山东 德州市特种设备协会 山东省德州市湖滨中大道668号 孙世光 山东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淄博分院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潘南东路9号 刘秀华 山东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东营分院 山东省东营市黄河路214号 李昭明 山东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济宁分院 山东省济宁市中区吴泰闸路132号 黄凌端 山东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泰安分院 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东首 武 军 山东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临沂分院 山东省临沂市银雀山路15号 梅 杰 山东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滨州分院 山东省滨州市黄河四路512号 李海涛 山东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菏泽分院 山东省菏泽市中华路2538号 孙富亮 山东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枣庄分院 山东省枣庄市建华西路 刘广华 河南 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 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和经南一路交叉口 王洪江 河南 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 河南省郑州市商城路281号汉博大厦 金进良 河南 河南省特种设备协会 河南省郑州市花园路21号 冯长宇 河南 焦作市特种设备协会 河南省焦作市丰收路169号 勾志才 河南 河南省石油化工设备管理协会 河南省郑州市政三街5号 陈朝智 河南 洛阳市石化容器设备协会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行署路8号 程光明 河南 洛阳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王成路负40号 赵胜利 河南 郑州市特种设备安全协会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瑞达路62号 邢卫民 河南 新乡市特种设备协会 河南省新乡市道清路12号 吕书清 河南 安阳市特种设备协会 河南省安阳市园南路东段 李美环 河南 南阳市特种设备协会 河南省南阳市伏牛路中段 郑笑南 河南 河南省商丘市锅炉压力容器协会 河南省商丘市长江路东段 张永辉 河南 郑州大学特种设备安全研究中心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100号 申长雨 河南 开封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河南省开封市铁塔四街10号 谢 昆 湖北 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352号 杨笑峰 湖北 湖北省特种设备协会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徐东大街352号 杨笑峰 湖北 武汉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惠济二路11-2号 邹少俊 湖北 武汉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三眼桥三村666号 孙仁凡 湖北 黄冈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 湖北省黄冈市红卫路 张定新 湖北 宜昌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 湖北省宜昌市东山开发区厦门路2号 徐罗军 湖北 襄樊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 湖北省襄樊市米公路5号 王晓虎 湖北 荆州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 湖北省荆州市江津中路257号 鲁劲松 湖北 孝感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 湖北省孝感市仙女路1号 熊斯拉 湖北 黄石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 湖北省黄石市团城山开发区大泉路2号 张军南 湖北 荆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 湖北省荆门市象山三路3号 何家军 湖北 十堰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 湖北省十堰市汉江路69号 袁文斌 湖南 湖南省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韶山南路22号附1号 李 丁 湖南 湖南省特种设备管理协会 湖南省长沙市新建西路41号 王 践 湖南 国家建筑城建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湖南省长沙市银盆南路361号 齐 亮 广东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路144-152号海景中心6楼 郑 炯 广东 广东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4号楼 胡立义 广东 广州市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97号 陈志刚 广东 广州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江南西路青蒲大街永盛围21号3楼 陈志刚 广东 珠海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广东省珠海市人民西路133号 戚政武 广东 汕头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广东省汕头市金砂路64号 肖灶强 广东 韶关市特种设备协会 广东省韶关市工业东路22号 张 沛 广东 肇庆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广东省肇庆市和平路44号城东花苑一楼 谭育健 广东 茂名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广东省茂名市高水路鲤鱼岭6号大院 冯文森 广东 惠州市特种设备协会 广东省惠州市文华二路国家石油石化产品质检中心附楼三楼 刘德华 广东 东莞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莞温路178路 范炳佳 广东 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岗路1032号特检大厦 梁广炽 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建设路99号 胡明辉 广西 柳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广雅路北一巷12号 韩金安 广西 桂林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路79号 周建兴 广西 广西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民族大道76-1号, 李广隆 海南 海南省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检验所 海南省海口市青年路100号 陈海雄 重庆 重庆市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重庆市北部新区高薪园芙蓉路5号 庞小利 重庆 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 重庆市北部新区高薪园芙蓉路5号 庞小利 四川 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四川省成都市东风路北二巷4号 蒋 青 四川 四川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 四川省成都市下南大街2号宏达国际广场5楼1号 吕 涛 贵州 贵州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海马冲街45号 邹建华 贵州 贵州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贵州省贵阳市头桥海马冲街51号 张礼新 云南 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 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1303号 张绍旺 云南 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协会 云南省昆明市东风东路76号 杨家兴 西藏 西藏自治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民族北路9号 普布次仁 陕西 陕西省特种设备协会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朱雀广场写字楼 薛发龙 陕西 陕西省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 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路30号 高 勇 陕西 陕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30号 葛升群 甘肃 甘肃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中心 甘肃省兰州市东岗东路1415号 王桐海 甘肃 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中心 甘肃省兰州市东岗东路1416号 陈长宏 甘肃 甘肃省特种设备协会 甘肃省兰州市民主西路97号大公大厦18楼 马 平 青海 青海省特种设备检验所 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5号 范自立 青海 青海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协会 青海省西宁市西关大街33号 张白愚 宁夏 宁夏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评审中心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解放西街西桥巷95号 苏晓东 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长江路棉花街9号 帕尔哈提买买提依明   3. 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机构名单(国家质检总局授权) 省份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负责人 北京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楼 林树青 北京 国家客运架空索道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东城区雍和宫大街52号 陆大明 湖北 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352号 杨笑峰 重庆 重庆市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区芙蓉路5号 庞小利 辽宁 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新河街20号 蒲建国   详细信息:2012年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和设计文件鉴定机构名单.xls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 山东检测院采购特种设备检测仪器246台/套
    一、采购人: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天辰大街939号 联系方式: 0531-81903690   二、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马鞍山路2-1号山东大厦 联系方式:0531-85198189、0531-85198109   三、政府采购计划编号:406012201200084,406012201200083,406012201200082,406012201200081,406012201200080,406012201200079,406012201200078,406012201200077,406012201200061,406012201200048,406012201200047,406012201200046,406012201200045,406012201200038,406012201200037,406012201200036   四、项目名称: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各分院)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SDYD2012-234-2   五、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采购内容(包括采购货物和服务的名称、用途、数量):   本项目为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各分院)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共分16 个包,分包情况详见附件,详细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分包情况:   1包:日照分院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技术参数 1 交、直流磁轭探伤仪 台/套 1 详见招标文件 2 便携式里氏硬度计 台/套 1 3 挠度(回弹量)制动下滑量检测仪 台 1 4 限速器试验台 台 1 5 手持式光谱仪(可采进口) 台 1 6 数字超声波探伤仪 台 2 7 观片灯 台 2 8 宽频电流表 只 2 9 安全阀现场校验仪(电动) 台/套 1 10 起重机钢丝绳探伤仪 台/套 1 11 超声波试块 块 2 12 超声波试块 块 2 13 双通道TOFD探伤仪(可采进口) 台 1 14 线路板雕刻机 台/套 1 15 双通道彩色数字示波器 台/套 1 16 单片机编程器烧录器 台/套 1 17 残炭测定仪 台/套 1 18 运动粘度测定仪 台/套 1 19 闭口闪点测定仪 台/套 1 20 自动电位滴定仪 台/套 1 21 全自动微量水分测定仪(卡氏) 台/套 1 22 石油密度测定仪 台/套 1 23 烟气分析仪(可采进口) 台/套 1 24 温度采集系统 台/套 1 25 铂电阻温度计(可采进口) 台/套 2 26 高温热电偶 台/套 1 27 数字温湿度计(进口) 台/套 1 28 数字压力计 台/套 2 29 大气压力表 台/套 1 30 超声波流量计(可采进口) 台/套 2 31 涡轮流量计 台/套 1 32 电磁流量计 台/套 1 33 飞灰取样器 台/套 2 34 手电筒式UV-LED紫外线探伤灯(可采进口) 台 1 35 便携式荧光磁粉探伤仪(可采进口) 台 1 36 激光测距仪 台 1 37 超声波测厚仪 台 5   2包:日照分院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技术参数 1 步进数控车床 台/套 1 详见招标文件 2 普通型冲床 台/套 1 3 卧式燃煤锅炉模拟机 台/套 1 4 立式燃油(气)锅炉模拟机 台/套 1 5 桥门式起重机实训模拟机系统 台/套 1 6 平衡重式叉车 辆 1 7 电梯模型 台/套 1 8 牛头刨床 台/套 1 9 数显万能试验机 台/套 1 10 摆垂式冲击试验机 台/套 1 11 冲击试样缺口手拉床 台/套 1   3包:烟台分院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台/套) 技术参数 1 数字声发射检测系统 1 详见招标文件   4包:烟台分院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台/套) 技术参数 1 声级计 1 详见招标文件 2 照度计 1 3 电梯限速器现场测试仪 1 4 红外测温仪 1 5 单滑板侧滑仪 1 6 静电电阻测量仪 1 7 防腐层绝缘电阻测量仪 1 8 电火花检测仪 1 9 土壤电阻率测试仪 1 10 硫酸铜参比电极 1 11 杂散电流检测仪 1 12 熔化极气体保护焊机(全数字焊机) 1 13 直流氩弧焊机(全数字焊机) 1 14 激光测距仪 2 15 机电类工具箱 1 16 承压类工具箱 1 17 酸值全自动测定仪 1 18 密度测定仪 1 19 闭口闪点全自动测定仪 1 20 全自动微量水分测定仪 1 21 微量残炭测定器 1 22 全自动馏程测定器 1 23 便携式微量溶解氧分析仪 1 24 便携式pH计 1 25 药品冷藏箱 1 26 红外测油仪 1   5包:威海分院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技术参数 1 多成份烟气分析仪(可采进口) 台 1 详见招标文件 2 温度采集系统(可采进口) 套 1 3 铂电阻温度计(可采进口) 台 1 4 高温热电偶 台 1 5 红外测温仪(可采进口) 台 1 6 表面温度计(可采进口) 台 1 7 温湿度仪(可采进口) 台 1 8 数字压力计(可采进口) 台 19 大气压力表(可采进口) 台 1 10 超声波流量计(可采进口) 台 1 11 涡轮流量计 台 1 12 电磁流量计 台 1 13 热流计(可采进口) 台 1 14 钠度计 台 1 15 电导率仪(可采进口) 台 1   6包:威海分院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技术参数 1 土壤电阻率测试仪 台 1 详见招标文件 2 地下管线探测定位仪 台 1 3 防腐层绝缘电阻测量仪 台 1 4 相位计 台 1 5 电能质量分析仪 (可采进口) 台 1 6 硫酸铜参比电极 台 10 7 罐车液面计校验装置 台 1 8 埋地管道泄漏检测仪 台 1 9 数字超声波探伤仪 台 1 10便携式氨气(有毒)检测仪 台 1 11 杂散电流检测仪 台 1 12 电火花检漏仪 台 1 13 直流电压梯度检测系统(含密间隔管地电位检测仪)(可采进口) 套 1   7包:威海分院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技术参数 1 桥式起重机虚拟操作系统 套 1 详见招标文件 2 DZL4-1.25-AII型燃煤锅炉模拟机 台 1 3 WNY4-1.25-Y燃油锅炉模拟机 台 1 4 叉车 台 1   8包:德州分院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技术参数 1 激光测拱仪 台  2 详见招标文件 2 起重机下滑量挠度测试仪 台  2 3 钳形接地电阻测试仪 台  1 4 绝缘电阻测试仪(可采进口) 台  1 5 机电类检测工具箱 套  4 6 便携式限速器校验仪 台  2 7 平衡吊 台  1 8 气瓶吊(夹)具 台  1 9 气动扭矩扳手 台  1 10 电动扭矩扳手 台  1 11 安全阀校验台信息化改造 套  1 12 酸度计 台  1 13 可见分光光度计 台  1 14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台  1 15 高纯水发生仪 台  1 16电子天平 台  1 17 自动滴定仪 台  1 18 测厚仪(可采进口) 台  5 19 交、直流磁轭探伤仪 台  1 20 磁轭探伤仪(可采进口) 台  1   9包:泰安分院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技术参数 1 测厚仪(可采进口) 4 详见招标文件 2 接触式转速表(可采进口) 6 3 便携式测距仪(可采进口) 6 4 便携式里氏硬度计 2 5 周向X射线探伤机 2 6 黑光灯 1 7 数字式接地电阻测试仪(可采进口) 3 8 数字式绝缘电阻测试仪(可采进口) 3   10包:泰安分院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技术参数 1 便携式飞灰取样器 1 详见招标文件 2 温度采集系统(可采进口) 1 3 铂电阻温度计 2 4 高温热电偶温度仪(可采进口) 1 5 表面温度计(可采进口) 1 6 数字压力计 2 7 压力表 2 8 超声波流量计(可采进口) 2 9 涡轮流量计 1 10 电磁流量计(可采进口) 1 11 钠度计(可采进口) 1 12 数显电能表 1   11包:泰安分院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技术参数 1 WNS4-1.25-Y型卧式内燃燃油锅炉培训机 1 详见招标文件 2 YG-130/3.82-M7循环流化床锅炉模型 1 3 DZL4-1.3-AⅡ快装锅炉模型 1 4 工业锅炉常用解剖件 1   12包:泰安分院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技术参数 1 天然气瓶检验线 1 详见招标文件 2 便携式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仪 1 3 热电偶真空计 2 4静电电阻测试仪(可采进口) 1   13包:泰安分院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技术参数 1 蒸汽锅炉 1 详见招标文件   14包:泰安分院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技术参数 1 原子吸收光谱仪 1 详见招标文件 2 电位滴定仪(可采进口) 1 3 水分仪(可采进口) 1 4 密度计(可采进口) 1 5 蒸馏仪 1 6 便携式水质油份浓度快速分析仪 1 7 立式金相试样切割机 1   15包:泰安分院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技术参数 1 直流电压梯度检测系统DCVG(可采进口) 1 详见招标文件 2密间隔管地电位检测仪 (可采进口) 1 3 防腐层绝缘电阻测量仪 1 4 管道杂散电流检测仪 1 5 埋地管道泄漏检测仪 1 6 埋地钢质管道防腐层检测系统(可采进口) 1 7 电火花检漏仪 1 8 地下管线探测定位仪(可采进口) 1 9 涂层测厚仪(可采进口) 1 10 土壤电阻率测试仪 1 11 静电阻测量仪 1 12 硫酸铜参比电极 10   16包:泰安分院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技术参数 1 便携式超声波相控阵/TOFD自动成像检测系统.(可采进口) 1 详见招标文件   六、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马鞍山路2-1号山东大厦四层8406室。 时间:2012年9月26日开始至2012年10月16日止,上午8:30到下午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若要以邮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请加邮寄费50元,连同招标文件费用汇至我方(开户单位: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济南趵突泉支行,帐号:242913021560)。招标文件售出不退。 售价:200元/包   七、投标截止日期:2012 年10月18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   八、开标日期:2012年10月1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省级政府采购招标大厅开标会议室(五)、地址: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伯乐路316号(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办公楼)。   九、本项目联系人:邓惠真、常威、高玉明 联系电话:0531-85198189、0531-85198109、传真:0531-85198109   十、其他:届时请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代表出席开标仪式,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 解读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报告
    对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报告结论新规定的理解及目前执行当中存在的问题和应做的工作   从2006年开始,国家质量总局相继修改和颁布了TSGQ70016——2008《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 TSGQ7015——2008《起重机定期检验规则》 TSGQ7001——2006《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TSGQ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等多个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规则。(以下简称检规)   这些检规除了对部分检验项目进行调整和修改外,主要对特种设备车制造、安装改造、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各环节、各自的责任、义务、工作内容、范围进行了界定和明确。其主要内容是:   一、制造单位要对产品的制造质量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申请制造监督检验的产品必须是在企业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并出具自检报告),再由检验机构进行制造检验。   二、使用单位对自有产权的特种设备安全运行负责。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培训操作人员,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做好技术资料、记录、报告的存档工作。特种设备到期申请定期检验前,要求进行自检,合格后出具检验报告,再申请检验。   三、安装、改造单位要对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改造合同内容、对所安装和改造的特种设备的安装和改造质量负责、在申请竣工检验前,先要出具自检合格报告再申请监检。   四、维护保养单位要对所承担的维保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要签订维保合同、要建立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档案,存入使用单位特种设备档案中。   五、检验检测单位对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不是像以前那样在没有任何自检的情况下只对特种设备的本身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验、检测后,作出是否合格的判定结论,而是要对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开展为保证和自主确认特种设备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查证性检验。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安装改造、维护保养单位的自检报告或自检记录中的结论,是对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判定,而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是对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安装改造、维护保养单位落实相关责任,自主确定设备安全等工作质量的判定。   按以上要求和规定,特种设备检验单位在进行监督检验前,特种设备的生产和使用单位应先对设备进行自检,合格后出具自检报告,没有自检报告或自检报告不真实,应视为违反检规规定不具备检验条件,应不予检验。   然而,目前我们的检验检测工作,还没有完全按上述检规要求去做。除了安装、改造、大修的特种设备能提供自检报告(有的也不是主动的,真实的)外,使用单位的定检设备(尤其是数量较大的)没有执行这一规定。我们检验单位的检验责任风险,仍然没有减低,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没有落实。这是我们各级监察、检验单位应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   这项规则得不到很好落实的主要原因有:   1.多年检验规则形成的模式及概念,使用单位只注意检验报告结论合格,就用,不合格就整改(甚至不整改)。而忽略了检验单位的检验只是设备本体当时的现场环境、条件、状态下安全技术状态的确认。而真正意义的设备安全运行是要靠使用者自主管理、维护、正确使用来保证的。所以目前新检规对特种设备检验结论的制定就是基于上述思想来规定的。   2.检验单位为了追求经济效益,以及维护检验与使用的关系,没有严格按检规要求去做,尤其是定期检验,目前大多数使用单位还没有执行先自检合格再申请定期检验这一要求   3.监管和宣传的力度不够,目前的检验规则只局限在检验单位和监管机关,多数使用单位并不知情(有的即使知道也不落实)。这就需要我们监察和检验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宣传、培训和监管,尽快实现规范管理和检验。   总之,检验单位的一切检验业务必须符合法规、检规、标准的规定,否则一旦出现特种设备事故,将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甚至法律责任。
  • 中国特种设备科技协作平台建成
    12月24日,由全国20多个省、直辖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组成的中国特种设备科技协作平台在北京成立。   据介绍,建立中国特种设备科技协作平台是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在年初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提出的16个特种设备科学发展任务目标之一,是在特种设备局和中国特检院精心组织和共同努力下完成的。该平台由多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按照自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参与组成。特种设备局对平台实施业务领导和管理,中国特检院担任理事长单位,其他6家地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担任副理事长单位。   中国特种设备科技协作平台将瞄准世界先进水平,整合特检行业科研资源,提高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的整体科研水平,构建国家科技创新平台并开展有针对性的研究和应用。主要任务包括构建我国特种设备行业大科技平台的资金、人才和实验设备保障模式、提出我国特种设备行业科研项目指南、形成科研成果共享与推广应用机制、培养高水平的专业化科研人才队伍等。   特种设备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国特种设备科技协作平台的成立,是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成果的具体体现。它既能解决国家级检验机构有课题、有人才但科研资金相对不足的难题,又能解决地方检验机构缺乏高水平课题和人才的难题,是创新科研体制的一种尝试。平台将在质检总局统一协调和规划下,组织国家与地方检验机构、地方与地方检验机构之间的联合科研攻关,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实现资源整合和成果共享,最终形成全国特种设备大科研的体系格局,实现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和多出人才、快出人才的总体目标,对提高检验机构检验能力和科研水平、探索创新科研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成员单位当天还签署了《中国特种设备科技协作平台共建承诺书》,承诺投入平台所需的科研资金、科研人才以及试验装备,为今后平台的运行提供了经费、人员及试验条件保障。   参加会议的地方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对平台未来的发展寄予厚望。大家纷纷表示,将全力支持平台建设,把工作重点从重检验、轻科研,逐步转变到检验与科研并重,以科研提升检验,以检验促进科研,不断提高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技术创新水平,为打造“中国特检”品牌贡献力量。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面临联合重组
    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监测中心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11年年底,全国在用特种设备729.15万台,设备总量比2010年增加12.3%。如此大量的特种设备安全成为全国质监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国家目前对八大类特种设备,从生产、使用、检验检测三个环节都有严格规定,实行的是全过程的监督,特种设备检测涉及各个环节,意义重大。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这八大类设备。特种设备安全不仅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也关系着全国经济建设的有序进行。   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2-2016年中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业深度调研与趋势前瞻分析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拥有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516个,其中质检部门所属检验机构331个,行业检验机构及企业自检机构185个;另外还有型式试验机构18个,无损检测机构257个,气瓶检验机构1694个;检验机构人员共57533人。   与此同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也在不断推进科技创新,“十一五”期间共取得22 项重大科研成果,其中2 项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解决了大批技术难题,大大增强了特种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和运行经济性。   但是,目前我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仍存在着如检验资源未能有效配置,检验机构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基础设施亟待改善,技术装备不足,检测仪器陈旧,高新检测装备与技术匮乏;检验机构人员结构不合理,缺乏高素质管理与技术人才;检验机构尚未真正建立起自我约束、激励、发展机制等较多问题。   前瞻产业研究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业研究小组分析认为,未来我国需进一步积极稳妥地推进检验机构的改革创新,通过调整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条件,推进检验机构走联合重组、规模化发展的道路。另外,随着无损检测技术在特种设备检测中应用的日益成熟,近年来越来越的第三方无损检测机构进入到特种设备检测领域,致使竞争日趋激烈。
  • 特种设备远程检验系统在武汉自主首创
    应用3G通信技术,具有检验信息处理功能的特种设备远程检验系统,近日在武汉研发成功。这是目前我国质检行业自主首创的一项高新技术。   据了解,武汉市现有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6万多台。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必须实施定期安全技术检验,以确保这类设备安全运行。   当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存在着信息传递慢、加工时效差、共享度低的问题。对特种设备进行现场检验,需要填写大量原始记录,检验后再通过网络,出具和公布其检验报告。由于检验人员长期在外流动工作,受到时间、空间、设备、网络等条件限制,使检验工作的信息查询、实时反馈、快速出具检验报告等十分不便。   随着3G通信技术的迅速发展,武汉市质监局组织武汉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武汉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瑞德软件公司,于今年初联合研发《基于3G无线数据传输技术的特种设备远程检验系统》。按照开放性、标准性、扩展性、先进性、实用性、安全性的原则,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综合运用3G通信、计算机网络、红外射频信息编码、特种设备工况参数自动化采集等技术,自主设计和创新研发了特种设备远程检验系统。   经过对电梯现场检验的运行测试,这套系统初步实现了设备、操作员、检验员、监察员之间的信息互动。现场检验员反映,应用这套系统后,现场工作记录、现场出具检验资料、查询相关信息等既快速又准确,有效地实现了各个环节安全责任的相互监督,使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责任可追溯。同时,极大地提高了检验效率和工作质量。   武汉市质监局负责人介绍,特种设备远程检验系统的研发成功,对于提升质检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增强特种设备的监管和服务能力,都具有重要意义。目前,这套系统将尽快完成现场出具检验记录和现场出具检验报告的功能。同时,这套系统还将通过物联网管理,对每台特种设备的电子标牌或智能传感系统,进行便捷准确的智能化终端采集。
  • 新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公布
    日前,第549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根据这个决定作了相应的修改,并在中国政府网重新公布。   据了解,《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共8章,分为总则、特种设备的生产、特种设备的使用、检验检测、监督检查、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共计103条。
  • 市场监管总局发文,加快推动特种设备更新
    6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文加快推动特种设备更新,将重点推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气瓶、老旧电梯、老旧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设备更新,严格实施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强化技术把关。通知全文如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动特种设备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特设发〔2024〕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加快推动特种设备更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以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为契机,加快淘汰安全性能差、事故隐患多的落后设备,推动设备更新、质量提升、技术升级,不断提升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环保水平,集中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的特种设备安全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重点任务(一)推动锅炉更新。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在地方政府统一部署下,对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固定炉排燃煤锅炉、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等列入淘汰类的锅炉,及时注销使用登记证。对达不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燃煤锅炉、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固定炉排式生物质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区域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等列入限制类的锅炉,支持使用单位开展更新改造,鼓励采用各类热泵机组进行替代。对超过使用寿命的燃煤锅炉和换热器,鼓励使用单位更新改造;无法立即更新改造的,督促使用单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安全评估。对运行效率低于《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TSG 91—2021)能效限定值和《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4500—2020)能效2级的工业锅炉,支持使用单位开展更新改造,一体化提升安全节能环保水平。(二)推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气瓶更新。按照化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工作方案及有关部门发布的装置、设备禁止类、淘汰类、限制类目录,依法淘汰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安全标准要求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有序退出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安全风险高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配合燃气主管部门推动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标准化更新建设,更新改造安全隐患较多的充装站内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重点更新不符合《液化石油气钢瓶》(GB 5842—2023)的50公斤气液双相液化石油气钢瓶;鼓励更新未列入《液化石油气钢瓶》(GB 5842—2023)规格范围内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三)推动老旧电梯更新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将依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2003)、《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6899—1997)及更早标准制造的在用电梯更新改造为符合现行法规标准的电梯。鼓励参照《提高在用电梯安全性的规范》(GB/T 24804—2023)、《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GB/T 31821—2015)等标准,对老旧住宅电梯或其部件实施更新或技术升级。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鼓励引入住宅领域专业电梯使用管理新模式,探索培育包含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自行检测等全包式服务的电梯使用管理经营主体,破解住宅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市场短期博弈困境。(四)推动老旧客运索道更新。依法淘汰使用15年的抱索器和夹索器。支持景区内吊椅式索道更新为吊厢索道。支持累计运行时间达到4万小时或使用达到15年及以上的客运索道按照《客运索道重大修理的技术要求》(GB/T 34368—2017)等相关标准,对驱动迂回装置、索轮组、减速机、运载工具等重要部件进行拆解式检查,推进大修或更换工作。鼓励使用年限较长的客运索道开展设备更新换代和技术升级,提升索道运力、安全性能和乘坐舒适度。鼓励客运索道关键技术攻关和产业装备发展,进一步提升索道装备制造水平,提高设备安全可靠性。(五)推动大型游乐设施更新。依法淘汰达到设计使用期限、无继续使用价值的大型游乐设施整机或主要受力部件。督促不符合现行安全技术要求的悬崖秋千、滑索等设备加快整改,引导更新升级。支持长期服役特别是延期使用的过山车等高风险大型游乐设施更换车辆、承载系统、驱动制动装置或整机更新。支持将依据《游乐设施安全规范》(GB 8408—2008)及更早标准制造的在用大型游乐设施更新为符合现行法规标准的设备。督促制造单位严格规范延期设备安全评估行为,对设备进行全面拆卸检查、测试、试验并进行必要的修理更换,依法承担售后服务、技术指导、定期回访检查、风险提示、缺陷召回等质量安全责任。(六)推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更新。以冶金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以及高工作级别起重机械等为重点,有序推进设备及其重要零部件更新。支持对钢铁、冶金、水泥等行业环境恶劣场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实施智能化改造。加大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先进产品和技术推广力度,鼓励应用高强度钢和智能网联、集成传动、整体加工等技术,提升高可靠性、智能化、绿色化产品供给能力。三、保障措施(一)加强排查联动。依托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数据,梳理特种设备使用年限,对发生过事故、安全隐患多的老旧设备予以标注,及时对淘汰、更新的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注销、变更手续,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加快实施特种设备更新立项、审批等工作,推动本地区特种设备更新任务落地。(二)优化服务保障。鼓励使用单位约请生产单位、技术机构开展相关安全评估,对老旧设备提出合理化更新、改造或大修建议。严格实施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强化技术把关,保障更新设备质量安全;按照“安全、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优化办理流程,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便捷优质服务,促进特种设备更新稳妥推进。(三)完善法规标准。发挥法规标准的规范和引领作用,加快特种设备安全、质量、能耗、检验、检测等法规制修订,完善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促进淘汰老化严重、运行故障多的超期服役设备或主要部件,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四)强化示范引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自愿、有序实施的原则,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使用单位积极争取相关支持政策,制定合理的更新改造升级计划,引导企业淘汰落后设备,推广使用特种设备先进产品和技术。
  • 湖北称进行特种设备检测市场化改革
    湖北日报讯 (记者方珞、通讯员王竞、李伟、实习生任卓)11日,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在汉挂牌。该院由原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与15个市州特检机构整合而成。除武汉外,全省各市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由湖北特检院统一管理。   电梯、压力容器、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必须经过专业检测才能投入运行。截至去年底,全省特种设备总量已突破28万台套,并以每年约15%的速度递增。但过去我省特检机构小而散、小而全、小而弱,且条块分割、各自为政,与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需求不相适应。   省质监局表示,整合旨在把检验行业做大做强,为特检院下一步转企改制做准备。湖北特检院将顺应技术机构社会化、市场化发展导向,巩固省内主导地位,为今后参与国内乃至国际检验检测市场竞争创造条件。   业内专家表示,检验检测认证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放开后,民营和外资检测公司都可参与竞争,只要获得检验资质就可承接业务。
  • 广州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揭牌成立
    12月6日记者从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广州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于近日正式揭牌成立。广州特检院由原广州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广州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整合组建,承担广州市特种设备检验和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是广州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重要技术支撑和技术保障。主要职能包括:开展特种设备、防爆设备、非金属承压管道元件、石墨烯、节能传热及隔热等行业认证、培训、咨询、委托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工作。整合组建后的广州特检院,优化了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实验室、平台、资质等资源配置,形成多专业协同服务能力,整体综合实力得到极大提升,更有利于做优做强,打造国内领先水平的特检机构。例如,广州特检院内就有一台电梯检验检测平铺式培训考核设备。这是将一台3层3站的曳引驱动电梯各主要部件“平铺”设置,能够通过信号控制电梯模拟运行的设备。该设备分为机房工位、轿顶工位、轿厢工位、底坑工位。主要用于电梯检验人员培训及考核,可以培训97个项目,通过该装置进行人员培训及考核,能有效提高检验人员实操技能和隐患发现能力。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1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通告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1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现将2021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通告如下。一、特种设备基本情况(一)特种设备登记数量情况。截至2021年年底,全国特种设备总量达1816.23万台。其中:锅炉34.71万台、压力容器469.49万台、电梯879.98万台、起重机械273.02万台、客运索道1114条、大型游乐设施2.52万台(套)、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156.40万台。另有:气瓶2.02亿只、压力管道75.75万公里(在册)。(见图1)图1 2021年特种设备数量分类比例图(二)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及作业人员情况。截至2021年年底,全国共有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充装单位75134家,持有许可证76141张,其中:设计单位2742家,持有许可证2747张;制造单位16278家,持有许可证16783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29061家,持有许可证29097张;移动式压力容器及气瓶充装单位27053家,持有许可证27514张。(见图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1126.69万张。图2 2021年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分类比例图(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情况。截至2021年年底,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5075个,其中国家级1个,省级33个,市级496个,县级2570个,区县派出机构1973个。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共计112363人。截至2021年年底,全国共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4542家,持证4585个。其中,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445个,包括市场监管系统内检验机构261个,行业检验机构和企业自检机构184个。另有:型式试验机构44个,无损检测机构629个,气瓶检验机构2169个,安全阀校验机构913个,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348个,电梯检测机构37个。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一)事故总体情况。2021年,全国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和相关事故110起,死亡99人,与2020年相比,事故数量增加3起、增幅2.80%,死亡人数减少7人、降幅6.60%。万台特种设备死亡人数为0.08。全年未发生重特大事故,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二)事故特点。按设备类别划分,锅炉事故5起,死亡6人;压力容器事故7起,死亡11人;气瓶事故1起,死亡1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42起,死亡34人;起重机械事故29起,死亡30人;电梯事故23起,死亡17人;大型游乐设施事故2起;客运索道事故1起。(见图3、图4)其中,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起重机械和电梯事故占比较大,占事故总起数的85.5%、死亡总人数的81.8%。图3 2021年特种设备事故起数及占比情况图4 2021年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及占比情况按发生环节划分,发生在使用环节95起,占86.36%,维修环节9起,占8.18%,安装调试环节4起,占3.64%,充装环节1起,占0.91%。检验检测环节1起,占0.91%。(见图5)图5 2021年特种设备事故环节分布占比情况按涉事行业划分,发生在制造业47起,占42.73%;发生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3起,占11.82%;发生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1起,占10%;发生在房地产业10起,占9.09%;发生在建筑业9起,占8.18%;发生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6起,占5.45%;发生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5起,占4.54%;发生在批发和零售业4起,占3.64%;发生在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起,占2.73%;发生在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起,占0.91%;发生在金融业1起,占0.91%。(见图6)图6 2021年特种设备事故行业分布占比情况按损坏形式划分,承压类设备(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事故的主要特征是爆炸、泄漏着火等;机电类设备(起重机械、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客运索道)事故的主要特征是坠落、碰撞、挤压等。按发生月份进行划分,二季度特种设备事故数量最多,其原因是春节过后各单位复工复产,部分企业为赶进度存在安全管理松懈的情况,再加上特种设备因长时间停用后未及时进行维护或作业人员流失,造成发生事故的风险增大;四季度特种设备事故数量最少,其主要原因是受疫情防控影响,部分企业控制生产时间或者停产,部分设备处于停用状态。(见图7) 图7 2021年1-12月特种设备事故起数分布图(三)事故主要原因。截至2021年年底,特种设备事故共结案56起,根据结案材料分析,事故原因主要分三类:一是因使用、管理不当发生事故,约占82.14%。违章作业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具体表现为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操作不当甚至无证作业,维护缺失,管理不善等。二是因设备制造、维修检修、安装拆卸以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安全缺陷导致的事故约占14.29%。三是其他次生原因导致的事故,约占3.57%。(见图8)图8 2021年特种设备事故原因占比情况分布图事故原因按设备分类如下(对已结案的事故分析):1. 锅炉事故。设备缺陷(设计、制造依据标准错误)1起,操作不当和其他违章作业2起。2. 压力容器事故。违章作业1起。3. 气瓶事故。违章作业1起。4. 电梯事故。安全管理、维护保养不到位4起,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3起,安全部件失效或保护装置失灵等原因2起,未及时检验1起,应急救援不当1起,其他原因1起。5. 起重机械事故。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11起,设备缺陷或安全部件失效或保护装置失灵等原因3起,安全保护措施不当1起。6.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17起,无证操作5起。7. 客运索道事故。安全部件失效1起。8. 大型游乐设施事故。设备缺陷1起。三、2021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主要工作情况2021年,特种设备战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要求,深化隐患排查,狠抓专项整治,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一)强化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有效防范重大安全风险。持续推进特种设备双重预防建设,组织开展工业管道、“煤改气”和涉氢特种设备风险分析。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开展危化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安全专项整治,液化石油气瓶、电梯制动器、起重机械等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进一步推动落实长输管道法定检验制度。2021年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出动人员262.92万人次,检查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116.5万家,检查特种设备344.5万台(套),下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6.28万份,责令停产停业1749家,封停设备24225台(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129.97万台特种设备及部件的制造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缺陷隐患1.35万个。对214.40万台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缺陷隐患55.05万个。对1076.62万台在用特种设备进行了定期检验,发现并督促使用单位处理缺陷隐患211.78万个。(二)做好重大活动服务保障,营造良好安全氛围。圆满完成庆祝建党100周年重点时段特种设备服务保障,加强对北京及周边省份协调指导,及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建党10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期间,北京市30个活动点位、654台套特种设备零故障运行,华北五省和全国其他地区未发生重大影响事件。全力做好冬奥会、冬残奥会特种设备服务保障工作,主动对接冬奥组委,协调解决国家速滑馆制冰用压力容器超标缺陷问题、首钢滑雪大跳台和“雪如意”斜行电梯型式试验等技术难题;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北京、河北细化工作方案,对重点场馆制定“一馆一策”保障方案和应急预案,对涉奥特种设备“全覆盖”监督检查和保障性检验,保障测试赛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稳定。指导北京市在环球影城开展大型游乐设施监管改革试点,主动靠前服务,及时解决技术难题,严格检验把关,助力环球影城安全顺利开园。(三)积极服务民生,努力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一是开展“安心乘梯守护行动”。部署开展电梯制动器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工作,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电梯维保质量和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乘客伤害事故和“困梯”事件的发生。推动“96333”等应急处置平台建设和升级,目前已覆盖近200个城市的300多万台在用电梯,缩短电梯困人救援时间。二是开展气瓶领域“铁拳行动”。部署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打击翻新“黑气瓶”违法行为,督促各地加大重点案件查办力度,全年查办翻新“黑气瓶”典型违法案件和大案要案411起,涉及违法行为511个,消除了大量气瓶安全隐患。三是及时组织河南暴雨救灾支援工作。河南“720”特大暴雨灾情发生后,总局和相关省级安全检监察机构及时组织全国20多家电梯制造企业,以及河南省外8家检验机构70多名检验人员,自带车辆、检验设备、保障物资,驰援郑州开展浸水电梯抢修检验工作,完成21320台受灾严重电梯的抢修和保障性检验,保障灾区生产生活秩序尽快恢复。(四)突出智慧监管和信用监管,不断提升监管效能。持续推进智慧监管建设,组织建设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平台和开发全国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软件。开展特种设备获证单位与使用登记信息归集工作,目前已归集5.4万获证单位信息,1500万条使用登记信息。持续推动电梯、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以信息化手段赋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充分发挥信用监管约束力,完成3.2万余家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年报工作。完成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的标注,推动许可信息和设备使用登记信息与省市级的互联互通。(五)深化改革创新,持续优化监管方式。深化行政许可改革,组织修订《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和《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进一步下放生产许可项目,提高许可审批的便利性,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深化检验工作改革,组织修订《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进一步提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和检验人员考核工作的规范性。全面落实电梯改革试点任务,深化按需维保和检验检测两项改革,不断提高电梯维保质量和安全运行水平。(六)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加强基层能力建设。持续开展法规清理优化,启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订,完成《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修订;加强安全技术规范制修订,推动特种设备大规范建设,发布《气瓶安全技术规程》,指导制定特种设备相关国家标准和团体标准,打造适合我国国情的更为严格的规范标准体系。截至目前,现行有效法律1部(特种设备安全法),行政法规1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部门规章5个,安全技术规范63个,相关国家标准1400余个。持续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开展基层人员队伍能力建设专题调研,组织2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骨干人员培训班,开展援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检验检测人员能力提升活动,培训业务骨干近700人;发布4部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教学培训视频,供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免费学习使用。特此通告。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4月18日
  • 《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征求意见稿)》公示
    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工作,推进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改革,我局对《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5-2015)进行了修订。现将《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 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2.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tsjjy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公开征求意见”。3.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邮编:10008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附件: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征求意见稿).docx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2021年9月15日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核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核准工作。第三条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经过核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证》(以下简称《核准证》,样式见附件A)后,方可在核准的项目(见附件B和附件C)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核准证》有效期4年。第四条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分为甲类检验机构、乙类检验机构和丙类检验机构。甲类检验机构具有法人资格,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工作,按照其规模和能力分为A1级、A2级和B级。乙类检验机构是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负有特种设备安全保障职责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性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区域内承担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丙类检验机构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为承担登记在本单位名下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或其全资子公司的名义申请的检验机构。第二章 资格核准第一节 一般要求第五条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核准分为首次核准、延续核准、增项核准、变更核准。核准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和发证。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核准应当在全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审批系统上进行。第六条 申请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满足本规则规定的核准条件(见附件D、附件E),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见附件F)建立并且有效实施质量管理体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要求开展检验工作,确保检验工作质量。第七条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为核准机关,负责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的受理、审批和发证。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甲类检验机构(限A1级、A2级)的核准;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所在地甲类检验机构(限B级)、乙类检验机构和丙类检验机构的核准。第二节 申请与受理第八条 申请单位向核准机关提交《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申请书》(格式见附件G)。申请单位对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甲类检验机构和丙类检验机构应当按照附件B申请核准项目,乙类检验机构应当按照附件C申请核准项目。分公司不能单独提出核准申请;子公司应当单独提出核准申请。第九条 核准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对于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出具并且向申请单位和委托的鉴定评审机构发送《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注明委托的鉴定评审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核准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对于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第十条 核准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一)申请单位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二)依法被处以吊(撤)销《核准证》行政处罚,未满3年提出申请的;(三)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资料被发现的;(四)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申请核准,核准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准,未满1年再次提出申请的;(五)其它应当不予受理的。第十一条 申请单位的申请被受理,在鉴定评审之前,申请单位的名称、住所、办公地址、机构类别和核准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核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第三节 鉴定评审第十二条 鉴定评审机构接到核准机关委托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与申请单位商定鉴定评审日期,将鉴定评审指南、评审日期、程序和要求告知申请单位,并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评审。鉴定评审机构因故无法按时限完成现场评审工作的,应当向核准机关报告。第十三条 申请单位应当在鉴定评审前将质量手册、检验人员注册信息提交给鉴定评审机构。第十四条 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程序和要求评审组实施现场鉴定评审:(一)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程序一般包括:首次会议、现场巡视、分组审查(包括从事检验工作的分公司和事业单位设置的分支机构,下同)、情况汇总、交换意见、总结会议等;(二)评审组应当形成评审记录;(三)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束时,评审组应当将发现的问题向申请单位通报;现场不能完成整改的,双方应当签署《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问题整改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第十五条 鉴定评审结论和报告鉴定评审结论按照以下要求分为符合条件、整改后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一)满足核准条件,鉴定评审结论为符合条件;(二)整改后满足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结论为整改后符合条件;(三)除本款(一)(二)项外,鉴定评审结论为不符合条件。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委托规定,及时出具并且向核准机关提交鉴定评审报告。鉴定评审工作(含整改时间)应当自《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完成。第十六条 鉴定评审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保密原则,不得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鉴定评审工作。第四节 审批与发证第十七条 核准机关在收到鉴定评审机构上报的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对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颁发《核准证》(含电子《核准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核准证》应当注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类别和级别、分公司和事业单位设置的分支机构的信息(含名称、住所、办公地址)、检验场地地址(包括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气瓶定期检验)等。第五节 延续、增项和变更第十八条 持证机构在《核准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从事特种设备检验的,应当在《核准证》有效期届满的6个月以前(且不超过12个月)向核准机关申请延续核准,未及时提出申请的,应当在申请延续核准时书面说明理由;延续核准的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和发证按照本规则第五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持证机构在《核准证》的有效期内,申请增项核准(含增加核准项目、增加分公司或事业单位增加分支机构、增加检验场地等)的,其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和发证按照本规则第五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核准证》有效期不变。第二十条 在《核准证》的有效期内,持证机构名称、住所、办公地址发生变化,应当在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核准机关申请变更《核准证》。核准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准予变更的,换发新的《核准证》,《核准证》有效期不变;不予变更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且说明理由。核准机关认为需要现场鉴定评审的,按照本规则第五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机构类别变更的,按照本规则第五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核准证》有效期不变。第二十一条 持证机构因改制、重组、搬迁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延期核准的,应当在《核准证》有效期内届满的3个月以前向核准机关提出延期核准申请。申请时应当将改制、重组、搬迁或不可抗力的有关说明及资料同时报送。经批准后可延期,延长的有效期不得超过1年;延续时间在下一个核准周期内扣除。第三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乙类检验机构的保障义务:(一)在限定的区域内承担特种设备应检尽检的责任;(二)按照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要求,承担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保障性工作;(三)落实当地特种设备检验减征免征收费政策。第二十三条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从事自身承担的特种设备检验工作中的无损检测的,不需要再取得相应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资质,但应具有与检验工作相适应的检测设备和无损检测人员。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不得从事其监督检验范围内生产环节中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第二十四条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不能同时被核准为甲类检验机构和丙类检验机构。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任意一个地(市)级行政辖区首次开展检验前,应当向当地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并且实现检验信息管理系统与受检设备使用登记管理系统数据对接,检验后按照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上传检验数据。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开放使用登记管理系统数据接收端口,允许提出申请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数据上传。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自 年月 日起施行。2004年12月3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及其第1号、2号、3号修改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TSG Z7002—2004)及其第1号修改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TSG Z7003—2004)和《质检总局关于调整中有关高级检验师要求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2013年第66号)同时废止。
  • 17类,39台/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专用设备招标
    宣城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拟采购一批仪器,发布招标公告,预算160万元,采购数字射线DR探伤设备、埋地管道泄泄露检测仪、影像记录仪、便携式酸度计、便携式电导率仪、含油量分析仪、原子吸收光谱仪或离子色谱仪、钠离子计、硅酸根测定仪、便携式磁粉探伤单轭、便携式磁粉探伤交叉磁轭、笔式电磁超声测厚仪等17类39台(套)仪器设备。一、该招标项目情况如下项目编号:XCS-CG-GK-2024523 项目名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专用设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1600000元采购需求:宣城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专用仪器设备采购数字射线DR探伤设备、埋地管道泄泄露检测仪、影像记录仪(在线)、便携式酸度计(精度 0.01pH)、便携式电导率仪(带密封流动池的金属电极,精度 0.02μs/cm))、含油量分析仪、原子吸收光谱仪或离子色谱仪、钠离子(pNa)计(检出限2.3μg/L)、硅酸根测定仪、起重机防爆工具箱、防爆电梯检验工具箱、承压类工具箱、机电类工具箱、声级计、便携式磁粉探伤单轭、便携式磁粉探伤交叉磁轭、笔式电磁超声测厚仪。合计17类39台(套),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全部设备交付(含计量报告),乙方应保证合同内任意设备能在合同签订后20天内按照甲方要求送达交货地点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获取招标文件1. 时间:2024年8月30日17时至2024年9月20日9时30分(注:不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 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以下不再赘述)3. 方式:本项目在线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主体登录”根据相关操作提示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拨打服务热线(非项目咨询):0563-2616639。4. 售价:免费获取三、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9月2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2. 开标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见面开标大厅。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四、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或质疑,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 采购人信息名称:宣城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地址:宣城市水阳江西大道10号文房四宝大楼5楼联系方式:0563-3022203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地址:宣城市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12栋3楼 邮箱:1473842195@qq.com联系方式:0563-30132333. 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段主任、谷工电话:0563-3022203、0563-3013233附件:采购需求.doc
  • 安全为本,Phenom XL 助力特种设备检验
    随着国家对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力度的加强,许多省市已将锅炉压力容器同电梯、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一道,纳入到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统一管理。武汉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专业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工业气瓶、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质量检验。其采购的飞纳台式扫描电镜大样品室卓越版 Phenom XL,于 2019 年 1 月完成安装调试和培训等工作。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测试样品多为从不同工厂和单位现场取得,来自于锅炉、容器、气瓶和管道等,体积较大且形状不规则,需要观察的位置多为容器腐蚀处、管道内外壁、锅炉内水垢和断裂断口处。样品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不仅对制样技术有严格的要求,也对仪器的性能具有较高要求。Phenom XL 简单易用、成像快速,配备有独特的样品杯,可以一次装载多个样品,大大减少装载/卸载样品的时间,最大可以容纳 100*100 mm 的样品。部分现场采集的样品无需切削便可直接放入扫描电镜中进行观察。Phenom XL 标准样品杯对传统电镜来说,样品越大意味着越难寻找到观察视野,飞纳台式扫描电镜基于彩色光学显微镜导航和精密的全自动马达定位完美解决这一问题,真正实现大样品也可以“一键”寻找观察视野。用户只需点击鼠标,即可在数秒之内移动到样品的任意位置,轻松寻找样品位置和采集相应图片。如下图所示,在光镜导航界面用户可以看到大样品的全貌,只需在样品相应的位置单击一下,电镜下视野将会移动到该位置,如需要寻找更细微特征,可借助电镜导航视野。借助双重导航的帮助,用户可以轻松寻找观察视野,真正实现“看哪里点哪里”,大大节约寻找视野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同时,飞纳电镜具有位置“记忆”功能,对已经采集过图片的视野,无需人工手动寻找,只需单击软件一个按键轻松找到该视野。光镜导航视野电镜导航视野电镜视野在观察样品过程中,往往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观察,从而了解样品的全貌信息。但是由于样品形状不规则且表面粗糙程度较大,往往会将感兴趣的区域遮盖。利用优中心样品杯可以实现 -15° 到 +90° 倾斜,实现样品观察无“死角”。武汉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采购的 Phenom XL 配置了优中心样品杯,可以轻松、安全地对样品进行倾斜、旋转,从各个角度得到丰富的形貌特征。Phenom XL 优中心样品杯如下图所示,用户利用优中心样品杯观察样品,分别观察样品倾斜 15° 和 30° 的表面形貌。 倾斜 15° 的样品视野 倾斜 30° 的样品视野Phenom XL 优中心样品杯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优中心倾斜和优中心旋转,倾斜旋转时不丢失视野和焦距,大大节约再次寻找同一视野的时间;2. 装样及成像时间 1 分钟,操作简单快捷,无需样品退载--手动调节观察角度--再装载样品--寻找观察视野等复杂过程;3. 实时可视样品 3D 模型,可以观察样品动态倾斜旋转过程;4. 倾斜角度最大可达 90°/min,快速倾斜到设定角度;5. 一体化的安全防撞设计,无需担心样品倾斜旋转过程碰中碰撞电镜内部部件;6. 不会对样品造成污染和破坏。江苏响水化工厂爆炸再次提醒大家重视安全生产。锅炉压力容器作为一种常见设备设施,其安全性对工业生产和日常生活至关重要,飞纳电镜良好稳定的运行将帮助武汉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把控锅炉压力容器的质量安全。
  •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自律公约(试行)》发布
    近日,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发布《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自律公约(试行)》,以推动行业自律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会员企业生产和经营行为,引导行业经营者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该公约自2023年5月10日起实施。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自律公约(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以下简称行业)诚信自律体系建设,规范无损检测机构从业行为,维护行业声誉,保持公平竞争,促进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确保从业人员合理、有序流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在协会会员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制定本公约。第二条 本公约所指无损检测机构是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核准机关)核准的无损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第三条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建立以自主承诺、行业监督、登记公示为主要方式的行业自主监督管理制度。检测机构以自愿、公平和诚信为原则,通过签订《行业自律承诺书》(见附件),作为缔约方承诺自觉履行本公约各项条款,接受协会和其他缔约方的监督。第四条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本公约的起草,并受会员单位委托作为公约管理机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监督和引导缔约方及其从业人员履行本公约。第二章 道德准则第五条 检测机构应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持续满足核准规则要求的核准条件,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自身信誉,履行社会责任,并督促本机构从业人员恪守诚信执业原则,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第六条 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测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技术标准及行规行约。 第七条 检测机构之间应相互尊重,团结协作,公平竞争,提高和增强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无损检测服务的技术水平和能力。第八条 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事检测工作时,应坚持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保证其出具的检测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完整。第九条 检测机构应促进行业在市场环境下健康发展,维护行业整体利益,杜绝违背市场规律的恶性竞争,共同抵制资质挂靠行为。第三章 人员流动第十条 人员流动是指无损检测持证人员在不同检测机构之间进行的合法的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的变动。第十一条 无损检测持证人员在相应的检测机构从业,应履行合法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在其从业机构办理执业注册。第十二条 无损检测持证人员因正常流动需进行变更注册的,应满足相关变更注册的期限规定,且变更注册申请书必须经持证人员本人签字确认。第十三条 检测机构应注重培养从业人员的从业诚信和职业操守,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持证人员共同予以抵制:(一)与原检测机构存在尚未结束的劳动仲裁或劳动争议诉讼的。(二)违法职业操守和道德准则,存在违规记录的(受到监管机关处罚的或者被检验机构、监理单位、业主单位、建设单位通报的)。(三)伪造检测机构公章或者离职证明,提供虚假材料办理证件转注册的。第十四条 检测机构可通过劳动合同或其他协议,与无损检测持证人员就专项培训、服务期限、竞业限制、保密义务等方面进行约定,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 检测机构不得采用以下方式对持证人员的流出进行限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对从业人员正常流出制造障碍:(一)非法扣留无损检测持证人员资格证书、档案等;(二)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拒不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章 行业守则第十六条 检测机构和个人不得无证检测或超范围进行检测,不向无证机构和个人分包检测业务。第十七条 不得伪造其他机构公章或者检测专用章,不得以任何形式为其它单位或个人出具不实检测报告或虚假检测报告。第十八条 不以任何方式出卖、出租、转借无损检测机构或人员资质,不承接任何挂靠业务。第十九条 不得以行贿或索贿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以不正当价格竞争检测业务。不得恶意诋毁或损害其他检测机构的声誉,影响委托单位对检测机构的选择。第二十条 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对其在检测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不得侵犯其他检测机构的商业秘密。第五章 行业管理第二十一条 协会协助政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的管理,向检测机构传递行业管理的法规与政策等信息,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检测机构的诉求,维护检测机构的正当权益,督促无损检测行业自律,对利益冲突和相关需求进行协调与服务,并对各检测机构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本公约的执行。第二十二条 检测机构之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该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尽量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也可以向协会申请进行调解。第二十三条 无损检测委托单位对检测结果有争议时,检测机构有责任对检测结果进行复核和解释,如果委托单位仍不满意,可以向协会申请组织专家进行鉴定。检测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并且尊重鉴定结果。第二十四条 所有缔约方应当自愿接受同行、社会公众和其他缔约方的监督。当某一缔约方存在违反本公约的行为时,对其他缔约方有责任和义务向协会进行投诉或举报,社会公众也可向协会进行举报。无损检测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委会)秘书处负责组织投诉和举报的受理和调查,具体要求如下:(一)受理1、工委会秘书处负责受理对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公约等相关规定、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投诉或举报。投诉或举报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当事人需使用真实姓名或单位名称,并提供所投诉或举报事项的相关证据材料。2、工委会秘书处负责投诉或举报材料的登记记录工作,对反映的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3、对匿名投诉和超范围投诉、举报事项不予受理,对受理事项报工委会主任委员审议。4、严禁投诉或举报材料转到被举报单位或者人员手中,在投诉或举报受理后由秘书处转交给工作组进行调查时,不提供举报原件,只提供举报材料的内容摘要,且必须隐去举报人姓名、单位等相关信息。(二)核查1、工委会主任委员接到相关材料后,决定直接组织调查或组建工作组进行调查,应在两个月内完成调查并形成结论意见;由于存在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需要提供书面说明。2、调查采取材料搜集、询问、质证等形式搜集证据、核查事实。相关当事人应如实回复、提供证据、积极配合调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调查,现场调查须以工作组的形式进行,从委员中选派两名及以上委员组成工作组,选派的委员不应与申诉事项和申诉人存在利害关系。3、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或工作组提交调查报告及相关见证资料,并提出处理意见。(三)处理1、召开主任办公会,依据本公约等相关规定和发现的客观证据,对投诉、举报事项做出处理决定或处理意见。2、对于投诉事项经调查未发现被投诉人有违反本公约及相关法规行为的,可进行调解。3、经调查,发现被投诉、举报的检测机构存在违反本公约行为的,按本公约第二十九条处理。4、处理决定经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主任委员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签字确认,并经协会秘书长批准后,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发出。5、举报的受理、核查和处理过程中,对于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应严格保密。第二十五条 检测机构或人员等当事人不同意工作委员会处理决定的,可提出申诉的书面请求,具体要求如下:(一)秘书处负责申诉的受理,当事人需在工作委员会做出决定的一个月内,向协会秘书处提出申诉。 (二)经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组织委员和专家调查处理。申诉处理工作组可由工作委员会委员或者其他专家组成,该工作组成员不少于3名,且不应包括与申诉事项和申诉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三)申诉处理工作组采取适当措施获取证据,如召集听证会议、听取双方证词、现场调查及向专家咨询等,做出有根据的公正判断。自秘书处收到申诉文件后两个月之内,完成申诉处理决定。第二十六条 对各缔约方有违反本公约引起投诉,经投诉处理流程形成处理意见的,协会将对相关机构或人员做出如下处理:(一)告诫对首次违反公约行为或经认定情节轻微的,对机构负责人进行告诫。需要整改的,约定整改期限。约定期限内未整改完毕的,通过无损检测机构年会、协会网站等平台进行通报。(二)通报和限期整改对连续2次违反公约行为或经认定情节较为严重的机构或个人,通过无损检测机构年会、协会网站等平台进行通报,并限期进行整改,约定期限内未整改完毕的按降级或撤销资质处理。(三)降级或撤销资质对2次以上(不含2次)违反公约行为或经认定情节严重的机构,降级或注销其无损检测机构级别证书。同时向核准机关提出行政处理(如暂停或撤销其检测机构核准资质,对负有相应责任的检测人员予以暂停或撤销其检测资格等)建议。第二十七条 对于故意捏造事实、虚假举报的机构或人员,在人员考试、执业公示和级别评定等方面建立负面清单,同时向核准机关提出行政处理(如暂停或撤销其检测机构核准资质,对负有相应责任的检测人员予以暂停或撤销其检测资格等)建议。对于情节严重构成诬告陷害罪的,依法追究举报者相关责任。第二十八条 缔约方有权对协会调查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第二十九条 检测机构以缴纳会费、基金等形式,在行业内建立行业自律基金,专门用于对举报与投诉的调查核实、行业监督抽查等活动,以形成有效的行业自律与监督调查机制。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条 本公约经协会无损检测会员单位实名投票表决通过后生效。参加表决的机构数量超过会员总数的2/3,表决有效;赞成票超过表决机构数量的1/2,方为通过。本公约生效期间,经过协会无损检测机构会员总数的1/4以上检测机构联名提议,可以提请协会按相应程序,组织对本公约进行修改。第三十一条 本公约生效后,签订自律承诺的无损检测机构单位将在协会官方网站(www.casei.org.cn)、微信公众号(CASEI-CASEI)或订阅号(中国特检人)予以公示。第三十二条 本公约自2023年5月10日起实施,由协会无损检测工作委员负责解释。附件:《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自律公约(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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