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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剂的中间物料如压片前的混合粉末,是叫中间体还是中间产品呢?原料药的中间产物呢?看有的资料写中间产品有的写中间体,区别大吗?
早在2010年的5月,欧盟委员会、欧盟成员国的监管机构及ECHA进行了商定,对REACH法规下的中间体的含义进行了澄清,并以非官方的“草案指南”的形式对澄清进行了发表,最终其将在2010年11月30日后并入ECHA关于中间体的指南中。 虽然,该草案指南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按照以往惯例,ECHA的指南通常都考虑了执法目的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产生法律效力。特别是作为中间体而言,其有可能落入REACH监管范围外(如非分离的中间体),也可能落入REACH法规的监管范围内(现场分离中间体及可转移的中间体)。因此,该指南文件更是可能对业界产生深远的影响。 为此,欧盟的法律公司Field Fisher Waterhouse对中间体的定义进行了独立分析,该分析是遵循典型的欧洲法院的做法进行的,即:强调字面的释义,由系统及技术解释的支持。 对具体分析结果简述如下: 一、对中间体的字面和系统/技术的释义 REACH法规的第3(15)条已对“中间体”的定义进行了明确、清晰的解释。在该条款中,指出了“中间体”指为“将一种物质转化为另外一种物质所进行的化学反应中制造、消耗或者使用的物质”。Field Fisher Waterhouse认为,字面上看该定义中确定物质是否为“中间体”的关键是是否故意进行了转化,而不论其最终的用途:制造、消耗或者使用。 而从系统/技术方面而言,对中间体定义的阐述需要考虑到两方面:REACH法规的目的;豁免后隐藏的理由。早在REACH制定之初,就考虑到了作为制造商、进口商的一方和作为欧盟及成员国的另一方在实际操作中有许多的困难。为此,欧盟有意减少中间体的注册要求。因此,中间体是在化学过程中转换为另一种物质的物质:不论整个转化的目的; 不论转化在制造过程中是即时的步骤,或是连串的步骤; 不论最终产物在同一过程中是否继续使用,亦或是直接在混合物或物品中销售,或直接市售; 不论该物质是否在某些情况下被视为中间体,而在另外一些情况下不被视为中间体; 不论由该中间体转变而来的物质是否受REACH法规的豁免。 当然,关于REACH法规下的中间体的释义还需要具体案例来具体分析,但是有些情况下,某些物质可以肯定其一定不是中间体,如催化剂。 二、ECHA对于中间体概念的最新发展 ECHA的最新的“草案指南”中,其对中间体的定义新增的最显著的几点为:可分离中间体转变为其他物质必须出现在中间体制造的随后的步骤中; 化学过程的主要目的是一种物质转变为另外一种物质,而非获得其他的功能; REACH法规附件V第3、4条予以豁免的物质不能作为中间体,因为其主要是用以提供特殊功能及相应的理化性质。 对于ECHA进行的释义的新发展,Field Fisher Waterhouse认为其对之前REACH法规中的定义加入了新释义,其并未基于之前定义的字面及系统/技术的释义。并且,其缩小了中间体的定义范围,可能导致很多原本属于中间体范围的物质不再落入该范围中。这应引起业界的关注。信息来源:技术壁垒资源网
医药中间体是一种用于药品合成的化工原料或化工产品。这种化工产品,不需要药品的生产许可证,在普通的化工厂即可生产,只要达到一些的级别,即可用于药品的合成。中间包括化学试剂的各个分类,比如铵苯镝胍铁酮脂唑铈等。中间体非常大的部分属于半成品,属于工艺中间的,必须经过一定工艺处理的初产物,也就是还属于工业材料,不是最终产品。医药中间体属精细化工产品,生产医药中间体目前已成为国际化工界的一大产业。同时作为半成品,医药中间体属精细化工产品,生产医药中间体目前已成为国际化工界的一大产业。常用的医药中间体有,2-乙基苯骈呋喃 3,5-二溴-4-羟基苯甲酸 4-甲基-3-硝基苯甲醚 普瑞巴林 烯炔醇 米托坦 N-氯代酞酰亚胺 6-氟-3-哌啶-4-基-1,2-苯并异唑盐酸盐 等,就生产而言,国内大多数企业海处于起步阶段,和欧美等药业巨头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与此同时,医药中间体与原料药相比,生产中间体利润率偏低,而原料药与医药中间体的生产过程又相似,因此,部分企业已不仅仅生产中间体,还利用自身优势,开始生产原料药。如何改进医药中间体的生产工艺,降低生产成本,以及寻找合适的路线生产原料药,无疑会获得更大的利润。医药中间体产品剖析一般采用红外光谱(FTIR)、核磁共振(1H NMR)、质谱(MS)、X衍射分析(XRD)、ICP-MS、X荧光光谱分析、离子色谱分析等手段。通过这些测试手段可以很好的解析医药中间体的配方,对医药中间体中的成分作用有详细的了解,更方便各个企业进行研发,把握市场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