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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侠!哪位手上有GB/T 22392-2008《摄影加工用化学品 对苯二酚》?谢谢啦!找了好久好久了。
[quote][b]项目概况[/b]试剂耗材、办公用品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138号西王大厦1807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29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quote][font=inherit]一、项目基本情况[/font]项目编号:BHGJ20230505001项目名称:试剂耗材、办公用品采购预算金额:165.0000000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165.00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共3个包。第一包:试剂耗材,第二包:气体,第三包:办公用品。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约定分期供货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font=inherit]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font]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 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有效);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涵盖本次招标所涉及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1包);4.具有涵盖本次招标所涉及的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第1包);5.投标人可以兼投兼中;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font=inherit]三、获取招标文件[/font]时间:2023年05月09日 至 2023年05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138号西王大厦1807室方式:潜在投标人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范围内报名登记购买招标文件,代理机构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发售纸质文件。未按规定获取的招标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负。开户名称:山东滨海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银行账号:8027 5020 0422 742 邮箱:zhaobiao2bu@126.com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font=inherit]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font]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9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05月29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138号西王大厦1807室[font=inherit]五、公告期限[/font]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font=inherit]六、其他补充事宜[/font]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互联网门户网站发布。[font=inherit]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font]1.采购人信息名 称:青岛海关技术中心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新悦路83号联系方式:徐科0532-5825362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山东滨海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青岛市敦化路138号西王大厦1807室联系方式:谢工13708958882、赵工1866981826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谢工电 话: 13708958882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已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李荣融 二○○二年十月八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范化学事故和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以下简称登记单位)。 第三条 危险化学品的登记范围: (一)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中的危险化学品; (二)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的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一)、(二)确定的危险化学品,汇总公布《危险化学品名录》。 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单位为:生产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分别简称生产单位、储存单位)、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 生产单位、储存单位、使用单位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了登记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登记机构 第五条 国家设立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承办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以下简称登记办公室),承办所在地区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 第六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登记中心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本辖区登记办公室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登记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颁发与登记编号的管理工作; (三)建立并维护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数据库和动态统计分析信息系统; (四)设立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