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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检查(以下简称设施检查),属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检查人员应按月度计划安排进行检查。 2、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1)现场检查人员不应少于二人,并持证上岗 (2)准备好取证器材(包括摄像机、照相机等)及采集样品器材 (3)准备好现场调查笔录及有关资料 3、环境检查人员到达设施检查现场时,必须出示证件 4、进行设施检查时,应巡视检查以下主要内容 (1)了解生产现状,必要时查阅生产记录报表 (2)治理设施、机泵等设备运行 (3)排污口的排放状况以及在线监测流量计等环保设施使用情况 (4)运转台帐、分析数据情况 5、设施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填写好《现场调查笔录》,对擅自停运治理设施等违法行为,应及时取证,填写《现场调查笔录》,并由现场人员签字,方具有法律有效性;对因治理设施停运而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污染的应立即制止排污行为。 6、对上述违法行为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由环境监理人员提出《行政处罚建议书》,并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办案处理。 7、检查结束后,应对所有记录、证据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font=&]2021-2025[/font]年)》《宁夏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font=&]2021-2025[/font]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意见》精神,扎实推进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完成“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验收,切实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管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宁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入库审核要点(征求意见稿)》《宁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环保验收意见(征求意见稿)》《宁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管理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欢迎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font=&]2024[/font]年[font=&]2[/font]月[font=&]25[/font]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邮寄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font=&]99-9[/font]号 宁夏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电子邮件、信封等请注明“《宁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入库审核要点(征求意见稿)》《宁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环保验收意见(征求意见稿)》《宁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管理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联系电话:[font=&](0951)5160956[/font]电子邮箱:[font=&]nxtrhj@163.com[/font]附件:[img]https://sthjt.nx.gov.cn/govapp/lib/ueditor_demo/ueditor2/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img][url=https://sthjt.nx.gov.cn/xwzx/gsgg/202401/P020240125562053636170.doc]《宁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入库审核要点(征求意见稿)》《宁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环保验收意见(征求意见稿)》《宁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管理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doc[/url][img]https://sthjt.nx.gov.cn/govapp/lib/ueditor_demo/ueditor2/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img][url=https://sthjt.nx.gov.cn/xwzx/gsgg/202401/P020240125562053711898.docx]《宁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入库审核要点(征求意见稿)》《宁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环保验收意见(征求意见稿)》《宁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管理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url]
中华环保联合会批准发布《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效果综合评价指南》(T/ACEF 035—2022)、《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运行维护与安全管理技术规程》(T/ACEF 036—2022)两项团体标准,现予公告。上述两项标准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align=right]中华环保联合会[/align][align=right]2022年8月4日[/align][url=http://file2.foodmate.net/wenku2022/wfx202208091429.pdf]标准公告2022年第6号(总第20号).pdf[/ur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