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食品级氯化钾

仪器信息网食品级氯化钾专题为您提供2024年最新食品级氯化钾价格报价、厂家品牌的相关信息, 包括食品级氯化钾参数、型号等,不管是国产,还是进口品牌的食品级氯化钾您都可以在这里找到。 除此之外,仪器信息网还免费为您整合食品级氯化钾相关的耗材配件、试剂标物,还有食品级氯化钾相关的最新资讯、资料,以及食品级氯化钾相关的解决方案。

食品级氯化钾相关的资讯

  • 工业食用不分 我国食品级气体标准亟须完善
    “目前我国食品用气体生产及监管漏洞百出,除二氧化碳(CO2)外,其它食品用气体的生产和使用几乎都没有标准可依,更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为食品安全埋下隐患。”11月17~20日在广州召开的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2011年年会上,专家疾呼我国应尽快完善食品用气体标准体系建设,完善监管手段。在既没有国家标准、也缺少行业标准的情况下,本次年会上中国工业气体协会在欧洲工业气体协会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相关法规,推出了《食品行业用气体》、《干冰生产规范》、《食品行业用气体供应指南》3个协会标准(均为征求意见稿),希望先用协会标准填补这块空白。   标准缺失困扰行业发展   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秘书长洑春干在会上表示, CO2是应用较为广泛的气体食品添加剂,其标准经过几次修订已与国际接轨,生产也需经过认证,但监管方面却存在很多漏洞。譬如,食品级CO2多由工业排放气回收、净化而得,原料变化多样,但目前我国生产企业大都未安装原料气在线监测分析,容易引起工艺调整滞后,进而导致产品品质变化。部分生产企业甚至没有设置中间储罐。同时,不少企业运输食品级CO2和工业CO2的罐车未完全分开,也会导致品质下降。   此外,我国仅对食品级CO2生产企业进行认证,未对分装企业和使用者进行认证。据不完全调查,目前街头小商店使用的瓶装CO2中,80%以上为工业CO2。部分小规模饮料生产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也使用工业CO2替代食品级CO2,而工业CO2对人体健康存在危害。   洑春干介绍,气体在食品行业主要用作饮料气体、包装气体(如面包、肉类等包装)、保鲜气体(如控制蔬菜、水果储存气氛)和加工气体(如食品冷冻、速冻),欧美均有法律规范可依。因此,中国工业气体协会在本次年会上推出了《食品行业用气体》、《干冰生产规范》、《食品行业用气体供应指南》3个协会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有效监管要有标准可依   食品安全事关重大,对食品级气体的有效监管更是必不可少,而标准是有效监管的重要依据,欧美国家对于食品级气体都有一套先进的检测技术和严格的监管机制。   以可口可乐公司为例,其对食品级二氧化碳的要求和控制非常严格。该公司要求二氧化碳供应方每年都要将原料气送交监管部门进行技术检测,每个季度都要将产品样品送交检测部门检验。2010年送样达到80次之多。另外,可口可乐亚太分析中心每年还要对可口可乐瓶装厂的每个储罐进行抽样检查和全面分析,2011年这样的抽样将达到70~80次。由于每次抽样的数据都要与标准挂钩,因此可口可乐公司很容易就能知道产品是否合格。在可口可乐2011年第一季度对供应商的评分中,20%的供应商不及格、50%的供应商合格、30%的供应商优良。由于有严格的标准,检测结果一目了然。   与国外相比,我国还存在很大差距。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李春瑛介绍,抽样分析的数据准确性是通过国家计量标准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得以保证的,然而目前我国CO2质量评价用的国家级标准为空白,这造成食品级CO2在检测方面存在较大缺陷。   标准体系需尽快完善   针对目前的现状,洑春干提出,我国需要尽快完善食品级气体的标准体系。对于食品级CO2的认证,可以参考医用氧GMP认证,使食品级CO2的生产过程、储运、分装和使用等整个流程全部处于监管之下,从而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对于其他食用气体,我国应在借鉴欧美法规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法规标准的实际情况,尽快推出食用气体标准,同时国家相关部门也应适时将这些食用气体纳入监管范围。   洑春干强调,我国的食品安全一直以来都是分段监管,各部门“各管一摊”的监管机制形成了目前食品安全监管的缺失,因此应尽快理清各监管执法部门的责任,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的全过程监管。他建议探索按行业分类来监管,让行业协会来协助监管,增加食品监管的科学性、专业性,控制好生产过程。   李春瑛表示,研制计量标准物质,促进气体企业从源头对产品进行控制和检测,是提高检测技术和使监测数据有法可依的重要举措。
  • 英国一公司的食品级化学品疑致人死亡
    据英国食品安全局消息,日前该局发布通报称,位于英国北爱尔兰 的“Mistral Laboratory Chemicals”公司的产品在意大利疑致一名女性死亡。鉴于此,该局建议有关公司和个人勿使用该家公司出产的食品级化学品。   据了解,该家公司的产品通过其公司网站与ebay等网络渠道销售,目前该公司已暂停食品级产品的销售。该公司的产品被认为与意大利一名女性的死亡相关联,目前意大利当局正对此次事件展开调查。   目前英国尚未出现与此次事件相关的报告,英国食品安全局正会同地方当局对相关产品进行处理。
  • 工信部行标复审 五项食品标准废止
    按照工业行业标准复审计划,现已完成了工业行业标准的复审工作。   据来自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的消息,按照工业行业标准复审计划,现已完成了工业行业标准的复审工作。涉及食品的《罐头食品检验规则》等41 项标准继续有效,《火腿午餐肉罐头》等37项标准将予以修订,《裹衣花生》等5 项标准自2010年1月14日起废止。   附:2009 年消费品工业行业标准复审结论表(食品行业)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复审结论 1 QB 1006-1990(2009) 罐头食品检验规则 继续有效 2 QB 1007-1990(2009) 罐头食品净重和固形物含量的测定 继续有效 3 QB 1036-1991(2009) 工业用三聚磷酸钠(包括食品工业用)氯化物含量的测定电位滴定法 继续有效 4 QB 1118-1991(2009) L-天门冬氨酸 继续有效 5 QB 1228-1991(2009) 食品添加剂红米红 继续有效 6 QB 1805.1-1993(2009) 工业用α-淀粉酶制剂 继续有效 7 QB 1805.3-1993(2009) 工业用蛋白酶制剂 继续有效 8 QB 1805.4-1993(2009) 工业用脂肪酶制剂 继续有效 9 QB 2245-1996(2009) 食品添加剂蔗糖脂肪酸酯(无溶剂法) 继续有效 10 QB 2393-1998(2009) 食品添加剂乙酰磺胺酸钾(AK 糖) 继续有效 11 QB 2483-2000(2009) 食品添加剂天然维生素E 继续有效 12 QB 2484-2000(2009) 食品添加剂果胶 继续有效 13 QB 2554-2002(2009) 食用氯化钾 继续有效 14 QB 2555-2002(2009) 食用硫酸镁 继续有效 15 QB 2581-2003(2009) 低聚果糖 继续有效 16 QB 2582-2003(2009) 酵母抽提物 继续有效 17 QB/T 1733.2-1993(2009) 花生类糖制品 继续有效 18 QB/T 1733.4-1993(2009)花生酱 继续有效 19 QB/T 1804-1993(2009) 工业酶制剂通用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继续有效 20 QB/T 1805.3-1993(2009) 蛋白酶制剂 继续有效 21 QB/T 1805.4-1993(2009) 脂肪酶制剂 继续有效 22 QB/T 1879-2001(2009) 液体盐 继续有效 23 QB/T 2306-1997(2009) 耐高温α-淀粉酶制剂 继续有效 24 QB/T 2605-2003(2009) 工业氯化镁 继续有效 25 QB/T 2606-2003(2009) 肠衣盐 继续有效 26 QB/T 3535-1999(2009) 碘 继续有效 27 QB/T 3599-1999(2009) 罐头食品的感官检验 继续有效 28 QB/T 3775-1999(2009) 全脂无糖炼乳检验方法 继续有效 29 QB/T 3777-1999(2009) 硬质干酪检验方法 继续有效 30 QB/T 3778-1999(2009) 粗制乳糖 继续有效 31 QB/T 3779-1999(2009) 粗制乳糖检验方法 继续有效 32 QB/T 3780-1999(2009) 工业干酪素 继续有效 33 QB/T 3781-1999(2009) 工业干酪素检验方法 继续有效 34 QB/T 3782-1999(2009) 脱盐乳清粉 继续有效 35 QB/T 3783-1999(2009) 食品添加剂叶绿素铜钠盐 继续有效 36 QB/T 3784-1999(2009) 食品添加剂木糖醇酐单硬脂酸酯 继续有效 37 QB/T 3790-1999(2009) 食品添加剂聚氧乙烯木糖醇酐单硬脂酸酯 继续有效 38 QB/T 3791-1999(2009) 食品添加剂甜菜红 继续有效 39 QB/T 3792-1999(2009) 食品添加剂菊花黄 继续有效 40 QB/T 3793-1999(2009) 食品添加剂黑豆红 继续有效 41 QB/T 3800-1999(2009) 食品添加剂酪蛋白酸钠 继续有效 42 QB 1353-1991 火腿午餐肉罐头 修订 43 QB 1364-1991 红烧鸡罐头 修订 44 QB 1373-1991 油炸禾花雀罐头 修订 45 QB 1376-1991 凤尾鱼罐头 修订 46 QB 1380-1991 糖水龙眼罐头 修订 47 QB 1381-1991 糖水山楂罐头 修订 48 QB 1382-1991 糖水葡萄罐头 修订 49 QB 1386-1991 杏酱罐头 修订 50 QB 1389-1991 西瓜酱罐头 修订 51 QB 1395-1991 什锦蔬菜罐头 修订 52 QB 1399-1991 香菇罐头 修订 53 QB 1401-1991 雪菜罐头 修订 54 QB 1402-1991 榨菜罐头 修订 55 QB 1404-1991 榨菜肉丝罐头 修订 56 QB 1406-1991 小竹笋罐头 修订 57 QB 1407-1991 水煮笋罐头 修订 58 QB 1603-1992 糖水莲子罐头 修订 59 QB 1606-1992 红烧排骨罐头 修订 60 QB 1608-1992 红烧元蹄罐头 修订 61 QB 1610-1992 酥炸鲫鱼罐头 修订 62 QB 1611-1992 糖水杏罐头 修订 63 QB 1687-1993 浓缩苹果清汁 修订 64 QB 1688-1993 糖水染色樱桃罐头 修订 65 QB 2604-2003 食用氯化镁 修订 66 QB/T 1409-1991 花生米罐头 修订 67 QB/T 1498-1992 液态法白酒 修订 68 QB/T 1612-1992 红焖大头菜罐头 修订 69 QB/T 1981-1994 露酒 修订 70 QB/T 1982-1994 山葡萄酒 修订 71 QB/T 1998-1994 栗(豆)羊羹 修订 72 QB/T 2021-1994 工业溴 修订 73 QB/T 2076-1995 水果、蔬菜脆片 修订 74 QB/T 2187-1995 芝麻香型白酒 修订 75 QB/T 2221-1996 八宝粥罐头 修订 76 QB/T 3605-1999 豆豉鲮鱼罐头 修订 77QB/T 3770.1-1999 压缩啤酒花及颗粒啤酒花 修订 78 QB/T 3770.2-1999 压缩啤酒花及颗粒啤酒花取样和试验方法 修订 79 QB/T 1733.3-1993 裹衣花生 废止 80 QB/T 1733.5-1993 油炸花生仁 废止 81 QB/T 1733.6-1993 烤花生仁 废止 82 QB/T 1733.7-1996 咸干花生 废止 83 QB/T 2319-1997 液体葡萄糖 废止
  • 卫生部发布9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据卫生部网站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现发布《食品添加剂琼脂(琼胶)》(GB1975-2010)等9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9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 GB 1975-2010 食品添加剂 琼脂(琼胶) GB 1900-2010 食品添加剂 二丁基羟基甲苯(BHT) GB 3150-2010 食品添加剂 硫磺 GB 4479.1-2010 食品添加剂 苋菜红 GB 4481.1-2010 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 GB 4481.2-2010 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铝色淀 GB 6227.1-2010 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 GB 7912-2010 食品添加剂 栀子黄 GB 8820-2010 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锌 GB 8821-2010 食品添加剂 β-胡萝卜素 GB 12487-2010 食品添加剂 乙基麦芽酚 GB 12489-2010 食品添加剂 吗啉脂肪酸盐果蜡 GB 13481-2010 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司盘60) GB 13482-2010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司盘80) GB 14750-2010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A GB 14751-2010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1(盐酸硫胺) GB 14752-2010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2(核黄素) GB 14753-2010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6(盐酸吡哆醇) GB 14754-2010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C(抗坏血酸) GB 14755-2010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D2(麦角钙化醇) GB 14756-2010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E(dl-α-醋酸生育酚) GB 14757-2010 食品添加剂 烟酸 GB 14758-2010 食品添加剂 咖啡因 GB 14759-2010 食品添加剂 牛磺酸 GB 14888.1-2010 食品添加剂 新红 GB 14888.2-2010 食品添加剂 新红铝色淀 GB 15570-2010 食品添加剂 叶酸 GB 15571-2010 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钙 GB 17512.1-2010 食品添加剂 赤藓红 GB 17512.2-2010 食品添加剂 赤藓红铝色淀 GB 17779-2010 食品添加剂 L-苏糖酸钙 GB 25531-2010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 GB 25532-2010 食品添加剂 纳他霉素 GB 25533-2010 食品添加剂 果胶 GB 25534-2010 食品添加剂 红米红 GB 25535-2010 食品添加剂 结冷胶 GB 25536-2010 食品添加剂 萝卜红 GB 25537-2010 食品添加剂 乳酸纳(溶液) GB 25538-2010 食品添加剂 双乙酸钠 GB 25539-2010 食品添加剂 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 GB 25540-2010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 GB 25541-2010 食品添加剂 聚葡萄糖 GB 25542-2010 食品添加剂 甘氨酸(氨基乙酸) GB 25543-2010 食品添加剂 L-丙氨酸 GB 25544-2010 食品添加剂DL-苹果酸 GB 25545-2010 食品添加剂 L(+)-酒石酸 GB 25546-2010 食品添加剂 富马酸 GB 25547-2010 食品添加剂 脱氢乙酸钠 GB 25548-2010 食品添加剂 丙酸钙 GB 25549-2010 食品添加剂 丙酸钠 GB 25550-2010 食品添加剂 L-肉碱酒石酸盐 GB 25551-2010 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月桂酸酯(司盘20) GB 25552-2010 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棕榈酸酯(司盘40) GB 25553-2010 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吐温 60) GB 25554-2010 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吐温 80) GB 25555-2010 食品添加剂 L-乳酸钙 GB 25556-2010 食品添加剂 酒石酸氢钾 GB 25557-2010 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钠 GB 25558-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钙 GB 25559-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钙 GB 25560-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钾 GB 25561-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二钾 GB 25562-2010 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四钾 GB 25563-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钾 GB 25564-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钠 GB 25565-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钠 GB 25566-2010 食品添加剂 三聚磷酸钠 GB 25567-2010 食品添加剂焦磷酸二氢二钠 GB 25568-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二钠 GB 25569-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铵 GB 25570-2010 食品添加剂 焦亚硫酸钾 GB 25571-2010 食品添加剂 活性白土 GB 25572-2010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钙 GB 25573-2010 食品添加剂 过氧化钙 GB 25574-2010 食品添加剂 次氯酸钠 GB 25575-2010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钾 GB 25576-2010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硅 GB 25577-2010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钛 GB 25578-2010 食品添加剂 滑石粉 GB 25579-2010 食品添加剂 硫酸锌 GB 25580-2010 食品添加剂 稳定态二氧化氯溶液 GB 25581-2010 食品添加剂 亚铁氰化钾(黄血盐钾) GB 25582-2010 食品添加剂 硅酸钙铝 GB 25583-2010 食品添加剂 硅铝酸钠 GB 25584-2010 食品添加剂 氯化镁 GB 25585-2010 食品添加剂 氯化钾 GB 25586-2010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三钠(倍半碳酸钠) GB 25587-2010 食品添加剂 碳酸镁 GB 25588-2010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钾 GB 25589-2010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钾 GB 25590-2010 食品添加剂 亚硫酸氢钠 GB 25591-2010 食品添加剂 复合膨松剂 GB 25592-2010 食品添加剂 硫酸铝铵 GB 25593-2010 食品添加剂 N,2,3-三甲基-2-异丙基丁酰胺 GB 25594-2010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 GB 25595-2010 乳糖 GB 25596-2010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问答
    一、制定情况   根据原卫生部《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106号),浙江省卫生监督所、中国饮料工业协会、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舟山市卫生监督所等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起草组工作。起草组分析了国内外包装饮用水相关标准及安全指标要求,在 《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 19298-2003)及《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 17324-2003)的基础上,整合修订形成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该标准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4年12月24日批准发布,自2015年5月24日起实施,标准中对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要求(4.1和4.2)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二、关于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即:密封于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包装容器中,可供直接饮用的水,不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天然矿泉水将另行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   三、关于原料要求   包装饮用水的原料有两种主要来源:一是公共供水系统,二是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又可分为地表水和地下水。   来自于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要求。   来自于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应分别符合GB 5749中对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的要求,即:采用地表水为水源时应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的要求,采用地下水为水源时应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要求。这些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源水经处理后,其水质应达到GB 5749的要求,再进入生产包装饮用水的后续加工工序。由于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源水经处理后,pH值一般不会发生变化,食品加工用水可以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的pH值执行。   四、关于&ldquo 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rdquo 的标识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当添加使用硫酸镁、硫酸锌、氯化钙、氯化钾等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时,需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标示&ldquo 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rdquo 等类似字样。对仅使用加工助剂(如氮气)的,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规定,可不标示加工助剂,也不需标识&ldquo 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rdquo 等类似字样。   五、关于包装饮用水的名称   包装饮用水的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包装通则》(GB 7718)的规定,应清晰、醒目、持久,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包装饮用水的产品名称不得标注&ldquo 活化水&rdquo 、&ldquo 小分子团水&rdquo 、&ldquo 功能水&rdquo 、&ldquo 能量水&rdquo 以及其他不科学的内容。   六、关于微生物指标   本标准保留了大肠菌群指标,新增了铜绿假单胞菌指标,不再保留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计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及志贺氏菌指标。   菌落总数、霉菌、酵母属于卫生指示菌,一般情况下不会影响公众健康,而过度控制卫生指示菌和杀菌可能导致饮用水中溴酸盐含量升高,构成健康风险。目前,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ICMSF)、国际瓶装水协会(IBWA)、美国、澳大利亚和欧盟等相关标准法规中,未对包装饮用水设立卫生指示菌指标。我委正在组织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将通过生产加工过程控制,加强对卫生指示菌的监测和管理。因此,本标准不再保留上述指标。   依据饮用水检测结果和CAC、ICMSF及我国相关标准,本标准保留了大肠菌群指标,增加了条件致病菌&mdash &mdash 铜绿假单胞菌(又称绿脓杆菌)指标。由于国际上没有饮用水中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及志贺氏菌指标,且尚无充分科学依据,本标准不再保留。   七、关于标签标识的实施   本标准对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要求(4.1和4.2)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2016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要求,在此以前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可以继续销售至保质期为止。   八、关于桶装水的周转桶的标签   自2016年1月1日起,桶装水周转桶的标签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对于将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产品名称直接注塑凸印或漆印在桶身上的周转桶,对名称进行更正(如通过桶口套标的方式)后允许使用至2016年12月31日,并在产品保质期内销售。
  • 现货供应Kartell高品质食品药品级试剂瓶
    上海恒奇仪器仪表有限公司现货供应欧洲塑料制品之源Kartell食品药品级塑料试剂瓶。 不同规格,种类齐全,满足您不同的需求。 刻度广口瓶: PP材质,螺纹盖,带密封圈,符合DIN13316和DIN168标准盛放药品、食品 货号  体积ml  刻度ml  外径mm  高度mm  螺纹口  个/PK  单价 1621  50    10    38     88    GL32   100   10.00 1623  100    20   48     105    GL32   100   11.00 1625  250    25   60     140    GL45   50    15.00 1627  500    100   75    170    GL45    25   18.00 1629  1000   100   95     206    GL63    17   30.00 1631  2000   100   120    252    GL63        50.00 刻度广口瓶: PE材质,螺纹盖,带密封圈,符合DIN13316和DIN168标准盛放药品、食品 货号  体积ml  刻度ml  外径mm  高度mm  螺纹口   个/PK   单价 1610  100    20    48    105    GL32    100   11.90 1612  250    25    60    140    GL45    50    16.80 1614  500    100   75    170    GL45     25    18.62 1616  1000   100    95    206    GL63    17    33.46 欢迎来电咨询:021-51693889 公司网址:www.hq17.com
  • 光明牛奶“碱水门”腐蚀食品安全神经
    仿佛是对“国内乳品行业历史最好”的回应,近期,国内乳制品接二连三地曝出问题:蒙牛冰激凌代工厂脏乱差、贝因美奶粉被舀出一条活虫以及违规添加食品添加剂猪骨粉被消费者告上法庭……   而就在上述质量问题还未消停之际,国内乳品大牌光明又被曝出其部分“优倍”产品因操作不慎,渗入清洗用食品级碱水。   光明牛奶陷“碱水门”风波   据媒体报道,6月27日,有消费者在微博上爆料称其购买的光明乳业产品“优倍”出现质量问题,同样的紫薯置于不同生产日期的优倍乳品中,竟产生不同颜色。该消费者称,光明乳业客服向其证实,6月25日生产、26日上市的批号为I17:15(E)的光明优倍奶混入了烧碱成分。   在光明“优倍”奶混入烧碱成分后,上海质监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停食6月25日产的950毫升光明优倍牛奶。   据悉,这是6月以来,光明乳业第2次发生质量问题,距离“安徽学生奶”事件不过一星期:安徽省颍上县部分学生食用了光明乳业配送的牛奶后,78名学生身体不适,6名学生出现呕吐。   记者发现,光明“优倍”奶事件后,有网友称,部分光明优倍牛奶中混入烧碱成分,误食可能导致消化道灼伤。此外,还有网友有诸多疑问,“我不明白,食品生产流水线上,为什么会一边正常生产,一边进行管道清洗,以致碱性溶液混入食品中。从混入发生到检修完成,难道生产没有停止?产品没有截留?问题没有上报?产品的各道检验和出厂检验关,还在吗?”   对于上述关键问题,光明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未做回复。   不过,光明牛奶“优倍”质量问题,光明乳业董秘朱建毅表示,渗入食用级碱水的牛奶对人体不会产生严重危害,食用级碱水在每生产完同一批产品后用于流水线的清洗。因每条流水线每天要生产多种不同的产品,故要做多次清洁,用于下批产品的生产。朱建毅还指出,此次光明牛奶的质量问题属于偶发性事件,公司将严格督促产品的质量问题。   6月29日,《中国企业报》记者登陆光明乳业官网,看到光明乳业日前发布《关于6月26日上市的950ml优倍产品少量渗入液体的解释说明》,承认部分950ml“优倍”产品因操作不慎,渗入清洗用食品级碱水。   对于事发原因,光明乳业解释称:“6月25日傍晚17时10分,我公司乳品二厂进行常规的设备维护保养,在自动阀切换时发生几秒钟的延迟,导致管道内少量清洗用食品级碱水瞬间渗入当时流水线上的950ml优倍牛奶中。”根据公司的产品追溯系统,涉及产品为300盒左右。   光明乳业称,事件发生后,立即并已经把当天上市的950ml优倍全部下架召回。对于个别在召回期间已经购买了该时间段产品的消费者,公司均与消费者取得联系,并上门进行了道歉和赔偿服务,也得到了消费者的理解。工厂及时对设备的稳定性进行了严格的测试,确保此后生产的产品没有任何问题。   生产环节管控是关键   因设备改造而使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在国内光明牛奶并非是“首创”。   就在两个月前,世界食品饮料巨头可口可乐也因在设备改造过程中身陷“含氯门”而引发轩然大波。今年4月,可口可乐山西饮料公司因管道改造,致使消毒用的含氯处理水混入9个批次价值约500万元左右的12万箱可乐产品中,且部分产品被当做合格产品销往市场。   然而,与光明牛奶不同的是,消息曝出后,可口可乐立即在官方微博上表示“员工爆料严重失实信息,或将被追究法律责任”。此外,可口可乐(山西)饮料有限公司以维修电脑为由删除了2月4日—8日期间部分相关生产记录和全部的电子工作邮件,关键证人也以带薪休假为由缺席调查。   随后,山西省质监部门经过调查确认了相关问题,并向该公司发出了停产整改的行政处罚。可口可乐只得一改此前回避、否认的态度,发表声明首次承认在实施节水项目相关管道改造时,由于操作失误,导致含微量余氯的生产辅助用水进入到饮料生产用水中。可口可乐还向消费者道歉并表示将彻底整改。   至此,可口可乐“含氯门”事件在历经了业内曝光、企业矢口否认、监管部门检查、可口可乐承认并被迫道歉等一系列拉锯战后才告一段落。   有业内专家表示,与之前所谓非法添加添加剂、原料不合格等问题不同的是,可口可乐和光明两大食品企业先后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乳品饮料安全事故,对知名食品企业而言实在不应该,这充分反映出企业对产品生产操作过程管控不严、产品出厂时质量检测中还存在漏洞。   食品安全专家董金狮表示,首先,光明乳业是在消费者爆料的情况下被动发布召回说明,这与主动召回性质完全不同 其次,光明在生产操作工艺和产品质量管理上都存在严重漏洞。此次事件看似虽小,但反映的问题却很严重,其他食品企业也应引以为戒。   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国内某知名乳品企业生产部负责人表示,目前食品安全问题受到高度关注,尤其对乳品行业而言更是如此,在经历“三聚氰胺”后正处于恢复期的国内乳品行业一定要重视产品质量问题,无论是采购、生产还是销售环节,每一个环节都要引起警惕,“任何一个小的忽视,都可能带来大的问题”。   同时,在这位负责人向《中国企业报》记者提供的该企业生产、质量、检测方面的规章制度中,记者发现该企业对生产环节的配料、分道、套标等每一个工作人员以及操作流程都有非常详尽的工作内容安排和考核管理内容。
  • 辐照糖类食品的快速鉴别检测方法
    辐照糖类食品的快速鉴别检测方法一、实验目的本研究旨在开发一种基于超微弱化学发光技术的快速鉴别辐照糖类食品的方法。通过研究葡萄糖和蔗糖等糖类在不同辐照剂量下的化学发光特性,并探讨水分和辐照剂量对化学发光效应的影响,建立一种无需对照样品即可有效鉴别辐照食品的检测方法。二、实验使用的仪器设备和耗材试剂1. 仪器设备(1). 超微弱发光测量仪:BPCL-IV型,用于测量样品的化学发光强度。(2). 放射性源及辐照设备:用于样品的辐照处理。(3). 分析天平:用于精确称量样品质量。(4). 恒温室:用于控制样品测量时的温度2. 耗材试剂(1). 葡萄糖:真空包装的食品级葡萄糖。(2). 红蔗糖:真空包装的食品级红蔗糖。(3). 白蔗糖:真空包装的食品级白蔗糖。(4). 检测液:实验室自制,用于激活化学发光反应。三、实验过程1. 样品准备(1). 从食品超市购买真空包装的葡萄糖、红蔗糖和白蔗糖各500克。每种糖样品分成25克一组,封装在聚乙烯(PE)袋中。(2). 样品的水分活度约为15%。2. 样品辐照处理(1). 样品进行辐照处理,辐照剂量设定为0、0.1、0.3、0.5、0.7、0.9、1.5、3 kGy等8个剂量,剂量率为每小时1 kGy。(2). 辐照后的样品在常温(20-27°C)下存放10天后进行测量。3. 超微弱发光分析(1). 使用BPCL-IV型超弱发光仪进行发光分析。测量室温度设定为(35±0.5)℃,探测器电压设定为800V。(2). 每种样品称取0.05克,放入测量池中进行发光测量。(3). 发光测量包括两个步骤:第一步在干燥状态下测量100秒,记录每秒的光子计数;第二步在测量30秒后自动加入2 mL检测液,继续记录光子计数。四、实验结果与讨论1. 不同辐照剂量对化学发光的影响图1A-C分别显示了辐照后的红蔗糖、葡萄糖和白蔗糖在不同辐照剂量下的化学发光强度。实验结果表明,在干燥状态下,辐照糖类的化学发光强度与未辐照样品相近,光子计数波动不大。然而,当加入检测液时,化学发光强度显著增加,且随着辐照剂量的增加,光子计数呈现出线性增长的趋势。特别是在0.7 kGy以下,光子计数的上升速度较快,提示该方法在较低辐照剂量下具有较高的灵敏度。这些结果表明,化学发光效应与辐照剂量密切相关,可以通过测量光子计数变化来估算样品的辐照剂量。图1. (A) 辐照对红蔗糖化学发光的影响. (B) 辐照对葡萄糖化学发光的影响。(C) 辐照对蔗糖化学发光的影响.2. 水分对化学发光的影响图2D-F展示了加入检测液后的化学发光动态变化情况。结果表明,当样品遇水后,超微弱发光效应显著增强,光子计数迅速上升并达到峰值,随后逐渐回落到干燥状态时的水平。这一现象表明,糖类样品中的自由基在干燥状态下未被激活,而在加入水分后,自由基与检测液中的水分子发生反应,释放光子。这一特性为辐照糖类食品的快速鉴别提供了有效的手段。图2. (A) 未加检测液的辐照葡萄糖的化学发光动态变化图. (B) 未加检测液辐照白糖的化学发光动态变化图. (C) 未加检测液检测辐照红蔗糖的动态变化图. (D) 加检测液检测辐照葡萄糖的化学发光动态变化图. (E) 加检测液辐照白蔗糖的化学发光动态变化图. (F). 加检测液辐照红蔗糖的化学发光动态变化图.3. 含糖食品辐照检测应用实例为验证该方法在实际应用中的可行性,对辐照处理后的奶粉和饼干进行了检测。图3A和图3B显示了未加入检测液时,辐照奶粉和饼干的化学发光动态变化,光子计数几乎没有显著变化。图3C和图3D显示了加入检测液后的化学发光动态变化,辐照样品表现出明显的光子跃迁峰。这一结果表明,该检测方法不仅适用于纯糖样品的检测,也可有效应用于含糖食品的辐照鉴别。图3. (A) 未加检测液检测辐照奶粉的化学发光动态变化图. (B) 未加检测液检测辐照饼干的化学发光动态变化图. (C) 加检测液检测辐照奶粉的化学发光动态变化图. (D) 加检测液检测辐照饼干的化学发光动态变化图. 五、结论本方案提供了一种基于超微弱化学发光技术的快速鉴别辐照糖类食品的方法。实验结果表明,辐照后的糖类样品在加入检测液后会产生显著的化学发光效应,且发光强度与辐照剂量密切相关。该方法无需对照样品即可实现辐照食品的快速鉴别,具有良好的实用性和推广前景。本方案为食品辐照鉴别提供了一种新颖、有效的技术手段。**因学识有限,难免有所疏漏和谬误,恳请批评指正**资料出处:免责声明:1.本文所有内容仅供行业学习交流,不构成任何建议,无商业用途。2.我们尊重原创和版权,如有疏忽误引用您的版权内容,请及时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侵删处理!
  • 知名烧烤店钢签被曝重金属超标,哪些标准保障食品接触材料安全?
    8月11日,知名打假人王海在其社交平台上发布了多条视频,称淄博三十年老店牧羊村烧烤使用非食品级不锈钢签,经检测确认重金属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其出示的检测报告显示,不符合GB4806.9-2016不锈钢相应的技术要求。判定依据为GB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不锈钢。8月13日,记者联系到牧羊村烧烤店,工作人员杨先生介绍,8月11日,王海已经到店反映了情况,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到店进行了取样,并送到第三方进行检测。11日当天,他们把原先使用的不锈钢签全部处理掉,并采购了304食品级不锈钢制成的钢签。食品接触材料是指将要与食品直接、间接或可能接触的材料。目前常见的食品接触材料包含塑料、金属、玻璃、陶瓷、纸等材质。并且各个不同的国家中,对于食品接触材料的检测要求和标准是不一样的,比如美国需要符合FDA、欧盟需要符合EU1935/2004/EC、德国符合LFGB、法国符合DGCCRF、日本符合JFSL370、韩国KFDA、中国GB4806标准等。今天小编着重讲解下中国GB4806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标准。GB4806标准是在2016年发布的,并且在2017年正式实施,只要跟食品会有可能接触的产品,就必须要符合食品级GB4806标准要求,属于强制性要求。 GB4806管控范围1.聚乙烯PE:有塑料包装袋、包装盒、保鲜膜、塑料膜袋等。2.聚对苯二甲乙二醇酯PET:矿泉水、碳酸饮料、此类产品有一定的存放条件。3.高密度聚乙烯HDPE:豆浆机、牛奶瓶、果汁饮料、微波炉用餐具等4. 聚苯乙烯PS:泡面盒、快餐盒、材质不能装有酸性碱性食物。5.陶瓷/搪瓷:常见的有茶杯、碗、盘子、茶壶、罐子、等。6.玻璃:保温水杯、杯子、罐头瓶子等。7.不锈钢/金属:保温水杯、刀叉、勺子、炒锅、锅铲、不锈钢筷子等。8.硅胶/橡胶:儿童奶嘴、奶瓶等硅胶制品。9.纸类/纸板:主要针对包装盒、比如蛋糕盒、糖果盒、巧克力包装纸等等。10.涂料/图层:此类常见的有水杯(即带颜色的水杯的那个颜色涂层)、儿童碗、儿童勺子等等。产品标准要求测试方法检测项目是否强制性及注意事项奶嘴GB 4806.2-2015GB 4806.2感官是GB 31604.8蒸发残渣是GB 31604.2高锰酸钾消耗量是GB 31604.9重金属是GB/T 5009.64锌是GB 28482-20122,6-二叔丁基对甲苯酚迁移量特定产品中测定2,2'-亚甲基双(4-乙基-6-叔丁基苯酚)迁移量GB 28482-2012N-亚硝胺和N-亚硝胺可能物释放量特定产品中测定GB 28482-2012挥发性物质仅适用于硅橡胶奶嘴搪瓷制品GB 4806.3-2016GB 4806.3感官是GB 31604.34铅是镉是陶瓷制品GB 4806.4-2016GB 4806.4感官是GB 31604.34铅是镉是玻璃制品GB 4806.5-2016GB 4806.5感官是GB 31604.34铅是镉是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7-2016GB 4806.7感官是GB 31604.2高锰酸钾消耗量是GB 31604.8总迁移量是GB 31604.9重金属是GB 31604.7脱色实验仅适用于添加了着色剂的产品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4806.8-2022GB 4806.8感官是GB 31604.34&49铅是GB 31604.38&49砷是GB 31604.48甲醛是GB 31604.47荧光性物质是GB 31604.2高锰酸钾消耗量是GB 31604.8总迁移量是GB 31604.9重金属仅适用于接触水性食品金属及制品GB 4806.9-2016GB 4806.9感官是GB 31604.34&49铅是GB 31604.38&49砷是GB 31604.24&49镉是GB 31604.25&49铬仅适用于不锈钢锅GB 31604.33&49镍仅适用于不锈钢锅涂料及涂层GB 4806.10-2016GB 4806.10感官是GB 31604.2高锰酸钾消耗量是GB 31604.8总迁移量是GB 31604.9重金属是橡胶材料及制品GB 4806.11-2016GB 4806.11感官是GB 31604.2高锰酸钾消耗量是GB 31604.8总迁移量是GB 31604.9重金属是
  • 国内权威水污染处理专家解释龙江镉污染处置原理
    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教授、国内权威水处理技术领域专家张晓健1月31日晚在柳州向媒体解释龙江河镉污染处置方法和原理。   2月1日电 受国家环保部、住建部委派,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教授、国内权威水处理技术领域专家张晓健赴广西参加龙江河镉污染事件处理,1月31日晚张晓健在广西柳州向媒体解释龙江河镉污染处置方法和原理。   1月31日晚,广西官方在柳州市召开新闻通气会称,龙江河镉污染处置取得重大进展,形势发生根本性转变,柳州市取水口镉浓度不会超标两倍。通气会上,曾经参与处置过广东北江镉污染等环境事故的清华大学教授张晓健介绍,此次龙江污染处置目前主要使用“弱碱性化学沉淀法应急除镉技术”。   张晓健称,该技术的原理是往江水里投放烧碱或石灰,提高PH值让水呈弱碱性,使镉不溶于水并从水中分离,形成碳酸镉细小小颗粒。而往江水里投放聚合氯化铝混凝剂,是为了让悬浮在水中的细小颗粒凝固成大颗粒,沉淀到河底。   关于沉淀到河底的镉,张晓健称在一段时间内会缓慢释放,但不会影响居民饮用水的安全。   这位每年都在国内处理数起水污染的专家称,聚合氯化铝是自来水厂处理中最常用的净化剂,目前自来水厂投放的酸和碱都是食品级的,该处理工艺已经在2005年12月广东省北江镉污染事件中被成功运用,当时北江的镉浓度超标6、7倍,而当地自来水厂的条件与柳州相比差多了。   当晚的新闻通气会称,指挥部组织专家会商分析后,一致认为优化后除镉方案效果明显,配合融江的水利调度,柳州市取水口镉浓度不会超标两倍,柳州市不会出现自来水停水,并保证不会对柳州下游地区造成影响。
  • 科技创新助推青海盐湖“镁害”变身
    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的支持下,曾一度成为青海盐湖“镁害”的六水氯化镁,经科技人员攻关研发,生产出来的食用氯化镁产品质量优于国家标准,产品热销上海、北京、成都及韩国和日本。   青海盐湖是一个高氯镁型盐湖,在钾肥生产过程中每年排出3000万吨左右的六水氯化镁,造成“镁害”。为促进盐湖资源的综合利用,2008年,科技部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欠发达地区专项立项支持青海晶洁镁露科技有限公司开展食用氯化镁工业化试验,食用氯化镁是一种食品添加剂,主要用于豆制品加工、蛋白凝固剂、制糖等各种饮料中对镁离子的添加。经过3年的科研开发,项目逐步完善了食用氯化镁产业化绿色生产工艺,使产品的纯度等技术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实现年产1000吨食品级氯化镁,实现产销率100%。
  • 食品包装消费警示发布 不合格仿瓷餐具可致癌
    2012食品包装消费警示昨发布   近日,2011中国食品包装论坛发布会在京举行。会议发布了《2012中国食品包装消费警示》,揭开了与食品安全密切相关的包装存在的行业内幕和安全陷阱。   比如仿瓷餐具,行内称密胺餐具,因其耐摔、易清洗、色彩鲜艳被广大消费者尤其是小朋友所喜爱。然而,由国际食品包装协会与有关方面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北京、广东、浙江共10家连锁超市、10家批发市场及北京20家餐饮企业仿瓷餐具使用情况进行了长达五个多月的全面调查、测试和分析,得出的结论不容乐观。   从市场购买的23种不同企业生产的密胺产品,未获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竟占47.8%,且部分产品严重超标,如北京市丰台某批发市场销售的商标为祥和的仿瓷碗,甲醛检测值超过标准值近5倍,存在严重致癌隐患。   消费警示   消毒湿巾并不“消毒”   据调查,消毒湿巾的消毒效果有限,而且丢弃后污染环境。有些生产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使用劣质材料,为了使产品更白净,添加了对人体有致癌作用的荧光增白剂。还有些湿巾打开后有浓烈的香味,其使用的香精也可能是工业级的。   PVC保鲜膜裹肉要不得   现在,市场上常见的食品保鲜膜有聚乙烯(PE)、聚氯乙烯(PVC)等,其中PE材质的保鲜膜比较安全。而PVC材质的保鲜膜,为了增加柔软度和黏附力,生产企业往往都会添加增塑剂。增塑剂和油脂类食品接触时会深入到食物中,从而随着食品进入人体。增塑剂如果在体内长期累积,会引发激素失调、导致人体免疫力下降。   此前,有调查发现,北京、广东深圳地区大型超市鲜肉区、熟食区存在PVC保鲜膜滥用的现象。   小摊彩色吸管隐患大   每天,人们早上喝着小摊上买的热豆浆。摊贩使用的吸管外包装袋上没有任何标识。生产吸管的原料一般是高密度的聚乙烯,而食品级的聚乙烯要比非食品级的贵。于是,一些生产企业会使用工业级的聚乙烯或者废塑料制成吸管,这样的吸管容易产生低分子的有害物质,比如致癌物萘,长期使用会影响人体肝脏,导致血液疾病等。   而且,三无塑料吸管,颜色越鲜艳,安全隐患越大。生产商可能会使用颜料来遮盖废旧等不合格材料,而这些颜料里通常含有铅等重金属。   月饼托增塑剂超标800倍   精美的月饼盒里,都有同样制作精良的月饼托。然而,调查结果显示,根据国家标准对市场上购买的11种月饼托进行检测,10个样品检测出含有增塑剂,有的惊人地超标800倍。
  • 激光诱导击穿光谱技术在钾盐和钠盐检测中的应用
    前言激光诱导击穿光谱(LIBS)技术是一种利用高能流激光脉冲击穿样品诱导产生高温等离子体,通过测量等离子体在冷却过程中相应元素所发射的原子或离子光谱谱线进行元素成分定性和定量检测分析的一种发射光谱技术,原理图如图1所示。LIBS不依赖于复杂的样品制备,对样品的破坏极小,对样品的形态无选择性,同时能够进行多元素检测,由于这些优点,LIBS被广泛应用于工业检测领域。图1 LIBS实验原理图氯化钾和氯化钠是常见的盐类,广泛应用于农业和化工行业。氯化钾主要用于生产肥料,提供植物所需的钾元素,促进植物生长;同时也是多种化学品的原料。氯化钠则用于生产盐酸、烧碱和氯化铵等基础化工产品,并在污水处理中充当混凝剂和沉淀剂。尽管两者成分相似,但在具体的应用中还是必须要加以区分,例如在水产养殖中,氯化钾和氯化钠的功效不同,互相替代可能导致生长发育图3 Maria多通道光谱仪氯化钾和氯化钠其外观都为白色晶体状,同样都拥有味咸、易溶于水和甘油的特性。为了便于使用激光脉冲照射,需要对样品进行压片处理,使用压片器将两种样品压制成片状,然后放在样品台上进行测量。实验样品如图4所示。不良或水质急剧变化,进而影响养殖效果。氯化钾和氯化钠的区分难点不仅在于它们的化学性质相似,还包括外观相似,均为白色结晶,容易混淆。如果使用焰色反应等传统的区分方法通常需要复杂的样品制备以及严格的实验条件,这使得快速识别变得困难。LIBS技术能够直接分析样品,无需特殊处理,从而克服了这些困难,实现高效、准确的区分。实验设备和样品本实验中使用的LIBS系统如图2所示,激发光源为输出波长为1064nm的泵浦激光器,激光光束经透镜组反射和聚焦后照射在样品表面,光谱信号由光纤收集。图2 实验设备本实验中使用如海光电Maria多通道光谱仪,如图3所示。Maria是一款集成式多通道光谱仪,最多可以支持8个通道。光谱范围最宽可达190-1100nm。分辨率0.1nm,最短积分时间可设置为10μs,外触发延迟可以控制在1μs±10ns,能够精准捕获等离子体信号,适用于等离子体光谱测量,原子发射、吸收光谱测量,火焰燃烧光谱测量和LIBS等多个领域。图3Maria多通道光谱仪氯化钾和氯化钠其外观都为白色晶体状,同样都拥有味咸、易溶于水和甘油的特性。为了便于使用激光脉冲照射,需要对样品进行压片处理,使用压片器将两种样品压制成片状,然后放在样品台上进行测量。实验样品如图4所示。图4 实验样品,左为氯化钾样品,右为氯化钠样品实验结果和分析通过查询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 of Standards and Technology,NIST)的原子光谱数据库,从中找到钾元素、钠元素、氯元素的常用谱线,数据如表1所示。表1 元素特征谱线元素Element特征谱线(nm)Characteristic spectral lineK766.49、769.896Na818.326、819.482Cl777.109、868.496实验测得的光谱数据如图5所示,根据之前查询的元素特征谱线,可以识别谱峰对应的元素。从图中可以观察到,对于氯化钾样品来说,可以在766.49nm和769.896nm处观察到两条较为明显的钾元素特征谱线;对于氯化钠样品来说,可以在818.326nm和819.482nm处观察到两条较为明显的钠元素特征谱线,钾元素和钠元素的特征谱线能够很清晰地区分。因为两种样品都含有氯元素,所以在777.109nm和868.496nm处两种样品的数据中都能观察到了氯元素的特征谱线,且强度相差不大,这可能因为氯化钾和氯化钠都是离子化合物,均由阳离子和氯阴离子组成,尽管它们的阳离子不同,但都形成相似的晶体结构,这使得它们在相同条件下容易产生相似的光谱特征。图5 氯化钾和氯化钠的光谱图总结本实验中,我们成功识别了氯化钾样品中的钾元素特征谱线(766.49 nm和769.896 nm)以及氯化钠样品中的钠元素特征谱线(818.326 nm和819.482 nm)。此外,实验中也观察到氯元素的谱线,进一步展示了光谱仪在分析离子化合物时的能力。在氯化钾和氯化钠的区分中,与传统的焰色反应相比,LIBS技术无需复杂的样品制备且能够实现多元素的快速检测。这一优势使得LIBS在盐类检测和其他工业应用中具备较高的实用价值。实验中对样品的破坏极小,使得该技术适合于各种样品类型的分析。本实验表明,LIBS技术是一种高效、准确的检测手段,能够在工业领域中快速区分氯化钾和氯化钠等盐类。随着技术的进一步发展,LIBS在更多应用领域的潜力将愈加显现,未来可以为材料分析和工业检测等方面提供更广泛的解决方案。如海光电提供适用于多领域的LIBS系统。仪器推荐
  • 便携式PH计怎么使用和维护?
    1、将电极保护帽取下,对准仪器接口顺时针轻轻旋转至紧(不可用力过大)打开电源开关,将电极插入被测溶液,仪器显示该溶液的pH值。如要锁该数,将开关锁定读数。测量完毕,关闭电源,松开锁定,卸下电极,套好电极保护套(保护套里装有氯化钾保护溶液)。  2、仪器标准:仪器出厂时已经进行过校准。久置不用后重新启用及其他需要校准的情况下,在测量前校准,校准的方法见说明书“四、仪器标准”。  3、仪器久置不用后重新启用时,测量电极玻璃球泡应在饱和氯化钾溶液中浸泡1小时。浸泡时电极浸入溶液不能过深(插入2-3厘米),不能弄湿电极接头。  4、维护  a)测量电极应用蒸馏水清洗,清洗时不能弄湿电极接头。  b)电极与仪器的连接部分应保持高度清洁、干燥。如有污迹可用99%酒精擦净。  c)当仪器显示变淡时,请更换电池,装新电池时注意电极的正负极(红色为正极)。
  •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百亿份方便面外包装存隐患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近日发布了一份“食品包装产品质量情况调查”报告,此报告一出笼,争议声四起。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对方便面桶、奶茶杯、一次性纸杯、纸碗的调查报告显示,多款知名品牌所用的双层纸制品外层纸的荧光性物质含量超标。   “荧光增白剂不像一般化学成分那样容易被分解,而是在人体内蓄积,大大削减人体免疫力,会成为潜在的致癌因素。但是调查检测显示,有些产品的内层合格,但是外层却超标,仍按照合格产品来认定,国家标准没有明确如何执行所导致。”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董金狮昨日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上述报告称,在被调查的55个样品中,有36个样品是双层的,这36个双层的纸质样品的外层荧光性物质大部分均不符合食品用纸标准中规定的“100平方厘米纸样中最大荧光面积不得大于5平方厘米”要求。   针对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的这份报告,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面制品分会在8月9日发表声明称,方便面的纸容器由内层的“纸碗”和外层的“碗标”构成,具不同功能,适用于不同的安全标准。方便面的纸容器是由两部分组成,即内层的纸碗和外层的碗标。其中内层的纸碗因直接接触食品,是按照国家要求使用原浆纸材料,已经足以确保食品内容物安全。而外层的碗标部分,并未直接接触食品,不存在食品安全的隐患。   康师傅新闻发言人陈功儒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首先要明确荧光剂在哪里?目前是在外层而不是内层,内层是符合国家标准,外层的物质不会迁移到里面,是安全的。   但是董金狮坚称,虽然内层合格,符合国家标准,但是外层也应该符合国家标准,内外标准必须一致。目前我国纸制品标准中并未对纸桶外层纸有明确要求,一些检测机构一般也只检测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内层荧光物质的含量。企业为降低成本,很容易使用非食品级纸。食品级原纸的价格一般每吨在10000元以上,而再生纸的价格每吨一般为5000元左右,成本相差一倍以上。   2011年中国方便面行业总计使用纸质容器约100亿份,是食品纸质容器中用量最大的行业,确保容器安全尤为必要。   “食品用包装纸或者餐饮具,国家是有标准的,无论是纸标还是包装材料,都是不允许使用荧光剂的,虽然标准中没有分内外层,是由于把内外层作为一个整体,必须都按照国家标准来执行。过去在制定这个标准时,没有分内外层的,所以也没有解释。”一位食品安全专家昨日对本报表示。   上述专家表示,目前国家正在对食品用纸质餐饮具标准进行清理工作,如果企业用内外不一样的材质,必须有实验数据证明确保不迁移到食品中,是否分内外层,还有哪些附加条件,也需要进一步明确。
  • 土耳其拟修订关于盐的食品法典公报
    2013年2月19日土耳其发布通报,土耳其食品农业和畜牧业部公布关于盐的土耳奇食品法典公报(公报No: 2007/53官方公报:23/1/2008/26765)的修订公报已经制定,以扩大上述法规的范围,克服目前存在的问题,使其能够符合国际法规。   该法规创建了一个食用盐生产和销售的新法律框架,通过命令规定了相关的法规,无偏见的遵守关于食品卫生、添加剂、标签、运输和储存、污染物、包装和卫生的一般规则。为了能生产、配制、加工、保鲜、储存、处理和销售这些产品,本草案中的规定旨在确定食品级盐和地下泉水盐的细目。同样,通过本草案已经修改了盐的颜色 "应当是白色(颜色)"的义务,允许为自然色盐。
  • 《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标准实施
    保鲜膜是广州市民最常见的家中用品之一,但仍有许多消费者不知道保鲜膜不能加热、不宜包裹油脂类食品。不过,今后消费者购买保鲜膜将会“一目了然”,了解哪些保鲜膜可用来包装食品及包装注意事项。   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将从12月起正式实施。新标准与原标准相比,增加了对原料的技术要求,对于使用的树脂要求必须为“食品级”原料。而且,可用于包装食品的保鲜膜将标识“食品用”字样,并将标示出“不能接触带油脂食品”、“不得微波炉加热”、“不得高温使用”等警示性语言。   据了解,聚氯乙烯(pvc)膜也是可用于食品包装的一种保鲜膜,但对人体的安全性有一定影响。而在新标准中,商家用pvc保鲜膜直接包装肉食、熟食及油脂食品的行为被明令禁止。
  • 警惕食品包装材料着色剂迁移
    连日来,江苏常州检验检疫局食品接触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在对有色塑料饭盒、塑料杯等食品接触材料进行检测时,发现部分样品存在着色剂迁移(脱色)的现象,从而造成了食品或食品模拟物染色的现象。   据介绍,着色剂主要分为有机着色剂和无机着色剂。部分无机着色剂含有毒性较大的重金属,特别是汞、镉、铅、铬等。有机着色剂也常会分解一些致癌、致突变等有机毒害物质,如一些偶氮染料会裂解释放苯胺、联苯胺之类的致癌芳香胺。   常州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输欧食品包装容器生产企业,关注产品的着色剂迁移。生产企业要把好原料质量关,对原料、着色剂进行有效控制,杜绝使用法规明确禁止或“非食品级”的着色剂、添加剂,并改进生产工艺和配方,避免因工艺不成熟导致着色剂迁移。同时,消费者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发现食品接触材料有脱色的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
  • 2023版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与2022版检测项目对比
    近日,网上流传一份《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3年版)》电子版,以下是该版资料与2022年版的检测项目的增减对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有备无患。33大类名称与2022版基本相同,无变化。本文列举了前19大类检测项目增减情况。以下内容红色字体部分为2023版新增;蓝色字体部分为2022版原有,于2023版删除。1、粮食加工品类别检验项目通用小麦粉、专用小麦粉镉(以Cd计)、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赭曲霉毒素A、黄曲霉毒素B1、苯并[a]芘、过氧化苯甲酰、偶氮甲酰胺大米铅(以Pb计)、镉(以Cd计)、黄曲霉毒素B1、无机砷(以As计)、苯并[a]芘挂面铅(以Pb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黄曲霉毒素B1谷物加工品铅(以Pb计)、镉(以Cd计)、黄曲霉毒素B1玉米粉、玉米片、玉米渣黄曲霉毒素B1、赭曲霉毒素A、玉米赤霉烯酮、苯并[a]芘米粉铅(以Pb计)、镉(以Cd计)、总汞、无机砷(以As计)、苯并[a]芘其他谷物碾磨加工品铅(以Pb计)、赭曲霉毒素A、铬(以Cr计)生湿面制品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发酵面制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米粉制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二氧化硫残留量其他谷物粉类制成品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类别检验项目食用植物油酸值/酸价、过氧化值、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丁基麦芽酚、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用油)酸价、极性组分食用动物油脂酸价、过氧化值、丙二醛、总砷(以As计)、苯并[a]芘、铅(以Pb计)食用油脂制品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大肠菌群、霉菌、铅(以Pb计)3、调味品类别检验项目酱油氨基酸态氮、全氮(以氮计)、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 (以对羟基苯甲酸计)、三氯蔗糖食醋总酸(以乙酸计)、不挥发酸(以乳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以对羟基苯甲酸计)、三氯蔗糖酿造酱氨基酸态氮 、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大肠菌群、三氯蔗糖调味料酒氨基酸态氮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香辛料调味油铅(以Pb计)、酸价/酸值、过氧化值辣椒、花椒、辣椒粉、花椒粉铅(以Pb计)、罗丹明B、苏丹红I-IV、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沙门氏菌、二氧化硫残留量其他香辛料调味品铅(以Pb计)、丙溴磷、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多菌灵、沙门氏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鸡粉、鸡精调味料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其他固体调味料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苏丹红I-IV、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阿斯巴甜、二氧化硫残留量蛋黄酱、沙拉酱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二氧化钛坚果与籽类的泥(酱)酸价/酸值、过氧化值、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沙门氏菌辣椒酱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火锅底料、麻辣烫底料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其他半固体调味料罗丹明B、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铅(以Pb计)蚝油、虾油、鱼露氨基酸态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其他液体调味料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味精谷氨酸钠、铅(以Pb计)普通食用盐氯化钠、碘(以I计)、钡(以Ba计)、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低钠食用盐氯化钾、碘(以I计)、钡(以Ba计)、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风味食用盐碘(以I计)、钡(以Ba计)、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特殊工艺食用盐氯化钠、碘(以I计)、钡(以Ba计)、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食品生产加工用盐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4、肉制品类别检验项目调理肉制品(非速冻)铅(以Pb计)、氯霉素、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铬(以Cr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腌腊肉制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总砷(以As计)、氯霉素、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胭脂红、铅(以Pb计)发酵肉制品氯霉素、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大肠菌群、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致泻性大肠埃希氏菌酱卤肉制品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总砷(以As计)、氯霉素、酸性橙Ⅱ、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胭脂红、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致泻性大肠埃希氏菌、商业无菌熟肉干制品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氯霉素、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胭脂红、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致泻性大肠埃希氏菌熏烧烤肉制品铅(以Pb计)、苯并[a]芘、氯霉素、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致泻性大肠埃希氏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纳他霉素、胭脂红熏煮香肠火腿制品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胭脂红、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氯霉素、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增生李斯特菌、致泻性大肠埃希氏菌、铅(以Pb计)、纳他霉素5、乳制品类别检验项目液体乳(巴氏杀菌乳)蛋白质、酸度、三聚氰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丙二醇液体乳(灭菌乳)脂肪、非脂乳固体、蛋白质、酸度、三聚氰胺、商业无菌、丙二醇液体乳(发酵乳)脂肪、蛋白质、酸度、乳酸菌数、三聚氰胺、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酵母、霉菌、山梨酸及其钾盐液体乳(调制乳)脂肪、蛋白质、铅(以Pb计)、铬(以Cr计)、黄曲霉毒素M1、三聚氰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商业无菌脱盐乳清粉、非脱盐乳清粉、浓缩乳清蛋白粉、分离乳清蛋白粉蛋白质、三聚氰胺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调制乳粉)蛋白质、三聚氰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其他乳制品(炼乳)蛋白质、三聚氰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商业无菌其他乳制品(干酪、再制干酪、干酪制品)干酪: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M1、三聚氰胺、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酵母、霉菌;再制干酪:脂肪(干物中)、干物质含量、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M1、三聚氰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酵母、霉菌其他乳制品(奶片、奶条等)三聚氰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沙门氏菌其他乳制品(奶油)脂肪、酸度、三聚氰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霉菌、商业无菌6、饮料类别检验项目饮用天然矿泉水界限指标、镍、锑、溴酸盐、硝酸盐(以NO3-计)、亚硝酸盐(以NO2-计)、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总汞(以 Hg 计)、铅(以Pb计)、镉(以Cd计)、总砷(以 As 计)饮用纯净水电导率、耗氧量(以O2计)、亚硝酸盐(以NO2-计)、余氯(游离氯)、三氯甲烷、溴酸盐、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铅(以Pb计)、镉(以Cd计)、总砷(以 As 计)其他饮用水耗氧量(以O2计)、亚硝酸盐(以NO2-计)、余氯(游离氯)、溴酸盐、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三氯甲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铅(以Pb计)、镉(以Cd计)、总砷(以 As 计)果、蔬汁饮料铅(以Pb计)、展青霉素、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纳他霉素、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合成着色剂(苋菜红、胭脂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蛋白饮料蛋白质、三聚氰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碳酸饮料(汽水)二氧化碳气容量、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霉菌、酵母茶饮料茶多酚、咖啡因、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固体饮料蛋白质、铅(以Pb计)、赭曲霉毒素A、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合成着色剂(苋菜红、胭脂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其他饮料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合成着色剂(苋菜红、胭脂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沙门氏菌16、蔬菜制品类别检验项目酱腌菜
  • SGS在京设立微生物检测实验室,护航食品安全
    “民以食为天”,在国家不断加大针对食品安全的管理监督的形势下,SGS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下简称 SGS)微生物检测实验室在北京正式开业。此实验室是 SGS 在中国大陆地区第十一个食品实验室,可以为广大食品厂商、餐饮企业提供各类食品,包括冷冻品、熟食品、即食食品在内的水产品微生物方面的检测服务,对北京及其周边地区众多食品产业链相关企业的食品安全水平提高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微生物检测作为食品安全卫生的最后监控点,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长时间的运输周期和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污染和损耗,都会对微生物检测结果的准确性产生影响。SGS 北京实验室的成立,将满足北京及周边地区的日益增长的检测需求,此举不仅大大降低了企业的检测成本、缩短了检测周期,并将帮助企业规避样品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损耗与污染,提高测试结果的准确性。   这一实验室的设立得到了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下简称中国农机院)的大力支持,双方将共同开展食品、包装材料和机械领域的食品级质量和安全测试合作。中国农机院是国家首批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一向秉承“科学公正、优质高效、改进创新”的宗旨为各界提供良好服务,在食品加工、微生物和理化测试以及农业工程机械制造、研发与检测方面完善的服务能力尤为突出。   作为公认的质量和诚信的全球基准,SGS 在食品检测认证领域出色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本土客户服务经验获得了众多国内外客户的认可。SGS 可以为广大农副产品种养殖基地、食品厂商、超市卖场、冷链物流、贸易公司等整个食品产业链上的各类客户提供理化、微生物常规检测及仪器分析等全面的食品质量与安全测试服务,并与各地质检、技监、疾控、FDA 等开展广泛合作,助力食品安全监管。
  • 土壤和沉积物二噁英类的测定等两项国家环保标准征求意见
    关于征求《土壤和沉积物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低分辨质谱法》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土壤和沉积物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法-低分辨质谱法》和《土壤 可交换酸度的测定 氯化钾提取-滴定法》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0年12月10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何俊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5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土壤和沉积物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低分辨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2.《土壤和沉积物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低分辨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土壤 可交换酸度的测定 氯化钾提取—滴定法》(征求意见稿)      4.《土壤 可交换酸度的测定 氯化钾提取—滴定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 质检总局公布我国最新食品添加剂标准目录
    国家质检总局7月26日消息,我国最新的食品添加剂标准目录公布,详细见下表: 食品添加剂品种名称 标准名称 备注 1.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1987-2007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2.食品添加剂 乳酸 GB 2023-2003 食品添加剂 乳酸   3.食品添加剂 dl-酒石酸 GB 15358-2008 食品添加剂 dl-酒石酸   4.食品添加剂 L(+)-酒石酸 GB 25545-2010 食品添加剂 L(+)-酒石酸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5.食品添加剂 L-苹果酸 GB 13737-2008 食品添加剂 L-苹果酸   6.食品添加剂 DL-苹果酸 GB 25544-2010 食品添加剂 DL-苹果酸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7.食品添加剂 冰乙酸(冰醋酸) GB 1903-2008 食品添加剂 冰乙酸(冰醋酸)   8.食品添加剂 碳酸钾 GB 25588-2010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钾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9.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钾 GB 14889-1994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钾   10.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GB 6782-2009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11.食品添加剂 富马酸 GB 25546-2010 食品添加剂 富马酸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2.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钾 GB 25563-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钾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3.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三钠(倍半碳酸钠) GB 25586-2010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三钠(倍半碳酸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4.食品添加剂 盐酸 GB 1897-2008 食品添加剂 盐酸   15.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钠 GB 5175-2008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钠   16.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 GB 1886-2008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   17.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钙 GB 25572-2010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钙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8.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钾 GB 25575-2010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钾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9.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钾 GB 25589-2010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钾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20.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钾 GB 25560-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钾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21.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钠 GB 25565-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22.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钙 GB 25559-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钙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23.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钙 GB 1889-2004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钙   24.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二氢二钠 GB 25567-2010 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二氢二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25.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钠 GB 25557-2010 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26.食品添加剂 乳酸钠(溶液) GB 25537-2010 食品添加剂 乳酸钠(溶液)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27.食品添加剂 磷酸 GB 3149-2004 食品添加剂 磷酸   28.食品添加剂 六偏磷酸钠 GB 1890-2005 食品添加剂 六偏磷酸钠   29.食品添加剂 硫酸钙 GB 1892-2007 食品添加剂 硫酸钙   30.食品添加剂 乳酸钙 GB 6226-2005 食品添加剂 乳酸钙   31.食品添加剂 L-乳酸钙 GB 25555-2010 食品添加剂 L-乳酸钙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32.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钙 GB 25558-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钙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33.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一钠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一钠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34.食品添加剂 亚铁氰化钾(黄血盐钾) GB 25581-2010 食品添加剂 亚铁氰化钾(黄血盐钾)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35.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硅 GB 25576-2010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硅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36.食品添加剂 硅铝酸钠 GB 25583-2010 食品添加剂 硅铝酸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37.食品添加剂 滑石粉 GB 25578-2010 食品添加剂 滑石粉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38.食品添加剂 微晶纤维素 食品添加剂 微晶纤维素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39.食品添加剂 叔丁基-4-羟基茴香醚 GB1916-2008 食品添加剂 叔丁基-4-羟基茴香醚   40.食品添加剂 二丁基羟基甲苯(BHT) GB 1900-2010 食品添加剂 二丁基羟基甲苯(BHT)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41.食品添加剂 没食子酸丙酯 GB 3263-2008食品添加剂 没食子酸丙酯   42.食品添加剂 茶多酚 QB 2154-1995(2009)食品添加剂 茶多酚   43.食品添加剂 植酸(肌醇六磷酸) HG 2683—1995(2007)食品添加剂 植酸(肌醇六磷酸)   44.食品添加剂 特丁基对苯二酚 GB 26403-2011食品添加剂 特丁基对苯二酚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7号 45.食品添加剂 甘草抗氧物 QB 2078-1995(2009)食品添加剂 甘草抗氧物   46.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钙 GB 15809-1995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钙   47.食品添加剂 L-抗坏血酸棕榈酸酯 GB 16314-1996食品添加剂 L-抗坏血酸棕榈酸酯 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棕榈酸酯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48.食品添加剂 迷迭香提取物 QB/T 2817-2006食品添加剂 迷迭香提取物   49.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 GB 8273-2008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   50.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 GB 22558-2008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   51.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钠 GB 16313-1996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钠   52.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E(dl-a-醋酸生育酚) GB 14756-2010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E(dl-a-醋酸生育酚)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53.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 GB 1905-2000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   54.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 13736-2008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55.食品添加剂 羟基硬脂精(氧化硬脂精) 食品添加剂 羟基硬脂精(氧化硬脂精)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56.食品添加剂 硫代二丙酸二月桂酯 食品添加剂 硫代二丙酸二月桂酯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57.食品添加剂 连二亚硫酸钠(保险粉) GB 22215-2008食品添加剂 连二亚硫酸钠(保险粉)   58.食品添加剂 焦亚硫酸钠 GB 1893-2008食品添加剂 焦亚硫酸钠   59.食品添加剂 无水亚硫酸钠 GB 1894-2005食品添加剂 无水亚硫酸钠   60.食品添加剂 焦亚硫酸钾 GB 25570-2010 食品添加剂 焦亚硫酸钾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61.食品添加剂 亚硫酸氢钠 GB 25590-2010 食品添加剂 亚硫酸氢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62.食品添加剂 硫磺 GB 3150—2010 食品添加剂 硫磺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63.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铵 GB 1888-2008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铵   64.食品添加剂 酒石酸氢钾 GB 25556-2010 食品添加剂 酒石酸氢钾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65.食品添加剂 复合膨松剂 GB 25591-2010 食品添加剂 复合膨松剂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66.食品添加剂 硫酸铝钾 GB 1895-2004食品添加剂 硫酸铝钾   67.食品添加剂 硫酸铝铵 GB 25592-2010 食品添加剂 硫酸铝铵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68.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淀粉醚 QB 1229-1991(2009)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淀粉醚   69.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液 GB 7658-2005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液   70.食品添加剂 聚葡萄糖 GB 25541-2010 食品添加剂 聚葡萄糖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71.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 GB 1887-2007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   72.食品添加剂 碳酸钙 GB 1898-2007食品添加剂 碳酸钙   73.食品添加剂 碳酸镁 GB 25587-2010 食品添加剂 碳酸镁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74.食品添加剂 偶氮甲酰胺 食品添加剂 偶氮甲酰胺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75.食品添加剂 苋菜红 GB 4479.1—2010 食品添加剂 苋菜红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76.食品添加剂 苋菜红铝色淀 GB 4479.2-2005食品添加剂 苋菜红铝色淀   77.食品添加剂 胭脂红 GB 4480.1-2001食品添加剂 胭脂红   78.食品添加剂 胭脂红铝色淀 GB 4480.2-2001食品添加剂 胭脂红铝色淀   79.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 GB 4481.1—2010 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80.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铝色淀 GB 4481.2—2010 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铝色淀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81.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 GB 6227.1—2010 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82.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铝色淀 GB 6227.2-2005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铝色淀   83.食品添加剂 亮蓝 GB 7655.1-2005食品添加剂 亮蓝   84.食品添加剂 亮蓝铝色淀 GB 7655.2-2005食品添加剂 亮蓝铝色淀   85.食品添加剂 新红 GB 14888.1-2010 食品添加剂 新红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86.食品添加剂 新红铝色淀 GB 14888.2-2010 食品添加剂 新红铝色淀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87.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 GB 17511.1-2008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   88.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铝色淀 GB 17511.2-2008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铝色淀   89.食品添加剂 赤藓红 GB 17512.1-2010 食品添加剂 赤藓红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90.食品添加剂 赤藓红铝色淀 GB 17512.2-2010 食品添加剂 赤藓红铝色淀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91.食品添加剂 β-胡萝卜素 GB 8821—2010 食品添加剂 β-胡萝卜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92.食品添加剂 天然β-胡萝卜素 QB 1414-1991(2009)食品添加剂 天然β-胡萝卜素   93.食品添加剂 甜菜红 QB/T 3791-1999(2009)食品添加剂 甜菜红   94.食品添加剂 紫胶红色素 GB 4571—1996食品添加剂 紫胶红色素   95.食品添加剂 辣椒红 GB 10783-2008食品添加剂 辣椒红   96.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亚硫酸铵法、氨法、普通法) GB 8817-2001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亚硫酸铵法、氨法、普通法)   97.食品添加剂 红米红 GB 25534-2010 食品添加剂 红米红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98.食品添加剂 栀子黄 GB 7912-2010 食品添加剂 栀子黄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99.食品添加剂 菊花黄 QB 3792-1999(2009)食品添加剂 菊花黄   100.食品添加剂 黑豆红 QB 3793-1999(2009)食品添加剂 黑豆红   101.食品添加剂 高粱红 GB 9993-2005食品添加剂 高粱红   102.食品添加剂 可可壳色素 GB 8818-2008食品添加剂 可可壳色素   103.食品添加剂 红曲米(粉) GB 4926-2008食品添加剂 红曲米(粉)   104.食品添加剂 红曲红 GB 15961-2005食品添加剂 红曲红   105.食品添加剂 天然苋菜红 QB 1227-1991(2009)食品添加剂 天然苋菜红   106.食品添加剂 姜黄色素 QB 1415-1991(2009)食品添加剂 姜黄色素   107.食品添加剂 叶绿素铜钠盐 GB 26406-2011 食品添加剂 叶绿素铜钠盐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7号 108.食品添加剂 萝卜红 GB 25536-2010 食品添加剂 萝卜红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09.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钛 GB 25577-2010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钛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10.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 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 GB 8272-2009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   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丙二醇法) GB 10617-2005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丙二醇法)   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无溶剂法) QB 2245-1996(2009)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无溶剂法)   111.食品添加剂 酪蛋白酸钠 QB/T 3800-1999(2009)食品添加剂 酪蛋白酸钠(原GB 10797-89)   112.食品添加剂 蒸馏单硬脂酸甘油酯 GB 15612-1995 食品添加剂 蒸馏单硬脂酸甘油酯   113.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司盘60) GB 13481-2010 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司盘60)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14.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司盘80) GB 13482-2010 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司盘80)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15.食品添加剂 单、双硬脂酸甘油酯 GB 1986-2007食品添加剂 单、双硬脂酸甘油酯   116.食品添加剂 辛癸酸甘油酯 QB 2396-1998(2009)食品添加剂 辛癸酸甘油酯   117.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木糖醇酐单硬脂酸脂 QB/T 3790-1999(2009)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木糖醇酐单硬脂酸脂   118.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酐单硬脂酸酯 QB/T 3784-1999(2009)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酐单硬脂酸酯   119.食品添加剂 改性大豆磷脂LS/T 3225-1990食品添加剂 改性大豆磷脂(原GB 12486-90)   120.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月桂酸酯(司盘20) GB 25551-2010 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月桂酸酯(司盘20)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21.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棕榈酸酯(司盘40) GB 25552-2010 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棕榈酸酯(司盘40)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22.食品添加剂 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 GB 25539-2010 食品添加剂 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23.食品添加剂 三聚甘油单硬脂酸酯 GB 13510-1992食品添加剂 三聚甘油单硬脂酸酯   124.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吐温60) GB 25553-2010 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吐温60)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25.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吐温80) GB 25554-2010 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吐温80)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26.食品添加剂 果胶 GB 25533-2010 食品添加剂 果胶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27.食品添加剂 卡拉胶 GB 15044-2009食品添加剂 卡拉胶   128.食品添加剂 藻酸丙二醇酯 GB 10616-2004食品添加剂 藻酸丙二醇酯   129.食品添加剂 松香甘油酯和氢化松香甘油酯 GB 10287-1988食品添加剂 松香甘油酯和氢化松香甘油酯 食品添加剂 氢化松香甘油酯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30.食品添加剂 乳酸脂肪酸甘油酯 食品添加剂 乳酸脂肪酸甘油酯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31.食品添加剂 乙酰化单、双甘油脂肪酸酯 食品添加剂 乙酰化单、双甘油脂肪酸酯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32.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钙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钙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33.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34.食品添加剂 硬脂酰乳酸钙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酰乳酸钙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135.食品添加剂 硬脂酰乳酸钠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酰乳酸钠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36.食品添加剂 丙二醇脂肪酸酯 食品添加剂 丙二醇脂肪酸酯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37.食品添加剂 聚甘油脂肪酸酯 食品添加剂 聚甘油脂肪酸酯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38.食品添加剂 乳糖醇 食品添加剂 乳糖醇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39.食品添加剂 α-淀粉酶制剂 GB 8275-2009食品添加剂 α-淀粉酶制剂   140.食品添加剂 糖化酶制剂 GB 8276-2006食品添加剂 糖化酶制剂   141.食品添加剂 果胶酶制剂 QB 1502-1992(2009)食品添加剂 果胶酶制剂   142.食品添加剂 真菌α-淀粉酶 QB 2526-2001(2009)食品添加剂 真菌α-淀粉酶   143.食品添加剂 α-葡萄糖转苷酶 QB 2525-2001(2009)食品添加剂 α-葡萄糖转苷酶   144.食品添加剂 a-乙酰乳酸脱羧酶制剂 GB 20713-2006食品添加剂 a-乙酰乳酸脱羧酶制剂   145.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酶制剂 QB 2583-2003 纤维素酶制剂   146.食品工业用酶制剂 GB 25594-2010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47.食品添加剂 5'-鸟苷酸二钠 QB/T 2846-2007食品添加剂 5'-鸟苷酸二钠   148.食品添加剂 呈味核苷酸二钠 QB/T 2845-2007食品添加剂 呈味核苷酸二钠   149.食品添加剂 甘氨酸(氨基乙酸) GB 25542-2010 食品添加剂 甘氨酸(氨基乙酸)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50.食品添加剂 L-丙氨酸 GB 25543-2010 食品添加剂 L-丙氨酸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51.食品用石蜡 GB 7189-1994食品用石蜡   152.食品级白油 GB 4853-2008食品级白油   153.食品添加剂 吗啉脂肪酸盐果蜡 GB12489-2010 食品添加剂 吗啉脂肪酸盐果蜡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54.食品添加剂 紫胶(虫胶) LY 1193—1996 食品添加剂 紫胶(虫胶)   155.食品添加剂 松香季戊四醇酯 食品添加剂 松香季戊四醇酯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56.食品添加剂 巴西棕榈蜡 食品添加剂 巴西棕榈蜡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57.食品添加剂 蜂蜡 食品添加剂 蜂蜡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58.食品添加剂 三聚磷酸钠 GB 25566-2010 食品添加剂 三聚磷酸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59.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二钾 GB 25561-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二钾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60.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铵 GB 25569-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铵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61.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二钠 GB 25568-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二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62.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钠 GB 25564-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63.食品添加剂 L-赖氨酸盐酸盐 GB 10794-2009 食品添加剂 L-赖氨酸盐酸盐   164.食品添加剂 牛磺酸 GB 14759-2010食品添加剂 牛磺酸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65.食品添加剂 左旋肉碱 GB 17787-1999 食品添加剂 左旋肉碱 食品添加剂 左旋肉碱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66.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A GB 14750-2010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A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67.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1(盐酸硫胺) GB 14751-2010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1(盐酸硫胺)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68.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2(核黄素) GB 14752-2010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2(核黄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69.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6(盐酸吡哆醇) GB 14753-2010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6(盐酸吡哆醇)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70.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C(抗坏血酸) GB 14754-2010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C(抗坏血酸)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71.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D2(麦角钙化醇) GB 14755-2010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D2(麦角钙化醇)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72.食品添加剂 烟酸 GB 14757-2010 食品添加剂 烟酸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73.食品添加剂 叶酸 GB 15570-2010 食品添加剂 叶酸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74.食品添加剂 乳酸亚铁 GB 6781-2007 食品添加剂 乳酸亚铁   175.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钙 GB 17203-1998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钙   176.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钙 GB 15571-2010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钙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77.食品添加剂 生物碳酸钙 QB 1413-1999(2009)食品添加剂 生物碳酸钙   178.食品营养强化剂 煅烧钙 GB 9990-2009 食品营养强化剂 煅烧钙   179.食品添加剂 L-苏糖酸钙 GB17779-2010 食品添加剂 L-苏糖酸钙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80.食品添加剂 乙酸钙 GB 15572-1995 食品添加剂 乙酸钙及第1号修改单   181.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锌 GB 8820-2010 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锌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82.食品添加剂 天然维
  • 欧盟或将加强对食品中矿物油MOH的管控
    提交的文件重新评估了MOH的毒性、欧洲公民的饮食摄入量,以及对欧盟人口健康风险的最终评估。 MOH对食品的影响 MOH是一种被用于食品接触材料(FCM)中的添加剂,例如塑料、粘合剂、橡胶制品、纸板和印刷油墨。在食品加工或FCM制造过程中,MOH还被用作润滑剂、清洁剂。 此外,食品包装的意外污染和环境污染也可能成为食品中MOH的来源之一。MOH不仅可以从食品接触材料(FCMs)中迁移至食品,在加工过程中和食品包装中也会迁移。而由于再生纸和纸板制成的食品包装中可能会使用非食品级的报纸油墨,所以这类食品包装特别容易含有MOH。 EFSA将对MOH持续评估 负责MOH评估的EFSA小组公布了评估情况:一组研究发现矿物油芳香烃(MOAHs)会对细胞造成损害,并会有导致癌症的风险。并表示,由于对某些MOAH的毒性缺乏更深层次的理解,这些物质是否会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将令人担忧。另一组研究矿物油饱和烃(MOSHs),根据食品链污染物小组(Contam)的评估被认为并不存在健康问题。虽然该类物质在大鼠实验中显示出不良影响,但某种特定的大鼠种类并不是测试人类健康问题的合适模型。 MOH的广泛使用和不断变化的风险状况,使得EFSA需要对其进行持续的监测和评估,以保障欧洲公民的食品安全。此次更新是EFSA对2012年MOH风险评估的重新审视,会重点考虑自上次评估之后发表的新研究和现有数据,根据现有结论更加全面地评估MOH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 近300批次洋食品和化妆品检出问题
    最新一批进境不合格食品、化妆品信息(2010年4月、5月)已经公布,将近300个批次的洋食品和化妆品被处以退货或销毁处理,其中还包括了一些世界名牌食品。   近300批次洋食品和化妆品检出问题   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最新一批进境不合格食品、化妆品信息(2010年4月、5月)已经公布,将近300个批次的洋食品和化妆品被处以退货或销毁处理,其中还包括了一些世界名牌食品。  这次检出问题的洋食品包括多种乳制品、蜂蜜、巧克力、饼干、果酱等。   牛初乳亚硝酸盐超标   记者看到,乳制品依然是不合格产品中的常客。其中,多达272.1吨新西兰奶粉被指脂肪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而遭到退货,这些奶粉的制造商都标示为当地一家大型乳企,分4批次由上海、东莞、杭州等公司进口 而20.86吨的英国淡味车达奶酪也被指酵母菌超标,由国内一家乳企从苏州进口。   同时,来自美国的2吨牛初乳产品被检出亚硝酸盐超标而遭退货。同样来自美国的18.75吨食品级高蛋白乳清粉被指亚硝酸盐超标。这种物质外观及滋味都与食盐相似,并在工业、建筑业中广为使用。资料显示,由亚硝酸盐引起食物中毒的几率较高,食入0.3~0.5克的亚硝酸盐即可引起中毒甚至死亡。   嘉宝米粉检出有害细菌   名单中也不乏世界名牌食品,例如哈根达斯生产商美国通用磨坊旗下公司General Mills Sales.INC制造的2个批次蛋糕粉、1个批次玉米松饼粉以及1个批次薄煎饼粉被指铝超标,还有1个批次的蛋糕粉检出转基因成分,遭退货 1个批次0.05吨嘉宝混合麦米粉被检出阪崎肠杆菌遭到了销毁,这种菌能引起严重的新生儿脑膜炎、小肠结肠炎,死亡率高达50%以上。   国家质检总局强调,这些问题产品都已依法做退货、销毁或改作他用处理,未在国内市场销售。
  • 包装饮用水,安全谁保证?
    近日,“农夫山泉”因生产标准问题,被一些媒体报道为“农夫山泉标准不如自来水”。而公众真正关心的其实只是我国饮用水的生产标准是如何制定的?“农夫山泉”的桶装水到底安不安全?我国饮用水市场到底存在哪些问题?   生产标准哪个算数?   此次“农夫山泉标准门”事件中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包装饮用水企业的生产标准到底该如何确定。   早在1998年,我国就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其中规定,对产品生产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 没有国家标准的,制定行业标准 对两个标准都没有、又需要统一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制定地方标准 但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后,地方标准即行废止,同时鼓励制定严于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   由此可见,从法律上说,各种标准的效力次序应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是企业生产的底线。另外,因为标准是针对技术而言的,随着技术的进步,标准会相应提高,企业生产必须符合最新标准。   专家介绍,根据我国现有的行政机构职能划分,我国食品标准一般由卫生(安全)标准、质量标准两部分构成。卫生(安全)标准一般由卫生系统发布,达标意味着产品是安全的,国家强制执行,但不要求企业在产品上明示(标注)。质量标准一般由质监部门发布,企业在产品包装上标注后,就必须执行。一般而言,质量标准会比卫生(安全)标准更严格。   记者查到了4个与包装饮用水相关的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瓶装饮用纯净水》、《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根据国际惯例,原卫生部制定、2008年实施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即媒体说的“自来水标准”)也作为我国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的参考。   正因为农夫山泉不属于天然矿泉水,它适用的是“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   企业究竟按什么标准生产?   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即为我国包装饮用水生产的卫生(安全)标准,是所有瓶(桶)装饮用水的生产底线,无需标注,但必须执行。产品的标注标准,是否就等于产品生产执行的标准,农夫山泉回应是否定的。那“农夫山泉”执行的到底是什么?农夫山泉的董事长钟睒睒表示,该企业标准全文引用浙江省地方标准,并在标准文本中新增了原卫生部《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第1、2号修改单(2008年公告)的要求,对部分感官及理化指标进行了修订。但农夫山泉同时表示,这份标准是企业30多年生产的心血,不宜对外公开。   记者了解到,对于企业的生产标准,国家并没有要求公开。而且事实上,多数企业的生产标准,也并不对外公布。钟睒睒还介绍,2011年—2012年浙江质监局对农夫山泉共监督抽查13批次,全部合格。但浙江省质监部门并未公开农夫山泉检测数据。   至于“农夫山泉标准不如自来水”,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DB33/383部分指标如锌、总砷、硒、镉、总大肠菌群等,宽松于原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如砷的指标限量,前者比后者放宽了5倍左右。   4月20日,浙江省卫生厅也在《关于对媒体反映瓶装饮用天然水适用标准情况的说明》中提到DB33/383中的安全相关指标不得与国家标准相违背。   但农夫山泉表示,并未接到DB33/383的更改或废止通告,以后也不会停止在包装上标注此标准。钟睒睒表示,“标准的修订是政府管理部门的责任,不是农夫山泉一家企业可以改变的。”   饮用水监测信息须公开   “农夫山泉”标准之争的背后,反映出我国包装饮用水行业的一些真实问题。首先是“天然水”的概念模糊。“农夫山泉”的瓶(桶)装水一直是以“天然水”为卖点,实际上其并非“天然矿泉水”,否则就应该按照《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2008)标准生产。也就是说,农夫山泉并非只是“大自然的搬运工”,而是用“天然水”——主要是水库或湖水生产包装的饮用水。   其次,消费者的知情权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我国包装饮用水行业逐渐形成了两种发展趋势:一种是以天然水源为发展方向生产加工的,如农夫山泉。另一种则是用自来水净化、过滤制成纯净水,再通过添加食品添加剂制成矿物质水,有的添加了氯化钠、氯化钾和硫酸镁,有的添加氯化钾和硫酸镁。但消费者在购买时,很少意识到手中的水由自来水加工而成。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美国FDA都要求企业将相关信息告诉消费者,但我国目前并未强制此类要求。   标准之争还反映出“天然水”国家质量标准缺失的问题。据悉,国家天然水的质量标准,2008年5月启动,现在由饮料工业协会管理正在采集意见、求证意见过程中,5年过去了,尚未出台。   “农夫山泉”的标准之争,引发了众多媒体的持续关注。为什么仅一个“产品执行标准”,而非国家质检部门检测出的水质问题,却引发如此旷日持久的争论,最终导致“农夫山泉”关闭其北京工厂,退出有超过10万用户的北京桶装水市场?   企业强调尊严也好,媒体强调社会责任也罢,事实总是客观的,真相也只会有一个。消费者最关心的、唯一想知道的真相,是“农夫山泉”到底安不安全?   然而到现在,政府的监管部门仍没有“发声”。只要政府部门的权威监测信息一天不公开,此种类似于此次饮用水安全的真相,就只能靠老百姓用自己的理性去判断了。   农夫山泉的标准之争让公众更加期待:让食品安全的监测信息公开常态化。
  • 供水企业应选择哪种消毒技术?
    饮用水消毒技术的主要目的是消除或杀灭水质环境中的病源微生物,以切断传染病的病源及传播途径,预防和防止传染病发生。传统消毒技术采用氯消毒,最早起源于19世纪初,可以有效的杀灭病源微生物,降低痢疾、霍乱感染及传播。20世纪70年代,随着检测技术的发展,氯消毒过程中产生的消毒副产物三卤甲烷等不断被检测出来。生物毒性试验显示,长期摄入此类消毒副产物,会出现动脉粥样硬化,引发心脏病或致癌,对健康影响非常大,所以氯气消毒受到了质疑。同时,氯消毒技术对杀灭隐孢子虫和贾第鞭毛虫效果不明显。另外,自来水的运输还会受到二次污染,城市供水管网庞大,消毒剂对管网产生腐蚀,管网老化,造成漏损和水质合格率下降。(图片来源于网络)为杜绝水质传染病及保障身体健康,生活饮用水必须经过严格的消毒技术处理,选择合理的消毒工艺,对水中细菌及杂质进行充分的消毒处理,提升处理成效,保障生活饮用水安全。目前我国的饮用水消毒的方法有多种,常用的饮用水消毒技术包括:氯气消毒、次氯酸钠消毒、二氧化氯消毒、臭氧消毒、紫外线消毒等。本文对以上消毒技术的选用原则进行说明,对消毒技术选择和升级改造提供有效技术信息。01氯气消毒原水中消毒副产物前体物含量较低,在满足消毒需求的氯气投加剂量下,卤代烃、卤乙酸、三氯乙醛等氯消毒副产物的含量及相关水质指标能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或者采取措施后上述水质指标能够达标的水厂,可选择氯气消毒。采用氯气消毒的水厂,氯气储存仓库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要求,氯气储存仓库距离单、多层民用建筑的距离不应小于25m,距离高层民用建筑及重要的公共建筑的距离不应小于50m。氯气储存和使用的空间及设施条件应符合《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的要求。采用氯气消毒的水厂,应具备使用氯气的相关资质或具备取得相关资质的条件。现状采用氯气消毒的水厂,在进行消毒设施升级改造时,如果能够满足前两段内容的要求,宜采用氯气消毒。现状采用氯气消毒的水厂,如因原水水质变化存在氯消毒副产物超标风险且在现有工艺条件下难以有效控制时,宜将氯气与其它消毒工艺相结合,降低消毒副产物超标风险。采用氯气消毒的水厂,应配备次氯酸钠或二氧化氯等备用的消毒措施。当水厂由于供水范围过大或管网水停留时间过长导致管网水大面积余氯不足时,宜通过加氨进行氯胺消毒,或采用二次补加消毒剂的方式以保障水质。(图片来源于网络)02次氯酸钠消毒次氯酸钠与氯气有基本相同的消毒机理和消毒效果,原水水质可采取氯气消毒的水厂,或对安全要求较高的中心城区,亦可采用次氯酸钠消毒。消毒用的次氯酸钠可选择次氯酸钠发生器现场制备或购买次氯酸钠成品。次氯酸钠发生器宜选择盐水电解低浓度型发生器(0.8%),次氯酸钠成品宜选择有效含量约10%的水溶液。采购成品次氯酸钠消毒时,应选择市场上质量稳定可靠的成熟产品,并要求供应商采用专用的车辆输送。采用次氯酸钠成品消毒的水厂,应对每批次产品进行氯酸盐含量检测,出厂水宜增加氯酸盐检测指标,不具备检测条件的水厂可委托检测。采用次氯酸钠发生器现场制备次氯酸钠的水厂,在进行设备选型时,应要求厂家提供安全可靠的氢气处置措施。现场制备次氯酸钠时,应选择食品级氯化钠作为现场制备的原料,并定期对次氯酸钠溶液进行氯酸盐和溴酸盐检测。采用次氯酸钠消毒的水厂,宜对成品和现场制备两种方式进行经济、技术、安全、运行管理等方面的综合比选。03二氧化氯消毒满足下列条件的水厂,可采用二氧化氯消毒:(1)原水水质较好,在满足消毒需求的二氧化氯投加量下,消毒副产物亚氯酸盐和氯酸盐含量能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2)水厂供水范围内的配水管网没有大面积采用PE管道。采用二氧化氯消毒时,宜用二氧化氯发生器现场制备,可根据原水水质和现场条件选择复合型二氧化氯或纯二氧化氯发生器。当二氧化氯投加量不高于1mg/L时,可选择纯二氧化氯发生器,当二氧化氯投加量高于1mg/L时,宜采用复合二氧化氯发生器,或采用纯二氧化氯与其他消毒方式联用。采用复合二氧化氯发生器,设备的原料转化率应稳定达到80%以上,应有气液分离设备并以气体形态投加,应具备稳定可靠的残液处理措施。采用纯二氧化氯发生器时,设备的原料转化率应稳定达到95%以上,应有可靠的防爆措施及残液处理措施。两种二氧化氯发生器均应有原料流量的在线计量和控制装置。制备二氧化氯的原料应为食品级或获得卫生部涉水产品许可批件,如果市场上没有符合上述条件的原料(如氯酸钠、亚氯酸钠),应采用符合相应标准的工业一级品。(图片来源于网络)04臭氧消毒原水存在贾第虫和隐孢子虫等难以被含氯消毒剂灭活的病原微生物的水厂,可采用臭氧消毒。采用常规净水工艺的水厂,臭氧的投加点宜设在原水进口处,并在其后设粉末活性炭投加点;采用深度处理的水厂,臭氧投加点可以设在原水进口处,也可设在活性炭池之前。采用臭氧作为消毒剂时,应在出厂前补加含氯消毒剂,且含氯消毒剂余量应符合相应的水质标准。原水溴离子浓度高时,不宜采用臭氧消毒。05紫外线消毒原水存在贾第虫和隐孢子虫等难以被含氯消毒剂灭活的病原微生物的水厂,亦可采用紫外线消毒。紫外线消毒可选择低压高强灯管或中压灯管,应根据水厂实际情况,在对占地、能耗、维护及寿命等进行综合评价后选择,小规模水厂可采用中压灯管,大型水厂宜采用低压高强灯管。紫外消毒应设在砂滤池或活性炭池之后,采用紫外线消毒后,还应投加含氯化学消毒剂,且消毒剂余量应符合相应的水质标准。06其他当原水中铁、锰含量较高,采用二氧化氯消毒亚氯酸盐或氯酸盐存在超标风险时,宜以高锰酸盐作为预氧化剂去除铁、锰,以二氧化氯作为消毒剂;或者以二氧化氯作为预氧化剂去除铁锰,以氯气或次氯酸钠作为消毒剂。采用预氯化工艺控制藻类和浮游动物的供水企业,当原水中氯消毒副产物前体物较高,采用氯气或次氯酸钠消毒存在较高的副产物超标风险时,应适当降低预氯化的加氯量,或者采用高锰酸钾、二氧化氯、臭氧等作为预氧化剂控制藻类或浮游动物。- END -来源: 水务加●往期推荐 ●● 清时捷联合主办2020年给水大会诚邀您参加● 清时捷|次氯酸钠消毒工艺全过程监控解决方案● 清时捷/城镇供水过程控制与水质工艺管理信息化方案● 清时捷|厂级和班组检验解决方案长按关注清时捷公众号微信号 : sinsche-com联系热线:400-660-7869免责声明微信文章及图片系网络转载,仅供分享不作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和原出处所有。如原版权所有者不同意转载的,请及时联系我们(0755-21033425),我们会立即删除,谢谢!
  • 塑料固化剂双酚危害巨大 食品饮料容器中禁用
    近日消息,鉴于具有争议性的塑料固化剂双酚A的不断出现和对健康造成的负面影响,食品行业以及其他大型商业团体,包括美国商会,表示呼吁支持改善食品安全的法案。双酚A是一种主要用于生产聚碳酸酯(PC)的高分子材料,常在食品级饮料罐衬、纸收据、塑料制品等中发现。   这些组织对拟议修订的禁止对食品和饮料容器使用BPA的禁令表示关注。值得注意的是,行业仍然坚持其两项研究表明现有的BPA含量是安全的。然而,最新的统计过程中,超过900个的同行评议,发现BPA与负面的健康影响有关联。   存有疑问的法案是2009年通过的参议院版本的法案,该法案旨在帮助FDA扩大食品生产方面的权威,同时保障制造商和农民在生产过程中不受污染。   数以百计的研究证明了无处不在的化学物质导致的疾病和相关病症越来越多,同时也证明了双酚A对干扰人体内分泌系统造成的重大危害。双酚A被认为与心血管疾病、肠道疾病、免疫系统等疾病有密切关系。在尿液测试中,93%的美国人都被发现体内有一定含量的双酚A,在新生婴幼儿中占90%。   美国部分参议员及健康、教育、劳工、退休委员会、商业团体表示反对由参议员范士丹Dianne Feinstein(加州民主党)提出对食品和饮料容器中双酚A的禁令。   目前,已有部分国家、州或团体发出双酚A禁令,作为对荷尔蒙雌激素和抗雄激素的抗议行为。这意味这即使再小数额的双酚A也会影响生长发育进程,尤其是对发育中的胎儿、婴儿及儿童。
  • 《中国药典》0631 pH值测定法修订草案公示
    近日,药典委发布关于关于0631 pH值测定法标准草案的公示,拟修订《中国药典》0631 pH值测定法。此次公示为期两个月,相关人员可在线对草案进行反馈。此次修订稿由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起草,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南京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等单位进行复核。主要起草人包括李睿、李耕、王玉、严菲、黄朝瑜。 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包括两部分:一是对原有2020版药典中“2.注意事项(6)”适用范围的修订,适用范围由弱缓冲或无缓冲作用溶液修订为低离子强度溶液。 二是对“2.注意事项(6)”特殊测定方式的修订:新修订的草案,根据市场在售和实验室在用的pH 计情况,对校正和测定方式进行修订;同时提供两种方式用于改善低离子强度溶液的 pH 值测定:(1)增加电极平衡 时间;(2)添加饱和氯化钾溶液作为离子强度改进剂,增加待测溶液的离子强度, 减小流动电位和液接界电位对 pH 值测量的干扰。详情可见附件附件:0631 pH值测定法修订草案(第一次.pdf
  • 2013年9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近日,环保部公布了2013年9月1日起实施的环境保护标准,具体内容见下表: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6-201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和废气中多环芳烃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废气中的十六种多环芳烃的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647-201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和废气中多环芳烃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废气中十六种多环芳烃的高效液相色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水质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液萃取/固相萃取-气相色谱法(HJ 648-2013代替 GB13194-9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海水中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液液萃取和固相萃取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是对《水质 硝基苯、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甲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13194-91)的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水质 硝基苯、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甲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13194-91)废止。 土壤 可交换酸度的测定 氯化钾提取-滴定法(HJ 649-201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土壤中可交换酸度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土壤中可交换酸度测定的氯化钾提取-滴定法。 本标准适用于酸性土壤中可交换酸度的测定。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土壤、沉积物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低分辨质谱法(HJ 650-201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土壤及沉积物中二噁英类污染物高分辨气相色谱-低分辨质谱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土壤及沉积物中二噁英类物质的高分辨气相色谱-低分辨质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657-201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和污染源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测定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土壤 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滴定法(HJ 658-201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土壤中有机碳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中有机碳的燃烧氧化-滴定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水质 硝基苯、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甲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13194-91)
  • 从RASFF通报分析输欧出口食品接触产品的风险及应对策略
    当前,食品接触产品的安全卫生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欧盟自1979年起就开始建立并逐步完善食品安全快速预警系统(RASFF),该系统旨在畅通有关食品安全的信息交流,以供食品安全管理部门采取措施确保食品安全。同时,该系统也为我们分析欧盟对食品接触产品监管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提供了可靠的信息平台。我们对2010年度欧盟RASFF通报信息进行了深入分析汇总,探寻对出口欧盟食品接触产品的风险和应对策略,帮助检验检疫部门及生产企业加强研究,寻求应对风险的有效方法,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避免出口受阻,提高我国相关产品在欧盟的声誉。   一、RASFF通报基础数据分析   2010年欧盟共通报我国食品接触产品160例,同比增长19.3%。通报的产品有:厨房用具145例,占总量的90.6%、野营炊具7例和食品包装材料8例。其中厨房用具中,按材质分类:金属用具49例 密胺、尼龙、塑料和硅胶等有机材料用具37例,玻璃、陶瓷制品14例,其他材料45例。对于金属制品多因为铬和镍??初级芳香胺等有机成分迁移为主,其中甲醛迁移多见于密胺类制品,而初级芳香胺迁移则多见于尼龙制品当中 对于玻璃、陶瓷制品通报原因则多为镉、铅及钴的迁移,与食品接触产品的组成和制造工艺有必然的联系。   二、RASFF通报产品不合格情况分析   通报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有害物质迁移148例、有害物质超标4例、氧化损坏2例、感官性状改变2例、生锈2例、有副作用1例、不适合加热1例、有内伤风险1例、有塑料碎片1例。其中因含有害物质迁移而通报产品占总量的92.5%,重金属迁移通报77例,占迁移通报总量的52%,其中铬迁移通报量占46.7%、镍迁移21.7%、铅迁移14.1%以及镉迁移占13%。有机成分迁移61例,占迁移通报总量的41.2%,其中以初级芳香胺迁移通报最多,占有机成分迁移总数的49.2%,甲醛迁移占42.6% 而总迁移量过高通报16例。对欧盟出口的食品接触性材料,检测其迁移量指标较多。   三、RASFF通报产品不合格原因分析   不合格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企业原料把关意识不够。一些企业为了追求利润,采购劣质原料或者在原料中添加廉价基质,从而影响了产品质量,导致有毒重金属超标、迁移量超标等 二是企业质量控制能力欠缺。辖区该类产品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大部分出口企业不能对工厂整个生产过程建立行之有效的控制程序,内部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检验把关力度不够,容易造成产品质量失控 三是企业对欧盟标准法规信息了解不够。食品接触产品根据不同的材料、不同的使用条件、不同的出口国别,其检测项目和限量指标等都存在一定的差异。特别今年欧盟实施284号指令,对大陆和香港生产的食品接触密胺和尼龙制品提出了更为严厉的要求。企业应及时掌握主要信息,理解技术层面上的区别,根据出口国家建立起产品设计方案和质量控制程序。   四、应对策略及建议   针对监管部门:   一是加大宣传,引导企业规范生产。很多欧盟国家在欧盟法规基础上根据各自国家法律变相地对中国输欧食品接触产品设置贸易壁垒。同时,由于很多中国出口生产企业都是贴牌的代加工企业,产品发往欧洲后完全由国外客户负责销售,生产企业不能完全掌握和控制其产品在欧洲的流向,从而大大增加了产品被通报召回的风险。再者,很多输欧食品接触产品生产企业对欧洲各国各自的法律法规、限量要求和检测方法并不能完全掌握,因此在企业自控、政府监管方面均存在一定失控和真空地带。为此,建议企业在接订单时应主动询问产品最终使用国并按最终使用国标准组织生产。   二是调整监管方向,及时调整法检目录。HS编码为765190090和7323990000的不粘锅产品,其涂层总迁移量超标风险较高,出口意大利的欧盟RASFF通报最多的不锈钢刀叉勺HS编码为8215系列产品,其重金属迁移量超标风险较高(2010年通报38次),其他还有大量食品用机械和设备(如烤肉架等其它厨房用具),均不在出口法检目录内,使检验检疫部门对该类产品出口的检验监管受到很大的限制,企业接受到宣传和培训机会也少,其产品容易在安全卫生方面出现问题。因此,建议将HS编码为7323910000、7323990000、7612901000、7615190090、8215100000、8215200000、8215910000和8215990000等产品纳入出口法检目录,从而提高产品检验监管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三是加强食品接触机电产品在安全卫生方面的检验监管力度。目前我国在食品接触机电产品的安全卫生方面的检验监管工作中存在一定的不足,而从2010年欧盟RASFF通报中国食品接触产品的种类来看,机电产品中食品接触部件已经纳入欧盟监测范围。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引起重视,加强食品接触机电产品在安全卫生方面的检验监管工作,一旦出口机电产品中有食品接触部件,应要求企业采用食品级原料组织生产。   针对企业方面:   一是加强供应商管理,重点把好原料关。大部分食品接触产品生产企业对生产原料的加工仅涉及到吹塑、注塑、装配等过程,基本不影响产品的化学性质,因此对原料的管理就成了控制成品安全卫生项目是否合格的关键因素。由于食品级原材料比较贵,部分企业采用工业级原料组织生产,难以满足对产品组织和性能的要求。为此,企业应建立起关键原辅材料管理台账和产品销售台账,台账记录完整,具有可追溯性 建立关键原辅材料质量验收制度,定期对其原辅材料做相关检测 对首次使用的原料、新工艺、新配方和新器型等进行试制并进行安全卫生控制项目的检测 建立合格供应商目录,定期对供方进行考核及评价。   二是加大对产品特性的研究,重点监控关键控制点。不同的产品工艺(时间、温度等)会对不同产品的迁移量产生明显的影响,同时生产助剂的选择也会影响迁移量的检出。生产企业要对电镀、喷涂、硫化等工艺进行重点监控,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和产品质量的动态识别、确定安全卫生项目控制关键点,编制相应的管理文件并有效实施,各质控点要按有关程序文件及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并作记录。引导企业建立完整的过程、成品检验标准和检验制度并形成记录。   三是重视通报敏感国家的技术法规和要求。以意大利为例,其对不锈钢中铬和镍迁移限量比其他国家要严格得多,这也是我国遭欧盟通报的金属制品中,出口意大利的占绝大多数的原因之一。因此,相关出口生产企业应当重视对意大利相关技术法规和要求的收集,积极与意大利客户联系,了解意大利对金属制品的相关限量要求,加大对原料和工艺的投入,不断提升产品的质量。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