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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用化学品相关的论坛

  • 【原创大赛】易制毒化学品的信息管理流程

    【原创大赛】易制毒化学品的信息管理流程

    易制毒化学品的信息管理流程化学药品是每个实验室都要使用的到的,必不可少的东西。但是现在国家对有些易制毒的危险化学品的管制很严格,导致购买的程序也繁琐起来了,还没买就要到公安局去备案,买了之后又要随时报备。可能很多人对于这个要走哪些程序或是怎么走很是头疼。接下来我给大家简单的说一下这些流程。首先,在您所在的实验室建成前,就要考虑到用到的哪些化学药品是国家严控的,易制毒,要求备案的。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 1-苯基-2-丙酮、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异黄樟素、N-乙酰邻氨基苯甲酸、邻氨基苯甲酸、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麻黄素、羟亚胺、邻氯苯基环戊酮;第二类 苯乙酸、醋酐酸、三氯甲烷、乙醚、哌啶;第三类 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如果有以上这些易制毒化学药品的话,就要请你们公司的采购人员到公安局去备案,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每次购买这些易制毒药品的时候,要先跟销售上签订合同,然后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购买申请,需要如下材料如图1.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12/201312241301_484291_1638038_3.jpg等过了几个工作日,申请通过了就可以看到如图2通知书,要打印出来给销售商,他们也要备案的。他们在确定你们那里申购成功了,再给你们发货。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12/201312241301_484292_1638038_3.jpg等收到货了,你们要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数据报备,填写购买入库信息,如图3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12/201312241301_484293_1638038_3.jpg每次使用出库的话也要在系统里填写数据报备的使用出库记录,如图4,填好了点击保存,再要是电脑联网的,它会自己给您上报的。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12/201312241301_484294_1638038_3.jpg这就是从买来到使用的一个完整的流程,是不是有点复杂,有点繁琐啊。别说了,我每次要用这些试剂都要这样,我也觉得很麻烦。但是只要用下来了,里面记录着我们所有的记录,清晰明了,查起来还是很方便的。

  • 【分享】韩国更新本国有毒化学品清单与观测化学品清单

    韩国国家环境研究院(NIER)5月24日宣告:本国“观测化学品”清单新增两种有害物质,韩国有毒化学品清单新增四种有毒物质。新增观测化学物质● CAS号 1071801-01-8:物质名称(4Z)-4-Dodecenenitrile (依据韩国TCCA《有毒化学品控制法案》第2011-2-66号) ● 物质名称-2-yl]oxy]methyl]phenyl]-N'-(4-methylphenyl)urea (依据韩国TCCA《有毒化学品控制法案》第2011-2-67号),CAS号未定新增有毒化学物质● CAS号 1892-03-1:物质名称1,3,3,4, 4,5,5-Heptafluorocyclopentene (依据TCCA 2011-1-615);● CAS号15396-00-6:物质名称(3-Isocyanatopropyl)trimethoxysilane (依据TCCA 2011-1-616);● CAS号12125-01-8:物质名称 Ammonium fluoride (依据TCCA 2011-1-617);● CAS 号1530-32-1:物质名称Ethyltriphenyl phosphonium bromide (依据TCCA 2011-1-618)。今年早期,NIER联合韩国环境部共同启动一项韩国化学品信息网站服务项目,该网站提供韩国所有化学品信息、新化学品通报及评估清单、韩国GHS名录、污染释放与迁移注册(PRTR)的系统服务。韩国现有化学品名录包含612种有毒化学物质和62种观测化学物质。[/td][/tr][/table]

  • 【分享】精细化学品

    [color=#00008B]精细化学品[/color]  精细化学品这个名词,沿用已久,原指产量小、纯度高、价格贵的化工产品,如医药、染料、涂料等。但是,这个含义还没有充分揭示精细化学品的本质。近年来,各国专家对精细化学品的定义有了一些新的见解,欧美一些国家把产量小、按不同化学结构进行生产和销售的化学物质,称为精细化学品(fine chemicals);把产量小、经过加工配制、具有专门功能或最终使用性能的产品,称为专用化学品(specialty chemicals)。中国、日本等则把这两类产品统称为精细化学品。[color=#DC143C]精细化工品的分类、特点及原料[/color]  一、 精细化工的定义、分类  所谓精细化工产品(即精细化学品)是指那些具有特定的应用功能,技术密集,商品性强,产品附加值较高的化工产品。生产精细化学品的化工企业,通称精细化学工业,简称精细化工。  中国精细化工产品包括11个产品类别:  1.农药;2.染料;3.涂料(包括油漆和油墨);4.颜料;5.试剂和高纯物质;6.信息用化学品(包括感光材料、磁性材料等能接受电磁波的化学品);7.食品和饲料添加剂;8.粘合剂;9.催化剂和各种助剂;10.(化工系统生产的)化学药品(原料药)和日用化学品;11.高分子聚合物中的功能高分子材料(包括功能膜,偏光材料等)。  二、 精细化工的特点  精细化工的研究和应用领域十分广阔,其主要的特点是:  (1)具有特定的功能和实用性特征。  (2)技术密集程度高。  (3)小批量,多品种。  (4)生产流程复杂,设备投资大,对资金需求量大。   (5)实用性、商品性强,市场竞争激烈,销售利润高,附加值高的特点。  (6)产品周期短,更新换代快,多采用间歇式生产工艺。  三、 精细化工的原料  精细化工生产所用的原料同有机合成所用的原料一样,主要以煤、石油、天然气和农副产品为主。

  • 【分享】HG/T 2898-1997 工业用化学品命名

    虽然是个老标准,但目前仍然有效,而且很实用,常见工业用化学品的中英文名称对照在里面都有。HG/T 2898-1997 工业用化学品命名1997-04-22发布,1997-10-01实施。[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88873]HG/T 2898-1997 工业用化学品命名[/url]

  • 【原创】ISO 11014-2009 化学品用安全资料表

    ISO 11014-2009 化学品用安全资料表[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76457]ISO 11014-2009 化学品用安全资料表 内容和排列顺序章节.pdf[/url]

  • 化学品电子手册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2084]点击此处下载[/url]化学品电子手册是一个综合性的化学品手册电子手册软件。收集了包括化学矿物、金属和非金属、无机化学品、有机化学品、基本有机原料、化肥、农药、树脂、塑料、化学纤维、胶粘剂、医药、染料、涂料、颜料、助剂、燃料、感光材料、炸药、纸、油脂、表面活性剂、皮革、香料等常用化学品的中文名称、英文名称、分子式或结构式、物理性质、用途和制备方法等。本软件采用全模糊检索技术,检索简便。是一个不可多得的工具软件。本软件有多种检索途径,可以通过各种中文名称(如常用名、俗名、学名等)、英文名称(常用名、俗名、学名等)、用途、密度、沸点、折射率等进行检索。即使是化学品名称的关键字或关键词,也可以检索到相应的化学品。特别是通过用途检索途径,可以很快获得相关的化学品信息。本软件使用方便、快捷,简单易用。可供从事化学、医药、农药及相关行业的科研工作者、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大专院校师生参考使用。

  • 作业场所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前言作业场所化学品安全标签作为表述化学品安全信息的一种载体和手段,已在美国、欧共体等国应用多年,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本标准是《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和国际170号《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要求的基本的内容之一,主要是对化学品的生产、操作处置、运输、储存、排放、容器清洗等作业场所的化学危害进行分级,提出防护和应急处理信息,以标签的形式标示出来,警示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作业时进行正确预防和防护,在紧急事态时,明了现场情况,正确地进行应急作业,以达到保障安全和健康的目的。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的附录C是提示的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燕山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化工部职业安全卫生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宏图 张海峰 郭飞鸿 张启波 李雪华 彭湘潍 李运才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作业场所化学品安全标签(以下简称作业场所安全标签)的内容和编写要求。本标准从毒性、燃烧危险性、反应活性危害三个方面表示化学品的危害,并对化学品的危害和个体防护措施进行了定性分级,规定了化学品危害的表示方法以及安全标签内容和组成结构。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化学品的生产、操作处置、储存和使用场所。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 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6483-199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

  • 易制毒化学品有哪些

    最近在整理实验室的化学品,想归类一下,硫酸、高锰酸钾、重铬酸钾属于公安局管控的化学品?那硝酸银属于吗?大概有哪些属于管控的?在哪个网上可以查到相关信息的?

  • 【转帖】日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常识

    随着经济的蓬勃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日渐提高,在日常生活中对各种日用化学品的需求量也日渐增多,而其中很大一部分属于危险化学品。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2002年3月15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其中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均提出了严格要求。 日常所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管道煤气或液化石油气,洗发香波、摩丝、装修用的油漆、胶粘剂,药品,漂白水等。 在购买、储存、使用、报废处理、运输该些物品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危险化学品的购买 危险化学品应在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商店购买,购买时应向供货方索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在说明书中应对危险化学品的标识、主要组成与性状、健康危害、急救措施、燃爆特性与消防、灭火方法、泄漏应急行动、操作处置注意事项、储运注意事项、防护措施、理化性质、稳定性和反应活性、毒理学资料、环境资料、废弃、运输信息和法规信息等16项内容予以了详细说明。 若该商品无“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应向有关部门咨询,如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 不得购买无厂家标志、无生产日期、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三无”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多数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在阴凉、干燥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人们可参照“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中的储存要求进行储存。 另外,各种危险化学品不得混储混存,储存场所应远离火种和未成年人无法接触的地方。 如:各种药品、漂白水、油漆等应储存于儿童无法触摸的场所。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在使用过程中应详读该危险化学品的说明书,注意其危险特性、健康危害和应急措施。 如:管道煤气或液化石油气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关牢阀门,注意使用场所通风。 家庭装修中使用到的油漆、胶粘剂中因含有甲苯、二甲苯和甲醛等溶剂,它们不但属于易燃液体,同时还含有毒性。在装修场所应禁止吸烟和点火,装修后应注意室内通风。 危险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应由专业单位和部门予以处置,人们应根据该类危险化学品的类别交由回收单位,严禁各类废弃危险化学品混放或私自处理。 如:不得私自放空或者倾倒残液,应由供气厂家处理带有残液的气瓶和报废气瓶。不得将废弃的摩丝包装瓶、油漆罐、电池等投入火中燃烧处理。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严禁私自携带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交由专业的运输部门。该运输部门应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 如:火车、汽车和飞机严禁携带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的应急处理 在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若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向有关应急部门求救,如火警、医院和危险化学品应急中心。同时需参照“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中所标识的应急救援方法进行处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只有做好了日常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才能保证人们的生活更加幸福美满。

  • 韩国修订禁用化学品清单

    韩国修订禁用化学品清单 来源:食品伙伴网 时间:2011-10-25 据chemicalwatch网站消息,10月 5日韩国环境部(MoE)在官方公报上修订了毒性化学控制法(TCCL)框架下的禁用化学品清单,以下 7类化学物质将被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保管、贮藏、运输或者使用,它们分别为:  苯及其盐类  马钱子碱及其盐类  杀虫脒及其盐类  百草枯盐  五氯苯酚及其盐类  2-萘胺及其盐酸盐  4-氨基联苯及其盐酸盐 据了解,10月 19日韩国环境部另将两类物质纳入了GHS有毒物质分类清单,它们分别为:  1,4-二氯-2-(1,1,2,3,3,3-六氟丙氧基 )-5-硝基苯以及含有不少于25%该物质的混合物 4,4'-dianili以及含有不少于25%该物质的混合物如有疑问,请致电PONY谱尼测试零七五五二六零五零九零九

  • 韩国修订禁用化学品清单

    韩国修订禁用化学品清单 来源:食品伙伴网 时间:2011-10-25 据chemicalwatch网站消息,10月 5日韩国环境部(MoE)在官方公报上修订了毒性化学控制法(TCCL)框架下的禁用化学品清单,以下 7类化学物质将被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保管、贮藏、运输或者使用,它们分别为:  苯及其盐类  马钱子碱及其盐类  杀虫脒及其盐类  百草枯盐  五氯苯酚及其盐类  2-萘胺及其盐酸盐  4-氨基联苯及其盐酸盐 据了解,10月 19日韩国环境部另将两类物质纳入了GHS有毒物质分类清单,它们分别为:  1,4-二氯-2-(1,1,2,3,3,3-六氟丙氧基 )-5-硝基苯以及含有不少于25%该物质的混合物 4,4'-dianili以及含有不少于25%该物质的混合物山石: 删除多余内容

  •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前 言 本标准是为规范化学品安全标签内容的表述和编写而制定的。安全标签是《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和国际170号《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要求的预防和控制化学危害基本措施之一,主要是对市场上流通的化学品通过加贴标签的形式进行危险性标识,提出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向作业人员传递安全信息,以预防和减少化学危害,达到保障安全和健康的目的。 化学品安全标签已在欧美等工业国实行多年,目前已国际化。我国1994年批准了170号公约,同时颁布了本标准的第一版。根据3年多实际应用情况,现对前版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为:将原标准名称“危险化学品标签编写导则”,改为“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取消原标准有关标志的规定,将危险标志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和GB 13690-1992《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所规定的标志相一致;取消防护措施图形符号、泄漏处置两大项;将储运和急救两项合并为安全措施一项,并在安全措施中增加安全处置信息;增加了提示“向生产销售企业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生产批号两项内容。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T 15258-1994。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化工部职业安全卫生研究院。 本标准起草人:张海峰、彭湘潍、李雪华、李运才、张启波。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内容和编写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以及其它对人体和环境具有危害的化学品安全标签的编写。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3690-1992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6944-1986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剧毒品 急性毒性为:经口LD50≤5mg/kg;经皮接触24h LD50≤40mg/kg;吸入1h LC50≤0.5mg/L的化学品。 3.2 有毒品 急性毒性为:经口5mg/kg<LD50≤50mg/kg;经皮接触24h 40mg/kg<LD50≤200mg/kg;吸入1h 0.5mg/L<LC50≤2mg/L的化学品。 3.3 有害品 急性毒性为:固体经口50mg/kg<LD50≤500mg/kg;液体经口50mg/kg<LD50≤2000mg/kg;经皮接触24h 200mg/kg<LD50≤1000mg/kg;吸入1h 2mg/L<LC50≤10mg/L的化学品。

  • 分享——GBT 17519-201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

    GBT 17519-201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请见附件!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技术》: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国际上称作化学品安全信息卡,简称CSDS(Chemical Safety Data Sheet)或MSDS(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是一份关于化学燃爆、毒性和环境危害以及安全使用、泄漏应急处置、主要理化参数、法律法规等方面信息的综合性文件。  作为最基础的技术文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主要用途是传递安全信息,其主要作用体现在:  (1)是化学品安全生产、安全流通、安全使用的指导性文件;  (2)是应急作业人员进行应急作业时的技术指南;  (3)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处置、贮存和使用各环节制订安全操作规程提供技术信息;  (4)为危害控制和预防措施的设计提供技术依据;  (5)是企业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标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 16483-2000)要求,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包括16大项近70个小项的安全信息内容,具体项目如下:  (1)化学品及企业标识。主要标明化学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邮编、电话、应急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地址等信息。  (2)成分,组成信息。标明该化学品是纯化学品还是混合物。纯化学品,应给出其化学品名称、通用名和商品名、分子式、相对分子质量、浓度以及化学文摘索引登记号(CAS号)。混合物,应给出每种组分及其比例,尤其要给出危害性组分的浓度或浓度范围。  (3)危险性概述。简要概述该化学品最重要的危害和效应,主要包括:危险类别、侵入途径、健康危害、环境危害、燃爆危险等信息。  (4)急救措施。主要指现场作业人员受到意外伤害时,所需采取的自救或互救的简要处理方法,包括:眼睛接触、皮肤接触、吸入、食入的急救措施。  (5)消防措施。说明合适的灭火剂及灭火方法和因安全原因禁止使用的灭火剂,以及消防员的特殊防护用品;并提供有关火灾时化学品的性能、燃烧分解产物以及应采取的预防措施等资料。  (6)泄漏应急处理。指化学品泄漏后现场可采用的简单有效的应急措施、注意事项和消除方法,包括:应急行动、应急人员防护、环保措施、消除方法等内容。  (7)操作处置与储存。主要指化学品操作处理和安全储存方面的信息资料,包括:操作处置作业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安全储存条件和注意事项。  (8)接触控制价体防护。主要指为保护作业人员免受化学品危害而采用的防护方法和手段,包括:最高容许浓度、工程控制、呼吸系统防护、眼睛防护、身体防护、手防护、其他防护要求。  (9)理化特性。主要描述化学品的外观及理化性质等方面的信息。  (10)稳定性和反应活性。主要叙述化学品的稳定性和反应活性方而的信息。  (11)毒理学资料。主要提供化学品的毒性、刺激性、致癌性等信息。  (12)环境生态学资料。主要叙述化学品的环境生态效应和行为,包括迁移性、降解性、生物累积性和生态毒性等。  (13)废弃处置。提供化学品和可能装有有害化学品残余的污染包装的安全处置方法及要求。  (14)运输信息。主要指国内、国际化学品包装与运输的要求及运输规定的分类和编号,包括:危险货物编号、包装类别、包装标志、包装方法、UN编号及运输注意事项等。  (15)法规信息。主要是化学品管理方面的法律条款和标准。  (16)其他信息。主要提供其他对安全有重要意义的信息,包括:参考文献、填表时间、填表部门、填表人、数据审核单位等。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由化学品生产供应企业编印,在交付商品时提供给用户;化学品的用户在接收、使用化学品时,要认真阅读技术说明书,了解和掌握化学品危险性,并根据使用的情形制订安全操作规程,选用合适的防护器具,培训作业人员。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内容,从制作之日算起,每五年更新一次,要不断补充信息资料,若发现新的危害性,在有关信息发布后的半年内,生产企业必须对技术说明书的内容进行修订。

  • 【求助】农用化学品监控措施

    各位,我现在在做个证,需要农用化学品监控措施,有的发我参考下,感激不尽![img]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brow/em09511.gif[/img]

  • 【转帖】关于新的化学品政策 REACH的问与答 -3

    14.REACH将花费多少费用?化学品的生产商和进口商用于测试和注册的费用:欧盟委员会在2003年的影响评估中估计到,化学工业落实REACH的直接成本在11年内总计23亿欧元。自那以后,提案的改变进一步降低了公司的管理和举证费用,尤其是对于较低吨位的化学品和中小企业SMEs。但是,管理局的花费却大大的增加,因为理事会和议会增加了大量的新的责任,尤其增加了对于注册档案的评估以确保达成一个协调的方案的责任。并且,从执行任务角度看,这些增加的费用正从成员国主管机构向管理局转移。下游用户的花费:欧盟委员会在2003年度的影响评估中提到,假如总的化学品的1%-2%因为继续生产不再是有利可图的而停止生产,则化学品下游用户的花费将在5亿欧元到13亿欧元之间。在下游供应链上,当产业面临较高的更新换代成本时,花费将上升到17亿欧元到29亿欧元之间。总的花费:因此,欧盟委员会在2003年度的影响评估中测算,化学品工业和下游用户总的花费在28亿欧元到52亿欧元之间。可以预计,从宏观经济而言,实施REACH导致欧盟GDP下降的影响是很有限的。由议会和理事会共同通过的REACH法规虽有些变化,但并没有明显地改变整个状况。如对那些没有危害的低吨位水平的化学品注册的信息要求已经降低,而对授权的信息要求已经加强,这将增强本法规提案的效益对成本的比价。在保护行业竞争力的同时,还将促进健康和环境的明显改善。15.REACH与现行的化学品管理制度不同之处有哪些?现行的化学品管理制度要求相关政府机构鉴别和发布市场上化学品可能的安全信息;REACH法规目的在于改变这个平衡,它要求企业承担化学品危害评估的义务,并确保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同时,因为更多地鼓励开发更安全的化学品,有利于提升欧盟化学品工业的竞争力,使得这个法规的效率得到改善。REACH法规与现有的化学品管理制度的比较现有的化学品管理制度REACH法规对欧盟市场上许多化学品的信息缺乏了解REACH将提供生产量/进口量大于1吨/年的化学品的危险和风险信息,可以弥补我们这方面知识的不足。“举证责任”在政府:他们需要证明,在加强化学品的限制之前,化学物质的使用是不安全的。“举证责任”在企业:需要向人们展示,化学品使用的风险能得到适当的控制,并推荐适当的应对措施,在供应链的各个环节使用者将有义务确保他们使用的化学品的安全。对于“新物质”的通告要求起始于生产量在10 kg的水平,也就是说,在这个水平下,需要进行一次动物试验;在1吨水平,则需要进行包括其他动物试验在内的一系列的动物试验。对于新物质和已有的物质,当产量或进口量达到1吨/年时,均需要注册;尽可能的减少动物试验。开发一个新的化学物质投入市场,需要相当的花费,这无疑鼓励人们继续使用已有的、不需要进行试验的化学物质,约束了人们的创造性。REACH法规通过如下规则鼓励人们开发更加安全的物质:对于研究和开发有较多的豁免;新物质的注册费用较低;当申请授权时需要考虑到可替代的物质。公共机构有义务进行复杂的风险评估,这些评估过程是很慢的和麻烦的。企业在生产和销售之前,将有义务去评估化学品的已识别用途的安全性;主管机构将仅关注严重的事情。16. REACH法规是如何促进创新和更安全的替代品的开发的?为了增加企业的竞争力,REACH法规目的之一就是促进研究和开发(R&D)以及创新。例如:-定位在R&D生产和加工的化学品的使用,5年内不需要注册;应用在医药产品的开发,继续追加5年不需要注册;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该产品没有投放到市场中,则可继续追加10年也不需要注册。-REACH法规对于新物质注册的阈值(1吨/年)比现有的法规10 kg要高出许多。-注册一个新物质的花费比现有法规要低很多。-注册速度比现有法规的注册速度快,降低了化学品投放到市场的时间。-对于高度关注的物质的授权要求,则鼓励公司转向开发更加安全的替代品。-新物质和已有物质之间在要求上不再存在差异。???17.REACH法规会导致更多的动物试验吗?REACH法规的目的在于确保健康和环境(包括动物)得到有效的保护,避免其由于化学品的危害而造成的不利影响。为了获得化学物质的性质,需要开展一些必不可少的动物试验。然而,由于强制要求分享通过脊椎动物试验得到的数据,REACH法规规划时已经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动物试验。此外,对于吨位水平高的物质,在开展新的动物试验之前,试验提案必需得到管理局批准方可执行,从而避免了不必要的试验。这一点将会保证,终端研究都是相关联的,研究的科学有效性是足够高的,试验方法也不会和别的研究相重复。二读通过的REACH文本,通过引入在某些试验实施前进行一个45天公众咨询的条款,来确定是否已经有可以利用的数据从而不必开展相关的试验,这样就进一步改善了原有的状况。与现行EU法规中要求的动物试验相比,在REACH法规生效后的头11年中,预计动物试验仅仅会增加3%。11年过后,关于目前使用的30000多种物质缺乏了解的局面应该会得到改善,那时动物试验要求也应该会大大减少,因为每年仅有一些新的物质需要开展动物试验。18.对于化学品的立法,REACH法规将会成为世界标准吗?按照REACH法规要求,有哪些其他国家可能会调整他们自己的制度?REACH法规是目前世界上最具有影响力的化学品立法制度。然而,在过去的几年里,几个其他的第三方国家对此进行了精心的讨论,对学习了解REACH法规显示出了极大的兴趣。这些国家包括瑞士、挪威、加拿大、日本、韩国、新西兰,以及几个发展中国家比如中国。针对目前的美国(US)法规在保护健康和环境是否是充分的,以及美国(US)法规框架内是否涉及到了REACH,美国国会也进行了讨论。包括马萨诸塞和加利福尼亚等几个州正在增加他们的能力,以便监测具有生物富集的化学品,禁止或逐步淘汰危险的物质。委员会一直在和众多的第三方国家接触,努力帮助他们就如何应对这项新法规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关于化学品安全,EU的确已经发挥了一个国际领导者的作用,REACH法规有潜力成为世界性的新标准。

  • 【转帖】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生产、经营、运输、贮存和使用化学品的单位和人员。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作场所使用化学品,是指工作人员因工作而接触化学品的作业活动;本规定所称化学品,是指各类化学单质、化合物或混合物;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按国家标准GB13690分类的常用危险化学品。第四条 生产、经营、运输、贮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向周围单位和居民宣传有关危险化学品的防护知识及发生化学品事故的急救方法。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章 生产单位的职责 第六条 生产单位应执行《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并到化工行政部门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第七条 生产单位应对所生产的化学品进行危险性鉴别,并对其进行标识。第八条 生产单位应对所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挂贴"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以下简称安全标签),填写"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说明书)。第九条 生产单位应在危险化学品作业点,利用“安全周知卡”或“安全标志”等方式,标明其危险性。第十条 生产单位生产危险化学品,在填写安全技术说明书时,若涉及商业秘密,经化学品登记部门批准后,可不填写有关内容,但必须列出该种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危害特性。第十一条 安全技术说明书每五年更换一次。在此期间若发现新的危害特性,在有关信息发布后的半年内,生产单位必须相应修改安全技术说明书,并提供给经营、运输、贮存和使用单位。第三章 使用单位的职责 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使用的化学品应有标识,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标签,并向操作人员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第十三条 使用单位购进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核对包装(或容器)上的安全标签。安全标签若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应补贴。第十四条 使用单位购进的化学品需要转移或分装到其它容器时,应标明其内容。对于危险化学品,在转移或分装后的容器上应贴安全标签;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未净化处理前,不得更换原安全标签。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对工作场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应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对检测和评估结果应建立档案。作业人员接触的危险化学品浓度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暂没有规定的,使用单位应在保证安全作业的情况下使用。第十六条 使用单位应通过下列方法,消除、减少和控制工作场所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一)选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替代品;(二)选用可将危害消除或减少到最低程度的技术;(三)采用能消除或降低危害的工程控制措施(如隔离、密闭等);(四)采用能减少或消除危害的作业制度和作业时间;(五)采取其它的劳动安全卫生措施。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在危险化学品工作场所应设有急救设施,并提供应急处理的方法。第十八条 使用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清除化学废料和清洗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废旧容器。第十九条 使用单位应对盛装、输送、贮存危险化学品的设备,采用颜色、标牌、标签等形式,标明其危险性。第二十条 使用单位应将危险化学品的有关安全卫生资料向职工公开,教育职工识别安全标签、了解安全技术说明书、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经常对职工进行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教育和培训。第四章 经营、运输和贮存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经营单位经营的化学品应有标识。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具有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进口危险化学品时,应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上加贴中文安全标签。出口危险化学品时,应向外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对于我国禁用,而外方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应将禁用的事项及原因向外方说明。第二十二条 运输单位必须执行《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 件》和《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等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有权要求托运方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第二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的贮存必须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第五章职工的义务和权利第二十四条 职工应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应及时报告认为可能造成危害和自己无法处理的情况。第二十五条 职工应采取合理方法,消除或减少工作场所不安全因素。第二十六条 职工对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第二十七条 职工有权获得:(一)工作场所使用化学品的特性、有害成分、安全标签以及安全技术说明书等资料;(二)在其工作过程中危险化学品可能导致危害安全与健康的资料;(三)安全技术的培训,包括预防、控制、及防止危险方法的培训和紧急情况处理或应急措施的培训;(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五)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权利。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八条 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没有到指定单位进行登记注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九条 生产单位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未填写“安全技术说明书”和没有“安全标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条 经营单位经营没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危险化学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一条 对隐瞒危险化学品特性,而未执行本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就地扣押封存产品,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第三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工作场所没有急救设施和应急处理方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不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国家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施行。

  • 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

    (1994年3月16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海关总署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加强化学品首次进口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的环境管理,执行《关于化学品国际贸易资料交流的伦敦准则》(1989年修正本)(以下简称《伦敦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领域内从事化学品进出口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化学品的首次进口和列入《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的化学品进出口的环境管理。 食品添加剂、医药、兽药、化妆品和放射性物质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化学品”是指人工制造的或者是从自然界取得的化学物质,包括化学物质本身、化学混合物或者化学配制物中的一部分,以及作为工业化学品和农药使用的物质。 (二)“禁止的化学品”是指因损害健康和环境而被完全禁止使用的化学品。 (三)“严格限制的化学品”是指因损害健康和环境而被禁止使用,但经授权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仍可使用的化学品。 (四)“有毒化学品”是指进入环境后通过环境蓄积、生物累积、生物转化或化学反应等方式损害健康和环境,或者通过接触对人体具有严重危害和具有潜在危险的化学品。 (五)“化学品首次进口”是指外商或其代理人向中国出口其未曾在中国登记过的化学品,即使同种化学品已有其他外商或其代理人在中国进行了登记,仍被视为化学品首次进口。 (六)“事先知情同意”是指为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目的而被禁止或严格限制的化学品的国际运输,必须在进口国指定的国家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进行。 (七)“出口”和“进口”是指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化学品进出境手续的活动,但不包括过境运输。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家环境保护局对化学品首次进口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实施统一的环境监督管理,负责全面执行《伦敦准则》的事先知情同意程序,发布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实施化学品首次进口和列入《名录》内的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的环境管理登记和审批,签发《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发布首次进口化学品登记公告。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列入《名录》的有毒化学品的进出口凭国家环境保护局签发的《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见附件)验放。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根据其职责协同国家环境保护局对化学品首次进口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资料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查和对外公布《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 第七条 国家环境保护局设立国家有毒化学品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的化学品的综合评审工作,对实施本规定所涉及的技术事务向国家环境保护局提供咨询意见。国家有毒化学品评审委员会由环境、卫生、农业、化工、外贸、商检、海关及其它有关方面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专家组成,每届任期三年。 第八条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规定对本辖区的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进行环境监督管理。第三章 登记管理 第九条 外商或其代理人向中国出口所经营的未曾在中国登记(除农药以外)的任何化学品,必须向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化学品首次进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并按规定填写《化学品首次进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免费提供试验样品(一般不少于二百五十克)。外商首次向中国销售农药的登记管理仍按《农药登记规定》执行,农业部和国家环境保护局定期交换登记信息。 第十条 国家环境保护局在审批化学品首次进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时,对符合规定的,准予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并发给准许进口的《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对经审查,认为中国不适于进口的化学品不予登记发证,并通知申请人。对经审查,认为需经进一步试验和较长时间观察方能确定其危险性的首次进口化学品,可给予临时登记并发给《临时登记证》。对未取得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和临时登记证的化学品,一律不得进口。 第十一条 外商或其代理人为首次向中国出口化学品取得的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有效期五年,有效期满前要求延续登记的,原申请人须在期满之日六个月提出换证登记申请。临时登记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前应确认是否准予正式登记。遇特殊情况经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延续时间不超过一年。 第十二条 每次外商及其代理人向中国出口和国内从国外进口列入《名录》中的工业化学品或农药之前,均需向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对准予进口的发给《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通知单》实行一批一证制,每份(通知单)在有效时间内只能报关使用一次(见附件一)。 第十三条 申请出口列入《名录》的化学品,必须向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有毒化学品出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 国家环境保护局受理申请后,应通知进口国主管部门,在收到进口国主管部门同意进口的通知后,发给申请人准许有毒化学品出口的《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对进口国主管部门不同意进口的化学品,不予登记,不准出口,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 国家环境保护局签发的《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须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局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审批章。国内外为进口或出口列入《名录》的有毒化学品而申请的《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为绿色证,外商或其代理人为首次向中国出口化学品而申请的《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为粉色证,临时登记证为白色证。 第十五条 《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第一联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留存,第二联(正本)交申请人用以报关,第三联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第十六条 申请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的审查期限从收到符合登记资料要求的申请之日起计算,对化学品首次进口登记申请的审查期不超过一百八十天,对列入《名录》的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申请的审查期不超过三十天。 第十七条 国家环境保护局审批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时,有权向申请人提出质询和要求补充有关资料。国家环境保护局应当为申请提交的资料和样品保守技术秘密。 第十八条 化学品首次进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和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和临时登记证、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监制。第四章 防止污染口岸环境 第十九条 进出口化学品的分类、包装、标签和运输,按照国际或国内有关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在装卸、贮存和运输化学品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的预防和应急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第二十一条 因包装损坏或者不符合要求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口岸污染的,口岸主管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和消除污染,并及时通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防止和消除其污染的费用由有关责任人承担。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未进行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而进出口化学品的,由海关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并责令当事人补办登记手续;对经补办登记申请但未获准登记的,责令退回货物。 第二十三条 进出口化学品造成中国口岸污染的,由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违反国家外贸管制规定而进出口化学品的,由外贸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因实验需要,首次进口且年进口量不足50公斤的化学品免于登记(《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中的化学品除外)。 第二十六条 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收费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1994年5月1日起施行。

  • 【资料】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已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李荣融    二○○二年十月八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范化学事故和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以下简称登记单位)。  第三条 危险化学品的登记范围:  (一)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中的危险化学品;  (二)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的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一)、(二)确定的危险化学品,汇总公布《危险化学品名录》。  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单位为:生产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分别简称生产单位、储存单位)、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   生产单位、储存单位、使用单位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了登记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登记机构  第五条 国家设立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承办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以下简称登记办公室),承办所在地区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  第六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登记中心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本辖区登记办公室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登记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颁发与登记编号的管理工作;  (三)建立并维护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数据库和动态统计分析信息系统;  (四)设立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

  • 【转帖】EPA要求对19种广泛使用的化学品进行测试

    美国环保局(EPA)根据《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 》发布一份最终规则,要求 19 种大量生产(HPV)的化学品制造商测试这些化学品对健康和环境的影响,并向 EPA提交数据。 HPV 化学品是指每年生产或进口到美国的数量为 100 万磅或以上的物质。 这个化学品数据报告将会向 EPA 提供关键信息,以便其更好地评估这些化学品的潜在风险。 今天宣布的最终规则中所包含的化学品具有众多的消费需求和工业用途。比如,二苯甲酮(diphenylmethanone)是用于消费品,并在用于个人护理产品;9,10-蒽酮(9,10-Anthracenedione)用于制造染料;C12-C24 chloroalkenes 被用作金属加工业;季戊四醇四硝酸酯(PentaErythritol TetraNitrate,简称 PETN)是一种爆破拆除剂;隐色体硫化黑(leuco sulfur black)是一种指纹识别剂。 该规则主要根据 EPA 推出的自愿 HPV 挑战计划化学品清单,该清单包含了用于诸如业余/工艺胶的家庭用品、个人护理产品、家庭清洁用品、家具维修产品和汽车产品的各种化学品。该计划要求公司公开 HPV 化学品的健康和环境影响资料。 根据该计划,公司自愿提供超过 2200种 HPV 化学品的数据;然而,这些数据中没有关于此次规则所包含的 19 种化学品的健康和环境影响,因此 EPA 有必要要求对这 19种化学品进行测试。在未来一年,EPA打算要求对其未收到数据的其他化学品进行测试。

  • 【分享】300万种化学品将进入欧盟首份有害物清单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uropean Chemicals Agency)日前宣布,按照欧盟新规定的分类办法,该机构已经收到逾三百万种化学品的信息。新的分类方法将确定某种化学品是否对人体健康或者环境具有危害性,进而决定在劳动者以及消费者所使用化学品的标识上提供何种信息。  这些分类数据将帮助该局建立起欧洲第一份有害化学品清单以及与之相符的分类体系,并在今年晚些时候将其发布。  欧盟委员会副主席安东尼奥 塔亚尼(Antonio Tajani)同时也是欧盟负责工业与企业的专员,他说:“欧盟历史上第一份涵盖所有危险化学品清单的出炉将确保包括小业主在内的所有公司、消费者在安全使用化学品的同时获得必要的信息。”他还说,新规定“还将提高欧洲化学工业的可持续性以及竞争能力”。

  • 【转帖】关于新的化学品政策 REACH的问与答-4

    19.关于化学品,还有哪些国际性的制度?既然化学品在全球广泛流通,其安全性受到国际关注就是当然的,国际上出台了大量的有关化学品国际性制度或法规。欧盟在其中起到了领导者的作用,也和第三方国家进行了密切的合作。国际化学品管理制度战略(SAICM)2006年,委员会在SAICM的开创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SAICM得到了发展并和来自140多个国家的利益攸关者进行了谈判磋商。2006年4月在迪拜,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管理理事会最后接受了SAICM。SAICM的目标是确保全球化学品按照同样一个模式管理,这样有助于达到可持续性发展2002年世界峰会上提出的口号“到2020年,化学品使用和生产的方式对于人类健康和环境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EU已经是SAICM的积极支持者,也将会是SAICM全球计划执行的活跃者,这一SAICM全球计划设置了近300种不同的活动,有助于所有国家能达到口号提出的目标。尤其值得一提的是,REACH法规将帮助EU完成SAICM的目标。高吨位水平物质的OECD战略计划OECD就以一个系统的方式测试和评估高吨位水平物质(HPV),建立了一个合作性的计划。当物质缺乏重要的数据,或关注程度增加时,建议采取进一步的调查、进行深入评估或风险评价。EU积极参与了这项计划,OECD计划和REACH法规将会相互加强和促进。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斯德哥尔摩协定POPs斯德哥尔摩协定是对12种POPs的生产、使用、进出口、处置和排放等进行的规定。该协定禁止POPs的故意生产和使用,禁止新的POPs开发,目标在于最大限度降低无意识生产的POPs的排放。迄今为止,该协定已经得到欧盟委员会的18个成员国以及2个加盟国的认可。最近,欧盟委员会建议另外的5种物质应该纳入该协定中。全球协调系统(GHS)委员会积极参与了联合国关于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系统(GHS)的谈判。于2006年秋天,在与利益攸关者的咨询磋商成功完成后,目前正着手准备一个贯彻执行GHS的法律草案。几年的过渡期后,这项新的立法将会取代现有的关于化学品分类及标记的规定,即理事委员会指南67/548/EEC和1999/45/EC。危险化学品的鹿特丹(荷兰西南部港市)协定关于优先告知允诺(PIC)的鹿特丹协定,目标是当化学品在全球流通时,要尽可能降低与化学品相关联的风险。这个协定建立了一个关于某些危险化学品的贸易管理体系,该协定已在2004年初实施。欧盟的23个成员国以及其他2个加盟国是该协定的成员。欧盟国会和理事会的EC304/2003决议贯彻执行了这个协定,并远远超出了该协定所要求的范围。20.REACH法规对纳米粒子将如何处理?纳米粒子同样纳入了REACH法规的管理中,因而它们的健康和环境性质同样要在REACH法规的要求下进行评估。然而,对纳米粒子的危害进行识别并进行风险评价的方法学,在未来几年内需要做进一步深入研究。在第7届研究框架计划会议时,欧盟委员会针对如何评估纳米粒子的健康和环境影响,设立了该研究项目基金。未来几年内,REACH法规规定1吨的注册起点和信息要求用于纳米粒子的潜在风险评价是否是足够的,非常有必要进行仔细研究。21. 哪些化学物质不在REACH法规管理范围之内?低危险性的物质,如水、氧气、惰性气体和纤维素纸浆不需要进行注册。一些别的天然物质,比如矿物、矿石、矿石浓缩物和水泥溶渣也不需要注册,除非这些物质进行了化学修饰。REACH法规有大量的篇幅对食品和医药产品进行了豁免,因为这些产品有专门的法规管理。REACH法规对废弃物进行了豁免,成员国对于一些用于防卫设备的物质也进行了豁免。一些化学物质被用于制造别的化学物质,如果在一个封闭的系统中,这些化学物质不能与制造出的别的化学物质分离开来,REACH法规则对其进行了豁免(即不可分离的中间体)。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一些中间体能够被分离出来(即可分离的中间体),REACH法规将要求其进行注册,但由于其较低的危害性,相应的信息要求就比较简单。聚合物暂时不需要注册和评估。(然而,用于生产聚合物的基本成分和单体必需要求注册;委员会还介绍了聚合物注册的信息要求,即一旦在基于合理的技术和有效的科学标准上建立了可行和划算的能鉴别有害聚合物的方法,则聚合物需要注册和评估。)22. REACH法规和其他法规的重叠之处是如何避免的?早在2003年,委员会起草这项法规时,仔细地考虑到了现有所有与化学品相关的立法,例如,在关于医疗设备、食品、医药、电池和化妆品,REACH法规和其他法规是否有重叠之处。在REACH法规要求注册的所用物质中,如果某个立法对其中某一个物质已经有了同样要求,则REACH法规将对其豁免。例如,REACH法规对医药用物质豁免于注册和授权,因为现有的医药法规已经要求这些被使用的物质提交数据并给予授权。另一方面,关于医疗设备的有关法规仅仅考虑了对病人健康的危害,而没有考虑生产这些设备时对工人健康的危害以及对环境的危害。因此,在REACH法规要求下,用于生产医疗设备的物质仍旧部分地需要注册,以确保公司发布物质对工人和环境的危害影响。最后的协定还会包括一个复议条款,这一条款要求委员会5年后应重新检查可能与别的法规相重叠的情况,在适当的时候并提出建议。23.“复议”是什么含义?哪些主题将会要复议,何时进行复议?REACH法规预知到,该法规从实施到生效的12年内,委员会将会在一定的时间和适合的地点,结合新的实践经验,对法规的部分条款进行复议总结,提出立法的或类似立法的提案,对法规进行修订,以保证法规对人类健康和环境起到更大的保护作用。在法律条文中词“Review”不应该与“Reviews”相混淆,委员会将会有序地修订或撤消有时间限制的备受关注的物质的授权,下面的信息仅仅与在法律条文中的词“Reviews”相关:从REACH法规实施到生效的12个月后,委员会将会复议附件I(化学品安全报告规则)、附件IV(因信息充足和危害较低而被豁免注册的物质),以及附件V的内容(在现有法规条件下被豁免注册的物质)。18月后,委员会将会复议附件XIII(关于持久性的、生物富集的、有毒的,以及很持久性的、很生物富集的物质(即PBTs和vPvBs)的鉴别标准)。5年后,委员会将会复议法规的范围,以避免和别的相关规定相重叠,以及复议关于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的章程。6年后,委员会将会复议,当一个更加安全的替代物存在时,具有内分泌干扰性质的物质是否应该仍旧被授权。7年后,委员会将会复议,是否应该有义务对10吨以下的CMR物质提交一份化学品安全报告,12年后,对10吨以下的所有物质进行同样的复议。此外,委员会还将复议,是否应该增加责任,告知消费者物品中的物质和其他物质,这些物质尽管不是受高度关注的对象但仍旧是危险的或令人不愉快的(例如:过敏原)。12年后,吨位在10吨/年和100吨/年之间的物质,对其生殖毒性试验的要求也要进行复议。24.在哪儿可以找到新达成的协议?委员会的共同立场可在下面网站上找到。http://register.consilium.europa.eu/pdf/en/06/st07/st07524.en06.pdf议会和理事会的协议可在下面的网站上找到。http://www.europarl.europa.eu/sce/server/internet/amend_motions_texts/sce_amend_motions_texts_main_02.jsp?ref=A6-0352/2006这个协议包含在修正案191中,修正案191出现在上面网站的左边栏目,由五部分组成(从191a到191e)。但是关键的部分和主要的附件在191a和191b,191c、191d和191e部分包含了很长的有关限制的附件XVII,自2003年委员会的提案被采纳后,这一附件XVII已经被现有的法规所利用,时时更新以适应现有法规的变化。25.进一步的背景信息进一步的背景信息可在下面网站了解到:http://ecb.jrc.it/REACH/(有关指南的信息);http://ec.europa.eu/enterprise/reach/index_en.htm(关于REACH法规的信息);http://ec.europa.eu/environment/chemicals/reach/reach_intro.htm(关于REACH法规的信息)。

  • 冷冻饮品工厂化学品管理制度 一化学品分类及购买领用

    冷冻饮品工厂化学品管理制度[align=center]一、分类及购买领用[/align]冷冻饮品生产因其生产过程中清洗、消毒、制冷、检验等工作需要,企业化学品多为强酸、强碱及易燃、易爆物质,为使其得到有效管控,在生产现场能得到合理利用,避免有害物质与食品接触、规范化学品使用人员操作,特制定以下制度。一、冷冻饮品生产车间化学品分类:1、车间使用的化学药品有:火碱、硝酸、高效清洗剂、酸性清洗剂、碱性清洗剂、冷消毒剂、漂白粉、过氧乙酸、二氧化氯消毒剂、氯化钙载冷剂、设备润滑油、杀虫剂、灭鼠剂等。2、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3、化验室检测用:各类检测用无机试剂:强酸、强碱等腐蚀性试剂、普通试剂。有机试剂:乙醇、甲醇、石油醚、乙醚等易燃可燃物质。4、制冷需要易爆物品:指存放在压力容器内,易引起爆炸的物品如:氨气管路、设备、钢瓶,焊接用的氧气、乙炔等。5、油品:指维修和润滑设备用的黄油、机械润滑油、煤油、汽油等。二、化学品的购买和领用1、采购部门负责按照技术部门下发的相关标准进行采购,并索要产品相关说明、使用方法,采购的清洁剂、消毒剂等的化学品种类必须由技术部门确认。按技术处《清洗剂、消毒剂采购使用管理办法》执行。2、技术部门负责收集并保管生产厂内所使用的化学药剂的相关资料,质量管理部门应掌握生产厂内所使用的杀虫剂或捕捉器等的相关资料,并监督车间使用。3、采购部门对首次交易的供应商进行供应商评估;在化学品购入后连同厂家提供的使用安全数据清单一起交付使用部门,需暂存缓用的,应交由化学品仓库安排保管人员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不可因管理不善引起化学品泄漏、爆炸等事故;4、化学品保管人员要定期查询库存情况、使用情况,根据需要及时申请购买,合理控制库存量,防止延误使用或库存量太多导致超过保质期限及积压安全隐患。5、化学品到货后,化学品保管人员要及时填写《危险化学品台账》,领用时填写《化学品领用记录》。7、使用车间领用危险化学品时, 必须核对包装(或容器)上的安全标签及使用说明。安全标签若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应补贴。

  • 【原创】泰国禁用PBDE、PFOS等6种化学品

    笔者了解到,泰国工业化学协会研究决定,从2011年4月20日起禁止在工业生产中使用五溴二苯醚(C-pentaBDE)、八溴二苯醚(c-octaBDE)、五氯苯(pentachlorobenzene)、三氯乙烯(trichloroethylene)、全氟辛烷磺酸(PFOS)等6种化学品。据悉,这6类化学品主要应用于塑料业、皮具业、家具业、建筑业和家电业。泰国权威人士指出,鉴于此6类化学品有可能对使用者和生产者身体造成伤害,因此禁止其在工业生产中使用。尽管该禁令的出台有可能造成相关工业的生产成本增加,但是从长远上考虑,仍对泰国的工业发展有促进的作用。因为,国际上已经有许多国家禁止使用这6类化学品,同时禁止进口含有6类化学品的商品,如果泰国工业继续使用,有可能会在出口时因检测不过关被退货,进而影响出口。为了了解泰国该项禁令出台对我国的相关生产企业会带来的影响,笔者咨询了国内出口检测领域成就卓著的第三方检测机构PONY谱尼测试,PONY谱尼测试的专家对笔者的提问给予了详细的解答。PONY谱尼测试的专家指出,此次禁止使用的六种化学品对人体都有不同程度的危害。通过喂服怀孕大鼠的实验表明,五氯苯会降低胎儿体重,严重影响胎儿的发育;三氯乙烯则具有刺激和麻醉作用。吸入急性中毒者有上呼吸道刺激症状、流泪、流涎,随之出现头晕、头痛、恶心、运动失调及酒醉样症状,出现头晕、头痛、倦睡、恶心、呕吐、腹痛、视力模糊、四肢麻木,甚至出现兴奋不安、抽搐乃至昏迷,可致命。五溴二苯醚和八溴二苯醚则常用于玩具、家具和室内装饰用的阻燃剂。全氟辛烷磺酸(PFOS)常被用于生产纺织品、皮革制品、家具和地毯等表面防污处理剂。这三种化学品均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被证明具有毒性和生物积累性,难以降解,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均构成威胁。以全氟辛烷磺酸为例,其持久性极强,在浓硫酸中煮一个小时也不会分解,在增氧和无氧环境都具有很好的稳定性,采用各种微生物和条件进行的大量科学研究表明,PFOS没有发生任何降解的迹象。更值得注意的是,全氟辛烷磺酸很难被生物体排出,最终富集于人体、生物体中的血、肝、肾、脑中。研究发现,全氟辛烷磺酸具有遗传毒性、雄性生殖毒性、神经毒性、发育毒性和内分泌干扰作用等多种毒性,被认为是一类具有全身多器脏毒性的环境污染物。尤为一提的是,全氟辛烷磺酸具有远距离环境迁移的能力,其污染范围十分广泛。PONY谱尼测试的专家强调,具有人类健康危害性和环境持久污染毒性的化学品在全球范围内遭限用或是禁用已是必然趋势。以全氟辛烷磺酸盐为例,早在2001年,丹麦已经出台了相关的全氟辛烷磺酸盐检测监控条例;瑞典2005年的51号TBT通报旨在全球性禁止生产和应用全氟辛烷磺酸盐。除了瑞典外,欧盟,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在积极地对全氟辛烷磺酸盐的环境和健康危害进行评价。2011年4月1日,全氟辛烷磺酸及其盐类物和前体物、五溴二苯醚、八溴二苯醚等三种工业化学

  • 【原创】泰国禁用PBDE、PFOS等6种化学品

    笔者了解到,泰国工业化学协会研究决定,从2011年4月20日起禁止在工业生产中使用五溴二苯醚(C-pentaBDE)、八溴二苯醚(c-octaBDE)、五氯苯(pentachlorobenzene)、三氯乙烯(trichloroethylene)、全氟辛烷磺酸(PFOS)等6种化学品。据悉,这6类化学品主要应用于塑料业、皮具业、家具业、建筑业和家电业。泰国权威人士指出,鉴于此6类化学品有可能对使用者和生产者身体造成伤害,因此禁止其在工业生产中使用。尽管该禁令的出台有可能造成相关工业的生产成本增加,但是从长远上考虑,仍对泰国的工业发展有促进的作用。因为,国际上已经有许多国家禁止使用这6类化学品,同时禁止进口含有6类化学品的商品,如果泰国工业继续使用,有可能会在出口时因检测不过关被退货,进而影响出口。为了了解泰国该项禁令出台对我国的相关生产企业会带来的影响,笔者咨询了国内出口检测领域成就卓著的第三方检测机构PONY谱尼测试,PONY谱尼测试的专家对笔者的提问给予了详细的解答。PONY谱尼测试的专家指出,此次禁止使用的六种化学品对人体都有不同程度的危害。通过喂服怀孕大鼠的实验表明,五氯苯会降低胎儿体重,严重影响胎儿的发育;三氯乙烯则具有刺激和麻醉作用。吸入急性中毒者有上呼吸道刺激症状、流泪、流涎,随之出现头晕、头痛、恶心、运动失调及酒醉样症状,出现头晕、头痛、倦睡、恶心、呕吐、腹痛、视力模糊、四肢麻木,甚至出现兴奋不安、抽搐乃至昏迷,可致命。五溴二苯醚和八溴二苯醚则常用于玩具、家具和室内装饰用的阻燃剂。全氟辛烷磺酸(PFOS)常被用于生产纺织品、皮革制品、家具和地毯等表面防污处理剂。这三种化学品均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被证明具有毒性和生物积累性,难以降解,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均构成威胁。以全氟辛烷磺酸为例,其持久性极强,在浓硫酸中煮一个小时也不会分解,在增氧和无氧环境都具有很好的稳定性,采用各种微生物和条件进行的大量科学研究表明,PFOS没有发生任何降解的迹象。更值得注意的是,全氟辛烷磺酸很难被生物体排出,最终富集于人体、生物体中的血、肝、肾、脑中。研究发现,全氟辛烷磺酸具有遗传毒性、雄性生殖毒性、神经毒性、发育毒性和内分泌干扰作用等多种毒性,被认为是一类具有全身多器脏毒性的环境污染物。尤为一提的是,全氟辛烷磺酸具有远距离环境迁移的能力,其污染范围十分广泛。PONY谱尼测试的专家强调,具有人类健康危害性和环境持久污染毒性的化学品在全球范围内遭限用或是禁用已是必然趋势。以全氟辛烷磺酸盐为例,早在2001年,丹麦已经出台了相关的全氟辛烷磺酸盐检测监控条例;瑞典2005年的51号TBT通报旨在全球性禁止生产和应用全氟辛烷磺酸盐。除了瑞典外,欧盟,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在积极地对全氟辛烷磺酸盐的环境和健康危害进行评价。2011年4月1日,全氟辛烷磺酸及其盐类物和前体物、五溴二苯醚、八溴二苯醚等三种工业化学品因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极大威胁而被列入《鹿特丹公约》的贸易观察清单。由此,PONY谱尼测试的专家建议相关生产企业要在加强生产管理的同时更加注重产品品质,积极寻求健康、环保的替代品,并与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从而有效规避风险,维持中国制造的良好形象,在愈加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 【转帖】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理(安全意识不能放松)

    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理 化学品事故是指一种或数种化学品意外释放造成的事故。如1979年,温州电化厂氯气泄漏造成人59死亡,下风向成片草木枯黄,直接经济损失达200万元。由此可见,化学品事故与其它事故相比,其后果更严重,因此如何预防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以及怎样将化学品事故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减少到最小(即应急处理),已成为全社会所关注的问题。下面就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理原则进行简略的介绍。 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理过程一般包括报警、紧急疏散、现场急救、溢出或泄漏处理和火灾控制几方面。 1、事故报警 1.1 报警及时传递事故信息,通报事故状态,是使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水平的关键环节,这个环节处理得当会使可能形成灾难性事故变成灾害性事故,而一些小事故处理不当,延误时间,也能形成灭顶之灾。 当发生突发性危险化学品泄漏或火灾爆炸事故时,现场人员在保护好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及时检查事故部位,并向有关人员和“119”报警;如果是发生在企业内部,应向当班车间主任或值班长,同时向企业调度室报告;如果是在运输途中应向当地应急救援部门或“119”报警。 报警内容应包括:事故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化学品名称和泄漏量、事故性质(外溢、爆炸、火灾)、危险程度、有无人员伤亡以及报警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1.2救援队伍 各主管单位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应迅速组织一个应急救援专业队,各救援队伍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快速实施救援,控制事故发展,并将伤员救出危险区域和组织群众撤离、疏散,做好危险化学品的清除工作;注意保护事故现场,以便事故调查。 等待急救队或外界的援助会使微小事故变成大灾难,因此每个工人都应按应急计划接受基本培训,使其在发生化学品事故时采取正确的行动。 2、紧急疏散 2.1建立警戒区域事故发生后,应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或火焰辐射热所涉及到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有专人警戒。 除消防及应急处理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 泄漏溢出的化学品为易燃品时,区域内应严禁火种。 2.2紧急疏散迅速将警戒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的人员撤离,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紧急疏散时应注意: 如事故物质有毒时,需要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并有相应的监护措施。 应向上风方向转移;明确专人引导和护送疏散人员到安全区,并在疏散或撤离的路线上设立哨位,指明方向。 不要在低洼处滞留。 要查清是否有人留在污染区与着火区。 为使疏散工作顺利进行,每个车间应至少有两个畅通无阻的紧急出口,并有明显标志。 3、现场急救 在事故现场,化学品对人体可能造成的伤害为:中毒、窒息、冻伤、化学灼伤、烧伤等,进行急救时,不论患者还是救援人员都需要进行适当的防护。 当现场有人受到化学品伤害时,应立即进行以下处理: 迅速将患者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呼吸困难时给氧;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心脏骤停,立即进行心脏按摩。 皮肤污染时,脱去污染的衣服,用流动清水冲洗,冲洗要及时、彻底、反复多次;头面部灼伤时,要注意眼、耳、鼻、口腔的清洗。 当人员发生冻伤时,应迅速复温。复温的方法是采用40°C—42°C恒温热水浸泡,使其温度提高至接近正常;在对冻伤的部位进行轻柔按摩时,应注意不要将伤处的皮肤擦破,以防感染。 当人员发生烧伤时,应迅速将患者衣服脱去,用水冲洗降温,用清洁布覆盖创伤面,避免伤面污染;不要任意把水疱弄破。患者口渴时,可适量饮水或含盐饮料。 口服者,可根据物料性质,对症处理。 经现场处理后,应迅速护送至医院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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