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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认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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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认证产品相关的资讯

  • 科技引领,核创未来——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检测与认证领域中心参加天然铀产业科技创新大会
    p   8月25日,由中国铀业有限公司主办,中核矿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办的“天然铀产业科技创新大会”在北京通州成功举办。 /p p   中核集团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曹述栋出席大会并讲话。国防科工局、生态环境部、通州区政府,高校与科研院所领导共计200余人参加大会,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检测与认证领域中心也受邀参加。 /p p   中核矿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身之一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简称核化冶院)创建于1958年,是一所以研究铀矿选冶和湿法冶金技术为主,集科研、教学、产品开发和生产经营为一体的综合性高科技研究院。核化冶院是核燃料循环前端唯一从事天然铀化学、化工研究的多学科综合性开发研究机构,其研究领域涉及铀矿开采(含原地爆破浸出和常规开采)、铀矿水冶(含地浸、堆浸)、铀纯化、铀转化、相关材料研究、相关仪器设备开发、矿物加工工程、化学工艺、辐射防护、工程设计、检测技术、在线监测与自动控制等,并从事相关的学历教育。 /p p   核化冶院拥有铀提取冶金部级重点实验室和核工业化学计量站(国防科技工业1113二级计量站) 在金、镍、钒、钼等有色金属的湿法冶金方面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 拥有工程设计、工程咨询、工程监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等方面的国家资质。2002年12月16日,核化冶院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p p   核化冶院是最早加入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检测与认证领域中心的成员单位之一。长期以来参与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信息系统开放、共享,开展京内外供需对接活动,面向社会提供测试检测、联合研发和技术转移等服务。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为核化冶院打开宣传、展示与服务的窗口,以及科技条件资源开放共享搭建跳板。 /p p   会上发布了天然铀产业科技发展战略纲要(2021-2035),就中核矿业科技改革进行创新成果介绍。并颁发了中国铀业成员单位获得的2019年度国防和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中国铀业勘察采冶奖、杨承宗科技奖、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p p   下午院士、专家和与会人员就天然铀采冶、纯化转化、海水提铀等采冶技术进行了交流研讨。有关领导、中国铀业及成员单位代表以及中赫矿业科技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8/uepic/d32b2720-c5be-439b-901f-899b7dfe90a4.jpg" title=" 1_副本1.jpg" alt=" 1_副本1.jpg" / /p p br/ /p
  • 认监委:将加大有机产品认证监管力度
    国家认监委近日表示,今年继续加大了对食品农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管力度,地方认证监管部门监督抽查食品农产品获证企业6000多家,以进一步规范我国食品农产品认证活动。   《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对有机农业的定义是:遵照一定的农业生产原则,在生产中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采用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以维持持续稳定的农业生产体系的一种农业生产方式。   据估计,2006年中国有机产品出口总值超过4亿美元,国内销售总额超过40亿元,但由于市场开发相对滞后,每年都仍有相当比例的经过认证的有机产品未能按照有机产品出售。目前,中国出口的有机产品主要包括大豆、茶叶、蔬菜、杂粮、水果、蜂蜜、中药材等,出口对象主要为美国、欧盟、日本、韩国和东南亚国家等。   于2005年4月1日正式实施我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是在吸收国际标准和发达国家有机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的,在许多方面比主要发达国家的标准更加严格。如在允许使用的投入品方面,比欧、美、日都少,显得极为严苛。中国有机产品标准还规定有机产品中的农残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中农药残留最大限量》规定的农残限值的5%,而许多农药残留限值的5%已接近仪器的检出限。另外,将管理体系单列为国家标准的一个部分,这在国际上尚属首次。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规定,经过认证机构认证的有机产品方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标签上使用“有机”字样,并应使用中国有机产品国家认证标志。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不得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产品”、“有机转换产品”和“无污染”、“纯天然”等其他误导公众的文字表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认监委负责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统一管理。从2004年起,国家认监委每年都组织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农产品认证有效性监管活动,已累计检查有机认证机构67家次、有机获证企业1350家次、抽查有机获证产品1622批次,撤销、注销有机产品认证机构10家,近两年有机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均在95%以上。
  • 国家级天然气煤化工产品质检中心筹建完成
    原标题:“国家级天然气煤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筹建完成   21日,记者从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内蒙古国家级天然气煤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已筹备完成,准备接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质监总局的检查。建成后即成为内蒙古继国家毛皮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乳制品及肉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稀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毛绒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之后的第五个国家级质检中心。   自治区石油化工监督检验研究院院长李强介绍:“内蒙古作为中国重要的能源基地之一,能源产业已经成为最具有特色且具竞争力的产业,能源产业质检工作的优化和提升将对自治区、周边省区乃至国家的新型化工产业的升级与健康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据悉,天然气煤化工质检中心成立后将形成对天然气、煤(天然气)化工产品、石油、化肥等50多种产品的国家级检验能力。其中,通过美国瓦格莎辛烷值检测机的运用将使中心汽油、煤炭等产品检测能力达国际水平。   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巡视员高英杰表示:“我区国家级质检中心的相继成立,将掌握国家制定行业标准上的话语权,同时也可以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   “未来,我区还将逐步建立国家级马铃薯、汽车装备、煤化工产品、有色金属等质检中心。”高英杰透露。
  • 澳大利亚开始推行“非转基因”认证
    近日澳大利亚成立了一家针对非转基因(GMO-free)食品认证的机构——GMO-ID澳大利亚,该公司是澳大利亚HACCP国际认证有限公司下属的子公司,自1998年来就专门从事食品行业的产品认证,该公司将在澳大利亚和太平洋地区使用“Cert ID Non GMO”(Cert ID)认证体系。   Cert ID认证体系将提供一系列针对食品行业的第三方认证方案,包括从农民、种植者到制造商、供应商、零售商和餐饮企业。认证机构将被列在GMO-ID澳大利亚网站上。   带有“非转基因”标签的产品   就携带有“非转基因”标签的产品而言,零食、乳制品和烘焙原料数量最大,根据Innova Market Insights公司的市场分析,上述产品在全球“非转基因”标签签发的数量中分别占14.1%、13.3%和12.5%。Innova Market Insights公司表示,这类食品中非转基因标签的普遍使用反映了在大量使用谷物作为食品或饲料的领域,转基因成分的重要性。   美国佛蒙特州众议院通过了转基因标签法案   与此同时,美国佛蒙特州众议院通过了H.112法案,要求所有转基因食品都必须进行标记。   法案还限制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品使用如“天然”、“天然制造”、“天然生长”、“纯天然”或类似意义的词语,因为这有误导消费者的倾向。   为了成为最终法律,法案需要在参议院通过。若获得参议院通过,法案将从2014年7月1日开始生效。   根据该法案,在美国销售的70%至80%的加工食品中至少含有一种转基因成分。
  • 连华科技产品通过CE认证!
    CE认证介绍  CE认证,即只限于产品不危及人类、动物和货品的安全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  “CE”标志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CE代表欧洲统一。连华的CE认证 随着新年的到来,连华也迎来了喜讯,就在2017年1月5号,连华的产品通过了CE认证。证书展示
  • 上海同田通过2014年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014年5月,上海同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顺利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审查组在对公司进行ISO9001的认证审核.所有审核人员均为国家高级审核员,审核范围囊括内部管理制度、产品研发质量控制、以及售后技术服务等项目。回顾本次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不仅是对公司内部操作规范的认证,亦是对产品质量的一次审验。上海同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一家老牌研发型企业,其自身已建立了符合行业标准、贴近国际化规范的咨询、研发、实施、售后等标准,通过此轮的整理勾勒出了清晰的作业体系,以适应国际标准。在高速逆流色谱技术的开发上,公司所研制并批量生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多分离柱高速逆流色谱仪,性能稳定可靠,市场反响良好,已成为全球高速逆流色谱仪产品最多的厂家。 TBE 系列高速逆流色谱仪集提取、分离、纯化、制备于一体,能为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药企业的抗生素分离、天然产物有效成分单体提取、化学合成物质分离提供先进的分离纯化设施。在中药对照品的研发上,作为国内对照品行业领导者,通过ISO 9001: 2000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产品种类近3000种。长达14年对照品的专业研发及标准制定 ,严格的质量控制,通过全面的检测(1HNMR 13CNMR MS HPLC) ,部分对照品已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标准物质证书 。同田拥有完善的库存及供应体系,所有产品均能现货供应 。高效的销售团队,99%的咨询可即时回复。 目前已在瑞士、新加坡、泰国、韩国、比利时、西班牙等十三个国家设立代理商 。同田始终以推动中药现代化为己任,我们将组建国内乃至国际上第一个天然药物有效成分单体资源库,并着手筹建国家中草药标准物质重点实验室。经过长时间的试运行、不断完善及公司各部门的积极配合,公司顺利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值此契机,同田将再接再厉,奉行“天然 科技 先锋”的企业口号,秉承“与人为善 诚信服务 开拓创新 追求卓越”的经营理念,以 “ 励志、奋发、开拓、创新 ” 的精神,我们将朝着生化技术领域更高层次迈进,我们期望广泛地与国内外同行合作,用现代先进技术发扬传统中药,促进中医药尽快走向世界,为人类健康事业作出贡献。
  • 尚德实验室获北京鉴衡认证中心太阳能光伏产品金太阳认证认可
    2010年6月7日电 尚德电力控股有限公司今天宣布, 尚德光伏产品检验实验室近日参加并通过北京鉴衡认证中心授权的总共27个测试项目,涵盖 IEC61215:2005全部18个测试项目、IEC 61730-2:2004 9个测试项目(除燃烧实验外的全部组件测试项目),由此而获得北京鉴衡认证中心太阳能光伏产品金太阳认证认可。北京鉴衡认证中心万琳副主任说:“尚德公司是国际领先的光伏龙头企业,产品在国内外有着广泛的应用和良好的声誉。鉴衡认证中心是中国光伏产品认证的权威机构和倡导者,通过认可企业的实验室,可以极大地帮助企业缩短认证周期,节省认证费用 同时也将促进双方在产品质量保证、检测技术交流、实验室管理等领域的广泛合作,达到共同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尚德公司副总裁张光春先生表示:“我们非常高兴能成为鉴衡认证中心认可工厂实验室,鉴衡认证中心是国内光伏产品认证和检测的领跑者,此次合作,有助于促进我们实验室的不断进步,同时也缩短了产品的认证周期。一直以来,尚德始终把产品质量放在首位,对实验室的建设非常重视,投入也很大,并在今年2月获得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国家实验室认可,成为国内得到认可项目最多、最全的企业光伏实验室,这标志着尚德光伏产品检验实验室具备了世界一流的管理水平和检测技术能力,确保了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公正性。我们将不断加强和扩大与鉴衡认证及其他一些著名的国际认证机构合作,确保把具备世界一流品质的产品交给我们每一个客户。”   尚德光伏产品检验实验室致力于开展与国内外知名测试认证机构的合作,在2009年06月,获得了 UL 授予的中国光伏行业第一个 WTDP(Witness test Data Program)证书 在2009年12月,获得 VDE 授予的 TDAP(Test Data Acceptance Program)证书,成为亚洲首个获得 VDE 认可的目击光伏测试实验室,并在2010年2月荣获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国家实验室认可证书。此次获得北京鉴衡认证中心太阳能光伏产品金太阳认证认可工厂实验室,意味着尚德生产的新型号组件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认证周期将会大幅度的缩减,这有助于尚德的组件更快的投放市场,并在竞争中获得先机。   关于鉴衡认证中心   鉴衡认证中心(China General Certification Center)是由中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2003年批准成立,由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组建,致力于可再生能源产品认证、检测等技术服务的专业机构,是我国第一家开展太阳能光伏、光热产品认证的机构,是目前我国光伏行业制订认证技术规范最多、技术能力最强、认证范围覆盖领域最广的专业可再生能源认证机构,也是唯一合法拥有“金太阳”认证标志知识产权的认证机构。   关于尚德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尚德电力控股有限公司是全球领先的太阳能光伏企业,公司专业从事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组件,硅薄膜太阳能电池、光伏发电系统和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产品的研发、制造与销售。2009年,尚德电力实现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组件产能达1100兆瓦,全年组件出货量达704兆瓦,是全球最大的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组件生产商。其自主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高质、高产、价优、环保的太阳能产品,被广泛应用于住宅、商用建筑、工业和公共设施等领域。尚德电力在全球设有三大区域总部,分别位于中国、瑞士和旧金山,在中国拥有无锡、上海、洛阳、青海四大生产基地。尚德电力积极致力于改善人类的生活环境,并通过研发先进的太阳能解决方案实现可持续性发展。   尚德光伏产品检验实验室是尚德公司下设的专业从事太阳能光伏组件检测的独立测试机构,严格按照 ISO/IEC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要求,逐步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规范管理和运作。经过不断努力,已经成长为世界一流,国内最大,技术顶尖的光伏组件检测实验室。实验室分室内和室外两部分,室内面积1800平方米,室外面积7000平方米,下设性能检测室、安全检测室和环境检测室三个专业检测室,引进国内外先进仪器设备30余台,拥有包括脉冲及稳态太阳模拟器、多台步入式环境实验箱、机械载荷、冰雹测试机,EL(电致发光)及高精度红外相机等尖端检测设备,能够检测和评估光伏组件质量和性能方面的所有指标。同时拥有一批高素质的、富有经验和专业知识背景的技朮团队。
  • SGS对电商企业推出核证供应商认证产品
    上海2014年4月10日电 /美通社/ -- 无论是 B2B 平台,还是 B2C 平台,检测认证机构在其中,要解决的是信任的问题。信任包含多个层面,首先是对企业的信任,其次是对产品品质的信任,还有对支付的信任,对物流的信任等等多个维度。为了更好的促进电商的发展,SGS作为最早进入中国的国际知名的第三方检验认证和测试公司之一,也积极地参与到了蓬勃发展的电商业界,秉承独立公正和专业的价值观和服务,在买家和供应商之间,在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积极搭建信任之桥。   针对 B2B 领域,一是买家对供应商的信任及对产品的信任,买家关心的是将要合作的企业是否真实存在,其生产能力到底如何 二是平台自身要考虑如何过滤供应商,帮助供应商提升产品质量从而整合出核心优质的供应商资源,以吸引买家关注和增加信赖度,从信息平台发展到交易和全方位的服务平台。   2014年,SGS针对电商企业在全球推出了核证供应商 (VERIFIED SUPPLIER) 认证(微信号:SGS_FS)。通过认证之企业不但获得核证供应商证书,专门的认证标志和专属二维码,还可以加入到SGS核证供应商库和查询平台,买家可以藉此核实供应商合格证书的真伪,从而获知供应商的真实情况。这些都非常有助于解决买家对供应商的信任问题。目前,SGS还计划通过广泛的海外合作伙伴并借助SGS全球影响力,推介给更多相应的海外买家。   核证供应商认证   就 B2C 而言,电商平台遇到的最大挑战之一就是产品质量,这也是投诉最多的一个方面。过去电商发展更注重业务扩张和模式创新,对品质控制管理方面相对薄弱。但如果质量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控制,随着业务规模越来越大,在消费者中的口碑恐怕堪忧。因此,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专业服务,可逐步规范 B2C 类的电商务平台,对产品质量关补缺。在这方面,SGS在3年之前就入驻了天猫,为平台和商户提供一站式产品质量解决方案。2013年,SGS还参与了天猫商家和小二举办的天猫之声、阿里学院以及线下培训(研讨会)等各类培训60余场,配合完成录制视频课件21个,覆盖纺织服装、鞋包、化妆品、轻工家居等多个类目,供商家点击学习,切实提高了商家对于品控的认识。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加剧,电子商务的发展势头迅猛,而诚信在电商交易中担负着重要的使命。在此,检测认证机构恰好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用公正及专业为电商时代的交易护航。
  • 中国有机食品认证遭美质疑
    美国媒体13日报道,越来越多来自中国的有机食品正进入美国市场。和美国国内的有机食品一样,这些来自中国的有机食品一般也有“U.S.D.A.organic(有机的)”的绿色标记。这一联邦认证旨在向消费者保证,农民和食品生产商已经通过严格、独立的检查。   但现在,美国农业部对中国有机食品的认证提出质疑。美国农业部雇用私人组织对全球大多数有机食品进行检查。考虑到有机食品认证可能和消费者利益存在冲突,美国农业部禁止美国有机作物改良协会(OCIA)在中国运作,还计划在年内派一个审查小组前往中国,对中国有机食品的认证过程进行广泛评估。   美国官员表示,被禁的OCIA让中国政府机构的人员来审查国有农场和食品加工设施。多年来,总部在美国内布拉斯加州的OCIA一直是中国有机食品进入美国市场的主要审查机构。这一禁令可能会引发美国消费者对中国有机食品的担忧。   天然食品连锁公司是美国国内主要有机食品零售商。这家公司的很多自有品牌产品使用来自中国的有机食品,包括冷冻蔬菜、葵花籽、松仁和罐装茶叶等。如今这类产品的数量急剧减少,一部分原因是消费者担心这些有机食品的认证有问题。天然食品连锁公司表示,它自己对中国供货商的产品进行了检查,查出有污染物。   美国每年从中国进口价值30亿美元的农产品。中国是对美农产品的最大出口国之一。   美国农业部国家有机项目负责人之一迈尔斯麦克沃伊说,除了对OCIA的在华业务进行审查外,农业部调查人员还发现至少有10家国有农场或工厂生产的有机食品可能存在问题。   麦克沃伊说,他不知道这些农场和工厂的产量有多大,或者生产了什么。目前也不清楚调查人员是否已经去过现场,看看那儿的生产是否严格遵守有机食品标准。
  • 首批国家标准验证点发布,包括天然气、新能源汽车等行业
    2023年12月28日,为推动实施国家标准化战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等38个国家标准验证点。具体名单如下表。标准验证点是对标准技术要求、核心指标、试验和检验方法等开展验证,提高标准科学性、合理性及适用性的标准验证机构,是标准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公司获批设立的天然气专业领域国家标准验证点,是石油天然气行业唯一获批单位,可为天然气全产业链制定的标准是否达到国家要求和国际先进水平提供专业判断,助力提升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引领天然气行业技术发展,促进天然气的高效勘探开发。未来,西南油气田公司将持续集聚高级别平台、科技研发、测量测试、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资源,全力支撑天然气领域标准验证技术体系完善,推动标准验证技术国际交流合作,形成国际领先水平的新型标准化科技支撑力量,支撑建设高质量的天然气工业体系,推进国家能源环保低碳发展。国家标准验证点名单(第一批)序号名称承担单位1国家标准验证点(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2国家标准验证点(机器人)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3国家标准验证点(新型电力系统和储能)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4国家标准验证点(高技术船舶与海工装备智能制造)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5国家标准验证点(数控机床)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6国家标准验证点(航空核心基础零部件)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7国家标准验证点(航天器总装与试验)北京卫星环境工程研究所8国家标准验证点(纳米材料)国家纳米科学中心9国家标准验证点(稀土材料)包头稀土研究院10国家标准验证点(网络安全)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11国家标准验证点(物联网)青岛海尔质量检测有限公司12国家标准验证点(能效水效)中国标准化研究院13国家标准验证点(信息基础设施)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14国家标准验证点(工控安全)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15国家标准验证点(智能交通)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16国家标准验证点(智能家电)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17国家标准验证点(智能家居)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18国家标准验证点(钢铁新材料)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9国家标准验证点(有色金属新材料)国标(北京)检验认证有限公司20国家标准验证点(硅基新材料)新疆新特新能材料检测中心有限公司21国家标准验证点(轨道交通车辆装备)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22国家标准验证点(承压设备及流体机械)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23国家标准验证点(桥梁智能建造)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联合)24国家标准验证点(疏浚工程装备)中交疏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5国家标准验证点(船舶与海洋工程动力机电装备)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〇四研究所26国家标准验证点(机械核心基础零部件)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27国家标准验证点(大型铸锻件)二重(德阳)重型装备有限公司28国家标准验证点(输配电装备)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9国家标准验证点(风电)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国家标准验证点(智能网联汽车)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31国家标准验证点(新能源汽车)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32国家标准验证点(绿色低碳建材)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3国家标准验证点(建筑用钢铁环保低碳)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34国家标准验证点(固体燃料清洁高效利用)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35国家标准验证点(制冷设备节能)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36国家标准验证点(火电机组)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37国家标准验证点(天然气)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天然气研究院38国家标准综合实验验证中心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牵头单位)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共建单位)
  • 中国第一个天然食品联盟在郑州成立
    6月10日,以&ldquo 尚德守法 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rdquo 为主题的2014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在全国拉开序幕。活动的第二天即6月11日,中国第一个天然食品联盟在郑州成立。该联盟由一加一天然面粉公司呼吁发起,是从事天然食品生产和销售的企业自愿组成的行业性联合自律组织。联盟主张&ldquo 只减不加&rdquo 的经营理念,即只减去食品中有害成分,不加任何添加剂,这为今年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刮进了天然春风。   主题解读   尚德守法 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ldquo 民以食为天&rdquo ,食品安全是社会关注度极高的社会热点之一,是关系人民健康和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而我国食品领域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特别是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因此很多人提起食品安全常常感慨&ldquo 伤不起&rdquo 。   2011年,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确定每年六月举办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促进公众树立健康饮食理念,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责任意识。   2014年6月10日,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工信部等17部门主办的2014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主场活动暨第六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在北京举行,今年的主题为&ldquo 尚德守法 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rdquo 。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主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张勇在会上表示,食品产业是&ldquo 良心产业&rdquo 、&ldquo 道德产业&rdquo 。安全食品既是&ldquo 产&rdquo 出来的,也是&ldquo 管&rdquo 出来的。必须拿起&ldquo 德治&rdquo 和&ldquo 法治&rdquo 这两大武器,提升治理能力,规范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行为,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推动形成&ldquo 尚德守法&rdquo 的良好秩序和社会风尚,构筑起保障食品安全的坚固防线。   任重道远 确保群众&ldquo 舌尖上的安全&rdquo   在2014年河南省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上,副省长、省食安委副主任王艳玲介绍,2013年我省食品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8459亿元,居全国第二,其中主食加工业达1393亿元,居全国第一。虽然我省食品工业实力不俗,但是我省食品安全的基础仍相当薄弱,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特别是少数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道德缺失、不讲诚信的问题比较严重,个别不法分子见利忘义、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同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还远不能满足监管实践的需要,仍有许多地方亟待改进。需要我们在&ldquo 产&rdquo 和&ldquo 管&rdquo 两个方面下工夫、出真招、见实效,确保广大人民群众&ldquo 舌尖上的安全&rdquo 。   行业标杆   中国第一个天然食品联盟在郑州成立   2014年6月11日,在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办的河南食品安全与发展论坛上,中国第一个天然食品联盟宣布正式成立。该联盟由一加一天然面粉公司呼吁发起,是从事天然食品生产和销售的企业自愿组成的行业性联合自律组织,首批有近20家食品企业加入。联盟主张&ldquo 只减不加&rdquo 的经营理念,即只减去食品中有害成分,不加任何添加剂。   一加一天然面粉董事长王刚告诉记者,他从事天然面粉这么多年,深知行业内流传这样一句话:&ldquo 没有添加剂,就没有食品工业。&rdquo 就目前来说,很多食品也的确是这样,离不开添加剂。但事实表明,很多之前被认为合法、安全的食品添加剂,最终还是被取消了,因为它们对人体有害,甚至有些还会致癌。比如面粉领域的溴酸钾、增白剂和今年7月1日即将取消的含铝添加剂,还有4月份因为&ldquo 增筋剂&rdquo 事件、现在呼声很高可能被取消的&ldquo 增筋剂&rdquo 。面粉领域以外:早在2012年,卫生部就发函拟撤销38种食品添加剂 2014年3月15日卫生部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稿)中,拟撤销14种食品添加剂。这说明,很多添加剂需要时间的检验,才真正知道是否对人体有害。因此,他认为,&ldquo 不添加&rdquo 更安全,&ldquo 不添加&rdquo 更健康,&ldquo 不添加&rdquo 更负责任。这也是一加一天然面粉坚持不加任何添加剂的根本原因。   致力于给更多消费者提供天然食品   在河南食品安全与发展论坛上,先由河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红林致辞,接着由省工信厅总工程师陈振杰做了《食品安全保障食品发展 食品发展提升食品安全》的报告,河南工业大学孙中叶博士讲了《食品安全与天然食品的进展》的专题报告。一加一天然面粉董事长王刚,讲述了天然食品的经营理念并宣布天然食品联盟成立。   天然食品联盟的成立,从很大程度上促进了食品安全的健康发展,同时也建立了河南消费者对联盟的公信力。该联盟后续的发展还需要持续关注,如果能严格按照联盟章程执行,始终坚持&ldquo 只减不加&rdquo 的经营理念,肯定会推动河南食品安全进程,同时又能抱团打造一批天然食品品牌。至少,目前该联盟的成立,让更多的消费者看到了河南食品安全的春天已经到来。   联盟标准高于食品安全标准   只减不加 为消费者提供天然食品   作为中国第一个天然食品联盟的发起方,一加一天然面粉董事长王刚对&ldquo 天然食品联盟&rdquo 这样定义:中国第一家天然食品联盟,是由从事天然食品生产和销售的企业自愿组成的行业性联合自律组织。天然食品联盟肩负&ldquo 抱团打造天然食品行业领导品牌&rdquo 的使命,以&ldquo 给更多消费者提供天然食品&rdquo 为愿景,奉行&ldquo 只减不加&rdquo 的核心原则(即只减去食品中有害成分,不加任何添加剂),坚守提供优质食材的信念,以质量为本,视诚信为金,忠实履行企业的社会职责。   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管歌律师对《天然食品联盟章程》进行了解读:这个组织属行业性联合自律组织。加入联盟的食品品牌审核极其严格,只求质量不求数量,不求快,只求强,对于不讲诚信的品牌,实行严厉惩罚。从法律角度来讲,促进了食品安全的进程,同时也杜绝了食品安全违法事件的发生。   审核严格   严把进入条件和退出机制   一加一天然面粉董事长王刚表示,天然食品联盟有着严格的进入条件和退出机制。   天然食品联盟进入条件:认同并践行联盟章程 有清晰的战略,并朝着行业领导品牌快速发展的品牌 公众认可的行业领导品牌。   天然食品联盟退出:违反章程 战略执行不到位,不能快速朝着行业领导品牌快速发展,止步不前,战略摇摆的 损坏联盟名声和利益的。   一加一天然面粉董事长王刚表示:&ldquo 今天联盟成立,目前已有意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有十几家,都在积极了解和参与。但能否成为正式会员,还有待审核。&rdquo 对此,王刚解释,因为进入天然食品联盟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经过专家组和理事会的综合评估,确实符合条件后方可加入。联盟要求的不是数量而是质量,因为联盟不允许打着联盟旗号糊弄消费者,也不允许没有清晰品牌战略的企业破坏和影响联盟的发展。对于不讲诚信的品牌,借着联盟的幌子欺骗消费者的,一旦发现立即除名,并通过媒体曝光,糊弄消费者就等于自杀。&ldquo 随着一个个强势天然食品品牌的成长,天然食品联盟一定会成为中国最有影响力的组织,成为全国各种安全食品组织的标杆!&rdquo   各方观点   在河南食品安全与发展论坛上,与会者也纷纷就食品安全或天然食品联盟的成立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省政府食安办副主任张红林:一加一拓展了企业发展的新空间   当前,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禁用物质,已成为影响食品安全、危及产业发展的一大公害。在这种背景下,杜绝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禁用物质成为消费者食品安全追求的首要目标,天然、绿色、有机等成为产业发展的新理念。一加一和我省部分食品企业及时回应社会关注,主动向这种公害挑战,并积极适应市场需求,独辟蹊径,为社会提供更安全、更放心的天然食品,也在实践中为新兴食品企业反弹琵琶、逆势而上趟出了一条新路,拓展了企业发展的新空间。   天然食品联盟高举反对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禁用物质的大旗,力求只减不加、走高端安全的路子,这既是食品产业未来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也是当前条件下企业背水一战、追求卓越的智慧之举。希望天然联盟在这个旗帜下,坚守诚信之道、法治之道,并注重在科技上开拓创新,形成三位一体保安全的坚实根基,努力实现食品安全与产业发展的双赢目标。   省工信厅总工程师陈振杰:推动产业结构向绿色化天然化转型   食品工业发展的前提是确保食品安全,没有食品安全就没有稳定、没有发展,更谈不上安居乐业。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是稳定、向好的方向发展的,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也有着更高的期待。如今,全球食品格局面临深度调整,国际竞争日趋白热化并聚焦于中国,国内市场国际化特征更加明显。因此,国内食品企业要抓住机遇,推动食品工业产业升级和产品升级,推动食品工业产业结构向绿色化、天然化、生态化转型,向创新化、新技术转型,向品牌化、特色化转型。   河南工业大学孙中叶博士:天然食品顺应公众崇尚天然的需求   在食品安全观的演变上,我们从吃得饱到吃得好又到如今追求吃得健康。而我国食品安全方面却呈现问题食品涉及面越来越广、问题食品危害程度越来越深、制毒制劣手段越来越多样三个特点,每天在吃饭时都要担心一个问题&mdash 我敢吃吗?要想保证食品安全,需要从自然链和加工链两个链条去控制。   正是由于食品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因此在食品安全方面也呈现了新的消费需求,那就是对天然食品的需求。这是继QS食品、无公害食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之后的又一食品体系。天然食品要求在食品加工的过程中,杜绝或限制化学合成物质的使用,要求原料天然且达到无公害食品标准,要求加工过程天然且无公害化,顺应了公众崇尚天然的需求。建议就此制定相关标准,开展天然食品的认可认证以及技术培训。为了健康、生命和子孙后代,让我们一起关注食品安全!   一加一天然面粉董事长王刚:顶着压力谈天然   天然食品联盟的思路仅代表天然食品联盟,这里面或许会有其他专家企业家朋友或者领导有一些不同的观念,我再次强调这仅代表天然联盟的一些观点。因为把这一段话说完之后,可能我下面的话题才会放开来讲,不然确实有点压力。   天然食品联盟是否允许添加添加剂,是适当地添加还是有的添加、有的不添加,最终我们决定天然的添加剂也不能添加,这代表了天然食品联盟这样一个群体的态度。这个群体其实更多的不是站在行业的角度考虑,而更多的是站在广大消费者的立场上去考虑。消费者为什么谈添加剂色变呢?为什么谈到这害怕呢?因为确确实实有非法添加、滥用添加情况的存在,还有些添加剂一段时间内很难证明其对身体是否有害,我们不能证明的东西我的观点就是不加更安全、不加更健康、不加更科学、更符合人们的需求,这个就是联盟的观点。   我一直有一个梦想,希望有更多的食品企业抱团打造品牌,共同推进食品安全进程和食品工业发展。品质是打造品牌最基本的门槛,要确保食品安全,又要使品质获得消费者的信任,只有将品牌打造成一个行业、一个品类的代表才更加有尊严!   在此,我希望天然食品联盟的成立能造就一批新的强势食品品牌,虽然做到天然很难,但难才是机遇,如果随便就能做到,也就没有什么竞争力了。实现食品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有更多极具竞争力的食品品牌产生,一个个强势的食品品牌的成长也必将带动现代农业的发展。当一个个强势天然食品品牌形成以后,才能更好地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 8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认监委秘书处关于对《能源管理体系 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认证要求》等8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根据《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国认科〔2018〕15号)要求,相关起草单位已完成《能源管理体系 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认证要求》等8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草案的编制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8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起草单位联系人名单和征求意见材料详见附件。如有反馈意见,请填写《认证认可行业标准草案征求意见表》,并于2021年11月14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起草单位联系人。反馈意见需加盖单位公章或附个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附件:1.认证认可行业标准草案编制单位联系人名单2.认证认可行业标准草案征求意见材料详表认监委秘书处2021年10月26日附件1认证认可行业标准草案编制单位联系人名单序号计划编号标准名称姓名电话邮箱12019RB035能源管理体系 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认证要求王春艳15718871978wangcy@sanxing9000.com22019RB004数字工程服务认证规范张霄云010-68799333zhangxy@cbs.com.cn32018RB052化学领域分析方法检出限和定量限的评价指南杨娇兰13693505585yangjiaolan@nieh.chinacdc.cn42017RB038检验检测用试剂耗材分类指南余 洋15901013408yuy@acas.com.cn52017RB065太阳能光伏发电产品户外实证技术规范 第1部分 通用要求李海鹏010-83886991lihaipeng@cqc.com.cn62017RB066太阳能光伏发电产品户外实证技术规范 第2部分 试验场技术要求李海鹏010-83886991lihaipeng@cqc.com.cn72017RB067太阳能光伏发电产品户外实证技术规范 第3部分 光伏组件及原辅材料实证试验要求李海鹏010-83886991lihaipeng@cqc.com.cn82020RB017实验室生物安全关键防护设备评价技术规范李沐洋010-87928553limuyang@cnas.org.cn附件2认证认可行业标准草案征求意见材料详表序号标准名称1《能源管理体系 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认证要求》草案、编制说明和征求意见表2《数字工程服务认证规范》草案、编制说明和征求意见表3《化学领域分析方法检出限和定量限的评价指南》草案、编制说明和征求意见表4《检验检测用试剂耗材分类指南》草案、编制说明和征求意见表5《太阳能光伏发电产品户外实证技术规范 第1部分 通用要求》草案、编制说明和征求意见表6《太阳能光伏发电产品户外实证技术规范 第2部分 试验场技术要求》草案、编制说明和征求意见表7《太阳能光伏发电产品户外实证技术规范 第3部分 光伏组件及原辅材料实证试验要求》草案、编制说明和征求意见表8《实验室生物安全关键防护设备评价技术规范》草案、编制说明和征求意见表点击下载:附件8项标准.zip
  • 认监委对强制性产品认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指定/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117号令)、《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65号令)和国家认监委2011年14号公告的相关要求和规定,经专家委员会评审,现将指定/调整决定予以公告(详细内容见附件.doc)。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 部分医疗器械产品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2013年5月2日,认监委发布2013年第52号公告,质检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认监委对8种医疗器械产品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并注销已出具的8种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详情如下: 质检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认监委关于对部分医疗器械产品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8种医疗器械产品(见附件)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纳入医疗器械注册管理。   指定认证机构不再实施8种医疗器械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注销已出具的上述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8种医疗器械产品获证企业应将已购买未使用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退回标志发放管理机构,经核对后领取退款。   附件: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医疗器械产品清单.doc   质检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认监委   2013年4月23日
  • 认证潜规则:谁来认证认证机构?
    种种隐秘的潜规则,使本该是诚信砝码的各种认证体系,成为新的利益蛋糕。   认证怪圈:谁来认证认证机构   中国的认证市场正在怪圈中徘徊。   “有机”、“绿色”、“纯天然”,各种夹杂着英文缩写的认证标志铺天盖地,认证体系名目繁多,却真伪难辨 认证咨询、认证中介、认证代理,各类身份不明的认证服务机构遍地开花,有钱就能买认证仿佛不再是黑幕,而是最普通的常识。   种种隐秘的潜规则,使本该是诚信砝码的各种认证体系,成为新的利益蛋糕。围绕认证,仿佛正上演着一场无中生有的圈钱游戏。   苹果四代VS四袋苹果   乔布斯的苹果四代卖到中国,从不需要打上“质量经某权威部门认证”的字样。即使有一天,这只苹果为了迎合中国消费者的口味,有了办理某种中国认证的需要,凭借其企业实力,甚至不用自己动手,也可以方便快捷地“搞定”一切。   山东省沂源县的四袋苹果,却迫切需要那张“有机认证”证书来实现身价的倍增。然而,要想最终进入有机市场,等待它们的则是相当漫长的认证过程: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体系、追踪体系……任何一个环节都需要耗费冗长的时间和高昂的成本。   苹果四代从不需要认证来提升竞争力,四袋苹果却只能把附加值押宝在认证身上。同样的认证规则,从不会成为苹果四代的门槛,但对于四袋苹果,无论时间还是金钱上,却都是巨大的“机会成本”。   中国认证领域由此产生了一个悖论:认证市场的大客户,其实正是产业链上的弱势者 认证的利润,更多地来自于成长期的中小企业。   有需求之处,自然是商机。当众多企业迫切地将附加值的来源寄托在一张认证证书之上,围绕认证及其相关服务,正形成一块巨大的利益蛋糕 有竞争之处,自然有内幕。当众多认证服务的利益相关者为了争夺客户“各显神通”,种种隐秘的潜规则,使得本该成为诚信砝码的各种认证体系,演化为一场近乎无中生有的圈钱游戏。   从CCC到ISO9000,从绿色到有机,从“市场”到“市长”,各种名目繁多的认证,给了急于取信于市场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一条“提升身价”的捷径。以效果为导向,繁荣昌盛的认证市场,的确创造出了庞大的价值体系。   作为一种无形的合格性评定,认证怎样成为一种产品?其价值从哪里来,为何会成为一座丰厚的“金矿”?   名叫认证的金矿   你不知道的那些认证   2011年11月初,河北石家庄某家具制造商刘琪几经考虑,终于接受了一家咨询公司找上门来推荐的“安全健康家具”认证服务,虽然在这之前,他从未听过这个认证的名字。   在家具领域,最权威的认证无疑是以“十环”为标识的“中国环境标志”。然而,其认证标准无疑是刘琪这样的中小企业难以企及的。两年前,他曾经试图通过一些代理机构代办“十环认证”。就在与对方签订服务协议之前,随着一个名为“中国优秀绿色环保产品(GEP)”的假认证被曝光,掀起了家具环保认证的打假潮,“十环认证”的办理变得格外严格,代理机构以“风声紧”为由终止了合作。   这场打假,反而炒热了环保家具的认证行情。当竞争对手们一个个相继打出类似“环保原料无毒无害权威认证”的宣传语,贴上“环保产品”、“安全产品”等绿色家具的相关标识,即使明知这样的认证并不规范,刘琪也只能选择办一个。   “填写申请表,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和样品检测报告,缴纳认证的相关费用,100%通过……”花了3.5万元,十天后,刘琪拿到了一份证书和标识使用许可文件。   中国市场上到底存在多少种认证?   普通消费者很难想象,光是以ISO打头的认证,除了ISO9000,还有ISO9001、 ISO14001、ISO22000、ISO14064……而ISO体系下的认证,还仅仅是整个质量体系认证中的一个小成员。至于TL9000、 WRAP、ICTI、BSCI、SGS、FSC、ROHS、ITS……乱花渐欲迷人眼的各种认证,到最后都会变身为同样一句耳熟能详的话:经权威机构认证!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一位唐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我国经官方许可的有28种认证,每一种认证下面又细分成诸多小类,几乎涵盖了所有企业从生产到管理到销售的所有环节。   如果具体到一家养鸡场,可供选择的除了有机产品认证之外,还包括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良好农业规范、无公害农产品 (11.04,0.07,0.64%)、绿色食品、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等近十种认证。当然,这还不包括认监委许可之外的其他地方性、行业性或是纯粹只是一个名称的各种认证。   在这些认证中,除了以最基础的安全认证CCC为代表的少量强制性认证之外,大多数是可以由企业自主选择的自愿性认证。正是这些认证,给产业链上的利益相关者留下了属于他们的操作空间。   “GMP可以办,但没有几十万拿不下来,而且需要近一年时间,成本高,时间长。如果不走药店,只是为了打个品牌,或是网络销售,不如办‘卫生安全产品’。”当记者以中药饮片加工方的身份向郑州某企业管理公司咨询是否能代办药品GMP(即“良好生产规范”)认证时,咨询师在电话中向记者建议。   当消费者看到一个认证标识时,很难注意到背后的认证机构。因此认证市场上便出现了以“安全健康家具”代替“十环”,以“卫生安全产品”代替GMP的乱相。   认证出生证明   无论“环保”、“安全”、“绿色”还是“有机”,各种认证名称在伴随产品进入市场时,总会冠之以“权威”的出身字样。然而这些认证都是从哪里来?其出身真能保证其含金量吗?   1983年,一个名为IECQ即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子元器件质量评定体系的标准,被成立不到两年的中国电子元器件认证委员会引入中国,成为国内质量认证的开端。   IECQ代表了绝大多数中国现行认证体系的成长路径:成立国家代表机构——引入国外现成体系——扩大体系的认证适用范围。   大众所熟知的ISO9000、CCC、CE、API等知名认证均由此而来。   除此之外,随着中国产业的健全、认证市场的扩大,一批在政府主导下自行研发的认证体系开始出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26条,认证机构可以自行制定认证标志,并报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标志备案成功后,认证机构即享有该标志的授予权。   国内某咖啡馆经理人向记者透露,他们正在自行研发一套关于咖啡冲泡流程规范的认证:“只要自己能拿出一套标准,接下来的事只是报批问题。”   无论是国外引入还是自行开发,这些经过国家认证监督部门批准备案的认证,仅从体系上而言,都具备相应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它们的审核权和授予权属于经过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这样的认证可以说带有一定的官方性质,可以作为鉴定认证出身是否正规合法的一个标准。   而事实上,目前市场上名目繁多的认证,其来源远在这些官方认证之外。   除了全国范围内的认证之外,各地方政府往往也都有一些地方性的认证,以地方性法规等形式,在当地实施。   而随着认证之风的兴起,一些不具备认证资格的组织也开始自行制定认证名称。   通过一家制造企业,记者了解到一项名为CCECS的中国信用企业认证。作为商业领域最重要,却又最抽象的元素,对企业的信用作出“权威”考评的,竟然是一家名为“中国供应商”的网站。   记者注意到,该网站的主办单位是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也许正是因为有了这个看似与信用全无关联的“国字号”主管单位,使得该网站在“中国信用企业”的宣传资料中,公然冠以“唯一由中国政府推出的针对企业的认证”的字样。   机构本身不具备认证资格,认证体系自然也无需经过谁来批准,认证能否通过、怎样通过,完全由机构说了算,更无从规范和监管。借认证之名,行“卖名”之实,这些“认证擦边球”,正成为一座巨大的灰色金矿。   认证需要多少钱   尽管各种认证名目繁多,真伪难辩,然而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却不得不将认证纳入自己的经营成本。在一个个纷繁复杂、价码不一的认证项目背后,要想获取这些认证,企业到底需要花费多少钱?   记者从国家发改委了解到,企业申请CCC认证,包括申请费、产品检测费、工厂审查费、批准与注册费、监督复查费和年金在内的所有单项收费,总额大概在7000元左右。   这代表的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收费基准。   而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一份收费说明上,记者了解到了机构审核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的整个收费构成:初审费用+监督审核费+预审费+复评费。由此计算,在正常申请且一次通过认证的前提下,企业需要花费的费用大概在25000元左右,之后每年都需要重复缴纳标志使用费及复审费用。   以上仅仅是申报认证本身的费用。而对于企业,想要通过某项认证,往往还有很多前期投入。   认证咨询便是绝大部分企业无可避免的一项前期服务。正规的认证对于企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化工程。以申请ISO9000认证为例,企业需要按认证体系的要求,在内部进行管理系列标准培训、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编写质量体系手册及相关程序文件。这些专业化的程序都必须由具备认监委批准的具有认证咨询资质的机构来介入完成。按照国家标准,为期52天的质量体系认证咨询服务费用约为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21条规定,所有认证机构应当公开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但这里显然忽略掉了那些未经批准却又真实存在的诸多认证服务组织。   “有机认证4.5万元,ISO9000认证5万元,CCC认证10万元……”这是上海一家“认证代理”机构给记者的报价单。其咨询师一再向记者强调: “时间短,包通过。”同样是申请正规认证,这些非正规渠道的价格,往往反而低于官方认可机构。对于急需认证又饱受成本压力的中小企业,这无疑是巨大的诱惑。价格上的优势为这些灰色认证服务组织创造了巨大的市场空间。   至于那些不具有正规出身的认证,收费标准则更多取决于机构的包装水平与市场人员的业务能力。刘琪总结他这几年接触到的此类认证:“同样是关于环保家具的认证,多的五六万元,少的几千元,价格大多‘有商量’。”   被标价的公信力   当认证成为明码实价的商品,其所贩卖的究竟是什么?   “规范市场”、“保障产品安全”、“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追问任何一个认证项目在中国诞生的初衷,我们都可以听到同样的字眼。然而认证机构本身的性质,似乎正与认证的初衷产生某种错位。   中国的正规认证机构,是经认监委批准的法人组织。既然是企业,利润必然是离不开的主题。   曾经轰动一时的“全国牙防组”事件,让认证行业与他们的客户同时看到了认证的另一种价值。   2002年起,全国牙防组开始作为“权威机构”在牙膏、口香糖广告中频频露脸。直到2005年,才被揭露其整个机构只有两个人、两张办公桌,其所谓的权威认证全部出自自行制定的认证标准和标志。就是这样一个不具备授予任何认证资格和条件的组织,不但轻而易举地骗过了13亿消费者,还使其认证一度成为产品 “身价倍增”的秘密武器。   当“全国牙防组权威认证”可以变成现实的销量,认证开始对企业有了真实而强大的吸引力。   看起来,这似乎满足双赢的合作基础。认证机构需要依靠企业的认证业务获取利润,企业也需要依靠机构的认证来增强竞争力,而站在市场的终端,广大消费者更需要认证——除了认证,他们还能相信什么?   认证的根基,是第三方所产生的公信力。然而这样的利益共生关系,却使得认证的公信力注定要大打折扣。   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供的合法认证机构名单上,记者查询到的具备有机产品认证资质的机构有17家。但到目前为止,全国通过有机产品认证的企业已经超过5000家,而大量的认证证书并非出自这17家机构。   “李鬼”公司们在整个认证市场上扮演着制假售假抑或是中介的角色,他们与正牌认证机构一同炒热市场。只要具备足够的利润空间,哪怕像“有机人种”一般匪疑所思的认证,都有可能在市场上出现。   产品质量、科学管理、企业公信力……这些本需要认证来证明的结果,却被重新包装成为认证交易的核心价值。看似无中生有,却又真实存在。   办认证?买认证?   2011年11月,一场曝光有机食品行业炒作概念的风暴中,花钱购买认证的黑色交易频频被从台面下拖出,引爆了公众关于整个中国认证市场的质疑。   除企业与认证监管部门之间的直接权力寻租行为之外,目前的认证市场上,企业究竟能通过哪些渠道和方式获取认证?需要花费多大成本?在这条认证产业链上的各个利益方,遵循的又是怎样的利益分配方案?   一、直接申请   企业怎样直接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   2011年10月31日,记者来到位于北京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该中心是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立,委托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国家级认证机构。   记者以办理ISO9000为名向工作人员咨询,得知按照正规程序,ISO9000认证申请主要分为四个阶段,包括向企业员工灌输ISO9000的基础知识、成立文件编写小组、接受质量体系培训、编写质量体系文件、质量标准试运行、内审等环节,最后由认证机构组织模拟审核、现场评定、颁发证书等工作。   按照认证流程,在所有项目一次性通过的前提下,办理ISO9000认证从申请到审批最少需要9个月的时间,企业规模在30~99人范围内第一年费用为31000元,之后每年还需要交纳复审和标志使用费用。   时间:长   费用:按国家统一规定   难度:困难   适用对象:本身已达到认证条件、具备较高管理水平和组织才能的企业   利润解析:认证申请费、专家评审费、标志使用费   获利方:认证机构   二、委托咨询机构代办   对于绝大多数企业而言,直接向认证机构申请并不具备可操作性。因为认证体系要求企业进行一系列专业的培训与体系建设,而这些必须在专家的针对性指导下完成。   委托认证咨询机构代办无疑是更现实的选择。经过认监委批准的认证咨询机构虽然不具备认证资格,但其咨询服务中可以包括受企业委托,代为办理认证申请手续。   记者从一家外贸物流企业此前与认证咨询机构签订的服务项目单上看到,这张项目单上列出了专门针对ISO9000认证的培训辅导明细,整个培训周期为52 天,主要分为五个阶段。全程按照通过认证所需的标准对企业进行改造,重点完全放在认证机构需要检查的项目上,咨询费用为5万元。   “咨询机构进驻之后,完全按照ISO9000需要考核的指标对企业进行逐项改造,并帮助我们补充了大量的文件说明,这成为之后一次通过申请的关键。”该企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委托认证培训机构代为办理,避免了在文件制作上的频频修改,这大大缩短了认证申请需要花费的时间和精力。该企业仅用5个月的时间就拿到了ISO9000认证,比直接向认证机构申请在时间上缩短了一半以上。   这或许更应该看成是正规渠道申请的升级版,当企业已经具备相当的条件,委托申请成为节约时间成本最有效的方法之一。   时间:较长   费用:高,包括认证费用和认证咨询费两块   难度:较困难   适用对象:基本具备认证所需硬指标,但管理体系不完善的企业   利润解析:认证培训咨询费、认证申请代理费、认证申请费、专家评审费、每年都需缴纳的标志使用费   获利方:认证机构、认证咨询机构   三、认证包装方案   广东某电器零部件生产商黄品杨,在申请IECQ认证的过程中,对比IECQ需考核的各项指标,有部分是自己明显未达到的,便通过业内人士介绍,联系上一家可以提供认证服务的商务服务公司。   这些未经许可的认证服务公司大多以“咨询公司”、“商务公司”的名义开展认证服务。签订合作协议后,该商务公司便着手为黄品杨准备相关的认证材料。如认证专家组在考察黄品杨的企业质量目标的分解是否适宜时,为企业“设计”了一系列可考的证据:用与其“签订”的培训协议证明企业的员工上岗培训率100% 从有合作关系的检测机构拿到报告,证明产品最终检验一次合格率98%以上 用伪造的顾客调查表证明顾客满意率在95%以上,这就意味着企业完全达到了“确保客户满意”的质量目标。   而在认证要求的相关体系建设上,该公司也为黄品杨量身定制了全套的文件,以作为企业“达标”的证据。   这样的认证服务与正规的认证咨询相比本质的不同是:正规的认证咨询公司是帮助企业建立相关文件和体系,最终达到认证的标准,而这些非正规机构则仅是从检测报告、文件等方面,为企业提供能够通过认证的证明资料,却并未改变企业不符合认证标准的真实情况。   然而,经过这种根据认证需要评测的各个指标对企业进行的全面包装和设计后,黄品杨最终一次性通过了IECQ认证。   时间:较短   费用:较高,包括认证费用和服务费   难度:较容易   适用对象:广泛,尤其是有部分指标达不到认证要求的企业   利润解析:认证服务费、认证申请代理费、认证申请费、专家评审费、每年都需缴纳的标志使用费   获利方:认证机构、各种认证服务组织、相关检测机构及培训机构   四、包干价   无论是委托正规的认证咨询公司,还是求助于其他认证服务机构的包装,本身都还需要企业具有相应的规模与起码的场地、设备等硬件条件。如果连这些也不具备,是否能有别的办法通过认证,市场上又是否真存在着“买认证”的情况呢?   针对目前正处于风口浪尖的“有机认证”,记者以一家养鸡场个体企业主的身份打通了北京某认证机构的电话。在电话那头,工作人员当即表示只要是在工商局注册后的企业,他们都能保证一个月左右时间拿到认证证书,整个过程所有费用为2.5万元。   面对记者的犹疑,该工作人员为了进一步打消记者顾虑,自称他们跟国内某认证机构“长期合作”,从事认证代办服务,因此能保证100%一次性通过。“现在‘有机认证’风声这么紧,没有过硬的关系也不敢继续办。”   据内部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这在业内被称为“包干价”,这也是目前一些完全不具备认证条件的企业最常使用的获取认证的方法。“这些提供包干服务的机构其实是代理或中介的性质,他们往往打着认证机构的名号先拉到客户,再利用关系从具备认证资质的认证机构处拿到证书。”   当然,获取证书并不意味着一切就可以高枕无忧。一旦企业委托了这样的机构,就必须一直依托该机构的服务。否则,每年一次的复审能让企业获取的证书随时被撤销。   时间:短   费用:较低   难度:容易   适用对象:完全不具备认证条件的企业   利润解析:认证手续办理费、认证中介服务费、每年的复审服务费   获利方:认证机构、认证中介、认证代理   五、没有办不了的认证   除了认证培训与咨询之外,更有一些“神奇”的认证服务机构,能够提供“一条龙服务”,把企业从一穷二白打造成“符合认证要求”的“优质”企业。   企业规模十人左右没有进行过任何技术改造、生产条件极其简陋,甚至还没有成熟的品牌和产品……记者以一家中药贸易企业的身份,带着这样的条件走访了位于北京的一家百度搜索关键词“认证咨询公司”排名前十位的公司,咨询是否可以办理GMP认证。咨询师开门见山地表示:这样的企业实力离认证标准还很遥远,除非“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交给他们公司全权代办。   记者表示“钱不是问题”之后,并向其咨询具体的办理流程。据该咨询师介绍,企业与他们签订服务合同并交付首期服务费之后,他们首先会对产品进行一系列的“规范化升级”,包括寻找国家认可的实验室出具检测报告,上报国家药监局审批,获取保健品文号及生产资格,确定产品包装,申请相关专利等。   记者故意提及自己的企业情况,表示担心难以通过这些要求。听到记者的疑虑,该咨询师笑了:“如果你自己能办,还用找我们?既然我们敢接你的业务,就一定能办得下来。”   按照GMP认证的相关要求,具备上述申请条件之后,还要对生产环境、设备等各项环节进行符合认证标准的改造。在该咨询师看来,相比上面那些“硬指标”,这都是“有投入就能解决”的小问题。从他们介入服务,到最终取得认证,“所有费用不会超过100万元。”——当然,这仅是指他们的咨询服务费。   只要“不差钱”,没有办不了的认证。从一无所有,到完善的检测报告,批文、生产许可、专利、品牌……神奇的空手道式运作背后,是一张深入到检测机构、监管部门等各环节的关系网和利益网。   时间:依项目而定   费用:高   难度:容易   适用对象:完全不具备认证条件的企业   利润解析:认证手续办理费、认证中介费、认证服务费、咨询费、各种相关环节的手续费与服务费   获利方:认证机构、认证服务机构、其他所涉及的各个组织   六、量身定做   无论各种认证服务机构如何“无所不能”,企业毕竟都还要面对规模的限制和成本的硬门槛,毕竟不是每个企业都有实力去砸出一张GMP证书。   当企业必须通过认证来提升身价,又确实无法通过现有的认证体系,又该如何解决呢?   一些未经许可,却又的确存在着市场需求的认证项目就这样出现在企业面前。   “绿色中药认证”是其中一个典型的代表。该认证号称是通过国家中药部审批的一项认证,由中国医药(20.24,0.00,0.00%)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实施认证。记者伪装身份致电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  有了认证体系后,“认证机构”会对自己的“认证产品”进行市场化推广。通过媒体、互联网进行直接宣传固然是一种途径,而更有效的则是一些软件营销手段。“比如会和一些网络推广公司合作,在相关的行业论坛以及百度知道、搜搜等开放性平台上发贴、提问。”   为了使自己的认证体系更具说服力,认证机构还会特意打造成功案例,以一些企业通过该认证之后带来的实际效益,吸引更多的企业来申请该项认证。一个比较常用的方法便是,与广告公司合作,让认证的名称出现在广告语中,并对其公信力大加渲染。   为了推广某个认证体系,认证机购甚至还会主动炒作出一些行业内幕,“揭黑、曝光行业质量隐患都是常用的手段”。当行业陷入信誉危机,自然会催生出企业的认证需求。   除此之外,认证机构和相关服务机构还会有一套内部的激励机制。记者从一家认证咨询机构内部人士处了解到,认证咨询师的收入一般由“底薪+企业认证咨询辅导费+业务提成+奖金”构成。以进行ISO质量认证咨询为例,咨询师可提取客户所支付费用的10%。   “ISO9000认证1万元,20天拿到证书,包通过!”   “代办QS认证16000元,通过率高!”   “代电子产品CE认证,6000元包干。”   ……   种种认证乱相背后,是疯狂而沉重的圈钱逻辑。从认证机构到灰色中介,从追逐认证的企业到迷信认证的消费者,谁又能说自己没有在其中推波助澜?   谁来为认证埋单?   或许我们应该追问一下,谁该对认证负责,谁又能为认证埋单?   一个尴尬的现实是,拥有审核和授予权的认证机构,却并不对认证的结果承担相应比例的责任。有法律界人士解读,如果消费者能证明自己买到的通过某种认证的产品并未达到相关标准,虽然理论上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追究认证机构的责任,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只能将认证机构作为第二被告,列于企业之后。   相对于认证带来的巨大利益,这种责任显得微不足道。权责的错位下,低廉的违规成本,成为种种怪相与潜规则得以生长的温床。   在这场认证圈钱游戏中,有着这样一些游戏参与者:   高居金字塔顶端的监管部门,把握着整个市场的走向 监管部门批准的认证机构,拥有着整个行业的利润核心 正规的认证咨询与培训机构,享受由认证附加服务创造的利润 非正式的认证服务机构,通过寻租或是包装,分享认证产业链下游的利润 种种非法认证的生产者,从行业中疯狂挖掘剩余价值 寻求认证的企业,试图将认证变为附加值、变为竞争力、变为现实的产品销量 终端的消费者,在混乱的市场上,只有通过认证来寻找产品质量与安全的保障。   然而,这利益链的构成,从产业的根源上便是如此脆弱。当产业链上的各方肆意挥霍着这种第三方带来的公信力,动摇的却正是认证得以存在的根基。   公信力从来不是商品,如同除了诚实的经营与优质安全的产品,从没有什么能证明企业的诚信。
  • 质检总局公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总局第117号令《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09.7.3 第117号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5月2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提高认证有效性,维护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两局)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查处工作。 第四条 国家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统一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目录,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并会同有关方面共同实施。 第五条 国家鼓励开展平等互利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国际互认活动,互认活动应当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对外签署的国际互认协议框架内进行。 第六条 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对其从业活动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及生产技术、工艺等技术秘密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认证实施 第七条 强制性产品认证基本规范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制定、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则(以下简称认证规则)由国家认监委制定、发布。 第八条 强制性产品认证应当适用以下单一认证模式或者多项认证模式的组合,具体模式包括: (一)设计鉴定; (二)型式试验; (三)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 (四)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 (五)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六)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产品认证模式应当依据产品的性能,对涉及公共安全、人体健康和环境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产品的生命周期、生产、进口产品的风险状况等综合因素,按照科学、便利等原则予以确定。 第九条 认证规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适用的产品范围; (二)适用的产品所对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三)认证模式; (四)申请单元划分原则或者规定; (五)抽样和送样要求; (六)关键元器件或者原材料的确认要求(需要时); (七)检测标准的要求(需要时); (八)工厂检查的要求; (九)获证后跟踪检查的要求; (十)认证证书有效期的要求; (十一)获证产品标注认证标志的要求; (十二)其他规定。 第十条 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进口商(以下统称认证委托人)应当委托经国家认监委指定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对其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的产品进行认证。 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委托企业或者被委托企业均可以向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委托。 第十一条 认证委托人应当按照具体产品认证规则的规定,向认证机构提供相关技术材料。 销售者、进口商作为认证委托人时,还应当向认证机构提供销售者与生产者或者进口商与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委托人还应当向认证机构提供委托企业与被委托企业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第十二条 认证机构受理认证委托后,应当按照具体产品认证规则的规定,安排产品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 第十三条 认证委托人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的产品一致,认证机构应当对认证委托人提供样品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规则的要求,根据产品特点和实际情况,采取认证委托人送样、现场抽样或者现场封样后由认证委托人送样等抽样方式,委托经国家认监委指定的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对样品进行产品型式试验。 第十四条 实验室对样品进行产品型式试验,应当确保检测结论的真实、准确,并对检测全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保证检测过程和结果的记录具有可追溯性,配合认证机构对获证产品进行有效的跟踪检查。 实验室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对其作出的检测报告内容以及检测结论负责,对样品真实性有疑义的,应当向认证机构说明情况,并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 需要进行工厂检查的,认证机构应当委派具有国家注册资格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对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生产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等情况,依照具体产品认证规则进行检查。 认证机构及其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应当对检查结论负责。 第十六条 认证机构完成产品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后,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一般情况下自受理认证委托起90天内向认证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 对不符合认证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认证委托人,并说明理由。 认证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对其作出的认证结论负责。 第十七条 认证机构应当通过现场产品检测或者检查、市场产品抽样检测或者检查、质量保证能力检查等方式,对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和有效的跟踪检查,控制并验证获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第十八条 认证机构应当对跟踪检查全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保证认证过程和结果具有可追溯性。 对于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认证机构应当根据相应情形作出予以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的处理,并予公布。 第十九条 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规则的规定,根据获证产品的安全等级、产品质量稳定性以及产品生产企业的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情况等因素,对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跟踪检查的分类管理,确定合理的跟踪检查频次。 第三章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第二十条 国家认监委统一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以下简称认证证书)的格式、内容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标志)的式样、种类。 第二十一条 认证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认证委托人名称、地址; (二)产品生产者(制造商)名称、地址; (三)被委托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需要时); (四)产品名称和产品系列、规格、型号; (五)认证依据; (六)认证模式(需要时); (七)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 (八)发证机构; (九)证书编号; (十)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 认证证书有效期为5年。 认证机构应当根据其对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跟踪检查的情况,在认证证书上注明年度检查有效状态的查询网址和电话。 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使用的,认证委托人应当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前90天内申请办理。 第二十三条 获证产品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认证证书所含内容的,应当与认证证书的内容相一致,并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委托人应当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的变更,由认证机构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一)获证产品命名方式改变导致产品名称、型号变化或者获证产品的生产者、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名称发生变更的,经认证机构核实后,变更认证证书; (二)获证产品型号变更,但不涉及安全性能和电磁兼容内部结构变化;或者获证产品减少同种产品型号的,经认证机构确认后,变更认证证书; (三)获证产品的关键元器件、规格和型号,以及涉及整机安全或者电磁兼容的设计、结构、工艺和材料或者原材料生产企业等发生变更的,经认证机构重新检测合格后,变更认证证书; (四)获证产品生产企业地点或者其质量保证体系、生产条件等发生变更的,经认证机构重新工厂检查合格后,变更认证证书; (五)其他应当变更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 认证委托人需要扩展其获证产品覆盖范围的,应当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的扩展,认证机构应当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获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经确认合格后,可以根据认证委托人的要求单独出具认证证书或者重新出具认证证书。 认证机构可以按照认证规则的要求,针对差异性补充进行产品型式试验或者工厂检查。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当注销认证证书,并对外公布: (一)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认证委托人未申请延续使用的; (二)获证产品不再生产的; (三)获证产品型号已列入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生产的产品目录的; (四)认证委托人申请注销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注销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规则规定的期限暂停认证证书,并对外公布: (一)产品适用的认证依据或者认证规则发生变更,规定期限内产品未符合变更要求的; (二)跟踪检查中发现认证委托人违反认证规则等规定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跟踪检查或者跟踪检查发现产品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 (四)认证委托人申请暂停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暂停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当撤销认证证书,并对外公布: (一)获证产品存在缺陷,导致质量安全事故的; (二)跟踪检查中发现获证产品与认证委托人提供的样品不一致的; (三)认证证书暂停期间,认证委托人未采取整改措施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四)认证委托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认证证书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撤销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 获证产品被注销、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应当确定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类别和范围。 自认证证书注销、撤销之日起或者认证证书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不得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第三十条 认证标志的式样由基本图案、认证种类标注组成,基本图案如下图: 基本图案中“CCC”为“中国强制性认证”的英文名称“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的英文缩写。 第三十一条 在认证标志基本图案的右侧标注认证种类,由代表该产品认证种类的英文单词的缩写字母组成。 国家认监委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需要,制定有关认证种类标注的具体要求。 第三十二条 认证委托人应当建立认证标志使用管理制度,对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和存档,按照认证规则规定在产品及其包装、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材料中正确使用和标注认证标志。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冒用、买卖和转让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国家认监委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的认证、检查和检测活动实施年度监督检查和不定期的专项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认证机构应当将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以及认证证书被注销、暂停或者撤销的信息向国家认监委和省级地方质检两局进行通报。 第三十六条 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计划,国家认监委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对获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获证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进口商和经营活动使用者不得拒绝监督检查。 国家认监委建立获证产品及其生产者公布制度,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第三十七条 地方质检两局依法按照各自职责,对所辖区域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列入目录内的产品未经认证,但尚未出厂、销售的,地方质检两局应当告诫其产品生产企业及时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 第三十八条 地方质检两局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帐薄以及其他资料,查封、扣押未经认证的产品或者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 第三十九条 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销售商发现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主动采取召回产品等救济措施,并依照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销售商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启动产品召回程序,责令生产者召回产品,销售者停止销售产品。 第四十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列入目录的进口产品实施入境验证管理,查验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等证明文件,核对货证是否相符。验证不合格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列入目录的进口产品实施后续监管。 第四十一条 列入目录的进境物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入境时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或者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的自用物品; (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大陆官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自用物品; (三)入境人员随身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四)外国政府援助、赠送的物品; (五)其他依法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情形。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进口商、销售商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向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责任担保书、产品符合性声明(包括型式试验报告)等资料,并根据需要进行产品检测,经批准取得《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后,方可进口,并按照申报用途使用: (一)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二)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 (三)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 (四)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部件(不包含办公用品); (五)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六)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含展览品); (七)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八)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者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九)其他因特殊用途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情形。 第四十三条 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认监委应当责令其停业整顿,停业整顿期间不得从事指定范围内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检测活动: (一)增加、减少、遗漏或者变更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 (二)未对其认证的产品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或者发现其认证的产品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不及时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予以公布的; (三)未对认证、检查、检测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情节严重的; (四)使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认证、检查、检测活动的,情节严重的; (五)未对认证委托人提供样品的真实性进行有效审查的; (六)阻挠、干扰监管部门认证执法检查的; (七)对不属于目录内产品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认监委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的指定: (一)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指定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指定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指定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指定资格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准予指定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指定决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认证机构、检查机构或者实验室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指定的,由国家认监委撤销指定,并予以公布。 认证机构、检查机构或者实验室自被撤销指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指定。 第四十六条 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人员出具虚假或者不实结论,编造虚假或者不实文件、记录的,予以撤销执业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认证人员注册机构不再受理其注册申请。 第四十七条 认证委托人对认证机构的认证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诉,对认证机构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国家认监委申诉。 第四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向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或者地方质检两局举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或者地方质检两局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五章 罚则 第四十九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由地方质检两局依照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经过认证后 ,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的,由地方质检两局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认证证书注销、撤销或者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由地方质检两局依照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编造虚假材料骗取《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或者获得《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后产品未按照原申报用途使用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其改正,撤销《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并依照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三条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冒用、买卖或者转让认证证书的,由地方质检两局责令其改正,处3万元罚款。 转让或者倒卖认证标志的,由地方质检两局责令其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质检两局责令其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认证委托人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的产品不一致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扩展,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质检两局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获证产品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的认证证书所含内容与认证证书内容不一致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未按照规定使用认证标志的。 第五十六条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出具虚假结论或者出具的结论严重失实的,国家认监委应当撤销对其指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撤销相应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 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认监委应当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对其指定直至撤销认证机构批准文件。 (一)超出指定的业务范围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测、检查活动的;(二)转让指定认证业务的; (三)停业整顿期间继续从事指定范围内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检测活动的; (四)停业整顿期满后,经检查仍不符合整改要求的。 第五十八条 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质检两局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对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中的其他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条 强制性产品认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质检总局2001年12月3日公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 3月1日起我国将实施有机产品认证新规
    记者今天从国家认监委获悉,为严格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确保有机产品认证的有效性,自3月1日起,我国将实施有机产品认证新规——新修订的“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将确保所有认证产品都经过检测 即将实施的《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对蔬菜、牛奶等37大类产品展开有机认证 开通“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备案管理系统”,保证有机产品可溯源。   所有认证产品都要经过认证机构检测   据介绍,截至2011年底,我国已颁发有机产品认证9337张,获得认证的有机生产面积达到200万公顷。然而,随着我国有机产业的发展,由于商业竞争激烈、少数企业缺乏诚信等原因,一些问题也开始凸现,主要表现为存在夸大与虚假宣传行为、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使用不规范、有机消费理念存在误区等。   国家认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这些问题,新规对有机产品的生产、认证要求都更加严格。比如,要求认证机构对所有认证产品都要进行产品检测 认证证书由国家认监委信息系统统一赋号 认证现场检查需覆盖所有生产活动范围 销售场所不能进行二次分装、加贴标识等。   同时,新规还建立了不良企业退出机制。对因不诚信、违规使用有机生产禁用物质、超范围使有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等问题而被撤销认证证书的企业,任何认证机构在1—5年内不得再次受理其有机产品认证申请。   对蔬菜、牛奶、肉类等37类产品开展有机认证   国家认监委在各认证机构已认证产品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专家制定了《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并予以公布。《目录》包括了蔬菜、牛奶、肉类等37大类127种产品。   该负责人表示,按照风险评估的原则,将不适宜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排除在目录之外。之前已获得认证,但不在《有机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内的认证证书,证书有效期满将自动失效。同时,国家认监委将基于风险分析原则,对《有机产品认证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以信息技术手段确保有机产品可溯源   针对消费者普遍反映“有机产品认证标志难以辨别和查询”问题,“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备案管理系统”将同步开通使用。据介绍,这一管理系统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确保认证机构发放的每枚有机产品认证标志都能够从市场溯源到所对应的每张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获证产品和生产企业。   这位负责人表示,今后市场上销售的有机产品,将加施带有唯一编号(有机码)、认证机构名称或其标识的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便于消费者辨识。在3月1日前,已从认证机构领取旧版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或印制相关产品包装的,仍然可以使用,但应在今年7月1日前使用完毕。届时,公众可登录“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进行查询验证。
  • 媒体曝有机产品认证市场已被做烂
    如今,有机产品认证市场十分混乱,许多小型有机认证咨询公司违规操作,申请者花钱就能买到有机认证证书。这部分违规认证花费增加了有机产品的生产成本,也抬高了有机产品的市场价格。   混乱的有机认证   记者从山东省威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目前全国有20多家有机产品认证机构,主要分布在北京、广州等大城市。由于有机认证机构较多,个别认证机构在认证程序上可能存在不规范的现象。   为了了解市场上是否存在违规认证机构,记者在网站的搜索栏中输入&ldquo 有机蔬菜认证机构&rdquo 几个字,网页上出现一些有机认证机构和有机认证咨询服务公司的信息。随便打开其中一家认证公司的网页,记者发现该公司在业务介绍称:该机构可以认证有机蔬菜、有机水果等业务,认证后颁发全国通用的有机认证证书。随后,记者联系了这家有机认证公司,据该公司负责人介绍,该公司可以认证多种蔬菜,要想认证某种蔬菜,需要先交纳几万元钱,所要交纳的几万元费用包括检测费、证书费以及其他费用。   此外,该公司负责人介绍,申请人在提出有机认证申请后,只要备齐资料,机构会派专员上门进行检测,保证通过认证。为缩短认证时间,该机构在认证程序方面会减少一些环节,以方便申请者拿到证件。至于验收不合格的有机产品,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和认证机构以及检测机构有固定业务往来关系,只要客户想认证的产品不是特别残次,他们就可以想办法通过认证,但费用相对高一些。   认证公司成立门槛低   据媒体报道,大多数有机认证机构和有机服务咨询公司都是正规的,认证程序非常复杂,时间也很长。但是,也有个别有机认证机构和有机认证服务咨询企业为了赚钱,结成了利益共同体。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有机认证咨询服务公司很多,这类公司成立的门槛较低,不需要过多的注册资金,也不需要什么设备,只要有相关服务人员即可。有机认证咨询服务公司一般都会挂靠在有机认证机构下面,主要是承担认证业务。这些有机认证公司会在检测前准备好干净水或经过处理的达标水进行检测,这样就能保证申请者只要交钱就可以通过有机认证检测。   违规成本抬高有机产品价格   为了规范混乱的有机产品市场,国家于今年4月1日开始实施《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新规定的实施是否能够推高有机产品的价格呢?深圳艾维塔CSA菜园园长何铮认为,从技术层面上来说,有机产品认证成本原本一直就是生产商所要承担的,只是一些人为因素造成了市场的不规范。此外,有机产品超过一半的成本都来自于劳动力成本,认证费用仅仅是一小部分,这对企业来说不会增加太多成本。&ldquo 有机产品市场价格高并不是有机认证新规实施造成的,有许多质量不合格的有机产品生产厂家为了获得有机认证,花大钱向违规有机认证咨询公司购买假认证,成本高了有机产品的市场价格也就跟着高了,而这部分的花销就需要由消费者来买单。&rdquo 一位从事有机认证检测的工作人员表示。
  • 认监委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专项整治
    为严厉打击假冒有机产品行为,增强有机产品消费信心,国家认监委近日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专项整治活动。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主要针对认证机构、获证企业、销售场所(包括有机产品销售、配送的相关网络平台)的有机产品认证标志、认证证书的发放、使用情况。   专项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宣传教育整改阶段(7月-9月)。国家认监委要求各级质检部门应本着“寓监管于服务”的原则,深入生产、销售场所,加强对生产企业、销售单位和消费者有机产品认证法规、标准和有机产品及有机产品认证标志追溯系统的宣传 组织辖区内获证企业、销售单位和认证机构对照有机产品法规、标准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帮助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建立和完善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制度,督促销售者严格按照《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要求采购、储运和销售有机产品,增强消费者辨假识假能力。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继续做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信息报送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获证企业有机产品认证法规、标准的全覆盖宣贯,督促获证企业严格按照法规、标准要求规范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和有机码等标识,对不规范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有机码等标识获证企业的认证证书应当及时依规予以处置。第二阶段为集中整治阶段(10月-11月),国家认监委要求各级质检部门应当主动争取工商等部门的支持,积极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生产企业、销售场所和认证机构专项整治活动,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重点查处伪造、冒用、超期、超范围、超量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有机码等违法违规行为。第三阶段为总结汇总阶段(12月),国家认监委要求各级质检部门应当及时对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总结,及时分析、解决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推广专项整治活动中好的做法与经验,及时宣传报道专项整治活动取得的成效和典型案例。   认监委有关负责人同时表示,社会各界发现相关方面在有机产品生产、认证、销售过程中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可拨打12365、12315进行投拆、举报。
  • 新消防产品强制认证机构名单公布
    9月16日,国家认监委和公安部消防局联合召开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新闻发布会,宣传贯彻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了新一批承担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工作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名单。   国家认监委总工程师刘卫军介绍,强制性产品认证是国家对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的产品,依法实施的通过认证手段评价产品是否符合国家强制要求的市场准入制度。对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是贯彻落实消防法、产品质量法和认证认可条例,确保消防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   公安部消防局总工程师杜兰萍表示,消防产品质量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引起全社会高度重视,要通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以及完善质监、工商和公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生产、流通、使用领域的监管,坚决把住消防产品质量关,为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提供有力保证。   这次公布的承担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工作的指定认证机构为: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承担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工作的实验室分别为: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根据相关规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委托人可以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产品认证申请 自2013年1月1日起,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消防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未标注强制性认证标志,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据统计,自2002年5月我国首次将火灾报警设备等3类消防产品列入第一批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以来,累计已颁发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600多张,为加强消防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目前,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有8类43种。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成为我国消防产品市场准入的主要模式。
  • 认监委修订《酒类产品认证目录》
    2013年3月5号,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2013年公告第2号,对2010年发布的《酒类产品认证目录》进行修订,详情如下: 国家认监委关于修订食品质量认证酒类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 2013年公告第2号   为完善食品质量—酒类认证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食品质量认证实施规则—酒类》(CNCA-N-003:2005)的有关规定,我委结合相关标准和认证技术规范修订、备案工作,对2010年发布的《酒类产品认证目录》(国家认监委2010年第3号公告)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酒类产品认证目录》(以下简称新版《酒类产品认证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相关认证机构应按新版《酒类产品认证目录》规定的要求实施认证。   二、已按国家认监委2010年第3号公告发布的《酒类产品认证目录》获得认证的酒类产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由颁证认证机构结合获证后监督完成转换。   三、国家认监委2010年第3号公告及其认证目录,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酒类产品认证目录.doc   国家认监委   2013年2月27日
  •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明年4月1日实施
    新的《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已于11月16日发布。《办法》发布后,有读者询问实施时间及取消两项标志、规定等问题,记者就此采访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相关负责人,回答读者提问。据悉,除在统一管理、完善认证、加强管理方面进行了增加、修改外,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取消了有机转换认证及其标志、含有机配料加工产品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标志规定。   质检总局法规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取消有机转换认证及其标志的目的,在于打击非法利用有机转换认证冒充有机认证的行为。   根据国家认监委的解释,有机产品标志分为两种,一般来说一个农场在申请有机产品认证后,要有1~3年的转换期才能正式获得有机产品认证,在这1~3年内,农场要完全按照有机认证标准要求进行生产,但其产品不能叫有机产品,只能叫“有机转换产品”,只能使用相应的有机转换标志。因此,取消有机转换认证及其标志,能够从根本上杜绝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利用有机转换认证冒充有机认证的行为。   同时,为进一步规范有机产品市场秩序,防止含有机配料加工产品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但利用其产品标注“有机配料生产”、“有机”等文字冒充有机产品的行为,《办法》取消了质检总局67号令中关于含有机配料加工产品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可在其产品标注“有机配料生产”或配料为“有机”字样的规定。法规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取消该规定可以从根本上杜绝上述行为。总体来说,被取消的标志和规定有利于消费者对有机产品概念进行统一识别和正确理解。   该负责人表示,新《办法》将于明年4月1日实施, 2014年4月1日前生产的有机产品仍按旧《办法》的规定、要求进行生产、售卖 2014年4月1日以后,旧《办法》废止,企业所生产的有机产品按新《办法》规定执行。鉴于可能存在企业在“临界点”(例如企业2014年3月份生产产品)生产有机产品的情况,质检总局法规司相关人员表示,依产品性质、特点的差别,售卖周期可有所延长,延长期依产品性质也有所不同。
  • 喜报!磐诺再获“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
    没有一个冬天不会过去,没有一个春天不会到来!在这个充满生机和希望的春天,磐诺也再度传来喜讯——磐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自动监测系统顺利通过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是对环保产品的质量、性能和设计制造过程的水平和能力的认证,是一个对环保污染监测产品的全面认证。该认证由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组织实施,仪器需通过环境保护部环境检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后方可获得相应证书。整个认证严格按照“工厂(现场)检查+产品检验+认证后监督”程序模式开展进行。认证从设计水平、制造质量、加工能力、性能指标、质量保证、应用效果等多角度多方位对环保产品做出综合评价,因此,该证书也是环境监测行业含金量很高的一项证书。此次,磐诺产品顺利通过认证,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产品认证”,更是对磐诺的资质、产品、管理以及发展理念都有要求的综合认可。磐诺不仅拥有丰富的VOC认证工作经验,更能为客户提供全流程、多方位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支持服务。产品介绍磐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自动监测系统主要采用气相色谱法(主FID+MS)原理检测大气中多种VOCs污染物特征因子、β射线法或光散射法检测粉尘,符合国家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各项技术指标要求,并且该系统可同时选配红外气体分析仪、激光气体分析仪、电化学法气体在线分析仪、氧化锆分析仪、气象五参仪等仪表,可同时检测空气中氮氧化物、SO2、CO2、CO等多种物质。PN-PAMS在线监测系统采用仪器内抽样泵负压采样,环境样品经过大气采样总管和预处理单元,进入到C2 -C6 气相色谱仪和C6 -C12 气相色谱仪中,通过气相色谱(FID法)技术,对环境中57种臭氧前体物含量分别进行在线监测。
  • 7月1日起有机产品认证实行新规
    经过4个月的过渡期,从7月1日起,我国《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将全面实施,消费者购买有机产品时要认准认证标志、编号等,还可凭编号在网上查询产品的真伪。   根据相关管理规定,7月1日之后出厂销售的有机产品将统一加施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含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唯一编号(有机码)和认证机构名称(标识)。有机码是国家认监委根据获证企业的产品数量和类别定额控制发放的,相当于该产品的“电子身份证”,消费者可以根据编号在“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备案管理系统” (http://food.cnca.cn)上查询产品的真伪及对应的每张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获证产品和生产企业。截止到6月27日,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累计上传有机产品标志数约1.4亿枚。消费者所购买的产品与信息系统查询的内容不一致的,可联系认证机构核实或拨打12365、12315向质检、工商部门投诉、举报。   国家认监委有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目前在我国市场上销售的有机产品,必须通过我国的有机产品认证,并按照上述要求规范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识、有机码等标识。只有欧盟或某个国家的有机产品认证标识而没获得我国有机产品认证标识的产品,不得在我国内地市场以有机产品的身份进行销售。
  • 强制性产品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名录公布
    日前,国家认监委公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名录及业务范围,这其中包括13家认证机构、152个实验室。且该公告发布之日起,此前认监委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名录及业务范围的相关公告同时废止。 国家认监委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名录及业务范围的公告   为确保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有效实施,便利认证委托人申请认证,我委对已指定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的名称、业务范围等相关信息进行了核查、整理和汇总,现予公告。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此前我委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名录及业务范围的相关公告同时废止。   附件:1.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名录及业务范围.pdf   2.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名录及业务范围.pdf   国家认监委   2013年5月23日
  • 最新!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完整版
    序号编号通用规则名称1CNCA-00C-001:2008《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2CNCA-00C-002:2009《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涉及ODM模式的补充规定》3CNCA-00C-003:2013《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4CNCA-00C-004:2013《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5CNCA-00C-005: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6CNCA-00C-006: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工厂检查通用要求》7CNCA-00C-007: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信息报送、传递和公开》8CNCA-00C-008:2019《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自我声明》 产品大类产品种类及代码产品规则名称一、电线电缆(3种)1.电线组件(0101)CNCA-C02-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电器附件)2.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线电缆(0104)CNCA-C01-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线电缆产品3.额定电压450/750 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0105)二、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5种)4.插头插座(0201)CNCA-C02-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电器附件)5.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0202)6.器具耦合器(0204)7.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电器附件外壳(0206)**8.熔断体(0205、0207)CNCA-00C-008:2019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自我声明三、低压电器(2种)**9.低压成套开关设备(0301)CNCA-00C-008:2019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自我声明**10.低压元器件(0302、0303、0304、0305、0306、0307、0308、0309)四、小功率电动机(1种)**11.小功率电动机(0401)CNCA-00C-008:2019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自我声明五、电动工具(3种)*12.电钻(0501)CNCA-00C-008:2019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自我声明*13.电动砂轮机(0503)*14.电锤(0506)七、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19种)19.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0701)24.电热水器(0706)25.室内加热器(0707)
  • 中国首届光伏产品检测认证论坛成功举办
    8月13日,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英文缩写CQC)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光伏专业委员会联合主办的“2009中国首届光伏产品检测认证论坛”在江苏省扬州市召开。国家认监委总工程师刘卫军、扬州市副市长闻道才、江苏检验检疫局副局长郭喜良等领导出席开幕式并讲话,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主任王克娇宣读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的贺信,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赵玉文代表主办和协办单位致欢迎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副主任陈伟主持开幕式。各级政府部门、行业和学术组织以及企业界的近300名代表参加了论坛。   在全球光伏发电市场的推动下,我国光伏制造产业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全球光伏产品的重要生产基地。论坛借国家正式推出“金太阳工程”及一系列光伏产业扶持政策的东风,以“提升光伏产品质量、保证产业稳定发展”为主题,旨在推进国家新能源政策的贯彻实施,努力提升认证对中国光伏产业的保障和促进作用。据了解,这是国内第一次针对光伏产品和系统检测认证技术举办的专业论坛,同时也首创了认证机构、宏观政策研究机构以及专业学术机构联手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和产业信息服务的范例,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极大兴趣,国内主要的认证检测机构、知名光伏产品生产企业以及部分港台和欧洲的光伏产品生产企业纷纷到会。   论坛举办期间,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认证与检测机构和企业的代表,围绕国家及地方新能源政策、国内光伏企业认证经验以及光伏认证检测技术等专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其中,国家认监委认证监管部沈军处长关于国家新能源认证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王斯成研究员关于国家光伏发电的激励政策与标准、检测和认证体系,全国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郭丰关于中国光伏标准的现状与展望等专题报告,引起了较大的反响。江苏顺大、无锡尚德等5家企业介绍了认证经验,上海交大、深圳电子产品检测中心等6家机构就认证检测技术作了大会交流,大家形成了许多技术共识,达成了许多合作意向。   论坛取得的最大成果是,与会代表一致认为,为了保持我国光伏产品的质量,促进技术进步,推动我国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建立起与国际先进水平相当的认证体系。大家也一致认可,这次论坛抓住了光伏产品质量这个关键环节,以认证和检测技术为纽带,搭建认证机构、检测实验室和企业之间的沟通交流平台,将为促进我国光伏产业的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同时,希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在国内光伏产品和系统质量认证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   本次论坛得到了科技部、财政部、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悉心指导,扬州市人民政府以及扬州检验检疫局、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扬州国家光电产品检测中心给予了大力支持。   相关链接   光伏效应:光生伏特效应简称为光伏效应,指光照使不均匀半导体或半导体与金属组合的不同部位之间产生电位差的现象。   光伏发电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是利用太阳电池半导体材料的光伏效应,将太阳光辐射能直接转换为电能的一种新型发电系统,有独立运行和并网运行两种方式。独立运行的光伏发电系统需要有蓄电池作为储能装置,主要用于无电网的边远地区和人口分散地区,整个系统造价很高 在有公共电网的地区,光伏发电系统与电网连接并网运行,省去蓄电池,不仅可以大幅度降低造价,而且具有更高的发电效率和更好的环保性能。
  • CQC联手天祥集团推出玩具产品双标认证
    推出新项目迎接新挑战 CQC联手Intertek天祥集团推出玩具产品双标认证   日前,记者从中检集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获悉,该中心与Intertek天祥集团合作推出玩具产品双标认证(ICTS)服务,目的是提升玩具产品质量与安全、满足国内外相关法规的要求,降低产品出口风险,同时也为包括中国政府在内的各国政府在针对玩具安全要求方面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2008年8月,美国颁布的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对玩具安全方面提出了新的认证要求。该法案要求某些儿童产品在进口美国前,必须提交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认可的独立第三方实验室检测的测试报告。这对于正承受出口市场低迷与生产成本和技术门槛提高双重压力的中国玩具行业无疑是难上加难。此次双标认证服务业务的推出正是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采取积极应对措施的举措。   玩具产品双标认证(ICTS)是指通过一次测试和工厂检查,产品即可获得CQC和Intertek共同颁发的产品合格标志,也就意味着获得标志的产品能够满足CPSIA的要求。双标认证将接受玩具产品CCC认证和玩具出口许可证的部分结果,这样不但简化认证流程,节省企业的成本,同时使其产品符合国內、外相关法规的要求,获得更多国际国内买家的认可,从而可以帮助玩具生产企业成功进入国际市场,从而赢得更多的市场份额 与此同时,还可以促进中国的玩具生产企业不断提升玩具产品的质量。
  • 我国启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认证
    我国启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认证实施意见宣传会在深圳和苏州召开   7月13日和15日,由国家认监委和工信部联合主办、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承办的“《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意见》宣传贯彻会”分别在深圳和苏州召开,标志着由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以下简称国推污染控制认证)工作正式启动。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是推动产业调整和升级、促进产业环保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国推污染控制认证是指由企业自愿申请,通过认证机构证明相关电子信息产品符合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和技术规范,由国家推行、统一规范管理的认证活动。其制度采用统一的产品目录、统一的认证技术规范、认证规则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的标志的原则。该制度的推出,将进一步推动我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促进电子信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据了解,截至目前,用于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检测的国际标准IEC62321已经出台,但尚未完成国家标准的转化,在其转化完成之后将有可能作为国推污染控制认证及未来CCC强制性认证所使用的检测标准。
  • 节能认证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
    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质检总局12月15日发布的《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取得节能产品认证的产品、设备,将优先列入政府采购名录,并对认证产品进行跟踪检查,不合格的将撤销证书并对外公布。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对认证申请与受理、产品检测和检验机构都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认证样品由认证机构、实验室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待销的产品中随机抽取,对不能持续符合要求的,会做出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的处理,并予以公布。   目前,节能产品认证在我国已涉及家用电器、照明产品、办公设备、机电产品、电力设备等50多个品种。为推行节能产品采购制度,2004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印发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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